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城管工作建议意见

城管工作建议意见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1-25 19:30:18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城管工作建议意见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城管工作建议意见

篇1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创新城市管理体制,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健全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社会管理新格局”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通过建立区、街、居三级管理体系,实施责权利统一的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突出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强化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责任,发挥社区居委会的社会监督作用,有效形成区级指导推动、街道办事处组织指挥、部门齐抓共管、居委会协同配合,左右衔接、上下联动的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新格局,努力把我市城市建成为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社会文明、经济繁荣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二、基本原则

本着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有利于城市环境卫生全方位清扫保洁的工作思路,按照费随事转、人财物相随、责权利统一的原则,通过强化各层级之间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实行分级分权的属地综合管理,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

三、具体实施意见

(一)建立长效管理的新机制

通过实施理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将全市背街小巷和主干道环境卫生由市里单级管理转变为三级管理模式,即通过划分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责任区域,明确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管理范围和职责任务,切实构建起区级指导推动、街道办事处组织指挥、部门齐抓共管、居委会协同配合,左右衔接、上下联动的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新格局。

1、认真落实管理职责。按照条块结合、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开展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清扫保洁行为,保证各街域范围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及时有效落实,对广大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处置,坚持做到日常管理到位、规范整治到位。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背街小巷和部分主干道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管理。要履行对社区居委会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单位的清扫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的职责。

3、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要担负起对本辖区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管责任。要组织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监督检查社区环境卫生的质量,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二)全面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清扫保洁任务

1、关于主干道的清扫保洁工作。主干道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全区清扫保洁面积为300184平方米,其中城南办负责团结路(人武宾馆至新钢中学)、解放路、人民路、通济路四条主干的清扫管理,面积为114489平方米;城北办负责长林路、平安路、茶山路、丰源路四条主干道的清扫管理,面积为100315平方米;袁河办负责团结路延伸段(新钢中学至钢丝厂),面积为85380平方米。

2、关于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各自管理范围,对辖区内背街小巷的所有面积实施保洁。同时,要确定清扫保洁模式,是由社区负责清扫保洁,还是对外招投标由清扫保洁公司负责,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全区背街小巷清扫保洁面积为1223280平方米,其中城南街道办事处清扫面积为513868平方米,城北街道办事处清扫面积为697674平方米,袁河街道办事处清扫面积为11738平方米。新增面积以后由市、区及街道办事处核定后,另行向市政府行文请示,相关清扫保洁经费区政府另行确定,但各办事处要承担新增面积的清扫保洁工作,做到任务不变、责任明确,确保责任区清扫保洁工作到位。

3、关于保洁经费的测算及下拨方式。

(1)财政经费测算情况。市环卫处移交到我区清扫保洁面积为1523464平方米,按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测算,每平方米街面每年清扫费为1.394元,市财政共下拨给我区清扫保洁经费为212.37万元。

(2)关于临街店面卫生费的收取。按照“谁服务,谁收费”的原则,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收取。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对所管辖的作业范围内的临街店面、个体经营业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宾馆、酒店等单位的卫生服务费进行统一收取,用于弥补清扫保洁、袋装垃圾收运作业经费的不足。

四、适应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新要求,建立环境卫生保洁管理的新秩序

全力抓好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与市环卫处的城市环境卫生交接工作,健全、完善街道办事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卫清扫保洁服务机制,有效落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组织搞好社区清扫保洁工作,着力抓好社区环境卫生热线投诉的办理和反馈工作,及时有效调处解决辖区范围内存在的各类城市秩序和环境卫生问题,坚决防止各类问题的回潮反复,全力确保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努力保持环境秩序的井然有序,真正实现分项包干、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共建格局,确保各项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项项见成效。利用社区报栏、橱窗等宣传阵地,采取入户动员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和城市环境清整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好城市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爱国卫生运动和城市环境卫生清整活动,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和栖息环境。

按照“培训有制度、执法有机制、过程有监督、过错有追究、效能有评估、奖惩有措施”的工作原则,有效建立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综合执法长效管理责任制,努力在“管理全方位、执法全天候、责任全明晰、整治全到位”上创新思路、完善举措,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逐步消除各街域内违章,对社区内出现的私搭违章、私开门脸、乱摆乱卖、乱圈乱占、占压绿地等行为,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对社区内的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扔垃圾杂物,及时予以清除。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年3月20日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城市环境卫生接管工作进行深入调研,起草形成《关于认真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接交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与建议,制定下发《渝水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阶段(3月21日-30日):按照《意见》的内容要求,全面做好接交工作,完成保洁队伍交接、任务移交等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矛盾。

