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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雪见情,大学生温暖打工仔的生命
钟如朝是个善良的小伙儿,有事例可证。
2008年1月19日,在武汉软件职业学院读大三的钟如朝,乘坐长途大巴回湖北恩施老家过春节。岂料,遭遇了百年难见的雪灾。
当天下午3点多钟,大巴车行至巴东路段时,不时在雪地上打滑,并开始摇摇晃晃。司机焦急地说:“不好,车出毛病了!”果然,没过多久车子就抛锚了。
司机打开车门下去修车时,刺骨的寒风钻进车里,钟如朝忍不住打了一个冷战。然而,司机鼓捣了半天,无奈地说:“我们只能等待救援了……”
困在荒原雪地里,哪看得到人影?乘客们全都神情凝重,十分焦急。天色暗下来的时候,司机告诉大家,因为油箱里汽油不多,为了节省汽油,空调只能开一阵,关一阵。每当关了空调后不久,车厢内便寒冷难耐。
好不容易等到天亮,钟如朝发现雪还没有停。由于事发突然,车上只有几个人带了饼干、馒头,大部分乘客已经饿了一天一夜。钟如朝更是饥饿难忍,因为早晨走得匆忙,他连早餐都没顾得上吃!无奈之下,他只好打开原本带给母亲的礼物――湖北特产黄石港饼。正当他准备将饼送进嘴里时,他发现邻座的一位大哥眼神直直地看着他,喉结在做吞口水状。钟如朝便将饼递到那位大哥面前,说:“你吃吧!”大哥连声道谢,接过饼就吃了起来。
闲聊中钟如朝得知,这位大哥名叫林刚,1978年6月生,比他大9岁,是广东河源人,在广州一家工艺品公司做销售员,这次到恩施结算货款。
饥寒交迫中,大家又等待了漫长的一天。但风越刮越紧,雪越下越大,天黑时,积雪已封住了车门。这时,司机检查了油箱后说:“油剩得不多了,今晚只能关空调了……”乘客们不由得绝望起来。钟如朝紧了紧衣服,双手抱在胸前,和大家挤在了一起。
好不容易熬了一夜,钟如朝已没有丝毫力气,只得微闭着眼睛蜷缩成一团。不知过了多久,他突然听到气若游丝的声,睁眼一看,发现旁边的林刚冻得浑身发抖。他赶紧把自己的外套脱下来包住林刚,然后拿出行李包里最后一袋黄石港饼,递给林刚。林刚接过饼就迫不及待地吃了起来。吃完饼,终于恢复了一些力气后,林刚才向钟如朝连声道谢。
这一夜,特别漫长。钟如朝陷入了半昏迷状态,已不知道寒冷和饥饿。当他被旁边的欢呼声吵醒时,已是21日中午――救援人员终于开着一台推土机和一辆班车来了。原来,当地政府得知这条公路上有人被困后,马上组织武警战士前往救援。但由于大雪封路,救援人员只得一边清扫两尺多厚的积雪,一边前行,结果整整走了两天才找到他们。此时,车上已有两名乘客遇难。
林刚在恩施收完货款后,特地赶到恩施三岔乡王家村钟如朝的家中,紧紧地握住钟如朝的双手说:“小弟,你就是我的救命恩人,将来有需要大哥帮忙的,尽管招呼一声!”此后,林刚和钟如朝保持着密切联系,并以哥弟相称。
2008年6月底,钟如朝大专毕业后,应聘进了武汉光谷软件园一家网络公司,担任软件设计员,月薪1600元。林刚给他打来长途电话,鼓励他好好工作。
10月的一个周末,钟如朝和几个同事在民院路一家小餐馆吃饭时,吃到了家乡的外婆菜,味道正宗,便让老板引见一下厨师。没想到,厨师竟然是个22岁的女孩,名叫李晶,是湖北省浠水县茶山村人。李晶初中毕业后来武汉打工,从端盘子做起,做过洗菜工,再到如今的厨师,每一步都饱含艰辛。女孩的经历和漂亮手艺,令钟如朝对她产生了好感。
随后,钟如朝多次去那家餐馆吃饭,久而久之便与李晶发展成了恋人。
林刚得知钟如朝谈恋爱了,很为他高兴。李晶听闻男友钟如朝与林刚的传奇经历后,也很为他们的情谊感动。在一次他俩通电话间隙,她也与林刚聊了几句。林刚的见识,让李晶很佩服。李晶邀请林刚有机会一定要来武汉玩,林刚笑道:“你们结婚那天,我一定去祝福……”
拼命攒钱,善良小伙为女友奋斗
2008年11月17日,钟如朝接到林刚的电话,林刚说他要去越南做外贸生意,长则五六年才回国,短则一年半载,他要钟如朝好好工作,好好爱女友爱家人。钟如朝则要林刚多多保重。
