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4 22:06:38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校园法制教育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当前,大多数法学课程仍是坚持以教师讲为主,并且只讲授法律理论,围绕教材照本宣科,以法律术语、法律概念、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学习为主,侧重解释法律条文,缺乏实践应用和案例教学。知识讲解概括抽象,脱离实际、脱离生活,不能与法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理论与实践相脱离。这些做法使得学生在学习法学课程时,往往感到枯燥无味,有时甚至一头雾水,使得学生对法学课程越来越反感,从而降低了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不要说创新学习了。
(二)法学教育重在实践和运用
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必须与实践工作领域相联系,与学生未来即将从事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书记员、仲裁员、法律顾问等职业相联系,这样才能有更强的吸引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学校与社会结合,课堂与工作岗位结合,才能激发学生学习研究法律知识的兴趣和解决问题的动力。课程设置要符合岗位工作需求,打破学科体系,根据岗位工作内容,合理安排教学课程。法学教育要有训练性,课程教学过程中要有一定的难度和思考空间,让学生动脑子思考,而不是纯粹的背诵式学习法条,促使学生将理论和实践整合起来。
二、教学改革的要求
(一)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
受时代和认知的限制,传统教学法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要。传统教学是基于教材内容采取讲解的方式传授知识和技能,首要目标是传授知识,其次是培养能力。传统教学通过知识对学生进行评价,看的是分数,但是往往导致“高分低能”的现象,学生在现实中动手操作实践能力较差。传统的法学教学方式是“教师讲、学生听”的教学方法,整个课程是老师主导,主角是老师在课堂中扮演的,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被动学习和接收知识。传统教学手段单一落后,基本上还局限于“粉笔加黑板”的模式,教学方法以全盘讲授为主,不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提高。传统的教学模式注重理论教学,导致教学与实际工作要求脱节。传统教育模式下,许多毕业生走出学校走入工作岗位后反映,虽然自己在学校刻苦学习,成绩优异,说起专业知识头头是道,但在工作岗位,却发现自己课堂上学的知识大多用不上,甚至学习的知识落后了,需要重新学习,面对法律案件无从下手,法律专业学生不懂不会法律问题的现象令人尴尬。
(二)项目化教学符合教育改革实践
众所周知,我国教育考试侧重考查学生的记忆力、抽象思维和计算能力等认知方面的能力(这些能力不能说不重要),与之相应的以课堂讲授为主要,课外辅导为辅的形式。传统教学方法,强调靠记忆、抽象思维和计算来完成,掌握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这往往导致“高分低能”,不符合素质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状况。项目化教学是比较适合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的学习特点。项目化教学则以职业岗位为基础,以培养掌握工作技能为目标,立足学生为主角的教学格局,重点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将课堂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和实践工作中、职业岗位上的操作应用技能融为一体进行学习,更多地强调了动手操作、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这对高职高专院校学生来说,符合职业教育规律,深受高职院校学生欢迎。
(三)项目化教学有利于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长期以来,教师开展教学的主要方法是围绕教材准备教案和讲稿,课堂上一直采取固定的讲解、提问、讨论、作业和复习的一套程序,内容上以课本知识为主,形式上以教师为主、学生为辅,既不能做到因材施教,教师本身也缺乏创新和激情,甚至有的教师到网上下载一些课件、教案,不管符不符合本门课程和本校实际,就敢到课堂上口若悬河、滔滔不绝,甚至误人子弟。学校对教师素质能力的评价主要参考依据是教师的备课、教案、语言、教学环节等是否合理流畅,教学进度是否符合教学计划和大纲,教学内容是否依据指定教材,教学工具是否合理得当,学生考试成绩是否合格,有时甚至通过听一两次教师的课堂教学来评定成绩。评定教师的业务水平,没有和培养了多少符合岗位需求的学生相挂钩,没有和学生的素质能力提升相挂钩。项目化教学对教师的业务能力有较强和较高的要求,同时具备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能力。吃大锅饭,滥竽充数的教师既没有能力上好一堂项目化课程,更不用说培养符合当前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了。
三、职业教育的要求
(一)职业教育的目标定位
高职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以专业技能培养为目标。这是职业教育的目标,与此相适应,高职院校课程的教学模式也应以此目标为中心进行改革和创新。在高职法学教育中,拓宽学生的视野、培养逻辑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综合素质是现代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法律相关工作岗位均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而目前的法学人才培养重在课程体系,没有从工作岗位出发,致使人才培养目标脱离岗位实际。高职的教育就是为了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很难满足培养目标。
(二)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能力
法学课程项目化教学对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一是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通过各个法学实践项目的设计实施,调研报告的撰写,课程论文的撰写,相关的课件制作,模拟法庭演示等形式,培养学生的检索文献、收集资料、法律应用、论文写作等多方面的专业性综合素质。二是培养了学生团结协作精神。通过项目进行过程中与他人的合作与分工,就个人而言,培养了学生虚心求教、取长补短的优秀品质;就集体而言,培养了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与人交际的能力。三是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通过项目化教学的实施,提高了学生应对复杂的社会的能力,甚至是创新能力,提高了他们利用法律知识解决社会矛盾,从而真正为法学和法律界培养一批合格实用法律工作者。
四、高职院校建设发展要求
(一)高职院校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
1.项目化教学所需的师资队伍不健全
目前现有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未能很好落实专兼职教师合作机制,法学专家进入课程改革团队的没有或者少有,项目实施中的现场指导多由本校教师而非兼职教师担任。专业教师现场指导能力欠缺。因为专业教师缺少实践工作经验和实践操作动手能力。教学过程中不少教师针对项目过程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对项目化教学课堂掌控能力和经验欠缺,教学效果大打折扣,造成资源浪费,时间、人员等分配不均。还有一些教师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教学理念,要改变教师“教”、学生“学”的传统教学的模式。教师作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很多教师没有认识到这一角色定位,对学生自主学习和主导地位认识不够。
2.部分学生对项目化教学不适应
传统“教师讲、学生听”的教学模式,运用新的教学方法时,很多学生都不适应,认为要自己动手的地方太多,完成不了,或者懒得动手。很多学生主导的意识不强,主动动手去做的意识很差。还有学生对项目化教学有滥竽充数的问题。学生对项目化教学缺少必要的角色认同和主观认识,不少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不能很快适应角色转换,不按职业岗位角色来要求自己,“滥竽充数”的现象存在,看别人动手参加。对小组或个人完成工作任务一时难以完成,课后不能及时查找资料,作业完不成,有的工作质量层次不齐,逐渐形成了适应项目化的学生学习日益进步,不适应项目化的学生愈加掉队。
3.教学资源还不能完全满足教学的需要
首先,班级学生数量过多,教学组织安排不容易,只能分组实施具体的项目,很难使每一个学生都有机会独立完成项目或任务。由于人数多确定学生分组也有矛盾,组分得过大,组内少数人做而大多数看,组分得过细,教师指导又不能完全满足,使小组协作学习的效果打了折扣,项目实施过程与质量难以控制。其次,硬件条件不足。学校图书馆专业图书资料不足、部分图书学科知识老化,图书资源和机房数量不够,学生上网查询资料又面临机房不足或时间难以保证等问题,因而查找资料困难较多。实训设备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许多专业教学设备不能满足分组教学需要,模拟法庭建设标准低,又和其他会议设施共用,导致不能完全满足学生训练使用。而学生一般都是拥有着足够的知识储备,却无法在实践中进行操作,缺乏生成实践的场所和办学条件。
(二)以项目化教学提升高职院校办学层次
1.培养优秀的工作者
学生的知识与实践、实际动手操作能力是职业教育所关注的。储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也是提高动手实践能力的基础。学生要想拥有足够的工作能力,首先要储备专业知识。其次把学会的知识用到课堂项目中,再实践应用到工作岗位中。再次,知识储备与实践经验相辅相成的理念很重要。因此,项目化教学中,法学课程也是如此,学生不仅要储备专业知识,还需具备自己动手实践的能力。在法学课程教学中项目化教学的核心任务是将法学理论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在课堂情境中去解决现实的问题,从而培养和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
2.培养优秀的师资队伍
通过项目化教学实践,更多的教师将加强自身学习,不仅学习本专业的知识,更要学习借鉴他人的经验方法,不仅要学习课程知识,更要学习计算机、网络等技能,做到“一专多能”,改革创新教学思路,不断提升个人业务素质,进而促进学校整个教师队伍的发展。
3.培养优良的学风建设
学生上课走神,不认真听讲的现象存在。实践中,平时上课不认真容易走神的学生,很具有实践创新能力。这部分学生不拘形式,不遵守纪律,却敢于大胆创新,提出自己的观点。传统的教学反而不能满足他们的胃口,而项目化教学正好迎合了这部分学生的好奇心,从而带动了原本认真但只听不动脑的学生好奇心。在传统的教学中理论知识要记和背,而项目化教学是在实际操作中理解知识。传统教学课堂满堂灌知识,学生死气沉沉记录;项目教学,学生们分成若干小组,在实际的工作场景中完成理论知识的应用,教师做指导,建立了学与用的快速沟通,把学生由被动变成主动参与,让学生创新,提高学习效率,树立了良好的学习风气。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效果低的原因
