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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达标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紧扣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核心要求,对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四大类30项44个现代化指标任务落实和完成情况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就节能减排、生态绿化等部分指标达标工作建立任务分解落实机制、动态监测机制和督查倒逼推进机制,通过重点视察、现场办公、驻点检查、专项督办等形式,保障各项指标任务有效落实,全力推进。
2.加强对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重大工作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关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转型升级工程、城乡一体化工程、生态工程等六大重点工程和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重点项目联合督查、信息互通、协调推进机制,对重点项目审批效率、工作实施、任务进展等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全程跟踪问效,确保各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加强对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的监督检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以促进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结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人民生活及资源环境等指标实现为目标,在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突出节约用地、科技投入、产业振兴等检点,分工负责,查纠结合,注重整改,健全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扎实推进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关注涉及群众利益问题
4.加强对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各地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是否有效落实,新增宅基地和农村住宅翻(改)建审批是否取消或停止,农宅置换、原宅拆除、土地复垦和一户两(多)宅清理等工作是否按规定执行。督查城乡一体化示范小区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完成农宅置换商品房建设任务,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加强对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督查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逐步健全。
6.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等9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效果进行监督检查。督查药品(药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强化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7.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八公开一监督”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过程中实行政策依据公开,征收程序及操作方式公开,评估标准及结果公开,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公开,公示地点和时限公开,安置房源及选房情况公开,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和征收工作人员及纪律公开,特殊补助补贴公开。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征收和补偿行为,促进“阳光操作”,维护群众利益。
三、深入专项治理,严格执纪执法,健全长效机制
8.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功能,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链接和整合建立相对集中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和共享专栏,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领域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制定工作措施,综合运用信用信息,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9.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严格界定中介机构主体资格,加强资格审查,完善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严格规范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从业行为,加强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
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平台和诚信档案,推进中介机构信用分类和评级,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进一步调动各市场行为主体的积极性,提升我市中介机构的整体水平和档次。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道德教育。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文选》和hjt同志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实施纲要》,不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和法纪的学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夯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
2、加强警示教育。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视教育,教育领导干部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形势,珍惜自己的荣誉、珍惜家庭,在大好形势面前保持清醒,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观念,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3、要做好举报和案件审理工作。进一步畅通、拓宽举报渠道,发现案件线索。建立完善举报工作网络和机制,剖析案件原因,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4、要继续推进纠风工作,加强效能建设。坚持纠建并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工作作风问题的查究力度,督促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高效、廉洁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5、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彻底清查“小金库”。对于私设“小金库”以及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有价证券和实物的行为,一经发现,先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要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6、继续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全面推进教育、制度等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市政府的要求,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审批,切实按照土地调控政策供应建设用地;坚决停止供应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和完善与国土资源部门案件移送工作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着力解决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以及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等问题。
(三)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市政府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督促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实产能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个案,重点解决各地、各部门在落实节能减排指标上工作不得力、目标不落实,以及各地和产业政策主管部门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督促并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惩机制,加强对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对房地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地产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督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2007年以来各地提高容积率、变更用地性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坚决纠正城乡规划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对容积率的调整搞“暗箱操作”等问题,着力遏制房地开发领域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促进房地产市场健
