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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7-16 13: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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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论文

篇1

一、引言

运用市场手段为城市规划行业提供知识产品、信息咨询、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工作业务培训等专业服务企业的发展,也催生了一门相对独立的服务门类——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从当前来看,城市规划信息服务既是城市规划行业的分支业务,也是信息服务业或者出版行业的分支业务;从其运作方式来看,其更多具备的是信息服务业和出版行业的一般运作特征,而就其承载的内容来看,则主要是城市规划的相关信息和服务。在城市规划行业管理工作或信息产业中独立划分出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对于城市信息资源市场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发展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的意义

2.1有利于更高效、更合理地配置城市规划信息资源

独立界定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有利于行业内部的相互交流,通过各业务环节的相互衔接,可以充分运用各方的资源,实现分工合作的效益。例如城市规划平面出版媒体,可以通过其传统的、权威性的渠道,在大量的信息中筛算出更有价值的城市规划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服务机构,则可协助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城市规划设计机构建立与其他管理部门、设计机构、城市规划电子出版机构等部门的互动平台,提高信息供需双方交流的便捷度和速度。因此,独立划分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有利于城市规划信息供需双方的相互结合,提高城市规划信息资源的配置效率。

2.2有利于提高城市规划信息服务的专业水平

如通过合理的引导和培育,一批原来从属于城市规划行业或者信息服务业、出版业的人才和队伍得到整合,提高其服务于城市规划信息工作的专业水平。例如在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有的业务环节既需要熟知城市规划管理业务的人才,也需要系统建设人才,在当前这两方面的人才和队伍绝大多数是相互分离的,而随着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业务需求的扩张,这种专业分离的人才和队伍将会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整合为专门的人才和队伍,提高城市规划信息服务的专业水平。

2.3有利于城市规划信息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

促进城市信息资源市场化是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而城市信息资源市场化的发展,主要依托市场主体来实现。就全国层面的城市规划信息管理工作而言,目前制定标准和工作交流等主要依托政府部门组织。而在城市规划信息市场发育成熟以后,一些企业将通过自身的实践经验构建起更具操作性的产品和服务标准;企业间也将根据业务需求组织不同层面的交流,无需政府部门出面组织。此时,官方或半官方的城市规划信息管理机构,则主要是依托企业进行产品或服务标准的制定和推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企业的发展搭建更为广阔的平台。就各城市层面的城市规划信息管理工作而言,目前主要依托政府部门推进,存在各自为政、资源利用效率低、重复建设等问题。而在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企业发展壮大以后,通过采购专业的产品和服务,城市规划信息管理工作也将从繁琐的技术业务中摆脱出来,转向宏观层面的指导。

三、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机遇和条件

3.1信息(知识)逐渐成为规划设计行业竞争的重要砝码

随着城市规划设计行业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设计部门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作为知识密集型的行业,能及时、准确地掌握业务所需的各方面信息和知识,成了城市规划设计机构在竞争中取胜的重要筹码。在这种背景下,购买城市规划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将越来越多,这将为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持久的、规模化的需求。

3.2城市规划信息化工作的深化将促进政府层面的城市规划信息服务需求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行城市规划信息化,多数大城市已经开展办公自动化、档案数字化、电子辅助报建等系统的建设。而数量众多的中小城市的城建信息化工作尚未得到理想的推进。随着城市规划信息化工作的深入,每个城市都建立起完备的城建信息系统将成为必然,这将为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服务、信息工作业务培训等服务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

3.3部分城市规划信息服务机构己积累业务经验与市场运作经验

近年来,国内一些城市规划信息服务机构在实践过程中,已积累丰富的业务经验和市场运作经验。如1999年成立的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就是依托广州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的部分职工为主体,以自动化中心原有的成果为基础,面向市场提供城市规划领域的信息技术开发和服务,现在已经成为了国内同行业中规模最大的民营企业,业务领域涉及规划、环保、测绘、商业布点、人口统计等行业的信息技术应用,服务对象已经达到东北、华北、华东、西南、华南的几十个城市。中国城建数字图书馆系列数据库的运行商,也开展了面向个性化需求的服务,并制定了产品和服务标准。这些企业的发展,一方面为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另一方面其成功的运作模式也可以为其他同类企业发展提供借鉴。

四、促进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4.1深化对城市规划信息价值的认识

城市规划信息的持有量,将直接影响到城市规划编制的质量、决策的科学性以及城市建设的水平。而目前,有一些政府部门和规划设计企业认为专门开展信息工作是一项负担,将购买城市规划信息产品和服务认为是一种浪费行为。这种观念不仅不利于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的市场拓展,更不利于政府部门与时俱进、科学决策,不利于设计部门把握时代设计理念、提供高水平的设计产品。为此,需要行业的信息管理部门、社团组织积极宣传及依托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企业宣传城市规划信息的价值和作用,改变部分机构和个人的不正确认识。

4.2及时开展城市规划信息标准化工作

城市规划信息标准化是城市规划信息服务发展的重要前提,没有相对统一的产品标准、服务标准和交换平台标准,交易双方就难以达成交易或者交易成本很高。因此,在互联的环境中,只有通过建立标准化体系,做到总体规划、统一标准,才能发挥行业内部和行业之间各个节点的互动性,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实现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的良胜发展。

4.3促进政府部门的城市规划信息资源共享

我国的城市规划信息大部分为政府部门持有,而目前这些信息的共享程度普遍不高,另外不少城建档案馆(室)的信息化工作尚未起步或正在起步,信息质量不高。因此,促进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发展,需促进政府部门的城市规划信息资源共享,政府信息部门应当积极对所贮存的规划信息进行深加工,并以一定的补偿方式提供给城市规划服务企业。

例如城建档案馆中的一些优秀设计作品和历史照片,如果通过有偿使用机制提供给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企业,再由他们加工、之后转售给设计部门,则可作为某些历史建筑复原重建的依据。

4.4调整城市规划信息服务机构职能

目前,不少城市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了信息服务中心,开发了办公自动化系统、档案数字化等工作;有些规划设计单位也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基础上建设信息资料库,向信息资源管理的方向发展。这种内设机构在信息化的初级阶段对于提高办公效率、促进内部信息共享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对外的信息共享仍普遍处在较低的水平。随着城市规划信息需求的多元化、规模化,事业型城市规划信息机构也需要重新定位,以适应信息市场化的需要。目前,这些内设的城市规划信息机构,可向以下方向调整工作职能:主动提供有偿的对外信息共享职能;注入市场因素,推进其向企业转型;部分城市规划信息管理部门可剥离具体的技术业务。

4.5培养城市规划信息服务工作所需的专门人才

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需要业务分析、系统设计、编程、数据采集和输入、系统管理等多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有些业务环节是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来完成的,但业务和系统管理等环节的人员却是不可或缺的。随着城市规划信息化工作的推进,人才缺乏的弊端也将越来越突出。因此,建议在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或者城市规划专业中设立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课程或专门成立分支学科,培养专门的人才,并鼓励和支持一些机构依托丰富的实践经验开展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业务培训,如支持中国城建数字图书馆开展面向全国各地的业务拓展和培训工作等。

4.6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在培育和促进我国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应积极发挥服务、自律和维权的作用。在当前可主要开展如下工作:在推行城建行业信息化过程中,通过资质认证,让有水平、有能力的企业参与信息化的各项工作;通过企业实力、业绩等评比,培育城市规信息行业的知名企业和服务队伍,让他们成为城市规划信息行业发展的先行军;为城市规划信息企业协调价格、开展合作,甚至战略并购等提供平台和仲裁;为信息企业和政府、非政府用户等供需各方的合作提供交流平台;以运作相对成熟的机构为依托,制定城市规划信息产品和服务标准;研究城市规划信息和服务的价格机制,协助物价部门维护行业价格秩序;与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企业共同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对策和措施。

五、结语

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作为新兴的服务行业门类,其发展面临着良好的机遇,并具备了发展的基本市场条件。政府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等机构应在信息资源供给、人才培养、标准建设、价格机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对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企业进行积极的引导和大力支持,从而促进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雷翔,欧阳东.关于我国城市规划信息资源共享若干问题的思考[J].规划师,2006,(5).

