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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住宿申请书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3-31 01:29:09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校外住宿申请书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校外住宿申请书

篇1

晚自习申请书1尊敬的校领导、老师:

效率,效率!

效率,是我们有效利用的时间占总时间的比率。效率的提高,意味着时间的节约和社会财富的增加。我们要用最少的时间创造出最大的成果。

还有,学习,学习!

学习是人类进步的源泉。从个人来说,学习改变命运。而更重要的是,我们伟大的祖国正需要人才!人才,富有知识的人才!

我们爱祖国,祖国需要我们!

中国是个伟大的国家,而她正处在一个关键的时刻。中国要崛起,中国要复兴!

作为一个21世纪的青少年,担负着中华民族的复兴的伟大使命,对此,我们深感兴奋,同时,又感到责任的深重。我们从小立下决心,我们要努力学习,用我们的智慧在将来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上一份真挚的力量。

是啊,祖国需要我们青少年!我们自己作为一个青少年,感到无比非常特别十分以及极其地有必要自我完善。

恳请学校领导老师能批准我上晚自习,给我更好的自我锻炼的机会,谢谢!

__班___

20__年__月__日

晚自习申请书2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是本校___年级__班学生___的家长,郑重的向学校提出该生在校上晚自习这一申请。因从家到学校不用太长时间,因此不在学校住宿,但孩子在家晚上没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学习时间又没有足够的保障,加之家长辅导学生所有学科又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提出在校上晚自习的申请。

家长承诺:保证每晚按时接送孩子上下晚自习,若孩子自行上晚自习,但又没到校,在校外出任何安全事故,一切事故由家长自已承担;若孩子有事不能来上自习,家长会和班主任请假。如果未能履行接送孩子上下晚自习,孩子在路上发生意外情况,家长愿承担一切后果,和学校无关。

学生承诺:愿服从学校的安排,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若违反,则自愿放弃上晚自习的机会。

希望学校能够批准为谢。(注:上晚自习时间:7:00---9:30)

此致

敬礼

家长(申请人):___

学生(申请人):___

班级:___

班主任:___

20__年__月__日

晚自习申请书3尊敬的校领导:

为了更好的利用每分每秒抓紧学习,我在此申请免修晚自习,因为我家距离学校近。

1.上晚自习可以提高学习效率,有利于专心学习,有利于提高成绩。

2.上晚自习可以减少在下班高峰回家浪费的时间,还能避免分心。

3.晚自习在学校既有利于同学之间相互约束相互竞争,又有利于向老师提出疑难困惑。

4.如果不上晚自习,我在家中学习也不容易如此高效。

事实证明上晚自习是我的需要,所以我向学校提出上晚自习的申请,希望学校批准我的请求。

望予以批准!

家长电话:

申请人:___

时间:____年__月__日

晚自习申请书4上营学校:

我是本校_年级学生_的家长,郑重的向学校提出该生在校上晚自习这一申请。

我家距离学校不足1公里,早、中、晚能够有充裕时间在家用餐,因此不在学校住宿,但孩子在家晚上没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学习时间又不能有足够的'保障,加之家长辅导学生所有学科又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提出在校上晚自习的申请。

如果学校同意该生在校上晚自习,我保证每晚按时接送孩子上下晚自习,负责孩子上下晚自习的交通安全。如果我未能履行这一义务或孩子在路上发生意外情况,我愿承担一切后果,和学校无关。

希望学校能够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晚自习申请书5尊敬的学校领导:

本人_____,性别_____,_____学校_____年级_____班学生,因_______________原因,经家长同意,特申请到校晚自习。

在校晚自习期间,本人保证如下:

1、本人在校晚自习的时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始。

2、本人保证在校晚自习期间,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作息时间,按时上课,做到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

3、本人保证严格遵守学校制度,并加强自身安全防范。

如果在校晚自习期间,出现抽烟、喝酒、赌博、打架等不良现象(由本人主动引起),将取消到校晚自习的申请。

4、本人家长保证遵守学校的要求:承诺每天晚自习必须接送孩子往返学校,并保证路上的安全。

如有意外发生(包括因此产生的纠纷、人身安全、影响学习等)均由本人及本人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家长(监护人):___

篇2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

寒假期间只开放女生第3宿舍提供借宿申请,凡申请借宿学生,不分学制,年级,一律分配住女生第3宿舍.

因公务原因申请借宿的学生,其住宿费以每周611元收费,不足乙周则以日计算,每日住宿费122元.

非因公务原因申请借宿的学生,其住宿费以每周1100元收费,不足乙周则以日周计算,每日住宿费220元.

借宿申请程序(一)填写借宿申请书(二)送导师审核(三)送生活辅导组审核(四)送学务处核示(五)至出纳组缴费(六)缴费收据送女生第3宿舍舍务员分配床位.完成申请程序.

六,住宿期间,按宿舍管理规定办理.如有违反宿舍规定,严重者除勒令立即搬离宿舍外,并依情节轻重按校规惩处,且宿舍费一律不予退还.

-----------

姓名

职称

服务科室

到日期

每周住宿天数

住址

科室主管: 申请人(签名盖章):

人事室:

总务室: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

核定

宿舍管理小组

篇3

一、温馨提醒同学和家长:

1、保管好自己的东西,请勿轻信他人,谨防受骗,爱护公物,不损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请向老师、班主任、学校领导反映,不要私自解决问题。

3、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请勿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无证无照车辆和车况不好的车辆;上、放学途中不拦车、不追车、不爬车。

4、禁止使用、收藏、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刀具等,禁止学生在监护人不知的情况下在校外吃宿,校园内禁止追逐打闹、聚众喧哗、惹事生非。

5、学生应穿学生装或运动装上学,最好不要穿拖鞋、背心上学。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责任:

1、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自行外出、擅自私自离校、不假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安全事故。

2、学生在校外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摊点购买食品发生饮食安全事故。

3、学生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实验等,均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学生未按照教师的要求私自违规操作发生的安全事故。

4、学生翻越或推拉围墙、栏杆、门窗,私自进入,私自下河(塘)游泳发生的安全事故。

5、学生因骑摩托车、驾驶机动车辆或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无证无照车辆和车况不好的车辆发生的安全事故。

6、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家长应如实向学校说明,如因未如实告之学校而发生突发安全事故的。 三、学生家长安全职责

