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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微小企业信贷业务最先始于格莱珉银行,也是现在专门从事小额贷款的专业银行。上世纪50年代初,一些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一些贫困国家发放补贴性小额信贷,当然,这些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类慈善赞助;70年代末,•尤努斯开始进行小额信贷的尝试,并于1983年创办了格莱珉银行,成功帮助了630万名贷款人解决资金困难;80年代初,一些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也开始实施小额贷款项目,并创造了多种不同的信贷模式;90年代中期,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成立,将小额信贷业务推向国际化。由于我国的金融信贷业务主要针对于大型企业,微小企业信贷业务起步较晚。2005年,由国家开发银行支持,首先在包商银行开展微小企业信贷项目,这是我国第一次由正规金融机构实施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微贷业务;2007年底,微贷业务扩大到12家城市商业银行,覆盖全国各省的100个以上的城市。目前,我国微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
2.微小企业贷款困难的原因。
第一,站在微小企业的角度来说:首先,微小企业基础性资料或档案信息不明确。微小企业申请贷款时,应该以贷款申请人的正常商业经营所形成的真实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在此之前,信贷人员需要深入调查,在申请者的经营场所直接获得所需信息,计算他们的销售情况、存货水平等,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财务状况分析其现金流和偿债能力,从而确定其是否符合贷款标准。但由于微小企业自身经营的不规范性,导致其基础性资料的缺失和相关财务数据的不准确,这些因素给微小企业成功申请贷款形成巨大的阻碍。其次,微小企业自身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资本实力弱。金融机构在为提供信贷业务的同时,不得不考虑其自身所承担的风险。微小企业盈利能力较差,自有资产较少,缺乏金融机构可接受的抵押物,加上微小企业的社会信用口碑较差,因而难以进行有效融资。第二,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来说,金融机构一般将目标投放在大客户上,微小企业虽然在市场上比较活跃,但由于其贷款数额小,贷款次数多,因而贷款过程中所形成的成本费用也比较高,据估计,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大约是大型企业的5倍,金融机构出于对其自身经济效益的考虑,不愿为微小企业提供贷款。对于银行贷款来说,银行要承担巨大的贷款风险,尤其是国有银行,一旦微小企业出现信贷风险,国有银行就不得不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总的来说,考虑到潜在的信贷风险,金融机构不愿向微小企业提供贷款。
二、各国有银行微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现状概述
早在2002年,中国工商银行开始了加强微小企业金融服务这一战略性选择的尝试。近年来,工行稳步推进微小企业金融服务,并于此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07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中小企业融资户数约5万户以上,较2005年增加8900户;中小企业融资余额比2005年增加了3900亿元,达到14500亿元,超过全行贷款总体增幅水平。截至2007年3月末,在工行有融资余额的纯微小企业客户数量就有39683户,融资总额达2000多亿元。此外,工行在浙江、江苏、上海等地中小企业户数和贷款余额占比甚至超过三成。一直以来,中国建设银行将信贷服务对象集中于大企业大项目,但在2006年,建行小企业贷款增速达到26.4%,高于对公贷款平均水平13.9个百分点,其中小企业的贷款已经突破6000亿元,仅2006年前三个季度的贷款总额就已经突破了630亿元。截至2006年11月底,大部分的分行、总行均成立了小企业经营中心,大部分的分行建立了小企业中心,成立了小企业金融中心经营中心,专门为小企业提供服务。经过近年来的持续努力,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建行的主要客户,占全部信贷客户的85%以上。据2010年5月27日网易财经消息报道,中国交通银行已经在江苏省、浙江省、苏州、宁波四家分行试点推出微小企业信贷产品“创业一站通”,主推信用方式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此信贷产品将目标群体定位于处于创业初期、经营规模小、融资需求小、但能创造价值的各类微小企业,客户准入标准为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者企业年销售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法人小企业。这表明,微小企业信贷业务已在交行开始实施。2012年1月30日,经中国农业银行披露,截至2011年底,农业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客户数超过4.5万户,占全行法人贷款客户数的60%;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5752亿元,比年初增加1141多亿元,增幅24.75%,比全行平均贷款增速高近12个百分点;全年累计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5281亿元。此外,农业银行个人助业贷款余额近1100亿元,惠及数十万小型微型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综上所述,微小企业信贷业务对各国有银行的利润增长功不可没,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发挥着重大作用。可见,国有银行微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未来发展趋势见好。
三、加强国有银行微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对策
近年来,微小企业信贷业务对国有银行的利润贡献呈现不断加强的趋势,随着大型企业主要融资方向的转移和外资银行的进入,国有银行也不得不将金融服务目标转向微小企业信贷项目。但是,国有银行微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风险却不容忽视,因此,为推动微小企业信贷业务的良好发展,我们应该积极探究加强国有银行微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有力措施。
1.企业应积极建立独立的信用评价体系和内部约束机制。
微小企业作为一支新兴力量,对稳定就业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由此衍生的信贷业务也对增强国有银行市场竞争力功不可没。由于微小企业自身具有不可避免的缺陷和弱点,这对于企业本身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要想从国有银行获得更充足的发展资金,进而不断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微小企业必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对于企业发展的各项基本资料和基础信息,应该保存完好,面向社会,实现信息透明化,积极配合贷款银行的信息核查工作,主动提供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企业在对方银行结算账户资金流入清单、日均存款和贷款余额资料、抵(押)物价值证明材料以及近期的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其次,微小企业要积极建立独立的信用评价体系,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提高社会信用口碑,为实现顺利融资打好基础。
2.国有银行应规范微小企业信贷操作流程,并对其实施封闭管理。
微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在办理银行信贷业务时,形成各种潜在的信贷风险,因此,国有银行在为其办理信贷业务时,需要进行复杂的操作流程。一方面,国有银行应该严格按照流程办事,微小企业自身管理存在不规范的现象,那么银行就应该积极敦促微小企业在办理贷款业务中的操作流程;另一方面,银行应该全面整合信贷环节,适当精简流程,尽可能确保贷款在获批后最短的时间内放款。除此之外,国有银行应根据企业的信用程度,对相关物流、现金流实行封闭管理、独立核算,建立适应微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业务流程、信用评级、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3.加强对决策、审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信贷风险识别能力。
由于我国国有银行微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起步较晚,因此能专门从事其行业的专业人才还比较匮乏。加上微贷业务作为一项全新的业务模式,尚未经过时间的验证,其在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制度或流程上存在缺陷,或受到恶意欺骗而产生一系列风险,作为经验并不充足的决策人员,难以证实信贷员获取和处理的信贷决策所需信息的真实性,因此要加强对信贷决策和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强化银行内部审计职能,严格把好“五关”,即微贷的准入关、审查关、贷后关、进退关和意识关,打造一支高素质、高质量的具有竞争力的信贷人员队伍。
二、中小企业信贷的主要风险
市场风险。在我国的自由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周期的波动不可避免,这就给信贷带来了市场风险。中小企业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产品知名度低、依附性强,市场竞争能力特别是主导市场的能力较弱,更容易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信用风险。中小企业大多信用水平不高,自身品牌和声誉尚未建立,在贷款时只能通过实物抵押或保证人来进行。但目前社会信用担保机制缺乏,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人;并且中小企业普遍家底较薄,特别是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少,容易造成担保空缺。经营风险。大多数中小企业是家长式或家族式管理模式,经营决策由实际控制人一人敲定,中小企业的管理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也更多地反映在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能力和经验上。有70%的中小企业会在创业后的五年内被淘汰,而运行期超过十年的不足10%。道德风险。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充分,甚至有的还弄虚作假,银行无法全面准确的把握企业的真实状况,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对信贷资金的风险。另外企业偿还信贷资金的意愿也更多体现在实际控制人的信誉上,造成了有的企业恶意拖欠贷款。
三、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防范策略
(一)严把信贷准入资格
准确把握中小企业所处的行业环境。要重点关注国家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出台的对各行业提出的鼓励、限制或淘汰政策,以及相关部门通过技术鉴定、资格准入、环保标准、区域政策等条件设立的行业准入限制,权衡政策对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还要考虑中小企业在专业特色市场中的地位、在大型核心企业上下游中的卫星小企业群体中的地位等。详细了解企业经营者从业经历和信誉。中小企业的发展大多取决于实际经营者的从业经验和商业头脑,所以应要求实际控制人在本行业有一定的从业年限。对经营者的个人信誉,应从商业信誉、融资信誉、工商信誉、税务信誉等方面进行调研和了解,重点关注其不良信用记录。