1、法制教育的形式错位。具体表现在法律部分的教学上,授课教师要么表现为尽力在有限的课时内给学生讲授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成为堆积法律知识;要么表现为讲授尽可能多的法学专业理论,成为灌输法律理论。无论那种方式,都是把法制教育视为法学教育,这样,严重偏离了法制教育的目标。其原因在于有的学校对学生法制教育的认识还不到位,甚至把法律素质教育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而没有将其看做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以至于形成学生消极学法、被动守法和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2、法制教育内容不深刻、教育方法单一,模式落后。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更多的是结合大一学生在第一学期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法律部分进行,教师所采用的教学方法依旧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主要有讲授法,也适当地列举了一些法律案例,但只是为了验证传授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理论的正确,留给学生参与的空间相对较少。由于法律知识具有很强的实务性,而法制教育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观念教育,教师在运用教学方法时应当充分考虑法制教育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在教学中有的教师往往通过视频给学生大量的法律案例观摩时间,但主要从道德伦理方面对案例进行解释,而缺乏对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的剖析,更没有进行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学生的主动性没有被完全调动起来。因此,削弱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降低了法制教育的效果。3、法制教育的教师法律素养有待提高。近年来,国家倡导大力发展高职教育,高职院校的学生数量日益剧增,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相对滞后,加之,有的高职院校办学历史不长,办学条件较差,因而法制教育的教师队伍明显不足,要么年龄偏小,教学经验不足,要么年龄偏大,学历较低、缺乏法律专业知识,或者存在照本宣科,教师本身对于法制教育的理解不够深刻等原因。因此,法制教育的师资状况无法满足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需求。
三、增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思考
1.幸福就业观是心理需求和社会实践的结合体
现在高职院校大学生一入校就开始接受不同形式的职业指导,有理论的也有实践的,但是始终围绕着就业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指导,缺少大学生对职业内在需求的教育。“大学生受到市场经济和各种各样的文化及价值的负面影响和剧烈的冲击,面对这样的现实难题,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需要在观念上对学生进行教育,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实现从单纯的打工就业向创造性创业的质的转变,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长远发展的观念来指导学生的就业,让大学生远离急功近利的思想,树立实现自我价值和贡献社会的就业价值观”。职业内在需求是大学生形成幸福就业观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大学生才能对未来充满期待和憧憬,希望把自己的专业和兴趣看作未来的职业取向。职业的选择需要有内心需求做保证,如果个人对职业没有内在需求,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幸福就业观。
2.幸福就业观教育与法制教育是有机统一的
幸福就业也有层次的差异,有低层次也有高层次的,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提高的过程。对幸福就业观的提升,要从大学生最基本的就业需求进行指导和教育,但是,对于大学生要有更高的要求和目标。大学生始终要走向社会,在大学要树立起自己的幸福就业观,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分子。和谐社会追求的是有机统一,和谐社会需要依靠建立法治社会保障其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未来的社会主力大学生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市场经济发展推动着大学生就业,提供着大学生多元化的就业途径,需要加强法制教育,强化法制维权,明确权利和义务。有学者提出高校就业法制教育“335”模式,“围绕着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的主体、理念、步骤、内容、教学形式等内容展开的,是针对现有的就业法制教育的弊端构建的框架式结构”。法制教育是对幸福就业观的重要保证和补充,因此,为了提高幸福就业观的水平,也需要加强法制教育,两者是有机的结合体。
3.幸福就业观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双螺旋发展模式
幸福就业是每一个人就业的终极目标,同样,高职院校大学生也不例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幸福就业观要不断进行提升和升华,法制教育也要结合时代的发展而发展,这就需要幸福就业观教育和法制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一一对接,形成共同发展的双螺旋模式。双螺旋模式是指法制教育与幸福就业观教育两个方面通过制度、管理模式和机制创新等联系起来,建立对应关系,实现环绕和谐线螺旋上升不断发展的一种结合模式。法制教育可以拓展幸福就业观的范畴,提升幸福就业观教育的质量,有利于幸福就业观形成的社会认同感,幸福就业观的转变和提升可以增强大学生对建设法治社会的信心。如何让两者结合更紧密,有效性更强,更符合高职院校的内涵性建设,加强制度、管理和机制的创新,使两者最终达到和谐,这也是职业指导教师和思政课教师应该研究的课题。作为社会人不仅仅有获得幸福就业的权利,也有义务不断接受法制教育,既有自由发展的要求,又要遵守社会的规则。每一个大学生都要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通过合法的追求来满足自己内心幸福的需要。社会的快速发展,职业的不断变化、更替,就业与法制并行发展,同步互补,形成新的高职教育就业模式。
(二)重视幸福就业观教育和法制教育的理论性、实践性的结合
1.理论学习是幸福就业观完善的基础
幸福就业是大学生追求的终极目标,幸福就业观的训练要从基本理论进行学习,但是不能像专业课那样学习,而是要有针对性。幸福就业观涉及的理论知识应该从格拉瑟和马斯洛的需要理论、弗洛伊德人格结构中的“本我、自我与超我”、阿德勒的人性观以及罗杰斯的自我概念等,罗素关于幸福与不幸福的因素,还有沙哈尔关于幸福的方法一系列理论。除此之外,必不可少地要学习《宪法》、《民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这些理论的学习,大学生既增长了知识,提高了自我认知水平,又可以让大学生明白自己对就业的内在需求,以及幸福获得保障,通过理论的学习可以使大学生找到自己不足,在哪些方面应该学习和补充,正确认识自己,提高自我概念水平。人性的挖掘更能够使大学生认清自己,正确认识人性的需求。
2.幸福就业观教育和法制教育要从理论到实践进行超越
理论的学习和积累是大学生化理论为实践的基础,只有掌握了基本的理论,才能够把实践能力提高上去。马克思在就业和职业方面有所论述,倡导以人为本、人的全面发展,强调理性的就业观,择业应该有长期性和持久性,正确把握个人就业主观性与社会客观性的有机统一。理论和实践是一对辩证关系,没有理论的学习,实践就缺少发展方向,理论没有实践去验证,理论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幸福就业观不仅仅是一种观念,更是一种哲学思想,是一种安身立业的态度,也是一种自觉遵守社会规范的法治理念。幸福是人类社会不断追求的方向,获得幸福是每一个人的权利,幸福的超越不能只停留在衣食住行上,更要有深层的超越和突现。
3.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离不开法制教育
法律素质是大学对大学生进行素质教育重要的一部分,幸福就业观的培养包含着对法律素质的培养,法律素质包括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法治精神和相关的法律内容,另外,对就业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提高大学生在就业过程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学者也提出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内容方面的研究,认为应该包括:“招聘就业陷阱意识教育、反就业歧视意识教育、契约意识教育、劳动基准保障意识教育和依法维权意识。”幸福就业观的理论和实践的统一要归于法制教育的提升,幸福就业教育才有保证,幸福就业才可以真正落到实处,才可以把观念转化为实践,转化成内在的需求。
(三)提高幸福就业观教育对于法制教育有现实的需要
1.信息社会中的大学生需要建立幸福就业观
日益快速发展的信息社会,生活节奏也变得越来越快,心理的不安分和职业的不安全感也越来越影响着大学生的生活、学习。很多大学生一入校就表现出就业狂躁症、就业忧虑症,这直接影响着大学生对生活和学习的态度与方式,甚至漠视学校的制度、法律的存在和尊严。现实校园环境和现实社会环境要求大学生端正对就业价值观的认识,提高就业认知水平,加强面对就业的综合素质。大学生是实现中国梦的主力军,积极的心态、坚韧不拔的毅力和恬静的幸福就业观可以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信息社会中的大学生学习和就业压力比较大,大学生要健康成长,需要不断完善相关就业法律体系,促进幸福就业观的形成和发展,提高信息社会中大学生的幸福理念。
2.幸福就业与幸福就业的法律保障
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运用生产资料从事合法的社会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经济活动。现实可以看出就业需要通过合法手段获得合法的收入,就业始终和法律密切相关,离开法律的就业就失去了就业的合法性。就业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这些是保障幸福就业的基础,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就不会有幸福就业的结果。就业是获得幸福的重要途径,而就业合法性是幸福就业的根本保障,所以健全的就业法律保障体系显得尤其重要。在构建法律体系的同时需要加强法制教育,推动依法治国,提高大学生的法治理念,夯实幸福就业基础。
3.幸福就业观有利于加强对法制教育的认识
