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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运动将人类整个知识体系划分为两种形态:一类是纯粹知识,即科学技术知识,它具有不受社会因素影响,不受历史条件制约的普遍一致性特点;另一类是非纯粹知识,是受社会因素影响和历史条件制约的知识。随着世界科学中心向德国转移,以培根和笛卡儿为代表的科学主义价值观以前所未有的势态迅速移向德国,自然科学知识的优越性亦与日俱增。
“知识社会学”一词源于德文,为哲学及社会学大师舍勒(M·Scheler)所首创。“知识社会学”的先驱是生活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几位大师。首先应该追溯的是马克思。他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2版,第2卷,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意识的存在方式,以及对意识说来某个东西的存在方式,这就是知识。知识是意识的唯一行动。……知识是意识的唯一的、对象性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2卷,1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显然,马克思的这一表述是“知识社会决定论”的由来。著名知识社会学家赫克曼(S·J·Hekeman)对此作了恰如其分的评价:马克思为知识社会学给出一条基本原理,即所有知识都是由社会决定的。马克思甚至认为,即使是自然科学知识也是由社会目标决定的。不过,此时的马克思意在强调社会需求因素对自然科学知识的影响。恩格斯认为,在特定条件下,自然科学知识也要借助于社会及历史因素来解释。这一思想进一步丰富了知识社会学理论,以至于著名科学社会学家默顿(R·K·Merton)给出了这样的评价:是知识社会学的风暴中心。在知识社会学理论发展中,狄尔泰强调知识的社会决定作用与环境制约性,韦伯在沿袭马克思“社会决定论”的基础上又补充了精神因素的历史作用,认为社会存在是各种因素整合的产物,当诉诸社会因素对有关知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时,应积极诉诸精神因素。
不论是实证主义者还是人文主义者,都对启蒙运动以来形成的“知识二分法”思想加以默认。二者争论的焦点是要不要、该不该将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照搬到社会科学中来。由于这场争论关系到两种知识形态的孰优孰劣,两种文化的直接冲突,甚至一种文化歧视另一种文化,或用一种文化规范另一种文化的重大问题,故而争论此起彼伏,自知识社会学发端以来就一直存在着。
20世纪初,知识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已具雏形,并形成三大学派,它们分别是:“德意志社会学—哲学学派”、“法兰西迪尔凯姆学派”和“美国芝加哥学派”。从进化论视角看,最有意义的是德国学派,它是知识社会学的源头,对知识社会学有着特殊的贡献。继马克思之后,韦伯广泛研究了知识与社会文化因素的互动关系,认为社会、文化等因素决定知识的内容,反过来,知识的内容也影响社会和文化。狄尔泰则从认识论视角,用解释学理论解释产生知识的“客观因素”。对知识社会学的形成与发展作出长期努力的是该学派的舍勒。舍勒受的影响,超越了实证主义的传统思维方式,在社会存在与意识的互动关系基础上,认为科学的世界观并不能唯一逼真地描述“绝对客体”。但和单向的社会决定论不同的是,他认为绝对客体的实在范畴基于信念而非物质因素。舍勒试图用绝对主义因素解决相对主义问题,同时又保留“知识二分法”及“知识的社会决定论”,这显然是矛盾的。不过,舍勒的最大功绩在于:他能够洞察出科学家对绝对真理的寻求在本质上只不过是一种表象而已。从当代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观点来看,他的突出贡献在于:他对自然科学知识的至尊地位提出了挑战,对两种文化之间的歧视现象表示出强烈不满。这为日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奠定了思想基础。“法兰西迪尔凯姆学派”深受狄德罗思想的影响,在坚持“知识二分法”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尝试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去研究知识的社会决定,他们的着眼点放在知识的起源和概念的演化上,他们的知识社会学又叫“知识发生学”。“美国芝加哥学派”因语言和地理上的障碍而循着自身的路径发展,该学派在遵循实证主义原则的同时,注重考察社会心理对知识形成的重大影响,故被称为“社会心理学学派”。
二、知识社会学的成熟及存在的问题
舍勒虽然为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但他的著作很晚才被译成英文。语言的障碍阻止了他的思想传播及影响范围的扩大。今天我们谈论的知识社会学,就其成熟形态而言,是曼海姆的而不是舍勒的知识社会学。
曼海姆的著作于30年代就被陆续译成英文,其影响波及欧美,知识社会学中心亦随之转向英美。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也源于马克思的“社会决定论”。他强调了知识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试图用因果链将知识与外部世界联结起来,认为知识就其发生学意义而言,不仅取决于人们的社会地位、身份及阶级利益,而且根植于特定的文化类型之中。曼海姆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接近韦伯和狄尔泰,主张社会科学应具有属于自己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认为解释学是研究社会科学的有效工具,而不必强求使用自然科学方法。
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理论有两个优点:其一是他的提法接近于“反身性原则”,即在知识的社会学考察中,无论是观察者还是被观察者都必须服从社会学家的考察;其二是他表明了构成知识信念的是社会而非个人,主张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重心应该放在社会环境中而不是限于个人的思想,个人是不可能从他自身的经历中形成世界观的,知识是群体互动和社会协商的产物。曼海姆曾试图突破传统的知识划界,打破实证主义与人文主义长期对峙的局面而代之以相对主义的面孔。用当代科学社会学家马尔凯(M·Mulkey)的话说,曼海姆的相对主义研究纲领接近于科学哲学的后库恩研究,他能克制自己对自然科学知识普遍一致性的盲从。此点在实证主义思潮占据统治地位时期是极其难能可贵的。曼海姆因其相对主义态度而受到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的两面夹击,他也承认社会看起来不仅决定人们的观念而且决定人们的思想内容,包括数学思想内容以及至少有那么一部分自然科学思想内容。总之,曼海姆知识社会学有向自然科学领地进行边际扩展的倾向,但其思想仍囿于“知识二分法”传统之中。
30年代后期知识社会学又分化为若干分支,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分支,一是集中探讨日常知识的社会根源,它导源于现象学传统;二是考察知识与外部社会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沿袭解释学研究传统。至于启蒙运动以来形成的实证主义研究传统在这两个分支中均有程度不同的体现,其中,现象学传统的代表人物舒尔茨受胡塞尔现象学思想影响,他的目标是要为知识社会学研究注入新的研究方法,即社会现象学方法,旨在解释知识的意义构成及充当知识生产之实在的社会建构。此后,知识社会学的发展围绕着这两个分支又形成了实证主义和唯物主义两大阵营,前者倾向于将自然科学知识从社会决定论中分离出来;后者通常被称为“新”,它进一步揭示了社会对知识的决定作用,并将这些知识同其赖以产生的物质存在方式加以对照。这两个阵营分别在美国和英国找到了各自的归宿,美国是实证主义阵地,英国是“新”阵地,前者强调个人因素和历史方法论,后者强调社会因素和环境制约作用。
总之,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的确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留下的问题也不少,首先是两类知识的划界是否合理?划界的标准是否成立?科学知识该不该享有特权?其次是两种文化之间存在的歧视现象该不该消除?科学知识该不该免予社会学研究?所有这些问题均留待人们进一步思考。
三、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
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留下的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它们不仅为社会学家所探讨,而且也为哲学家所思考。晚年的维特根斯坦开始对自然科学知识享有免予社会学研究的特权提出异议,认为科学知识也有其限度,也应该被视为一种文化现象。他进一步指出,知识就其本性而言是社会的,我们与他人互动、加入其他群体不能归于偶然因素,他人与群体是我们认知过程的具体语境,它构成了我们知识信念及知识的全部内容。按此线索,维特根斯坦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奠定了认识论基础,他明确表示了对科学知识普遍一致性的怀疑,这种态度直接危及两类知识的划界标准。他还认为,在科学文化的早期进化阶段,任何信念只要得到社会的认同都可能被人们视为真理而加以接受。正如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布鲁尔所言,维特根斯坦无论是对一般事物的刻画,还是对科学家的悉心描述,甚至对数学家论据的分析,均渗透着社会学特征。
哈贝马斯的批评也极有分量。他试图确立这样的事实:自然科学知识只是知识体系中的一种形态而已,它的存在是为了满足人类某方面利益的需要,人们在发展这种知识时不可能不渗透利益因素。哈贝马斯的意图在于:他想借助对科学知识的利益解释来否定科学知识生产过程中的感情中立假设,而这对于奉行培根主义的科学始于观察,经验事实是建立在客观观察基础之上,科学理论又是建立在经验事实基础之上的归纳方法来说是致命的一击。此外,他还强调解释学和批判的重要性,认为认知主体不可能是被动地、无情感地面对客体,而是有目的地作用于客体,人类的利益动机才是维系科学活动的根本动力。
以上几位大师虽有怀疑主义的批判精神,有启发人们对传统知识社会学遗留下来的问题积极思考的导向作用,但真正实践并致力于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的是爱丁堡学派。他们在广泛吸收舍勒思想和马克思思想的基础上,在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领域做了大量工作。他们一方面通过批判曼海姆知识社会学,尤其是传统的知识划界标准来达到对自然科学和数学等领域知识体系进行社会学考察;同时,他们否认真理的一致性,以超越理性的标准来证明各种理论体系不仅会产生出各自合理合法的论据,而且还会产生出各自合理合法的标准。而另一方面,他们又广泛汲取当代科学哲学思想尤其是库恩的思想,坚信经验知识是渗透着理论的,而理论又受制于科学共同体所尊奉的特定范式。独立于理论的经验知识是无意义的,所谓的客观观察、感情中立等原则在经验知识生产实践中是很难贯彻到底的。既然如此,“传统二分法”也就失去了认识论基础。由此可见,库恩的历史—相对主义思想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打开了哲学上的缺口。
布鲁尔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制定了“强纲领”,他认为所有知识,不论是经验科学知识,还是数学知识,都应该进行彻底研究,没有什么限制固存于科学知识本身的绝对的、先验的或真理的、客观性的本质之中。“强纲领”的主要内容包括:1.因果性。科学知识社会学注意研究信念及知识所处的不同条件和产生的原因。2.公正性。公平地对待真的与伪的、理性的与非理性的、成功的与失败的信念,两方面都要解释。3.对称性。解释的方式是对称的。4.反身性。它的解释同样适用于社会学本身。布鲁尔的上述思想至少从认识论意义上回答了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留下来的全部问题。
巴恩斯则从解释学维度积极建构其“利益模型”,认为传统知识社会学将数学及自然科学知识拒之于门外是错误的,科学知识也应置于社会学研究之下,服从社会学因果分析。巴恩斯进一步指出,科学知识的产生过程只能用一种方式来解释:要么作为默祷的产物,这就是无私利性的个人被动面对实在的产物,如笛卡儿主义者所理解的,科学家头脑应脱离科学家本人的情感、生活方式、信念之类的主观因素去观察世界;要么是在特定环境中为具有特殊技巧、特定利益的个人或群体所生产。巴恩斯主张后者,他认为科学理论的评价和接受与否也是在科学家个人偏爱及群体利益追求中得以进行的,科学知识本质上是在个人偏爱与群体利益相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产品,是在特定群体利益,有时是在民族利益驱动下得以建构的社会产品。
巴斯卡也积极从事建立科学知识社会学理论体系的工作。与布鲁尔、巴恩斯有所不同的是,他主张方法论上的相对主义,即对两类知识的划界标准作相对主义理解,既达到对传统的“知识二分法”的批判,又兼顾自然科学知识的特殊性。至此,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终于有了自己的概念基础和理论构架。在该学派的长期努力下,终于实现了由传统知识社会学向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历史性转变。
主要参考文献:
1B·Berger,G·Lucman.SocialConstrutionofReality.1sted.London:landonInc,1967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2版.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1版.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R·K·Merton.SocialTheory&SocialStructure.1sted.Springfield:IllinoisUniversityPress,1949
Abstract:Duhem-Quine’sargumentexposedthedefectslyinginthetraditionalphilosophyofscience.Thebirthofsociologyofscientificknowledge(SSK)isnecessaryforthephilosophyofscience.Laudan’stheoryadaptstothedevelopmentoftraditionalphilosophyofscience,buthistheoryisconservative.HetriedtobindSSKbyhisirrationalityassumption,buthewasdefeated.Onthecontrary,SSKshowsagoodfuturelittlebylittle.
KeyWords:sociologyofscientificknowledge;Duhem-Quine’sargument;irrationalityassumption,2+2=4
20世纪科学的迅猛发展和对社会的巨大影响给社会学家提供了新的任务——研究科学中的社会问题和科学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成就了一个新的学科——科学社会学。20世纪科学的发展也推动了认识论的发展,旧的心理发生学的认识论模式被抛弃,认识论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并被冠以一个新的称呼:科学哲学。
科学社会学想要说明的是诸如科学家的行为规范有哪些?科学的经费投入与成果产出情况等问题。后来科学社会学进了一步,它试图根据社会(特别是某些特殊的社会结构)原因来说明为什么某一理论被发现、接收或被拒绝。这样,它研究的主旨和科学哲学一样:“说明科学家对于自然界的信念”。[1]而科学社会学的这种认知转向主要得益于库恩思想的推动。
1.科学知识社会学产生的哲学背景
库恩之前的科学哲学家走的均是经验主义的路线。在他们看来,科学家对自然信念的取舍完全受经验证据的决定。逻辑经验主义者认为理论的优劣取决于哪一个获得了更多的经验证据支持。后来波普指出有限的证据相对于无限的证据总量是零概率,决定理论取舍的是看这个理论是否经受了高证伪度预言的检验。两者虽然意见不一,不过都认为科学家对理论的取舍由经验来决定。但是后来奎因在《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一文中指出,理论的评价单元应该是整个科学,科学理论是作为一个整体面对感觉经验的法庭的;科学家取舍理论时,经验证据的影响并非决定性的,因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陈述都能够被决定是真的,如果我们在系统的其他部分作出足够剧烈的调
整的话。”[2]由于物理学家迪昂早于奎因也表达过类似的观点,因此上述观点后来被科学哲学界称为“迪昂—奎因论题”。[3]
既然经验证据在理论评价中不起决定作用,那么影响科学家取舍自然信念的决定因素是什么呢?科学哲学家库恩对此作了开拓性的研究。库恩认为,科学理论的取舍是两个不可通约的范式的更替,决定于理论更替的因素可能来自科学共同体的信念和价值标准、科学家的个性,还有美学原则(如逻辑简单性)和实用主义原则等;多元标准并存的局面导致在理论选择中出现了以下两种情况:其一是不同标准决定不同的选择,其二是不同的科学家在使用同一个标准时由于给于不同的权衡从而造成不同的选择。这样,我们找不到中立的标准来决定理论的选择,同样也找不到评价科学理论进步与否的标准,如果科学在某一个阶段有什么进步的话,那也只是胜利者的自我辩护,因此科学进步的解释“必定是心理学的或社会学的。”[4]库恩的观点立即引起了其他科学哲学家的惊呼:科学革命和宗教的皈依有什么区别?