篇2

一、路桥城市建设的现状

1994年11月路桥建区后,根据自身工业化和私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足的起步条件,按照“大投入、大配套、大建设”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城市建设进程。在总体布局上,坚持城乡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突出发展城区,积极培育次中心金清镇;在建设目标上,注重城市形象,强化内涵,形成特色,提升品位,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城市;在工作重点上,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推进人口和产业向城市集聚;在特色建设上,弘扬路桥优势,创办大市场,促进大商贸,发展大工业,促进区域经济合理调整;在建设途径上,树立整体经营城市的理念,深化改革,敢于创新,走城市建设市场化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道路。建区九年来,共投入城市建设资金100多亿元,建成区面积从建区初期的3.5平方公里扩大到目前的16余平方公里。共投入16余亿元,修建路桥大道、南官大道、腾达路、银座街等30多条街道和交通道路,新增三级以上公路69.6公里,公路密度从建区前的0.27公里/平方公里提高到0.646公里/平方公里。投资近10万元,新改建市场25个,相继建成富仕广场、中国建筑装饰城、台州电子电器市场、浙江方林汽车城等一批较高档次的市场。通过整合,建成全国乡镇企业(台州)高科技园区、路桥节日灯加工园区、新桥模塑工业园区等6个工业园区,总规划面积1207.67公顷,总投资达82.1亿元。建成鑫都国际大酒店、金佩大酒店等10多幢15层以上的高楼大厦;建成嘉绿苑、方林苑等一批中高档居住区。建成黄椒温路桥段引水工程、五镇供水工程,日供水能力达6万吨;建成投资1.5亿元的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能力达4万吨;建成110KV变电所4座,35KV变电所2座,主变容量达31.9万KVA。建成永安广场,黄石、硕雨、避风塘等公园,共绿化城区面积166.27万平方米,城区绿地总面积达280.4万平方米。通过九年建设,路桥远东商贸广场开发建设已具一定规模,旧城保护改造已全面启动,城市基础设施得到不断完善,城市品位明显提高,城市竞争力逐步提升,一个中等城市的格局已基本形成。

路桥城区从一个集镇变成中等城市的格局,应该说建设成就巨大。当我们在感叹路桥九年大变样之余,用更高的眼光去审视,用更冷静的头脑去思考路桥的城市形象和品位时,我们会深深感到,由于路桥脱胎于建制镇,城市建设底子薄,城建人才缺乏,对民间资金依赖性强,且追求高速度等原因,致使路桥城市建设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和遗憾。主要表现在:

(一)中心区不突出,功能区块不明显。由于路桥是“无街不市、无户不商”的市场大区,各骨干市场零散在城区的各个片区,市场和街道都聚集了大量的人流、物流,到处显现着商业氛围,各区块功能布局相差不大,而在夜晚却到处人影稀疏、街落冷清,这在主观上给人以中心城区难找的感觉。同时,路桥“跨越式”的城市增长模式,导致老城和新区并存,老街和新道相接,城市中心区建筑密度不高,市政公共基础设施不多,功能区块衔接不强,且在沿街、沿路建有较多低档次的村民安置房,在客观上造成路桥城市中心区总体建筑形态档次不高,地标性建筑不突出,导致了中心区形象难突出。

(二)商业街(区)建设档次不高。路桥目前已形成以生活消费品市场群和生产资料市场群为特色的两大专业市场群体,专业街区和超市、连锁专卖等各种现代商贸业态并存的商业格局。目前,路桥市场林立,到处可见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但却缺少一条档次高、能充分展示现代繁华气息的商业街。银座街、富仕路、卖芝桥路是目前路桥繁华和最具活力的商业街,但它只能是普通的商业街,却难以承担起展示一个区域高档次、高品位、良好形象的使命。且不说银座街南段和卖芝桥路是原老镇的建筑布局,即使新建的银座街中段和北段以及富仕路,其整体街区的规划设计和建筑形态总体档次不高。特别是富仕路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造就了其商业街的功能形态,但其整幢单间立地式的建筑结构,即使通过立面改造,也难以体现现代高档商业街的气息。而开发建设中的远东新区,其一大功能定位为商业中心,目前只有一条贯穿城区东西作为交通要道的路桥大道,以及几条南北走向较短的支干道,也难以承担起作为展示路桥良好形象、高档次、高品位的现代商业街(区)的重任。

(三)交通规划和建设滞后。路桥目前给人的感觉是路桥“路难行、桥难走、车难停”。路桥的路方向性差,连贯性不强,初来路桥的人很难弄清方向,搞清方位。路桥的路小,三车道少、双车道多、单车道更多,一些道路经常会造成堵车。当然这具有客观性,路桥城区由于河道纵横,老国道走向弯曲等原因,造就了路桥主骨干街道路网方向性差;由于旧城新区并存,城区发展速度快等原因,造成街道路网连贯性不强。同时,由于人流杂、车流多、交通管理滞后造成严重的堵车现象。而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交通规划的滞后。在交通道路规划建设时,没有充分估计到路桥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一些主干道路等级不高、宽度不够,许多道路没有设计非机动车道,功能不全。如泰隆街、腾达路、石浜山洞等,都成了交通的“瓶颈”。104国道复线、路院路高速公路连接线、滨海大道等主骨干道路建设滞后了好几年。同时,一些公共设施在设计时没有充分考虑停车位,导致城区停车位严重不足。

(四)城市公共设施薄弱、布局差。由于路桥是从一个镇升格为一个县级区,基础设施相对比较薄弱,特别是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休闲场所明显不足,如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文化宫等公共基础设施都还未开建,致使群众在双休日、在晚上无处可去,这也是造成路桥街落冷清的一大原因。同时,由于地下排污、通信等管网规划设施滞后,造成目前街道经常“开膛剖肚”,给行人带来极大的不便。而已建成的一些公共设施,也由于布局、规划、档次等原因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如影剧院本来是一个文化宣传和集聚人气的场所,但由于形象不鲜明、缺少停车场以及规模少、档次低等原因,成为了一个被遗忘的“角落”。而投资多、规模大、环境美的永安广场,由于建在交通要道边,离居民小区远,致使功能发挥十分有限。又如客运中心由于设计规模少、发展空间不足,带动周边要素发展十分有限,又面临着被置换的命运。

(五)建筑形态档次不高。城区各建筑单体总体档次不高,除了10多幢高楼以外,基本上以5—6层的单间立地排式结构建设,高度不高,体量不大。特别是建区初期的村民安置房,还超脱不了农村建筑“大寨式”连排单间的影子,建筑形态单一,材质较差,色彩零乱,立面难看,和现代城区的形象极不相称。同时,由于民间资金丰厚,居民普遍较富,对单间街面房的需求强烈,而政府过多强调利用民间资金推进城市建设,致使长期以来城区宗地出让较少,城区缺乏功能配套设施完善、档次较高的居住小区的开发,导致人居环境相对较差,也导致街面房基本以单间立地形式建设,缺少那种高耸、豪华且层次感强的现代建筑,严重影响了现代商贸城的亮丽城市形象。

二、路桥城市发展的框架和蓝图

浙江省城市化发展布局总的构想是把整个城镇体系分为五级,杭州、宁波、温州为一级主区,台州和金华是两个一级亚区。根据最新的《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稿件),台州的城市性质定位为浙江中部区域中心城市,制造业、商贸发达的现代化港口城市;城市主要职能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现代化工业基地和商贸中心,浙江中部沿海港口城市、重要的旅游集散地,台州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发展总体目标是经过20年的努力,经济社会与城市的主要发展指标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成为浙江省一类城市,长江三角洲经济区二类城市;充分发挥对市域的辐射带动作用;拥有完善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与高效的交通系统,具备良好的人居环境与优美的城市景观;经济繁荣,社会文明,适于生活居住、适于创业发展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近期(2002-2008)发展主要目标是集中力量,完善铁路、港口、高等级公路等对外交通系统,加快环境、供水、供电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使台州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沿海地区先进水平,进一步推动市区建设,启动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引导产业集聚。基本改善城市形象,美化城市景观。中期(2008—2010)发展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市区功能日臻完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设施的建设达到浙江省先进水平。同时,黄岩、路桥等城区的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完成主要工业园区的开发,工业园区产值占工业总产值得60%以上。城区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绿心生态环境得到良好维护和保护性开发,各项指标基本达到现代化标准。远期(2010—2020)发展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推动产业与人口的集聚,同时工业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和治理,城市生态环境根本改善。产业结构持续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第三产业比重超过52%,区域中心城市的作用不断强化,发展为浙江省一类城市。

路桥城市发展的目标定位是建设区域性的现代商贸中心。根据路桥区现状发展特点及未来发展趋势,其空间结构将形成一轴两片多组团的格局。一轴:指贯穿路桥区东西两翼的空间发展主轴,该轴线以滨海大道和104国道等重要东西向主干道为载体。两片:分别指主城区和滨海工业区。多组团:根据总规修编主城区一片可分为三个组团,分别为中心组团、桐屿商贸组团和中部发展组团。滨海工业新城可分为产业发展组团、居住服务组团。组团与组团之间通过以天然水系或山体为核心景观的生态基质进行隔离。这四个组团的功能结构如下:

(一)中心组团。该组团即路桥主体城区,范围包括路桥、路南、路北三个街道的大部分用地。组团着重改善城市环境、提高文化品位,体现水乡特色,突出现代化城市气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以培育中心城区的聚集功能、创新功能、管理功能和服务功能为趋势,大力发展金融、信息、商贸、文化、旅游等高服务产业。同时,重点发展都市型工业,对不适宜中心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逐步迁至滨海工业新城,以优化城市环境、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空间。并实行旧城改造策略,采取保护与改造并举的方针,对文物古迹加以妥善的保护和恢复,着重挖掘其旅游价值。用地以商业、文化居住为主要内容,重点整理老城路网系统。

