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0 07:14:37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马克思哲学原理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建国以来,高校哲学教学屡经改革,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明显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高校展开了许多探索,展望未来,改革应当在多方面同时着力:在内容上逐步强调实践观点的首要地位,在形式上更为灵活多样、丰富多彩,同时突出教学中的交流与对话。
一、哲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哲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材问题体现在“千书一面”,尤其是本科和专科生用教材,一般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在实际授课过程中师生普遍反映内容上较为僵化,研究生用教材编写较为灵活,状况相对较好。教学内容方面,表现为陈旧过时,吸收新成果较少,且“讲坛哲学”多于“论坛哲学”,即讲授多而讨论少。教学方法方面,表现为僵化死板,教学艺术欠缺,重视观点灌输而不重视讲清道理。哲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能说只是哲学研究者和教学工作者的问题,而应当放在整个哲学学科建设和发展中去认识。上述三方面的问题,其实是当代中国的哲学学科建设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在其他哲学二级学科中也同样存在,甚至也是当代中国所有人文学科共有的问题。但由于哲学的特有地位,尤其是作为各类高校和各级党校的公共课,问题反映的更为集中和明显。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根本性的原因是哲学教育观念的偏颇,即长期将哲学教育混同于知识教育或知识传授,这种现象在所有人文学科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长期以来,我们不注意区分人文学科与其他知识性学科的教学特点,也不注意区分人文学科和自然科学的教学特点。就哲学而言,即表现为统编教材、统一体系,强调共识的内容而引入新内容少,多采用灌输教学而讨论少,尤其是在考核方法上,本专科生教学中甚至还普遍使用客观考试方法,大量以客观题形式进行考核,以致于哲学被作为客观知识体系而非哲学。[1]
二、以实践观点为首要观点深化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学者逐渐形成了以实践观点为首要观点、核心范式和建构原则来展开哲学教学改革的新探索。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中国学者立足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一新的社会实践,深入解读了马克思哲学原著;二是一定程度上受到西方和东欧的启发,其对社会存在理论、社会批判理论、实践观点等的研究拓展了哲学的研究视野;三是中国学界关于实践标准的讨论,关于人、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讨论,关于主体性问题的讨论,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讨论不断深化。[2]马克思本人考察所有哲学问题都是以社会历史和人的实践活动作为基础和出发点的,其具体哲学观如世界观、自然观、辩证法、认识论、价值观都在实践唯物主义视域中得以呈现。实践观点在哲学教学体系中是一种哲学范式,是其逻辑起点和内在线索,也是其理论态度和方法论原则。哲学教学的主要目的,应当是让学生学会以的立场、观点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哲学教学既要回到哲学的本真,也要回到现实世界,不回到哲学的本真,就无法把握哲学的精神实质,不回到现实世界,就无法实现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统一,这两个回归都以实践观点为基础。相对于解释世界,哲学更重视改变世界,世界自身发展出了“人”这一否定性的存在物,并最终使“人”的尺度高于“物”的尺度,改变世界即实现两个尺度的统一。改变世界的途径是人的实践,这里的“人”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际活动的人,通过人及其实践,既改造客观世界,也在改造主观世界,从而使人的尺度和物的尺度重新实现有机统一。同时,哲学作为“以人为本”的唯物主义哲学,必须在对人所处时代及面对现实问题的反思中前进和发展,不关注现实问题和时代特点,哲学势必失去生机和活力。因此在哲学教学中,必然要回到现实世界,教导学生学会以哲学的基本原理独立思考和解决现实问题,使学生自觉树立而非被迫树立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实践观点作为哲学教学改革的首要观点,最终的目标是建构一个具有综合性、当代性和开放性的哲学教学体系。“综合性”是指以实践观点为原则,打破原有的哲学原理、哲学史、哲学中国化、西方哲学等课程的壁垒,将从属于不同分支学科的内容围绕当代社会发展的实践主题加以有机糅合,形成整体。“当代性”是指将哲学的基本原理延伸至当代社会现实生活的语境中,融入现代观点,关注现实发展。“开放性”是指以实践观点为建构原则,充分吸收当代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将过去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充分涉及或展开的基本原理根据实践需要加以详细阐释。[3]
三、以“三新”模式替代“三老”模式
我国哲学教学主要沿用了哲学原理、哲学史和哲学原著的“三老”模式。其中哲学原理居于核心地位,对于普及哲学的基本理论具有重要历史作用和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的弊端,即原理课对于哲学的概括是相对偏狭和贫乏的,从而导致“不原也不全”的情况。因此,有些学者呼吁用“哲学专题研究”来替代“哲学原理”,以保持开放性和批判性。[4]由此,便形成了哲学原著、哲学史、专题研究的“三新”模式,这是哲学教学改革的有益尝试。但同时也应看到,这种新模式未必适合于从本、专科到研究生教学的所有阶段,对于研究生教学尤其是博士生教学,这种模式较为合适,因为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已经具备了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但本、专科生本身理论基础并不扎实,如果采用哲学专题替代哲学原理,可能会出现新的问题,学生的接受能力和研究能力都较为有限,未必能够理解专题讲授的精髓,教师自身的学术素养也未必能满足专题教学的需要。所以本、专科阶段是否采用专题讲授模式尚需思考和检验。如果采用“三新”模式,哲学原著课的作用就更为凸显,因为原著能够直接体现哲学的本真涵义,相对于哲学原理更为全面和准确。但同时,在众多的经典原著中,如何取舍也十分重要。哲学原著可分为早期著作、部分读书笔记和札记手稿、论战性著作、成熟而比较完整的论著等四类。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恩格斯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最适合作为原著课基本教材,原因是这两部著作论述全面成熟且难度适中。[5]但考虑到不同阶段学生的特点,本专科和硕士阶段,以这两部著作作为原著课教材是合适的,但在博士生阶段,考虑到博士生所应具备的哲学思维和创新能力,则以《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两部著作作为原著教材更为合适,这两部著作具有更大的哲学张力,也是近年来高水平哲学论文频繁引用的重要文献,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更有助于锻炼学生的哲学思维,提高创新能力。
四、走向对话,将“讲坛哲学”与“论坛哲学”相结合
在哲学教学方式的改革中,走向对话是必然的趋势,对话既指教师与学生的对话,也指哲学与其他哲学乃至其他学科的对话。哲学不仅是社会批判理论和实践哲学,也是“以人为本”的实践唯物主义,因此教学中主体与客体———即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良性互动就成为必然的要求。主客体之间的相互尊重与平等相待是对话的基础,这就势必改变以往灌输教育中教师主动而学生被动的局面,而是双方都主动思考和讨论,从而调动主客体双方的积极性。哲学本身是开放的而非封闭的,其发展历程也是与其他哲学思想甚至自然科学频繁交流和论战的过程,哲学的历史地位是因其真理性和价值性而确定的,而真理性和价值性很大程度上就来自于这种交流和论战,因为这使哲学能够批判地吸收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而且在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学生们很容易接触到各种思想,如果哲学乃至的各类二级学科不去面对这一现实问题,固步自封,就有丧失传统思想阵地和舆论阵地的危险。因此,哲学既要与传统的中国哲学、西方哲学进行对话,也要与当代的新自由主义、后现代主义、后殖民主义、女权主义等思潮进行对话,在对话的过程中进行批判和借鉴,最终使学生在各种思想的比较中真正树立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对话中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形式是论坛,也有人将这种交流模式称之为“论坛哲学”,反之将传统的课堂教学称之为“讲坛哲学”。近年来,各类高校和各级党校都很流行论坛,甚至有人提出干脆以“论坛哲学”取代“讲坛哲学”,这是狭隘和急功近利的观点,“论坛哲学”和“讲坛哲学”应当是相互补充而非相互替代的关系。“论坛哲学”能够活跃学术氛围,但观点杂乱,并不具备“讲坛哲学”的严整性,过度强调“论坛哲学”只会导致思想的混乱,反而无益于大学生树立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与哲学教学改革的目标背道而驰的。二者只能是相互补充而非相互替代。以上只是对哲学教学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的目标、措施进行的粗略分析,未必符合哲学教学完整的规律和实际。这些改革不仅对教师也对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如果能够实行将极大提高大学生对哲学本真思想的理解,是值得探索和尝试的。
参考文献:
[1]汪信砚.关于我国哲学教学改革的思考[J].哲学动态,2003,(5):3.
[2]袁贵仁,杨耕.哲学教学体系的形成与演变(下)[J].哲学研究,2011,(11):16.
[3]丰子义.哲学教学体系建构的实践观点再析[J].哲学动态,2013,(12):8.
关键词:
哲学;教学改革;实践观点;论坛哲学
建国以来,高校哲学教学屡经改革,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明显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高校展开了许多探索,展望未来,改革应当在多方面同时着力:在内容上逐步强调实践观点的首要地位,在形式上更为灵活多样、丰富多彩,同时突出教学中的交流与对话。
一、哲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哲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材问题体现在“千书一面”,尤其是本科和专科生用教材,一般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在实际授课过程中师生普遍反映内容上较为僵化,研究生用教材编写较为灵活,状况相对较好。教学内容方面,表现为陈旧过时,吸收新成果较少,且“讲坛哲学”多于“论坛哲学”,即讲授多而讨论少。教学方法方面,表现为僵化死板,教学艺术欠缺,重视观点灌输而不重视讲清道理。哲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能说只是哲学研究者和教学工作者的问题,而应当放在整个哲学学科建设和发展中去认识。上述三方面的问题,其实是当代中国的哲学学科建设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在其他哲学二级学科中也同样存在,甚至也是当代中国所有人文学科共有的问题。但由于哲学的特有地位,尤其是作为各类高校和各级党校的公共课,问题反映的更为集中和明显。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根本性的原因是哲学教育观念的偏颇,即长期将哲学教育混同于知识教育或知识传授,这种现象在所有人文学科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长期以来,我们不注意区分人文学科与其他知识性学科的教学特点,也不注意区分人文学科和自然科学的教学特点。就哲学而言,即表现为统编教材、统一体系,强调共识的内容而引入新内容少,多采用灌输教学而讨论少,尤其是在考核方法上,本专科生教学中甚至还普遍使用客观考试方法,大量以客观题形式进行考核,以致于哲学被作为客观知识体系而非哲学。[1]
二、以实践观点为首要观点深化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学者逐渐形成了以实践观点为首要观点、核心范式和建构原则来展开哲学教学改革的新探索。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中国学者立足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一新的社会实践,深入解读了马克思哲学原著;二是一定程度上受到西方和东欧的启发,其对社会存在理论、社会批判理论、实践观点等的研究拓展了哲学的研究视野;三是中国学界关于实践标准的讨论,关于人、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讨论,关于主体性问题的讨论,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讨论不断深化。[2]马克思本人考察所有哲学问题都是以社会历史和人的实践活动作为基础和出发点的,其具体哲学观如世界观、自然观、辩证法、认识论、价值观都在实践唯物主义视域中得以呈现。实践观点在哲学教学体系中是一种哲学范式,是其逻辑起点和内在线索,也是其理论态度和方法论原则。哲学教学的主要目的,应当是让学生学会以的立场、观点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哲学教学既要回到哲学的本真,也要回到现实世界,不回到哲学的本真,就无法把握哲学的精神实质,不回到现实世界,就无法实现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统一,这两个回归都以实践观点为基础。相对于解释世界,哲学更重视改变世界,世界自身发展出了“人”这一否定性的存在物,并最终使“人”的尺度高于“物”的尺度,改变世界即实现两个尺度的统一。改变世界的途径是人的实践,这里的“人”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际活动的人,通过人及其实践,既改造客观世界,也在改造主观世界,从而使人的尺度和物的尺度重新实现有机统一。同时,哲学作为“以人为本”的唯物主义哲学,必须在对人所处时代及面对现实问题的反思中前进和发展,不关注现实问题和时代特点,哲学势必失去生机和活力。因此在哲学教学中,必然要回到现实世界,教导学生学会以哲学的基本原理独立思考和解决现实问题,使学生自觉树立而非被迫树立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实践观点作为哲学教学改革的首要观点,最终的目标是建构一个具有综合性、当代性和开放性的哲学教学体系。“综合性”是指以实践观点为原则,打破原有的哲学原理、哲学史、哲学中国化、西方哲学等课程的壁垒,将从属于不同分支学科的内容围绕当代社会发展的实践主题加以有机糅合,形成整体。“当代性”是指将哲学的基本原理延伸至当代社会现实生活的语境中,融入现代观点,关注现实发展。“开放性”是指以实践观点为建构原则,充分吸收当代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将过去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充分涉及或展开的基本原理根据实践需要加以详细阐释。[3]
三、以“三新”模式替代“三老”模式
我国哲学教学主要沿用了哲学原理、哲学史和哲学原著的“三老”模式。其中哲学原理居于核心地位,对于普及哲学的基本理论具有重要历史作用和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的弊端,即原理课对于哲学的概括是相对偏狭和贫乏的,从而导致“不原也不全”的情况。因此,有些学者呼吁用“哲学专题研究”来替代“哲学原理”,以保持开放性和批判性。[4]由此,便形成了哲学原著、哲学史、专题研究的“三新”模式,这是哲学教学改革的有益尝试。但同时也应看到,这种新模式未必适合于从本、专科到研究生教学的所有阶段,对于研究生教学尤其是博士生教学,这种模式较为合适,因为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已经具备了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但本、专科生本身理论基础并不扎实,如果采用哲学专题替代哲学原理,可能会出现新的问题,学生的接受能力和研究能力都较为有限,未必能够理解专题讲授的精髓,教师自身的学术素养也未必能满足专题教学的需要。所以本、专科阶段是否采用专题讲授模式尚需思考和检验。如果采用“三新”模式,哲学原著课的作用就更为凸显,因为原著能够直接体现哲学的本真涵义,相对于哲学原理更为全面和准确。但同时,在众多的经典原著中,如何取舍也十分重要。哲学原著可分为早期著作、部分读书笔记和札记手稿、论战性著作、成熟而比较完整的论著等四类。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恩格斯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最适合作为原著课基本教材,原因是这两部著作论述全面成熟且难度适中。[5]但考虑到不同阶段学生的特点,本专科和硕士阶段,以这两部著作作为原著课教材是合适的,但在博士生阶段,考虑到博士生所应具备的哲学思维和创新能力,则以《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两部著作作为原著教材更为合适,这两部著作具有更大的哲学张力,也是近年来高水平哲学论文频繁引用的重要文献,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更有助于锻炼学生的哲学思维,提高创新能力。
四、走向对话,将“讲坛哲学”与“论坛哲学”相结合
在哲学教学方式的改革中,走向对话是必然的趋势,对话既指教师与学生的对话,也指哲学与其他哲学乃至其他学科的对话。哲学不仅是社会批判理论和实践哲学,也是“以人为本”的实践唯物主义,因此教学中主体与客体———即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良性互动就成为必然的要求。主客体之间的相互尊重与平等相待是对话的基础,这就势必改变以往灌输教育中教师主动而学生被动的局面,而是双方都主动思考和讨论,从而调动主客体双方的积极性。哲学本身是开放的而非封闭的,其发展历程也是与其他哲学思想甚至自然科学频繁交流和论战的过程,哲学的历史地位是因其真理性和价值性而确定的,而真理性和价值性很大程度上就来自于这种交流和论战,因为这使哲学能够批判地吸收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而且在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学生们很容易接触到各种思想,如果哲学乃至的各类二级学科不去面对这一现实问题,固步自封,就有丧失传统思想阵地和舆论阵地的危险。因此,哲学既要与传统的中国哲学、西方哲学进行对话,也要与当代的新自由主义、后现代主义、后殖民主义、女权主义等思潮进行对话,在对话的过程中进行批判和借鉴,最终使学生在各种思想的比较中真正树立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对话中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形式是论坛,也有人将这种交流模式称之为“论坛哲学”,反之将传统的课堂教学称之为“讲坛哲学”。近年来,各类高校和各级党校都很流行论坛,甚至有人提出干脆以“论坛哲学”取代“讲坛哲学”,这是狭隘和急功近利的观点,“论坛哲学”和“讲坛哲学”应当是相互补充而非相互替代的关系。“论坛哲学”能够活跃学术氛围,但观点杂乱,并不具备“讲坛哲学”的严整性,过度强调“论坛哲学”只会导致思想的混乱,反而无益于大学生树立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与哲学教学改革的目标背道而驰的。二者只能是相互补充而非相互替代。以上只是对哲学教学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的目标、措施进行的粗略分析,未必符合哲学教学完整的规律和实际。这些改革不仅对教师也对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如果能够实行将极大提高大学生对哲学本真思想的理解,是值得探索和尝试的。
作者:谢连生 单位:江西理工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基金项目: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人才培养专项(编号13YD019)参考文献:
[1]汪信砚.关于我国哲学教学改革的思考[J].哲学动态,2003,(5):3.
[2]袁贵仁,杨耕.哲学教学体系的形成与演变(下)[J].哲学研究,2011,(11):16.
