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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0-01 03: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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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篇1

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方案》共提出10条任务、38款具体措施,每项工作都明确了牵头和参与部门,便于贯彻落实。

《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县级以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并要于2017年6月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工作方案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作为参与《方案》编制的主要专家,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肖荣波博士对该《方案》亮点进行了解读。

明确目标:2020年污染土地安全利用率90%

记者对比发现,与国家“土十条”明确了3个阶段的目标相比,广东《方案》增加了2018年的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全省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投入运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

对此,肖荣波表示,广东增加了2018年的短期目标,是因为广东前期在大力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积极开展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调查、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试点示范等方面已开展一系列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为了更好的延续现有“治土”工作,当前主要着力于补短板和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的基础能力建设,以便于《方案》对各地近期工作进行指导和落实。

《方案》还对2020年、2030年的目耸迪置魅妨司咛逯副辍5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韶关市提前一年完成。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肖荣波解释,国家也把安全利用率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的一个核心指标。土壤污染治理是长期的过程,该指标强调的是污染土壤采取治理措施后,风险得到防控并能安全利用。例如轻度、中度污染耕地可以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得以重新安全利用。根据环保部数据,全国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广东这个比例会更高一些。所以根据实际,把全省2020和2030年的阶段目标分别定在90%和95%。接下来国家和省里会就土壤的安全利用出台一系列技术要求,以具体指导各地的土壤污染治理。

打好基础: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

“治土”先要摸清现状,才能有的放矢。对此《方案》把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放在第一条,并要求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此前农业、环保等部门也对我国土壤污染状况做过调查,但存在密度偏低、技术指标不统一等问题。”肖荣波说,《方案》对此提出了更详细的要求,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2019年底前,韶关及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完成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其他地区于2020年底前完成。

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

突出重点:有色金属矿采选等12大行业作为监管重点

“由于不同地区的土壤、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千差万别,这就要求地方‘土十条’的编制要因地制宜,体现区域特色。”肖荣波表示。

例如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方面,《方案》结合广东实际,确定了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12大行业重点监管行业。

与国家“土十条”提出的八个重点监管行业相比,广东的《方案》少了石油开采,根据地方产业及其污染特点,增加了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方案》对这些重点监管行业从土壤环境调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污染防治、加大执法力度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要求。

在区域目标和任务设定上,也体现了区域差异化要求,如《方案》针对韶关市涉重金属行业集中、土壤污染突出的问题,提出了在韶关仁化、曲江等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实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建设土壤修复技术研发评估与工程示范基地,通过省市共建先行区创新土壤污染防治机制;针对珠三角地区工业发达、污染地块密集等特点,提出了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部分城市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率先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和公用设施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

联合监管:土壤环境要求纳入城市规划与供地管理

近年来,城市楼盘用地的土壤环境状况亦屡屡引起舆论关注。在建设用地责任监管上,《方案》着重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上,进一步明晰细化,着重污染地块再开发全过程环境监管。

“《方案》要求,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肖荣波指出,国土资源部门要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结合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和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

城乡规划部门要合理规划、科学论证功能布局和用地性质,加强城乡规划的实施、审批管理和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施工审批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监管。

同时,要建立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方案》提出污染土壤的全过程环境监管要求,实行“三备案,一公开”的土壤环境监管制度,即规定污染地块进入用地程序前需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编制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进行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三个环节,相关报告或结果报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T备案,其中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先行试点:多元试点打造“治土”广东样板

篇2

一、工作目标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配合省上、XX市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自然资源局、住建局配合)

2配合省上、XX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底前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

3.完成耕地分类划定,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分别负责)

4.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快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2020年底前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自然资源局配合)

5.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林业局负责,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6.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及时上传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严格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用地的土壤环境监管。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地块的土壤污染环境调查;确定有污染的,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自然资源局配合)

7.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提升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态环境局配合)

8.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生态环境局、住建局配合,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9.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年度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工信局备案并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10.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区域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信局配合)

11.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完成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指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信局配合)

12.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清废”行动,巩固2019“清废”成果。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严防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信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13.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巩固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防止出现反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推进“垃圾围堰”整治;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市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14. 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渗控等措施,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试点示范。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推广高效施药器械。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推广化肥减量增效,积极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生态环境局配合)

15.优先在设施栽培面积较大、农膜使用较多的区域推进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试点。结合农业项目实施,示范推广0.01毫米厚度农膜,提高残膜回收率。创新农膜回收机制,推进农膜回收处理试点,积极落实农膜生产经营者回收处理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6.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饲料、兽药等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饲料添加剂和抗菌药物行为。深入开展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继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全市推进项目和健康养殖项目。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生态环境局配合)

17.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利局负责,农业农村局配合)

18.减少生活污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及餐厨垃圾处理。(市城管局、各镇、街道分别负责)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19.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自然资源局、水利局配合)

20.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依法依规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工程实施中要防止土壤挖掘、堆存造成二次污染,转运污染土壤前要提前报告,工程完工后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等。(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年度专项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善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2020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

篇3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6-0073-02

1 锦州市自然概况

锦州位于辽宁省西南部,“辽西走廊”东端,是连接中国华北和东北两大区域的交通枢纽,总面积1.03万km2,海岸线124 km,地形概貌大体是“三山一水三分田,二分道路一庄园”,呈东南低、西北高地势。

2 锦州市土壤质量现状

“十二五”期间,锦州市共监测12个区域,66个点位。用单项污染指数评价66个点位的超标情况,超标项目有镉、汞、镍、六六六和苯并芘。通过“十二五”期间土壤的例行监测锦州市土壤主要污染为镉和汞,镉污染最重。处于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的点位均分布在禽畜养殖场周边,土壤中的镉在部分程度上取决于区域地理状况,锦州市不同区域均有不同程度的镉污染。 11月30日,锦州市政府正式印发《锦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3 土壤污染现状分析

