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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云南与GMS五国高等教育合作的SWOT分析
SWOT(StrengthsWeaknessOpportunityThreats)分析法,其中S为优势,W为劣势,O为机会,T为威胁。
2.1优势分析
2.1.1具有独特的地缘和人文优势
云南与GMS五国山水相连、民族同源,语言风俗相近,文化交流历史悠久。近年来,云南省借助区位优势,从GMS五国招收了数以千计的留学生。随着中国和东盟的关系日益密切,GMS五国对华文教育的需求不断扩大,加上相近的文化背景和较低的学费、生活费和旅途费用,将吸引越来越多的GMS五国学生来华求学。
2.1.2相比GMS五国具有一定比较优势
虽然云南省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在中国不占有领先地位,但是相比除泰国外的GMS国家,还是具有比较优势。就目前GMS五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态势来看,云南的教育理念比较先进,政府也高度关注教育合作项目,并且在资金、技术、信息交互等领域给予了更多的支持,云南省的教育规模、市场及人文环境对深度开展教育合作十分有利。总体来说,云南的教育合作情况在GMS五国中仅次于泰国,比较优势明显。
2.2劣势分析
2.2.1开展教育合作政策环境有待完善
国内尚有一些法律法规不利于深度推进教育合作项目。比如高等教育的学历和文凭的对等互认工作还没有在GMS次区域中形成统一的体系。
2.2.2合作规模小、专业分布不合理
从招生规模看,云南与GMS五国高校合作办学项目中十几个人一个培训班的情况比较常见,五十人以上的培训项目很少;从专业设置上看,云南与GMS五国合作办学项目多集中在语言、经济管理类等专业,缺乏理工类专业。
2.2.3语言教学师资严重缺乏
专业教师队伍的双语水平不高,师生间交流互动困难。GMS五国留学生对金融、旅游和教育等次区域支柱产业相关专业十分向往,但由于云南高校从事留学生教学工作的许多教师属于兼职性质,导致目前云南高校开课以语言类为主,专业课教师双语交流沟通水平有限,制约了留学生专业选择的范围。
2.3机会分析
政策支持“:桥头堡”战略的实施为进一步提升云南省教育对GMS国家开放水平、构建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平台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与机遇。随着GMS合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推进,建设以昆明为中心的面向东盟的国际教育基地,已经成为云南省与GMS五国高等教育合作的迫切需要。
2.4挑战分析
2.4.1来自广西的竞争
广西毗邻越南。为了促成更多对外交流项目,广西建造了水陆空交通网,旨在通过发展西南出海大通道进军东盟。目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博览会纷纷落户于南宁,这恰恰为广西增进与GMS各国的教育交流合作营造了良好氛围。广西一带的自然地理、人文环境与GMS五国比较相似,而且广西有充足的高等教育资源,学费标准较低,因此也受到了GMS国家留学生的广泛关注。在不久的将来,广西高校必将发展成为能够与云南省齐名的对外教育合作基地。
2.4.2来自GMS国家华文教育完善的挑战
自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以来,我国与东盟在各个领域都展开了交流与合作,外汇不断涌入。在商贸合作的推进下,华文逐渐发展成为亚太地区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通用的商业语言。精通华文的专业人才,其薪酬待遇更高,就业前景更好,因此GMS国家的政府机构对华语教育都给予了较高的关注度。华文教育开始在国际社会大放异彩。云南省抓住时机,以较低的学费标准为各成员国提供了专业化的华文教育和培训项目,吸引了大批留学生来我国留学和常驻,有力地推动了对外教育合作。
3云南与GMS五国高等教育合作的策略
3.1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严谨的政策体系和规范的法制环境是顺利开展高等教育合作项目的重要前提。云南应该在现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对教育合作项目给予更多关注,完善教育合作法律体系,使高校拥有更多自主决策权。另外,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尽可能多地提供引导和服务项目,在“请进来”和“走出去”上下大功夫。同时,适当调高来滇留学门槛,鼓励更多学生来滇学习,优化留学生专业结构,为实现云南省高等教育国际化增砖添瓦。
3.2加快学历学位互认进程
要使GMS各成员国之间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就必须在学历认证上谋求统一化。在GMS次区域统一贸易框架下,实现各成员国之间的学历学位互认,为合作办学免除后顾之忧。在这方面,我国教育部和地方政府应该与GMS成员国积极对话,以促成成员国之间学历互认。
3.3调整专业与课程设置
随着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各国用人单位需要的不再是单一的外语翻译,而是既懂外语又精通相关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因此,云南高校对留学生的专业与课程设置上也应由以学习、进修汉语为主,逐步转变为进修专业课程和进行学历教育为主。课程设置应围绕物流管理、加工技术、会展、旅游管理、东南亚语等专业人才需求来开设,构建适应GMS次区域需要的国际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
3.4有力推进涉外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云南与GMS五国高等教育合作,必须将国际化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尤其要针对当前云南高校涉外专业教育任课教师匮乏的问题,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政府高等教育专项经费支持,加强青年教师国际化教学能力培养,逐步建立起一支具备适应GMS五国留学生教育的骨干教师团队。
3.5有效提升留学生专业教育国际化水平
云南高校需将涉外教育的学科专业建设放在重点关注的位置之上,以云南高校原有的优质专业、特色专业,尤其是对GMS国家极其有用的涉农适农专业作为涉外专业建设的核心,制定一系列推动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区域性人才培养规划。
Abstract:ManagementaccountingwasfollowedTaylor’sscientificmanagementproductiontoproduceatthebeginningofthecentury,andalongwitheconomicaldevelopment,butobtainedthepromotedutilizationandthedevelopmentintheoverseasenterprise.TheresearchdemonstratedthatChinamanagementaccountingthehighereducationfarhasnotbeenabletomeetthebusinessmanagementneed.DidthisarticlepresentsituationofanalysisthehighereducationembarkfromChinamanagementaccounting,howelaboratestransformedChinamanagementaccountingthehighereducation,andmadesometentativeplans.