(二)完善信用评级制度
由于中小企业存在信息透明度差、资料不完整、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因此单纯依据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资料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价不足以支撑其信用的可信度。因此,商业银行要针对中小企业的高成长性、效益的不确定性等特点制定不同于大型企业标准的信用评级标准,使信用等级体系能够合理反映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为信贷部门的信贷审批提供有效支持。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必须考虑企业贷款规模小、流转快、周期难以确定、容易逾期等特点。除客户财务指标外,还应将客户的固定资产、抵押物资、经营动态、企业资信记录、企业经营者个人征信记录、贷款担保方资信变化等有关因素纳入到评级范围。
(三)健全贷款担保体系
采取多种担保途径。对首次接触的小企业客户,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可靠的第二还款来源对授信决策至关重要。对于银行优质客户、世界500强企业或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建立的稳定供销、协作关系的中小企业贷款,应由以上优质核心企业提供担保。要积极促进社会担保公司的发展,建立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中小企业的三方合作关系,解决中小企业信贷难的问题。是加强抵押品的管理。为了降低贷款风险,中小企业贷款过程中设立一定的抵押品很重要。抵押品的设定应以简明、增值、易处理为原则,比如土地、房屋、存货等。同时对抵押品要有科学的估价,并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掌握其贬值或升值的动态,规避风险。
授信企业为了获得银行贷款,经常提供不真实或经粉饰的财务报表,更换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报表造假。而信贷人员财务分析水平普遍较低,从经过加工的报表数据中分析出各项财务指标良好,较难发现存在的问题,使授信企业容易获得银行的信任,取得贷款。部分客户经理为了保证自身工作业绩,取得稳定长久的客户资源,对授信企业的造假行为采取忽视纵容的态度,甚至为其财务数据的修改出谋划策,以规避上级领导的检查和银行的信贷制度。经过简单计算,信贷员在客户五级分类工作底稿中认同该企业的营运状况,认为可以在以后期间对其放贷。但实际上我们发现,2012年度的销售利润率明显超过2013年度和同行业该指标,2012年度的利润总额远高于主营业务收入,但是资产规模等资产负债表上数据却与同行业相差不大。我们基本可以认定,该授信企业提供的报表是不真实的。授信企业与担保企业相互担保已成为银行贷款之间的公开秘密,授信企业为了取得贷款但又无人愿为他担保的情况下,通常是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为担保。在A银行,出现较多的是利益公司之间的担保,相关联的交易企业之间互为担保或是亲戚公司之间的担保。虽然他们互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他们在资金往来业务上通常密切关联,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在某种程度上有着惊人的相似。由于授信企业与担保企业的利益相一致,都是为了取得银行的贷款,因此,他们往往虚增资产和收入,担保的金额往往超过了他们的自有资金。故只要一方发生资金周转问题,会使整批贷款呆滞,A银行也会因此蒙受损失。
1.2信贷审查环节。
①现有财务分析指标存在固有局限性。A银行对授信企业的财务分析,主要是依据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及发展能力下的相关指标,进而为信贷业务提供决策依据。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企业影响较大的企业基本面分析,如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行业现状及发展、企业分析却没有考虑进去,出现了财务分析指标重“量”而不重“质”。例如,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体现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的流动资产没有清偿能力,难以变现,因此较高的流动比率并不意味着授信企业短期清偿能力强。而速动资产虽然将变现较慢的存货进行了扣除,但是应收账款能否收回以及坏账准备是否足额计提均在很大程度上对速动资产造成影响。所以,速动资产中如果存在诸多的不良应收款项,就很难将其短期偿债能力科学合理地判断出来。②信贷员进行财务分析时习惯套用模板,容易忽视深层次原因。A银行在财务分析时,通常直接套用模板,分析过程往往流于形式,分析报告过于“八股化”,忽视了授信企业的行业状况、监管环境和一些需要剔除的因素(如借款企业一些不真实的资产及负债),因而实际效果并不是很理想。这就造成信贷人员只看到数字的表面变化,而忽视了数字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该企业的存货2012年度为5947万元,2013年度为10399万元,存货的库存量增加了近一倍,2013年存货周转率由2012年的0.58增加到4.81;应收账款2012年度为876万元,2013年度为1330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由4.24增长到38.32。应收账款或存货的增长速度过快,甚至超过销售收入的增长速度,从表层上看有两个可能,一是企业在虚增收入,二是企业的赊账政策在放松,这意味着授信企业发生坏账和资产恶化的可能性增大。然而经过深入调查,我们发现之所以有这样的变化,是由于该企业改善了产品质量,使其主导产品需求旺盛,产销率迅速提高,深层次调查和表层分析的结果截然不同。
1.3贷后管理环节,对抵、质押贷款不重视,疏于贷后跟踪调查。
现如今,A银行主要采用质押的方式授信,除了仓单质押,很多质押物价值往往都是由房地产评估公司决定的。借款企业常常与评估公司联合,以增加评估费用的方式来换取更高的质押物价值。若不能将财务分析与抵、质押贷款相结合,势必形成大量的贷款坏账。在财务分析时疏于贷后跟踪调查,仅用贷后的当月报表数据与年初的财务报表数据对比是不能合理的分析出贷后的效果。贷后当月的财务指标与年初相差较大。由于所有的财务指标都是静态指标,容易受人操控,我们应该用贷后期间的数据与贷前的年平均数、不同的贷款期间的数据进行比较,对借款企业进行跟踪走访,确定本期贷款或预测此次放贷的效果。以上是笔者在工程实训时发现的A银行在信贷业务财务分析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了降低授信风险,笔者提出以下解决对策。
2针对A银行在信贷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的解决对策
2.1提高信贷员的综合素质,遏制虚假报表的流通渠道。
A银行应加强人才流动制度,特别是横向流动,可从一些外贸、专业财务公司甚至是国外引进一些综合素质高,知识面宽的综合人才,改变信贷人员素质偏低的状况。打破不管业务好坏的“大锅饭”等不合理的分配现象,做到奖罚分明。可对贷后管理单独立项考核,不仅包含贷款运转效果,而且还应该考虑信贷人员的敬业精神和应变能力,以此激励先进,确保管理到位。对于造假企业,可以将其信用等级下调一到二级,甚至在必要时候取消授信和信用额度,使其造假结果与融资目的背道而驰。对于未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能或参与造假的事务所,A银行可在系统内限制或者拒绝采纳它的审计结果,提高其造假成本。对于造假行为严重、性质恶劣并使信贷资金蒙受巨大损失的授信企业或会计事务所,可以积极主动的拿起法律武器,追究授信企业、事务所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消除信贷资产安全隐患。对于利益公司相互担保行为,A银行应运用反担保措施来加以改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一是要求授信人提供反担保人,有了反担保人后,银行可以在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责任时,同时向授信人和反担保人追偿;二是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物,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责任后,可通过处置反担保物获得追偿。
2.2财务分析指标与授信企业基本面判断相结合。
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单一的财务指标很难让银行准确的掌握授信企业的财务状况,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失误。A银行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授信企业基本面的判断。授信企业基本面包括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行业现状及发展、企业分析三个方面。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状况、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与经营策略、企业组织结构等均会影响授信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财务分析的结果只有结合授信企业的基本面才能得出恰当的评价。
2.3加强对授信企业现金流量、附注、报表勾稽关系分析。
在传统财务分析技术的基础上,首先要加强对授信企业的现金流量分析,将静态和动态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更真实地反映授信企业的造血功能,对银行的信贷决策起到积极作用。其次要关注授信企业的财务报表附注内容。财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表的补充,主要是对财务报表不能包括的内容或披露不详尽的内容做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从附注中我们往往会发现授信企业利用特殊的经济业务或违背会计处理的线索,如阅读时,发现采取激进或不恰当的会计政策,多数表明授信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第三要分析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如果授信企业企图粉饰报表,只能采取无中生有或拆西墙补东墙的办法,但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不能被破坏的,在对授信企业信贷审查时,对某一会计科目的分析同时也涉及到同一报表或不同报表的其他科目分析。
2.4重视抵、质押物,完善贷后管理工作。
A银行首先应构建贷后检查体系,建立定期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发事件检查的“三查”制度,建立检查结果通报和分析例会制度。尤其是强化定期常规检查的执行,按照信贷对象、贷款方式、贷款额度的差异,确定不同的管理方式和要求。其次要和授信企业协商或要求授信企业选择较为知名、信誉度高的房产评估公司对其质押物进行评估,防止授信企业与评估公司联合,虚报质押物价值。最后在贷后管理中,应将借款企业的各类财务报表与抵、质押担保材料归档,经常性的对其分析研究。
Abstract:Expandingcommercialcreditbusinessisaneffectivewayforagriculturaldevelopmentbankstoachievesustainabledevelopmentandsupportruraleconomy.Inviewofthis,agriculturaldevelopmentbanksarerequiredtoconductcommercialcreditbusinessinawell-orderedwayandlendsupporttonewcountrysideconstructionwhilepromotingpolicy-relatedbusiness.