库恩的创新之处在于,他把社会学引进到认识论中。但他的理论和社会学家以及其他科学哲学家这样的共同信念相抵触:社会,包括其子结构——人类知识,从总体上是进步的、不断前进的。库恩理论引起的争议导致了思想界的如下分歧:是沿着库恩已开辟的社会学思路,把科学纳入到社会、历史的大背景下来重新审视认识论问题?还是退回去,通过对科学哲学的调整来纠正库恩的错误?
布鲁尔(D.Bloor)和巴恩斯(B.Barnes)等人走的是前一条路线,他们因此极大地推动了科学社会学的发展,使其发展到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ofScientificKnowledge)或称为“科学的认识社会学”[5]的新阶段。劳丹则是持后一条思路的代表。
2.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纲领
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另一个渊源是19世纪末出现的知识社会学。这门由哲学及社会学家大师舍勒开创的学科,其宗旨是为人类知识寻找社会学根据。但由于启蒙运动以来人们普遍认为科学有别于其它知识,知识社会学对科学的研究是慎微的。进入20世纪中叶后,库恩等人的开拓工作,使人们看到这一观念只是个神话,知识社会学开始对科学家的信念是如何来的这个认识论问题进行独到的探索,从而和发展着的科学社会学汇合在一起。
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主要工作是努力去证明,科学知识,甚至是最深奥的数学也可以被理解为社会的建构物。为了全面贯彻这一社会学的纲领,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发言人布鲁尔在其著名的《知识及其社会意象》一书中为科学知识社会学制定了一个“强纲领”(strongprogramme)。它包括四条基本原则,第一条原则为因果性(causality)。它的具体内容是:“关于产生信念和知识壮态的条件是因果性的,当然,还有非社会类型的原因和社会性的原因共同对信念的产生发挥作用。”[6](其他三条原则分别为公正性(impartiality)、对称性(symmetry)和反身性(reflexivity))
奎因在《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一文中揭示出自休谟以来的哲学家对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区分是一个形而上学教条,结果导致了这样的认识,全部句子某种程度上都被看作是综合的。打着这种标记的“整体论”迫使我们放弃“思辨形而上学”的希望。思辨形而上学是这样的体系,它是可以独立证明的,并且可以裁决具体科学的判断或者更普通的感觉—知觉判断。这样,根据奎因的认识,形而上学认识论就是一种来自科学内部的科学研究了,这预示了认识论的新的转向:自然化(naturalized)。逻辑经验主义在证据和理论之间寻找一种使理论得到证明的关系的企图已被证明是失败的。为什么我们的研究不能从“资料发展”转向“信念的形成”呢?我们可以撇开了证明问题,仅仅考虑发生和因果问题。这样,我们不再担心证据和理论的差距,而是研究两者的因果关系。很显然,布鲁尔等人也是沿着这个思路来确定他们的强纲领的。其实,库恩已经开始探索这个问题,但由于他使用的“社会心理学”概念的含混性使科学发生认识论很容易滑向神秘主义的泥潭,或重新走向默顿学派把认识的发生过程“黑箱化”的旧路。这对认识论无疑是个灾难。因为思辨认识论向心灵寻找因果关系的努力遭遇到了休谟的“因果问题”的困扰而被证明是条绝路;逻辑主义依据经验证据进行逻辑辩护的努力遇到了“迪昂-奎因论题”的挑战也失败了,这样认识论只能“终结”了。布鲁尔明确表示要用怀疑的眼光看待“依赖超感觉的知觉形式或直接的理性的无起因的鉴别力”[7]这样的心理发生学方法。他提出因果性原则的目的显然是要向社会而不是向心灵寻求知识和信念发生的原因。因此其思想是对库恩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3.劳丹的不合理假定
在知识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早期的坚定的社会知识学家认为,任何思想家群体的每一次信念转变都可以用社会基础来说明,如舍勒就曾断定:“一切知识、一切形式的思想、直觉和认识都毫无疑问地带有社会性。”[8]劳丹承认,类似“19世纪白人奴隶主支持黑人在种族上低人一等”的信念“纯然处于社会的原因”,但像“2+2=4”或“多数重物一放手会向下掉落”之类的思想“与社会环境并无直接的关系。”并且,坚定的社会学者还会遇到这样的逻辑悖论:“既然一切信念均是社会造成的,而不是理性牢固确定起来的,那么认识社会学家本人的信念也就没有理性可言,因而也就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要求被接收。”[9]如果这一悖论成立,整个知识社会学的合法性会受到挑战。
对此,舍勒之后的知识社会学家曼海姆也早有同感。他将人的思想分为“内在的”和“非内在的”,内在的思想就是那些能表明与信仰者的其他思想自然而合理地相连的思想。欧几里得的几何学定理就是一个例子。另一方面,非内在的思想并不具有理性凭证,人们可以接受它们,但它们与可供选择的其它思想相比,并不在本质上更合理。曼海姆认为,只有非内在的思想,才是社会学所要说明的合适对象。这条信念几乎相当于主张,当且仅当信念不能用它们的合理性来说明时,知识社会学才可以插手对信念的说明。劳丹对曼海姆的观点称赞有加:“我建议把这种分界标准称为不合理性假定。”[10]
在劳丹看来,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思想的理性编史学在说明历史事例方面远远胜过历史社会学(即知识社会学—引者注),”[11]而近期之所以会出现库恩等人否定理性的思想史的极端看法,是由于长期流行的“经验主义的合理性模型”[12]崩溃的结果造成的。按照这一模型,一个理论在经验上的成功,是其被合理接受的唯一决定因素,因此,一旦“迪昂—奎因论题”揭示了经验在理论评价中的局限性,旧的合理性模式便失去了根基,非理性必然乘虚而入。
劳丹试图通过对科学哲学的改造来拯救理性主义的科学观。劳丹认为,一个理论的成功往往表现在两个方面,除了经验上的成功外,还有概念上的成功。社会学家和科学哲学家往往重视经验方面的成功而忽略了概念方面的成功,并且还把经验上的成功仅仅理解为反常的解除。劳丹指出,实际上反常在认识论上并不具有多大的意义,除非反常被某个相竞争的理论解决了才对现有的理论构成威胁,否则便只能成为一个待解决的谜。劳丹又进一步指出,科学家所接收的理论总表现出两种进步,解决了更多的经验问题,又解决了更多的概念问题;在经验主义的合理性模型中,作出合理的选择指的是我们接受了有充足理由为“真”的陈述,“而进步通常被看成是通过逼近或自我修正不断达到真理”,我们为何不能将这种观点颠倒过来这样来理解合理性,“作出合理的选择就是作出进步的选择(即作出提高我们所接受的理论的解题有效性的选择)。”[13]这样在劳丹看来,库恩放弃“求真”式的合理性模式虽说是一个“明智之举”,但他同时放弃“合理性”就如同在泼洗澡水的时候把孩子也泼了出去
劳丹在为科学拾回合理性之后,自然就毫不犹豫地把“不合理性假定”横旦在知识社会学家面前,他尖锐的批评道,“知识社会学家恰恰是在对思想的接收或拒斥的合理分析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地方插足进来。”[14]
4.科学知识社会学家的反驳
针对劳丹的批评,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布鲁尔、巴恩斯(BanyBarnes)和亨瑞(JognHeny)在其合著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分析》(ScientificKnowledge:SociologicalAnalysis)一书中,以2+2=4作为典型案例作出了反驳。首先,在布鲁尔等人看来,“2+2=4的意义是可变的并且是由情境决定的。”例如,在一个仅有0、1、2、3、4的有限算术(finitearithmetic)中,会出现3+3=1,3+4=2,2+2=4,2×2=4,3×3=4的情形。因此2+2=4这条原则,“可以处在依循不同的规则的各式各样的符号中”。[15]其次,布鲁尔等人对劳丹的这个观点——2+2=4和社会环境并没有直接联系——并不持异议,但他们指出,“社会学解释并不需要某个数学信念(例如毕达哥拉斯定律)和某个社会境况(例如希腊城邦)联系在一起。如果我们揭示出一个数学信念和一个在不同的环境中普遍存在的社会境况之间有关联,或者一个原理之所以被接受是因为对不同的环境里的人来说都有用,这样的揭示一点都不缺乏社会性。”[16]再次,劳丹从2+2=4产生(generate)和确定(establish)的方式(way)的角度指出,只有极端的无知者才会让人信奉数学知识是由社会决定和制约的;对此,布鲁尔等人也给予了反驳。布鲁尔等人讥讽道:“听一听批评者自己对2+2=4如何产生和确立的解释是有益的,不幸的是这样的观点并未提供出来。”到底劳丹对信念“产生”作何解释?显然,如果“产生”意味着心理或社会的根源以及个人信念的产生过程,“这将涉及到对参与信念形成的所有教育过程的研究。”因为教育过程并不会与社会决定形成尖锐对比,故布鲁尔等人推断说这不是劳丹的本意。看来劳丹使用“产生”一词时他的意思有比“社会活动”更丰富的内涵,他相伴使用的“确立”一词给布鲁尔等人提供了一个线索。“确立”除了心理和社会的意义外,还意指“证明”:确立2+2=4意指证明2+2=4,同样,2+2=4的产生也就是指2+2=4被证明的方式。这样,对劳丹来说,“由证明产生的理性的信念是2+2=4的可信性的根源。”但布鲁尔等人辩解说:“我们将认为2+2=4不是在证明的基础上获得可信性的”。[17]
接下来的争论就归结到2+2=4的证明上了。布鲁尔等人认为,2+2=4的证明是建立在社会性活动的基础上的,无论在“低阶”(low-status)证明中还是在“高阶”(high-status)证明中,都可以发现社会因素的存在。低阶证明是普通人对这个公式的认识过程。这时人们往往借助实物进行证明,如:拿出2对苹果,“然后把这二对苹果摆放在显眼之处,然后他们数到1、2、3、4。”[18]这就是2+2=4的原因。高阶证明则是由职业逻辑学家完成的。如逻辑学家L•迈克(L.Mackie)1966年对2+2=4的作了12步的逻辑证明。他证明的第1步实际上是用符号化的语言表达了进行低阶证明的计数者(quantifiers)的行为。第2步和第3步是对第1步信息的重复。但消解掉了计数者存在的信息,以后的几步都是对前面步骤的归约,到了第11步,出现了一个预设,结果“把一开始消解掉的计数者拾了回来”。第12步宣布了这样的结论:“(K)(L)(M)[(I)-(11)]-from1-11byC.P.andU.G.”它等于说:“对于K、L和M集合,如果K有2个元素,L有2个元素,并且他们都没有其他组份,当M把两个集合拢合到一块后,那么M是一个四元素的集合。”布鲁尔等人发现:“当我们回顾符号(迈克的)逻辑列式时,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冗长的来自小学生课堂学习加法的方法。”[19]显然迈克的证明恰恰说明2+2=4奠基于源始的社会性活动中。布鲁尔等人对此深刻地指出,“没有孩童的训练,我们无法建构证明并从中学到些什么”[20]对于2+2=4来说,我们接受它,是因为它来自传统,来自社会性活动,而不是所谓的证明或自明,“数学是人类学现象”,[21]而不是心理学现象。
5.评价
劳丹对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发展持怀疑态度。事实的情况是,科学知识社会学在随后的一二十年的发展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一群有独到见解和反传统精神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学者深入实验室高墙之内,采用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法,取得了许多新颖的和富有创见性的结论,一时间科学知识社会学呈现出“活跃”、“激进”和“反传统”新气象,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前途。就连传统的科学社会学的代表人物B.巴伯也称赞“科学知识社会学把科学哲学、科学史和科学社会学带进最紧密、最有成效的互动。”[22]
布鲁尔等人通过对2+2=4的认识论基础的阐释,从一个角度揭示出科学恰恰是建立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性活动的基础上的。自然,由于这个基础是由文化、传统、集体协议等建构的,它是不牢固的、可松动的。而与之相对照的是自中世纪以来(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直至20世纪上半叶,人们普遍认为知识和意见有别,知识有一个牢固基础,知识的确定性即来源于它。在中世纪,上帝是知识的基础,因为知识的确定性由“上帝”来保证。后来,由于解放的逼促,上帝开始隐退,神学受到质疑,近现代哲学家们开始为新的知识寻求确定性,自我解放中的欧洲人要“自己为自己保证知识的确定性”。[23]
近现代哲学家对知识的确定性的辩护不过是对中世纪的确定性秩序的再重组。那么这一重组是如何进行的?这要从伽利略的工作开始谈起。数学化是近现代科学区别于中世纪自然科学(亚里士多得物理学)的根本所在。伽利略在把科学从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解释转向描述性解释的同时,把科学研究的对象局限在可定量并可实验控制的第一性的质的范围内,把不能完全数学化并且难以实验控制的性质称为第二性的质放置于科学研究的边缘,并且认为只有满足数学必然性的第一性的质才是事物客观存在的真实性质。伽利略在从数学和实验的角度考虑世界的时候,“禁止了来自其它范围的任何规定”,[24]抽象掉了一切精神中的东西和物所附有的文化特征。这些被抽取掉的东西被同样崇尚数学和追求确定性的笛卡尔重新组装到另一个世界——心灵世界——里,“因为通过假设在人的心灵之外不存在不可以还原到数学方程的东西,这样把自然还原到一个数学方程系统就更容易取得进展。”[25]科学对日常经验(以直觉、感性、质来审视世界)的不信任导致哲学的认识论(方法论)转向就立即成为需要,这种认识论的主导思想是要说明理性之“心灵”能够保证知识的确定性。这个心灵除了作为盒子贮藏“科学切削下来的碎片”[26]外,另一项功能就是作为一面镜子为科学的“求真”过程给出一个解释。心灵自此代替上帝成了科学(知识)的基础。心理主义成了哲学的主导范式。但这项由笛卡尔开创的“外科手术”[27]式的认识论事业经20世纪众多哲学家的批判被认为是误入歧途的。后期维特根斯坦揭示出科学建立在“生活形式”的基础上;海德格尔也指出,存在者不是通过理性的瞠目凝视和人照面的,科学在对存在者研究之时,“已经活动在某中存在之领会之中”。[28]但是逐渐弥漫在科学周围的“尊贵”和“创造奇迹”的“神学气质”使人们普遍认为只有科学里的世界才是世界的本来面目,显然,一个由数学方法构造的理念世界就不知不觉地遮盖了“作为唯一实在的、通过知觉实际地被给予的、被经验的并能被经验到的世界,即我们的日常世界”。[29]因此对科学的生活基础和社会基础的挖掘就成了20世纪后半叶思想家们的紧迫和艰巨的任务。科学知识社会学家也是这一队伍中的成员。