keyword:China;Managementaccounting;Highereducation;Thereformpondered
前言
管理会计在中国的运用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伴随着管理会计理论研究兴起而展开的,其历史并不长。大部分企业对全面预算、风险分析、差量分析、长期投资决策方法、企业员工业绩评价等都知之甚少,企业会计人员仍缺乏管理会计的基本观念,更谈不上应用这些方法去参与经管理会计在中国并没有引起多数企业的重视。21世纪是知识经济占主导地位、以迅速发展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革命将使得人类社会、经济、文化和管理各方面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然而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工具的管理会计落后于时代要求,为适应当今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需要,管理会计教育的创新与变革已经是刻不容缓了。
一、中国管理会计教育落后之分析
(一)教育理念落后
美国的约翰逊和卡普兰两位教授,他们在1987年合写了一本轰动西方会计界的专著《相关性消失了——管理会计的兴衰》,对西方管理会计的知识体系提出了许多批评意见。这两位美国教授在该书中认为:近年来的西方管理会计实践一直没有多大的变化,目前的管理会计体系是几十年前研究成果的产物,甚至管理会计现在必须要从属于财务报告,从而对管理人员所进行的规划与控制的决策已不再具有相关性(孟焰1999)。这种与决策不相关性的现象在我国仍十分突出,调查显示,我国管理会计教育主要侧重于对管理会计基本原理、方法等的理论传授上,忽视对管理会计实务的分析,普遍缺少对本国管理会计经典实务的分析,与我国管理会计实际联系较少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会计界对实践中已有的一些典型成功案例明显缺乏系统的研究和归纳总结,到目前为止只有很少的案例得到了系统的研究与总结。缺乏具有示范性或样板性的典型案例研究报告,是管理会计在我国企业未能得到有效普及和推广应用的重要原因(孟焰1999)。
(二)教学方式亟待改革
我国传统会计教育将大部分注意力放在帮助学生掌握现有的会计规则以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上,故其狭窄的内容和僵化被动的形式远远落后于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这对管理会计人才培养是十分不利的。调查显示,“讲课+讨论”是中国管理会计教学的主要方式,这是一种相对“传统”的教学方法,其最大的不足在于师生缺少互动,学生不仅不能主动发现和发掘问题,即使有问题,教师也未必知晓并做出回应。调查显示,在管理会计教学中,大约四分之三的课堂时间系“教师讲、学生听”,7.2%的课堂时间用于公开讨论课后作业中的习题与问题,有6.7%的课堂时间用于讨论课后作业中的案例,约4%的课堂时间用于考试(周齐武等2005)。
(三)教学内容陈旧
为了促进西方管理会计的发展,卡普兰教授(1998)对西方高级管理会计内容进行了调整,在其《高级管理会计》(第三版)一书中,强调了作业成本法和作业管理的理论与实务方法的重要意义,并将产品生命周期成本法、目标成本法、改善成本法作为战略成本管理的主要方法;对传统的以净利润或投资报酬率为主的经营业绩衡量指标与方法进行了重大的变革,提出以经营业绩平衡表来考核企业经营业绩的四项综合指标:财务经营业绩指标、为顾客提供服务的业绩指标、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业绩指标、员工学习、产品创新与成长的业绩指标;同时为了便于理解与操作,将该书在第一版、第二版中所涉及的不确定性条件下的量本利分析、线性规划模型、回归分析模型等全部删除,从而将数学方法的应用降至最低点,由此也可以看出增长数学方法的卡普兰教授在开展管理会计研究中的重大变化(孟焰1999)。实践表明卡普兰教授的改革是对的,在他与他同事的倡导下,西方管理会计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体现在对原有的管理会计知识体系进行了改造,而且还产生了管理会计的一些分支学科,如作业成本管理会计、适时制生产系统、制造资源计划、质量成本管理会计、战略管理会计、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增值管理会计、社会责任管理会计、资本成本管理会计、国际管理会计等以及人理论、组织行为学、信息经济学等相关科学在管理会计中的应用。我们曾经的调查研究表明,在我国管理会计教材中,成本性态分析、变动成本、本量利分析法、预测分析、短期市郊决策、长期投资决策、全面预算、成本控制、标准成本和责任会计等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约77.82%)(张海涛张琳李安琪2003)。实际上根据历史资料编制预算或计划、标准成本控制、存货的经济批量模型、边际收入等于边际成本的最优化决策等内容和方法都已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了(黄晓波赵红娥1999)。
二、管理会计高等教育之变革
在工业时代,企业所面临的经济环境是一个相对稳态结构,产品生产表现为大批量、标准化,市场需求变化周期较长、个性化特征较少,竞争主要体现在市场占有率高低方面。在工业经济时代,生产方式经济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以资本和劳动力为核心生产要素,经济活动契约化、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模大型化和组织结构垂直化。与此相适应,传统管理会计把目光聚集在企业内部的管理与动作上,注重通过控制产品生产成本来完成管理会计的目标,并以产品成本作为定价的基本依据,较少关注风险管理,以制订标准成本和预算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利用经济批量原理进行采购决策
(黄晓波赵红娥1999)。知识经济时代的生产方式是以核心要素是知识,产品的非标准化,生产规模的小型化等为基本特点。因此,企业管理会计必须更新观念,加强市场变化研究,具体包括管理会计基本理论更新、培养目标更新和教学内容与方法更新:
(一)基本理论更新
管理会计视野的拓展和管理会计人员角色的转变,对管理会计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传统管理会计主要研究企业内部的预测、决策、规划控制和业绩评价,旨在提高企业内部效率,其立足点在企业内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管理科学的创新,管理会计有必要拓展其视野,关注和研究企业外部环境变化可能带来的机遇和威胁,为管理决策提供多方位、多层次的信息。相应地,管理会计人员的角色也发生了深刻的转变。现行管理会计理论一般地都假设市场是完全竞争的,而市场的参与人是完全理性的,在这个市场中人们取得信息是没有成本,不存在交易费用,不存在市场障碍,市场价格由低要求决定等。上述假设与客观实际已经是越来越不相等了。例如管理会计中的许多市场预测方法就建立在上假设的基础之上的。而技术不变假设和边际收益递减假设等更是支持大规模、标准化生产的基本假设,而基于此假设的管理会计在提供决策依据时,就难免出现决策的失误。(二)管理会计教学内容和方式的更新
教学内容和方式的更新,首先体现在正视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将管理会计教育的重心转向学生能力的培养,其课程开发采用“整合取向”,重在考虑多元化知识和现有课程的融合、彼此间的接触、作用和相互渗透以及对现有课程的补充、拓展、加深等。我国不少高校的本科会计专业,专业课时几乎占总课时的1/4,在专科层次上,这个比重更高。根据调查显示,目前,会计专业学生缺乏的是企业经营管理、中文写作、财务管理、电子计算机、外语、生产管理等知识,会计核算知识并不缺乏。因此,管理会计的课程体系在囊括会计专业基础知识之外,还应涵盖相关专业知识,如税收、金融、管理学、法律、工程技术等。
孟教授(1999)根据自身的体验认为,总的来看,进入本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管理会计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发展前景是令人振奋的,新的研究领域层出不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管理会计在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方面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但就管理会计教学本身而言,绝大多数管理会计老师(89.7%)采用中文教科书为教材,有4位(约占10%)采用英文教科书,有3.6%的教学资料选自英文学术期刊,2.08%选自英文实务期刊。由此可推定,如果那些被选用的中文教科书能有效地掌握西方管理会计实务或制度,否则它们对于西方管理会计创新的全面介绍仍然有限。当然,本文的观点并非主张中文的管理会计教科书必须涵盖所有西方管理会计技术或制度。
(三)管理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的更新
美国会计教育改革委员会(AECC)在于1990年9月的《状况报告第1号——会计教育的目标》中提出,会计教育的目标是要使学生具备作为一名会计人员所必备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其能终生学习,并主动适应职业要求的变化,具体内容为:①技能。包括与他人沟通的能力、智力判断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②知识。包括一般性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和会计专业知识。③专业认同。指会计专业毕业生应该认同会计专业,乐于掌握作为会计专业人员所必备的学识、技能和建立相应的价值观念,熟悉会计职业道德准则,能进行价值判断,随时准备探讨与会计人员专业诚实性、客观性、适应性及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问题。可见,管理会计教育必须正视管理会计人员的这种角色转变,改进教学以使学生适应环境的变化。管理会计专业的学生要想胜任工作,除了掌握更多的信息技术外,还必须学习和发展商业管理、战略分析、人际关系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三、关于我国管理会计高等教育改革的一些设想
