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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产品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3-11 14: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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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产品

篇1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对于中国农村的生产投资、农民生活水平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战略意义,但对此我国的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都未给予相应的重视。在某些地区,长期以来农村基层政府对于公共产品的供给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农民急需且涉及到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着严重的投资不足(张静潇,2004)。有些学者甚至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是限制农民增收的根本原因(王国华、,2003)。农村公共产品的政府供给不足是否与地方政府或者农村基层政府的行为有关呢?这一问题引起了我们对转型国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的强烈关注。张鸣(2003)和我们的一些小样本调查实证研究都发现了居民的自发组织提供模式能持续而有效地改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仅在我们的案例中,居民自组织供给公共产品的范围就很广泛,包括道路、水利设施、祠堂、社会保障等。由此,一个相当自然的问题就是,我们必须思考在转型中国的农村基层,是否还可能存在公共产品供给的替代性组织?如果存在,那么这些替代性组织之间的边界又在哪里呢?

本文试图运用交易成本政治学的分析框架,为政府有目标性的退出和自发组织的进入提供一种可能性的逻辑和现实解释。我们认为,交易成本政治学的分析框架将为科学地界定公共与私人部门在公共品领域的职责范围提供一种很好的研究思路。

篇2

1.我国农村乡(镇)政府承担起本辖区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责。按照1982年《宪法》规定,乡级政府的职能是“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其职责范围几乎涵盖了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乡镇政府制度内财政收入不可能筹集到足够的公共资源。l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不但没有增加乡镇政府的制度内财政收入,反而因共享税分配比例低,税源有限,使大多数乡镇财政收入陷入困境。再加上近年来农业经济比较优势的逐渐丧失,在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后,以农业为主要税收来源的县、乡政府制度内财政力量已大为衰减,县乡财政收支状况更加失衡,尤其是削弱了县乡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能力。很多乡政府赤字财政。在这种情况下,根本无力进行农村交通、农田水利等公共建设。由于没有相应的税收支持提供公共产品,于是,通过财政体制度外筹集供给公共产品的资源便成为必然的选择。同时也导致了农村公共产品的匮乏,以及公共服务的缺位而且。在农村税费改革后,针对农村公益事业采取的“一事一议”制并未能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

2.村委会组织。村委会组织不是一级政权,现行政策规定村级组织可以对农民收取三项“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公积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兴办集体企业等;公益金用于“五保户”供养,特困户补助以及其他集体福利事业支出:管理费则用于村级组织干部报酬和管理支出。从政策规定的用途来看,这三项“提留”属于村级组织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分摊。

3.农村居民。我国对农民实行的是既收税又收费的制度和政策。农民既要缴税又要收费。就税收而言,主要问题在于税制设置一直不尽合理,农民税负总体一直偏高。就收费而言,各种政策性收费更是不尽合理,项目繁多,一些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公共产品,本应由政府制度来义务提供,却变成了由政策性提供和由农民负担。除此以外,乡、村两级组织还以活劳动的形式向农民分摊公共产品的部分人力成本,即义务劳动积累工。按现行政策规定,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应承担5~10个义务工,10~20个劳动积累工,前者主要用在公路建筑、防汛抢险、修缮学校等,后者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民既要承担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成本,也要承担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成本。已进行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虽使其向合理的方向取得了较大进展和成果,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有一定缓解,但改革任务远未完成。可见,无论是税费改革前的“三提五统”,还是税费改革后的“一事一议”,都是农民对公共产品的成本负担。

可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合理,本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担的公共产品,但在目前仍由农民税外负担,通过向农民摊派等方式来完成。这使收入较城市居民低的人却承担着比城市居民多的多的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

二、创新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正如萨谬尔森所言:“一种公共产品并不一定要由公共部门来提供,也可由私人部门来提供。”因此,应构建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不仅包含政府,同时还要激励私人、企业和各种组织参与农村公共产品建设。

1.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职能,建立针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转移支付制度。由于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产生了搭便车问题,使私人部门不愿提供公共产品,而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导致了私人部门的低效率,因此政府应当作为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主体。

(1)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公共产品供给意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高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能力。

(2)政府应当直接提供属于本级职责范围的农村公共产品。应当重新界定中央政府、省级政府与县、乡基层政府的事权范围,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职能,凡受益范围遍及全国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提供,而受益范围主要是地方的公共产品,则应由相应层次的地方政府提供,而具有外溢性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则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各个受益的地方政府共同提供。如诸如义务教育、国防开支、大型农业设施建设、农业基础科学研究等全国性的农村“纯公共产品”供给,由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负担,并建立直接针对这些公共产品供给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国家财政对于不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的力度,以平衡各地区财力差异,实现公共产品供给均等化,以解决供给不足和地区间的不公平性问题。推进农村财政体制改革,规范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渠道。同时还要加大政府投入,加快归还历史欠账,尽早实现公共产品供给的城乡平衡和平等。

2.鼓励企业、各种组织和私人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建立多元化的供给主体结构。公共产品需要有政府财政支持,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公共产品都由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可采用以下方式:

(1)采取私人捐赠的形式。很多国家的公共设施就是利用私人捐赠而建立起来的,如美国个人慈善捐赠高达1750亿美元,其中大部分用于公共产品的生产。现在我国部分农村小学校舍采用捐赠的方式建立起来。同时,农村的水利设施、文化馆等公共产品等可以鼓励私人或各种组织进行捐赠。应当制定一些能够鼓励个人或者企业出资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如:利用冠名权、建碑立传等形式鼓励个人或企业参与公共产品供给。