根据中宜部、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及(实施方案),理论课与思想品德课整合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设置方案将从2006级新生开始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面实施。其中,哲学原理和政治经济学原理合并为原理;两门独立的课程融合为一门课程,总学时有较大幅度缩减,这就要求教师增强教学的实效性,在有限的课时内,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通过师生互动实现教与学的良性循环。
总结哲学原理课教学的得失,对于原理课教学将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从近年来各高校哲学原理教学的总体情况看,影响本课程教学效果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教学方法比较单一;二是理论教育与实践脱节;三是考试形式缺乏科学性。2003年10月至2004年12月,“增强哲学原理课教学实效性的几个关键问题”[1]课题组进行的问卷调查证实了上述问题的存在。本文针对以上问题,结合此次调查,从教学方法的改革、实践环节的强化、考试形式的改革三个方面,提出增强马克恩主义原理课教学实效性的三条思路。
一、由灌输式教学向疏导式教学转变
“我讲你听”、“我说你记”、“我灌你通”是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法,它缺乏教育本身应有的“亲近感”、“认同感”,使学生成为被动的接受者,而不是积极参与的教育主体,这就直接影响了课堂教学效果。同时,灌输式教学法限制了学生的积极思维,使学生习惯于获得老师给出的现成答案,久而久之形成思维的盲从与懒惰。
在深化教育改革的新形势下,中西思想文化不断撞击,大学生的思想日趋活跃,新的认识问题不断产生。他们对简单生硬的灌输式教学法很反感,而希望与老师进行朋友式的交谈,共同探讨他们关心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实效性调查中,选择“师生互动”上课方式的学生占2496,低于选择“课外实践”上课方式的学生比例34%。实现师生互动的关键在于教师能够正确引导学生,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恩格斯指出:“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1],“但理论思维仅仅是一种天赋的能力。这种能力必须加以发展和锻炼,而为了这种锻炼,除了学习以往的哲学,直到现在还没有别的手段”[1]。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是疏导式教学法的核心。疏导就是对学生“点”、“启”、“引”,即指点迷津、启之醒悟、引出误区,做到“传递文化而不用现成的模式去压抑他;鼓励他发挥他的天才、能力和个人的表达方式”[2]。也就是引导学生积极思维,就同一问题给出多种观点供学生分析、参考,而不是提供现成答案。同时,要引导学生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并解决有关现实问题。教学要相通,理论要润心,才能激起受教育者的心灵呼唤,启开学生的心扉。因此,原理课应采用疏导式教学法,改变灌输式的僵化教学模式,这样才能增强教与学的互动性,提高课堂教学实效。
充分了解学生的知识需求,是实现疏导式教学的必然要求。教育的实效性离不开教育者对被教育者的充分了解。不了解学生承受教育的能力,不了解学生对知识的需求,理论教育就是对牛弹琴。前苏联著名教育家巴斑斯基说:“如果教师不能很好地了解学生,不会综合规划教养、教育和发展的任务,抓不住教学内容中的要点和重点,不善于选择教学方法、手段和形式的合理配合方案,那么,教学过程永远不会有成效。”[3]了解始于沟通,只有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交流,了解学生的学习能力及学习需求,才能实现教学过程最优化。
然而,在“实效性”调查中,学生对“你认为‘马哲’老师对学生的了解程度”这一问题的回答是最不乐观的。对此问题,34%的学生回答“一般”,表明有1/3的学生对此问题不关心,也隐含着他们没有得到过老师的“关照”。认为“马哲”老师对学生“十分了解”的仅占被调查学生的9%,认为“马哲”老师对学生“比较了解”的占19%,两项之和为28%,大体相当于认为“马哲”老师对学生“不太了解”的比例——27%。而认为“马哲”老师对学生“很不了解”的学生达11%。可见,学生总体上认为“马哲”老师是不了解学生的。
近几年来,由于扩大招生,许多高校学生人数急增,思想政治理论课基本上采用大课堂授课。调查显示,100人以上的课堂占近50%,有的学校均是150人以上的大课堂。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师生之间的有效沟通。在课堂人数偏多的情况下,如何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实现教与学的充分交流,已成为广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可回避的问题。部分高校在尝试进行研讨式教学,已初见成效。此外,设立教学信息联络员,召开教学座谈会,利用课间、课余走向学生,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定期答疑等均不失为师生沟通的好形式。
二、理论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强化实践环节
哲学原理理论性强、内容较抽象,这也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共性。多年来,一般采用课堂讲授形式,造成了理论教育与实践的脱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影响了课堂教学效果。因此,在原理新课程教学中,教师应做到理论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强化实践环节。
在“实效性调查”中,学生对“你最喜欢的上课方式”的回答结果如下:选择“课外实践”上课方式的学生所占比例最高;其次是师生互动;再次是讲座、自行研究并提交论文、小组讨论。这几部分学生所占比例分别是34%、24%、16%、14%、12%。这个结果对原理课乃至所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广义的实践环节包括学生实地参观、社会调研、收看影像资料及主题讨论等形式,它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受学生喜爱的教学形式。坚持理论教育与实践相结合,一方面要求教师在课堂讲授中尽可能结合热点问题,以实例加以阐述;另一方面要创造条件让学生走出课堂,在实践中了解社会,深化对基本理论的理解,并提高运用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有条件的院校可建立几个相对固定的实践基地,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进行实地参观、考察,让学生从实践中感受中国社会的巨大变化,体会原理的时代性与实践价值。同时,针对不同的章节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如学习辩证唯物主义时,有条件的院校可组织学生参观当地自然科学博物馆,观看录像《意识的萌芽》或电影《宇宙与人》等,通过感性认识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的理解。在唯物辩证法这一部分,可就“坚持唯物论,反对伪科学”进行课堂讨论,并组织参观有关科普展览,还可与学校宣传部门联合,举办相关内容的橱窗、板报宣传等活动。在历史唯物主义部分,就“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中的重要作用”、“知识经济与当代大学生”等课题,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同时,就社会调查的亲身经历,组织学生进行交流。实践论和认识论部分,可组织学生观看“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的录像,围绕“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自由与责任的关系”等论题开展课堂讨论或辩论。
理论教育与实践紧密结合,可使深涩的理论趣味化,并使学生学以致用。这对于寓教于乐,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具有积极意义。
三、采用科学的考试形式
一般来说,大学课程考试具有两个功能:测评功能和激励功能。原理课考试既要成为测评学生掌握基本原理以及运用原理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的手段,也要成为检测教师教学成效的重要途径。通过阶段性考试,学生可以发现自己学习中的薄弱方面,并通过考试成绩与奖学金、三好生、优秀班干部等评选挂钩,激励自己努力学习。教师可以通过考试宋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发现教学中的不足,进而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工作。因此,采用科学、合理的考试形式,是增强原理课教学实效性的必要手段。
在“实效性调查”中,关于“你的‘马哲,课的考试形式是什么”这个问题,40.2%的学生回答的是闭卷考试,38.7%的学生回答的是开卷考试,12.6%的学生回答的是提交论文,根据讨论给分的占1.1%,其他形式为1.6%,未回答者占5.8%。可见,多数院校采取的是闭卷或开卷考试形式。对“你认为”马哲,课考试的形式应该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结果是:赞成以“提交论文”作为考试形式的学生比例最高,占被调查学生人数的42.8%;其次是开卷考试,占25.3%;选择“根据讨论给分’的比例为16.4%;选择闭卷考试的仅占3.4%;其他及未作回答的各占6%。
写论文的考试形式虽然是学生的首选,但是从一些高校的实际情况看,从网上下载、学生之间相互抄袭、凑字应付的现象大有人在。同时,以此作为考评学生的唯一依据,并不能有效地促使学生认真听课学习。开卷考试往往造成学生“临时抱佛脚”的懒惰行为。闭卷考试大多侧重于对学生知识记忆的考查,因此平时不听课、考前突击背记的现象普遍存在。“实效性调查”表明,有54.9%的学生认为存在此现象!有的学生很少上课,通过考前突击复习,期末成绩反倒比平时认真听课的同学好。这种现象严重挫伤了另外一些同学的学习积极性,影响他们上“马哲”课或其他政治理论课的态度,甚至有一部分学生对自己认真听课的态度产生过怀疑。因此,完全采用提交论文、开卷或闭卷的考试形式都不利于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单一的其他考试形式也各自存在弊端,在此不一一评述。
原理是综合性的素质教育课程,考试形式应体现综合性评价原则,应将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相结合。平时考核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课堂小测验。每学期可安排两至三次随堂测验,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并督促学生自觉学习。第二,实地参观、撰写报告,根据报告质量进行等级评定。第三,课堂讨论。师生共拟论题,学生以斑级为讨论小组,或自行组队,由学生自己主持,并由学生代表组成评委,评定优、良、一般三个等级。这种方式既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明辨是非的能力,又能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因而是平时考核的重要方式和成绩评定依据。期末考试除了常用的闭卷、开卷形式外,还可采用闭、开结合形式,以及知识竞赛形式,竞赛成绩优秀的学生可免考。总之,考试应成为激发学生自觉学习的激励机制,而不是其不得不加以应付的负担。
[参考文献]
所说:“两个‘尺度’和‘美的规律’的探究已有数十年,转了一个大圈又回到某一起点,这确实令人遗憾。”[3]因此,当陆梅林先生有关“两把尺度”的译释得到朱立元先生的首肯时,我由衷感到高
兴——因为他们皆是精通德语的美学家,且观点对立——并长舒一口气:美学界终于可以摆脱因这段译文岐解产生的纠缠了。同时,在拙文中我借题发挥,将笔者认为事关美学学科建设的几个原则问题
列出,希望能得到同行的批评,共同促进美学研究。
遗憾的是,逻辑先生除去以笔者上述期盼为由,给我扣上一顶“终结论”的大帽子外,他在大作中并没回应拙文涉及美学建设的诸问题,而是自己又跳入那个“美的规律”阐释“大圈”之中。因此
,当我读完逻文后,只能为自己的真诚愿望落空而感叹!在诸多社科和人文学科迅速发展的今天,美学界还能再用几十年时间转这样“一个大圈”吗?为此,我决定在反驳逻辑先生的批评时,索性接过
他强于我的“终结论”的帽子,试图就“马克思美学”、“美的规律”等问题正面阐述我的“终结”性观点。即使我的这一“终结”愿望落空,并被扣上新的大帽子,但只要今后有关《手稿》或“美的
规律”讨论不再在原地兜圈,我便很欣慰了。
扭曲实事与逻辑的批评
逻文中所涉及的主要是拙文第一部分:从“美的规律”阐释谈美学研究方法。我在论及研究方法时,已经涉及到美学研究中的学风问题。在“美的规律”研究中,靠偷换概念自圆其说的现象太严重
了。拙文就曾例举了我国着名的“美学家”蔡仪先生的“典型”论述。但没想到,逻辑先生对拙文的批评同样采取了一种“典型”的非科学、非逻辑的态度和方法,尽管他的批评不多,但这
不多的几处批评都是靠偷换概念、歪曲事实完成的。
先说逻辑先生文章开篇处,明褒暗贬给我扣上的那顶“终结论”帽子吧:
我十分赞同杨曾宪先生……提出的一个观点:在马克思美学思想研究中,随着陆梅林……对《手稿》中关于两个“尺度”与“美的规律”一段论述的重译与辨析,“国内学者继续从‘两把’不同‘
尺度’角度对‘美的规律’推演的努力,可以从此终结”了。然而,这并不等于同意为“终结”论打上句号的一些“盖棺论定”性结论。[4]
我表述的意思很清楚,所谓的“终结”,仅仅是指“从‘两把’不同‘尺度’角度对‘美的规律’推演的努力”,但从逻文的标题《“终结”前的赘语》和内容可看出,他认定我要“终结”的是对
美学或《手稿》中美学思想的研究,并将我的几点意见视为“盖棺论定”性的结论。他这是在偷换概念(正因偷换概念,使逻文最后一句存有语病,容易被理解为他不同意对“终结”论的“
盖棺论定”的结论)。再说了,如果逻辑先生真的能一般地(不必“十分”)“赞同”拙文观点,他就不该在文章中继续再从“‘两把’不同‘尺度’角度对‘美的规律’”来一番新探讨啊!他这又属
自相矛盾。看来逻辑先生似乎习惯于在论述中一面忘却自己的观点,一面再将自己臆想的观点强加对手,进行所谓批判。孤例不足为证,且看以下两段文字:
众所周知,……《手稿》,属于马克思的早期着作,……在学术界对它是否是成熟的着作,尚有不同见解。但基本形成共识的是,虽然它不是美学专着,却提出了大量的美学问题,而且都有
极为深刻、透辟的论述。它对美学理论的贡献,正如陆先生所说,“预示着美学的崛起,人类美学思想由此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从根本上宣告了旧美学的终结和新美学的滥觞。”特
别是《手稿》中关于“美的规律”的着名论断,“是构筑美学大厦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石。”我认为,这一评价是实事求是的。
而杨曾宪先生对这一提法却表示反感。他说:“每当我读《资本论》时,都会为马克思博大学识、缜密逻辑所深深折服。因此,我们应以同样严谨的科学态度来对待马克思的理论遗产包括美学遗产,不
应轻言‘马克思美学',更不应自称为‘美学’。前苏联有一个很坏的学风,即轻率地拼凑或建构各种‘’学说,包括‘美学’,借马克思的招牌吓人。如果马克思地下
有知的话,我想,他肯定会像他晚年严正声明自己不是‘者’一样,否认自己是‘美学家’!”在这里,杨先生虽然肯定,“马克思的确有天才的美学思想,”“但马克思并没有建
构并完成自己的美学理论。”因此,马克思的美学思想,只能称为“美学遗产”,而不能称为“马克思美学”,
更不能称为“美学”。[5]
这段不长文字中,逻辑先生偷换概念之处多有。“学术界对《手稿》是否是成熟的着作,尚有不同见解”,这是事实,这里的“学术界”首先或主要是指理论界(包括马克思
主义哲学、经济学和科社理论界),学术界大量研究《手稿》着作,其关注的焦点都是马克思的经济学哲学理论形成的思想脉络,而不是其美学思想。但逻辑先生却一下子就让“学术界”形
成了关于美学的“共识”,这意味着逻辑先生将“学术界”概念偷换成“美学界”了。
如果说,这种偷换概念尚可归属无意的话,他对我的“反感”描述却令我反感了。因为在拙文中,我不仅没涉及或批评陆先生的上述论述,反而充分肯定了《手稿》巨大美学意义。这种肯定并不是
抽象地表白,而是渗透在我的美学着作中[6]。坦率地说,我的科学系统美学理论,如果没有马克思的美学思想为基石,是肯定建构不起来的。因此,对陆先生肯定马克思《手稿》的美学意义,特别是有
关“美的规律”论述中“包含有人类审美活动和艺术起源的内涵,是构筑美学大厦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石”的观点,我是完全认同的。逻辑先生如果认真阅读拙文,就会找到我的几乎相同的
论述(手稿“对审美发生学具有纲领性意义”)。既然如此,真不知逻辑先生有怎样的火眼金睛,竟能从拙文中读出我对此“表示反感”的意思。在这里,逻辑先生已不仅仅是在偷换逻辑,而是无中生
有、栽赃于人了。善意的推度,我想,同他开篇给我扣一顶“终结论”的大帽子一样,恐怕是为了他论文立题醒目、行文转折方便之故吧。且略过不究。
问题是,即使进入正题,他的批评也几乎全部放空。在拙文中,我明明是说“不应轻言‘马克思美学'”,因为 “马克思并没有建构并完成自己的美学理论。”因此,逻辑先生要反驳我,就要论证
马克思已经建构并完成了自己的美学理论,马克思美学是客观存在。但他接过手去,就将我说的“马克思美学”换成“马克思美学思想”,然后在那里紧忙活一番,论证出“美学思想的理论
性、体系性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结论[7]。为了加强这一观点的权威性,逻辑先生还指出拙文这一观点“已不是什么新鲜论点。八十年代初,在我国文艺理论界,就引发过一场关于文艺思想是否
形成理论或理论体系论争。……这场论争……最终是以‘体系论‘形成了共识……”[8]。原来在逻辑先生眼中,“马克思美学”=“马克思美学思想”=“美学思想”=“文艺思
想”!试问,面对这种时时扯断逻辑链条的批评,该如何应答呢?我想,最好的方式就是缄默,由着逻辑先生说去吧!
