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0-09 17:32:34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指导意见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指导意见

篇1

广告监管机关在制定工作计划、部署监管工作时,应当提出全年日常监测计划、监测专项经费及对本辖区系统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将广告监测列入工作重点,作为考核工作业绩的指标之一。

二、广告监测是对个案广告、类别广告、全部广告法律执行状况进行的跟踪检查。

广告监测工作包括监测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整理、监测信息等。

三、广告监测工作应遵循法定、统一、科学的原则,即监测依据和标准法定,监测指标体系统一,监测数据处理加工手段方法科学,实现监测结果的准确和共享。

四、省及省以下广告监管机关对在本辖区的广告进行监测。

国家及省广告监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指定监测。

在坚持日常监测的同时,广告监管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一定区域、一定时期、一定媒介进行集中监测。

集中监测的对象、范围、内容等应根据一定时期广告监管工作形势及重点提出意见,依工作程序确定。一经确定,即属保密内容,任何人不得擅自透露。

五、广告监管机关应就广告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专门的数据采集、监测报告、监测档案、监测信息、监测对象法规培训、违法广告查处等工作制度。

六、监测用原始资料是监测数据采集的基础,应当准确。

监测原始资料由被监测单位提供的,应当有被监测单位经办人的签字。

广告监测数据采集的原始资料可以委托广告监测中介机构提供,但对于监测涉及公告和通报的个案广告,应当留案备查。

七、广告监测应坚持监测报告制度。

广告日常监测可根据需要形成日报、周报、月报、季报或年报等监测报告。

集中监测后应形成监测报告。

广告监测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地反映监测结果,对典型违法广告应当进行核实。

八、广告监管机关根据监测报告分别形成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广告情况专报》、面向监管系统的《广告监测通报》、面向社会的《广告违法警示公告》。

九、广告监管机关对于监测发现的危害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经济秩序等重大违法广告,应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专门报告。符合紧急预警机制要求的,应依程序启动,对隐瞒不报的要依党纪政纪追究责任。

十、《广告监测通报》应当包括监测对象的违法率、违法量、主要违法表现、违法广告较多的广告主、广告者及相关监管工作等。

广告监管机关应当根据监测结果显示的广告市场动态,确定广告监管系统一定时期监管重点,落实典型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及对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整改。

十一、广告监管机关应当定期向社会《广告违法警示公告》,公告主要违法表现和典型违法广告,提醒公众注意识别。

十二、广告监测应与企业信用体系制度相结合,违法广告是广告活动主体信用的重要内容。对于违法广告严重的广告活动主体应当给予一定的信用警示和惩戒。

十三、广告监测工作应建立监测档案制度。

监测应保留原始资料。

十四、广告监测相关信息属于广告监管政务信息,需要传达和的,应由广告监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信息时,可以根据情况向有关当事人通报监测结果。

十五、广告监测中发现的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根据管辖原则由各地依法调查处理。广告监管机关对于公告和通报涉及的违法广告,应当限期办理。

对违法率居高不下、违法情节恶劣、违法地域广、社会影响极坏的广告者和典型违法广告,应部署全国或地区统一查处。

篇2

各市、县粮食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苏政发〔2006〕52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科技发展指导意见》(国粮展〔2007〕63号),增强我省粮食流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粮食流通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贡献力量,现提出“***”粮食流通科技发展指导意见。

一、“十五”粮食科技工作取得的成效“十五”期间,全省粮食流通科技工作以健全粮食安全体系为主线,以推动粮食产业发展为中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目标,开展行业技术攻关,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行业技术水平,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储粮新技术得到了进一步推广应用。推进粮库建设和改善仓库功能,推广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全面应用机械通风、环流熏蒸、计算机粮情检测、低温储粮等新技术,大幅度提高了全省仓储技术和管理水平。“十五”期末,全省科学保粮率达80%以上,处于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应用小型稻谷低温干燥机。应用农户储粮新技术(新型储粮仓),建立农户示范点,指导农村科学储粮,增加无形粮田,促进农户增收,受到农民欢迎。(二)粮油加工业装备和技术水平明显提升。我省无锡布勒、苏州佐竹等外资企业生产的面粉、大米加工装备国际一流,我省牧羊、正昌两企业自主设计开发的饲料机械和饲料成套设备技术全国领先。粮油加工企业引进先进生产线,提升加工工艺和技术水平,扩大了生产规模,提高了产品质量。全省粮油工业生产规模在全国名列前茅,“放心粮油”产品数量全国最多,粮油产品品牌影响力逐年提高,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各种畜禽饲料逐步系列化,颗粒饲料比重逐年增加,基本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功能比较完备的产业体系,特种水产饲料生产技术水平居全国前列。(三)粮油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势头良好。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联合模式初步形成,已经开发出米乳饮料、米糠营养素、小麦胚芽、小麦膳食纤维、生物质等一批粮油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项目,有效地推动了粮油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延长并加粗了产业链,提高了粮食增值转化能力,提升了粮食产业化水平。(四)科学规划并推进江苏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编制完成《2006~2015年江苏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提出全省“两纵两横、四大枢纽、节点”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的总体布局。各地积极培育和建设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整合和优化现有仓储、加工、运输、装卸、批发、信息等各种物流要素,发挥了资源集聚效应,提高了粮食流通效能。(五)粮油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基本形成。省粮油质量监测所经过扩建改造,配置先进的粮油检测设备,通过了国家实验室验收。各地逐步加强质量监测机构建设,添置和更新仪器设备,调整运行管理机制,全省初步建立起粮食质量监测网络。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在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储备粮质量监管、市场准入、放心粮油工程、食品安全监督、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等方面发挥了职能作用。(六)粮食信息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积极探索应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推进机关办公自动化、行业管理智能化、粮食政务公开化、粮食商务电子化。省粮食局和各市粮食局相继建成机关局域网并开通门户网站,发挥政务平台和服务窗口作用。不少粮食企业也建立网站信息,扩大了企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一些工业企业采用计算机控制生产过程,提高了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试用省级储备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库存动态管理,增强了政府粮食应急预警和宏观调控的能力。