(二)桐屿商贸组团。该组团由桐屿街道及螺洋街道用地组成。面积约16.8平方公里。组团的发展方向为以区域性批发市场建设为重点的现代商贸区,强调人居环境的生态居住区。该组团毗领中心城区,由于台州市火车站线的选址一直悬而未定,其用地故得以控制并保留至今。这为中心城区的空间整合和功能置换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随着台州市铁路线选址方案的逐步明朗化。该组团的发展优势将更加突现,是未来五年内路桥区重点发展的区域。如果客运站及货运站落户于该组团,可结合路桥中心城区专业批发市场面临整合的趋势,在组团中心区位结合客运站的设置,高标准建设功能更新、环境更好,以生活消费品为主的现代化市场群,大力发展现代商贸区。由于火车客运站前空间也是展示台州城市新形象的重要门户,因此,该区域的城市建设必须重点考虑城市景观环境的设计及城市交通的组织。适量开发若干具有一定规模和高水平建设的现代生态居住区。

(三)中部组团。该组团以迎宾大道、机新路及南山东麓为组团边缘。面积约19.6平方公里,包括峰江、路南街道及新桥镇用地。其中大部分用地已规划为过渡型的中部工业区用地。路桥中部工业园区的规划目标为:建设路桥近期先进特色产业制造基地和大型生产资料市场园区,并为远期城市功能结构调整建立基本构架。近期发展现代制造业和生产资料市场及以花木基地为主导的现代生态农业,远期重点发展现代商贸业及居住功能。选择峰江驻地作为组团的服务核心,以组团规模为单位,高标准配置各项公共设施及相关市政配套设施。新桥镇应弱化其行政功通能,逐步发展以组团内的现代居住社区。

(四)滨海工业城。滨海工业新城的建设为路桥的城市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与提升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是路桥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由于机场的限制,工业呈一定的跨越式发展格局。当工业区人口集聚到一定的规模,则须在滨海沿线发展以居住和公共服务为主的新组团,最终实现从工业新城到滨海新城的跨越。因此,滨海工业城的定位不仅仅是大规模的工业区,而是未来台州市的新城区,其开发建设必须树立高标准的规划原则和建设原则,为未来城市发展留有充分的想象空间。

目前,路桥各组团建设的规划已基本明确,未来发展的蓝图已基本绘就,其中部分已开始了实施。现阶段,路桥远东新区、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中心工业区、中部工业区、滨海工业新城以及绿心规划区、灵山居住区、南山生态观光园区等几个更为具体的子组团,已基本完成了规划设计,许多工程已开始实施。远东新区在现有4.32平方公里的基础上,通过新行政中心、台州医学城、博物馆等项目建设,北扩西延,形成占地10平方公里,以新行政中心、商贸、会展、居住、科教文卫设施为主体的新核心区。规划面积2.28平方公里的路桥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分为重点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建设控制地带和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点四个部分,以十里长街为主体,以商贸活动为特色,通过严格、细致的保护与合理的开发,展现路桥浓厚的宗教文化特色和传统民居建筑群体景观,使“十里长街”成为设施先进、环境优美,具有浓厚历史传统、地方特色以及商业活动的特色街区。目前一期保护改造古街轮廓初现。中心工业园区将以火车场站、吉利汽车城、物流园区、工业、商贸业建设为重点,打造路桥未来现代商贸区。中部工业区以工业、商业街区和生产资料市场群为主,将城区向南延伸,形成未来的中部组团。绿心旅游休闲度假区将按照市里的绿心开发总体规划,引进中国民营经济论坛、高尔夫球场等项目,建设成为集旅游、休闲、健身、集会、度假为一体的高档次度假区。灵山生态居住区将通过建设沿山一带的高档住宅区,带动整个山体的旅游休闲开发。南山生态旅游观光区通过南山植物园二期、石滨和南山游步道、花卉苗木园区等项目建设,建成以生态农业、花卉苗木、植物林带、山体观光、沿山居住为主体的高档旅游区。通过这几个子组团的建设,扩大路桥建成区面积,提升城市空间,初步形成“古今商城,生态都市”的新框架。

三、城市新区开发建设的几点思考

经过前一轮的城市建设,我们在取得巨大建设成就的同时,也看到了存在的许多不足。当前,我区下一轮的城市建设蓝图已基本绘就,进入打造“都市路桥”,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关健时期。因此,我们在新区开发中,要认真总结上一轮我区城市建设的经验教训,借鉴各地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全面推进城市建设进程,全力打造“都市路桥”。为此,在新区开发建设中,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方面。

(一)在发展战略上,要实施大集中小分散的城镇空间发展模式。路桥作为一个以市场为主导、制造业为带动,自下而上发展起来的城区,既面临以工业扩张为主的城市快速非理性扩张的压力,也面临着城市化水平低、区域发展不平衡发展的现实问题。我区现在的城乡空间发展是一种基于乡村工业化发展模式上的自下而上的无组织的分散发展模式,造成城乡空间无序分散的形态,土地资源粗放利用。在我区社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为路桥区提供一个合理的空间构架和现实的发展空间。我区城市建设发展到目前的状态,进一步的分散发展危害巨大,集中发展建设是路桥区城镇建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因此,路桥城市建设在空间上应强调集中,以突出紧凑的空间形象。在城市以外的地域,根据现状和未来发展,适当小分散的控制建设发展。要打破村、镇(街道)两级行政界限的限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建设空间聚集效益和规模效益,对城市空间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我区只有实施大集中小分散的发展战略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分散发展的低水平状态,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达到高水平的城市发展阶段。同时,根据我区现状的发展条件和未来的发展需求,我们可以判断,路桥城区还处在内聚式与外溢式相结合的发展过程,城市的主要发展方向是往西和往东。向北受行政边界的制约,基本上没有发展空间。西侧距离城区中心较近,有一定的建设用地,且用地条件优越,是城区发展优先考虑的方向。主城区往东由于受机场的限制,有一定的制约,但随着滨海大道的修建及未来滨海工业城的发展,城市宏观跨越已是必然的选择。

(二)在规划把关上,要重视规划的超前性,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划是龙头,有一个高起点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和实施蓝图,并保证严格实施,就能营造城市的品牌形象,创造富于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凝聚人气和资本,提升城市品位和档次。我区以前总体规划意识不强,存在着“先繁荣、后市容;先流通、后交通;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一切都被动应付。城市虽有规划,但立意和起点不高,缺乏超前意识和大手笔,修订得也不及时,城市功能不全,系统性和配套性差,特别是环境意识淡薄。有些规划有了,水平也是可以的,但由于执行力度不够,缺乏权威性和统一性,执法、监督队伍素质低等原因,执行中往往走样,结果最终还是不理想。应该说,城市规划本身是难以调控城市规模的,也不可能为城市功能进行终生定位,但是规划可以调控和影响城市未来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强化规划意识,树立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坚持适用、经济、美观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规划控制,注重建筑、环境容量、配套设施、形体景观等规划元素的互相配比,不要顾此失彼。在不影响自然人文景观和周围建筑的采光通风的情况下,鼓励建设高层建筑,全面实行立改套。适当降低建筑密度;根据所在区域的自然和人文情况,对人口密度、绿化率、空地率做出适当限制;注重对建筑的风格、色彩、轮廓空间组合等方面进行控制;重视中央商务区(CBD)的规划建设,特别强调园林绿地、各类公共活动场所和各类停车场等三种具有静态功能的公共场地建设,这对于提高城市品位,发展城市经济和增进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意义非比寻常。

篇3

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是一个历久常新的话题,编制出可操作性强,实施性强的规划,是每一位规划师极力追求的目标。但规划的实施往往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规划的有效实施,也需要从法律、政策、管理等方面创造促进其实施的环境条件。从规划师自身角度而言,如何从改进规划编制的方法出发,制定出科学性强、透明度高,广泛反映社会意愿的规划,来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是每一位规划从业人员所认真思考的问题。

2.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缘由

“城市规划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从根本上说,城市规划并不是为了“纸上画画”去编制文本,而主要的是付诸实施,它是一个从编制到管理、再到实施和反馈的连续过程”。[1](马武定)这一论断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乡规划的本质,也揭示了规划编制与实施之间的关系。

规划与实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建设实施,规划只有实施才能体现价值。不能实施的规划不能算是合格的规划。同时,实施可以反馈规划中的一些问题,以便于更好的编制规划。然而,由于存在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很多情况下规划与实施的脱节,规划成果成为“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规划的可操作性成为规划工作者的软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2.1偏重对空间形态等“硬”规划的研究,缺乏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

规划的实施分析需要实施机制的强力支撑,而实施机制往往涉及到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由于受传统“技术工具型”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的影响,规划设计人员往往偏重对空间布局、空间形态等“硬”规划技术的研究,而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不够。而一个规划的实施与政府的财政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实施机制关系密切,如果规划编制不能与现行的实施机制有效衔接,规划的可操作性就无从谈起。

2.2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使规划缺乏弹性。

事物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都要求规划方案有一定的弹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然而,目前“静态蓝图式”的规划模式,使规划人员往往忽视对实施路径和建设时序的考虑,不能帮助实施者对规划实施的路径、时序做出较为明确和清晰的把握。现实情况稍微有点变化,规划就无法应对,导致规划应变性差,操作性不强。2.3规划方案的唯一性,使规划缺乏科学性