3.1 土壤农药污染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统计分析结果,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只有世界人均30%左右,化肥使用量占全球使用量的40%。在人均耕地有限的情况下,为了提高产量,增加收入,农户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最终导致了农副产品危机。农业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农业一旦出现问题,将动摇社会的根本。过量施用化肥会造成土壤污染,减少土壤中的害虫天敌及微生物,使土壤酸化、盐类聚集。农产品的农药残留会污染水源,使地表水富营养化等。

3.2 土壤重金属污染

造成污染的几大污染源:农药、化肥、重金属。在这三类污染源中,农药和化肥是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存在着使用不当的问题,然而重金属带来的危害也远远超过农药和化肥所带来的危害[1 ]。重金属污染问题近年来愈演愈烈。随着规模化养殖的发展,添加了重金属元素的饲料添加剂被广泛使用,同时很多锌、铬等重金属在动物体内代谢不充分,导致动物粪便中重金属超标,农家肥的广泛施用导致农田中重金属的超标。

4 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4.1 完善防治的法律法规

土壤污染,虽是一种“看不见的污染”,但与每个人的健康紧密相连。要实现土壤污染的彻底根治,必须坚持法治。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尚处于起步阶段,从而导致在立法层面和实践环节存在许多缺陷。鉴于此,当前最为需要的就是让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有法可依,不要让法律在此出现缺位现象。因此,就要在完善法律体系的过程中,细化土壤保护范围,形成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机制,探索建立一整套的行政管理机制,并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2 加强环保部门的工作效能和公信力

土壤污染问题与每一位公民的健康息息相关,它会对人体造成直接或间接危害。政府部门应该更加重视土壤污染信息的公开。同时土壤监测技术有待提高,应提高技术,更新设备,建立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4.3 发展生态农业实行风险管控

农户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2],使土壤遭到严重破坏,针对中国农村耕地土壤污染特别严重,农产品不能出口、不能吃的状况,应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应摒弃现行的高农药、高化肥、高残留、高污染的农业生产,大力发展推广保护环境和实现资源持续利用的生态农业[3 ]。一方面提高农民收入,另一方面改善土壤质量。土壤治理和大气、水的治理不同。土壤污染往往具有累积性、难可逆性。精耕细作的模式过度透支农地肥力,导致土地有机质下降、耕地碱化趋势明显。对此,政府应当在户籍、新增就业岗位等方面为农业劳动力向城市非农劳动力转移创造便利条件,进一步推进城市化水平,吸纳农村富余的劳动力。农业劳动力进一步减少,人均耕作的耕地数量提高,鼓励土地使用权流转,通过集约化经营,加强管理、合理施肥与轮作,提高生产效率,顺势提高粮食生产质量标准。针对土壤污染的特殊性,不对所有的被污染土壤进行治理。而是进行风险管控,按照风险高低排序,择重优先处理[4]。

4.5 全民参与防治土壤污染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赋予社会公民监督权和知情权,调动民众环境治理的热情动力,发挥民众对环境治理的舆论O督作用,从而督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序、规范开展。不做旁观者,要做参与者,使防治土壤污染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

参考文献:

[1]邓小云.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D].青岛: 中国海洋大学, 2002.

篇4

[中图分类号]X53[文献标识码]A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宝贵自然资源,在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的不合理利用、工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土壤污染问题,直接影响农业发展、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农田土壤状况直接影响着农作物生长和食品安全。據首次全国性土壤污染普查结果显示,当前全国土壤总超标率达到16.1%,总体不容乐观。污染类型以无机污染(重金属)为主,有机污染(农药)次之;不同土地类型中,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堪忧。农用地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累积性的特征,人们无法在污染初期通过嗅觉和视觉发现污染物所在,而是通过长期污染累积到一定程度后,才能通过植物指示,加上化学分析,才能判定其污染物的存在及其危害程度。根据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的结果,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对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构成安全隐患,急需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防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止造成污染危害,实现安全利用。

1农用地土壤污染来源

1.1矿产资源开发

矿产资源开发过程和矿藏开采后的废弃物使得矿区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其中影响最深刻的便是土壤环境。矿产资源在开发过程中或者废弃后污染物主要通过三种途径进入土壤,一是通过大气干湿沉降进入土壤;二是随矿山废水进入土壤;三是废石、尾矿的不合理堆放。煤矸石不但直接占用大量农田,而且在风力、降水等自然力的作用下,通过直接渗透、飘尘沉降、雨水冲刷等方式将大量有害有毒物质,如汞、铬、镉、铜、砷等带入土壤,煤矸石中含有的放射性物质还会导致土壤的辐射性污染。

1.2固体废弃物污染

工业废弃物和城市垃圾是土壤固体污染的主要来源。大量未经处理的工业废弃物随意堆积,重金属元素会在雨水的淋洗下向土壤中释放其有效态成分,造成土壤污染。我国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

1.3农业污染

农业土壤污染的途径主要是化肥、农药、地膜、畜禽养殖等。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化肥施用量巨大。但是,过度使用化肥会使土壤酸化,造成土壤胶体分散、结构破坏,土壤板结,另外未被作物吸收的氮、磷等随着农田排水扩散,造成更大面积的土壤污染。农药曾一度被认为是农业发展史上三大技术革命之一,但是,农药的长期大量使用,使土壤中的农药残留不断累积,污染程度不断加大。农民施用的某些农药会随着降雨进入土壤,并长期残留,严重损害了土壤中有益微生物的生存,而且会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量超标,危害人体健康。