Keywords:policy-relatedbusiness;commercialcredit;newcountrysideconstruction
随着国家粮棉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也由单纯支持粮棉流通向生产和加工转化领域延伸,贷款对象由单纯的国有粮棉企业向各种所有制粮棉经营企业拓展。农发行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除做好政策性贷款业务外,还要做好商业性贷款业务。
一、目前农发行开办的主要商业性信贷业务品种
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办商业性信贷业务主要是粮油业务和棉花业务两大类。一类是粮油类商业性贷款,主要包括:粮油流转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贷款,粮食合同收购贷款,种用大豆贷款和粮食仓储设施贷款等。再就是棉花商业性贷款,主要包括:商品棉贷款、棉花良种贷款、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及棉花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等四大类。
流转贷款的贷款对象是在农发行开户,自主从事粮食(含油脂)收购、调销、进口业务的各类粮食购销企业,包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落实原有贷款债务、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购销企业,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粮食经营资格的各类所有制粮食购销企业。其具体用途分别是用于解决借款人直接从粮食市场收购粮食的合理资金需要;用于解决借款人从其他粮食经营企业购入粮食以及粮食副产品的合理资金需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经地、市级以上(含)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可,以粮、棉、油的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为主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用途分为收购贷款、调销贷款、其他流动资金贷款、基建技改贷款。收购贷款和调销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直接收购或从粮、棉、油经营企业调入粮棉油商品的流动资金需要。其他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与粮棉、油的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过程相关且必需的其他短期流动资金需要。基建技改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从事粮、棉、油的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性质的资金需要。
粮食加工企业贷款对象是以粮食为主要原材料的加工企业,包括粮食系统的加工企业和其他所有形式的用粮企业。具体用途分为:解决借款人直接收购粮食和从粮食经营企业购入粮食的流动资金需要;解决借款人与加工转化粮食相关的其他原材料、费用支出等所必需的其他流动资金需要等等。
二、对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并存市场定位问题的认识
首先,是农发行外部政策环境变化的需要。纵观农发行成立之后十年的具体工作实践,我们回过头对它的成长和发展进行重新认识,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农发行建行之初,外部政策环境固定,职责任务清晰,原有的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都是明确的。但随着1998年国家粮棉改革政策的出台及不断深化,其业务范围和阶段性职能不断作出应对式调整,原来的职能定位逐渐从模糊不清发展到现在的重新寻找,运行十年之后,好像又回到了原地,不得不对农发行的成长和发展再一次进行审视和探索。应当承认,随着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不断调整,粮棉改革市场化步伐的明显加快,农发行建行之初的基本职能和业务范围已经有所改变,政策性业务的范围和比重越来越小,商业性业务的范围和比重不断扩大,外部政策环境的变化,已使农发行这一具有浓重中国特色的政策性银行,不得不面对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相对独立又相互兼容的境地,这是改革的必然。
其次,是农发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农发行要实行“三分、两减、一深化”,即把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进行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分别经营,深化改革、精简机构、减少行政色彩。其主旨是要求农发行在两类业务并存的前提下按现代银行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控机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同时,国务院对农发行提出的目标任务已非常明确,只有正确面对农发行既存在政策性业务,又存在商业性业务这个客观现实,坚持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办行方向,在发挥好农发行政策性业务这一社会功能的基础上,毫不含糊地追求商业性业务的自身效益最大化。在积极落实国家政策,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探索和实践在坚持政策性银行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建机制,在发展商业性业务,释放现代银行经营管理功能的环境中立规矩,在完成好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和谐发展的统一中营造环境。因此,要确保农发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去适应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共生共存的现状。反过来,两者只有共生共存才能为农发行可持续发展提供条件。农发行延伸信贷支持环节,将粮食收购、存储和加工各环节的资金流转全部置于农发行信贷监管范围内,提高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成效,有利于农发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的整体服务功能。
三、农发行开办商业性信贷业务的意义
在新的改革形式下,农发行在坚定不移地履行好政策性职能,办好政策性贷款业务的同时,适度、审慎地开展商业性信贷业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国家粮棉宏观调控。农发行商业性贷款同政策性贷款一样,都是国家实施粮棉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和手段,只不过二者作用的方式和机制有所不同。随着粮棉油市场的全面放开,粮棉油生产、流通和加工转化已逐步呈现出产业化、集团化经营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粮棉油购销企业通过改革、改制和资产重组,从而实现一体化、产业化经营,有的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已经接受政府委托,承担起地方粮、棉、油储备和平衡市场供求的任务,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
此间,随着改革的推进,国家调控粮棉油市场的载体,将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现有棉花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逐步扩展到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粮食加工骨干企业和其他粮食营销等企业。农发行通过发放商业性贷款对这些企业及时提供金融服务,为粮、棉、油的生产、流通、加工转化、技术改造以及生产基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将在稳定粮、棉、油种植面积和产量,稳定粮、棉、油市场,确保国家粮、棉、油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有利于国家“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商业性贷款支持的客户,除了依据市场状况自主经营粮棉的购销企业外,还包括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加工企业和其他企业。这些企业的业务一头牵着粮、棉、油消费市场,一头连着粮、棉、油生产,可以根据粮、棉、油市场需求,引导粮、棉、油作物的种植以及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内容等状况,直接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但由于这些企业的低效、弱质,决定了以利润为主要目标的商业银行不会大量进入,只能由农发行对其提供商业性贷款支持,支持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和增加附加值,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分享生产和加工环节利润,进而提高农民收入,同时,无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服务。
(三)有利于促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市场的发育和完善。一是通过“扶优限劣”的信贷杠杆优化市场主体。成熟的市场是促进产业良性、健康、长效发展的前提条件,其中,市场主体是关键因素。在打破了对国有流通企业的垄断局面后,通过商业性贷款择优扶持,发挥对市场主体优胜劣汰的筛选作用,促使经营规模较大、竞争能力较强和具有发展潜力的市场主体能进一步发展壮大,对促进我国市场发育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农发行商业性贷款对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信贷支持,促进各种所有制成分企业平等享有市场资金配置,有利于粮棉市场主体所有制结构的改善和优化。
二是通过对贷款的风险控制,促进市场形成价格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农发行对商业性贷款实行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信贷管理方式,尤其注重对市场价格风险的控制,使客户更加尊重与关注市场,注重对市场行情与走势的分析,逐步扭转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顾市场价格风险、盲目经营的状况,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价格机制作用。
三是通过商业性的市场设施贷款支持,加快市场硬件建设,促进市场体系完善。
四是有利于促进粮、棉、油的产、购、销相互衔接。目前,越来越多的粮食购销企业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加工企业和其他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行了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其收购资金需求量大、季节性强,农发行给予必要的贷款支持,可及时解决企业购进粮食资金紧缺的问题,有助于粮食加工企业实现规模经营,有效促进产销区结合,减少流通费用,节约交易成本,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四、农发行开办商业性信贷业务存在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从主观认识上来讲。农发行本身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金融主体,政策性银行只有承担政策性业务才是它的初衷和本来面目。现在既让它承担政策性业务,又让它承担商业性业务,势必会走向两种可能,要么变得似是而非,要么同化为商业银行。政策性业务追求的是社会效益,商业性业务追求的是银行自身效益,两者既矛盾又对立,很难达到和谐统一。正是因为主观认识上的左右摇摆,造成了具体工作实践的举步艰难。
(二)从基层行目前的具体工作实践看。以夏粮收购为例,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收购、由地方落实利费补贴和价差亏损的地方调控粮收购,贷款政策已非常明确,按计划供应,足额提供贷款;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支持方式,由于是重新拓展业务,贷款政策也比较明确,按风险管理的规定运作,但除此之外的中间一大块商品流转贷款,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说它是政策性,但基层行首先必须考虑市场价格因素带来的贷款风险,对企业也提出明确的防范风险条件,要求办理资金抵押、规定自有资金比例和风险保证金比例及信用等级程度等等,这些都应该是商业性业务的经营要求。说它是商业性业务,又没有完全按经营性贷款的要求来操作,在具体执行中却有许多政策性痕迹,农发行要防止出现空白点,要防止农民卖粮难,担心粮食企业收不上粮,政府有压力、有怨言,害怕农民因卖粮难告状,新闻媒体曝光,农发行既想争取自主发展的空间,又怕触及政策风险挨板子,处于两难境地。在粮棉市场已经全面放开的情况下,让农发行去承担非市场因素的政策意愿,显然对农发行有失公允。
(三)在处理商业性业务的实际操作方面,农发行与被支持对象在观念上产生错位,难以对接。经调查得知:由于多年来受粮食敞开收购,农发行及时足额提供贷款,即“收多少粮棉、贷多少款”的影响,长期以来给地方政府、粮食主管部门及购销企业产生一种错觉,农发行成了为粮棉企业无条件提供贷款的工具,以至于在粮棉市场、价格、收购全面放开的今天,个别地方政府的市场意识没有完全觉醒,对农民卖粮仍存有大包大揽思想,生怕粮农卖粮难,农民有意见。而对粮食购销企业,则长年处于国家粮食政策保护之中,缺乏自我完善能力及与个体粮食经营者的竞争能力,不能及时树立或难以树立起必要的市场风险意识,以至于农发行在对粮食企业进行商业性贷款支持时,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贷款方式,购销企业一时难以理解和接受,总认为贷款门槛抬得太高,再加上外部环境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农发行在支持收购时往往在不自觉中接受了被告的角色,成为“代人受过”的对象。
(四)受政策环境影响过大,在完成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和谐发展中,没有自己驰骋的空间。从近十年的运行实践得出的感触是:农发行的成长和发展受外部政策环境影响之大,超出所有任何一个行业,既受“三农”政策大的影响,又受粮改政策的具体影响,还受国家和地方财政政策的牵制。商业银行可以依据《商业银行法》在营运中进行自我保护,农发行只能依据国家粮改文件和政府的意愿。从这一层面上讲,农发行的发展权没有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
五、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信贷管理模式。逐步改变原来的政策性银行信贷管理的老模式,真正参与到企业改制及经营当中去,实行既严格、统一,又灵活、全面的信贷管理手段。进一步加强对信贷资金的风险防范预警,建立和完善全程参与、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信贷管理机制,将风险关口前移,并不断提高风险防范和调控能力。
