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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成绩的取得,是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全行上下齐抓共管密不可分的,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应继续坚持和发扬。但从全行整改工作实践来看,我认为仍存在一些问题或不足,如防范风险与业务发展摆布还不尽合理、职责分工还不够明晰、举一反三整改措施还不够具体、整改工作标准还不够清晰、整改结果报送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改工作的效果。
为进一步提高整改工作质量,全面消除各类违规问题带来的风险,在整改工作中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加以完善:
一、应进一步提高对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
内外部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是保证我行合规经营,防范各类风险的重要手段。随着近年来,内外部审计、监管检查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相关机构和业务条线部门应切实提高认识,克服“重发展、轻管理”的思想,合理摆布好两者的关系,进一步完善组织机制,合理安排资源配置,细化责任分工,深入研究整改工作方法,确保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应进一步强化系统性整改措施,务必杜绝屡查屡犯
针对每项整改项目,建议条线部门和相关机构建立整改项目专题会议制度,认真对照上级行整改要求或审计检查部门的管理建议、整改建议等内容,针对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注意对审计发现问题区分共性和个性,制定切实可行的举一反三整改措施,提高系统性整改效果,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避免因“就问题改问题”而导致的整改建议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发生。同时,按照《工作人员违规失职处理办法》和《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确认问题责任人,认真负责地做好认定和追究工作,充分发挥惩戒制度的警示作用。
三、应进一步提高整改报告质量
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根据国家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纠正自身存在的违规问题,采纳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对薄弱环节加以改进。近几年,虽然国家审计机关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对此,国家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妥善解决审计整改中的问题。
一、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1.审计整改效果差
当前,很多被审计单位还有着应付审计整改的思想,具体表现在完成审计后,通过虚假记载经济活动、开假发票等方式,在形式上进行整改。如此一来,既掩盖了违规、违纪和违法活动的本质,同时让其更加隐蔽,增加了审计整改工作难度。而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同一个部门时,还未做到每年一审,对一些需整改的问题无法实现长效约束。
2.审计整改不深入
在审计整改过程中,还只是满足于发现问题上,未能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源头治理力度薄弱。特别是涉及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很多被审计单位仅仅重新修订了制度,避重就轻,没有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导致相关资金无法被追回,这样审计整改工作很难取得较好成效。
3.审计整改不彻底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因为领导思想上的忽视,导致惩罚力度不足,让审计整改流于形式。而有的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没有整改到位,屡查屡犯。如在审计同一个单位时,连续多年查处存在违规收费、漏交税金等情况,或者在审计多个不同单位时,也出现了相同的问题。
二、审计整改问题的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
在审计整改工作中,被审计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审计机关仅仅是收缴违纪违规资金,个别审计人员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有着“重审计、轻处理”的问题。而很多被审计单位也敷衍了事,主观意识上存在着“选择性整改”,针对追回挪用款项、纠正往年问题等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就故意拖延,态度非常消极。或者是新官不理旧事,新领导对前届领导的审计问题“事不关已”,对审计整改应付了事。
2.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第一,缺乏合理制度。不仅制度上存在缺陷,也没有严格执法,必须尽快加快体制改革;第二,地方财力不足,导致很多被审计单位改变项目,挪用资金,也没有处理到位,影响了审计整改的顺利进行。
3.监督力度弱
第一,当前缺少能够联合各职能部门的机制,对于审计报告中的体制机制性问题,需要国家出台政策规定,并通过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完成,被审计单位不能单独进行整改;第二,国家审计机关只是在查处的经济案件上,与司法机关进行协作配合,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与其他部门缺少相互协作配合的机制,无法发挥监督作用,不能更好地促进审计整改落实。
三、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对策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审计监督是我国《审计法》中的重要内容,只有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才能最大限度体现审计监督的职能,保持正常的财政经济秩序,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对此,国家审计机关必须引起重视,大力开展审计整改工作,加强领导,实行有效措施,依法审计,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有效解决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2.完善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制度
要督促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法》中的相关规定,将国家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落到实处,合理采纳审计意见,及时为国家审计机关汇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相关部门要及时为人民政府汇报整改状况,同时也反馈给国家审计机关。国家审计机关将各部门整改情况汇总以后,为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包括本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3.严格落实督促检查机制