二、“***”粮食科技面临的环境和需求(一)面临的环境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自主创新能力日益成为全球性竞争的焦点。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粮食行业也置身于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之中,由于人口、资源、环境压力的不断加大,粮食供需紧平衡的状态将长期存在。江苏是粮食生产大省也是消费大省,随着农业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和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全省粮食供需将长期紧平衡。为此我省制定了“全省口粮省内自给,工业、饲料用粮缺口市场调节”的粮食安全基本目标,倡导既要藏粮于地,又要藏粮于库,更要藏粮于科技。进入新世纪,我省率先推进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基本化解了历史遗留问题,解除了影响竞争、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的约束,促进了粮食产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为粮食科技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江苏是经济较发达地区,人均GDP已突破3000美元,“***”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方便、营养、健康的食品、饮品和保健品,逐渐成为生活消费的重要需求,为粮食科技发展确立了依据。江苏拥有一批具有很强研发能力的科研院所、高校以及一批长期从事粮食和食品研究的技术专家、学者,为我省发展粮食科技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二)面临的需求1、全面达小康的需求。江苏全面达小康,人们不再满足于吃饱,对粮食品质的要求将越来越高,绿色、营养、健康是人们的消费追求,市场的竞争重点由价格竞争逐步转向品牌竞争。“***”期间,应引导无公害和生态种植绿色粮食;实施绿色储粮技术保证品质;改进工艺和提高装备水平,重视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开发营养、健康、保健食品,培育名牌产品,满足人们对食品随时性、安全性、营养化、多样化的需求。2、建设新农村的需求。促进农民增收是我省建设新农村,全面达小康的基本条件。依靠科技发展提高产量、改善品质、降低粮食产后损失、减轻粮食二次污染,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期间,要引导种植优质高产品种,改变储粮方式。通过科技进步增加粮食产量,促进农民增产增收;通过科技进步提高粮食质量,促进农民优质优价增收;通过科学储粮减少粮食产后损失,促进农民减损增收。要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通过提高龙头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不断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要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通过实施“放心粮油”进农村工程,引导健康消费、安全消费,逐步改善农民生活。3、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求。目前小型粮油加工企业技术装备差,加工质量低,粮食浪费多,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生产成本高,这种落后的生产方式阻碍了粮食流通产业高效增长。农村和基层企业存储粮食技术条件低劣,虫、霉、鼠害比较严重,在源头上影响粮食质量安全。“***”期间,在粮食储藏、加工、物流等环节,应积极采用环保、安全、节约、高效的新型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技术,提高粮油的综合利用和增值转化,改善粮食流通设施条件,减少粮食损失和浪费,发展循环经济,以技术进步推动全行业粮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4、提高粮食产业竞争力的需求。面对外来资本、产品、成熟技术和过剩生产能力不断涌入的国际竞争形势,“***”期间要将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高技术尽快引入粮食流通领域,尤其是对现有技术的组合、集成,不断带动粮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拉长粮食产业链,充分提高粮食产品附加值。通过应用高新技术,降低消耗,降低粮食加工、储藏、流通环节的生产成本,稳定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知名度、市场占有率以及企业竞争力。