社会就业压力和市场压力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就业观,所以培养幸福就业观,打破就业压力影响和社会职业倦怠的影响。幸福就业观属于积极心理学范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心理健康研究的需要,提高心理健康研究的发展。科学的心理健康研究需要为实践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市场经济服务,为与幸福就业相关法律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正确的幸福就业观能够提高大学生对法治社会认识,提高公平、公正意识,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适应了法制教育的需要,也为现实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思路。
(二)从学校角度看。首先,学校开展法律通识教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校园犯罪率。近年来,高职院校校园中的违法犯罪案件有所上升,有些受侵害者采取了非常过激的方式来处理,引发新的犯罪。这里面都不同程度地折射出部分学生法制意识不强、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其次,促进工学结合模式在高职院校的健康发展。众所周知,工学结合已经成为高职院校实施人才培养模式转变的重大举措。学生是工学结合中最重要的主体,学生权益受损,牵连实习单位,学生和家长方面会产生对实习制度的抵触情绪,实习单位对校企合作模式也会有所顾虑,这将导致工学结合模式的发展进程受阻。只有强化学生的法律教育与提高预防功能,才能有效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得工学结合模式健康发展。
(三)从社会角度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实现这个总目标,全民知法守法是前提、关键。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是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因此,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更为迫切,其法律素质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高职院校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现状
目前,法律通识教育课程越来越受到高职院校的重视,其得到了大力的推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情况如下:第一,高职院校中很多公共必修课都涉及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例如,关于宪法以及作为中国公民应享有的最基本权利的法律知识被纳入到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中。关于劳动者权益维护的法律知识被纳入到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这门课程中。而关于违法犯罪法律知识被纳入到了大学生安全教育这门课程中。这些课程中的法律章节让课程更完整,从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法律通识教育的重要性。但是,这种混合体设计让法律通识教育成为这些课程的附属品,最终被轻描淡写,无法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第二,有的高职学院新开了“法律理念与法律意识”等法律通识课程,它主要侧重从精神程度上来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同,让学生树立较高的法律意识,从法律思想和精神方面使学生获得启迪。但笔者认为这门课程并不适合高职学生,而更适合本科院校的学生。第三,一般作为高职院校的公共必修课主要有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和大学生安全教育这三门课程。而从事这些课程教授的老师,其专业很多都是非法学专业毕业的。从教师的主体角度上来说,法律通识教育是缺乏专业性的。一部分老师基于自己专业的限制无法从更专业的角度传授法律知识。这极有可能导致这些课程中的法律知识被弱化。总体上来说,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律通识教育仍处在探索和实践阶段,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三、高职院校法律通识教育课程改革的思路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的提高对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影响很大。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有赖于法制教育,因此,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植应该成为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关心的问题和重要的任务。以下对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建设初步提以下几点设想。
(一)凸显法律通识教育课程地位的独立性。首先,学校要意识到开展法律通识教育的必要性,将法律通识教育课与其他课程独立开来,形成一门独立的课程。这是高职院校法律通识课程改革的前提和关键。高职院校可以先鼓励法律教师开设法律通识教育方面的课程,并以全校公共选修课的形式推出,供学生选择学习。待课程体系逐渐完善后,再逐步向全校公共必修课的方向转变。其次,法律教师要尽快完善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建设。之前法律与其他课程混合体的设计使法律通识课程的教学内容呈分散状态,没有形成完整独立的体系。因此,法律通识教育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具体内容和课程目标等很多方面都需要重新构建。
(二)提高法律通识教育课程设置的科学性。首先,明确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对象。法律通识课程是面向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开设的。而将国际经济法、经济法等专业性较强的课程作为法律通识课程来开设是缺乏科学性的。因此,法律通识课程的内容应以基础性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的普及为主,不应涉及专业性很强的法律知识。其次,明确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名称。例如,有些高职院校开设“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这样的课程名称好像更能体现法律通识教育的本质,而且名称相对科学些,更接地气些。但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这门课程又没有体现出专门为大学生量身定制的色彩。笔者认为,确定一个合适的准确的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名称是完善这门课程的重要点睛之笔。最后,明确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目标。课程目标是课程建设的灵魂,它决定了课程内容的选择、课程的组织形态、教程的安排、课程标准的制定等。法律通识教育不仅是对非法律专业学生一般基础性的普及法律知识,重点应放在提高法律维权的技能上,但又要注意避免机械的、专业化的训练。从更深层上来说,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提高学生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学生法律维权技能,这才是法律通识教育的最终目标。
(三)注重法律通识教育课程内容的实用性。课程内容是实现课程目标的重要载体和保证,课程内容的确定要以课程目标为核心。因此,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内容一定要具有实用性和可发展性。笔者认为,劳动维权方面、投资方面、消费维权方面、婚姻方面的法律知识以及侵权方面的法律知识,应该成为高职院校法律通识教育的主要内容。其中,劳动维权方面的法律知识是为高职学生在企业实习和将来工作服务的。投资方面的法律知识是为高职学生在校或将来自主创业服务的。而消费维权方面的法律知识、婚姻法方面的法律知识和侵权方面的法律知识都是高职学生在校和将来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法律知识。从学科知识的角度分析,这些课程内容更能体现法律知识的工具性,使高职学生基本完成法律维权知识的储备。从社会需求的角度分析,无论学生是在学校还是在将来的生活工作中,这些都是常用好用管用的法律知识。从学生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些法律知识基本能满足学生终身学习法律的愿望和学习法律能力的培养,可以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
二、大力实施民主管理和法制管理
教育管理的现代化进程,并不仅仅存在于表面,而是需要向着深层次不断深入。教育管理体制如何,直接决定了最终教育管理现代化的进程能否实现。希望教育现代化进程更为快速,需要坚持教育管理民主化的方针,不断深入教育体制改革,让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更为顺畅。对于教育管理来说,管理制度存在的漏洞越多,那么人力的治理在整个管理过程当中往往中超过法律治理的效果,如果人力治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那么情感层面的判断会超过理性的整体决策,最终造成判断的偏差,让整个教育决策出现失误,对于新时代的教育管理者来说,需要更为理性地评价事物,不能够仅仅从情感加以判断,这样无法获得科学的决策。所有的高等职业院校,都应该坚持“精简、高效、科学、民主”的原则,将学校内部的各种制度逐渐健全。传统的教学管理,都是把管理者放在主导层面,教职工往往属于被动状态,只是服从命令的状态,日常教学缺乏主动性。现代化的高等院校的管理,需要从理论层面而言,让教职工积极参与到管理当中,强化民主管理的作用。具体实践,不应该形式单一,而是需要采取多个方式、手段。不管是教代会还是学术委员会,都是基本的组织形式,让教职工积极性提升,融入院校的日常管理,让整个民主决策的渠道保证一定的顺畅。教师流动制度需要与人才市场有效衔接,让学校能够自主选择教师,教师也可以在学校当中流动。让分配和奖励制度不断改革变化,采取各种方式不断提高教师的积极性。
三、提高管理者素质
教育管理与一般的企业管理是不一样的,教育管理面向人展开,整个对象和活动的过程都是围绕人的发展而开展。教育过程当中,教育者自身的教育热情怎么样,教育能力如何,院校的办学质量好不好,各种因素都会受到管理者的管理水平的影响,管理者素质的高低在整个过程当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样状态的出现,现代化的管理者,其坚持的管理的理念,不仅仅是整个学校进行管理的思想,也会成为学院人员行为开展的指引。不管以怎么样的形式出现,无论是现代技术装备还是规范条文,都与管理者的思维模式息息相关。如果学校的管理者无法有效改变较为传统的思想,无法确定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如果还是用封闭的思维去进行管理,去开展日常的决策,那么再先进的设备也不能够达到效果,无法促进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某种程度上来说,还会影响师生之间的积极性,让兴趣全无。所以,教育管理当中的主体就是教育管理者,一定要改变自身的思维模式,让知识的架构更为完善,让整体的素质不断提升,最终达到整个教育管理的需要。(本文来自于《职业教育》杂志。《职业教育》杂志简介详见.)
