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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依然是当前教学的基础,学生学习法律知识主要还是依靠从课堂上学习。但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不能仍然局限于传统的滔滔不绝的讲授,学生昏天暗地的听讲模式,要坚持与时俱进,坚持创新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思想、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将多媒体、视频资料、研讨等形式吸收到课堂。要充分运用多媒体教学,制作精美的教案和课件,促进学生主动参与、及时提问,课堂氛围要活跃。具体到法学课程,课堂教学既要做到宏观把握,又要做到微观深入。从宏观上理清法律课程的整体框架,做到实体和程序清楚,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从微观上重点讲解重点的相关的法律概念、理论、法条,做到学以致用、学以会用。
(二)学生自学
课堂时间毕竟有限,要获得丰富的知识,就必须培养指导学生开展自学,掌握一定的自学方法。一是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调动学生自学的积极性,给学生创造一些自学条件。根据学生的实际特点和学习要求,指导他们分门别类阅读法学经典著作和参考书籍,引导、培养学生养成阅读的好习惯,定期开展学习讨论,分享学习成果,研讨法律知识,提高学生自学的积极性,形成善于学习、善于思考的风气。二是要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指导学生积极使用图书馆资源,教会学生如何查找书籍、报纸、杂志等资料,如何分类阅读,如何分析研究认真记录。当前,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网络资源已经成为学习的重要途径,要指导学生学习使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重要的综合性网络资源库,北大法宝、中国法院网等法律专业网络资源,以及westlaw等国外重要的法律资源载体,形成善学习、会学习的良好氛围。
二、实践模块
(一)校内实践
充分利用学校内部现有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把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有效结合起来,大力开展校园实践教学。如利用校园网络,建立网络学习交流平台,教师与学生可利用该平台进行相关教学活动。也可以利用校园实验室,开展模拟的法学法课程教学,如法律文书的协作、模拟审判等形式。一是要丰富校内实践资源。建设好法律诊所、法律兴趣团体、法学教育实验室、模拟法庭等校内实践平台。二是要丰富校内实践形式。定期组织开展法律调研、志愿服务、法律宣传等形式的实践活动,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开展法律演讲、法律职业规划大赛等活动,也深受广大学生喜爱,同时也提升了学生学习时间法律课程的素质和能力。
(二)校外实践
与当地人民法院、检察院、仲裁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司法机构等签订产学合作协议,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到实训基地开展实践学习。利用好大学生“三下乡”这个平台,鼓励学生利用寒假、暑假时间,开展送法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教学知识,组织学生到对口的单位进行实习,学习掌握法律职业工作实践和运作。要结合法学课程教育,学期初制定社会实践方案计划,明确社会实践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设定好实践课题、组织方式,组织带领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实践课,写好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把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于实践,在实践中提高学习的质量。
三、案例模块
(一)案例分析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将司法实践中的大量案例分类归纳,与相关的知识相对应,在项目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研讨,运用案例施教。传统的教学方法是老师讲、学生听,学到的知识缺乏生动形象的理解。在案例教学种,学生拿到案例后,先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查阅相关的法律知识,利用相关的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这个过程加深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而且要学生自己去思考、去创造,学到的是生动活泼的知识,是活生生的法律知识,是结合社会生活的法律知识。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案例的甄选是至关重要的前提。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结合正在学习的法律课程和知识点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关的案例。案例要有典型性,最好是经典案例,部门法选择国内的案例较为合适。要重视收集整理教学案例,将常用的案例纳入教学案例库,并及时更新,便于教学过程中长期使用。要拓展案例收集渠道,深入公检法部门、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行业,收集实实在在的案例。
(二)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一直被各法学院广泛采用,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在各种实践性教学方法中,模拟法庭教学法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设定法律情景,采取模拟法庭的形式,将学生分为原告、被告、法官以及辅岗位,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模拟法庭教学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模拟法律实践的场所和机会,通过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在未进入社会从事法律职业前,学习掌握了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方法,培养了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中熟悉、掌握具体的审判过程,较直接地面对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检验掌握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了学生法律知识运用、分析解决法律问题和法律文书的写作等能力,缩短了法学教学与法律工作实践的距离,使学生较深刻地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有助于长期学习能力的提高。
(三)法庭旁听
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学生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旁听法律案件的审理,将课堂转移到法庭,面对面观摩学习审判活动。法庭旁听的人员一般不能太多,也可以将法庭引入课堂,协调法院将审判放在学校的模拟法庭开庭审理,组织学生现场观摩学习,可以使更多的学生都能亲密接触法律审判活动,提高法律实践能力。笔者在实践教学中,也多次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庭审过程,回来后要求学生写心得体会和对今后学习法律知识的感想。