三、“***”粮食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我省粮食工作“安全、发展、法治”的总体思路,坚持“自主创新、加速转化、提升产业、率先跨越”的基本要求,以支撑粮食流通产业可持续发展为重点,研发及应用安全、环保、节约和高效的粮食流通技术,加快粮食流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基本原则1、创新引领原则。按照建设创新型省份的要求,把创新作为促进粮食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以科技创新引领技术发展方向,保护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粮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培育产业发展的经济增长点。2、因地制宜原则。坚持科技发展与我省粮食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相协调,坚持技术应用与企业发展的基础相适应,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力度。结合我省粮食流通科技实际,突出装备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突出发展粮油精深加工,突出发展粮食循环经济,全面提高粮食流通科技现代化水平。3、优势互补原则。充分挖掘和整合我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及科技研发优势、龙头企业快速发展优势和政府支持“三农”的政策优势,推动产学研紧密协作,促进支撑单位和实验基地有效对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三)发展目标2010年我省粮食流通科技发展的总体目标为:粮食流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先进适用技术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应用,科技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和保障粮食安全的能力大幅度提高,全省粮食流通科技整体实力国内领先。具体目标是:我省粮食流通科技开发、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能力明显增强,形成较完善的粮食流通技术支撑体系,粮食流通科技总体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力争在重大技术上有所突破,粮食绿色仓储技术达到先进水平,加工技术装备优化升级,粮油精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取得更大进展,粮食质量标准检测技术不断完善,农村传统粮食流通方式得到改良,现代物流体系初步建立;信息化建设获得较大进展,工业生产自动化得到应用,管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持续研发能力强的粮食流通科研队伍,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科技资源共享、技术优势互补的粮食科技创新体系。四、“***”粮食流通科技发展的优先方面和工作重点按照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提出我省“***”粮食流通科技发展的优先方面和工作重点。(一)优先方面1、粮食仓储方面。以科学保粮为主要内容,在加快推广应用先进保粮技术的同时,重点研发符合市场需求的绿色、高效、实用的仓储技术,通过试验、集成、推广,促进储粮技术由传统型向绿色生态型转变;推广应用符合农户储粮要求的新技术和设施,实现保质保量、减损增收。2、粮油加工方面。以产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通过生物技术、精细化工技术、智能化设备制造等高新技术在粮油加工业应用,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研发一批粮油深加工新产品、主食工业化产品和营养保健食品,重视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适当发展生物质产品。3、粮食检测方面。以精确、快速检测为重点,促进粮油检测设备和仪器更新换代,积极实施国际国内领先的粮油质量检验标准,推广应用先进检测技术,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提高质量检测的效率。4、粮食装备方面。以数字化、智能化、精密化和一体化为主攻方向,加强重要装备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制开发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粮食加工装备关键技术,提高粮食加工关键装备国产化率,积极应用粮食机械成套、集成、功能配套和机电一体化的自动化控制技术。5、信息技术方面。以行业管理智能化为目标,推进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自动控制技术、遥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办公自动化、粮食价格采集、粮食预报预警、粮库管理、粮情监测、储备粮管理、生产流程控制等业务上的全面应用,探索开展以粮食批发市场网上竞价交易为重点的粮食电子商务,加快“数字粮食流通”建设。6、现代物流方面。以现代物流技术为支撑,优化整合现有物流资源,着力培育和建设区域性的粮食现代物流中心,加快粮食流通“四散化”进程,实现粮食流通过程的无缝化连接,形成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国际化的粮食现代物流体系。(二)工作重点1、着力推进粮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行产学研联动的协作机制。确立粮食龙头企业为粮食流通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增强企业的人才集聚和研发能力,使企业成为创新人才和资金的主要投入者、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新技术的创造者和产业先导技术的引领者。选择省内外具有较强粮油产品及其机械研发能力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作为全省粮食流通科技支撑单位,聘请从事粮油产品及其机械研发的知名专家学者成立全省粮食流通科技专家委员会,“***”期间要建成粮油机械实验基地2个,稻米加工实验基地1个,小麦粉加工实验基地1个,油脂加工实验基地1个,仓储实验基地1个。构建联合攻关团队的合作机制。汇集我省科技优势,积极参与国家粮食科技技术攻关和国家粮油及其粮食机械等产品标准化建设,建立联合攻关的合作机制,及时了解粮食高新技术最新发展方向,跟踪国内粮食流通科技发展前沿动向,组织和实施好一批粮食流通科技重大任务和重点项目。积极组织和参与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联合攻关,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装备,提高我省粮食流通科技开发能力和水平。完善粮食流通科技管理的协调机制。粮食行政部门着力统筹、协调、管理行业科技资源,组织引导社会科技资源向本行业配置,营造上下结合、左右协调的环境。加快建设科技服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等中介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信息指导和市场服务。通过行政部门的协调指导、中介组织的服务引导、专家顾问的科技导向、科研单位的技术支撑、实验基地的中试承载,整合配置粮食科技资源,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粮食流通科技创新。2、大力构筑科学保粮技术服务平台以科研院所、院校为技术支撑,大型骨干仓储企业为载体,通过技术与资源整合,建立江苏科学保粮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保粮新技术应用示范库和科学保粮实验基地,为保粮新技术的转化和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服务。加大对科学保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在骨干粮库建设和粮库维修改造中积极推广应用机械通风、粮情检测、环流熏蒸、低温干燥等储粮技术,推行粮库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科学保粮和仓储管理水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储粮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生态环保绿色储粮技术和低毒高效粮食熏蒸技术,促进储粮技术方式由传统型向绿色生态型转变;加强对粮食加工企业、农户安全储粮的技术指导,开展储粮技术咨询活动,推广适合农户需要的储粮技术和设施,减少粮食产后损失,力争使农民储粮损失从5%降到0.5%,促进农民增收和企业增效。3、全力搭建粮油精深加工技术开发平台以科研院所、院校为依托,成立“江苏省粮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龙头企业联合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开展粮油精深加工、生物工程高新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带动和促进粮食科技向高技术领域的跨越式发展。利用产业化经营推动主食品生产的工业化;开发具有营养、健康、保健品功能的精深加工技术、副产品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以粮食或粮食作物废弃物如秸杆、稻壳为原料,生产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加大杂粮的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功能性、营养型早餐类食品,拓宽产品的应用范围,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推广应用绿色、环保、无公害饲料生产技术,保证饲料安全和提高饲料的饲喂效能;大力开发秸杆饲料、棉菜籽饼、动物屠宰下脚料等非粮食饲料,鼓励支持蛋白质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研发生产,加大我省特种水产饲料的开发研究,提升产业优势。4、努力完善粮油质量检测服务平台以省粮油质量监测所为龙头,以省辖市粮油质量检测机构为骨干,建立覆盖全省的粮油质量检测平台,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粮食质量卫生监管职能,切实执行好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抽查与监测制度、储备粮质量与品质检测制度、政策性用粮批检制度、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制度,加强粮食品质检测和质量监管能力,推动粮食质量检测从流通领域向消费领域拓展。5、倾力打造粮食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根据江苏“两纵两横”物流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按照“通道网络化、过程四散化、作业机械化、管理信息化、交易现代化”的要求,全面启动建设南京、南通、徐州、连云港4个省级粮食物流枢纽,并辐射带动全省8个(宿迁、淮安、盐城、泰州、常州、无锡、苏州、扬州和镇江)物流节点建设,完善功能配套,使物流中心也成为粮食产业园区和科技成果孵化基地。按照散粮运输无缝化连接的要求,发展实用、高效、经济的散粮接收、计量、发放、运输设施和设备项目。根据国家建立的粮食物流各个环节的标准,推广和完善粮食仓储设施的标准化、运输工具的标准化、装卸设施的标准化、散装作业方式和检测设施及指标的标准化。进一步研究应用先进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电子数据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使粮食仓储、运输、加工转化、批发与配送、价格采集、预报预警、应急调控等各个环节有效衔接,实现粮食流通信息共享,形成集粮食流、信息流、资金流一体化的综合服务体系,提高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五、夯实粮食流通科技发展的基础保障为确保“***”粮食流通科技较快发展,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新时期粮食流通科技对粮食产业化发展的支撑作用,切实加强粮食流通科技的指导管理工作,为粮食流通科技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一)强化科技投入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发展纲要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要求,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对粮食流通科研和高技术项目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投入,逐步增加粮食流通科研经费预算。积极争取粮食产后处理技术、设备享受同等农机的政策性补贴。对“***”粮食流通科技重大专项,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报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落实专项经费,推行项目管理,督促逐项实施。引导、鼓励科技型粮食龙头企业进行自主研发,研发费用按其当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二)强化队伍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兴粮、人才强粮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健全人才激励机制,调动各类人才的创新积极性,保证一流人才、一流贡献获得一流回报。大力引进优秀年轻的科技人才,建设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尤其要造就一批科技创新的领军人才。组织科技培训、出国深造、学术交流、技术合作,跟踪前沿技术,提高粮食流通科技人员创新能力。建立岗位技能轮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建设高技能实用技术人才队伍。组织广大粮食职工开展粮食流通技术专向攻关、技术大比武、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科技创新热情和创造力。

篇3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规定,我县对高毒农药实行定点销售。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应注明农药毒性类别,同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一)高毒农药名单。根据农业部第1586号公告,高毒农药名单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涕灭威、磷化铝、氧乐果、水胺硫磷、溴甲烷、硫丹等22种。

(二)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名额。我县具有有限公司执照且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农药批发单位6家,因此县级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批发)不超过6家,镇乡级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零售)43家,主要设在原43个镇乡建制时的集镇上。

(三)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选定条件。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选定办法。必须公开、公正、公平。首先由农药销售单位根据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所具备的条件,县级农药销售单位(批发)向县农委提出书面申请;镇乡级农药销售单位(零售)向当地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县农委、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审核,最后经审核通过的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后确定,并报县农委备案。

(五)建立高毒农药购销记录制度。高毒农药定点销售的单位要设置高毒农药分隔存放专柜,并在专柜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由专人负责销售。必须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农药的生产单位、农药名称、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同时要记录购买者姓名、地址、数量等。购买高毒农药的单位或个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销售高毒农药的单位必须向购买者详细介绍该农药限制使用的作物、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镇乡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所建立的台帐资料须每月向总公司汇报,县级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汇总后每月向县农委如实汇报,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强化农药连锁经营,建立市场监管机制

篇4

第三条提供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的借款人为出质人,接受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的贷款人为质权人。

第四条 借款人必须是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所有人。一件商标有两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借款人为该商标的全体共有人。

借款人必须以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专用权一并质押。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不予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一)借款人不是注册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六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应提交拟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注册证》、借款人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贷款人应负责拟制并向借款人提供统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格式化申请书。