(2)政府委托私人的供给方式—即政府可以将农村公共产品委托给私人来提供。这主要是对于那些可以收费的农村公共产品所采用的供给方式。政府通过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在政府和私人或企业之间签订合同,私人或企业按照政府的意图或合同提供公共产品。

篇3

(1)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在中国,农业极其重要又相对“脆弱”,需要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但财政用于农村支出的比重始终偏低,农村大型的生产性基础性设施,如区域性的水利灌溉设施、电力设施、农业科技推广、农业气象服务等都表现出严重的短缺。另外,涉及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供给不力。

(2)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失调。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在总体不足的同时,也表现出结构失调的特征。农民急需的生产性公共物品供给不足,非生产性的公共物品不是发展农业生产最急需的,但是基层政府却对非生产性公共产品的供给有着较强的激励,这就使得有限的公共资金不能合理使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与过剩“同时存在。

(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公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公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城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公平

虽然同为中国国民,城市居民与农村村民的待遇却大不相同。农民可以享受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产品均低于城市,例如农村每千人口,平均拥有不到一张病床,而城市的平均数字约有3.5张;农村每千人口,只拥有一名卫生技术人员,城市则在5名以上;农村人口医疗保险覆盖率只有9.58%,城市则为42.09%,由此可以看出公共产品的供给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显著不公平性。

2、农村各地区间公共产品供给不公平

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责任的错位,我国现行农村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组织混合供给,而全国各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必然造成农村公共产品在不同地区供给也不公平。因此在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公平的问题上不仅要关注城乡之间的差异,更要关注地区间的差异。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的原因分析

(一)微观方面的原因

1、村级组织行动能力持续下降

随着村级组织从经济领域的退出,大多数村级集体经济日渐势微,已经无法有效地履行原有的公共品供给职能。

2、税费改革后基层政权陷入困境

税费改革后,“三提五统”及“义务工”在名义上成为历史,乡村两级制度外筹集财政资金的渠道从制度上基本被堵死,一个直接后果是乡,村两级财政收入剧减。

3、乡镇政府及村级政权利益目标的多重化

作为基层行政单位的乡镇政府,其利益目标是多重的,它既有为本地区供给公共产品的社会利益目标,又有维护自身组织利益的组织利益目标,它还有执行和落实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指标的行政利益目标。

(二)宏观方面的原因

1、非均衡的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结构。长期以来,我国公共产品供给一直维持着城乡二元结构下的非均衡供给结构,这种非均衡的城乡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安排,其结果必然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对短缺。

2、不对称的财权与事权格局

提供公共产品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能,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地方政府则主要负责地方性公共品的供给。但实际上,由于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之间博弈力量的不对等,各级政府追求自身利益与经济绩效的结果是事权不断下放、财权不断上收,这种不对称的财权与事权格局,制约了基层政府有效供给本社区公共产品的能力。

3、不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

由于缺乏规范有效地转移支付制度,也没有进行彻底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机构改革,下级政府能从上级政府手里获得多少转移支付不取决于实际的需要,而是取决于其博弈能力。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对策

加强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完善其供给制度,是当务之急,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环节。

(1)健全农村公共财政体制,确立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体地位农村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长期的,渐进的系统工程,增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要建立健全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

(2)开拓多元化筹资渠道,创新公共产品筹资制度

筹资制度创新指的就是改变现行的以制度外资金为主要来源的农村公共产品筹资制度,降低制度外资金在农村公共产品成本中的分摊比例,根据农村公共产品的不同层次和不同性质,构建多层次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通过供给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多元化,筹资手段多样化,实现农村公共产品筹资制度的创新。

(3)建立有效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监督,约束机制

没有适当的监督机制来处理冲突和监督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运作,就会为实施最粗俗形式的政治腐败提供机会,因此,要规范地方基层政府的决策行为,建立有效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1]张梅龙,郭少华.对新农村建设背景的分析和对策[J].农业经济,2006,(7).

篇4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是,随着中国近几年来经济的飞速发展,农业发展显然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发展缓慢,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不高。我国农村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农村发展存在较为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农村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国西部地区发展欠发达,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不合理,供给水平较低,如何调整贵州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成为当前贵州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工作,因为它对于贵州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农村公共产品概述

公共产品顾名思义是针对于私人产品而言的,农村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的重要部分,非排他性和非竞争力是它的基本特征,根据这个特征可以将农村公共产品分为准公共产品和纯公共产品。农村公共产品是指其具有绝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例如农村基层政府行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环境保护等公共产品,它应该是由政府免费提供,农民可以免费消费的,但是,目前贵州农村公共产品匮乏,并且大部分都是有乡镇机关或者农民筹资兴办的。农村准公共产品是指在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具有一定的不完全性,例如,农村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社会保证,农田防护林,病虫害防治等农村公共产品。

二、贵州农村公共产品结构现状

(一)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水平有限。农业生产很大程度上受到农村基础设施状况的影响,农村水利建设是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数据统计显示,在2010年到2012年间我国西南地区的水利建设总体呈上升趋势,农村水电站数量有较大的增加,贵州省的增幅显然高于以及重庆云南地区,但是与四川省相比,贵州省的水电站数量还有一定的距离。2010年到2012年间,云贵川地区频繁出现旱情,因此,加大贵州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农村公共产品结构现状的调整,加大水利设施建设可以解决人民生活和家畜饮水问题,保证农田灌溉,有效促进农业发展。