启蒙运动推崇理性,在这一运动中,科学获得了最迅速的发展和最辉煌的成就,并成为理性的代言者。认识论和方法论反过来又对理性注入了特定的内涵。当理性的内涵凸现出来以后,认识论家又利用理性作标准评价和划分知识,合理性问题就常见于认识论了。但我们从前面对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简略分析中应该看出,理性这一概念本身也有局限性,故合理性问题本身也就成为问题。劳丹显然仍站在启蒙运动以来思想界所塑造的“理性”立场上来理解科学,并且它的思想中仍由心理主义的残余,故他对科学知识社会学的评价自然有失公平。
劳丹试图用进步观念来挽救理性观念在库恩学说中的窘境的作法,但由于启蒙运动以来的理性观念本身就有劳丹意义上的进步的内涵。劳丹的“进步”说并没有对理性观念注入任何新颖的内涵,他的挽救工作的意义也就大大折扣。他对合理性的诠释必然回到逻辑经验主义和证伪主义的“算法”的路子上,但库恩已经指出,“算法”之路是走不通的。当然,思想家对科学本质的探索没有因为他设置的“不合理”的樊篱而止步。奎因从对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二元划分的批判着手揭示了数学的经验蕴含,库恩对“科学革命”的深入研究揭示了科学特定时期的社会化特征,这一切都为科学知识社会学学者向科学作全面的、全方位的社会学分析奠定了基础。而这项工作的来临是必然的。但我们得承认思想家们为此走的是一条曲折的道路。
当然,科学知识社会学也存在有缺陷,它还没有彻底摆脱主客二分式的表象主义,同时也还没能很好解决个体(科学家)与社会、当下(现实)与历史的关系。对这方面问题的分析,有待另文给出。
参考文献与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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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6-0249-01
尼采说:知识不是道德势力,而是权力意志的一种形式。课程知识是社会支配阶层意识形态的体现,课程知识的传递主要在课堂教学中进行,它不是静态的文本知识,而是动态生成的课堂知识。[1]
一、课堂
课堂是什么?佐藤学认为“课堂就是通过其特有的装置,潜入进了社会的权力与权威,并且以特有的方式发挥作用的场所”[2],课堂是学生生活的主要空间,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场所。课堂是一个既规范又自由的场所,在这里可能有自由地表述、思维的碰撞、情感的共振、心灵的契合,也可能有空洞地说教、思想的禁锢、情感的压抑、强制地灌输。课堂既是学生的空间又是教师的空间,教师在这里展现其才华、实现其价值。
课堂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一种揭发并抨击权力、权威、充满矛盾的场所。我们知道在这种场所中,权利关系往往会带来课堂人际关系中的非人称化,课堂常常成为把教师个人转化成“教师”的角色,把儿童个人变成“学生”的角色的这样一种场所。课堂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它具有很大的复杂性。课堂作为生活的场所它的社会构成也具有复杂性。日本学者佐藤学从教室的人际关系出发,把“教室社会”分为三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原始共同体。在此形态中,每个学生的意识与行为具有同化于班级规范并使之均质化的取向。第二种形态是集合性社会,也就是教室中权利与义务的契约关系与制度性的角色关系所构成的集合性社会。在此形态中,共同体的性质被剥夺了,是以儿童个人自由为前提的教室社会,个体的主体性得以发挥,个体开始寻求个性的认识及其实现。第三种形态是学习共同体。也就是上述两种人际关系基础上加以变革而形成的。每一个儿童都各自在自主的个人世界中生活,同时他们也通过同他人的社会亲和,在教室的共同体世界中生活。
二、课堂知识
在课堂教学中知识被认为是绝对的,是真理性知识,在教师的潜意识中学生应该是无条件地接受这些知识。课堂教学是一切皆以“教科书”“课程标准”“教学参考”和以书本为准的知识教学。课堂教学过程中,似乎教师有绝对的权威。其实不然,在教学过程中没有现实中人的话语权力,作为人认识与实践的对象的知识成了教学的主角,处在教学的前台,而教师和学生只是在幕后。巴西著名教育家弗莱雷用“银行储蓄”来批判学校教育,在他看来“教育成了一种储蓄行动,学生是储蓄所,教师是储蓄者”,教师充当着课程知识的传声筒的作用。
但是随着后现代知识观的发展,对于课程知识的特征也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具有新的特征,如建构性、情境性。麦克?F?D?扬认为,课程知识是社会地、历史地建构的,而课程知识的实施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课程即事实。从这点来看,知识就是既定的事实,课程的实施过程就是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的过程;第二课程即实践。从这点来看,知识是人创造的,人常常主动地解释社会事实,并且通过个体的积极理解和建构形成自身的知识。课堂知识的建构性是知识建构现在课堂中的具体化,课堂知识的生成是师生互动的结果,而学生进入课堂之前就已经有了丰富的经验,教师在组织教学时,应该正确对待学生已有的资源,学生的个人知识并充分合理利用它。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会根据自己已有的经验建构一种新的经验,教师在教、学生在学的过程中,已经在内容、形式、方法上重构了法定的课程。真正的课堂是怎样的呢?应该是一个令人身心皆能放松,学生能自由表达自己所思所想的地方。因此,课堂应该是一个特定的情景场域。石中英说:“任何知识都是存在于一定的时间、空间、理论范式、语言符号等文化因素之中的,任何知识的意义也不仅是由其本身的陈述来表达的,而且是由其所处的整个意义系统来表达的,离开了这种特定的境域,即不存在任何知识也不存在任何的认识主体和认识行动”。[3]课堂作为学习生活的重要场域是学校制度化环境下的组成部分,学生只有作为真正的参与者,才能融入课堂情景,在具体的情境中获得知识、能力、情感。
【参考文献】
[1]吴康宁.课程社会学研究[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
中图分类号:G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12)01-0066-06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校外教育在我国已经走过了60年的发展历程。以少年宫为主体的校外教育机构,在节假日和周末组织的活动吸引了众多青少年的参与,与学校教育相互补充和衔接,在青少年成长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为两种不同的教育组织形式,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存在着诸多的异同,其中最重要的差异则源于活动内容和活动组织方式的不同,而这些又都体现在课程实践上的迥异。本研究将从知识社会学的视角,在探讨两种课程实践差异性的基础上,分析其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
一、问题与视角
从课程实践的视角探讨问题,首先要明确概念的所指和能指。本研究所涉及的课程实践,是指围绕着知识的传递而展开的实际活动。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涉及“教什么和学什么”,即课程编制,所揭示的是知识选择的过程;其二,“怎么教和怎么学”,即课程的实施,也就是知识的组织过程。课程实践主要是围绕这两个方面而展开的知识选择和实施过程。
关于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课程实践的差异,可以有不同的分析视角,选择知识社会学视角分析问题,主要是因为它可以更好地探讨课程实践的核心问题――知识。透过这扇窗子,可以深入地了解课程知识的社会基础、课程知识的表现形式,以此为基础深入地理解两种课程实践的差异。
由马克思・舍勒首创的知识社会学研究,在其八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传统知识社会学、科学社会学和科学知识社会学三个阶段,分别建构了以曼海姆为代表的“意识形态”知识社会学理论,以墨顿为代表的“精神物质”科学社会学理论和以布鲁尔为代表的“强纲领”科学知识社会学理论。虽然各个阶段的理论取向不尽相同,但作为知识社会学(sociology ofknowledge),其探讨的核心问题都是知识与其他社会或文化存在的关系。学者们认定知识具有社会性,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建构的产物,于是知识的社会基础、知识的存在形态和知识存在形态与社会基础的关系便成了知识社会学研究的三个重要主题。
本文以部分实证材料为依据,对学校课程和校外课程中知识的选择和组织过程进行研究,并从知识的存在形态(国家知识或个体知识)、知识存在的社会基础(知识控制主体及其权力与利益)、知识存在形态与其社会基础的关系(知识存在基础如何影响知识的选择与组织,并最终影响知识存在形态)三个维度进行分析与解释。最后将尝试在人的发展上寻求对两种课程实践差异的共存与互补进行理论探讨。
二、课程编制与知识选择
人类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将积累起来的全部知识纳入教育场域,而是进行了选择。在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课程中,被选择出的知识在内容和地位上不尽相同。而这种不同不是知识本身所决定的,而是由于其选择主体和选择原则及所代表的利益群体的不同造成的。
(一)公共性知识与选择性知识:两种课程实践中知识的特点
两种课程实践中的知识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学校课程中的知识具有公共性知识的特点,这种知识是每个学校必须无条件接受的知识,而进入校外教育课程实践的知识则与之不同,校外课程中的知识是允许选择的,同时是具有表现力的个体知识。如果参照体育比赛的规定来分析问题的话,进入学校教育实践的知识是一种规定性动作要求,那么进入校外教育实践中的知识则相当于自选动作要求。
1.普及性知识与专业性知识
在校外教育机构中,教师对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知识的差别有着比较清醒的认识:
普教(即学校教育)里面主要就是知识
普及。到这(少年宫)就不是,到这就是知识
的提高。(访谈记录:mwds01)
少年宫的课专业性更强一些。少年宫本
来应该做一个专业性的指导,指导到什么程
度另说,起码做一个引领,可能他一辈子不做
这个事,可能他就这一段时间对这个有兴趣。
但定位是基础教育里的一个专业性指导。
(访谈记录:mwyq01)
可见,就范围来说,学校教育中的知识更加宽泛,它涉及到一个合格社会成员所应具备的方方面面的知识。而就程度来说,校外教育中的知识更精深,它将学校中体育、科学、美术、音乐等每一大类知识都细分为若干个小专业知识,从而使每一种知识都具有一定的专业化表现。
2.陈述性知识与应用性知识
一位校外教师以音乐课为例,具体解释了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中知识的差异。
普教就是掌握一种音乐风格。比如说江
苏民歌什么风格。主要是这些方面的,并没
有说你要把这些民歌唱出来,而且唱得有滋
有味。到少年宫来,无论是器乐也好,声乐也
好,你不仅要知道它是什么,你还要用你的手
弹,用你的嗓子唱,把它表现出来。这就是它
的差别。(访谈记录:mwds02)
学校教育的知识关注的是“是什么”,它对学生的要求是“了解”、“掌握或记忆”,而校外教育中的知识更加关注“如何做”,并且要求学生“做”出来。
3.高地位知识与低地位知识
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的知识在地位上也有很大的不同。由于现有教育评价体制的影响,学校教育中的体育、音乐、科学和美术课在整个课程体系中被称之为副科,是“非主流”的科目。而这些副科在校外教育中占据着主导地位。正如老师们所说:
他(学校)认为音乐不重要,音乐不是主
科,从学校也好,从学生也好,从家长也好,都
有这种心理。(访谈记录:mwds03)
知识社会学通常将这种地位的差异称作知识的阶层性,即存在“高地位知识”和“低地位知识”。在学校中,这些副科从制度上和实践上都处于边缘的地位,是低地位的知识。在课程安排中,体音美等课本来就很少,通常一周只有一到两节,且在实践中还常常被主科占用;而在校外教育中,科技、体育、艺术知识却是主流,是高地位的知识。
两种课程实践中知识的差异与其选择者和选择的依据有关,而其深层原因在于它们背后不同的利益体现和权力操控。
(二)国家选择与教师选择:两种课程实践中知识选择的主体与依据
两种课程实践中知识的差别并非是知识“自为”的,而是“人为”的,这与知识选择的主体和依据的原则有关。
1.国家作为选择主体与教师作为选择主体
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
写。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国家以法令的形式确立了教育知识的选择权。
在校外教育中,什么样的知识进入到课程之中,主要是由教师决定的。
校外教育,少年宫的特点之一就是以师
资配置为依据,要看有什么样的老师,擅长教
什么课,根据这个来安排开什么课。每次开
课都会略有不同。(访谈记录:mwgq03)
与学校教育不同,校外教育中开什么样的课并不是国家安排的,而是有什么专业的教师才会开什么样的课。
作为选择主体,国家必然要使社会成员具有共同的、主流的意识形态,以达到社会控制的目的。因此其选择的知识是具有公共性、便于识记的陈述性知识,并且使这种知识具有较高的地位,造成了知识分层。在校外课程中,教师作为社会的代言人,不可避免地受到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和控制,但相对于学校教师来说,这是间接的。在不违背主流意识形态的前提下,可以在选择知识时融入专业文化和个人特质。
2.以制度文本为选择依据与以个体特质为选择依据
国家对于学校知识选择的控制依赖于课程标准、教材等“法定文本”的制定和实施。如国家对“课程标准”的定位是:“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课标规定着什么可以是进入学校的知识,什么知识不可以进入。而制定课标的原则为:“制定国家课程标准要依据各门课程的特点,结合具体内容,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革命传统教育和国防教育,加强思想品质和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倡导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引导学生创新与实践。”在这个表述中,对思想、态度等方面要求极多。课程标准向上反映了国家和社会的诉求,向下控制了学校知识的选择。
而在校外教育的知识选择中,不存在一个像课程标准这样的中介。校外教育中没有国家出台的大纲,也没有国家或地方统一编写的教材,而它们的缺失则将校外教育知识的选择权留给了教师。
以前(少年宫)也出过一本美术的教材,
(他起身给我拿,那本教材被放到书柜的顶
上了,是真正的束之高阁)你看,书上写的很