1、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教育子女在学校要听从老师的教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确保课间活动的安全,同学间的玩耍应该有礼、有度,严禁在校内打闹;平时不与陌生人或社会不良青年接触来往,以防上当受骗或沾染不良习气;教育子女不吸烟,不饮酒,教育子女不进游戏机室;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吃“三无”食品及过期变质食品,防止食品中毒;父母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或有关老师,加以防范。

3、父母应教育子女在校期间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如学生不遵守校纪校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学校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承担一切责任。

4、父母要负责并督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时上课、活动,有事要请假,事毕要销假,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未到校上课,私自外出玩耍,校外就餐住宿等,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家长承担。

5、要教育子女及时回家、准时到校,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嬉戏,否则途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家长负责。教育子女离校期间,在家或外出的活动安全,有外出活动须告知家长或有家长亲自陪同,详细指导活动的过程以防不测,确保学生在家或其它任何场所的人身安全。

6、父母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雷、防溺水、防汛、防寒、防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教育,确保学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

7、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支持学生参加人身平安保险,购买学平险。

8、家长有责任、有义务接送子女上、放学,特别是小学低年级的学生(1-3年级)。上学时家长必须把子女送到学校,放学时家长必须到学校指定的地点接学生。日常学生上学、放学、节假日住校生离校返校,家长不愿接送的必须向学校递交自愿承诺承担学生校外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的

申请书,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班主任、值周教师要做好学生离校、返校登记工作,离校后、返校前的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9、非寄宿制学生,在行课期间请假。学生家长(监护人)必须写请假条,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销假返校时间,交班主任签字(必须强调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师签字,做好记录记载,接送学生家长(家长或监护人指定的亲戚、朋友)必须签字(按手印)。特殊情况请假,如:电话请假,班主任记录好通话记录,要求学生家长事后补请假条,并将学生情况及时通知给值周教师做登记。

10、寄宿制学生,在住校、行课期间请假。

(1)区乡学校家长必须向学校提供乡(镇)党委政府出据的请假证明,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销假返校时间,交班主任(必须强调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师、寄宿制学生管理员签字,做好登记。接送学生家长(家长或监护人指定的亲戚、朋友)必须签字(按手印)。

(2)城区学校学生由家长(监护人)写请假条(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销假返校时间),交班主任(必须强调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师、寄宿制学生管理员签字,做好登记。接送学生家长(家长或监护人指定的亲戚、朋友)必须签字(按手印)。

11、家长、监护人、家长(监护人)指定的亲戚朋友(年满18周岁以上):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四、学校经常性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提高防范能力;关心、爱护学生,发现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学生如出现未按时到校、擅自离校、生病等异常情况,及时与家长联系。

五、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时间为一年(20XX年8月24日_20XX年8月23日)

家长(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学生签字:__________

年级:__________班 主 任:__________

篇4

今年37岁的鞠迎萦18岁时进入长城饭店工作,辞职前担任餐饮部培训经理。2006年9月,鞠迎萦因一个偶然的经历接触到百年职校,了解到该校是给农民工子女免费进行职业培训的公益学校,就加入了学校的“义工”队伍,给孩子们教授“西餐服务和酒吧知识”这门课。从当年11月到今年4月,她每周一下午都到学校去给孩子们上课,总共4课时。

5月11日,长城饭店高层发现了此事之后,要求鞠迎萦辞职。据鞠迎萦的叙述,她是被迫在辞职申请书上签字的。事后鞠迎萦一直在向饭店高层申诉,要求重新安排她上班。“我觉得在这件事上我没有任何错误。”鞠迎萦坚持认为。

但长城饭店对鞠迎萦的“义工”行为有不同的看法。6月10日,长城饭店召开新闻会“澄清”此事。饭店方坚持认为,鞠迎萦在百年职校任职不是做“义工”,而是变相的兼职行为,根据饭店方拿到的课程表和交通补贴单显示,鞠迎萦每一课时百年职校支付交通补贴100元,这已经高出中学、大学、中高的在职教师的课时费。

饭店市场传讯总监季燕说,公司是支持员工做义工的,她本人也经常从事公益活动,但从没有拿过一分报酬。

但鞠迎萦并不认可这些说法。她告诉记者,自己不是冲着钱去的。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鞠迎萦拿出了自己工商银行的两张金卡说,这样的金卡要有30万的存款才能办,她手上的表价值8000块,开着一辆价值近20万的花冠轿车,丈夫又是一家千人公司的负责人,不可能为了这点钱去给人讲课?“他们太可怜了,看了你就会明白我为什么要去讲课。”

百年职校:鞠老师就是义工

“我认为,鞠迎萦的行为就是义工。”学校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肯定地说。百年职校是中国希望工程的定点资助学校,完全是一所公益学校,靠社会各界的捐助维持运转。授课教师有50多人,聘用教师和义工教师各占一半。聘用的教师,学校每月支付给他们报酬。义工教师没有报酬,每课时发放100元的交通补贴。除教师外,还有一些校外辅导员,他们没有任何报酬。

学校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鞠迎萦的“义工声明书”,上面显示双方非雇佣关系,义工提供志愿服务。协议的第6条规定:“甲方从事的是慈善事业,乙方从事的是义工服务,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甲方不负责乙方的保险和福利。乙方在从事义工工作中发生的任何意外,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协议中,没有提及交通补贴一事。

校方表示,交通补贴是理事会定的,算作教学费用,审计报告上有。主要是考虑不能让这些志愿者花费太多,如果只是讲一次课是决不会给钱的。“我们是要建立一个让人坚持做好事的制度,不能让人次次都自己贴钱。”

记者注意到,审计报告上的教学费用总计为74万余元,其中工资及津贴43.8万余元。学校有20多名志愿者教师,如果每人每月有1000元的补贴,一年就有20多万元,和在职教师的工资水平不相上下。

“我上课的时候并不知道有这笔钱。”鞠迎萦也告诉记者,她2006年11月开始上课,两个月之后才收到补贴单,这才知道有补贴这件事。她总共收到两三次单子。

1个课时100块要算是报酬的话,简直是开玩笑,志愿者清华大学教授季如进认为这种补贴不能算是报酬。从学校成立之初即2005年9月,季教授就在该校讲授物业管理课程,但去年才拿到第一笔钱。

6月14日,百年职校发表了一份关于鞠迎萦事件的声明,重申了他们对“义工”的看法。学校认为,在很多情况下,志愿者不计报酬,组织者也不承担费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志愿者一定要自掏腰包,自负费用。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补贴既是国际志愿者活动的惯例,也是我国和各地慈善主管部门和慈善机构所支持的。如《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的通知》明确提出,开展社区志愿者活动不以赢利为目的,主要是提倡奉献精神,但也不排斥由组织者提供必要的补贴和酬劳。