于1996年结束的美国管理会计协会(IMA)的调查表明美国的企业高层经理对管理会计师期望的变化(J布洛切爱德华,H陈康,W林托马斯2002):经理们希望管理会计师不仅要关注短期财务成果的管理报告,而且能够整理并解释有助于企业成功的信息,包括为企业高层决策者制定和实施成功的竞争优势战略提供关键因素的信息。为了推动管理会计教育的改革,IMA提出了一项四步行动计划,以促使教育界对会计课程进行修订,使主修管理会计的学生毕业后能满足企业对他们提出的技能和素质上的要求。具体措施包括:(1)举办企业界与教育界的交流会,商榷共同的需要;(2)由IMA发起的会计教育改革小组定期会晤,以敦促会计改革项目的开发以及实施;(3)由IMA负责的“管理会计的实证分析”;(4)促进IMA研究成果的交流(任忠奇,夏鑫2003)。
当然,中国的情况与西方国家明显不同。由于我国没有一个将学术界与实务界都包括在内的管理会计职业组织,学术界与实务界沟通的机会不是很多,这就为开展管理会计的典型案例研究带来很大的困难。这表现在,学术界特别是大学的研究人员很难有机会深入到企业中开展调查研究,因而对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管理会计的情况缺乏了解;而实务界对学术界发表的科研成果感到理论性太强,与企业现实情况不相符合,不能有效地解决企业中的实际问题。所以中国管理管理会计高等教育改革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办法,也不能等中国建立起管理会计师协会和开设管理会计师资格考试再动手,有据于此,本文根据前期研究成果提出如下几点改革设想:
(一)、管理会计研究方法的发展与改进进入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会计学术界大力倡导实证研究方法。早期的实证会计主要是对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的关系问题研究,后来又转向研究会计选择的动机及考虑的因素,到70年代末实证会计研究兴盛起来,80年代即已成为会计研究的主流学派。目前我国会计界对实证会计方法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这里既存在人们的认识问题,也受客观事物规律性暴露得不够充分的影响。积极响应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与应用专业委员会”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的配合下,发起了“中国管理会计典型案例经验总结与研究”的活动。开展“中国管理会计典型案例经验总结与研究”的活动,将是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开拓性尝试。
(二)、管理会计内容的调整与拓展
新的经济环境和市场竞争环境要求我们转移成本管理重心
、拓展成本控制视角。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产品的价值将更多地取决于产品中所包含的信息和知识,这些信息有技术上的、也有市场方面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以及对市场的掌握在企业增值中占较大的部分,生产制造则占增值中相对较少的部分。产品科技含量日益提高。企业为确保长期竞争优势,不得不在信息、知识发展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产品的生产制造成本相对其开发和市场调研支出显得微乎其微。在这种情况下,成本管理的重心应当逐渐从生产制造成本转移到产品研制开发成本方面,由成本控制转移到成本计划。
参考文献:
1、周齐武,杜荣瑞,王斌,肖泽忠.中国管理会计教育现状分析[J].会计研究2005,7
2、黄晓波,赵红娥.经济形态变革与管理会计创新[J].会计研究1999,12
3、孟焰.面向21世纪的中国管理会计[J].会计研究1999,10
4、张琳,周建伟,李安琪.管理会计应用环境与中国管理会计教育[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
2.我国美术教育的现状
了解我国美术教育发轫的情况后,我们最重要的是认识到当前我国美术教育现状,然后从中发现问题,并有针对地去解决问题,对我国美术教育不断进行完善和提升。改革开放,是我国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在解放思想的思潮下,西方的思想大量的涌入,尤其是关于艺术方面的,久旱逢甘霖的我国美术教育就在这股思潮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印象派的绘画思想、后现代的美术风格,不断融入到中国的传统美术中来,震撼着我国美术教育的传统。正统的绘画风格受到挑战,非正统的绘画艺术不断被接受,并开始逐渐地占据主导地位。我国传统的艺术教育也开始受到影响,迫切地需要改革。传统的批量式生产,已经不能满足需求,因材施教成为越来越多的学生的要求,提倡个性发挥是培养出符合当前社会的美术人才的重要途径。有了一个自由的学术氛围,对各种思想能够更多的接受和包容,不再是一味地评价错与对。学术氛围是在发生变化的,但相应地美术教育的变化却没有紧随其后,从现在我国各大高校美术教育的普遍现状来看,美术教育的观念还比较滞后,虽然是有变化,但是变化的量还不足以产生质变,教学模式没有突破性的进展。艺术,不应该被局限,而应该是思维的发散,是各种想象不断的变换,是真实和虚幻的结合。艺术教育应该摒弃偏见,更多的去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让他们的思想既是高于现实的,又能和现实相融合。多元化格局才应该是艺术教育要走的路。而不是给他设限,这样艺术就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艺术了。当前的美术教学还存在很多的偏见,对于学生的培养,写生和临摹是最主要的内容,注重技能的娴熟,而不重视发展个性,学生的个体特殊性被一点点地打磨掉。我国的艺术院校在绘画的教学上,多是基于写生的训练,尤其是实物写生,长期注重对眼的培养,而没有对大脑的开发,他们只能做到对实物的画面复制,却不能更多的做到创新,他们太多的依赖实物,而创造性下降。以像为佳、不像则次,这样的评价标准培养的出来的只会是强调写实而忽视抽象的学生。他们适应了学校的这套教学模式,并认为美术就应该是这样的,然后他们再教给别人这套理论,同样的教学模式应用到另一批学生中,成为循环,所以美术教育模式的改革是很迫切的。“艺术不能教”这一观念使得很多教师只对学生进行理论的教育和绘画基本技能的训练,而不太重视个性化的指导和绘画创新思维的训练。从教学理念到教学评价,再到学生的指导,这些都是我们需要不断改进的地方,毕竟对实物的写实照片会比绘画做得更好,绘画要做的是照片做不到的。知识重要,但是想象更重要。因为相对于想象来说,知识是有限的,而正是无限的想象不断地推动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学习是一种能力,善于学习是很好,可是只会学习不会创造就不是我们所赞扬的了。中国的孩子学习能力都普遍较高,但是想象力却不足。学习并掌握一定的知识是创新的基础,但是知识基础上的创新如果我们不重视的话,就很难做到。
3.现有美术教育模式的改革
改革就是要培养具有创新思维和艺术创造力的人才。在高校逐步建立起一个艺术的培养模式,写实的圈子要打破,美术课的重点要成为对学生的艺术创造力的培养,模仿实物的训练要尽量的减少,艺术创造力培养的课程要增加。艺术教育形式要尽量的多元化,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支持创新人才的发展。美学、艺术批评等这样的课程的开设,对于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是很有帮助的。我们不得不承认,艺术批评在提高艺术教学中起到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会分析,懂鉴赏,能看出艺术作品的优劣,这样才能更好的在自己的艺术创作中规避和成长。通过艺术批评培养学生的艺术感受力和分辨力。对于新的艺术,能够理解并能给予公正的评价,不会因为艺术的怪诞或是逆潮流而对他进行排斥。你今天认为它不是艺术,可能明天它就是潮流。
近年来,中国社会的一些不好的现象似乎有着越来越多的倾向,如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自杀现象,中学生、研究生还有青年教师,甚至中青年的博士生导师,都曾经报道有自杀现象;再如不良商贩似乎也越来越多,如“黑心棉”、“黑心米”、“黑心肉”以及“黑心奶粉”事件等;暴徒砍死砍伤多名中小学生;在学校里,学生暴力现象也屡次出现,如马加爵事件,一名十四岁的学生在学校门口砍死另一位17岁的学生,只是因为一个女生的QQ号而吵架,甚至有四名中学生只是因为好玩而打死精神病患者的事件发生。如此漠视生命,道德缺失,这样一些社会现象,不由得我们不深思。对于自杀现象,有人曾经做过调查总结得出,学习和就业压力、情感挫折、家庭变故、心理障碍等等,是导致轻生的几个主要原因;对于不良商贩,则有人归结于中国人缺乏信仰约束,以及过于务实,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原因;而对于学校暴力事件,则是由于学校的心理教育不够及家庭等因素造成的。诚然,上述的具体原因都是有一定道理的,然而,究其根本原因,笔者认为,是由于在现如今快速发展的科技社会中,中国现代教育中的西方科技文化教育与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关系未处理好所导致的。