农用地膜良好的增温保墒效果对中国农业产生了重大的、积极的作用,但同时随着地膜覆盖技术的普及,残留农用地膜已经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大量的残留地膜破坏土壤结构,危害作物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农作物减产,进而影响到农业环境。

由于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较低,粪便利用率不高,畜禽养殖污水基本都是直排,其主要污染物为COD、BOD、NH4-N、TP、TN,一个规模养殖场的排污量不亚于1个中型工业企业的排污量。此外,由于畜禽饲料中添加铜、铅等微量元素和抗生素、动物生长激素,使得许多未被畜禽吸收的微量元素和有机污染物随粪便排出体外,这种不合格的畜禽粪便肥料也会造成土壤污染。因此,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畜禽粪便已成为有毒物质集中的“库”,使用有机肥导致土壤重金属、多氯联苯、有机酚类、亚硝酸胺类物质的积累,严重污染土壤环境。

1.4生活污染

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用于灌溉农田,将会使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带入农田,污染土壤,此外,生活中的固体垃圾种类繁多,所含的有毒物质也各不相同,既有放射性元素,又有病原菌和寄生虫,这些垃圾进入农田之后,经过雨水浸淋,其渗出的有毒物质侵入土壤,就会改变土质和土壤机构,影响土壤中微生物活动,妨碍植物的生长。

2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任务

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主要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用地特别是农产品产地是生产的“第一车间”,研究表明,土壤中的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会随着作物生长迁移到作物可食部分,进而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好产地土壤,实际上就是从源头上防范了产品受害,将产地和产品结合起来保护,把保护产地土壤作为保护农产品的重要内容,通过轮作、间作、季节性休耕等农艺措施保护,既能实现土壤污染治理,又可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可以发挥已污染土壤的生产功能,缓解粮食供给压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相比大气、水污染,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薄弱,存在底数不清、资料不系统等特点。2016年5月,国家制定并公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其中将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求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同时要求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环土壤﹝2016﹞188号),我国已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十五”以来,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和农业等部门相继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等专项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土壤污染的总体情况和基本特征。但由于调查工作目标、内容范围不一致,在系统性、精细化等方面不能完全满足确定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和分布的精度要求,调查结果难以支撑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风险管控的需求,迫切需要开展一次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2分类管控,合理规划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方面,要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在重度污染区,调整种植结构,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另一方面,完善政策制度,有序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实施。督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2.3实行源头管控

一是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严控重点污染物排放;要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全面整治遗留尾矿库;二是提高地膜质量,提高地膜回收率。要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研究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激励办法,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最后,要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过程,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使用。要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养殖区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

2.4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根据国土、农业部门现有掌握的受污染耕地情况,实施治理与修复。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各地区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本行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

3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保障措施

3.1构建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另外各地区还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制度。

3.2统筹资金使用,确保重点任务

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等工作的资金投入,重点向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倾斜。将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处置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形成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

3.3狠抓能力建设,夯实防治基础

要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执法、应急能力等建设,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现场执法装备等。着力提升队伍业务素质,省、市每年分别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3.4加快科研投入,提升防治水平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自身科研优势,开展土壤污染调查监测、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加快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在各级科研课题中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类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成果、技术的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化发展。

篇5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最根本出发点。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制度,为改善提升我省耕地质量奠定了良好基础。区农田土壤污染问题仍较突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不容乐观,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工作,既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拓展农业生态功能,全面建设绿色农业强省的必然要求。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切实履责,加大力度,提前部署、总体规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风险管控,重点针对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隐患,强化政策引导,落实有效措施,依靠科技进步,组织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和重点项目,努力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长效机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规范运作。按照我区耕地污染现状进行科学布局,统筹安排,优化、集成并建立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关键技术模式,统一技术标准和要求,做到规范运作。

二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区域的耕地土壤类型、种植特征和受污染程度,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现有资源和设施,合理布局,示范带动,整片推进,分批实施。

三是机制创新,注重实效。建立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在强化政府宏观指导的同时,引入市场化运行和第三方参与机制,发挥农民、农民合作社的积极性、自主性、创造性,确保取得实效。

三、目标任务

2020年,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重点在我区轻中度污染区域,积极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深翻深耕等安全利用措施,建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任务,形成较完善的适宜本地区推广应用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体系,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确保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现总体改善。

四、技术措施

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和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基础,选择轻中度污染和农产品超标的典型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农产品不超标。

(一)深翻耕。通过将土壤深翻30cm~40cm,将重金属含量较高的耕地表层土壤与犁底层甚至母质层的洁净土壤充分混合,稀释耕地表层土壤重金属含量。

(二)应用低积累玉米品种。结合当地主要玉米品种、种植习惯等开展低积累品种筛选和应用,重点针对不同作物品种对重金属的吸收特征,选用抗性强、重金属低积累、低富集或不富集的作物品种,降低食用农产品的污染风险,确保选育的低积累品种不减产、农民不减收。

(三)施用凹凸棒等钝化材料。将提纯加工后的凹凸棒结合深翻耕,施入受污染的农田中,再灌入水,经过物理作用,原本沉积在农田中的重金属离子被牢牢地吸附在凹凸棒上土壤中重金属离子由有效态转化成化学性质不活泼形态。

(四)优化施肥,增施有机肥。结合深翻耕增施低重金属含量的有机肥做基肥,采用低重金属含量的化肥、碱性肥料,化肥使用量需根据土壤养分情况指标、耕作方式、污染物种类确定,防止过量施肥引起二次污染。

