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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职工的基本职责
2.1 全体职工必须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社会活动。
2.2 工作时间
2.2.1 上、下班时间:公司机关执行每周5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其余生产单位执行本单位作息时间,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具体时间按各单位规定的新工作制度严格执行。
2.2.2 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视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2.3 工作时间职工不得个人之间互相协商调换工作,该上班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该休息不休息的按休息对待。
2.4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一律不准携带小孩到生产工作岗位,如有带小孩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2.5 倒班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得回家吃饭,严格按~制度执行。
3 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3.1 凡职工因病、丧、婚、探亲、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交清工作手续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3.2 事假:职工因事请假,各生产单位一天以内由值(班)长批准,五天以内(包括五天)由上一级领导批准,五天以上由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公司机关5天以内(包含5天)由各科室批准,5天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
3.3 病假:凡需请病假的必须持有医院证明才能请病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各单位(部门)领导审批,三天以上需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确需住院治疗的,凭特约医院证明,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3.4 婚、丧、探亲、产假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经所在单位办公室核准。
3.5 工伤假:职工因工负伤,由特约医院出据证明,确需休息者,视为工伤假,一律由厂司领导审批,各部门在五天内出据工伤事故报告报公司备案,否则视为病假,其后果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4 请、消假的具体规定及工资待遇:
4.1 事假
4.1.1 请假期间,遇有休息日,法定节日不另给假,统一按事假计算。按本人的基本工资、奖金除以22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行政人员事假每季不超过四天,全年不得超过16天,经批准的事假不扣工资,当季有效,不得提前使用,跨季允许五天,平时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不发加班费。节日,休息日不能休息的发给加班费,超过事假天数的按上述规定扣减工资。
4.2 病假
4.2.1 具体规定
4.2.1.1 职工因病请假,腊庄发电厂须由厂医务室或特约医院诊断出具休息证明,经电厂领导批准,其余单位(部门)须由指定医院出据证明并报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休息,否则视为事假。
4.2.1.2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外出人员除外)一律在指定医院或特约医院就诊,自行到其他医院就诊开据的病休证明一律无效。
4.2.1.3 职工患病,除领导批准到外地医院治疗和休息外,一律在指定地点治疗和休养,否则视为事假。
4.2.1.4 职工在探亲假,事假期间,临时发生急诊,确实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必须就地医疗的,须持有当地乡(镇)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药费收据,回单位后经部门及班组负责人批准,可按病假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6天,急诊后应立即回单位。遇有特殊情况仍不能返单位的(住院除外),除县级人民医院(农村乡<镇>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外,还需凭化验报告,透视报告及其他物理检验报告,同医疗单据一并交单位医疗部门或特约医院审验后,再交所在部门审核批准,可按病假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5天。
4.2.1.5 长期病休职工,病假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病愈要求上班者,必须经医院提出病愈诊断证明,经部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上班。上班后三个月之内,旧病复发,前后病假合并连续计算。
4.2.1.6 长期患病全日休息一段时间后,经医务部门诊断,建议半日休息时,在半休期间两天按一天病假计算,其全休假天数应连续合并计算。
4.2.2 病假的工资待遇
4.2.2.1 假期在5天(包括5天)以内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奖金及综合补贴除以 22天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
4.2.2.2 假期在5天至10天(包括10天)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按9 5%计发,奖金及综合补贴除以22天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
4.2.2.3 累计假期在10天至30天(包括 30天)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按 90%计发,假期在一至三个月的技能工资按85%计发,三至六个月的技能工资按75%计发。假期超过半年的工资只发技能工资的70%,假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岗位工资全部扣除。
4.3 婚、丧假
4.3.1 具体规定
4.3.1.1凡正式职工本人结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丧葬时,由部门领导批准(遇有星期日、法定节日,探亲假日不另补给假),如必须到外地办理的可给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处理。
4.3.1.1 职工本人结婚,婚假三天,晚婚按国家规定执行。
4.3.1.2根据本县的具体规定,丧假为7天,只限于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路程假另计,经批准的婚、丧假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全部由职工自理。
4.3.1.3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婴儿死亡,不享受丧假。
4.3.2 婚、丧假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待遇,月生产奖金除以22天后按请假天数计扣
4.4产假、哺育假