就在林刚走后不久,钟如朝和李晶这对小情侣就遭遇了“风雨”。2009年5月初,李晶发现自己的手脚有些奇怪,总是不停地“手舞足蹈”,后来全身各个部位甚至连舌头都不停地抽动,只有睡觉时才能停下来。钟如朝陪她到武汉总医院做检查,查不出什么病。因为手不停地颤抖,常常把锅碗瓢盆打翻,餐馆老板只好惋惜地给了她2000元钱,说:“你这样下去会耽误我的生意,你还是回家休养一阵子,等好了再回来上班吧!”不得已,李晶只好辞了职。
5月底,钟如朝和李晶在新竹路租了一间30平方米的房子安顿下来。随后,钟如朝一有时间,就带李晶到各个医院求医。短短半年,他俩跑遍了武汉的大小医院,可医生都说没办法医治。然而,李晶的病却在一天天加重,舌头的抽动使她吐字不清,一说话唾沫就会飞溅而出,吃饭时吃进去的饭菜总是被吐出来。走在街上,李晶的双脚双手会忽然失控踢打在别人身上,可她道歉时人家根本听不清她说什么,多次因误会被骂,甚至被打。她上街只好挑人少的街道走,还得把手紧紧抱在胸前不敢松开。
女友的痛苦,钟如朝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他想辞职带女友到北京求医。但李晶不同意,说:“到北京看病得花多少钱呀!”钟如朝却说:“不管花多少钱,我也要治好你的病!再说,工作以后还可以再找嘛!”李晶拗不过钟如朝,只好同意了。
2009年11月27日,钟如朝辞职后,带着李晶来到北京。在北京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经过神经内科和脑外科医生的会诊,经过神经、基因、细胞等一系列检查后,医生诊断李晶患上了世界罕见的“亨延顿氏舞蹈症”。这种病现阶段没有任何药物可以治疗,只能通过手术治疗。而成功实施手术的医院只有美国哈佛医学院第一医院,手术费大约需要35万元人民币。
北京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杨磊教授帮钟如朝算了一笔账:“35万元的治疗费再加上你和女友往返美国的机票,以及在美国的生活费、住宿费,我看至少也要40万元钱!”钟如朝听罢吓了一跳!这几个月,他为女友治病已经花光了所有的积蓄,现在到哪儿再去弄40万元钱呢?谢过杨磊教授后,钟如朝带着女友沮丧地回到武汉。在回来的路上,钟如朝对绝望的女友说:“晶,只要有一线希望,我决不放弃!我尽快挣钱,一定要带你到美国治病!”
为了攒钱,钟如朝又应聘到一家网络公司,担任网络维护,月薪2000元,晚上则到出租屋附近的网吧当网管,一个晚上200元。而李晶就坐在家里,在网上开个网店。就是这样努力,到2010年春节前,他俩也只攒了2万元钱。
不久,李晶的病情又加重了:刷牙时,手不停地抖动,常常戳得满嘴是血;好几次,她把放置的开水瓶碰倒而烫伤;走路撞到桌子角……钟如朝急了,思前想后,觉得身边能借钱的只有林刚了,可当他拿起电话想给远在越南的林刚打电话时,怎么也没有勇气开这个口。无奈之下,他只得回家请求父母帮忙想办法。
2010年春节,钟如朝独自回到老家,将自己谈了女友以及女友生病的事告诉了父母。父母听说儿子要带女友到美国治病,且费用要40万元,都大吃一惊,但善良的他们还是要钟如朝赶紧把李晶带回家看看。农历大年初五,钟如朝把李晶带回了家。钟如朝的父母见李晶除了手舞足蹈外,是个很不错的女孩,叹息之余,他们拿出多年积攒的5000元钱,交给儿子说:“如朝,路是你自己选择的,爸妈不阻拦你。但你要想好,去美国不是那么容易啊!”钟如朝噙着泪水,哽咽道:“爸、妈,我爱李晶,再难我也要治好她的病!”
过完春节,钟如朝和李晶返回武汉,又开始了拼搏奋斗。2010年3月5日,钟如朝下班后回到家,竟不见李晶,联想到李晶最近几天总是唉声叹气,钟如朝心里不禁“咯噔”一下,赶紧骑着电动车四处寻找,可怎么也找不到――她该不会想去跳湖自杀吧?想到这里,他迅速向东湖路驶去……正值春寒料峭,湖边很少有人。远远地,钟如朝就看见湖边有个模糊而熟悉的身影,便加速冲了过去……湖边果真是李晶!钟如朝将电瓶车一丢,冲过去紧紧地抱住瑟瑟发抖的李晶,哭着说:“晶,你不能做傻事啊!”