(五)预防作物秸秆二次污染。针对受污染耕地生产的含重金属秸秆废弃物,以无害化、资源化为目标,建立秸秆能源燃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工程,通过秸秆移除和废弃物处理工程,实现耕地污染物的移除和不扩散。

五、资金预算

总投资预计20万元,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任务。资金用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方案编制、安全利用集推进区建设、开展跟踪监测、效果评估、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工作等。

六、进度安排

2019年11月,启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确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域和边界,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初步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

2019年12月-2020年2月,按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任务。

2020年3月-11月调整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规范和技术体系,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推广和应用,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相关任务。

2020年12月,开展安全利用效果评估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区农技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局相关股室、区农技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强化督导、推动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政策扶持。区政府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资金投入,重点支持调查评估、科研试点、推广示范等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发挥集合效应,形成政策合力。

(三)建立推动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要抓紧制订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技术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部门分工、时间节点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篇6

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据介绍,“十三五”开局之年,全省环保工作成效显著,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治理稳步推M,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顺利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实现了“十三五”的良好开局。

大气治理方面,2016年全面实施《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完成大气污染治理项目1500多项,基本淘汰珠三角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推进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14个地级以上市六项污染物年均浓度达标。

去年,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多次“点赞”广东大气治理成效。据统计,2016年,全省空气质量达标率达92.7%,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32微克/立方米、48微克/立方米,同比均下降5.9%,连续两年全面达标,多个城市空气质量长期位列全国74个重点城市前十。

水污染治理方面,2016年全省主要江河水质总体良好,水质优良率和劣Ⅴ类断面比例分别为80.3%和8.5%,完成90个黑臭水体整治,广州、深圳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均达到40%。

据介绍,一年来,全省各地积极探索治水新模式,深圳在茅洲河创新开展“地方+央企”合作模式,强化全流域系统治污。2016年,江门牛湾、茂名江口门等7个国考断面水质好转;“两河”、“四河”流域25座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70余条河流实施综合整治,茅洲河、练江干流和小东江水质同比有所好转,干流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下降33.3%、32.9%、7.6%,广佛跨界河流和淡水河水质保持稳定。

土壤污染治理方面,全省多个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稳步推进,汕头贵屿电子废物污染整治成效进一步巩固提升,清远龙塘等类似环境问题整治也取得较好进展。去年底,出台了《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完成1642个国控监测点位摸底以及约8000个省级监测理论点位布设工作,开发广东省土壤监测网业务化运行管理平台,初步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确定2017年为环保工作落实年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据介绍,2017年是广东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率先实现小康社会的攻坚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将强力推进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2017年,全省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保领域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部省共建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为抓手,全面实施“十三五”环保规划,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在环境质量、生态环境改革和环境风险管控上继续保持领先,为全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环境保障。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姚奕生强调,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善于认识和把握主要矛盾,抓住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点,找到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

其中,大气污染治理要求“稳”,力争稳中有进,为全国城市空气治理树立标杆。具体目标是:全省AQI达标率、全省PM10和珠三角PM2.5年均浓度三项指标达到国家下达的考核任务;PM2.5已达标的城市要稳定达标;PM2.5未达标的广州、佛山、肇庆、清远、揭阳五市PM2.5年均浓度要下降3%以上。

据介绍,今年全省将全面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浓度,全面完成10万千瓦及以上现役燃煤机组超低排放,今年底前,深圳市要实现公交车纯电动化,广州、佛山等市新增公交车要实现纯电动化,全省要基本淘汰黄标车。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必须100%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

水污染治理要求“进”,确保全面完成国家考核目标任务,具体目标是:全省71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要提高到81.7%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要100%达标,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比例要控制在8.5%以下,揭阳市榕江南河东湖、东莞市东江南支流沙田泗盛两个断面要从Ⅳ类恢复到Ⅲ类,东莞市东莞运河樟村(家乐福)断面要提升到Ⅴ类。

在重污染河流治理上,实行“挂图作战”,将排污口分布、重点整治项目建设进度、任务目标计划与水质状况变化整合成为电子数据库和信息图表,每月开展水质会商研判,对水质超标地区和工作滞后地区进行预警通报,确保水环境治理有明显成效。

土壤污染防治要求“控”,要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防控”的思路,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再下降,不出环境安全事件。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在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抓紧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此外,今年还将大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着力解决农村饮用水源、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

开展省级层面的环保督察

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

去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对广东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

“圆满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广东阶段性工作”据介绍,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督察期间,省环境保护厅举全厅之力承担各项协调联络工作,积极推动发现问题和交办案件的整改落实,在省纪委、省公安厅的大力支持指导下,联合有关部门组成8个案件督办组,实地督导各地案件办理和问题整改情况。

此外,全省各地市建立党政负责人包案查处和督办制度,立行立改,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逐条抓好落实。

据统计,截至2月17日,各地责令整改6248家企业,立案处罚3346家,拟处罚金额1.38亿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70宗,行政拘留37人,刑事拘留81人,约谈1252人,问责684人。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鲁修禄表示,通过这次督察,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了对环保工作的认识,强化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了部门共治的大环保格局,促进了结构调整和一大批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进一步推动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鲁修禄强调,今年将组建省级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及省环保督察办公室,分批对省内部分地市开展省级层面的环保督察,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环保决策部署。目前正着手开展省级督察工作调研,以建立全省存在的环境问题线索、环保责任清单,从而厘清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环保责任,为接下来省级环保督察打好基础。

会议指出,全省各地要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省环境保护厅将适时组织整改情况“回头看”,并将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省级环保督察的工作重点,确保中央督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加快建设珠三角绿色发展示范区

2017年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动广东率先全面转型。

如何发挥环保在服务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中的作用?