4.4.1 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正常妊娠八个月以后才可请产假。产假天数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期满必须回单位办理哺育假手续,哺育假满按时回单位到所在单位办公室销假后回单位,由单位根据情况安排工作。产假,哺育假天数合并连续计算为两年。
4.4.2 工资待遇
4.4.2.1 产假期间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及综和补贴(含难产假、多胞胎生育假)。
4.4.2.2 哺育假期间只享受技能工资及综和补贴,不足300元按300元计发。
4.5 探亲假:
4.5.1 具体规定
4.5.1.1 符合xx规定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必须在使用探亲假半月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应根据生产需要,提前做好安排,部门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办理手续,交考勤员登记考勤。探亲假必须是一次性享受,如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安排工作而不能按时享受者,可按加班处理。
4.5.1.2 探亲假以本人所在地工作地点为准,通公路的在25公里以外,不通公路的在15公里以外,方可享受(在见习期,熟练期等未转正期间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假)。路途以本人所在地点开始计算。
4.5.2 探亲假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奖金、综合补贴除以24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
4.6 工伤假
4.6.1 凡职工因工负伤,医生证明需要休息者算为工伤假,
4.6.2 工资待遇
4.6.2.1 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仍享受原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待遇、综合补贴及月生产奖。4.6.2.2 工伤疗养期在半年内月生产奖金发50%。
4.6.2.3 工伤伤疗养期半年至一年内不享受奖金。
4.6.2.4 工伤疗养期在一年(不包括一年)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6.2.5 因抢险,舍己救人而发生的工伤,事迹突出的给予特别奖。
4.6.2.6 非工伤按病假对待。
4.6.3 工伤、非工伤划分规定。
4.6.3.1 工伤
4.6.3.1.1 公差乘车,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负伤者。
4.6.3.1.2 从事本职工作或领导指派的工作中发生事故而负伤者。
4.6.3.1.3 集体乘车开会,听报告,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而负伤者。
4.6.3.2 非工伤。
4.6.3.2.1 乘车办私事或游玩,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者。
4.6.3.2.2 违反交通规则而负伤者。
4.6.3.2.3 做私事(私活)发生事故而负伤者。
4.7 补充规定
4.7.1 学徒工、实习生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十天。 学徒在学习中途因事故停止学习连续在两个月以上的,其停止学习期间不计为学习时间。
4.7.2 凡经批准请假的职工,假满后必须按时回单位上班,不得借故超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工作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路程在25公里以外的可以来函办理)探亲假超期不应在路程假期内来函续假。
4.7.3 凡经批准请假的职工,离单位前要到考勤员处进行登记,交验请假手续证明,回单位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并报知考勤员,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旷工处理。
4.7.4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按计划生育休假对待,休息期间按事假处理,均不享受生育假待遇。
5 旷工的具体规定
5.1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 工处理。
5.1.1 假或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5.1.2 假期满未续假或未经批准而超假者(交通、天气等意外事故除外)。
5.1.3 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或调动工作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
5.1.4 造事实,假报情况或盗窃、涂改、制造证明请假者。
5.1.5 作时间擅离职守,做私活、办私事者。
5.1.6 勤后无故不干活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者。
5.1.7 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欧者。
5.2 旷工的处理
5.2.1 两日内,每天扣两天的日工资,扣除当月奖金及综合补贴的 3 0%。
5.2.2 四日内,每天扣三天的日工资,扣除当月奖金及综合补贴的50%。
5.2.3 日以上(包括五日)取消当月岗位工资、奖金、综合补贴。技能工资除以24天按实际旷工大数的r倍计扣。
5.2.4 累计十日(包括十日)以上者,停发当月全部工资,扣除半年奖金。
5.2.5 累计超过十五日(包括十五日)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给予除名处理。
6 加班
6.1 原则上一般不加班,因生产和工作的特殊需要, 职工在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或平时延长工作时间长达4小时以上,视为加班。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不能安排补休; 只享受加班补贴,少于4小时的发给补助1元,超过4小时的按一天加班计发补贴。
6.2 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日的加班可安排补休和冲减事假天数,剩余天数按规定计发加班补贴。
6.3 加班费发放的标准: 以岗位工资为标准按《劳动法》的规定计发。
7 考勤办法
7.1 职工考勤以值(班)为单位,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经常深入值(班)进行检查和现场协助考勤员。考勤员必须认真负责地逐日填好考勤表。不得,弄虚作假,如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7.2 考勤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凭回忆填报,必须如实填写考勤表,全面切实反映当天的出勤情况。如果星期天值班,按出勤记录,星期天休息或请假,按实际记勤,不得互相调换。
7.3 全体职工的各月考勤一律按规定时间汇总,同时 做好上报工作,交由办公室办理考勤统计,保证工资按时计发。
一、管理办法
1.考勤机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指纹考勤机必需本人亲自考勤,能够控制代打卡现象。
2.指纹签到实行每天两次签到制度,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为,下班为签退。员工要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考勤。
3.公司共安装两台指纹考勤机。一台安装在办公楼一楼大厅内,为行政、财务、技术、质量、采购、设备、用户服务部门的员工使用;一台安装在原打卡机的位置,为生产部办公室、机加工段、铆焊工段、装配工段的员工及实学生使用。