论文关键词:吴文化;传承;高职院校;校园文化
一、吴文化与地方高职院校文化
文化,《现代汉语辞典》是这样解释的: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关于吴文化的概念,学者们有不同的表述,莫衷一是。有人从历史的角度界定,认为它是指西周到春秋时期的吴国特色文化;有人从地域的角度界定,认为它是指孕育在长江下游杭、嘉、湖、苏平原上的一种文化。笔者认为,对吴文化概念的界定,不应只从历史的角度来界定,因为在历史上,吴国的版图曾发生过巨大的变化,也不能单从地域的角度来界定,因为从地域角度,又出现了“宁镇”和“苏锡”两种说法。在此,笔者比较认同吴恩培教授对吴文化的界定:“它泛指吴地区域人群自泰伯勾吴以来,在这一区域创造出的与自然相适应的生产、生活方式及其物质的、精神的成果总和。”二千多年以来,以苏州为中心的一带普通百姓已经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化生活方式,苏州的评弹、昆曲、建筑、缂丝、刺绣等等都有着自成一帜的特色,因此,本文中关于吴文化涵盖的地域范围主要是以苏州为中心,同时兼顾辐射苏南一带。
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高职院校,其主要定位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文化对“地方高校校园文化具有辐射和融合作用”,具体表现在“地方文化对校园文化具有浸润作用,地方文化与校园文化互动、地域文化催生并凝炼校园文化”。可见,地方文化与地方高校校园文化之间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目前,苏南地区不少高职院校都主动对接地方经济和地方文化,加强地方特色学科建设,开展吴文化的科学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传承吴文化的同时也应看到,文化的传承不应仅是学生文体活动、社团活动的开展,还应当全方位的渗透到校园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参与到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与校园文化产生互动并凝练、提升校园文化。
二、构建吴文化传承与高职院校文化交融的途径与方法
1.把吴地文化物质元素融入到校园环境,做到环境育人
环境分为物质环境和人文环境。高职院校的环境要体现培育人才的目的,就要赋予其灵魂和功能。良好的富有特色的、和谐而优美的校园环境,会使学生在求知、求美当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启迪和熏陶,起到陶冶情操、净化心灵的作用。
把吴地文化融入到校园环境,具体来说:一是有意识地将吴地文化元素融入到校园环境布置当中。我们可以将吴地历史故事、吴地优秀人物、吴地风物等展示在学生活动的各个场所,让学生时时刻刻都沉浸在吴文化的氛围当中,利用校园小景布置、宣传橱窗、楼道走廊等将吴地文化展现在校园的每一个角落。二是创造性地发挥吴地文化作用,赋予其时代特色。吴文化不是一成不变的文化,它同样也需要不断地创新和发展,这就要求我们要根据环境的变化、时代的变化、人需求的变化,赋予静态的校园以生命力,从吴文化当中挖掘出符合时代要求的校园精神和教育理念。
2.把吴文化精髓融入到校园规章制度中,做到管理育人
吴文化是一种区域文化,生存在这片土地上的人的思想、观念、行为、习俗等等无不受其影响,“崇文”、“尚德”、“开拓”、“创新”作为一种精神文化,在吴地有着悠久的历史底蕴。在“至德名邦”的光照下,在“泰伯精神”的感召下,吴地人民不断传承“尚德”文化,形成了特有的崇文重学、至善务实的朴实民风。这些隐性的德育资源,应当与校园的规章制度相结合,使之制度化、健全化,为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服务。
一是将学校的办学理念、规章制度等和吴文化结合起来。学校在制订制度时要将吴地文化中的“崇文”、“尚德”、“开拓”、“创新”、“致远”等精神融合进自己的办学理念、发展战略、治学方略当中,结合自身特色,凝炼成具有本校特色的校园精神,规范师生的理想信念、奋斗方向、做人准则,把精神要求和具体规定有机的结合起来。
二是提高师生员工的执行力,提升师生的制度意识。学校要加强对校园规章制度、校风校纪的教育,主动营造制度育人的环境和氛围,使师生对学校的规章制度、校风校纪、校训、办学定位等产生认同感,使制度能深入到每位师生的心中,并内化成自己的行为习惯,转化为全体师生的自觉意识。
3.把吴文化的德育资源融入到人才培养当中,做到教学育人
吴文化作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资源独特,弥足珍贵;吴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吴文化内涵丰富,是一座宝库。吴地不仅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有杰出的成就,而且蕴含着崇高的民族气节、爱国精神和传统美德;不仅孕育着无数杰出的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教育家、科学家,而且留下了众多的名胜古迹、工艺珍品和世代相传的雅风美俗,这些都是宝贵的德育课程教育资源。因此,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学校要积极利用吴文化的德育资源,把地方文化的宝贵资源融入到人才培养当中。
一是要注重德育课程开发建设,把德育放在育人的首位,在开发吴文化道德课程中,应以吴文化特质为主线,以吴文化史料为依托,利用地域特有的教育资源,在把握吴文化特质的基础上,撷取吴文化所蕴含的思想品德、人格精神、高尚情操等优秀教育资源进行课程开发,建立吴文化教育体系,培养学生文明、包容、开放、开拓、创新的精神。
二是注重德育资源与现代课程的结合,在建设校本课程的同时,要把吴文化的德育精髓与校本课程开发、实训操作、生产应用、实践创新等方面结合,突出职业特色,以规范性要求为基础,以职业道德教育为依托,做到以德育人、以德化人,从而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
三是认真开展赋予校园精神的各种文化活动,将育人工作延伸到课堂以外,培育学生向往学习和生活的美好情感,实现以美唤情。由此,将吴文化资源导入高职院校德育教育,就会把浓郁的地方特色带入学校,并在实践的过程中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更有利于形成学校文化特色,铸就学校品牌。
三、突显高职特色,把吴文化传承内化为苏南地区高职院校文化自觉的选择
1.突出高职特色,努力实现吴文化与校园文化的对接
高职教育既是高等教育的一个部分,也是最贴近社会、经济和市场变化的教育,它的宗旨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学生要以应用性人才为主,所以它与普通的高等教育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因此它的校园文化建设与普通高校的校园文化建设也不尽相同。根植于吴地文化的高职院校,其校园文化建设应与吴地文化相结合,为吴地的文化传承与发展服务。高职院校可以利用地方的文化资源,主动服务地方需求,为地方文化的发展和保护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如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依托苏州桃花坞木刻年画社,成立了桃花坞年画研究所、桃花坞年画研究会,为桃花坞木刻年画的学术研究、课题开发、理论研讨提供了稳定的研究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开发了相应的产品,使之走向市场;又如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了太湖船菜研究中心,为太湖船菜的传承与发展进行着努力;再如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与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苏州市吴文化研究会共建了“苏州市吴文化传承与实践中心”,通过开设专门的吴文化课程,开展吴文化专题宣传和组织学生参与吴文化实践活动、展演等方式,积极发挥文化育人的作用……这些颇具特色的做法,不仅使吴文化融入到了学生的课余生活当中,而且还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结合,参与到育人的过程当中,与校园文化相结合,促进高职院校形成独特的文化品牌。