第七条 贷款人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资料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拟质押商标使用尤其是许可使用情况及《商标注册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实现质权的可行性等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阅相关资料。

第八条 贷款人在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时,应预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合理设定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确保贷款安全。

第九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额度以质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价值为主要参考依据,由贷款人、借款人协商按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价值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

第十条 借款人与贷款人就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事宜达成一致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签订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

第十一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名称、住所(地址);

(二)质押的原因、目的和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三)质押的商标及期限;

(四)出质商标专用权的的质押价值及借款人与贷款人共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贷款人应当在订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之日起15日内,通过填报《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和借款人提交的《商标注册证》后,方可发放贷款。

第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期间,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质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十五条 贷款人在发放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后,应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影响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市场价值因素,持续评估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价值,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如果贷款人重新评估后,质押商标权价值不足的,可要求出质人增加担保,双方协商不成的,可提前收回贷款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

第十六条 出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以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依法行使质权,拍卖或变卖质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贷款人优先受偿后,有剩余金额的,退交借款人。商标专用权变现所得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对不足金额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贷款人在依法处置质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前,可就处置注册商标专用权可能涉及的问题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第十八条 因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质权消灭的,借款人与贷款人应当及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注销登记。贷款人应同时将该质押的《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明资料交还借款人。

第十九条 贷款人应切实加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管理,建立健全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

第二十条 对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省著名商标的专用权质押的,各贷款人应当优先予以办理。

第二十一条 各州(地、市)工商局、各直属分局和县(市、区)工商局应当积极支持和协助借款人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登记手续,并及时将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登记基本情况报省工商局备案,同时应定期向当地人民银行通报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认定情况。贷款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征询质押商标权利状况等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十二条人民银行要加强窗口指导,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设定信贷审批权限,改进服务,规范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简化手续、增加额度、提高效率。

第二十三条贷款人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定相关业务部门及经办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并积极拓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业务,认真做好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登记申请和质押贷款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材料完整齐全。

第二十四条贷款人应在每季终了15日内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金额、笔数以及违约等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汇总后上报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各银行直贷部分相关信息直接报送至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人民银行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共享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信息。

篇5

一、选题

毕业生撰写论文首先要选题,题目的选择可以是指导老师出的题目,也可以自选与老师指导题目相关的题目,亦可另拟题目,但要要求:

1、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

2、必须选择在校学习过的课程有关联的题目;

3、必须理论联系工作,实习实际;

4、应选择有新意,有价值意义的题目。

二、论文提纲

撰写论文选题后要写论文提纲,提纲至少应有三部分:标题、然后是子标题。列出参考书目、文献。请指导老师就提纲进行指导。

三、论文撰写

首部:应提出论点,也就是你要论述某个问题的基本观点,观点要明确,旗帜鲜明地提出自己的看法、意见。然后阐述论述此题目的价值、意义、作用。

中部:提出论据,分为几个部分论据,用以支撑你的论点,论据应在3各以上。论据必须充实,可以用某种理论、基本原理为论据;也可以依客观实践事实为论据;也可以依你自己工作实践体会为论据。但必须有翔实的资料,用以证实你的论点。

论据与论点联结的是论证,论证是论文的逻辑思维过程,也就是说你怎样用论据支持你的论点。论文的阐述过程是在论证过程完成

的。论证过程要层次清楚,运用资料翔实充分,语言要精练,有逻辑性。

尾部:总结回顾,通过以上论证过程证明了你的观点的正确性,或有什么样的价值意义,或收获、体会、启示。

四、论文的格式

1、题目

2、目录(即论文中的小标题)

3、摘要(200-400字)

4、关键词

5、正文

6、致谢(对指导老师)

7、参考文献

其他要求参考西安交通大学论文实施细则。

五、注意事项

1、论文撰写可以互相讨论,但必须独立完成,不允许抄袭,网上下载,别人。

2、时间安排中要求,接到通知时,首先选好题目立即报告出题的指导老师,教务处进行调节。

3、论文撰写中随时同指导老师联系,按时交稿。

4、四月中旬答辩。

篇6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大幅度降低瓦斯事故总量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监管、强化监察,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2.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比*年下降20%以上,重特大瓦斯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总量突破100亿立方米;建成100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100个瓦斯治理示范县,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二、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3.优化生产布局。矿井和采区设计要依据瓦斯地质资料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根据煤层和瓦斯赋存情况,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积极采用先进的支护工艺,保证合理通风断面,明确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生产系统和布局必须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并贯穿于新建、改扩建、水平延深、采区设计、生产准备到工作面衔接的各个环节;新采区投产前,必须完成有关瓦斯治理工程,具备瓦斯治理的各项功能和条件,否则不准投产;现有生产矿井要落实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完善瓦斯治理工程,调整和优化生产布局;科学合理确定工作面走向和倾斜长度,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4.合理组织生产。煤矿必须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回采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强度组织生产;要严格劳动组织管理,按照核定能力和生产计划核定劳动定员,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要坚持正规循环作业,采掘工作面要确定合理的推进度,采掘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5.坚持正规开采。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始终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矿井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施工;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三、建立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可靠

6.确保系统合理。矿井必须具备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并不断优化,适应矿井延深和采掘接替的变化,保持系统的简单、稳定、可靠。各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明确通风系统合理的通风线路、通风阻力和阻力分布比例,通风系统不合理时,应当进行系统改造。矿井通风阻力必须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的规定,否则应采取降阻措施;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的需要。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和采取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7.确保设施完好。煤矿企业要保持风机、风门、风筒、密闭等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完好。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挂牌管理,专人负责并持证上岗,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保证通风设施完好、正常运行;要加强对风门、风筒、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设置的管理,明确构筑标准和验收程序,已有设施要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保持通风设施完好可靠,防止风流短路、系统紊乱和有害气体涌出;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不得设置风流控制设施。采区应尽量减少通风构筑物,减少漏风,提高有效风量率;要加强通风巷道维护,保证风流畅通。

8.确保风量充足。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满足用风需要时,应当进行系统改造,否则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和采区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当双机同能力配备,实现双回路供电;矿井开拓、准备采区以及采掘作业前,要准确预测瓦斯涌出量,制定通风风量计算和配风标准,编制通风设计,保证采掘面配风充足;硐室配风量要满足设备降温、空气质量符合规定、有害气体不超限的要求;矿井有效风量率应达到87%以上。矿井风量应当在满足井下各工作地点、通风巷道和硐室等用风的前提下,加强通风能力配备,具备充足、合理的富余系数,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和采区,风量配备要在满足防治瓦斯的前提下进行有效控制,满足防范自然发火的要求。

