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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管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1-20 22:25:10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乡村旅游管理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乡村旅游管理

篇1

一、我国乡村旅游管理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乡村旅游管理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我国乡村旅游初期模式是以个体经营为主的“农家乐”,其经营主体一般为农户,这种“各自为战”的经营方式导致乡村旅游难以管理。二是政府参与投资的景区政企不分,没有真正的融入市场,个别单位管理涣散,吃“大锅饭”现象严重,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和竞争意识。三是乡村旅游管理缺乏全面型。乡村旅游是旅游业的一个分支,而旅游业是一种综合性产业,涉及面广,行业众多。而各个行业又有自己的主管部门,加之旅游管理部门和各个行业的管理部门在原则上是平级单位,这就导致旅游管理部门的管理力度严重下降。四是管理缺乏法律和政策支持。乡村旅游行业作为一种新兴行业,法律还不够健全,一些政策法规的制定跟不上乡村旅游的发展速度,造成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重滞后。总之,旅游管理部门基于上述因素,管理范围大,执法权利小,管理手段单一,其管理能力和力度极其有限,导致管理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另外,我国乡村旅游在地域、主体等方面也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没有统一的规划,管理权利分散,管理矛盾突出,各个方面在利益方面你争我夺,毫不相让,一旦出现问题就推诿扯皮,相互推托,没有紧密的合作与配合,没有“唇亡齿寒”的危机意识。

管理上的种种问题和缺失,早上生态和环境的肆意开发和破坏。一些地方一味追求眼前经济利益,肆意破坏生态环境,这样会减少旅游地生命周期,损害当地旅游长期效益;如果生态造成破坏,乡村旅游就失去了吸引旅游者的最根本因素。一些生态环境还具有不可恢复性,这就对我国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为苛刻的要求。

任何行业的健康发展,都要从管理上先下功夫。因此,我国乡村旅游要想可持续发展下去,必须从制度上进行改革,建立行之有效的旅游管理体制。

二、我国乡村旅游的规范化策略

现阶段,我国要想发展好乡村旅游行业,就必须要充分发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导和引导作用,通过政府的统筹管理规划,可以宏观调控乡村旅游的总体布局,整合有利于乡村旅游发展的资源,尽量避开抑制其发展的不利因素。有关政府部门还应在完善有关的制度规定同时,依法对乡村旅游的开发者、管理者、服务者的经营服务进行系统的管理。第一,环境保护方面。政府要在制度上严格管理,在行动上正面引导。使各个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能够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对于绿色乡村旅游的重要性,引导其走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环保型乡村旅游道路。第二,经济效益方面。有关政府部门要以乡村旅游的大市场为需求导向,对乡村旅游的发展进行合理的规划和部署,加强乡村旅游区的特色建设,创新思想,树立新颖的市场观念,通过资源特色吸引经济效益。第三,协调方面。外来资金的投资也是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渠道,乡村旅游的发展能够有效带动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从而使当地村民成为乡村旅游的最大受益者和参与者。所以相关政府部门必须要协调好开发企业与当地村民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双方的积极性,最终以达到双赢的局面。另外,可以给当地村民一些优惠的就业政策,从而产生经济利益之外的更大的社会效益。第四,就是在基层组织方面。政府也要与村干部做好沟通和配合,使村民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引导老百姓支持乡村旅游,并做好组织宣传,促使全村人民在乡村旅游的发展中互助、互利。第五,是在乡村旅游的制度方面。由于乡村旅游才刚刚起步,尚在摸索中前进的阶段,还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地方,这就需要旅游管理部门制定一套权威性的乡村旅游管理体制。这个管理体制要包含乡村旅游发展的各个方面,既要体现其整体性,又要展示出其细致性。有必要时,可以成立一个乡村旅游的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乡村旅游的开发管理协调工作。乡村旅游的开发管理者可以直接通过管理委员会了解到政府关于乡村旅游发展的第一手信息,管理委员会可负责帮助乡村旅游企业与其它政府部门做协调沟通,又可对乡村旅游区进行规划管理。这样不仅节约了乡村旅游发展过程的繁琐程序,又能够对乡村旅游做出整体的专门的组织安排。

篇2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进一步发展和不断提高,娱乐节目种类众多,节目录制的地点也成了大众旅游的“网红乡村”。但是网红乡村的旅游管理模式与治理结构也亟需创新与变革。传统的乡村旅游管理模式弊端丛生,已经不能为现代化经济发展体系提供优良的制度保障和环境基础。如今的乡村旅游产生的经济效益,证实了乡村旅游现今的管理策略的发展存在优点,但是我国的乡村景点旅游管理方面经验尚浅,因此,乡村旅游的管理策略推进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有系统设计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人员配置结构异化等问题。因此,本文运用旅游管理学相关理论对乡村旅游管理进行了论证,拓宽了乡村旅游管理和建设的理论发展截面,丰富了乡村旅游管理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价值。

1现今网红乡村旅游管理存在问题

1.1管理模式陈旧

自娱乐节目热播乡村旅游兴起以来,大部分的旅游收入来源相对固定,主要是来源于景点产品门票收入和政府补贴,但目前乡村的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对乡村旅游点的安全保卫、卫生保障、日常检查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多方限制,自乡村旅游热以来,业态几乎无大的变化,乡村旅游的突然兴起,管理者没有及时推出推陈出新的商业方案和模式,本地居民对乡村的商业氛围感到厌倦,本地人的人流量一直在下降,同时,因部分的乡村地处偏僻,周边的交通、停车等各方面制约因素较大,影响了外地客流,大大影响了乡村景点地的商业氛围。

1.2专业人才制约

目前,部分的乡村地点较小,管理团队人员较少,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一般,且大部分员工无专业技术职称,旅游地管理的负责人在之前一直为政府体制内人员(村委会成员),后调整为职业经理人模式,但乡村旅游的相关运营管理和企业管理能力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1.3考核激励不够

乡村旅游管理没有一个具体的绩效考核办法,对员工的管理侧重点还是放在日常业务是否有差错,年度工作目标和成果难以量化,运营重点长期放在日常管理,没有根据形势发展优化调整,尤其是对市场这一块的探索和投入不够,相关从业人员的争先意识不强,因为乡村的文化观念较之落后,导致员工有银饭碗的想法,在日常工作开展中只求无过,主要心思放在确保稳定运行上。

1.4战略发展重视不够

纵观乡村旅游管理的内部管理结构,基本围绕着节目的游戏做出安排,新业务、新活动开展不多,并且节目的不断录制,开发的网红乡村越来越多,许多的网红乡村的差异越来越不明显,同时,乡村旅游开发受政府政策影响较大,目前对乡村旅游的开发和管理没有最新的一个政策导向,如何在同质化中发挥本地的特色,如何在全国这么多的乡村中发挥各自特色的发展战略还不够多,制约了乡村旅游的未来发展和经营收入。

2提出建议

2.1优化组织构架

建立明确的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部门与岗位的责任,首先,依据组织架构与部门职能,进行实施业务流程管理,把乡村旅游管理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按照商业化模式运营。其次,要完善内部管理的标准,各个部门和岗位要职责清楚、职务分明、步调一致,可以大大提高乡村旅游负责机构的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建议可以进一步优化部门的设置,设置市场部用于市场的开发,商旅部则侧重于与政府、旅行社的对接,增加旅游团队的收入;同时,进一步强化办公室的职能,主要是加强队伍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为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现打好基础。

2.2引进高端人才

首先,拓宽人才引进企业管理,紧密联系各大著名高校,在实际条件可以达到的情况下,与相关人才进行一对一对接。其次,优化人才引进程序,可以举办“招才引智”项目专题人才交流会,现场办公,现场办理相关调动、入编手续,为留住人才下真功夫,下真力气。

2.3优化考核机制

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首先,要建立系统化的考核工作体系,乡村旅游管理的管理和建设,要想达到理想的效果,考核工作和相应绩效指标的确定是必不可少。同时,考核还能对乡村旅游管理推进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2.4升级发展战略

建议乡村旅游要重点放在长期的发展战略这一方面,继续发挥非遗传统特色,把运营的重点放到优化乡村旅游内产业结构,大量引进新的项目展现乡村的独有的特色,烘托人气,提升竞争力。

3结论

网红乡村旅游兴起以来,在管理方面的问题日益显现。主要是未来管理发展不清晰、人才引进力度不够、管理团队不够强大、同质化竞争严重等问题,我们更多的是应该反思、总结、改进。立足于更宽广的视角,着力分析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因此,本文提出了相关的对策,优化组织结构,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建立有效的保障措施及奖惩机制,升级发展战略,提高乡村旅游管理的运行效率,以促进乡村旅游的健康良好发展,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公众的生活和工作。

参考文献

篇3

当前,我国产业理念的整体开发与研究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理念滞后现象,相应的开发广度与深度不够,并且对开发理念的理解还只是停留在较浅的层面上,仅仅是将这一经营管理模式与普通的小型旅游项目作比较,缺乏深层次的探究,且开发理念大多只注重眼前的短期经济利益,没有站在长远利益的角度思考问题,很不利于农村经济在未来社会经济中的可持续发展。

一、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管理经营模式的重要作用

1.促进先进发展理念的广泛传播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管理经营模式能够有效促进先进发展理念的广泛传播,进一步推动城乡文化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行业的发展,一些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也逐渐引入了先进的发展理念,打破了农村传统的封闭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地区与市场经济相互融合的能力,使得更多的农村地区能够在农业的经营管理中更好地运用市场经济中先进的发展理念,不断促进发展理念的广泛传播。

2.提升农村地区的生产和生活质量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管理主要以生态环境的建设为发展重点,这大大地提高了自身对游客的吸引力。此外,加大农村生态环境的投入力度,不仅使得乡村旅游的品位得到了提升,而且还大大提升了这个农村地区的生产以及生活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旅游产业和生态环境两者之间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程。当前,许多农村地区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经营管理中,在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以及居民生活这3个方面已经实现了有效的结合,并且在旅游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收获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同时在生态环境的建设过程中有效提升了当地的生活质量,促进了农村地区人与自然全面和谐地发展。

3.推动农村地区消费市场的发展

当前,第三产业在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发展中占据的比重较低[1],造成整个农村地区缺少足够的消费需求,使得农村地区的消费市场中普遍出现严重的疲软现象,进而阻碍了农村整体消费市场的发展。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管理模式的大力开发,能够直接刺激和推动农村地区消费市场的发展,满足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据调查显示,我国近几年的旅游产业中,农村地区的旅游市场占据着较大的发展空间,并且已经逐渐成为大部分农村居民实现脱贫致富的一项新的方式,而且也获得了较为明显的应用效果。由此可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开发不仅可以推动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而且还可以有效带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格局的形成,对我国农村地区扶贫战略的实施有着积极地促进作用。

4.扩大我国旅游产业的规模

近年来,我国旅游产业的规模正在不断地扩增。从我国旅游局公布的最新消息中得知,我国国内的游客数量到2015年为止达到了33亿,并且平均每年以10%的概率增长。[2]同时,我国旅游产业的旅游质量、经济效益以及产业规模到2020年为止,将会满足世界级别的旅游强国的基本要求,达到其基本的旅游经营发展水平。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管理模式的大力开发,可以有效扩大我国旅游产业的规模,不断推动农村旅游产业向世界旅游强国的方面发展。我国新农村的不断建设与发展,给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发展带来了更大的空间与机遇,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开始纷纷加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管理模式的开发中来,这无疑大大扩增了我国旅游产业的建设规模。