团中央志愿者服务部:志愿者服务是有成本的

团中央志愿者服务部副部长侯宝森介绍说,志愿者和志愿者管理组织、被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商业关系和行政司法关系。商业关系讲究的是等价有偿,行政司法关系的特点是强制性,志愿服务关系的特点有三个:自愿、非盈利性、无偿。

这几年,中国志愿者服务蓬勃发展,共青团组织的志愿者和民政部门组织的社区志愿者是目前我们国内最大的两支志愿队伍。除此之外,一些民间团体也自行组织招募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据团中央的数据2006年的数据显示,中国注册志愿者数量已达到1700万人。

社会上对志愿服务有两个误解。一是把志愿者当作廉价劳动力。一些企业以招募志愿者为名,行商业活动之实,本来这项活动应该支付100元报酬给劳动者,却给劳动者一个志愿者的名义,只支付10元的津贴。

第二种误解就是以为志愿服务没有一点成本,志愿者一分钱不能要,什么要求也不能提。其实志愿服务更强调的是提供自己的时间、技能,不以赚钱赢利、养家糊口为目的。有的志愿服务成本可以忽略不计,有的成本相当高。比如团中央实施了5年的西部计划,招募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部扶贫支教,就需要志愿者组织向大学生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西部计划志愿者每月有600元的生活费,另外还有人身意外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志愿者探亲的旅费也由志愿者组织承担。这部分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

侯宝森说,随着经济的发展,有志愿服务意愿的人越来越多,这是好事,但是由于没有有关志愿服务的立法,各界对志愿者的定义、志愿服务的范围、哪些组织能够直接招募志愿者还有待于形成权威的做法。

近年来两会期间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会员提交议案、提案,呼吁对志愿者服务进行立法。

目前,全国已有10个省市进行立法,《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也已经提交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北大志愿者服务中心:是否拿补贴不是关键

北京大学志愿者服务与福利研究中心主任丁元竹认为,判定一个人是不是义工要看两点:一看是不是自愿,二看参加的活动是不是公益活动。拿不拿补贴并不是关键,取决于志愿者项目有没有钱,愿不愿意给。

“志愿者拿补贴是没有问题的。”据他了解,像联合国派到中国来的国际义工,一年有4万美元的补贴,还包括住宿、生活补贴;招募中国的志愿者,每月补贴也有3000元人民币。欧盟派到周边国家的志愿者,也有补贴。像他们曾经用过的一位英国志愿者,一个月也有3000元人民币的补贴。这笔钱比普通中国人的收入高多了,但并不能改变他志愿者的性质。他在英国年收入在6万至8万英镑,他来中国时出于从事公益活动的目的,并没有商业利益在里面。所获得的补贴也是维持基本的生活和福利保障。

但是志愿者不拿补贴的情况也很常见。丁主任介绍说,美国的一些志愿者在柬埔寨干了两年,一分钱也没有拿。同时很多国际大组织、跨国公司也有一定的企业文化,他们在华的员工参加公益活动,主办方通常会发放交通费,他们都会拒绝,如果接受了也会上交。

从这个角度来看,志愿者和本单位的协调很重要。鞠迎萦事件中,从双方对100元补贴的争议来看,真假义工之争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实际上志愿服务和企业制度发生了冲突。

深圳市团委:义工不是社工

和丁元竹的看法不同,共青团深圳市委权益部部长欧阳卫国认为,义工决不能和金钱沾边。2005年全国首部义工法《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出台》,义工管理深圳走在全国前列。

欧阳卫国说,“义工”的定义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时间及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的服务。”义工的底线有三点:志愿性、无偿性、业余性,突破了这三点就不能叫“义工”。而志愿者的定义要宽泛得多。

深圳市根据这样的原则,一是强调义工的无私奉献精神,是不允许被服务对象给予义工补贴的。认为一旦出现补贴,那就使义工服务变了味。二是强调由义工组织对义工进行管理,通过良好的组织和管理杜绝一些不符合义工精神的行为。

当然,义工在提供服务时,交通、食物保障还是要提供的,但是这是由义工管理部门即义工联来提供,而不是被服务对象。比如大型活动的统一乘车、中午提供盒饭、一瓶矿泉水等;定期小组活动中,会把这笔保障经费发放给项目义工。深圳市政府也给义工联拨款,但不能拿这个钱来给义工发津贴。“义工不能和被服务对象发生任何经济上的关系。”

欧阳部长谈到,像这种慈善机构给志愿者发补贴的情况深圳也有,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某位企业家发起一项“志愿者扶贫支教”活动,每月给予志愿者有上千元的补贴,能不能称得上义工?社会各界有两种意见。他倾向于叫做好事、做公益事业,但不能叫义工。

他还说,就算是公益事业,这样的补贴也应有个限度。在他们以前组织的扶贫支教活动中,给志愿者的补贴也就是基本的生活费。“补贴不能高于当地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否则那就是变相的给予报酬。”著名的义工从飞在深圳也是很有争议的,就是因为从飞将公益和商业利益结合起来。而且,他们现在很少组织扶贫支教活动了,原因就在于此。

篇5

一.某市图书零售市场的现状分析:

某市区总人口约20万,市级与市直属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分布在新城区,各类学校近10余所,在校学生4万人。

市区是整个地区经济文化的中心,经济相对发达,人均收入较高,形成了一定对文化商品的购买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价值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类似这样的中西部经济较落后的中小城市,人们更加渴望获取先进的信息,学习优秀的文化,吸取更多的知识;藉以改变自身落后的面貌,由此产生了对文化商品丰富的需求。

由于本地文化发展的滞后,文化消费市场不发达,种类单一。

虽然存在各种书店,但没有充分满足读者日益增长的需要,图书零售市场仍有容纳小型特色书店的空间。

书店毗邻市政大厦、世纪广场、会展中心,位于新城区主街道-神舟路与玉门东路的十字交界处(广厦家园8号),周边办公区、商业区、商住区密布,东接xx老城区,南领玉门石油生活基地,西领世纪大道、阳光小区,常住人口年内将达5万人,且为高收入阶层,消费能力较强。

该区域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规划整齐、周边商铺门店密集、居住人口众多、商业前景十分广阔。