9.确保风流稳定。煤矿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和执行测风制度,对井下用风地点和通风巷道定期测定风量,并根据生产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废弃巷道、盲巷和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要及时进行封闭;要尽量减少角联通风,对无法避免的角联通风巷道要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风向、风速稳定,严禁在角联通风网络内布置采掘工作面;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施工永久通风设施,杜绝通风工程亏欠,并确保风流稳定,控制可靠。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或全风压通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保持局部通风机连续运转、均衡供风、风流稳定。低瓦斯矿井的煤与半煤岩掘进工作面要积极推广使用“双风机、双电源”,确保供风稳定、可靠。

四、强化多措并举、应抽尽抽、可保尽保、抽采平衡的技术措施,确保抽采达标

10.坚持多措并举。煤矿要加强生产全过程的瓦斯抽采,因地制宜、因矿制宜,坚持地面与井下抽采相结合,邻近层与本煤层抽采相结合,采前抽采与边抽边采、采空区抽采相结合,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的瓦斯。要准确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参数,科学确定抽采方式,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合理选择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和抽采工艺。要积极采用密集钻孔、大直径钻孔、水平长距离钻孔、专用巷道等抽采工艺,强化抽采措施;要优先选择高负压大流量水环式真空泵,瓦斯抽采泵和管网的能力要留有足够的富余系数,泵的装机能力应为需要抽采能力的2~3倍;具备条件的矿井,应分别建立高、低浓度两套抽采系统,满足煤层预抽、卸压抽采和采空区抽采的需要。

11.坚持应抽尽抽,可保尽保。所有应进行抽采的矿井要建立完善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最大限度地把煤层中的瓦斯抽采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实现抽采达标。水平接续、采区衔接都要保证瓦斯预抽达标和整个抽采作业过程的安全技术要求,实现先抽后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实施超前预抽瓦斯等区域防突措施,并强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要认真考察被保护层保护范围和保护效果,并确保保护效果有效;保护层开采过程中要避免煤柱留设,并积极推广沿空留巷无煤柱开采技术,取消阶段煤柱;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突出煤层,应采用煤层顶、底板巷道和穿层钻孔、顺层长钻孔等措施预抽煤层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层掘进工作面应在预抽钻孔的掩护下进行作业;严重突出危险煤层尽可能选择地面钻井预抽或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编制设计,严格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效果检验,留设足够的岩柱尺寸,认真实施抽采瓦斯、水力冲孔等综合防突措施?

12.保持抽采平衡。煤矿企业要组织编制瓦斯抽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考核,保证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协调平衡。煤层瓦斯抽采工程要做到与采掘工程同步设计、超前施工、超前抽采,超前预抽时间要满足煤层预抽效果达标的要求;矿井生产计划的编制应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计划开采煤量不得超出瓦斯抽采达标煤量;应抽采瓦斯的矿井生产安排必须与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相匹配,保持抽采达标煤量和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13.实现效果达标。瓦斯抽采要以满足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要求为前提。煤矿企业要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考核办法,加强对瓦斯抽采效果的评估考核;要针对煤层瓦斯赋存条件,试验摸索实现抽采达标的系统、设备和工艺参数,建立抽采设计和评估考核标准;煤层经抽采瓦斯后,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吸瓦斯含量和回风流瓦斯浓度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所有突出矿井必须实施区域预抽,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经预抽后,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要求,否则严禁组织采掘作业。

五、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14.确保装备齐全。所有煤矿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的要求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和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数量和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双机或多机备份,备份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有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有接地、防雷装置及录音电话;矿调度室内有主机或显示终端;联网主机有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井下分站应设置在进风巷道或硐室中;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

15.确保数据准确。要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要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持证上岗;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监控中心能适时反映监控场所和对象的真实状态;甲烷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以及断电范围进行设置,必须采用新鲜空气和标准气样用正确的方法调校。没有能力对系统和传感器进行维护、调校的小煤矿,要与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

16.确保断电可靠。要正确选择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保证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中心站应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地点。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应声光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7.确保处置迅速。各地和煤矿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各地要加快监控系统区域联网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煤矿企业要加强监控中心的值班、值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的责任,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及时处理瓦斯异常问题。大型煤矿要建立救援队伍,配足救援装备;不具备建立救援队伍条件的小型煤矿要与周边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协议,保证事故的及时抢险和救助。新建矿井和具备条件的生产矿井要建设井下应急避难所,具备为遇险人员提供供氧(风)、通讯、食品、饮水等功能。

六、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管理机制,确保管理到位

18.确保责任明确。煤矿企业要健全以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度体系,保障瓦斯治理规划、目标、措施的制定实施和体系、机构、投入的落实;要细化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并分解落实到煤矿企业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上至董事长、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至作业现场的每个职工,都要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要健全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设立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直接管理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要求设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专业队伍,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矿井必须设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提倡设通风副矿长,实现技术与行政管理责任分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专职地测副总工程师;涉及瓦斯治理的矿井开拓部署、采掘巷道布置、生产系统调整和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以及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必须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决策。

19.确保制度完善。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通风、抽采、监控、防尘、防火等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要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和随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改、充实、完善规章制度和各项措施。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排查治理瓦斯等隐患;要建立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人员,落实巡回检查和专人检查规定;要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瓦斯超限追查制度,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建立排放瓦斯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排放措施,确保瓦斯排放安全;要建立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明确程序、分级审批、专人指挥,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要建立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保证贯通两巷的正常通风和系统稳定、瓦斯不超限;要建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矿用设备安全标志管理,加强机电设备和供电系统维护,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坚决杜绝失爆,保障供电安全。

20.确保执行有力。煤矿企业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保证对规章制度的正确理解和掌握,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执行能力;要将瓦斯治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矿井、区队、班组,落实到每个环节、每道工序;要建立瓦斯治理定期研究和推进机制,明确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执行标准,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瓦斯治理工作,定目标、定责任、定进度,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职责和制度的落实;要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积极发挥党、政、工、团、妇联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群防群治。

21.确保监督严格。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煤矿各级干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强化和完善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切实履行下井带班职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视、检查和监督,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下井带班效果;要加强瓦斯治理目标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七、全面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的政策措施

22.制定和实施瓦斯治理工作规划。各产煤省(区、市)要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分析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尽快研究制定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一五”后三年规划,明确瓦斯治理的目标、任务、重点和保障措施,抓住关键环节,确定瓦斯治理和利用的重点工程,落实具体的项目和资金,提出分步骤达到的要求。各产煤市(地)、县(区)和重点煤矿企业也要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或本企业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一五”后三年规划。

