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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开支,规范局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保管、发放、费用分摊及报销等工作,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中铁局项目后勤组及办公室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办公用品范围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品是指300元以下的日常办公文具,打印纸,易耗及耐耗材等。分为一级消耗品,二级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和管理耐用品四种。
1、一级消耗品:铅笔,胶水,胶带,钉书钉,签字笔,圆珠笔,笔芯,软皮笔记本,复写纸,标签,橡皮,告示贴,档案袋,拉杆文件夹,修正液,荧光笔等;
2、二级消耗品:名片册,高级笔记本,钢笔,笔筒等;
3、管理消耗品:碳粉,墨盒,填加墨水,硒鼓,复印纸等;
4、管理耐用品:剪刀,直尺,订书机,打孔器,印泥,计算器等。
第四条办公用品管理职能
1、综合干事负责全所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验收、入库、发放与统计等管理工作。
2、各班组设专人负责办公用品计划申报、统一领取以及控制使用,管理部门由综合干事负责计划申报、发放。
3、局办公用品的管理统一归局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应当于每月月初完成局办公用品使用计划和上月办公费用报表上交局总经理审核。
4、办公费用报表分常规费用和非常规费用两大类,其中常规费用对应日常耗用的低值易耗品的费用,月初需由各部门负责人(业务组负责人)制定相应的月支出计划,当月的支出应当限定在月初的计划经费之内,如有超支的,需要列出超值的缘由。超支巨大的需做当面解释。非常规费用对应高值管理品一项,高值管理品不设月度计划,根据实际需要情况通过正常审批程序购置,人事行政部需于月初列出各部门的费用支出详细统计情况上交局总经理。
第五条办公物品的申请
1、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向行政经理通报,确定申购数量。如果办公印刷制品需要调整格式,或者未来某种办公用品的需要量将发生变化,也一并向行政主管提出。
2、办公用品的采买或者领用申请需要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局办公用品的申请自个人为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自己部门的办公需要,及时地提出采买申请。普通员工的办公用品需要应当向自己的主管提出,由主管统一进行申请。
第六条办公用品的审批
1、在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后,申请人应当将申请单交有审批权的部门负责人审查批
准,审批人是办公管理费用控制的责任人,其签署的批准意见对办公费用控制构成相应领导责任。
2、局赋予部门管理人及以上管理人员以一定价值范
围的办公用品请购的审批权,根据不同的层级,划分出不同类别办公用品的审批权。**负责审批属于低值易耗品的办公用品申请,局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局各部门所需的属于高值管理品的办公用品的申请。
第七条采购管理
1、填写的《办公用品申请单》在得到批准后,应当交到局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采买,人事行政部应当做好供应商的建档工作,编制出常用品的价格表,把握好办公用品的价格行情,做好供应商的比较、甄选工作,尽最大可能控制好办公用品的采购成本。
2、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选择直接去商店采购或者订购的方式。办公用品的采购要本着节约、合理、适用的原则。采购复印纸、大中型设备器具、批量办公用品等,必须有两至三人参加洽谈,货比三家,务求价廉质优。经办人在业务交往中严禁收受回扣、红包及高额贵重馈赠;不得受贿,不得索取钱物。
3、订购单:在各部门申请的办公用品中如果包含有需要订购的办公用品,则申请部门还必须另填一份订购单,经行政部门确认后,直接向有关商店订购。行政部门必须依据订购单,填写“订购进度控制卡”,卡中应写明订购日期、订购数量、单价以及向哪个商店订购等等。
4、办公室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统一在办公室采购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事务管理长兼任,具体采购工作由后勤科组织实施。
5、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凡采购物资、商品等必须按局采购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严格采购审批制度。随用随买的个别零散性采购,一次性采购在在500元以下的,由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办办公室主任审批。
6、采购工作要科学、合理,增强透明度。采购前,应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欲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及附加优惠条件。货比三家,讲价压价,努力达到货真价实,物美价廉。
7、办公用品采购的一般程序为:需用科室向管理部门提出购物申请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审批在采购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由后勤科实施采购所购物品交保管员验收、登记入库;采购人和验收人各自在发票上签字有关领导按规定批准权限审签财务科核销。