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然而,目前规划过程中往往是强调规划方案唯一性,把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方向,最终规划成一种发展可能,对规划的实施发展诉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条件分析不足,这使规划缺乏一定科学性。也就降低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2.4、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闭门造车,缺乏民意基础。

我国规划师往往存在一种观念,认为规划是一项需要复杂技术的职业,甚至受计划经济时代自上而下观念的影响,视为技术官僚和技术精英。在内容上往往偏重在建设形态,空间形态的研究,缺乏对多元化的社会利益平衡的考虑。对规划受外部各种变化的力量所作用的连续进程这一点,漠不关心。对民意诉求和社会各界其他的意见吸纳不够。使规划不能体现多元主体利益的要求和充分反映民意,缺少可操作性的基础。

2.5对实施主体认识的缺位,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

目前,规划阶段对实施问题研究的偏少,跟广大的实施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也是导致可操作性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规划人员往往偏重与规划编制组织主体的沟通联系,在城乡规划领域内规划编制组织主体一般是规划建设部门,但是在现行的体制背景下,建设规划部门不是一个综合、全局的部门,她仅仅被赋予了一个专业部门的职权,只承担了规划实施一部分职能。这种工作方法导致规划与相当多的实施主体的沟通不足,在规划编制阶段没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问题,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3、提高城乡规划可操作性的对策与思路

3.1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加强规划“广度”。

规划中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可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虑因素,注重多学科与多价值观的合作与交叉,可增强了规划的“广度”,使规划的思路更加宽厚,为规划更具有科学性,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城乡规划牵扯到经济、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规划论规划,未免视线过于狭隘。因此规划强调多视角的切入,按照目标与问题双重导向的思路,强化多目标的统筹。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较为全面的视角考虑。

3.2以人为本,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

公众参与是多元主体思想和观念的交流、碰撞和整合过程,为不同利益主体对话,协调乃至最终走向合作构建了一个有效的平台[2]。。公众参与可以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从而有效减少规划过程中的失误。城乡规划涉及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会有所不同,在主体的的观念和思想上,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能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见,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

3.3多方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城乡规划制度的研究往往集中在规划部门本身,城乡规划获得的权限也是建立在特定的行政组织结构基础之上的。导致城乡规划编制的侧重点也往往偏重在建设规划部门归口,对其他部门职能利益考虑不全,规划的实施也往往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应有的支持。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3.4重视规划的政策属性,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撑

规划编制具有技术与政策的双重特性,规划成果既是蓝图,也是规划管理的依据。规划编制既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也是建立目标,指导实践的公共政策过程。为了体现规划“公共政策”的属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该加大了配套政策和实践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进行体制创新。配套政策是城乡规划发挥效用的制度基础,也是规划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主要体现。从政策层面来研究规划实施中的管理制度、标准、政策等问题,可以大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3.5、强调成果表达方式易读性和规划管理的便利性

规划成果的表达更具有易读性,提供方便性,可增强规划的公众参与性,加强规划管理的便利性,也是提高规划可操作性的一个方面。因此,在规划成果表达上从不同层次公众能看懂、读懂的角度,把规划的主要过程和规划设想表现在成果体系上,使规划从现状得出结论的过程,以及规划的措施和方法一目了然。另外,也要强化规划与实施的互动,从实施过程中反馈问题,给规划编制提供经验借鉴,形成规划与实施的良性互动,增强规划编制的可操作性。

4、结语

规划实施是规划编制最终结果,而规划可操作性是推动实施的根本动力。随着城乡规划实践的深入,规划编制的类型越来越多,规划编制工作充满了更多的复杂性与挑战性。做为一个城乡规划设计人员,责任感促使我们要从规划实施的角度来更多探讨规划的可操作性。把规划的可操作性作为主线贯彻规划编制的始终,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把握规律,寻找共性,服务社会,体现城乡规划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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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竖井位于27线东32m处,井口标高1034m,单层单罐笼提升,井深196m,为矿山目前主要人行、材料、通风井;2号竖井位于15线矿体上盘,井口标高982m,开拓了888m、848m两个中段,为主提升井,提升量250t/t左右;3号竖井位于5线,目前只为848中段进风井;6号井(一斜井)为提升斜井,服务于848m中段;7号井(二斜井)为提升斜井,服务于808m中段,斜井提升为串车提升,日提升量1000t/d左右,848m中段与808m中段通过斜坡道(净规格3.4×3.1m2)行人、运送材料。8号竖井(东探井)为矿床东部探矿竖井,井口地表标高+974m,井深174m,井筒净径Φ4.0m;采用双层双罐提升。目前提升量为560t/d左右(单罐提升),8号井的主要服务范围是39~75线间,808m中段以上部分的矿体。现承担着范围内888m中段、848m中段、808m中段的上下人及开拓探矿出渣工作。副井初设位于27线西30m位置,井口地表标高+976m,井深350m,井筒净径Φ4.2m,目前已施工到678m水平。

1.2开拓方案选择及简述

箕斗竖井(主井)布置在35号勘探线矿体的上盘,选厂原矿仓附近。最低服务中段标高568m,井深582m(包括井底装矿),井筒掘进断面24.62m2(φ掘=5.6m),净断面19.64m2(φ净=5.0m),采用砼支护,支护厚度300mm,采用双箕斗提升,箕斗容积为8.0m3,提升设备选用JKMD-3.25×4(1)型多绳摩擦轮提升机,配套电机功率1250kW,该井担负井下采出矿石的提升。与箕斗井配套,井下采用溜井集中出矿,根据回采中段的布置,采用两套溜井出矿系统,东部溜井系统担负27线以东采出矿石的下放,西部溜井系统担负27线以西采出矿石的下放,两条主溜井长度均为240m(808~568m中段),808m水平以上采出矿石的下放,通过三条短溜井下放到808m水平。主溜井断面φ=2.5m。各中段采出的矿石通过主溜井下放到568m主运水平,集中运到箕斗井附近的缓冲矿仓。矿石经过底部的振动放矿机给入皮带输送机,再由皮带输送机将矿石送入计量漏斗后装入箕斗,由箕斗竖井集中提升至地表,通过皮带直接卸入原矿仓。副井利用原有罐笼井,该井位于矿体的中央下盘23~27号勘探线之间,最低服务中段标高568m,井深432m(包括井底水窝部分),井筒掘进断面18.09m2(φ掘=4.8m),净断面13.85m2(φ净=4.2m),采用砼支护,支护厚度300mm,采用4号双层单罐提升,提升设备选用JKMD-2.8×4型多绳摩擦轮提升机,配套电机功率527kW。由于扩建后生产规模增大,废石量增加,该井主要担负井下部分废石、人员、材料的提升和下放。开采39号勘探线以东808m水平以上的矿体,利用矿山已施工完成的探矿井作为副井。目前,矿山已施工了部分斜坡道,斜坡道开口位于39线附近,坡度14%,采用喷砼支护,支护厚度100mm,净断面11.19m2。地表至848m水平,斜坡道全长1141m。该斜坡道主要用于大型无轨设备进入井下,部分人员的进出,并兼做安全出口。

2井巷工程

主井为明竖井,用于提升矿石、废石。设计主井井筒直径5m,净断面19.64m2,掘进断面24.62m2。设计以混凝土支护为主,局部可以用钢筋混凝土加强支护。副井净直径4.2m,井深432m。其中,井颈长度20m,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护。井颈开口(上部)直径6.2m,长度6m,支护厚度1m;井颈下部开凿直径5.2m,长度14m,支护厚度0.5m。壁座采用双楔形,素混凝土支护,长度1.543m;井筒长度326m,掘进直径4.8m,井筒部分含20m井底水窝,断面与井筒正常部位相同,采用素混凝土支护,支护厚度300mm。

篇5

至于城乡规划在哪些阶段和事项中应当适用听证制度,从目前世界各国和中国有关立法中听证制度的规定来看,听证主要有三种类型:立法听证(包括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听证);行政决策听证(包括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政策的听证);具体行政行为听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处理决定的听证)。结合以上听证类型的划分,可见城乡规划涉及的内容十分复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阶段类似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适用行政决策听证的方式,而规划的许可和实施阶段关系到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实现,应适用具体行政行为听证方式。因此总体来说,对于城乡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设立听证程序,使它成为相对方的一项权利。但考虑到所有的城乡规划的程序中都适用听证程序可能会影响行政行为的效率,可以参照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的做法,将城乡规划中的听证制度区分为正式听证与非正式听证两种方式,对于城乡规划中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编制、审批等阶段,由于其制定的规划内容较为抽象,并未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可以采取非正式听证的方式,如听取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而对于城市规划中的详细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的许可、实施阶段中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一定范围内的相对人利益产生影响,应当适用正式听证的方式。