二、目前xx图书音像零售行业已存在竞争者的分析

1、国有书店仍然占主导地位(xx市新华书店)

优势:(网上精品店创业计划书)

1) 声誉与品牌优势几十年来对广大读者根深蒂固的影响;

2) 总体实力强大资金、人员、系统不是小型书店能够比拟的;

3) 政策优势对教材教辅的垄断经营。

劣势:

1)运行成本高,不具备价格优势;

2)管理环节较多,对市场需求反应速度慢;

3)服务意识缺乏,特色化个性化服务没有,欠缺文化氛围;

4)国家对教材教辅市场的逐步开放。

对策:没有总体抗衡的实力,采取市场补缺者战略

1) 细分目标市场,避开主导者的优势商品;

2) 着力降低经营成本,让利于读者;

3) 狠抓服务质量,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形式,提高读者的认可度和忠诚度。

2、民营连锁书店在悄然兴起(三味书屋、南转盘、蓝天)

优势:

1) 在当地已有一定数量的读者群;

2) 统一采购,销售方式灵活,有一定价格优势;

3) 较为重视服务工作。

劣势:

1) 决策管理层不在当地,信息、决策沟通不畅;

3.本地个体书店已经长期存在(10余家,分布在学校附件)

优势:

1) 经营时间一般较长,有一定知名度和顾客群;

2) 经营方式灵活:零售、少量批发、租书;

3) 价格优势,且有可能出售盗版图书。

劣势:

1)作坊式门店,环境差,没有文化氛围;

2)缺乏经营管理意识,得过且过;对策:此类书店一般不会形成较大威胁。

三、商业机会

某市的图书音像行业中,虽然本地的新华书店一直占主导地位,但改革开放以来的很多年,xx新华书店的门市业务却不断的在萎缩,门市越来越小,主要靠对教材教辅的垄断经营维持生存。

虽然有这些对手先行进入了市场,但除了新华书店以外,其他的对手都还没有形成广泛的影响,对市场的占有也相当有限。

当然,随着时间的发展,他们对市场的影响会越来越大,地位也会越加巩固。

因此,在对手立足未稳的时候,尽快进入当地的图书市场是必要的,也是可以事半功倍的。

否则,一旦市场格局已定,大部分读者形成对已有书店的偏爱,再要从中形成自己的优势恐怕就会是事倍功半了。

书店定位基于以上分析,市区还存在适合小型综合专业书店生长、发展的市场环境。

然而,影响书店生存与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书店是否进行了准确的市场定位是其能不能顺利地在行业中站住脚的重要因素;在书店进入市场之前的初次定位尤其关键。

书店的市场定位就是要对本书店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设计,从而使其能在读者心中占有一个独特的、有价值的位置。

定位的核心是差异化

(一)、小型 ---小而精根据xx市区的市场规模与行业状况,小型门店成本低、投资风险小,更有利于开展特色经营与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场地,降低成本,以价格优势吸引读者。

针对新华书店大而全、小而全的特点,从书店的装潢、陈设到图书的品种、陈列以及各种服务都要突出精的特点小型创业计划书范文小型创业计划书范文。

1.小巧的环境布局给读营造一个清新舒适、格调高雅的文化氛围, 2013毕业实习生思想汇报范文,有利于读者读书的而不仅仅是买书的环境。

(形象差异化)

2.亲切周到的服务努力拉近与读者的距离,一切从读者的需要出发, 毕业论文结束语,体现文化行业的特色,突出人文关怀。

(服务差异化)

(二)、特色:同样针对新华书店种类全面的特点,加之xx地区目前还没有对某一领域图书突出的大量的需求,书店在种类和数量上完全没有优势,而且做某一门类的专业书店的市场条件也不成熟。

版权所有

1.特色是要在既不追求全面又不专做一类的情况下,抓住几类市场需求较大或者新华书店忽略了的又有一定市场需求的图书,深入地挖掘,做出专业水平。

(产品差异化)

2.特色还要在经营的范围上考虑。

比如,文具、贺卡,以及图书包装、礼仪送书等增值服务。

(产品差异化)

3.在直接面对读者零售的经营方式之外,主动出击挖掘客户,争取集团购买的大客户。

四、核心竞争力:

有针对性的图书种类,全面人性化的服务。

尤其是服务,因为书店出售的所有东西里,只有服务是自己的产品。

当然,书店的定位不是一次就能适当合理的确定,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必须根据市场情况和竞争对手的变化,需要适时适当的不断加以调整和改进。

五、投资产出预算

一)书店的投资主要是前期铺底图书与书架等设备的采购,以及门店的租金与装修。

总投资15万元。

1、图书音像商品的采购:7.5万

计划经营各类图书50006000种,8000册左右,费用5-6万元,首付3万,其余计划经营各类音像制品500006000种,15000张左右,费用4.5万元。

2、设备采购与装修:3.2万

根据书店的定位,书店的环境应与一般个体书店有明显的区别,整洁、明亮,具有时尚气息和文化氛围,必须在书架和装修上能体现出来。

门店应进行经济型的装修。

装修费用:地板8000元;吊顶2000元;粉刷1000元;门套4000元;广告牌2000元;17000元

设备:书架20组600=12000元;电脑售书系统(电脑利旧,打印3000元)

3、店面租金:4万/年

(二)收益预测:

1、书店定位销售的少儿、大众文化、教辅等种类图书的批发折扣一般在6折以下,如按定价销售则有40%的利润空间;按照xx的市场情况,如以8.5折进行优惠销售就能够形成价格优势,而且仍有25%以上的利润空间。

每天销量估计为10-30本,则营业额可达150-450元,保守平均250元;

2、音像店定位销售的的批发折扣一般在5折以下,批发价3元,售价6-8元;如按定价销售则有50%的利润空间;每天销量估计为20-40张,则营业额可达120-240元,保守平均150元;。

3、外延其他商品销售:咖啡100元;其余50元。

版权所有

以上合计收入550元按平均35%毛利率则200元30=6000元

书店每月的固定费用 =房租(含水电)+税费 +人员工资 (实际运行中还有不少杂费)每月预计总额 = 3000 + 800 + 1800= 5600。

那么,书店每月的损益平衡点 =固定费用 = 5600元损益平衡点营业额 =固定费用 /毛利率= 5600 / 0.4 = 14000元即:每月营业额达到 14000元,平均日销售额 360元就可保证收支相等。

保守估计:以上合计收入420元,略有盈余;