4.考勤机上下班时间是已经设定好的,若各部门有什么变化,及个人有什么变动(如换班、公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带薪年假等),需填写相应的表格由领导签字后交到行政部由考勤员留存备查,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5.各种考勤制度及处罚规定仍依据《员工手册》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6.加班是以规定下班时间以后实际签退时间减去正常下班时间来计算的,为防止不坐通勤车的员工晚签退,多计算加班时间。月末各部门领导需对员工的加班及其他出勤情况进行审核,无误后管理员将对本月出勤情况做出统计报表。作为每月工资发放及各项评比的依据。
7.如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在当天二十四小时连续上班后第二天仍继续上班时,为有效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需在第二天的7:00之前做一次下班签到,7:00之后再做一次上班签到,之间至少间隔3分钟。
8.员工要严格按照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物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考勤机。
9.考勤机上设定了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可到行政部找管理员,若自己擅自摆弄出现的问题,将对其通告批评并造价赔偿。
二、使用注意事项
1.签到及签退时,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
2.若手指皮肤干燥无法输入有效指纹,可用力摩擦手指与手掌,因为摩擦可以产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气等办法,适当湿润手指。
3.每位员工在采集指纹时都采集的两个手指,当其中一个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及时输入成功时,可采用另一只手指考勤。
二、严格签到制度。不准以言代签或他人代签。迟到者局办公室予以登记。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由本股股长批准;1天由主管副局长批准;2天(含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股长请假由主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假期期满后,及时向批准领导报告并销假。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认真办理公务,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时间不准办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局长、副局长应定期不定期地对股室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检查或抽查,建立记录,作为评价股室和个人工作的参考依据。办公室每月汇总颂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况。
六、局机关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学习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一、签到制度
1、为加强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机关工作人员和工作会议,实行签到制度。
2、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15分钟内到签到处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超过15分钟到岗上班的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15分钟下班的为早退。超过30分钟到岗,提前30分钟离岗的,中途溜号或不签到者为缺勤,无故未上班者为旷工。工作人员出差、开会、请假的应告知办公室。
3、机关会议或其它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签到,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的为迟到。
4、签到记录由办公室每月汇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二、值班制度
1、为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和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机关内部工作的连续性,实行机关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
2、值班按规定作息时间以天为单位,每天为一班,节日值班另行安排。
3、值班人员职责:(1)接待到局机关联系工作人员和来访者,并根据情况介绍给相关股室或领导;(2)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根据领导指示进行办理;负责当天的考勤签到工作;(4)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并做好移交工作;(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按照上班时间提前到岗,值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或脱班,因故需要离岗时应自行确定代班人,否则视为旷工。
5、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将外来人员引见给领导。
6、值班人员要做到举止文明、仪表整齐,并保持值班室整洁卫生。
7、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抓落实。
三、请销假制度
1、领导干部请销假要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领导干部离开或因事、因病请假均应填写《领导干部请假审批单》,按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及时报备。局正职领导请假需经政府分管领导和市长同意后批准;副职领导请假需经局长同意后批准。
2、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填写《干部请假审批单》。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8天,超过8天的,从第9天起,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请病假应有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需请长假的,须有定点医院主治医生证明,患急病的必须及时托人联系请假。
3、干部职工一年旷工超过3天,事假累计超过8天,病假累计超过45天的,原则上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4、申请公休假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但一年病假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休假时间原则不能分期或跨年度使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条公司上班时间为8:30~12:00,13:00~17:30(可分为夏季、冬季作息时间)。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条公司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条由于公司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第五条遵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
第四章考勤范围