(一)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分离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在大一年级就开设了国家规定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从这门课程上来看,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好像是结合在了一起,但这只是表面现象,从这门课程的具体内容来看,虽然既包含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也包含法律基础的内容,但其中的法律基础内容仅仅是一些法律常识,没有与道德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结合起来。而且,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形式仅为课堂讲授,缺乏多样与生动的形式。这就使得作为道德最低要求的法律不能深入学生心中,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效果。除此以外,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关系也大抵如此,相互脱离的状况比较严重,例如马加爵案,当然是高校法制教育的不足,但如果事前加强了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和疏导,案件应该不会发生。
(二)部分学生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日趋激烈,在大众教育的趋势下,学生就业问题也在不知不觉中影响着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为了更顺利地从事自己喜欢的工作,很多学生就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了专业课的学习上,投入到了相关证书的取得和培训上,而对于不能短期见到成效的高校“两课”来说,同学们往往都抱着“别挂科”的态度来应对,学生学习的目的只是应付考试,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对于学习这门课的积极性。而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法律基础知识也并非完全没有,但比较严重的问题是没有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意识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做出正确的抉择。
(三)法制教育方法简单,手段单一
随着我国近些年对法律的重视,通过电视和广播开展的法制宣传形式越来越多样,但高职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吃住都在学校,很少有机会或者说很少自觉收看或收听法制类节目,使得全社会比较认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他们来说收益甚小。当前我院的法制教育,受课时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教师往往以某些法律知识的讲解和传授作为重点,例如什么叫法律,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有哪些,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哪些内容等等,使学生觉得法律离自己很遥远,看到的、听到的也都是别人的事情,跟自己没有什么关系,也不会从他人的角度来思考这类问题,借鉴别人的经验,吸取别人的教训。课堂简单的理论堆积却没有更深入的、更贴近学生实际的法律内容的讲解,把法制教育简单地理解为法律知识的教授,忽视了其更加重要的法律意识培养的内容。
(四)教师水平参差不齐
从我国目前的现状和课程设置的状况来看,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一般是由思想政治课教师承担的,我院也是这样。而思想政治课教师很少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对现行中国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上的一些法律事件,很难给予正确的法律分析,从而在教学过程中具有一定难度。而我国的综合类大学当中,有一批水平比较高的专业法律教师队伍,他们不仅从事多年法律教学工作,而且开展比较深入的专业法律知识研究,绝大多数的法律教师还从事律师工作,具有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在教给学生更多法律知识的同时,也指导大家对当下社会上的一些现象给予更多的法律思考,做出正确的认识。但现实中这类专业法律教师很少愿意从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这就形成了实践中的一种矛盾,专业的老师不愿代,非专业的老师又代不好,使学生成为了最终的受影响者。
二、提升法制教育效果的相应对策
(一)建立独立的法制教育体系
从近些年来高校大学生犯罪案件频发的现象可以看出,当前的法制教育掺杂在道德教育当中的“观念教育”并没有达到让学生真正“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目的,虽然我院近些年的校园环境氛围已经比较友好和谐,但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所以笔者认为,学院法制教育要切实发挥作用,需要构建一套独立的、完整的法制教育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法制教育的作用,为树立法律意识和社会进步起到积极作用。
(二)重视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
全社会都应该重视法律知识。对于我院来说,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重视,如毕业法律课分数限制,对用人单位来说,也应加强对应聘人员法律基础知识的考核。除了增长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法律意识。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学院可以广泛利用学院报刊和广播等媒介,加强法律宣传,并结合学生实际和社会的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辩论赛、演讲赛、展览会、报告会等活动,更多地将教育从“进耳”向“进脑”“进心”转化,从思想层面增强大学生的法制意识。
(三)改革大学生法制教育方法作为学院的教师
应该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更多地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也可将课堂教学延伸到校园中、法庭内,选择较为贴近学生实际的案件,组织学生进行旁听,引导学生思考身边的法律问题,分析社会现象。另外,还可以由学生自己选取较为感兴趣的话题,在每次课前安排一名学生上讲台与大家分享这个案例,这不仅锻炼了大家的组织和表达能力,更丰富了知识,在学生心中留下更深刻的印象。
香港的中小学教师兼教学科不分主次,新聘体育教师兼教语文或数学在香港是很正常的事情。香港中小学现行五天或长短周五天半教学日,中小学教师每周课时数可达30多节,每天5~6节课,还有其他的课务。经常可以看到教师背个大大的包,里边有各种不同的学科教学用品,急急忙忙换教室。学校教师办公室白天几乎无人,学生放学以后下班前后的时间,办公室里才有教师伏案工作。虽然忙,教师们因为职业稳定,收入高,大多数心态很好。
还有,香港的中小学教师不能兼“有偿家教”,补习学校和考试培训类学校的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分类清楚,若违规收费会导致被解聘。
香港的教师薪水有年资的不同,新入职教师与老教师收入差距比较大。由于没有教师职称,学校里教师之间的关系比较平和,不会为此而竞争,教学基本上属于“单干”,主要是教师个人教学经验的积累,也不重视教育科研。近几年,香港教育统筹局也在推广中小学新课程,不断推广观课文化,过去教师间互相不观课、不重视教育科研的现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教师们渐渐开始互相听课切磋教学经验。值得一提的是,香港中小学教师从事教育科研的认真态度,他们申报科研课题,一定是个人愿意投入,喜欢研究课题。申请课题当然有研究经费,一般是一笔可观的数字,但是这与教师的个人收入无关,学校和教师热情投入教育科研就是为了追求教育理想。
三、个人发展:重进修,重学历,重才能