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中,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被审计单位尽快整改。国家审计机关在作出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后,要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执行审计决定,或者是采纳审计建议。要重点督促检查审计中发生的重大问题,针对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在督促后还未解决的,应深入分析其原由,加强监督,通过审计要情和审计重要情况反映等形式向向党委、政府和人大专题报告,从而让相关机关能够尽快开展专题督查处理。通过实行监督检查机制,有利于更好开展审计整改工作。
4.实行行政问责制度,真正为干部选拨任用作参考
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在思想上引起重视,要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到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对于整改不到位,甚至是拒绝整改、弄虚作假的单位,要给予一定的处罚。若是因为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出现重大损失的,要根据相关规定,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这样一来,才能在思想上引起他们的重视,主动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另外,还要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应付的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分别给予相应问责处理,在今后的干部选拨任用中作出相应的决策,区别情况使用。
5.落实整改情况公告制度
要与审计结果公告结合起来,公告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应该自觉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发动社会各界参与进来,通过加强舆论监督,确保获得更大的审计整改工作成效。现阶段随着审计结果公开的常态化,公众除了希望知道政府“做错了什么”以外,还希望了解政府“错了以后怎么办”,而国家审计机关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可以将相关情况传递给公众,满足他们对审计信息的需求。
四、结语
总之,在审计整改过程中,不仅要通过审计找出问题,更应该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对此,需要国家审计机关提高重视程度,主动采取有效的策略,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开展纠正与改进工作,避免出现屡查屡犯的问题,从而逐步规范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真正发挥出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勇.内部审计提升整改能动性的思考[J].中国内部审计,2016,(01):12-15.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01
一、整改工作中的不足
虽然问题整改工作对保证银行各项业务的平稳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整改机制处于初步建立并渐进的过程,尚存在合理性、健全性缺陷,整改工作对内部控制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促进作用的提升空间还很大,需要落实的工作仍然还很多。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整改的措施似是而非
1.整改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执行力明显缺乏实质内涵,就未整改及仍需整改的问题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目标不明确。2.整改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整改成效未得到巩固,整改精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3.对无需整改和无法整改问题的理由描述含糊牵强、不够详尽。
(二)整改真实性存在质疑
1.问题整改与整改实际不相符,整改工作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报告中、措施里,而未真正落到实处,甚至虚假整改。2.整改记录不明显、不完整,整改证据牵强,理由不充分。
(三)整改及时性尚需跟进
1.存在与审计监管检查部门沟通不充分、未达成一致共识。2.对整改工作认识不足,工作缺乏主动性。3.问题整改没有做到及时跟踪、持续整改。
(四)整改效果不尽如人意
1.整改工作报告分析不透彻,内容简单不实。2.整改成果未得到全面巩固,屡查屡犯、前查后犯现象仍然存在。3.对违规操作行为、问题责任部门及经办人员未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责任追究不到位。
(五)整改工作态度不端正
1.对整改事项千方百计找原因、寻借口、整改描述答非所问。2.整改证据不足或无效,整改工作没有实质意义。
(六)整改制度掌握不充分
1.对相关制度、文件学习不深入,未发挥其指导作用。2.对无需整改和无法整改问题要义把握不准,影响问题整改实效。
(七)整改沟通缺乏技巧性
与内外部审计及监管检查部门的沟通不够充分,未将有关疑似问题解决在审计、监管检查之初,加大了日后整改难度;甚至在沟通之初就未达成共识,草草签字确认后,留下整改负担和隐患。
二、整改措施建议
为达到问题整改的预期理想效果,保证并巩固整改实效,最终实现整改工作的最高理想——银行各项管理工作合规合法。因此,笔者认为,在目前开展问题整改的现状下,还需要加强和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问题整改与合规风险管理认识
一方面,加强各级领导对制度执行力问题的高度关注,督促各级员工更加规范地执行银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
另一方面,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主要合规风险点、存在缺陷或是导致效率低下、风险潜存的制度流程,建立及时灵敏的反馈机制和科技平台,以促使有关部门进行制度流程优化。
(二)确定明确的问题整改及持续性目标
问题整改,不是简单的 “就事论事”的整改。根据整改实际,应切实制定整改工作目标。整改目标建议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远三个阶段不断推进。短期目标重在通过落实内外部审计、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强化合规意识和及时纠错意识,以防范案件、杜绝重大风险问题的发生及控制系统性风险。中期目标重在将整改工作内容延伸,以整改工作为基础,加强持续整改。长远目标重在分析研究整改工作中具体问题,以点带面,逐步建立起覆盖银行业务方方面面的问题管理分析平台,及时揭示合规风险。
(三)重点做好问题整改跟踪检查和监督
1.加强整改后续跟踪检查工作,把“整改措施是否扎实有效,产生问题的风险点是否根除、是否留有隐患或死角,屡查屡犯问题是否进行了举一反三的风险排查和警示教育”等内容列为核点。
2.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的监督体系,不仅仅是对整改效果的考核,而应该把重点放在保证银行合规经营的政策、法规实施的措施是否有效上。
3.加大整改工作考核力度,侧重问题整改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强化整改综合考评效果。
(四)建立健全责任追究与管理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管理部门对违规行为的信息通报制度,做到违规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纵向传达汇报、横向沟通反馈,并做好责任追究工作的验证和验收工作,以杜绝责任追究仅停留在表面上,做口头文章。