关于“马克思美学”
拙文中的“马克思美学”概念并非是可以随意解释的。它有着严格内涵,即指马克思在自己着作中建构的,合乎马克思理论严谨性特征并形成逻辑体系的美学理论。它是针对马克思经济学等学说而
言的。如拙文指出的:“马克思的经济学思想在《手稿》已作了充分展开。但其后,马克思却用了数十年的心血来完善自己经济学体系,临终《资本论》还没有完稿。”据说,《资本论》之所以没能完
稿,是因为马克思晚年遇到新的经济学理论挑战,他还想进一步完善自己的理论[9]。如果存在马克思美学的话,那么,它同样应当是以这样的理论体系存在的。
关于体系,逻过这样的解释:“判断一种思想是否形成体系,不在于有无专着、有无编、章、节、段等理论框架的外在形式,而更取决于,第一,有无超越前人的新颖观点;第二,这些观点是否
涵盖了该门学科的重要方面;第三,这些观点是否对他人或后人造成了巨大而公认的影响。”说“体系”不在章节等外在形式,这很对。但后面三条尺度却仅仅适用于思想创新体系,而不适用于理论体
系,尤其不适用于马克思的科学理论体系。马克思的理论体系,如马克思经济学,自身有着明确的逻辑起点、严密的逻辑结构和严谨的理论范式,并达到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本体论与认识论统一。这才
使得马克思理论具有科学性、实践性特征,具有超越时代的理论生命力。今天,尽管人们对马克思经济学有着不同见解,但却不会对其基本概念及理论范式产生岐解。如果不是这样的话,而是拿出其中
的一个概念或范式,就人言言殊、百家齐鸣,几十年拎不清楚,那还有什么科学性、实践性或革命性可言呢?正基于此,尽管马克思的美学思想遗产非常丰富,我之“不应轻言‘马克思美学’”仍是持
之有据的,除非能发现新的马克思的美学论着遗稿。
当然,还需要再强调一下,这是指“马克思理论”。“马克思理论”本身承继发展了西方科学文化的优秀传统。如果放到中国文化中,按这样标准要求孔子、老子理论,那就大不合适了。由于缺少
科学文化传统,中国人的抽象思辨与逻辑思维能力发育不充分,经验式、感悟式甚或禅宗式的思维方式与汉语语言结构的灵活性结合在一起,使国人的理论着述,不太注意逻辑链条。这往往给后人留下
“我注六经”或“六经注我”的广阔空间,也造成人们随意置换概念或将自己理论强加于人的习惯。在对待马克思美学遗产的态度上,一些学者便深受此“习惯”的影响。因此,我之“不应自称为‘马
克思主义美学’”是有所指的。
本来,只要不轻言“马克思美学”,而是在充分理解消化马克思美学遗产的基础上,遵循马克思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原则,后人是完全可以创建“美学”体系的。近期出版的中国学者着的
《美学思想史》[10]中,便列举了卢卡奇、葛兰西、杰姆逊的美学理论。这些美学家,都不是以《手稿》为其美学理论的出发点和终结点的。问题是在当代中国,观点对立的美学
派别,往往都自称为“美学”,而认定对方是反“”的。而这些自称的“美学”,几乎都离不开对马克思着作中的涉“美”词语或论述的搜罗整理,几乎都在对《手稿
》进行“六经注我”式的理论建构,所以,这种“自称”便难以被美学界所公认。
对既往派别的评论非本文的任务。这里,我只想提醒有志于创建“美学”的青年学者,能吸取前车之鉴,注意划清马克思着作中的一般性语汇与一般性理论语汇与马克思理论语汇的界限
,马克思话语与马克思理论与理论、思想的界限。马克思着作中也要用一般性语汇,这些语汇在没有理论语境规范时,并不能视为理论语汇;马克思在论述中,同样要用一般性理
论语汇,这些理论语汇在没有被马克思明确纳入自己的理论体系时,也不能视为马克思的理论语汇。同理,马克思的话语,是不能与马克思理论划等号的,在确立前,马克思的话语便不能构
成马克思理论。而马克思理论虽然属于正宗的,但范畴却大于马克思理论,思想的范畴又大于理论的范畴,如此等等,不一一辨析。概念的明晰,是科学理
论建构的前提。象在逻辑先生那里,几个概念被混为一谈时,任何探讨都将失去学术价值。逻文作为典型,恰恰揭示了既往“美学”研究中搁浅或“绕圈”的原因。
容我再举“价值”为例。“价值”同“美”是等值的范畴,而且对美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如我在拙文中指出的:马克思生前虽然在一般语义上用过“价值”概念,但他从未从哲学角度研究过“价
值”;马克思着作中的“价值”,主要是经济学的价值。陆梅林反复引用的视为“价值学”的“价值”概念,皆是取自《资本论》中的“经济价值”、“使用价值”或“效用价值”概念,而
非哲学的或价值学的“价值”概念。朱立元先生引用的马克思那段论“价值”的“经典语录”:“‘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因而,这也是‘价值’的
种概念”[11],则根本不是马克思原话,而是马克思转述他所要批驳的瓦格纳的观点。在这里,关键问题还不在于美学界对它们普遍误引或误用,而在于这种脱离马克思理论语境将马克思着作中所有话
语都提升到马克思理论高度的不良学风。如蔡仪先生以对“美的规律”主观阐释为中介,将自己的“美是典型”说提升为“美学”观点,便更是典型一例。但眼下,蔡仪先生的“
美学”家称号,已不是“自称的”了,前述那本《美学思想史》中,当代中国的“美学家”,只提及蔡仪先生。这种评价是是否合适,且留给美学史家评论吧。
关于“美的规律”
回到逻文所重点讨论的“美的规律”吧。坦诚地说,尽管逻辑先生对“美的规律”的探究数十年没进步表示遗憾,而他自己有关“美的规律”的新阐释,却实在令人不敢恭维。这首先指他的阐释方
法。逻辑先生在文章中用很大篇幅对“美的规律”中的“生产”与“尺度”概念做了语义解析。如果这种解析如同陆梅林先生那样,依据德文原文进行的话,那它起码还具有信息价值或文本价值。但逻
辑先生却竟然以《辞海》的释义作为对这两个概念辨析的理论依据,这真真是匪夷所思!因为作为译文的汉语词汇,其外文原指内涵与中文语义往往是不对应的,这是语言学常识,我们怎能捧着《辞海
》对译学术探讨呢!国内学者根据“人文”、“人本”的汉语辞源大做比较文化研究(并得出中国早已有之的结论),已形成一大学术奇观,但愿这种泡沫学术之风别刮到美学界中来。
其实,逻文中已经引用了国内五种关于“美的规律”的译文。只要认真读一下,就会发现在逻辑先生特别肯定的朱光潜先生译文中,就没出现“尺度”,而用的是“标准”。查《辞海》,“尺度”
有两个义项:“尺寸的定制;标准、规则”,“标准”同样有两个义项:“准则、榜样”。试问,如果再以朱先生译文为主,逻辑先生是否需要对“美的规律”一段译文再做新的解释呢?国内学者对“
尺度”理解本不一致,这种不一致大多源于对原文的理解。如夏之放先生在他的新着中,便认为“尺度来源于黑格尔《逻辑学》中的“度”,意思是事物的质与量的统一”[12]。如果象逻辑先生这样,
再加上对汉语语义理解的分歧,那对这段“美的规律”文本释义将永远是浑水一团,无法廓清了。
而就对“美的规律”具体释义而言,逻文同样缺少学术价值。逻辑先生曾称,马克思有关“美的规律”论述是“清楚、明了”的,我们不该将它复杂化。实际上,将它搞复杂的不是别人,正是逻辑
先生自己。笔者不通外文,对“美的规律”的语义阐释本无缘置喙。只是在拜读了陆先生和朱先生的大作后,基于对两位着名美学家信任,我认同了他们的意见,认为应当纠正那种将“内在尺度”视为
“主体尺度”的观点,并在学界达成共识。但逻辑先生经过一番考证,却将这一几乎弄清楚的问题,又搞乱了——他依然认定“内在尺度”是“人的尺度”:“这里,‘内在的尺度’显然是与动物相比较
、相对照的人的尺度,是人在生产中全新的、截然不同的标准。这一尺度,是人的本质力量,即自由自觉的活动在生产中的表现……”[13]这里的“显然”如果真是那样显“然” [14]的话,就不会有长
达几十年论争、释义和考证了。当然,逻辑先生有权坚持这种见解。但既然他的文章已冠上与陆先生商榷的副题,这说明他已熟知陆先生根据德文和英俄译文对“内在尺度”的反复译校了。根据通常的
学术规范,逻辑先生要推翻陆先生译释的结论,他就应当从德文、俄文、英文中拿出新的有力证据来。令人失望的是,他在文章中一面重复着朱先生对陆先生的批评,一面却对陆先生的原文考证视而不
见,自说自话,从中译文中得出了一个旧结论。这只能使人联想到,逻辑先生不怕耗费自己的学术生命,准备沿着“大圈”重新起跑了。对此,我只能恕不奉陪了。
其实,无论从语法角度还是从逻辑角度,马克思这段话都不是对“美的规律”进行正面阐释的:人类能按美的规律创造是一回事,美的规律是否指人的能动性是另一回事。“美的规律”在这里虽可视为
美学概念,但其整段论述却属于“人学”而非美学理论。对此,朱先生的阐释是正确的。他认为所谓“美的规律”内涵都是我们从这段话中领悟出来的[15]。因此,两把“尺度”的翻译不应影响我们对
马克思美学思想、对《手稿》美学启迪意义的肯定。笔者所异于朱先生及美学界同行的,只是认为“美的规律”在不同性质的美学那里有不同的内涵,《手稿》所涉及的“美的规律”是很有限度的。
纯粹的哲学人文美学都是“意义”和“灵魂”美学,“美的规律”也是意义存在和灵魂探求的规律,作为人类的一种精神操练,对这种“美的规律”的探求是永无终结的。但对于真正的社会科学美学来
说,“美的规律”阐释不应是只能容许某种信仰生存的狭小载体,而应是能“普渡众生”抵达美的世界的宽畅通道。它应当能够经受住形而下的证伪,更应当具有可复验性、可操作性。在社科美学中,
“美的规律”既含有《手稿》中所涉及的文化审美生成规律,也包含社会审美生成规律,还包含前文化即纯自然审美发生规律,只是后一规律要受制于前两种规律。同时,“美的规律”除一般的审美生
成或发生规律外,从主客关系角度,还可分为审美价值规律与审美鉴赏规律。笔者完成的两部科学系统美学着作[16],所讨论的就是这诸多类种的“美的规律”。我不敢说自己的这些探索合乎马克思美
学思想,但窃认为,与哪种将《手稿》中“美的规律”思辨化的倾向而言,它更切近实践、因而也更符合的哲学原理。
关于“合规律、合目的”
已经说过,逻辑先生批评拙文更多地是出于文章立意或结构的需要。他的文章既然开始于对我的批评,当然也要结束于对我的批判。在对人的“内在尺度”能动性进行阐述之后,逻文是这样结尾的
:
因此,笔者对杨曾宪先生针对“美的规律”的另一论断也持疑义。他说:“不再把‘合规律、合目的性统一’作为对马克思‘美的规律’的阐述,可以很好地起到‘优化’美学‘资源配制’的功效。
当然,这并非是对‘合规律、合目的性统一’命题的否定:只要这一命题能揭示审美发生规律并适应于某种美学阐释,它就是合理的美学命题。只是不要再把这一命题归在马克思名下便是了。”原本是
马克思所深刻论述的思想,为什么偏要忌讳与马克思联系在一起?这是否是杨先生忌谈“马克思美学”、“美学”的思维定势所致?[17]
没读过拙文的读者不会想到,逻辑先生是将我的一段完整的话,一截两段,一段用在开头,一段用在结尾。他的文章前后呼应了,我的观点却被歪曲了。我之“不再把‘合规律、合目的性统一’作
为对马克思‘美的规律’的阐述”,是我所说的“国内学者继续从‘两把’不同‘尺度’角度对‘美的规律’推演的努力,可以从此终结”的后文。它们都是我对陆先生、朱先生观点认同的结果。如果“
内在尺度”不是主体尺度,怎能再把马克思这段论述概括为“合规律、合目的”呢?我这里的推论是完全合乎逻辑的,它有什么可“忌讳”的呢?又何来忌谈“马克思美学”、“美学”的“
思维定势”?
同样令人费解的是,逻辑先生一面批判我否定“合规律、合目的统一”“作为对马克思‘美的规律’的阐述”,另一面他却又批评了其它学者关于“美的规律”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合规律性与
合目的性的统一”这一“带有相当普遍性”的论述[18]。我不禁要问, “美的规律”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这究竟是不是《手稿》中“马克思所深刻论述的思想”?如果是,逻辑先生为什
么反对别人这样概述呢?如果不是,他怎么又对我横加指责呢?如此左批右判,他的逻辑立场在哪里呢?
其实,我的观点很明确,即使不能把“合规律、合目的”再归纳到马克思的名下,但由于它揭示了“审美发生规律并适应于某种美学阐释”,它仍是合理的美学命题。我这里的所指同样很明确。作
为对“审美发生规律”的科学阐释,“合规律、合目的”是文化美生成的条件;而放到实践美学中,“合规律、合目的”又是“真善美”统一的重要逻辑思辨链条。正因为《手稿》中这段论述适应了实
践美学的这种思辨要求,“合规律、合目的”的阐释才不胫而走,进入多种美学教科书,成为“准经典”的阐释话语,甚至使人往往将其归于德国古典美学命题。
由于与实践美学的分歧,我之承认“合规律、合目的”是美学命题,只是就其揭示审美发生规律而言的,并不等于承认它是“美的规律”的等值概念。就实质而言,“合规律、合目的”所揭示的主
要是人类价值实践活动的规律[19],这种价值实践活动是文化审美发生的条件或基础,但并不等于文化审美价值的现实生成。因为人区别于动物的自由自觉活动的类特征,使人的实践具有不同于动物的
社会或文化动机。动物既不能按美的规律制做,但也不能按丑的规律制做。而基于不同的文化社会素质、品格所生成的动机,人却既可按美的规律、善的原则生产或创造,也可能按丑的规律、恶的原则
进行实践活动。特别是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人们因“合规律、合目的”地追求最大化赢利而破坏自然美、城市美、艺术美的行为难道还少见吗?中国几乎所有的“历史文化”名城,都“名”存“实”亡
的局面,难道不都是目光短视领导者“合规律、合目的”加快新城建设造成的吗?实践美学缺少现实阐释力,症结也就在此:“合规律、合目的”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所产生的对象,大多数往往是不
美甚至丑或恶的。
这就不能不说到“自由”了。逻辑先生说:“自由则是与必然相对应的一个范畴,是指人类在实践活动中,总是要努力认识、把握自然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知其然而更知其所以然,从而能动地
去适应与改造世界,以实现人类进步向上的目的和要求。”[20]逻文所论,是基于哲学对“自由”的释义。但这一“自由”并不能涵盖人类“自由”的全部。美学所涉及的人类“自由”概念
,细分起来有十多种[21],其中包括动物性的躯体自由(如现代艺术造成的躯体解放感)、文化创造自由(如自由体操中的“自由”)、社会活动自由(如囚徒获得的人身自由体验)及“类自由”、“
诗意自由”等等。笼统地谈论“自由”,对于人文思辨美学是有意义的,但却经不起现实审美实践的检验。如逻文所说,人类认识“自由”便一定会“实现人类进步向上的目的和要求”,便表达了一种
古典理性主义或理想主义价值观。而现实情况是,人类认识自然规律越多,主体创造自由度越大,人类可能面临的自身被毁灭的危机越严重。这种所谓现代化悖谬,正是现代、后现代哲学家忧心忡忡之
所在。
人类能否避免毁灭,当然不是美学课题。但高速、超高速发展的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所带来的不全是美的福音,却是可以肯定的。这使美学面临着挑战。当笔者2000年在内蒙出席美学会议,面
对草原严重沙化满目苍夷的情景时,深感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现实迫切需要美学的实践。眼下,一些青年美学家对“实践美学”提出挑战,这是好事。但挑战或超越“实践美学”目的,不应是仅仅寻
求新的美学派别命名,而是要推进美学研究真正切入实践。“实践美学”最大的局限是它脱离实践,无法指导美学实践。如果超越者依然援引《手稿》中同样的论述,依然停留在对马克思“生命的自由
”等概念的思辨中,甚至更远离实践,那么,这种新美学也是难以承受时代赋予美学的历史使命的。这便是我呼吁美学界共同建设社会科学美学的原因。如果说,这将终止对《手稿》的重复讨论、阐释
或命名的话,那么,我认为它恰恰是符合实践性原则的——对真正的美学来说,他的重要使命不是用不同方式解释美的存在,而是要按美的规律指导和改造世界!