第六条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条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办法
第八条公司实行视频考勤制度,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视频登记。
第九条员工忘记视频打卡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第十条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销假)
①请假
a.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规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请假程序:请假员工要填写请假条(到公司行政部领取统一假条),注明原因、请假天数,各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休息,假条存放在考勤员处,作为日后发放工资的依据。
c.批准权限:一般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3天以上报本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假需总经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县、市级医院证明,员工可请病假;员工因受伤或遵医嘱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须请事假的,须本人先填写请假单,
经批准后可享受事假。,
②销假程序:
a.在假期内返回工作岗位的,需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如不能及时销假的,在假期内的按缺勤处理;假期已满的按旷工处理;
b.如在假期结束后不能及时返岗的应及时和考勤员及主管领导联系申请续假,带返岗后及时补办续假证明并报于考勤员。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调休。
第六章考勤统计与绩效
第十一条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十二条每月1日~31(30、28、29)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第十三条各部门需于每月2号之前上报考勤。包括考勤统计表,电子考勤记录单。
第十四条考勤与绩效工资挂钩: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均按迟到、早退处理;
2.迟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资的50元;
3.因公外出、请假经部门经理书面证明除外。
4.旷工:
①未经请假、假满未续假、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未到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②员工旷工除不发薪资、津贴外,按每旷工一天扣除三日工资。
员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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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员工考勤、请休假及职务等相关事项,特制定本办法,以作为出勤管理遵循依据。
二、范围
本公司全体员工之考勤、请休假以及全体员工之职务相关作业。
三、职责:
3.1 工作时间、考勤及差假管理均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3.2 请休假、员工职务人之确定与核准由员工所在单位负责。
四、作业内容:
4.1 每日工作时间
9:00至17:00为工作时间,中午12:00-13:00为午餐和休息时间,周工作时数以符合每周法律规定的时数为原则。
4.2 休假、请假
4.2. 依照国家规定结合公司时间,下列节日期间安排员工休假。(遇休息日顺延)
4.2.1 元旦(一月一日)一天。
4.2.2 春节(农历除夕、初一、初二)三天。
4.2.3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一天。
4.2.4 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三天。
4.2.5 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一天。
4.2.6 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一天。
4.2.7 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一天。
4.2.8 其他节假日以公司总裁签发的放假通知为准。
4.2.9 公司规定其他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带薪年假、孕检假、产 假、工伤假。
4.2.10 请假规定:详见《员工请假规定明细表》。
4.2.11 请假方式:
4.2.11.1 员工请假应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核准提交行政人事部作为考勤依据,因病或发生紧急事件而无法事先请假者,应于当天内以电话告之其单位直属主管,于休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4.2.11.2 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核准擅离工作岗位或不到岗者,除因临时发生疾病或重大事故经部门负责人核准者外,均以旷工处理。
4.2.11.3 需附凭证的请休假(如病假、婚假、产假等),由申请人提供部门负责人核准后的《请假申请单》及凭证一起送交行政人事部。
4.3 假期计算单位
4.3.1 带薪年假、事假、病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4.3.2 孕检假以“4小时/半天”为计算单位。
4.3.3 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旷工均以8小时/天”为计算单位。
4.3.4 请假核决权限之界定依当次请假(含各种假别)天数计算。
4.4 职务人之规定
员工请假或出差时,无法亲自处理本人工作职掌之内工作时,须请职务人代行其职务,人应于请假、出差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4.4 员工考勤规范
4.4.1 员工上下均需在指定地点刷卡。
4.4.2 员工上班中途外出需报备部门主管,并在《办公人员出门备查表》上登记。
4.4.3 行政人事部每月依据员工刷卡和《办公人员出门备查表》进行考勤汇总,呈部门主管核准后作为计薪依据。
4.4.4 新员工自报到之第二日起开始打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发放考勤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不需打卡,但应在考勤员处做好记录并及时销差。
4.4.5 凡考勤记录上有未打卡记录者,须本人直接上级签卡说明情况,否则公司有权按迟到、早退处理。
4.4.6 员工因故不能及时打卡应立即到行政人事部处进行登记确认。丢失损坏考勤卡,应立即到行政人事部补办考勤卡,同时交补办费20元。
4.4.7 迟到:员工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到岗延误时间在10分钟之内者(含10分钟)不记迟到,超过10分钟—20分钟之内者(含20分钟)视为迟到。
4.4.8 早退:员工未经允许提前20分钟(含)内离岗者视为早退。
4.4.9 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4.4.9.1 凡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在2小时(含)之内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2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4.4.9.2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4.4.9.3 因紧急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事后未按要求及时补办手续者。
