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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时基础设施设计不完善,部分为建设过程中村民强烈要求下增加,基础设施部分招标几乎是按单价招标进行的;另外村民要求修建聚居点的地址很难满足规划建设的要求,造成基础工程大量增加,增加金额795949.82元,造成合同价与结算审计额悬殊较大,超出42%。
二、增减部分明细及原因
1、石挡土墙:审计金额为229622.58元。原因为实际地形与规划设计标高相差较大,产生了大量的填土方,增加了大量的条石挡土墙;
2、石方开挖、破碎并外运:审计金额为287245.43元。原因是实际地形与规划设计标高相差较大,且地基多为坚石,为尽量满足设计标高要求,降低实际地形标高,采取了对石方进行机械破碎开挖并外运;
3、道路:审计金额为91520.17元。原因是为满足今后聚居点的发展增大使用功能和聚居点村民的要求;
4、化粪池2个:审计金额为57991.54元;原因是修建聚居点位置的地形和为满足今后聚居点的发展增大了化粪池的使用功能,而且在招标时基础设施也未规划设计化粪池;
2013年12月28日下午,由新农村成片推进管理委员会、区住建局、镇政府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一致认为以上四项均为事实,也是规划设计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应予认定;
5、材料价格调整129570.10元。当时由于沿江路的限制以及酒谷大道建设,建筑材料进场相当困难使材料运输需绕道经中兴运至聚居点,增加运距17公里;加之下半年材料涨价。材料调差参照永兴村聚居点进行调整。
(1)页岩砖:535220块×0.10元/块=53522.00元
(2)钢材:66.88吨×250元/吨=16720.00元
经审查,财政部认为,1、根据有关规定,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没有对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定的工程预、结算值进行认定的职权。因此,原某省专员办A市监察组在中诚审计师事务所对某大学图书馆装修工程结算出据的审计报告上加盖“工程价款预结算审核专用章”,对审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工程结算值进行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超越职权。2、1998年机构改革后,根据财政部新三定方案、财基字[1995]6号文件,以及《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的规定,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没有对中介机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的职权,因此,某省专员办发文决定不再对某大学图书馆装修工程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适当的。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同时鉴于某省专员办已主动发文撤销了在图书馆装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预(结)算汇总表》上加盖的“工程价款预结算审核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财政部作出了确认某省专员办A市监察组盖章确认审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图书馆装修工程结算值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以及维持某省专员办作出的不再对某大学图书馆装修工程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一、政府建设项目实现必审制。市审计局依法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政府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或审核)监督。审计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阶段审计、不定期审计或跟踪审计等方式进行。对工期较短、投资较小的单项工程可只实行工程结算审计。未经市审计局竣工结算审计的项目不得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市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将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预算、招标文件(完整的资料)、施工合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签证、单项或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初步验收)等资料在形成后一周内抄送市审计局。
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下的政府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安排内部审计人员审核或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审计。
二、政府建设项目在初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向市审计局申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应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及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后进行。
三、政府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工程施工图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施工中发生的设计、施工变更情况;
(三)工程量的计量情况;
(四)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定额套用情况;
(五)工程取费情况;
(六)材料实际使用情况;
(七)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情况;
(八)其他事项。
四、政府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建设项目执行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经济合同制、项目监理制等制度的情况;
(二)设计内容的变更、概算调整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项目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四)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六)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管理、使用情况;
(七)项目是否按规定计提和缴纳国家税费;
(八)项目的设计、监理情况及费用收取的合法性;
(九)项目施工和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十)其他事项。
五、政府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及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
(二)建设收入情况;
(三)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情况;
(四)交付使用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五)项目尾工工程投资情况;
(六)竣工决算情况;
(七)投资效益情况;
(八)其他事项。
六、程序合法、管理规范的一般政府建设项目,审计局从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特殊项目如规模特大、工程极其复杂、单位工程较多的,审计时间酌情约定。
七、市审计局实施审计后,应出具工程竣工结算、项目预算执行或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并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的,市审计局应当在进一步核实后,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或做出不予采纳的说明。
八、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发现问题需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依据,并抄送有关单位。
九、市审计局在建设项目审计中,同时要对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市审计局在实施政府建设项目审计中,遇特殊情况、特殊问题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或组织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协助实施。
十一、政府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专项经费,由审计局提出经费预算,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综合财政预算,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十二、市审计局要严格加强工程造价审计人员的管理,严格依法审计。根据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专业性强的特点,市审计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造价审计人员与其核减率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绩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绩效考核办法由"市规范津补贴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十三、符合有关规定设立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内审的重点要放到事前咨询和事中把关。
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府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十四、建设单位、招标办要将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建设项目管理中有关涉及到甲乙双方权力、义务、自律的规定(要求)转换成招标文件、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写进招标文件和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合同。