[1] 《学术月刊》2000年第5期。
[2] 《学术月刊》1998年5期。
[3] 同1,第62页。
[4] 同1,第57页。
[5] 同1页注1,第57页。
[6] 参见:拙着《审美鉴赏系统模型》第七章《审美文化—社会发生》,人民文学出版社1994年6月版。
[7] 同1页注1,第58页。
[8] 同1页注1,第58页。
[9] 逻辑先生在文章中曾要我提供马克思一句话的出处,我在图书馆中费了半天时间也没能查到,请逻辑先生见谅。这里只能凭三十年前的阅读记忆回答:那是马克思晚年面对众多庸俗化的“马克思主
义”派别而言的,原话是:“我只知道自己不是‘者’”。年青时的记忆不会错,具体出处愿高人赐教。有了这一教训,此处便用了“据说”,以逃脱逻辑先生对出处的追究,因它属非专业
内容,没有笔记,也难查证。同样,后文中“合规律、合目的”的出处亦应有所交代,但因查证的结果难以验证,便也不注名,而是笼统带过。
[10] 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11月出版。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卷,第406页。
[12] 《异化的扬弃——〈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当代阐释》295页,花城出版社2000年4月第一版。
[13] 同1页注1,第60页。
[14] 中国当代学者往往用“众所周知”、“显然”、“勿庸置疑”来逃脱论证,径直推出自己的结论。因此,每当我遇到这样的语句时,便非常警惕,看看“显然”背后是否不显“然”,“勿庸置疑
”之后是否有“疑”。
[15] 《学术月刊》1997年12期,第31页。
[16] 拙着:《审美鉴赏系统模型》;《审美价值系统》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3月出版。
[17] 同1页注1,第63页
[18] 同1页注1 ,第62页。
中图分类号:G40-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1297(2008)11-050-02
前言
“这是一个脱节的时代”。当我们跨入新全球化的门槛,工业文明主导的平台随时代变迁而行将摧毁,传统工业资本主义世界和工业社会主义模式日益衰败和消亡。面临着即将来临的后工业社会,初露端倪的知识经济,以及从现代主义向后现代主义(包括后结构主义、后实用主义、后资本主义、生态主义、批判的解释学等等)转向的冲击,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表达的哲学,必定在重构专属自己时代的哲学中,在重构专属自己时代新的问题领域时,在新的视野里向世人充分展示和创造自己时代的当代性,以此作为回应。17世纪的认识论哲学至今虽仍深植于现代社会,但随着20世纪末发生的后现代哲学的转向、存在主义的转向等等,哲学研究比以往都更看重人的存在,更关注人的生存、人的全面成长意义以及探究个性潜能全面发挥的原则、途径。这一哲学的转向,也必然会引发教育哲学研究领域的变化。
一、教育哲学及其定位的探讨
海德格尔曾说,我们常年累月地研究大思想家的论文,这样的事实也根本没有保证我们在思,甚至根本没有保证我们已准备去学习思。这种研究哲学的活动最为顽固地给我们造成假象:我们在“弄哲学”就是在思。“弄哲学”使即定的哲学知识取代应有的自为的创造性知识,思被盲从所代替。思的缺位,对前人未思、未闻、未说的东西也就难以作出创造性的发问。因此,他认为哲学应抛弃单纯形而上的追求,更应是一门“实践的哲学”。这里欲表明的是人的活动本身具有目的的前置,目的的规划,目的的修正和目的的实现等因素,体现了人的主体性活动的价值、取向和特征;哲学自身的每一个观点、概念、范畴和原理不仅来自实践,不仅接受实践的检验和丰富,而且还由于实践的作用不断修正自己,充实自己,力求达到与实践的发展相同步或相同向,并且不断追求对于实践进行预设、构建、规划和制约。这方面,教育哲学更应接引这一思想的推力,金生教授在《教育哲学是实践哲学》一文曾说,教育哲学发展之真谛在于不简单借用现成哲学原理一样,不提供规范的原则与理论,而是努力激发人们的教育良知与教育智慧,激发人们对教育智慧的热爱与追寻,激发人们追求教育之真理,捍卫教育之本真,激发人们的教育精神与热情,从而激励并指导人们的教育实践。
然而就我国教育哲学的发展和研究现状而言,当前一些研究还仅仅局限于译介与推广西方教育哲学思想理论,缺乏对这些理论进行有效的反思与批判,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理论的本土化;在挖掘我国古代教育哲学理论遗产上,文化沉醉似乎更胜于实践关注,并未能很好地做到古为今用;其二,在研究方向上,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还存在思维盲点,教育哲学满足于自我欣赏,其批判性、反思性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对教育现状和问题的思辨和批判不够,忽视了教育哲学对教育的相关性。
按照杜威的定义,“教育哲学是最一般意义上的教育理论”,它并不同于教育哲学知识,它是个未定型的东西,有多少哲学观,就有多少教育哲学的生长点。《教育哲学引论》一书的突破则在于,本书一开始所定下的基调,就是,教育哲学的研究中不是仅仅把哲学当做方法,把教育哲学变成一种方法论的学说,它不仅要对教育问题作出理论的说明,提供教育理论导向,而且又要切实地去参与教育实践,融和在教育实践中。这里的“实践”不仅包括“教育实践”,还融会了“社会实践”和个体的“生活实践”。该书面向实践转换了探讨的视角,值得一提的是,这种转换是以特别是马克思本人有关教育经典文本解读作为支点的。马克思的历史观(现实人的实践活动是考察现实人及其现实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原点)在读者面前并未显得老套和拘谨,而是作者通过与中西方哲学与中国教育历史和现实流变的对话,马克思哲学精神被赋予了当代价值和时代意义,读者重新认识固有精神的激情和欲望得以激活,同时也为全面认识和理解教育哲学提供了一个更为生动而又丰富的思想文本和交流平台。
作为一种新的论述方式,该书的突破还表现在,书中既对教育基本问题进行了独到阐述,同时又对中国当下教育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作出了深刻的实然性探究,创造性地在实践――教育――社会三维架构中揭示出教育的发展规律,把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领域堂皇引入到理解教育、反思教育的视野之中,使读者有种发自内心去蔽后的澄明感。该书还对教育中所涉及的人、社会等一切价值和文化形态做了反思性批判和批判性反思,在透析现代社会的变迁基础上重构起教育生活的知识基础和价值观,使人的认识发生了从潜在到显现、从模糊到清晰、从零碎到系统的深刻转变。
上述这些与石中英教授在《教育哲学导论》一书中的见地有相近之处,即教育哲学的研究对象应跳出以往只研究“教育一般问题”的经院哲学巢穴,回归到批判性反思和反思性批判教育中任何一个真实的具体的问题,并以此作为研究的起点;教育哲学的学科性质上,应强调实践性、反思性、批判性和价值性。严格意义上讲,这种突破的实现导致了人们对于教育中各种关系认识的再度调整,也导致了人们对于教育哲学研究价值的重新定位。
二、教育究竟是什么
“解决教育是什么的问题,这是教育的前提与基础。” 借用文学上的一句话:一千位观众,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有一千位教育研究者,就有一千个应然性教育本质。教育的本质,简而言之,是哲学在特定情况下的实践实现。从现有诸多对“教育”概念的表述和诠释中,我们不难发现,教育本质的探讨已陷于“教育应当是什么”的价值判断和各自教育理念追求的抒发。这种循形式逻辑定义规则的方法,使所抽象的“最一般”,无法适应特定的教育环境。“应然”的多与少或增与减,其实并不能带来“实然”的改变。这种教育“应然”化的探讨成为遮蔽教育本质的一块云彩。
“哲学的核心必定是有思想、有感情的个人。只有以人的个人生活为起点的思想才是有价值的。”]这一异乎鲜明的见地,对于教育哲学的研究探讨同样适合。如果说,真正的哲学是一种关于此在(人)的根本问题的不断探索与发问,那么,教育哲学则是对教育中未思、未闻、未说的根本问题的创造性的探索和发问。舒教授在书中指出,认识教育本质,须以人的实践、人的需要为前提,教育必须反映人的本质,人的社会,存在的目的,即解放人的本质力量。理解教育本质,中心在于认识、注解人本身。基于超越以往教育本体论研究的狭隘思维,舒教授把存在的“人”作为他本书研究的出发点,探讨培养人之所以为人之所感、所思、所想、所做、所为、所说、所行过程中蕴涵并且体现出来的大道。他不止一次地讲到:“教育是人的教育,教育要以人的需要为基本出发点,人的需要又是多方面、多层次,是自然性、社会性、精神性的综合,最终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因此教育活动是培养人解释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进而推动人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这种认识教育本质的方式的意义在于,使读者与作者深度相遇于文章的字里行间,个体性地亲证“教育是人的教育,教育是解放人的潜能,促进人自由本质的实现”,最终转化为一种纯粹的个体经验。
马克思就人的本质曾做过这样精辟的阐述,“人的本质并不是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关于人的本质这样经典性的表述至少可以做这样的理解:其一,人的本质在于它的社会性。其二,人的本质是“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不是社会关系的一方面。其三,人的本质是随着社会关系的改变而改变的,即人的本质是具体的、历史的,而不是抽象的固定不变的。舒教授以人作为构造其理论的价值参照,但又不孤立地谈人。关于“人”的认识,舒教授即避免了唯理性,同时又没有过分夸大非理性的作用,而是把受教育者、教育者看成是理性和非理性的统一,把人的存在看成是自然性、社会性、精神性的统一。他说,“以现实的人为前提来认识教育,发展教育,从而就把教育看做是人的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它是现实的,又是历史的;是个体的,又是社会的;是关注人的现实的需要,又是实现了人类发展的需要;是民族的区域的,又是开放的无限制的。”
舒教授以自己特有的诗思,往返于历史与现实的教育现象之间,引领读者从表象出发,在现实图景中,深入分析教育生活中知识基础观念形成的历史过程和历史过程背后的现实力量,并把这种思想的考察深入到对社会实践的考察,以此来评价和判断前者的社会和思想条件在社会生活中的适应性。借助于他多年对教育哲学研究的成果,尤其是哲学中“人”的概念,厘清教育领域的一些基本关系和省思教育领域的一些基本现象,揭示出这些最简单、最普遍、最基本的知性概念理性抽象后互相作用的流程,形成了读者对清楚理解和恰当表述问题的机理和判断标准,使读者在此教育研究的思维领域得以敞明。由此,这样一种新的研究思维,也就突破了传统教育哲学研究的保守瓶颈和科学理性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三、《教育哲学引论》的重要主题――人
教育、社会与人的发展是《教育哲学引论》一书的重要主题,该书讲到,人是现实社会中的人;人是教育目的,是人自身发展的目的,人发展目的的实现不能离开社会环境;在教育――人――社会的视野中,即关怀社会,也关怀人的发展――人的个性发展;社会发展归根到底是人的发展,而人的发展,归根到底也就是社会中人的发展。显然,作者是偏向于人的发展的。那么,人的发展成为教育以及社会追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又是何以可能呢?在作者看来,“教育的人是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人。人是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而人的社会本质只能在历史和文化的发展中生成。基于此,教育成了社会的教育,把教育的个人需求提升为社会需求,把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现实性的教育需求上升为教育对社会与人类的发展的需要,从而使教育的崇高性得到彰显。”
近代以降,教育学兴起之时,关于教育中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关系,一直存在着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之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个人本位论分为以卢梭为代表的的个人本位论、以爱伦・凯为代表的自由教育类型和新人文主义性质的个人本位论三种类型。这一系统之间尽管有论述上的差异,但却表现出大致相近的价值倾向。它们基本上都主张尊重个体生命的价值及人格的尊严;强调个性的存在价值及个性自由自主、充分发展的重要性。与个人本位论拆开社会本身单独对待人的发展不同,以西方“社会学派”为代表和以凯新斯泰纳为代表的极端国家主义或国家本位倾向的社会本位论的宗旨是,一定程度上都强调社会要求个人或是个人顺从社会的单向运动,社会成为了首要因素。应该说,人的发展与社会内在联系的一致性并未在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那里保持适度的张力,相反,人从存在的整体中抽象、分离出来作为发展的主体,或是孤立地将他人与人、社会与人的发展割裂开来,这也就必定造成本已存在的人和社会的异化更趋异化。
马克思早已对社会本位论和个人本位论各自的偏执作出过批判,“社会与个人,不是强调要以谁为本位,而是着眼于人的生存活动的需要,在解决人的主体性的过程中,统一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社会成为个人活动的基础与载体,也只有人的活动,才能成为社会。如此,社会又成为个人本质力量释放与实现的空间。” 社会是人的社会,社会也离不开人,这是因为社会的存在是以人为起点和标志的。其次,人是社会结构成分中的主体要素。第三,社会的变化发展虽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这其中的许多客观规律须通过人的意识活动才能实现。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主体,社会是人的社会。个体自我只有置身于一个开放的社会环境中,保持与外界不断的信息交流与碰撞,从外部世界充分吸取营养,才能造就生动而独特的个性。
教育是一定社会中的教育,有关教育是什么的理想和争论很难有脱离社会教育作为社会生存和延续的活动,其必然反映社会主流思想观点和价值观,而这些思想观点又主导着其对教育的态度和由此态度引发的教育活动。教育追求的是具体的、个体的人的发展,那么,真正架构起教育、社会和人的发展三者立体交会的契合点又在哪里?是继承文化?是健全人格?是自我实现?还是改造社会?舒教授主张,应在他们之间保持一种平衡,而不是走极端,以避免对真理认知的偏差。他提出把培养人的自我认同作为坚持以“人”为核心并统整教育、社会与人发展的着力点。这一主张建基于个体意识到自己是独立的存在者,其需要得到尊重与满足;使自己与他人、自然及自身建立良好的关系;个体能够正确、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及他人;在与世界的交往中是自己的主体能力得到有效表现,并最终完成自我解放。
总之,舒志定教授的《教育哲学引论》一书创生了教育哲学的新质,它所提供的这种新的研究范式必将成为一股推动中国教育思想发展的新的动力。
参考文献
[1]舒志定.教育哲学引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张国清: 罗尔斯的秘密及其后果
2013年7月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一、 引言
每个伟大的思想家都有其特殊的学术出身和学术经历。他的特殊遭遇,他的求学或受教育过程,他遇到的一些具体的人和事,他个人的思想追求和精神困惑,他参与或经历的某些重大事件,比如重大的科学发现或科技进步、民族分裂或独立战争、种族或阶级斗争、社会变革和政治革命、社会基本制度的变化和更替、国内战争、国际战争,包括在自然科学、人文和社会科学方面取得的具体进展,所有这一切造就了一个思想家的具体思想,也使其思想成就成为一个具体时所当然的结果。我们研究和了解一个哲学家的思想,就需要具体研究和了解上面提到的诸多具体因素。但是,我们不能单纯依赖哲学家本人说出或公开的东西,还需要研究他没有说出或可能故意隐藏的东西。在当代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身上,就存在着一些没有得到充分揭示的隐秘事物,笔者称之为“罗尔斯的秘密”或“罗尔斯秘密”。
罗尔斯秘密的具体表现是,由于特殊的社会和学术原因,罗尔斯有意隐藏了自己的学术出身,主要是斯退士的东方神秘主义的印度教和佛教因素、德国古典哲学的黑格尔因素以及解决基本政治哲学问题的当代经济学路径。在以功利主义为主要攻击目标的幌子下,这些隐藏加上他一再明确表示的分析哲学的求学和研究经历,误导世人在分析哲学语境下来解读他的政治哲学。像“无知之幕”、“原初状态”、“重叠共识”、“正义原则”甚至晚年的“万民法”等众多概念或术语,研究者只是从单纯的英美分析哲学传统中给予解读,忽视了它们的非分析哲学的思想来源。由于国内的罗尔斯研究者没有注意到罗尔斯秘密,他们便对罗尔斯的政治哲学尤其是他的两个正义原则做出了错误的解读。由于两个正义原则在罗尔斯政治哲学中的核心地位,这种误解所产生的学术和社会后果都是严重的。
自大卫・休谟以来,事实与价值的关系一直困扰着哲学家。尽管世人一般认为探索客观真理和追求社会正义是高度一致的,但要从哲学上论证这种一致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到了20世纪初,逻辑实证主义的一大贡献在于明确表示,事实是事实,价值是价值,事实与价值分别属于两个各自相对独立的领域,不存在那种所谓的一致性。像艾耶尔认为的那样,价值断定不是科学的,而是“情感的”,“价值陈述……只是既不真又不假的情感的表达”[1]116。有关真理问题的探索属于事实领域,有关正义问题的追求则属于价值领域。后来分析哲学的发展似乎预示着属于价值领域的政治哲学的死亡。
正当人们对政治哲学的未来感到悲观之际,罗尔斯在分析哲学传统中发展出了一套精细的正义理论,1971年面世的《正义论》震动了整个西方政治哲学界。罗尔斯试图模糊分析哲学家在事实和价值之间的区分,把公平正义作为一项可靠的分析哲学工作建构起来。比如他在此书第一节里的一段话似乎要把事实和价值的关系进行全新解读:“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正如真实是思想体系的首要美德。一种理论如果是不真实的,那么无论它多么高雅,多么简单扼要,也必然会遭到人们的拒绝或修正;同样,法律和制度如果是不正义的,那么无论它们多么有效,多么有条不紊,也必然会为人们所改革或废除。”[2]3 通过仔细解读和考察,我们发现,罗尔斯政治哲学不仅印证了黑格尔关于哲学是时代的精华之论断,而且揭示了黑格尔关于晚近的哲学总是更加成熟的论断。随着罗尔斯在哈佛的两大授课笔记《道德哲学史讲义》(2000)和《政治哲学史讲义》(2007)的陆续出版,罗尔斯与传统哲学的关系部分得到了呈现。“虽然《道德哲学史讲义》只是一部罗尔斯在哈佛大学给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讲座用的讲义,但是,透过《道德哲学史讲义》,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罗尔斯哲学和历史上一些重要哲学流派的渊源关系,可以清楚地看到罗尔斯作为一名哈佛大学教授的实际工作和实际身份。罗尔斯不仅是一位政治哲学家和法哲学家,而且是一位道德哲学家和道德哲学史学家。”[3]1《政治哲学史讲义》也呈现了那种关系,罗尔斯与历史上一些重要哲学家的思想渊源是清晰的。问题是,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究竟属于分析哲学还是属于欧洲大陆哲学?或者说,罗尔斯和政治哲学传统究竟是什么关系?