4.4.9.4 无故不到岗者。
4.4.9.5 上班时间未办理外出手续或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外出者。
4.4.9.6 请假期满未及时向行政人事部销假者。
附件:
附件一:员工请休假规定明细表
附件二:员工请假申请单
附件一
员工请休假规定明细表
假别
假期规定
特别规定
证明文件
薪资计算
备注
事假
全年不得超过15天
一次不得超过7天
依请假时间扣发
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区县级(含)以上医院
1、医院诊断证明
2、病历
依请假时间1/2扣发,如病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核发,如当地有特殊规定,按当地规定执行
1、从首次病休日期起享受医疗期待遇;
2、遇节假日、休息日包括计算
婚假
男:25周岁(含)以上、女:23周岁(含)以上:10天
男:25周岁以下、女:23周岁以下:3天
结婚登记日期一年内可分两次休完
结婚证书
照发
1、年龄以出生日周岁计算
2、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丧假
父、母(本生、养、继)、配偶、子女之丧亡:6天
祖(外)父母、配偶之父母(本生、养、继)之丧亡:3天
兄弟姐妹或为人养子女遇本生父母之丧亡:2天
遇死亡事情发生,假期可于一个月内分两次休完
1、死亡证明
2、关系证明
照发
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带薪年假
员工在公司内连续工作一年的对应日起得休带薪年休假,当年度得休假天数为:(当年度在职日历天数/365天)*员工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员工在不同单位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照发
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孕检假
定期检查按当地卫生部门规定办理,每次1天
必须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及卫生部门规定
《孕产妇保健手册(卡)》
照发
分别于怀孕20周、28周、32周、34周、36周各检查一次,38 周后每周一次直至分娩
产假
1、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十五天
1、必须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2、参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理
出生证
医院诊断证明
照发
1、遇节假日休息日包括计算
2、若公司投保生育险提供生育津贴者,公司则不支付薪资
女员工怀孕流产
1、不满四个月流产,给予休产假十五天至三十天
2、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予产假四十二天
医院诊断证明
工伤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参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办理
指定医院诊断证明
发放工伤津贴
1、遇节假日、休息日包括计算;
2、投保工伤险者,薪资以当月工伤险投保基数发放。
旷工
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不得超过3天
三个月内累计旷工不得超过6天
扣发2倍
编制人:
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日期:
一、要求:根据本系统相关规定,所有职工均需参加考勤签到。签到每天4次(早8点、中午11点、下午12点。50分、下午4点),下午上班签到时间最多只能提前10分钟(即13:00上班,需在12:50分后才能签到),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二、各种假期类别介绍及考勤工资核算管理
1.法定休假职工考勤管理
国家法定休假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病假员工考勤管理
职工患病,持有二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病假证明书,可核予病假。
3.事假职工考勤管理
(1)因个人家庭等其他情况,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的,可酌情给予事假,并记入员工考勤。
(2)根据社区领导关于职工考勤管理的指导意见,事假将只发80%的工资,特殊情况经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可发全额工资。
三、请假审批权限
本单位所有职工请假的均须向主任办公室按照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提出请假申请,由办公室呈送主任批阅。未经批准而私自休假的则按旷工论处。
四、考勤管理
1.主任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执行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职工考勤签到,对不遵守职工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职工考勤日志记录,主任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抽查员工出勤状况。
2.单位职工因公外出公干不能及时回来签到的,须在"考勤情况登记表"上注明未签到的事由、地点,由其科室负责人审核,其"考勤情况登记表"必须在2天内报办公室核准,于月末报送主任审批。
3.迟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
第二条考核基本原则。
根据每位职工的思想表现、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照“德、能、勤、绩”全面考核,据考核评定结果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做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开创工作新局面。
第三条考核机构。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中心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具体组成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二章考核程序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分为内务管理考核与工作业务考核两部分,其中内务管理考核对中心全体职工进行考核,工作业务考核按不同部室工作业务不同分别考核。
第五条本考核办法以量化计分的方法进行,实行百分制,其中内务管理考核40分,业务工作考核60分。
第六条评分方法。
内务管理考核总分值的60(24分)及业务工作考核总分值的60(36分)由部室负责人根据本部室人员近期工作表现,是否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是否服从工作分配,是否团结同志一道工作;是否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等方面进行考核,然后评出分数。部室负责人分数由中心领导根据其所在部室工作完成情况评定。内务管理考核总分值的40(16分)及业务工作考核总分值的40(24分),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分数。中心领导的内务管理考核按规定执行,业务工作考核取全体职工业务工作考核的平均分。个人考核总得分=内务管理考核得分业务工作考核得分。
第七条每季度末考核一次,一年四次。
第三章内务管理考核
第八条考勤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中心考勤制度》,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相应加分或扣分。