香港中小学和办学团体比较重视非学术的进修培训和联谊活动。学校教师的活动,如假日“行山”(远足爬山,在香港叫做行山),暑期旅游,节日聚餐等等,这些活动经费实行AA制,教师踊跃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大多数不是教育学术类的活动,比如请管理专家作讲座讲管理方法,开展团体游戏活动,音乐唱诗等等,教师自愿报名参加。香港中小学教师的学校文化生活丰富,工作忙,联谊活动多,而学术进修则是教师个人的事情。
教育学术类活动,有办学团体办的,有大学办的,有政府有关部门办的。政府部门办的教育学术活动、经验分享会,免费报名参加。有的学术团体办的活动需付费参加,有的教育培训进修要收费,教师可以向学校有关专项经费申请资助,资助费用一般很少,大部分费用需要教师个人自理。香港的中小学教师大多数积极参与这类活动,自己掏钱听学术讲座和业务进修。因为自愿参加且付费,所以与会认真,教育学术活动会场的氛围往往很好,讨论常常很热烈。
2.旁听庭审活动
利用社会资源,扩大社会环境熏陶作用。和本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学生走进法庭,近距离地观摩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特别是和青少年教育有关的案例,让参加庭审的学生们受到教育,得到启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3.法制节目交流
在早自习、自习课、政治课上播放法制节目。如《大家看法》、《普法栏目剧》《今日说法》《法律讲坛》《大家说法》《今日开庭》《政法报道》《法治第一线》《法制民生》等优秀法制节目,拓宽学生的法治视野,夯实学生的法律知识、激发学生学法兴趣,使学生明确是非,吸取教训,加深印象,受到启发。
4.晨读法治新闻
带领学生利用早自习时间晨读法治新闻。新闻报纸这种普法教育主要是通过法制新闻报道的方式实行的。在媒体的宣传和推动下,掀起学生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兴趣,利用好新闻这一有效的工具,扎实有效的推进法制教育的进程。作为班主任,随时注意搜集这方面的新闻材料,有针对性地选用。特别是养成一种习惯,在班级形成一种制度,对学生的法律修养将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5.发挥网络作用
现代网络已走入千家万户,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成为学生学习生活中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作为“上网一族”,对网络格外关注。其具有资源共享、虚实结合、生动直观、互动交流、渗透性强等诸多特点。要想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影响力,真正营造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吸引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切实做好班主任法制教育工作,就一定要利用好互联网这个有力的平台。可以说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教育中,既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又能产生消极的影响。正确引导学生。学校教育者需顺时适势、因势利导、趋利弊害,在法制教育中合理利用网络,丰富视野、拓宽眼界,开辟学校法律教育新空间。
6.走上街道宣传
组织职专学生在人流密集的街道开展以“共创和谐家乡,从身边做起”为主题的志愿活动。在这样的活动中,让学生们运用自己已经掌握的法律知识进行宣讲活动,表达构建和谐家乡的决心,并以发放普法宣传单的方式呼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普法,从身边小事做起,共创和谐美好家乡。在这项工作准备过程中,学生心中的很多法律知识便会更明确更清晰更扎实;在宣传教育他人的过程中又使学生自身得到净化升华。
7.模拟法庭实践
组织职专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利用班会时间在教室里“开庭”———比如围绕某校园失窃案进行庭审,法官、公诉人、书记员、证人、被告和法警等均由学生们扮演,按照真实法庭的程序进行模拟演示,通过“模拟法庭”让学生们在体验和参与中加深了解法庭审理程序和相关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或者根据实时社会上新近发生的广受大家瞩目的刑事案件进行模拟开庭,引发思路,开阔视野,受到教育。
8.学习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是指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它组织在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中,为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书的总称。带领学生学习基本的民用法律文书的撰写,达到一般民用法律文书自行书写的程度。这项学习,可以和语文作文课相融合,和“街头宣传”“模拟法庭”相结合。语文课,把这一项当做应用文进行小作文训练。街头宣传,遇到市民咨询有所需求,鼓励学生予以帮助,教师从中给予指导。“模拟法庭”涉及法律文书环节时指导学生认真书写,反复推敲,一丝不苟,实实在在让学生得到训练提高。
二、法制教育融入初中政治教育的重要性
初中政治教育中也涉及有一部分的法律知识,但是因为有些法律内容晦涩难懂,一般的政治老师也无法完全理解初中政治课本中的法律知识,这些内容往往就被老师给忽略掉或者一笔带过,并被作为不重要部分列明。这样就导致青少年学生没法接受相应的法律知识,或者认为法律知识并不重要所以对此部分给予轻视,导致其因不知法而犯法,甚至有时候在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时,因不知法而不知如何保护自己,以致作出过激行为导致自己触犯法律从而锒铛入狱。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将来的建设者,应该接受一些法制教育,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初中政治教育虽然能够给予青少年一些法律知识,但是仅仅靠初中政治课本中的一些法律知识是不足够的。传统的政治知识中只教育我们要积极地守法护法,同犯罪行为做斗争。却没有教会我们如何守法护法,如何用法律同犯罪行为做斗争,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是因为初中政治教育中法制教育的严重缺失,才使我们应当将法制教育与初中政治教育融合在一起,充实学生的法律知识,让学生理解明白法律知识,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在自己权益遭受损害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真正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不再因为自己的无知忍气吞声,不敢反抗犯罪行为,或者犯更大的错误,触犯到法律,导致自己人生的毁灭。
三、将法制教育融入初中政治教育中的一些可行性方法
(一)更新法制教育观念。
教师和学生对法制教育的轻视和忽略是法制教育在初中政治教育中地位不高的主要原因。所以,要想让法制教育更好更快的融入初中政治教育,必须让老师和学生形成一个正确的法制教育观。要想树立正确的法制教育观,提高初中法制教育的力度,必须得更新法制教育观念。更新法制教育观念,可以以校园广播或者校园板报等方式进行,使学生和教师明白法制教育的意义和进行法制教育的一些方法。老师在以后的政治教育中必须得加强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初中政治教育中,让学生学习有用的法制知识,学会自我保护。
(二)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随着科技的发展,教学中也不断引入了一些新的科技产品进行教学,这些新的科技产品对于课程改革的推进和教育信息需求力度的提升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并且大多数教育机构现在均开始采用多媒体的方式进行教学活动。因此在进行法制教育和初中政治教育的融合过程中,我们也应该把多媒体教学方式引入进来。法律知识大都比较枯燥无味,尽管基本法律条文和法律理论都来源于生活,但是他们均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因此,对于初中同学来将,让他们理解这些知识还是存在一定的难度。而且,老师的填鸭式教学,也会使学生产生烦躁情绪,从而逆得其反,学生不仅不会爱学习法律知识,还会更加厌恶法律知识,影响法制教育进程,得不到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而将多媒体引入到法制教育中,对于教学的进行起到一个积极推动的作用。因为法律知识比较枯燥且抽象,运用多媒体可以使其从枯燥无味抽象转变为生动有趣立体形象化。对于一些比较难懂的法律概念、法律条文等法律知识,可以播放一些与之有关的案例,一方面运用生动的案例使抽象知识变得形象化,变得更加容易理解和掌握,使学生易于吸收,同时还丰富了教学信息。另外一方面,案例是一些法律知识的生动体现,通过案例,学生可以了解到哪些是法律所禁止的,哪些是法律所允许的,通过案例引导其以后的行为,从而建立正确的法制观和正确的人生观。