十五、政府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工作,认真履行有关义务。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由市审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对审计发现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违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可以通报或者公布有关情况,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同时写进有关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存入责任人的人事、廉政档案。
十七、对于审计中发现有下列问题的,由市审计局出具审计建议书,提出处理、处罚或进一步查处意见,或依照有关程序,移交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批准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二)未按相关规定要求依法组织招投标的;
(三)建设单位未及时将市政府关于本市政府建设项目管理的具体规定、要求转化为有关条款写进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造成审计监督明显被动、或损失的;
(四)擅自修正招标文件的;
(五)违反实事求是原则,与施工单位签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等结算依据的;
(六)擅自决定修正暂定价,造成工程结算价格明显偏高的;
(七)未经规定程序审批,项目决算超过项目概算10%或500万元以上的;
(八)建设单位违规多预付工程进度款,造成审计、结算被动,或资金流失的;
(九)建设单位将应送市审计局审计的政府建设项目,送中介机构审核,或未经审计局审计擅自结算工程款的;
(十)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申请审计局安排审计,或申请审计局审计后,经审计局催交审计资料仍不完整、及时报送审计资料的;
(十一)有关管理部门违规履行职责,造成工作明显被动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或财政资金损失的。
十八、监察和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政府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同时要积极协助审计局加强政府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认真对待审计建议书或移送处理建议书,并按照规定书面向审计局反馈其建议或移送的处理结果。
十九、为了促使施工企业依法施工,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结算编制水平,抑制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下列内容:
(一)施工单位送审的"工程竣工结算"核减率达到10%以上的,定期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编制该工程结算书的造价人员所在的行业组织,纳入该工程造价人员职业档案,由行业组织实现自律;
中图分类号:F239.6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引言
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建设部门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搞好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是维护国家经济利益,提高投资效益,减少施工企业损失,提高施工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环节。现在应用最多是委托审查,委托审查就是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审查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查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结算,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充分协商后,然后进行修正竣工结算。笔者结合多年的实践工作经验,分析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基本形式,并着重介绍了结算审计工作的要点。可供相关专业人士参考。
一.工程结算审计的内容
审核竣工结算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标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施工变更记录;经建设单位签证认可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预算外各种施工签证或施工记录;合同中规定的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构件、成品价格;国家或地区新颁发的有关规定。
2.审核工程量及计价
(1)工程量是决定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关键。审计的方法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中的工程量计算表,对照图纸尺寸进行计算来审核,也可以依据图纸重新编制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计。一是要重点审核投资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二是要重点审核容易混淆或出漏洞的项目。三是要重点审核容易重复列项的项目。四是重点审核容易重复计算的项目。
(2)审核材料用量及价差。材料用量审核,主要是审核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消耗数量是否准确。材料代用和变更是否有签证,材料数量、实际价格、差价计算是否准确。
(3)审查隐蔽验收记录。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否符合设计及质量要求,其中设计要求中包含了工程造价的成份达到或符合设计要求,也就达到或符合设计要求的造价。因此,作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进行工程结算的前提。
(4)审查工程定额的套用。主要审查工程所套用定额是否与工程应执行的定额标准相符,工程预算所列各分项工程预算定额与设计文件是否相符,工程名称、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一致。正确把握预算定额套用,避免高套、错套等问题。
(5)审核工程类别。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工程类别进行审核,是保证工程取费合理的前提,确定工程类别,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规范认真核对。
(6)审查各项费用的计取。建筑安装工程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在审查时,应审查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
(7)审查附属工程。在审核竣工结算时,对列入建安主体的水、电、暖与室外配套的附属工程,应分别审核,防止施工费用的混淆、重复计算。
(8)防止各种计算误差。工程竣工结等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由于结算的子项目多,工作量大,内容繁杂,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计算误差,但很多误差都是多算。因此,必须对结算中的每一项进行认真核算,防止因计算误差导致工程价款多计或少计。
二、工程结算审计质量控制的措施
工程结算审计质量控制的措施必须适应经济发展要求,不断改进,不断开拓创新,必须贯穿于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等各个环节。
第一,应把好工程结算审计准备关,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准备是对一个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前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对工程结算审计实施能否顺利进行和保证工程结算审计质量,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第二,要把好工程结算审计实施关,善于严格收集和清晰完整记录审计证据。具体包括:一是要重视所收集的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二是在核实工程数量、鉴别定额项目选择是否准确、检查价格取定是否合规真实、认定取费基数和费率是否恰当等具体业务工作中,要规范运用检查法、观察法、计算法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三是要注意收集包括书面证据、实物证据、电子数据资料等多种形式的审计证据。编制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底稿,应当清晰完整地记录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即既要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原则,又要保证与审计证据的对应关系,还要明确反映工程结算审计项目相关的项目名称、审计事项、审计结论、索引号、附件等信息。
第三,还要把好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关,正确表达审计意见。工程结算审计报告阶段是审计人员基于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成果,对工程结算项目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形成正式评价的一个过程,也是形成书面形式审计报告的过程。
三.工程结算审计风险的防范
1.分清工程属性, 确定审计方向, 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在接到审计项目时, 内审人员应首先确定项目的类型和所属工程范围, 然后再套用相应的定额和取费标准 (同时应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 是否具有相应的取费证书等) 加以审核, 避免所套用的定额及相应的取费标准与项目工程 “风马牛不相及” 所带来的审计风险。
2.提高内审人员的判断和分析能力, 是防范审计风险的主要途径。许多造价审计风险就是由审计资料的不实、 不真、 不准造成的。为此, 内审人员要把对资料真实性、 合法性的审核作为核心问题来对待,不断总结经验, 提高判断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在审计过程中, 应首先审查工程资料的真实性, 对所有隐蔽签证资料进行对比, 并加以分析。
四结语
随着我国建筑事业的不断飞速发展,建筑企业不断尝试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这就给审计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审计部门不断提高审计水平,审计人员不断加强审计能力以适应时代的要求。
参考文献: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审计项目情况
(一),工程项目名称:贵州师范大学xx工程
(二),送审工程造价: xx元
二,委托审计的范围和要求.