1、请事假者每次扣0.5分,病假者每次扣0.2分(均以假条为准);迟到、早退或脱岗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5分。
2、请假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公休假抵扣,但季末考核不得加分。
3、签到严禁为他人代签或代他人签,发现代签者和被代签者每次各扣0.5分。
4、每季度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事项者,季末考核时加5分。
第九条学习制度。
1、每周开展政治业务学习,无特殊情况迟到和中途退场每次各扣0.4分,喧哗者每次扣0.4分,无故不到每次扣1分。
2、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会计师及以上任职资格证书,单位报销有关学习费用,并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3、干部职工提升学历发生费用的报销按中心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计算机管理制度。
1、禁止在局域网上玩游戏、播放cd、vcd、安装外来软件,禁止进入本系统以外的其他网络,禁止用于与本职岗位无关的其它用途,严禁在计算机上使用外来软盘、光盘及u盘等,违者每项各扣5分;因安装外来软件造成病毒侵入局域网,导致数据文件的丢失和毁损扣10分,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2、不得擅自对系统或数据库文件进行删除或修改,毁坏数据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备份有关数据资料及软件,违者扣5分。
第十一条卫生制度。
1、各自办公区由各部室负责排班进行打扫,做到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2、每周进行一次不定期检查,完成情况较差的,扣责任人2分。
第十二条其他。
1、中心全体职工实行挂牌上岗,工作期间未佩带上岗证者,一次扣5分。
2、下班后应检查各种取暖设备及电灯、电脑是否全部关闭,并切断电源,方可离开,如发现未关闭各种用电设备者,由部室负责人追查责任人并扣2分,部室负责人不能追查出责任人,扣部室负责人2分。
3、丢失或损坏公共财物的每件扣1分,同时相应赔偿。
4、不能按时完成中心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扣当事人或相关人员2分。
5、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部室,每人加3分,个人受到表彰加3分。
6、撰写论文、信息等被县、市、省、国家刊物采用的每篇分别加1,2,3,5分,并按所得稿酬给予奖励;代表单位参加各类比赛取得名次,比照举办单位奖励数额给予奖励。
7、见义勇为的加10分。
第四章业务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对各部室业务考核。
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组织检查或抽样检查各部室工作。同时根据稽核部及各级审计部门的稽核结果及审计结论进行考核。
(一)办公室
1、服务不及时,保障不力,工作拖拉,造成后果的每次扣1分。
2、每月按时按要求向市会计核算中心报送各类统计信息,漏报或迟报一次扣1分。
3、每天做好考勤记录,月终时将考勤情况统计进行公布,迟误一次扣1分。
4、各有关部门来文要认真做好签收登记工作,及时呈送中心领导签阅批示,处理完毕归档存查,延误一次扣1分。
5、做好中心各类文档管理工作,文件及时清理,分类整理归档,出现遗失、漏落等扣1分。
6、系统维护人员认真做好计算机软、硬件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延误一次扣5分,因延误造成重大损失扣10分,并给予相应处分。数据备份工作应每月终了一周内刻录光盘备份,并异地存放,延误一次扣1分。
7、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扣相应分值。
(1)下班时车辆及时归库,严禁乱停乱放,违者扣驾驶员0.5分;
(2)未经中心主任批准私自出车,扣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各1分;
(3)未经中心主任批准私自将公务车辆借出,扣驾驶员2分;
(4)因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和财产损失,扣相关人员各5分,并给予通报批评,所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二)会计部
1、超过批准授权权限擅自报销的,一次扣0.5分。
2、核算单位报送的自制报账凭证填制要素不全,已审查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0.5分。
3、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造成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的,一次扣3分。
4、除特殊情况外,未按《现金管理条例》严格控制现金支出,把应作转账支付的用现金支付,一次扣0.5分。
5、应缴预算或财政专户的收入没有及时、足额上缴,一次扣0.5分。
6、将应作预算内、外收入挂在单位往来账上,使用时直接冲销往来账款,一次扣0.2分。
7、发票上无经办人、单位领导签字等,审核时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0.5分。
8、原始发票应具备的内容:a、凭证的名称;b、填制凭证的日期;c、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d、经办人员的的签名或盖章;e、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f、经济业务内容;g、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h、应有的附件。每缺一项扣0.2分。
9、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的,审核时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1分。
10、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活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1分。
11、原始凭证有涂改、挖补现象,审核时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0.5分。
12、会计分录处理不合规,会计科目使用错误,扣0.2分。
13、凭证装订出错或不规范,一次错误扣0.2分。
14、不严格单位存款管理,造成单位内部存款相互拉用,出现透支的扣0.5分。
15、会计报表上下年度的有关数字不一致,一次扣0.5分。
16、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字不一致(即表内、表间的勾稽关系不正确),会计报表不齐全,内容不完整,有以上行为之一的,一次扣0.5分。
17、会计报表封面要素不齐备,存档的会计报表没有单位领导签字及单位盖章,一次扣0.2分。
18、私自向外界透露会计单位财务秘密,一次扣2分。
19、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从会计部借出、查阅、复印各种会计资料,会计部需按镇会字()03号文进行审查和登记,月度终了一周内汇总送办公室,用作审计时,须取得审计结论送办公室,缺漏一次扣0.5分。
(三)结算部
1、收支错入单位账户,一次扣0.5分。
2、未按会计部要求办理结算业务,一次扣0.5分。
3、开出错误的支票、汇票等结算票据,一次扣0.3分。
4、月底对账不及时、准确,有未达账项而未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一周之内没有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一次扣1分。
5、私自划转各家银行之间存款的,一次扣3分。
6、未严格保密措施,向外界提供单位存款数额扣2分。
7、不严格执行内部牵制制度,预留印鉴、支票签发等由一人经办,发现一次扣部负责人及经办人各3分。