倾家荡产,滴水之恩涌泉相报
好人有好报!2010年4月9日晚上,钟如朝接到了阔别一年多的林刚打来的国际长途。听到大哥的声音,背负沉重压力的钟如朝失声痛哭。林刚从钟如朝断断续续的讲述中,终于弄清楚了李晶的病情并得知他为拯救李晶所做的种种努力。
“你给我一个卡号,我尽快将40万元打过去!”林刚说。钟如朝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林刚说:“如果当初不是你心善,我能有今天吗?我当初的命都是你救的,只要能治好李晶的病,我不惜一切代价!”在林刚的强烈要求下,钟如朝这才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号。
4月11日晚上,李晶在洗澡时,突然倒在地上不停地抽搐,直至昏迷。3个小时后,钟如朝在网吧做完兼职回到家后才发现。
次日早晨,钟如朝在银行柜台上,查到自己卡内果真有了40万元钱!事不宜迟,他立即通过同学关系,找到华中科技大学英语系一名考过“托福”且有较强口语表达能力的学生帮忙,与美国哈佛医学院第一医院进行接洽。该院的“舞蹈症”研究专家雷森在查看他们通过网络传过去的病历资料后,十分肯定地答复钟如朝,该院可以实施手术。
2010年5月27日,在湖北省红十字会的协调帮助下,钟如朝和李晶携带着林刚给的40万元钱,飞赴美国。在哈佛医学院第一医院,经过一系列检查,雷森博士为李晶做了手术。
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李晶的病情得到了很好的控制,“手舞足蹈”的症状减轻,思维也清晰了。雷森博士叮嘱李晶,回国后按时服药,每两年再进行一次基因疗法,就能有效控制病情并延续生命。
7月初,钟如朝和李晶回到武汉。然而,当钟如朝拨打林刚在越南的电话,准备将这一喜讯告诉他时,他的电话怎么也打不通。林刚这是怎么了?钟如朝心急如焚,想前往林刚的老家广东河源去一探究竟。就在钟如朝和李晶准备动身出发时,林刚从广州打来了电话,说:“我把越南的工作辞了,现在回广州继续做工艺品销售。”当钟如朝提出还钱时,林刚却说:“那40万元钱就当做我报答你在雪灾时的救命之恩吧,不用还了。”
虽然林刚不要钟如朝偿还40万元钱,但钟如朝却不能接受这么厚重的“报恩”,因为他觉得自己当年只是做了一件小事。此后,为了偿还40万元钱和积攒两年后的治疗费用,钟如朝和李晶在关山长飞路上开了一家“吉祥”小饭馆。因菜肴可口,价格公道,诚信经营,饭馆的生意非常好,不到三个月就赚了4万元钱。
2010年国庆节期间,钟如朝和李晶关门三天,赶到广州拜访林刚。直到这时,他们才得知林刚发生的变化:原来,40万元是林刚低价卖掉在越南的门面后筹集的钱。没有了这些钱,林刚只得从头再来。
一、关于已使用未完税车辆如何办理纳税申报问题
(一)对已使用未完税车辆,纳税人在主动申请补办纳税申报手续时,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照《征管办法》的规定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受理纳税申报。
(二)对于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纳税人在补办纳税申报手续时,除了按照《征管办法》规定提供申报资料外,还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二、关于已使用未完税车辆计税依据如何确定问题
(一)对已使用未完税车辆,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车辆购置税条例第六条规定确定计税价格。
(二)对于已使用未完税的免税车辆,免税条件消失后,纳税人依照《征管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纳税申报时,其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的车辆登记日期视同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日期。主管税务机关据此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和计税依据。
(三)对于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车辆、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的车辆,其库存(或使用)年限超过3年或行驶里程超过8万公里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证明注明的价格确定计税依据。
三、关于已使用未完税车辆税款征收及滞纳金问题
(一)主管税务机关对已使用未完税车辆除了按照车辆购置税条例第六条规定确定计税价格征收税款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已使用未完税车辆,纳税人在补办纳税申报时,滞纳税款之日分别按以下情况确定:
1.纳税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注明的时间超过(含)3年的或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3年追溯期确定滞纳税款之日。
2.对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而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机动车行驶证》标注的车辆登记日期确定滞纳税款之日;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车辆合格证明上标注的出厂日期后60日确定滞纳税款之日。
一、关于办税地点
纳税人应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公告的办税地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车购办)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二、关于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一)征税车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车购办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报税联由车购办留存。
1、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免(减)税车辆纳税申报
1、 免(减)税政策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车(铲车)、起重机(吊车)、推土机等工程机械。
(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
(5)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 的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
(7)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减税。
2、免(减)税申报
购置以上免税或减税车辆的纳税人也应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车购办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报税联由车购办留存。
(1)车主身份证明和免税证明
①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提供机构证明。
②外交人员,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③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④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⑤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
⑥列入中国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⑦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文件。
(2)车辆价格证明
①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②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
①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②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③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2套。
(三)其他
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1、底盘(车架)发生更换。
2、免税条件消失。
三、关于计税依据
(一)按应税车辆全部价款确定的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车辆为纳税人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进口自用车辆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二)按核定计税价格确定的计税依据
1、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计税依据由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2、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为最低计税价格。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按特殊规定确定的计税依据
1、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
2、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超过10年的,计税依据为零。
3、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车辆是指:同国别、同排量、同车长、同吨位、配置近似等。
4、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三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和有效证明。
四、关于税款征收
车购办应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计税依据,征收税款,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
征税车辆在完税证明征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免税车辆在完税证明免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
五、关于免税车辆补办纳税申报
纳税人2001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免税条件的车辆,凡2005年1月1日前未办理过纳税申报的,应到车购办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确定初次申报日期。初次申报日期为车辆行驶证或行车执照标注的登记日期。
六、关于退税
(一)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到车购办申请退税:
1、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2、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
(二)纳税人在车购办申请办理退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见附件4 ,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的发票。
2、完税证明。
(三)退税款的计算
1、 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
2、 对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退还全部已缴税款。
(四)车购办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退税。
七、关于免(减)税申请
(一)未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以下简称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车辆、来华专家进口的自用车辆,在办理纳税申报前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应先到车购办办理免(减)税申请。
1、国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应直接向车购办提出免税申请,填写《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免税申请审批表),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五寸照片2套。