全,各方面都有,这还和学校里的教材有什么
区别?我们根本就不用。(访谈记录:
mwgq04)
在没有课程标准、大纲、教材等的规定下,校外教师在知识的选择上有更大的空间。他们在知识的选择上除了要依据本专业知识的特色,更加重注学生个体发展情况。
学校课程和校外课程的知识选择都要考虑本专业的特点,按照专业的逻辑线索进行选择。但不同的是校外课程中知识的选择更加注重作为个体的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情况,关注怎样能让学生在这个领域内有所提高。
阿普尔认为:“在整个可获得的知识领域中。只是有限的法定知识和值得传递给下一代的知识……课程的形式和内容都是意识形态的建构,两者都体现了与文化控制有关的权力关系的复杂连结。”学校作为符号控制的重要场所,其知识选择自然会受到国家意志的支配。统治阶级必然将符合其意识形态的知识选人课程,以保持共同的意识形态和文化。因此,凡能够更好体现主流意识形态和文化的知识便被选入学校课程并具有较高的地位,知识在未遇到学生之前就已经被分层了。在校外,作为知识选择主体的教师更关心的是每个学生的“特长”,而非“公共的平常”,因此,凡能促进并展现学生特长的知识就被引入校外教育活动。
三、课程实施与知识组织
在知识的组织过程中,“哪些知识,甚至是知识的表达方式与呈现方式被认为是合理的,不同知识确立其地位的合法化过程,体现的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争夺权力的斗争”。
学校教育中以班级授课的方式进行知识的组织,使公共知识在“授”与“受”的传递方式中得以合法化;而校外教育中则以小组教学(包括一个人的小组,即个别教学)的方式进行知识组织,使个体化的知识在建构中得以生成。
(一)知识传递与知识建构:两种课程实践中知识组织的特征
在知识的传递方式上两种课程实践体现了不同的特点,学校中以班级授课的方式进行,校外中以小组教学的方式进行。
1.固定的班级与流动的小组
班级授课制中,把学生按照年龄和知识水平分别编成固定的班级,即同一个教学班学生的年龄和程度大致相同,并且人数固定。教师同时对整个班级进行相同内容的教学。
校外教育中虽然有些课也是教师同时对学生群体进行相同内容的教学,但这个群体并不能组成班级,也称不上班级授课,而是小组教学。因为,这个组并非按照年龄和知识水平分的,而是按照兴趣,并且人数也是不固定的。
这儿的学生完全是自愿来的,没有约束。
我今天想学这班就学这班,明天想学那班就
学那班。(访谈记录:mwgq05)
学生喜欢什么课就上什么课。他们没有
什么压力,完全凭兴趣。(记谈记录:
mwgq06)
可见,校外教育中学生凭兴趣选择小组进行学习,来去自由,因而小组的人数也是经常变化的。因此。它不能形成学校中的教学班。
在班级中,学生相同的年龄、相近的知识水平、相同的地域等因素,很容易形成一种同一性班级文化,这种同一性的文化有利发挥集体教育的作用,从而使学生获得相同的社会价值和规范;而在校外的小组中,除了兴趣以外的诸多差异性因素,很难使小组形成统一的文化,但它从根本上彰显了一种个性文化。
2.统一的安排与差异的进度
班级授课制把教学内容以及实现这种内容的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展开的教学活动,按学科和学生分成许多小的部分,分量不大,大致平衡,彼此连续而又相对完整。这每一小部分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就叫作一“课”,一课接着一课地进行教学。
在校外教育中,特别是一对一的课程,每个人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活动是不同的。如在笔者所调查的少年宫中,将近一个半小时的色彩课中,教师统一讲解只有十三分钟,其它时间都是个别指导。
班级授课制中的按“课”教学有利于把公共知识按步骤地传递给学生,培养他们的同一性,但难以因材施教;而校外课程的小组教学则能够通过让学生自己掌握不同进度而培养他们的个性。
3.固定的授课时间与灵活的学习时间
学校的班级授课制把每一“课”规定在统一而固定的单位时间里进行,课与课之间有一定的间歇和休息。
众所周知,学校的课堂教学时间是固定的四十分钟或四十五分钟,而在校外教育中则不同。本研究中的少年宫,没有铃声,每种课的活动时间都不同。即使是同一种课,每次的时间也是不同的,对此,校外教师是这样解释的:
这个时间我觉得不是特别死的。他毕竟
是小家伙儿,教学任务完成了,我觉得就可以
了。为什么呢,你得根据他的年龄特点。这
么点小孩儿你让他坐这儿坐烦了,下次他不
爱来了,对少年宫,对这个课,心理有抵触,是
不是?他不愿意来,他还愿意练琴吗?(访
谈记录:mwds06)
校外教育中,知识的组织与实施的时间相对灵活了,“课”与“课”的隔阂相对打通了。
(二)选择师生与师生选择:两种课程实践中知识组织的主体与依据
两种课程实践中知识组织方式的不同源于不同的控制主体和组织原则,反映了不同主体的意志诉求。
1.国家规定的教学程序与个体建构的教学情景
学校课程中,知识的呈现方式是由国家安排好的,并以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教师和学生要按照特定的“授”与“受”的方式完成教学任务,只有这样才算是合格的教师和合格的学生。
校外教育中,老师和学生都有充分的权力选择知识的建构方式。对于学生来说,甚至随意选择是否进入教学场景。
有的家长给报了一个半年的班,结果孩
子上了两天就不想上了。这样学生就可以转
班,或者不来了。(访谈记录:mwgq06)
国家制定的严格的教学程序在知识传递上是准确而高效的,但就知识分配而言,并非使每个学生都得到相同的知识,在班级授课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在知识分层的基础上,学校课程往往只将高地位的知识传递给了那些少数的“表现好”的学生,从而复制了社会阶层。在校外课程中对于大的教学组来说,这种知识分配不均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但就小型组而言,特别是一对一的小组来说,这种不均等的知识分配是不存在的。
2.以教材教法为教学依据与以个体经验为教学依据
一位学校教师这样理解教学的依据:
具体到一节课上,就是根据教材,我怎么
样一步一步地让学生把这一个知识点了解得
更全面。(访谈记录:mwds07)
学校教育知识的组织与实施实际上在选择着教师与学生。只有适应这种知识传递方式的教师与学生才能进入这个教学场景,才能在场景中表现得恰当自如。
而在校外教育中,知识的组织与实施的依据主要是教师、学生和专业的特点。
怎么教学,这就是个人性的东西了。因
为每个老师的生活基础、学识、兴趣点不一
样。我的课就喜欢和孩子逗,但你光逗不成,
你得有教育意义。
那么第二个就是背学生。什么喜洋洋与
灰太狼呀,这是他们的语言,你得能和他们对
接,例子也要和他们接近。
第三个就是自己的教学风格了。这个我
就受庞中华影响了。他把拉手风琴的音乐和
字的笔画长短、节奏联合到一块儿,因为他原
来拉手风琴。那我没有这乐器,但是我学画
画的,我可以把画融进去。这就是个性化的
东西了。(访谈记录:mwyq09)
在这里,知识的组织与实施考虑到了教师个人的知识背景、性格、孩子的特点等,并以这些为依据,融合于整个教学过程当中。
知识社会学对知识的组织所关注的“不仅仅是学生获取知识的过程,更重要的是探究有哪些因素参与了这一过程”。建立在班级授课制基础上的学校课程,使公共知识从国家到教师再到学生,有效而快速地传递了下来。这种方式体现了现代工业生产对人才的需要。在学校教学中,对学生来说,获得知识本身不仅是重要的,更重要的是获得知识的过程,即按照国家安排好的程序,按照教师的引导进行学习,只有这样才算是好的教与学。这一教学过程的规范化,同时也是知识传递内容、呈现方式、表达方式合理化的过程。而在校外教育中,知识的组织与实施过程没有国家课程标准、教材等的介入。教师不是单向的传递,学生也不是单向的接受,这一过程是一个师生互动与建构的过程。在这种互动与建构中,在师生的共同磋商下,使得知识组织与实施过程得以合理化。
四、课程实践的影响与人的发展
两种课程实践的特点源自选择与组织知识的不同主体与依据原则,体现了不同主体的意志,而不同主体意志诉求的着眼点在于人的塑造上。人的社会性与个性的存在与发展的二重性正呼应了两种课程实践的特点,也为两种课程实践得以并存、互补和衔接提供了根基。
(一)人的发展的二重性
人的存在具有二重性。人既作为个体而存在,同时也作为群体中的一员而存在着。“人以个人的形式现实地存在着,但人不是孤独地面对这个客观世界的,人不仅结成群体,而且在此基础上以类的形式共同面对自然。对现实的个人来说,他既是一个个体的人,同时也是人类的一分子,他既是个体的存在物,又是社会的存在物。”
人存在的二重性决定了人发展的二重性,也决定了教育活动要在人作为个体、群体和类等多层面进行,促进人的二重性发展。具体到个人身上,这种二重性的发展表现为个体的社会化和个体的个性化。
(二)两种课程实践与人的发展
学校课程直接体现着社会控制和主流意识形态,作为社会组成部分的校外教育机构也难以脱离这种控制和影响,但由于校外课程知识选择与组织的直接主体和所代表的直接利益为个体,使得其社会控制较为间接,为其独立发展留下了空间,亦使得两种课程实践在人发展的二重性上有着各自独特的作用。学校课程促进了个体的社会化,而校外课程促进了个体的个性化。
学校课程通过知识的控制,塑造着国家所需要的共同意志,培养了国家意识和民族精神。但同时,它也规范和束缚了人们的自由意志。而校外课程通过自由的知识选择,促进着人的个性品质的形成。
学校课程选择和组织了一个社会所需要的共同文化,将这些知识传递给了下一代,使社会得以延续,使人们的交往成为可能。但是这种集体的文化不能彰显个性的文化,校外课程通过大量的师定文化的融入,充分发展了个体文化。
学校课程选择和组织了人类和一定社会群体所需要的生产知识,将其传递给下一代,使社会物质财富得以积累,保障了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然而,它却无法兼顾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校外课程则很好地弥补上了这一点。
学校课程实践塑造了具有共性的社会成员,校外课程实践培养了具有差异性的个体。人的发展正是基于社会性与个性的统一,因此,学校课程实践与校外课程实践并非是对立的,而是在人的二重性发展中得以弥合和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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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科学知识社会学代替了默顿的科学社会学,并以其激进的社会建构论知识主张在学术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尽管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目标是要揭示科学知识是社会地建构起来的,但研究进路却是多元的,先后出现了以巴恩斯、布鲁尔为代表的爱丁堡学派和以科林斯、平奇、特拉维斯为代表的巴斯学派的科学争论研究;以拉都尔、伍尔加、谢廷娜为代表的实验室研究;以马尔凯和他的约克小组为代表的文本与话语分析研究。这些都是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主要研究场点,但实验室研究在这些研究场点中是较少受到批判的一种,且它与科学知识社会学社会建构论主张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实现SSK目标的重要途径。鉴于实验室研究在科学知识社会学中的重要地位,本文拟就其研究的基本理论策略、研究方法、主要代表人物及研究进路进行叙述并作简要评价。
一、从传统知识观到社会建构论
科学知识社会学把实验室研究引人其研究范围并作为重要研究场点是与整个科学知识的认识转向有关的,它是传统的知识观和科学标准受到普遍的怀疑和挑战的结果。传统的知识观认为,知识是对自然界的客观描述,科学是由自然界决定的,人只是被动地反映自然;科学知识是被证明为真的命题,是客观的、标准的、具有普遍有效性的,不带有任何主观性和直觉的成分,也与社会因素无关。而科学知识社会学则一反传统的把科学知识看作“自然之镜”的观点,认为原先被认为是纯粹的、客观合理的科学知识实际上是社会建构的产物,科学更多的是社会建构性的,而不是描述性的。自然在知识的产生及确定其真理性的问题上是无发言权的,正如科林斯所说的:“在科学知识的建构中,自然世界只起很小的作用或不起作用。
1962年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开拓了对科学的社会学研究的新视野,其知识的社会学转向的主要含义说明,知识不再是纯粹真理的载体,而包含了许多社会的因素,对知识的研究必须置于一个广阔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下。科学知识社会学承袭了库恩的社会学研究传统并对其进行激进的解读,把实验室研究提高到一个战略地位,这是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目标纲领分不开的。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全部工作重心是说明科学知识的认识因素与社会因素的结合,说明在科学知识的形成过程中无不包含着社会方面的成分。为了揭示科学知识的社会构成,打开“既成科学”的黑箱,一些人继承库恩的相对主义认识论,选择案例进行争论研究,认为知识社会学应当公平同等地对待真理与谬误、理性与非理性、成功与失败,这些对立的两方面都应当得到说明,从而认为科学知识是科学共同体谈判和妥协的结果;一些人把文本与话语作为分析单元,更多地采用了符号学、修辞学、解释学和文学批评的理论和方法;一些人则走进实验室对科学家的日常生活实践进行人类学方法研究,通过观察科学家做了些什么、怎么做来揭示知识的制造过程。真正能够更好地贯彻SSK社会建构论主张的正是后者,因为科学知识社会学“主要研究科学对象如何在实验室中被生产出来,而不是事实如何被保存于关于自然的科学陈述过程中”。
二、知识的实验室制造
实验室研究是人类学方法(民族志方法)在科学社会学研究中的创造性运用。它最早起源于人们对化学、高等物理学、生物学、生物化学、神经心理学和野生生态学的观察报告,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社会建构论有着密切的联系。20世纪80年代初,一度成为科学知识社会学社会建构论的主要研究进路并成为科学知识社会学的著名亚纲领。
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斯华茨在加州大学实验室、加拿大人类学家安德森在费米实验室,最早将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运用于“实验室研究”,但他们的工作没有重视实验室的常规实践,没有对科学家的日常生活及交谈进行分析。80年代实验室研究迅猛增长,形成了一个强大的人类学领域。其中,拉都尔和伍尔加、谢廷娜的研究成果最为显著。他们用人类学的民族志方法研究知识哲学和知识社会学的问题,把实验室看作原始部落,对之直接观察和描述,获得丰富的资料,包括笔录、实室论文分析、实验室成员的手稿、通信、谈话、备忘录和其它由实验室科学家们提供的资料。
从1975年10月到1977年8月,拉都尔以陌生人的身份去萨尔克研究所参与观察,并根据调查的资料写成著名的《实验室生活》。在此书中,他描述了实验室内部的分工及操作的流程,描述了科学知识是怎样在实验室内被建构出来的,科学家应该怎样说明这些建构。他把个制造现代文明的新“部落”看成是“文学铭”系统。认为“人类活动是一种铭文的活动,