23.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瓦斯治理和利用政策。各产煤省(区、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47号),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落实各项政策实施办法和措施,用足用好已出台的各项鼓励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的经济政策;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瓦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瓦斯利用工作力度,以用促抽;要建立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独立核算机制,用足用好销售煤层气(煤矿瓦斯)增值税先征后退、免征所得税、加速抽采设备折旧、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财政补贴、鼓励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上网和优惠电价等优惠政策;要围绕项目核准、建设用地、瓦斯发电并网、管网输送、财税和价格支持等方面,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引导力度,促进煤矿企业瓦斯抽采与利用工作健康发展。

24.严格煤矿安全准入。要将瓦斯治理工程作为煤矿新建项目核准、“三同时”审查的重要内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与改扩建项目,瓦斯治理工程不配套的,不得立项建设;禁止新建开采突出煤层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正在建设的要采取修改设计、工程补套等措施,达不到标准的依法退出;继续淘汰关闭瓦斯灾害严重、不具备治理能力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对存在重大瓦斯隐患而没有整改的煤矿,不得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强化对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监察

25.强化瓦斯治理行业管理。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按规定组织开展所辖煤矿的瓦斯等级鉴定,严把审核批准关,严格按标准和规范确定矿井瓦斯等级;要严肃认真地搞好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把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要求特别是矿井通风、瓦斯抽采能力等作为生产能力核定的重要内容和约束指标;要积极推进辖区内煤矿企业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建设。

26.强化瓦斯治理监管监察。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规定的日常监督,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瓦斯隐患,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对辖区内煤矿落实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煤矿瓦斯治理情况作为监察重点,列入年度监察计划,开展定期监察、专项监察和重点监察,对存在重大瓦斯隐患而没有整改的煤矿,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凡存在系统不完善、管理不到位、抽采不达标等问题仍然组织生产的,必须责令停产整顿。对存在重大瓦斯隐患难以治理的煤矿,特别是煤与瓦斯突出严重矿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应提请地方政府对该煤矿治理灾害的能力进行专家论证,并决定是否予以关闭;对瓦斯隐患严重、排查治理不力酿成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九、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瓦斯治理工作

27.加强瓦斯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健全煤矿瓦斯治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瓦斯治理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要强化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纳入政绩业绩考核内容。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瓦斯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加强对瓦斯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瓦斯治理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完善瓦斯治理指标考核体系,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的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和权利,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

28.深化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和各煤矿企业要对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包括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监测监控以及机构队伍、规章制度、安全投入、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排查和治理;要建立健全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落实企业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对瓦斯隐患的治理,要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进度落实;要建立隐患分级监控制度,对矿井通风、抽采、监控、防火、防尘等系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政府部门挂牌督办,重点治理。

29.加大瓦斯治理投入。各地要用好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国债资金,加大煤矿瓦斯治理配套资金的支持和引导力度,重点用于煤矿瓦斯隐患治理;各煤矿企业要持续增加安全投入,按需提取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安全费用重点用于瓦斯治理,以保证通风、抽采、防火、防尘、监控系统的稳定可靠,设备设施到位。各地要加强煤矿安全技改项目的审查和组织实施,定期检查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执行情况,确保煤炭安全生产费用、国债资金及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真正发挥作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加快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和煤矿测控仪器区域技术服务中心建设,以确保本地所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都能得到及时维护和稳定运行。

30.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瓦斯治理工作。各地和有条件的煤矿企业要健全瓦斯治理科研机构,充实科研人员,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构建瓦斯防治科技支撑体系。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煤层地质条件和瓦斯赋存特点,深入研究瓦斯灾害发生机理,以煤与瓦斯突出预测、区域防突、低透气性煤层抽采和地面煤层气开发为重点,开发瓦斯治理关键技术和装备;要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煤矿瓦斯治理技术装备。国有重点煤矿要成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的主体,主动联合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研究和率先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并发挥示范作用。

篇7

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关于印发*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点的函》(粤卫合医函〔*〕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讲

2009年新农合工作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实行住院补偿和门诊统筹补偿相结合的新农合。2009年各县(市、区)参合率按省要求力争达到95%以上,确保农村五保户、低保户、

残疾人和其他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城镇户籍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等非农业户籍人口归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工作部署

各县(市、区)2009年新农合工作实施方案于*年8月底前报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年9月,完成宣传发动工作部署。

*年10月、11月,集中宣传发动、向农户收款阶段。11月30日基本完成向农户收款的工作。

*年12月,资金入户、登记造册、统计上报、录入电脑阶段。各镇收缴农户的资金在12月上旬全部划入所在县(市、区)新农合基金收

入户。各类帮扶资金同时划入基金收入户。12月中旬,各县(市、区)进行核查,查漏补缺。各镇于12月底前将医疗卡(证)发放到

参合农户手中,并要求签收,签收名册汇总后报县(市、区)合医办备案。

2009年1月上旬,市组织检查,核实上报人数。各地实际参合人数以参合人数名册、医疗卡(证)签收、12月30日前划入基金帐户资金

和电脑录入名单为准。

三、资金筹集

(一)2009年筹集资金:每人110元。

(二)个人缴纳资金:参合农民每人全年交纳20元,低保户、五保户参加新农合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当地民政部门列支。

(三)政府配套资金:每人配套90元,其中:中央4元、省61元、市、县两级25元。

四、补偿办法

2009年全面提高补偿标准,最大限度发挥新农合基金效益,适当控制统筹基金结余率,当年结余不超过15%,累计结余不超过25%。

(一)住院补偿。镇、县、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70%、60%、40%。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住院起付线

一般不低于100元、300元、600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起付标准和方法。年补偿封顶线为5万元。

(二)门诊补偿。按省要求从2009年开始统一实行门诊统筹补偿制度,不再实行家庭账户制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门诊统筹实

施办法,报销比例应达到30%以上,并设立次封顶及年封顶线。

(三)特殊疾病、慢性病补偿。按《关于印发*市*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46号)文件要求继续实行

特殊疾病、慢性病补偿。

(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增加补助50元。难产、剖腹产的住院分娩,剔除住院分娩费

用后,其他并发疾病治疗医药费用按同级补偿比例给予报销。

(五)参合农民被犬类咬伤,接受狂犬疫苗(国产)注射的,给予一次性60元补助。

(六)县外住院制度。

1、参合农民患病住院原则上在镇、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需要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必须凭县内定点医疗

机构介绍信到县(市、区)合医办办理同意转院手续;因外出务工、探亲等原因在县外住院治疗的,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同时委

托家属或亲友在2个工作日内到县(市、区)合医办办理住院告知和其他手续,未按上述要求办理同意转院和告知等手续的,不予办理

住院补偿。危急病患者来不及办理上述手续住院者,可在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2、因病情需要到省级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住院治疗的,须经县(市、区)合医办同意并办理相关住院手续后方能办理住院补偿,