2、进口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车辆、来华专家进口的自用车辆,纳税人应直接向车购办提出免税申请,填写免税申请审批表。进口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五寸照片2套。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二)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辆,在办理纳税申报前,申请免税部门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免税申请。
八、关于免(减)税依据及免(减)税审核批准程序
车购办应分别不同情况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免税批准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的免税申请审批表、免税车辆图册,办理免税事宜。
(一)未列入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1、车购办应在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填写的免税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将免税申请审批表连同所附照片(1套)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2、国家税务总局在免税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后,将免税申请审批表逐级下发至车购办。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将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列入免税车辆图册。
3、车购办依据免税申请审批表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办理免税事宜。
(二)已列入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车购办依据免税车辆图册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办理免税事宜。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的具体免税范围,按免税车辆图册的范围执行。
(三)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车辆、来华专家进口的自用车辆
1、车购办应在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填写的免税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将免税申请审批表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在免税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后,将免税申请审批表逐级下发至车购办。
3、车购办依据免税申请审批表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办理免税事宜。
(四)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辆
1、申请免税部门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免税申请,同时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五寸照片。
2、国家税务总局将审核后同意免税的批准文件下发至纳税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
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逐级将免税车辆范围通知车购办。
4、车购办依据通知为纳税人办理免税手续。
(五)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车购办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直接办理免税手续。
九、关于完税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完税证明的管理。
完税证明分正本和副本,按车核发、每车一证。正本由纳税人保管以备查验,副本用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完税证明不得转借、涂改、买卖或者伪造。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纳税人须持《机动车行驶证》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换、补,并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补证申请表)。
十、关于征收管理档案
(一) 车购办应对已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建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档案(以下简称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1、纳税申报表及附报资料。
2、退税申请表及附报资料。
3、《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变动登记表)及附报资料。
4、补证申请表及补发完税证明的有关资料。
5、其他资料。
(二)车购办要妥善保管、使用从交通部门移交过来的所有档案。
(三)车购办依据档案办理车辆的过户、转籍、变更手续。
十一、关于车辆的过户、转籍、变更
(一)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时,车主应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变动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车购办办理档案变动手续。
过户,是指车辆登记注册地未变而车主发生变动的情形。转籍,是指同一车辆的登记注册地发生变动的情形。车辆转籍分转出和转入。变更,是指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批准,车辆发动机、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车辆识别号(车架号码)、车辆所有者名称、车型、用途等发生了变更。
(二)车主办理过户手续时,应如实填写变动登记表,并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车购办审核后退还车主,复印件由车购办留存。车购办审核后,对过户车辆核发新的完税证明,收回过户前车购办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
(三)车主办理转出手续时,应如实填写变动登记表,提供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车辆转出证明材料。转出地车购办审核后,据此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并向转入地车购办开具《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通知书》(见附件6,以下简称档案转移通知书)。
(四)车主办理转入手续时,应如实填写变动登记表,提供完税证明(正本)、档案转移通知书和档案。转入地车购办审核后,对转籍车辆核发完税证明,收回转出地车购办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
(五) 既过户又转籍的车辆,车购办按转籍办理档案变动手续。
(六)转籍车辆档案资料交接程序如下:
1、转出地车购办将档案资料连同档案转移通知书,交由车主自带转籍。转出地车购办复印留存转出的全部档案资料并保存60天。
2、转入地车购办按本通知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档案。
3、转籍过程中发生档案丢失、损毁的,转出地车购办在档案留存期限内,可向车主提供留存档案,并每页加盖转出地车购办印章。
(七)办理车辆变更手续时,纳税人应填写变动登记表,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和《机动车行驶证》。车购办对变更车辆核发新的完税证明,收更前车购办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
十二、关于车辆价格信息采集
(一)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下发采集车辆价格信息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组织车辆价格信息的采集。
(二)车辆价格信息采集的范围
1、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应税车辆。
2、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了最低计税价格,但生产企业(含组装企业,下同)名称、商标名称、产品型号、基本配置、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的车辆。
3、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采集的其他车辆。
(三)车辆价格信息采集内容
1、国产车辆价格信息采集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车辆类别、商标名称、产品型号、基本配置、吨位、座位、排气量、出厂价格、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等(见附件7,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国产)价格信息采集表)。
答:海关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程序包括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程序。
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时,或者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时,应当启动价格质疑程序。
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人应当自收到海关制发的《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者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如确有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前述资料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海关申请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制发《价格质疑通知书》后,出现以下情况,海关可以启动价格磋商程序, 与纳税义务人充分沟通信息,依次使用相同、类似、倒扣、计算、合理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人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进一步说明的;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人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后,海关经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证据,仍然有理由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的;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人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后,海关经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证据,仍然有理由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的。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制发的《价格磋商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并填写《价格磋商记录表》。如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前来磋商的,视为其放弃价格磋商的权利,海关可以直接依次使用五种非成交价格法确定完税价格。
在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后,纳税义务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做出书面说明。海关应当根据要求出具《估价告知书》。
问:有没有简易审价程序?