(一),审计范围
1,检查标底及投标预算的编制质量;
2,检查施工,采购合同订立是否规范;
3,检查甲方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4,检查施工,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5,检查项目批复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实施的情况;
6,检查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是否合规,合理,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7,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
8,检查过程资料形成的合规性.
(二),审计要求
1,乙方审计人员应积极进行现场检查复核,特别是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等,并提供造价及合理性评价;
2,对超出招,投标书外的工程量,工程项目,报价等作出书面意见;
3,对已形成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评价;
4,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一式六份.
三,审计时间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时间:自"委托协议书"生效之日起20天内完成.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供原件.
(二),乙方的责任:对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费用标准及付费方式
(一),费用标准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文件(黔价费[XX]327号文)及省教育厅(黔教审发 [XX]345号文)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以下标准计算审计费用:
1, 基本审计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xx0/00计取;
2, 审减部分审计费按审减金额的x%计取.
(二),付费方式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一周内,一次性结算.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报送教育厅审计处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贵州师范大学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由于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模式较多,如建设单位公开招标确定施工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施工方等确定投资方,投资方又确定施工方等,这些建设模式的合同内容不同,结算方式不同,会计核算也不尽相同,所以竣工决算审计也不相同。同样,一级行政预算其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及处理处罚等也不一样。
一、两种决算审计的区别
(一)概念的区别
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对以在初步验收后对该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
单位财务决算审计:财务决算是对预算经费执行情况的总结,与部门预算不可分割。财务决算一般指年度决算。单位财务决算审计就是对一个部门或单位年终财务决算的审计。
(二)审计内容的区别
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与实行企业管理的单位财务决算审计内容等都各有不同。比如实行企业管理的单位财务决算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审计;对企业流动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的审计;对企业债权债务的审计;对所有者权益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审计;对损益情况的审计。
在实际工作中,单位财务决算审计既包括建设单位自身的财务决算,同时也包括某个项目的财务收支,但项目的决算审计只包括与该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工程造价等。比如对财务的审计,在单位财务决算审计时,涉及的有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施工方建安营业税,但若只对某项目进行决算审计,所涉及的有代扣代缴施工方营业税、投资方税金、施工方、设计、咨询单位营业税(营改增的企业缴增值税)等。也可就供货方相关税金进行审计。但投资方税金目前全国无统一规定。仅就四川成都而言,在BT模式下:投融资人只负责提供资金,不参与项目施工管理,则对其取得的资金投资回报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审计方法的区别
财务决算审计的方法有顺查法、逆查法、抽查法等。
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方法除与财务决算审计方法有部分相同外,另有:材料价格市场询价方法;造价有疑难问题使得审计方法;到编制定额的造价站咨询,以此依据计入审定造价;工程量的审计方法:如用GPS定位测距;钻芯取样测厚度及材质;皮尺测量长、宽、高等;综合单价的审计方法包括:
(1)同类及相似项目按中标单价计价;
(2)变更项目按有关规定重新组价;
(3)同类及相似项目当结算工程量超过中标工程量15%以上的另行组价。
如对某项目审计,除运用单位财务决算审计的方法对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外,还要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就要运用造价的审计方法:工程量的审计方法(GPS定位测距)、综合单价的审计方法(变更项目的重新组价)等。
(四)处理处罚的区别
财务决算审计依据规章以上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若无文件规定,则不能处理处罚,应向上级部门汇报,以便今后制定政策时使用;工程决算审计中,概算、预算、招投标、多计造价等问题依据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执行。
在对某项目决算审计时,如发现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则处理处罚在引用法律法规上面是一致的;但其他方面,如“四算三超”、高估冒算等方面,那么依据就不一样了。
(五)法律效力的区别