8、凭证粘贴出错或不全面、规范的扣0.5分。
9、认真审核用于开具支票的报帐单,要素不齐备,每缺一项扣0.2分。
10、每月认真作好收入、支出统计,月末向办公室报送收支统计数字,缺漏一次扣1分。
(四)支付部
1、未按会计部(受理部)要求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一次扣0.5分。
2、开出错误的重要空白凭证、支票等票据,一次扣0.3分。
3、未严格保密措施,向外界提供单位用款额度的扣2分。
4、不严格执行内部牵制制度,预留印鉴、结算票据签发等由一人经办,发现一次扣部负责人及经办人各3分。
5、凭证粘贴出错或不全面、规范的扣0.5分。
6、与清算银行、银行对账不及时、准确,额度不符没有及时处理,一次扣1分。
7、认真审核用于开具支票、重要空白凭证的报账单、授权支付申请单及直接支付申请单,要素不齐备,每缺一项扣0.2分
8、按时登记指标的收支、结存情况,月末向中心办公室提供国库集中收付统计情况,缺漏一次扣1分。
(五)稽核部
1、没有按规定制订年度稽核计划报送领导核批的扣0.5分。
2、不按批准的稽核计划按时完成稽核任务的扣5分。
3、稽核后写出的稽核报告不能反映重要财务信息的扣0.5分。
4、对于在稽核中知晓的会计单位财务秘密,私自向外界泄露的,一次扣2分。
5、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在查阅、审计各单位账务时发现的问题,稽核部未能在稽核中发现,加倍扣相应业务分值。
第五章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每季度考核结束按考核结果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五条物质奖励实际发放金额按照以下的公式计算:个人实际所得额=当季奖励总额÷合计实际得分×个人实际得分
会计部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时在本人得分基础上另加5。
第十六条每季度实际得分前三名者单位内部通报表扬,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每季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含60分)者,取消当次考核资格。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规定
1、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8:00
冬季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7:30
[周六]
上午
9:00——11:30
2、打卡时间: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上午下班卡和下午上班卡应间隔30分钟以上。
3、打卡制度
①员工打卡须亲身为之,若托人或受托打卡,均以旷工1日论。
②员工确实按规定上、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三日内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单》由本部门主管领导签证后送于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否则以旷工论。当月填写说明单超过2次,记迟到1次。依次累计计算。员工打卡时应确认打卡完成,如因操作不当未记录的,视为忘记打卡。
③员工填具《未打卡情况说明单》有不实之处,经查明属实均以旷工论。签证之主管应负连带责任,当月考核系数下降0.01。
④因打卡机发生故障或停电时,员工无法打卡,应在临时签到本上登记。
⑤员工跟班、加班或上连班的按实际到岗和离岗时间打卡,中途吃饭时间在半小时内不需打卡。如发现中途(下班)离开不打卡或故意延长加班时间的,视情节严重处罚50-200元。
4、违纪界定
员工考勤违纪分为:迟到、早退、脱岗和睡岗等四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早退:指未按规定时间打卡迟到或早退的,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或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或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或早退扣款30元,依次累计增加,下月重新开始计算。
2、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3、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批假权限
员工休假(含补休)按公司假期及薪酬管理规定和相关请假制度执行。
1、中层管理人员:
3天内(含3天)分管领导批准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3天以上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2、一般人员:
3天内(含3天):部门领导批准;
4~9天:部门领导审批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10天及以上:部门领导审批分管领导批准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3、产假、婚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享受:个人申请部门审批办公室批准。
4、上班期间需外出办事者,应向部门领导报备,并在办完事回公司后报告。
5、特殊情况无法当面请假的需电话请示,并在销假后第一时间补办书面手续。
五、监督管理
1、车间生产一线(按产量考核)人员上下班按实际时间打卡,由各车间(部门)考核。其他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考核。
2、公司销售业务人员、公司高管等属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如在公司期间应按时打卡,但不做考核。
3、各部门负责人为考勤制度实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打卡的现场监督和考勤记录的定时检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记录中的异常情况反馈至各部门,由部门领导调查缺勤的实际情况,并书面说明后随考勤一并交人力资源部。
六、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二0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
公司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呈总经理核准之员工
2、因工出差之员工
三、管理规定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8:00
2、
休息时间:周末双休
3、打卡制度
①上班者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不得在上班打卡后出外办理私
事。
②员工确实按规定上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翌日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单》,找两位本部门的员工签名证明,再由部门领导逐级确认审批后交送于行政部备案,否则以旷工论。当月超过3次,罚款10元。
③员工填具《未打卡情况说明单》有不实之处,经查明属实均以旷工1日论。签证之主管应负连带责任。
④因打卡机发生故障或停电时,员工无法打卡,应在临时签到本上登记。
四、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打卡,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迟到不打卡按旷工计)。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二、请假程序:
第2条 员工需要请假时,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