自19世纪中期中西方文化开始激烈碰撞,西方文化大举人侵中国文化,到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量引进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先进的管理制度等,这一百多年来,中国的教育都是以西方先进科技教育为主,所教授的思想及理念也多是西方观念,甚至许多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可以有全西式的教育,而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教育却不够重视,甚至有时候选择性的忽略,这是不对的,因为文化是一个国家、民族的历史沉淀和底蕴,当两种文化发生碰撞时,贸然否定任何一种都是错误的,应该抓住不同文化的核心思想,与时俱进,扬长避短,有机结合。
对于文化差异,我们应该认识到,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人们,在探索世界的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文化,特别是宗教文化,而早期的科学活动往往是和宗教活动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宗教文化又对于自然科学以及科学理念的产生与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反过来,自然科学的发展,也影响着人文科学、宗教文化的发展。西方的宗教是独神论的宗教,它具有较强的理性、理想化、排他性以及侵略性等阳性特征,是一种刚性(阳性)的文化,这从西方宗教对异教徒的残酷迫害以及多次的等事件便可看出来。这样一种刚性文化在人与自然发生关系的过程中,通常是促使人们去强力改造自然以使之适和人类,这对于人类社会和科技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的,它使得近代科技在西方产生并迅速发展,从而大大促进了西方社会的高速发展。而随着自然科学和数学的高速发展,以及它们在人们生活中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也使得宗教渐渐淡出历史舞台,同时,白然科学技术以及数学所表现出来的理性、逻辑性、唯一性等也深刻地影响着西方人们的思想以及世界观,使之更具阳性特征。
这也是近代西方社会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大肆进行侵略、扩张、掠夺,以及种族歧视等的更深层次的文化背景和原因。西方文明注重技术层面的探索,利用技术“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与己斗”,在“斗”中发展,这在一定时期对人类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然而正因为“斗”,这也是一种很容易产生争斗的文化,如宗教战争、种族战争、侵略等,不利于人类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而在中国,占统治地位和影响最为深远广大的是儒教、道教和佛教,也就是说,中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这需要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皇权以及一个强调和谐宽容的社会环境。道教强调的是无为、隐世、顺应自然、与自然合,最终达到天人合一;佛教在传人中国以后,深受中国本土文化特别是道教文化的影响,由达摩祖师所创立的禅宗,以及其他流派,如三论宗(又名法性宗)、瑜伽宗(又名法相宗)、天台宗、净土宗、律宗等,它们与道教一样,都是强调容忍、包容等,具有很强的阴性特征,都是柔性(阴性)文化;而儒家思想,一方面,它强调积极人世、治世、上进等,具有一定阳性特征,而另一方面,作为统治阶层的工具,它又强调和谐、宽容以及中庸等,具有一定的阴性特征,也就是说,儒家文化是一种刚柔并济的文化。总的来说,中国的传统文化特征,在上层精英阶级是一种刚柔并济的文化,而在广大普通群众阶层则是柔性文化。
我国高校现行的激励机制存在着不少漏洞与问题,应设置合理的激励目标,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从更科学化、人性化的角度来实现“双一流”的目标。
1我国高校激励机制存在弊端的成因
1.1激励的公平性原则履行不到位
大学生教育激励机制应当以公平、公开、民主、一致为基本原则。公平、公开、民主、一致既是激励的原则,也是激励的手段。不公平、不公开、不民主、不一致的教育激励不仅会挫伤大学生追求进步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因其不满意而产生更极端的心理或行为,造成今后不择手段等恶性循环。常见的关于激励的公平性在高校院系履行不到位的现象包括激励指标分配不公、激励程序不透明、激励结果不公示以及激励事件隐瞒。没有向学生公示事件,私下给予部分奖励人群,若其他学生知道,必定造成不良影响。如此一来,对于关乎自身的激励没有得到公平的待遇,也就可能大大挫伤学生的积极性。
1.2教师评定方式的误导
创新型拔尖人才的踊跃关键在于教师,教师在高校人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的实施主体。师生之间的教学相长,课堂内外的交流与沟通,才能有利于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优化创新。然而,当前高校教师职称评定、人事考核等评价方式存在论资排辈,重科研成果轻教学成果的倾向,政策与舆论导向也在一定程度上起着误导作用。这压抑了教师投身于教学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导致课堂教学水平呈滑坡倾向,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效果及教师的教学质量,当然对人才的培养形成一道强有力的阻力。在当前高校考核体系偏重科研成果轻教学成果的现实下,高校教师教学积极性激励任务尤为艰巨。
1.3院系粗放式管理
对于教育管理者而言,重在实施院系的宏观管理,实行以制度为主的管理模式,因此,在激励的客体选择上,缺乏一定针对性和对象性,忽视了学生的性格特点和个性差异,忽视心理区别及主观能动性,对处于不同心理阶段的大学生实施同样的激励措施,且缺乏一定的深入了解与沟通,以致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管理人员的功能发挥不大,对学生的激励与帮助效果也就不强。这样的粗放式管理不仅导致了某些学生由于觉得自身不受重视,或受不到相应激励而产生低沉失落心理,从而影响其学习与生活,产生自卑心理,甚至走向极端。
2我国高校激励机制的完善措施与创新
2.1遵循公正透明的激励原则
制定透明公正的激励规章制度,并予以公示,让所有师生了解并学习,且制定相应的惩罚制度,使得激励有规可循。在此基础上,清晰列出激励人才选拔的每一个流程,对奖励人群的选择作出公示,同时对未被选拔上学生作出合理解释。同时,对于相应刻意隐瞒激励事件的人员进行惩罚与警告。除此之外,设立教育工作监督者一职,对在教育激励框架下评优、评奖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以及最后评选结果的公平性、公开性进行审查,保证激励的有效性。要注意的是,在制定和实行大学生激励制度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通过一定的程序吸引学生参与到学校民主管理中来,在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公平理论、双因素理论、期望理论等激励理论,搜集相关意见,并不断完善。
2.2改革教师评价体系
从根本上来说,想要提高教师教学积极性,就要改革如今的评价体系,把教学提到与科研同等地位,形成导向激励。其次,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教学与科研比重相当,在教学考核一项进行细化,分为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日志以及教学计划方案。课堂教学效果主要由学生和教学评估员进行考核,让学生针对教师教学进行打分制,并说明各项得分理由,同时进行访谈,了解学生意见,制定意见栏;同时,让教学评估员(教育专家或其他教师)进行听课,并由此打分并提出建议。教学日志是指让教师对每周的教学情况进行总结,写下在课堂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是发现问题;教学计划方案就是对自身的教学进行反思,并对今后的课堂教学进行计划与具体细节的展开论述。
2.3建设细化的学生管理,关注成长
对于学生来说,辅导员与班主任就如同父母一般,适宜的关注与沟通是激励的重要部分。相应的学生工作者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在激励过程中准确掌握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变化、能力发展、成长历程等情况,记录学生的专业学习质量、考试成绩变化轨迹、社会实践资料、奖惩经历等动态,以准确考察学生在大学四年生活、学习等的成长进步与困难,从而更有利于引导他们进行适合自己的职业生涯目标努力,为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作出决策。其实,学生感觉到自己受关注,本身就是一种激励了。
3总结
我们时常在关注中小学学生的激励机制而忽略大学生这一处于重要过渡期的重要群体,有效的激励能够让他们在步入成年之际获得良好的过渡并对未来作好积极的准备,这既依赖于来自教师的激励,还依赖于来自学校管理的激励,除此之外,大学生还要学会自我教育。由此,各方面相辅相成,相互结合,才能够达到良好的效果,实现大学育人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双因素激励理论。
这是心理学家费雷德里克·赫茨伯格提出的一个动机理论,他把激励分为两个方面,即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他把管理质量、薪金水平、公司政策、工作环境、与他人的关系和工作稳定性这些因素概括为保健因素;把晋升机会、个体成长机会、认可、责任和成就等与工作本身有关的因素称为激励因素。
当保健因素充分时不能带来满意,但员工便没有不满意,当保健因素缺失或匮乏时,将导致不满意的产生。只有激励因素充分时,才能给人带来满意,激励人们积极从事工作。我们不能小看保健因素,因为它维持底限。
2、公平激励理论。
这是斯达西·亚当斯提出的理论,是指把自己的投入—产出比与其他相关人员的投入—产出进行比较,比率等同则为公平状态,比率不等同就会产生紧张感。
用公式表示,即:
OA/IA=OB/IB(O代表投入,I代表产出)