2.建立员工违规行为信息库,详细完整记录各责任人违规行为,包括违规事项、次数、整改态度、整改结果等,对号入座,跟踪检查,时刻提醒各层级员工要合规、合法、守法、遵章。
(五)整改工作机制要与IT系统紧密结合
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通过系统功能智能化,自动判定审计、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风险程度,提出风险预警,做好深入整改。同时,对整改情况自动甄别,以区分整改效果的优劣,随时向内控合规管理部门提供反馈信息。
(六)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培训并上下联动
1、创新审计整改工作统计指标。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需求和地方政府审计发展实际,初步确定年度审计项目查出问题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已纠正或整改金额、针对审计进行建章立制的个数、审计整改率等。根据这几个审计统计指标,计算地方审计整改比例,为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提供决策参考。
2、审计整改工作统计指标的统计范围。在具体设计审计统计指标时,参考国家审计统计指标体系,对以下审计统计栏目的范围进行:一是审计单位名称,系指经审计通知书确认的,报告期内由审计机关独立或以审计机关为主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部门或单位名称。二是审计调查单位名称,系指经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确认的,报告期内由审计机关独立或以审计机关为主实施审计调查,并报送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部门或单位名称。三是审计资金总额,该指标从资金角度反映审计覆盖面和规模大小。具体范围为:企业,统计会计年度末资产总额;行政事业单位,统计预算资金总额;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统计上级批准计划总投资金额数;等等。以上几个方面是指全面审计情况下的统计口径。在专项审计时,按专项资金额进行统计。四是查出问题金额,系指审计查出的“违规金额”、“损失浪费金额”、“管理不规范金额”等的合计数。五是已纠正或整改金额,系指审计决定书、审计报告发出后,被审计(调查)单位已纠正或整改的问题金额。六是查出问题个数,以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个数为准。七是已纠正或整改问题个数。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已纠正或整改的状况,要研究确定审计统计时的参考判断标准:如有关部门和单位已按要求对违规金额和管理不规范金额等全部或大部分进行了纠正或整改状况;针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已经建章立制的整改状况;针对违规收费等行为已经停止违法行为的状况;针对不涉及资金的管理性或其他类似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会议等形式提出相关要求或在审计整改回复中表示整改的状况;等等。在具体确定参考标准时,要循序渐进地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和政府审计发展实际,尤其是要从有利于领导决策角度进行研究。八是已纠正或整改率。
3、关于审计整改率。审计整改率的计算是个敏感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对于审计整改率的统计本身,就涉及到统计角度问题。因此,既要非常慎重地统计,又要积极稳妥地探索创新审计统计。对于审计整改工作的统计,除了要研究统计审计查出问题个数的整改状况,还要参考统计审计查出问题金额的整改状况,以达到实事求是地统计审计整改工作实际,切实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加强地方效益审计统计创新工作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政府审计发展已经达到一定的水平。《审计署2003-2007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07年效益审计项目达到50%的目标,同时对审计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目标。这些发展目标对审计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方政府审计也在积极推进效益审计工作。效益审计工作不仅涉及政府审计发展目标,而且也涉及政府审计工作进程。因此,要针对地方政府审计实际创新效益审计统计工作。
1、创新地方效益审计统计指标工作。结合审计署审计统计指标体系,根据地方政府审计特色有针对性地整合效益审计统计指标:效益审计项目数,包括以效益审计项目立项的项目数和其他类型审计项目中的效益审计子项目;效益审计项目资金总额;效益审计项目查出问题资金额;占效益审计资金额的百分比;占审计资金总额百分比。根据这几个审计统计指标,计算效益审计项目数占年度总项目数的比例,计算效益审计项目查出问题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占效益审计项目总金额的比例,计算效益审计项目查出问题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占年度所有审计项目总金额的比例,为推进全市效益审计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2、地方效益审计统计指标创新的统计范围。根据审计署审计统计报表体系和地方效益审计特色,探索确定以下范围:一是效益审计项目,系指单独立项,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审计相结合的效益审计(调查)项目的个数。二是效益审计项目资金额:指单独立项的效益审计项目总金额或审计(调查)项目中效益审计部分涉及的资金总额。三是审计查出问题金额,系指填入审计署审计统计“效益审计情况报表”内的数据。四是占效益审计资金额比例。五是占审计资金总额的比例。
在进行地方效益审计统计时,既要针对地方政府审计发展特点和发展进程,又要考虑地方政府审计目标。在涉及具体统计技术时,要考虑到经济社会和政府审计发展的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实际问题。
三、加强计算机辅助审计统计创新工作
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是政府审计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计算机辅助审计在政府审计中重要性越来越强。李金华审计长在有关会议上多次强调计算机辅助审计的重要性,并多次要求大力推进计算机辅助审计。
审计成果未能充分、有效利用,有多方面的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领导重视不够。少数领导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认为审计工作妨碍营运,审计结果否定了自身的工作,因此,在审计成果的利用上不给予充分的支持,导致审计成果的浪费。
(二)被审计单位不予配合。被审计单位是审计决定、审计建议的实施者,因而审计成果的利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审计单位是否配合。一些被审计单位不能正确认识内部审计的意义和作用,在审计工作中不支持配合,对一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千方百计阻止审计人员披露。对审计结果、审计意见和决定、审计建议等软拖硬抗,甚至置之不理。致使一些偏离制度、规定的行为得不到纠正,并且反复出现。
(三)制度不完善。内部审计法规制度建设不到位,如缺乏审计评价标准,使审计人员在评价中用语模糊,审计成果使用者无所适从;对于审计成果运用没有相关规定,审计成果的利用缺少保障。