2.突出专业特色,努力实现吴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
高职院校作为地方高校,一方面它要为区域经济文化建设服务,另一方面高职院校通常由行业办校转变而来,行业特色由来已久,因此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要将吴文化与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相融合,打造出独具一格的校园文化品牌。
首先,加强与区域相关企业、行业的联系和互动,经常邀请一些行业、企业专家,技能人手进校园,养成关注行业企业发展的习惯,实现校园文化与行业文化的互动和对话,从而融合成具有本校特色的校园文化。
其次,开展专业教育,培养学生对专业的兴趣。现在学生多为独生子女,对自我有着比较高的期待,缺乏吃苦耐劳的心理准备,所以很多高职院校学生在毕业后不会主动的去适应用人单位的要求,而是对用人单位和岗位有着比较高的期待,导致学生在岗位上通常需要很长的适应期,因此,学校应当利用各种形式,如专业座谈会、专业技能比赛、行业参观等等开展专业教育,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择业观,在实践中加强职业价值观教育,为毕业后能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奠定了基础。
最后,加强企业文化与地方文化的沟通和交流。在平时的学生管理上,可以参照企业的管理模式,按照企业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行为养成教育。与此同时,引入地方文化的人文关怀因素,更加关注学生个体的成长,为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提供条件。
大学语文课程是为全面加强大学生综合文化素养、培养人文精神、注重学生文化能力教育而设置的一门课程。但是,当前很多高校,尤其是高职院校的大学语文课程存在定位不准,教学方法过于陈旧、单一等问题。在课程定位方面,许多高职院校把语文教育定位为培养发展能力,以夯实就业实力。
在大学语文教学过程中,很多高校的大学语文教师实际上只是简单套用中小学语文教学法新理念、新教法,缺乏对高职院校和大学生特征的充分认识,一味求“新”,如情境教学法、角色扮演法等,在教学过程中,提倡借助情景画面、趣味故事、角色游戏等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由此可见,大学语文从课程定位到教学方法都面临进一步改革的必要,探索系统科学的教育教学理论指导下的,合乎高职院校和大学生特征的课程建设理论和富有实效的教学方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大学语文课程定位问题
(一) 高职院校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大学语文课程定位
大学语文课程要为实现高职院校的办学性质、办学目标、办学功能、办学定位服务,为高职院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的思想素质高、实践技能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二) 高职院校不同专业中的大学语文课程定位
高职院校大学语文担负着培养不同专业学生综合素质的任务,其课程定位应与专业相结合,对高职院校不同专业具有提高学生专业素质,丰富专业知识和培养专业人文精神的作用。因此,大学语文是指提高各专业学生职业素质、培育人文精神的人文教育基础课程。
(三)高职院校所有公共课程中的大学语文课程定位
大学语文作为一门阐释人文思想的理论知识性课程,既不是单一的哲学、宗教学或文学等,又不是人文科学各个分支学科的简单相加,而是对人文基础理论的系统性阐释,培养大学生系统的关于人文思想的主要概念体系和主要知识框架, 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
(四)高职院校教育功能上的大学语文课程定位
大学语文既拥有丰富的人文知识,又蕴含雄奇的自然风物、悠久的历史风情和灿烂的文化遗产,不仅陶冶学生的情操,纯化其品质,更重要的是促进他们思维能力的发展,尤其是创造性思维的发展。为此,大学语文在高职院校教育功能上的定位为:通过情感教育、美育教育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在优化学生心理结构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艰苦奋斗精神、职业技术伦理和环境道德等,在潜移默化过程中发展学生的求同思维和求异思维,使他们在未来的职业活动过程中能够多角度、全方位地审视每一项工作任务,善于发现问题,并着力解决问题,由此及彼,触类旁通。
二、高职院校大学语文课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探索
(一)逐渐突出学生主体地位
从建立大学生理想人格、养精神和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角度出发,更新人才培养理念和现代教育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注重在课堂上给学生更多参与课堂教学、展示才能、锻炼表达能力的机会,帮助学生克服羞于当众说话的心理障碍,强化对教学内容的学以致用。
(二)注重学生的个性化
从发掘教材个性、发挥教师个性、发展学生个性等方面入手。尊重学生,给学生充分选择的机会和权力。学生不仅可以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选择,还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三)突出汉语作为母语教学内容的核心范畴―― “文”的教学
不把大学语文讲成单纯的文学课,从“文”这个角度予以扩展,分析各种经典文体的书面表达形式,揭示它们的典范意义。特别是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下,在商业消费和网络电子媒体带来语文形态碎片化、粗鄙化、畸形化等弊病的今天,经典汉语书面语教育更能凸显学生对民族文化的深入感知,进而促进他们人文素养个性化的形成。
综上所述, 高职院校的大学语文课程定位应是一门以人文素质教育为核心,融语文教育工具性、人文性、审美性为一体,培养高职学生综合职业素质和能力的公共基础课程,应为高职院校各个专业的必修课程。
高职院校大学语文教学方法应从大学生理想人格建立、人文精神养成和创新思维开发出发。在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的过程中,教师要注意结合各专业对人才素质的基本要求,不但授学生以“鱼”,更注重授学生以“渔”,也就是既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又教给学生学习方法;既特别注重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又充分培养学生综合素养,进而促进他们个性化人文素养的形成。
参考文献:
[1]王文彦,蔡明.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王克勤,马建峰.关于高师院校“学科教学论”发展的若干思考[J].教育研究,2004(2).
[3]马银成.师范院校学科教学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广西教育,2010(1).