第三阶段(从4月1日起):按照新的作业管理模式开展工作,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各街域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发生明显的变化,产生显著的效果,实现和保持街域环境卫生的洁、净、亮、美、序。

六、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认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见成效,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在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服从街道办事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并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及时有效落实。

(二)明确责任,严明纪律

围绕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和目标,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既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要妥善处理改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保证人、财、物到位,实现区、街、居联动,坚决防止和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逐项逐条抓落实,一项一件抓到位,切实做到管理无空白,责任无疏漏,考核无盲区,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精心组织,平稳过渡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在落实环卫体制改革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改革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确保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既要保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度的落实,也要确保全区城市秩序和环境卫生质量不滑坡。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街道办事处要努力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上做文章、下功夫,积极采取多种有效宣传形式,唱响“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主旋律;要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全区人民热爱新余、建设新余、发展新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通过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居委会共同为社区居民搞服务、解难题,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进而形成各方齐上阵、共建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篇2

二、工作目标

继续深化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快速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不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

三、工作要点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带班、隐患排查、应急值守等各项安全制度,积极应用《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LBS无线定位管理系统》,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坚持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生产共保制度,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加大对未执行带班制度企业和人员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强化重点工程、重点环节、重要时段安全监管,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等专项整治,加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核、审批、实施环节的监管。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秩序,保持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3.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和做法,根据省、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筹划,精心组织,深入企业、深入工地现场,大力宣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传播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文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国务院和各级住建部门的工作要求,宣讲事故的危害和惨痛的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建筑施工领域突发事件能力。

4.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市政府《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组织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建设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事故隐患集中整治月”活动,引导和组织企业开展施工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组织专项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5.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紧密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新规范培训学习,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提速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规范化进程,有效促进建筑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建筑安全管理整体水平有新提升。

6.着力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把教育人、培养人、保护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力度,不断创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法手段,进一步增强安全教育培训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处处防事故的良好局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再教育。充分发挥企业和施工现场民工学校在安全教育培训中的前沿阵地作用,组织和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突出施工一线作业人员、新进场和转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班前安全交底和班组安全教育,筑牢安全防线,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7.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核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机构、制度建立等情况,坚决依法对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清出建筑市场。认真贯彻落实部、省相关文件精神,广泛运用LBS无线定位系统,督促企业落实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对现有《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提升,不断完善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系统,并完成与省系统对接工作。

8.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创建工作,加快绿色施工步伐,完善绿色施工的相关制度,加强绿色施工宣传和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着重围绕“四节一环保”、“四新一化”,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噪声控制的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要时段、重点污染源的监管监控,加强综合执法行动,严格奖惩制度,强化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扬尘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9.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管理。继续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安全监管效益。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及省市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强化各参建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各地住建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积极部署、督促检查、切实解决问题。加强施工建设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建设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督查和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严格依法处理安全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行为。

10.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继续深入研究,科学总结,深化认识和把握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的内在规律性,增强防范和控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针对性,提高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实效。坚持认真贯彻落实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标准组织建设施工,全面落实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定期演练,建立预警和应急协调保障机制。不断学习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措施,提高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加大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遏制市政工程、人工挖孔桩施工(维护)中毒事故的通知》、市安委会《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在腌渍池、污水池旁设立警示标志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加大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对市政企业管理人员、施工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施工(维护)中毒事故的专项整治,遏制市政污水管道(井)施工中毒事故的发生。

篇3

建立健全城乡低保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城乡低保公平、公正、公开,是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的具体体现。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推进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效杜绝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公开,切实保障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要求

(一)落实管理责任。街道是审核低保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低保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办事处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是具体的组织管理、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承担日常的监督管理责任,开展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以及低保户动态管理、信息上报等工作。街道与村(居)签订低保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和行为规范。

(二)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加强动态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定期跟踪核查城乡低保家庭收入等变化情况,对于需要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县民政局。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类别建立台帐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和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三)落实低保备案制度。在低保经办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基层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公示时要注明其关系。对已受理的基层干部近亲属的低保申请,应当进行单独登记管理。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家庭基本情况、与有关基层干部的关系、享受低保的原因、享受金额等。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集体审批。街道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纪检、财政、民政、农业等部门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工作集体审批领导小组,在完成入户核查等工作后组织专人审核相关材料,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体审批。每次集体审批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区、村(居)民代表参加。