正常估计:书店日均营业额达到600元左右,月营业额达到18000元。

则:月毛利额 = 18000 x 0.35 = 6300元,年为75600,即:一般情况下,按计划总投资10万元计,1年半即可收回全部投资。

乐观估计:书店日均营业额达到800元左右,月营业额达到24000元。

则:月毛利额 = 24000 x 0.35 = 14400元,年为172800,即:一般情况下,按计划总投资10万元计,8月即可收回全部投资。

六、促销策略:

在保证书店店面正常营业的前提下,书店可以采取多种宣传促销手段, 大学生实习周记范文,拓展新的销售渠道,尤其是政府、学校、幼儿园和机关单位的批量购买,对提高营业额应有不小的贡献。

1、集团客户拓展:

可考虑和中国移动合作,根据移动各类集团客户分层打折优惠,如钻石卡7折;金卡75折;银卡8折;贵宾卡85折;普通客户9折。

可考虑和中国人寿合作,给其员工提供购书阅览方便。

2、积分奖励计划:

每单均计入电脑记录,每10元销售额1分,累计满5分 ,赠咖啡一杯;累计满10分 ,免费参加1期培训;累计满20分 ,免费参加1期培训;

3、延伸服务:

销售文体用具:纸张、笔

销售咖啡饮料西餐:

代售邮册、贺卡:

销售音像制品:

销售鲜花:

销售计算机耗材:

开办职业技能培训:

七、风险规避;

任何经营都有一定的风险,无庸多言。

如何正视风险的存在、防范规避风险就显得尤其重要。

书店经营的风险相对较小,因为目前图书批发市场是明显的买方市场,批发商从出版社进书基本都是寄销的方式,三个月回款,而且剩余滞销图书都可以退货。

零售书店从批发商处进书也采用类似的方式。

这样,书店的风险就主要来自自身的经营管理,如何降低成本,开拓市场,吸引读者等方面了。

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充分进行实地观察、市场调查的基础上谨慎选择店址。

2、尽可能控制固定费用,减少固定设备的投资小型创业计划书范文工作计划。

3、建立完备的会计制度,作好详细经营记录。

4、理智对待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全面分析、解决问题。

5、确属选址错误,应早做另觅佳址的打算。

八、远景规划

书店定位是:在xx市区有一定竞争实力的特色书店。

能够吸引一部分读者,并能拥有自己忠实的顾客群。

书店经营的目的是:占有xx图书文化市场的一定份额,形成长期的盈利能力。

一旦经过努力经营和不断摸索,书店能够按计划达到目标,并且形成一套成熟的经营与管理的模式,有了由少而多的资本积累,就可以争取投资,进行发展

发展的方式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1、扩大单店规模。

(营业面积、经营品种、经营范围)这种方式风险较大,需要依靠对当地市场容量的充分了解和合理预测,以及在竞争中取得一定的优势。

在有新华书店大中型书店的区域应不考虑使用。

2、开设分店有了xx市区母店的成功经验, 大学生入党申请书,加之在母店经营过程中与供货商建立的良好关系,在市场竞争较弱的区域开设分店是一种投资孝易于操作的方式。

有以下两种方向可以考虑:

(1).横向(在市区的其它区域)在市区内开设分店可以采用围绕母店设售书点的方式进行,既可充分利用母店的图书资源,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又节省投资,降低成本。

2016最新自助餐店创业计划书模板【2】

创业计划书的起草与创业本身一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但要对行业、市场进行充分的研究,而且还要有很好的文字功底。

一、餐馆名称:

XXXXX。

命名规则说明:低调,简单,易记,有特色(这里的特色不是说直接反映风味)但不古怪,不超过四个字,不带湘字。

目前预定的形式是XXXX酒家或XXXX荘

二、餐馆风味:以湘东地区的农家风味为主

三、餐馆预计面积:280 ~ 350 M2

四、目标城市:广州

五、选址要求:

1.在周边1里内起码要有一个中型居民小区,周围最好一定量的流动人口,应该是白领来往或是租房目标区;

2.如果条件不能满足第1点,则位置需要交通比较方便,来往有一定量私家车和有消费能力的人员能醒目的看到餐馆的位置;

3.租金不能超过60元/M2,40元/M2为最佳,最好是1楼有一个10M2左右进出铺面,主要营业面积在二楼;

4.餐馆本身需要能停车7 ~ 10辆家用轿车的能力,或是附近不超过200M有停车场。

选址总体评价,由于新手投入资金不宜过大,因此餐馆位置不能为现今已经很繁华处,但希望往来比较多的人员,并且具有消费能力,希望通过餐馆的风味特色能吸引到老客户,要求能在三个月后能做到盈利1万元/月。

六、餐馆布局要求:大厅内部要求能摆放4人小台或小圆桌12 ~ 15张,10人大台4张,16M2包厢(4*4M规格)4 ~5个。

(但具体要看店铺的布局)

七、餐馆开张预算:

1.租金:两按一租,以300 M2计算,每M2预计50元,此应一次支付4.5万元;如果面积有出入,无论如何不能超过5万

2.装修设计费用:800元

3.装修费用:A.门面外部装潢能突出特色、显眼、但不夸张费用为X元;B.内部大厅装修风格以突出农家风味为主,装修一般,但要求装修完不能有异味,费用为X元;C.厨房面积为40

M2,装修强调排污、通风,费用为X元;D.厕所两个,男厕为1.5M2,女厕为1M2,要求通风,其他无特别需求,装修X元。

自己买材料,总共预计8万元

4.办证费用:要求有消防、环保、卫生许可和营业执照等,费用预计6万元

5.购买用具费用:A.3台5P的空调,包厢4台小1P空调,共元(也可能使用中中央空调);B.十把吊扇或壁扇,共3000元,C.两个冰箱,两个冰柜,一个消毒柜,其计1万元;D.厨房用具,共4.5万元;E.