[4]王松泉,韩雪屏,王相文.语文教学技能训练[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1大学语文课程的特点
大学语文是小学、初中、高中语文教学活动的延续,是语文内容的进一步深化、思想的进一步加深,是大学公共课程设置的必然要求,也是大学作为人文素养培养场所的客观反映。“大学语文”的核心作用在于通过文学、哲学、宗教等的研究,从中阐释与领悟人文思想的闪光点。大学语文作为一门体系科学,既不是上述三者的简单介绍,也不仅仅局限于语言自身功能的“完美展示”,而是从“人”的本质角度来体会“人是什么”,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因此,大学语文的课程设置目的就是对这些问题做一次系统性的阐述,“大学语文”的功能就在于“人文性、职业性、母语性”。
2发展阶段分析
2.1大学语文的“重启”阶段
1978年,时任南京大学校长的匡亚明和时任复旦大学校长的苏步青首先提出要重开大学语文课程。此后,南京大学在全国率先针对低年级学生开设了大学语文。在这些著名教育家的倡导和率先垂范下,国内大部分高校陆续开启了大学语文课程,出版界也出现了相应的大学语文教材。上个世纪80年代初,大学语文更是成为国内高等教育中的公共基础课程。
与大学语文课程重启相对应的是相关研究也空前繁荣起来。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事件就是1980年华东师范大学和南京大学倡议成立的全国大学语文研究会。在研究会的带动下,上百所高校的语文教育工作者被组织起来,参与活动,进行相关研究,发表了近千篇论文,出版了近百种与大学语文相关的教材、辅导书。全国语文研究会对促进我国的大学语文研究、设置做出了巨大的贡献。1986年,在第三届研究会年会上,吕淑湘、臧克家等文学大家对于大学语文的发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并一致认为应明确大学语文在高校教育中的位置、功能,倡议将其设置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自此,大学语文的教学与研究才得以真正开始。
2.2大学语文的“高涨”阶段
大学语文课程自重启后,在相关学者以及机构的大力推动下,出现了一段短暂的“”期。这个时期一直持续到上个世纪的80年代末。在全国语文研究会的强力推动下,著名文科类院校的示范下,大学语文的地位空前提高,大有遵循课程自身的发展规律以“摆脱附属、自成体系”之势。与此同时,一些以理工类课程专长的院校也开设了以大学语文为核心的社科类课程,甚至于在全国自学考试中将大学语文设置为必考科目。在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高等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考试大纲》、《大学语文课程统一考试命题试行大纲》中也将大学语文例为考试科目。
上个世纪90年代末,在“素质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国家对部分学科专业进行了调整,提出了“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共同提高”的人才观,更加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而逐步放弃了“专业对口”、“定单式”培养的模式。这种大环境给大学语文的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教育理念的及时更新让语文教学发生了质的变化。这意味着技能与人文培养并重,并开始关注学生的“以生为本”个体发展。
2.3大学语文的“瓶颈”阶段
近年来,在高职院校中的大学语文教学遇到了“瓶颈”,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育管理模式落后;二是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就业压力的“双面夹击”;三是社会风气、道德日渐滑坡。
教育管理模式落后主要指的教育方法、管理理念无法突破固有的束缚,“已有的改革”只是做表面的局部改良而已。我国的职业教育起步较晚,起点低,尤其是相对成熟的经验严重不足,教育理念的更新基本上都是借鉴国外的,语文教学理论更是从零开始,从头做起。
现代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物质生活极大丰富,民众观念日新月益,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人们了解世界、与他人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这种社会现状,一方面使得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传统的一、二产业所占比重越来越小,而新兴的第三产业逐渐担负起拉动经济的重担。由此派生出许多职业,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了大量的机会。另一方面高校扩招,大量毕业生流入社会,而提供的岗位虽然较之前多,但毕竟绝对数有限,造成“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局面。不管是学校,还是家长、学生,始终坚信“狭路相逢有技者胜”,因此在现实中仍然注重技术能力的培养,而缺乏人文理念的熏陶。
论文关键词: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产学研
随着以信息技术、生物工程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谁能率先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占据一席之地已成为竞争的关键。以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重点,利用学校和社会两种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实现理论联系实际,培养适合现代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创新人才的产学研合作教育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高职教育模式。自1985年我国一些院校学习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的经验,采用“一年三学期,工学交替”的模式进行产学研合作教育试验之后,许多院校便开始探索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在二十多年的产学研合作教育探索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欠发达地区的问题尤其多。
一、高校产学研合作动力与障碍因素分析
1.动力
根据吕海萍(2004年)对浙江省11个地市不同行业、不同院校的问卷调查结果得知:产学研合作的动力因素主要有发展需要、生存压力、已有合作关系、培养人才、提高知名度、政府政策等因素。
其中,企业的调查结果为:“发展需要”高居动力因素之首,占93.1%,说明浙江省企业界对市场导向和科技进步的重视。28.5%的企业选择“科技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表明科技发展已成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重要动力。基于“人才培养”的因素占28.5%,说明企业通过和学研单位合作创新,培养了技术人员,提高了企业的技术能力。“提高知名度”的因素占7.7%,说明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动机相当务实。“政府政策”的因素仅占6.2%,说明政策激励对企业产学研合作的作用不大。调研结果还显示:许多企业不清楚政府是否有相关的激励政策,但希望政府有更多的激励政策出台。这说明政府在产学研合作的有限作为中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高校的调查结果为:“发展需要”占100%,“培养人才”占62.5%,“生存压力”占38.1%,“已有合作关系”占42.9%,“提高知名度”占28.6%,“政府政策”占4.8%。[1]与企业相比,高校“发展需要”的动机更强,说明与产业界的密切合作对于高校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同时,培养人才是促使高校与企业合作的主要动力,因为与企业的合作提供了师生接触实际问题的机会。另外,已有合作关系对企业、高校都是合作的动力因素之一。许多企业与研究单位的项目合作开发(包括委托开发)是建立在企业对研究单位技术咨询、技术交流以及研究单位对企业了解的基础上的。只有在项目合作成功的基础上才可能建立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
2.障碍因素分析
由调研知,产学研合作的障碍因素可分为利益因素、技术因素、组织管理因素、人际因素和其他因素。从排序看,企业认为前三位障碍因素是:技术不成熟、决策管理协调不够、权益分配不当。其中高校提供的技术不成熟是最主要的,比重高达68.5%,这说明企业界认为大学的科技成果工艺性差、转化为量产困难,对学研单位的技术转让、开发持谨慎态度。
高校认为前三位障碍因素是:权益分配不当、技术不够成熟、决策管理不协调。其中权益分配不当高达73.7%,远高于企业的15.4%。调查结果表明,当前的技术市场处于企业需求方市场,一般说来,企业方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处于有利地位,且掌握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主动权。
由以上分析可知,企业和高校在发展需要和生存压力下,都存在着较强的产学研合作的动力,但企业因高校提供的技术不够成熟,高校普遍感到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处于不利地位,不利因素的长期存在势必增加产学研合作的障碍。要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深入开展,有必要增强产学研相结合的激励力。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关键不仅要激发各方的合作动力,还要减少各方合作的障碍或阻力,且在这方面政府应该是大有作为的。
二、欠发达地区公办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观念和认识上的问题
目前,欠发达地区公办高职院校多为普通中专升格或普通专科转制而来,多年的普通教育办学中形成的传统学校教育模式是一种近乎完全的校内教育模式,教育过程中与社会接触不多,涉及到的问题仅限于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加之,他们对地方性企业能否成为产学研合作的良好伙伴一直持怀疑态度。在传统教育模式下成长起来的教师一方面抱怨获国家级、省级课题立项的少,一方面又不主动到当地企业寻求科研课题和研究经费。
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的领导中多数欠缺科学管理的理论素养,欠缺对产学研合作教育本质的准确把握,而且由于受相关政策、制度等约束,基本没有主动探索与当地行业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动力。
对于欠发达地区企业,尽管在产学研合作中能取得良好效果,而且最终受益的也是企业和整个社会,但就结合的过程来看,由于产学研合作还只是初期,企业几乎得不到近期利益和直接利益;相反,学生、教师到生产现场实习或参加劳动还会一定程度影响企业生产的安排和进度,降低即日生产产量和直接经济效益。
另外,我国欠发达地区多数企业仍属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的质量并不高,企业领导素质参差不齐,现代企业制度基本没有建立起来,也缺乏长远的战略规划,因此,共同培养高科技人才和共同开展科技开发的动力因素也基本不存在。
2.对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本质特征认识不明确
要推进产学研合作教育,首先要抓住它的本质特征,那就是造就具有实践经验、上手能力的人才,既在学校课堂学习理论,又在产业现场适量参加工作实践,产业单位和学校合作对学生在两种教育环境中进行协调培养。为了有效推进产学研合作教育,要抓住合作教育的本质特征,形式和做法可以多种多样。
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尽管地处欠发达地区,但由于对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本质特征把握不准,并没有将当地的企业作为产学研合作教育的伙伴。在一些学校管理者看来,只有和国内,甚至国际上最先进、最知名的企业去开展合作,才是真正的产学研合作。结果,他们在寻找产学研合作伙伴过程中总是遭遇高不成低不就的尴尬局面,产学研合作迟迟无法开展实质性的工作,更谈不上深入发展,培养出来的学生也总是难以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
这种尴尬也同样体现在欠发达地区高职教师实践动手能力培养上。选派教师到发达地区有产学研合作经验的企业去进行培训自然更好,但找到合适的企业培训教师本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且这种培训多成本相对较高。
3.产学研合作教育一直在浅层次徘徊不前