答:为了提高审价效率,方便企业通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海关可以采用简易审价程序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海关经审查认为进口货物无成交价格的(比如寄售、免费交付、赠送等),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经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使用相同、类似、倒扣、计算、合理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对于加工贸易料件及其制成品等特殊货物进口或内销,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直接启动价格磋商程序。经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磋商,依次使用相同、类似、倒扣、计算、合理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对于下列情况的,经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以及价格磋商,依次使用相同、类似、倒扣、计算、合理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同一合同项下分批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对其中一批货物已经实施估价的;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者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总额在人民币两万元以下的;进出口货物属于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废品、旧品等的。
问:如果成交价格不符合海关法律规定条件,或者成交价格无法确定时,海关怎样进行估价?
答:如果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会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一是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即以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来估定完税价格;二是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即以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来估定完税价格;三是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即以与该货物进口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将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第一级销售环节销售给无特殊关系买方最大销售总量的单位价格来估定完税价格,但应当扣除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第一级销售环节销售时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以及通常支付的佣金,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以及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四是计算价格估价方法,即以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估定完税价格: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五是合理方法,即当海关不能根据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和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海关根据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第三种方法和第四种方法的适用次序。
问:海关估价时当事人要做些什么?
风险管理是指对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进行识别和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将其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过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2~2006中国税收征管战略规划纲要》中,首次正式提出“防范征管风险”“树立风险意识”。。引进风险意识可以使各级税务机关更加深刻地从战略管理的角度认识自身工作的本质和规律,防止征管风险的举措又可以使税收征管工作获得更多的主动性。
车辆购置税(下称车购税)是在2001年费改税后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的新税种,从2005年开始,车辆购置税的征管工作从交通部门正式移交至国税部门。2005年来,我国经济正处于上行通道,居民消费水平稳步提高,车购税收入基本呈现逐年大幅递增态势。由于车购税税种“新”、“小”、“简”的特殊性,其征管方法和方式有别于其他税种,以至税收风险防范管理对于这块领域的关注较少,本文以车购税部门的视角进行论述,重点分析车购税税收风险的表现形式和成因,车购税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以期对当前车购税风险管理工作有所推进。
一、当前车购税税收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新车纳税申报存在的风险
机动车车型的更新速度较快,总局的价格信息相对滞后,纳税人申报车型在车购税征管系统中无法对应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后文中简称为《办法》)中对税务机关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工作的责任、依据、流程、后续工作等皆未明确界定,纳税人由此产生质疑,引发税收争议,加大执法风险。由此可见,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是车购税征管工作最重要的风险点之一。
(二)完税证明存在被套取风险
车购税完税证明分正本和副本,按车核发、每车一证,正本由纳税人保管以备查验,副本用于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同时根据《车辆购置税征管办法》的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予以补办。已核发的完税证明在发证机关即国税部门没有留存纸质存根,能够查询的只是已发完税证明的电子数据。根据目前的系统设置,每辆车的完税证明和税票之间除纳税人名称和车型相同,两者没有任何联系,尤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两者是分离打印的,这一流程的主要风险点在于,打印机对完税证明无法识别,也就是说即使收取税款后用白纸代替完税证明打印,而后采用换补完税证明套取完税证明,在征管系统中不会出现任何异常情况,票证监管留下一个空白点。
(三)退税存在的征管风险
根据《车购税征管办法》的规定,已缴车购税的车辆,当发生质量问题退车时,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在申请退税时,明文规定要求纳税人提供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但是并未明确质量问题的证明应该由哪个部门出具,退税工作中存在的征管风险是显而易见的。
(四)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信息交换机制不完善存在的偷逃税款风险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是车购税一个重要的把关部门。根据《车购税暂行条例》规定,税务机关和公安部门应当定期交换信息。据了解,各地的车购税部门大多没有建立信息交换机制。由于国税部门未将车辆购置税征收的有关信息传送给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造成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难以识别虚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套取的完税证明,无法进行事前监控。而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未将车辆登记注册信息传送给国税部门,使国税部门无法对已缴税车辆进行事后监控