二、开展对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业和经营性用土使用权出让招拍挂、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四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推进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建设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继续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继续加强对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的各项配套制度建设,严肃查处国有企业改制中转移、隐匿、侵吞国有资产,低价转让国有产权,以及监管部门工作严重失职、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继续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督,严格实行“管采分离”。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单位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杜绝安全隐患,促进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和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机制和程序。坚决查处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以及瞒报、谎报事故和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违规投资入股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督促相关部门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全面落实矿业权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开展探矿权、采矿权、采砂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和违规参与矿产开发获取利益的案件。
三、加强对民生问题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加强对城市住房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城市住房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积极会同房管、发改委等部门重点开展对《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对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执法监察。
(二)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切实保障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民生工程的落实。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加强对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和民生工程有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县政府确定为民实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重大财政、国债资金或招商引资项目跟踪监督检查;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重大项目进行全程监督。使好事办好、实事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
市绩效办根据《2015年度市行政机关绩效考评方案》,采取绩效自评、指标考评、公众满意度测评、察访核验、领导评价以及综合考评等方式对各区、市政府部门进行绩效考评。
1.强化绩效管理的监督检查。各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5年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做好选题立项工作,将绩效管理、绩效考核、绩效监督、绩效问责各环节融为一体,认真开展绩效管理专项监督检查。
2015年涉及到自治区绩效考评有关指标的部门单位,要加大过程管理和节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目标实现。
2.加强招商引资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市经济委员会牵头组织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服务过程中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涉及项目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工作人员廉洁勤政,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机关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招商引资项目服务零障碍,着力营造一流的发展环境。
3.加强对“十大工程”及民生实施工程项目的绩效管理检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十二五”建设“十大工程”2015年推进计划》规定要求,对重点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推进状况和存在问题等信息及时进行采集分析。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督促检查,年终组织建设进度绩效考核;市绩效办对单项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采取不定期、不定形式进行检查和抽查。在督促检查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4.认真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市绩效办要对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改进工作方式、优化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努力塑造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结合纠风工作邀请绩效管理监督员开展对重点窗口单位评议活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三、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市法制办会同市编委办、财政、发改委等部门研究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推动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依法清权确权工作,编制行政许可目录。加大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及流程的监督检查,修订行政许可指南,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2.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快市、区两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逐步建立高效便捷实现网上各类信息查询、网上审批等服务职能,督促指导有条件区、部门单位开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早日实现与自治区联网。
四、加强效能投诉问题的受理和查办工作
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建立市、区两级效能投诉反馈网络和调查处理工作机制。加大对办理投诉件的督办和反馈力度,不断提高投诉处理的质量和水平。及时查办效能投诉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建立效能投诉信息月报送制度,各区、市政府各部门每月5日前向市绩效办报送效能投诉受理情况。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发现问责案件线索和问责程序机制,不断加大问责力度。
五、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
一是创办“星期学堂”,探索“1+n”学习模式。为适应新型社会经济发展,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廉政意识,2015年我区将以中心组学习为平台,按照“每周一学、每学一讲、每讲一查、每查一改”的学习要求,在周五例会制度的基础上创办“星期学堂”,即:每星期召开一次干部职工学习会,学习内容采取“1+n”模式,“1”就是纪检专题学习,主要学习中省市县纪检工作思路、重要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精神。“n”就是干部能力提升,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互动学习、专家讲座培训等方式,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思想觉悟。二是抓好法治学习。根据县委、县政府依法治县重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力争今年年底开展3次以上的干部职工法治专题学习会,主要学习《宪法》、《国土法》、《规划法》、《招投标法》、《税收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提升干部职工在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法治意识,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党的政治纪检、党的政治规矩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不越法律红线,不触党纪高压线。三是重视干部自学。园区干部职工争取在5月底前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个人自学计划表并在园区动态信息公开栏上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园区纪工委采取不定期、不定时的方式对干部职工的学习成果进行检验,努力在园区内形成“比着学。学中比”的学习风气,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变“强迫学”为“自觉学”。四是抓好反面教材学习。聚焦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和反腐斗争新要求,加强园区党员干部廉洁意识教育。主要做好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反面典型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三个方面的教育。通过观看反腐教育片,剖析腐败案件成因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廉政文化专项学习,切实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
二、明承诺、改作风、规范从政行为不放松