实际工作中,国家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大多利用审计报告及函的形式,很少采用审计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报告的依法出具不能代替审计决定的法律效力。”审计报告及函反映的问题,对于被审计单位而言,可执行,可不执行,如不执行,审计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和作用。而单位财务决算审计中,一般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小问题及建议上审计报告,而大问题上审计报告并作出审计决定。
审计实践中,笔者认为,无论是单位财务决算审计,还是项目决算审计,都应该出具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既保证审计文书的规范化,又保证所有的问题的都应由被审计单位执行。
(六)审计时间的区别
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某项目在初步验收后就可实施审计,而单位财务决算审计一般是年终决算报表出来以后才开展财务决算审计。
只有完成了竣工决算审计,甲方、投资方、乙方才可以进行工程款最终结算,而仅有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建设单位是无法办理真正的竣工决算。只有对项目进行决算审计,被审计单位依据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执行以后,才能办理真正的项目决算。若单位财务决算审计时,某项目未完工,则不便于对某项目相关内容进行审计;但某项目未完工,也可对其进行在建工程审计或者过程控制审计。
二、两种决算审计的联系
(一)审计的意义和作用有联系
两种审计的意义和作用都是贯彻国家政策,维护国家利益,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加强管理和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审计内容和范围有联系
单位财务决算审计可以延伸至有关单位,如设计方、施工方等,但项目决算审计,根据审计署有关规定,必须要对投资方、设计方、施工方、供货方、尾工工程、移交工程等进行审计,其审计内容有联系;但项目决算审计的内容要宽泛得多。
(三)财务收支审计中存在问题,处理处罚依据相同
两类决算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在处理、处罚依据上基本是相同的。
(四)会计科目有联系
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往来、现金、存款与该单位的非工程项目资金的收支、往来、现金、存款有时有密切的联系,会计分录之间的经济往来也有联系。
(五)审计方法也有相同点
如对现金的盘点、存款与对账单的核对、往来款项的函证等。
三、建议
审计署尽快出台相关文件,明确项目决算审计或结算审计,对于审减的工程造价这个问题,必须出具审计决定,否则,即使后续审计,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报告,而按合同付款给施工方或投资方,在国家资金流失的同时,审计的权威性无法体现,投资审计的作用也就毫无意义而言了,审计部门实质上变为施工企业的结算公司了。
(二)现有外资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与外资项目审计领域不相适应
一是国外贷援款项目执行周期较长与地方审计机关对审计人员实行轮岗制度形成的不适应。从我省正在执行的13个国外贷援款项目看,执行期一般为5到7年,有的项目因延期,执行期更长。因地方市州审计机关两年左右一次的轮岗工作制度,使新上任的人对项目缺乏深度了解,对工作难以适应。二是涉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缺少工程造价和工程预决算等方面的审计专门人才,难以适应对国外贷援款中此类项目深入审计的需要。三是地方外资审计人员外语基础较差,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审计中不仅有些项目的国际资料需要一定的外语水平,出具公正审计报告也要用中英两种文字表达,因此没有较高外语水平的人才也难以适应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工作的需要。
(三)地方外资审计缺乏前瞻性眼光,创新谋远发展的理论研究滞后
当前地方外资审计存在着为规避审计风险,只偏重于做好各种格式化的表格和工作底稿的倾向,忽视了外资审计长足发展需要前瞻性的眼光。为了完成审计任务,埋头于看似完美无缺的格式化底稿,束缚了审计人员对外资审计工作在创新理念上的一些突破。
二、解决困难、问题的途径及建议
(一)调整贷援款项目审计结构,均衡布局,统筹外资审计力量,科学安排
要解决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时间集中、工作量大、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一是建议国家审计署会同国家财政部和项目相关的部委与国外贷援款组织或机构协商,按项目贷援款数额多少或类别,由每年必审改为每年轮审或两年一审,对项目审计时间和出具公正审计报告进行结构性调整,均衡布局审计项目完成时间。二是省级审计机关要打破地域和人员身份界限,整合外资审计人力资源,向社会吸纳适合型人才,组成以省级外资审计人员为核心,市州级外资审计人员为传动,聘用专业人员为推手的“三位一体”外资审计队伍。三是省级审计机关根据每个项目的子项目涉及的点面情况,在完成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审计后,科学安排人员,组织力量对其进行本年执行情况的分时专项调查,这样既能为下年度审计集存资料,又能减轻人员不足的压力。
(二)建立稳定外资审计队伍的措施,定期举办外资审计人员学习培训班,提高地方外资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是建议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建立相关制度,制定稳定地方基层外资审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的措施。二是审计署外资司和省级审计机关按层次,举办外资审计人员参加的外资知识培训班,全面提高地方外资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①工程审计平台系统建设,需充分调研运营企业工程建设及财务管理现状,结合公司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做好系统需求分析。②系统功能方面需要尽量保留能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的功能,简单实用的功能。
2“平台”工作流程
2.1准备阶段(1)审计项目创建:工程审计工作由分公司或省级公司工程管理单位提出审计申请,由省公司审计部门同意后,创建审计工作项目,并统筹安排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2)材料上报:省级公司审计部门向被审单位审计通知,被审单位组织整理上报材料,经省级公司审计部们复核的发被审单位重新上报或补充上报。
2.2审计阶段报审材料审核完成后,组织审计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并最终提交审计报告,期间“平台”应支持提交文档,更新进度计划,主动报告问题等功能。