桌凳,共5000元; F.其他(请见清单),共计2000元,G.自动洗衣机1台,1000元

6.其他不可预计费用,2000元

八、餐馆装修风格说明:

1.门面装修要求显眼,突出特色,不夸张,简练,能体现其消费水平

2.大厅说明:A.桌凳使用原木色的大小八仙桌和长条板凳,或是使用外观上比较结实的大小圆桌,大小圆桌上覆上比较好的米黄色桌布;B.墙面和厅中原有柱子的1M2左右以下以深色瓷砖,厅中为了装修目的自立柱子均以深色为主,天华板不进行完全装修,使用射灯,射灯以上的天华板喷为黑色,大厅灯光要求柔和,但桌面上的灯光要求明亮。

(这里只我的想法,实际以最终的设计为准)

3.包厢装修与大厅一样

4.其他无特别要求

九、人员配备:

1.厨房:共6人,1个主厨,2个副厨,1个配菜切菜,1个洗涤人员,1个洗/捡菜人员

2.包厢:以5个包厢计算,5个服务员,

3.大厅:5个人,每四张台1个

4.其他:其他临时人员1人(主要用于服务休息时的轮换),店主1人。

十、运营费用明细:

1.物业管理费用:每平方不能超过2元/月,以300 M2共计600元/月

2.排污费用:600元/月

3.水电费用燃油费用:水电4000元/月,燃油2000元/月(暂时以此计算,如果燃油越多,说明生意越好)

4.人员费用: A.工资:主厨为1800元/月,副厨为1400元/月,其他均为1000元/月,共计1800*1 + 1400*2 + 14*1000

= ;B.住宿火食费用:住宿为2000元/月,火食费用以200元/人/月,共计18*200 = 3600元/月

5. 折旧费用:

6. 原材料:A.原料, 共元/周

7. 其他不可预知费用:1000元/月

十一、菜品说明:

1.坚持两个特色:A.绿色健康食品;B.湘东地区的地道农家风味,大概30%左右的菜品在一般湘菜馆吃不到。

2.坚持推重出新:A.不断推出新菜品,每月2个新菜品;B.跟季节变更,及更换菜品

3.消费水平定位:跟门面地址周边环境相关,但初步定为平均 35~60元/人。

总体来讲,以农家特色和绿色健康为卖点来,不一样的菜品才能买得到比较高的价格,并取得比较高的利润

十二、直接成本估计:

直接成本主要包括,油,盐,各种佐料,以及构成菜品的原料。

1.特色菜(挙头产品)成本控制在50%

2.中档但一般湘菜馆少见的,成本控制国40%以内

3.中档常见成本控制在60%以内

4.低档常见菜控制在30%以内,此类主要以蔬菜为主。

以不改变菜品的质量为前提来降低直接成品

十三、最终费用核算:

十四、其他问题点:

计划安排,租房要求房东提供三个月的免租期,第一个月办理与营业相关的各种证件,第二个月准备装修,第三个月准备好与开张相关的事宜。

五 优势与劣势:

本餐厅经营解决了学校食堂饭菜口味单一等问题,也无流动小摊卫生没有保证的担忧,并且与食堂同样方便快捷,节约时间。

另外,本餐厅采用自助选择方式,应该很容易受到顾客欢迎,并能节省部分人力资源。

同时,非餐点还提供冷饮、冰粥、等,并提供免费茶水。

简洁舒适的装修将是餐厅的一大特点,学生普遍喜欢在干净、服务态度好的餐馆就餐,因此令人满意的服务也将是本店的一大特色。

此外,学校食堂有明确的就餐时限,而校外很少有餐馆出售早餐,因此在校外的本店则可以较容易地抓住这部分因时间差而导致丢失的市场份额,换句话说就是由在就餐点前后的一段时间要就餐的潜在客户群所产生的市场份额。

由于刚起步,快餐店的规模较小,如就餐的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等都比较有限。

而校区内外的竞争也是比较激烈的,因此还存在着不小的劣势。

另一方面,因为学校假期是固定的,寒暑假期间的客源会骤降,而寒假期间会比暑期更少,这将会是一个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

据我们的市场调查与分析,本店产品的市场需求是存在的,并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而本人正是学生----这个最大客户群中的一员,所以更能了解顾客需要什么样的产品和服务,从这些方面来看,是应该是很有机会挤入该餐饮市场的。

六 财务状况分析

1.初始阶段的成本主要是:场地租赁费用(3万),餐饮卫生许可等证件的申领费用,场地装修费用(5000),厨房用具购置费用,基本设施费用(5000)等

2.运营阶段的成本主要包括:员工工资,物料采购费用,场地租赁费用,税,水电燃料费,固定资本,折旧费,杂项开支等。

3.据计算可初步得出餐厅开业启动资金约需12600元(场地租赁费用5000元,餐饮卫生许可等证件的申领费用600元,场地装修费用2400元,厨房用具购置费用1000元,基本设施费用等2600元)。

资金可有父母提供80%,自己积蓄20%。

4.每日经营财务预算及分析

据预算分析及调查,可初步确定市场容量,并大致估算出每日总营业额约1500元,收益率30%,毛利润500元。

由此可计算出投资回收期约为一个月。

七 风险与规避

1 外部风险

随着中国加入WTO,国外大型餐饮公司进军中国,国际品牌既快又多地进入中国市场,必将给中国餐饮业带来极大的冲击。

餐饮业竞争激烈尤其是来自国外的快餐连锁店,如肯德基、麦当劳在中国的快餐业中占据很大的市场份额。

2 内部管理风险

餐饮业是一个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行业,但是它需要严格的管理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对于大多数中国自办的餐厅来说大部分存在着内部管理松散,服务人员素质较低,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经营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关系着企业的生与存,成与败。

3 市场风险

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所以我们必须考虑到市场的风险,具体有以下几种风险可能:

(1) 在本项目开发阶段的风险,市场上可能会同时出现类似餐厅的开业。

(2) 项目生产阶段的风险,如果项目已经投产,但没有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项目可能没有足够的能力支付生产费用和偿还债务。

(3)项目生产经营阶段的风险,项目投产后的效益取决于其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量和其他表现,而对于本阶段项目而言,最大的市场风险来源与市场上餐饮业的竞争风险,如果项目投产后效益良好很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相似经营项目的诞生,从而加剧了本项目的竞争压力。

4 原料资源风险

本餐厅的原料主要以果蔬、豆类、菌类为主,是当今最受欢迎的绿色天然无污染食品,尤其本餐厅是以保健为主的餐厅,因此在原料的选择上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术投资,这样才有利于采购到新鲜、天然、无污染的绿色食品。