(四)审计质量不高。审计工作自身存在的问题影响了审计成果的可用性。审计人员受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的限制,职业判断力不强,提示问题不充分,改进建议的可操作性不强。部分审计人员没有认识到审计成果利用的重要性,认为提出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已经完成审计任务,至于执行与否,不是自己的责任范围,因此不关心审计成果的利用,不认真履行跟踪审计的职责,使审计决定的执行、审计成果的利用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反馈。
二、确保审计成果利用的途径
为了保证审计中发现问题能得到及时处理和纠正,确保审计成果充分、有效地利用,必须建立审计发现问题修正情况的反馈和监督机制。总体设想是:各级行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协作。
(一)规范审批格式。审计部门每次审计活动都必须形成符合规定格式的书面审计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主管行领导或上一级审计部门。行领导在审批审计报告时,对被认定为违章违规并需要按规定整改或处理的问题,要明确指定有问题单位、单位负责人负责整改。并要明确督办部门。
(二)建立督办程序。对审计报告反映的并按规定上报且经过审批后的问题,要分别落实到督办部门。主要步骤为:
1.审计部门以行领导的审批意见为依据,填制《审计督办通知书》,将需要督办的事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抄送各有关督办部门。
2.各有关部门接到《审计督办通知书》后,要积极落实整改,在充分核实了整改部门的实际整改情况后,督办部门要填制《督办信息反馈书》,会同整改单位提交的《整改报告》,报送审计部门。对于未按审批意见进行整改的问题,督办部门要作出书面说明,并落实进一步整改的措施。
3.审计部门将督办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行使审批职责的行领导。
4.督办部门的确定。按发现的性质和业务类别确定其上级行相应的主管部门为督办部门:一般情况下属于业务性违规的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督办;属于纪律性或案件性问题的由监察部门督办;涉及人事方面问题由人事部门督办;属于综合性问题由办公室督办。
(三)建立后续审计制度。审计部门要建立后续审计制度,对整改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检查,以考证整改反馈信息的真实性,确保审计中发现的违章违规问题得到彻底纠正。
1.后续审计的安排。后续审计活动可根据具体情况专门安排,也可以安排在下一次对该单位进行审计时一并进行。
2.后续审计的方式。后续审计可以采用现场检查、电话询问或函询等方式。
3.后续审计要有详细记录,并形成简要的书面报告。
4.后续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行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被审计单位重新制定整改计划,督办部门再行督办。
(四)责任追究。在审计监督检查、审计报告报批、督办以及问题整改的全过程中,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由于主观原因导致审计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正确地得到纠正和处理,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1.审计部门撰写审计报告时必须严格标准、齐全、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审计结论要客观公正、符合实际、观点明确;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上报要及时、规范。对故意违反上述要求或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审计中应该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要追究有关审计人员的责任。
审计监督是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重要手段。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揭示的问题纠正到位,是认真贯彻《审计法》,推进民主法治,实行依法理财的重要举措。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各镇、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扎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县审计局负责每年向县政府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县政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县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向县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措施等。县审计局每年向县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查办问责制度。县审计局负责将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形成审计报告,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对有领导批示的综合性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进行专项督促整改。被审计单位经审计局督促仍未彻底整改到位的,由县政府督查室进行重点督办。严重违纪违规、屡审屡犯、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由县监察局按照相关规定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三)建立审计整改联动制度。县政府成立由审计牵头,财政、监察、检察、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配合,组织、人社、发改、公产、税务、工商等部门参与的审计整改联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县审计局要建立完善审计移送事项处理制度,对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需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的,应及时移送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审计整改工作,迅速完成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工作,并将审计移送事项处理结果第一时间书面反馈县审计局。对审计局依法提请暂停拨付的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应清收和解缴国库的罚没款等各种非税收入,县财政局要及时停止相关资金拨付,并扣减、清收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对审计局依法作出的需要清理、调整或暂停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款项,县发改局、财政局应及时清理、调整或停止有关支付;对审计局依法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税务部门要依法足额征收;对审计局依法作出的关于被审计单位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审计决定,县公产局应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对审计局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的事项,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查办;对审计局移送的违法犯罪案件,县检察机关应及时立案查处;对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违规资金需要冻结的,县审计局向县法院提出申请后,县法院应及时办理冻结手续;对重要事项的审计调查需县工商局支持的,县工商局要积极配合。