2.3审计报告现场审计完成后,由省级公司审计部们通过“平台”审计报告,系统应具备汇总和管理审计报告的功能,还应该具备通过本系统将审计报告发送到现有OA公文系统中按照公司规定完成会签、审批的功能,签发的审计报表作为施工单位结算、财务部门付款的依据,至此,整个审计流程完成。
3“平台”的用户及角色说明
工程审计平台主要使用对象为省级公司审计部门及各建设管理单位。具体使用人员应与公司OA用户保持一致。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应按照不同的岗位配置角色:
3.1审计主管具备如下功能角色:①查看报表职能;②审批功能(如向被审单位审计通知书,最终审计报告,委托第三方审计等)。
3.2审计工作项目经理一般由省级公司审计部员工担任,具备以下功能角色:①创建审计项目;②审计通知;③制定和修改审计工作计划;④负责校对审计材料;⑤委托审计中介机构;⑥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的问题;⑦查看历史审计文档。
3.3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一般由分公司审计人员担任,具备以下功能角色:①提请进行工程审计、整理审计材料;②上报审计进展情况和协调现场审计工作;③查自己相关的审计工作内容。
3.4审计单位主管一般由外部审计单位的项目主管担任,负责协调解决审计工作、组织现场审计工作。
3.5审计员由外单位具体负责现场审计的人员担当,仅负责具体的审计工作相关的工作。
4“平台”进度管理功能
“平台”根据审计流程的三个阶段中设置八个时间控制点,分别是准备阶段的审计申请、签报、审计通知书下达,审计阶段的现场审计、定案、报告,阶段的报告等,每个控制点包括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并有指定的人员,控制点可作为进度考核,进度展示的依据。在时间点即将到期时,系统可以向指定负责人发送短信提醒,并在系统界面上进行提示。
5“平台”任务工单功能
为了方便系统内部的日常工作和任务处理系统提供多种任务工单功能,审计管理的各个阶段通过任务工单将各个阶段的工作“串联”起来,不同的任务工单使用不同的表单格式,并全部固化在信息系统中。这些表单通过程序进行控制,支持在线填写和发送。并永久保存作为审计项目的原始文档。
6“平台”与各系统的接口
“平台”需与公司现有其他工程建设相关系统建立结构并实现数据互动,使“平台”完成工程审计在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实现全过程参与,以便大大缩短现场审计时间,节约审计资源,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6.1OA系统审计工作的大部分内容都与OA系统紧密相关,“平台”和OA系统的用户统一、组织机构统一管理功能,实现和OA系统的单次登录并和OA系统实现统一待办功能。
6.2“招投标审计子系统”将招标文件的会签、标底的编制、开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纳入管理范围,以便及时了解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同时完成相关资料储备,为竣工结算审计打下良好的基础。
6.3“工程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将审计平台的审计结果输出到相关系统,作为后续工程竣工决算及财务付款的触发条件,以确保工程审计过程及结果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中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6.4“通信工程概预算定额、软件”考虑工程项目审计的定额化属性,可考虑将通信工程定额及通信工程概预算软件在“平台”中进行固化,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子系统”,实现电子审计。
中图分类号:TU761
工程造价审计是指,由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依据国家《审计法》等相关规定,对工程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有无隐匿资金、截留基建收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有无违纪行为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实施的审核与监督。工程造价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造价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它是固定资产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的工程造价审计取得了重要的突破和进步,为企业和国家资源优化配置,经济效益最大化提供了有效的推动作用。但是,工程造价审计仍然存在着相关重要问题亟待探讨与解决,提高审计质量控制以完善企业投资结构,仍然是我国工程造价审计的一项重要任务。
1.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工程造价审计是工程造价控制中最为重要,也是最为有效的一个环节。审计单位通过审计被审计单位,检查并监督其项目工程从预算到结算竣工整个流程的固定资产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仅就投资方和施工方单位达到效益最大化,实现共赢提供基础,也为促进建设单位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规,保障工程质量,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也为我国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健康持续发展和提高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2001年进入WTO以后,国内经济飞速发展,国民经济水平也不断上升,项目工程开发也尤为突出和比重巨大。工程成本低,预算准确,质量过关都成为了投资商决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标准。这样,工程造价审计逐渐成为固定资产审计项目中一个重要的一环,它越来越被建设商所重视。另外,我国审计事业,特别是对造价审计研究和方法还不是太成熟,亟需更多的实践积累与完善,以求合理准确地提高工程造价审计的质量控制。这些都是我国工程造价审计面临的问题,提高造价审计质量刻不容缓。
2.工程造价审计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1 合同标的价格存疑
一般来说,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招标,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相应的法定程序,施工单位的中标价即可作为结算价,即工程造价。然而,从已获知的很多项目审计中,招标文件,合同书都与实际标的价有很大程度的偏离现象。如货币结算,却用相对应的以往实际价值的实物标准结算,实物价值却用以后预期的货币价值折算。诸如此类的现象,都势必会使得标的合同价格与实际工程造价不一致,造成了建设商与承包商的不一致,进而会出现工程质量下降,工程完工时间延长。最后,导致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的混乱与恶劣。