5 应对措施

(1)汲取先进的生产技术与经验,开发出自己的特色食品。

(2)严格管理,定期培训人员,建立顾客服务报告。

(3)项目开发阶段进行严格的项目规划,减少项目风险。

(4)进入市场后,认识食品市场周期,不故步自封,积极开发更新食品。

(5)与原料供应商建立长期并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保证原料资源的供给。

6保险和法律 事务健身中心的保险将通过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购买。

资产保险将保险固定资产和私人资产的实际市场价值,商业意外保险保证赔偿由于意外事故而关门造成的固定现金流入损失。

篇6

美国除纽约等一些州外,根据传统不成文法中“政府免责的原则”,学区作为公立学校举办者不承担学校教育活动中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只承担财产管理上的民事不法行为责任) .因此,这些州根据不成文法的规定,就学校教育活动中的事故责任问题,建立了以追究教师的过失责任为教师个人责任的原则。作为学校教师,是“代替学生家长照顾管理学生”的人。他们通常是很谨慎、对危险有预知的人。这将成为由非专业陪审员在进行过失认定时的根据。通常,只把人们没有防止可能预见到的危险,即管理上的不善认定为过失。事实上,美国案例资料中的主要判例(20 世纪60 年代最多) ,最终大部分案例还是否认了教师的过失。教师在对校内学生的行为没有完全监视到时,要看在事故发生之前是否对学生进行了充分的安全教育,是否履行了注意义务。对教师不在场时发生的事故,要追究“如果教师在场的话也许就可以避免”这样相应的因果关系责任。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学校事故呈大规模、急剧增加的态势。为此,1961 年包括纽约州在内的五个州制定了“教职员赔偿责任免除法”。根据这部法律的规定,被判定为有责任的教职员的赔偿金等将由学区教育委员会代之负担。这一立法受到了教职员团体及教育委员会联合会等组织的欢迎,并逐步得到普及。学区在没有法律依据时可利用责任保险,以便与以上判例区别开来。因此,大多数学生家长都加入了具有伤害保险性质的学校事故保险。

(二)英国自治体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英国1947 年制定了国家赔偿法——《国王诉讼手续法》。由于认为公立学校的活动不能适用于国王免责的“王权下放”的范畴,所以19 世纪末以后,地方自治体(教育委员会) 一直承担着不成文法上规定的使用者的责任。由于自治体的赔偿责任是责任,所以虽然教师个人作为连带责任者会受到起诉,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多数情况下以追究自治体当局的责任居多。另外,自治体承担使用者的责任是基于教员在“受雇佣的范围内”。显然,对于体罚这种违法的、教员受雇范围内禁止的行为,仍然只追究教师的个人责任。而对相关教师的过失责任、注意义务的判例,其根据与美国相同,即要看事故发生之前是否对学生进行了充分的安全教育,是否履行了注意义务。通常情况下,对以追究过失责任为要件的诉讼,最普遍的解释认为,加害行为在各种情况下都被看作是符合了公认的经常性行为。英国教育判例中的大部分都是由学校举办者——自治体当局承担责任的判例。此类判例在20 世纪60 年代的事故判例中占了大多数。

在英国的学校事故赔偿中,最具特点的应该是地方自治体(教育委员会) 一直承担着由于学校设施的缺陷、瑕疵而产生的责任。从整体上看,1944 年的《教育法》被认为具有“教育条件整备法”的性质。特别是其中的10 条2 项规定“遵照法律规定的安全标准提供公立学校设施,是地方教育当局的义务”。因此,英国在学校教育法令中规定学校设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在教育行政当局提供了没有达到安全标准的学校设施时,则被认定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

(三)联邦德国国家赔偿和无过失补偿的法律制度

根据1919 年《魏玛宪法》131 条的规定,普鲁士帝国时代的公权力无责任原则已变成了公权力国家赔偿原则。1949 年联邦德国基本法34 条规定了有关“公职务的执行”的国家赔偿责任。而且规定国家这一权力主体有责任时,官吏个人即可被免责,官吏的个人责任只有在不发生国家赔偿责任时,才被追究(民法典839 条1 项后段) .这一点被看作是,在传统的官吏保护法制的基础上堆砌了被害者救济思想后制定的法制。可是,如果适用以民法典为基础制定的这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就必须是以官吏的过失为要件。联邦德国联邦政府国家责任法改革委员会于1973 年颁布了“国家责任法”草案。其中在第一条第一项中写道:“当公权力侵害了个人权利时,其主体对被害者负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旨在创立一种从由过失而产生的官吏责任中分离出来的国家直接责任。这与联邦德国很早以前的法律有所不同,以前由违法无过失的国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魏玛时代以来,通过适用公法上的有关损害补偿判例

法理,国家一直以“特别牺牲补偿”的形式,承担着这一补偿义务。1964 —1967 年的有关娱乐、体育事故的判例,是通过这一“特别牺牲补偿”的法理所实施的救济。近年来,法院一直认为,在学校事故超过通常的程度,可能对学生和家长造成过度的负担时,即使教师无因过失而产生工作上违反义务的情况,也应从特别牺牲补偿的角度出发予以损害补偿。从这一点看,无过失赔偿责任的合理性经常得到“危险责任”理论的支持。教育法学家汉斯教授认为:“这一危险责任论虽然一直只适用于交通事故,但是在发生学校事故时也应适用于学校。从赔偿法理的角度看,应该把学校看成是‘隐含着很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而且,鉴于学校是公共生活福利的重要的、具有垄断性质的设施,因而把一般性危险责任用于学校,使之法制化才是合理的、公正的。”

为了适应以上的立法要求,1971 年3 月18 日制定的联邦法律“为保护儿童、学生及幼儿的有关灾害保险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学校灾害,今后将被看作是劳动灾害保险法上的劳动灾害。市、镇、村立学校的保险者为市、镇、村保险工会,而州立学校及私立学校的保险者则为州,以校内、上学放学路上、校外学校活动中的灾害为对象,进行包括致残抚恤金在内的保险支付。从本质上讲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学校灾害补偿保险法。

(四)法国国家民事责任和无过失行政责任的法律制度

1、以无过失责任主义为主旨的有名的《法国民法典》1 384 条第5 项中曾规定“教师对在儿童、学生的管理时间内发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规定中的教师的个人责任,在19 世纪中叶的教育私法之中,作为家长责任的转移部分也被直接适用于市、镇、村立学校教师。但是,随着1880 年公教育法制的建立,认为让教师个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做法过于严厉的呼声高涨。于是,围绕1890 年两个小学发生的事故处理结果,报纸辩论和小学教师工会运动如火如荼,最终促使1899 年7 月20 日的立法对民法原则进行了修订。这是一部公立学校教师的民事责任由国家的立法,由此消除了对教师进行附带民事责任诉讼请求的可能。可以说比“学校使用者责任法制”更好地保护了教师的利益。这一理论体系经过1937 年4 月5 日法2 条的补充修订,最终成为以下的现行规定。