类历史应当看作是一套碑铭整体”。文学铭写暗示了科学实践主要是一种文学的和解释的劝服活动,科学事实是以书面陈述的形式被建构、传播和评价的。拉都尔和伍尔加认为科学家所研究的不是事实本身,而是由技术人员在实验中得出的经验陈述。科学家就是要劝说论文的读者相信,他的陈述应当被接受为事实。
如何才能使陈述被接受为事实,这就需要进行争论,其“成功与否要取决于该争论场中的人数、观点和立场、作者的个性和他所属的机构,以及论文本身的风格等”。这就是说,自然事实是科学家根据实验制造出来的数据进行争论的结果,实在是争论解决的结果而不是其原因,即事实是科学家进行实验和磋商的结果。
拉都尔和伍尔加非常重视环境在科学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他们认为,环境不是像过去被认为的那样与科学实践是不相干的,环境不但影响对科学事实的建构,而且整个科学就是由环境制作而成的。环境与科学实践是不可分的、一体的。环境决定着科学家的地位、生活、工作、行为及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验对象、材料来源,从而决定着所生产出的产品,并且环境是不确定的,可变的,有很大的权宜性。
对实验室场点进行研究的另一位著名代表人物是谢廷娜。她于1976年10月至1977年10月对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研究中心进行了为期一年的田野调查。她通过日常观察、访谈、收集实验室备忘录、论文手稿和相关出版物,积累了丰富的材料。谢廷娜与拉都尔和伍尔加一样,主张对实验室知识生产实践进行研究。在建构主义论题上,她认为,“它把现实的总体看成是装配而成的,现实的齐一性是异质的,现实的光滑外表包裹着一种内在结构。对建构主义者来说,不存在最初的、未加掩饰的事实”。但她更强调科学的复杂性,认为科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科学家也处于不同的环境之中,因而实验室知识的生产也具有不确定性。在《知识的制造》这本书中,谢廷娜表述了她的经验的建构主义认识论思想。她把实验室比作是生产知识的工厂,认为知识是在实验室中人为地生产出来的。实验室里的一切都人工化了。实验仪器、工具是早已制造好的,实验对象也是经过精心挑选或人工培育出来的,因而产品(知识)也就无涉于自然,完全是人工制造出来的。她还认为知识的生产过程是决策负荷的,科学实践中包含着选择机制。它贯穿于整个知识生产过程和结果之中。
实验室研究从发生学视角对科学知识的生产进行分析,着重从内部探讨了科学知识形成的实践过程,实现了科学知识社会学从宏观到微观的视角转换。在这种转换中,科学家的主体主动性得以突显,而不是被动地受环境的约束,直观地描述客观外在世界。他们认为实验室研究场点的开辟为打开科学“黑箱”找到了一把新的钥匙。实验室研究的最显著的特点是研究者能直接观察到科学家日常实践的微观互动过程,探究科学知识是如何在特定的时间、空间内被具体地生产出来的。从而揭示了科学家的研究活动不仅“介入”了自然界,而且也深深地“介入”了社会世界,科学知识本身是一种文化存在而不是被“发现”的自然给定。
三、评价
科学知识社会学实验室研究是社会建构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在批判传统的科学观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尽管它在所有的研究场点中是较少受到批判的,但它与其它研究场点一样,面临着自身无法克服的问题和困难。
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其优点和不足,以便为我们找到科学的方法论提供新的思维视角。社会学家通过对实验室的研究发现科学知识的生产是受到社会各利益团体制约的,如政府、工商界、出版界、科学基金组织、慈善机构等。这一点,对批判传统的、与社会因素无关、价值无涉、情感中立的科学观,打破对科学的盲目崇拜和科学霸权,有着积极的意义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知识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其中必定包含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各种因素。如果知识的研究忽视了这些社会的组成部分,就会导致对虚妄的研究。传统的知识观把知识看作是自然的给定,这是一种祛魅的世界观。它排斥了自由、价值,崇尚物质主义、决定论、还原论及虚无主义。这种知识理性的无限扩张及对科学方法的无限信仰,导致了主体对自身历史存在的“自我遗忘”。也就是说,它失去了主体的性质。实际上,知识本身就是社会的一个性质。这就是建构论者所主张的,也是其得以迅速发展的原因。
社会学家通过对实验室的考查发现,实验室“实在”是社会建构的,即实验所需要的一切都是社会建构的。这一视角的切人非常新颖,但问题是这种建构的成分有多大,实验者可以根据需要挑选仪器、对象、原料,这是一个建构过程,但被挑选出来的一切又是否是被建构的呢?即使所有的“实在”的建构性都比较强,那么,必定无疑,实验产品——知识,也是建构的,这样知识的确证无误的程度就要大打折扣了。
以默顿科学社会学为直接的理论来源,以知识社会学理论为间接的知识来源,在经过社会学和哲学对曼海姆知识社会学所留下的问题(主要是两类知识的划分是否合理,划界的标准是否成立,科学知识该不该享有特权和科学知识该不该免于社会学研究)的探讨以及反思科学社会学几十年的发展历程而出现了科学知识社会学。这是由于发生在欧洲的这场科学社会学的研究注重的是科学的“实质性理论”(即科学知识过程)的研究,故一般人常称其为科学知识社会学,又由于那些研究学者们的工作大多从库恩思想中获得过重要启迪,故也有人把这些工作笼统叫作“后库恩科学社会学”。科学知识社会学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在20世纪70年代末获得迅速发展。这一思想来源于维特根斯坦和哈贝马斯的怀疑主义批判精神,这种怀疑主义批判精神对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产生起着导向作用,晚年的维特根斯坦开始对自然科学知识享有免于社会学研究的特权提出异议,认为科学也有其限度,也应该被视为一种文化现象,并进一步提出知识就其本性而言是社会的。按此线索,维特根斯坦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奠定了认识论基础,他明确表示了对科学知识普遍一致性的怀疑,这种态度直接危及两类知识的划界标准。哈贝马斯的批评试图确立这样的事实,自然科学的知识是知识体系中的一种形态而已,它的存在是为满足人类某方面利益的需要,人们在发展这种知识时不可能不渗透利益因素,哈贝马斯的意图在于:他想借助于对科学知识的利益解释来否定科学知识生产过程中的情感中立假设,而这对于奉行培根主义的“科学始于观察,经验事实是建立在客观观察基础之上,科学理论又是建立在经验事实基础之上”的归纳方法来说是致命一击,此外哈贝马斯还强调解释学和批判的重要性,认为认知主体是有目的的作用于客体,人类的利益动机才是维系科学活动的根本动力。
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全部工作中心就在于说明科学的认识因素与社会因素的结合,在于说明科学知识的形成过程、科学认识的成果无不包含着社会的内容,最终得到其提出的科学知识是非描述性的,而是社会建构的主旨。真正实践并致力于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的是英国的爱丁堡学派。
二、爱丁堡学派的“强纲领”
爱丁堡学派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英国爱丁堡大学的一批社会学和历史学学者成立的“科学元勘小组”,小组成员基于默顿科学社会学的理论困境,决心以科学知识的内容与社会的关系作为自己的研究主题,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研究群体称为爱丁堡学派。爱丁堡学派的代表人物有巴瑞·巴恩斯(BarryBarnes)、大卫·布鲁尔(DavidBloor)、史蒂文·夏平(StevenShapin)以及安德鲁·皮克林(AndrerwPiekering)等,爱丁堡学派受后库恩科学社会学影响较深,该学派所关心的是:解释信念或知识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历史文化条件下,为什么得以产生或维持。曼海姆早在《意识形态和乌托邦》一书中就提出过这样的思想:某些人相信某些信念是由社会因素决定的。但这种思想随即出现了到底是“什么人相信?”和“何种信念有其社会根源?”的问题,因为传统科学知识社会学长期以来把信念分成截然不同的两种:一种是数学和自然科学,另一种包括宗教、道德、智慧等,前者被认为是质朴的,不为任何社会利益上的考虑所左右;而后者则是怀疑的,意识形态的,受主观思想和利益驱动的,因而是社会的。正如当代杰出的知识社会学家斯塔克(Stark)认为的:“因为人们关于自然的事实是他发现的,而文化事实本身就是他自己的工作,这两种情形中,知识的社会决定是不同的。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对科学知识积累的解释进行了批判,随着科学知识的发展,大量的理论和原理被怀疑,并且成功被替代,库恩认为这些不再是对增长的关于实在知识的简单响应,而是用关于推理和评价的背景负荷才能表达的。既然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一样,并非以纯积累的方式变化,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考察自然科学的产生及其维持一定要求助于社会原因呢?爱丁堡学派对此做出了肯定的回答。巴恩斯指出:“科学没有任何特权,因为其信念与实在或理性有一致的相应关系,因而其文化传播过程与其它领域所采取的相比,绝没有更重要之处。也就是说,科学不应该被认为在认识上优于其它任何信念和知识体系,因此,对科学知识内容的解释,就不能再囿于以往那种忽视和否认社会因素作用的解释模式。
该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布鲁尔在其开创性的着作《知识及社会意向》中提出了“强纲领”(StrongProgramme)(相对主义建构论方法的别称),他认为:所有知识,不论是经验科学知识还是数学知识,都应该对其进行彻底的研究……没有什么特别的界线存在于科学知识之中,或存在于合理合法的真理及其客观性的特殊本质之中。“强纲领”的“强”具体体现在它要公正地对待所有的信念体系,不论是真的还是假的,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成功的还是不成功的,以使社会学方法能应用于描述一切知识体系,包括数学和逻辑学这样远离经验的科学,开创了一种社会化认识论,坚决主张:科学地研究科学知识的性质。具体来说“强纲领”可以定义为以下四个信条,即(1)因果性。它应当是表达因果关系的,也就是说,它应当涉及那些导致信念或各种知识状态的条件,当然,除了社会原因之外,还会存在其它的、将与社会原因共同导致信念的原因类型。(2)公正性。它应当对真理和谬误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即都毫无例外地要求经验调查并对它们产生的原因给予公正的说明。(3)对称性。这是就其风格而言的,就是说,同一些原因类型应当既可以说明真实的信念,也可以说明虚假的信念。(4)反身性。这是就原则而言的,其各种说明模式必须能够运用于科学知识社会学自身,和有关对称性要求一样,这种要求也是对人们寻求一般性说明的要求的反应,如果不是这样,科学知识社会学就会成为一种长期存在的反驳其自身的理论。对于以上四条,要特别注意因果性中提到的其它原因,这些原因是指诸如精神的、人类学的、生理的、认知的和感觉经验的等因素。爱丁堡学派认为由于在“实在”和我们对“实在”的陈述之间没有任何内在的必然联系,因而因果性也即意味着我们不可求助于那种在科学和自然现象之间预先设定联系而排除其它可能原因的做法。公平性告诉我们对于进行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没有必要陷人“真理和理性究竟意味着什么”这类毫无意义的问题之中,这样的问题对信息存在的解释而言是多余的,毫无必要的。对称性要求对于两种不同的情况尽可能地运用同一种类型的说明,布鲁尔打比方说:生理学的目标是说明健康的有机体和病态的有机体,机械学的目标是人们理解正在运转的机器和出了毛病的机器、依然矗立的桥梁和已经倒塌的桥梁。反身性很明确,即科学知识社会学是其自身的原因,它自己首先要能够合理地被解释。“强纲领”在知识论的研究方面认为:“知识”是“任何被集体地接受的信念系统”。知识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科学知识,而且还包括其它时代的文化中相当于科学知识作用的神话、魔法、宗教等各种信念系统,科学知识与其它信念系统具有同等的地位,因而也应该与其它知识系统一样接受社会学方法的研究。
“强纲领”在真理观的研究方面认为:所谓一个理论的真理性的确定,常常是在它被选择并运用于实践之后,在因果说明中逐渐反映出来的,即社会为获得真理的心理体验提供或强加了很多因素,因而社会因素也就成为真理的必不可少的成分,根本不存在真理符合论,真理与“实在”的一致性形式是多样的,要想给真理下定义,最好是从真理的功用性着手,并且还把真理看作是一种文化符号,即关于“真”的信念是相对于特定社会和特定文化共同体而言的,不存在超历史、超文化的真理标准,从而对科学的客观性提出了自己的否定态度。
三、爱丁堡学派的“利益模式”
“利益”是爱丁堡学派的另一个重要概念。但是把“利益”引人对知识的社会学说明并不是爱丁堡学派的首创,早在19世纪,马克思就采用了阶级利益分析方法开展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马克思断言:一个时代统治阶级的观念,是受统治阶级的利益决定的,并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意识形态,并提出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命题。马克思认为,人类历史是在客观世界提供的自然环境中演进的,这个环境不断地被人类的行动所改造,在改造的同时,人类创造出他们的生存方式,从创造活动中产生了社会关系,同时也创造了关于这个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反映了各种社会群体的利益,并受到在当时特殊生产方式下盛行的意识形态的制约,它们既被用来操纵自然现象,又被用来支持或改造现存的社会关系。事实上,马克思并未把科学与意识形态同等看待,他认为自然科学的关注焦点和发展速度或许为社会条件所决定,但科学的概念工具和实质结论却并非如此。到了20世纪30年代,这一模式开始被用于对科学和知识的社会学研究,曼海姆深受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思想的影响,在他的两部奠基性着作《认识论的结构分析》和《意识形态和乌托邦》中,曼海姆着重强调了知识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试图用因果链将知识与外部世界联系起来,认为知识就其社会学意义而言,不仅取决于人们的社会地位、身份及阶级利益,而且扎根于特定的文化类型之中,并且肯定了利益是影响知识的一个因素。由于曼海姆是在对知识的二元划分的基础上谈利益对知识的影响,所以是把自然科学排除在受利益因素影响之外的。默顿命题的第二条强调了经济和军事的功利性在科学组织化过程中的作用,似乎带有一些阶级利益的因素,但是默顿的科学社会学仅仅停留在对科学知识的产生做外部的说明,虽然有一些利益影响的因素,但其利益对科学的影响同样不触及科学知识的实际内容,只是对科学知识的关注焦点、课题方向以及特定领域的知识何以得到迅速增长的外部体制的说明。