(二)农村交通设施供给欠缺。在贵州省农村交通设施方面,不管从数量还是质量上,贵州省都处于落后的水平。将农村道路根据不同的道路路面用料,农村交通路面可以分为由水泥、柏油浇灌而成的优质路面,以及由沙石以及砖石铺设而成的较差路面。与、云南等地区比较,贵州的交通设施占有一定的优势,但是与四川重庆这样的城市比较,农村交通设施的差距就凸显出来了。

(三)贵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待提高。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比例较大,城市与农村有着较大的收入差距,无论是从生活保障户数还是最低生活保证人数均高于重庆、四川等地。有力地表明贵州农村贫困人口基数较大,生活最低保证问题急需解决。但是仅仅依靠贵州省民政部门的社会保证支出是远远不能满足贵州省贫困农民的需求的。贵州省相对来说是我国一个欠发达的省份,农村贫困覆盖率广,贫困程度较为严重,所以较大面积的在贵州省市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对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平衡有着重要意义。

三、贵州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调整对策

(一)加强财政支持力度,优化供给结构。因为农村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那么政府必然成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投资主体。加强财政支持力度,采取各类有效措施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保证贵州省财政支持农村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同时采用法律明确这一举措。在加强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之后,还要注意调整本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结构,避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出现不合理的状况,保证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到位。第一,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投入更多的人财物力,例如农村电网、道路等设施的投入,鼓励现代农民修筑水利、道路。第二,农村教育的投入务必要得到充分的重视,将免费义务教育尽快推行到每一位农民身上,逐渐建立完备与农村就业相关的培训机制,保证农村基础工作的有序进行。第三,对农村医疗以及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加快有序的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展开,在贵州省务必要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对农业科学技术的投入要加大,保证农民可以更加了解应用农业科学。

(二)完善的财政管理体制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的有力保证。在省级政府投入与下及政府投入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要保证权责明确。在全省范围内覆盖的农村公共产品应该由省级政府部门投入,针对某一区域的农村公共产品应该由该区域政府投入建设。例如,贵州省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程,大型的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社会福利建设等农村公共产品应该由省级政府承担,市县级政府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公共产品的具体运作事物。对于农村医疗,教育社会保证等项目应由省级与市县级政府共同承担。诸如此类上下级职责明确划分应该利用法律条文进行规范,避免上下级政府之间相互推脱责任,增加财政负担。

(三)完善贵州农村公共产品需求表达体制。农民的需求决定公共产品的供给是调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最主要的目的之一。因此,完善贵州农村公共产品需求表达体制迫在眉睫,以村或者集体为单位,建立农村公共产品需求表达体制,不仅是全面实施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具体体现,还能充分实行民主自治。农村农产品需求表达体制主要是由全体村民或者农民对于所属范围内的公共产品进行投票,充分尊重和了解农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具体需求,彻底颠覆传统的以政府为主的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垄断决策的形势,将农民群众的需求落到实处。

四、结语

贵州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尽管目前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相信通过供给结构的优化,财政管理体制的完善以及需求表达机制的建立,贵州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必然会迎来大好的形势,保证贵州省农业经济较快较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于印辉.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1).

[2]韩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及对策研究[J].财经政法咨询,2012(1).

篇5

    “十一五”规划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不仅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扩大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供给。目前,农村公共产品普遍短缺。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严重障碍。因此,着力扩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仅以石家庄市为例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作一调查和思考。

    一、石家庄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在公共产品供给上实行的是两套政策,一套政策是城市所需要的水、电、道路、通讯、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公共基础设施由各地财政来提供:另一套政策是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主要靠农民自身解决,国家仅给予适当补助。由于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主要由政府提供,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因此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到优质的基础教育、发达的交通、完善的医疗服务以及优美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农村居民不仅与此无缘。而且在公共产品供给条件远低于城市的状况下。还要为享用这些公共产品交费。石家庄市与全国情况一样,一边是市政府在经营城市、改善投资环境的激励下为民办实事,迅速地提高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使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锦上添花”,让市民获得更多、更好的物质利益和精神享受:一边却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与城市极为悬殊的态势,农民要为增加的大多数公共产品供给全部或部分“埋单”。这种供给主体的差异和政策待遇的不同,直接造成城乡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巨大差异。 

    1.农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从卫生经费上看,2003年石家庄市财政用于卫生的支出为4.91亿元,其中3.32亿元投向石家庄市区,占卫生投入总额的67.3%,而用于县城及农村的只有1.59亿元,占卫生投入总额的32.7%,直接投入到农村的卫生资源大概在20%左右,这足以表明,卫生资源配置极不合理。目前,承担了大量的公共卫生职能的乡镇卫生院,由于投入不足。公共服务的能力受到严重制约,一些乡镇卫生院名存实亡,甚至已不复存在。2003年石家庄市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有4858人,农村平均每万人拥有8.5人:市区和县城拥有23798人.每万人拥有72人,城市是农村的近9倍。农村乡镇卫生院有病床5320张,平均每万人拥有9张:市区和县城为20019张,每万人拥有60张。城市是农村的6倍多。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体制早已不复存在,有些地方刚刚建立起来的新型合作医疗体制也还在探索和完善中,农民成为最大的自费医疗群体。农民不愿看病、看不起病,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大量存在。 