(二)探索和建立以效益为导向的资金优化配置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商业性贷款业务,依据各基层行的经营管理、风险防范能力等择优配置,对不良贷款实现“双降”的给予资金倾斜。同时,强化信贷资金与信贷计划的衔接,适度加大资金调控力度,引导资金向高收益、低风险区域和优良信贷业务品种流动,达到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益的目的。
(三)加强和完善信贷管理,努力防范新增贷款风险。对潜在风险较大的贷款客户,要果断制定和采取收贷退出措施,有效规避贷款风险。要建立贷后评价制度,定期对已发放的贷款进行检查评价,重点对商业性贷款开展贷后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
(一)新信贷流程项目的主要特点
新流程项目最主要的特点和核心内容在于其严密的信贷管理制度、科学的信贷风险分析技术、完善的授后监控及风险预警系统等。
1.严密的信贷管理制度。授信业务组织架构不合理将带来管理制度的缺陷,从而造成整个银行的系统性风险。为此,新信贷流程项目将授信业务营销与审查审批相分离。其中业务营销部门负责市场调查、目标客户选定、授信产品制定和风险分析、提出授信申请。而授信业务审查审批实行独立垂直管理,即在总、分行两级建立起授信业务首席执行官领导下的授信审查委员会和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集体决策机制,总行首席信贷执行官对分行首席信贷执行官授权,两者共同为权限范围内资产质量负责。授信审查委员会负责正常类授信业务的风险审查,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负责问题类及潜在风险较大的授信业务审查,两者拥有否决权,首席信贷执行官对经上述两会审查同意的授信业务有行使最终否决的权力。这种首席信贷执行官负责下的信贷管理制度重在层层揭示风险,摆脱了业务营销压力对授信决策的影响,并有效避免个人决策失误而造成的资金损失,能够更好地保障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
2.科学的信贷风险分析技术。我国银行业现有的信用风险分析技术围绕的重点是客户最终还款能力,使用净资产加权法评价客户变卖资产后的还款能力。新信贷流程项目更新了风险理念,采取以客户现金流量为风险分析核心的新技术。新技术要求在行业和管理风险分析基础上,对客户进行全面财务分析,产生关键财务指标的未来预测值,从而预测客户未来的现金流量变动得出量化的借款原因与还款能力,为客户授信额度的确定做依据。新分析技术把客户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第一还款来源,较以往分析方法更为慎重、科学。
同时,新信贷流程项目还引入国际通行标准更新了风险评级方法,分别对客户和具体授信业务进行评级。对客户风险评级由财务状况评级、非财务状况评级、财务报表质量评价和客户行业及其相对地位评价四部分组成,并且加大了现金流量在评级中的权重;对授信业务评级是在客户风险评级的基础上增加了担保评价、授信目的与结构评价、国家风险评价等影响因素后调整得出。新的评级方法更为客观地反映了实际风险程度,为授信风险控制提供可靠依据。
3.完善的贷后管理系统。授后管理一向是国内银行授信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为加强授后管理,新信贷流程项目规定了客户的授信额度需要根据授信业务风险等级确定定期审查频率,要求信贷主管人员要定期进行客户查访,填写格式规范、内容明确的监控报告,以便依其业务发展状况随时调整授信额度。同时,新信贷流程项目要求对客户进行不定期监控,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及时报告。以此建立了一套风险预警系统以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并实现贷后管理由静态向动态的转变。
(二)新信贷流程项目的推广对于中国银行业的意义和作用
中国银行业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授信业务管理薄弱,管理人才缺乏,信贷资产质量不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外银行业的进人,国内银行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市场环境和激烈的同业竞争。如果不能及时提高授信业务管理水平,信贷资产质量势必得不到改善,将形成较大的金融风险,直接危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提高国内银行的授信业务管理水平,严控风险,降低不良资产比率是当务之急。世界银行改进交通银行信贷业务流程项目,经历了世界银行专家和普华永道咨询公司专家一年多的精心设计,并且在随后的试点工作中不断改进,因此它既包含世界银行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风险分析技术,又充分结合了中国国情,形成了一套目前在中国银行业领先的信贷管理体系。新信贷流程项目在交通银行的成功实施,证明该流程能够较好地提高国内银行授信业务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1.在观念上将树立起一种全新的风险意识。新流程要求将风险意识贯穿于授信业务运行和管理的始终,在决策上更强调风险点的控制与防范,在操作上突出了量化和动态。目前在国内,大多数银行在对客户授信时,考虑的重点是客户变卖资产的最终还款能力以及担保单位情况或抵押物、质押物情况。而新信贷流程强调第一还款来源,要求在对授信对象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分析基础上,进行借款原因和还款能力的量化分析,考虑的重点是授信对象实际经营中的现金流量,从而更加严格地控制授信业务风险。
2.把国际上先进的授信业务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技术引入我国,有助于提升国内银行抗风险能力和经营水平,有助于应对国外银行的竞争。
3.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国内银行业在信贷业务运行中的弊端,如贷后检查深度、密度不够,信息反馈灵敏度不够、反馈渠道不畅,营销、授信、风险管理各个环节职责不清,风险的系统管理能力薄弱,信贷风险评估方法不科学等。
(三)推广新信贷流程项目的建议
新信贷业务流程项目如在中国银行业全面推广,必须在体制、机制、手段上同时进行改革。
1.以专业化、垂直型、独立性为原则,建立完善的信贷组织架构
(1)实行“信贷执行官”制度。让专家型的信贷执行官取代目前的行政领导。信贷执行官是相当于副行级的专家型职务,必须具备符合专业标准的任职资格,必须对全行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实施有效的控制。
(2)成立信贷政策委员会。信贷政策委员会是银行对全行信贷政策制订和调整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为:拟订并批准新的信贷政策、信贷业务品种,制订授信业务组合上限,定期审核授信业务组合及质量状况。
(3)进一步明确信贷风险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相互关系。公司部是风险成本的买人者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者。信贷风险管理的对象是正常的客户关系(单笔交易),任务是对客户关系及交易中的信贷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跟踪和日常监管。授信管理部是风险成本的监测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拟订者和督导者。信贷风险管理的对象是银行自身的业务运作体系,任务是进行风险成本的测算,监测全行信贷风险的整体水平及其构成和变化,拟订以风险收益最优化为宗旨的信贷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风险资产管理部是高风险成本的处理者。信贷风险管理的对象是有问题的客户关系(单笔交易),任务是尽可能减小风险成本。
2.以风险收益最优为准则,建立全新的信贷运作流程
(1)制定能够实现风险收益最优化的业务战略和营销目标。信贷业务的高风险低收益对银行的战略提出挑战。银行必须以风险收益最优化为准则,确定其战略性信贷市场、信贷客户与信贷产品以及信贷组合的目标。
(2)制定全行统一的以现金流量分析为核心的信贷分析政策和工具。新信贷流程项目所引进的以现金流量分析为核心的信贷分析方法是对我国银行现有信贷分析实践的系统优化,我们应将其进一步完善。
(3)建立先进的风险评级系统以保障风险能够被准确地测量。新的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建立内部风险评级体系,其级别应不少于10级。新信贷流程项目引进的10级风险评级法的基本原理符合巴塞尔新协议内部评级法的要求,但需要大量后续优化工作。为此,建议国内银行成立专职的风险评级项目组,对10级风险评级进行持续优化,从而使银行的风险评级法能达到巴塞尔新协议的要求,较准确地预测客户违约概率和业务损失概率。
(4)贷款的定价应根据其风险级别而区别确定,以保障风险成本的转移。随着人行设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逐步扩大,我国利率自由化的进程也在加快。因此,我们对每个客户制定的贷款利率都应考虑风险成本,应该根据不同授信业务的风险级别来提供不同的利率,从而保障风险成本的转移,实现风险收益最大化。
(5)实施信贷组合管理,防范风险集中。信贷组合管理的目的是实现银行的有限资源得到风险收益最优化的配置,其核心任务是对风险的构成进行合理的计划、控制和监测,具体体现为:制定风险接受的标准,确定针对行业、地区、交易对手和某一风险类别的限额,实时监测组合的状态,对业务战略提供指导等。
3.以手段、人员、技术为保障,建立完备的信贷支持体系
(1)尽快建立管理会计系统。在信贷风险管理方面,管理会计职能的完善与否直接决定了一系列关键的风险管理手段是否能得到有效实施,如客户价值是否能得到准确判断、贷款定价是否能保证银行盈利、利润反映是否真实等。因此,我国银行应从战略高度重视管理会计职能的建设,尽快落实力量着手进行。
(2)建立系统化的信贷培训机制。信贷培训是对发展信贷业务的投资。银行应有专业的信贷培训岗位,拟订全行信贷人员信贷培训方案和计划,设计各类信贷人员(包括信贷执行官、贷审会委员等)的相关岗位课程,开发或确定相应的培训教材,培养内部师资、制定培训外包方案,检查基层培训的质量。
(3)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加强IT在信贷流程中的运用。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是一系列IT支持功能实现的前提,我国银行必须将数据质量的管理提升到足够的高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机制和考核手段,尽快解决数据质量低下的问题。
(4)以资本收益率(RAROC)为核心,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体系
为实现风险收益最优化应运而生的RAROC是美国银行家信托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研究出的一种测量风险的方法,现已被国外商业银行公认为是对利润中心进行业绩评价的最佳方法。其公式如下:
RAROC=(收益-预期损失)/经济资本
其中:预期损失:授信业务金额X客户风险等级相对应的违约概率(PD)X客户违约造成的损失概率(LGD)
一般的资本收益率没有扣除风险成本,因此不能反映银行的真实利润,而RAROC就是扣除了风险成本后的资本收益率。这一指标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将当期发生的收益和与收益相对应的预期损失同时记人当期损益。RAROC应成为银行对各层次利润中心(分行、市场营销部门和客户经理个人)进行业绩考核的主导指标,因为它综合评价了业务发展和资产质量对银行利润的贡献,从而促使营销和客户管理的行为以风险收益最优化为目标,避免单纯追求规模的营销和贷后对客户监控的忽视。
参考文献:
2.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骗贷产生骗贷风险。受国际经济金融危机影响,一些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急需融资,个别不法企业通过虚构交易合同,伪造真实贸易背景,骗取银行贷款。目前,比较突出的是采取先开票后退货等方式,恶意骗开银行承兑汇票,利用承兑汇票套现、套利。部分商业银行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违规操作、未严格审核合同发票、合同等交易资料,甚至出现信贷人员内外勾结情况。
3.部分准信贷创新产品存在管理风险。由于信贷结构调整,部分行业在银行贷款额度受限,当前出现了部分金融机构利用产品创新,避开信贷规模限制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是信托理财产品风险,主要表现在某些短期信托理财产品到期必须要用信贷资金置换,可能置换时受信贷规模控制,导致到期无法置换的风险。如果出现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的违约情况,投资者本金将面临损失。此外一些地方或企业为绕过项目资本金不足的障碍,以信托的渠道通过银行筹集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也使杠杆率接近或达到100%,增加信贷资金风险。
4.某些重点领域信贷存在潜在信用风险。近年急剧增长的政府融资平台类贷款支持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贷款资金管理监督难度大,担保措施不足。许多地方政府用土地出让收益做资本金或者担保手段、部分甚至是纯信用贷款。一旦财政收入下降,土地收益不能实现预定的目标,将引发风险。部分企业高负债经营导致信用风险。如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高负债经营所导致信用风险。当前我国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自有资金较少,开发资金来源以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为主。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开发贷款门槛提高以及升息周期的到来,企业资金链条日趋紧张,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就会导致贷款不良。
5.当前市场风险加剧造成的信贷资金风险。一是受国外金融危机冲击,部分外向型经济为主导的区域出现大量企业出口受阻、倒闭现象,已经造成部分银行不良贷款。二是房地产跌价引发市场风险。近年来部分地区房地产销售价格上涨较快,容易导致市场价格过分偏离其真实价值。一旦金融危机加剧或经济增长趋势变坏引起房地产价格大幅下跌。抵押物价格将大幅缩水,导致贷款抵押不足。三是当前个别地方“假按揭”问题有增多的趋势。部分城市某些房地产企业由于近期房地产交易低迷,资金紧张,甚至出现了以“假按揭”的方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现象。
二、当前经济形势下金融机构应对信贷风险的宜采取的对策
针对以上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当前风险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防范业务风险。
1.坚持合规经营、规范操作。要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不踩政策红线。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申报流程进行授信业务的申报审批,确保授信业务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工作质量;加强贷后管理队伍建设,配置富有信贷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当贷后管理岗位,要确保做到先落实贷款审批条件再发放贷款,项目贷款资本金合法合规,抵押担保足额有效,信贷资金使用有跟踪监测。