否则不予办理住院补偿。

(七)住院补偿办法。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仍实行即时补偿;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办理住院补偿时必须提

交住院发票原件及参合相关资料;每个参合农民不能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含两种)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障补偿。

五、资金管理

认真落实和执行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106号),建立

严格的管理机制,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健全检查监督制度,严格查处虚报、挪用、截留、套取、贪污新农合资金以及造假凭证、做

假帐等行为。为减少基金运行风险,各县(市、区)应按省要求,从统筹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规模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10%,用

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临时周转困难。

六、政务公开

县(市、区)、镇、村对农民的新农合补偿及医疗救助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公布地点为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镇政府和卫生院、村委会

和卫生站,县(市、区)还必须在县政府公众网或卫生网上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受补偿人的姓名、住址、补偿金额和时间。资金收支

、使用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七、医疗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要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必须执行省医保基本药物目录、诊疗目录和收费价格标准,降低医疗成本,纠正滥

检查、滥用药、滥收费等不正当医疗行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费

用控制机制。按省要求,市、县、镇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一律实行电脑收费管理,实现与新农合联网对接,如在2009年4月1日后仍未实

行电脑收费管理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篇8

中小流通企业是流通业的主体,约占全国流通企业总数的99%以上,实现的销售额约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0%以上,并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近年来,随着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步伐加快,中小流通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拉动民间投资、方便群众生活、缓解就业压力、促进市场繁荣、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中小流通企业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在发展中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制约了其健康发展。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流通工作会议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大、中、小型流通企业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中小流通企业在增加就业、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中小流通企业改革,推动中小流通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营销技术,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现代化水平,加大扶持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制约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改善经营环境,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健康发展。

发展目标:到2010年,中型流通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小型流通企业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经营行为更加规范,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抵抗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流通基础设施和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水平显著改善。中小流通企业的数量进一步增加。中小流通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争取达到9%,适当快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的知名品牌。按照各相关行业标准,实现规范经营。吸纳就业人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增就业人数位居各行业前列。

二、深化改革,增强中小流通企业活力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深化中小国有流通企业改革,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引导企业采取联合、收购、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加快国有中小流通企业改制。在中型流通企业中大力推行股份制改革,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中小流通企业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中小流通企业。

推动中型流通企业深化企业制度改革,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转换经营机制,完善企业经营、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等制度,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引导中小流通企业重视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依法建立商品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和标准。

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托管困难企业,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要加强对中小流通企业改革的引导与规范。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逃废、悬空银行债务。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职工正当权益,保持社会稳定。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出台鼓励创业、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经营创新、技术创新和开拓市场的税收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降低中小流通企业的改革、改制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收益、商业用地变现、流通企业国有资本减持、转让以及财政拨付等方式筹措资金,建立国有中小流通企业改革的专项资金,用于无力支付改制费用企业的改制费用以及破产企业资产变现后不足支付职工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方面费用。要积极协调,争取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的支持,解决国有中小流通企业长期使用的商业用房产权归属问题。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创办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三、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中小流通企业现代化水平

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制、多式联运、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的发展,中小流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着重发展特许加盟和中小企业间的自由连锁,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的组织化程度。鼓励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流通业态,鼓励中小流通企业发展联合采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规模经营效益。

推动中小流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发展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经营,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的知名品牌,弘扬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引导企业实行错位经营,转变经营方式上陈旧雷同、缺乏服务品牌和以“价格战”等低层次竞争手段为主的状况。积极倡导通过联合、合作、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等方式,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形成一批拥有著名服务品牌、多元投资主体的优势中小流通企业。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2002]49号)中提出的各项支持政策,在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实行统一纳税、减少重复检查等方面切实为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引导中小企业采用适合自身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的信息技术,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中小流通企业电子商务试点。

四、支持创办中小流通企业,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坚持发展流通领域大公司、大集团与扶持中小流通企业并举。鼓励创办中小流通企业,积极开发新的工作岗位。在市场准入、专营商品和服务的指定经营、土地使用等方面,应给予中小流通企业更多的支持,除国家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各地给予外资企业和大企业的优惠政策,应同样适用中小流通企业。应从鼓励开办、方便注册的角度出发,简化中小流通企业设立审批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外,不得设置前置审批。

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认真清理各种不利于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的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又有利于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取消地方保护主义措施,创造有利于中小流通企业与大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切实减轻中小流通企业负担,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要进行监督检查,对巧立名目、变相增加中小流通企业负担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支持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加快内外贸企业的融合,打破大宗商品内外贸分割的经营管理体制。鼓励中小流通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开展进出口业务和国内经营,促进内外贸企业合作,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对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引进国外先进经验和经营管理技术,鼓励有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尤其是与优势工业企业联手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扩大进出口贸易和对外服务。在对外投资、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中小流通企业应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五、完善中小流通企业融资体系,切实解决融资难问题

积极争取地方有关部门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基金,或在政府统一支持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重点用于扶持中小流通企业的创立、扩大经营服务规模、人员培训、信用担保及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各商业银行,推动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发〔2002〕224号)精神,加大对中小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完善对中小流通企业的金融服务,扩大授信额度,开发新的信贷服务项目;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开展中小流通企业的担保业务;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中小流通企业的改造和发展。

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利用股票上市、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鼓励上市公司和外商参股、整合中小流通企业,引导、推动并规范中小流通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出让等方式利用外资进行改组改造。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

六、切实将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在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城市发展和城区改造以及新建居民区的开发,合理规划大中小商业网点布局,促进大型商店与中小店铺的协调发展。要合理安排中小流通企业的用地,为中小流通企业提供生存发展空间。大中城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迁出或关闭的市区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所退出的土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协调城市规划部门,支持符合规划的中小流通企业使用。逐步解决流通企业用电价格高于工业企业的不合理现象。

加大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和用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各项政策,包括在财政、税收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政策。鼓励和吸引国内各类投资者以及外商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创办中小流通企业。

加快农村地区中小流通企业发展步伐,要积极鼓励创办为农民、农村、农业服务的中小流通企业。要注意适应当地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有优势的中小流通企业,大力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参与流通业。鼓励优势流通企业改造现有农村流通网点,注重改善当地流通和服务的条件,提高农村商品流通水平。鼓励中小流通企业成为“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流通。

七、积极支持中小流通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

积极倡导采用现代化科技管理技术,提高中小流通企业运用现代科技成果的能力。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改变店容店貌,积极应用计算机管理等现代化手段,在零售企业和门店经营中推广使用时点销售系统(POS),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MIS),积极创造条件,提高中小流通企业的信息化水平。