(一)狠抓干部廉政承诺。以“四承诺”为抓手,即做好党员干部反腐承诺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承诺书、党员干部拒收红包礼金承诺书,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等四项承诺书的签订工作,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承诺工作有责任,突发问题有担当,工作开展有成效。
(二)坚定不移改进作风。一是从严从实改进作风。在巩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坚持、巩固和深化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俭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持之以恒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始终保持反“”高压态势。在坚持中深化作风建设,在深化中坚持转变作风。做到抓常、抓细、抓长、抓细节、抓具体、抓落实,看住一个个节点,盯住一个个具体问题,带动作风的整体转变,强化“不敢腐”的氛围,打牢“不能腐”、“不想腐”的习性基础,根据《市机关党员干部工作时间“十不准”规定》和《市机关党员干部生活时间“十不准”规定》,对党员干部工作、学习、生活、交友、娱乐、休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形成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二是领导干部带头改作风。设立园区党员干部重大实现公开栏,主动公开园区公车使用、领导住房、办公用房、出差公干、公务接待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党工委领导班子带头树立廉洁标杆,一想我看齐的姿态主动查找问题,严格管好自己,发挥示范效应,努力做到: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压紧,层层落实,层层改进。
(三)聚焦问题严惩腐败。创新工作方法,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充分利用群众反映举报和巡视督查掌握的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了解核实、情况通报、诫勉提醒、监察建议、工作约谈等方式,早发现、早提醒、早控制、早化解,防止小错误酿成大问题。重点在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插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挪用专项资金以及重大、安全事故等方面加大查处力度。既要严查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也要严防各种“小贪小腐”,如公务活动中的“小吃小拿”“小卡小要”等,切实纠正失职渎职行为、久借公款公物不还、因工作变化不移交财务等错误倾向。
三、建机制、添措施、狠抓纪检工作不怠慢
1、办好便民服务大厅。完善硬件设施,配齐专班人员,建立相关制度,启动便民服务机制。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工作要求,分类开展各种便民服务。树立首问服务到位,首理负责到位的理念,实行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将审批内容、办理程序、申报条件与材料、办理形式、承诺时限进行公开,做到手续简、流程短、办事快、服务优、效率高、质量好。
2、建立南城建设防控体系。切实规范招投标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阳光操作。建设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加强质量监管,落实监管责任。通过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廉洁的机制,让南城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检查。
3、保障惠民资金循规发放。凡涉及惠民资金的战线和部门,都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对民政、社区总支、工业战线、农业战线等部门和战线中涉及到的各类惠民资金进行严格管理,按照上级政策规定予以报送计划、领取资金、有序发放。纪检监察部门将组织专班定期予以审计,坚决杜绝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4、强化教育预防手段。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八条意见”以及市纪委“十五个不准”的规定,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以“坚持群众路线,争做清正表率”为主题,组织开展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开展行风建设,建立互动机制,打造群众认可的信息平台。同时,完善预防机制,深化财政预算公开、推进“三公”经费阳光透明,严格执行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5、加大查办查处力度。切实做到党务政务公开,从严治党,惩腐肃贪,提升查办案件标本兼治的功能。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坚持有访必接,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对腐败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处严重损坏群众合法经济利益、政治权益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我局主要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局领导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增强“一岗双责”。继续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落实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进一步强化纪律建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敢于较真、勇于担当,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把严格执纪作为最大的政治担当,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从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突出纪律特点,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以及市委《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若干规定》,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注重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针对执纪监督问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时俱进完善制度规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法规制度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增强贯彻执行法规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政令畅通。加大对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的督察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规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优良的作风保障“十三五”规划的贯彻实施。
二、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整治“”问题
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坚持日常监督不放松、节点监督不留空白,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整治“”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公款送礼、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等问题。
坚持严党风、树新风。建立健全教育引导机制,结合学习贯彻《准则》,强化理想道德教育,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家规家风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带动作用,大力宣传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勤廉从政的先进典型,为想干事、能干事、干实事的党员干部营造良好环境。
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
加大执纪审查力度。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目标,用“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腐败,坚持目标方向,把握力度节奏,形成持续威慑。坚决查处严重违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突出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职责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排查,特别是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坚持盯紧盯狠,决不放松。实行台账管理,逐项明确责任主体,促进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档案等制度,结合季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对各项监督制度的检查力度。
二、全面贯彻惩防系统工作规划
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2年工作规划》,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抓好税务系统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健全和完善责任制网络及任务分解,坚持定额核定、出口退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票证领购等审批制度和税务处罚案件审理制度,坚持人、财、物管理制度,强化相关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相关考核工作。强化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和认真开展“纪检日”活动。坚持特邀监察员座谈联系制度,了解社会各界对税风税纪的反映,及时整顿行业作风。严格按工作目标责任制规定实施考核奖惩,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积极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