2.加强信贷人员操作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信贷人员对重点产品的操作规范。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要加强票据真实性和票据贸易背景的审查,严格增值税发票、合同等内容的审核,加强对票据的查询查复和鉴别。
3.对于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贷款的审批和发放,要采取审慎原则,信托贷款对象主要针对优质公司客户或者优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立健全信托贷款审批标准、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政策;进行尽职调查,严格落实贷款担保,密切监控贷款及投资情况。
4.将信贷资源集中配置到符合银行信贷政策导向、管理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好的行业和客户。提高房地产开发商准入门槛,对开发商资质、诚信度、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进行严格审查,实行项目有效抵押和资金的监管。对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主要支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设立合法有效的抵押和质押担保,将完成行政审批和落实资本金作为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加强资金核算与资金支付管理,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和供应商。
1制约我国旅游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
1.1传统消费观念的制约
西方人视旅游为生活的重要内容,其社会福利和各项保险健全,即使没有存款也要外出旅游。中国人则不同,相对于攒钱购房、购车来说,旅游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奢侈品,只有在有足够余钱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额外消费。尽管政府大力提倡居民进行消费信贷,但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50%居民并没有消费信贷意向,在量入为出的传统消费观念的影响下,个人信贷消费发展缓慢,旅游信贷消费更是举步维艰。
1.2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制约
目前的消费信贷中,商业银行既是消费受理方,又是授信方,独资承担了信贷消费的资金压力和风险,这就制约了信贷消费的进一步发展。贷款银行为了减少风险,必然以苛刻的信贷条件要求贷款人履行繁杂的贷款手续。而旅游信贷的需求往往是突发性的,烦琐的手续影响了贷方和借方的积极性。
1.3银行服务质量的制约
近年来由于银行尝到了房贷、车贷所带来的利益,普遍对金额较小、季节性强的旅游消费信贷积极性不高,一方面忽视旅游消费信贷的宣传营销,消费者知之甚少,另一方面手续烦琐、门槛较高、周期较长,抑制了消费者的热情。
2旅游消费信贷的市场定位
2.1人群定位――青年市场
目前对国内市场来说,耐用消费品已趋于饱和状态,而人们的旅游动机和需求日益旺盛,这就要合理地引导人们的消费方向,旅游消费就是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应积极鼓励人们进行旅游消费。
亚当•斯密认为年轻人对于自己和未来的估计总是过于乐观,相比其它年龄段的人更容易产生负债消费的动机。我国老年人消费观念大多过于保守,而青年人已普遍接受“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透支消费和负债消费观念。对于收入不高、积蓄有限、收入来源稳定、有一定还款能力且有强烈旅游欲望的个体消费者而言,旅游消费信贷是很好的途径。
2.2类型定位――境外旅游
近年来,我国出境旅游快速发展,出境旅游市场需求也在不断增长,自1997年至2004年,中国出境旅游达1.1亿人次,其中2004年中国公民出境达2885万人次,比2003年增长43%,成为亚洲第一大客源输出国和全球出境旅游市场增幅最快、潜力最大、影响力最广泛的国家之一。中国人外出旅游的兴趣与日俱增,但人们的实际收入水平相对于出境旅游的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的开支来说,有一定的悬殊。目前除了少数高收入者,很少有家庭能在一年内潇洒地举家出游几次,就是一年外出旅游一次的也是中高收入家庭。对于年轻人旅游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但是经济条件不允许,而分期付款是一种平衡手段。
3旅游消费信贷的拓展对策
要使旅游消费信贷在我国真正发展起来,除了制订与信贷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担保、评估、保险、公证等一系列制度,使旅游信贷消费逐步走上法制轨道;建立和完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个人信贷消费健康发展以外,针对旅游消费信贷的实际情况,还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作文章:
3.1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政府、金融机构、旅游企业和媒体要加大旅游消费信贷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等各种宣传方式,普及信贷消费知识,逐步转变人们长期形成的传统先积累、后消费的消费习惯,引导人们树立借助信贷工具,适度超前消费的新观念,只有当消费观念转变时,旅游信贷消费才能真正在我国普及。
当然在消费宣传上不可盲目误导透支消费和负债消费观念,不可在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没有确定的收入预期,就举借债消费。而应正确引导一些人特别是青年人,培养正确的消费倾向。目前,我国正在建设节约型社会,奢侈浪费、盲目消费攀比,脱离实际收入水平、不量力而行的消费观念违背节约型社会的宗旨。引导青年人消费结构的转变,少在吃喝上浪费,少负债购大房、购车,多在购书和游历增长知识、开阔眼界上消费,这对于提高青年人的整体素质大有裨益,同时也给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和氛围。
3.2放宽条件,简化旅游信贷的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当前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很少将旅游贷款直接贷给个人去旅游。银行的贷款条款上大多规定贷款只限于支付与贷款人签订合作协议的特约旅行社的旅游费用,也即旅游者的旅游只能是跟随团队参加大众化的团队旅游,如此苛刻的要求有背于旅游日益散客化的国家趋势。
消费信贷手续烦琐,旅游消费信贷更是如此。一般游客需提前一个月向开办此项业务的银行提出申请,其间需要往返银行多次,并提供银行所需的各种文件、证明、担保。因此金融机构要简化手续,方便游客。加强职工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健全信贷产品质量保障机制。
1.总体状况
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内贷款、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主要是定金及预付款)三个方面。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比例较低,而银行信贷资金在房地产投资中占比较高。央行和银监会对全国除以外的30个省(市)的调查数据显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率75.76%,银行贷款在总负债中的比重为41.32%,银行贷款占其全部资金来源的40.8%。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研究报告显示,近年来,房地产贷款在金融机构新增资产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2001年为39%,估计2005年将上升到42%~67%,2010年可能达到45%~62%。从房地产市场资金链的实际情况看,商业银行基本参与了土地储备、交易、房地产开发和房产销售的整个过程,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各种相关主体的主要资金提供者。粗略估计,在目前的房地产融资结构中,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商业银行的资金可能超过60%。
2.结构分析
在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房地产融资格局中,其他金融方式如上市融资、信托融资、债券融资以及基金融资等占比较小。而且,1998年以前,银行房地产信贷的主要对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1998年以后才逐渐扩展到个人住房消费信贷。整体上看,我国房地产融资的基本特点是:债务融资占主导,股权融资比例较小;融资渠道单一、融资结构不尽合理。
(1)银行信贷是房地产融资的主渠道。长期以来,银行贷款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在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风险最小,成本最低,而其他一些融资方式成本相对要高。采用不同的融资渠道会影响到房地产开发的利润,这是很多房地产企业最为关心的。
1998年以来,银行对房地产业的支持由过去单纯的企业开发贷款支持转变为对投资和销售两个环节的支持,特别是对个人的住房信贷成了房地产发展的最大动力。与1998年相比,2003年末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增长了2.2倍,个人住房信贷增长了近27倍。根据人民银行的统计资料,2002~2004年3年间,全国个人住房信贷增长迅猛,年度增加值分别为2670亿元、3528亿元、4072亿元。截至2005年底,全国个人住房信贷余额已经达到18400亿元,占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的8.9%。
而由于受宏观调控的影响,银行贷款占房地产开发资金的比重呈持续下降态势:2004年,1—3月份占24.33%:1—6月份占21.94%,1~9月份降至20.17%,1—12月份进一步下降到18.4%。但在“其他资金”中,80%左右是购房者的定金和预付款,主要来自于个人信贷。由此估算,房地产业的资金仍有超过50%来自银行,房地产业对银行贷款依赖度过高的状态还没有根本的改变。
(2)股权融资门槛相对较高。房地产企业股权融资的操作方法主要包括发行上市(1PO)、买壳上市以及非上市房地产企业与上市公司合作开发等。目前,我国房地产业中有能力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屈指可数,房地产开发资金中直接融资占比很小。目前,A股市场中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数目只有85家,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6.3%,占我国房地产企业总数的0.28%,并且上市的房地产公司规模偏小。据统计,房地产类上市公司总市值1700多亿元,流通市值600多亿元,流通市值还不到2003年全年房地产投资的10%。另有数据显示,2001—2004年,房地产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共融资99.7亿元。但是,由于发行股票及上市过程长、手续复杂、成本较高、对企业资质要求更为严格等现实情况,上市融资之路对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商来说,遥不可及。
(3)债券融资比重偏低。房地产不是国家重点扶持行业,所以,在债券市场上始终未能形成足够的规模。我国房地产债券最先出现在1992年,由海南经济特区的开发商推出,分别是“万国投资券”、“伯乐投资券”、“富岛投资券”,总计1.5亿元的规模。1993~1998年上半年,受政策限制,房地产企业没有公开发行房地产债券。1998年以后政策限制逐步放松,房地产企业重新恢复了债券发行,如深圳振业集团发行的“1998深振业债券”、北京首创发行的“首创债券”等。到1999年,债券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中的占比达到0.21%。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债券融资比例日益下降,目前不足0.01%。尽管房地产上市公司流通市值达到600亿元,但企业债券余额仅为2亿元。
(4)房地产资金信托渐趋活跃。2003年6月13日央行出台121号文件后,我国房地产企业开始寻求新的融资途径。在这种背景下,房地产信托顿时成为房地产业的新兴融资热点。2002年底,投向房地产业的信托财产共计24.08亿元,占全部信托财产总额的2.82%,比年初增加12.61亿元,增幅109.93%。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全国房地产信托融资项目近70个,房地产信托资金的发行数额已超过60亿元。相关机构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市场分析显示,2004年全国房地产信托发行额为111.74亿元,与2003年的发行额相比,将近翻了一番。但总体上看,目前房地产信托功能较为单一,房地产资金信托计划大部分是提供“过桥贷款”,主要是为了未达到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前期信托信贷,这些信托计划基本不具有组合投资功能和期限转换功能。
(5)海外资金逐渐进入。随着中国经济强劲增长,国外房产基金看好中国沿海发达城市房地产市场。摩根士丹利下属房地产投资基金RSREF、荷兰国际房地产、瑞安集团、新加坡嘉德置地等纷至沓来、接连出手。迄今为止,已有10多家海外投资集团进入我国上海等城市的房地产市场,海外资本在中国房地产业中的比重开始上升。但是,鉴于目前国内相关法律和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存在一系列政策、法律障碍,国外资本并没有采取房地产基金的运作方式,而是通过公司控股、项目控股等方式进入国内房地产领域。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由于对人民币升值预期,有相当一部分国际“热钱”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中国,并进入房地产市场,对部分城市房地产价格的上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2005年上半年,由于政府对房地产业实施了严格的调控措施,再加上对人民币升值预期的淡化,其中一部分热钱开始流出。但是,7月21日央行出台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后,又进一步强化了对人民币的升值预期。从日本和韩国的经验看,人民币升值会对房地产业的发展形成利好效应,但是,鉴于我国的资本管制还比较严格,所以,此次汇率升值对房地产业的影响不会太大。
(6)国内产业投资基金刚刚起步。2005年初,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出的国内首只房地产基金赴新加坡上市,意味着国内房地产业投资基金开始迈步。据统计,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已有6000亿元左右的私募基金。毫无疑问,房地产业对私募基金的吸引力是很强的。然而,国内有关产业基金法律法规的缺位,致使私募基金望而却步,往往只能借助财务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形式存在,具体运作上更是有待引导、规范。
2、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发展与面临的风险