3、期望激励理论。
这是维多克·弗鲁姆提出的理论。期望理论认为,个体以某种特定方式采取活动的强度,取决于个体对该行为能给自己带来某种结果的期望程度,以及这种结果对个体的吸引力。该理论主要关注三种关系:
123
用公式表示,即:
M=E×V(E为期望值,V为效价)
二、对现行高等教育产业化政策带来的激励问题分析
在分析高等教育产业化政策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厘清高等教育的性质。在现代社会,义务教育属于纯公共物品,因为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政府必须提供。相比较而言,高等教育不是纯公共物品,因为要控制进入,具有竞争性。但高等教育主要是政府通过征税来提供的,对一个民族的振兴和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无疑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在高等教育产业化之前,一个人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是分数)就可以享受高等教育,享受人并不需要付费,即高等教育不具有排他性,确实体现了准公共物品的特征。设定一定的分数是为解决高等教育的竞争性问题,是控制进入的一种方法。
而高等教育产业化的政策,突出表现就是要付费才能接受高等教育,实际上就是使高等教育在具有竞争性的同时,也具有了排他性,把高等教育从一个准公共物品变成了一个私人物品。这就产生了很大的问题,产生极具危害性的后果。对高等教育产业化的分析有多种视角和多个途径,我这里主要运用上面提到的几个动机激励理论予以分析。
1、用双因素理论来分析高等教育产业化。
实际上,人们已把高等教育视为一种保健因素,基于两点理由:第一,社会发展到现代,人们要求社会为自己提供一条发展和改变自身命运的途径,获得高等教育无疑是最好的途径,因此,人们才愿意纳税,供政府来建立和维持公立大学。已经支付了对价(交税)人们,理所当然要求获得免费的公立大学的教育,这跟付出劳动要求获得报酬是一样的。第二,我国历史上大学免费制度以及西方国家公立大学的免费,使人们习惯上更加认为公立大学就应该是免费的。当高等教育产业化之后,收取高昂的学费,实际上是取消了保健因素,导致人们普遍的不满意是必然的。也正是由于人们把高等教育视为保健因素,原来公立大学是免收学费的时候,并没有给人们带来满意,但至少上保证了没有不满意。
要想给人们带来满意,需要在高等教育中引入激励因素。有人认为,高等教育产业化就是引入激励因素,确是引入了激励因素,但是引错了地方,在公立大学中收取高昂学费,实际上相当于拿出员工的基本工资进行拉开差距,招致普遍的不满是必然的结果。正确办法是,在不取消保健因素的基础上引入激励因素。
2、用公平理论来分析高等教育产业化。
高等教育产业化的一个后果是,大学急速扩招超过了社会需要,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或高学历低就,特别是农村或没家庭背景的毕业生更是如此。这样,违背了公平理论,使社会阶层的凝固和阻隔,同时也导致资源浪费,效率低下。在此,我们用亚当斯公式来分析一个农村(或城市贫民)大学生家长对高等教育的选择行为:用OA/IA来表示家长让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投入—产出比;OB/IB作为参照对象,对于在高等教育高投入(交高昂学费)、低产出(找不到工作或者工资水平很低)的情况,他无论是选择以高校未收费前作为参照系,还是以让子女不接受高等教育而直接就业作为参照系,还是以城市中上层家长(一般有学历之外的其他资源帮助子女就业或者获取工资较高的工作),OA/IA与OB/IB都是不等同的,他及其下一代都是感到不公平的,进而对政府和社会产生愤怒,甚至产生仇视情绪。长此以往,不公平感的积累,将产生社会阶层的对立,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3、用期望理论来分析高等教育产业化。
如前所述,公立大学教育是一种准公共物品,由于具有竞争性,所以需要设置门槛,控制进入。原来的控制方法是分数,高等教育产业化之后又增加了重要的一项,即家庭的经济能力。用期望理论来分析,作为学生的个人努力,能够达到个人绩效(获得较高的分数),但是却得不到组织奖励(把公立大学视为组织),因为组织是用另外的标准——能否付得起学费——来决定能否获得高等教育,个人得不奖励,个人目标(上大学)也就不能实现。作为贫困家庭子女,唯一的改变自身命运的途径被堵死,个人就产生社会失望感,进而自暴自弃,产生仇视社会的心理。如果对此不并进行纠正,将导致社会动荡。
三、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建议
面对高等教育产业化改革导致了公平的丧失,效率的低下,以及社会的普遍不满,并进而产生了巨大的社会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彻底反思高等教育产业化之路,重新确立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方向。在此,根据有关动机激励理论,笔者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
1、公立大学回归要公共物品的本质属性,取消收费制度,由政府全额拨款。因为政府有义务给国民提供最基本的免费高等教育,这属于保健因素,也事涉社会的公平。根据目前高校情况,有人可能提出这样的问题:(1)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拨付给这么多高校,怎么办?应对的办法是,政府
在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学学位点建设速度不断加快的背景下,我们对其布局结构的关注程度有所提高。从当前布局结构分析,不同地区的学位点分布存在较大差异。在学术界中,有人认为,高等教育会在这种“不均衡”状态下,影响到其健康的发展,对高等教育学学科发展不利。这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事实,但是我们要深入研究一点,那就是什么因素导致我国高等教育学学位点布局“不均衡”问题的出现。
一、高等教育学学位点布局的现状
学位点分布不均衡就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在区域发展中不均衡的一个具体反映。我们可以通过相关资料和文献,查到人们在利用高等教育规律进行办事方面的效果和效率等问题。它能够对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有所反映,就说明了人为进行干预只能适得其反。从研究者的角度说,我们需要用客观的态度分析问题,辩证地对待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
笔者查阅了足够多的文献资料和网上资料,发现我国高等教育学硕士点和博士点的分布有下列几个特点。
第一,高等教育学学位点的主要集中的地方就是华东、华北和华中地区。这三个地区硕士学位点和博士学位点与华南、西北、西南和东北四个地区相加起来的总数进行对比,还占有明显优势。我们在这些地区可以发现,高校、高等教育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一脉相承的。我们可以从工作条件、教学与人才培养、管理工作、学术队伍、相关学科条件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得到较好证明。这充分说明了要授予一所学校硕士或者博士学位点,只有当这所学校具备某些条件的时候才可以。因为高校在华东、华北和华中地区等地区密集,再加上办学的质量比较高,相对于其他地区,学位点的建设力度不容忽视。这种现象,在北京这样单独一个城市也能够发现。
第二,高等教育学位点集中的地方,其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的水平来说,也是比较有实力的。毫无疑问,北京市的经济实力不容动摇,其硕士点和博士点的数量排在首位,江苏省和上海市等实力地区也是高等教育学学位点发展较为良好的地区之一。而湖北省则成了华中地区硕士点和博士点的龙头大哥。为什么说经济发展与高等教育学科发展息息相关?因为经济发展了,就可以更好地服务高等教育学学科的发展,给予其足够支持。
第三,高等教育学学位点分布不足的现象频繁发生在我国欠发达地区。硕士学位点和博士学位点分布的数量不够,在华南、西北、西南和东北这四个地区较为常见。主要就是受到政治、历史、环境、经济和人口等多方面约束,其布局的规模不够大,主要集中在昆明、西安和兰州等几大城市。
二、高等教育学位点布局难以实现绝对的均衡
在高等教育学学位点建设的过程中,受到较多因素影响,我们不能够仅仅追求数量实现均衡,而是要在“合理布局和突出特色”下认清问题。合理就是要符合高等教育学学科发展的规律,如果我们未能认清这个规律,一味在数量上过于追求,就会与原有的发展规律出现偏差。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就会达到一定成熟的状态,那么这个时候,需要做的就是高等教育学学位点的建设。高等教育发展不均衡,离不开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影响,对学位点布局结构的不均衡产生影响。从中我们看到,高等教育学学位点的建设受到经济发展的局限。没有社会经济的大力支撑,高等教育学学位点建设就失去了强而有力的保障。换句话说,绝对的均衡,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对于我国目前发展的状态来说,并不是具有实际意义的。
三、结论与建议
综合前人的研究成果,笔者凭借工作经验,认为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探究学位点布局结构的问题:第一,谁要开设学位点?第二,开设学位点的目标是为了实现什么?第三,我们要深刻了解到开设的基础是什么?想要更好认识学位点布局结构的均衡性,就需要在上述三个方面加以努力分析。
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水平较为落后,这是与其经济建设水平落后关联密切的。需要重视该地区高等教育的发展新路径,积极探究改革的路径完善自身的完善,只有全面提高该地区高等教育的水平,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位点数量不足的问题。