    2.农村社会保障像蜻蜓点水。目前,石家庄市市区已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除企业和职工个人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外,市财政每年还要给予大量补助。2003年市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补助4.3亿元,其中3.54亿元用于石家庄市区,占社会保障补助总额的82.3%,0.76亿元用于县城及农村,仅占社会保障补助总额的17.7%。城市人均161元,农村人均11元(其中还包括农村特困户救济和优抚军烈属等),相差将近15倍。石家庄市社会保障体系覆盖主要限于城市,基本上还没有延伸到农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全面覆盖,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6.7万,仅占农村人口的9.2%,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区周边县、市,其他县、市特别是贫困县,农村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的几乎为零。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84.4万人,失业保险覆盖率为95%:农村根本就没有失业保险。2003年统计资料显示,市财政为向低保和下岗职工发放补助和生活费共支出2.2亿元。其中95%以上都用在城镇,全市有7.65万人接受城镇最低保障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率10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都是由县、乡、村三级负担,由于资金来源的拮据而使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也大打折扣。在保障标准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城乡差别。石家庄市的低保标准为205元,而灵寿、赞皇、行唐、元氏、井陉仅为125元。这也只限于县城的职工.许多县市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约有34%的农村贫困人口得到了救济,但人均救济款不足百元。 

    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捉襟见肘。2003年的资料显示,石家庄市辖区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3440.91元,而最低的一个县仅为560.89元.市辖区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是该县的6倍:市辖区生均公用经费额为1470.98元,而最低的两个县分别为0.4元、2.27元.市辖区生均公用经费额分别是这两个县的3677倍和648倍。全市有相当部分的中小学是完全依靠学生的学杂费在支撑运转。在农村教育经费较低的情况下,农村义务教育的师资、教学设施及其他条件与城市无法相提并论。城市小学的升学率100%,而农村小学的升学率为98%;初中的升学率,城市98%,农村仅为68%,农村比城市低30个百分点。由于农村教育落后,使农村从业人员中文盲和半文盲占1.9%,小学文化程度占24.1%,初中文化程度占44.6%,高中文化程度占19.6%,中专文化程度仅占1.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0.8%。劳动者素质低下必将影响到新农村建设进程。 

    4.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无能为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农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石家庄市农业推广系统长时间处于“有钱养兵、没钱打仗”的尴尬境地,乡镇的一些农业技术员早已挪做他用。农业技术推广、引导农民科学种田、科学施肥、有效防治病虫害、提高农作物的品质,已成为纸上谈兵,不得不靠上级部门的“科技下乡”活动来推动。据调查,2003年石家庄市财政支出79.7亿元,支农资金约为2.4亿元,仅占财政总支出的3%。低于全国4.7%的水平,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更是少的可怜,据调查资料显示,石家庄市近60%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没有业务经费。由于农业技术推广不到位,石家庄市农村的广大农民无法及时得到有关的信息和技术。因而在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方面,仍然采取传统的粗放式的增长方式,不计成本、不考虑投入,这也正是造成石家庄市农业效益不高、农民收入低、农村地区生产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陷的负面影响 

篇6

益的非排他性的社会产品。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是指本农村社区居民共同享有的“社会产品”。它既包含农村广播影视、通讯、交通、电力供应、水利条件等基础性的“硬产品”,也包括农村治安、农村政策、信息提供、技术服务、技能培训等所谓的“软产品”。由于农村社区处于中国行政区划的最低层,地域广大而生产规模较小,农民的生产方式落后和文化素质较低,因此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更强烈。然而,农村的边缘性则使农民很难享受到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公共产品;而地方政府由于财力有限,所能为农民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十分有限,因此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前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困境及其原因

(一)基层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公共品供给主体缺位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全国性的公共品,如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应由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地方只负责地方性的公共物品的提供。但收于公共产品收益外溢性的广泛存在,实际上中央地方间的事权实际上存在着众多模糊交叉。特别是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划分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教育、国防和医疗卫生等到公共产品职责不清,缺乏具体划分,其结果必然是相互推诿,并最终落到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上。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公共品的提供者是村级政权组织和广大农民自己。公共品供给的主体缺位的后果是公共产品的供给和服务严重匮乏。

(二)农村税费改革和转移支付明显不足,公共品供给财力不足

村级政权担负提供农村公共品的义务,而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以及相关农产品特产税等等,农民的负担减轻的同时,乡村两级的财政却遭遇了严峻的考验,尤其是在涉及对经济、社会事业的投资与发展方面,出现了比较大的亏空。另外由于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不够规范透明,尽管有专项拨款,到政府级次末端已所剩无几,乡镇财政公共品供给的财力明显不足。

(三)供给决策机制不合理,农村公共品提供结构失衡。

尽管基层政府的财力匮乏,在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方面并没有承担主要的投入责任,但是在基础设施供给的决策方面,却起着主导作用。县乡村级行政组织的偏好决定着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的数量和种类。这是一种典型的单中心的公共决策体制。在这种自上而下的公共决策机制下,基层政府往往为了政绩热衷于把资金投向“硬”的公共产品,比如,如农村道路、自来水、电网、农田水利设施等,而对于“软”的公共产品,比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农技推广、职业培训、信息服务和相应的制度、政策安排,往往不愿提供。由于没有建立公共产品农民需求的表达机制,不能有效反映农村社区多数的需求意愿。因而,农村公共品提供的结构失衡,公共产品的服务职能相对缺乏。