8、人事行政部要根据局日常办公需要,对一些常用的办公用品进行批量购买,字办公室保持一定库存,以保证正常办公需要的及时满足,提高供给效率。
第八条办公用品的领用
1、各部门凭《办公用品申请单》可以领用已采购回单位的办公用品,在领用时,领用人应在人事行政部的《办公用品发放表》上签上领取人的姓名和日期,领取人可以是申请人,也可以是申请人制定的使用人,但涉及高值管理品的,必须是使用人前来领取并签字,以明确保管责任。
2、在令佣人签字领取办公用品时,人事行政部当对领取人做好登记。
第九条办公用品的使用
1、使用办公用品要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处处精打细算,提倡节省每一张纸、每一颗钉、每一滴墨、每一分钱,努力降低办公成本。
2、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不许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精心使用办公设备,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关闭电源,定期维护保养,最大限度的延长办公设备、用品使用寿命。
3、办公用品使用要物有所值,物尽其用,不要大材小用,贵材贱用。复印纸应用于复印,不得用做草纸、包装纸;大头针、曲别针等反复使用;纸张可双面利用,充分发挥各种办公用品的最大使用效率。
4、对于高档耐用办公用品,科室间应尽量协调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复购置。使用中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由原采购人员负责协调和联系退换、保修、维修、配件事宜;故意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赔偿。
第十条办公用品的保管
1、对于大件管理品实行保管责任制,实行使用人、领取人、保管责任人三合一的办法,对保管责任进行归属,人事行政部根据不同时期的现实情况合理编订纳入保管责任制的大件管理品目录。现阶段的大件管理品范围为:电脑及其配件、电话机、电风扇、计算器。
2、因个人工作失误、非正常使用而对办公用品造成重大异常损耗的将根据个人责任的程度,由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相应损失部分的赔偿,其中,责任认定分三等,含完全责任、一般责任和轻微责任,分别对应80%、50%、20%的损失赔偿比例。损失的计算按历史采购成本计算,根据人事行政部事先公布的该类办公用品的使用年限,在计提折旧后得出赔偿费用。
第十一条办公用品的报废
局对高值管理品的报废实行审批管理,各部门如有高值管理品顺坏,不能使用的,当依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简单问题的可以自行维修处理,但对有保修服务品且在保修期内的,不得擅自自行处理。
2、可维修品出现问题的应当提交《办公用品维修申请单》至人事行政部统一进行处理。
对维修不成的高值管理品实行报废处理,报废应担是在对可能维修的,在提交过维修申请,经过维修但无法修好的情况下,或是对无条件维修的,经过了人事行政部的故障认定,方可由该管理品的保管人填写《办公用品报废申请单》,经人事行政部签字确认后报废事项方可成立。
3、高值报废品在得到报废审批后应当由人事行政部进行回收处理,以求极可能的开源节流。
4、高值管理品在完成报废程序后,从《高值管理品登记表》上核销,核销时应做红笔登记,并附上《办公用品报废申请单》。
第二条耐用办公用品的领用:
1、耐用办公用品包括:电话、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文件夹、笔筒、打孔机、剪刀、戒纸刀、直尺、起钉器。
2、耐用办公用品已于员工入职时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
第三条易耗办公用品的领用:
1、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部门所需用品和个人所需用品。
2、部门所需用品包括: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墨盒、碳粉、硒鼓、光盘、墨水、装订夹、白板笔。
3、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钉书针、回形针、橡皮擦、涂改液、信笺纸。
4、部门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见附表。此标准为暂定数,可依据每月平均用量进行合理调整。
5、每月24日前,由各部门将次月《申购单》填好(常用易耗办公用品不得超过每月用量标准),经部门经理初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后交采购部统一采购。
6、发放时间:每月15号(如遇假期,顺延)。其余时间一般不予办理办公用品的领用手续。
7、领用方法:由各部门按发放日期统一到办公用品仓申领签字,若部门领用超出需求计划的,须经综合部长批准后方可发放。
8、部分办公用品(油性笔、水彩笔、签字笔、白板笔、圆珠笔芯、圆珠笔、涂改液、各种电脑墨盒)实行以旧换新原则,传真纸领用时须以中间纸交换。
9、电脑耗材品(鼠标、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总经理批准,综合部长审核后方可领用,申领时须依旧换新。
10、本着节约与自愿的原则,可不领用或少领用的应尽量不领用或少领用。综合部对于
节俭成效突出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表扬。
第四条:未列入耐用及易耗办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附件:1、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
2、《部门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
附件1: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等.
