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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2-13 14: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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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论文

篇1

近20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的加快,我国私营经济发展迅速,已占据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极为重要的力量。但在其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我国私营企业许多自身固有的先天不足,如低水平重复投资;经营上急功近利,缺乏长远发展规划;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短期利益等等,导致发展后劲缺乏。还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在企业制度方面私营企业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那就是采用家族制严重地阻碍了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要使私营企业逐步走向成熟,就必须摒弃家族制,进行企业制度创新。笔者认为,制度创新固然是私营企业发展最终的必由之路,在私营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一定的阶段时,必须推动私营企业进行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创新。但是对于我国大多数中小型私营企业来说,现阶段还不应急于摒弃家族制,家族制还有其存在的必要。

一、我国现阶段中小型私营企业家族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目前我国中小型私营企业仍然适宜实行家族制,是由我国中小型私营企业目前的规模、发展阶段、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以及家族制企业的固有优势决定的。

1.家族制适应目前我国中小型企业的规模和发展阶段

首先,今天我国绝大多数私营企业规模仍然很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数字,截止到2007年6月底,全国私营企业515万户,从业人员6586.3万人,每个企业平均不到13人。这种企业规模,管理相对比较简单,与其实行规范的科层制管理,还不如老板一竿子插到底更为简捷高效。

其次,目前我国的中小型私营企业,在发展的阶梯上仍然处于业主制和合伙制时期。进入股份制阶段的只是少数大型私营企业,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私营企业,有70%以上实际上仍然是一人独资的业主制或合伙制企业。所以从发展阶段上看仍然是属于初创阶段和原始积累阶段,这一时期经营管理机制必须灵活多变,而采用家族制这一制度形式最合适。

2.家族制适应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初步建立,市场经济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市场在功能和结构上还不够健全,还不能很好地为私营企业提供必要的社会化的市场服务,譬如,我国的经理市场就还没有建立起来,企业很难找到可用的管理者,而家族制作为一种企业制度比较好地适应了这种不完善性。在市场调节能力不强、规划不健全及信息不完备时,以血缘、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家族制私营企业,其内部结构简单,管理层次较少,运作灵活,效率较高,容易适应市场变化。

我国长期以来的社会信用受到极大的破坏,人们彼此间的信任度减低,缺乏经济合作的基础。在合作、信任更多地局限于家庭、家族成员之间的情况下,家族制也往往较之非家族制具有更大的结构上的稳定性。同时,受我国的家族文化的影响,人们在选择合作对象时,首选对象往往是家族成员,这样,选择以血缘、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合作方式就远比建立在社会信用基础上的现代公司制要可靠得多。

3.家族制有其本身的固有优势

家族制私营企业有界定清晰的产权(产权在家庭之间或朋友之间界定清晰),这对经营者(也是所有者)的激励力最为强劲。在家族制私营企业里,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企业行为目标与所有者目标高度重合。企业的组织结构简单,管理机制统一地集中在所有者手中,管理者与一般从业人员之间的距离较短,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的过程较为迅速,费用开支较少。以血缘、亲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制私营企业,成员间具有较高的信任与合作能力,可以更多地享受成员之间相互“忠诚”所带来的便利,享受成员相互间的“信任”所带来的低廉的监督成本,使企业具有较高的效率,较高的灵活性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在私营企业发展的初期,采用家族制能够有效地使用有限的资本,调动家族成员的积极性,减少内部摩擦,增强企业内聚力,节约成本,减少交易费用,加速资本积累。

从世界范围来看,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都是采用家族制这一制度形式。无论是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法国、意大利等,还是亚洲新兴的工业国家或地区台湾、香港等,90%以上的中小企业都是家族制企业。在私营企业创业和发展的初级阶段,家族制不但是合理的,而且是有效的。相反,如果在这一阶段生硬模仿大公司的企业制度和组织形式,则如削足适履,效果适得其反。我国中小型私营企业目前的规模、发展阶段和它所处的社会环境决定了采用家族制仍然是最佳的选择。

二、私营企业发展最终的必由之路是制度创新

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家族制是私营企业创业、发展初期的最佳的企业制度模式。但当私营企业发展到具有一定的规模,市场竞争加剧,家族制的弊端将逐渐显露出来,所以,私营企业发展最终的必由之路仍然是制度创新。

1.家族制企业制度的缺陷

在产权制度方面,产权结构的一元化,使企业很难达到规模经济效应;投资上的封闭性,阻碍了企业融资信誉和能力的提升;虽然产权在家庭之间、朋友之间界定清晰,但在家庭成员与家庭成员之间并无严格的界定;增量资产部分的产权不清晰;一些以集体或合资名义注册的家族制私营企业在法律形式上和经济事实上对产权认定的不清晰,这些都给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留下了产权不清的隐患。

在组织制度方面,一是没有健全和规范的组织结构。大多数私营企业组织结构简单化,内部管理职能没有进行专业分工,往往是所有者身兼数职,生产技术、市场营销、人事财务均需直接过问或亲自承担。在所有者精力或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也只进行一定程度的职能分化;二是在组织管理制度方面,没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形成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程序,权力高度集中,重大决策往往由“家长”个人说了算;在财务管理上缺乏健全的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一些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私营企业实行的实际上仍然是家族制,即使是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这种结构也是徒有虚名,仍然是由董事长(家长)个人说了算,搞的实际上仍然是“业主制”。组织制度上的这些弊端束缚了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在管理制度方面,随着私营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内部家族式管理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第一是高度集中。在大多数私营企业中,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是不分的,所有者同时又是企业经营者,企业大小事物都由老板过问决定。而企业规模越大,具体管理越复杂、越专业化,对决策的要求也越高,这种主要依靠经验的专断决策,在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领域不断拓宽、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经营者受自身知识、掌握的信息等多方面的局限,不容易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加大了企业的风险程度。第二,家族制企业重视的是亲情,企业的管理人员以亲友为主,中高层管理岗位,主要由亲戚、家人、朋友控制。这种特点限制了多渠道吸收人才,不利于技术专业化与管理专业化的形成;弱化了家族以外成员对于企业的凝聚力,影响企业内部团结,妨碍企业文化建设;同时也不能对经营者的权力进行制约。

所以,在私营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时,必须推动私营企业进行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创新。

2.家族制私营企业的制度创新

产权制度是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企业其他制度的基础。私营企业产权制度创新首先要明晰产权。从我国私营企业的制度创新实践来看,凡是产权明晰的,企业发展就顺利;凡是产权模糊不清的,企业发展就障碍重重。无论是国有中小企业、集体中小企业,还是股份合作制企业,都需要明确产权。家族制私营企业的产权对外边界是清晰的。在发展到具有一定规模时,产权问题主要在于由家族成员共同拥有的家族财产在企业做大之后存在着内部争权夺利的隐患,所以对家族制私营企业来说,明晰产权主要是在家庭成员之间明晰产权。另外,那些以集体或合资名义注册的私营企业也要还自己一个真面目,明晰企业的产权归属。其次应使私营企业的股权逐步分散化。从当前私营企业的股权结构来看,一股独大的现象非常突出。无论什么类型的私企,企业主个人投资都占据投资总额的一半以上,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即便有多位股东共同投资,但企业主在大多数企业中都是“一股独大”的。股份集中在一人手里,再好的制衡机制也发挥不了作用。股权必须逐步分散化,应允许经理阶层及骨干员工持有本公司股份。再次要实行私营企业产权的社会化。要变单一投资主体为多元化投资主体,突破独资经营的局限,发展混合经济。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合理的产权结构。私营企业的组织制度创新。要建立健全规范合理的组织制度。根据企业规模及企业发展的需要和效率效益原则,对内部管理职能进行专业分工,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私营企业家在自已的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时候,应当大胆地进行公司制改革,实现由业主制向公司制的转变,以利于企业更好地、长远地发展。建立健全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管理的专业化和制衡化。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私营企业的所有者要特别注意建立监督管理者的机制,把道德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要让股东、债权人、经营者、一般雇员共同参与企业的治理。要积极吸收企业高级管理者、技术人员入股,通过让高级管理者、技术人员持股,唤起他们的主人翁意识,让他们参与企业高级决策层,为企业的发展出谋献策,避免因个人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私营企业的管理制度创新。私营企业在条件成熟时要积极推进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企业不仅有个人财产所有权,也有法人财产所有权。企业主一定要转变观念,果断地从管理岗位上退出来,使管理由家族化转向专业化,使管理人员由亲属化转为专家化,真正把经营权交给职业经理人,实现专家管理。要多渠道广泛吸收人才,不断增强企业的生命力。要以人为本,尊重职工,以现代的“人本管理”、“知识管理”替代落后过时的“家长式管理”。要改变私营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随意性做法,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的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制度化。要尽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管理工作从无序状态转为有序状态。