二、车购税税收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车购税政策依据的因素
车购税征管工作中主要的法规依据是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和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新《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下称征管办法),以及临时出台的一些补充性文件,政策依据过于单薄,表述不清,用词含糊,不仅加大了实际操作的难度,同时也为税收执法留下隐患。使得在执行过程中,因个人对条文的理解不同,执法的尺度把握不一致,造成税收执法风险。
(二)车购税征管系统的因素
1、过多独立存在的软件系统和车购税征管系统关系密切,不利于风险管理。
2、车购税征管系统固有风险点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系统对于滞纳金的计算并没有按照总局文件的规定设置最长不超过3年的追溯期限;二是系统对税票设置了“重用”功能;三是对手工录入的申报数据,按照规定征收人员和复核人员应相互分离,但系统并未对此加以识别和控制。
(三)税务人员的因素
在车购税征管工作中,和其他税种有所不同的是,车购税的一线征收人员是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关键。征收人员的执法业务水平与风险防范意识是决定车购税税收执法风险的重要因素。车购税和增值税、所得税相比较,征管方式又较独立,各地国税部门对车购税普遍存在不够重视的现象,认为税种单一、税率固定,征管方式简单,从事车购税工作的人员调换频繁,不利于业务水平的提高和执法风险防范意识的建立。
(四)信息的因素
1.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新车纳税中的配置选择主要取决于纳税人的申报,多由车行代为操作。在这一过程中,车行就有可能对车辆的配置高配低报,造成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形成税收执法风险。
2.税务机关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的信息数据比对是杜绝车购税税款流失和偷逃的核心。
(五)监督机制的因素
在税务机关内部有不少监督机制,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按期进行执法检查工作,每年还要按规定进行执法督察工作。同时各地还有执法监察、征管质量检查等形式多样,内容各异的检查。但是在众多的检查中能够适用或针对车购税开展的凤毛麟角,很多考核指标和方式无法应用于车购税执法检查。极少数为应付上级布置检查任务开展的执法检查,因检查人员对车购税业务的熟悉程度不够,检查无法深入,从而造成车购税执法工作一直处于“监督盲点”。
三、车购税风险管理的防范机制
(一)转变思想,树立正确的车购税风险管理观
车购税作为税收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转变传统的征收理念,全面重视和树立车购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理念。一是注重内部控制,以内控逐步推进风险管理。二是注重持续进步,以不断的改进和调整推进风险管理。三是注重全员参与,齐抓共管推进风险管理。四是注重科学管理,依托信息技术,完善传统的人工控制,推进风险管理。五是注重过程控制,以提高风险管理的前瞻性。
(二)以票控税,推行全国范围网络开票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网络开票开具机动车统一发票系统,在开票的同时实行车购税网上申报,发票信息、申报信息、征收信息在系统内进行无缝衔接和自动转换,确保信息采集和关联校验的快捷性、一致性、准确性,实现车购税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的闭环管理,在减轻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办税压力,提高征管效率和征管质量的同时,减少违规开具发票现象和征管风险。
(三)完善车购税规章制度,树立风险和执法并存的意识
车购税的规章制度相对其他税种独立、简单、笼统,这一方面是由车购税的特点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对车购税业务的作用认识程度不够,没有将车购税和其他税种很好的融合贯通,充分发挥车购税的征管作用。车购税执法只有以完善的政策法规为前提,强化风险管理,树立风险和执法并存的意识,才能充分发挥车购税在汽车行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方面的作用。
(四)技术创新,优化车购税征管系统
目前使用的车购税征管系统是车购税征管工作最主要的开展平台和技术支撑,创新优化车购税征管系统对防范车购税风险至关紧要。创新优化车购税征管系统,一是考虑在我国“大征管”环境下,将车购税征管系统并为CTAIS系统的子系统,开发与其协同操作的收款系统,使整个车购税征收流程可在单个系统内完成,确保信息流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二是进一步完善系统固有风险防范。依照文件要求设置滞纳金止计算点,实际取消税票重用功能,加强系统操作人员识别能力,加强异常点识别能力(下转第270页)(上接第267页)和警报举措,增加更全面的统计分析功能。
(五)依托信息交换长效机制,强化车购税内部控制
通过信息交换网络,各级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可以方便查询已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辆识别号码及基本信息、车辆管理机构已办理登记注册的车辆识别号码及基本信息,税务机关可以监控因过户、变更引起减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的税款补缴情况。依托计算机系统开展定期的信息比对和信息交换联席会议,遏制虚假完税证明的发生,强化对上牌车辆的控管力度,加大对车辆税收的监管,减少部门之间业务衔接的漏洞和风险。
(六)加强监督制约,建立车购税风险管理体系
一是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根据车购税征管特点,确定完税证明领用、换补完税证明、车辆纳税信息手工录入、滞纳金征收、车辆配置选择、新车型核价、免退税车辆审批等为车购税征管过程中的执法风险点,形成分权制约、环环相扣的内控机制。二是建立监督考核管理机制。建立起以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监督考核管理机制,开展执法风险座谈,剖析原因,增强风险意识,根据税收执法标准结合车购税征管情况确定考核指标,按季开展执法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并在检查中对前期推送的执法风险点整改情况进行追踪。三是强化税收执法责任落实。对相关的责任人根据执法过错行为的过错性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和处理,并将执法检查情况反映在绩效考核中。四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完善社会的监督机制,通过税务机构的特邀监察员制度、第三方政风行风调查和网站热线、微博、QQ群、电视等媒体加强外部监管和制约,促进税务机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七)强化队伍建设,提升车购税执法能力
车购税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是能否有效防范执法风险的基础,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强化税务人员队伍建设要从教育、培训、考核等三方面入手。一是要强化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经常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提高执法人员执政为民、廉洁从政的思想认识。二是要强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税收执法干部的业务素质,拓展业务培训范围,不局限于单一的车购税业务,注意税收知识的延伸,以杜绝乱作为、不作为现象的发生。三是要加强工作能绩考评,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触摸”风险的惩诫和警示作用,增强干部自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编.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操作手册[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11).