鲁修禄指出,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环境保护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通过标准引导、准入把关、减排管控、服务助推等方式,倒逼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为全省经济保持中高速,迈向中高端发展服务。

“以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强化全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共赢格局。”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服务供给侧改革的具体目标上,首先,将科学制定实施《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将珠三角地区打造成为现代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深度融合的绿色发展样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绿色新动能。

其次,组织开展珠三角区域和9市绿色发展水平评价,推动绿色发展指数。指导推进珠三角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群建设,支持深圳、佛山、惠州等市开展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先行区建设,珠海和惠州市要力争在今年底前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篇7

1 吉林省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当前,吉林省农村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农民身体健康、制约现代农业发展、障碍乡村旅游产业提质升级的主要因素之一。吉林省农村环境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水污染。主要分为地表径流污染和地下水污染。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是乡镇企业排放的未经处理的污水、废水;畜禽养殖所产生的粪便、污水,其中,以畜禽养殖场产生的废物污染为主;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化肥、农药等随降水进入农村水体所产生的污染;农村居民随意排放的生活污水以及生活垃圾所产生的污染等。这些污染导致农村水体富营养化或有毒物质含量高,不仅污染环境,也对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二是大气污染。大气污染有:农村居民获取生活能源和取暖燃烧秸秆、木柴或燃煤而产生的烟尘;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废水等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进而产生的恶臭气体;生活垃圾长期堆放所产生的腐化气体等,都会污染大气环境。

三是土壤污染。对土壤产生污染的最主要原因是农业生产中长期、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未被吸收的部分残留在土壤中,导致土壤理化性状发生改变,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板结、变硬等问题。此外,在长期采用覆膜种植技术的地区,由于无法降解的地膜大量残留在土壤中,也对土壤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四是农村固体生活垃圾污染。农村居民的固体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十分严重。由于缺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完善的垃圾处理程序,加之农村生活生产缺少规划,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极低,绝大部分都是露天堆放,或遗弃于河道、池塘里。而且生活垃圾是不断产生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在堆放中不断产生有毒气体和病菌、释放有毒物质,对农村环境造成了极大影响。

2农村环境保护政策分析

2.1政策体系

当前,我国还没有从国家层面制定专门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因此,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主要依据是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国家层面上,主要有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强调了对农业资源和农业环境的保护,是直接的法律依据;2010年环境保护部的《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作为环境保护部的政策性指导文件,适用于指导农村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粪便和废气等生活污染防治的规划和设施建设。其他方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等均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农村环境保护提出了指导意见。

吉林省层面上,《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对生活环境及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污染治理作出了详细规定,但缺少对农村环境保护的专门关注。2014年《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主要实施“六大工程”,重点完成30项整治建设任务。《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1〕26号)提出到2015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任务。2015年的《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指出要加快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切实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从政策体系上分析,不论是国家还是吉林省,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环保法律的缺位也造成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处理难、污染主体责任落实难的现状。

2.2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政策体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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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质量情况

2019年,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86.9%,较2018年上升1.8%;全年XX区PM2.5平均浓度28μg/m3,较2018年下降4μg/m3。马家桥、汶溪、广源桥、游山断面均为Ⅲ类,贵驷断面为Ⅳ类,市控断面浓度均值功能区达标率为100%,Ⅲ类以上达标率为80%,与2018年持平。XX区生态环境满意度为83.02%。

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一)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制定《XX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2020年行动方案》和《2019年XX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计划》。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新改扩建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新增排放量实行区域内排放量减量替代。完成落后产能淘汰12个、“散乱污”整治101家(市级任务100家)。完成落后产能淘汰19家(市级任务15家)。完成重污染企业搬迁关停1家。

(二)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按规定时限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粉尘)、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深化钢铁、水泥、玻璃、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有色、铸造等12个重点行业废气治理。持续推进有机废气治理,提前完成市级工业企业VOCs治理年度整治任务(18家?)。继续在70余家石化化工企业推行LDAR工作,已完成224万个点检测,泄漏率0.35%,按要求开展修复工作。2016年至今累计削减有机废气约4000吨。组织开展并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核查。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提标改造,已完成28台(市级任务19台)。开展有色金属、铸造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已完成16家(市级任务16家)。

(三)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实施《XX区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重点开展“三尘”(工地扬尘、煤尘和道路扬尘)防控,突出抓好拆除作业、建筑施工、道路施工、露天堆场、渣土及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等各类扬尘污染源综合治理;全区各地建设工程按要求落实扬尘防治的扬尘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措施,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对煤场实施作业管理、设施维护、场区管理、卡口管理等全过程监督监控,同时结合整体规划开展整合搬迁;强化道路保洁作业,全区城市主干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平装率100%,最大限度抑制道路扬尘。协同推进“四气”(工业废气、垃圾秸秆焚烧烟气、餐饮烟气和车船尾气)治理。运用城郊烟气监控系统,实现闭环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垃圾秸秆焚烧现象。实施废弃矿山整治,完成年度任务7家(市级任务7家)。年度开展扬尘防治工作督查5次。

(四)开展机排废气治理。

开展重柴车辆路面执法检查。多次联合交警等相关部门在辖区内不同道口、分时段开展重柴车辆尾气排放检测,累计出动54人次,人工检测158辆,整改处罚58辆。自5月份开展机动车年检数据审核

4235辆,审核率96%。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64辆(市定任务),已完成297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审核工作,本年度完成881辆。