(三)开展综合体验式教学。
要想让学生充分运用法律,必须开展综合式教学。法律知识来源于生活,也最终应用于生活。老师在开展法制教育的时候,应该将社会热点话题作为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对社会热点话题进行讨论,让学生得出自己的结论。对于那些结论积极向上的学生,要给予奖励和表扬,使他们继续保持,再接再厉。那些结论消极低沉的学生,要给予关怀和引导,纠正他们的错误的观点,使他们加快正确法制观和人生观的建立。同时老师也可以就一些典型性案例让学生进行现场模拟,让学生处于当时犯罪的情形,使每个学生都表现出最真实的表现和行为,进而观察每个人的表现和行为,并就其表现和行为进行评价。通过这些方法,强化法制教育成果,提升青少年法制意识,提高青少年对法律知识理解和运用,加快法制教育和初中政治教育的融合。
根据陈孝彬等人对学校基本情况的分析模式,我们从中引用了几个基本的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学校的服务类型、数量德胜鲁班木工学校是休宁县人民政府在“十五”期间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是由苏州德胜洋楼有限公司与休宁县第一高级中学联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德胜洋楼有限公司以及木工行业发展需要的、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品德优良的应用型人才。学校规模维持在两个班级,平均每个班50人左右,只设一个专业。生源主要来自黄山市农村的初中毕业生,近几年全国各地都有生源涌入。每年学生人数维持在100人左右,至今已有千余人进入了全国各地的木工行业。
2.学校的组织结构木工学校与休宁县第一职高同在一个校园,实行“一校两制”。即在同一个校园实行两种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机制。木工学校归德胜管理,办学经费和实习场所由德胜公司提供;教育理念、招生方式、课程设置、教材编写与选择、教学计划、考试考核等都由德胜确定;课程由德胜选定教师实施,实训教官由德胜选派。
3.学校的建筑、设备、设施学校有774平方米的木工实训车间(60个工位,可供120个学生同时操作)、50个木工操作台、100套手工木工工具、120平方米的实训车间、3间标准教室、2间计算机教室,设置学生活动中心及中等规模的体育场。
4.学校的教职工校长汪丽庆是休宁县第一职高的老教师,同时兼任木工学校的校长。德胜公司每月一次派遣加拿大英语教师,向学生传授国际经济形势、科技信息。教师都是来自当地以及从外地聘请来的德高望重的木匠。另外,德胜公司每月都会有由培训中心主任担任总督学进行日常教学视察。
(二)德胜鲁班木工学校的办学优势分析
优势包括:一是学校教育业绩的优势。木工学校的办学定位与休宁县的林业大县产业优势紧密相联,充分利用本地的优秀木工,发扬继承徽派木工手艺,并加强同国际职业教育的交流。山区走出的优秀匠士能吃苦、职业技能扎实,深受木工市场的青睐,就业率基本保持在100%。学校治学严谨,不仅教会学生技能,而且教导如何做人。二是内部素质和活动过程的优势。学生与教师之间形成“恩师”的师生情,维系学校与学生之间关系的不仅是日常的教学活动,还有各种各样的实训机会、考察机会、家长会制度、毕业典礼制度。学校始终秉承平民教育的办学思想,立足学生家庭,帮助学生成才、成人。学校强化学生的技能优势,保证每一名学生都能顺利就业,建立了一支能发扬徽派建筑等本土文化魅力的人才队伍。三是学校独特的竞争力。木工学校选择了扎根休宁徽州本土文化,又开展了目前繁荣的社会建筑、房地产行业所需的木工技能培训。北京大学纪念馆八仙桌、电视剧《大祠堂》全套木质家具,以及中美文化交流文化赠品都是木工学校学生的作品。学生依托长江平民教育基金会以及黄山市政府牵头支持,利用了徽文化的力量及德胜洋楼有限公司的海外背景,积极走向海外市场。劣势是学校办学规模过小,地理位置偏狭,社会影响力不大。社会对“匠士”的各种偏见仍然存在,当地政府对学校的支持力度不稳定。教育经费筹集的渠道单一,主要由长江平民教育基金会支付,难以理清德胜公司、木工学校、长江平民教育基金会之间的关系。
(三)德胜鲁班木工学校的治学内容分析
笔者通过对其教学安排、教学管理、考核奖惩等治学内容进行分析发现,德胜鲁班木工学校不仅在学校基本情况项目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在治学上也存在诸多值得其他乡村职业学校学习的内容。
1.教学方法与实训时间的安排为了使学生掌握扎实技能,学校采用陶行知先生倡导的“教学做合一”的教学方式,相继开设了徽州传统木工专业理论知识科目,向学生讲解木匠基础知识和用图操作技巧,纠正学生实习中出现的误区和不足,从练习劈、刨、锯、划线、凿眼、拼板等基础技能着手,继而学习制做方凳、长条凳、子孙椅、床架等传统家庭生活设施。同时,学校的教学科目设施明确规定文化课与实训课的时间比例为3∶7。实训时间70%,给予学生大量时间在一线平台操作。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使学生熟练掌握木工所必须的基本技能。
2.严厉的教官负责制、鲜活的学区责任制及“小先生制”所有教官在上岗前都必须保证,85%以上的毕业生能够独立制作八仙桌和太师椅,15%的毕业生的结业成绩是优秀。如达不到此标准,教官必须主动引咎辞职。学生学习木匠工艺的各个工序均须在教官的观察和指导下进行,保证学生获得扎实的木工基本技能和严谨的学习态度。此外,学校根据学生的自我选择及教官的建议,在木工学校实训期间,将学生分成5个学区,一个教官负责一个学区,每个学区确定一两名学生任该区的小组长,5个学区开展教学竞赛活动。通过这种学生与学生之间、小组与小组之间的良性比赛,使学生在集体的学习活动中增进知识,提高人际交往的能力。为锻炼学生的自理能力,学校引入陶行知先生倡导的“小先生制”,营造一个学生学艺的影响力场。师兄师弟之间相互学习,不仅促进了学生技艺的进步,还促进了师兄弟之间心理上的契合,激发共同学习手艺的乐趣。同时也是一种补偿性机制,解决了教师人数欠缺和学生异常活跃的矛盾,对学生产生积极的自我影响。
3.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末位淘汰制规则。新生入学后须向教师和教官保证:自觉遵守学校设置的学生准则,同意学校实行末位淘汰制。如果学生在校期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课业或生活不积极,学校将严格按照规则对该生实行处罚,除去其担当的职位、奖学金,甚至开除学籍。其二,奖助学金条例。思想道德考核和技能考核各占50分,实行每天一考核、每月一评价、每学期一次总结性评价。对于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由小组组长每天统分,结果交给教官计入一周的统计。奖助学金规定不同学期的奖学金获得率都不一样;奖学金等级设置为第一级奖学金、第二级奖学金、第三级奖学金,三级比重按5∶3∶2设置。其三,课程考核学分制。从第一学期到第四学期期末的考试作品分别为徽州古典方凳、流线型合角方凳、檀木八仙桌、实木太师椅,最后的结业考试是由德胜洋楼公司派出的督学对学生制作的工艺品进行逐件评分,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在学校的展览馆展出。通过严格按分考核确定学生的学习是否达到了出师的标准,是否能够制作满足社会要求和木工制作流程的作品。其四,独特的毕业考核。德胜木工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考试是要求学生能够独立制作一张八仙桌和两把太师椅。由德胜公司派出的督学担任主考官,对学生的毕业作品分步骤进行严格、细致、公正的考核与打分。根据其在校表现及个人的兴趣与意愿,学校将毕业作品优秀的毕业生推荐给各著名的建筑公司。
二、德胜鲁班木工学校的办学新思路
(一)“匠士”学位的首创
职业教育的教育体系针对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技能型人才,较之普通教育没有特别鲜明的学位倾向。它所培养的学生基本上都是直接与社会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在办学中,该校创造性地探索出了职业教育学位教育的新形式———“匠士”,丰富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学位制度。“匠士”同时可以给社会上异常火热的高等教育注入新的活力,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拥有一门出色的技能,同样可以在社会上立足。