5.提高农村地区产业结构与劳动力分配的合理性

我国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业大国。但是,大部分农村地区存在着不合理的产业结构,严重限制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另外,第三产业在我国农村经济中的发展比例偏低,给我国农村地区在农业生产力方面的发展带来了消极的影响,使得农村地区整体的经济效益普遍偏低。

二、当前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在管理经营的现状

1.缺乏规范的监管体制

当前,在旅游产业的经营管理与发展中,我国大部分地区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缺乏规范的监管体制,没有对其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导致大多数地区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管理模式得不到有效的开发与运用,旅游产业长期处在无序经营与管理的状态之中,使得游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另外,大部分旅游项目由于缺乏规范的监管体制,在开发的过程中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生态秩序,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平衡结构。只注重眼前的短期效益,而不顾及产业发展的长期效益,严重限制了旅游产业整体经济的发展,导致休闲农村与乡村旅游的经营管理模式得不到有效地开发与运用。

2.项目产品的质量偏低

当前,在我国旅游产业的发展进程中,大多数项目产品在开发的过程中缺少科学有效的评估与论证依据,最终的结果报告也缺少完整性与可行性,只是一味地追求产品的数量与种类,而忽略了产品的质量,导致大量的项目产品出现严重的质量低下问题。此外,大多数地方政府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约束,所以在当地的经济建设与规划中没有将旅游产业中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管理模式纳入其中,对项目的开发与安排也缺少合理的统筹与部署,导致相关资源无法进行有效地整合,因此也就无法将其最大效用和价值充分发挥出来。如此一来,整个项目无法形成自己的品牌优势,造成产品质量日渐低下。

3.缺乏相应的基础设备

在休闲农村与乡村旅游经营管理模式的大力开发过程中,大部分地区缺乏相应的基础设备,即使拥有配套的公共设施,也不能够满足当前旅游产业的发展需求,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管理模式的开发与运用。此外,休闲农村与乡村旅游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大部分都是当地的农村居民,综合素质较低,服务技能和服务理念也缺乏足够的专业性,不能够满足旅游产业对人才的要求,严重阻碍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

4.经营管理模式比较单一

当前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发展过程中,缺乏丰富多样的经营管理模式,没有深层次地挖掘与开发当地的经济市场,并且大多数旅游项目在开发的过程中单单只以当地的农业资源和自然资源为依据,没有很好的对整体的资源进行合理有效地规划重组,导致项目产品的组合缺乏科学性。此外,与普通旅游项目及其产品相比较,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及其产品也缺乏创新性,开发与研究的渠道不够广阔,缺少相应的延伸与拓展,这都是因为经营管理模式单一的原因,使得项目产品的内容也比较单一,限制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在旅游产业中的全面开发。

5.缺乏专业的经营管理人才

相对于其他产业来说,我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起步较晚,因而专业的经营管理人才相对比较匮乏。大多数地区的经营管理负责人都是当地的农村居民,缺少经营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同时也缺乏一定的营销服务方式和手段,没有足够的品牌服务意识与服务观念,各方面的综合素质能力与现代化产业的经营管理严重脱节,直接影响到整个产业的顺利发展,降低了产业的生产效率,从而使得整个产业的经济效益也大大下降,导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管理模式无法得到有效的开发与运用。

三、应对当前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管理的策略

1.科学合理地进行统筹与规划

我国要想大力开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首先就必须要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统筹与规划,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运用当地的发展优势,结合当地的发展特征,将现有的各类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发挥出现有资源的最大效用与最大价值,并在生态环境与市场经济两者协调兼顾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进行开发建设与统筹布局。此外,在旅游项目的开发过程中,仅仅只注重产业生产力的发展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充分考虑到产业发展所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生态环境效益,从而促进产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突出项目产品特色的文化内涵

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开发过程中,要注重项目特色产品的开发,在原有资源与特征得以保留的基础上,对当地的文化底蕴进行更深层次地挖掘,充分体现项目产品的活力,将产品独具特色的文化内涵凸显出来。另外,还要统筹兼顾好项目产品开发与设计这两项工作之间的关系,不仅要让游客体验到旅游的快乐,同时还要尽可能地对当地的人文景观以及优势特征进行大力广泛的宣传,充分向游客展现出当地的旅游特色,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满足其开发要求。

3.建立健全规范的监管体制

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开发过程中,地方政府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应当为其制定规范的政策法规体制,对其实施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促使整个产业能够朝着有序的经营方向发展。

4.加强基础设备的建设与投入

地方政府各级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建设与开发农村经济中的第三产业[3],加强基础设备的建设与投入,逐步完善农村配套的公共基础设施体系,不断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大力开发。同时,还要适当运用一定的市场经济手段,顺应经济市场不断变化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将更多的投资主体引入旅游项目的运作经营中来,积极实施招商引资措施,使更多优秀的企业以及社会的力量都能够加入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开发中来,共同经营与管理。由此可见,地方政府的合理干预,能够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实现多元化的经营管理模式,推动第三产业在农村整体经济中的发展。

篇4

一、引言

乡村城市化亦称乡村城镇化,体现的是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并向城镇性质的居民点集聚。乡村地区转变为城市地区或在乡村地域中城市要素逐渐增长的过程。乡村城市化是一个复合的动力系统,工业化是城市化初始阶段的主导推力,随着我国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的结构转型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转型的“双重转型”的不断推进。乡村城市化已经与市场化和国际化取向的改革紧密相关,超越了工业化的范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探索和优化乡村城市化的动力已经成为各界关注的重要命题。旅游开发是近些年来乡村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依托,深入分析乡村城市化进程中的旅游影响机制及动力系统,科学审视乡村旅游地的城市化效应及程度界定,进而提出相应的调控对策,不仅对于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同时对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控城市化动力机制,科学推进乡村城市化进程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旅游影响研究述略及效应评析

旅游活动对地区的影响研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议题,旅游从本质上讲是旅游行为的空间移动,这一动态的移动过程带来的影响层面主要涉及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三个方面,这也解释了现有相关成果的研究视角源于地理学、人类学和社会学等三个学科的原因。从地理学的视角来看,旅游本身由三个主要成分组成,即旅游客源地、旅游目的地和联系客源地与目的地之间的旅游通道。其中,旅游目的地研究是其中的主体,Smith(1978)认为不同类型的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影响具有一定的规律;Doxey(1976)对目的地居民的态度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著名的“愤怒指数”。而旅游影响机制的效应研究,则以Butler(1980)提出的旅游目的地生命周期理论为代表,他认为旅游者数量、类型和发展历史是影响旅游目的地不同发展阶段的决定因素,从而形成不同程度和形式的旅游影响,进而奠定了地理学视角的旅游影响研究的基本基调,即从旅游地主客关系的角度探讨旅游活动对旅游目的地的影响,辅之以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的理论阐释,形成了日趋复杂的研究框架。这种倾向性对国内的相关研究产生了极强的示范效应和导向作用。1980年代以来,国内旅游地理学界关于旅游影响的研究全部集中在旅游者以及旅游地居民对旅游影响的感知与态度的分析方面,且这些研究基本上都是针对某一类型的案例地开展实证研究。

1963年,人类学学者努涅斯(Nunez)发表题为《一个墨西哥山村开展周末旅游带来的影响》的论文,标志着人类学学者开始关注旅游研究,并于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全面兴起。人类学视角的研究重点主要从目的地居民、游客以及客源地社会三个不同视角进行深入探究,认为旅游过程是旅游者与东道主进行文化接触和碰撞的过程,其中包含着不同文化、亚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社会学的视角则主要从社会系统的整体角度来研究社会的结构、功能和现象的发生和发展规律。英国社会学家洱瑞(Urry,1990)提出,旅游社会学研究的意义在于:“通过对旅游现象和非旅游现象(即日常实践和‘正常社会’)的对比研究,来揭示本来不易为人发觉的‘正常社会’的问题和矛盾。”这是建构旅游社会学的基础素材之一,通过二三十年的持续关注,学术界对旅游社会学涉及的论题主要包括:旅游活动过程的特征、接待地社会压力的成因、旅游业发展对接待地社会的影响、旅游与风情民俗资源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旅游者群体及其与接待地关系、旅游的现代化和原始化以及旅游者群体、个体和旅游系统等等。

从旅游影响的三重学科剖面(图1)的研究态势上可以看出,旅游影响的空间概念体现在居民和旅游者对目的地旅游现象形成的空间感知和心理体验。旅游经营带来了目的地商业化和城市化现象的加剧,这显然给旅游目的地的社会结构带来了深度变革;在本地文化与旅游者带来的外来文化的机制耦合中,文化的交锋与碰撞、目的地文化的本真性特点与外来文化的多元性一直是难以化解的矛盾,这种交织的过程对旅游目的地的形象进行不断地调整与修正。

三、乡村城市化进程中的旅游影响机制

(一)旅游影响视角下的乡村城市化动力机制

在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人口和经济活动逐步向城镇地区转移和集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现象。18世纪中叶英国产业革命以来,工业化的兴起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化进程。城市化表现了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变化,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的趋势加快,各类城市形态不断出现并得以丰富和完善。从本质上讲,城市化体现了城市和乡村的双重视角,乡村地区的城市化处于城市化的末端,是城市化进程的基础层次。

乡村城市化的传统模式是农村社区、乡镇企业、农民家庭或个人等民间力量发动的一种由市场力量推动形成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式。推动城市化过程所需的动力的产生机制以及维持和改善这种机制的各种经济关系、组织制度等是一个综合体系。无论是学术界早期提出的二元城市化动力机制,还是自上而下的城市化发展机制等,乡村城市化都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发生机理,都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由农村经济利益主体在响应产业非农化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和组织来促成的。乡村城市化的路径一般从乡村工业开始,通过发展乡村工业,让农民直接享受到工业、非农化的利益,进而逐步实现城镇化。在这一过程中,市场化始终是乡村城市化的基本准则,农业、农村、农民是乡村城市化的利益相关者。

乡村城市化的动力机制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个层次、八重动力(图2)。其中,宏观层次主要体现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中观层次的动力集中体现在农村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各个层面的政策与制度措施的推动。微观层次的动力相对复杂,可以概况为三个方面,即农民对生活质量需求的变化、农村地区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流动的加快,以及旅游影响带来的促动。这一动力体系在市场机制和城乡互动的交互作用下,乡村地区在产业结构、人口结构、经济结构、聚落结构以及制度结构等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即第二、三产业的比重明显加大,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非农人口比重增加,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人们聚居方式发生显著变化,乡村地区的社会关系面临新一轮的重构等。

旅游影响对乡村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主要体现在乡村旅游的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上,旅游影响并非推动乡村城市化的主要动力,但其潜在的作用显然也不能低估,判定这种作用的程度,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理解:(1)乡村产业结构形态决定着旅游对城市化的贡献程度,依托旅游业发展地方经济的乡村地区,旅游影响显然是推动城市化的主导动力;(2)旅游影响的作用机理应从乡村作为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的双重视角加以解读,以往的诸多研究多是从目的地的视角加以分析探讨,这显然是有失偏颇的,乡村地作为客源输出地,将会加速农民对旅游的认知,有助于城市化程度的逐步提升。(3)旅游影响对乡村地区而言,是一个复合的影响系统,将对旅游地的社会、文化、经济等形成多元化的推动力,由此形成的城市化效应是一个各种要素兼顾并能保持协同发展的良性格局,而单纯的工业化催生的城市化现象显然达不到这种效果。简而言之,旅游引发的城市化能够对其他产业形成的城市化发挥补充、提高和优化的作用。