政府应在推动上规模私营企业制度创新方面有所作为,要为私营企业制度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职业经理人制度是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而目前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发育滞后,职业经理人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法规不健全,聘用纠纷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政府要积极培育并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并制定相应的法规,加强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中国文化传统中长期缺乏契约精神,社会信用缺乏。政府要积极推动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私营企业的制度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土地市场的发展也相对滞后,制约着私营企业的制度创新。政府也要努力加强这各类市场的建设,以推动私营企业的制度创新。

参考文献:

[1]吕洪霞: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创新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5

[2]王志文王大超:制度创新与民营企业竞争力[J].改革与战略,2008,(01)

篇2

美国著名学者钱德勒对家族企业下的定义为:“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阶人员的选拔方面”。也有的学者认同美国学者唐纳利的定义,把家族企业界定为统一家族至少两代产生能与公司经营控制权的经济组织。潘必胜认为,当一个或数个具有紧密联盟关系的家庭拥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并直接或间接掌握企业经营权时,这个企业就是家族企业。

综合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家族企业是一个或数个有紧密关系的家族拥有全部或部分产权,并直接或间接掌握企业的经营权,合法传给后代的企业。

2.家族企业的特征

家族企业的特征,也即优势和劣势。其优势是:降低市场契约或企业契约配置资源的交易成本;减少企业内部的委托成本。家族内部关系中的利他主义可以克服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监督成本巨大而造成的委托问题。家族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组织的主要特征是家族企业的资源配置大部分是通过利他主义和有关的义务确定的,这在企业成立初期资金技术缺乏的情况下作用尤其突出。其劣势是:不能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家族以外的人缺乏凝聚力和向心力;产权的封闭型,增加了企业的融资难度;管理方面以人情和伦理代替制度规范,使企业管理制度扭曲;集权式的管理模式不利于形成正确的战略决策。其特点:家族企业结构的基本特征是“差序格局”,受中国宗族文化的影响很大,家族文化这种非正式制度安排是家族企业优缺点的主要根源。

对于如何对家族企业治理取长补短,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学者们多认为,家族企业的发展要实现家族企业的产权社会化、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企业外部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建立、资本市场的完善等。应当说,这些研究触及了家族企业变革的实质,但对于家族企业必须转变的理论研究似嫌薄弱,下面本人力图运用知识论和制度经济学的方法来说明家族企业变革的内在原因。

二、“知识问题”是家族企业变革和社会化的本质因素

知识按传递方式可以分为可言传的知识和不可言传的知识,可言传的知识可以靠语言记录来进行传递,不可言传知识需要学习者的亲身实践。新知识的获得产生于边际性适应和既有知识的变化,分为突变性的知识增长和适应性知识增长两类。个人要作出决策,就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信息(获取知识),信息的收集需要成本,信息成本是从一无所知变为无所不知的成本,极少有交易者能负担得起这一过程。同时,信息收集的特殊之处在于个人在获得信息之前不可能了解获取某类信息的预期成本和效益。所以知识搜集成本必须被看作“沉淀成本”。信息的收集、新知识获取的成本是单个人或单个组织所无力承担的,因此人们才会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来与他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分工和合作。

由知识论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家族企业只依靠企业主或其家族的知识和经验,是不可能使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企业产权和经营权的封闭性是家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要打破这个瓶颈,家族企业只有使企业社会化,也即是股权的社会化和经营管理权的社会化、监督的社会化,这是家族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国外之所以有许多百年的家族企业,是与其企业的社会化,广泛吸收社会的知识、智慧、资金分不开的。因此,虽然国外家族企业和中国家族企业都称为家族企业,但其内涵和外延是有区别的,中国的家族企业主要处于企业生命周期的创业期和成长期,企业的社会化还没有提上日程。

欧美的家族企业一般只是掌握部分所有权而基本不掌握经营权,中国的家族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完全由一个家族来掌控。所以欧美的家族企业家族的影响已十分淡化,事实上完成了由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型,完成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社会化。现代企业制度是各种契约和制度的集合,通过这些契约和制度,能够迅速有效地实现信息的收集,降低收集成本,这也是欧美家族企业常盛不衰的原因。中国家族企业受中国传统家族文化的影响,同时,外部法律制度、经理人制度、融资制度的不健全也阻碍了中国家族企业向更高形式的家族企业发展,阻碍了企业社会化的进程。因此,中国的家族企业由于成本的高昂和对经理人机会主义与败德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和制度资源约束,始终不能改变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封闭性。中国的家族企业由于不能充分利用社会已有知识,单纯依赖企业创始人和家族的有限知识,最终造成了企业发展停滞或迅速破产。

三、家族企业内在制度向外在制度的转变是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途径

有限知识和有限理性是法治社会存在的基础,同样也是企业治理的基础。知识的有限性证明了理性的有限。制度是为减少信息收集和获取新知识的成本而固定下来的经验。制度可分为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内在制度是群体内随经验而演化的原则,而外在制度则被定义为外在地设计出来并靠政治行动由上面强加于社会的规则。内在制度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外在制度则需要国家来制定。内在制度在构建社会交往,沟通自我中心的个人和实现社会整合上具有极其主要的意义。内在制度主要包括习惯、内化规则、习俗和礼貌、正式化内在规则四种类型。

家族企业的制度大多属于内在制度,是中国传统家族伦理观念的产物。血缘、姻缘、地缘、学缘、业缘、构成了企业的内在制度环境,这种内在制度是家族企业创业期和成长期的主要制度,企业主要通过这种关系进行治理。这种家庭与企业合二而一的治理机制在家族企业产生和发展时期,能够发挥内在制度增强企业凝聚力、决策迅速、管理成本低廉的特点,这主要是由家庭存在的利他主义思想和追求家庭共同利益的结果。但随着家族企业的发展壮大,家族成员的利己主义抬头,容易发生利益摩擦。企业发展所必须的社会化也因产权和经营权的封闭型而迟滞,无法引进外部智源和进行融资,权力的过分集中容易导致决策失误,企业的整体利益和家族某些成员的利益容易发生冲突。

要解决家族企业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必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也即企业的外在制度。这是因为内在制度有其自身的适用范围,内在制度往往含义模糊,弹性较大,不利于节省信息收集成本;企业主或家族成员根据内在制度管理企业,往往存在偏见和倾向性,不利于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合作的企业秩序;内在制度的执行往往缺乏强制措施,处理结果难以服众;内在制度不能强制企业成员做出可靠的契约承诺,使作为契约集的现代企业组织松散,缺乏竞争力;内在制度的执行和发挥左右往往依靠歧视和排外,区分内部人和外部人,排外性和小规模是内在制度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企业史表明,内在制度只能把企业推进到一定的规模,超出这个规模,外在制度也即现代企业制度就开始处于主导地位,这种制度和家族企业的社会化过程相辅相成,使家族企业成为现代的、开放的、公正、公平的企业。当然,外在制度在家族企业占主导的前提条件是外部法律制度的完善,真正实现依法治国,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完善,社会诚信机制建立。所以外在制度的真正实行还有待于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美)小艾尔福雷德·钱德勒:《看得见的手》[M].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

[2](Y)巴泽尔著:《产权的经济分析》[M].费方域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3](美)克林·盖尔西克等:《家族企业的繁衍—家族企业的生命周期》[M],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

[4](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经济政策》[M].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篇3

对于家族企业的概念,至今没有统一的说法。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给出了家族企业的经典定义,企业创始人极其家族成员掌握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维持紧密的关系,且保留高层管理的重要决策权,特别是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高层人员的选拔等方面。其基本特征有:家族企业产权结构单一,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股权和控制权为家族力量所掌握并拥有剩余索取权;家族企业的组织基础是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多缘群体,在用人方面体现了“差序格局”;关键权力为家族核心成员所把持;家族规则和伦理规范代替企业规则和经济规范。

1.2公司治理结构的含义

公司治理结构一般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构成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以及外部环境中其他相关利益者(员工、工会、社会组织等)的支持和约束机制。公司治理是为了提高经营的效率,同时降低经营的风险,对公司的股东、经理人员、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以达到对各方激励与约束的平衡。公司治理的本质就是平衡,一个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其实就是各种力量的平衡。公司治理的目的是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经营者选择问题,二是激励问题。

公司治理问题起因于现代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产生的问题。由于我国家族企业大部分尚处于起步阶段,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因而问题不是很突出,但受家族企业本身特征影响,在治理结构上存在很多缺陷,制约了家族企业的发展。

2我国家族化治理结构分析

家族化治理结构是指企业的控制权被家族或准家族成员(如亲戚、朋友、同学、同乡等)所掌握。在家族企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家族化治理结构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家族化治理结构能避免所有者缺位所造成的监督不力,家族企业的所有者掌握着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减少了企业内部争夺权力的各种“内耗”,降低了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第二,在家族化治理结构中不存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从而避免了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第三,有利于保证责、权、利高度一致。第四,促进了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的形成。为此,家族化治理结构在特定的企业发展阶段对家族企业而言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家族化治理结构就开始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因素,具体表现在:

(1)经营者选择渠道狭窄。家族企业两权合一使选择管理人才的范围只能局限于家庭血缘关系中,不能在更大范围内选择优秀人才,这必然会影响到公司的经营效率。在竞争逐渐激烈、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时,符合企业需要的有经营、管理能力家族成员可以继续成为企业家或管理者,如果创业者已不具备胜任经营者条件,其最优选择就是从经营者市场中选择最有能力的经营者,完成家族化治理结构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换。

(2)管理效率局限于血缘关系。家族化治理结构的一个重大弊病是亲情、伦理代替规则、制度,加之内部缺少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企业的管理不易规范。家族企业血缘式封闭式的用人制度具有排他性,阻碍了外来人才的进入,挫伤了人才的积极性,致使企业丧失竞争机制、效率低下,失去企业发展的动力。

(3)封闭性的财务管理,导致对外融资难度增加。在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下,公司财务的控制权一般都牢牢掌握在家族成员手中,使得外界的金融机构、企业或个人因无法真正了解企业的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增加了资金放贷的风险,从而造成家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企业只能靠自身积累或所有者增资来扩大规模,这不但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速度,同时也大大降低了企业化解风险的能力。

(4)内部产权界定不清。家族企业总体产权很明晰,是由血缘关系的几个兄弟或父子等共同组成团队而创业的,但内部产权界定不清,同患难易共富贵难,企业一旦做大容易产生纠纷,出现父子反目、兄弟成仇的局面,造成企业动荡。

(5)股权结构不合理。在家族企业中,公司股权结构的绝大部分为创业者个人及家族成员拥有,股权结构呈现单一性、集中性、封闭性的特点。这直接导致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三者合一;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合一。监督、约束机制难以建立,决策的随意性、专断性难以避免。

3完善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发展思路

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目标就是结合家族企业实际发展发展情况,建立员工、股东、债权人共同治理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基础上,追求公司运行效率最优和利润最大化,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3.1实行两权分离并科学地划分三会权责

在组织形式和制度建设上,要打破家族垄断、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采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管理模式,科学地划分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的权责。董事长与总经理不宜兼任,否则会失去委托关系的意义,从而使公司的制衡关系失效,特别是家族企业处在缺乏外部制约机制的情况下,更易形成新的“专制化”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企业聘请的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家族成员不能越过董事会和总经理而对企业活动横加干涉。在股权相对扩散的企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

3.2公司制家族企业的治理主体应该是利益相关者

公司法人治理权、剩余索取权应归股东、债权人、员工共同拥有,他们通过治理权的分配来相互制约,通过剩余索取权的分享来留住人才、引进资金,这种共同治理结构体现在:吸收一般员工、债权人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允许企业经理阶层及员工持有本公司股份。

(1)适度分散股权结构。家族企业股权的扩散是家族企业发展的一个趋势,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作用日益突出,从而产生管理入股、技术参股的激励方式,以家族资本去有效融合社会资本,与非家族成员共享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剩余索取权、经营控制权。但由于企业主的“集权情节”的,分散股权结构只能是渐进的、小部分的。

(2)规范财务制度,开拓多种融资渠道。家族企业要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就应该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接轨国际会计制度,规范财务制度,统一信息披露制度,通过积累自有资金和改善不还款的社会形象,通过证券市场、政府等吸收直接投资,以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贷款条件,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贷款。

(3)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从“任人唯亲”向“任人唯贤”转变。面对着经济全球化、管理信息化、知识化的挑战,员工具有的专门知识、创造性和适应团队的工作等能力对家族企业而言显得更为重要。家族内外有别的“特殊主义”排斥了社会优秀人才的加盟,当然“举亲未必坏事”,但一定要克服传统思想的束缚,在极力培养有潜力的家族成员的同时,应放眼家族之外,引进外部优秀人才,积极实施目标管理和人本管理,努力完善人才激励和约束机制,走向现代化的管理之路。

摘要家族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发展初期家族化治理结构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却开始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因素。通过实行两权分离、适度分散股权结构、开拓多种融资渠道等措施来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促进家族企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家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家族化治理结构

篇4

一、中国家族企业治理的现状

1.中国家族企业的内部治理

(1)组织机构建设及其运行

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内部治理机制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成员内的权力分配和制衡为核心的。虽然很多大型私营企业都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等组织和相应制度,逐渐向规范的现代公司靠拢,但家族控制特征仍很突出。

(2)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择、培训及激励

家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依据的标准主要是是否为家族成员或与企业创始者的家族保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从调查情况来看,家族企业的管理人员绝大部分来自于家族内部,而对专业性较强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则通过外聘获得。

2.中国家族企业的外部治理

外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产品市场、经理市场、资本市场及各种中介机构和自律组织从企业外部对家族企业的间接治理。从家族控制角度而言,采用家族治理模式的企业其治理基本不依靠外部市场机制来激励约束经理人员。中国现阶段市场机制的不成熟,使得以市场为基础的企业外部治理机制发育不完全,难以充分发挥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

二、家族企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解析

1.产权模糊,股权结构不合理

从我国的家族企业发展历史来看,经历了模糊产权——清晰产权的过程。产权模糊在我国家族企业发展初期几乎是普遍存在的现象。首先,家族企业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基于血缘关系,彼此信任,对于财产分割不清,导致企业规模发展壮大后,家族成员内部产权界定不清,埋下了日后家族成员间产权纠纷的隐患;其次,家族企业与外界产权关系不清,为获得各种政策支持,良好的声誉,有意识地模糊化产权结构。

2.家族企业激励机制缺陷

(1)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的比例问题

经营者的薪酬以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金、福利、补贴、职务消费、股票等多种形式来体现。一般说来基本工资、奖金等属于短期激励,都是按月以现金结算,短期激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在我国家族企业中,这种按月发放的现金薪酬在经营者整个收入比例过高,甚至全部。很多家族企业没有推行年薪制、员工持股等长期激励措施,没有使经营者的行为和企业长远发展联系在一起,经营者不能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2)人力资本投资问题

在我国家族企业中,很难理解对外来人才的教育投资,家族企业对待人才有一种错误的看法,实施的是“拿来主义”,在家族企业主的潜意识中,仅仅把外来人才看作打工仔,是简单的雇佣关系,不注重通过对人才成长的培养来达到激励的作用。

3.内部制约机制虚化

中国家族企业的股权特别集中而往往又没有任何约束,企业对企业的支配权力异常之大,可以说是没有限制的。控股权与决策权的高度集中,使得老板成了事实上的“皇帝”,职业经理人的独立性变得十分有限,没有具备与资本公平对话的地位与权力,职业经理不得不服从于资本的意志而处于一个完全从属的角色,在企业重大战略决策方面、即使是在其自身的管理领域也缺乏相应的话语权。

4.规则不健全

中国家族企业己经开始尝试引入委托制机制,实现“两权”分离,在没有完善的约束监督机制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

笔者对深圳的一些家族企业经营者做过一个问卷调查,调查的主题是“最有效的约束因素”,调查对象是企业中上层管理人员。调查结果发现,选择“法律法规”、“职位升迁”比例最大,达到81%和62%,而且职位越高,越是看重这两种因素,其他因素依次为:老板监督、业绩考核制度、董事会和监事会、个人声誉、政府职能部门、顾客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三、中国家族企业治理机制的优化建议

1.改革家族企业产权制度

(1)明晰家族企业产权

我们一直在强调企业产权明晰的重要性,也知道家族企业的产权界定很是模糊,由此家族企业要向现代公司制企业转型,首要的就是明晰产权关系。首先,要划清家族成员之间的产权界限。其次,要划清出资者个人所有权和企业财产权之间的界限。随着家族企业进入扩张阶段,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的弊端往往导致企业扩张乏力。因此,逐步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就成为一种现实选择。在家族控股的前提下,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可以最大限度地改善家族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有利于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重大决策由包括外部董事在内的董事会做决定,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2)建立良好的家族成员退出机制

在家族企业建立产权退出机制时可以通过对不同的个体采取不同的分流方式来解决问题;对那些虽然有出资但是能力和知识都跟不上企业新业务发展需要的家族成员和创业元老成为沉默股东,要求他们退出企业的经营管理,当然可以考虑让他们担当督导工作,给他们较高的待遇;对于年轻的家族成员,应该鼓励他们继续学习深造并且为他们提供较好的受教育条件,以提高其能力和素质,使企业后继有人;对于能力较强、有创业冲动的家族成员也可另设一笔资金,让他们自己投资经营,自己发展。

2.完善家族企业激励约束机制

(1)基于共同治理观的激励方式

提高我国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效率,必须走出“股东至上主义”的传统思维模式,从“单边治理”走向“共同治理”。其治理主体就是相关者,即与企业共存亡的个人或团体,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一般雇员。而对各方相关者的激励则是家族企业治理结构效率的基本保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有合理的薪酬结构。一要了解经营者对薪酬的期望值。在企业辞职的人中,很多是因为企业给予的薪酬低于自己的期望值,即使这种薪酬不低于人才的市场价值。二要优化薪酬体系中的各种收入比拟结构。为了避免经营者这些短期行为,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