三、完善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建设的建议

(一)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加大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增强农村公共品的供给能力

目前我国中央、省和地方等政府体系内财权和事权的现状是,资金层层向上集中,事权层层下移,大部分的农村事务和公共品提供都集中在县乡两级;在自上而下的财政转移支付跟不上的情况下,县乡两级政府履行事权所需财力与其可用财力高度不对称。在这种背景下,亟需明确各级政府合理职能分工并建立科学有效的转移支持制度,使基层政府的事权、财权能在合理化、法治化的框架下得以协调,在法律上建立县乡政府职责与财权相对称的制度安排。同时通过税收返还、专项补助、各项结算补助等财政政策工具,逐步使县乡财政持续、健康、稳定运转,确保城乡公共服务供给的公平化。

(二)积极发挥市场和社区的作用,推进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多元化

政府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政府有责任提供那些市场供给失灵的农村公共物品,对于纯公共品如基础教育、环境保护国家应义不容辞地无偿提供。但是由于地方财力和单一政府供给的效率所限,还可根据农村公共品的层次和性质充分发挥市场和社区的作用,构建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多元主体。对于准公共品,政府如果在提供这些公共品的过程中所费的交易成本大于市场,效率也没有私人提供的高,那么就应由私人、企业和社区提供。特别是一些私营经济发展较为迅速的地区,完全可以引导、鼓励私人企业提供农村公共物品。政府要制定一些相关的政策鼓励私人或企业投资于农村公共品的建设。比如税收优惠、政府补贴、赋予冠名权等,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此类准公给品的提供。如农村职业培训和农业技术推广就可以利用各种经济实体来完成。同时政府要维护私人和企业等供给主体的既得利益,提高他们供给农村公共品的积极性。

(三)建立有效的公共决策权配置机制,保证农村公共品供给有效性。

篇7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定义

农村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民“私人产品”而言,供由农村居民享用,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各类经济物品或公共服务。根据其在消费过程中性质不同,也分为农村纯公共产品和农村准公共产品。前者包括农村基层政府的行政服务、综合规划、农村信息系统、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大江大河的治理、农村环境保护等;后者包括农村义务教育、电力设施、小流域防洪涝设施、农业科技推广、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1994年分税制实施后以后,农业税被划为市县本级收入,用于县市一级的公共产品提供。农村乡镇基层组织的基本特征是政社合一,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政权职能,同时,也是一个经济组织,在这一体制下,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靠内部解决。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有了明显改善,但仍滞后于现代公共产品供给,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1.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在“城乡分治”的二元管理体制下,城市地区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等基本公共产品比较充裕,提供的主体是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拨款。对于这些公共产品的管理,也有比较完备的管理体系。而农村地区除少数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政府能够提供基本公共产品外,大多数农村至今还没有享受到基本的公共产品。虽然有些地方建设了道路、自来水等公共基础设施,但建设资金基本上由农民自主解决,国家只给予适当的补助,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国家财政资金向城市投入多而对农村投入少。

2.农村义务教育问题突出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基础教育主要是由县、乡政府及村负责,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的责任少,基础教育管理权限下放,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失衡的问题十分突出。同样是义务教育,国家财政拨款和教师工资城乡间存在较大差异,农村教育经费与适龄人口的匹配不相适应。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偏远农村,由于忽视农民的教育培训,加上经费短缺,师资力量薄弱,致使城乡教育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农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3年,城市居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4年。这说明我国农村处于十分严重的“教育贫困”状态,相当多的农村人口不能获得改善其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教育培训。

三、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对策建议

1.消除体制障碍,给农民以城镇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

我国城乡分治的“二元”经济管理制度现已成为制约“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区域均衡的主要障碍。因此,应尽快消除以传统户籍管理制度为主的各种体制障碍,实行以职业划分为农业与非农业人口,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与农村人口的户籍管理制度。

2.积极引进私人投资,构建多层级的公共产品供给结构

根据公共财政学的有关理论,社会产品序列可以按照消费竞争性、收益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划分为四类: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俱乐部产品以及私人产品。私人产品可以由市场机制自行提供,俱乐部产品的受益人是相对固定的,而且其外部收益溢出的范围通常限于少数利益相关的受益人,因而可以通过俱乐部的形式将相关受益人组织起来,形成利益上的共同体,并通过共同费用分摊,实现收益内在化。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由于具有较大的外部性,私人提供缺乏效率,因而必须由政府扶持。而政府扶持并不意味着完全由政府提供,政府可以通过补贴等方式和私人混合提供。

3.积极挤进农村税费改革,理顺公共分配关系现行制度

从当前来看,惟有进行农村税费制度改革,通过提高现有农村地方税税率,把现行制度外财政中具有税收性质的部分转化为制度内征收,其余部分在清理的基础上作为税收的附加一并征收,然后再按其用途返还。这一方面可以通过税收的权威性确保公共资源的筹集,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根本上杜绝乱开口子,乱收费的情况发生。