(五)强化应急联动和监控。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更新工作。按要求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加强与气象、建交、综合执法和经信等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督促企业按上级指令落实相应减排措施。截止2019年底,已投用企业常规废气在线监测点位49个,VOCs排口117个,VOCs厂界54个;环境在线监控网格化扬尘61套,有机特殊因子区域站4套。基本建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和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完善了镇(街道)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三、水污染防治行动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一)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投资18100万元,新建污水管网17.3公里,雨水管网4公里。完成生活污水标准化运维试点建设5个(市级任务4个)。6个镇街道和2个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部通过市级考核验收。1800余家工业企业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完成北区污水处理厂、XX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工程,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主要污染物氨氮浓度下降5.5%,总磷浓度下降16.7%,高锰酸钾指数浓度下降17.7%,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深入开展行业整治。

制定《XX区金属表面处理等5个行业深化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推进5大行业深化整治提升,完成涉水行业整治76家(市级任务73家),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5个。8家电镀企业电镀线整治已完成6家;推进蛟川电镀污水处理站废水提标异地迁建工程。

(三)继续加强海域污染防治工作。

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的规范整治提升,所有入海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并设立标志牌,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定位;督促乐金甬兴、海德漂染(南洪)完成废水排放去向更改,停用入海排污口。开展直排海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实施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和对原有在线监控设施加装总氮监测指标工程,全区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控实现全覆盖并稳定达标,达到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验收标准。推进入海河流污染总量控制,对主要入海河流进行常规动态监测。

(四)多管齐下,确保治水工作不反弹。

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开展加油站油罐更新改造,督促辖区内加油站加快油罐更新改造进度,已全面完成加油站油罐更新改造任务(市级任务8个加油站)。完成地下油罐改造34个(市级任务34个)。加快推进美丽河湖创建工作,完成美丽河湖创建1条,100%完成市定任务。加强城镇污染治理。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北区污水处理厂三期15万吨/日扩建及二期提标工程启动,华清环保提标改造工程开工建设,XX污水处理厂类四类提标改造工程可研初稿完成。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完成1条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1家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区已全面完成。

四、治土清废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一)制定完善管理制度。

编制《XX区工业固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固废底数摸排、处置通道疏通、规范化考核、信息化申报等四个方面工作;疏通了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置渠道,与城市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定由中科绿电、华清环保为企业提供填埋和协同焚烧处置服务;统计并上报一般工业固废申请,最终我区36家单位,每年2670吨一般工业固废焚烧需求获市垃圾应急办同意。

(二)推进固废处置能力建设。

积极推进固废重点项目的建设,督促并协助XX亿星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7万吨/年一般工业污泥综合利用项目、XX格林兰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5万吨/年一般工业污泥干化项目、XX甬力环保有限公司1.5万吨/年废桶综合利用项目、XX市XX新东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七水硫酸锌(1万吨/年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XX新福钛白粉有限公司60万吨/年水泥缓凝剂项目土建部分已基本完成。

(三)开展规范化考核和专项整治。

完成省厅开展的2019年度XX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考核;完成2019年度69家重点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印发《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检查企业67家;完成33家单位工业固废核查;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检查,责令9家进行整改;进行紧固件企业废矿物油规范化处置协调,下发《告废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书》、《企业废矿物油规范处置及整改情况说明》和《危险废物规范处置承诺书》,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进行整改;对44家重点废油单位开展摸排,约谈22家。开展污泥行业提升整治,要求在2020年底前,全区10家年产1000吨以上工业企业出厂污泥含水率低于60%。

(四)协助小微产废单位危废处置。

联合各镇(街道)环保所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培训会议,由大地环保危废综合经营单位开展“公交化”拼车转运服务,并提供现场管理、台账制作、系统申报指导等延伸服务,截至目前已提供拼车转运服务140余家次;与区教育部门协商,委托大地环保为区内中小学提供实验室废液处置服务,截至目前已安全处置废液298公斤。

(五)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和监测。

完成142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完成2件单位采样方案编制;完成全区5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自行监测;完成XX区污染地块名录内6个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调。完成7个功能调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地块调查工作部署;完成庄市华美线业宿舍区域、骆驼老棉纺厂等其他土地功能变更地块调查工作;完成22个农用地超标点位对账消号工作。

(六)进行土壤治理修复。

督促九龙湖政府开展九龙湖吕岙山塘受污染土壤的修复工作,该项目已通过效果评估。完成金甬腈纶厂退役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根据调查结论要求属地加强该地块风险管控措施。

(七)开展重金属减排。

篇9

一、持续用力,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对于中央、省委环保督察和省大气污染专项督查交办的环境问题,我们将严格实行整改“责任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抓到底。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办,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逐条落实,不能立即解决的制定方案、限时整改。严格实施整改“公开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等参与整改、监督整改,适时将整改情况和整改结果向全社会公布。对于督察组移交的案件线索,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该处罚的处罚,绝不手软。

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辖区环境隐患。坚持日常工作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强各类问题的排查梳理,对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挂牌企业增加监察执法频次,对存在主观故意或恶意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坚持“零容忍”和铁腕治污降霾方针,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让守法成为常态、违法无处藏身,时刻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环保事中、事后监管不松懈,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后督察,对各项整改问题严格限定时间,定期回访核实整改情况,确保查一案、改一案。

篇10

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生态”的战略,紧扣“应先行、走前头、争上游”实践载体,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为原则,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基本任务,加快推进生态创建,促进我县生态良性循环,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生态宜居型的城市组团。