2.管理消耗品:签字笔,荧光笔,修正液,电池,直线纸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打孔机,钢笔,打码机,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计算机,印泥等.
第二条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指个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圆珠笔,橡皮擦,直尺等.部门领用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机,钉书
第三条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时间.
第四条消耗品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纯消耗品(如打印纸)不在此限.
第五条管理品移交时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自购.
第六条办公用品的申请应于每月25日由各部门提出
第七条办公用品严禁带回家私用.
第八条办公用品一般由管理部向批发商采购,其中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的物品,应酌量库存,管理部无法采购的特殊办公用品,可以经管理部同意并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第九条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单向综合管理部领取办公用品,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用品一并交回综合管理部。
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办法二为加强办公用品使用的管理,节约开支、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办公用品分类:
1、常用品:圆珠笔(芯)、水笔(芯)、铅笔、橡皮、墨水、胶水、回形针、大头针、装钉针、稿纸。
2、控制品:名片、文件夹、压杆夹、文件架、计算器、钉书机、笔记本、会议纪录本、信封、笔筒、钢笔、白板笔、水彩笔、固体胶、胶带、标签纸、涂改液、更正带、档案盒、档案袋、皮筋、刀片、图钉、票夹、印台(油)、量具、刀具、软盘、刻录盘。
3、特批品(不列入办公用品费用考核):印刷品(各类宣传单、各类表格、文件头等),财务帐本、凭证,苹果机彩色墨盒及打印纸,u盘等。
二、办公用品使用对象:各公司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职能和业务部门员工,具体由各公司核定。
三、申购和采购:办公用品常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消耗情况进行申购备领,控制品和特批品由使用部门(人)提出申购,控制品经各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批品经董事长批准;批准后的《申购单》交采购中心执行购买。未填写《申购单》及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购买的不予报销。
四、管理和发放:
1、办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保管,并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费用标准向使用人发放。
2、采购人员应将所采购的物品交保管人办理登记入库手续,保管人根据采购价格核定物品单价,计入领用部门(人)费用,并在每月终填报《办公用品使用情况汇总表》。
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领取办公用品。
五、各部门费用核定及有关规定:
1、各公司各部门应按总部核定的办公用品费用定额标准严格把好申购和领用关。保管人不得超标发放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应经分管领导同意。
2、核定的费用实行增人增费、减人减费,各部门增人或减人,其费用由人事行政部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3、各部门因特殊情况需增加费用的,应以书面形式报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特批,并报请总部增加该项费用。
4、办公用品使用实行月统计年结算,截止时间为每月终和年终12月31日。由人事行政部门出具报表,财务部审核。费用超支在超支人年终奖金中扣除,节约费用计入下年度使用。
5、各公司可根据总部下达的办公用品定额自主确定各部门及各使用人的办公用品使用标准。
六、其它规定:
1、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水笔芯、圆珠笔芯、胶水、墨水、涂改液、计算器等办公用品重新领用时应以旧换新。
2、凡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或交接手续时,应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3、办公设备的耗材及维修费用。
1)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耗材及维修费用,总部另定定额标准。属多个公司共用的,按集团总部规定的标准进行分摊;属各部门或个人保管使用的,计入所在公司定额费用。
2)耗材包括:打印、复印纸,激光打印机碳粉、硒鼓,针式打印机色带,喷墨打印机墨盒(水),复印机碳粉,传真纸,鼠标,键盘等;其申购由设备使用部门(人)负责,并经总经理批准,属多个公司共用的,由指定管理公司的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申购。
3)办公设备的报修参照耗材申购程序办理。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办法三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用品使用的管理,节约开支、杜绝浪费现象。办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保管,并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费用标准向使用人发放。
第二条 办公用品常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消耗情况进行申购备领,控制品和特批品由使用部门(人)提出申购,控制品经各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批品经董事长批准;批准后的《申购单》交采购中心执行购买。未填写《申购单》及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购买的不予报销。
第三条 采购人员应将所采购的物品交保管人办理登记入库手续,保管人根据采购价格核定物品单价,计入领用部门(人)费用,并在每月终填报《办公用品使用情况汇总表》。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按总部核定的办公用品费用定额标准严格把好申购和领用关。保管人不得超标发放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应经公司领导同意。
第五条 办公用品使用实行月统计年结算,由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出具报表,财务部审核。费用超支在超支人年终奖金中扣除,节约费用计入下年度使用。
第六条 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水笔芯、圆珠笔芯、胶水、墨水、涂改液、计算器等办公用品重新领用时应以旧换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定编及岗位设定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间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和顺序。