除了梳理已为学界熟知的思想来源外,本文将探讨“罗尔斯的秘密”,重点考察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德国古典哲学因素,为解读罗尔斯正义理论提供一个新视角。
二、 罗尔斯和分析哲学:马尔柯姆、伯林与哈特
罗尔斯是一位地道的分析哲学家,其正义理论经由分析哲学四大重镇(普林斯顿大学、牛津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的修造而终于成型。理查德・罗蒂把罗尔斯视为分析哲学的代表:“大陆哲学和分析哲学的区分是极其粗线条的,但它的确为区分哲学教授提供了一条捷径。要想了解一位哲学教授究竟喜好大陆哲学还是分析哲学,只要看他书架上摆放的书就知道了。如果他的书架上都是黑格尔和海德格尔原著或者研究他们的书籍,而没有摆上戴维森或罗尔斯的著作,那么他大概愿意被称作喜好大陆哲学的教授。”[4]120罗蒂以及罗尔斯的老师、哈佛同事和同时代哲学家对于罗尔斯的分析哲学家身份几乎已经达成共识。
罗尔斯的哲学启蒙老师、普林斯顿大学的马尔柯姆(Norman Malcolm)教授是维特根斯坦的弟子和密友,在常识哲学和语言哲学领域颇有建树,主要致力于把维特根斯坦思想在美国发扬光大。他对罗尔斯的治学态度和学业方向选择都有很大影响。马尔柯姆向罗尔斯开设了政治哲学入门课程,这是罗尔斯在大学本科阶段受到的唯一政治哲学训练,以至于罗尔斯传记作者、弟子弗雷曼(Samuel Freeman)说,罗尔斯几乎是靠自学成才的[5]2225。得益于马尔柯姆的指导,罗尔斯选修政治哲学并以之为一生事业。
1952―1953年,罗尔斯获得富布莱特奖学金,成为牛津大学访问学者,牛津的博士后经历使罗尔斯在学业上突飞猛进。在那里,他是基督教会学院(Christ Church College)的贵宾桌成员,法哲学家哈特成为他的导师。除了出席哈特法哲学讲座,参加以赛亚・伯林和斯图亚特・汉普谢尔的哲学研讨班,他还参加了在吉尔伯特・赖尔住所定期举行的哲学研究小组。青年罗尔斯在1955年完成的政治哲学论文《两种规则概念》(“Two Concepts of Rules”)对“惯例”(practice)和“行动”(action)做了区分,让人想起伯林的政治哲学名篇《两种自由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和哈特的法哲学名著《法律的概念》(Concept of Law),明显带有伯林和哈特的思想痕迹,给人留下试图把两人思想综合起来的印象。
罗尔斯在牛津时的这些哲学家秉承罗素、维特根斯坦的分析哲学传统,注重语言分析和逻辑演绎。罗尔斯不仅继承分析哲学的研究方法,而且继承了哈特、伯林等人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主题,他运用的论证方法是分析哲学常用的逻辑方法。罗尔斯试图回答伯林的多元价值论难题。伯林认为价值多元论难题是人类必须面对的困境,而罗尔斯设计正义原则的词典式排序,在一个公共理性框架之内,通过基本正义制度设置,尽量消除各种价值和生活方式之间的冲突,完成对两种自由的保护,实现价值的完备性。罗尔斯一生追求构建一个可以实现的公平正义的乌托邦(a realistic utopia with justice as fairness)。
然而,罗尔斯对待语词的态度并非分析哲学家应持有的态度。罗尔斯对正义观和正义概念进行了区分,提出了自己的正义观,即作为公平的正义观;除了有限的语词界定外,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并无太多对语词分析的关注。罗尔斯对概念所处的语义环境亦并不十分关注,相比之下,他更关注概念在制度设计中的重要作用。罗尔斯既吸收了分析哲学的长处,又像哈特和伯林一样背离了分析哲学,把正义问题,实际上是社会基本结构的设计问题,当作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价值领域的事物,像公平、正义、爱、同情等等,不再像艾耶尔认为的那样,只是人的主观情感的表达,而具有其客观实在性和客观结构。罗尔斯想把“社会基本结构”客观地揭示出来。因此,正如《两种规则概念》中已经显露出来的那样,分析哲学对罗尔斯来说只具有方法论意义。
三、 罗尔斯的秘密: 康德、黑格尔和斯退士
由于当时的特殊社会原因或学术原因,一些思想家会给自己的思想改头换面,有意隐藏或抹去其思想中在当时不讨人喜欢的某些因素。罗尔斯在建构正义理论时,是否像一般所认为的那样,完全受到分析哲学启发,来源于分析哲学,还是有意隐藏了自己思想中不受欢迎的非分析因素,却披上分析哲学的外衣?下面试图回答这些问题。
首先,在19世纪以来的英美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传统中,一直有一个黑格尔传统,这在古希腊哲学研究者和《柏拉图全集》英文译者乔维特(B.Jowett)那里有明确的起点。乔维特的学生托马斯・希尔・格林(Thomas Hill Green)是当时著名的黑格尔主义者,他对积极自由和公共产品的讨论,是古典自由主义的重要转折。格林后来成为著名黑格尔研究者鲍桑葵(Bernard Basanquet)的老师,鲍桑葵的黑格尔国家学说对20世纪英美国家学说有着深刻影响。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也和这个传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格林几乎与马克思处于同一个时代,是英国19世纪后期最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是牛津唯心主义学派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他的自由权利理论在英国思想史乃至整个欧洲历史上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格林在1855年进入牛津大学贝利奥学院学习,师从乔维特,毕业后一直在牛津工作,曾经担任怀特讲座道德哲学教授。格林所处的时代,劳工阶级崛起,成为日益强大的社会政治力量,他们要求改善自己的工作条件和生存状态,融入现代产业制度之中,分享现代化带来的成果。当时英国的整个社会意识也逐渐认同或支持劳工阶级的要求。于是,格林修正了早期的放任自由主义,提出了“公共产品”和“积极自由”等概念。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在格林的影响下,自由主义在英美政治哲学占据主导地位。格林的修正自由主义学说为英国公共政策从自由放任转向国家干预奠定了理论基础。
作为格林的弟子,鲍桑葵进一步发展了国家干预理论,提出了“国家至上”理论。他说:“国家的公共意志是独一无二的,而且必然是独一无二的。”[6]1314他在这种理论中明确加进了黑格尔因素,被称为新黑格尔主义。鲍桑葵谈到了“穷人”问题,这个问题也是格林和马克思共同关注的问题,更是后来罗尔斯关注的问题,只是罗尔斯用“最少受惠者”概念取代了“穷人”概念。“国家是最后的和绝对的调节力量,因而对每一个个人来说必然是独一无二的。”[6]13于是,他关于国家应当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扮演积极角色的主张持久而深入人心。
然而,由于黑格尔政治哲学与现代民族国家的理论和实践的联系,有一种说法甚至将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归结于黑格尔思想。黑格尔赞扬战争调和了市民社会因人们需求不满足导致的冲突,国家之间的冲突是国家自我完善的途径。在黑格尔那里,战争具有伦理学意义,它对于防止民族堕落、促进民族发展有正面作用。“战争是严肃对待尘世财产和事物的虚无性的一种状态……战争还具有更崇高的意义……持续的甚或永久的和平会使民族堕落。”[7]341由于黑格尔明确鼓吹战争,两次世界大战真实爆发,人类受尽苦难,黑格尔成为众矢之的。从此以后,黑格尔研究被排除出英美主流哲学圈。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英美哲学学术圈,大家可以接受哲学家阅读康德,接受康德的影响,却闭口不提黑格尔。同为牛津学者,像查尔斯・泰勒那样从黑格尔出发来解读现代性问题的,毕竟是凤毛麟角。
因此,在牛津政治哲学传统中,既有英美分析的传统,也有德国古典哲学的传统,只是德国古典哲学传统的黑格尔因素被刻意掩盖了起来。这一点在罗尔斯身上得到了清晰的体现。罗尔斯对待黑格尔的态度既有学术的原因,也有个人的原因。罗尔斯的个人经历或第二次世界大战创伤,使他在内心对黑格尔学说充满着排斥,他在意识层面坚决拒斥黑格尔哲学。相比之下,他更偏爱康德。他在哈佛讲授的“道德哲学史”课程几乎以康德道德哲学研究为主题。正义理论以他对康德尊重人的观念的解读为基础,建立在自律的概念上。从《正义论》“正当先于善”的观念以及公平正义的康德式解读,到康德(以及后来的政治)建构主义和“道德理论独立性”,再到《政治自由主义》的道德人格观、合理性(the reasonable)和理性(the rational)区分,最后到《万民法》拒斥世界国家(a world state)和“实际乌托邦”(realistic utopia)观念,罗尔斯的思想都留有康德的痕迹。康德认为,人是“自由、平等的理性存在物”[8]222,自律而主动。一切事物都须经过理性的裁判。根据罗尔斯的正义观,人们在原初状态下做出理性选择,为免于受到侵害,人们必然服从自由平等的理性主体一致同意的原则。于是,原初状态可以被看作是在经验理论的框架内对康德自律和绝对命令观念的程序性解释。
康德强调人的自主理性,黑格尔则重视制度的优先性。在这一层面上,罗尔斯却是接近于黑格尔而远离康德。追随于黑格尔之后,罗尔斯将社会基本结构视为正义的首要主题。罗尔斯特别提到,公平正义是政治的而非形而上的,这一政治观念尤其适用于现代民主国家的“基本结构”。社会基本结构指社会的基本政治结构、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它们在社会合作中融合成一个整体[9]389。理性制度建构是罗尔斯关注的重点,他关注的不是人们的理性或信念,而是在社会基本结构中实现公平的正义。由于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一部有关人类基本制度结构的设计性著作,因此,虽然罗尔斯更加欣赏康德的哲学主张,但他和黑格尔实际上有更多共同的学术偏好。
因此,罗尔斯一直掩盖他与黑格尔的联系。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只好掩盖其同另一个未曾公开露脸的人物的关系,他就是斯退士。罗尔斯从本科开始就追随斯退士,并师从斯退士攻读博士学位。作为英语世界著名的黑格尔研究专家,斯退士的存在对罗尔斯哲学思想的形成是决定性的。罗尔斯的朋友、哈佛大学哲学教授德莱本(Burton Dreben)说:如果抹去《正义论》的作者,读者会以为这是一部从德语翻译过来的英文版哲学译著
这个说法转引自弗雷曼:“像以往世纪的任何一个伟大的欧洲哲学家一样,罗尔斯是一个系统的哲学家。因此,如果我们没有把罗尔斯整个理论以及他同其历史先驱的关系放在一个较大语境中来考察,就难以理解和掌握他的观点。在方法和风格上,罗尔斯都摆脱了分析传统。(他的朋友伯顿・德莱本曾经将罗尔斯整体论方法同黑格尔方法进行比较,并在谈到《正义论》时说道:‘它读起来像是从德语译过来的。’)”见S.Freeman, Rawls,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2007, p.28。。伯顿・德莱本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评论,是因为黑格尔哲学通过斯退士深刻地影响了罗尔斯,以至于《正义论》的结构框架同黑格尔《逻辑学》的结构框架形成了一种呼应关系。罗尔斯有意无意地遵循大一二三和小一二三的逻辑结构来组织《正义论》的主要论题,即《正义论》由三编组成,分别为“理论”、“制度”和“目的”;每一编下面又有三章组成,如第一编的三章为“公平的正义”、“正义的原则”、“原初状态”;第二编的三章为“平等的自由”、“分配的份额”、“义务和职责”;第三编的三章为“理性的善”、“正义感”、“正义的善”。这是一种典型的黑格尔式安排。其中第三编的三章很有黑格尔式“正―反―合”或“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意味。
斯退士是一位有东方哲学背景的哲学家。他指导罗尔斯学习黑格尔哲学,也学习神学、伦理学和道德心理学知识。在普林斯顿大学求学期间,罗尔斯跟随斯退士研修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黑格尔和康德哲学。罗尔斯有意隐瞒了与斯退士的师生关系,但罗尔斯通过斯退士仍然同黑格尔哲学联系在了一起,虽然罗尔斯生前很少谈起斯退士,也没有在任何著作中感谢甚至提到这位老师,甚至很少谈起他同黑格尔的关联。一旦揭示了罗尔斯政治哲学中的黑格尔因素和斯退士因素,我们就更容易看清罗尔斯政治哲学中的欧洲大陆哲学的因素,尤其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因素。
罗尔斯“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2]3的看法表明,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直接指向社会基本制度。虽然罗尔斯明确表示,政治哲学的首要任务是探索设计社会基本结构的法理依据或道德基础,是一项政治学的而非形而上学的工作,他想以此强调自己秉承分析哲学传统,但《正义论》开场白却完全是黑格尔式的叙述。罗尔斯不仅进行事实描述,强调人们经由主观价值判断做出判断,甚至整个正义理论得以构建都是基于欧洲大陆哲学的价值判断。
罗尔斯故意隐去斯退士影响的原因不甚清楚,但有一点可以得到明确判断,那就是在罗尔斯写作《正义论》时,黑格尔是被美英分析哲学界完全无视的人物。罗尔斯只有通过隐去在其学院出身上的斯退士因素,才能进而抹去其哲学思想中的黑格尔因素,使《正义论》显得是一部在分析哲学两大重镇普林斯顿和牛津的直接熏陶下,并且在维特根斯坦嫡传弟子马尔柯姆的直接调教下,在哈特和以赛亚・伯林等人影响下成就的政治哲学成果。
在斯退士和马尔柯姆之间,在黑格尔和维特根斯坦之间,在宗教神秘主义和常识理性主义之间,罗尔斯做出了艰难但聪明的选择,罗尔斯离开普林斯顿而投入马尔柯姆的康奈尔哲学阵营怀抱即是明证。弗雷曼干脆说,罗尔斯只受到马尔柯姆的少得可怜的政治哲学教导,几乎是自学成才的。弗雷曼有意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经济学,即功利主义哲学的社会科学基础,淡化黑格尔传统尤其是斯退士的影响。但弗雷曼还是不经意间披露了罗尔斯的秘密,即罗尔斯政治哲学的黑格尔起源。罗尔斯本人越是拒绝黑格尔,黑格尔哲学越是在他的哲学著作中无意识地呈现。他可以掩盖他同斯退士的师徒关系,但他的哲学著作掩盖不了那层关系。斯退士1967年在美国加州拉古钠海滩去世,四年后,罗尔斯的《正义论》出版,罗尔斯在《正义论》序言中,提到了许多朋友、同事和老师对他的帮助,其中唯独少了他的博士论文指导老师斯退士。在整个《正义论》中,他只在一个脚注中提了一下:“有关这一点见W.T.斯退士《道德的概念》”[2]129。
四、 罗尔斯秘密的消极后果
正像当年马克思指出黑格尔哲学中存在着“黑格尔秘密”一样,罗尔斯政治哲学中也存在着“罗尔斯秘密”。罗尔斯秘密的客观存在导致了一些消极的学术后果,主要表现为中国学者对罗尔斯正义原则和其他思想的误读,有些误读较为严重,已经产生消极的影响。鉴于正义原则在罗尔斯政治哲学中的关键地位,本文在此对由罗尔斯秘密导致的误读的具体表现只是点到为止(至于由这种误读产生的其他后果,将另文论述):如果说中国的罗尔斯研究者把“the most extensive basic liberty”译为“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12]56,把短语“total system”或词语“system”译为“体系”,一开始就把《正义论》中文读者对第一个正义原则的理解引入了误区,罗尔斯本人负有一定责任,那么,当罗尔斯在回应哈特的批评从而弃用“system”术语后,用来表述第一个正义原则至关重要的术语“scheme”仍然被译为“体制”[13]70、“图式”[10]5或“体系”[14]47,就不再是罗尔斯的责任了。同样,在译介罗尔斯原著的翻译实践中,短语“the most extensive scheme of equal basic liberties”[8]53被译为“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14]47,短语“a fully adequate scheme of equal basic rights and liberties”[15]5被译为“平等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之完全充分的图式”[10]5,短语“a fully adequate scheme of equal basic liberties”[16]4243被译为“一种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完全适当的体制”[13]70,这些译法都偏离了罗尔斯想要表达的意思。这些表述方式也进一步证明了中国罗尔斯研究者已经深陷入罗尔斯陷阱之中而难以自拔。其实,在这里,无论“system”还是“scheme”,都只是量词,而不是名词。罗尔斯对“system”的自我澄清即“as a whole, as one system”[8]178是最好的佐证。同样,在讨论第一个正义原则时,“scheme”不能译为“体系”、“图式”或“体制”,而应译为“组合”、“组”或“套”。“the most extensive scheme of equal basic liberties”不妨译为“一套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a fully adequate scheme of equal basic liberties”则译为“一套恰如其分的平等的基本自由”[17]1011。罗尔斯在1971年《正义论》中第一次表述第一个正义原则的恰当中文应当是:“人人拥有平等的权利,享有最广泛的基本自由,那种自由兼容于其他人皆享有的类似自由。”[2]10
同研究正义理论基本内涵一道,研究罗尔斯正义理论或政治哲学的思想来源是罗尔斯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笔者的考察,罗尔斯本人有意抹去同一些当代不甚重要的哲学家的关系。罗尔斯在谈到《正义论》的写作动机时,只说自己的工作是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传统的继续,有意回避我们前面提及的一些思想家对其思想形成的决定性影响。罗尔斯这种舍近就远的做法误导了罗尔斯政治哲学思想来源的研究者。
五、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的结论是:第一,罗尔斯正义理论有着清晰的分析哲学来源。罗尔斯同斯退士、伯林和哈特的思想关系的紧密性超过了他本人表示的同洛克、卢梭和康德的关系,即使从政治哲学史上来看,他同休谟、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关系,与他本人表示的同洛克、卢梭和康德的关系相比,至少是同等重要的。
第二,当代经济学理论是影响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因素。因限于篇幅,我们无法全面展示罗尔斯政治哲学同当代经济学的关系,但弗雷曼的一段话足以呈现这种关系的基本轮廓。他说:“1990年,罗尔斯在接受《哈佛哲学评论》访谈时说,完成博士论文后,他在1950年秋季开始搜集与后来的《正义论》有关的笔记。在这个时期,他师从鲍莫尔学习经济学,认真研读了保罗・萨缪尔森的一般平衡理论和福利经济学、希克斯的《价值和资本》、瓦尔拉斯的《纯粹经济学要义》、弗兰克・奈特的《竞争伦理学》以及冯・诺伊曼和莫根斯特恩的博弈论。”[5]13
第三,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有其深刻的思想来源和神秘之处。罗尔斯以经济学为武器,以分析哲学为研究方法,以功利主义为批判对象,解决基本自由的问题,将自己与社会契约论传统联系起来,构建起完善的正义理论。除了在方法论上部分继承分析哲学传统,无论在行文结构、价值判断或者是正义理论的构建方面,都具有黑格尔风格。黑格尔这位巨人很大程度启发了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构建。在《我的教学工作》(1993)未公开发表的说法中,罗尔斯提到在《正义论》中他最喜欢的是第三部分,讨论道德心理学的部分,这恰恰是从黑格尔和斯退士那里获得的部分。
第四,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罗尔斯在《正义论》发表之初便说明这一理论得益于黑格尔,那么这本书也许会失去许多读者,至少它将无法进入一流哲学评论家的眼中。当然,这只是一种猜测。大陆哲学和分析哲学本来交叉重叠,学习两者可相得益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面对大陆哲学尤其是黑格尔思想被摒弃的情况,罗尔斯或许在大陆哲学和分析哲学之间做了艰难选择,运用分析哲学外衣,巧妙隐藏大陆哲学因素,去掉了令人不快的因素,取得了成功。
第五,我们试图揭去罗尔斯分析哲学的外表,揭示其深层的德国古典哲学根源,尤其是一直隐藏其中的黑格尔因素,以表明罗尔斯哲学既有英美分析的一面,更有欧洲大陆的传统。如此,长期以来在罗尔斯和桑德尔、泰勒、麦金太尔、罗蒂等人之间的争论并不是像表面上看起来那样是学派与学派的争斗,而更像是同一个大家族背景之下的“兄弟之争”。这一家族的家长有时是康德,有时是黑格尔,有时则是马克思。无论家长是谁,它显然有着纯正的欧洲大陆血统,而与英美分析传统无涉。如此,罗尔斯学说中的实用主义因素也得以清楚呈现。一般来说,分析哲学和实用主义之间有一条明确的鸿沟。分析哲学反对黑格尔,实用主义则对黑格尔充满好感,黑格尔成为区分分析哲学和实用主义的一个重要标准。然而,罗尔斯距离黑格尔并不遥远,离实用主义也不遥远,因此,从深层来说,罗尔斯是一位地道的欧洲大陆哲学家。
总而言之,由于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和罗尔斯本人的主观原因,罗尔斯没有明确地澄清他个人的思想来源。罗尔斯政治哲学吸收和借鉴了德国古典哲学、英美分析哲学、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政治学、当代经济学等众多思想成果,呈现出从洛克、休谟、卢梭、康德、黑格尔(斯退士)、马克思到维特根斯坦(马尔柯姆)、伯林、哈特的多重来源。其中,摆脱基督教的影响成为罗尔斯思考社会正义问题的逻辑起点,黑格尔哲学为罗尔斯构思正义理论提供了体系框架,分析哲学为他论证正义理论中的诸多原则提供了精细的方法论指导,当代经济学为罗尔斯解决正义问题提供了可操作的实践路径。由于罗尔斯本人有意隐瞒其中某些思想来源,尤其是隐瞒同黑格尔和斯退士的关系,形成了“罗尔斯的秘密”,导致中国学者误读了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进而误读了罗尔斯的政治哲学。因此,中国的罗尔斯研究要想精确地把握其正义理论,必须从准确而全面地理解罗尔斯的思想来源开始,尤其是要注意罗尔斯政治哲学中的经济学因素,否则,仍将停留在似是而非的浅薄层次。
[参考文献]
[1][英]艾耶尔: 《语言、真理和逻辑》,尹大贻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A.J.Ayer, Language, Truth and Logic, trans. by Yin Dayi, Shanghai: Shanghai Translation Publishing House, 1981.]