(2)薪酬方式的创新

一是有选择的推行“年薪制”。年薪制是一种支付企业经营者薪金的方式,它是以年度为考核周期,把经营者的工资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通常包括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两部分。

二是加强股权激励。我国家族企业可以大胆借鉴国外、国内企业的先进经验进行一些有益的尝试,实施管理层持股、员工持股计划,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股权激励,承认人力资本产权价值:员工持股计划-ESOPs(EmployeeStockOwnershipPlans);管理层收购-MBO(ManagementBuy-outs)。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3.约束机制的完善

本文所谈约束机制的完善,主要是指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完善。所谓内部制度约束,就是指出资人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在企业内部形成相互的约束关系和约束机制。这种内部约束工作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开展:

(1)用公司章程、组织机构制度约束

公司章程对企业中的各种利益主体的责权利及其行为都要做出规范性的规定,包括对经营者的职责和相应权力的明确规定。作为公司的大法,公司章程是对经营者的重要约束力量,能有效协调企业与经营者的关系,尤其是对经营者业绩与缺点的评价,以及对经营者与企业在经营发展战略上的分歧的协调。家族企业在这方面做的工作有很多,首要的是改变以前决策、管理随意性,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建全的状况,建立完善的公司章程、组织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合同约束

聘任合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是约束、激励经营者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是考核、评价、奖惩经营者的重要标准,是经营者任期到后是否续聘的依据。聘任合同中载明的经营目标,以及对完不成经营目标将如何处罚是保证经营目标实现而对经营者采取的约束手段。

(3)建立一套高效的经理人员选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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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力资源激励缺乏。要使一个企业的人力资源发挥出最大的作用的前提是给自己的员工提供足够多的物质或精神方面的激励,使其为工作发挥出最大的潜能。但是大多数家族企业的利润是按照资金的投入比例分配的,员工们只能得到工资,没有权利分配企业的剩余价值,这样就扼杀了员工的积极性。在家族企业中激励机制单一,激励手段简单,做的好就加薪,做不好就扣薪,这种单一的物质激励机制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3.人力资源开发不够充分。部分家族式民营企业把人招聘进来以后就不在对其培训和提升了,只想坐享其成,不愿增加培养投资成本,或者等到职位空缺影响正常运作时才仓促的向外界招聘,这样很难保证招聘进来的员工的能力。在家族企业有着唯亲是用的用人理念,这种重血缘、轻外人,重利用、轻投入的用人模式是家族企业的弊端,使得人力资源不能充分开发并利用。

4.人才招聘不规范。在我国有很多家族式民营企业没有规范的招聘规程,没有详尽的、计划性的、程序性的和科学性的招聘计划,通常采用“现招现用”的模式,很仓促的招用人员,导致受聘人质量不过关。另外,通过简单直观、老旧的面试方法难以测出一个人的实际能力。另外,有些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不高,比较看重言谈,甚至以貌取人,更难招到令人满意的实用型人才。

二、对我国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1.诚信意识在社会还未被引起足够重视。改革开放几十年来,中国的社会经济体制建立的还不够牢固,还有一些未完善的法律法规,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还在转型期,在某种程度上还有点混乱,这也说明我国的市场环境还缺乏信任机制。由于缺乏诚信意识,企业和家族成员不信任外人,任人唯亲,觉得他们是忠诚度相对比较高的人,防止企业内部信息外漏,造成了家族企业对外人的工作评估有偏见。

2.传统家族文化的影响。传统的家族文化让家族成员在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上有很强的协同性,他们往往把自己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内部人之间有很强的信任感和凝聚力。这影响着企业主企业管理经营的思维模式,在家族企业中,家族内部成员与非家族成员,形成鲜明的两个群体。家族企业内部人员比较亲信,做起事情相对较为简单,而外部人员则不是那么轻松,很容易受到挤压,或者不公平对待。也让他们对企业的忠诚度深受影响。

3.不愿改变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念。家族企业的传统文化比较久远,而在时间的推动中也对家族成员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影响。特别是在家族的稳定期,家族企业的决策专断性和排他性导致企业无法得到更加优良的决策和经验,在一定的程度上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外部的优秀意见无法被采纳,使得家族企业的决策不受监督,有垄断性。

4.忽视了企业文化的建设。家族企业高层人员忽视了对员工的精神素质培养,没有充分挖掘出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时的作用。从根本上来说,需要通过构建新型的企业文化来克服家族主义的消极影响、解决人才短缺问题。家族企业如果不能构建先进的企业文化,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能否持续发展。

三、针对家族企业人力管理问题的对策

1.提倡“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以“以人为本”作为企业的管理观念,将人作为管理的主要对象。企业要充分尊重每一个员工的需求,提供发挥学识的平台,施展才华的空间,并且要关注每一个员工的成长与进步,加大员工对企业发展参与的主动性,实现个人与企业的共赢。

2.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时代,家族企业不仅要注重企业的设施与价值的提升,更要努力强化企业的软实力建设,才能赢得长期的发展。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对员工的工作激情、创新能力有很大的影响,让员工对企业有很强的的归属感,齐心协力的为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而努力,大大提升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

3.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内部管理的结构化水平。家族企业的产权制度不够明晰,而且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高度统一阻碍了企业的快速发展。有制度的人力资源管理方便企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管理层要做到各尽其责,让每位员工都能释放自己的能量,实现自身的价值,并让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恰当的时期提供有效的招聘计划和开发策略。

4.完善激励机制。合适的奖励会对员工的工作激情产生重大的影响,而不恰当的激励机制会大大降低员工的潜能发挥和工作的热情,家族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对员工的工作和整体素质进行合适的评估,这样才能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让员工的能力充分发挥。企业为员工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增加自身的吸引力,同时制定相关的制度,对人员流动进行管理和控制,可采取劳动用工合同制度进行管理,还可以施行职工入股制度,使员工和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同担,有利于员工稳定,帮助企业更加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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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家族企业,是指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家族利益为目标,同一家族成员掌握全部或大部对企业的所有权和对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现阶段,我国的家族企业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作为我国民营企业的一种主流企业形式,家族企业无论在发展生产力、扩大劳动就业方面,还是在满足社会需求、促进地区经济繁荣等方面,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家族企业发展比较迅速。然而,家族企业的平均寿命却比较低,可持续发展问题成了困扰着家族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究其根源,主要是家族企业有意或无意间忽略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因此,要实现我国家族企业的繁荣发展和不断发展壮大,就必须对当前我国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方面,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和思考。

一、当前我国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

人力资源是知识经济时代的第一资源,也是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备资源。当前,家族企业是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的一种主流企业形式。无论是何种方式的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在其中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把企业所需的人力资源吸引到本企业来,将他们保留在本企业之内,并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开发他们的潜在能力,使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身于企业的发展壮大。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发展,家族企业面临的竞争对手日益强大和多样化,竞争变得更为激烈,我国大部分家族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普遍出现了如下的情况:

1.家长式、集权式的管理方式。家长式管理,也可称为集权式管理。家族企业中的家长式管理,主要是指采取集权式的组织模式、恩威并用的管理方法以及“家长”的示范效应等方式,来完成企业的人事管理。在家族企业中,所有权主要为业主及其家族所掌握和控制,重要管理岗位主要为家族成员担任,企业集团下属子公司的决策管理层也大多由家族所占据。即使有些家族企业发行股票成为上市公司,家族仍然以多数股份牢牢地控制上市公司。尤其在家族企业的经营决策管理方面,一般都是老板一人说了算,在下属提供的充分资料的基础上老板自己作决策,同时要求下属绝对服从。这种高度集中的决策机制,在家族企业创业初期是高效率的,能够形成强大的领导核心与执行能力,能适应市场的瞬息万变并做出迅速的反应,推动企业快速发展。然而,由于家族企业的权利往往过于集中在一个家族甚至一个家长手里,家族企业的命运维系于一身,特别是当家族企业规模越来越大、企业主要负责人综合素质不全面时,不仅容易造成决策的失误,而且为家族企业的长远发展埋下了“危机”。

2.注重亲属、关系的管理模式。大多数家族企业在用人方面侧重于近亲使用,任人惟亲,而不能对社会优秀人才进行“择优录用”。在家族企业中,具有血缘、亲缘等关系的家族成员被当作自己人,而没有血缘、亲缘关系的则被当作外人。这种注重关系的企业治理方式,能够借助亲情增强家族内部的凝聚力,使家族成员为了共同的目标不辞辛苦、不计报酬地勤奋工作。在我国家族企业,自己人与外人概念的存在,已是一种客观事实。《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表明,20.9%的私营企业主愿意自己的配偶参与企业管理,而绝大多数私企老板都为子女“预留”了接班位置。据调查,在家族企业中,总经理、副总经理有66%来自策事长或总经理亲属,其他重要部门(如采购、则务等)的人员多来自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亲属和朋友。家族企业试图用血缘、亲属关系来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来确保企业的顺利运转。总而言之,家族企业主要是靠血缘关系、朋友关系和亲属关系进行管理的。所以,注重关系式治理,是当前我国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比较盛行的做法。