(二)旅游影响下的乡村城市化动力构成

城镇的发展基于两种动力,一种是向心集聚的力量,另一种是离心扩散的力量。一般说来,城市发展的向心过程和离心过程贯穿于城市化的全过程,但是城市发展的初、中期以向心集聚的力量为主,中后期则以离心扩散的力量为主。自1990年代以来,城市化出现了新的趋势,即多元城市化动力替代以往一元或二元城市化动力。在乡村旅游开发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转变过程中,其中的形成机理愈发复杂,多元化和多层次性特点日趋明显。

1旅游消费观念的异化是乡村城市化的基础动力。旅游业和经济发展水平、国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生活方式的转变等因素休戚相关。闲暇时间、非必要性开支和旅游动力是产生旅游意愿的三个条件。旅游活动的初期形态多是以观光游览为主,之后开始向休闲、度假、体验、健身等方向转变。当城市旅游、知名景点景区成为旅游者旅游行为的普遍载体之后,旅游消费观念的转变促使旅游者关注新的旅游形式,乡村旅游迎合了这一市场需求,其独特性优势开始成为旅游业的新生力量,研究旅游引发的乡村城市化问题不能忽视这一前提条件。

2文化生态的异质性是乡村城市化的原发动力。旅游作为城市化的一种动力,既可以在城市化中后期发生作用,使城市经济转型或城市功能多元化,也可以作为城市化的原动力,使城市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使其发生质的飞跃[22J。旅游对乡村城市化的初始动力是乡村文化生态的异质性优势。乡村聚落景观的独特性、乡村消费文化的生态性、乡村自然和人文环境的本真性等优势已然成为吸引外来游客的重要引力,由之形成了旅游流的集聚,带动了乡村旅游目的地相关城市功能要素的聚集与完善。

3政策效应和开发成本是乡村城市化的诱导动力。自1992年以来,国家旅游局每年推出特定的旅游主题。其中,1995年的“民俗风情游”、1998年的“华夏城乡游”、2002年的“中国民间艺术游”、2006年的“中国乡村游”、2007年的“中国和谐城乡游”都对乡村旅游的发展发挥了直接的推动作用,结合近一段时期“扩内需、保增长”的经济发展要求,各地纷纷通过发放旅游消费券等形式加大对乡村旅游的宣传和推广。在政策效应和市场机制的层层推进下,乡村旅游呈现出迅猛的发展势头。比较而言,乡村旅游具有很强的开发优势,在规划要素、土地成本、劳动力、相关政策等方面容易获得额外的“关照”,开发成本的经济性也对乡村城市化产生了积极作用。

4乡村经济文化发展需要是城市化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乡村城市化发展的动力因素中,旅游是推动城市化发展的特殊因素。乡村地区为加快旅游开发而衍生出多种产业要素,这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创设了新环境,相比较于进城务工等异地转移方式,乡村旅游对剩余劳动力的安置既是一种高效的就地转移,同时也是相对于农业生产周期的错峰式转移。农业人口向非农人口转移的结果是,以旅游业为载体的城市化现象开始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乡村旅游的发展可以将现代服务业和现代管理的理念引入农村,有利于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促进乡村的民主管理。同时,当传统的以工业化为主导的城市化驱动模式面临发展中的瓶颈时,旅游将成为乡村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水平提升的优势产业。

由旅游消费观念的转变、乡村文化生态的特征、乡村旅游的开发特点以及政策导向和基于乡村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四方面共同构成了乡村城市化的动力机制,彼此相互作用,形成了基于旅游影响的乡村城市

四、乡村旅游地的城市化效应及程度界定

乡村旅游以各种类型的乡村为背景,以能够吸引旅游者的旅游吸引物为载体,以满足旅游者观光、休闲、度假、健身、学习等各种旅游需求为目的的旅游活动。乡村性作为乡村旅游吸引物的主要特性,是界定乡村旅游的关键,也是研究旅游影响下乡村城市化的前提条件。

(一)乡村旅游地城市化的表现

旅游引发的乡村城市化主要表现在因旅游开发而引起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人口向城镇人口转变、农村居民点形式向城镇居民点形式转化以及由此引发的乡村聚落生态变迁的动态过程。旅游开发给乡村城市化带来了三方面的变化,一是乡村人口由原来分散的农村居民点逐步向不同程度上相对集中的各类城镇集结,乡村空间格局发生显著改变。二是乡村地区土地利用方式发生转变,产业结构发生明显转变,旅游资源和项目的开发在吸引大量旅游者的同时,外来的定居人口也逐渐增多,城镇化程度不断得到加强。三是乡村聚落景观发生明显变化,各种旅游接待设施的建造与完善,在优化旅游服务环境的同时,也带来了乡村景观人工化、异域化、旅游地风格主题化和商业化等现象的加剧。

(二)乡村城市化效应的程度界定

旅游业“食、住、行、游、购、娱”的六大产业要素,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同样有明确的体现,这种消费网络结构的形成是乡村城市化的重要推动力量。根据乡村旅游引发的城市化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适度城市化、过度城市化和滞后城市化三种类型。适度城市化能有效促进乡村地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和协调发展,过度城市化和滞后城市化都会对乡村地区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对城市化程度的分析正是在这三种情况下寻求平衡。

(三)旅游开发引致的乡村城市化效应表现

1适度城市化。适度城市化可以充分利用和整合乡村地区的各类资源,加快乡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乡村经济发展发挥助推作用。其次,适度的游客规模可以加强乡村社区的内外文化沟通,合理改善农村地区的文化生态,对改进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思想观念等有很大促进。第三,城市化促进了乡村地区产业结构转变,加快由传统农业向非农业产业转变,促进二、三产业的发展。第四,有效促进农村地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就地转移的模式可以有效避免因进城务工等转移类型引发的乡村空心化等问题。

2滞后城市化。城市化水平滞后的根源是对乡村地区的“过度保护”,一些地方从节约投入的角度出发,认为乡村地区的所有现象和行为都可以成为旅游活动的吸引物,“脏、乱、差”的旅游环境、缺乏专门治理的旅游接待设施等容易让旅游者望而生畏,这显然背离了乡村旅游的开发初衷;城市化程度不足还会给乡村居民带来身份上的“优越感”,思想上的“固步自封”使其很难关注自身的文化素质和责任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愿意接近或者是纯粹出于利益角度的粗放式旅游经营行为很难获得旅游者的认可。同时,这种滞后效应使得乡村旅游难以实现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农村地区社会分工不充分,农民就业环境很难得到改善,有效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作用就无从谈起。

3过度城市化。乡村旅游开发中的过度城市化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效应,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破坏乡村地区的聚落结构和生态景观

在经济特征和自然环境、民族文化等因素的作用下,乡村存在着种种居住方式和形态特征。这些特征是乡村地区聚落形态的特色和精华,而不少地区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臆想旅游者的消费心理,新建或改建一些与当地乡村聚落景观差异很大的接待设施。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将古建筑推倒和盲目改建的现象,导致了个性化的“乡村性”向同质化的“城市性”演变的现象。

(2)乡村地区民俗文化舞台化、娱乐化倾向加剧

丰富的民俗文化资源尽管是乡村旅游开发的一大亮点,但事实情况是,不少地区一直缺乏科学的开发思路。乡村旅游“急功近利”的开发套路使得许多旅游地尽可能地用舞台化的形式、娱乐化的方式把当地文化呈现给游客,这种人为的文化表现形式使游客与当地社会隔离开来。这种做法积极的一面是使游客对乡村居民和文化的探究压力减小,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当地文化;消极的一面是让旅游业蒙上了文化优越的色彩,表现的内容也多是乡村文化的肤浅形式。

(3)商业化带来了乡村居民的边缘化

根据巴特勒旅游地生命生命周期理论,乡村旅游在进入发展阶段后,政府政策的倾斜、游客量规模的增加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从利益相关的角度看,政府、投资者、居民成为乡村旅游开发中的三方利益主体。在这一博弈环境中,地方政府的初衷容易被市场化的运作路径所左右,投资者由于资本话语权会始终保持较强的谈判能力,乡村居民多处于一种边缘化境地。乡村居民主体地位的模糊,产生了两方面的后果,一是商业化带来了居住成本的增加,不少环境优美的乡村地区,旅游开发之后的显著变化是地价攀升或房价飞涨,乡村居民往往无力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二是乡村地区淳朴的文化气息开始被外来文化所浸染,乡村社区的文化和价值观开始发生变异,传统乡村景观与现代文化景观不协调等问题日益凸显。

(4)乡村地区出现了逆城市化的倾向

逆城市化是城市化过度发展的必然结果,造成逆城市化的原因主要是城市人口过于密集、环境恶化、地价房租昂贵、生活质量下降等引起人口向环境优美、地价房租便宜的郊区、卫星城等乡村地迁移。乡村旅游成为承接这种转移“任务”的载体。乡村居住环境的优势、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善,加大了城市景观对乡村景观的影响,这种“侵蚀行为”使得不少乡村的“城市性”特点越来越明显。

五、乡村旅游地城市化的调控对策

(一)科学规划开发区域。营造乡村氛围

乡村旅游规划与开发要树立“区域——城市——乡村社区——乡村旅游地”的多元开发维度,从“资源——产品——市场”的互动层面来规划开发区域。参与乡村旅游规划的人员应包括旅游地理、经济管理、人文历史等学科背景的专家构成,本着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指导思想编制旅游总体规划或概念性规划。在此基础上,乡村景观资源应由景观园林、建筑等专业人员来完成规划的空间设计和景观布局。乡村旅游的景观应从体验的角度出发,通过个人体验的作用使“景”与“观”和谐统一,营造一种天然意趣、田园诗化的独特乡村氛围。

(二)重塑乡村文化形象。凸显乡村优势

在乡村旅游开发中,注意保护好“乡村性”的优势是避免过度城市化问题的前提。为此,首先要依托乡村既有的空间布局对乡村进行规划和建设,防止破坏乡村“原生态”特质的粗线条模式。其次,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护乡土文化、乡间民俗在旅游开发中的“神秘性”。城市化的旅游规划往往是一类“公园化”、“广场化”、“舞台化”的模式。在乡村旅游开发和发展进程中,消除和避免这一现象的根本途径是从乡村旅游地的地脉和文脉出发,本着生态循环、文化保护、永续利用的指导方针,来开展乡村旅游的规划和设计。

在开发过程中,应从当地众多的旅游景观中发掘出最能代表地方文化的文化景观并从中提炼出主题,以主题为基础进行特色分区。通过对不同区域的非具象和抽象的规划设计,用具象的形态生动地表达出特定的景观形象。在乡土建筑风貌的塑造中,建筑风格应结合当地乡土建筑特色,避免不合理的异域文化侵蚀乡村聚落景观的原始风貌。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延伸旅游效应