(二)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三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创建活动,至2012年底前,农村环境污染得到较好的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较好的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以上,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20%以上,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的行政村比例达到80%以上,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达到4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6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分散养殖户建设有沼气池,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全县“四绿”工程达到市要求,60%的乡(镇)街道、30%的村(居、社区)完成市级以上系列生态创建。建成农村三级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持续加强,公众环境意识得到提高。

三、围绕农村环保工作重点,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深入开展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

要按照县政府关于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文〔〕80号)的要求,持续深入地推进我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效遏制我县支流(内河)水质恶化趋势,保障饮用水安全。

1、以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为重点,加强干流沿岸村镇及各乡镇境内所有支流(内河)的综合整治,逐步改善支流(内河)的水质。

2、继续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建设

一是加快实施县、建制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年底,各级政府要加强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排查,拆除水源地保护区内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设置饮用水源地地界标志、宣传告示牌及水源保护区隔离设施,重点要抓好溪源宫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治理和三溪口水库的围网建设、生活污染治理及关闭取缔福清调水源地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码头及与供水无关的项目;建设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农田退耕等工程措施;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至年底前,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二是加快乡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各地政府在年6月底前完成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调查与卫生评估、水源地划定及规划编制并上报;至2012年底前,完成乡、村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成立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制订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及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1、制定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县畜牧渔业局在年底前完成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工作,上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将全县畜禽养殖总量分解落实到相关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并依照所下达的养殖总量控制和布局规划,积极引导养殖场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2、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各地政府根据《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在年底前,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完成禁养区外超标排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整治,特别是高速公路两侧、青口片陶江流域及支流两侧、荆溪镇荆溪、桐溪上游、上街溪源宫水源保护区的畜禽养殖场;建立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机制,对无法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完成治理任务和出现回潮的地方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山区、半山区乡镇要根据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合理安排,加强管理,防止畜禽养殖无序盲目的发展,造成环境污染。至2012年底前,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3、严格审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县直各部门在实施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前,暂停审批新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

4、加强分散畜禽养殖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控制可养区分散养殖规模,分散养猪存栏原则上不得超过3头,且必须配套建设沼气池,通过沼气、堆肥、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生态养殖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5、制定县水产养殖规划,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县畜牧渔业局在年底前,完成本辖区的水产养殖产业规划编制,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通过推广名优新品种和生态养殖模式,扶持和壮大一批生态型养殖企业和加工基地。各乡镇街道政府在年底前全部取缔现有分布在干流的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年底前,要依法取缔和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敏感水域养殖、无证经营、不符合水功能区划的水产养殖。

(三)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

1、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规范化管理机制。在底前南通、青口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荆溪污水处理厂应按照小城镇建设的要求,对选址规模进行进一步论证,争取年内动工建设。加快完善青口汽车城污水处理厂、上街大学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汽车城内所有企业污水、上街旧城区和南屿片区的污水管网接驳工作,污水处理负荷率达到60%以上。各乡镇街道政府在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工程建设;结合生态县创建活动,分批在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中同步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进行规范化管理,至2012年底前,全县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应达到20%。

2、加大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设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年各乡镇(街道)建成1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年底前,完成80%乡(镇)和80%行政村垃圾整治工作。

3、大力推广使用农村卫生户厕。各地政府要积极实施农村卫生户厕建设整村推进模式,加快卫生户厕改造,至2012年底前,全县农村卫厕普及率达到50%以上。

4、提高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各地政府要加强农村清洁能源使用推广,因地制宜,积极普及电能、沼气、秸秆、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天然气、清洁油等化石能,减少薪炭使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至2012年底前,全县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40%以上。

(四)控制农村重点行业污染

1、规范工业集中区建设,加强污染整治。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农村新建项目的审批管理,规范工业区管理;县经贸局负责制定各乡镇街道制定工业集中区整治方案,并指导推进工业集中区整治工作。至2012年底前,全县乡(镇)、村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

2、加强工业污染重点行业整治,对列入工业污染整治重点的重金属、造纸、制革、制药、纺织印染、化工、食品加工(包括定点屠宰企业)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企业列入限期治理企业名单,并严肃查处企业偷漏排行为。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予以关闭。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废水的减量化、再循环和再利用。

3、加强医疗行业的污染治理。年建成青口、上街、南屿、荆溪和鸿尾等五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卫生系统的医疗废物按规范处置。

4、加强制砖行业的污染治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粘土砖厂拆除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于年6月30日前拆除全县违规违法的53家机砖厂;于年6月30日前拆除我县交通干道两侧土砖窑。

5、强化矿山污染整治,实施总量控制方案。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关闭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及时公布年石材开采总量,达到逐年递减10%的目标,并分解落实到每个矿山企业;责令矿山企业配套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落实水土保持、生态恢复措施;禁止在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内设立矿山开采企业或开采点。

6、加大整顿和规范河砂开采力度。县水利局负责监督落实河砂开采的整治,牵头组织清理取缔在禁采区开采以及无证照开采河砂的违法企业,严厉打击超量开采、盗采偷挖河砂等违法行为,确保防洪、通航河水利工程安全,保障河砂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循环农业基地建设

1、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业。各地政府要加快生态农业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及有机农业,逐年提高种植面积比例,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种植(养殖)面积应达到60%以上。

2、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施用量及施用强度。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农业化肥施用控制方案,化肥施用强度应逐年递减5%以上;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应小于250公斤/公顷。

3、大力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农药施用方案,重点解决农药施用量、农药流失量大的突出问题;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农药施用强度应小于3公斤/公顷。

4、加大农膜回收再利用。各地政府要大力推广既能降解又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的降解膜,提高农膜回收再利用,从年开始,农膜使用量及流失量均要逐年递减15%,至2012年底前,全县各乡(镇)、村的农膜回收率达到60%以上。