3.重使用轻开发的用人制度。人力资源在知识经济中之所以被看成是最重要的资源,是因为只有人才能创造知识、传播知识和运用知识,而人力资源开发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教育培训。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对智力资本的经营是企业经营的最高层次。但是,目前大多家族企业还没有达到这样一个阶段。家族企业中普遍存在着“重使用轻开发”的现象,而这种现象主要体现在对员上培训出现“内外有别”的情况。对于家族内部成员,尤其是子女的教育和商业技能培养极为重视,甚至不计投入;非家族员则重使用轻培训,不愿承担人才培养的投资成本,担心对人力资源的投资得不到回报,缺乏充分开发培养的积极性。不少劳动密集型企业,宁可花费大量资金进行设备投入,也不愿意增加人才培养的投入。在我们对某地区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调研中发现,51%的受调查企业未制定培训计划,49%的受调查企业虽然制定了培训计划,但是其中71%的企业执行不力或没有执行。93.8%的企业培训投入在5%以下。这种情况的存在,无疑将企业人力资源的能力局限在现有水平上,一旦企业发展壮大,则缺乏相应的人才支撑,从而制约企业的发展。

二、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家族企业以其快速的发展逐渐成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已占据了重要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依然是家族企业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国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而:

1.人力资本产权不明晰。企业人力资本产权,是指人力资本所有者凭借其自身的人力资本通过与物质资本所有者博弈而得到的相关权利,这个权利最终表现为收益权和部分控制权。它由劳动者的知识、技能和体力等构成。家族成员之间由于特殊的亲属关系,不但物质资本产权不甚明确,人力资本的产权更加模糊。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家族成员,因为产权不明晰,许多成员并不能从家族企业中得到体现其人力资本价值的收益。主要表现为:某些家族成员为企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因为在家族中的地位不高,得到的收益并不多。家族外的人才因在家族企业中,处于“圈外人”的角色,也可能得不到体现其人力资本的收益。这种产权模糊的状况,不仅影响家族企业的健康发展,严重时还可能引起家族成员内讧,最终导致家族企业分崩离析。

2.聘用人员排他性现象突出。家族企业的人力资源模式,不利于吸收更有价值的社会人力资本。由于招聘范比较狭窄,家族企业需要人时,首先想的是用家族内部人员或者是亲朋好友介绍的人员来补充。但家族内部人员和介绍来的人员,并不一定掌握本企业的专业技术和相应的管理能力。另外,家族企业招聘人员的方法也比较简单,一般只是按照个人简历情况作概括性地了解而没有进行全面测评即被聘用,这样就出现人与事不匹配,最终导致所招聘到的人员不尽人意。而在任用人的时候,则往往只从浅层的信任和利益的角度考虑,使外聘人员不能很好地融于企业,不能将自己的能力充分地发挥出来。

3.激励机制不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激发员工的潜能。但在家族企业中,企业与员工之间基本上是一种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企业主对激励的理解十分简单,认为激励就是“奖励和惩罚”。从理论上分析,当员工的货币收入达到一定数额以后,物质刺激并不总能起到预期的作用。同时,家族化管理的企业,由于内部特殊的人际关系格局,使得“圈内人”与“圈外人”划分明显,两者之间缺乏亲密感和信任感,圈外人对于企业缺少安全感、归属感。特别是一些家族企业仍然怀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想法,认为他们未必靠得住。这种观念不仅会破坏企业的团结,而且还会影响非家族员工的积极性,降低员工对企业的向心力。因此,家族企业员工较高层次的受尊重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也难以在工作中实现,致使他们缺乏一定的精神激励。4.人力资源管理观念淡薄。许多家族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观念的淡薄,从而导致家族企业对员工的人文关怀不够,使家族企业的发展缺乏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我国家族企业的资本和股份主要控制在一个家族手中,企业领导层的核心位置由同一家族成员出任,企业运营主要通过血缘或友情纽带维系,这种方式虽然可以增强成员间的协作意识,降低管理上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付出的监督成本。但是,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脆弱、管理型人才和技术型短缺,这是目前我国许多家族企业不能实现持续发展壮大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在人力资源开发、培训等方面,家族企业不愿意自己投资培养,不愿承担人才投资成本与人力资源投资风险,总想坐享其成,挖其他企业的人才墙脚;或者等到人员空缺影响正常运作时才急急忙忙向外界招聘,由于时问仓促,很难保证录用人员的质量。

5.人力资源制度建设不规范。家族企业人力资源制度建设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家族领导者的决策随意性较大,且规范性与可操作性不强。在市场经济中,家族企业或泛家族企业自主性和灵活性比较大,对市场信号反映灵敏、决策快,可以加快调整经营和生产方向。但是,在人力资源制度建设和执行中,却表现出很多不规范之处。例如,一些家族企业对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以及辞退等方面,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在处理和解决这些事情的时候,往往带有众多的情感色彩,具有随意性大的特点。尤其是在企业的一些重要岗位和部门中,都安排着自己的家族成员,而对非家族成员要求苛刻,一旦违规处罚过重,这样不仅挫伤了非家族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很难把高素质人员招至麾下,加速了企业人力资源的流失。

三、加强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途径

如何加强积极有效的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家族企业员工投身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是家族企业面临并着力亟待解决的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思想文化素质的提高,要求家族企业必须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必须不断地开拓适合员工思想实际以及适合他们特点的用工新途径,促进我国家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现代企业制度,是加强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保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仅适应国营企业,同样也适应家族企业。家族企业要想规范、健康发展,就必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而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特征就是产权清晰。产权清晰不仅要求企业各物质资本所有者之间的产权清晰,还要求企业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产权清晰明了。对家族企业来说,只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力资本产权不明晰的弊端,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制度可以遵循。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其决策科学,以推进企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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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是指企业所以权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领导层的核心位置由同一家族成员出任,并直接或间接掌握企业的经营权的企业。

一、我国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力资源管理观念落后

家族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缺乏认识,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意识是用人的前提。大多数家族企业受传统人事管理影响深刻,不能轻易摆脱传统观念束缚,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同于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把人力资源管理等同于人事管理。对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和方法缺乏系统培训和学习,管理方式仍然停留在“人”和“事”的琐碎事务上;把员工看成是企业的成本负担,缺乏长远的开发和培训意识。

(二)人力资源管理的随意性

家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缺乏科学预测和长远的战略规划,不能形成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在员工任用上任人唯亲,采取家族式的经验管理和伦理管理;对员工缺乏系统的规划使用和开发体系,对创业元老缺乏有效的安置和使用,没有有效的培训计划和时间规划,不健全的激励机制和不健全企业文化,导致人才流动频繁和人才流失严重。

(三)人力资源激励不足

如果要使一个企业的人力资源发挥最大的效力,那么就要给员工提供足够的激励,激励包括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在大多数家族企业中,企业的利润是按资金投入的比例分配的,员工无权分配企业的剩余价值,他们只有工资,这样就不能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即使有的管理人员比较得企业主的器重,也就是多得些奖金,缺乏精神激励。

(四)人力资源开发不足

在家族企业中存在重血缘、轻外人的培训模式主要是受业主狭隘的用人理念造成的,家族血缘关系和信任心理,使业主认为家族员工是自己人,把培训的精力和资本花在自己人身上“肥水不流外人田”。重利用、轻投入的培训模式是家族企业倾向于直接利用“现成”的人力资源,不愿意、不舍得对人力资源进行时间和资金上进行培训投入。

(五)优秀人才流失严重

家族企业的任人唯亲而非任人唯贤,家族企业的关键权力均为家族组织的核心成员把持,家族掌握了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人力资本主要在家族内部封闭运作、体内循环,外部人才被排斥在这个封闭运作圈之外,很难融入企业的运作体系中去。即使进入核心管理层,其职位权力很难获得制度化的保障,不能进行独立的决策,因而优秀人才流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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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家族企业合理性市场环境单一产权

一、现阶段我国家族企业存在的合理性

现实中,企业的创业者首先选择家族制并不是认真地比较了各种不同的制度绩效差异后的选择结果,而是他们创业时不得不做出的制度选择。

(一)拓宽筹资渠道的需要

资本所有者对企业的投资活动本质上是物质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就要素使用权进行的交易活动。由于人力资本的质量难以观察和量化,物质资本所有者在投资前,为了规避信息不对称下的交易风险,往往要求创业者提供足够的资产抵押和足以证明其企业家素质的良好经营记录(张维迎,1999)。这样,家族企业就成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在取得向外部潜在投资者融资之前,显示企业家信息、提供资产抵押的重要载体。此外,企业初创时期的经营风险无疑很大,商业银行出于对自身效益和风险考虑,一般不愿意向这类企业提供融资。这样,家族企业在初创期或规模不大时不得不利用家族的信任网络来解决筹资问题。

纵观世界上大型企业的成长史,它们几乎都是由创业家族开辟的家族生意逐步发展而成,如福特、杜邦等,其中的一些企业至今仍受到创业家族成员的控制或影响。因此,家族企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创业阶段企业无法跨越的一个阶段。