乡村地区在确立了旅游开发的主体地位之后,合理设计和调整产业结构是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命题。首先,加快转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促进绿色农业、无公害农业的推广。其次,科学调整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类型,地方政府要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设置“门槛”,强化基于环境保护的产业准入制度。乡村旅游是当地产业链条的主体,如掺杂其他工业元素,特别是污染严重、能耗高的工业项目很容易失去本真,从而产生“一损俱损”的局面。第三,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要求,合理推进农村地区的城镇化建设,政府应把一些小城镇按旅游集镇的风貌进行控制,使其本身就成为旅游吸引物之一。同时,依托这些农村小城镇发展旅游商贸流通业,如农副产品的深加工、旅游纪念品的生产与销售等,使小城镇成为承接乡村旅游一体化发展的中转站。

(四)合理布局和完善旅游开发的产业要素

乡村旅游开发的初期阶段,重点突出三方面的功能特性,即居住功能、农业生产功能和旅游接待服务功能。旅游引发的乡村城市化,其实质是旅游产业的城市化。旅游是综合性很强的产业,除了产品体系服务功能外,还包括支撑体系服务功能,如游客的休息坐卧、游客安全保护、标识导引服务等。产业要素的完善应立足乡村实际,例如针对游客住宿问题,乡村社区应充分利用现有民宅,改善用电、用水及卫生等基础设施条件,建造一些农家客栈以满足游客住宿之需。另外,乡村旅游地的不断发展会使其功能组成日趋多样化,比如一些商务、会务活动可能进入旅游地,这些设施的空间布局与要素体系建设要进行科学论证、有序开发。

(五)建构乡村旅游开发中的资本和人力资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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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是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改革与建设,和乡村缓慢的改变进程相互对比作用下产生的,从本质上来讲,乡村旅游是与都市旅游相对应的旅游方式,是以各种具有乡村背景的旅游形式,以乡村田园、乡村生活、乡村文化、乡村节奏、农家餐饮等为旅游特色,以农业及农村特色资源为旅游资源开发的旅游产品。

乡村旅游的内涵及特征

旅游资源的乡村性。从我国旅游的发展策略来看,乡村旅游资源是指都市之外,包括郊区、城镇、及农村地区,但是不包含乡村题材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地。乡村旅游的最大特征就是提供以乡村景观、村庄生活、农耕农具、农家餐饮等为主要旅游资源的旅游产品,具体来讲,既包括乡村耕织生活,又包括乡村水土资源,乡村旅游的乡村资源化是都市中缺少的生活影像,是都市生活无法弥补的生活资源,乡村旅游的资源与都市的资源相比,具有自然化、天人化、手工化,人类的改造及设计活动较低,资源保持着原有的面貌。

旅游资源的文化性。从乡村本身来看,乡村并不具有旅游资源的文化性特征,真正包含文化的是乡村生活与民俗,乡村生活融入了特定的人群在特定条件下的生活文化,这些生活习惯与特征没有受到工业化进程的变革而变化,是一种悠久的民风民俗的传承,是关于道理与伦理、价值观与世界观的真实继承。是原始的、古朴的、自然的、真实的人性与生活,尤其在当今经济发展的形势下,乡村旅游资源的文化性与特色性更加突出。因此,乡村旅游资源的文化性是宝贵的,是在新型乡村旅游产品的开发中急需包容与理解的。

旅游生态的自然化。从土地格局来看,乡村偏离都市,受其工业化污染影响较小,乡村从事传统农业较多,较为完整的保留了农村耕织的生活习惯,保持了乡村的生态平衡与生态发展。乡村旅游建设就是建立在开发与保护乡村旅游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为游客提供人与自然亲密接触的生活环境。因此,旅游生态的自然化是乡村旅游的灵魂,是乡村旅游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旅游生活的体验性。乡村旅游产品最具吸引的特征就是具有体验性,使得游客能够远离城市喧嚣,体验乡村质朴生活、能够在小憩之中感受生活气息,能够在传统之中体验原味生活。因此,乡村旅游提供旅游生活的深入体验是深度开发乡村旅游,将生活融入旅游的具体体现。

苏州环太湖地区乡村旅游发展现状

苏州环太湖地区乡村旅游自然条件与交通条件。从旅游地理划分来看,苏州地处华东旅游经济区,空间结构复杂,周边区域山水旅游资源众多,同时处于长江三角洲旅游景区,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品多元化与多样化特征突出,最重要的是苏州处于环太湖旅游圈,使得苏州具有得天独厚的旅游产品开发优势。与此同时,苏州交通便利,是江苏通往浙江及上海的必由之路,沪宁高速、沪宁铁路横贯东西全境。苏嘉杭高速公路沟通了沿江高速、沪杭高速、沪宁高速及沪苏浙皖高速公路,对苏州旅游经济发展提供了便利的交通条件,更为苏州环太湖地区乡村旅游经济的开发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苏州环太湖地区乡村旅游发展的优势。苏州西部环太湖地区具有丰富的自然和人文生态环境,该地区自然风光景色宜人,生态环境适宜居住,并且文化底蕴深厚。比如太湖地区的人文旅游资源共计48种,是现有旅游资源的71%,尤其苏州环太湖乡村旅游区远离闹市区,受工业进程化污染少,城市规模化扩张影响少,乡村旅游景区树木葱郁、景色静怡、风光奇异、古街别致、古桥含蕴、古村落炊烟袅袅、古民居风情并茂,同时与湿地资源相连,是苏州环太湖乡村旅游发展最好的旅游胜地。苏州环太湖地区乡村旅游的地理位置优势更为明显,其处于沪宁杭大都市圈的中心,同时又是长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之一,在整合无锡、苏州、上海旅游产业资源方面具有较强的区域优势和挖掘潜力。苏州环太湖地区交通条件便利,是众多国道、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的枢纽之一。

苏州环太湖地区乡村旅游发展的劣势。城市发展进程的加速与公路交通的建设,一方面促进了苏州环太湖地区乡村经济的繁荣,另一方面由于建设需要,影响着乡村生态环境的变化,尤其随着城市的发展所造成的工业废污水与重金属含量超标等污染物的排放,致使苏州环太湖水系的污染与富营养化现象日趋严重,一方面破坏了苏州环太湖地区优美的自然风光,另一方面不利于苏州环太湖地区旅游景区的开发与保护。同时过度的旅游活动与景区接受旅游强度和旅游资源环境的保护之间产生的不协调与不平衡,致使苏州环太湖乡村旅游景区产生的废物废水废气无法受到妥善处理,再加上苏州环太湖地区乡村旅游景区建设及废物处理能力有限、技术落后等,使得苏州环太湖乡村旅游发展面临着可持续发展的隐患。

区域合作模式下的苏州环太湖地区乡村旅游发展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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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行业管理,通俗地讲,就是旅游行业管理在乡村旅游中的推广与应用。旅游行业管理,按照有关专家的解释,就是“政府组织及行业组织通过旅游政策、法规,引导旅游发展方向,建立市场规则,协调、监督和维护市场秩序,规范旅游企业行为,达到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的目的”。以此类推,乡村旅游行业管理就是各级政府及乡村旅游行业组织,以乡村旅游目的地的吃、住、行、游、购、娱等相关要素为管理对象,通过运用行政、法律及经济手段,建立市场规则,协调、监督和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者行为,以达到提高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增强经济效益及实现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乡村旅游行业管理作为乡村旅游业最基本、最关键的因素之一,其主体就我国乡村旅游发展现状来看,主要有两类:

一是政府部门。我国乡村旅游起步较晚,尚处在初期阶段,存在着许多“瓶颈性”矛盾和问题,如设施需要完善,经营需要规范,规则需要建立,秩序需要维护,行业标准需要确立,这些工作必须且应当由政府来支持、推动,离开了政府的主导,乡村旅游发展必然矛盾重重,步履维艰。

二是行业协会。乡村旅游行业协会是乡村旅游经营者自发成立的市场中介性组织,是政府管理职能的延伸,其实质是介于政府和经营者之间的非政府行业管理机构。随着我国乡村旅游经营管理的不断完善,政府行政管理逐步向行业管理的转变,行业协会在乡村旅游的管理中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重要。

二、乡村旅游行业管理的重要作用

规范作用。针对乡村旅游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所出现的盲目开发、重复建设、生态破坏、经营紊乱、竞争无序等问题,政府部门通过行业管理,建立服务标准,规范企业行为,查处违法问题,制止无序竞争等,为乡村旅游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起着指导作用。乡村旅游经营的主体大多是当地农民,普遍素质不高,信息闭塞,观念落后,知识缺乏,严重制约着乡村旅游的发展。对此,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管理,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通过推广管理经验、指明发展方向、提出改进意见等指导帮助农民提高经营管理的能力和素质,使其在实践中少走弯路,多出成效,让旅游资源优势尽显,充分发挥。

服务作用。乡村旅游因经营主体的弱势性及资源环境的复杂性,决定了乡村旅游的行业管理应重在扶持与服务,着力开辟乡村旅游发展的“绿色通道”。加大导向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使乡村旅游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积极提供信息支持,开阔发展视野,使乡村旅游目的地在竞争中抢占先机,把握主动;组织乡村旅游目的地整体对外宣传,进一步扩大目的地知名度。

调控作用。乡村旅游各产业要素,彼此依赖性强,哪一方面缺失或不完善,都会直接影响到乡村旅游的综合接待能力,甚至影响到乡村旅游的持续发展。行业管理主体应当全面把握各要素发展情况,并运用行政、税收、法律等手段有效把握平衡,适度抑制过快行业,扶持发展滞后行业,确保资源合理配置,有效整合,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监督作用。监督是乡村旅游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乡村旅游发展初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甚至存在着不合法的事情,需要通过行业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守法经营,不断改进经营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乡村旅游吸引力和竞争力。

三、当前乡村旅游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权威不足。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乡村旅游的政府机构,普遍权力小、地位低,在乡村旅游中难以成为管理核心,缺乏应有的权威。造成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权威性小,一是国家旅游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二是乡村旅游中有关资质认定、项目审批、颁发营业执照等关键环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无权过问,经营中出了问题往往拍不了板,定不了调。如有的家庭旅馆经营多年却从未缴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只能提醒督促,最终还得协调其他部门解决。

管理滞后。乡村旅游发展中普遍存在着重效益、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许多地方没有制定具体的乡村旅游管理办法,如乡村旅游目的地、住宿设施、餐饮饭店、从业人员等进入市场应具备的条件,市场监管措施,安全保障等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行业管理缺乏依据,随意性大,致使行业管理跟不上乡村旅游发展的步伐,造成乡村旅游许多项目未能纳入行业管理的范围。

欠缺统一。乡村旅游行业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只有各个部门相互配合、统一行动,才能有效管理好旅游市场。但由于受本位主义的影响,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不够默契,难以实行统一管理,致使旅游市场出现问题后,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比较严重。

四、加强乡村旅游行业管理的对策

1提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威性。提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威,不仅是加强乡村旅游行业管理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乡村旅游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主管旅游的政府机构,除现有的职权外,根据旅游行业管理及乡村旅游市场监管的需要,应适当扩大一些行业管理职权。如重点景点和重大旅游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权;乡村旅游饭店和餐馆的审批权;乡村旅游景点(线路)的审批权;旅游价格审批权;牵头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的监察权等等。此外,加大旅游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旅游质量监督工作效能。建立健全旅游消费者保护机制,扎实做好旅游投诉服务工作,依法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来树立行业管理在旅游经营者和游客心目中的威信。