[2]J.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3]张国清: 《译者序:德性就是主观的法》,见[美]罗尔斯: 《道德哲学史讲义》,张国清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2003年。[Zhang Guoqing,″Preface for Chinese Edition: Virtues Are Just Subjective Disciplines,″ in J.Rawls, 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Moral Philosophy, trans. by Zhang Guoqing, Shanghai: Shanghai Joint Publishing Company, 2003.]
[4]R.Rorty, Philosophy as Cultural Politics, Philosophical Papers: Vol.4, New York,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5]S.Freeman, Rawls, London: Routledge, 2007.
[6][英]鲍桑葵: 《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汪淑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B.Basanquet, The Philosophical Theory of the State, trans. by Wang Shujun, Beijing: The Commercial Press, 1996.]
[7][德]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Hegel, Philosophy of Right (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 trans. by Fan Yang & Zhang Qitai, Beijing: The Commercial Press, 1982.]
[8]J.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9]J.Rawls, Collected Papers, edited by S.Freema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10][美]罗尔斯: 《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年。[J.Rawls, Political Liberalism, trans. by Wan Junren, Nanjin: Yilin Press, 2000.]
[11][美]罗尔斯: 《简论罪与信的涵义(兼〈我的宗教观〉)》,左稀、仇彦斌、彭振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J.Rawls, A Brief Inquiry into the Meaning of Sin and Faith (with ″On My Religion″), trans. by Zuo Xi, Qiu Yanbin & Peng Zhen, Beijing: China Legal Publishing House, 2010.]
[12][美]罗尔斯: 《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J.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trans. by He Huaihong, He Baogang & Liao Shenbai, Beijing: China Social Sciences Press, 1988.]
[13]姚大志: 《罗尔斯》,长春:长春出版社,2011年。[Yao Daozhi, Rawls, Changchun: Changchun Publishing House, 2011.]
[14][美]罗尔斯: 《正义论(修订版)》,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J.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Revised Edition), trans. by He Huaihong, He Baogang & Liao Shenbai, Beijing: China Social Sciences Press, 2009.]
科学的理论思维对一个民族的发展非常重要。中华民族的振兴需要的理论依据是哲学。因此在教育中贯穿哲学非常重要。但是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无法对哲学理论课产生兴趣,对哲学原理的掌握是非常零散的,无法整体了解和把握哲学。哲学理论课无法发挥对学生心灵启迪的作用,也无法让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无法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规范。面对这种现状,教师需要改革教学模式,加强对哲学的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一、高中政治哲学教学改革存在的问题
1.灌输性的教学模式
传统的教学模式,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主体地位持忽视态度,无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传统教学模式下,课堂只是一个舞台,教学这一过程的导演是教师。学生的地位是道具和观众,学生只和教师的表演相互配合。这样教学过程实际上围绕的是教师的教,对学生的学习持忽视态度,发挥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并没有很好的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课堂上,学生只是机械记忆基本内容,教师不顾学生的感受,照本宣科给学生灌输知识。
2.轻视学生的实践
在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对理论知识的学习非常重视,对实践不重视。哲学的基本特征就是实践性。哲学的重要来源就是实践,在实践中发展和检验哲学。此外,哲学重视结合理论和实践,强调理论要付诸实践。大学生对哲学的学习,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实践活动进行指导。传统的教学模式注重学习理论知识,缺乏和实践的紧密联系。
二、高中政治哲学教学改革策略
以上主要分析哲学教学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改革措施,加强对哲学的教学改革,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紧密联系我国时代的发展,这不仅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以下主要探析哲学教学改革策略。
1.改革考试方式
加强对教材内容的重视,能够改革考试方式。哲学是一个可以感悟人生,升华智慧的学科。教育者和学习者都可以通过哲学让自己变得更加智慧。哲学教材中蕴含丰富的哲学家思想,站在中立的立场对各种哲学派思想进行评价,对哲学和其他学科的联系进行研究,对哲学中各种范畴的关系进行讨论。为了摆脱原来灌输性和僵化性的教学模式。需要对考试方式进行改革,注重学生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的提升,注重学生理性思维能力的提升,将课程论文考核形式和通用闭卷结合起来,通过写作内容,学生可以表达思想和觉悟,教师可以对某位学生该课程的学习状况进行判断。
2.充分协调教与学
学生在校学习的关键场所是课堂,不能只强调对学生主体性的发挥,教师的讲课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些专家的学术讲座通过精辟的演讲吸引听课者。教师讲解哲学必须建立在自己对哲学的研究上,教师的专业素养要高,授课艺术也要高。教师在课堂上的讲课和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要相互协调,对一方的强调和忽视都是不可行的。教师要通过批判的眼光和思维对这些思潮智慧进行研究。学生对哲学的学习要经得起考验,不会受到各种庸俗事物的干扰,脱离极端束缚的思想,拥有深刻的理性思维和高远的胸怀。
3.通过合作教学模式开展教学
合作教学模式的展开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将分组、合作和探究融为一体,改变了以往学生被动的学习模式,学生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主观探究学习,提升了学生的探究能力。学生首先要建立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再对资料进行收集,分工合作,得出结论,再通过学生之间的讨论交流,验证结论。教师可以直接给出各小组论题,学生可以自由选择论题,加强小组之间的分工合作,学生可以走上讲台和全班同学分享学习成果。这样可以帮助学生,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得到提升,同时也能使学生的表达能力和合作意识增强。
4.通过自主探究模式开展教学
教师在教学中开展自主探究模式,要对学生加强引导,学生可以围绕特定主体自主学习和探究。自主探究模式要按照问题的提出,资料的搜集,资料的分析,得出结论和对结论的验证等方面进行。通常情况下,教师可以给学生主题,在课后学生可以搜集资料,再对资料进行整理,加工和分析,从而得出结论。在课堂上全班学生讨论后,可以得到较全面的结论,对学生独立思考,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行培养,提升学生各方面的综合能力。综上所述,文章主要分析传统哲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并探析哲学改革的科学策略。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对哲学教学水平的提升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孙民.我国高校哲学教学改革刍议[J].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133-138.
从civil society的本源来看,它是一个完全源于西方的极富包容性和开放性而内涵不断变化的概念,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被赋予了丰富的涵义,甚至可以说是不同的意蕴。然而,从90年代开始,大陆学界对这一概念倾注了大量的热诚。对中国大陆的学者而言,借助于这样一个纯粹西方的概念并不仅仅是用于解决现实的困境,更多的是希望能用其来提供一个解决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路径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理想框架。
1.从整个世界的大环境来看,自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的公民社会理论在西方的重新复苏为中国学术界提供了最直接的知识来源。西方公民社会理论之所以复兴,其原因在于:A.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几乎所有的非西方国家都面临着强大的民主化浪潮,在这股浪潮的推动下,人们重拾了对市民社会的关注。
B.前苏联、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日益暴露出来的高度集权的弊端使人们开始对斯大林式的全权国家进行反思。从70年代起在东欧的一些国家自下而上的出现了声势浩大的争取民主的运动,一些学者借助于市民社会的概念对表达他们的反国家主义的思想,最终酿成了90年代初的苏联、东欧巨变。有学者把巨变看成是市民社会复苏的直接结果。
C.从整个西方社会来看,二战后,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失灵,福利国家的危机,也促使一部分学者呼吁限制国家的权力和活动范围,向市民社会回归。国家中心论开始衰落,人们期待官方的、扎根于共同体的组织比国家更能解决所面临的实际问题。80年代起,随着治理和善治理论的兴起,国家权力重新向社会回归,公民社会理论家开始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此理论展开研究。
2.中国国内状况的政治体制改革与公民社会的复兴密切相关
由于市场经济的确立让学者们敏锐的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可能会促使在中国出现一个类似于西方早期公民社会的阶层,并推动政治社会体制变革,从而使中国走向真正的现代化之路。因此,civil society这样一个极具灵活性和挑战性的概念在90年代的中国学界看来,因为能够作为这个古老国家的现代化进程的工具因而也不可避免的带有了浓郁的本土色彩。
从中国大陆的研究情况来看,公民社会理论的兴起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理论介绍引入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从1992年开始到上个世纪末。90年代开始,中国正值政治社会体制转型期。中国的政治体制正从无所不包的、社会力量被行政吞噬的国家体制中转型,从个人的淡化到个人主体自觉意识的复苏,从分割的城乡二元体制到变迁的城乡结构。尤其是1992年中国经济改革进入了市场经济新阶段,现实层面的发展需要重新确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作为后进国家的中国,在追赶西方的过程中也急需借用西方现代化的经验。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中国知识界在对西方理论进行甄别时,选中了公民社会这样一个发源于西方,与资本主义的发展密切相关的且又重新在西方得到复苏的概念。
在这一阶段,知识界对公民社会的讨论主要围绕现代化的进程而展开,这与公民社会这一概念的“舶来”性紧密相连。这一时期的成果,除了探讨建立中国的公民社会以外,主要集中在对西方公民社会理论的评介上及对概念移植中国展开论证。(以〈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为代表,首先在1992年率先推出邓正来、景跃进的〈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这是当代中国研究公民社会之滥觞(见邓文)。随后,这份刊物发表了一系列的有影响的文章,围绕如何建构中国公民社会,及中国公民社会有无可能而展开。(出版的国家与社会论文集)
到了上个世纪末以后,随着世界范围内的治理与善治的兴起,15大之后的政府机构的需要对中国政府的治理变革、创新制度研究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公民社会理论的兴起符合了中国政治民主化、文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见《治理的变迁》,俞可平)此阶段的研究主要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作为实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的研究、对国家、社会之间疆域的确立、社会空间的建构及第三部门的发展展开切实的论证。二、
公民社会研究的内容
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研究的核心主要有两个,一是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话语体系,或是说中国的公民社会何以可能;二是如何建构当代中国的公民社会。可以说90年代以来整个的中国公民社会研究都是围绕这两个论域而来的。
1.市民社会的概念及其建构
要解决论题一: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首先对中国的学者而言就面临着一个问题,如同众多的西方概念引入中国一样,首先就面临如何将西化的概念植入中国的话语体系里。“civil society”一词在国内有着几种不同的翻译法,每种翻译都体现了译者对这个词的不同理解。有“公民社会”、“市民社会”、“民间社会”等三种常见的译名。其实,在92年以前,市民社会是一种广义的用法,中国知识界对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可谓不陌生,它来源于马克思的著作中,已有无数的知识分子拜读过“bourgeois”(关于它的词源学背景,可以参看方朝晖《市民社会的两个传统极其在现代的汇合》),然而,对马克思的著作中市民社会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这一印象也是根深蒂固的。而且,对同一个德文单词有的书有的地方翻译成市民社会,有的则译为资产阶级社会。随着学界对这一概念的深入了解,慢慢的在论述时学者开始比较普遍的采用了市民社会的译名,但也注意到不把它和资产阶级社会等同起来。不过,也仍然有学者遵照马克思的经典著作的理解来谈论这一含义丰富的概念。(胡承槐 ,《“市民社会”及其历史地位》)。也有的仅从城市居民的狭义范围来理解市民社会,容易在语言转换时产生混乱。所以随着对这一概念的深入理解,及90年代后西方公民社会的兴起,强调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采用这种译法。从中国大陆的研究状况来看,在第二阶段采用这一译名的比较普遍。而且就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形来看,中国是一个拥有8、9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如果采用市民社会的术语,无形中就将广大农民排斥在外,而且civil society就其政治学意义上,侧重的是公民权利和公民政治参与,所以在当下,这是一种较好且较为普遍的译名。至于民间社会则是台湾学者的译法,这是一个中性的称呼,为历史学家所喜欢,在分析近代中国的民间组织时尤好采用。但也有的学者认为它过于边缘化,带有台湾社会发展的显著痕迹,突出强调了官民对立和台湾社会的那种自下而上的运动特征,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不具备普遍性。(邓正来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
对Civil society的不同译法其实就代表了学者对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其实,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人们很难给市民社会下一个清晰的定义(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从西方的传统来看,公民社会的概念就在不断发展变化,从古希腊最初指城邦社会,代表的是高贵、优雅、道德的文明社会是civilis(这一概念的变化见布百科全书)到近代的两条不同的研究进路,一条洛克式的社会先于国家或外在于国家到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社会(查尔斯.泰勒更指出还有孟德斯鸠式的以法治为核心的进路)(这一点,邓文、方文曾在国内着重介绍过,在国家与社会的书里也提到过)。到了当代,哈贝马斯提出公共领域之后,又有了以市场经济为划分点转到以文化领域的变化。而要建构中国自己的公民社会话语体系,就必须要对这个概念有自己本土性的理解,对此,中国大陆的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大陆学者对公民社会的理解正如译法的多层次一样,在研究进程中也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主要是采用的二分法,所谓二分法主要就是坚持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强调市民社会是由非政治性的社会所构成,并强调市场经济作为市民社会的主要成分。这种市民社会概念是由黑格尔提出由马克思加以完善的。而在后一阶段主要则是三分法。
但前面说过,国内对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理解由于始于马克思的经典著作,所以国内研究文献为数众多的一部分集中在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研究上以及与此相关的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研究上包括伯恩斯坦、葛兰西等人的市民社会研究。(如郁文,王文)一般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分析,作者往往从唯物史观出发,阐述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点,并想发掘出马克思市民社会观的历史意义。
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时,有学者撰文指出,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看作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 ,是商品经济的对应物 ,看作是置于个人和国家之间、对私人利益和普遍利益起调和作用的“中介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显示出了重要的现代意义。 (〈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探析--兼论“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意义〉王岩江海学刊 2000年04期)
而在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的研究中,把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作为规范和标准的“真正的自由”概念,建立在互主体性哲学模式之上,是一个伦理实体的自由概念。表现为从“家庭”经过“市民社会”到“国家”的概念各个环节的辩证发展, 体现着自由意识的发展。这一概念对于黑格尔的伦理概念及其辩证运动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正是在伦理概念的运动过程中,“市民社会”表现出了深刻的辩证性质,黑格尔结合古代与现代熔于一炉的伦理实体的自由概念才真正是可能的,或者说是必然的。(郁建兴,《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人文杂志 》 2000年03期)。在对伯恩斯坦的研究中指出他是提出建构市民社会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道路之关系问题的第一人,并探讨了他与马克思的观点的异同之处。(《伯恩斯坦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马克思 》,郁建兴 ,《 哲学研究》 1997年04期)。这一系列的文章主要是从哲学的角度探讨个人的市民社会观念,更多的属于评介性质的。在这一层次上,研究者更多关注的是对经典原著的解读,希望重现原著对这一论题解释的本来面貌。然后,再有限的探讨马克思、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意义。他们一般用的都是市民社会的译法,这样,在对这一概念介定时,往往把市民社会等同与城市居民,并且把它当作一个历史性的概念这样一个问题,容易产生歧义。(如胡承槐文)
上述的观点我们可以称为经典派,除此以外,方朝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两篇文章则详尽的从词源学的意义上阐述了西方学者的两种不同的市民社会观念和两种不同的理解趋势,指出现代市民社会是古希腊罗马和中世纪的自治城市社会两种观念的总合,既是一个“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又是“国家公民”的社会,在西方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而成。
最有代表意义的则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上的文章,而汇其精华的是邓正来的《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对当时市民社会的研究概况做了一个批判性的总结。邓文围绕当时市民社会的研究状况做了俯瞰式的研究,针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发生学背景,指出市民社会的研究其实是在原来的知识界讨论背景之外的一个全新领域并指出市民社会的研究对学界来说有两大可以运用的资源,一是作为现代化发展的实体社会的资源;一是作为认识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解释式的资源。作为一种解释模式,市民社会在阐释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有多大的作用是邓文论述的重点,以此为出发点,邓文分析了市民社会的中国化概念后,对中国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指出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或发展的具体道路有两段论模式和三阶段三种动力滚动驱动式,中国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应该是良性互动说。(指出“市民社会概念能否确当地适用于中国,则完全取决于具体运用此一概念研究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人的具体研究效度(童文))基于此,这一时期的市民社会的概念理解就有以下几个特色:(1)
民社会既是以市场经济甚或私有产权为基础的,(2)市民社会的内在联系是内生于市场经济的平等自治的契约性关系;(3)市民社会遵循法治原则(4)市民社会奉行自治原则(5)市民社会通过公共传媒表达其意见和在公共空间交换意见(6)市民社会内部的民主发展进程(见邓正来《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
总言之,邓文主要是从二分法来谈论市民社会的,在这一时期的研究中,市民社会和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密切相关,人们几乎就是想用这样一个纯粹西方的术语来找到现代化的道路,所以,这段时期的文章尽管纷繁多杂但1.脱离不了二分法的框架,2.围绕现代化的进程而展开。这个可以说是自由派的观点。
在当时,之所以采用二分法,我想主要与几个因素有关。在90年代初的大气候下,正值市场经济方兴,面临的首先是经济体制转轨的问题。其时,被压抑许久的社会这一概念重新回到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习惯的还是它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必须说明的是,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其实是一种政社合一的社会,“社会”这一概念没有独立存在的空间。从我们出生到死亡,都是国家的、单位的附属物,没有独立于国家之外的任何私人领域,所以知识界对市民社会既是熟悉而期待又是陌生的。因此,在重新认识的时候,无疑,适应当时大气候的形式采用了国家和社会的二分法。其次,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当时的中国社会,谈论文化传播的公共领域还是不成熟的。因此,市民社会成为了通用的译法,也被知识界所认可。
到了第二阶段,随着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西方理论的进一步了解,学界逐步对三分法产生了兴趣。当代西方的学者如柯亨和阿拉托提出国家-经济-市民社会来代替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分法。主张把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认为市民社会主要由社会和文化领域构成。“我们把市民社会理解为经济与国家之间的社会互动领域,它首先是由私人领域(尤其是家庭)、结社的领域(尤其是志愿结社)、社会运动以及各种公共交往形式所构成的”。()这一观点无疑受到哈贝马斯的影响,反映了西方社会市民社会理论重心的转移。因为经济系统的过分扩张和商业化倾向的影响会阻碍公民社会的独立性。而中国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团体的兴起,私人自主的社会生活空间初步形成并不断发展,也促使了对这一问题重新审视。
这一时期的市民社会理论有了大量的介绍当代西方理论的文章。按照三分法,如童世骏的第三个向度——与政治、经济关系微妙的市民社会;陈晏清的《市民社会观念的当代演变及其意义》则分析了近、当代市民社会观念难得不同,指出市民社会观念由近代的因商品交换关系而结合起来的私人自律的经济交往领域转为当代自主的社会文化领域论。而王新生的博士论文则以市民社会为题,在厘清近当代市民社会的差别之后,力图表达出市民社会是一个由家庭、“需要的体系”、公共领域三个方面共同构成的社会生活空间,而且这三个方面是一种历史递进的关系,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侧重点不同。并提出市民社会的概念由三种不同意蕴:描述性的、分析性的、和价值性的。这是一种颇有见地的看法。