积极在全局开展“读书思廉”、“读书修德,以德律己”活动,开展上廉政课、召开廉政本文来源:文秘114 ***教育大会、观看廉政教育片、传唱廉政歌曲,积极推进国税廉政文化建设。加大运用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进行正面教育引导的力度,树立榜样,弘扬正气;运用正反典型教育,及时通报反面典型,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继续落实管理员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国税部门与纳税人的联动,使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服务,自觉置身于社会各界的监管中。
四、深入落实政府两个“四项制度”
进一步强化“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勇于改变原有的思维定式,牢固树立纳税服务的理念,将服务的精神渗透在税收工作各个环节,在优质服务中强化管理,在强化管理中提供优质服务。实施“阳光税务”、“阳光执法”、“阳光操作”,强化监督落实,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五、切实加大“两权”监督检查力度
按照《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执法权与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2012年继续在全局认真实施“两权”监督巡视检查。税收执法权方面,重点检查全局系统执行税收政策法规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专用发票管理、减免税审批及出口退免税的管理情况,税收征管基础、征管质量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税务稽核检查、违章处罚及执行情况,票证管理及票款结报情况,税务税收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等;行政管理权方面,重点检查全局系统坚持政治业务学习、开展思想政治及廉政教育情况,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制度情况,遵守廉政规定、开展纪检日活动情况,以及经费、财务、基建、和资产管理情况。此外,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积极认真开展各项执法监察工作。做到警钟常鸣,为国税干部规范执法、依法治税构筑一道安全屏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档案等制度,结合季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对各项监督制度的检查力度。
二、全面贯彻惩防系统工作规划
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2年工作规划》,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抓好税务系统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健全和完善责任制网络及任务分解,坚持定额核定、出口退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票证领购等审批制度和税务处罚案件审理制度,坚持人、财、物管理制度,强化相关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相关考核工作。强化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和认真开展“纪检日”活动。坚持特邀监察员座谈联系制度,了解社会各界对税风税纪的反映,及时整顿行业作风。严格按工作目标责任制规定实施考核奖惩,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积极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
积极在全局开展“读书思廉”、“读书修德,以德律己”活动,开展上廉政课、召开廉政本文来源: ***教育大会、观看廉政教育片、传唱廉政歌曲,积极推进国税廉政文化建设。加大运用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进行正面教育引导的力度,树立榜样,弘扬正气;运用正反典型教育,及时通报反面典型,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继续落实管理员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国税部门与纳税人的联动,使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服务,自觉置身于社会各界的监管中。
四、深入落实政府两个“四项制度”
进一步强化“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勇于改变原有的思维定式,牢固树立纳税服务的理念,将服务的精神渗透在税收工作各个环节,在优质服务中强化管理,在强化管理中提供优质服务。实施“阳光税务”、“阳光执法”、“阳光操作”,强化监督落实,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五、切实加大“两权”监督检查力度
按照《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执法权与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2012年继续在全局认真实施“两权”监督巡视检查。税收执法权方面,重点检查全局系统执行税收政策法规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专用发票管理、减免税审批及出口退免税的管理情况,税收征管基础、征管质量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税务稽核检查、违章处罚及执行情况,票证管理及票款结报情况,税务税收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等;行政管理权方面,重点检查全局系统坚持政治业务学习、开展思想政治及廉政教育情况,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制度情况,遵守廉政规定、开展纪检日活动情况,以及经费、财务、基建、和资产管理情况。此外,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积极认真开展各项执法监察工作。做到警钟常鸣,为国税干部规范执法、依法治税构筑一道安全屏障。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大队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为抓手、以夯实合法用工基础为目标,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截至目前,辖区监管用人单位5687户,已有1628家企业通过2018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完成目标的163%;配合市局单位,针对辖区劳务派遣企业开展派遣用工关于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加班等内容的书面专项检查,共计40余家。
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55家;坚持“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上半年开展随机检查一次,监管的辖区企业中,A级125户,B级5562户,C级0户。
1-6月,大队共受理监察案件56起,其中立案13起、结案13起、结案率100%,网上案件录入13起,案件录入率100%。上半年以来,辖区未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
(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督促指导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实名制管理130个,推进农民工工资银行和现场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金额达170万。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上半年,办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27个,缴纳金额约1400万元,覆盖率100%;设立工资专户项目106个,覆盖率93.8%;按月足额支付工资项目106个,覆盖率93.8%;使用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106个,覆盖率93.8%;协调并办理农民工欠薪案件74起,涉及人数1592人,涉及金额约2000万元。
(四)法律政策宣传工作
利用集中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处理日常业务之机,大力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今年以来深入社区、建筑工地、企业开展劳动法规宣传活动1次,发放《三法一条例》100余本,农民工维权手册200余册,建筑工地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113个,设置率100%,接待来人来电咨询1800余人次。
(五)执法能力建设工作
为提高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大队上半年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1次、培训人数22人。培训内容针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适用法律法规多、劳动关系问题复杂的特点,采取法律条文解读、当前形势分析、案例解析、疑难问题解答和互动交流等形式进行,重点就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与程序类案件处理实务、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和涉嫌拒不支付劳动保障报酬案件移送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讲解。
二、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加强执法,治理源头
针对建筑领域加大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劳动者举报投诉专查力度,保证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巡查检查率100%。严厉打击扰欠薪欠保、违反用工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欠薪问题。
(二)专项检查,转变模式
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等专项检查。针对农民工用工单位,指导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针对劳务派遣企业,以落实同工同酬为重点,依法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同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逐步实现监察模式从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
(三)畅通渠道,全面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