第五条
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
权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第四章 岗位聘用原则
第六条
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
第七条
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第八条
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 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
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过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第五章 管理人员任免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组成;公司中级管理人员由各部门部长、经理、主任和部门副部长、副经理、副主任组成。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人员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2、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3、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三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第十四条 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
晋升和降职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备选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实施。
第十六条 对成绩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
第十七条 对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
第十八条 职位升迁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经总经理审核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力资源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高级经理会议审批。
第二十条 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福利待遇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保持不变。
第七章
岗位调换
第二十一条 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调动申请书,经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意见后,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调动,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所有岗位变动,其部门负责人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章
试用及正式聘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制,须签订试用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延长试用期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六条 试用员工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提前结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等意见,并填写试用考核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员工由试用转入正式聘用,须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部发出通知。
第二十八条 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别为1年、2年、3年。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如员工提出,可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员工和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员工在试用、正式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章
解 聘
第三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
1、受聘人因本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2、受聘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3、因违反国家和公司法律规章制度;
4、因公司部门工作变化,部门提出撤岗;
5、公司因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调整、变化;
6、受聘人因脱产进修、长期外借,难以履行岗位责任;
7、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十五天;
8、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
9、受聘人因劳动合同趋于届满;
10、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合适岗位工作要求且不触犯国家有关法规的事宜。
第三十一条 解聘可由员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须于离职前1个月提出。
第三十二条 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出解聘要求的,按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第二条 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招聘员工。签订长期合同员工(三年以上)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签订短期合同员工(一年以内)指新招聘的员工及具有明确聘用期的员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在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长期劳动合同,长期合同员工和短期合同员工均应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关系合同。
第三条 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需符合如下要求:
(1)属于政策允许招聘人员的范畴;同本公司现有在职员工无直系亲属关系。
(2)身体健康,应聘者应提供我公司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及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3)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或掌握某一领域专业技术技能。