(二)发育不成熟的要素市场的需要

成熟的市场不仅需要发达的社会经济基础,而且要求相应的法律制度来规范人们在市场交易中的产权关系。发达国家通过公司法、合同法等对公司行为以及交易市场中的权利关系作了明确规定,尤其对上市公司都有严格的公示制度,他们的资本市场上存在着众多的投资者,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上独立的证券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经营业绩以及经营者行为的客观分析进行股票买卖。

而在我国,资本市场、经理市场等要素市场发育程度很低,缺乏针对经理人的详细记录,也很难对经理人做出准确评价,导致企业很难从经理市场上聘到合适的经营者。由于市场不能对经营者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由非家族成员担任企业的经理,成本和风险必然很大,这样家族企业是不会轻易地把经营权交出去的。综上所述,在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家族企业在我国仍有难以替代的优势。

(三)节约交易费用的需要

科斯1937首次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用以解释企业的存在及其边界。他认为使用市场协调和配置资源存在交易费用,而企业作为另一种协调和配置资源的机制可以节约交易费用。但是随着企业的扩张,企业的组织管理费用增加,企业的成长边界和效率取决于总费用的比较,当企业内部组织一笔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公开市场完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时,企业达到边界。用制度经济学解释就是:当家族企业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组织来说,能够节约企业的总费用时,家族企业就是有效率的,否则是无效率的。

首先,高昂成本的存在诱使了家族企业。根据现代企业理论,企业是一组契约的集合,必定存在着契约的不完全问题,而现代企业制度是以两权分离为典型特征的,在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上道德风险及不确定性问题的存在,所有者与管理者的目标函数可能不一致,因而容易产生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要解决这种问题,要么通过加强监督,要么对者配之以相应的剩余索取权,这两种做法都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同时,完整的委托-关系的产生还要求有完善的经理人市场,而我国目前的市场体系发育不完善,也增加了作为资本所有者为找到合格经理人的事前交易费用。在家族企业中,资本所有者掌握着企业的高层决策权,不存在资本所有者与管理者的问题。因而降低了事前的交易费用。

其次,较小的企业规模使家族制成为最实惠的选择。考察美国企业的发展史,当家族企业的规模发展到一定水平,其经理变得愈加职业化时,企业的管理权就会和所有权分开,家族式企业就会被现代企业所取代。我国现阶段的家族企业,发展历史较短,规模较小,企业的创业者们的能力能够支撑这种状态的企业发展,相应地也可以节省企业交易费用。应该说明,证明家族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并不是说家族企业没有问题。

(四)低信任度的社会结构和我国传统文化的需要

在东西方社会制度结构中,家庭制度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不同。正如在“差序格局”一文中所论述的,西方社会是团体格局的社会结构。在这种社会里,首先假定了团体的存在,强调个人的独立和平等,是个人主义的社会结构,家庭的概念和含义较为简单,以生育为主要功能,是暂时性的。而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家庭及家族利益和声誉远远高于其他组织。我国的传统社会是差序格局的,人与人关系的亲疏远近是以自我为中心所形成的同心圆束,与别人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薄,也愈推愈远。这种社会格局下家的概念具有极大的伸缩性,可以根据需要沿着差续向外扩大。

因而,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家在结构上是一个氏族,它不仅仅限于生育功能,而是一个事业组织。正是因为我国传统伦理的中心是“推己及人”中的自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以自己为中心,所有的关系都是自己的关系。因而,人们之间的社会信任也以家族主义为衡量标准,形成了对家族内部的高信任度和对外人的低信任度。

美籍日本学者福山认为,企业的发展要依靠三种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及社会资本,其中社会资本的影响超过前两种资本。所谓社会资本,按照科曼的说法,就是指人们在一个组织中为了共同的目的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能力。

通常社会信任的出现和传递,主要通过文化机制,如宗教、习俗以及种族的价值观等的渐进演变。在西方社会,基督教是人们的信仰共同体,法律、法规和市场发育的成熟形成了完善的契约制度,因而形成了较高的一般信任。而在我国,由于传统家族制度、家族文化的影响形成了以家族关系为主的特殊信任,构成了对家人以较高的信任,对一般人一般不信任。这种信任导致了对我国企业成长至为重要的社会资本的先天不足,迫使私营企业在创业过程中不得不主要依靠家人。

二、现阶段我国家族企业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单一产权,限制了企业的发展规模

家族企业在规模、能力方面的缺陷使其难以适应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日趋激烈,残酷的市场环境对企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许多家族企业规模较小,缺乏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一些家族企业财务状况、实际资金存量等重要财会信息往往不如实披露,导致外部投资者与债权人对企业财务信息的信任度较低,往往不敢向家族企业提供资金,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这类企业的融资能力。上述这两种能力的缺失极大地限制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使其难以适应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市场环境,制约着家族企业的发展

首先,在我国当前经济环境中缺乏社会诚信机制,难以约束职业道德较差的经理人。一些家族式企业在进行企业制度改革时,聘请了职业经理人,但经理人却违背职业道德,携款潜逃、率团背叛等。

其次,目前我国还未形成健全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家族式企业即便想招聘经理人也往往很难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目的。

再次,资本市场对于家族企业也不乐观,如要筹措大量的资金就要设法上市,但目前上市的“门槛”很高,家族式企业难以达到。

(三)家族观念,阻碍了优秀管理资源的进入

我国传统文化注重家族观念,重视家族内部的血缘、亲缘的纽带,而缺乏一种社会信任。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家族企业主一般只信任本家族内部成员,总是担心将企业交由外来人员经营会削弱本家族对企业的控制,进而损害本家族的利益,虽然在实践中可能已意识到企业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但仍然对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怀有很深的排斥。但另一方面,家族企业的创业者,在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已不具备应付市场环境所需的管理能力,而家族企业的核心领导层由于观念的束缚,拒绝较大规模地引进和重用外部优秀人才以适应环境的要求,这必然地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四)二权合一,无法构建先进的内部治理结构

由于家族企业是少数家族成员投资兴办,企业的所有权基本上由本家族内部人员所拥有,企业的几乎所有的决策都由企业主做主,致使企业主整日陷入繁杂的事务中,很难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同时,处于企业高层的其他家族成员利用这种高度集中的所有权结构,全面控制了企业的各项权力,整个企业的运作处于一种不公开、不透明的状态,因而难以在企业内部形成规范、高效的秩序,即使某些家族企业能够聘请外来人员经营企业,也不愿意让人获得相应的权益份额,也就无法形成对人的有效的激励。

另一方面,人也是“经济理性人”,也会在给定的条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由于难以从现有的权益结构中获得足够的回报,人往往会通过其他途径谋利,同时,家族企业主与人之间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企业主很难了解人是否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因而也难以有效约束人,于是在一些企业中出现了人侵犯家族企业主利益的现象,最终企业主不得不又退回到家族治理的模式当中。

据2005年《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显示:全国每年新生15万家民营企业,同时,每年又死亡10万多家;上世纪80年代初在国内崛起的一批新兴民营企业到90年代大多数已销声匿迹;在90年代初成长起来的企业,到90年代末大多数也已日薄西山;有60%的民营企业在5年内破产,有85%的民营企业在10年内死亡,平均寿命只有2.9年,其中九成以上是家族企业。我国家族企业普遍存在着发展历史不长、寿命短暂的问题。如何延长我国家族企业的生命周期,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现阶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卢现祥.论华人企业的家族式管理[J].华东经济理,2000(1).

2、.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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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族式创业企业成长

反映了创业者运用已有经验并适应环境甚至超越环境与制度约束的能力。华人企业普遍具有“强关系、弱组织”的特征。在众多关系网络中,家族连带(familytie)属情感性关系,蕴含的伦理义务比其他连带关系具有较少的工具性。利用家族连带,创业企业调用多位家族成员社会网络中的社会资本,从家族外再分配体制中获得资源,进而能够降低以公关招待费用占销售额的比重来衡量的网络交易成本。市场化程度的改善会削弱家族连带和交易成本的负相关关系。这就意味着,在较差的制度环境,唯有那些能利用家族关系接近核心资源的创业企业才能低成本的利用体制内经济资源,草根创业唯有花钱买关系,不公平竞争抑制了民间创业。中国正在上演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第一代向第二代传承以及新生代创业的多重奏。与非家族企业创建过程不同,家族性是家族创业行为所独有的特性。特别是创业初期,具有亲缘关系的家族创业者之间的利他主义社会,便于形成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靠性的集体性社会认知,有利于家族创业机会识别和把握、资源能力改进和创业组织的变革。香港李锦记提供了以创业视角观察家族企业的很好案例。该家族通过跨代际间的战略创业不断打破内外部制度的约束,利用新的知识与能力推行新的战略举措,传承创业精神,实现家族企业资源更新与成长。