2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在当前国家旅游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旅游市场中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无法查处的情况下,要管住、管好乡村旅游市场,仅仅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全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因此,乡村旅游行业管理,必须要走旅游专业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路子,且必须建立长效机制,使二者结合的办法成为一种制度化的乡村旅游行业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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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作为“绿色生态经济”和“体验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对于武隆县这样的山区贫困县,也是实现落后农村脱贫致富、改善农村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城乡文化交流、共同发展的重要渠道。研究掌握乡村旅游的开发管理及运行机制十分重要。

一、现状分析

(一)发展的有利条件

一是认识高度统一。由于武隆旅游给全县人民带来了可见的现实利益,当县委提出抓“全域旅游”,建“中国武隆公园”,得到全县人民的广泛响应。二是自然禀赋优良。以中国喀斯特自然遗产为代表的山水河湖,可以旅游观光、休闲纳凉、垂钓养生、农家体验、寻幽探险等。三是特色初步形成。有自然景观、农业观光、民俗村寨、节庆活动、山区体育赛事等,特色初具雏形。四是景区带动有力。核心景区旅游产业已经充分展现了强大的带动能力,带来了知名度和游客量,加速了乡村旅游的发展进程。五是基础条件较好。离重庆主城只有137公里,渝湘高速公路、渝怀铁路、319国道、省道贯通全境,仙女山机场开工建设,“动车进城,轻轨上山”规划已经确定,县内各乡镇主要道路也都得到改善硬化、油化,苗木花卉别具一格,瓜果蔬菜四季不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缺乏科学规划。缺乏深度的、统一的、整体的一盘棋规划。特别是顶层设计没处理好,具体落实到各地规划时,是遍地开花,各行其事。二是缺乏核心主题。全县乡村旅游比较忽视综合主题形象的定位。没有一个综合的乡村旅游主题形象,导致游客认知不足,降低了口碑效应的影响力。三是缺乏统一管理。没有一个专门的、全面的、有力的乡村旅游管理机构,管理力量分散。四是缺乏组织运作。被动依靠景区大旅游的带动,以吸引度假休闲客人,缺乏组织运作。

二、开发管理及运行机制

(一)开发管理

生态保护发展区的乡村旅游发展涉及到农户、企业、政府等多方面的利益群体。如何在生态保护中发展好乡村旅游,在开发管理方面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事。

1.确定主题。旅游主题形象是基于旅游主体的资源禀赋和产品特色,按照市场性原则,综合运用各种形象定位原则、方法及现代传媒手段,构建的包含旅游理念、语言、标识、视觉、行为、服务等方面的印象体系,而旅游主题形象更偏重于理念和语言,优秀的旅游主题形象更是对旅游发展有起死回生之功效。武隆处在中国内陆腹地,而且是大山区大农村,生态环境相对较好,因此,乡村旅游在定位上只能是在生态上做文章,武隆的旅游形象在于四句话“神奇山水,梦想家园,自然遗产,世界武隆”,如何吸引众多游客来体验或亲自经营自己心中的“神奇的梦想家园”,就是武隆乡村旅游的核心主题所在。

2.科学规划。旅游规划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确定发展目标,提高吸引力,综合平衡旅游体系、支持体系和保障体系的关系,拓展旅游内容的广度与深度,优化旅游产品的结构,保护旅游赖以发展的生态环境,保证旅游地获得良好的效益并促进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武隆乡村旅游的规划,应当按照“建设国际知名旅游胜地”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县”的目标要求,请高水平设计单位,编制《武隆乡村旅游建设规划》,全县26个乡镇、186个行政村及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在这个《规划》下分别编制乡镇、村规划,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建设规划体系。

3.健全组织。旅游组织是指为了加强对旅游行业的引导和管理,适应旅游业的健康、稳定、迅速、持续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协调发展职能的专门机构。一是成立一个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研究制定政策、原则、规范。二是成立专门的工作执行机构,可以让旅游局来负责这项工作,也可设固定编制的单位,如“乡村旅游开发办公室”。三是成立一个负责业务运营管理的企业组织,如“武隆乡村旅游公司”,负责运营全域乡村旅游开发和运营管理。

4.做好试点。武隆县2015年制定了《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提出建成乡村旅游示范村(点)有点多,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贪大求全,要做就做精品,同时,应当统一标准,有一套评审体系,最好是划分一个层次,比如依次可分为精品村(示范村)、推进村、潜力村等,审定合格一个算一个,一步一步建设,保证试点村的典型带动作用。

(二)运行机制

乡村旅游发展得好不好,做不做得成功,关键看最后的运行效果,运行效果取决于什么样的运行机制。

1.重视加大党政主导力度

党政主导是把政府作为乡村旅游开发建设的主要力量,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经济调节、提供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其关键要在政府主导下构建稳定、公正的农民利益分配机制和科学的土地补偿机制,才能实现经济学原理中政府、开发商和农民的利益均衡。实践表明,在乡村旅游发展初期阶段或是经济落后的较贫穷地区,政府主导优势明显,但是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以及市场需求的变化,这种以政府为主导的发展模式应不断调整和优化,适时抽身转向,以促进乡村旅游更好地发展。

2.鼓励扶持村民自主开发

村民自主开发型在武隆已经有一定范围的存在,主要是在政府引导后,村民依托当地的旅游资源,凭借已有的经验和知识,自主开发或是在当地成功案例的引导下进行自主开发、经营,主要有“个体农庄”模式、“农户+农户”合作模式和“示范户带领”模式。如双河木根村、大洞河乡的百胜村、赵家乡山虎关水库周边等,都有一些尝试。这种方式在发展旅游的过程中能最真实地保留当地的民俗文化和景观,也能一定程度提高村民意识和积极性。

3.引导调动乡村自发组织经营

当农户积极性有所调动,光靠农户单干显然不行。乡政府、办事处或村民可以自发组织协会或部门,有组织地引导农民经营户,按照统一规划和建设的要求,提供旅游接待设施及相关配套服务,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把旅游活动安排和效益分配由村干部组成的旅游接待小组负责,村民则负责游客食宿游接待和表演,村委为鼓励群众参与旅游接待,利益分配实行“工分制”,以保证居民的利益,这一模式村民素质的培训和提高是关键。

4.激发形成多利益主体参与

乡村旅游发展到最成熟的时候,应当是多利益主体有机参与,依靠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在政府有效引导和调控下的综合运行。旅游业的综合性决定了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要涉及众多的利益分享者,如何协同发展,做到合理的利责分配,则是乡村旅游实现有序有效发展的关键。武隆可以借鉴和尝试的方式很多,比如“政府+旅游公司+农民旅游协会+旅行社”四位一体的参与式乡村旅游发展模式,也可适宜采取“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农户”的综合开发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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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景秀艳(1970-),女,博士,闽江学院旅游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旅游管理、权力关系与空间发展。Timothy J.Tyrrell(1948-),男,博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社区资源与开发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可持续旅游发展、旅游开发与社区发展。1序言社区的旅游获利是影响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Choi,Sirakaya,2005),而利益获取归根结底由旅游利益者间的权力关系决定(Murphy,1988;Tosun,2000;Sofield,2003)。因此,为确保旅游业可持续发展,需要审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关系(Cheong,Mille,2000)。Hall(2003)提出,权力关系的非对称性导致旅游社区空间内部的非均衡发展,除了需关注与外来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博弈外,还必须关注目的地内部的社区权力结构对社区参与旅游及居民利益获取的影响。Beritelli和Laesser(2011)等学者从层级权力、知识、过程权力、资产等4个维度来测度旅游目的地行为者网络和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关系。权力关系决定着产业网络运作模式和利益分配(Ying,Zhou,2007),社区居民与当地政府关系的不对等使得旅游社区公共利益被当地政府、外来投资者和少数社区精英剥夺(Kols,2008;李文军,马雪蓉,2009;翁时秀,彭华,2010;王剑,赵媛,2009)。空间的控制权对旅游发展和社区利益获取有着很关键的影响(Raymond,Brown,2007;Jurowski,Gursoy,2004)。空间与旅游目的地居民的利益获取有直接关联,接近旅游核心区的居民往往可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和设施福利(Hester,Randolph,1993;Jurowski,2004)。上述研究分别围绕权力与社区居民利益、空间与社区居民利益展开,鲜见有关空间和权力关系之间的关联及其如何影响社区居民利益的研究。本文拟结合福建省泰宁县5个不同乡村旅游社区的实例,以旅游规划对社区空间的权力和利益影响、不同社区空间背景下政府的权力介入方式及其引发的社区利益分配为分析主线,通过探讨旅游规划作为一种控制工具在中国乡村引发的空间秩序和利益格局变动,检视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理论在中国乡村场域的适用性;并通过对比分析不同的政府权力干预和介入机制对社区经济利益和空间权力产生的迥异影响,揭示创建和谐旅游乡村社区的政策立足点,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创新管理实践提供参考。2乡村空间的权力运行机制及旅游利益分配

2.1权力、空间与利益之关联在韦伯(1997)看来,权力代表着统治、镇压、规则,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与韦伯的宏观权力论相对应,Foucault(1980)的微观权力论认为,权力关系是一种相互交错的复杂网络,权力与利益密不可分。布劳(1988)认为,权力行使的目的就是在交换中获得利益和报酬,由于各方所控制的用以交易的资源极不相称,所以可能生成不平等的、甚至是剥削的权力关系。空间富有“关系”内涵(Harvey,1982),空间渗透着政治关系和意识形态(莱特,雷比诺,2001)。权力的产生和运行在一定的“场域”中实现,脱离不开对空间关系的依赖和控制(景秀艳,2008)。Henri(1991)提出,主导性空间对附属性空间具有支配力量,而对空间生产的规划和控制,就等于控制了社会关系的再生产,进而控制了利益分配。Bamey(1993)提出空间结构是以权力为中心构建而成的,空间秩序是社会利益的体现,空间关系可被扭曲以服务权力。“社区”作为居民生活和生产的特定空间,交织着权力和利益的博弈(Waste,1986)。

Tourism Science旅游科学

权力关系、社区空间与乡村旅游利益获取

2.2乡村权力运行的空间和结构逻辑权力在生产实践中隐匿着一整套的空间策略和逻辑(何雪松,2005)。中国各级政府对乡村治理的等级制和其中的“制度化压力”代表了韦伯所提出的等级制法理型权威。政治和行政力量依据各自的“权力等级”分配内部资源,每一层级的重要性与它所能管辖的空间范围成正比。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乡村社区居民对等级权力反应的理性化和灵活性程度逐渐提高(吴毅,2002),自身意愿遭遇强烈压制时,农民会选择以“上访”的形式跨越空间及行政等级向上一级政府寻求援助。在中国乡村的权力语境中,特定社会行动者不能回避面对亲戚、长辈、朋友、社区能人与民间权威等对象时自身角色的多重性,因此乡村社区作为特定的权力“场域”,存在着自身的微观运行机制。等级制法理型权威因而逐渐与多元化网络型的社区权力结合,治理行动策略则很可能跨越关系网络和行政等级制这两个社会活动领域(刘能,2004)。除去县政府—乡镇政府—村两委的三级等级制外,还常见到政府官员或农民动用社会关系网络,通过感情和面子、民间权威等非制度化资源进行“磋商和劝服”。在处理涉农利益纠纷过程中,常常需要各种权力共同作用,才可能顺利解决问题(赵旭东,2003)。统治有两种尖锐对立的类型:一方面是倚仗利益状况的统治,另一方面是依仗命令的统治(韦伯,1997)。行政村作为基层组织,往往由几个毗邻的自然村(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组成。由于人口、土地、宗族力量、凝聚力、经济水平、社会关系网络资源等方面的非均衡性,各自然村的影响力存在差异,占据优势的自然村往往能出村干部。等级制法理型权威与多元化网络型社区权力相互借力,使得村干部所在的自然村往往成为空间权力关系的“中心村”,其他的则是依附于中心村的“边缘村”。中心村在利益获取上往往具有优先权,这种权力和利益合二为一的情况在中国乡村社区普遍存在(仝志辉,2000)。