产学研合作教育从低到高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专业教师和学生走出学校,到企业参观访问,建立双方合作关系,但这是浅层次的合作;二是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企业优先选用毕业生,解决学生就业难题,使学校招生、培养、就业形成良性循环,这是较深层次的合作;三是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的过程,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实训,学校可以发挥专业教师和学生理论技术的特长,为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参与企业的产品设计、技术攻关。同时学校也可作为企业工人技术培训的基地,以减轻企业负担和解决企业教师不足的难题。这些都能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推动企业、学校的长期发展,同时也使得学校科研有课题、有人才、有资金,为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这是深层次的合作。
欠发达地区公办高职院校由于对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本质特征不明确,对产学研合作教育的认识不到位以及办学经费短缺等原因,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阻力重重,一直在浅层次上徘徊不前。
高职院校虽也和不同地区的不同企业保持着校企合作关系,但那种合作关系多是不具有多大约束力的表面合作关系,企业接受高职院校的学生实习多是看上学生群体的廉价劳动力,很少有专门为接纳学生实习而特别进行规划、设计或者调整生产计划的,更别说专门为他们安排指导老师;学生进入企业实习,也纯粹只能体验企业生活环境,很少能在实习中将已学理论知识加以运用,并指导自己的实习实践。还有大部分学生找的实习企业与他们在校所学专业不对口,实习期间老师根本无法针对实习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具体指导,企业也基本不为学校解决学生就业难题,更别说促进学校的招生、培养、就业形成良性循环。
三、突破瓶颈,推动欠发达地区产学研合作不断深入
地方性高职院校从一诞生便被赋予了服务地方经济的责任和义务,地方性高职院校也只有把服务地方经济的文章做好做实,才可能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欠发达地区尤其不例外。因此,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必须设法克服产学研合作教育中自身存在的问题,才可能推动其产学研合作的不断深入,最终实现其对地方经济建设的引领作用,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1.加强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中层以上管理者的培训
据笔者调查,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中层以上管理者中对产学研合作教育有过细致研究又接受过系统的教育管理理论培训的人不多。他们大多对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本质特征不明确,对产学研合作教育的认识不到位,又缺乏探索合作教育的动力,目前正在开展的所谓产学研合作教育也只是人云亦云。其实他们中多数都没有必须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研究的思想,有些甚至根本不知道如何去规划有自身特色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因此,首先要对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中层以上的管理者进行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培训。
要请产学研合作教育的理论专家对高职院校的管理者进行相关方面的理论培训,使他们对如何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形成以下共识:第一,产学研合作是实现高职教育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科技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的大有前途的办学新路,完全符合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总要求。第二,产学研合作是行之有效的完成办学任务的根本措施。它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拓展科研领域,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有利于学科建设,按照社会需要和发展趋势调整学科和专业;有利于推动学校的各项改革。第三,产学研合作是克服当前办学经费困难的途径之一。我国企业界目前处在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高校通过产学研结合的路子,主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与合作,增进了解,优势互补,取得支持,可为解决面临的经费困难提供一条可行的途径。第四,产学研合作是世界地方性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3]地方性高职院校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必须立足当地行业企业,对当地的行业企业、经济建设起到应有的推动和引领作用,使他们了解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基本操作程序、本质特征等。
还要请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成功实践者给高职院校的管理者传授具体成功经验以及要注意的相关问题等。要使所有欠发达地区高职教育者树立起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教育理念,并自觉地将这一理念贯彻到高职教育教学各环节之中,推动产学研合作教育的进一步深化。
只有欠发达地区公办高职院校的管理者从观念上重视产学研合作教育,并将产学研合作教育真正落到实处,欠发达地区的产学研合作教育才可能进一步深入。
2.加强欠发达地区产学研合作教育教学改革及监控指导
在产学研合作教育尚处于浅层次的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力量不强,技术研究成果基本没有,与企业联姻资本不足,走产学研合作之路宜通过各种途径,把产学研结合的思想贯彻到教育教学各环节中去,即推动产学研合作教育教学改革,体现高职教学的地方特色。
首先,高职院校的专业与课程设置要与当地经济和产业结构相符合,瞄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把高职专业教学融入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去,以适应当地行业、企业对人才的特殊要求。
其次,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学除以生产步骤为序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过程外,还应充分体现当地相应专业技术的应用特征,以保持校内专业教学、实训与当地企业实际工作的一致性,以适应当地行业、企业对人才的特殊要求。
再次,教师应在深入当地企业调研、熟悉企业生产的基础上,通过仿真教学、项目教学、案例教学、角色模拟等多种教学方式和方法,特别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虚拟企业、车间、工艺,再现工作情境,使学生产生仿佛身处工作现场的感觉,重视实践教学。
还有,在高职课堂教学中,要立足本专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前沿,及时把最新的技术知识传授给学生。同时,也要紧密联系本地区企业技术革新与改造的实际,联系技术研究及其成果开展教学,让学生在课堂上就接受到技术研究的最新信息,受到有地方特色的最新成果的熏陶,提高课堂教学的科研品位。
主管地方性高职院校的上级部门不但要采取措施推动各高职院校的产学研合作教育教学改革,更要对这种改革加强监控和指导,使这种改革能快速推进,落到实处。欠发达地区公办高职院校也只有打破封闭式的校内课堂教学模式,改变校内课堂教学与生产脱节、理论与实际脱节、师生与社会脱节的现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才可能在校内课堂教学贯彻产学研结合的基础上,创造条件走出校门与当地企业联姻,建立有地方特色的稳固的校企双赢合作关系,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才可能越走越宽广。
3.强化欠发达地区公办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考核
考核是对过去工作的了解、总结和再思考,它通过肯定、奖励先进及督促、警醒后进等方式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对欠发达地区高职管理者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培训,使他们对产学研相结合有了较全面、综合的了解,又推动他们开展了结合自己所在地区特色的产学研教育教学改革后,主管欠发达地区公办高职院校的部门还有必要不定期地对产学研相结合的情况进行考核,及时了解各高职院校产学研结合的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对那些产学研结合迟迟没有实质性进展而又找不出原因的院校要督促其加快步伐,对拒绝探索产学研结合的院校要给予一定的惩罚制裁,并追究相关院领导的责任。
一、西医内科学在中医教学活动中的表现分析
1.知识讲解内容较为复杂,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成效
针对于西医内科学的教学是每一教师都需要面对地问题所在。因为西医内科学每个疾病的讲解内容包括概述、病因和发病机制、病理、临床表现、实验室与其他检查、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等7大部分,有的用1学时,最多2学时讲解,同时要针对重点有层次地讲解,易造成以灌输为主的教学方法,使学生没有时间思考。
2.课程设置存在着严重的不足
在课程设置方面,我国大部分中医药高职高专院校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西医内科学在课程设置方面,从课时到内容,都存在严重的不足和缺陷。就西医内科学的课时而言,连中医课时的二分之一都没有占到;而旧西医内科学的教材《西医内科学(第三版)》来讲,内容繁复,重点不清,导致教师在讲课的时候都不得不在有限的课时内将繁复的内容讲授给学生,从而导致学生的理解和接受效率也不高,致使临床实践的过程中,不仅知识不够用,动手能力也非常欠缺。
3.学生无法在短暂的临床见习中实现对书本知识的融会贯通
因为中医药高职高专院校不少学生的见习单位往往是中医院,这也就使得学生难以在短暂的临床见习中,加深对西医内科学认识。大多数中医院的分科不细,病种有限,加之医院的水平参差不齐,不能满足临床见习带教的要求
二、中医药高职高专院校加强西医内科学教学方法实践建议
1.加强实践教学内容与模式的重构以提高临床诊治能力
相较于其他专业来讲,医学专业不仅需要具备充足、科学的理论知识,而且要求有一定的实践动手能力。因此,中医药告知高专院校在改革和优化西医内科教学模式时,必须对实践教学加以高度重视。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资格证考试三者有机的结合起来,重点进行实践教学内容与模式的重构,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理论,再通过理论指导实践,在反复的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过程中,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和积极性,同时还能促进学生动手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的提升。
一是开展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的阶段性实践教学,可以分别在课程前一学期、课程中、课程后一学期进行临床相关实践,形成创新的阶段性实习模式。课程前实践主要增强学生对临床疾病的感性认识。二是可以实行以病例为先导,以问题为中心的实践教学模式在临床实践中,由带教完成,先对学生展示疾病的典型病例,提出问题,然后去病房接触患者,先问诊再进行体格检查,然后再进行辅助检查及相关诊断技术,提出诊治方案,书写病历及开具医嘱,带教老师总结及指正。
2.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改革教学内容
理论教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服务于社会需求。因此,在改革西医内科学教学内容时,应当充分了解市、乡、镇的中医药、卫生所等单位对高职高专院校中医学专业岗位的相关需求,包括理论和技能。在充分了解之后,在根据具体的需求进行教学内容的改革,从而确保培养出适合社会需求的西医内科学专职毕业生。