爱丁堡学派使用“利益”的概念是为了解决强纲领中提到的“归因问题”,按照强纲领的思路,科学知识与社会因素之间普遍存在着因果关系,如果用A代表某种社会因素,用B代表某个科学概念或理论,则AB成立。爱丁堡学派认为巴恩斯所说的社会因素就是利益,即“思想或信念是否以及如何能被认为是社会阶级或其他集团的特殊利益的结果”,可以使用“利益”作为一种解释资源,对科学知识的扩展和应用及其与行动者的目标之间的关系进行社会学的因果说明。这些利益可以是社会体制上的或经济体制上的,也可以是宗教上的或专业事务上的,有两个案例可以用来说明利益理论:(1)巴恩斯列举了20世纪生物学界在进化论观点和遗传观点之间发生的一场激烈论战,论战的双方分别是以卡尔·皮尔士为代表的生物统计学家和以威廉·巴特森为代表的“孟德尔主义者”。前者认为:生物繁衍是一种通过变异的连续选择而进化的过程,这种过程是可以预知和控制的;后者则认为:生物的繁衍是一连串的突变过程,这个过程根本不可预知和控制。两种观点可以说是针锋相对、截然相反。那么其根源何在呢?巴恩斯认为根源在于双方的利益冲突,他认为,皮尔士的进化论观点与新兴的优生学密不可分,优生学主张通过逐步改变社会中不同人群的相对出生率来改善种族,其理论基础是进化论,并且直接代表着新兴中产阶级的利益,是主张社会进步的。而巴特森之所以强调生物繁衍的不连续性和不可预知性,是因为他的立场保守,其阶级利益依赖于传统的社会秩序,害怕社会的进步,宣称社会突变的时刻还没有到来。(2)皮克林则利用职业利益来解释一些学术之争。他认为:对每一个科学家来说,都会存在一些更有利于其工作的资料、理论或模型,由于每一个科学家都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投人了大量的时间,因而他们倾向于承认那些与自己的认识利益相吻合的新成果。如在分析莱夸克时,皮克林同样使用“利益”分析工具,认为当时新发现的粒子在解释上存在“色”和“味”之争,而“味”能够取得胜利,是因为对新粒子做“味”的解释更符合主流传统的利益,也更能体现权威物理学家在其中的影响等。
20世纪70年代中期出现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其发展脱离了以默顿为代表的科学社会学的研究传统,它不再把科学看成是具有独特精神气质的社会体制来加以分析,而着重对科学知识本身进行考察。科学知识社会学的转向不仅造就了欧洲知识社会学在科学社会研究领域的复兴,而且从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上都脱离了传统的科学社会学。
事实上,70年代中期以后,在科学社会学日趋成熟的同时,它所遭受的批评和挑战也日渐增多。一方面是对默顿学派的两个基本理论:四条科学规范和科学奖励系统进行批评;另一方面,对整个传统科学社会学的研究模式,也就是对默顿模式提出了批评。科学社会学所遭遇的困难并不是孤立的,这有着深刻的哲学和历史背景,也正是这种哲学和历史背景导致了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产生。
一、科学知识社会学产生的科学史背景
科学史是最早出现的研究科学的学科,因此科学史的研究方向自然极大地影响科学社会学的研究。20世纪近大半个世纪,在科学史研究领域中,30年代是“外在论”占据优势,而二战期间和战后20多年,占主导地位的却是“内在论”。“内在论”者更多关注的构筑一幅前后一致的科学进步图像,而较少考虑,或即便是注意到了科学演进中的争论,也只是先人为主地肯定或否定了争论的某一方。虽然库恩提醒内在论者,“在重构历史的过程中‘科学家应当特别留意他的对象的明显错误,这不是因为错误本身而是因为这些错误揭示了更多的实际思想,而不只是给出科学家如何记录下现代科学家依然保留的那些结论和论据’。但实际情况仍然难尽人意。”从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新的“外在论”浪潮又重新占据优势。70年代以后复兴的“外在论”决不意味着简单“返回”30年代的“外在论”,而是对过去全部争论中所蕴含的概念意义进行一次彻底再思考,这个再思考导致了新型研究方法迅速进入“科学”(确切地说是进入“自然知识”)。默顿学派的科学社会学家在科学史的研究中,虽然对科学发现中的“优先权”之争进行了解释,也在一定程度上通过科学争论来理解科学的运行过程,但其过多地诉诸于心理因素,而忽略了更深层次的分析。这时,科学的重心发生了变化,从“内部”的思想史转向复杂文化整体的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英国科学哲学家海斯也谈论到这个问题,她认为,科学史界关于内史和外史的传统争论或严格界限是不存在的,或者说正在消失,科学史的研究注意到了科学理论信念体系的社会条件。
与科学史戚戚相关的科学社会学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在70年代中期开始了深刻的变化,如布鲁尔、巴恩斯、夏平等人都做了大量的研究。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研究发现:在人们以为最纯粹的理论科学领域,如数学、物理学领域仍然是社会力量在起作用,科学发展并不完全是靠它本身的理性力量,科学工作也与非科学工作一样是从无序到有序,科学并不先验地比其它知识形式更优越,科学的思维模式也可以与传统的思维模式进行比较。因此,着重对科学知识进行研究的科学知识社会学正是在这种科学史发展背景中滋生蔓延。同时,科学知识社会学也化解了科学史研究中内外史的矛盾,因为对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研究,不仅关注科学理性对知识的影响,也强调社会因素对科学知识的作用。当然,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产生也离不开更大范围的科学哲学背景。
二、科学知识社会学产生的科学哲学背景
实际上,默顿学派科学社会学的哲学“搭档”是统治科学哲学领域40多年的逻辑经验主义。逻辑经验主义遵循l8一l9世纪理性主义传统,坚持知识“二分法”,认为科学知识是实证的、客观的和线性积累的。理论的选择有统一的客观标准,判断知识是否科学应诉诸于经验证实。这种哲学观点主张对科学进行纯粹的理性重建,完全排除各种非理性因素,把科学认识论或方法论加以高度逻辑化和形式化,把对科学的研究局限在认识论的范围内,似乎科学只是个别科学家从事的工作,而不是一项集体的或社会的事业。这不但使社会学家从一开始便假定科学知识是“纯理性”、“纯客观”的,而且使科学社会学限于研究科学的“合乎理性”的社会关系,使科学社会学不过是“纯理性”科学家的社会学和科学职业的社会学。正是实证哲学的影响,使人们排除了对科学知识过程进行社会学研究的可能性。可以这么说,科学哲学中逻辑学派的基本观点,渗入到以默顿为代表的科学社会学的基本假设中来。
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产生最初并非从社会学理论本身,而是从科学哲学的争论中引发的,更确切地说,是从打破传统科学哲学中科学知识的实证主义“标准”观点而开始的。
60年代初,库恩发表了《科学革命的结构》,代表了科学哲学历史学派的出现,随着波普一库恩的争论,库恩的著作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产生重大影响。库恩学说的核心——“范式”学说超过了传统的哲学概念的范围,除了理论学说和概念以外,它还包括了科学家使用工具、在科学活动中范例的选择等等内容,特别是他把“范式”概念与“科学共同体”联系起来,范式的内容包括了科学团体从事科学活动的一切内容。也有人认为库恩的观点是与英国科学哲学家波朗依的观点一脉相承,因为波朗依早在1942年就提出了“科学家共同体”的概念,他有一个很重要的思想,就是认为科学不是开始于观察和实验,而是开始于进入科学家集体,进入科学家组织。然而,无论怎样,库恩理论的影响结束了逻辑学派在科学哲学中的统治地位,以逻辑经验主义为科学哲学背景的默顿学派当然也就难逃厄运。
库恩理论认为:所有科学知识都是由科学活动的特定“范式”决定的。离开了“范式”,科学的评价本性不可能得到理解。库恩同时还提出了常规科学和科学革命交替的发展模式,常规科学就是在范式指导下解决难题,而科学革命则是以一种新范式取代原有的旧范式。库恩的范式学说、费耶阿本德的多元主义方法论、汉森的观察渗透理论以及其它相关的科学哲学思想与知识社会学的传统有紧密的关系,它们直接影响了70年代中期的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产生,这种科学知识社会学力图突破以默顿为代表的科学社会学的局限,坚持把社会学的分析应用于自然科学的知识本身,并且倡导了某些经验研究的方法。
应当提出的是,以后出现的后经验主义科学哲学家(如拉卡托斯和劳丹)的工作,他们确有区别于逻辑经验主义的地方:他们受到库恩的常规科学传统以及“范式”思想的鼓舞,提出了“方法论纲领”和“研究传统”理论。但他们认为科学家选择一种“进步”理论是理性行为,无须进一步解释这些行为,而那些依赖着“退化”理论的科学家是无理性的,解释这类无理性行为是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的任务。后经验主义的这一基本立场和逻辑经验主义如出一辙,因此,后经验主义科学哲学与科学知识社会学有较大的冲突。
总之,科学知识社会学在70年代中期首先是在英国出现,这与英国的研究传统和研究者的知识背景有关,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爱丁堡学派,如巴恩斯、布鲁尔、埃奇等人。另外,巴斯大学的柯林斯、约克大学的马尔凯,他们的研究重点也都是对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说明,如柯林斯提出了“相对主义的实证纲领”。他们通过著书立说和学术交流互相影响、互相补充,形成了英国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学派。而法国的拉图尔在70年代后期运用人类学方法,对美国一个科学实验室进行实地考察,对在实验室进行的科学知识生产过程作了社会学的分析,著有《实验室生活》,在欧洲联盟和美国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ofScientiifcKnowledge。简称SSK)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作为当代社会学的主要思潮,它以其独特的视角对科学的本质和科学知识的形成机制进行了社会学分析,并以“知识的社会建构”为核心,对传统科学观和客观主义知识观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深化了人们对科学的本质和科学知识本质的认识。被誉为美国科学教育改革“圣经”的《面向全体美国人的科学》中,关于科学的本质、科学在社会中的运作的观点,与SSK的观点是一致的,可见,SSK的观点正在对科学和科学教育产生重大影响。
一、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产生
SSK的思想产生的渊源主要有:1)19世纪,德国的图宾根学派有一个“教会编史学”,认为应该把正统的思想与非正统的思想都给予中肯的对待。SSK的倡导者认为这一观点对他们很有启发;2)知识社会学。知识社会学属于欧洲哲学跟社会学相结合的产物,但它在19世纪二三十年展起来以后就停滞不前了;3)1962年科学哲学家库恩(Kuhn)所著的《科学革命的结构>;4)维特根斯:t_fl(Wittgenstein)后期的哲学;5)对传统科学哲学的反思。传统的科学哲学主要是逻辑经验主义和批判理性主义。SSK认为这些正统的科学哲学对科学的描述是过分理想化的。
SSK真正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英国的爱丁堡大学(爱丁堡学派)。其主要成员有巴里·巴恩斯(BarryBarnes)、大卫·布鲁尔(DavidBloor)和柯林斯(Coollim),其中巴恩斯和布鲁尔属于创始性人物,柯林斯则是爱丁堡学派的领军人物。SSK自英国起源以后,马上影响到法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法国的拉图尔(Latour)受SSK的启发,运用人类学方法对科学家的研究工作进行观察,写出了《实验室生活》这部名著,奠定了巴黎学派的基础。如今,爱丁堡学派的主要成员大都分散在欧美的其他大学,起源于欧洲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已在美国落户,后者已成为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的中心。
按照爱丁堡学派的领军人物巴里·巴恩斯的观点,科学知识社会学“作为一种社会学研究,它主要关心的是科学知识的形成和内容,而不是科学知识的组织或分布"。这样,科学知识社会学与知识社会学、科学社会学就有了明显的区别。因为知识社会学不研究自然科学的内容,它关注的最多的是科学的社会建制问题,因此默顿学派成了典型的结构功能研究。而爱丁堡学派则是一种建构论的研究,它们关心的是科学是如何建构的,以及如何可能的问题。
科学知识社会学理论的核心是大卫·布鲁尔提出的关于科学知识社会学应当遵守的四个信条,即因果性、无偏见性(公正性)、对称性和反身性,由此界定了人们称之为科学知识社会学中的“强纲领(strongprogramme)”的东西。正是在这种强纲领的统摄下,其他社会科学家对科学进行了微观的自然经验主义的研究,以查明社会因素对于科学知识产生或制造的影响。其中,卡林·诺尔一塞蒂纳(1(a曲nKorr-Cetina)、拉图尔、伍尔格(SteveWoolger)等人深入到实验室中去了解科学成果是怎样在实验室中产生的,柯林斯等人对科学争论进行考察,以便了解科学共识是怎样从科学争论中产生的。
二、科学知识社会学的思想脉络
科学知识社会学对科学知识的本质和产生机制的分析,以“知识的社会建构”为核心,主要有以下三条思想脉络。
(一)以强纲领摧毁科学知识的客观性
强纲领是爱丁堡学派的大卫·布鲁尔于1976年首次提出来的,主要体现在《知识和社会意象》一书中。强纲领的内涵,按照布鲁尔的说明,即是科学知识社会学应该遵守的4个信条因果性,能够导致信念或者知识状态的条件应当是因果性的。除了能协同导致信念的社会原因外自然尚有其他类型的原因;2)无偏见性或公正性(impartiality),不论真或假、合理性或非理性、成功或失败,都要无偏见地加以对待;3)对称性。在解释的式样上要求有一种对称性,比如同样的原因应当能同时解释真实的和虚假的信念;4)反身性,原则上它的解释模式能够应用于社会学本身。
在这里。因果性信条实际上是对研究科学知识成因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说,要想知道知识的社会成因,就必须从因果关系角度出发,去研究究竟是哪条使人们形成了特定的信念和知识。在此基础上,无偏见信条要求研究者必须客观公正地对待真理和谬误、合理性和不合理性、成功和失败,决不能因为谬误、不合理、失败令人反感或者令人失望,就不去客观公正地对待它们。对称性信条则说明了之所以如此的原因——无论就真理和谬误、合理性和不合理性、成功和失败而言,还是对于真实的信念和虚假的信念来说,它们的社会成因都是相同的。所以,当人们在研究和说明科学知识的社会成因时,必须运用同一原因类型。最后,反身性信条使研究者所坚持和运用的理论本身,也变成了他自己研究的对象。即,这种研究必须把他们用于说明其他知识和理论的模式,同样用于对待和研究他自己的理论,从而真正达到对知识的社会成因进行彻底的研究和说明。