政府可以实施宏观调控对布局结构进行干预,进一步缩小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第一,可以通过政策的途径,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建设力度,缩小其与东部地区的差异。第二,加强不同地区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学科建设合作,取长补短。第三,加大对该地区教育的资源投入,通过加大投入改善当前的办学环境,改进办学条件。
高等教育学学位点布局与布局结构存在较大的关联性,例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得好的地区,其学位点的数量相对比较理想,同时在办学层次上也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换个思维想,要解决学位点布局结构不均衡的问题,也可以从其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入手。
参考文献:
在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中,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等学校对受教育者有进行学籍管理等权力,有代表国家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职责。高等学校作为公共教育机构,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是其对受教育者进行颁发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等的权力是国家法律所授予的,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项的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3] 下面,就将围绕学校的地位及由此产生的学生与学校的关系问题进行论述。
法国行政法上,认为学校属于公立公益机构。公立公益机构是一个人格化的公共行政机构,它在特定的范围内提供一种或多种专门的公共服务,其有三个要求:专门服务,公共服务及人格化。[4] 而法兰西研究院、各高等研究院、大学院校、公立中学和各中高教育学校等公立教育机构则均属于国属公立公益机构。[5] 因此,它们属于公务法人的范畴,和地方团体以及国家一样,是一个行政主体。[6] 那么,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的地位有什么区别呢?韦德在《行政法》一书中认为,如果大学是依法规设立的,可以将它作为法定公共机构对待,归入行政法的范畴,如果只是依章程或私自设立的,则不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学生针对这种大学的权利便取决于契约。[7] 按照公私立标准来区别大学的不同地位,从而确定学校与学生的不同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应的救济途径,这一理论也受到了一些挑战。在日本,1970年以后,认为将公立大学与私立大学对学生的法律关系加以区别,并不合理,并且与教育、研究之非权力性质发生矛盾,因此逐渐趋向于无论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其与学生间法律关系均属一种“在学契约关系”。[8] 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将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来对待的,[9] 这在前述引用的判决中已有清楚的表述。[10] 更早一点是,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判决书中有相同的表述。这一判决得到二审法院的维持,而且被最高人民法院将其选登于1999年第4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1] 这就实际上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判决所作出的认可和支持。不过随着今后私立大学的增加,其地位是否与公立大学有所区别,以及公立大学(或者包括私立大学)所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这些问题都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以期在这类案件的处理上有一个明确而统一的标准。
与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密切相联的一个问题是:授予学位行为的性质。《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我们注意到,法律在这里使用的是“权利”这个词,而非“权力”。但是,第3项规定的招生权,第4项规定的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权,第5项规定的颁发学业证书权,第6项规定的聘任教师及奖励、处分权等,无论是从行为的单方意志性、强制性,还是从对相对方的拘束力和权利、义务的巨大影响力来看,都更具有行政权力的性质。今后法律中应明确划分“权利”与“权力”,一方面利于保障学校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便于针对权力的行使设置相应的监督与救济机制,从而预防并减少权力的滥用,更好地维护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如果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1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3条规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第4、5、6条分别规定了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标准。第8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综上所述,我国实行国家学位制度,高等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从这一点上来讲,高等学校的学位授予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应纳入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当然,高等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的行为亦属类似情况,在此不再赘述。
与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密切相联的另一个问题是学生与高等学校的关系问题。德国行政法传统上将学生、公务员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作为“特别权力关系”,从而区别于“一般权力关系”。特别权力关系的法律后果是:无法律保留、无基本权利的适用和无权利保护。[12] 可见,如果适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此种情形之下,学生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而更多考虑的是学校管理的效率。但目前,德国行政法上,关于一般权力关系与特别权力关系的划分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特殊法律关系”。在教育关系、公务员关系等表现为紧密型持续法律关系的特殊设计的法律关系中,不仅存在基本的、涉及公民地位的决定,而且还存在大量的、日常性质的决定,其本身并不具有等同的重要性,不涉及国家与公民之间“原本的”法律关系,而只仅仅关乎机关的正常工作。因而,乌利教授从法律上将其分为基本关系与工作关系,其最重要的法律后果是:与基本权利相关的决定属于行政行为,而工作关系中的命令则不属于行政行为。[13] 而日本最高法院在昭和52年(1977年)的“富山大学不承认学分事件”中,则提出所谓的“部分社会说”,其判决认为,大学不论是国立或私立,基于其教育学生与研究之目的,即使在法令无特别规定时,大学具有以学校规则等付诸实施之自律性、概括性机能。故使大学形成与一般市民社会不同之特殊部分社会,对于其间所发生之争端,并非全部当然得成为法院司法审查之对象。[14] 公法学者兼子仁教授则提出所谓的“教育法特有之契约关系说”。这两者都放弃了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15] 我国目前在高等学校与学生关系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侧重于管理和规范,对于学生权利的保障和救济则相对薄弱,这是不争的事实。从一定程度上说,我国未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名,却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实,这对学生权利的保障实为不利,也不符合当今行政法的发展趋势。今后立法中宜明确学校与学生之关系,既不宜定为“特别权力关系”,也不宜划入纯粹的“契约关系”,应充分考虑学校与学生关系的特殊性和学校日常事务的复杂性,针对不同的事项确定不同的救济方式与途径,既给予学校以相当的自主管理权,又能对学生的权利予以充分有效的保障。
二、受案范围问题及教育领域的法律救济
“无救济则无权利”是一句古老的法律格言,而当把这句格言应用于高等教育领域时,就如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引发的议论,人们开始关注这样一个问题-法院是否可以和能够在多大范围和程度上为学生提供救济?司法审查的介入是否意味着对学术自由的侵犯?当人们为司法的阳光照进大学校园而欢欣鼓舞时,是否也想到司法所带来的可能不止是阳光,还可能引发暴风雨?