\二、排除听证适用的特殊事由

公众参与应当成为城乡规划程序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法律明确规定排除听证程序的适用时,应当适用该法的规定。如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干涉当事人权利之行政处分作出前,应给予当事人对与决定有关之重要事实,表示意见之机会。”但是如果根据案件的情况,没有听证的必要的,可以不举行听证。特别是在下列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免除听证:(1)于急迫的情形,或为公共利益有必要应立即决定的;(2)如举行听证将难遵守对决定有重大关系的期限的;(3)官署拒绝当事人的请求,而且对当事人在申请或声明中所作的关于事实的陈述,作出不同的对其并无不利的认定的;(4)官署作一般处分,或作大量相同种类的行政处分,或通过自动机器设备作出行政处分时,不适用听证;(5)行政执行时所采取的措施;(6)与公益的强制性要求相抵触时。日本、葡萄牙、韩国、澳门地区等国家和地区也采取了与德国相同的做法。

中国城乡规划立法中应当明确哪些情形不适用听证程序,总体来说,举行听证会的事项应当是涉及公民较重要利益且利害方有较大的分歧的事项,结合外国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和城乡规划的特点,笔者认为,中国城乡规划立法时可以考虑作出列举式规定,排除适用听证的情形包括:(1)规划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2)规划事项关系重大公共利益,且规划实施具有紧迫性的;(3)规划的制定、实施对于相关人没有产生不利影响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用听证的情形。此外,对于涉及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行为等对相对人利益不产生直接影响的抽象性行政行为,可以参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宜采用非正式听证方式,而不需要适用严格的正式听证程序

三、听证制度中的当事人和参加人

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是当代行政程序法发展的基本趋势,在听证程序方面,有关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对利害关系人范围的确定从中国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必然是一种直接的、严格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已经产生或将会产生实际影响时,才能被认定为有利害关系;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对于利害关系人的认定并不是看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利益是否产生法律上的直接影响,而应当扩及到凡是因规划行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人,都应当认定为利害关系人。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将间接利益相对人排除在听证之外不符合公正原则,与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的理念也不一致。而对于有直接利益影响的人和间接利益影响人也可以进一步作出区分,前者一般称为当事人,后者被称为参加人。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看,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有逐步扩大趋势。如美国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认为,“为了保证听证能够有效率地进行,方法不在于排除有权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而在于控制听证的进程,要求所有参加听证的人不偏离所争论的问题,不提出重复的或无关的证据。”[5]

各国行政程序法对于听证中当事人和参加人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有的对当事人和参加人分别作出规定,如日本《行政程序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听证主持人认为有必要时,对当事人以外之人,依该不利益处分所依据之法令认为与该不利益处分有利害关系者,得要求其参加该听证程序或许可其参加该听证之相关程序。有的则将当事人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了参加人在内都由行政机关依申请或依职权,通知其参加为当事人,如德国和中国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对当事人的界定。德国《行政程序法》第13条规定则采用了听证参与人的概念,听证参与人包括:(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2)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拟指向的或已指向的人;(3)行政机关拟与之或已与之订立合同的人;(4)行政机关可依职权或应请求,通知可因行政程序结果而损害利益的人作为参与人;(5)程序结果对第三人有影响的,应其请求亦应通知其为参与人;行政机关知道该等人的,应在行政程序开始时即对其作出通知。所以,中国在城乡规划立法中应当明确听证程序当事人与参加人,范围包括一切受规划直接影响其利益的人和因规划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人。

结合各国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城乡规划听证程序中的当事人一般应享有以下权利:(1)获得相关规划信息的权利。可以由规划机关在拟定、初步决定时发出公告,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获得,公告和申请内容一般应包括听证所要涉及的主要事实和法律问题。(2)委托人的权利。城乡规划的内容既涉及很多技术问题,同时又涉及事实认定和法律问题,因此,应允许当事人和参加人委托专家进行论证和律师。(3)陈述意见和提出异议的权利。听证的内涵即体现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因此,当事人有权陈述其意见并可提出异议,对于异议听证机关应当在限期内给予书面答复。(4)提出证据和质证的权利。证据是行政程序的核心问题,行政决定要根据被听证主持人所接受的证据作出,因此,当事人应有权提出证据,并对不利于自己的证据进行质证,以防止行政机关只根据一面之词作决定[5]。

四、城乡规划中听证制度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文关于城乡规划听证程序的分类可以将听证程序区分为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两种形式。然而,城乡规划中的听证程序与一般的正式听证程序相比,又存在特殊性,一般程序中的正式听证程序主要涉及一个行政机关与一个或少数几个当事人的关系,而城乡规划事项不仅涉及其他相关行政机关的职权,还与多个利害关系人有关。规划程序中的听证不仅是发表意见的机会,还是一个多种利益协调的过程。所以城乡规划的听证除了适用听证程序的一般要求外,理应有更为缜密的特殊规定[6]。在德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对于一定地区内土地的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设施的设置,涉及到多数不同利益人及不同行政机关权限的,应当采取规划确定裁决程序,必须经过公开和听证,最终作出的规划确定裁决具有核准规划实施、集中事权和形成效果。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在中国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和跨区域性的规划编制、审批一般属于宏观性、概括性的方案,不宜采用正式听证的方式,而对于各城市、乡镇的详细规划、特定区域内的规划、重大公共设施的建设规划和旧城改造规划等方案应当采用正式听证的方式,城乡规划中正式听证的主要步骤如下:

1.听证机关接到规划拟定主体的规划草案后,首先应当向规划事项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送达规划草案,征求这些机关的意见。这些机关在收到听证机关的通知和材料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发表意见。表达的意见必须充分具体,主要是表明规划是否影响其利益,以及如何考虑该利益。

2.规划草案的公开。听证机关应当把规划草案公布在受规划影响的地方政府网站、地方日报或是公告栏上。程序法应当规定规划草案被陈列的时间,以保证社会公众有足够的机会能够了解该规划的内容。例如德国《行政程序法》规定,听证机关可以决定将规划展示于预计受规划影响的乡镇一个月,以供人查阅。

3.提出异议。所有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规划影响的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如果是口头方式提出的异议,听证机关应当制作记录。

4.举行听证会。在异议期限届满之后,听证机关应当组织规划拟定主体、利害关系人和与规划事项相关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听证,根据单行法律的规定或者听证机关认为必要时,还可以邀请专门问题的专家或是为本规划提供鉴定结论的专家参加听证会。规划确定程序中听证会的目的就是要权衡与规划事项相关的各种利益。所以,听证会不仅仅具有听证功能,还具有协调功能;听证会不仅给予了各方以发表意见的机会,而且使彼此冲突的意见尽量得以协调,从而使最终的规划确定裁决的内容更为理性。规划确定中的听证程序除了适用针对规划的特殊规定之外,也要遵守听证程序的一般规则。

5.听证机关作出听证结论。听证结束后,听证机关应当作出听证报告书,递交规划确定机关[6]。

以上是正式听证程序的主要内容,而对于城乡规划的拟定、初步方案的公布等阶段和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编制等抽象性行政行为,应当采用非正式听证的方式以提高行政效率。非正式听证的方式主要有听取公众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这些方式的内容方面可以参照正式听证中的有关内容,主要目的不是对规划涉及的利益进行协调,而主要是就规划内容与公众磋商,以做到事先使公众了解规划的内容,取得公众的认同和理解。

五、听证结论的法律效果

在听证过程之中听证机关应将规划草案内容、各方表达的意见、已经达成一致的意见、没有消除的异议和听证机关自身对听证结果的意见予以记载形成听证报告书,听证报告书的性质类似于一般听证程序中的听证记录。对于听证记录是否具有约束力主要有两种规定,一种是以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为代表,明确规定了案卷排他原则,亦即行政机关的决定应当根据案卷作出,不能在案卷之外,以当事人不知道或没有论证的事实为根据,否则行政裁决无效。另一种是以德国《行政程序法》为代表,日、韩等国行政程序法也有相似规定,规定了听证记录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有一定的约束力,行政机关应斟酌听证记录作出行政决定,但行政机关不是必须以听证记录为根据,只有在行政程序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明确规定以听证记录为根据的,行政机关才必须以听证记录为根据。

而规划听证报告书对于行政机关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可一概而论,结合前文所述对于规划的正式听证程序和非正式听证程序的区分,笔者认为,对于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编制、审批应当采取非正式听证方式,因而听证机关作出的听证报告书(听证笔录)可借鉴德国的做法,所作的听证报告书不是最终的规划决定,不是已经完成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外部法律效果,当事人不能对听证报告书提起行政诉讼。听证报告书只是辅的,最终的行政决定应由规划职能机关作出。但是听证报告书绝不是无足轻重的,因为听证机关有义务在听证报告书中阐明其对规划所涉及的各方利益冲突的症结所在,各种利益的权衡,比较合理的规划方案等的看法,以供决定机关参考。而对于城乡规划的确定和许可应当采取正式听证方式,由于这两类行为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到具体相对人利益,因而有必要确立案卷排他原则,在行政机关在作出规划确定裁决和规划许可时,听证记录应当作为唯一的依据。

参考文献:

[1]章剑生.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M].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7:148.

[2]王名扬.英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152.