篇4

2012年我街城市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争取三个突破(环卫规费的收取有突破、环卫所经费收支实现平衡;执法中队正规化建设有突破,各项指标达到市级标准;打击非法行医有突破,年终争创无非医街道)。保持四个亮点(基本无“三乱”街道;无违章占道街道;无新增违法建设街道;背街小巷干净整洁)。完成五大目标(全年“双创”成绩平均80分;1个社区评为市级优胜社区,2个社区评为区级优胜社区;拆除违法建设1500平方米;政务平台投诉案件按时办结率95%;整治油烟、噪音扰民10处)。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力抓好“双创”工作。以“干净、整洁、通畅”为创建标准,在继续加大对7条市民满意路创建力度的同时,重点抓好社区和集贸市场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制度,落实责任制,坚持精细化、长效化管理,加强清扫保洁,加强守点布控,加强对社区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的管理,继续发动居民群众参与治理“三乱”。认真开展“市容环境长效管理优胜社区”的创建活动,全年9个社区全部达标,至少3个社区进入市、区优胜社区行列,街道进入全市一类优良街道行列。

(二)开展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控管工作。加大对新的违法建设的巡查与控管力度,发现一处,拆除一处,确保全年无新增违法建设;对压占基础设施管网、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组织力量坚决予以拆除;对历史存量的违法建设,要继续进行实地调查,分类归档与处理,并有计划的逐步拆除。

(三)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重点,积极开展第二十一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发动辖区单位、机关干部及居民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继续开展以清理阳台、楼道、屋顶、卫生死角为主要内容的周末义务劳动,加大春秋两季除“四害”力度,治理蚊蝇孳生地,落实灭鼠灭蚊(蝇)灭蟑螂工作。继续开展创建市、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注重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为迎检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四)积极开展绿化、美化活动。按照区绿委会下达的绿化目标,结合街情,实行见缝插绿和补栽,全年新植树木100株,垂直绿化100米,新增绿地200平方米,力争拆墙透绿100米,屋顶绿化200平方米。加强新植树木和绿地的管理,按区域实行社区承包责任制,确保树木成活率和绿地卫生整洁。

(五)积极推进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协调区建设局、水务局等部门,对辖区内影响环境质量的部分破损道路、老化的下水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积极争取区职能部门和省中山医院的支持,将唐家巷打造成市、区有一定影响的“文明示范路段”。

(六)做好政务平台投诉案件的按时处置工作。政务平台受理市民投诉案件是政府的一项贴近民众生活、为民排忧解难的重要措施,绝大多数投诉属于城市管理的工作内容,因此,要建立办理案件联动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相互协调,既分工又合作。在办理过程中,一是接收案件要准;二是承办案件要细;三是回复案件要快。全年投诉案件办结率达100%,按时办结率达95%,群众满意率达95%。

(七)认真开展对无证非法行医的整治工作。各社区要保持和继续争创“无非法行医”社区,在取缔完无证非法行医后,社区要加强对无证行医户的监管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街城管办要配合区卫生监督所加强对无证行医的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行医。今年全街9个社区要全部达到“无非法行医”社区。

(八)积极开展环保综合整治。配合区职能部门大力开展环保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加大对占道夜市排档油烟噪音扰民的整治力度,取缔油烟扰民的占道烧烤,重点对长堤街“牛肉萝卜汤”、汉正街口等夜市排档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对“成功酒家”、“朱氏餐馆”等10家餐饮店及周边进行综合整治。

(九)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各社区信息员的作用,畅通食品安全卫生监督信息渠道,对无证小作坊、小摊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生产厂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十)切实加强无偿献血工作。加大《市献血条例》的宣传力度,动员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要强化组织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区下达我街的61名无偿献血任务。

三、主要工作措施

篇5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社区城管工作站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社区城市管理网格化”试点,做到城市管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难事不出”,推进社区城市管理工作敏捷、高效、长效开展,为建设“宜居、靓丽”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在协民社区、太康社区、美湖社区、隐秀苑社区、糜巷桥社区、水乡苑二社区、仙河苑三期、和平社区和花汇苑社区9个社区开展“社区城市管理网格化”试点,为2013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社区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三、网格划分

社区网格划分按照“任务相当、方便管理、界定清晰”的原则,以道路、楼栋、河道、市场、工地、企业、自然村及重点场所等独立单元为基本网格,将社区划分为若干片区网格,确保网格划分科学规范,区域边界闭合清晰、无缝覆盖。

四、职责分工

1、区城市管理局。是“社区城市管理网格化”体制的信息枢纽,主要任务是抓督查、抓考核,对街道、社区城市管理网格化进行指导,并根据实施推进情况,进一步完善社区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体制。