我们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即是: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不属于第12条规定的排除性情形,但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行为与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行为是否属于同类行为呢?许可证和执照是直接赋予相对方从事某种职业或活动的资格,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则主要涉及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证明、学术水平的评价。当然,不可否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取得与否与学生将来的就业、收入、社会评价等息息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说,适用第11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对于本案更为合适。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其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以下权利:……(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对于这里的“依法提起诉讼”,应当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而在《学位条例》中,有关学位授予争议的规定,主要有第16条:“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术团体对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学位授予单位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第17条:“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第18条:“国务院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而对于学位申请者的学生,却无任何声明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规定。应当说,《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为司法救济进入教育领域提供了一条路径。这条路径则是自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之后才得以真正凸现,[16] 而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则使这条路径进一步凸现和扩展。法院认为高等学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其经授权而行使的行政行为,应当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在这里需要注意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认为拒绝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行为,[17] 则该行为是否又符合《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呢?如前所述,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实无明确规定有关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争议,学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和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在目前教育领域缺乏应有法律救济的情况下,将有关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的争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的。进一步分析,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行为属于羁束性行政行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如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等,就应予以颁发,在此意义上讲,法院也有权对该种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这里必须要提到的是200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1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一规定没有沿袭“具体行政行为”的提法,而改用了“行政行为”,应当说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更为有利。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纳入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必然日趋增多,甚至从根本上取消“受案范围”这一概念。但是,就目前而言,对于司法救济在教育领域到底能够走多远,宜在法律中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学校针对学生所作出的哪些行为可以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除了“开除学籍”之外,“勒令退学”是否也应纳入?而对于学位授予这类学术性相对较强的行为,纳入司法审查是否合适?如果纳入,法院对此是否应当仅进行程序性审查?同时,相应地,在《国家赔偿法》中,是否也应当加入学生有权向学校求偿的规定?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及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带给我们很多思考,它使人们正视这样一个事实:对学生作出的退学、开除等处分,以及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等决定,事实上与学生将来的就业机会、收入情况等有着密切关系,是有关学生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在目前缺乏有力的行政救济的情况下,具有中立性、公开性的司法救济的介入就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当然,对于有关学生纪律惩戒的争议,是否可以考虑设置一个行政争议前置程序,而对于有关学位授予的争议,是否由有关的学术机构先行仲裁,或者由某类专门的行政裁判机构来予以裁决等等,这些都是可以探讨的问题。但关键的一点在于-教育领域中的行政救济应引入“准司法程序”,无论是复议还是仲裁,都应确保其中立性、透明性和及时有效性,以提高当事人对其公正性的信任度。而司法审查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其审查的范围,是仅限于合法性审查,还是将合理性审查也纳入其中?是仅限于程序性审查,还是包括对行为内容的实质性审查?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法律中加以明确规定。但司法救济介入教育领域势成必然,这极大地利于对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的权利加以保障。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看国外的情况。在美国,美国宪法第5条、第14条修正案规定,未经正当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不受剥夺。但人们长期认为,社会对于由税收支持的教育有一种特权,因此对于公立学校的学生,政府有权对其受教育的机会加以剥夺。直到1961年狄克逊诉阿拉巴马教育委员会案及之后的一系列案件,法院认为教育已经成为一种根本性的需要,而必须被看作是一种实体权利,因而要求在这一领域中适用正当程序。[18] 施瓦茨认为,在有关学生纪律的案件中,受教育利益上的财产权和名誉上的自由权都处于危险之中。[19] 自狄克逊案后,美国法院确认,正当程序条款适用于公立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生的决定。1975年的戈斯诉洛伯兹案的判决则把正当程序扩大到了暂停学业的处分。该案中,法院认为,一位被暂停学业达10天的公立学校学生具有充分的财产利益和充分的自由利益要求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20] 戈斯案件中所确立的原则在后来的案件中存在例外的情况。例如,在另一个案件中,法院认为, 一位因学业及临床的糟糕表现而被学校勒令退学的医学院三年级学生,并不具有要求听证的宪法上的权利。因此,学业失败是一种例外,除非学校存在欺诈或不良信用。[21] 在德国,长期以来联邦行政法院在考试事件内容上不加审查,但对考试机关的考试程序有无重大违规作审查,包括:是否遵守程序性规定,是否对具体事实有误认,是否有偏离一般公认的评断标准,是否参酌与考试事件无关因素之考虑。[22] 而1991年4月17日,德国联邦于同一天作成两项判决,改变了行政法院过去的保守见解,而主张应对考试争讼的实质内容作深入审查。联邦认为,联邦行政法院态度保守,过于尊重放任考试委员的判断余地,以至在判断余地的外衣下往往评分错误,排除了法院审查权,致使判断瑕疵造成的后果须由应考人自行承担,实属不公。[23]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与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一个不同之处是,刘案涉及博士学位授予这种学术性极强的行为,那么,法院的介入是否会损害学术自由呢?通常认为,学术自由是指独立地进行研究、教学的权利。德国汉堡大学教授Paul Kirchhof认为学术自由有五大内涵,即:不受驾驭,严谨地对知识进行探究及传播;共通联络的自由;学者的行为可以自我决定,并且对其行为自我负责;防止国家侵害;国家提供财力及机构支援。[24] 学术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自由,必然受到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对于学生学术水平的评价固然是学术自由的一个内容,但当这种评价与学位证书的授予联系在一起时,这种评价就不再仅仅限于学术自由的范围,它与学生的重大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时就必然要求考虑对学生权利的保护,必然要求设置一个公开、公正的程序来实现这种保护。而当这种公开、公正的程序未被执行抑或根本上未建立起公开、公正的程序时,则法院的介入就无可非议,而更多应该考虑的问题仅仅是-法院介入到何种程度。
一、前言
当代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就是指当代大学生“发现和捕捉商机,将各种资源组合起来,并创造出更大价值的能力”。[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优先行动框架》强调:“高等学校必须将创业技能和创业精神作为高等教育的基本目标。” [2] 我国也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高等教育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 因此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素质教育论文,引导大学生走创业之路,把大学生培养成未来职业的创造者,为一个新世纪培养有创业能力的新人,是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
然而,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创业活动中,许多大学生的创业举步维艰,往往因创业能力不足和缺乏管理知识而以失败告终。创业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其创业能力的提升,而创业能力的提升,离不开创业教育的研究和发展。1989年11月,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北京召开了“面向21世纪教育国际研讨会”。在这次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创业教育的概念。
二、我国创业教育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国于1990年下半年,由当时的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劳技处牵头,在北京、江苏、四川等地开始进行创业教育的实验和研究。2002年4月,教育部高教司虽然确定了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九所高校为创业教育试点院校,但综合来看,目前我国高校尤其是中西部高校的创业教育普遍缺失,对大学生创业能力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还相当薄弱。突出表现在:
1.思想观念陈旧,认识不到位。对于创业教育,部分高校还缺乏明确的认识,更没有从行动上重视起来,无非是将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的内容重新包装。
2.创业教育与学科专业教育分离。从总体上看,我国高校中的创业教育开展得还不普遍,对课程设置、教学要求没有统一的要求。我国高校目前的创业教育没有融合于学校整体育人的体系之中,与学科专业教育的开展并未形成有机联系。
3.教育形式单一,创业教育师资匮乏。我国高校目前的创业教育缺乏多样性、系统性,教学模式局限于知识传授,没有给学生足够的实践机会和发展空间;师资力量的严重缺乏是制约创业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
三、基于创业教育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的途径和方法
(一)转变教育理念,改革教学体制
1.树立新的人才教育观
传统的教育是以它的知识观作为理论基础的,在教育教学中强调的是对知识的记忆、模仿和重复的练习。建立在这种知识观点之上的传统教育,是束缚和压抑学生创新精神的教育。[3]传统的人才教育观已经不能适应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时代要求。教育要向学生提供创业的知识和机会素质教育论文,教育要强调培养创业能力,这种能力无论对工资形式的就业还是自谋职业都是极其重要的教育理念,已为所有发达国家普遍认同。为此,高校必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更新教育理念。“从教育观念上看,器具型教育应被智慧创造型教育所取代;从教育目标上看,知识型、专才型应被复合型、创造型、发展型和国际型培养目标所取代;从教育过程看,知识灌输式和知识习得式教育应被知识激发式和知识识得式教育所取代。” [4]