而在第三部门的兴起之后,有了要素说来说明公民社会的概念。在国内有这样一个趋势,采用公民社会译法的,大部分都是采用三分法的,以何增科为代表,吸收当代公民社会的研究成果。他们采用西方学者Gordon.white的观点,认为“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何文提出,就公民社会的结构性特征和文化特征及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而言,它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有四个:1.私人领域2.志愿性团体3.公共领域4.社会运动。一般而言,主张公民社会译法的学者他们的研究重点倾向与公民社会与治理、善治和第三域有关。
2.如何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
在厘清了中国的市民社会概念之后,学者就如何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也论述了自己的看法。集中起来,主要围绕中国学者对市民社会概念的认识而展开。关于这个问题,其实质就是如何建构当下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新型互动关系,
如何正确理解处理国家和社会,国家和个人的相互关系,建立各自相对独立而又共存一体的功能界限。而关于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则有五种模式:公民社会制约国家、公民社会对抗国家、公民社会和国家共生共强、公民社会参与国家、公民社会和国家合作互补。并指出,公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这五种模式并不互相排斥,是对复杂现实的高度抽象。(何文)而在中国的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上,首先。从中国的历史来看。有的学者就否认中国有过市民社会,有的也只是宗族社会,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内似西方历史上完善的市民社会阶层。(夏维中:市民社会中国近期难圆的梦)学者认为西方的发展模式很难适宜于中国社会的情况,因为西方社会是在权利高度分散化和多元化的特定背景下形成的,一开始就表现出与现实社会及政治结构的异质性,但其内部的理性化过程完成较早。而对许多后进国家来说,市民社会与现实社会和政治结构是同质的,因此内部的理性没有完成,所以中国的市民社会不可能走西方那样的道路。反而,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市民社会的健康发育必须依赖外部条件,尤其以政府的促进作用最大。(方文,90年代)从中国的现实和历史状况出发,中国市民社会论者主张“良性互动说”,它既是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运作方式,又是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理想形态。(邓文)理解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互动关系,学者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谈:
一是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
市民社会是和商品经济相伴而生的观念,早在黑格尔,就明确从从市场经济出发来分析市民社会的《法哲学原理》,把市民社会理解为“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是私人自律的商品交换领域。马克思则更进一步的将其理解为“物质的交换关系”。现代后自由主义者约翰.格雷把市场经济看做是市民社会的主要成分,认为市民社会的本质是经济自由和人身自由。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上而下展开的,原来被压制的个人和社会开始凸现。国家虽然仍然是社会资源的控制者,但与改革前相比,社会也已经成为控制资源的潜在有力力量,社会占有资源多元化,社会的自主性慢慢的表现明显,出现了相对独立的个人与社会力量,一大批非营利组织和独立社团的出现促使学者对此现象的关注。这是由于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需要必须而且能够彼此独立和自由活动的公民个体,任何一种成功的市场体制不仅需要完善的内在竞争机制、健全的法律制度,而且更需要一个完整的公民社会来配合,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造就了一个完善的公民社会。而市民社会概念的演变及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市场经济造就了市民社会的主体、拓宽了空间、培养了意识形态、营造自治机制(市场经济、市民社会和民主政治储建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9年01期)
市场经济通过经济制约体系的自我构建,将社会成员以内在和外在两种方式整合成为经济有机共同体,并通过对企业、利益集团、社会组织、社区这些不同的组织机构的结构性整合而使之形成为一个形态完整的社会共同体,这就是市民社会。因此,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市民社会的胜利。(郁文)
二是市民社会与法治:
市民社会是以一种普遍的契约关系和契约精神建立起来的,并以此来保障其良性运行。从市民社会的产生发展来看,它与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和近代法治的确立密切相关。
查尔斯.泰勒就指出,早在近代反对专制主义的市民社会时期,孟德斯鸠就强调一种“来自国家并针对国家的自由”——政治自由,一个自由的社会总是和一定良好法制的国家相符合的,自由状态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来源与宪法。强调了市民社会和法治的关系。实现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良性发展,法治的约束作用必不可少。要想使市民社会成为真正的文明社会,也必须要以法治为保障。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效运作的体制条件是法治,而法治则是通过其两个经济作用来为市场经济提供制度保障的,一是约束政府,二是约束经济人行为。
有学者认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是法治运行的基础和界限。法律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矛盾互动发展中,在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冲突和协调中得以发展;而市民社会的多元权利有效的分解了国家权力,遏制了公权力的专断倾向。市民组织的多元化、自主化发展,形成了对国家权力的分割与制衡。市民社会多元利益的冲突、互动与整合衍生了理性规则秩序;具有自由理性精神的公民意识构成了法治的非制度化要素。中国要真正走向法治,就必须重新构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确立多元权利基础、公共权威和良善之法。(马长山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基础与界限)。
三、是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third sector)或者称为NGO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的研究在西方兴起于80年代,它最初只是在行政管理理论层面展开研究,而随着公民社会理论家开始对作为一个社会实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的研究,第三部门也开始关注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部门的作用及其与国家和市场的关系等理论问题,双方开始寻找理论契合点,两者的关系也更加紧密。
在以前的研究中,公民社会理论的研究倾向与政治哲学方面的,它本身固有的自由主义传统就反对极度扩张的国家权力,认为国家的干预对公民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威胁,主张国家和公民社会分离。以契约为基础,法治为保障,依靠强有力的公民社会来制衡国家权力,公民社会被抽象为一种理想的模式。而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失灵,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减少,公民社会理论得到进一步的拓展。扩大社会自治领域,限制国家活动范围,对于政治民主意义重大。而第三部门的研究正是专注于对社会自治性团体的研究,对社会社团的基本结构、从业人员、对政府社会影响能力和服务能力等等的基本能力,对社区的大的趋势的调查。与公民社会的侧重于理论性相比,在NGO的研究中,实证性研究占主导地位。其实从实证的角度来看,两者都是在看同样的问题,可以说都是想用政府与市场的框架,或是用自身管理的框架,从公共事务的角度,从制度治理角度,从更多的更复杂的管理治理角度来进行研究工作。因此,在研究趋势中,二者结合在了一起。
有学者指出,在中国的“公民社会”的构架中,社会基本结构发生的最根本变化是,由政府-单位-(作为单位人的)个人的单向、单维的关系,转变为多元、互动、社会参与与自组织形式的结构。政府不再是一个全能的部门,它行使国家安全、公共政策、宏观调控等有限职能,并主要通过监督、规范、政策优惠等间接手段调控企业和非营利部门的行为。这一改革过程首先从企业行为的独立开始,改革开发以后,企业逐渐扩大了自主权,形成不同于政府下属的“工厂”的“法人”,而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化最终还要归于社会自组织体系的形成。社会的组织结构以大量的公民自组织形式为基础,个人作为具有公民意识的公民社会的成员,形成广泛的自组织形式,构成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或称“非营利部门”,是大量具体社会功能的直接履行单位。所有这一组织结构以公民社会的发展为基石。(王名,2001)
四、公民社会的研究方法:
谈及此,不得不对中国的公民社会研究方法做一概述。总体印象是,规范性研究在第一阶段占主导地位,因为,前面说过,公民社会理论一直是政治哲学的研究对象,恪守一种社会政治理想,有强烈的现实批判作用,也是不同派别的理论家用以表达自己政治理念的工具,因此,它主要是作为一种规范性的理论来加以研究的,公民社会概念被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和分析概念来运用。作为研究方法,它以公民社会为中心来研究问题,一方面反对以国家为中心,另一方面也反对以经济为中心的研究方法;作为一种分析性的概念它主要被视为一种社会实体或历史实体,人们从不同学科分析其起源、发生发展过程及未来前景(何文 中国社会科学季刊98 2期市民社会:民主化的希望还是偶像——80年代以来国外市民社会研究述评)
然而,随着第三部门研究的兴起,实证性的研究逐渐凸现。他们找到了共同的研究兴趣,而且实证性的研究极大的拓宽了公民社会研究的范围,使的公民社会的研究泛理论的研究注重了对社会发展、经济发展、民主与全球化等专门问题的研究。并且用此理论,深入调查进行个案研究。从全球的趋势来看,这已经成为研究的重点和热点。如美国学者读《使民主运转起来》就是历时二十余年的研究成果。然而,从大陆的情况来看,这一方面还相对薄弱,虽然这些年关于基层民主已经成为显学,但是对这一问题显然还只停留在乡、村一级。而从中国的行政体制架构来看,乡显然不属于一级政府,而中国社会的特殊情况需要我们把视野拓宽。目前进行调查的成果较为典型的有:1998年出版的《静悄悄的革命——中国当代市民社会》,该书从四个层次:个人层次、基层层次、阶层层次、NGO组织(社团组织)层次探讨了当代中国市民社会发展的状况。大致结论是:中国改革开发以来个人的自由大大提高,在四个层次当中最为活跃;基层层次讲了农村基层社会的变化、城市单位组织的变化,由于社会大量的变化,基层层次也成了非常活跃的层次;阶层层次不太明显也不活跃;而第四层次也不太活跃。我们认为市民社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刚刚发展,也很不成熟。提出,我国市民社会很明显的两个特征是自我冲动的特征和自我约束的特征。
五、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关于公民社会理论本身知识界仍然有几个问题需要梳理清楚:
一是市民社会问题讨论中往往将近代市民社会观和当代市民社会混为一谈,这就产生了概念的歧义。如仅仅将市民社会作为私人自主的经济交换领域;及单纯将市民社会理解为城市居民,这就容易剥夺广大农村居民的权利,使的这一概念过于狭隘、片面,没有从中国是个农业大国的国情出发。另外,就是前面已经说过的将一个西化的概念移植于中国,而这个概念本身是源于西方的语境的,在对中国现实的分析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以西方的模式为标准,对中国的现状加以评判,或者是简单的依据西方的概念的框架,对中国社会做一简单分析;或是盲目的比附,照般西方的经验,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说明中国的市民社会早已经存在。这是后进国家在全球化的强势下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问题。
【参考文献】
1、
邓正来,“市民社会与国家--学理上的分野与两种架构”,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总第3期
2、
邓正来和景跃进,"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年总第1期
3、
邓正来,“中国发展研究的检视--兼论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年总第8期
4、
景跃进,“市民社会与中国现代化'学术讨论会述要”,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总第5期,页197
5、
方朝晖,“对90年代市民社会研究的一个反思”,《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05期
6、
方朝晖,“市民社会的两个传统及其在现代的汇合”,《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05期
7、
陈晏清,王新生,“市民社会观念的当代演变及其意义”,《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1年06期
8、
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研究引论”,《与现实》, 2000年01期
9、
何增科,“市民社会概念的演变”,《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05期
10、
何增科,“市民社会:民主化的希望还是偶像——80年代以来国外市民社会研究述评”,《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8年 2期
11、
马长山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基础和界限”,《法学研究 》,2001年03期
12、
郁建兴,“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人文杂志》, 2000年03期
13、
郁建兴,“伯恩斯坦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马克思”,《哲学研究 》 1997年04期
14、
童世骏,“第三个向度─—与政治、经济关系微妙的“市民社会”,《欧洲》, 1995年03期
15、
王元,“葛兰西“市民社会”国家观述评”,《东南学术 》, 1995年03
16、
梁治平,“民间、民间社会和Civil Society──Civil Society概念再检讨”,《当代中国研究》(美国),2001年,第1期。
17、
储建国,“市场经济、市民社会和民主政治”,《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1999年01期
18、
夏维中,“市民社会中国近期难圆的梦”,《中国社会科学季刊》,
19、
何增科编,《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科文献出版社,2000年8月
20、
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11月
21、
邓正来:《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
22、
李凡:《静悄悄的革命:中国当代市民社会》, 香港 ,明镜出版社, 1998
23、
秦晖:《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现代化——中西公益事业比较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4、
王名等:《中国社团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25、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2-0252-02
随着独立学院的发展壮大,独立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出来。但是,独立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还是普遍采用“主客体二元”教学模式,而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则是交往教育,更加适合独立学院学生特点。本文将以哲学为指导,借鉴主体间性理论的研究成果,结合独立学院大学生的特殊性,探讨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实现路径,帮助实现大学生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
一、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
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是在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它是两种关系的统一:一种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构成了“主体―主体”的关系;另一种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把教育资料作为共同客体,构成“主体―客体”的关系[1]。但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也有差别:教育者的主体性表现为主动性、主导性和创造性等属性;而受教育者是自我教育的主体,能积极参与和接受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应是“主体间共同的交往实践活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通过平等对话和双向交流,达到共识和融合,从而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主体和能动主体,实现双方思想品德的共同提升”[2]。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是“以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主体性的发挥为前提的,同时,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两方面主体性的共同提高又是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归宿”[3]。通过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能提高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主体意识,培养他们的自主进取精神,开发学习创新能力,引导其在知、情、意、信、行等几方面形成全面发展的个性。
二、独立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现状分析
1.内容偏重理论,偏离实际生活。当前,不少独立学院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内容偏离了大学生的生活实际和社会生活。独立学院的学生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更加多元化,但政治意识淡薄。而大多数独立学院缺乏与本学院学生特点相适应的思想政治教学内容,不能及时有效地回答大学生所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和解决他们在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的一些困惑。此外,大部分学生认为学习的知识和今后发展没有多大关系,只是为考试而学习,没能将所学理论应用于现实生活。
2.大班集中上课,教师授课形式单一。为节省教学成本,独立学院思想政治课多采用合班上课,这就限制了教师和学生的主体性发挥。教师多借助幻灯片和影像资料来授课,提问或课堂交流活动很少能开展,很难有精力和学生进行互动交流,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这种封闭式的灌输教育,会造成学生缺乏自我选择的权力,也使学生缺乏自主性和创新性,影响了大学生的个性自由发展。
3.实践环节受限制,学生学习兴趣不高。增加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性是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教学方式之一,即让学生将课堂里的知识和问题带出教室,通过自我探索,把知识用于社会实践,加深自己对课本知识的掌握和对社会的认识。然而,由于受现实条件限制,独立学院思想政治课的实践环节一般都是采取教师给题目、学生写论文的形式,很少有教师带学生进行外出实践活动。这样,实践环节受限,学生的积极性得不到发挥,知识就会停留在课堂里、书本上,极大地弱化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应用和辐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学生厌学,达不到预期的教育目标。
4.师资来源复杂,开展“主体间”教学困难。独立学院的思想政治课教师来源较复杂,一般而言,母体学校教师占绝大部分,外聘兼职教师占一部分,而专职教师最少。母体学校委派的思想政治课教师虽然经验丰富,但是因在母体学校就承担了较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在独立学院上课,往往只能讲授课本上的教学内容,和学生交流互动少。自有的思想政治课专任教师人数少,且理论功底不足,对于课堂的把握程度较差,而外聘教师一向难以管理。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独立学院“主体间”教学模式的改革和发展。
三、独立学院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实现路径
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是通过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相互交流、沟通来促进双方思想品德提升的交往实践,更加适合独立学院学生的学习特点,更能推动独立学院学生的个性全面健康发展。
1.立足生活世界,增加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德国现象学家胡塞尔提出的“生活世界”是指“每个人生活的、当下的、现实的世界,是人的生命存在的真实而具体的、充满活力和温情的人的世界”[4]。若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简单化为传授知识,排斥作为根本性的生活世界,就会出现思想政治教育与现实生活分离。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的活动,必须扎根于生活世界,充分吸收生活世界的直观性、交往性、体验性,在人与人的主体间往中实现自己的目标。为此,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要倡导“回归生活世界”的教育理念,使道德人格教育从概念化、抽象化、教条化的说教中走出来,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分别对教育内容表达自己的见解,从根本上加强与生活世界的联系。
2.“以人为本”,发展交往式思想政治教育。哈贝马斯把交往看成是“达到理解为目标的行为”[5]。交往式思想政治教育赋予受教育者主体地位,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通过情感和知识的交流,达到主体间认同一致和相互理解,交往双方由此获得思想政治道德发展和完善。这种生活性的交流又可以作为“活水”注入到生活世界中,防止生活世界僵化。而“以人为本”具体到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要尊重学生作为一个“人”的独立与自由,在“关爱和尊重”、“指导和超越”的主体间性中,实现师生双重的人的价值。这种人文关怀理念要贯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始终,因材施教,充分尊重学生的尊严和人格,给学生表达自我的平台并加以恰当地引导,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康发展。
3.提高教师素质,为“主体间”教学的实施提供质量保障。思想政治教育者要做学生政治上的向导、业务上的指导、生活上的挚友;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同时具备专业支撑、科研意识、创新意识;应该强化对学校的认同、归属和奉献;从而实现用思想引领思想、用行动指导行动、用人格培育人格、用灵魂塑造灵魂。“主体间”教学模式对教师素质要求更高,而独立学院思想政治课专任教师人数少且年轻化,素质有待提高。现今社会中,新观念、新事物不断出现,但思想政治课教材内容却滞后于社会实践的发展,思想政治课教师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才能实现“主体间”教学模式。因此,建设一支以专兼结合、专业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是“主体间”教学模式的质量保障。
4.运用教学辅助手段,加大“主体间”教学模式的实践性。教师可以借助网络手段提升思想政治课的教学质量和吸引力。运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解读各种网络信息,及时回答学生的问题,把网络变成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引导学生用主流观点看问题,从而增强思想政治课的感染力。另外,独立学院可以充分利用寒暑假时间,通过让学生参与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把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去,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自身思想政治水平。除社会实践外,党团活动、党课、学生社团活动等也可以作为思想政治课教学的辅助手段,引导学生用所学的知识去分析和探索社会。这样,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立体化社会实践活动,实现了教学相长、师生互动的“主体间”教学模式。
四、结论
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是对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扬弃,是人的主体性在主体间的延伸,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终极关怀理念,更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独立学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结合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探讨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模式,培养全面发展、有个性的创新人才。
参考文献:
[1]宋义明.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间性转向问题研究[J].理论与改革,2007,(1):138-139.