目前,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产业链长、涉及面广的重要产业,其每增加1单位产值,可带动所有产业增加1.416单位产值。其中,带动金融保险业增加0.145单位产值。这既说明了房地产业的发展可以促进金融保险业的发展,也揭示了我国房地产业是一个与银行业高度依存的行业。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房地产业与金融保险业的关联度已经接近甚至超过日本地产泡沫形成时的水平,理应引起重视。房地产业过度依赖金融业的格局,可能会酿成房地产业发展无序、市场价格虚高、投机炒作行为盛行等问题,进一步发展就有可能导致房地产发展过热,直至出现泡沫,从而成为经济金融危机的导火索。
1.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
1998年以来,银行对房地产业的信贷支持,由过去单纯的企业开发贷款支持转变为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两个环节给予信贷支持。具体表现为:其一,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银行信贷明显上升。1998年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2028.92亿元,2003年扩大到6657.35亿元,5年增长了3.2倍,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长也明显高于同期全部金融机构贷款增长速度,房地产开发贷款在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中的占比在2.3—4.2%之间。2004年,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金融机构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贷款余额出现较大下降。其二,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快速增长。近年来,个人住房贷款占个人消费贷款的比重高达75—97%。2004年与1998年相比,个人住房贷款增加了15573.84亿元,增长了36.5倍。
2.银行房地产信贷面临的风险
(1)政策性风险。2005年4月份,央行提高了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一周后,国务院下发通知,将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含经济适用房)资本金比例从20%提高到35%及以上。这是继以降低银行信贷风险为初衷的“121号文件”和《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出台以来,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的又一重大举措。此次调控不仅对房地产业本身产生直接影响,而且对银行贷款形成波及效应,政策风险由此显现。
(2)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资产与负债期限不匹配。从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方面讲,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房贷负债主要是政府、企事业单位、居民的储蓄存款和吸收的外币存款。这些存款大部分是5年期以下的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而住房抵押贷款的期限较长,一般为25—30年,这样银行的房贷资金客观上就存在一个负债来源的短期性和资产运用的长期性之间“存短贷长”的期限不匹配矛盾。这同时也表明,我国商业银行缺少使资产业务化短为长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成熟转换机制。
(3)信用风险。由于房地产贷款具有期限长、流动性差的特点,房地产业先天具备的高风险性以及它和金融的天然联系决定了房地产贷款信用风险存在的必然性。信用体系缺失,借贷者信息不真实,各银行信息不联通等都增加了银行房地产贷款的风险,一旦出现借贷人无力还贷的情况,由于变现渠道不通畅和存在法律障碍,银行的变现能力将受到很大的制约,房地产资金过度依赖银行信贷,存短贷长,流动性差,不可控因素多,这样的资产过多,势必会增大银行的信用风险,进而影响到整个银行整体的资产质量。
(4)系统性风险。房地产开发资金过多依赖于银行贷款,使房地产投资的市场风险和融资信用风险不可避免向商业银行集结。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资金链中,由于商业银行基本参与了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通过住房消费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建筑企业流动性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等,商业银行实际上直接或间接承受了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各个环节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一旦房地产泡沫破灭,那么由众多银行信贷资金堆积的房地产金融泡沫就会破灭,进而有可能发生系统性风险。
3、加快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创新的主要思路
在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上,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融资不仅有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基本形式,而且在一级市场以外,存在着发达的证券化二级市场。在这个二级市场上,各种金融创新产生了层出不穷的房地产金融工具,包括投资基金、信托证券、指数化证券等。正是通过各种投资者在房地产金融市场上对证券化金融资产的自主购买,二级市场把本来集中于房地产信贷机构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有效地分散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各种投资者。这样,就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创新。
1.大力开发新的房地产信贷品种
(1)推出“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业务。“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业务,主要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风险的承担者由银行变成了开发商。对商业银行来讲,通过委托贷款业务既可以规避政策风险、信贷风险,也能获得可观的手续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对开发商和购房者来讲,则是资金、住房“双赢”得利。因此,该项金融创新不失为一个很好的房地产融资创新模式。同时,开发商的行为发出了变间接融资为直接融资的市场信号,对加快金融工具的多元化步伐作出了一种尝试。
(2)承办民间委托贷款业务。央行调查显示,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GDP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从调查情况来看,民间融资的利率期限结构以及风险状况比外界想象的要好。由于受到人际关系的约束,征信成本相应减少,民间金融的还贷情况较好,从而保证了一定的贷款质量。可是,目前大量的民间资本由于受政策限制无法进入到住房贷款市场,有效发挥作用。诸如温州炒房团这样大的游资无法寻找到良好的房地产金融投资工具而进行盲目的“炒房”,加剧了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性。基于此,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将这些民间资本集中起来,向房地产开发商发放委托贷款。这样不仅可以减少自身的信贷风险,而且可以带来相应的业务收入。
(3)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业务。商业银行可以考虑通过个人住房金融业务部门,为居民提供住房贷款保险。借款人将住房贷款利息按期还给银行,而将本金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不断地增值运用,在贷款到期后,由其一次将本金还给银行。由于保险公司是按复利计息,同时又有相应的增值手段,最后这笔钱支付本金后还可有一笔盈余(盈余的多少视贷款利率、期限和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既可以充当意外保险费,也可以返还借款人,从而建立起购房者、银行、保险公司的多赢关系。
(4)实施再按揭和逆抵押,启动住房二级市场。个人住房再按揭贷款,是指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售方当初购房时曾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在尚未结清银行借款余额、而房屋仍抵押给银行的情况下,房屋买入方按照二手房贷款方式重新办理贷款,以归还出售方的借款余额和支付出售方的房款。其受理范围包括已抵押给办理再按揭业务银行的房屋以及已抵押给他行的房屋。此方法的好处是可以让没有房子的低收入者贷款买到二手房,同时又解决了买新房的人的后顾之忧,还降低了二手房交易成本,对于住房二级市场的启动是非常有意义的。
住房逆抵押贷款是美国近年来实行的一种新的住房贷款方式。传统的住房分期抵押贷款,其放贷对象是年青、有固定收入的购房者,抵押贷款一次发放,分期偿还,贷款本金随着分期偿还而下降,负债减少,自有资产增加。逆抵押贷款则不同,其放贷对象是无固定收入而又有住房的老年人,以其自有住房作抵押,定期向其放贷,到期以出售住房的收入或其他资产还贷。其特点是分期放贷,一次偿还,贷款本金随着分期放贷而上升,负债增加,自有资产减少。由于这种方式与传统的抵押贷款相反,故被称为“逆抵押贷款”。逆抵押贷款发放形式分为有限期和无限期两类。
2.尽快实施住房信贷资产证券化
2005年3月22日,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正式启动,中国建设银行获准首家推出住房贷款证券化产品,并以债券形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流通。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公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这表明,商业银行今后可以积极创造条件,尝试实施包括住房资产证券化在内的证券化业务。
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举措,银行业无疑将成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直接受益者。而住房信贷资产证券化对于降低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缓解银行压力、推动住房信贷业务的发展具有积极现实意义。通过房贷资产证券化,银行不仅可以较快地收回资金,扩大融资渠道,增加资产流动性,而且可以通过证券化的组合,出售,将贷款风险分散给其他投资机构,从而提高自身系统的安全性。
3.组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通常,在资本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一般可以通过房地产信托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来进行资金的组合和运作,以加速资金的循环再生。由于我国产业基金并未立法,而信托业务已经得到开展,因此国内外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企业目前普遍关注房地产信托基金应用与发展的可能性。
基于此,银行可以在组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方面有所作为。在现实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整合“信托+银行”组合工具来构建房地产项目融资模式融资数额由以信托为核心的金融组合工具完成,实现信托前端融资,银行后端资金支持。信托公司与银行互补互动,银行具有资金优势,信托具有制度优势和灵活的创新性。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实现一个项目的组合融资,比如信托融资一年或两年后退出,可以再进行银行二次融资,还可以吸纳其他资金进入。
4.发行房地产建设债券
(二)盲目相信财务比率分析结果财务比率指标是用来衡量授信对象是否具备授信的标准,然而盲目相信财务比率分析结果是片面的。很多银行却恰恰犯了这种错误,银行认为企业的各项指标良好,但是这并不能保障借款人或者保证人的现实财务状况不佳,没有按时还贷的能力。而且由于财务指标是静态的指标,不是动态的,所以很容易受到操纵,信贷人员如果分析能力不佳,就不会认识到这一点,而盲目对比财务比率结果,造成了财务报表分析技术有而无用。
(三)财务报表分析与质押、抵押贷款脱节银行信贷人员综合素质和长期以来工作的影响,导致财务报表分析流于形式,注重信用贷款,但是对担保贷款中的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不够重视,只对其进行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这就使银行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从而导致银行存有大量的贷款坏账。同时,对于贷款的前期调查商业银行非常重视,但是后期跟踪调查不足,导致了企业的情况发生变化时银行难以及时掌握情况,造成了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与银行的财务报表脱节,而财务报表分析就会出现片面甚至不合理的情况。
二、掌握财务报表分析对信贷工作的影响
(一)对企业资料严格把关财务报表分析对银行的信贷工作有着重大的影响,基于目前存在较多信贷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银行要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把关。首先要加强对银行信贷内部人员加强监管,一旦发现其帮助信贷企业造假,严惩不贷。其次,应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企业贷款信用制度,无论信贷企业诈贷了任何一家银行,立即会在系统中对该企业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如此一来,会对企业的贷款行为形成较为有力的约束,从而有利于银行信贷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改善分析财务比率片面化财务比率银行对企业的授信程度进行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但对财务比率进行分析的过程中不应该片面化,不能完全信任财务比率。相应的,应该对借款人以及保证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实质的、多方面的了解甚至是调查,以保证后期其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同样重要的是,要提升银行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静态的财务比率可以作假,有足够专业水准的工作人员大部分会及时发现财务比率中的问题,从而使银行避免遭受重大的损失。这对银行是百利而无一害的,避免了财务比率片面化即相当于无形之中给银行加上了一层保护盾,能够使银行的信贷工作有很大程度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财务报表分析与担保条款相结合财务报表对银行的影响力,不可否认,是不可估量的。但在银行的审查过程中,财务报表是形式审查,不能完全保证其正确性。对形式的补充即为实质,而担保贷款恰恰弥补了财务报表的缺憾,在财务报表分析中,应当重视质押和抵押贷款,不仅对其进行贷前调查,更要在贷后进行及时追踪。贷后的追踪才是最重要的,这是由质押或者抵押贷款的特点所决定的,质押或者抵押贷款的目的就在于保障银行在贷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而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于是,银行应当在此方面加强人才培养,改善银行工作人员单一的知识结构,至少在这一方面能够掌握财务报表分析与质押、抵押贷款之间的关系。这将大大减少银行的呆账、坏账,使银行的资金流动性更高,更加有利于银行的健康发展。