(4)应聘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持有劳动和就业保障部门印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第四条 招聘程序
首先由用人部门写出用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进入招聘程序。
1、招聘信息
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相关院校、网络招聘平台,招聘信息,并对招聘信息进行统计,与应聘人员沟通联系并索取应聘人员简历。
2、面试
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明、相关证书、身份证原件。面试时由公司相关领导、综合办人员会同用人部门领导从应聘者(1)仪容、仪表;(2)人生观、社会观、职业观;(3)个人修养;(4)求职动机;(5)工作经验;(6)相关的专业知识;(7)语言表达能力;(8)思维逻辑性;(9)责任心、时间观念与纪律观念;(10)分析判断能力等多个方面予以综合考评。面试未通过者不予聘用。
3、试用期
经面试合格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到岗时间,并做好试用期安排,试用期为两个月。应聘人员到岗时,由用人部门填写《国药集团承德药材有限公司人员招聘申请表》,签字确认后留综合办公室存档;应聘人员需向综合办公室提供本人简历、健康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手续;试用期间由综合办公室安排轮岗,试用期满后,由应聘者本人以及所在部门经理填写《国药集团承德药材有限公司人员入职审批表》,由轮岗部门经理签署鉴定意见后报综合办公室。待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根据其试用期鉴定及其本人工作表现决定是否正式聘用。如被聘用,则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被聘用人员均签订一年期短期劳动合同,一年期劳动合同结束后,公司与被聘人员双向选择,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第五条 应聘者待遇
1、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及一年合同期内月基础工资为1040元,岗位工资统一执行600元每月。试用期内无绩效部分工资,两个月试用期后如公司同意录用,则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同时补缴试用期内社会保险)并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及绩效部分工资。如为业务员岗位则无绩效部分工资,可按公司销售政策规定领取提成工资。
2、新招聘人员住房公积金按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3、试用期满后如达不到该岗位的工作要求,则不予录用。
4、新招聘人员如被聘用,公司负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负责为其办理招工手续,有需要的公司将配合其办理户口转移手续。
第六条 上述条款如有悖于《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人员减少程序
公司人员减少时应由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领导填报《国药集团承德药材有限公司人员减少审批表》,按照流程进行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办理人员减少相关手续并存档备查。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国药集团承德药材有限公司人员招聘申请表》
第三条市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必须在核定的后勤编制(岗位)限额内,只能补充驾驶员(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配备1名驾驶员),并一律实行社会招聘和劳动合同聘用制,不办理调动和入编手续。市直机关现在编在岗工勤人员的管理方式暂不变。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或区县工勤人员流向市直机关的,均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四条受聘人员的资格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
第五条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的基本程序。
(一)用人单位向编制部门专题报告,说明单位编制总数、后勤编制使用、工勤岗位空缺情况和拟聘理由与要求等,并填写《市直机关后勤编制使用与岗位用人申报表》(附后)。经市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后,用人单位方可聘用。
(二)用人单位负责选聘所需工勤人员。选聘时应把好所聘人员的政治表现关、技能测试关、体质检查关。用人单位也可会同或委托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考试、考核,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人选。
(三)补充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试用期1—3个月,经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劳动合同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鉴证机关鉴证后生效。用人单位或被聘人员可委托市劳动力市场为其办理劳动保障事务。
(四)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必须履行有效合同书双方约定的条款。违反合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如需续订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五)用人单位凭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书或中止合同证明及时到市编办办理编制使用情况备案手续。
第六条受聘人员的待遇:
(一)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的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商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用人单位持《市直机关后勤编制使用与岗位用人申报表》(经审批部门签署意见)、编制使用备案单、劳动合同书到市财政局办理受聘人员经费核拨手续(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当地职工人均工资标准按月均核定,合同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掌握)。
2.流动岗位人员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额定编制中,30%的用于聘用流动岗位研究人员。
3.流动岗位研究人员的聘用要坚持“按需设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按岗定酬”原则。
4.流动岗位研究人员的招聘可采用推荐和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
5.流动岗位人员不应突破核定编制数额(单位编制的30%)。
二、流动岗位人员的基本条件
6.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为我国科学事业现代化和地球科学事业发展献身的精神;