(二)校、企、政府、基金会的联合
县域职业教育的发展首先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特别是要发挥最了解地方教育需求、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的基层地方政府的作用。同时,职业教育应以就业导向为中心,面向市场办学,培养企业需要的合格人才,发挥私人办学的力量优势,积极吸纳非盈利性的教育基金会的介入。德胜鲁班木工学校正是在休宁县政府、休宁县第一职业高中、德胜洋楼公司、长江平民教育基金会四者的合力办学的典型。
(三)外企注入资金办学
县域职业教育的确也存在着与企业联合办学的模式,但绝大多数都是与国内的企业合作办学,鲜有与国外企业联合办学。中西部的职业教育就更缺少与国际上知名企业和教育集团合作办学的机会。休宁德胜鲁班木工学校依托具有美国背景的苏州德胜洋楼公司,扩大了学校在国际上的知名度。
(四)国、校、企三级课程开发
学校除开设国家中职教育的必修课程外,德胜公司自编《木工理论与实践》教材并实施教学,总裁聂圣哲先生编写《现代木结构》《班门弄斧》等书作为学生学习的教材,并且配备了专职的计算机教师教授学生计算机知识。另外,学校组织教师、德胜公司高管,参照国家制定的中职生思想品德教育的基本内容及企业自身的实际,编写了《道德修业》等书,使学生具备必要的职业道德。
(五)严把生源关
在选拔生源方面,学校校长亲自在休宁山区寻找,且招生条件严苛:必须是能吃苦的农民的孩子,必须诚实守信、不赌博、不抽烟。因为学校的学生大多数都是来自乡下的贫困家庭,木工学校管理层重新认定职业教育的福利属性,给予学生更多的优惠,在国家已有的对中职学生的优惠政策上,继续补助贫困学生。
三、反思与展望
(一)反思
教育不仅要培养卓越的政治家、经济学家、科学家,而且还需要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千千万万的高素质的劳动者。《纲要》指出:“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当前形势下,县域职业教育的发展、城乡基本服务均等化、区域经济的有效发展都离不开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乡村职业学校独特的办学路子和社会上各种优秀的办学力量。从该校的办学历史可以看出,政府作为办学的主导者,真正发挥了资源配置、信息引导的协调作用,把优秀的外资企业、具有浓厚的徽州特色文化的木工手艺、现代化的教学方法结合起来,联合办学,共同打造具有地区特色的职业教育优势劳务品牌。在当前社会,人们对城乡二元化体制的诟病,对教育公平的疾呼都表明,在基础教育均等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县域职业教育发展关乎整个教育系统的健康发展,关乎整个社会的公平问题,关乎社会和谐。木工学校丰富了县域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同时也应该思考其不足之处。
1.学生缺乏继续升学的机会职业教育并不是教育系统的终结,中等职业教育应该建立与高等职业院校或普通本科院校的衔接机制。目前,国家通过职业生综合能力大赛选拔出优秀的职校生,并且给他们提供直接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机会。这种做法使具有真实技能的职校生能够接受更深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基础知识学习。德胜鲁班木工学校的培养模式忽略了那些想继续接受优质教育的学生的求学需要,集中进行木工技能的培训可能弱化了普通基础知识的吸取,不利于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形成。
2.急需改善的社会人才观职业教育缺乏社会吸引力,表面上看是教育问题,实质上却是社会人才观的问题。传统的人才观依然影响着受教育者个人(家庭)对教育类型的选择,导致目前的普通高中、高等院校招生规模急剧增加,脱离了社会人才需求的结构。尽管徽州木匠身怀绝技,但社会认可度仅存在极个别领域。所以,面对职业教育招生难的问题,我们该反思的是整个社会对人才需求的本质。
3.“双师型”师资建设问题由于职业师范教育缺少关于木工类的教师,所以木工学校办学过程中吸取的教师都是地道的木匠出身,而真正从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毕业的师资缺乏,限制了学校办学规模的继续扩大与教学的规范化。针对这个问题,应该与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加强联系,共同培养能够担当教学任务的优秀教师,可以适当将学生送入职业学院深造,形成“学生—技师—教师”的良性循环。
4.“匠士”职业学位的难言之隐在现实社会上,木工是个让人不大看得起的工种。尽管“匠士”一方面产生了良好的职业教育导向,纠正了传统工艺卑微、文凭至上、人才消费的偏见。但是,“匠士”仅仅是民间办学的尝试,未得到教育部门正式的认可,其学历含金量并未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从本质上说,“匠士”并未实质性改变人们对职业教育的偏见,也并未转变人们对木工工种是否具备优秀技能的传统质疑。
(一)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相分离
从属性上来看,道德和法律都是社会规范中调整、约束人们行为以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从善与恶、好与坏的角度,通过人们内心的价值判断标准、传统习惯以及社会舆论来约束和调整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法律则是利用强制性来规范、确保人们行为的合规合法,保障社会的有序发展。道德和法律互相补充、相辅相成,不可偏颇。道德强调的是自律,将被动的遵守变成主动约束。法律强调的是他律,其通过强制性和威慑性约束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道德和法律运用不同的约束形式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标,从本质上看,道德和法律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在我国传统教育中,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通常是被割裂开来,往往偏重于道德修养教育,因此很难使学生持续性地形成稳定的法律信仰,而这又会反过来对道德认识产生负面的作用,最终影响个人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法律学科课程和法律活动课程相分离
中国传统的学校教育,特别看重学科课程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而忽视活动课程的作用,认为活动课程会扰乱在正常的教学秩序,而且还与应试教育的教学模式不相符。因此,在我国高校的法律教育中,学科课程的比重大大超过了活动课程,有些甚至都没有开设相应的活动课程。高校法律教育老师,往往只重视对法律理论知识的讲解和传授,而忽略对学生法律素质以及相关能力的有效培养。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只注重学生对法律知识认知,学生往往都是被动接受和死记硬背法律知识的,对相关法律问题和法律情景的分析涉及过少,师生间缺乏互动。但是归根结底,法律都是要解决现实问题的,教师只阐述某一具体规定,而未能让学生掌握和领会该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的话,一旦学生遇到真实情况的发生,如果缺乏具体的明文规定,往往会束手无策、无法灵活应用,甚至造成学生自身的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
(三)法律教学避重就轻,对法律运用能力的培养力度不足
长久以来,因为我国古代法制的特点,程序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人们往往只知道实体而不知道程序,将程序法视作实体法的附属品,可有可无。受此影响,在我国高校法律教学实践中,“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在高校法律教学实践中,教师为了迎合学生的兴趣和营造良好的课堂气氛,往往会有意识地增加更多的实体法的内容以及相关案例,占用了本该是学习程序法的时间,另外因为学生没有真正进入社会,也未曾经历过相应的法律执行程序,因此学生对程序法的感知会更加的模糊。这就导致高校法律教育的成效有所影响,使得学生难以形成系统性的法律基础知识,进而影响了学生对法律实际运用的能力的有效培养。
(四)法律教学偏向义务本位,权利意识的培养力度不够