2.2 现场签证不规范
项目施工过程中,会有相应的现场签证需要各方代表进行签字,以批准某项重要决定与决策。但是在实际的鉴证中,很多都涉及到代表方不全,签证单上缺少某单位,这就为之后的项目开展施工带了相当的不便。缺乏相关的监督力度,被重视程度不高,都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往往,因为一方未签字,可能会造成工程时间延期,工程成本增高,甚至有可能造成各方之间的误会,严重影响项目工程进度。
2.3 只重视事后审计,忽视其他阶段。
受我国传统审计模式的影响,我国建筑市场的工程造价控制往往只重视事后对于工程造价的核算与监督,而忽略了对于项目建设之初的概算和预算的有效预测与控制,以及对项目建设之中的跟进与进度审核的缺失。这样往往会造成投标过程中虚报、高报价格,为个别利益者所谋取。长此以往,势必会造成建筑市场标的价格的混乱和恶劣,进而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2.4 审计人员专业素质缺乏
我国审计开展历史较短,缺乏专业的审计方法,沿用的都是传统的审计模式。“人情”在我国审计工作中分量很重,而且专业水平较低,缺乏专业的审计方法与模式。往往对于被审计工程缺乏严格的核算和有效的监督,这样反而使得工程建设各方利益者为所欲为,扰乱建筑市场竞争秩序,进而影响经济效益。
3.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的有效措施
3.1 培训高素质工程造价审计人员
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人员是审计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才能保证工程造价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所以,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素质培养,尤为值得关注与重视。通过相关国家财政法规学习,掌握专业审计理论知识,加强实践培养力度,同时还要掌握项目建设采购、运营、销售等企业运行知识。建设成为一支懂工程技术的、廉洁的专业人才队伍。
3.2 科学先进的审计方法
工程造价审计不仅需要一直专业化的审计人才队伍,同时还要具备一套科学的、先进的审计方法为依托。一套科学的、先进的审计方法可以保障工程造价审计的真实性、可靠性与准确性,更能出具一份具有说服力,体现其公正、公平的审计报告。所以,我国审计人员应该不断汲取国外科学的审计方法做借鉴,不断完善我估计审计工作流程,不断改进与完善,以更好地应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3 行业规范化建设
面对监督机制缺乏,执行力度不严格,应该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相关的行业规范予以完善。通过各项法规、规范,审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工程造价审计出现的问题,也会使得审计工作开展的更为顺利与圆满。这不但有利于建设方与施工方运行更加规范化,也促成之间的更好地监督与合作,更多的,带动了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将使我国建筑市场规范化步入了正轨。
3.4 提高审计报告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审计报告是审计机构对于被审计单位各项信息的总结性报告,具有法律效应,也具有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的对外公开的权威性。工程造价审计报告同样具有一般审计报告的共同性,同时,工程造价审计报告更注重价格的一致性、真实性与准确性。然而,一份质量高、完整、清晰的审计报告不应该只是简单的填写最后的各项结果,还应该标明整个工程造价潜在的审计风险,并提出合理的建设性建议,为投资者与施工方已经以及社会提供一份真实的、完整的报告。这样,才能使得工程造价审计报告更具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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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6-0101-01
0 引言
工程项目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部分,内审部门对所属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尤其是工程造价实现有效控制,保障投资效益最大化,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是最为有效的审计方法之一。目前工程预结算内部审计作为必审程序已经制度化,对工程项目管理进行更进一步的全程跟踪全程监督已经具备了从制度上和经验的基础。本文就企业内部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制度、跟踪环节与审计内容以及审计方法做以探讨。
1 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制度
1.1 建立健全跟踪审计制度 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全程跟踪审计制度化,是企业内部工程项目必审制度的深化和完善。是企业内控制度的基本要求。对一定投资规模的工程项目制定实行全程跟踪审计制度,工程项目组从筹划到竣工验收由审计人员参加,审计人员参与管理,融审计监督于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此项制度的建立,是内审部门能够参与过程管理监督实现精准审计的行为依据,为审计部门开展全程跟踪审计提供了制度保障。
1.2 建立跟踪审计项目组制度 审计部门根据目标工程的特点,一个工程项目配备一个审计组。审计组由两人以上相关专业审计人员组成,实行主审负责制,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内容及审计步骤。内部审计部门根据所属企业工程开展情况和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可同时成立多个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组,分别跟踪多个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一个审计人员也可根据情况同时参加不同的跟踪审计组。同时开展对多个在建项目的控制,审计组在整个工程建设周期内,参与管理活动,行使审计监督职能。
1.3 跟踪审计例行管理制度 在跟踪审计的过程中,审计部门的相应制度用于规范跟踪审计行为。分为以下几个制度:
1.3.1 审计立项及资料存档制度 跟踪工程项目单独立项成卷,审计组就跟踪记录事项、审计形成的建议、报告等资料及时入档保存,为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决算审计做前期准备。