第3条 请假人填好《请假单》有关项后,按照《请假规定》呈请各级领导批准,将批准后的《请假单》送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4条 办理工伤假审批手续,必须查验下列证件(材料):
1、由当事人提供工伤事故的经过报告;
2、由安全小组提供的工作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工伤证明和病历;
4、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伤致残等级的,必须出具有效鉴定伤残等级证明。
第5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6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7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类别: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丧假,长假;
四、请假规定:
第8条 凡因病、事、工伤等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9条 员工请假应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且影响恶劣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10条 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第11条 一般员工请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高层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第12条 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13条 请假单必须由本人填写,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14条 未请假、请假而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按时出勤者,以旷工论处;
第15条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于当日委托同事、家属或以来电、函等形式请假,并于事后次日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旷工处理。
第16条 员工的请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时,其主管领导有权不予准假,或酌情减少准假时间;
第17条 如果员工请假时弄虚作假,不能实事求是,一经查出,按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五、假期说明
第18条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19条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调休,共7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条 非法定假日: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21条 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
1、年休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资照发。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员工应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数工资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22条 事假: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1、有薪事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事假。
2、有薪事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每满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过7天(含7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条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凭医院的医疗证明填写请假条,由医务人员签署意见,再按事假审批权限报批;病假的医疗期及待遇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4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经营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在医疗期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因员工个人责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规定执行,员工因公负伤,需治疗休养者,须履行工伤假审批手续。
第25条 婚假:员工符合结婚条件,需请婚假者凭结婚证填写请假条,经计管员审核,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婚假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假期改发补肋工资。
第26条 生育假: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需请生育假的,按请婚假审批程序审批;请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写请假条。其假期及津贴补偿按《计划生育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7条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3天丧假;请丧假者由本人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丧假期间改发补肋工资
第28条 长假:员工请假超过15天即为长假,请长假员工不在归属车间管理,由办公室直接管理,期满后需续请的,须通过办公室来办理。
1、加强制度教育是手段,执行制度是关键,学院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制度建设、教育、执行,公布实施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具体到每个教职工来说,能否坚决执行尤为重要和关键。出勤考核为其中一项,也是教职工队伍建设中重要的一项,必须严格执行。
2、加强制度教育,构筑防线,防止违纪发生是根本目的,在纪律教育学习活动中,我们要明确纪律教育学习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持之而恒的工作,要学好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构筑防线。凡事讲自觉,规章制度面前一视同仁,单位的制度制订执行上对己要严,做到严以律己,对待人、财、物上公平合理,自觉接受监督,做到有错必纠;其次,作为普通班主任,爱岗敬业,在行使职权,脚踏实地,自觉杜绝不良作风,敢于与不良的言行作坚决的斗争,从我做起,纠正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通过对考勤工作进行细致。
3、执行制度,重在监督,对于纪律,人性既有自觉的一面,也有不自觉的一面,仅仅要求人们自觉去执行制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纪律建设、纪律教育、执行纪律的全过程中,实施有效的监督。互相监督是保障纪律教育、纪律执行的重要一环,是各项措施得到落实的最重要必不可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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