[2]张耀灿.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47.
[3]张耀灿,刘伟.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间性涵义初探[J].理论前沿,2006,(12):8-9
作者简介:唐文利(1968-),女,广西桂林人,广西师范大学学院,馆员。(广西 桂林 541004)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当代中国大众化的实现路径研究——基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视角”(项目编号:11BKS020)的研究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16-0180-02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推动当代中国大众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大学生进行理论教育的主课堂,是推进大众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如何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推进当代中国大众化进程?笔者认为,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推进当代中国大众化的有效途径。
一、 当代中国大众化的内涵
当代中国大众化的基本内涵是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重点的基本理论由抽象到具体、由深奥到通俗,逐步被广大群众理解掌握,从而获得广泛社会认同、形成普遍社会共识的过程。[1]具体而言,就是把的基本原理、基本观点通俗化,使人民大众更好地理解、更好地接受、更好地掌握,并使它转化为人民大众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内化为人民大众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2]对于高校大学生来说,所谓掌握,就是要掌握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并运用于实际生活中,提高大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践性教学:高校推进当代中国大众化的有效途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最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高校推进当代中国大众化,就是要对大学生进行理论的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让他们真正理解和掌握的理论,学会运用基本原理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担负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重任。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依据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要求,安排一定的课时,组织和引导大学生亲身参与实践活动,通过参观考察、社会调查、课题研究、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具体形式,使大学生将课堂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中,并在实践中学会用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认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这是因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性教学具有实践性和时效性特点。
实践观点是理论首要、基本的理论观点。是在实践中产生的,又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的。马克思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方面去的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3]认为,实践是理论的生命之源,脱离实践,理论只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理论只有与实践相结合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传统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只注重课堂讲授,注重单纯的概念化、理论化的政治传授,强调灌输,造成理论与实践脱节现象,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理论兴趣不浓,教学效果不容乐观。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性教学注重实践性,通过开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教育为主题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走进社会,走进生活,亲身体验,感悟生活,深刻体会理论的伟大,从而自觉成为的拥护者、宣传者和践行者。
与时俱进是的理论品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性教学同样具有与时俱进的鲜明特色。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体系,它要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必须是以时代需要为终极目标。[4]因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性教学尤其讲求时效性,教学内容必须具有时代性,要反映现实社会的发展,体现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
通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性教学,使大学生把课堂所学的知识与现实生活相结合,在社会实践中深化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做到知行合一,让学生在实践中更好地了解的基本理论,更好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种教学形式多样,灵活多变,极大提高大学生学习理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性教学是推动当代中国大众化的有效途径。
三、实践性教学:高校推进当代中国大众化的具体路径
1.集中活动与小组活动相结合
集中实践活动指由学校统一组织和安排时间、地点和经费,每年寒暑假由学工部和团委组织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如“三下乡”活动,参观考察、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学生参与面广,活动集中。小组活动指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程教学特点,结合学生自身专业,以5-7人为小组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性教学活动,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以激发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按照教学场地的不同,可采取课内实践、校园实践、社会实践等形式。按照教学内容的不同,可采取以体验式为主的实践性教学、以社会调研为主的实践性教学、以问题探究为主的实践性教学形式。比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主要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可采取以体验式为主的实践性教学方式,可采用人物访谈、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形式。广西师范大学实践性活动设计的形式有:
(1)开展人物专访活动。要求学生拟定访谈专题,对自己感兴趣的人物进行专访。如著名企业家、文化名流、政府要员、劳动模范、英雄人物、部队军人、平凡百姓、博士、教授、校长、学校书记、检察官等。
(2)组织参加公益活动。如访问福利院、聋哑学校等并为他们做一些具体的实事;参加扶贫帮困“手拉手”、“一助一”活动;参加环保植树绿化环境或维持社会公共交通秩序或修缮社区公共设施等活动并做好记录。
(3)参观考察。如法庭观摩活动,参观庭审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课的目的是:使学生坚定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使学生能够运用的立场观点科学地认识和分析复杂的社会问题,让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了解民情,真正体会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魅力。可采用以社会调研为主的实践性教学方式。可带学生参观新农村建设、考察改革开放成功的基地,围绕社会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开展社会调研等。如广西师范大学实践性教学组织学生考察桂林三金药业集团、桂林漓泉啤酒厂、桂林高新开发区、恭城生态农业、“印象刘三姐”表演村等进行学习。“基本原理概论”课注重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哲学原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可采用以问题探究为主的实践性教学方式,可让学生对某一社会问题、社会现象进行课题调研等。
2.开题指导和全程指导相结合
开题指导指开学初要求每个教师对实践性教学都要提供详细的计划,做到科学安排。首先组织学生制订实践性学习方案。开学第一周,任课教师就要求学习小组(以4~5人为宜)围绕课程的内容,根据学生研究兴趣,确定本学期实践的选题。实践活动的选题要具有时效性和针对性,选题要紧扣时代主题,针对学生的实际生活。其次,组织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学生选好论文题目后,要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后才能进入写作阶段。全程指导指在整个实践性教学活动中,教师都要全程跟踪,包括活动前要帮助学生制定实践活动计划及开题的指导,活动中要帮助学生解决实践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引导学生进行论文写作。活动后要及时帮助学生总结实践活动中的收获,指导学生完成论文写作。在指导过程中,可通过面谈、书信、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学生保持联系和沟通。[5]
3.点评交流与总结表彰相结合
交流点评是实践性教学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点评交流一般在课程结束前的1-2周进行,可以在班级由教师进行综合总结评论;也可以由学生自己汇报,每个实践小组简要陈述小组进行实践活动的过程、结果及收获,教师对每个实践小组给予相应的点评,及时总结实践活动成果。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性教学是通过让学生亲身实践,深入社会、深入生活,让学生亲身体验当代中国的伟大成果,加深对当代中国的了解,运用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来分析问题、问题解决。通过点评交流,不仅让学生分享到不同的实践成果,而且能让学生在实践活动结束后真正领会到的伟大魅力,达到真知、真信、真用的目的。如广西师范大学在课程结束前两周,进行实践性性学习成果汇报、提问和点评。每个小组将自己的学习成果在班上进行汇报展示,接受教师的提问和答辩,最后教师进行总结点评和打分。学生汇报实践成果的形式灵活多样,有的实践小组派1名代表上讲台陈述成果;有的实践小组利用课件进行成果展示;有的实践小组采取表演的形式进行成果汇报;有的小组利用手绘漫画形式进行成果展示等。总结表彰一般由学校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单位组织,实践活动结束后在全校对积极参加实践活动的学生给予通报表彰,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当代中国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由传统的“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的转变。
4.教学计划与教学考评相结合
实践教学计划是实践教学的前提和依据,要根据各门课程的教学特点及教学目标,制订出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计划。制定实践性教学计划时应遵循整体性、目标性、针对性、系统性、可行性原则,以保证实践性教学能够有序、有效进行。制度化的实践教学考评是监督和改进实践教学的需要,也是调动教师、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性教学的主要因素。要将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计入工作量,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要把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表现、实践成果的质量综合评价计入学生的期末成绩中,占总评成绩的30%~40%为宜。如广西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性教学成绩占期末总评成绩的35%。
参考文献:
[1]吴学东,余茂辉.当代中国大众化的路径探索[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1,(1):95.
[2]吕卓超.试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创新的切入点[J].西安欧亚学院学报,2011,(2):57.
1.1课程的设置
广东医科大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成教专科开设的课程有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教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医学微生物与免疫学、病理学、药理学、人体寄生虫学、流行病学、临床检验基础、生物化学检验、寄生虫检验、微生物学检验、免疫学检验、血液学检验等19门课程。限选课程开设有医学史、应用写作、简明哲学原理、社会医疗保险、组织学与胚胎学、实用医患沟通与技巧、社会医学、临床医学概论、医学统计学、实验室管理、康复医学等11门课程。
1.2课程的时间安排
本专业以业余形式实习三年,总学时为1920学时,毕业学分为120学分,分为6个学期进行组织教学和学习,其中毕业实习20周,每隔3周回学校1次,进行实习答疑,病例讨论和毕业考试前的理论复习。
1.3课程设置学时统计
表1广东医科大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成教专科课程设置分类表
2课程设置的问题
2.1课程体系设置依然存在“普教化”现象,课程时间分配不当
多数成教院校或培训机构的课程设置沿袭本单位的普通高等教育课程内容,反映出现行的成人高等教育处于一种“普教化”的状况。比如,公共基础课程与他们从前学过的课程内容重复性高,而且这样的课程带来的实践作用并不大,不如把时间分配到更加实践应用价值的课程上。专业基础课程学时占30%,比专业课还要多,虽然毕业实习的时间安排长,但是实习内容的大部分时间安排并不清楚,不够具体。成人高等教育与普通本专科教育大有不同,普通本专科生在课程学习之前,一般对相应课程的了解几乎是空白的,属于从头学起,应以掌握课程基本内容、重点内容为主要学习目标。但成教学生则不同,他们一般已经在工作岗位工作一定年限,甚至有的已经工作超过十年,具有丰富的临床医学工作实践经验,如果仅对其进行科班式的课程学习,很显然是不适应其自身能力水平,也不能使其学习掌握其最需要学习和提高的技能。
2.2对于论文撰写技能方面的培养不够重视
广东医科大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成教专科与写作相关的课程只有应用写作一门,虽然安排在第一学期的限选课内,但是学时较少,到学生毕业的时候,需要运用到毕业论文撰写时估计已经忘记得差不多,课程所起的作用并不大。许多成教学生由于需要晋升职称,有论文写作的需求。可在实际教学中发现,多数成教学生不具备学术论文写作能力。通过论文写作训练,可以锻炼学生的文献查阅、分析统计、前沿知识整理等多烦方面的水平,在此阶段对其进行论文写作培养,不但有利于顺利完成毕业论文,还可以增强其科研能力,为完成学术论好准备。
2.3实验课程忽略了培养医学检验技术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性
在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安排中虽然有安排实践课,并且实践约占教学课程的一半学时,但是,实践课程的内容依然是理论课程所对应的实践课,不够新颖,不够贴近临床实践。当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竞争主要是创新型人才的竞争,而创新型人才的重要特点是具有先进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新颖的实践课教学内容也可以作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一种方法。作为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这一技术性专业,更加应该注重创新,例如在检测方法上如何更简便快捷,检验试剂的研发,提高检测结果的灵敏度和准确性等。
2.4对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医学人才意识不强
从成人高等教育医学检验技术教程表里可以看出,在通识公共基础课程里只设置了英语和计算机基础两门课程,相对于该专业的本科教学中,缺乏了马克思基本主义等政治理论的学习课程,成为一个盲点。对成人教育培养的虽然成人学员一般年龄偏大,大多数人政治上比较成熟,世界观基本形成,但是他们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也比较大,对于高等教育表现出只在乎能否考试及格、能否拿到文凭,而忽略教育的本质,甚至为了考试及格,作弊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在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课程中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必不可少。
2.5对学生培养目标和综合评价方面不够具体
多数院校均要求医学成人教育的教学内容、考试均需达到普通高等教育同样的标准。但成人教育学生由于其自身的年龄、工作经历、职称等条件与在校本专科生差异很大,完全照搬普通本专科的培养目标是不合适的。目前成人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评价方式不利于检测学生的综合学习效果和能力,不能达到检验学生应有学习水平的目的。成教专科对学生培养目标较为笼统,对于人才培养特色方面不够突出,并没有设置培养掌握某方面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才”课程。成绩综合评价比较单一,只有期末考试一种形式,对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不够强,老师对学生的情况缺乏了解,使得教学质量难以提高。
3对策
3.1调整课程体系
成人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不同,应要求他们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因此课程内容应该更倾向于深入提高学生理论基础和对新知识和新诊疗手段的了解和掌握的能力这些方面的,加深学生对知识深刻而完整的理解,提高对所学知识融会贯通的能力。同时可以设置一些新方向的课程,更新学生的知识,提高学生在检验的检测能力,例如,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本科教学中增加了细胞形态学方向等课程。
3.2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
实验课是理论教学的主要补充,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壮大和优化队伍,既要有一支专门型的科研队伍,又要有一支业余型的科研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开设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课,在实验教学中,一方面增加能锻炼学生综合能力的创新性、综合性实验课。一方面为促进学生的科研精神和学习的动力,可以在教学管理中增加创新学分项目,并要求学生在整个学习期间必须获得几个创新学分。将实验教学与科研培训结合起来。题通过进行模拟课题申报、答辩等形式训练学生查阅论文、进行课题设计、撰写申报书等方面的技能,亲身参与科学研究,训练科研思维,激发创新精神和培养动手能力。
3.3重新合理分配各科学时
明确教育重点,精选教学内容,以理论教学为主,实验教学为辅,更新知识,重点讲授,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根据教学培养目标和学生的实际应用情况,重新调整各科学时比例。目前许多科目的培养不能体现出成人教育学生的“成人”性,各科学时分配不合理。一些偏基础的科目如生理学、生物化学、有机化学等应该适当减少学时数。对于学生专业性较强的学科如生物化学检验、免疫学检验、病原生物学检验等应该增加教学时数。而对于分子生物学检验这样近几年有较快较大发展的学科除了增加教学时数外,还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行必要的指示扩展。
3.4树立全面教育质量观
要实现成人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提高成人教育的质量,进行政治思想素质教育是关键问题。按实际情况,适度的、有重点地选择讲授理论和医学伦理知识。着重引导学员正确处理好文凭和水平的关系、工作与学习、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帮助学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通过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增强成人学生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方面的知识,集体观念、法制观念,改变部分人对“一切向钱看”的观念和降低“红包”现象发生。还可以结合目前社会上的热点医疗问题,例如不断发生的恶性伤医事件、医生辞职事件等,帮助学生树立适合当前社会的医患关系观。
3.5教学方式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