从我国法治观的发展演化历程来看,我国的法治观还是侧重于“义务”的规定,强调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社会控制。在我国传统的高校法律教育实践中,仍然还残存着义务本位思想的影子,具体表现在法律教育内容编排上,往往强调学生的守法教育,而忽视对学生用法能力、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的培养。在以义务本位思想为指导的高校法律教育过程中,教学主体即老师是以预先设定学生是“恶”的前提下开展相关教学活动的,其教学的目的就在于通过课堂的法律教育活动,使学生知道不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这种教学活动几乎完全抹杀了学生在法律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忽视了学生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深入理解和应用,对增强学生的法律素质产生加大的负面作用,甚至会造成学生对法律的片面理解从而产生不良的情绪。
二、高校法律教育的素质教育发展新取向
现代化已经成为我国乃至全世界的时展节奏,经济建设要有现代化的思想,相应地教育也应当有现代化的理念和策略,在人们思想观念向现代化不断转变的同时,社会的法治建设也要走向现代化。现阶段我国高校法律教育已经出现了在要求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和规范的同时,注重对学生情感价值观目标培养,通过引导和鼓励学生开展法律实践体验,使学生在遵守法律、守护法律、运用法律的前提下,对法律内涵和法治精神有更深刻的认识,从而促进更多的人参与到立法过程中去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发展新趋势。高校法律教育的理念发生了重大的革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逐渐致力于学生法律主体意识的觉醒和法律素质的全面培养
法律意识指的是人们对于法律现象的想法、观点、心理反应等的总称。作为将来市场经济的主体,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是当代大学生未来立足社会的必要条件。据有关调查显示,现阶段已经有相当部分的大学生在出现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后能够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诉诸法律。学生已逐渐将法律知识、思维以及信念融入自己的主体范围之内,将被动转化为主动,进而养成良好的法律运用能力和法律信仰,从而使得学生法律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逐渐致力于对法律刚性特征与现实社会纷繁复杂性之间的调和
众所周知,法律是具备强制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就像俗语讲的“法律是完全没有感情的”,但是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却与法律的刚性之间往往会出现差异和不适用的地方。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法律的制定、执行、监督等提出了与之相适应的更高的要求。这同时也要求在高校法律教育过程中,要致力于向学生讲解法律的刚性和实际社会情况的多变性之间的协调,注重培养学生对法律运用的灵活处理。
(三)致力于法律理论教育和学生实践的有效结合
单纯的法律理论知识的灌输对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素质的养成是不足的,尤其是对学生正确运用法律能力的培养是远远不够的。现代高校法律教育新理念要求教师重视学生对法律理论知识的实践运用,在实践运用的过程中对法律理论知识加深体会和掌握,进而有效地提高学生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维的活跃度,对高校法律教学课堂学习进行巩固和补充,进而达到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的目标。
三、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具体实施策略
法律素质教育导向下的高校法律教育,最终是要依靠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具体方法和策略得以实现,要以科学有效的方式和方法,促进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增强,形成正确的法律体会、法律情感以及法律信仰,进而提升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从而达到高效法律素质教育的最终育人的目标。
(一)将法律情感教育逐步融入高校法律教育中
法律情感是指人们对法律现象、法律法规所持有的情绪反馈以及形成的有关体验。大学生的法律情感,只有通过特定的法律知识的学习、逐渐的内化,才能真正培养起来。一个学生是否具有正确、坚定的法律信仰,能够在充分理解法律知识的额基础上信任法律,进而在主体性作用下对法律加以灵活运用,是衡量一个学生具备法律素质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要在高校法律教学的具体过程中,明确法律情感教育的培养思路,尽量将法律情感教育有机地融入到整个法律教学过程中去,才能真正地提高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实效性,才能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引导的科学、健康的发展模式。
(二)将个性教育逐步融入高校基础法律教育中
高校素质教育就是要把学生培养成综合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的人,综合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离不开对学生个性的培养和个人潜能的挖掘。个性发展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是内在统一的,个性发展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强调对学生个性以及潜能的挖掘、发展,摒弃了传统教育中的平均主义,根除了教学内容单一、教学形式固定、教学方法老旧等弊病。素质教育理念引导下的高校法律教育,就是要充分重视个性教育的思维的融入,根据学生具体的情况,因材施教,善于利用不同学生对法律学习过程中的不同兴趣和特长,从而真正有效地提高学生整体的遵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使学生养成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能力。
二、教师水平参差不齐
从我国目前的现状和课程设置的状况来看,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一般是由思想政治课教师承担的,我院也是这样。而思想政治课教师很少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对现行中国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上的一些法律事件,很难给予正确的法律分析,从而在教学过程中具有一定难度。而我国的综合类大学当中,有一批水平比较高的专业法律教师队伍,他们不仅从事多年法律教学工作,而且开展比较深入的专业法律知识研究,绝大多数的法律教师还从事律师工作,具有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在教给学生更多法律知识的同时,也指导大家对当下社会上的一些现象给予更多的法律思考,做出正确的认识。但现实中这类专业法律教师很少愿意从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这就形成了实践中的一种矛盾,专业的老师不愿代,非专业的老师又代不好,使学生成为了最终的受影响者。
三、提升法制教育效果的相应对策
(一)建立独立的法制教育体系
从近些年来高校大学生犯罪案件频发的现象可以看出,当前的法制教育掺杂在道德教育当中的“观念教育”并没有达到让学生真正“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目的,虽然我院近些年的校园环境氛围已经比较友好和谐,但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所以笔者认为,学院法制教育要切实发挥作用,需要构建一套独立的、完整的法制教育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法制教育的作用,为树立法律意识和社会进步起到积极作用。