7.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的科研作风,良好的职业道德、勇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8.流动岗位的高级研究人员一般应是国内外在相关学科研究中
成绩卓著的专家学者;中级研究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的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读研究生也可作为流动岗位人员聘用。
9.具有履行研究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年龄一般应在60岁以下。
三、聘用程序
10.聘用流动岗位研究人员首先由项目、课题组根据工作需要提
出书面申请,并报所科技处、人事处审核。申请中应明确拟聘岗位、岗位职责要求、拟聘用期限、拟提供的工资待遇等条件。
11.推荐聘用:主要指聘用本单位熟习的科技人员、在本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在职研究生(博士、硕士)及本单位其他未进入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聘人项目(课题)组,应按规定要求提供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如个人简历、工作业绩、成果、研究方向等。单位人事部门和科技部门根据本所学科结构、岗位设置情况、项目(课题)组需要程度等提出聘任建议,交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12.公开招聘:主要指聘用本单位缺乏或不足的专门科技人才。
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拟招聘岗位和岗位条件要求通过不同形式和渠道进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一般要经过信息、资格审查、公开答辩、考察了解、研究决定等步骤。
四、流动岗位人员的管理
13.流动岗位研究人员必须与所签订书面聘用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
(1)聘用合同期限;
(2)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3)工资及福利待遇;
(4)岗位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
(5)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聘用期限应与实际工作任务期限一致,一般不超过3年。
14.流动人员的待遇
(1)流动岗位人员(所定向招收的研究生除外)的人事关系
实行人事;
(2)流动岗位的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的任职标准参
照所固定岗位的相应标准;
(3)流动岗位人员的工资采用协议工资制度,研究员工资一般
不超过3500元/月,副研究员一般不超过2800元/月,助理研究员一般不超过2000元/月,其中50%由所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事业费中列支,其余50%由项目(课题)经费支付(其中,50%计入绩效工资)。特殊流动岗位人员的待遇由所规定。
(4)如项目(课题)需要,所招收的定向研究生可作为流动岗位人员受聘参与课题研究,博士生工资一般不超过1000元/月,硕士生一般不超过800元/月,其中50%由中心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事业费中列支,其余50%由项目(课题)经费支付(其中,50%计入绩效工资)。
(5)流动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时,由双方协商并写入聘用合同;
15.流动岗位研究人员应遵守院、所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聘用合同的所有条款。
16.流动岗位研究人员与固定人员一样,按照所非营利机构科研人员的考核标准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可终止聘用合同。
17.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双方可续订聘任合同。
18.连续两次作为流动岗位聘用,或作为流动岗位聘用三年以上的科技人员可申请转为所固定人员编制。经所按有关程序讨论同意后,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有关调入手续。
(一)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情况
1、局机关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 人。办公室 人:其中食堂厨师 人,食堂服务员 人,机关保洁 人,后勤1人,办公室党务 人,司机人;机关科室临时工 名:财监科公益岗位 名,债务科 名。
2、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 人。会计结算中心 人,财政评审中心 人,公共资源中心 人,担保中心 人,借调局机关行政政法科 人。
(二)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等保险情况
1、局机关现有聘用临时工作人员 人中,其中 人缴纳保险费, 人未缴纳保险费, 人领取社保工资(保洁)。
2、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现有聘用临时工作人员 中,其中 人缴纳保险费, 人未缴纳保险费, 人领取社保工资(担保中心)。
(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情况
1、局机关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 人中,其中 人由我局核发临时工资,有 人由原小龙湾农场核发工资,有 人由综改办核发工资。
2、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 人中,其中 人由会计结算中心核发工资, 人由小龙湾农场核发工资, 人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发工资, 人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工资, 人由担保中心核发工资。
4、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原工资核定标准情况:见附表
二、调整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
(一)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等费用问题
1、建议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符合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的,全部缴纳养老保险金。
2、建议不符合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条件的或者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只领取核定临时工工资,不享另外享受单位配缴养老保险费资金。
(二)临时工作人员工资问题
1、建议临时工作人员实行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凡我局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实行统一基础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照岗位要求的特殊性研究核定岗位工资标准。
2、建议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统一核定为 元。3、建议,岗位工资厨师核定为 元每月。是否实行厨师差别工资。