在强纲领原则指导下,布鲁尔首先从分析经验主义与知识的关系人手,在科学知识的客观性上打开了一个缺口。他认为,经验主义强调知识来源于个人的经验,但是绝对客观的个体经验是不存在的。他写道:“难道个体经验实际上不是在由人们共享的各种假定、标准、意图以及意义构成的框架之中发生的吗?社会使个体的心灵具备了这些东西,也向他提出了他可以用来维持和强化这些东西的条件。”换言之,任何个体经验都不能脱离特定的社会情境。那么,我们所拥有的科学知识是否是各个个体知识的集合呢?显然不是。布鲁尔明确指出:“它是一种由各种迹象和模糊认识编织而成的故事。所以,我们应当把知识与文化等同起来,而不是使之与经验等同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各种理论和知识,在我们的经验中都是既定的东西。另外,在经验形成的过程中,我们还受到各种信念的强烈影响,因为任何人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去形成经验的,而这个特定的社会环境以它特定的信念影响着我们对经验的判断和取舍。
与经验主义相对的理性主义认为,知识来源于人类的理性,一切知识均源于理性所显示的公理。在理性主义看来,知识是外在于主体的客观存在。布鲁尔对这种理性主义知识观也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他对被理性主义公认为最客观的学科——数学和逻辑学的客观性进行了解构,以此摒弃知识的客观性。通过对数学的考察,他认为,数学知识是与社会过程和心理过程密切相关的。人们并不是由他们那些观念或者概念支配的,即使就数学这种最需要逻辑推理的学科而言,也是人们支配各种观念,而不是各种观念支配人。为什么会是这样呢?答案只有一个:“各种观念都是由于人们不断主动地给它们补充某些东西才增长的。人们把它们建构和制造出来,是为了可以对它们进行扩展。这些对于意义和用法的扩展并不是预先存在的。”这样,布鲁尔就把数学的发展归因于社会的和心理的因素。
综上所述,布鲁尔的强纲领所主张的是,一切知识都是相对的,由社会建构的,随着社会情境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的东西。因此,处于不同社会群体、不同民族之中的人,会基于不同的“社会意象”而形成不同的信念,因而拥有不同的知识。
(二)以信念的研究张扬科学知识产生的社会性
既然科学知识是社会建构的,那么,影响知识建构的社会因素有哪些呢?它们是如何影响知识建构的?科学知识社会学主要借助于对信念的研究来说明这个问题。
何谓信念?巴恩斯认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中,人们往往把信念区分为两个领域,“其中的一个关系到对象、事实或具体事件的世界,另一个关系到价值观、义务、习俗以及制度范畴的体系”。每个人都具有信念,信念有正确的和错误的。但不论正确与否都直接影响我们的思维和行动。任何信念都是一定时期内的信念,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特定社会的痕迹。科学家们同样受这些信念的影响,巴恩斯等人正是从这里切人对科学知识产生的社会性因素的分析。一般认为,科学家是选择了正确信念的人,因而他们的工作是可信的,也是客观的。但事实果真如此吗?巴恩斯指出,历史上的哲学家和近代的科学哲学家对此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提出了种种方法来保证信念的正确性,可是结果并不令人满意。众所周知,经验主义哲学家认为归纳法是人们获得信念的有效方法,然而自从休谟以来,人们开始认识到归纳法本身的局限性,对于这个问题许多哲学家都进行了改进。如波普尔(Popper,K.R.)提出了证伪和逼真度的概念来尽量保证结果的真实性,还有些哲学家用高概率来作为信念真实性的标准。但是,这些努力并没有排除错误信念的产生。换言之,归纳法的困境使错误信念有了生存的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可能完全杜绝错误信念的存在。正是由于错误信念的存在,导致科学家的科学成果或科学知识并不必然为真。正如巴恩斯指出的那样:“事实上很容易证明,那些构成了我们所接受的大部分知识的信念,是从理论而并非完全是从经验产物中推导出来的。理论是被置于实在之上而不是从实在中推导出来的。”波普尔提倡理论的证伪,就是看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但是,问题是一旦承认信念不是完全从实在的制约中产生出来的,那么决定科学家们思想的并不是他们的社会承诺,而是他们的社会地位,或者说就是他们所在的社会境况。又如巴恩斯所指出的:“已确立的科学中的活动通常都是受某种关于世界观的理论的指导的。现在,这个理论可能被看作是关于世界的—个图景或—种描述;但它并不是从世界中产生的,而是强加给这个世界的。”
由于约定俗成的原因,科学中使用的一些术语的理论的和非经验的特性,有时会被人们遗忘,因为它们的使用已经变得很自然,而且得到了普遍的认同,人们不再对其进行反思与批判了。换言之,科学家从事科学理论建构是信念在主导他们的分析与思考,而根据这种信念得出的结论。我们能否认它的社会性因素的存在吗?
用劳丹(LarryLauden)的话说,科学研究中的信念系统就是科学的研究传统,它是一种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论体系,它规定了能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劳丹认为:“研究传统的问题定向作用,无论在一个研究传统内的具体理论形成之前,还是形成之后,研究传统始终对其构成理论所必须解决的经验问题的范围和重要性有着强大的影响。同样,研究传统对其构成理论所产生的概念问题也有决定性影响;研究传统的限制作用;研究传统的助发现作用。”由此可见,任何科学理论在产生过程中都不能摆脱由社会文化因素构成的环境背景的影响,因而科学知识是社会建构的。从事科学活动的主体一科学家更是在一定信念和研究传统指导下进行科学活动的,科学知识是在一定的社会语境中产生的。正如科学哲学家汉森指出的那样:观察渗透理论,即纯粹客观的观察并不存在。换言之.任何观察、任何研究活动都要受到行为主体的信念或特定科学共同体内的研究传统的制约。如果没有社会因紊的参与,任何观察和研究活动都是不可能进行的。
(三)以实验室的研究揭示科学知识产生的境域性
如果说信念和研究传统只是科学理论产生的宏观的外部社会环境因紊的话,那么影响科学知识产生的具体的、微观的社会环境就是实验室。
科学知识社会学对实验室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这方面的研究的代表人物有拉图尔、伍尔加和卡林-诺尔一塞蒂纳。按照卡林-诺尔一塞蒂纳的看法,“对实验室的研究表明,科学对象不仅技术性地在实验室中被创造出来,而且符号性、政治性地被建构。这一思想的一个含义是,人们认识到:在达到目标的过程中,研究不仅干预了自然界,而且也深深地干预了社会。另一个含义是,科学成果已终于被看作是文化实体而非由科学家发现的、纯粹由自然所赋予人们的东西。”
按照客观主义的知识观,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正是由于事实的客观存在,人们对事实的认识即科学知识也才具有客观性。但是,卡林-诺尔一塞蒂纳通过实验室研究却揭示了相反的观点,他认为:“事实(6cc)是指把事实揭示为已经被制作出来的东西。”这是对客观主义事实观的根本否定。在这个基础上,事实性问题被重新定位,并被视为一种在实验室中建构的问题。这么说的道理何在呢?这涉及到科学活动的主体的认知与思考模式,因为事实是由主体来界定的。诺尔解释到:“实验室的选择不是与个体的做决定相关联,而是被看着社会互动和商谈的结果。”而正是在这种互动和商谈中,关于某一事实的看法达成一致,并以此作为基础建构科学理论。也就是诺尔所认为的,这种商谈标志着对科学研究成果的高度选择性的建构与解构,并且导致了对知识连续的重新建构。为了更好地说明在这种建构中对事实的选择问题,诺尔用了一个自然选择的隐喻。她说:“实验室的选择性解释依具体情境和语境(context)而定。以这种方式,可以把自然选择的过程重新构想成一种语境的重建过程。”在这种语境的重建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对于事实意义的确定,而这种意义的确定,依赖于科学家之间的商谈。换言之,对于科学家来说,事物的原始意义包含在他们的实验室推理之中,推理活动在科学活动中的广泛存在,表明他们依赖于信念、研究传统、共同体内部的范式的硬性约束以及特定社会的意识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家实际上是一个实践的推理者。那么,这些推理的内容都包括哪些成分呢?惠特利认为:“这些成分是由研究实践、方法、解题模型、专业关心的问题以及构成一个领域的研究活动基础的形而上学价值或信念所组成。”所有的实验数据、现象等在这种推理下,都重新变得清晰起来,因而知识得以重新建构。诺尔指出:“它意指了这样的事实:一种符号可以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意义,相同的意义也可以用不同的符号来表达。”这就告诉我们,一切科学研究成果都是由特定的活动者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构造和商谈出来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科学知识社会学的视野中,知识与其他事物一样是人制造的,而不是我们平常设想的完全与社会无涉的纯客观的东西。
三、科学知识社会学观照下的科学教育
当前,科学知识社会学所主张的“科学知识的社会建构”的观点,不仅成为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和受其影响的历史学家们的共同具有的观念,而且正在成为科学教育家的共同信念。社会建构“这个术语把注意力引向一种中心的概念,即科学知识是一种人类的创造,是用可以得到的材料和文化资源来制造的,而不仅仅是对预先给定的和独立于人类行动的自然秩序的揭示”。建构论“更像是一种方法论的取向,而不是一组哲学原则,它系统地将注意力指向作为社会行动者的人类在制造(making)科学知识中的作用”。用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理论观照科学教育,必然引起人们对科学教育观的新的思考,从而尝试重建关于科学教育的知识观、目的观、课程观和教学观。
(一)摒弃知识的客观性,弘扬相对的知识观
科学知识社会学在分析科学知识的本质时,首先对科学知识的客观性进行了彻底否定,第一次在客观主义知识观上打开一个缺口,从而促使人们对科学知识的认识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科学知识社会学认为,知识不是纯粹客观的,可以把科学知识看成由假说和模型所构成的系统,这些假说和模型是描述世界可能是怎样的,而不是描述世界是怎样的。这些假说和模型之所以有效并不是因为它们精确地描述了现实世界,而是以这些假说和模型为基础精确地预言了现实世界“。正如波普尔指出的,由于人们根本就不可能获得完全证实或证明的知识,所有的知识都是一种“暂时的”理论,都是对现有问题的“猜测性解释”,都是有待进一步检验和反驳的,或者说是向进一步检验和反驳开放的。所以,根本就不存在建立在确定性基础上的知识进化和积累,有的只是猜想和反驳,其中“混杂着我们的错误、我们的偏见、我们的梦想、我们的希望”。总之,知识是相对的,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解释、假说或假设,它不是问题的最终答案,它必将随着人们认识程度的深化而不断更新、升华和改造,并随之出现新的解释、假设。
科学知识具有相对性、暂时性的原因在于它的产生受到社会文化和个人因素的影响。科学知识的产生,不仅受到信念系统、实验室情境的制约,而且受到诸如政治的、经济的、甚至宗教的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正如巴伯指出的:“时而是这个,时而是另一个社会因素对科学家有影响,有时是相对有利于科学成长,有时是相对妨碍之,这是不可避免的法则,对于科学来说,没有什么东西是与社会相脱离的。”
(二)重视全面的科学素养,追求多元的科学教育目的观
传统的科学教育在客观主义知识观的影响下,把中小学科学教育目标定位于单一的认知领域,把学生看成是知识的“容器”,认为学生掌握的知识越多越好。课程目标设计服务于知识的线性积累。在这种单一的目标制约下,学生生活在书本世界里,把主要精力花费在记忆上,忽视了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和科学思维习惯的培养,使得大都缺乏科学素养。
科学知识社会学对科学知识的客观性的否定启示我们,科学知识作为一种科学活动的产物是可变的,不能体现科学的真正本质。“科学的本质不在于已经认识的真理而在于探索真理…科学本质不是知识,而是产生知识的社会活动,是一种科学生产。”每一种理论与法则的建立都隐含着科学家们的科学探索精神和科学方法的运用(知识的建构过程)。无论科学知识发生怎样的变化,这种精神和科学方法的运用是始终如一的,它们才是科学的本质。这启示我们科学教学目标不仅应该要求学生掌握科学知识,还要培养学生合理的科学观念和科学精神,使其了解科学的社会功用及其负面影响、具备对科学技术进行社会决策的责任感和素养等。在国际上,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国际科学教育界普遍认为,在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科学素养教育应是学校理科教育的重要目标”。根据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科学观,基础教育阶段科学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而科学素养至少包括科学知识、科学技能、科学观念、科学精神和科学审美能力等五个方面。科学观念、科学精神、科学审美能力是以往我们的理科课程教学所忽视的,实际上,无论作为科技工作者还是合格的公民,这些素养是必不可少的。科学教育培养的更应该是有知识、有思想、有能力、有情感、能创新的合格公民。
(三)贯通科学与社会,倡导综合的科学课程观