5、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田间露天焚烧管理。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积极推行秸秆还田、秸秆堆肥、秸秆气化等资源回用技术,严格禁止露天焚烧;从年开始,秸秆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10%,至2012年底前,全县各乡(镇)、村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6、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管体系。县农业局在年底前,摸清全县土壤污染现状,建立适合我县实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每年要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实施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1、加强乡(镇)、村绿化建设。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全县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方案,启动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工程建设;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四绿”工程的要求抓好落实。

2、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县水利局牵头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农村水土流失治理方案,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3、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环保、水利、林业、畜牧渔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

4、保护生物多样性,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农业、林业、畜牧渔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七)大力开展生态创建活动

全县从年开始,全面启动国家、市级生态县创建工作,2016年前完成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在年底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完成县生态规划编制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县、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社区)创建,完成生态县、生态乡(镇)街道建设规划编制并公布实施,制定生态创建实施方案,作好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和保障措施,积极动员和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生态创建,落实创建责任制,按期完成创建目标。年创建一个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一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一个市级生态乡(镇)街道、3个省级、16个市级生态村。

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推进农村环保管理体系建设

1、加快构建农村三级环保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底前,建立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成立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组建乡(镇)街道环保所(站),村明确环保专干。

2、提升农村环境保护地位。环保工作重心要适当向农村倾斜,重点加强环境监察的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使城市环保与农村环保并重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投入机制

1、提高生态创建奖励资金。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等鼓励政策,对成功创建各类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社区)的,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县级财政安排一定的预算予以奖励。

2、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县、乡(镇)街道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资金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和项目,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外来有害物种入侵防控。

3、逐步提高农村环境管理工作经费预算。县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县农村三级环境管理、监测标准化建设专项工作经费,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监控能力。

(三)严格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制

1、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政{}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贯彻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35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农村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农村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对农村环保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农村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农村环境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县财政局对全县农村环保及生态创建资金投入实施编制预算;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县生态创建建设规划,对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乡(镇)街道生态创建规划编制实施指导;县环保局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评估、划定、规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农村环保三级管理体系建设,环保产业协会建设,生态创建等实施指导;县水利局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水质监测实施指导;县卫生局对全县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的监督监测实施指导;县农业局负责编制全县生态农业建设、农业化肥农药控制、秸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业土壤污染治理、农村普及清洁能源等实施指导;县畜牧渔业局负责编制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水产养殖规划,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指导。县建设局对全县农村污水处理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实施指导;县爱卫办对全县农村爱国卫生和农村改厕实施指导;县经贸局对农村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推广应用,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农村工业集中区污染防治实施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对全县矿山整治和植被恢复实施指导;县林业局对农村绿化建设实施指导;县科技局对全县农村环保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实施指导。

(四)完善乡(镇)环保工作年度考核制度

建立乡(镇)街道环境管理考核机制。各乡(镇)街道政府应适时提请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开展辖区内乡(镇)街道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将农村环保三级管理机构建设、重点流域整治、重点行业整治、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生态乡(镇)街道及生态村(居、社区)创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各项内容纳入其中,将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增强环保科技支撑能力

1、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和开发。各地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将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列入重大科技专项,用于农村环保科研和开发的资金应逐年提高2%。

2、加大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县科技、环保、农业、建设、畜牧渔业等部门每年应推出一批适合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政府将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

1、规范环境监测职能分工。环保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农村工业行业环境监测,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林业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环境监测,建设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环境监测,农业部门负责农业土壤环境、水土保护流失区监测,水利部门负责流域、湖库环境监测,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养殖水域的环境监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2、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发展改革局同经贸、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畜牧渔业等部门加强农村引进项目的政策把关,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等环境监管,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开展环保执法监管年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县环境监控中心,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企业有计划按步骤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设水质、空气自动站,完成三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加强环保监察能力建设,监察机构通过省级标准化达标验收。

篇11

(一)农村环境形势严峻。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我国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一些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意义重大。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下更大的气力,做更大的努力,切实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四)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实际,按照东中西部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以技术创新促进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积极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政策,优化整合各类资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

(五)主要目标。

到20*年,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有所控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摸清全国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以上,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率以及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处理率均提高10%以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顺利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严重的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到20*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六)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配合《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的实施,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与管理,根据农村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应建立水源保护区,加强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要把水源保护区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结合起来,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分散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大力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监测,开展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制定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掌握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

(七)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逐步推进县域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小城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逐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把农村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综合利用作物秸秆,推广“猪-沼-果”、“四位(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一体”等能源生态模式,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等措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八)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污染严重的企业向西部和落后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止“*”和“*”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

(九)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健康养殖,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根据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十)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采取技术、工程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在粮食主产区和重点流域要尽快普及。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在高污染风险区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

(十一)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清土壤污染现状,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二)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加强海洋和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四、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措施

(十三)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抓紧研究、完善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按照地域特点,研究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政策、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投入和运行机制。对北方农业高度集约化地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东中线沿线、重要湖泊水域和南方河网地区等水环境敏感地区,制定并颁布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技术标准。加快制定农村环境质量、人体健康危害和突发污染事故相关监测、评价标准和方法。

(十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研究部署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制订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各级环保、发展改革、农业、建设、卫生、水利、国土、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建立村规民约,积极探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我管理方式,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

(十五)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中央集中的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地方各级政府应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防控及生态示范创建的开展。加大对重要流域和水源地的区域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加强投入资金的制度安排,研究制定乡镇和村庄两级投入制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