2、街道(镇)。全面负责社区城市管理网格化的落实、协调、督办等工作。各街道要成立专门的“社区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资金,抓好宣传,制定“社区城市管理网格化”方案、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督促社区扎实开展网格化管理;协调街道一级的工商、公安、交通、卫生、建设、水利、房管等部门,强化对社区城市日常管理的联勤联动。

3、城管(中队)办。协调、处置、督促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指导社区、城管工作站开展工作;配合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太湖杯”城管创优、“优胜街道”、“两整两创”等工作;负责社区违法建设、车辆抛洒、无证设摊等违章行为的查处、整治工作。

4、社区。负责具体落实社区网格化工作,梳理社区城市管理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抓好整改;排查摸清社区网格内具体管理对象,根据社区实际合理划分网格责任片区,并公示详实的网格划分示意图;加强管理、处置、作业力量配置,落实责任到人,设立网格化管理责任牌,公布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责任内容、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居民监督,形成与市民的良好互动机制;对整改确有难度的问题,及时上报街道,并由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处置。

5、物业公司。对所在居住小区履行物业管理责任,协助和配合社区做好相关工作。

6、社区城管工作站。协助社区做好辖区城管相关工作,重点是发现问题、反馈情况等。每天组织工作人员,对社区实行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责任人联系,可以立即解决的立即完成,一时不能完成的,上报社区予以组织完成;对问题涉及市场化服务的,督促服务单位尽快完成整改;对涉及工地擅自开工、单位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违法建设等执法类的城管工作,要在第一时间予以劝阻,同时上报街道城管中队。

五、工作内容

1、容貌管理:辖区无“三乱”,无暴露垃圾、残土积存,无私搭乱建,无乱摆乱放,无乱堆杂物,设施完整无损坏;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按要求放置垃圾桶,无乱倒装修垃圾或乱扔破旧家具现象。

2、秩序管理:无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沿街店面无占道清洗车辆和新增无证洗车场;主要路段店面无经营铝合金(木器)加工、摩托车修理等业务;无乱停车,停车划线规范到位。

3、环境管理:责任区域环境整洁,垃圾收集管理规范,无散倒垃圾污物,无残土废料堆积,无新增废品站;冬天除雪及时无积存;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整洁无缺损;便民摊点有明显标识牌,管理统一规范。

4、市场管理:无占道经营、无证设摊存在,出入口秩序良好,无外延等现象;有专职保洁人员,经营场地及周边环境整洁。

5、绿化管理:花草树木无缠绕吊挂、无枯死;无擅自占用破坏绿地、树木现象;绿地内无种菜、垃圾、杂物,无残土堆积;绿化设施完好无损,无泥土,无缺株死株。

6、市政管理:人行道板平整无缺损;路面无积水外溢;各类井盖、护栏、缘石等设施完好无缺损,雨污管按要求疏通;道路平坦、畅通,出现坑凹、隆起等要及时修复,无违章挖掘道路;开挖道路等市政工地周围环境整洁;建筑物无残墙断壁、无破损、立面清新亮丽。

7、工地管理:严格遵守“六不开工”原则;工地周边无乱堆乱放物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产随清,无污水外流;车辆无带泥上路现象。

8、河道管理:河道、水岸要保持通畅、清洁,无岸坡、岸脚垃圾,不得向河道倾倒废弃物,水面漂浮物应每日打捞清除。

六、工作措施

篇6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市改革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通过明确区与镇(开发区、街道)的管理职责,形成适应我区的相互衔接、功能互补、资源整合、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二、管理内容

辖区范围内市管、区管、镇(开发区、街道)管城市道路(不含县、乡农村公路)的市政设施(包括随路桥梁、雨水管、雨水井<窨井盖>等附属设施)、环卫设施、绿地及其他设施。

三、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编制全区城市道路的市政、环卫、绿化行业管理规划及年度管养计划;负责区管城市道路的市政、环卫、绿化验收接管工作,并负责组织政府购买服务的市政养护、环卫保洁、绿化管养作业权招投标工作;制定行业作业标准,按照相关养护规范和管理要求对作业质量进行监管、考核;负责对各镇、开发区、街道的市政、环卫、绿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考核。

(二)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市管、区管以外城市道路的管护。对有产权主体的城市道路,由所在镇(开发区、街道)负责协调、督导管理主体进行市政设施管理和绿地养护;对无建设单位、无管理单位、无养护单位的城市道路,由所在镇(开发区、街道)负责落实管护。

四、城市道路管护权责及经费渠道

在现行财政体制下,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及辖区内城市道路等级和职责分工,明确相关城市道路的管护权责及经费渠道如下:

(一)市管城市道路

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养,市财政承担管养经费;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对接联系,协同加强管理。