2. 建立教育服务的管理思想
创业教育不是单纯地进行创业知识的传授和创业技能的训练,也是一个素质教育的过程。在应试教育中成长的大学生和习惯于应试教育的教师,不容易树立创造、创业、创新等观念。因此,特别要加强对教师创业教育观念的培养,使之建立教育服务的管理思想。要从观念上改变仅仅为创业而进行创业教育的思想,而要将创业教育的思想渗透到高校的各方面教育中,贯穿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全过程中。
3.改革封闭式的人才培养模式
在全球经济和科学技术教育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时期,我国高校办学要改革封闭式的人才培养模式。高校可实行开放办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沟通,为学校培养人才服务,比如,高校可以根据实用化、共性化教学的要求,聘请创办成功人士现身说法,也可请工商税务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专家,解答创业政策问题。同时,学校内部加强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师生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资源共享。
(二)整合校内资源,构建创业教育的实现机制
1.加强创业教育课程的设置
高校要在自身的特色定位中推动创业教育,与传统应用型专业和新办应用型专业学科教学的融合,形成科学合理的创业教育体系,培养具有创业知识素质和能力的特色人才。
首先,依据创业型人才培养标准来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在制订专业教学计划时素质教育论文,就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将创业教育内容纳入到整个教学计划之中。大力推动适应创业教育的新课程体系的改革和创新,开设专业课程、创业案例课、模拟创业过程的活动课、实践课程。
其次,要根据创业培养要求,深化课程体系改革,创建符合创业能力要求的培养体系。要把与创业密切相关的课程增加到培养体系中来,加强课程融合,形成学科课程、活动课程、隐性课程相结合,必修课、选修课相统一的创业课程体系。
2.建设适应创业教育的师资
高校必须尽力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使教师得到深造和实践,以提高他们的水平和素质,并通过教学、科研、实习和技术开发、企业挂职锻练、产学研合作等形式,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的创业教育教师。应从当前社会对人才质量的要求出发,打破传统封闭的格局,积极进行创业师资的培训,不断提高创业教育指导的科学性。
3.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
创新教学方法是“创业教育”成功的关键。传统的教学方法是教师认真讲课、学生认真听认真记笔记,教师主要是传授知识。这种方法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教师应主动采用创业案例进行教学,体现出成功创业者的创业方法、过程和规律等,并充分表现出其创业精神;在教学过程中要少讲结论,多讲过程,多讲方法,多提问题,让学生多思考,多争论,多实践。
4.加强社会实践环节的训练
社会实践环节是培养创业人才不可缺少的措施。高校要改变以往刻板单一、学用分离、简单管理的传统,要让学生利用见习、专业实习、岗位实习、社会调查等各种方式,直接参与广泛的社会实践,通过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发展学生谋生的真本领。
此外,组织大学生参加创业计划比赛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实践训练方式。通过参与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开拓了知识视野素质教育论文,锻炼了团队精神、沟通交流和组织管理能力,提高了分析和研究能力,学习积累了创业知识, 提高了创业的思想素养,培养了创业能力。
5.积极搭建平台,引导学生参加创业实践活动
创业教育是实践性很强的教育活动,创业实践活动是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学校应积极搭建实践活动平台。一方面,学校积极创建创业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实战场所,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实践基地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创业实践氛围。另一方面,鼓励和引导大学生把自己的科研成果和有前景的创意融入到校办企业中去,从事技术发明、成果转让、技术服务等商务活动。
四、结语
着力打造提升我国大学生创业能力是时展的新要求,创业能力的培养是创业教育中的核心内容。只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加强创业教育,措施到位,当代大学生一定会激发创业热情,迅速提升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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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和公平是相伴而生的。任何一件事都有效率和公平问题。效率和公平在某些事件中可以同时实现,“双赢”和“多赢”就属于这种情况。而大多数情况下,两者存在着矛盾。效率和公平是一个历史性难题,因为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常常处在鱼与熊掌不能兼得的境地,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中效率与公平的获得就是这样一种情况。当政府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而对高等教育资源进行有重点和选择性的分配时,会丢失公平;而当政府为了公平而对高等教育资源平均配置资源时,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就会受到损害。
一、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中遇到的不公平问题
(一)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高等教育发展的地区间不平衡
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致使人均教育经费及教育资源配置地区之间的差距相当显著,这种教育资源的配置状况直接造成了我国不同地区之间高等教育在质量、水平、数量及发展速度上的差距。
(二)高等教育管理权力的下放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合理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教育部将绝大多数的大学下放给地方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高等教育的分权管理,在于调动地方自主办学的积极性。这一举措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对于发达地区而言,其经济足以支撑当地的高等教育的生存与发展,与以前比较,甚至在很大程度上盘活了高等教育,使高等教育的运行同经济发展呈现出良性循环的局面,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而经济落后的老工业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的情形却不容乐观,甚至令人担忧。以老工业基地为例,由于老工业基地经济的转型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撑,因而经济的转型很困难。地方政府在应对经济上的关停并转方面已经是捉襟见肘了,就更谈不上对教育的投入了,高等教育的质量与数量也就成为了问题。越是在经济发展的断裂带上,学历主义上演得越激烈。家长们把孩子上大学当成了孩子未来发展的唯一出路。其结果,使得质量平平、数量有限的地方大学的身价被抬高了许多,明显地表现是入学分数的提高和学费的激增。
(三)市场经济追求效率优先的原则在短期内也加强了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
我们目前选择的是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主要目标是效率。在教育方面,为了追求教育的效率,我们还将公益性的教育事业产业化、市场化。甚至还试图通过刺激教育消费来拉动国内需求,推动经济发展。尤其在高等教育领域,我们学习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采取产学合作、校企联系、教学科研统一、创建科学园区、高等教育私营化、高等教育产业化、高校后勤社会化等措施,旨在提高高等教育效率。目前,我国的教育市场已初具规模。但是,由于教育的市场公平与教育的社会公平在内涵上存在显著差距,使得教育在追求效率时,忽略了社会公平。这是因为,教育的社会公平以平等为其内核,目标是实现教育的机会均等;而从市场的角度看教育的市场公平,则以不平等为其内核,目标是实现教育效率,这必然会对教育机会实行有差别的分配。当教育走向市场,教育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买卖时,就会出现谁花钱谁受教育的局面,教育的社会公平就成为一种理想。
(四)历史上高校布局不均衡也导致了教育的不公平
我国多数大学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相对集中于大城市。在改革开放浪潮的推动下,大学的差距进一步加大。发达地区不仅在大学的数量上占有优势,而且在大学的质量上也占有绝对优势。名牌大学大多坐落于发达地区。其结果,当地的孩子就有更多的机会上大学、读高水平的大学。由于地方的保护政策,就出现了发达地区的孩子仅仅凭借较低的高考分数便赢得了名牌大学的入门证的教育社会现实。
要解决这一类公平问题,又要考虑到效率问题,还是应当从公平问题上着手,从公平上来注重效率。
二、公平与效率如何兼顾,谁先谁后
(一)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考虑到公平问题
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公扩大了各地区投资高等教育的总量和增量的差异,高等教育发展区域出现失衡现象,教育公平难以实现。目前市场化、产业化倾向的教育体制改革由于没有考虑教育的公益性和高校的非营利组织性质,使得高等教育的公平问题越来越严重,表现为“学费贵、上学难”。处理不好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公问题,不仅不利于高等教育资源效率的提高,也会破坏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环境,不利于高等教育的长期发展,更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显示了政府对实现高等教育公平的决心。也只有实现了高等教育的公平,给受教育者尤其是落后地区的孩子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提高其人力资本,才能为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条件和基础。
(二)公平优先也在于效率指标的难量化
在经济上用效率促公平已达成共识,但在教育领域,教育的公益性和高校的非营利组织性质给用效率来衡量高等教育资源利用的效果却带来很多困难,高等教育效率指标如人才培养和科研成果很难量化,量化也会歪曲效率,会出现伪质量现象,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用数来衡量高校老师的科研水平,高校论文数量确实增加很快,但高质量的论文少,学术泡沫很重,学术风气浮躁,甚至出现学术腐败,这也是我国大的科研成果少,科研突破少的原因所在。追求数量往往让质量下滑,最近几年的扩招,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但学生质量下滑的数量扩招,引起高等教育贬值,这也引起教育界和学术界的关注。目前对市场化、产业化倾向的教育体制改革的质疑不仅体现在其带来的不公平问题,对其效率问题同样受到置疑。此外,歪曲效率会加剧不公平,或出现新的不公平,如最近几年的扩招虽然让更多的人上学,但毕业就失业,出现新的不公平现象。
(三)教育公平优先集中体现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均等
高等教育的公平是高等教育效率的基础,没有一定的公平将制约效率的提高,也只有公平的提高和实现才能带动效率的提高和持续,对于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主要集中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均等上,目前政府应从解决高等教育起点不公平问题和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两个方面采取相应政策,实现高等教育公平,最终提高其效率。高等教育起点不公平是目前最为突出的问题,虽然“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但由于高等教育的倾斜政策所导致的高等教育地区布局的不均等和高校招生的地区不平等,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是不平等的,同样的考分在部分地区可以上重点大学,但在其他地区可能分数线都达不到。所以,在机会均等方面,要多考虑分数不等的原因,而目前的高等资源配置格局不会在很短时间改变和扭转,引入多元投资渠道可以缓解其对高等教育公平和效率的消极影响,但经济的趋利性也只会增加在高等教育资源多的地方投入,可见政府要在引导资金向高等教育薄弱地区倾斜方面多做工作,要多往基础教育和落后地区教育投入资金。
公平优先是解决目前不公平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高等教育资源效率的有效途径,但公平优先不代表追求极端的公平,要考虑不公平的必然性和实现公平的相对性,在公平优先的同时,也注重效率的提高,既要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也要追求高等教育资源的地区分布均衡、结果合理和规模适度,实现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互动,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高等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和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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