消费信贷是商业银行、金融公司,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和零售商向消费者发放的用于购买最终商品和服务的贷款,是消费者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以贷款来购买消费用品的特殊消费方式。它主要面向个人开展业务,用于购买供个人使用的消费品。并不是向企业发放用于生产和销售的贷款。
(二)消费信贷的发展历史
早在18世纪末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就出现了以契约为主要方式的消费信贷形式,主要用于购买住宅,进而发展为贷款银行,按照人们居住地不同来发放住房贷款。这种早期形式很快便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流传开来,在20世纪初期建成了初步的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体系。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初期的经济危机过后,消费信贷的作用愈发的重要,品种不断增加,在20世纪下半叶逐渐占据了西方消费的主流,消费信贷空前增长。
二、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一)国内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状况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国内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增长速度很快。截至到2012年底,消费信贷余额已从2004年的1.98万亿元增长到10.27万亿元,8年间增长了5倍,消费信贷在信贷资产的比重中由原来的11.25%增长到了16.42%,总体上呈上升趋势。而在高速发展的状态下,风险控制不足的弊端也日渐凸显出来。总体上看,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风险有以下几个特征:
1.消费信贷业务不良率不断攀升
近年来,消费信贷不良率有上升趋势。据统计,2012年,消费信贷不良率已达到9.35%,有的品种不良率甚至达到约17%,有的银行因为不良率过高为规避风险拒绝再进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
2.国内消费信贷风险业务制度僵化
国内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的管理模式没有真正实现独立化和专业化,多是银行业务主管把持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服从于银行业务的发展,难以保持风险管理平衡,易形成风险。
3.银行业调控力度不大
面对如此高的消费信贷风险预期,中国银行业动作不大,没有及时出台相关措施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发展,这导致了中国除五大国有银行以及部分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外,很少有金融机构敢于面对如此大的消费信贷风险来发放贷款,中国消费信贷市场并不活跃,竞争力不足。
(二)国内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消费信贷发展迅速,但繁荣的背后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即风险控制力不足的问题。而风险控制力度不足是风险管理不当导致的,我国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日渐凸显出来。而导致我国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
1.消费者素质参差不齐导致风险
消费信贷的对象是个人,而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中认为负债是一种不好的事情,居民多数没有负债的意识。而且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信用评审没有形成体系,客户提供的个人资料存在不真实的情况,这直接导致了风险度的提升。
2.法律法规不健全
尽管消费信贷是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业务,但是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这项业务进行约束,这给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带来了很多不便,当遇到纠纷时银行就会面临难题:为解决纠纷必定会损失部分利益。这也给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3.信用评估系统不够完善
银行在发放贷款前的信用评估主要来自于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不能完全确保真实性,银行若没有真实资料,将不能正确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如果出现了还款风险,后果是很严重的。
4.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
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制度中,对于消费信贷风险的管理不够严格,没有形成专门的机构对消费信贷风险进行管理。即便是设立了机构也没有太多的实际权力,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业务多落在权力机构,无法对风险实行实时监控、实施防范,导致风险控制力不强,效果不佳。总的来看,我国消费信贷业务风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众多,若不及早根除将危害到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的未来发展前景。
三、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在国外的应用经验
在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管理这个课题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可谓是开山鼻祖,作为后来者的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多借鉴西方的管理和改革经验,加以改进,转化成为我们自己的制度,来管理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
(一)西方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面对消费信贷可能带来的风险,21世纪初,美国银行业提出了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案。这个方案从多个方面说明了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可用手段,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树立了标杆。
1.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消费信贷业务中,为了保护客户和银行双方的利益,解决双方的纠纷,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十分重要。美国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对消费信贷进行了约束,使得消费信贷业务体系更加完备高效,解决纠纷更加快速彻底。
2.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
银行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对风险进行全面的管理,并派出专门人员对风险进行宏观管理。同时在消费信贷业务的每个部门派出风险控制小组进行全面管理。这样就保证了风险调控能够独立高效地进行,防患于未然。
3.良好的风险管理环境
美国银行业普遍认为,风险控制部门和各业务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控制信贷风险,业务部门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是最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
4.严谨的调查机制
风险来自于客户的信用危机,更加严谨的客户信用调查有利于减少风险。美国银行业因此重新编制了客户信用调查方案来检测客户信用的高低,以此减少较大风险出现的可能性。5.坏账核销机制消费信贷的风险来自于不良贷款,美国银行业认识到这一点并且制定了一套严密的坏账核销办法,对不良贷款进行及时的核销,把握风险,尽可能的减少不良贷款带来的损失。
(二)国外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我国仍然处在消费信贷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外的经验对我们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1.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
从美国消费信贷发展的经验中不难看出,政府的扶持、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消费者超前的消费观念等都是美国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迅速的因素。而这些因素正是我国消费信贷发展进程中缺失的部分,它制约着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2.加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美国的商业银行对于风险管理极为重视,将风险管理分工细致,很强调事前的准备工作,将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在事前降到最低。但在现阶段我国缺乏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也缺少风险宏观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机制灵活度不高,美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3.制定严谨的业务机制
在美国商业银行中,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是极为严谨的,尤其是在事前的信用调查和事后的坏账核销这两项业务中能体现出来。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学习这种高效严谨的银行业务机制,将消费信贷业务与银行基本业务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来对待,我国消费信贷业务将会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
四、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提出的建议
对比西方的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发展经验,我国的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水平还十分有限,弊端有很多已经显现出来。为了应对这些弊端可能带来的风险,我们应该有一些应对措施。
(一)建立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在西方的消费信贷改革中,政府作为宏观掌控者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地支持了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业务的开展,对消费信贷的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我国也应当出台一些相关的政策来管理消费信贷风险管理这种业务,来确保消费信贷在我国的进一步开展。
1.相关法律的出台有利于风险管理
在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及央行有一定的带头作用,面对风险,需要在政府的支持下,由商业银行自己进行管理。这使得政府需要出台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来对消费信贷业务进行约束,对风险进行宏观掌控,这样就会把风险的影响降到低点。
2.相关法律的出台有利于解决纠纷
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不可避免的要产生纠纷,而面对纠纷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就会给银行带来风险,进而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政府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后,对于纠纷就有了完整的解决办法,这样就改善了商业银行在解决纠纷时的不利状况,降低了风险。
(二)完善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体系
商业银行内部应该意识到消费信贷业务在所有业务中的重要性,加强对客户信用的调查与审核,完善消费信贷业务流程,利用信息技术的支持实现业务的系统化,减少工作中的失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还要建立完善的坏账核销机制,有效地减少因风险带来的损失。
1.加强客户信用评审
在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中,因客户信用评估失误而造成的风险的实例不胜枚举,因此加强客户信用评审的力度,就是规避风险的一个很好的方式。要加强客户信用评审制度,首先就要加强贷款前的客户信用调查,确保贷款放出后客户有还款能力偿还贷款;其次就是加强还款过程中的信用监督,当还款人出现意外事件时有相应的对策,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还有就是对客户提供的信息仔细核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减少客户贷款欺诈的可能性。这些作为商业银行对消费信贷业务个人信用管理的办法能有效地提高消费信贷客户的信用质量,大大降低风险。
2.完善消费信贷业务流程
在消费信贷业务所出现的风险中,有很大的部分是因为消费信贷业务办理人员的失误而带来的风险。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必须通过完善消费信贷业务机制,规范消费信贷业务流程,来减少消费信贷业务中出现的因操作失误而带来的风险。在西方的消费信贷改革中,侧重于对消费信贷业务机制的改革,这是商业银行对自己的一个约束,减少工作人员的失误就会降低风险出现的几率。我们也应该加强对业务流程的管理,在业务机制完整的条件下调控风险,这样就能有效地规避风险,减少银行的损失。