(二)区管城市道路

1.市事权下放道路、市级投资建设由区政府管理的道路、太湖新城封闭运作委托管理道路:由区城管局负责接管,市财政、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分别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下放市属城市管理权有关经费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太湖新城中区、西区城市管理工作协调会议纪要》规定承担管养经费。

2.区政府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的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由区城管局负责接管,区财政承担管养经费。

3.河埒片区改造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由区城管局负责接管,管养经费由区财政拨付接管单位,年终统一与片区改造平台结算。

(三)镇(开发区、街道)管城市道路

1.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山水城、蠡园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城市道路(除市管、区管外):实行属地管理,自行解决所需管养经费。

2.其他镇(街道)辖区内城市道路(除市管、区管外):

(1)区政府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的次干道以下等级城市道路:由所在镇(街道)接管并落实管养经费,年度经区统一考核后予以适当补贴。

(2)河埒片区改造的次干道以下等级城市道路:由所在街道接管并落实管养经费,年度经区统一考核后予以适当补贴。

(3)镇(街道)投资(或封闭运作)新建或改扩建的城市道路:由所在镇(街道)接管,管养经费纳入镇(街道)财政预算,年度经区统一考核后予以适当补贴。

3.开发商代建城市道路:在前期手续完善的基础上,由属地接管。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山水城、蠡园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由属地落实管养经费;其他辖区内的,由属地落实管养经费,年度经区统一考核后予以适当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我区城市道路综合管护工作,是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提升区域形象的重要保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全区城市道路综合管护工作有序开展。

(二)规范流程,分类接管。区财政承担管护资金的城市道路接管流程:道路接管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移交申请区城管局根据规划建设资料核定道路性质和等级区财政局按有关文件确定经费渠道区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区城管局会同区财政局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区城管局接管。各镇、开发区、街道接管或自行建设、自行管理的城市道路,参照制定接管流程。

篇7

针对目前我市城镇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代表们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体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加快编修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停车场规划等配套的专业规划,抓紧修编乡镇总体规划和重点村庄规划,科学编制旧城改造规划,使其具有前瞻性、系统性和科学性,以形成完整的城市规划体系。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随意变更。继续加大对城市规划法和城镇规划的学习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规划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规划和违规建设的人和事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规划的法律权威。

二、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开拓城市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化运作新机制,鼓励和吸引多种经济成份参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实现城市建设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服务运营的市场化。突出抓好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停车场、公共交通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开发区和城东项目区建设步伐,增强城市发展活力。要树立精品意识、特色意识和品牌意识,做到精心设计、规范施工,打造精品工程。实施大改造、大整治、大建设战略,加大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力度,把“一事一议”的旧城改造政策转为“简明、统一、有特殊问题特殊解决”的开发政策,积极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好群众利益,使城市面貌实现新飞跃。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建议从财政、规划、土地、房管、建设、城管、公安、街道等有关单位抽调得力人员,组成联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旧城改造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指导、验收等工作。重点抓好假日广场、舜华园小区、金屋小区和开发区诸冯村改造等建设项目,使旧城改造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篇8

近年来,我市组织完成了大量市政建设项目,改善了城市环境面貌,提高了综合服务功能,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执行国家基建程序不规范、资金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的高度,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增强做好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求真务实,长抓不懈,进一步优化完善市政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控工程建设造价,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严格程序,规范行为,加强监管

市政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规定》,强化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统筹安排和科学使用建设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工程建设前期各项手续合法有效,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费用,按照市住建部门的要求,按时登记填写市政建设项目基建手续办理情况表,定期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住建、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各项审批程序。住建部门等要加强建设程序的执法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严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切实制止以加快建设等为借口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

严格控制市政建设项目投资,加强全过程投资控制。住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市政建设项目国有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概算和决算审批制,推行建设投资的跟踪审计制。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认真执行施工管理规定。住建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大对市政建设项目的巡查、互查,提高责任主体和各类执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质量安全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追责。进一步强化文明施工,做到场容场貌整洁,环境保护有效。

三、加快改革,培育竞争,提高效益

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模式的改革,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在确定建设单位前,应委托前期储备专业单位超前组织开展设计工作,充分论证和完善方案设计。

积极推进建设实施方式的改革。对非经营性的市政建设项目,加快推行项目代建制;对经营性、有专门政策确定资金来源的市政项目,加快推行项目法人制。项目代建单位和项目法人要经过公开、公平竞争,利用招投标等方式确定,以进一步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本意见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2004年10月15日的市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

市市政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统筹安排和节约使用建设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国有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的市政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政建设工作的领导。