(四)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县审计局要在规定时限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自行纠正事项、采纳审计建议、审计移送事项处理的情况;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对积极整改到位、真正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切实增强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整改主动性、时效性;对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审计整改联动委员会研究解决,必要时由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重大项目的审计结果及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要同时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推行审计整改公告和通报制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县审计局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情况,除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外,凡是符合公告条件的,应通过政府网站、审计局网站向社会公告。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审计整改工作典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不积极整改、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通报;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要通过媒体对被审计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曝光并从严问责,促进其整改,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了解掌握整改进程,指导、协调、督办有关审计整改事宜,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机制体制入手,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建立完善加强单位管理的规章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
二、工作内容
(一)企业自查整改。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对照食品标签标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见附件1),对标签标识逐一进行自查,确保所有使用的食品标签标识内容真实、合法,如实反映产品属性、原辅料使用情况等,标注形式规范、符合要求。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所用的标签标识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彻底清理库存的不符合要求的标签和包装材料,防止继续投入生产使用;对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要立即主动开展召回工作,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自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汇总,填写《食品标签专项整治企业自查汇总表》(附件2),并书面报告企业所在地质监局。
(二)严格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过程中,要以食品标签标识真实性、规范性为重点内容、以食品标签标识屡次被投诉举报及抽检不合格企业为重点对象、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等为监管依据,严格按照《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项目表》要求,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整治范围
全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打击食品“两超一非”、掺假使假、经营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食品经营中存在的无证经营、虚假标识、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违法制售假劣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二)重点打击生产经营无法提供“两证明一报告一信息”(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追溯信息)和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打击非法渠道购进假劣药品,销售、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整治工作时间:2月1日-3月31日
(二)整治工作步骤:
1、自查阶段(2月1日至2月5日)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药品自行下架并销毁。(责任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卫生院)
2、检查阶段(2月6日至3月20日)
乡食安办将协同XX市场监管所对全乡所有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风险未排除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绝不姑息。(责任单位:乡食安办、各村(社区)食药监管员、卫生院)
3、整改提升阶段(2月1日至3月31日)
整个整治工作中,对所有不符合规定的的食品药品全面下架并一律作销毁处理,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信息,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既是建设和谐平安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快我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意识。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一、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抓好审计决定的落实。各级政府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审计决定的重要性。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监督,积极运用审计手段,加强对部门和单位的监管。对审计机关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特别是涉及面广、处理难度较大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审计处理事项的落实。对延迟执行或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监察部门说明情况。政府组织的各项考核评比活动,将注意征求审计部门的意见。