(二)家族式经营与治理

民营企业的家族涉入不仅仅是为了获取家族成员的核心资源。在经济转型时期,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的执法成本较高、经理人市场不够完善等制度背景下,随着社会创业壁垒的下降和创业氛围的兴起,核心员工(特别是中高级管理者)一旦离职创业会让原企业面临严重竞争,所以创业家族事先采用了家族性治理的方式,家族成员较大比重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家族制经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风险。从上世纪前半叶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看,投资者权利保护一直因为政治动荡而处于缺失状态。近代商人通过与政治力量结合、依赖家族纽带等形式获得相对安全的产权保护。这也是近代企业股权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对投资者权益司法保护的制度环境,能够通过约束与控制企业“内部人”的侵害行为,进而影响企业内的控制权配置形态。家庭成员中的利他主义作为非正式的制度,同样可以“替代性地”通过侵害行为的约束和控制进而影响控制权的配置。当下中国如果借助外部司法规范的成本要高于企业内部私人利他主义治理成本,那么家族企业所有者间分散的控制权或者股权配置不可能突破家族的限制。陈凌和王昊(2013)认为,当存在经济发展的内生影响时家族企业中家族涉入与制度环境之间存在着倒U型的关系,而控制经济发展的内生影响后家族涉入与制度环境之间负相关。同时在制度环境水平较低时,家族涉入和政治联系这两种替代性机制存在着一定的正相关。瑏瑠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不能脱离三种基本的制度环境:以“家”为核心的历史文化环境、转轨时期的经济法律政策环境、市场经济转型为特征的市场组织环境。家族制的所有、控制和管理,很大程度上是对外部制度环境的适应。考虑到制度环境约束,此时家族企业试图获得层层政府审批后争得上市资格并非明智之举。公开上市这种强制性制度变迁会让原有的企业适应体系不再兼容,造成企业生产剩余的损失。唯有环境的改善才是根本,届时家族企业上市后尽管权力被分散但仍然可以得到来自于制度层面的保障,也可以来自于公民素质提升、社会信用好转等非正式制度的支持,家族企业的各利益相关者容易达成合作博弈的均衡。

(三)家族企业传承

民营企业家生存于国有企业的竞争夹缝之中,又在强势政府的管控之下,既想与把握稀缺资源的当权者建立关系,又怕靠得过近而被掠夺。企业家感知政府干预较多或对其发展支持不足时,更可能选择创业退出而非跨代传承。民营企业面临传承大考,第一代企业主愿意交班而其子女恰好也是愿意接班的家族企业只占22.7%。在有的学者看来,我国企业似乎普遍不喜欢制定接班人计划,“选储”或者晋升的不确定性是一种职业经理人市场不完善条件下企业主的一种模糊性策略,意在降低选拔有品德接班人的甄别成本。当企业家感知制度环境越恶劣时,越不倾向于将企业交付子女。如果企业家具有较高的政治地位时,制度环境恶化削弱其传承意愿方面会缓和很多;对于这些企业家,制度环境缺陷可能不是约束而是可以加以利用的资源。从企业主进行家族成员内部的权威配置看,无论是业绩低于还是高于经营期望水平,家族企业主都倾向于将权威配置给最有能力的核心家族成员,而不是远亲家族成员;唯独当制度环境实在是恶劣时,企业主担忧参与经营的家族成员心智成本过高,而将权威配置给远亲而非核心家庭成员,体现了对自家人、而非对自己人的强烈仁慈动机。在当前制度环境下,家族企业的控制人有意识地按照“差序格局”在自家人、自己人和外人之间做出区分。

(四)集团式的组织结构

包括中国在内的诸多新兴经济市场广泛存在规模巨大的家族企业集团,在不同的产品市场进行着广泛的多元化经营。大多数以一个或几个联合家族起家的企业集团都与政府保持紧密的关系。集团的产生依靠政府的支持,其业绩是其寻租能力和机会的结果。集团式治理既与侵占小股东利益有关,可能也和逃税有关;同时,企业集团也可能是在特定情况下产生的有效率的结果,具有度量外部金融市场效率的功能。政府与集团之间的博弈结果可能是寻租或利益共生,也可能是不稳定的共存。由于不同国家、集团及时间段的差异,将企业集团看作典范或者是寄生虫都是片面的。企业集团内的子公司之间既不是市场关系,也不是科层制。企业集团内的公司间关系往往是利用家族纽带和其他“类家族”似的特殊关系纽带(如朋友、同乡、一起创业的伙伴)等来构建并利用关系来发挥治理作用。在市场化转型过程中,家庭和社会纽带关系能够提供非正式的准则来强化子公司之间的协同关系。特别是家庭关系减少战略重构从而产生了明显的治理绩效。瑏瑠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看,人际关系与网络及其有效的治理积极影响了组织的绩效。在东南亚华人企业集团,长时段的持续经营、多元化扩张和大家族范围内的权利配置,钱德勒式的单线式企业组织在华人地区很难形成。从台湾地区20强家族企业集团成长路径看,企业集团的出现也是对制度环境变革的适应性反映,尤其是政府的政策因素起到了相当大的引导作用。大多数企业集团在成长的初期即从相关多元化经营开始,之后每一阶段都存在开展与前一阶段相关的业务,即在发展的方向上存在路径依赖的特征。当然金融类企业集团的多元化范围一般较为有限,且鲜有纵向整合;与之对应的是非金融类企业集团,尤其是制造业集团在广泛多元化经营的同时,一般伴有纵向整合。

二、家族企业的融资结构与大股东掏空行为

透过家族企业融资行为,可以看出企业主在维护家族利益与谋求企业价值增长之间寻求效用调和与动态平衡。作为转型经济,制度环境中的所有者歧视与规模歧视,强化了中国家族企业内源性融资取向,导致融资结构的失衡。债务融资能够约束公司管理层的自利行为,而且债务期限结构理论认为,缩短债务的有效期限能缓解内部人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在治理的角度看短期债务比长期更具有优势。为了适应金融市场的不完善以及较弱的投资者保护体系,从博弈的视角看,面对较强的终极控股股东或者较大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程度时,企业的债权人为了缓解冲突和被掠夺的程度不愿意提供长期债务资金,而是通过短期债务这种自适应性的方法进行自我保护。不能令人放心的是,中国上市家族企业从银行的借款并不是出于改善治理的目的,而是终极控制人通过增加其可控制的资源便于掏空公司。家族控制人终极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程度越大,银行负债融资比例越高,而且在治理环境不完善的地区尤为明显。作为债权人的银行与作为债务人的家族企业陷入了“囚徒困境”。本世纪初,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总体偏离程度在亚洲属于较低的水平。原因是当时上市公司多数是国有企业,直接以股权和董事会实现控制,偏离较小。但是,那些终极控制权为家族的上市公司,其偏离程度之大居于亚洲国家前列。家族企业为何需要如此高偏离的金字塔结构?金字塔结构能够产生内部资本市场,为控股股东缓解融资约束。制度环境较好时,经济主体之间的合约能够以低交易成本签约和履行,为缓解家族企业外部融资约束,去构建多层控股、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分离的金字塔结构存在的必要性降低。社会资本与制度环境在家族企业是否选择金字塔控制结构时存在替代关系,因为企业主社会资本较高时或者制度环境较好时都能够方便获取融资资源。在非正式的制度环境下,实际控制人的社会资本强度一定时,越有利于他利用社会资本控制链对公司实施控制,拥有的剩余控制权越多。如果以正式制度为主的较好制度环境里,则不利于实际控制人利用社会资本控制链去实施控制。如果已经控制了公司,什么时候发生掏空行为呢?当大股东面临财务困境时,对上市公司的非法资金占用异常明显,显示出其强烈的掏空动机。更重要的是,在制度环境比较差的地区,无论是外部审计还是董事持股,都不能发挥限制大股东行为的作用。这也意味着如果没有好的制度环境,外部治理机制和内部治理机制都是空谈。家族控制人除了利用金字塔式控股结构实现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他还可以利用亲属等关联大股东实现进一步的控制。家族关联大股东持股越多、在董事会或董监高中所占席位的比例越大,家族企业的关联交易行为越严重,公司价值折损也越厉害。区别于那些由家族控股股东单一控股的家族企业,关联大股东的持股和参与决策管理为家族股东侵占中小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更强烈的动机和更大的操作空间。如果控股家族牢牢掌握企业的控制权,那么商业银行将很难对它实行控制权威慑,只能要求家族企业来借款时必须提供更多的担保而不是轻易给予信用贷款。但是,在制度环境和市场化较差的地区,控股家族仍然能够通过政治关联、行贿等行为获得大量信用贷款。瑏瑠那些拥有官员访问的企业获得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更多,获得银行的信贷额度、信用借款和总借款也更多,甚至能从供应商获得较高的商业信用。拥有官员访问的公司加强了资本投资,最终却出现了投资-业绩敏感性的下降,意味着这些企业在获得融资便利之后进行的更多的是无效投资。瑏瑡制度环境能够塑造家族企业:制度环境较好时,外部治理下的控股家族必须支持企业实现效率成为“天使”;而制度环境较差时,控股家族会掏空企业损坏中小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从而成为“魔鬼”。家族企业必须首先走出“囚徒困境”,通过弱化家族的管理涉入,即通过更大程度的职业化改善信息不对称程度,获得更大的债务融资。政府营造更好的制度环境,更会倒逼家族企业的管理现代化。政府与家族企业的互动,为改善民营企业“融资难”困境提供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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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D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35(C)-0025-01