发改、住建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监察、国资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市政建设项目国有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发改、住建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完善责任明确、风险可控、运作顺畅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重大项目集体审议、重大项目专家评审和公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工程变更监督管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估等制度,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控制项目建设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编制市政建设项目储备计划,报市发改、住建部门审批后执行。未列入储备计划的大中型市政建设项目,一般不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六条对非经营性的市政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代建制,建立健全项目代建单位和项目法人招标制度。

第七条严格执行市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规定。大中型市政建设项目应当履行立项、报建、环评、规划许可、房屋征收、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项目立项前,设计方案应先期组织论证,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改、住建等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结果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

市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编制规模、设计标准、建设地点应当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内容一致。

第八条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度。重大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经住建、发改、规划部门会审后,由发改、住建等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结果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政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其设计方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条市政建设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制度,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的要求进行投资全程控制。

建设单位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超过概算的,概算不予调整。

第十一条严格审核房屋征收概算。市政建设项目需要依法实施房屋征收的,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和项目概算的相关情况,组织论证,拟订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概算应当报征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市政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依法实行招标。

第十三条订立市政建设项目相关合同,应当有质量要求、履约承诺、管理要求、价格结算依据和违约责任条款。

第十四条市政建设项目的设计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先初步设计,后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做到设计成果科学、可行,合理控制建设成本。

第十五条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用地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六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市住建委组织审查,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

因建设需要变更设计,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相关单位协商一致后施行。在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相关单位协商一致后,由建设单位上报原批准部门审查。设计变更建设规模、标准,调整额大于50万元的,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七条市政建设项目未经初步设计审批擅自开工的,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

擅自变更设计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部分不纳入决算。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监理、施工单位的管理。设计施工图审查通过后,设计单位应向监理、施工单位提供详尽的技术规范资料并予说明。

第十九条严格施工变更的资金监管。对项目内容和工程量增加造成施工变更(施工单位造成的除外)的,实行资金现场签证管理,5万元以内的,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同意后纳入工程决算。5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报投资或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工程决算。

第二十条因设计变更或者不可抗力原因调整投资的,一般不得超过概算的10%,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核准。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程质量手续,并统筹市政建设项目范围内各类管线的同步建设,避免道路重复开挖。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资格的项目管理人员。

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进入现场的原材料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分部项工程验收规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二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不得在工程建设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压缩合理周期、降低工程质量。

第二十三条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扬尘、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第四章竣工验收和后评估

第二十四条市政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报市住建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一并出具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市政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

第二十六条市政建设项目实行决算审批制度。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决算中不予认可。

第二十七条市政建设项目实行后评估制度。建设项目交付后,由项目批准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对项目前期决策审批管理、实施内容、功能技术、质量安全、资金管理、投资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形成后评估报告,报项目批准部门备案。

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一年内,项目批准部门根据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对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环境影响相关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形成后评估报告。重大市政建设项目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市政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规划、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建立健全市政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专账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资金支付与项目进度相匹配。

实行财政资金直接拨付的项目,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资金拨前审核把关,防止工程进度款超支。

第三十一条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跟踪审核、监管市政建设项目相关费用使用情况,加强房屋征收资金使用的监管,防止征收成本过高上升。

第三十二条审计部门依法对重点市政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应当按照约定,落实建设资金收付专户进出、对账审核。住建、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四条市政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编制和上报工程结算,建设单位报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前,应当审查核对,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筑业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资质、资格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建设活动,严禁无资质、资格或超越资质、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业务。对不符合资质标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及出租出借执业证书、不履行执业责任的执业人员,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资质、资格,清出建筑市场。

篇9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队容风纪建设,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打造开拓进取、不怕困难、敢打硬仗、纪律严明的崭新形象。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执法人员军事暨业务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王新民、王筠、汪宏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军事暨业务培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汪宏银兼任,局法规科、人事科、办公室有关同志为成员。

三、参训人员

淮河以南四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督察机动大队、开发区、山南新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和城管协管人员),共计420人。具体人员由上述单位安排确定,并报局人事科备案。各单位每批受训人员数量另行通知。

四、时间地点

培训的时间自11月3日起,共分3批,每批6天。培训地点为公安警察培训学校(下称培训学校)(九龙岗高速公路连接线农场段南侧)。

五、内容安排

军事训练科目包括队列训练等,教官为培训学校教官。

业务培训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类。主要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及安徽省和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主讲人为市法制办、局法规科有关人员。思想教育类。主要由局领导作开训动员讲话、专题授课等。