2.3权力关系、乡村社区空间与旅游利益的关联旅游规划作为政府主导的一种开发工具,将乡村社区转变成旅游消费空间。地方政府通过旅游规划师和专家,引导或控制着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乡村空间成为各级地方政府与社区农民演绎权力关系、展开利益博弈的“场域”。依照国家相关法规,乡村社区通过自治组织——村民自治委会代表村民办理村内事务,维护村民权益。然而村长和村支书领导职位的双轨制实际上使得社区受社区权力和国家行政等级权力的交叠影响。现实情况下,许多农民认为村民委员会更多承担着隶属乡镇政府基层机构的角色,不能代表农民利益(刘刚,2008)。乡村社区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从自然空间看,社区享有对集体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从此种意义上讲,乡村农民应当具有社区空间生产控制权及旅游收益的主动权。然而集体土地的管理机构——村委会受地方政府等级权力的辖制,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过程中,往往容易造成政府行政权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严重侵蚀(李建建,2007)。虽然地方政府借助行政力量的“征地、拆迁”等空间转移或置换方式获得了乡村社区的生产控制权,但最终可能造成乡村社区失去旅游收益权,形成空间权力“悖论”。从乡村空间的社会属性看,社区居民的网络关系资源、地方独特的乡规民约、强有力的社区凝聚力可构成独特有力的社区权力与政府的等级权力抗衡(李凡、金忠民,2002),尤其对那些拥有历史文化旅游资源所有权的特色社区而言,历史文化资源的民间根植性和自在性无疑赋予了社区居民不可剥夺的空间主导权和话语权(王维艳,等,2007;李强,2010)。为此,一些地方政府或为解决民生问题或出于缓解社会矛盾,做出了部分权力让渡,如默许村民以自己方式参与旅游,或为村民参与旅游积极创造机会。部分乡村社区因具有空间优势,搭上政府或旅游企业提供的“顺风车”,在旅游发展中获得了可观的经济利益。此外,旅游发展过程中,旅游资源审美价值的差异化、旅游产品开发及旅游设施布局的非均衡性重构了乡村的生产空间秩序,旅游利益的差别也可能强化或打破乡村社区内部权力结构的“中心”或“边缘”空间分布格局(见表1)。

表1权力、乡村社区空间与旅游利益关联类型权力来源空间关联社区利益影响等级权力社区权力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省—县—乡镇—村的等级治理,政府主导的旅游规划乡村自然旅游资源经营权,历史文化旅游资源所有权,乡规民约的约束性及社区凝聚力法律法规的地方适应性,旅游规划产生空间秩序(旅游设施布局、旅游核心景观空间分布)当政者生产生活关联的社区空间,旅游产品的空间非均衡性,历史文化资源的空间根植性,乡规民约的地方性、社区生产和消费中心重构引发的权力空间迁移或强化社区利益补偿和分享机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机制,社区旅游参与机制)

3空间与权力关系下的泰宁县社区居民旅游利益获取

3.1调研区域概况位于福建省西北部山区的泰宁县,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成为继厦门、武夷山之后福建三大重点旅游目的地之一,先后获得“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中国十佳魅力名镇”等称号。2009年,泰宁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旅游业发展模式——“泰宁路径”被中国旅游界推选为全国第五个县域旅游发展的典型模式。自2002年起,为增加旅游行业行政管理的高效性和权威性,泰宁县政府整合了与旅游事务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将其统一归口到泰宁县旅游管理委员会,当时的常务副县长直接担任管委会主任。泰宁G旅游开发公司作为泰宁县旅游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实体旅游开发公司,负责全县旅游开发相关事宜。泰宁风景名胜区目前共含8个景区,涉及杉城、上青、梅口和朱口4个乡镇、5个行政村、17个自然村,共1729人。经过走访,选取与旅游业发展关联最密切的寨下自然村和水际行政村(包括下坊、店上、瑶边坑、船树岭4个自然村)作为研究样本。

3.2调研对象及方法课题组于2010年3月下旬进行初步调研,2011年7月中旬开展深入调研。调研方式以深度面谈和实地观察为主。课题组走访了泰宁县旅游管理委员会、政府部门官员、相关村长以及代表性的旅游家庭旅馆、旅游商店、旅游商品加工厂、游船公司大股东及普通村民员工近50人。主要调研内容:(1)旅游规划空间与社区空间的关联;(2)旅游开发前社区对旅游资源的拥有量和利用方式;(3)政府在旅游开发中的权力影响与作为;(4)自然村在所属行政村中的权力地位;(5)社区农户参与旅游的意愿及方式;(6)政府及社区等利益关联者的旅游收益分配等。

3.3调研内容

3.3.1寨下(自然)村(1) 寨下村社区空间及权益博弈寨下(自然)村位于泰宁县城西北15公里处,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称为“世界丹霞类地质公园的榜样景区”,现为泰宁世界自然遗产、泰宁国家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原来寨下村除1户村民居住在现有停车场入口处外,其余32户居民全部居住在峡谷入口处(现核心景区内部)。大峡谷景区旅游空间与寨下村社区生产生活空间几乎重合。寨下大峡谷被规划成保护区和风景区后,对社区空间及权力造成的影响有:一方面,社区空间因拥有核心旅游资源,社区权力得到明显提升;另一方面,由于遗产保护要求和旅游开发需要,全村民房被要求整体搬迁,村民的农田、菜地、竹林地被征用,村民进入大峡谷景区伐木、采药等活动被禁止。社区原有空间价值被提升的同时,村民却面临着被迫转移居住权和生产权的局面。寨下自然村隶属际溪行政村,与行政村内的其他自然村相比,经济长期较为落后,该社区属行政“边缘”村。依照相关法规,农民承包的土地(水田、旱地、竹林)属(行政村)集体所有,村委会需出面维护村民权益,但村长和书记均不居住在此自然村,与旅游开发无直接利益关联,也不愿得罪具有深厚官办背景的G公司,因此G公司与村民发生纠纷时,村委会、镇政府以及县级其他相关政府部门集体“失语”。加之,实施了多年的承包责任制以及男性村民等外出打工,导致社区自身凝聚力较弱,最终使征地和补偿协商成为G公司与每个社区农户的谈判。由于在利益补偿及分享机制上缺乏共识,寨下大峡谷开发引发了G公司与部分社区居民的诸多矛盾。经过多番“讨价还价”,社区居民放弃原先入股分红的要求,以每年领取与旅游未开发时销售农产品所得基本相当的收益款为条件,出让寨下大峡谷的山林收益权等权利。然而在民房拆迁和补偿方面,大部分村民和G公司存在较大分歧。G公司在动用行政执法力量的同时曾采用“变通”办法,即,对一部分村民采用动员其亲朋好友出面说服的做法,但该做法又使其他村民怀疑这部分人可能比自己多得了“补偿款”,社区内产生严重的“信任危机”,凝聚力进一步被削弱。一批住在景区内部(指售票入口以内)早期接受拆迁条件的几家农户由政府出面协调,在景区售票处外侧空地上盖起了新房。盖新房的农户通过开办农家旅馆成为旅游开发中社区最大的受益者,但由于几个家庭旅馆经营户没有联合经营,而是各自招徕客人,竞相压价,整体效益不够理想。旅游规划的法规性制约效力以及G公司的直接干预便拒绝签订拆迁协议的农户拿不到房屋翻盖许可证,而旧民房的条件又太差,无法开设农家旅馆,因此这些农户只能在自家门前或原村广场(景区内部)兜售土特产,虽然影响景区秩序,但G公司为了缓和与村民的矛盾,被迫默许。由于物价连年上涨,村民看到G公司经营寨下大峡谷的收益可观,加上先期签订协议的农户已占据了经营家庭旅馆的最佳位置,因此未签订协议的农户更加坚决地拒绝拆迁。村民的抵制拆迁行为迫使G公司中止景区后续开发计划。(2) 寨下村居民的旅游利益获取目前寨下村居民被动参与旅游的项目主要为家庭旅馆、农家餐馆、土特产销售等,社区总体旅游收入约为49万元。G公司目前在寨下景区经营项目仅为门票收入。2010年因泰宁突发洪灾,客源非正常减少,故以2009年正常年份计算,门票收入473万余元,寨下村居民旅游经济收益仅为G公司门票收入的10.32%(见表2)。

表22009年寨下村社区农民旅游经济收益参与项目家庭旅馆(含餐饮)农家饭菜土特产销售景区清扫户数810301收入(万元)36.339.72.420.36注:社区调查所得。收入按毛收入计算,下同。