一、凡在本县范围内经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地方税、费。
二、本县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预付或结算建筑安装工程款时,必须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凭我县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付款,如有以异地发票或不合法凭证付款的,一经查实,由地方税务机关或审计机关按税收法律法规或财经纪律作处理;县财政拨款的单位,财政部门予以扣回拨款。
三、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积极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管理:
(一)县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应凭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完税(或减免)证明方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或个人提供经地方税务机关确认的《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每半年根据地税机关提供的重点工程项目纳税情况,对欠税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作勒令停工或吊销施工许可证的处理;每半年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本县工程最低造价,并报县人民政府确定后予以公布;在工程质检和竣工验收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或个人出具税务机关开具的建筑安装完税(或减免)证明方可签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三)县房产管理所:每半年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本县住房平均交易价,并报县人民政府确定后予以公布;在对销售房产或个人建房办证时,应凭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销售不动产或建筑安装完税(或减免)证明方可核发《房地产权证》。
(四)县水务局:在水利建设工程项目质检和验收时,应凭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建筑安装完税(或减免)证明方可质检和验收。
2.海珠区的二手房赠与(海珠区房管部门受理的),在海珠区契税征收点办理申报纳税;**区的二手房赠与(**区房管部门受理的),在**区契税征收点办理申报纳税;黄埔区的二手房赠与(黄埔区房管部门受理的),在黄埔区契税征收点办理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省契税实施办法》
提交资料:
序号资料名称备注
1房屋估价答复书房管部门出具。
2赠与公证书赠与内容涉及析产、继承的提供析产、继承公证书。
3房地产权证书包括:房地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属证明书、产权情况表(查册表)。
公证书与产权证书地址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公安部门的门牌地址证明。
4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评估书房屋土地使用权属划拨,改为转让或出让的提供。
5**市房屋调换总站免税回条由**市房屋调换总站提供。
6身份证明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曾改名的还须提供户口簿或改名证明)。
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人的身份证明。
7已经审批的**省契税减免税申请表房屋在权属转移过程中一方曾发生更名、改制、合并等需先行办理减免契税手续的提供。
8法律文书属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提供。
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9合并、分割报告书房地产涉及合并、分割的提供。
10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说明:
1.以上资料需出示原件和提交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规格为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2.房屋在权属转移过程中一方曾发生单位更名、政府行政性划拨资产、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组、合并、股权转让等改制或其他符合减免契税情况的,需携带申请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变更核准登记证明、股东会决议、转制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房地产权证书等资料先行办理减免契税手续,取得《**省契税减免税申请表》;不符合减免契税规定的,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
3、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原为划拨,改为转让或出让的,应按规定补缴土地契税。
申报纳税程序:
纳税人提交纳税申报资料工作人员受理申报、审核资料打印《**省契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交纳税人签名确认打印缴款书给纳税人。
缴款手续:
纳税人在10个工作日内凭缴款书到指定银行缴款,交付现金或刷卡的,银行收讫后盖章确认退还缴款书第一、二联;交付支票的,4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到银行取回缴款书第一、二联。
领取完税证手续:
工作人员收回缴款书第一联存档,打印契税完税证,其中第二、四联完税证及纳税申报表第二联交纳税人,纳税人确认签收。
办理时限: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依法取得房地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权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上述所指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内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外国企业及各类机构、中国公民、外国籍人及港澳台同胞。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银行帐号证明、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房产权属证明文件或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到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四条凡发生房地产转让行为的纳税人,应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必须向受让人开具由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市不动产销售(转让)发票》并依照税法规定期限,缴纳各项应纳税款及附加。地方税务机关征税后,应向房地产转让人出具《**市转让(销售)房地产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房地产转让,由纳税人自行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应纳税款及附加后,由地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开具《广东省**市不动产销售(转让)发票》及出具《完税证明》。
第六条市国土、房管部门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办理土地或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凡未能提供《完税证明》的,国土、房管部门一律不得给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第七条纳税人应如实申报房地产转让价格,若无正当理由,纳税人申报的房地产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地方税务机关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定转让房地产的计税价格。
第八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属税收减免范围的房地产转让,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经审核,符合减免条件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开出《完税证明》给纳税人办理有关权属变更手续。
第九条对未依法申报缴纳房地产转让税收的纳税人,地方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完税价格确定基础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的条件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对进口货物处置或者使用的限制包括进口货物只能用于展示或者免费赠送、只能销售给指定第三方以及进口货物加工为成品后只能销售给卖方或者指定第三方等情况);
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比如搭售、互售等情况;
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然有收益但能够按照规定做出调整;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海关认定的特殊关系包括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以及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等情况)。
对于成交价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口货物,海关依次使用相同、类似、倒扣、计算、合理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应当包含或扣除的费用、价值
未包括在货物申报价格中的下列费用或者价值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比如卖方佣金;与进口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的费用;“协助”的价值或费用(所谓协助,是指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货物或者服务的价值,包括实物协助和智力协助两种形式);特许权使用费,但与进口货物无关或者不构成进口货物向境内销售要件的不计入完税价格;转售(含处置和使用)收益。单独列明,或有明确的计算方法加以区分的下列费用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后的运输费用;进口关税和国内税;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利息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利息费用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有书面的融资协议的;利息费用单独列明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证明有关利率不高于在融资当时当地此类交易通常应当具有的利率水平,且没有融资安排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价格与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非常接近的。