4.重视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将教育经费的投入重点向农村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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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的投资,与过去相比在绝对额上大幅度增加,出现了快速增长的局面,但随着西部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公共产品普遍供给不足、社会保障水平低、社会援助体系覆盖面小、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相对滞后日益显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与农民负担有很强的相关性,有效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对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作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普遍短缺,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也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如何建立符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已成为西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近年来,青海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其中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是其重要原因。因此,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提高农民的收入,对青海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青海,农业是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相互交织的弱质产业,加上农民生产的分散性组织形式,决定了农民生产私人产品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强烈依赖,并且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这种依赖性就越大。特别是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一步落实,青海现有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已成为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1、农村公共产品长期供给短缺制约着农民收入的增加。青海农业和农村经济落后,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村公共产品长期以来供给短缺,行路难、就医难、用电难、上学难、吃水难等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造成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物质基础严重不足,制约了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具体表现在:(1)交通运输设施不发达,农民生产的产品运不出去,使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特色农业的价值无法实现,不少地方的农民“抱着金碗讨饭吃”;(2)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从青海总的情况来看,农村义务教育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依然远不能同城市相比,这也直接导致农村学龄儿童越来越多地向城镇学校转移或干脆辍学的情况。在青海海东地区平安县洪水泉乡某村,尽管到城镇中小学要寄宿借读,教育投入会成倍增加,但还是有超过30%的学龄儿童到城镇中小学借读。这说明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还是不够的,现有投入还不能满足农村义务教育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农村中小学的大规模合并,导致部分乡村小学被裁撤的村子的儿童上学路程越来越远,上学越来越不方便。这在一些山区乡村尤为严重;(3)水利设施投入严重不足,青海由于特殊的地理地位,很多浅山地区农业靠天吃饭,新的水利设施很难建起来。一方面由于政府对于农田水利设施缺乏有效的管理维护;另一方面政府对地方性强的农田水利建设缺乏后续投入,使得大多数农田水利设施遭到破坏,特别是一些跨县乡跨乡村的水利设施毁坏尤其严重,不少已经彻底丧失了水利功能。这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农业生产靠天收的风险,同时也提高了农业生产成本;(4)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面对不断上涨的医疗费用,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逐年增多。加之政府对农村医疗设施投入少,农民身体素质普遍下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5)农村通讯设施供给不足,农民与外界联系不顺畅,无法获取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商品化和市场化程度无法提高。

    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失衡。青海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在产品供给结构上严重失衡,尤其体现在强调物质性公共产品供给的同时,忽视非物质性公共产品供给。这种失衡具体体现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重视物质性公共产品供给,忽视精神文化类公共产品供给;注意到了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建设,忽视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的发展。另外,由于青海农村的农业生产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样,各村自己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也不一样,在同一地域内各村公共产品供给也存在很大差异。青海农村公共产品的缺乏,意味着农村、农民在进行私人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时要付出比城市居民更高的费用和成本。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差异必然影响到公共产品消费者的生产成本和收入水平。好的基础教育和卫生保健,可使潜在的穷人更可能有机会脱贫。而青海的基础教育、卫生保健等公共产品在农村的缺乏,制约了农民提高个人获得收入的能力。 

    笔者在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在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有益探索和尝试,这些举措不仅大大提高了当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和效益,而且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其他地区如何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事业也是一个很好的参照和借鉴。这些做法主要包括: 

    1、通过移民搬迁、充分搭国家现有公共产品资源便车的办法来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笔者在青海海北、海东等地农村看到,原来一些地势低洼、经常遭遇洪水,或者被政府划定为蓄洪、行洪区的村庄,在政府组织和补助下,整体搬迁到地势较高而且交通便利的地方统一建设移民新村,使得这些村子的公共产品供给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有一些山区乡村,由于村民原来居住分散,不仅交通不便,而且像子女上学以及电话、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都非常难以统一提供,他们就在附近公路边开辟一个相对集中的位置进行集中建房,不仅在不投入交通设施的情况下大大改善了居住交通条件,方便子女上学,也使有线电视、电话等现代生活设施能够迅速走进普通村民家庭;还有很多靠近国道、省道的村子干脆都搬到路边成片建房,并逐步形成一些乡村集市。 

    2、建立新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公共物品建设陷入了一种困境:一方面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公共物品需求的不断增强;另一方面是国家目前偏重城市而没有能力为农村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又加之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国家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推行费税改革,使现行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受到限制。因此,当务之急是在新的情况下建立新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应当主要着手于:(1)公共物品供给主体。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村地区各种层次的公共物品的供给应主要由省以上财政提供,地市级财政适当配套,县乡财政暂时不予考虑,以免进一步加重农民负担。(2)公共物品需求区域性差异。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农村地区的经济情况和农民生活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各地区在公共物品的需求程度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有限的公共物品资源的分割中,按照区域性差异投放公共物品是一种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3)公共物品融资方式。公共物品供给资金来源应当以政府财政支持为主要,但在现实情况下,完全依靠政府财政解决问题是不可能的。因此,还应当由政府出面,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例如,发行农村公共物品建设特种国债;由私人提供政府补贴的方式;完全由私人或非营利组织提供等等。(4)监督管理。对农村公共物品建设资金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检察人员,不仅要完善农村公共物品建设资金的管理,而且要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和收益情况,防止农村有限的公共物品资源流失。

    3、因地制宜,组织农民通过社会合作方式来提供公共物品。就我国当前的状况来说,组织农民通过合作的方式来提供公共物品也面临着一个极为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打破了“大集体”无效率,实行“单干”,提高了农村劳动生产率,“单干”涣散了农民之间的关系,使组织农民难上加难;另一方面国家无力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又要求农民组织起来通过社会合作的方式解决农村公共物品不足的矛盾。因此,现实的选择就是因地制宜组织农民通过社会合作的方式进行农村公共物品的建设。因地制宜,是指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成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者通过农民合作的方式,在不过分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进行一些区域性的、中小型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例如,进行中小型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乡村道路的建设和维护、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的安装、市场信息共享、农业技术推广等等。这些投资少、见效快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通过农民社会合作的方式来完成,一方面可以节省国家支农资金,进行大型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可以融洽村民关系,建立农民经济组织。 