(二)重视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
全社会都应该重视法律知识。对于我院来说,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重视,如毕业法律课分数限制,对用人单位来说,也应加强对应聘人员法律基础知识的考核。除了增长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法律意识。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学院可以广泛利用学院报刊和广播等媒介,加强法律宣传,并结合学生实际和社会的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辩论赛、演讲赛、展览会、报告会等活动,更多地将教育从“进耳”向“进脑”“进心”转化,从思想层面增强大学生的法制意识。
(三)改革大学生法制教育方法
作为学院的教师,应该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更多地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也可将课堂教学延伸到校园中、法庭内,选择较为贴近学生实际的案件,组织学生进行旁听,引导学生思考身边的法律问题,分析社会现象。另外,还可以由学生自己选取较为感兴趣的话题,在每次课前安排一名学生上讲台与大家分享这个案例,这不仅锻炼了大家的组织和表达能力,更丰富了知识,在学生心中留下更深刻的印象。
一、养成教育对高职生具有特殊意义
养成教育是教育者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教育训练活动,使受教育者的言行规范化、标准化的教育过程,是一种使自然人成为社会人的教育过程。
一个人的行为习惯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慢慢形成的。教育家叶圣陶先生认为:“教师工作的最终目的,无非是培养学生具有各种良好的社会习惯。”他还说:“从小学老师到大学教授,他们的任务就是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帮助学生养成政治方面、文化科学方面的良好习惯。”可见,养成教育不仅在小学阶段、中学阶段,乃至教育的整个过程中都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由于社会环境、家庭环境、以及个人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高职生中的不少人在中小学阶段特别是高中阶段没能较好地接受系统扎实的文化学习和基本的思想道德及行为规范教育,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交往习惯,应变能力不强;对社会上不良现象的影响抵抗能力差,法制观念、公德意识比较淡薄。这一切致使高职生虽然享有大学生的称呼,却不完全具有当代大学生的理想境界、道德水平和认知能力。没有打好基础就得从头开始,没有好的习惯就得重新养成。因此,对高职生来说,养成教育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二、对当代高职生养成教育的现状分析
1.当代高职生普遍缺乏文明的生活习惯,生活自理能力不强
当代高职生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家长把他们当成“小皇帝”,他们过惯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但是家长却很少对他们进行养成教育,致使其缺乏生活能力、自理能力。
2.社会转型时期对高职生价值取向的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出现了重实惠,轻道德;拜金主义,为谋取钱财不择手段,甚至违法犯罪;、钱权交易、腐败堕落、醉生梦死、以追求享乐为生活的唯一目的的问题和现象。我们必须加以正确引导和教育,要让高职生懂得这些现象决不代表社会主流。
3.当代高职生普遍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自觉性差
学生学习目的不明确,思想不统一,缺乏自信心,存在悲观情绪、沉沦情绪,学习和生活都存在着麻木状态;学习缺乏主动性、刻苦精神、钻研精神,学习纪律涣散;缺乏自主学习意识,上课看闲书,说闲话,玩手机短信,课后玩电脑游戏等。
4.当代高职生普遍是独生子女,存在着许多人格缺陷
缺乏生活阅历,生活自理能力差,依赖性强;心理表现不成熟,缺乏坚忍不拔的意志;任性,我行我素,不顾其他人的感受;自私狭隘,难于与人交往,难于适应集体生活。
常言道,入芷兰之室,久而不闻其芬,入鲍鱼之肆,久而不知其臭。客观环境的潜移默化作用对高职生思想的形成有极大的影响,我们只有在正确分析当代高职生成长的客观环境之后,有针对性的开展养成教育,才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高职生养成教育的方法和途径
养成教育是塑造高职生完美人格的重要手段。当代高职院校生普遍是独生子女,存在着许多人格缺陷。这些缺陷如果不及时进行“治疗”,即使他们学到了很深的专业知识,也难于在社会上立足。因此,要使高职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就必须对他们进行完美人格的塑造,对他们进行养成教育。
1.上好入学第一课“军训”。军事训练对养成教育所起的作用是其他教育形式不可替代的,近年来的军训工作的实践表明,军训独特的育人功能,极大地拓展了养成教育工作的活动空间,有效地推动了高职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2.组织养成教育讲座。在新生“军训”之后,可以采取讲座的形式从思想教育、学习生活习惯教育、行为习惯教育、成材教育、学习目标引导、学习方法介绍、专业知识介绍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使学生认识到,采取严格的纪律约束,目的是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这种习惯的养成,对自己一生都有好处。通过各种学习方法教育,使学生不必自己摸索,减少从中学向高职院校学习方法转变的过渡时间。通过目标教育可以帮助学生确立毕业后的人生目标,为高职院校生活确立奋斗方向。
3.通过教育创新提高实施养成教育的成效。创新教育应该在日常的教育过程中,并不是另起炉灶的一种教育体制,而是教育的一项改革,这项改革同时还需要创造适合与教育创新的环境,建立学校创新教育的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等系统配套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将教育创新落到实处。只有将创新精神贯穿于学生养成教育的全过程,才能给高职院校养成教育带来巨大的适应性,才能给学生养成教育以生机,才能造就一代具有创新行为和创新能力的新人。
4.运用典型带动的方式,使养成教育的内容更加丰富多彩。学校可以每个学期在学生中民主评出讲道德典型、尊师守纪典型、勤奋学习典型、文明礼貌典型等,并在学习这些学生德育标兵的活动中,组织这些先进典型与相应的落后学生开展“手拉手”帮扶结对活动,从而更好地营造出学先进、看先进、帮后进、赶先进的良好校园氛围。同时,要切实重视道德舆论导向的作用。为了保证道德教育的顺利开展,必须坚持正确的导向。可以通过宣传板报、黑板报、校报、校园广播等方式正确引导、教育学生。
5.有组织地参加社会实践。高职院校应当时刻牢记培养学生的目的是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才,如果我们不让学生接触社会,就会闭门造车,培养出社会不需要的废材。社会实践活动能引导学生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爱国热情和成长成才的强烈愿望转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行动。要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树立远大的学习目标,必须有组织的使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在实践中,认识国情,奉献社会,提高素质。
总之,“行动养成习惯,习惯形成性格,性格决定命运”。培养良好习惯是现代教育的归宿,我们的高职教育工作者的任务是继续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只有把学生的素质演化为习惯,才能成为他们终生受用的财富。
参考文献:
[1]连淑芳.试论高校道德教育的过程[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报,2003.