海关确定完税价格的程序
海关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程序包括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程序。
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时,或者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时,应当启动价格质疑程序。
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人应当自收到海关制发的《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者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如确有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前述资料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海关申请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制发《价格质疑通知书》后,出现以下情况,海关可以启动价格磋商程序, 与纳税义务人充分沟通信息,依次使用相同、类似、倒扣、计算、合理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人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进一步说明的;
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人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后,海关经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证据,仍然有理由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的;
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人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后,海关经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证据,仍然有理由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的。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制发的《价格磋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并填写《价格磋商记录表》。如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前来磋商的,视为其放弃价格磋商的权利,海关可以直接依次使用5种非成交价格法确定完税价格。
在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后,纳税义务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做出书面说明。海关应当根据要求出具《估价告知书》。
特定情况下的简易审价程序
为了提高审价效率,方便企业通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海关可以采用简易审价程序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海关经审查认为进口货物无成交价格的(比如寄售、免费交付、赠送等),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经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使用相同、类似、倒扣、计算、合理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对于加工贸易料件及其制成品等特殊货物进口或内销,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直接启动价格磋商程序。经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磋商,依次使用相同、类似、倒扣、计算、合理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对于下列情况的,经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以及价格磋商,依次使用相同、类似、倒扣、计算、合理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为了满足客户要求,收回资金,我公司在3月份按客户要求重新开出该项产品增值税发票,已上缴经开区国税局增值税,使本项业务发生重复缴税现象。
由于贵阳经开区国税局在2019年4月18日已给我公司下发新的税务登记证,将本公司营业税转为“营改增”增值税征收,故本公司今后将不再产业营业税种。
因此特向贵局申请退回已缴纳该笔业务的2965元营业税。其它附加税种共计415.1元在后期税收业务中抵扣。
敬请贵局解决支持并批准为盼!
申请公司:
申请日期:
相关知识
地税申请退税程序
(一)审批范围
1.各区地方税务局(包括蛇口地方税务局,下同)
(1)征管范围内的纳税人的政策性退税;
(2)各区地方税务局工作过失造成的误征退税;
(3)征管范围内因纳税人填写申报表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种税目税率错误等失误造成的退税;
(4)征管范围内企业所得税(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下同)汇算清缴退税;
(5)委托代征单位征收税款后纳税人申请退还已经在委托代征单位多缴纳的税款的退税和跨区从事建筑安装劳务或开发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申请退还当年度在工程或项目所在地征管税务局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和代征的各项税款的退税;
(6)检查中发现应退税。
2.稽查局(包括第一、二、三、四、五、六、七稽查局,下同)
(1)征管范围内的纳税人的政策性退税;
(2)征管范围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3) 征管范围内因纳税人填写申报表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种税目税率错误等失误造成的退税;
(4)检查中发现应退税;
(5)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
(二)政策性退税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zs052);
2.纳税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3.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4.税务机关批准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批文的原件、复印件或批准申请人购买国产设备抵扣税款批复的原件、复印件;
5.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纳税人应在次年4月底(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纳税人报关的会计决算报表、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年终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四)检查中发现应退税
税务局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应退税的,在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一式两份)时通知纳税人填写《退税申请审批表》,连同《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如下有关文书资料到本税务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申请办理退税。
纳税人应向税收宣传窗口提供的有关文书资料:
1.《税务处理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2.已缴纳税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3.《退税申请审批表》;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五)误征退税
纳税人应向征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六)纳税人因填写申报表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种科目税率错误等失误申请退税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七)委托代征单位征收税款后纳税人申请退还已经在委托代征单位多缴纳的税款的退税和跨区从事建筑安装劳务或开发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申请退还当年在工程或项目所在地征管税务局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和代征的各项税款
纳税人应向征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zs052);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八)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
纳税人应向稽查局文书受理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企业的书面申请及《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增资企业或被投资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工商物价信息部门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通知书;
3.国家外商投资管理部门关于增资或新办企业的批准文件;
4.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证明;
5.企业董事会关于股利再投资或新办企业的决议、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企业章程;
6.企业记录利润再投资过程的会计凭证,被投资企业记录接受投资的会计凭证;
7.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
8.企业再投资当期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银行存款汇总表;或被投资企业投资当期的资产负债表、银行存款汇总表及投资款项的银行进账单和银行询证函;
9.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至利润再投资前一年度间各年度的会计师审计报告;
10.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检查结论书)或未经税务机关检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1.注册会计师关于被投资企业增(投)资的验资报告;
12.申请全额退税的企业,需提供被投资企业获取的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批文;
1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申请交易,在房产交易咨询台领取网签号;
3、网签。在服务窗口领取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销售的交易),并进行填写;
4、网签后,在工作窗口领取房屋买卖合同资金划转声明、购房涉税申报核定(5年以上家庭少有住房证明)表等资料;
5、财政部门窗口缴纳契税、印花等相关过户费用,并取得税费完税证明;
6、携带契税完税证明到咨询台领取登记过户号;
7、交纳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