4、建议后勤电工岗位工资核实为 元每月。
5、建议评审中心(评审证)岗位工资核定为 元每月。以上是原聘用岗位执行标准。
6、建议结算中心(会计)岗位工资核定为 元每月。
7、其它特殊岗位的岗位工资再研究决定。
(三)工资发放问题
福建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一、为了合理发放、使用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纠正当前防护用品发放面过宽、标准过高、浪费严重等管理混乱现象,以利于生产,利于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69号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县以上的工业、交通、基建、邮电、森林采伐等企业单位,非生产部门所办的生产性的企、事业单位和实验室、化验室、仓库(简称企业),以及劳动安全监察、监督、管理的专职人员。乡镇、街道企业可参照执行。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防护用品,由企业董事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精神自行制定,报当地劳动部门和省劳动局备案。
三、发放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防护用品。用作保证产品质量、生活卫生、或作为标志性的用品,不属于本办法的防护用品范畴。
四、发放防护用品的范围:
1、防护服(工作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下作业的工人使用:井下作业;有强烈辐射热或烧灼危险的作业;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接触有腐蚀性物质或特别肮脏的作业。
对于在高山和寒冷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以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人,应当发给防寒服。从事湿式凿岩、水力采煤或经常在井下、隧道有淋头水的场所作业的工人,以及需要在露天、野外冒雨作业的工人,应当发给夹胶工作服或胶雨衣。
防护服布料,冬装一般采用卡机布、斜纹布、劳动布、帆布等,夏装一般采用府绸布、的确良等。少数在安全生产上有特殊要求的工种(如酸碱生产)可采用丝、毛织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和有静电发生场所作业的工人,禁止使用化纤防护品。
2、防护手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人。绝缘手套,应当供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人。胶手套,应当供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人。
3、防护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或防腐蚀的工人,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鞋、登山鞋、绝缘鞋或雨鞋。
4、防护帽,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辗、防烫、防尘、防晒的工人,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女工帽、工作帽和草帽。
5、防护面具,应当供给面部有烧灼危险或喷砂伤害的工人。防毒面具,应当发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人。防尘口罩,应当发给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人。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人。
6、防护用的毛巾,应当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烧灼、防粉尘以及从事井下作业和炭黑生产等特别肮脏工种的工人。
7、安全带,应当发给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
8、肩垫、肩布、围裙、袖套、鞋盖、护腿等,应当分别发给在操作中肩、臂、腿、足等部位需要防护的工人。
五、防护用品发放分为不同行业同类工种的标准和行业性主要工种的标准两类。不同行业同类工种的标准,适用于一切行业的企业;行业性主要工种的标准,既适用于本行业,也适用于其他行业的相同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省劳动局另行具体制定,任何企业不得擅自提高发放标准。
六、企业单位应当根据省劳动局制定的标准,发放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防护用品,不得折发现金。同时,应当建立、健全防护用品的发放、保管、使用、回收等制度,并教育职工节约使用,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得转卖。企、事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定期检查。
七、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中未列入的工种、新出现的工种、以及个别需要提高或增发某种防护用品的,由企业单位提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地(市)劳动局批准并报省劳动局备案。对新出现的行业,由主管部门拟订标准报省劳动局核准。
八、企业单位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法定机构鉴定并发给合格证书的特殊防护用品。各级劳动部门必须加强对特殊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劳动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1、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流程,严格执行使用审批、登记制度,杜绝了“空头章”、“未批用章”等情况出现,未发生因用章疏漏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
2、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汇编中的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对公司各类档案、合同进行规范整理,建立合同台账,立档建档存档。
3、安全管理。工作中时刻注意公司安全管理问题,公司没人在时注意锁好门,下班后注意锁好门、断水断电,对重要物品和钥匙的交接如实登记,确保公司工作和业务开展安全平稳的运作。
4、办公用品管理。对办公用品的数量、购入和使用做好登记;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办公用品摆放要整齐,妥善使用保管;办公用品数量不足时及时补充,确保公司办公用品的正常使用。
5、固定资产管理。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登记;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造册登统管理。
第二条 大宗物品购置应遵循公平、公正、以及质量、服务、效益兼顾和竞争优选、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降低交易成本。
第三条 为保证大宗物品购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本行成立由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宗物品购置领导小组,负责大宗物品购置的招(议)标工作,监事会可对大宗物品的购置程序进行监督。
第四条 大宗物品的购置范围
(一)固定资产购置和修理
(二)集中购置总价在5万元以上的办公设备、用品;
(三)购置、维修计算机等电子配套设备;