    4、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配套措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并不是孤立的,它涉及方方面面的配套机制,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完善农村税制并统一城乡税制。完善农村税制、统一城乡税制能够为基层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可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资金。要通过全自治区的农村税费改革,构建新的农村税制,使城乡税制统一,既有利于全区税收体系的完整统一,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保持农村的相对稳定,又有利于促进自治区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2)完善乡村行政体制和政府官员政绩考评体系。现行的乡村型体制和政府官员政绩考评体系严重影响了自治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一是进一步完善乡村行政体制。自治区乡镇一级普遍存在“小政府,大机构”的状况,财政供养人员的支出负担过于沉重,呈现典型的“吃饭财政”特征。这种状况已严重影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使得供给资金不足、供给效率低下,因此改革乡村机构、精简人员,减少“吃饭财政”是关键;二是完善基层政府官员的政绩考评体系。要重新构建绩效评估体系,改革现行的以经济数量指标为标准的政绩考核体系。地方基层政府应在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将社区经济的外部性、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和本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评估标准。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晓山.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J].中国农村经济,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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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使农民的生产分散化,需要良好的水利设施和农用固定资产等公共产品,而这些公共产品却供给不足。由于缺少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难以解决农民生产经营的后顾之忧,农民急需的科技服务、农机服务、销售服务等非常缺乏。

2、涉及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农业基本建设、农村的教育、环境保护、农业发展的综合规划等公共产品见效慢、期限长,但对提高农民素质和可持续发展有重大意义。基层政府决策者对能够给他们自身带来较大利益的准公共产品,即使农民没有需求,当地政府也会积极供给。由于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供给短缺,造成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民总体文化水平较低,农村生态环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3、部分公共产品的提供损害了农民利益。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并不一定会使全部农民受益。当政府的决策出现偏差,引导甚至强制农民转换产品品种,给农民带来严重的后果。

4、农村公共产品缺乏其他有效的供给渠道。目前,作为独立生产经营者的农民,必须进行生产性投资以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这使刚刚解决温饱还远没达到富裕水平的农民实在无力抽出过多的资金提供公共产品。在当下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也呈现多样性,从而使交易的成本增加。加上农民有保护私有财产的权利,就使得公共产品的供给更加困难。

二、改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措施

我们认为,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构建新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以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1、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向城市和农村提供均衡的公共产品,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农村公共产品数量短缺、质量不好等问题经常出现。而城市实行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这使得城市公共产品优于农村公共产品。随着市场机制的确立,应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在公共产品的供应上应坚持城乡平等的公平性原则,向城市和农村提供大致均衡的公共产品,以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减轻农民负担。

2、动员社会资源进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农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规模较大,仅仅依靠现有的财力,可能会力不从心。对于部分准公共产品,可以采取政府支付与市场混合方式来提供。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积极引进各类资本,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兴办农村公益事业,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来减轻基层财政的负担,为市场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创造良好的环境。

3、调整公共财政支农结构,为农村提供合适的公共产品。一方面,要支持农田水利、交通、通讯、农村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支持科教兴农,为增加农民收入提供科技保证。大力加强财政对农村基础教育、农业教育的经费投入,扶持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业科技基础研究,加强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加入WTO后,要参照发达国家的作法,适当减少种粮面积,扩大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鼓励农民生产优质、畅销的农产品。

4、精简乡镇政府规模,调整乡镇区规划。农业税的取消将减少其财政收入,而机构臃肿等问题将显得越来越突出。在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中,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度规划规模;对乡镇政府机构进行精简,实行政企分开,将社会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事业单位与政府职能部门区别开来并实行人员分流,这样才能切实降低农村基层政府的运作成本,减轻基层财政的支出压力。

三、结束语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根据中国国情和顺应时代潮流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要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农村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进程,就必须大力推进农村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参考文献:

[1]]苏晓艳,范兆斌.农民收入增长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创新.管理现代化,2004,4

[2]陶学荣,史玲.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研究.财贸研究,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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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 供给 新农村建设  

    “十一五”规划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不仅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扩大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供给。目前,农村公共产品普遍短缺。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严重障碍。因此,着力扩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仅以石家庄市为例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作一调查和思考。

    一、石家庄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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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央政府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随着我国财政支出力度不断加大,我国居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改善;然而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迫切要求政府部门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提供较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农村发展问题上,通过对外国发展经验的借鉴,单纯的依靠增加政府财政支持远远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在增加财政支出的基础上,我们应当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以补充现有的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研究,使之更加完善,更有利于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供给。

一、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绩效评价的问题

相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绩效评价制度已经被我国的很多政府部门采用,尽管这样,由于我国引进绩效评价这一方法比较晚,特别是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绩效评价更是处在初始阶段,广大农村地区缺少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绩效评价机制,这种现状不利于我国新农村建设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更不利于农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总结国内外的经验及综合我国农村的现状,农村公共产品绩效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绩效评价的主体选择模糊