跟踪审计资料不是施工日志,是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跟踪审计过程中披露的事项以及整改情况形成多方签认的书面记录,跟踪审计过程是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控制过程,也是审计资料不断整理归档的过程。
1.3.2 审计签证制度 对能够控制工程成本及工程质量的重大事项,制定审计签证制度。包括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工程结算款项的拨付、确定工程主要材料价格的招投标定价文件、足以影响工程造价及工程项目质量的变更的事项等,均由审计部门审核并签证后才能生效。签证制度保障对工程重大事项监督控制的同时,在制度上实现了跟踪审计与工程项目建设同步的可能。
1.3.3 审计建议整改制度 审计人员就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向项目组出具审计建议书的权利,项目组应该就审计建议书披露的事项及整改结果,做出书面答复。
1.3.4 审计报告制度 对每个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审计部门要在项目结束后对项目的成本控制情况以及工程造价的审核情况,向工程项目的负责部门出具审计报告。
制度是行为的保障也是行为的规范性约束,以上制度的建立,一方面保障了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展开,另一方面也制约着审计部门跟踪行为的规范性。
2 工程设计审计的跟踪环节及审计内容
2.1 在项目决策环节 审计组成员作为工程项目监督成员,通过参与现场勘查,统筹分析,掌握工程项目可行性、技术性、经济性等方面的分析程度,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审计人员在决策阶段的审计不仅仅是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资料的完整性,更重要的是监督企业内部决策环节的科学性。审计组应对发现的问题即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其修正。
2.2 在预算审核环节 审计组按照审计程序对工程预算进行审计,将预算文件与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经市场调研后的材料价格、以及预算定额进行计算比对,核查工程量、材料单价、所套定额子目及取费标准是否合理。
2.3 招投标、合同管理控制环节 招投标准备阶段,审计人员参与对投标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业绩等情况的审查。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投资方会以不同的身份签订多份合同,审计人员要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审核。合同履行过程中,审计人员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运用法律手段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施工安全,依据审核结果作为支付款项的依据。
2.4 工程施工管理过程控制环节 本环节审计人员应选择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重点工序、重点因素作为控制点进行重点监督。
2.5 竣工结算与工程决算阶段 工程的结算审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在先前的跟踪过程中审计人员积累了能够反映工程真实情况的较充分的资料,为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奠定了基础。审计人员对工程结算金额有最终的审核权,审计组应根据所掌握的实际情况并认真审查后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意见书。
审计人员应参与对决算的审核。审计组对全程跟踪工程项目管理活动进行评价,向工程项目的管理部门出具审计报告。
进入新时期以来,公路建设一直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之一。公路建设推动沿线地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先导效应已越来越明显,全国一大批公路新建和改革扩建项目的完成,极大地改善了各地区的交通条件,带动了运输、旅游等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的持续和快速发展,形成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应当看到,当前公路建设中由于投资决策失误、重复建设、管理不善、监督不力,带来不少隐患,审计部门采取事后审计,“走过场”,完成任务,监理部门不很好的配合,“和稀泥”、“睁只眼闭只眼”,导致建设项目存在不少问题,最终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失。为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最有效的方法是做好跟踪审计工作。
一、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概念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单位审计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计监督的活动。分为开工前审计,即对项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投资概算的真实性进行审计;施工期间审计,即审计部门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工程管理、施工进度、工程材料、变更洽商等事项的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即审计部门对竣工后各项工程最终造价的审计;财务决算审计,即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全部投资认定情况的审计。跟踪审计是一种全新的审计方法,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全过程审计(开工前财务收支审计、建设期间财务收支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也不是指审计决定(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后续审计。而是由出资人(代表国家出资的单位)派出审计组(或社会审计组织)到施工现场对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所进行的工程建设(施工预算、施工组织、施工现场、工程计量、工程计价、工程变更和变更单位、工程结算、财务收支等)全过程进行实际的跟踪审计监督。
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步骤
跟踪审计步骤一改原来的事后审计步骤,事后审计可以说是一般现在时,跟踪审计那就是现在进行时。它们的区别十分明显。