3.3.2水际(行政)村水际村地处泰宁国家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大金湖之畔,共有下坊、店上、瑶边坑、船树岭4个(自然村)村民小组,共139户522人,全部属于库区移民村。旅游开发前是省定贫困村,村民多以捕鱼、耕种或外出打工为生。2000年,泰宁县政府将大金湖渔业养殖权进行整体拍卖,规定居住在大金湖湖畔的专业渔民拥有优先权,居于湖滨的下坊和店上两村的许多居民由此成为了大金湖渔业公司股东,为后来成立游船公司奠定了基础。(1) 水际村社区空间、权力关系与旅游参与2002年,新恒基集团作为外来投资商,与泰宁县政府签约开发大金湖景区,下坊自然村位于大金湖码头所在地,门前络绎不绝的游客让农民发现了商机,经历短时间的无序竞争后,由社区“能人”牵头,全村所有农家以“泰宁县下坊农家度假山庄”名义实行联营,统一对外招徕客人。近几年经过重新规划,大金湖码头升格为泰宁风景区的副管理中心,更带动了社区农民参与旅游的积极性,目前全村98%以上的村民从事旅游业。店上自然村虽位于大金湖湖畔,但由于距离大金湖码头尚有3000米左右的距离,居民早期除入股游船公司和渔业公司外,并未经营其他旅游项目。但随着大金湖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旺季时下坊村农家旅馆接待能力不足,于是店上村仿效下坊村,新建农家小别墅,联营开设家庭旅馆,目前95%以上村民从事旅游业。瑶边坑自然村距离旅游规划中的风洞码头(主码头之一,仍在建)仅600米左右,具有一定的空间优势。旅游开发之前,村民主要是外出打工,极少数村民依托原先拥有的专业渔民捕鱼权入股游船和渔业公司。随着大金湖旅游的快速发展,一些外出打工的村民逐渐返乡,进入下坊村的旅游企业。由于风洞码头建成后瑶边坑空间区位将明显改善,且大金湖客流逐年增多,因此,目前社区村民都在贷款建农家别墅,期待将来能够更多地分享大金湖旅游发展带来的利益。相比之下,船树岭自然村虽然距瑶边坑村仅500米,但已远离大金湖水域。村民也非专业渔民,在大金湖游船和渔业公司中没有股份。此外,处于泰宁风景区规划边界之外,制约了社区参与大金湖旅游开发。村民曾经想过迁往湖滨,但由于自然村之间存在利益分歧,村支书和村长分别在下坊和店上自然村,本村居民缺乏有影响力的社区“能人”,加上旅游规划和自然遗产保护客观要求逐步减少遗产区内常住人口,因此船树岭居民想迁入风景区湖滨地带的愿望无法实现。旅游规划后大金湖景区内的山林成了保育林,船树岭居民丧失了山林采伐权,经济收益受到影响。目前除十几人在下坊自然村担任船工、保洁员时,大多数村民家庭收入来源仍主要依靠外出打工,社区内主要是留守老人和儿童,与大金湖旅游空间关联最弱。同时,旅游业带来的物价上涨也对社区居民收入造成了不利影响。与其他3个社区村民收入水平差距越来越大,社区权力也日渐衰微。(2) 水际村社区居民的旅游利益获取借助新恒基公司的市场营销和大金湖自身的资源吸引力,大金湖的游客人数为泰宁各个景区之最。依照合同约定,船票收入(每人75元)由本地游船公司收取,门票收入归新恒基公司所得,但新恒基公司当年需向泰宁县政府缴纳资源有偿使用费、管理费、营业税等27%的门票收入。以下坊和店上村民为主体的股东们占游船公司50%的股份。2010年泰宁洪灾使旅游业非正常波动,故本文以2009年到访的游客人数计算。大金湖旅游门票收入中,新恒基旅游公司获利1560.7万,泰宁县政府获得577.3万,水际村获利1726万(见表3)。若考虑新恒基在大金湖景区投入的设施建设和营销及运营等相关成本,水际村尤其是下坊和店上2个自然村已成为泰宁大金湖旅游发展的主要受益群体。

注:由于下坊和店上的家庭旅馆、商店多属家庭经营模式,工资收入一并计入家庭收入中;总收入中未计算投入成本。

3.4调研发现对泰宁5个乡村社区的对比研究发现,寨下自然村处于村一级基层行政组织权力的边缘村,土地集体产权的弱势加之自身社区凝聚力不强,在与强势地方政府博弈中丧失了先天优越的生产空间控制权,导致社区在旅游业利益分享上处于劣势。隶属水际行政村的下坊、店上、瑶边坑和船树岭4个自然村在旅游开发前社区经济方式和收入水平并无明显差异,但由于旅游规划对旅游空间等级的分割以及社区等级权力的影响,4个社区旅游利益获取出现明显分化:下坊村凭借得天独厚的居住空间、旅游生产空间、社区权力中心和早年政府赋予的渔业经营权等优势,拥有了空间资源的生产控制权;区位条件稍次的店上村凭借社区基层权力的中心性以及资源主导权(渔业参股权)也获得了较好的旅游收益;下坊和店上的成功也反衬出丧失空间生产权对寨下村社区利益造成的直接负面影响;而水际行政村的瑶边坑和船树岭2个自然村处于旅游规划空间和社区权力空间的双重“边缘”,在旅游发展中获取的利益最少(见表4)。

4结论与政策建议

4.1结论(1) 旅游规划作为一种控制工具,决定了旅游产品、设施和游客人流的空间分布,进而决定了社区旅游产业的空间生产秩序,利益分配也围绕着核心旅游产品和设施在空间上次第展开,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理论得到印证。(2) 乡村旅游开发作为一种经济利益获取渠道,除受福柯式的“场域网络权力”影响之外,更多地被韦伯式的“政府等级权力”规制着。政府权力与社区权力之间、社区权力各主体内部之间在乡村空间展开博弈,引致社区权力空间和旅游利益分配非均衡发展。

4.2政策建议(1) 政府单方面主导往往造成乡村目的地社区旅游规划参与权、旅游经营参与权缺失,进而激发政府与社区之间的矛盾。为此,旅游发展需充分尊重社区权力,将乡村社区视为旅游发展的主体之一,建立社区参与旅游的政策机制,才能真正促使旅游业与乡村目的地社区和谐发展。(2) 旅游规划可能加剧社区权力和旅游利益空间分布的非均衡格局。在旅游规划开发之初,有必要创新管理方式,调节和引导乡村社区内部建立较均衡的旅游参与和利益分配机制,构建和谐乡村社区。致谢:调研得到泰宁县旅游局局长江茂求、泰宁县旅游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陈宁璋、三明学院罗金华副教授等领导和朋友的大力协助,在此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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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一词源于管理学概念,20世纪80年代旅游研究领域正式引入利益相关者这一概念,关于社区参与旅游方面,国内一些学者依据对社区概念的理解提出了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群体,但大体上都会包括政府、社区居民、企业。本研究的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类型为社区主导型参与类型,通过笔者长期在该社区的观察,发现社区参与旅游发展过程中的核心利益主体有三个:村民、村干部、村办旅游企业。在这三个利益相关者中,我们通过社区参与旅游过程中一个事件的描述,来分析三个利益相关者在参与旅游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策略。

一、社区参与旅游发展过程中村办景区企业利益纠纷事件

密云县石城镇桃源仙谷风景名胜区于1997年开发、1998年运营,现已成为国家级AAAA级景区和北京市风景名胜区。1997年为了开发利用南石城村西的丰富的山林资源,变山林资源为旅游资产,解决开发资金严重困难问题,经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民代表讨论决定,以农民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开发山林资源,兴办旅游业,并通过以协议的形式确定村西的山场、林木、土地、山溪和水库由景区管理处独立使用。根据股份合作制的章程规定,规定1000元为1股,年终税后利润分红为自然股东占南石城村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分红总额70%,南石城村法人股东占30%,明确了红利的分配原则。1997年6月份桃源仙谷旅游管理处正式成立,村民投入股金12.6万元,村西山林资源作价5.4万元,景区注册资金18万元。2000年,景区引进北京金凤凰公司投资入股资金30万元。根据景区发展情况,经双方商定,北京的入股资金按分红比例实行专项分红。从2003年开始股东分红以30%、60%、100%、110%、120%、130%的比例逐年递增。随着逐年分红比例的提高,利润的增大,普通村民、村干部、景区企业三者之间的利益矛盾问题出现了。在经营与管理景区的过程中,村生产队干部往往兼任景区管理处的职务,这种兼任导致了景区实际管理权仍然掌控在村生产队干部手中,这也为村干部谋取私利提供了方便之门,如私自入股,领取双份工资等,这也造成了后来是堵路事件中普通村民对村干部行为的严重不满,2009年五一之前,南石城村部分未入股的村民集体堵路,要求参与桃源仙谷景区的利益分配,经桃源仙谷景区管理处与村民协商,允许村民入股,但每股为8000元,村民觉得价格太高,不能接受,故此事作罢。2010年五一之前,村民发现了该村生产队长等几名干部既拿生产队工资,同时又拿景区工资,且村干部不经过董事会同意私自入股等行为,导致了收益分配在全村内部的不均衡,引起了村民的强烈不满,进而又爆发了规模更大的村民集体性堵路与上访事件,在这次事件中,村民的理由有三个:一是村内旅游企业入股时候没有严格遵守制定的规章制度,导致村民入股机会不均等,一些村干部竟然自己不遵守景区管理处制定的入股制度,私自入股,且领取景区与生产队双份工资,在村民中造成很坏的影响。二是入股比例的问题,村民认为既然是村集体企业,村集体就应该占多数股份,而不应该仅仅为30%。三是收益分配阶段,自然人股东按照税后70%领取红利,而村集体只能税前领取30%的红利,也就意味着实际上村集体的实际红利不到30%,最让村民不满的是,北京金凤凰公司和一些与村两委有关系的外地人后来也介入了进来,并参与了税后分红,这让开始没有入股的村民很是愤怒,觉得本村人没有机会入股,反而外来企业和人员有机会入股,这是对本村人不公平。而且均分的税前30%的那部分红利,多数村民都认为他们拿到的可能不是公司的30%股份,也许连10%都得不到,因为公司的财务多数村民谁也不清楚,从来没有公开过,到底是否分了30%股份谁也不清楚。上述几点原因导致了村民要求公开公司的账目,要求重新核算入股比例,村集体要占绝对股份,村民有权利二次入股、撤销村生产队和大队干部的双份工资等问题。在村民的强烈要求下,2010年换届选举后的新一届村领导集体开始重视景区的收益分配问题,对景区中存在管理与利益分配的问题进行纠正,并承诺解决村民提出的合理要求。

二、事件中利益相关者的行动策略

在上述村办景区企业的利益纠纷事件中,我们看到了村民、村干部、村办旅游企业三个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与动态博弈过程,并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出三个利益相关者的行动策略。

(一)村干部的行动策略:公共权力的私利化运作

公共权力体现的是一种公共关系,它的执行以创立公共身份及其关系为基础。这些公共身份被强制性地要求以公共规则去行动,从而建立起统一的公务角色来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但在实际上,乡村干部的行为显然并非意在发展出与国家权力普适性要求相一致的公务角色和治理规则,恰恰相反,他们的一切努力旨在通过公务关系的私密化来建立局部支配性权力关系,以此巩固个人的权威地位与权力关系网络。从上述旅游参与过程中的案例事件可以看出,村生产队干部通过兼任景区职务的方式,利用公共权力达到了对村办景区企业的控制,并绕过景区董事会,利用手中权力私自入股,并领取双份工资,从而形成了一种“化公为私”的行动策略,从而建立起一个权力与利益网络,该网络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及网络成员的利益,如上述事件中,该村生产队长在村民的强烈要求下答应可以放弃双份工资,但他的要求是其他村镇兼职干部也要放弃双份工资,并认为这种行为不是自己一个人的行为,而是各村及镇干部整体行为,结果导致此事不了了之。

(二)村办旅游企业的行动策略:集体收益与私人收益的双重标准运作

较外来旅游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对乡村生态环境、居民切身利益方面不负责任的态度,缺乏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与道德感而言,村办股份制旅游企业虽然也以利润为最终目的,但由于桃园仙谷景区由村集体开发,村民入股,因此较外来企业来说更多地关注本村村民的利益,尤其是在景区管理和就业机会方面,如笔者问村民“桃园仙谷景区景区是否都雇佣了咱们村的人参与工作?”村民回答“有外人,一般我们都不愿意让外人进来,就愿意都用本村的。有的村民的工作就是买票检票,山上执勤,看管公共厕所。还有在办公室工作的,正副经理也是本村的,从事日常管理工作。把人带到景区,能否进去取决于他”虽然桃园仙谷景区较多地关注当地居民的利益,但仍然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侵犯了村民的利益,我们从村办景区企业入股事件中能够看出,由于入股比例严重倾向于私人权益(占70%税后股份),而集体权益占很少的比例(占30%税前股份),村办旅游企业的收益大部分流入少数人手中,这种在实践中执行的集体收益与私人收益的双重标准,引起了村民的强烈不满。除了在收益分配过程中的双重标准外,在景区的管理过程中,虽然都是本村人在管理,但经笔者调查发现,景区管理处的管理层除了董事长张义兴外,其余管理层领导均为村大队与生产队干部人员担任,其余重要岗位如会计等也由与领导层关系密切的人员担任。也正因为如此,村干部才可能饶过董事会私自入股份,并领取双份工资,这也导致了该企业在实际管理与利益分配过程中更多地倾向于占股份比较多的村干部,而不是村民。