[3]金明浩,张鹏.关于在中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中引入听证制度的思考[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1,(4):37.

[5]马怀德.行政程序立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79-284.

篇6

一、城市规划面临的已有生态环境问题

(一)自然资源紧缺

城市规划对各种自然资源的需求量很大,尤其是土地资源、木材资源、矿石资源等。我国地域宽广、自然资源种类丰富,总量较客观,但是由于人口密集,加之经济发展过程中仅重视经济效益,对自然资源滥采滥挖,浪费严重,利用率低,造成了自然资源短缺的现状,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重要瓶颈。因此,城市规划中,不得不认真考证当地自然资源的状况,以合理并高效率的利用。

(二)环境质量低下

城市是人类聚集的主要场所,因此,城市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较之其他场所的影响更为深远。人类聚集在城市中的各种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污染,使环境质量低下,状况堪忧。工厂排放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烟尘等造成的城市大气污染,工业废水、生活废水造成的水污染,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废渣等造成的大气、水和土壤的综合污染,汽车、各种施工造成的噪音污染已经成为阻碍城市现代化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棘手因素,对城市的未来规划产生不利影响。

(三)生态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城市规划需要各种自然资源,因此必须对各种资源进行采集。但是以前的城市规划中,由于众多建材矿产企业只看到眼前利益,忽视生态的保护与恢复,造成植被破坏、山体破碎、湿地系统消失等生态遗留问题。这些生态遗留问题的治理和恢复需要长时间的努力,加之后来的城市规划重蹈覆辙或者治理恢复力度不够,因此并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成为未来城市规划一重大难题。

二、城市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认识到城市规划已经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避免重蹈覆辙,探寻城市规划与生态环境和谐并进的道路是未来城市规划的唯一途径。

(一)确立以“建设生态城市”为主的城市规划原则

建设生态城市已经成为当今许多城市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努力方向,因此,确立以“建设生态城市”为主的城市规划原则是十分必要的。建设生态城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综合考虑城市的地理位置、资源状况、环境承载力、城市发展方向以及周边地区自然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性、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全面规划。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把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作为城市规划的纲要之一。

(二)合理划分区域

城市规划根据不同的城市功能可以划分为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等等,在划分区域时要综合考虑生态环境因素,工业区的选址要避开环境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避开上风口,生活区则要选择环境质量较好的地区。建设新城区时,要对老城区进行综合分析,选址要得当,使老城区与新城区能够相互协调,不同的功能得到协调发挥。

(三)整治城市污染

城市环境质量低下是城市规划面临的一大生态难题。城市作为人类主要的聚集区,是城市污染的主要制造者,且城市污染制造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不及时整治,就会越来越严重,因此,整治城市污染刻不容缓。整治城市污染首先要有效地遏制污染源,工厂生产、居民生活、城市交通是造成城市污染的主要源头,要加以监督和管理,同时宣传生态保护,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其次对于已经产生的污染,要及时进行处理。当前治理环境污染的技术和手段都较低下,因此需要

加大对城市环境质量方面的投入,采用最新的科技手段进行治理。再次,要健全城市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把城市环境的保护上升到法律层面。

(四)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资源的利用率是关系城市规划成败的重要因素。在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如何合理的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是一大学问。许多城市只看到经济利益,从而以牺牲自然资源为代价换取当前经济利益,如在看到房地产业形势大好的情况下,许多城市规划出大面积的土地去建造楼房,结果因为规划不合理,建造出来卖不掉或者由于开发商的问题根本没有建成,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从而影响了经济利益。因此,杜绝滥采滥挖、浪费等现象是必要的。城市规划时要把经济

发展和资源状况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与和谐发展。城市规划中,由于各种主管原因和客观原因,对资源的利用率较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首先要树立节约意识,充分认识到资源的紧缺状况。其次,加大投入,采用新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再次,开发新资源或者可代替资源是未来解决资源问题的重要手段。

(五)加强绿化,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当下的城市绿化率已经达到一定的水准,但仍未能达到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水平,并且存在一些问题,如绿化不合理,该绿化的地方不进行绿化,不该绿化的地方反而绿化过度等。因此,加强绿化仍然是城市规划的重要任务。加强绿化,提高绿化水平,要制定严格的城市绿化系统规划,合理划分绿化区域和面积,科学安排布局,加强绿化隔离带建设,形成乔、灌、花、草相结合,点、线、面、环相衔接的绿化系统。加强城市绿化,必须尊重客观规律,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宜树则树,宜草则草。

城市的各种活动都受到生态环境的制约,因此,在进行城市规划的同时,要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环境,按自然规律办事,这样才能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杨欣元.略论城市住宅小区规划设计中的生态环境问题[D].山西师范大学学报,2010 年06 月第24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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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的交通规划设计以及管理工程的课程设计都会存在一定的不足,比如有关的体系不合理,实践背景不符合要求,或者是不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这样就会很难丰富学生的理论知识以及提高实践能力,当然也需要加大对交通规划设计和管理方向的课程设计体系的改善力度。

(一)课时比较少,实践时间不够,课程安排存在问题

交通规划设计和管理的课程设计的研究时间比较短,有关的安排和设计进行了比较多的变化。最开始主要是学习有关的理论知识,同时也要设计有关的课程,现阶段主要的问题就是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时候很难再进行设计有关的课程,之后直接就变成在大四上学期开始进行设计,不过会出现比较多的问题,比如,学生在实习的时候不具备充分的实践能力,由于这个时候所有的课程设计都在一起进行,这样就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开展,并且有关的工作比较复杂,进而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课程设计不具备系统性

现阶段交通规划的课程设计工作主要就是为了更好地使用四阶段模型以及宏观模型,交通设计课程的设计工作主要是为了设计部分路段,当然也是为了设计交叉口这样的情况,交通管理和对课程设计的把控主要是为了匹配有关的交通设计和信号,跟客运有关的交通系统的课程设计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并且没有充分对城市的宏观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因此要及时改善现有的教学情况。

(三)课程设计和产学研究联系不够

现阶段的课程设计的案例大多数根据有关的教师情况来开展,每个案例之间没有充分的联系,当然和有关的产学研究的联系并不密切,对于有关的交通工程的情况没有进行充分的了解,这样就很难完善现阶段的教学案例,进而完成课程设计的目标。

(四)教师队伍的实践能力不足

现阶段的课程设计工作没有一个专业的教学队伍来进行保障,所以需要在设计的时候给每个课程增加一个青年教师,现阶段的师资不足,还有就是有关的青年教师不具备充足的实践能力,所以设计的时候就会增加工作的难度。

二、课程体系教改的目的以及思路

交通规划设计和管理主要就是为了分析有关的交通规律和交通系统里面的人、车、路的关系,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科目,比较重视综合使用的工程技术。所以,课程设计体系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培养人才,再有就是使学生的理论知识更加系统以及更加条理,这样就会使学生更好地去学习有关的知识,进而跟上课程的进度。

(一)对于课程设计体系的整理和完善

根据有关的设计工作,来开展相关的专业课程,进而确保这项课程所涉及的知识更加全面,再有就是通过有关的工程设计来整合所有课程的设计工作,进而将其整理成一个总体性较强的课程设计工作,这样也就可以制定出更加完整的交通工程专业交通规划以及课程设计方案。

(二)工程实践教育

对课程设计体系的分析就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工程实践教育,这样可以培养出更多的人才。课程设计里面的工程实践性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明确教学实践的需求,明确教学案例和工程实践的关系,明确教学团队的实践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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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人类对大自然的开发和利用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与之相伴的却是环境危机的不断加深,与此同时人类对环境质量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环境问题已成为人们现实生活中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国内众多高校先后成立资源与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等,并开设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现在已分为人文地理与城系规划和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两个专业)及与其相关的各类新专业,着重培养与环境科学有关的专业人才,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目前,很多高校均将《环境学概论》作为环境类及相关专业的主干课程或其他专业的选修课程,充分显示了本门课程的重要性及其应用领域的广泛性。但是,由于环境科学是介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科学之间的边缘学科,是一个由多学科到跨学科的庞大科学体系,针对不同专业和不同应用目的,其研究方向存在着明显差异,因此在实际的教学中其侧重点各不相同。

笔者主要依据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对《环境学概论》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定位与作用、内容体系、教学方法等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了改革建议。

一、教学内容现状及改革

1.课程定位

作为理科专业的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其目标为“立足于宏观、中观区域、微观居住区的管理规划,从事城乡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研究、教学、开发或应用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环境学概论》课程属于主要专业课程之一,重点在于使学生掌握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之间矛盾的产生与分析,认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使社会、经济与环境三者协调统一的唯一途径,在规划方案的设计和应用中要重点考虑这一问题,将其纳入规划方案中;同时,在明确污染物的特征和迁移转化规律后,了解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物及固体废弃物控制技术,为解决规划过程中涉及的环境问题提供建议与对策。