事后审计。审计组所做的工作:1、收集资料:公路施工单位提供的预结算书、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预算定额、当地相关部门颁布的数据信息。甲乙双方签定的材料价格、施工合同、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取费证、招投标价,施工组织设计、标准图集等。熟悉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计算工程量。2、了解工程情况:主要是针对变更资料不全时采用的。在施工现场对照图纸、设计变更和结算文件,实施测量、查看,将二者进行比较核对,看图纸与实物是否一致,有无偷工减料、私自减少工序。3、核对工程量:甲方将审计底稿报交乙方,通过交流核对,使乙方认可,做到审核结果双方认可同意。有近似于“走马观花”,根本不能审计出实质性的东西。
跟踪审计。审计组所做的工作:1、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前,应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法、程序、审计组人员分工及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并考察施工地点。2、审计组进入被审计计单位后应独立租用方便到现场监督的工作驻地,并自备交通工具,以旁站、巡查、测量、试验等方法对工程施工量进行全过程现场审计监督。3、监理处对承包商进行计量验收时,必须联合审计组同行;验收后,施工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计组四方在验收单上签字。4、审计组收到建设单位签字的承包商计量支付申请后,专业造价工程师应逐项审核,提出核定数量和价款。若申报数量与审计现场验收记录不符或计价不准确时,专业造价工程师可修改计量支付文件,并编制审计签证单(审计记录),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审计人员三方在签证单上签章认可。5、审计组负责人只在最后审核无误的计量支付文件上签章。该计量支付文件报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6、发生工程变更设计时,若需新定工程结算单价,先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证,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后再交审计组审定。建设单位根据审计组审定的的单价作为变更工程单价。7、审计组对已完工的合同规定建设内容的单项划等号应出具单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建设单位在留足质保金的前提下,根据审核报告办理工程价款结算。8、建设中期审计组应向派出(委托)单位出具一至两次投资控制情况和财力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9、全部工程基本完工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审计组应出具全部工程建安投资部分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10、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时,一般采用当面交换意见、当面签字确认的方法,如果当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应采用书面交换意见的方法进一步协商;被审单位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必须在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未反馈意见的视同默认;审计组对被审单位反馈的意见应认真研究,认为反馈意见正确的要相应修改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认为反馈意见不正确的可以签署审计意见或出具审计报告,但应在附主中说明此事。
三、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实践意义
跟踪审计是一种新型的审计方法,新生事物可能一下子难让有关单位或个人接受,必须对其意义及作用作广泛宣传,大力宣传。《审计法》关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规定、《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2003年3号令)、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审发[2000]64号)和《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审发[2001]62号)等,上述这些法律法规都对跟踪审计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宣传,使广大参建人员认识到跟踪审计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投资控制,更加公正、合理、准确地对工程造价进行鉴证,这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同时,通过审计认定后,建设单位可以大胆地计量支付,相应的加快了工程结算速度,确保了施工单位合法的工程款的及时收回和民工工资的支付,这样促进了工程进度的加快,对施工单位提高效益也是有利的。讲清跟踪审计与原来的事后审计的区别与优势之处。跟踪审计与事后审计最大的区别在审计人员能及时地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审计,确保了审计对路面表层以下工程真实性与准确性的监督,大大提高了交通建设项目的审计质量。由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审计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审定,确保了变更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准确、合理、合法,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变更工程的造价,有利于监理工作。试点项目的监理单位认为,在现场验收工作中增加一层监督,使监理单位领导对基层监理人员的工作感到放心一些。以前对工程造价实行事后审计,监理处工作人员在工程完工后还要问审计组作较长时间的解释工作。实行眼踪审计,工程竣工之日,就是审计结束之时。不留下一点后患,什么问题均可消失在萌芽之中。
跟踪审计不仅能及时纠正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和变更等影响工程造价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审计组认真、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的道德风范和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的威信,制止和防范工程计量、计价的虚报与冒算,从长远意义看,这才是跟踪审计为出资人的投资控制作出的最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