公立教职员在工作中对儿童、青年,或由儿童、青年之间自身造成加害行为时,公立教职员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由国家。受害者及其人不能对该教职员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无论是否在上课时间,被委托管理的儿童、青年在公立教职员的监督下发生伤害赔偿时,处理办法与以上条款相同。

请求赔偿时,可以由国家按照一般法律对小学教师或第三者提起诉讼。

在本应赔偿的诉讼中,由国家提起赔偿请求诉讼的公立教职员,不能作为证人被询问。

国家民事责任依然是民法上的过失责任。教师接受由国家提起的请求赔偿诉讼时,要根据一般法的原则,被限定在发生与工作无关的个人重大过失时。教师的工作过失,只是国家的民事责任,教师个人不承担该责任。另外,国家提供的赔偿金,判例上认为可以成为养老金(后述的行政赔偿责任相同) ,或为了对障碍儿童提供救济,由国家对社会保险提供特别补偿。

2、 19 世纪末以来,行政法院的行政判例法是与公务员的个人过失不同的“公职过失”,即由于行政行为中客观存在的不足,产生的一种无过失行政赔偿责任。根据该行政判例法的规定,由于国公立学校设施的瑕疵而产生的无过失赔偿责任由市、县、国家承担。不仅如此,由于学校管理上的瑕疵造成的行政赔偿责任,也由市、县、国家承担。这一法理在当今作为“学校组织运作上的不足”产生的具有危险责任的国家赔偿责任,被赋予了应有的地位。它是指对学校的组织运作负有安全义务的国家或市直接承担的责任,是众多人所造成的,不能归罪于某一特定的人,由此被认定为是非自然人的责任。

在以上赔偿法制中,当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和偶发事故(基于不明确的内在原因) 时,不产生国家民事责任和行政赔偿责任。因此,为弥补以上事故造成的损失,参加学校保险则非常重要。通过校方的劝说,众多的家庭加入了儿童、学生事故共同救济保险或儿童、学生家长协会的团体保险。另外,在学校的权限范围内,加入了专门为体育运动会和修学旅行设立的保险。技术教育学校的事故,从1947 年开始,适用1946 年的《劳动灾害补偿法》,把其认定为“劳动灾害”。现行的《社会保险法典 法律》416 条第2 款规定,技术教育学校的学生和职业训练人员在接受教育、训练时受到的伤害,原则上适用本法。

通过分析比较不难看出,以上各国由于国情、历史、文化背景等的不同,在学校事故赔偿、救济方面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可是,不论美国、英国、联邦德国,还是法国,都在寻求一种最为合理公正的赔偿法制,即在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的同时,以期实现追究加害人的无过失责任和以社会保险等形式,建立国家或自治体等为赔偿主体,以国家经费等为主要赔偿金的赔偿救济制度。

七、我国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

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是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善后事宜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人身伤害赔偿法典,有关人身伤害赔偿的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国务院有关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大中小学校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往往不知所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损害赔偿提出了统一的赔偿规定,其目的是依法为学校、教育行政机关、学生及家长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确定相应的赔偿原则。

(一)事故当事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

首先,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是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个人。只有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2001年4月27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潍坊小学上课的预备铃响过之后,该校四年级学生小枫和小伟都向教室走去。在走廊上,小枫突然顽皮地从身后一把将小伟拦腰抱住。小伟使劲挣扎了几下没能脱,随即用手中的铅笔向后戳去。只听得身后一声惨叫,小伟回头一看,发现小枫双手捂住右眼,鲜血从指间渗出。慌了手脚的小伟赶紧叫来了老师,学校急送小枫去儿童医学中心治疗,之后又转到中山医院。小枫右眼损伤后视力下降为0.4,矫正后可达1.0,构成轻伤。事后,双方家长在学校和有关部门的主持下,就事故赔偿事宜进行了调解,但没有成功。小枫的父母以儿子的名义,向浦东法院起诉,要求小伟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26766元,并要求潍坊小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起伤害事件是学生之间打闹造成的,小伟用铅笔戳伤小枫的眼睛,主观上有过错,而小枫对此事也有一定的过错,学校在管理上并无不当。法院判决小伟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3043元,学校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这个案件中,小伟要赔偿受害的损失,是因为他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小枫的人身伤害,由其父母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学校的管理行为并无过错,对事故的生也就没有责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只有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必须是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责任。事故责任人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受损害学生的损失。民事赔偿是法律规定的制度,必须依法进行。由于我国法律和法规尚未制定统一的人身伤害赔偿法典,而且民事赔偿涉及公民基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只能由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不能由规章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规章,不能对事故的赔偿作出具体规定,所以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为适用法律法规留下较大的余地。法律是指《民法通则》和《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既包括行政法规,也包括地方性法规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目前与学生伤害事故赔偿有关的法规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有适用于上海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等。当然,根据法的效力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对各级人民法院法有约束力,地方性法规、民族区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本行政区域。

(二)关于依法确定人身伤害赔偿范围和标准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学生人身伤害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赔偿:(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等费用;(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4)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项目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是具体确定事故责任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准则。司法实务提出了许多标准,如实际需要、平均工资、平均生活费、余命计算法,费用计算法、综合计算法,还有精神抚慰金的酌定计算方法等。由于我国《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范围和标准。

(三)关于伤残程度争议的鉴定机构、鉴定标准的规定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伤残程度的重复鉴定、多个鉴定结果相互矛盾的情况比较突出。虽然受伤害学生是在事故发生地或学校所在地的医院治疗,有的家长或学生却不找事故发生地或学校所在地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是在原籍地找鉴定机构鉴定,增加了事故处理的费用,也容易引起对伤残鉴定的争议,不利于及时处理事故。所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委托当地的鉴定机构鉴定,这样有利于及时处理事故。这里的“当地”是指事故发生地或学校所在地。

在人身伤害鉴定中,之所以出现重复鉴定、多个鉴定结论相互矛盾的情况,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鉴定机构采用的人体伤残鉴定标准不统一。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1990年3月29日联合颁布的《人体重伤标准》和1990年4月20日颁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人体伤残鉴定的规范性文件,是现行有效的人体伤残鉴定的国家标准。事故当事方委托或向法院申请人身伤害的司法鉴定,应当在委托书或者申请书中指明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联合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这样有助于避免出现多个鉴定结论相互矛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