农村公共产品绩效评价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谁是绩效评价工作的主体。根据绩效评价理论,绩效评价主体指的是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绩效评价过程的组织或个人。绩效评价的主体一般分为内部主体与外部主体。内部主体即绩效评价工作中的行政机关和体系组成人员。农村公共产品,和其他社会公共产品一样,主要由政府提供,这样出现的一种现象就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然后自己对提供公共产品的效果和质量进行评,无疑与一个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自己给及打分无恙,这种评价主体不利于通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数量和质量。

外部主体包括立法机关、第三方评价机构以及广大的人民群众。然而现实生活中立法机关对农村公共产品绩效评价的作用几乎为零,很少有人民群众因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采用法律武器解决;第三方评价机构作为独立与政府和农村即供给方和需求方的独立机构,其作用还不明显,特别是没有太多的针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评价机构,这种机构的缺失与不足同样不利于农村公共产品绩效评价供给的不断完善;而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直接受益者的广大人民群众,由于知识和能力所限,以及缺少绩效评价方面的专业知识,在生活中容易跟风,受到误导,同时他们对绩效评价的客观条件不成熟,常常会出现拒绝或者不敢对公共产品供给进行有效的评价和信息反馈。

(二)绩效目标不合理

进行绩效评价是政府部门进行日常管理的一重要的政府管理工具,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与制度,应当把“经济繁荣”“社会和谐”“保障民生”“机关内部管理”“鼓励和奖励创新”“科学发展”这些指标融入到绩效评价体系中去。然而在现实的经济社会中,在经济建设的绩效目标下,各级政府不同程度的出现了政绩和形象工程,这扭曲了进行绩效评价的目的和目标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削弱了政府作为农村公共产品主要供给者的能力,拉大了农村对公共产品需求与政府现实供给的距离,是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能满足农村生活的现实需要,更是不利于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及城乡二元结构的的根本改变。

(三)绩效评价指标不健全

指标指的是衡量目标的单位或方法。顾名思义,绩效评价指标也是用来衡量一项措施或者政策的单位或者方法。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绩效评价指标用来衡量公共产品供给的水平和效率,因此好的恰当的指标能够合理的衡量出公共产品供给的绩效,同时显示措施的不足,以便后期改进。现实的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着关键指标缺失以及指标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关键指标的缺失可能导致整个绩效评价过程的徒劳以及结果的偏离实际,不能得出准确的评价结果,更不能指导实践,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理论。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会使得整个评价结果失去整体性和全面性,容易出现以偏概全,不能反映实际问题和情况,甚至给后来的公共产品供给产生不利影响,这显然不是我们想看到的结果。

(四)提供信息反馈不及时

我国的公共产品供给一般遵从自上而下的制度。这种情况下绩效评价信息会出现时滞甚至失实现象。自上而下的程序中,绩效评价主体多是领导或者机关内部人士,这样会出现下级对上级信息的反馈出现夸大现象,造成面子评价。上级对下级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会依照自己的心情给予评价,受个体因素影响比较大,不利于公平客观合理的绩效评价结论的达成以及对绩效评价理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会伤了人民的心,不以利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建设。

二、改善农村公共产品绩效评价的对策建议

科学的特别是针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绩效评价体系,能够解决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给与相应的解决措施,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一)建立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农村在我国的特殊地位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特殊性,政府成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承担者,然而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的农村广告产品需求的差异化,导致原有的自上而下的供给机制不适合现实中的需求结构。建立有效的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实现需求与供给的信息对称性,确定政府供给责任的同时确定广大农村地区的实际需求情况,做到供之所需,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水平,满足广大农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这样的需求表达机制,节省资源,按需补充,带动农民表达其需求,积极参与到绩效评价的过程中来。

(二)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我们可以借鉴中央提出的“五位一体”的社会发展模式,即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个方面建立相应的指标,并对各项指标进行细化,配以相应的权重。这样农村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能兼顾到,就不会出现指标缺失,评价不全的问题。具体的可以把经济指标分成经济发展满意度,下设三个二级指标,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科技以及农村农产品市场发展状况,分别在三个二级指标下面设立相应的三级指标,比如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下面,可以设置农田水利,农业电力,农村道路状况,农村现代化通讯工具等指标,根据农村公共产品的重要程度给以一定的赋值。这样体现一定的绩效评价的实用性和亲民性。

(三)明确绩效评价主体的责任

绩效评价主体,分为内部与外部主体。内部主体是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和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指导者。明确行政机关各部门在绩效评价中的职责和地位,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分清中央、省、市、县和乡镇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绩效评价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不同作用,和分配各自权重。外部主体作为绩效工作的另一参与主体,其参与积极向直接影响着绩效评价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在以立法机关、第三方评测机构、社会公众为主体的外部评价主体中,发挥各自的积极性,立法机关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价法律法规,使得农村公共产品绩效评价有法可依,有法律保障;第三方评测机构,作为独立与整个供需关系的第三方机构,其工作的负责性与公正性直接影响着绩效评价的客观性与公信力,所以客观合理的第三方评测机构,扮演着整个过程的“旁观者”的角色,能够在体制意外给与绩效评价更加客观的有效的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提升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一个非常重要的并且是很关键的方式就是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绩效评价的水平,合理的绩效评价措施与方式方法,才能够上传民意,下传公共政策,实现上下的信息畅通,农村经济才会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农村建设才能不断跨越进步。

参考文献

[1]王俊霞,王静.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实证性检验[J].当代经济科学,2008(3):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