二、要加强培训与宣传,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加大中央两个“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力度,将有关财经、审计法律法规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审计决定、切实整改问题的自觉性。
三、要认真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文书,被审计单位如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包括将应缴款项缴入指定账户,全面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执行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等。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积极配合,共同促进审计决定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得到及时全面的落实,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监督部门要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纳入正常监察工作,使监察、审计联合检查审计决定落实情况正常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并依法对有关部门配合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代扣罚没款等事项,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税务机关对审计机关作出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的意见,应当依法足额征收。金融机构对审计机关建议保障贷款资金安全的措施等,应予以支持和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下属单位全面落实审计决定。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公车管理使用和各区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专项检查、清理和整改的通知》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公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市、区车改办的工作部署,结合北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公务用车管理提出如下专项检查和整改方案。
一、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集团其他副职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二、检查范围
按照市公车改革组织实施实际情况和市委巡视“全覆盖”、区发展改革委专项检查有关要求,由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开展此次公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范围包括集团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车辆和业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车辆。
三、检查内容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公车改革后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公车改革后保留公车的配备和运行管理情况;
3.公车改革补贴发放及公务出行交通费用管理情况;
4.公车改革后司勤人员编制、配备及管理情况;
5.公车日常管理运行监督执纪情况。
四、检查形式
一是按照既有的公车管理各类规章制度,组织集团及各子公司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和自纠,对检查内容、检查对象实行全覆盖。
二是在集团范围内组织现场实地检查的形式进行随机抽查。
三是对集团及各子公司检查结果全部如实记录,并存档备案备查,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立即予以整改。
五、检查整改目标
重点检查整改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配备使用车辆、违规借用管理车辆、擅自配置处置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公车违规停放等方面的问题。通过整改,努力实现公务用车管理有序、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合理、公车管理严格规范的目标。
六、计划安排
根据市车改办及区发改委的要求,为保证此次公车管理使用专项检查的质量,避免形式主义,具体安排如下:
一是工作部署。召集集团及各子公司人员进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部署。(完成时限5月15日前)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北京未来科学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方案》,并下发至各子公司参照执行。(完成时限5月15日前)
三是集团及各子公司自查完善。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明确整改时限,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完成时限5月17日前)
四是集团统一整改。根据集团及各子公司自查情况和集中抽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重点对检查中发现但尚未解决的问题,进行立查立改,督促各单位在限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时限5月22日前)
五是迎接全市集中检查。集团及各子公司要围绕五个方面检查内容,做细做实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做好迎接市级部门5月下旬集中检查的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人负责,按要求组织落实好检查和整改工作。
二是注重整改时效。此次专项检查覆盖范围广、涉及单位多,请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要认真遵循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务必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培训与宣传,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加大中央两个“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力度,将有关财经、审计法律法规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审计决定、切实整改问题的自觉性。
三、要认真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文书,被审计单位如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包括将应缴款项缴入指定账户,全面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执行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等。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