2.课程内容体系

(1)存在的问题。由于没有专门针对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环境学概论》教材,目前各高校所使用的教材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是有地理科学背景的通常将针对地理科学专业的环境学概论教材拿来使用,如刘培桐主编的《环境学概论》,贾振邦和黄润华编著的《环境学基础教程》酒属于这种情况;二是有其他专业背景的通常将针对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专业的教材拿来使用,如杨志峰、刘静玲编著的《环境学概论》,鞠美庭主编的《环境学基础》,吴彩斌等主编的《环境学概论》等。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是原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拆分的结果,由于之前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中《环境学概论》课程的内容体系就不明确,各高校在开设该课程时通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授课内容,将相关专业中的《环境学概论》课程内容移植到本专业,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拆分之后专业目标定位更明确,因此授课内容应当进行相应调整,才能使其与培养目标相符。

(2)教学内容体系的确定。关于本课程教学内容体系的确定,笔者认为可以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课程的要求对该课程授课内容进行确定。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培养要求明确,毕业生应“了解环境科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环境科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目前仍处在蓬勃发展之中,对环境科学的分科体系迄今尚未有统一的看法,但通常认为,环境科学涉及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科学三大学科领域,包括环境地学、环境生物学、环境物理学、环境化学、环境工程学、环境医学、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环境管理学、环境规划学、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社会学等分支学科。从“了解环境科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这一说法中可以推导出在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中开设的环境学概论至少应包括以上环境科学各分支的主要内容,但是在一门概论性的课程中涉及以上所有内容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确定课程内容体系还应考虑后续课程对该课程的进一步要求,对以上内容有所取舍。

由于该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落脚点是“从事城乡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而规划中必然涉及环境专项规划,在做环境专项规划时重点关注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等,因此这些内容理应成为环境学概论课程内容体系的主体,环境科学的其他内容简要介绍即可,如有必要可以在主干课程后通过选修课的形式做进一步的拓展。

二、教学方法改革

1.教学模式与方法的弊端

(1)教学模式传统。传统模式均为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结构,充分体现和强调教师的施教和学生的被教这一主要过程。传统教学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及其对课堂教学的有效组织、管理与控制,课堂教学紧紧围绕教师这一中心环节,但忽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忽视课堂上对学生主体作用的开发,难以较好地体现和发挥师生互动的教学技巧。时至今日很多高校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这一教学模式并未有明显改变,环境学概论课程也不例外。

(2)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单调。由于《环境学概论》课程在该专业教学中主要定位为理论学习,要求学生了解环境科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因而在本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侧重于理论教学,多以教师采用多媒体课件进行讲授与分析为主,教学方法和手段较为单调,致使课堂“枯燥乏味”,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影响到教学目标的实现。

2.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尝试

适宜的教学模式、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针对传统的教学模式、方法和手段存在的问题,进行一定的改革,目的在于增强学生对本门课程的学习效果。在多年教学实际中发现,在传统的教师讲授基础上,利用多媒体,适当观看环保视频,重点加强讨论、实践性环节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以下是笔者在《环境学概论》课程中的一些做法,达到较好的效果。

(1)利用课前十分钟观看教学视频。笔者在近十年的《环境学概论》课程教学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国内外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视频资料,起初是选择典型且有针对性的内容在课上给学生播放,但是后来由于专业培养方案改革,课时压缩,为了节省课上时间,笔者在每次上课前抽出10~15分钟为学生播放与本次课程有关的视频。观看视频直观、轻松,对课程内容讲解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深受学生欢迎,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2)组织课堂讨论。课堂讨论对有效组织教学、加强师生互动、促进学生对主要知识点的掌握有积极作用。根据《环境学概论》的教学内容,该课程的课堂讨论可涉及大气环境问题;水资源与水污染问题;土壤环境问题;生态问题;人口问题;物理性污染问题(包括光,热,声,电磁,放射性等污染问题)及环境伦理问题。每次讨论的选题或者紧密联系课堂内容,或者紧密联系现实生活,或者与各种环境纪念日结合。如讲到生态问题时,讨论过“大树进城问题”、“三北防护林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等;讲到人口问题时会讨论“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泄露事件发生时就专门讨论“邻避”运动及相关问题;世界水日(3月22日)前后上课一定要讨论“水资源短缺”问题;地球日(4月22日)前后上课一定要讨论“环境保护的历史”问题。讨论形式多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定期的课堂随机讨论,或选择学生感兴趣的主题或当时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主题在每章或节之后组织专题讨论。讨论时可开展互问互答、个人分别讲述或分组讨论等方式。本环节可以在学生建立对基本理论的认识之后,将理论与实际发生的现象相结合进行分析讨论,为学生搭建理论联系实际的平台,从而加深对问题本质的理解。

(3)组织课外实践。课外实践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种重要方式。《环境学概论》课程课外实践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了解生态环境状况及管理现状,熟悉相关企业的污染控制设施、城市的园林绿化现状等,这一点对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尤为重要,因为规划方案的形成就直接决定了环境保护方案的优劣。

概括起来本门课程的课外实践活动可分为:对环境污染现象和当前环境状况和管理现状的认识、对环境污染处理设施和园林绿化等方案的了解、城乡规划过程中针对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的采用情况三大部分。课外实践以室外参观与调查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对环境污染严重区及其产业布局的考察、对城乡污染控制设施的采用及布局和环境管理现状等,以巩固学生对基础理论的理解。实践之后,重点考查学生对以上问题的理解与思考,并要求学生撰写实践报告,得出相关结论。

环境科学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前后开始形成,目前仍处在蓬勃发展之中,它是介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科学之间的一门新兴学科,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因而高校相关专业的课程教学仍然处于逐渐发展和完善的阶段。

笔者重点分析了面向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环境学概论》课程的教学现状,存在教学内容的固定性、教学模式的传统性、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单调性等问题,问题的存在主要受传统教学方式的束缚及新专业课程教学尚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的影响。笔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改进措施,主要在于对本门课程的正确定位、适合本专业培养方向的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及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进,重点在于加强教学过程中的讨论与实践环节。

参考文献:

[1]刘培桐.环境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贾振邦,黄润华.环境学基础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杨志峰,刘静玲.环境科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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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可操作性的研究现状 

可操作性是行政法规、管理措施等对团体、个人的约束条例进行人为控制效率的度量。目前很多情况下,规划与实施产生了严重的脱节现象,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其主要原因有:①偏重对空间等“硬”规划的研究,缺乏对实施机制“软”规划的认识,规划的实施与政府的行政体制、财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关系密切,规划编制需要与之有效衔接,才能保障规划的可操作性;②规划缺乏弹性,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不足;③规划方案的唯一性导致规划缺乏科学性,目前的规划忽视了城市发展存在多种可能这一客观事实,而把城市规划成一种发展可能,降低了规划的可操作性;④规划设计缺乏民意基础,没有充分反映民意(赵振湘,2008)。 

3规划可操作性提高的前提研究综述 

规划可操作前提条件包括:①规划师与规划享用者之间、各类各层次规划之间充分、平等、理智的信息交流是根本前提;②规划方式的机动化、综合化及对市场的充分理解是保证规划可操作的基础条件;③对规划权限进行有机分配和组合是满足规划可操作性的弹性要求;④促进规划机制的完善,保证规划管理机构的审批、政策制定、监督、控辩等权利,规划制度则应强调公益和协调(王钺等,1999)。 

31规划编制 

从编制角度来看,除规划设计水平以外,城市规划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还受其他很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具体包括:①城市政府对城市规划的重视程度,政府需要投入足够的资金保证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使规划编制单位对城市的基础状况有较为准确的把握;②在规划编制中,必须加强规划前期的研究,对城市产业、宏观环境、发展趋势、社会、经济、文化特点等从定性和定量方面进行论证与深入分析(赵振湘,2008);③提高规划编制可操作性的关键是对规划进行充分的论证。需要城市各部门的参与与研究,为城市规划编制的成果能真正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打下基础;④积极推动城市规划成果向地方性法规的转化,提高城市规划的土地;⑤加强对城市规划管理与实施的研究是提高可操作性的重要途径,在规划管理和实施中,重点研究如何处理好城市的更新发展与现实经济的关系;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识水平、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监督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从而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周国艳,2001)。 

32制度政策 

为使城市有序发展,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从制度政策层面探讨可采用的手段:①资源适度共享:城市资源为不同主体适度共享,在一定程序上消解资源的垄断利用,盘活操作主体,实现自我发展。②利益流转与兼顾:在兼顾各种利益的前提下,促使各种利益相互转化和置换。③政策监控与引导:对城市发展方向性进行引导和策略性监控。通过引导,使城市成员在一个基本面上形成一致的方向。通过监控,将城市置于框架性组织之下,保障城市规划论文有机生长(王钺等,1999)。 