[2]余丽珍.试论高校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关联性[J].中国高教研究,2004.
二、充分发挥家庭法制教育的作用
(一)家长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家长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观念对其子女的法制观念和意识有着重要的影响,家长的法制教育往往是在不经意之间完成的。这就要求家长在工作之余,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有条件的家长,可以参加一些家庭法制教育讲座与家庭法制教育经验交流会,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观念,让其能够从了解青少年成长规律的基础上,思考孩子需要什么,使其在教育中学会尊重孩子、相信孩子,不要刻意表现家长的权威。在法律学习上,主要以《宪法》《民法》《刑法》《未成年保护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为主,将所学的法律知识渗透到日常教育当中。同时阅读一些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著作,运用科学的教育手段增强教育的实效性。(二)要转变自身的教育观念。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思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教育观念也绑架了他们的教育思想,使教育打上了应试教育的印记,应试教育思想忽视了学生个体发展和青少年发展的规律,是导致青少年心理的问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家长在教育当中,不应过分重视成绩,必须摒弃分数万能论。应该从多方面关注孩子的学习与成长问题,时刻关注孩子的思想、学习和交际情况,一旦出现了不良的苗头,应该及时进行交流,通过恰当的方式引导规范学生的习惯和行为。在法制教育上,家长应该尽所能传授给孩子必要的法律知识,尽所能利用法律知识,解决孩子生活、学习和交往当中遇到的多种问题。另外,家长在生活当中要以身作则,因为家庭教育多数情况是潜移默化的。
三、充分利用社会教育的补充作用
(二)法制教育的质量低下在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师资队伍缺乏专业性,任课教师在法制教学的水平上有很大的差异性,学生在学习法律教育知识方面的热情不够高涨。当前的法制课程,任课教师很多都是以带班的形式上来的政治教师,甚至还有的是由班主任或者是学校的领导来兼职,很多的教师还从来没有接触过相关的法律教育,还有一部分的教师虽然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是缺乏一些相关的实践经验,很大程度上都是要依靠自身对教材的理解和自学,当遇到教材意外的问题时就会感到无从下手,有的甚至无法对学生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教学质量,还有的学校聘请懂得专业法制教学的人员来担当副校长,这样就可以兼职学校的法制教育课程,但是由于个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实际的实施情况并不能很好的满足学校法制教学的空缺,使得法制教学课程完全变成了单纯的知识讲授,学生对法制教育也没有任何的热情可言。
(三)法制教育的管理缺少整体性在学校的法制教学当中,因为缺少较为硬性的任务或者是硬性的指标,所以也就缺少清楚明了的职责和具体的目标,造成了法制课的达不到实际的效果。同时,在学校的法制教育和管理当中因为缺少整体性措施以及和学生的家庭。社会的环境不能达到有机结合,学生在脱离学校环境之后,主要是处于家庭和社会的环境当中,而且现在很多的家长将孩子的教育工作完全的寄托在学校方面,很少对自己的孩子进行各方面的教育,即使做到了一定程度的教育,那也是很少见和片面的。在脱离了学校和家庭两大环境下的学生,智能通过社会的大环境来对其进行约束,这就造成了法制教育工作出现了严重的脱节和诸多教育死角的显现。
二、当前学校法制教育所存在的问题的解决路径探讨
学生是祖国未来发展的基础,是一个民族发展的希望,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避免青少年出现违法犯罪的状况,这单单是提升青少年的本身的素质,保证青少年健康发展和成长的需求,同时也是为了振兴和发扬我们民族的重要决策。针对如何把握好青少年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我们大致分为以下几年对策:
(一)教育主管部门需要加强学校的法制建设要充分开展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升青少年在法律的意识以及法制的观念,为了降低和避免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保证青少年的健康的发展和成长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管理部门和学生的家长要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引起充分的重视,在教育行政的主管部门需要制定出一套具体的教学管理措施,将法制教学的工作纳入到法制化管理的形式中,要充分的设立起专业的法制教育机构,真正做到有人教、有人管的效果,同时还要加强对法制教学的检查和推进的力度。
(二)教学内容要丰富多样化各个学校需对第二课堂以及社会环境中的实践活动加以充分的运用,对学生实施较为直观和生动的法制教育课程。例如给学生播放相应的法制教育宣传片或者是法治电影以及专题广播等等,多在学校举办法制教育的各种各样的法制知识有奖问答,带领学生去参观监狱的环境,组织学生模拟和演习真实的法庭,去聆听和刑事、行政、民事以及经济方面相关的审理过程,请正法部门的干警来对学生进行法制课程的讲授,让学生从根本上提升法制观念的心理的重视程度。
(三)教学要趋向规范化在法制教学的国产容纳观众需要彻底落实《有关基础教育和发展的规定》、《关于深度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管理意见》以及《关于深度规范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意见》等要求,提升中小学在法制课程中的建设,深度改革和不断完善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要将法制教学的内容纳入到教育大纲当中,对具体的课程内容进行有效的规划,力争在升学考试当中参入相关的法制知识的考核。
(四)教学的整体质量需要不断的提升学校需要对相关的法制任课教师、法制监理教师以及班主任等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讲解和培训,并且需要对法制教育课程配备专业的法律教师,不断发展和壮大法制教育的规模。于此同时,在教学方面需要平等对待各个科目,并将法制教学课程列入到正规的考试纲要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