六、几点要求

1、培训实行封闭管理,参训人员一律按规定统一在培训学校食宿,并按照规定的培训计划内容按时参加培训。

2、参训人员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和作息制度,服从调度安排。参训期间,一律不得请假或擅自外出。

3、参训人员要切实端正态度,树立不怕吃苦的思想,刻苦学习,圆满完成培训各项任务。培训结束,还将举行培训知识考核考试,考核考试成绩纳入学员本人年度考评内容。

篇10

第三条县市容园林局作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县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县市容园林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我县城市绿线的行政执法工作。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县市容园林局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县市容园林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户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五条县市容园林局应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向社会公布所有绿线,并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下列区域应界定为城市绿线。

(一)现有和规划的公园绿地、广场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其它绿地;

(二)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河岸及道路两侧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

(三)其它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具有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七条户县城市绿线应当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规划建设和控制。

第八条已界定城市绿线的绿地,由县市容园林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登记造册,进行控制,并由县人民政府确定管理单位,其中,林业、水利、公路等绿地的绿线管理,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九条城市绿线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不符合绿化规划要求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不得修坝拦河、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及其它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城市绿线内现有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迁出,临时建筑物及构筑物应限期予以拆除。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必须按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绿化面积向消费者公示本居住区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应载明绿线位置、绿化面积、绿地率,不得将绿线以外的临时性绿地作为规划绿地对外宣传。居住区规划建设的绿地不得擅自改作它用。

第十一条县市容园林局参与建设项目规划,对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达不到绿化规划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废弃物;

(二)攀折、损毁植物;

(三)擅自搭建临时设施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四)擅自排放污水,堆放杂物;

篇11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市民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程序,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扩大市民参与,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市、县(区)街道三级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和职权。

2强化法治,规范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城市管理行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问题。

3以人为本,全民参与。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促进人与人、人与城市相和谐。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使城市管理服务于民,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城市管理的成果。

4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要抓紧解决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又要积极探索依靠改革和发展来逐步解决不利于社会和谐的深层次问题,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体制和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投入保障机制、属地管理机制和舆论监督机制。坚持疏导与防堵相结合,以疏导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同时,通过加大城市管理和服务体制改革步伐,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

5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各县(区)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不搞相互攀比,不做表面文章。

三)目标任务。

年,全市按照省政府要求基本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使全市城市环境脏、乱、差,污水、垃圾处理滞后等状况得到基本好转。力争使全市城市建成区供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燃气从无到有,年率先通气,各县也要积极争取燃气建设项目;绿化覆盖率达到27%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以上。

三、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工作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要求,积极转变城市规划修编方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确保城市规划修编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城市规划的专业要求,又能体现地方特色。规划理念上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规划方法上要善于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协调发展;规划内容上,突出强制性内容,有效配置资源,保护资源环境;规划体系上,要形成功能清晰、衔接协调的城乡规划体系。要努力实现城市规划编制的三个转移”即:从重确定开发建设项目向重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类资源、明确空间管制要求转移;从静态规定城市性质、规模、功能定位向动态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转移;从单纯平面规划设计向立体三维空间整体规划转移。

加强对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的审查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必须首先制定规划纲要,明确编制思路和方法,提出重大项目方案,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展规划成果的编制工作。城市总体规划成果须依法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方可上报审批。强化对城市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管,确保城市规划得到有效实施。严格落实城市规划的空间管治要求,凡已纳入城市规划“红线“道路保护范围)蓝线“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管治的空间,必须依法加强控制,不得另作他用。

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管理,提高建设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各类建设项目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和报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前,必须按项目建设程序,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逐级上报至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各类建设项目竣工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并将选址意见执行情况纳入竣工验收内容,使其建筑物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有关部门依此核发房屋产权证明等文件。

四、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的调控和监管力度

加强城市水源和水质管理,加快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依法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和二级饮用水源地的直接排污口,严防污染城市饮用水源水质。抓住国家支持的政策机遇,搞好水质监测改良设施配套和管网改造项目建设,逐步改善和提高城市供水水质,确保城市供水安全。西和、徽县等有缺水迹象的县城,要从城市长远发展的战略出发,通过勘探和科学论证,寻找可靠的水源,力争从根本上解决供水不足的问题。同时,要大力全社会倡导节约用水。