4各层次规划可操作性提升方法研究综述 

41城镇体系规划 

对于城镇体系规划,应当提高其科学性,从而奠定可操作性的基础。具体可从以下七个方面着手:①充分认识城镇化发展的规律,从整体空间角度,研究城镇空间发展,充分研究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之间的关系,使其协调发展;②从本地实际出发,借鉴国外和外地的模式或经验,不能简单的“移植”;③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规划意图,通过宣传、解释,积极推进小城镇组合成为小城市或大城镇,中心城市的定位应当由生产型转向经营服务型;④客观分析城镇或区域条件,采取针对性措施,扬长补短,树立开放竞争的观点,以此确定区域在地域分工中的特色和功能(马建军,2004);⑤规划编制单位应与政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单位交流规划信息,吸收或应用最新规划成果,重视新技术对城镇发展和体系结构的影响;⑥将环境保护规划改为生态环境规划,从形成可持续的生态环境出发,将建立区域性生态骨架和环境建设结合起来(马建军,2004);⑦贯彻执行城镇发展相关的政策,提出因地制宜的有利城镇体系健康发展的规划方案、对策措施、实施政策(周复多,2001)。 

42城市总体规划 

我国城市总体规划研究的深度不够,多注重对形体的构思,而缺少对方案的比较和成本效益的分析,需要在城市规划现实性,城市发展合理性的基础上,认识城市发展各方面的因素,使规划目标的确定获得充足的依据(朱江, 1997)。 

43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制与实施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导致控规的可操作性不强:①规划编制的依据不足,《城乡规划法》取消了大中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要求,使控规编制主要依靠资料收集和主观分析,其科学性大打折扣,另外,强制性内容分类过细且缺乏制订依据,例如容积率,主要是凭借主观经验,致使其科学性受到质疑;②规划内容不够规范,缺乏统一的编制标准;③控制内容缺乏弹性,根据现行“六线”管理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的控规缺乏弹性,批量确定每一地块的所有指标,在规划实施中,各种因素使控规的指标经不起推敲,甚至有些不修改就难以实施;④规划成果可操作性不强,控规的目标与现实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控规往往强调对目标的描述,而缺乏提出实现目标的过程,在具体的控规实施中还存在违法或行政不作为等各种问题,从而使得控规不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4专项规划 

对于各专项规划,若要提高其可操作性,则需要在与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相协调、深入了解现状的同时,从规划方案、规划控制及实施管理三方面入手,建立规划、管理、实施的对应关系。不同专项规划在不同层面可能存在不同的问题,需要针对问题具体分析,提出解决方案(曾九利,1999;罗玉雯、母少辉,2010)。 

5结论 

对规划可操作性问题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对影响规划可操作性的原因和提高规划可操作性的手段、方法的探究。现有研究多基于自上而下的规划,探讨其可操作性问题,较少从以下角度来增加规划的可操作性:如何将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规划相结合;如何通过处理好利益相对人和利益相关方的关系,来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是未来研究的重要方向。 

参考文献: 

[1]王钺,张壮云,吕迎泽规划可操作问题刍议[J].城市规划,1999(23):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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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84.1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现代的城市绿地的规划设计中,将城市的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融入广场设计中,为广场空间增添文化内涵,提升绿地品位,在国内外已有许多成功案例值得借鉴和参考。

素有“塞外江南”、“中国雪城”之称的牡丹江市,其独特的火山地质、少数民族风情、冰雪特色及红色旅游文化在此汇聚交融,形成了牡丹江特殊的人文历史底蕴。市域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古迹遗址、英雄纪念馆等留下了各个时期的文化及历史印记,如唐代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八女投江雕塑群、被评为世界地质公园的镜泊湖游览区、少数民族风情村等具有鲜明特色的景区景点相继诞生,但除八女投江雕塑群及少数民族风情街外,其他人文景观大多位于市区以外,这对于游客第一时间阅读牡丹江的历史文化将产生了一定的阻碍。

随着牡丹江市对于城市绿化环境的进一步重视,在市区拟兴建多处公共绿地,笔者有幸参与牡丹江市绿地系统规划及火山文化广场的景观设计任务,现以火山文化广场为例,就休闲空间如何体现城市文化特色一题做以下探讨和尝试。

景观主题的确立

火山文化广场占地面积约66000㎡,紧邻301国道,为哈尔滨市进入牡丹江市区的门户地带,周边高校林立,地理位置十分重要。通过规划层面的分析定位以及对当地文化的深度挖掘和提炼,本次景观设计提出了“弘扬火山文化,展现丹江风采”的设计理念。火山文化理念的融入,不仅奠定了广场的文化内涵,同时也成为牡丹江市区展示火山文化特色的重要窗口,在一定程度上也丰富了市区公园绿地的主题内容。

功能空间的划分

基地中央现状一条弧形小路将广场划分为东西两个部分。东半部分为现状明珠广场,临路一侧建成了约2500㎡的硬铺广场,上面设立明珠灯塔,硬铺广场北侧为林荫休闲区,植物长势良好,但铺装小路缺乏维护管理,破损严重;西半现状主要为荒地和农田。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场地特征,设计中将广场划分为四大功能空间,分别为“门户形象空间、火山游园空间、改造明珠广场空间和林荫漫步空间。

(1)门户形象空间:由于场地内明珠广场现已建成,为保持景观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在设计中首先对场地内各景观要素进行梳理和整合。沿301国道一侧设置自由式临街人行步道,将硬质铺装与绿化进行结合,同时将广场最东端现有绿化进行改造,形成漩涡状的模纹种植池,成为整个广场的起笔之作。

火山文化中心广场整体的设计构思及平面布局以火山喷发后在地球表面形成的特殊地质地貌作为设计的灵感源泉。由于301国道在此段地势西高东低,在设计中,结合现有高差将广场设计成内旋式的处理方式,具有强烈的视觉震撼效果,同时也巧妙的解决了广场的东西高差问题。

广场设计的八块整形坡起的模纹绿化种植池呈环形、阶梯状排开,形似火山喷发后遗留在大地上的系列火山口,开敞大气,弧形模纹的东端设置广场LOGO标识墙,同时也成为弧形种植池的收尾。

中间环形区域为观览休闲带,同时也为大型集会活动提供场地,从西至东逐渐下沉的景观台阶配合景石、种植池、景观矮墙等,丰富空间的同时,也可兼座椅功能,集功能性和景观性于一体,休闲带与北侧休闲游园相交处设置卵石池,上面自然放置火山石块,成为本休闲带的点缀性景观。

广场的中心区也是全园视觉焦点的位置,设置叠水石景,水景石呈盘旋而下之势,水沿石阶流淌,体现火山文化;中心景观

弧形景墙虚实相间,实墙部分以浮雕形式展现火山喷发、岩浆流淌的场景,气势恢弘大气,虚处则成为景门,连接内外交通,外部借助绿地划分空间,同时也巧妙的解决了广场内外的高差问题。

(2)改造明珠广场空间:由于明珠广场新建成不久,因此在设计中保留这一广场空间,在此基础上,通过局部景观元素的融入,使得广场与周边环境能取得协调统一。原有广场硬质铺装过多,显得空旷单调,在其入口、中心灯塔及四周增加模纹种植池,丰富广场空间层次,打破大面积铺装及雕塑带来的僵硬感,使其能与新建广场遥相呼应,同时树荫的形成及林荫座椅的增设,也为游人提供了可停留的空间。

(3)休闲游园空间:根据空间特征,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特色火山游园区——利用大地景观的处理手法,在设计中采用大面积的草坪或地被作为基底背景,运用螺旋形盘山休闲小径将视线引至游园的中心景观,既雾喷景石区,用艺术、生态的设计手法展现火山文化特征,形成本广场游园设计中的亮点区域。

漫步读书游园区——本区是连接各个空间的纽带,以自由的流线形式艺术的再现了火山喷发时岩浆流淌的状态。由于本区对外连接牡丹江医学院,因此构思在火山文化的基础上,融入校园文化,一个个自由布置的景观绿丘配合座椅、展现校园文化的系列小雕塑等,反映场地文化的同时,也为学生晨读、思考、交流提供理想的室外空间。

林荫休闲游园区——原明珠广场背景绿化植物长势良好,树冠茂盛,是天然的森林氧吧,本区利用场地这一绿化优势,更换原有铺装小路面层,梳理局部不合理的道路线形,为居民散步、晨练、私密聊天提供幽静的场所。

景观元素的生态体现

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指导下,火山文化广场的设计充分考虑到城市的生态保护和对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只在景观重点区域打造集中水景,且考虑到牡丹江冬季寒冷,水景的维护费用较高,因此在水景营造时将其设计为浅池,上置卵石及自然块石,有水时体现灵动之美,无水时则是旱溪的表达方式,块石又可供游人做短暂休憩之用。

在满足功能性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铺装面积,在保护和利用现有植物资源的同时,注重表现本土特色,保留现状生长良好的树木,考虑到后期人工养护费用,在植物选种方面,多采用观赏性好、抗性耐性均较强的品种。云杉为牡丹江的市树,旱柳、新疆杨、樟子松、山杏等在牡丹江长势良好,又能代表地域特色,因此把以上树种作为广场设计的基调树种,配合花灌木、地被等形成较好的绿化景观效果。

总之,火山文化广场对以当地文化特色为主题,营造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城市空间做了一些尝试,为当地市民提供一处理想休闲空间的同时,也为牡丹江市树立了新的门户形象。同时,这种多层次的复合空间和植物群落,也营造出了一处体现现代城市广场新景观的场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