建设班组是企业的最基层组织,搞好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反映一个企业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重要因素。班组抓安全工作必须从生产环节入手、注重细节管理,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安全系统工程理论告诉我们: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一是需要“技防”――安全技术保障;二是要求“管防”――安全管理防范;三是依靠“人防”――安全文化基础。企业是安全生产系统的机体,班组则是这一机体的细胞。班组安全生产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员工的生命安全,班组安全决定企业安全生产的命运,班组生产过程和作业过程的安全是一切安全生产工作的归宿。

一、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班组是安全生产的执行层。抓好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使事故预防的能力体现在基层,这是企业确立的长效安全生产的工作战略。

企业安全生产的最终归宿是员工,安全生产的目标是为了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而企业安全生产的实现最终要落实到现场单元作业,要依靠班组员工的安全作业和操作规范执行来实现。企业应该制定“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注重班组安全建设,保障生产效益稳定发展”的安全文化建设战略目标,确立“依靠员工、面向岗位、重在班组、现场落实”的安全文化建设思路。班组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基础、基层)的根本。

生产班组是执行安全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主体,是贯彻和实施各项安全要求和措施的实体,更是杜绝违章操作和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主体。因此,生产班组是安全生产的前沿阵地,班组长和班组成员是阵地上的组织员和战斗员。企业的各项工作都要通过班组去落实,上有千条线,班组一针穿。国家安全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程序的执行,都要依靠和通过班组来实现。特别是现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以及安全科学管理方法的普及应用和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都必须落实到班组。反之,班组的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不到位,规章和制度得不到执行,将是事故发生的土壤和温床。

二、煤矿班组不安全因素的现状

在煤矿企业,班组有些职工存有不同的坏习惯。如:有的职工见面喜欢打打闹闹;有的干工作毛手毛脚;有的工人工作起来喜欢走“捷径”、图省事,不按操作规程办等,这些行为都为事故埋下了祸根。

三、煤矿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

煤矿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贵在落实,重在严格监管。因此,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措施规范化、行为作业标准化是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的法宝。

1、坚持制度。煤矿企业班组要确保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的实现,需要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制定完善的保证措施,逐步实现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别要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创造良好的劳动保护条件,开展班组系统安全检查,进行各种安全教育,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等。

2、狠抓落实。安全管理要有坚固的基础。常言说的好,“没有扎实的基础,撑不起高楼”。安全工作也是如此,只有一点点地日常积累,让安全理念真正入耳、入脑、入心,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才能够做到“以不变应万变”。安全管理还要力戒“临时抱佛脚”的心理。“临时抱佛脚”经不起时间的考验。问题与隐患能隐藏一时,却也能在不经意时爆发,倘若爆发,随之而来的是可怕的事故。对安全与隐患,轻易地相信自己的经验判断,而没有及时地采取措施,热衷于临时突击,当问题被查出,受到处罚,心里才明白平日里的不重视、不作为是多么的危险,然而此时的后悔与叹息,又有何用呢?

3、注重细节。“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在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中,许多人总不重视安全管理的细节,殊不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精益求精的细节管理。

安全生产无小事。在班组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要带着“显微镜”深入井下查隐患,查“三违”;要从大处着眼,从细微处入手,想在心里、挂在嘴上、看在眼里、跑在腿上,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四、推行班组名誉员工

目的是强化班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公司管理人员与员工的沟通和参与度,提高管理人员的基层工作能力,具体做法是:在公司科级以上和部分主要科员中,选配人员派驻基层担当名誉员工,每年一轮换,这样能够调动名誉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名誉员工的生产现场管理作用,改进、提升、加强班组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五、建立作业现场员工行为方式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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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家族企业普遍短寿低效,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先进的企业文化。中国的家族企业要在中国扎根,必须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接轨,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本文试图探讨《论语》对我国家族企业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并提出建设家族企业文化的一些建议,希望对我国家族企业文化建设有所帮助。

一、《论语》对我国家族企业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

1.“以人为本”――企业管理的核心。在《论语》中,“仁”的本意就是“爱人”。孔子提出仁德的外在标准,这就是“刚、毅、木、讷近仁。”(《子路》)即刚强、果断、质朴、语言谦虚的人接近于仁德。同时他还提出实践仁德的五项标准,即:“恭、宽、信、敏、惠”。(《阳货》)即恭谨、宽厚、信实、勤敏、慈惠。我国的家族企业应吸取孔子的仁学思想,实行人本管理。

2.“以和为贵”――企业旺盛的法宝。孔子认为,“礼之用,和为贵。”(《学而》)即礼的作用,以遇事都做得恰当为可贵。“君子和而不同”(《子路》),君子与人团结协作做到恰如其分,但并不盲目附和。在一个群体中,个人担当不同的角色,思维方式和言行举止不可能完全相同,但是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颜渊》)这就可以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家族企业应倡导孔子的“和为贵”思想,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

3.“见利思义”――企业发展的保证。孔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里仁》)在孔子看来,作为君子就必须重视仁德修养。“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里仁》)“义”是指道德规范,“利”是指“经济利益”,孔子主张,要“见利思义”,(《宪问》)即从事经营活动,首先要想一想,这种利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家族企业应注重以义取利,追求企业的长远利益。

4.“诚实守信”――企业生存的基石。孔子指出,“民无信不立”,(《颜渊》)没有民众的信任,组织都难以长期生存下去;同时,管理者自身也要做到诚实无欺,“信则民任焉”,(《尧曰》)管理者诚信,就能得到民众的信任。孔子还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为政》)即一个人如果不讲信用,是难以立身处世的。所以,诚实守信,不仅是一种优秀的企业文化,也是企业管理者的一种基本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

5.“忠孝精神”――企业管理的凝聚力。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颜渊》)孔子认为,无论是当国君,还是做父亲,做子女,都要忠于职守,尽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孔子主张“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八佾》)孔子除了讲臣民对君主的效忠,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忠诚外,还包含对待工作要忠于职守的意思,如“敬其事而后其食”(《卫灵公》),强调员工要恭敬谨慎地对待本职工作。家族企业特别强调孔子的“忠孝”精神,强调思恩图报的观念。

综上所述,《论语》中的管理思想博大精深,对于家族企业的文化建设很有帮助。当然,其中也包含了许多糟粕,如等级差别观念、家长作风和亲亲原则等,导致家族企业的家长式管理模式和任人唯亲的用人机制,给家族企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所以,我们应取其精华,弃其糟粕,重构中国家族企业文化。

二、汲取《论语》的管理智慧,重构中国家族企业文化

1.“家族资本”与“社会资本”相结合。家族企业资本的积累大多靠的是以人的血缘、亲情为基础的“人合”,企业要想发展壮大,就必须突破家族式管理模式,以有限的家族资本有效地融合社会资本。具体要做到以下两点:(1)“人合”与“资合”相结合。在“人合”的基础上,要大胆引进战略投资者,与非家族成员共享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控制权。(2)培养家族优秀人才与聘用外来专业人才相结合。一方面,要加强家族人员的培养;另一方面,如果家族人员不能胜任管理工作,就要大胆聘用非家族人员,实现管理的职业化。

2.“人治”与“法治”相结合。(1)加强企业领导者文化建设。一方面,企业领导者要身先士卒。孔子认为,“其身正,不令而行。”(《子路》)这里充分肯定了企业管理者“身正”对其下属的影响和榜样作用。所以,建设高素质的企业领导班子是建设现代企业文化的第一步;另一方面,企业领导者要做到任人唯贤。孔子提出“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为政》)即把正直的人提,百姓就服从了。所以,企业领导者应以“贤”作为任用人才的标准。改变家长式管理模式,实行“法治”。企业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执行严格认真。

3、创造诚信的市场环境与倡导诚信的企业行为相结合。(1)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中国民营企业大多采用家族式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信用制度薄弱,使得家族成员只相信“自己人”,而不相信“外人”。要使家族企业将信任扩大到家族成员以外,以突破家族制管理模式,关键要有社会信用制度的支撑。(2)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企业只有做到诚实守信,才能赢得市场的信赖和认可。当前,传统的“见利思义”思想逐渐被人们抛在脑后。所以,当务之急,企业要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塑造诚实守信的企业价值观。

4.继承传统文化精华与学习西方先进管理方法相结合。对于传统文化,家族企业应当辩证对待。对于企业的同心协力等优良传统应代代相承,打造企业信誉和金字招牌;对于家长式管理和任人唯亲等不良传统,则应该逐步摈弃。家族企业应该在继承传统文化精华的基础上,努力学习西方工商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在管理技术和方法上不断推陈出新,努力提高员工的文化素质,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发展潜力。

参考文献:

[1]杨伯峻:论语译注[M].中华书局,1980

[2]郭跃进:家族企业经营管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