第五条 大宗物品购置需求的提出及审查
(一) 确定需求及数量,综合部根据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办公用品、印制品等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科技类等电子设备由科技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综合部提出购置计划。
(二) 审查和审批。提出购置需求应提供样品,编制详细购置目录,列明产品型号、规格和数量等内容,报财务管理委员
会初审、大宗物品购置领导小组进行招(议)标后,由行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六条 大宗物品购置程序
(一) 制定大宗物品购置文件。购置需求获得批准后,由综合部负责制定大宗物品购置文件,明确采购物品、供货商资格条件、主要条款和选择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二) 邀请供货商参加谈判。大宗物品购置领导小组对外公开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货商参与竞争,选择的供货商最低不少于三家,并向其提供载明采用基本要求的资料。
(三) 供货商公开报价。参与竞争的供货商,应按照大宗物品购置领导小组要求的时间,提出报价材料,载明供货标准、质量、价格等主要内容。
(四) 必要时现场考察。对竞争供货商报价条件接近或者大宗物品购置领导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到供货商单位现场考察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事项。
(五) 确定成交供货商。供货商全部提出报价资料后,由大宗物品购置领导小组进行表决,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货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竞争的未成交供货商。
(六) 签订合同和具体采购。确定成交供货商后,签订供货或者服务合同,综合部负责具体购置事宜。
第七条 大宗物品购置后,由综合部按照《XXXX村镇银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XXXX村镇银行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统一建账管理,做到账物相符。
第八条 综合部根据内部审计相关规定,定期对大宗物品购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出审计报告。
2、负责公司的考勤管理,监管公司劳动纪律,每月5日前按时公布、上报上月全员考勤,统计公布违章记分表。
3、负责公司内部人事档案的收集,归档及公司文件的上报,归档工作。
4、负责技术资料及技术书籍的管理工作,包括建档、借阅、归还等。
5、处理日常行政对外事务,包括办理暂住证、户口、租赁收费、交费等。
6、负责安排、监管公司前台服务工作,树立良好公司形象。
7、协助生产部经理做好文明生产管理,检查落实生产卫生、安全、消防等。
8、打印、复印公司各类文件、资料,收发文件资料。
9、负责公司员工宿舍、食堂等后勤工作的管理,包括卫生、保安、消防等。
10、行政人事部经理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包括人事,档案,计划等),对相关泄密事件负责。
二、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1、各部门每月需用办公用品,须在每月10日前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购计划,行政人事部将各部门申购计划参考库存量和月平均用量后汇总,填写申购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购买。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2、公司办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安排专责人员负责管理,每月办公用品购买后,由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保管人员要分开。
3、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按工作需要办理领用手续,经本部门经理审核,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领用。对工作没有直接需要的岗位和个人,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领用。
4、对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剪刀、订书机、裁纸刀、直尺、文件夹、笔筒等,由部门经理领取,本部门员工共同使用,部门内不可重复领用。
5、对消耗性物品办公用品,如签字笔、圆珠笔、铅笔、软面抄、胶水等,一个月最多申领一次,再次领用时需以旧换新。信纸等用品领用一次不得少于两个月。
6、非消耗性办公用品不慎遗失,由本人负责赔偿,行政人事部不予再领用。
7、严禁把公司领用的办公用品拿回家私用。
8、领用人员离职时,对非消耗性办公用品一并交还行政人事部,再由该部门人员到行政区人事部领取。
9、行政人事部每月对办公用品进行一次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三、关于公司电话和Inter网管理的有关规定
1、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在各部门有关岗位安排程控交换电话和计算机网线,对内线、外线和局域网等实行不限量使用,对长途电话实行限量限额管理,对Inter网实行定时管理。
2、一般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不能使用Inter网,如工作需要可以经申请后,经公司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就可使用定。
3、行政人事部每月统计上报长途电话使用情况,必要时输出长途话单,检查长途电话使用情况。
4、所有员工上班工作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确有急事需要打私人电话可以在下班以后使用。因私使用长途电话时,可在行政人事部登记,由行政人事部核查使用金额后,报财务部在工资中代扣。
5、未经申请登记私自使用长途电话电话者,经查证后罚款30元,并在工资中扣除所打的长途电话费用。
6、所有已经授权的计算机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内上Inter网浏览信息,查阅资料,发送电子邮件。对一些不良网站禁止浏览。
7、如果发现不按公司规定上“英特尔”网的处罚30元。
8、所有公司员工不得利用Inter网泄露公司技术、商务情报,损害公司利益。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必将严肃处理。
四、办公室制度
1、办公室员工上班应穿戴整洁,有厂服应时常穿厂服,在上班时间不准穿拖鞋和穿一些艳诈、露骨的衣服,打扮要淡抹;上班时间要带厂牌,并且厂牌要挂在胸前或放在上衣口袋里。
2、在上下班时间要时常保持办公桌面整洁,要分清要用的资料和不用的资料、急要处理的文件和待处理的文件;在下班时要整理好文件,把文件尽量放入办公抽屉,使办公室桌干净整齐。
3、在公司中任何时间任何人不得坐在办公桌上,也不能随便脱鞋或把脚放在办公桌上影响公司的形象。
4、办公室人员不得擅自用公司给外来人员提供一次性杯子,如果发现给予10元的处罚。
5、办公室人员在下班时应自觉关掉自己所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室每天值班人员应负责电器和灯的关闭情况;如果公司发现下班没有关灯和办公电器的罚值班人10元,办公室人员值班进行轮流值班。新晨
6、办公室人员需要丢掉的东西应丢进办公垃圾篮里,要时常保持办公室清洁干净。
7、办公室内的厕所应时常保持清洁,上完厕所后应进行冲厕,时常保持良好的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