一是开设西医内科学的导论课使学生早期接触临床疾病,理论学习后组织学生深入病房进行4学时的临床见习,使学生早期进入医生角色,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及自觉性。
二是理论教学内容与模式重构提高基础理论知识的水平及利用度。我们建议优化课程结构,调整授课顺序,例如考虑疾病发生的季节,按照季节的不同,讲授相应的疾病,如脑血管疾病在冬季的发病率明显高于其他季节,为让同学们见习到更多的典型病例,我们打破原来按照教材和教学大纲编排的授课顺序,冬季安排脑血管疾病的教学。
3.改革教学方法以提高授课质量
论文关键词:本科法学教育;定位;应用型;
一、普通本科院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1.就业难,就业率低、失业率高
《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大类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倒数第二,仅法学一个专业失业人数在全部本科专业小类中排名第一;高职高专毕业生法律大类就业率排名也是倒数第一。法学专业成了就业率最低、失业率最高的专业。确实目前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存在着困境:就业环境方面,应届毕业生考公务员面临着多省联考的机会限制、具备基层工作经验的资历限制、通过司法考试的资格限制和生源地限制,公务员考试竞争越来越激烈;就业竞争力培养方面,学生眼高手低,求职就业的能力训练不够;再加上地方本科院校没有地缘优势,社会影响力和辐射力远不及其他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显得尤为突出。
2.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
实际上,在西方法治国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紧密联系。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例如德国、法国等国家,接受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前提条件,英国美国等国家,法学教育本质上是职业教育,接受法学院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由之路。而在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处于分离状态是不争的事实,例如:部队转业人员可以安置到司法机关工作,法学教育不是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不管什么专业,只要能够通过司法考试,就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法律职业也不是法学教育的目标。调查发现普通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从事法律职业的不到50%,形成了学习法学的人数众多而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数有限的尴尬局面,造成法学教育资源的浪费。
3.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相脱节
我们调查发现在法学专业学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着人找工作和工作招找人的矛盾,曾经有一则新闻报道说一个法学博士到法院工作后竟然连一起离婚案件也审理不了。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错综复杂,笔者认为应用型法学教育模式的缺失是关键。我国属于大陆法系,教学注重对法学理论的研究,但是,法律工作却尤为注重实践经验。学生毕业后,无论是到企业干法务,还是到律所当律师,再或者到法院、检察院工作都需要大量实践经验,这也是现行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脱节的地方。
二、地方普通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的定位
我国目前法学教育规模大、层次多。全国除了五所专门的政法院校,几乎所有综合型大学都有法学院,除此以外,还有电大、自考的法学专业,涉及到专科、本科、硕士等层次。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是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形成了重知识、轻能力的明显倾向,从近几年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来看,存在培养出的法律专业人才与社会实际需要相脱节的弊端。关于本科法学教育的定位成了法学教育改革关注的焦点,对这一问题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1.精英教育
即认为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应当是精英教育。美国对法学教育的要求比其他教育要求更高、更严格,其法学教育是典型的精英教育,这种培养方式要求学生在学习法律之前已经获得了必要的人文社科知识,报考法学院的学生通常已经取得了学士学位,并且要通过法学院的考试。相当于我们国家的研究生教育起点。这种精英式教育源于美国人民对于法律近乎宗教般的信仰和对法治的真正制度要求。就我国目前的条件来讲,照搬这样的制度是不合适的。
2.职业教育
即认为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就是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职业教育。这是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把法学教育当作职业教育,采用投师见习制(也称师徒传授制)的法学教育制度,在教学上一般采用判例教学法,法学教育带有浓重的行业主义和实用主义色彩,特别注重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能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
3.复合型教育
即认为普通法学本科教育既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和能力,还进行相关学科基础知识的传授,为其进入研究生教育从事高层次的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础。不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一个完善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既包括通识理论教育又包括职业技能教育。
笔者认为:我国传统的本科法学教育是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但目前法学教育的规模如此庞大,是不可能都进行学术化培养的,绝大多数本科毕业生将直接走向工作岗位,面对法学专业严峻的就业形势,作为普通本科院校来讲不应坐享其成或者坐以待毙,应找准定位,形成特色,以法律职业要求为导向定位本科法学教育,探索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升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能力,解决法律专业人才与社会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矛盾。本科法学教育的定位应该是分层次的,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应主要是为地方的经济发展、法制建设服务,立足于实际,形成办学特色,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法学教育的定位上不能照抄照搬。
三、本科院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
法律职业具有突出的行业背景和特殊性,我国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对法律职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有统一规定,要求都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自2002年开始实施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体现了法律职业内在规定性和同一性。法律职业共同体不仅是法律知识的共同体,而且还必须是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职业技能的共同体。一体化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模式缺失,结果导致盲目的人才高消费,专业不对口和万金油式的人才过剩的现象并存。一体化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世界主要法治国家法律人才的培养体制包括四部分:一是法律的学科教育;二是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是统一的法律职业培训;四是终身化的法律继续教育。笔者认为本科法学教育作为一体化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既不能越位也不能错位,根据法律职业的内涵应定为于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具体实现路径如下。
1.课程设置方面
我国现行的本科法学教育只考虑到法学教育的教育属性和一般共性,将法律职业按照一般的社会职业对待,沿用社会通用人才的培养模式和采用普通的教育制度,其结果是所培养的人才不能适应法律职业的需要。因此笔者建议开设专业导读课程,建起具有政法特色的全程化、专业化、体系化的就业指导体系;将就业指导的普及性与提高性相结合;将知识指导与能力训练相结合。
2.教学内容方面
许多本科生毕业后不会办案、不会起草合同,其原因在于法学本科教育缺乏必要的法律职业教育和法律实务训练。因此笔者建议加大专业实践课程的比例,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这就要求转变教学观念,加强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比重。完善实践教学的方式和内容。②建设高质量的实践教学基地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必备条件,法学院应加强和当地的公、检、法机关的合作,在当地的司法机关建立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3.教学方法方面
在各年级学生的法学专业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在本科阶段的二年级,组织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旁听、观摩法律实务活动;定期开展法律宣传咨询;进行法律文书写作的集中训练。三年级,开展模拟法庭审判;许多大学在实践中摸索出了在校内建模拟法庭的成功经验,从而使学生在学校里就能够接受实践能力训练。建立模拟法庭辅助教学的目标是:通过模拟法庭演练,增强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借鉴英美法系的诊所式教学,法学专业学生就像医学院的学生在诊所实习一样,可以接触到真实的案件,在教师指导下学习处理,为以后从事法律职业积累实践经验。在掌握了一定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这个阶段可以在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四年级,组织毕业实习;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综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有效地组织各个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
4.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加强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有助于提高教学的实效性,避免纸上谈兵,使学生能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并得到逻辑推理和法律技巧的训练,从而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兼职教师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一个手段,法学院可以聘请富有经验的法官和律师,担任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讲授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让法官和律师等指导教师将鲜活的经验传授给学生,使学生接触到真实的法律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