3.建立完善的坏账核销机制
在西方的商业银行对消费信贷业务改革中,对坏账核销机制的完善也是一个侧重点,他们认为不良贷款是允许存在的,而对于不良贷款的处理就能看出一个银行是否对自己负责、对客户负责。商业银行在处理消费信贷的不良贷款时应该有一套完整的坏账核销机制,确保不良贷款的妥善处理,以此减少由于不良贷款而带来的风险。
(三)完善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在西方的商业银行对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改革经验中,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是改革的重要环节,这个机构的职能就是调控风险。在我国的消费信贷业务改革中也应该设立这样的一个机构,对风险进行宏观调控,设置专门的人员管理风险机构,并在银行消费信贷部门设置风险调控组,进行全面的风险调控、实时监控,真正做到有效地控制风险,保障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的发展。
1建立放款中心的意义
放款中心的建立主要目的就是防范公司信贷业务中存在的操作风险,作为一个专职防范操作风险的部门,它能够更专业更有效的发现并排除潜在的操作风险,保障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
1.1有效地控制操作风险。该部门作为源头上控制风险的重要举措,可以堵截和避免担保等授信条件不落实、手续不规范、资料不全或不规范即放款的授信行为,有效防范了由此产生的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并可以随时监察现行使用的各式资料文本、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修改业务操作规章制度,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公司授信业务的操作风险。
1.2充分实现审贷分离。放款中心的成立,是推进授信业务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四分离”,实现贷审的充分分离,从而达到有效的相互制约效果。而审贷的分离能够更有效的进行权责的分离,更有利于责任的认定和划分。
1.3有利于落实贷前审批条件。审核信贷资料签署的有效性,审核支行自行审批的授信审批权限是否适当,确认总行及支行审批意见中的有关贷前要求是否落实,当所有贷前先决条件完全符合后,放款中心才发放贷款。由于此类工作有方框中心这一非审批单位负责监督,更突出制约效果,有利于贷前审批条件的落实。
1.4放款中心的建立可以有效的防范操作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放款中心在审查相关资料过程中较一般人员更注重存在的法律风险,对担保条件、合同文本等的审核更专业更到位,能够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在放款中心可设置法律审查人员,加强防范公司信贷操作过程中的潜在法律风险。
1.5可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贷款原始档案由中心统一管理,规范操作,对档案资料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专人专库保管便于随时查阅,这些措施都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及准确性。
1.6放款中心的尽职履职能够减少银行不必要的授信损失。在授信业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变化往往不能够准确预期,但是只要放款过程中相应的担保手续、资料等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可能并不会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可见放款操作对公司信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放款中心防范的主要操作风险
放款中心作为防范公司信贷操作风险的重要部门主要从落实必要的担保授信条件,使用适合、正确的法律文本,保管重要的文件档案及防范内外部欺诈等方面出发,防范信贷操作风险。
2.1防范担保条件落实存在的操作风险目前商业银行授信过程中采用抵、质押或保证等担保方式为授信提供有效担保是非常普遍的。但是在办理担保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因未严格审查资料、办理相关手续等而使办理的担保无效,给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况,放款中心则是防范此类风险的重要部门。
2.1.1保证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导致担保无效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不得作为保证人;另外,我国《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在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保证人的选择方面还是比较谨慎的,大多数情况下能确保保证担保的合法有效,但是仍有不少贷款的保证人是政府部门、医院、企业的分支机构,该类担保一旦被认定无效就可能会造成担保债权失去三分之二或一半的清偿保证。
2.1.2重复抵押致使抵押形同虚设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在办理抵押过程中允许对房地产等固定资产进行重复抵押。实践中,由于抵押前不对抵押物现有抵押情况进行调查,而实际该抵押物已抵押给多方致使抵押权利得不到真正落实。
2.1.3担保资料无效或不完善致使担保无效新的《公司法》出台后,公司章程的效力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担保过程中由于担保的范围、担保的内容或担保事项未按照公司要求经有效的审批机构审批而造成担保无效。如:出具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提供的担保是否在企业允许的范围内等等。
2.1.4对抵押物状况审查不到位造成脱保在实际放款前未对抵质押物状况进行核实,而抵押物已出现查封、冻结等状况,致使在之后发生的借贷行为失去有效担保,而造成脱保。
2.1.5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过程中担保条件的落实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是否符合担保的条件,保证人前后是否一致等情况进行审核。
2.2防范由于合同文本错误出现的风险
2.2.1合同文本使用错误或使用的合同文本中存在对银行不利的条款在实际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使用的合同文本不正确或没有对文本的内容进行有效审查,合同文本中存在不利于银行提条款致使银行遭受授信损失。
2.2.2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随意涂改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对要素进行涂改,尤其是诸如利率、金额、期限、借款人、担保人等主要要素,致使在诉诸法律过程中不能提供有效的资料致使银行权利得不到落实。
2.2.3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无编号、不衔接保证类贷款的主从合同必须一一对应,合同编号衔接。现实贷款档案中有大量的保证合同没有编号,有的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与借款合同不一致(不含最高额担保),更有甚者,用已经还清的保证合同继续为新的借款合同担保。
2.3防范授信档案资料不完善或遗失导致的风险在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企业提供的贷款资料不完善或授信档案遗失,造成贷款出现问题时,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而使得银行权利无法落实。
2.4防范骗贷、骗保等情况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骗贷、骗保的案件时有发生,放款中心在放款前对客户及资料的审核过程中,对印章、有权人等的资料审核;前往担保人、借款人实际办公地点的实地核保;前往抵质押登记部门实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等,能够有效防范骗贷、骗保情况的发生。
2.5其他放款中心还通过对整个授信资料的审核,审核该笔公司授信业务期限、利率、金额、IT系统等是否符合信贷管理要求。
3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和岗位设置
3.1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是主要负责对审批机构授信条件落实情况以及授信材料完整性、一致性的审核,档案管理,法律审查,利用审核岗的独特地位,充分发挥复核和监督作用,以进一步防范授信业务操作风险。
3.2放款中心基本岗位设置及职责放款中心下设:①放款审核岗;②放款复核岗;③核保岗;④法律审查;⑤档案管理岗;⑥负责人。
3.2.1负责人职责。负责放款中心的全面工作。放款中心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放款审批工作;定期检查放款中心各岗位的履职情况,督促指导各岗位工作,并对各岗位履职情况做出评价;努力提升信贷业务规范化操作水平,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3.2.2放款审核岗。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审核上报材料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对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进行控制和管理;审验业务相关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授信要求;完成审核、实施放款操作并归档;对一级档案的验收、封存、入库手续;审核担保的解除和释放手续等工作。
3.2.3复审岗审查职责。负责对放款审核岗的工作进行复核。重点对每笔业务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对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协议的衔接情况进行复核。对合同的其他特殊约定进行重点复核;对每笔业务的其它资料进行复核;明确签属意见并提交到放款中心负责人等工作。
3.2.4法律审查岗。法律审查岗人员一般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对在落实授信条件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把关;负责对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制定符合条件的法律文本;其他的一些法律咨询等工作。该岗位可由法律部门的人员兼任。
3.2.5档案管理岗职责。负责职责内档案交接工作;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装订和入库;定期整理并核对授信档案;负责档案的调、借阅手续,严防信贷资料遗失等工作。
3.2.6核保岗职责。参与核保任务,负责授信业务担保条件落实真实性、有效性的核实工作;负责收集、核实核保过程中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授权书、签字样本等等工作。
4加强对放款中心的内控管理
4.1建立和完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放款中心要有一套完善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明确的放款操作流程,对不同类型的公司业务品种有针对性的进行操作风险防范。
4.2加强信息与沟通,真正发挥放款中心的风险防范作用建立持续有效的操作风险报告程序,从制度上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从而实现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并进行信息分类。此外,还要建立案件查处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改变瞒报或不愿暴露的思想,通过对案件查处的信息披露达到良好的监督、警示作用,有效地避免同类风险事件的发生。
4.3建立长期的、常态的风险排查机制建立长期的、常态的风险排查机制,确保检查的制度性和独立性的实现,提高放款中心的职能执行力度。
4.3.1建立定期的排查机制,要定期对以往的工作进行排查。
4.3.2建立应急排查机制。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新的、突发性、特殊的问题立即进行登记备案,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对以往的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通过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3.3建立完善的排查登记制度。做到排查过的内容要求保留工作底稿,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备案。
4.3.4建立较为完善的整改检查制度。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定期进行复查。
4.4加强合规审计对放款操作管理执行力度加强合规审计对放款中心的审计力度,使审计工作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明确合规审计的目的。合规审计应做到并不是只是停留在发现问题的简单环节,还要对操作风险管理的执行起到引导作用,并通过审计工作,对现行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从而使制度得到更好的执行。
4.5加强放款中心人员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对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放款中心工作考评办法,将操作风险管理纳入员工绩效管理中,提高风险操作管理的自发性。
4.6建立健全操作风险后续处理机制
4.6.1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对可能造成损失的操作风险种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便能够及时有效的减少或补偿因此带来的实际损失。应急预案库的更新应考虑业务发展重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尽在()
及市场环境导向等诸多因素。
4.6.2切实强化风险责任追究机制一是通过补充、修改完善有关问责制度,加大对管理层人员管理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加大对由于失职造成风险损失的管理层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二是通过强化内控、规范管理以及细化规章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重点和要求。三是加大对责任认定人员的行为约束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认定工作得到落实;四是通过对处理程序的调整、完善,明确处理程序中应贯彻的原则、责任认定部门、责任认定的监察部门、责任认定程序与处理程序的对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