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维护与监管,武都、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安装环保在线监测装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加强城区河道、排洪道的维护和管理,对侵占城区河道、排洪道、棚盖河道的行为限期予以清理。结合实施城市“绿线“管治制度,搞好排洪道两侧的绿化建设,提高城市景观效果。加强对城市燃气和城市集中供热供应与使用的监控,确保市民用气用热安全。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中,要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商业及社区商业有序发展,完善新区商业服务功能,优化老区商业结构布局,为市民创造便捷的消费环境。规范旧城改造中的房屋拆迁管理,认真落实补偿政策,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旧城区保留建筑较多的区域应尽可能增设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满足市民生活需要。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此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城市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机制,增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城市安全。加大对盗窃、破坏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案件的侦破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五、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重点整治城区主干道路、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园林景点、亲水平台、居住小区、企业和学校周边地段、城乡结合部、车站、广场、城市出入口等区域的脏、乱、差。规范城区公共卫生管理,逐段逐片落实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责任制,全面落实“门前三包”卫生工作责任制,及时清理脏源点和积存垃圾,消除公共卫生死角。改进垃圾收集方式,实行袋装收集,有条件的可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建设规范的垃圾收集站,撤除城区主干道的垃圾方箱、垃圾台。强化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铁路、公路沿线、排洪沟道等易脏区域的卫生管理,严禁在上述地段倾倒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确保其干净、整洁。

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市容市貌管理,加大对城区乱停车辆、乱设摊点、乱贴广告、乱养宠物等违规行为的整治。加快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建设,坚决取缔以路代市、以路代场。要加快城市交通规划编制工作步伐,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整顿城区交通秩序,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建设,科学合理地编制交通运行方案,有效提高城区路网整体通行能力。城区交通网络要做好与城市出入口、过境高速公路的衔接,过境公路应靠近城区但不进入城区。加强车辆停放管理,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户外广告、牌匾、灯饰等要坚持统一规划,严格控制设置规格和色彩风格,突出地方特色,提高材质档次,提升设置标准,加大亮化、美化力度,并保持安全、完好、整洁、美观。各类夜市、烧烤、小吃摊点,应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区段集中设置,限时经营,限时清理废弃物。各类餐饮酒店的泔水等废弃物应定时集中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入城区排水管道。运输易抛洒物料的车辆,必须加盖苫布。市民饲养宠物,必须实行严格的许可登记制度,并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县(区)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疏导和约束市民饲养宠物活动的管理规定,积极引导其遵守公共道德和保护环境,防止扰民、伤人事件的发生。节假日,允许流动商贩在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卫生的前提下,从事临时性的便民经营活动。

加强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加大机动车尾气和烟尘、粉尘、扬尘等污染物的治理力度,继续巩固和完善烟尘控制区建设,提高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全面开展城市噪声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城市安静小区创建活动,切实解决夜间施工、鸣放烟花爆竹等噪音扰民问题,营造清静的人居环境。

六、加快法制建设,强化依法管理

县(区)政府可按照城市管理的上位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城市供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清运与处理、城市市政设施、城市管理监察等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及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积极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标准进行考试,择优录用,并完善培养教育制度,以保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素质得到持续提升。执法队伍要统一执法标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处罚程序,统一上岗资格,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建立综合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执法程序、执法质量、执法水平进行年度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建立问责制,对、滥施处罚、粗暴执法、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职能分工,加强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衔接,建立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适当分离而又有机结合的协调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化运作机制。建立综合执法与市民的信息交流平台,公开执法标准,方便市民投诉,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提高政府执法的透明度,使城市管理从传统的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法律手段为主的方向转变,逐步形成“依法管理、全面覆盖、综合执法、一专多能、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城市管理执法新体系。

七、积极创新城市管理体制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权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和科学有序、协调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职能,形成城市管理与城市规划、建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新体制,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体制,把城市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拓展到社区,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发挥城市管理效能,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范围清晰、责任落实、运转协调、监管到位”城市管理新模式。要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权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和到基层、进社区、属地化、网格化的基本思路,突出县(区)城关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载体和行政隶属作用,强化城关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管理中的基层、基础地位,赋予城关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市容整治、环境卫生、道路秩序、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城市管理、监督和维护职能,其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充分发掘街道、居委会、物业部门的管理潜力,落实各层面管理职责,形成立体交叉管理网络,通过疏堵结合和源头控制,变突击整治为长效管理。

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要把城市管理工作作为层级监督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投入机制,合理控制政府城市建设负债规模,推行特许经营权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多方引导国内外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要以城市管理信息化为突破口,优化管理秩序,整合管理资源,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扩大市民参与面,继续抓好以投诉解难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热线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数字”城管,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拓展城市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做到市区与郊区、治标与治本、整治与疏导并举,努力营造宣传舆论有力、市民认识到位、公众监督广泛、社会共驻共建”城市管理新氛围,基本形成规范有序、结构合理、开放透明、统一协调、足以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市民安居乐业的长效管理体制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