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基本思想是强调科学知识的社会建构性,强调科学的成长离不开社会因素的作用。运用这一思想指导科学课程的设计,就要打破传统的学科中心的课程编制模式,贯通科学技术与社会,设计综合的科学课程。科学知识社会学对于科学课程设计的影响,已经在当代国际科学教育改革的文献中得到反映。例如,1989年,在英国教育与科学部和威尔士事务部新公布的国家规定的中学科学课程设置中,科学史教学有了更进一步的进展。这份法规性的文件,要求学生和教师了解“科学的本质”。在国家课程设置委员会发表的相应的指南中,甚至出现了“科学是一种人类的建构”这样的典型带有科学知识社会学观点的提法,这样,从法律上,便要求“学生应逐渐认识和理解科学思想随时间的变革,以及这些思想的本质和它们所得到和利用是怎样受到了社会、道德、精神和文化环境的影响,而它们是在这样的与境中发展起来的;在这样做时,他们应开始认识到虽然科学是对经验进行思想的一种重要方式,但却不是惟一的方式。”小‘科学的本质”就是此课程设置的所要求达到的17个目标中的最后一项。至于像美国的<国家科学教育标准>和(2061计划>这样的科学教育改革方案,虽然在叙述上出于某些原因回避了明确地提出“建构”这样的词语,但其中“科学的历史和本质”或“科学的性质”,都是其中重要的内容要求。在其字里行间,也可以看出相近的含义。如在(2061计划>的科学素养基准要求中,就有像“科学的进步与发明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其他部分的状况”这样的说法。这种在科学教育中要求学生学习和认识科学的本质的做法,必然要求学生认识科学与社会的关系,以及社会对科学发展的影响。或者更明确地说,认识社会因素对科学的“建构”作用。柯柏恩(w.W.Cobern)就是要在讨论科学与科学教育的社会建构主义观点时引入社会建构的概念,并论证说:“无论人们对科学知识的性质怎样评论,对科学的学习必定要被看作是一种社会的建构。因而,任何科学课程设置都带有一种社会的视角。”
为了贯通科学与社会,必须重构科学课程的内容体系,采用一种内容更为丰富的“大科学课程”模式。这一模式主要不是将大量的内容或某些学科知识内容的简单相加,而是从社会、历史、哲学等角度对自然科学内容进行重新编排。如在这种“大科学课程”模式指导下编排的中学物理课程,应是学生们不仅可以学习到物理学课程中的概念、命题、公式、定理等原来分科物理课程能够学到的东西,而且可以使他们学到有关科学史、科学社会学、科学哲学等方面的内容,认识到物理学知识的发展也是受到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影响的。同时,这样的课程内容也可以使学生知道自然科学知识并不仅仅是靠积累得来的,它是自然科学范式不断渐变和不断革命的结果;也可以使他们学到曾经和正在接受挑战的那些概念、命题、公式和定理,学到最新、最系统的自然科学知识,从而使学生建立起“开放的”知识观和“完整的”自然科学知识体系,形成对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的社会建构论的看法。
(四)反对各种形式的灌输,坚持建构与对话的科学教学过程观
二、传播学的危机
从传播学本身来看,传播学尚未形成整体的、一致的理论架构,它所依赖的理论资源绝大多数都来自其他学科。如果从知识社会学的视野来考察近几年出版的传播学史论的经典着作,就更加可以印证这一点。众所周知,一门学科是否成熟,史论的发展水平是最重要的衡量标准。在传播学史方面,埃弗里特?M.罗杰斯(Everettm.Rogers)的《传播学史》广受好评。对传播学这样一个学科边界不清晰、理论线索复杂的学科,要给它写史面临的首要的问题是如何界定传播学的研究领域,如何找到传播学发展的主线。罗杰斯是如何避开这些难题的,答案就在《传播学史》的副标题“一种传记式的方法”。他通过寻找传播学产生的三大源头,描述传播学四大先驱及其创立者施拉姆的生平故事和研究经历,勾勒出了传播学早期发展的轮廓。传记式的手法虽然避开了传播学学科发展脉络不清楚的难题,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它的不成熟。我们再来分析另一本传播学经典名着斯蒂芬?李特约翰(LittleJohn.S.W.)的《人类传播理论》,自1978年第一版问世,迄今为止已经出到第九版。“对于传播学这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兴起的新学科来说,一部理论着作能连续30年高居‘排行榜’,其地位与价值也就可想而知。”[7]本着作梳理了传播理论的主题和七大理论传统。以理论传播为经,汲取了符号学、现象学、控制论、社会心理学、社会文化、批判和修辞学这七大传统中的精华;以主题为纬,探讨了传播者、信息、谈话、关系、群体、组织、媒介和文化/社会主题。这本书如社会科学理论的展览馆,琳琅满目,目不暇接。但是,我们稍做分析就会发现,主题之间,并无逻辑关系。只是将目前关于涉及传播的主题罗列出来。因此,这本着作可以看成是传播学研究的“理论汇编”,而不是学科意义上的理论建构。再来分析传播学的第三本经典着作,斯坦利?巴兰(StanleyJ.Baran)和丹尼斯?戴维斯着(DennisK.Davis)的《大众传播理论:基础、争鸣与未来》。从书名就可以看出来,这本着作把研究的范围缩小到大众传播领域。我们知道,人类传播活动千差万别,研究范围的缩小无疑降低了归纳理论的难度。相对而言,传播学领域中关于大众传播研究的最多,发展脉络比较清楚,研究范式比较成熟。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作者仍采用的是历史的视角,概述了大众传播研究的几个阶段,而不是从逻辑层面构建大众传播的理论体系。这本书与其称为大众传播理论,还不如称为大众传播理论史更确切。从这三本传播学史论的经典着作的内在逻辑可以看出,它们的经典之处就在于分别巧妙地绕开了传播学本身的不足,剪裁得当,表现出了高超的写作组织技巧。但是,这也从反面折射出传播学的研究领域边界不清、理论体系不严密的固有缺陷。国内外学者在这方面争论很多,并且有专着专门探讨传播学的危机。陶鹤山在《传播学的危机与重构》一文中指出,传播学危机的主要原因在于它的研究对象不明确,理论体系不严密。他认为传播学的危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传播学教育、传播学组织和传播学本身。”[8]梅琼林把胡翼青在其着作《传播学:学科危机与范式革命》一书中提出的问题归纳为三个方面:缺乏系统性,没有一个中心的理论;缺乏理论创新和应变性,没有一个“理论场”;研究者本身缺乏危机感,学者们很少反思。[9]实际上,传播学本身的危机才是根本,传播学教育与传播学组织的危机都是传播学自身危机的表现。
三、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探讨
传播学危机的成因传播学是在美国经验主义研究的直接影响下成长起来的。虽然欧洲社会科学的奠基人马克思、涂尔干(EmileDurkhe)、马克斯?韦伯(MaxWeber)无一忽视传媒问题,但因为两次世界大战的干扰和欧洲学界的悲观主义等原因,“欧洲社会学奠基人的直觉努力无人立即继承,未能被马上写入社会学研究的传统。”[10]传播学研究无意中落入了美国经验主义的窠臼。曼海姆对经验主义研究的阐释同样适用于传播学研究。我们以此为参照,梳理传播学研究的三个阶段,探寻传播学危机的根源。
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ofScientificKnowledge,简称SSK)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以其激进的社会建构论主张迅速产生了国际性影响。属于SSK流派的有爱丁堡学派、巴斯学派、巴黎学派等。一般来说,爱丁堡学派是SSK流派中发展最为成熟、最具有代表性的学派。科学知识究竟是由什么决定的?是由自然界决定的,还是由社会决定的?按传统的看法,自然界对于自然科学知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实证主义者认为来自自然界的经验事实和逻辑规则决定自然科学知识;反映论者认为自然科学知识是对自然界的反映。而社会建构论者则否定或贬低自然界的作用,夸大社会因素的作用,认为自然科学知识是科学界内外的人们社会交往的产物,科学知识是由人们社会性地构造出来的,在这一构造过程中,自然界并不起什么作用。社会建构主义确实把对知识社会性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本文就科学知识社会学产生的思想渊源、理论来源和社会背景进行探析。
一、SSK产生的思想渊源
知识社会学是随着社会学的出现而产生的。“知识社会学”这一概念是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舍勒首先提出来的,知识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确立于20世纪20年代。知识社会学的先驱是先后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几位大师,首先应该追溯的是马:克思。马克思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意识的存在方式,以及对意识来说某个东西的存在方式,这就是知识。知识是意识的唯一行动……知识是意识的唯一的、对象性的关系。”显然,马克思的这一表述是“知识社会决定论”的由来。著名知识社会学赫克曼对此作了恰如其分的评价:马克思为知识社会学给出一条基本原理,即所有知识都是由社会决定的。著名科学社会学家默顿也给出这样的评价:是知识社会学的风暴中心。
从19世纪到20世纪60年代,对知识社会学的发展有重要贡献的所有人都对把自然科学列入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范围的可能性持有异义,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知识社会学和科学社会学的长期脱节。启蒙运动将人类整个知识体系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纯粹知识,即科学技术知识(科学知识),它根本不受社会因素的影响,故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另一类是非纯粹知识(如宗教、意识形态等),它明显地受社会历史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具有突出的相对性和局限性。这被称为“知识二分法”。自近代科学革命以来,科学及科学知识便以其效用性、严密性、权威性而在人类社会中占据了越来越突出的、甚至是无与伦比的地位。尤其是在科学主义者看来,科学几乎是全能的和有益无害的。正是由于这种科学观,传统的社会学家也赋予了科学的特殊的地位,传统知识社会学不去关注对科学知识的研究,仅仅限于非纯粹知识的研究,如知识社会学研究早期代表、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他继承了马克思的“思想的社会决定”的思想,也从社会角度把思想解释为一种反映在宗教、合作机构等集体表现之中的集体现象。他认为知识是同社会秩序的需要联系在一起的,由于这种需要才从社会聚合的基本原则中产生出构成集体表征结构的精神范畴。但是关于科学知识能否进行社会学研究时,迪尔凯姆认为,有关科学的社会学研究是可能的,但这一研究比对其他的学术活动领域的研究有较为有限的形式。原则上,我们可以说明社会发展如何带动了科学的出现,我们可以研究科学共同体是否具有某些与众不同的特征,能够使科学方法制度化,而完全排除偏见、成见和学术歪曲;我们也可以分析科学专家的少数派观点如何被高度分化的社会中的其他方面的人所接受。但是,我们难以对科学知识提供社会学的解释,因此就其内容而言它是真实科学的,是独立于社会环境的。
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ofScientificKnowledge,简称SSK)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以其激进的社会建构论主张迅速产生了国际性影响。属于SSK流派的有爱丁堡学派、巴斯学派、巴黎学派等。一般来说,爱丁堡学派是SSK流派中发展最为成熟、最具有代表性的学派。科学知识究竟是由什么决定的?是由自然界决定的,还是由社会决定的?按传统的看法,自然界对于自然科学知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实证主义者认为来自自然界的经验事实和逻辑规则决定自然科学知识;反映论者认为自然科学知识是对自然界的反映。而社会建构论者则否定或贬低自然界的作用,夸大社会因素的作用,认为自然科学知识是科学界内外的人们社会交往的产物,科学知识是由人们社会性地构造出来的,在这一构造过程中,自然界并不起什么作用。社会建构主义确实把对知识社会性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本文就科学知识社会学产生的思想渊源、理论来源和社会背景进行探析。
一、SSK产生的思想渊源
知识社会学是随着社会学的出现而产生的。“知识社会学”这一概念是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舍勒首先提出来的,知识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确立于20世纪20年代。知识社会学的先驱是先后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几位大师,首先应该追溯的是马:克思。马克思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意识的存在方式,以及对意识来说某个东西的存在方式,这就是知识。知识是意识的唯一行动……知识是意识的唯一的、对象性的关系。”显然,马克思的这一表述是“知识社会决定论”的由来。著名知识社会学赫克曼对此作了恰如其分的评价:马克思为知识社会学给出一条基本原理,即所有知识都是由社会决定的。著名科学社会学家默顿也给出这样的评价:是知识社会学的风暴中心。
从19世纪到20世纪60年代,对知识社会学的发展有重要贡献的所有人都对把自然科学列入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范围的可能性持有异义,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知识社会学和科学社会学的长期脱节。启蒙运动将人类整个知识体系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纯粹知识,即科学技术知识(科学知识),它根本不受社会因素的影响,故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另一类是非纯粹知识(如宗教、意识形态等),它明显地受社会历史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具有突出的相对性和局限性。这被称为“知识二分法”。自近代科学革命以来,科学及科学知识便以其效用性、严密性、权威性而在人类社会中占据了越来越突出的、甚至是无与伦比的地位。尤其是在科学主义者看来,科学几乎是全能的和有益无害的。正是由于这种科学观,传统的社会学家也赋予了科学的特殊的地位,传统知识社会学不去关注对科学知识的研究,仅仅限于非纯粹知识的研究,如知识社会学研究早期代表、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他继承了马克思的“思想的社会决定”的思想,也从社会角度把思想解释为一种反映在宗教、合作机构等集体表现之中的集体现象。他认为知识是同社会秩序的需要联系在一起的,由于这种需要才从社会聚合的基本原则中产生出构成集体表征结构的精神范畴。但是关于科学知识能否进行社会学研究时,迪尔凯姆认为,有关科学的社会学研究是可能的,但这一研究比对其他的学术活动领域的研究有较为有限的形式。原则上,我们可以说明社会发展如何带动了科学的出现,我们可以研究科学共同体是否具有某些与众不同的特征,能够使科学方法制度化,而完全排除偏见、成见和学术歪曲;我们也可以分析科学专家的少数派观点如何被高度分化的社会中的其他方面的人所接受。但是,我们难以对科学知识提供社会学的解释,因此就其内容而言它是真实科学的,是独立于社会环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