(三)村民的行动策略:从“日常沉默”走向“以法抗争”

在对农民表达利益的行动日益深入的研究中,一些学者已关注到行动方式的历时性变化。如李连江与欧博文提出的“依法抗争”,于建嵘提出的“以法抗争”,此外,肖唐镖教授通过对二十余年来大陆农村政治稳定状况变化的详细分析,认为农民表达不满的行动方式呈现出递进的“三部曲”特点。一般,农民首先会选择“和平的沟通性”方式,然后才会选择“施压的迫逼性”方式,最后即有可能实施“抗争性”行动。细究起来,他们所指出的这些行动的特征变化,都是以非特定的农民群体为分析对象的。而本文所做的是对特定的同一个具体群体的分析,南石城村村民在上述事件的行动过程中实际上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的变化。首先,或者沉默或者选择和平性行动。南石城村村民可以说在一开始的时候虽然看到不公平,然而起初大部分村民都是选择沉默,敢怒不敢言,深怕行动后会遭来不明之祸。即使后来有村民单独的向上级反映意见,其行动方式也是一种温和的和平性行动。但是,这些行动根本不起任何作用。接着,在村民们普遍都很愤怒、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就会联合起来走向了施压性行动―上访与上告,将自己的诉求公开化、社会化,向政府施加压力,希望政府基于对社会稳定的敏感性,而出来平息事态,以期自身问题可以得到上级政府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从而得到有效的解决。南石城村办旅游企业事件中,村民希望上级政府能够关注他们,进而采取了上访的方式,虽然引起了关注,但利益分配的问题仍没有彻底解决。最后,走向了“对抗性“行动。当村民感觉上访告、奔走呼吁,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可以说是疲惫不堪但没有结果的时候。村民对各种上访与上告失去了信心,他们往往采取更为极端的方式,走向了施暴的对抗性行动。南石城村的堵路事件就是村民集体对抗村办企业与村干部的的对抗性行动。

三、结论

从整个事件中各利益相关者的行动策略分析中,我们可以明显感觉到这种行动策略背后所折射出的根本问题是村基层权力对景区资源的控制而导致村民对景区资源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丧失的问题。正因为缺乏景区资源的控制权与收益权才导致了村民的集体利益表达,这也正是为什么村民想参与到旅游中而参与不进去的重要原因。因此,缺乏资源控制权才是村民参与旅游程度比较低的根本原因,也是阻碍旅游业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当然,本研究虽然分析了各利益相关者的行动策略,并指出旅游资源控制权的本质及其性质问题,但却没有进一步触及旅游资源控制权的权力运作情况及旅游资源控制权的保障系统等问题,这也是本研究继续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宋瑞.我国生态旅游利益相关者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5(1).

2、张伟,吴必虎.利益主体理论在区域旅游规划中的运尉――以四川省乐山市为例[J].旅游学刊,2002(4).

3、何艺玲.如何发展社区生态旅游――泰国HuayHee村社区生态旅游(CBET)的经验[J].旅游学刊,2002(6).

4、翟学伟.“土政策”的功能分析:从普遍主义到特殊主义[J].社会学研究,1997(3).

5、于建嵘.利益、权威和秩序――对村民对抗基层政府的的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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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指的是以乡村生活、乡村风景、乡村习俗、乡村文化为载体的一种融参与性、知识性、趣味性、休闲型、娱乐性、度假性为一体的旅游方式。该方式往往以农村老百姓为主要经营对象、以城市居民为主要客源。通过旅行社组织或自驾游的方式开展乡村旅游。

苏州市乡村旅游起步于90年代中后期,发展于本世纪初期,振兴于十一五时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农家乐”到“乡村旅游”的发展过程。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各级旅游及涉农部门的辛勤努力下,通过政府推动、农旅结合、村镇互动、农民参与,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区域发展协调推进,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呈现出良好发展的喜人态势,走出了一条以旅助农、以旅兴农、以旅富农的乡村旅游与社会主义新农村互动发展之路,乡村旅游已成为苏州旅游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苏州市发展乡村旅游的重要意义

1.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是苏州市“三区三城”建设的重要内容

建设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的文化旅游城市和生态环境优美的最佳宜居城市,是苏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区三城”发展战略的两个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大力发展旅游业,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城乡生态建设。着力推进乡村旅游是实现这两大目标的纽带,能起到很好的串联作用。积极推动乡村旅游发展,有利于整合乡村旅游资源,引领乡村旅游规范化、品牌化、品质化建设,从而助推文化旅游城市和最佳宜居城市建设。

2.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是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载体

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大力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开展各具特色的农业观光和体验性旅游活动。在妥善保护自然生态、原居环境和历史文化遗存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建设特色景观旅游村镇,规范发展农家、休闲农庄等旅游产品。这为乡村旅游发展赋予了新内涵、明确了新任务、提出了新要求。

3.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是苏州旅游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2008年上海世博会成功举办,苏州成为承接世博效应最好的城市,旅游业三大指标远远超过预期。在这个高平台上如何突破,就需要以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为主线,实现古城旅游再提升、新城旅游再培育、乡村旅游再推进,推动全市旅游业整体升级、跨越发展。苏州市乡村旅游资源丰富,上升空间较大,潜力无限、前景广阔,随着人们追求自然、崇尚休闲意识的增强和散客时代的到来,必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三、乡村旅游发展有序管理的几点要求

1.要处理好规划引导与有序发展的关系

当前,苏州市给区县乡镇对发展乡村旅游积极性高、投入大,近年来涌现出一批有代表性、引领性的乡村旅游区点,特别是蒋巷村“农业起家、工业发家、旅游旺家”的新农村发展思路,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充分肯定,为乡村旅游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提供了很好借鉴。旺山、永联等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出一条乡村旅游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互动并进的新路子。面对这样的良好态势,要继续巩固和不断完善,坚持统筹谋划、有序发展、合理布局,以科学规划为引领,充分发挥规划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作用,切实解决乡村旅游景区点粗放型、同质化问题,有力推动乡村旅游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2.要处理好项目建设和产品开发的关系

项目建设是旅游发展的基础,如何把项目转化成产品需要深入研究和精心包装。乡村旅游项目从立项开始,就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以重视、甄别和遴选。任何一个旅游项目只有经过包装、转变为产品、得到市场认可,才能健康长久发展。乡村旅游项目建设,需要立足实际、统筹谋划,认真梳理整合现有资源,完善和建立项目库,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加以开发建设,不能一哄而上、同质竞争,要做到仔仔细细深研究、扎扎实实抓策划、认认真真搞开发,努力以新项目创造新亮点。要把已经形成的、具有影响力的产品,抓紧编排和设计精品线路,进行有机串联,以新特色打造新品牌,以新品牌培育新优势,打造具有苏州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精品,形成互补并进的经营格局,尽量延长旅游产业链,切实提升乡村旅游产品高附加值。

3.要处理好规范管理与强化服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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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不仅来自于良好的视觉形象,而且也存在于人类对外部世界的感知中。美学是从感知中提取的一种思维情感和情绪感受,是人类审美和艺术实践的哲学总结。美学理论家提出了许多著名的美学理论,如柏拉图主义、康德学说等。景观美学是属于美学的应用学科,“景”是客观世界在自然环境中的图像信息,“观”是图像通过人的感受传导到大脑皮层的感觉、联想和情感。山水之美的审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是密切联系又互相影响的,是内容与形式、客观与主观,物质与精神、感性与理性的统一。从心理因素到感知因素的变迁中,想象重点突出了审美对象的本质以及景观美学的价值。景观即心理结构和景观,是景观美学的基础,景观美学的审美特征展现了审美形式的特点,以美学的原则对景观加保护、开发和利用。农村景观的地域空间、景观构成和景观功能都有其特色,作为旅游景点有独特的美感,具有吸引旅客的潜在能力。从地理空间上来看,当前农村地区的景观特点是其在长期的农耕文明影响下形成的,与城市的空间、布局及文化氛围有显著不同,这对于乡村文化比较陌生的城市人有较强的吸引力,吸引城市居住的人们从城市走到乡村,去欣赏乡村绿色生态特征的自然景观。农村景观具有历史文化特色,乡村民俗具有体验功能,能满足人们求新、求知的基本需求,休闲游有着较大的吸引力。开发乡村景观资源,提高景观吸引力是关键所在。农村景观吸引力是在景观美学、旅游美学、景观感知等理论的基础上展开的研究内容。充分开发农村景观资源,发挥山水观光功能,吸引游客前来旅游观光,这种能力除与本身的景观的特质有关系,还受到空间环境、地理条件、景观和旅游开发与管理多方面的原因影响。旅游景点的吸引力是不断的在演变的,从原来的单方向旅游资源吸引力概念逐渐演变为反映客源地系统和目的地系统相互影响的吸引力概念。对吸引力的认识不仅限于景观资源,也应逐步扩展到旅游目的地系统,媒资系统和旅游目的地体系相连接。乡村景观吸引力必须考虑旅游因素,单从景观的定义考虑是不全面的,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因此景点的特色是乡村景观资源的旅游业吸引力所在,此外这种吸引能力还取决于旅游景观资源的开发和运营管理能力及旅游市场营销能力,这些都是提高乡村景观吸引力的重要因素。

二、基于旅游视角的乡村景观吸引力研究

(一)基于旅游视角的乡村景观吸引力的生成平台

乡村景观吸引力的产生由景观支撑体系和市场体系组成,包括景观资源的支持系统、景观环境和景观的影响力等。风景资源质量是景观吸引力的核心要素,优美的风景和乡村面貌决定了吸引力的产生及强度。景观环境子系统是由乡村旅游的硬环境和软环境两个方面组成。硬环境支撑系统包括村庄环境的建设事业;软环境包括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公共服务意识和旅游政策。山水赋予景观的内在属性,景观的外在影响力往往是通过市场推广产生的影响力。景观影响力与景观的宣传有一定关系。对于乡村景观旅游来说,提高吸引力的最重的因素之一即是提高游客的审美体验,让旅客感受到较高品质的精神享受,让消费超值。景观支持系统构建了乡村景观吸引力的生成平台。

(二)基于旅游视角的乡村景观吸引力的转化平台

乡村景观吸引力需要有转换平台。乡村景观的旅游目要求其发展模式要发生转变,因此要构建起转换平台。建立旅游市场体系,为乡村景观旅游开发或待开发提供较好的平台。乡村景观是自然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将其转化为旅游产品则需要选择合适的发展模式和管理模式,从而有效提高乡村景观的吸引力,整合资源,借助于区位优势大力发展乡村旅游,让农民参与进来,从单家农舍的农家乐到多家联合形成合作社,再到开发大型的旅游公司。通过不同形式的选择形成了一定的景观格局和运营模式,完成了乡村景观吸引力的转型。乡村景观吸引力的有效转化需要适时的调整营销策略,及时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关注市场需求,针对性的制订出市场开发策略,采用不同的方式、不同的风景旅游特质来吸引游客。

(三)基于旅游视角的乡村景观吸引力的提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