认真落实好国家有关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可列入国债资金项目计划给予贴息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争取当地有关部门加大对中小流通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对中小流通企业的技改投资、购置设备等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对中小流通企业科技创新按有关支持政策给予有效扶持。

充分运用财政和金融手段支持流通企业进行结构调整,重点支持现代流通方式的推广和运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发展,尤其是到城市社区、农村建立营销网络;引导企业加大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作业方式的力度,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鼓励各类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八、健全中小流通企业服务体系,提供人才培训、信息服务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面向广大中小流通企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中小流通企业在政策、技术、市场、人才信息等方面提供服务。

加强人才培训。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开展面向中小流通企业的投资咨询和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积极探索面向流通行业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快培养中小流通企业所需各类人才,加强岗位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信誉意识、竞争意识、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发展,发挥其在服务企业、行业自律、加强企业与政府沟通等方面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增强服务意识,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

九、加强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篇9

二、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打造品牌,走差异化、品牌化之路,才能走向价值链上游,获得定价权,获取高额利润。企业应进一步加快出口品牌建设,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建立高效规范现代化的组织管理体系,引进国际资本和一流人才,尽快提高出口产品的档次,提升产品的品牌内涵和设计能力,创建出口产品的品牌优势,走高端品牌之路。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国外频繁利用反倾销、特别保护等对企业产品进行的施压措施。

三、积极发展加工贸易。加工贸易的特点是“两头在外”、“有进有出”、“大进大出”,使用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人民币升值后原材料和零部件进口成本相比以前也会降低,因此人民币升值比之其他贸易方式对加工贸易的影响要小。在汇率变动下,出口吃了亏,进口占了便宜,消化了部分人民币升值的影响,并且还能使进口的原料及零部件免受出口退税率下降的影响,达到以“进”促“出”的目的。从而提高对汇率变动的抵抗能力。

四、多渠道开拓国际市场。向市场多元化迈进,积极调整营销战略,增加内销产品比重,加快“走出去”步伐,大力开拓新兴市场。人民币升值导致企业海外投资成本下降,企业应逐步进行资源整合,合理利用财务杠杆,通过收购兼并或建厂等方式,直接在国外利用当地生产要素进行生产并就地销售,或者选择要素成本低的第三国生产再出口到目标市场,绕过贸易壁垒,建立起全球化的生产贸易体系,利用好国际资源和市场,拓宽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同时,由于其他货币如欧元也在升值,企业可加大对欧元区市场的开拓力度,以降低出口企业对国外某些市场的长期依赖。

五、适当提高产品售价。转嫁部分成本给客户承担,实现汇率损失的多方分担。企业可以逐步对出口产品报价进行适应性调整,将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利润空间压缩的损失,适当转嫁到出口商品的价格上,由海外进口商承担部分风险。对于外贸流通企业,还可以压低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共同承担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压力。

六、合理利用金融工具。企业应加强与银行的沟通,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充分了解银行的相关金融衍生产品的功能。通过使用出口押汇、进口押汇、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福费廷、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保理等贸易融资工具避险,也可使用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掉期交易、套期保值等金融衍生产品避险。

篇10

一、充分认识“四冬”生产的重要意义

今年我县遭遇罕见的春夏连旱,7月份以来又遭遇严重干旱,给我县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带来了一定的损失。抓好“四冬”生产,不仅能有效保障农产品市场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更是保证大灾之年粮食不减产、农民不减收的重要途径。当前,农产品市场行情看好,国家对农业生产扶持力度不断加大,群众发展生产的意愿较高。充分利用冬季资源,大力发展以油菜、蔬菜、马铃薯、绿肥为主的冬种、生猪为主的冬养和优质油茶、工业原料林为主的冬造,对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减灾补损、确保农民持续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抓住冬季水利设施基本闲置的有利时机,广泛动员群众掀起水利冬修热潮,对于全面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对此,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强基础、保安全、促增收的发展大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想方设法抓好抓实“四冬”生产。

二、明确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创新体制机制,培育典型大户,创建示范基地,推广良种良法,实现规模高效,促进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快速发展。

冬种:全县冬种总面积50万亩,覆盖率达83%以上,其中完成油菜播种面积28万亩,平均亩产突破100公斤,蔬菜面积8万亩以上,绿肥饲料面积8万亩,春粮作物6万亩,其中马铃薯5万亩,其他作物1万亩,实施柑桔冬扩7000亩,新栽金银花6000亩,基本消灭公路沿线连片冬闲地。

冬修:突出项目建设,完成各类工程3210处,移动土石840万方,投入劳动工日810万个,投入资金2.1亿元,其中群众自筹2320万元,新增灌溉面积0.4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4万亩,新增小水电装机2.5万千瓦,治理中小河流15.2公里,解除21座中小水库病险情,解决3.59万人饮水困难。

冬造:坚持“封、造、管”并举,营造工业原料林4万亩,其中新造3万亩、补植补造1万亩,三边绿化林地造林5000亩,封山育林21万亩,油茶新栽10000亩、低改5000亩。

冬养:建成双井、低庄2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新建年出栏1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22个,新增二杂母猪710头,改扩建年出栏300头以上的规模场35个;新建养牛场5个,养羊场12个,发展人工种草1.2万亩。

三、突出工作重点

1、冬种方面:突出抓好油菜生产,重点建好“四线两片六基地”。“四线”即以黄茅园至卢峰镇沿连接线、水隘至卢峰镇沿S308线、桥江至两江、岗东公路沿线以及双井至水田庄公路沿线,形成4个优质杂交油菜连片开发产业带,着重建好水隘与谭家湾、岩家垅与祖市殿、黄茅园3个万亩优质杂交油菜示范片;“两片”即以洑水湾、江口和小江口等为主的万亩绿肥示范片,以两丫坪、中都、沿溪、九溪江等为主的马铃薯高产千亩示范片;“六基地”即以卢峰镇、桐木溪为重点的千亩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以低庄镇枫林村为中心的千亩优质柑桔标准化生产基地、以新田和黄茅园为重点的6000亩金银花生产基地、洑水湾万亩绿色脐橙基地、春和现代农业公司1000亩黑木耳基地和虹瑞公司10000亩葛根基地建设。

2、冬修方面:坚持自力更生,通过奖扶政策,引导群众大兴水利建设,重点抓好九大项目建设。一是银珍、紫荆、合心等21座上型水库枢纽除险保安工程。二是桥江渡头坝、卢峰丰子塘等6个小农水项目区建设。三是水东、统溪河等地24个村的安全饮水工程,解决3.59万人饮水困难。四是溆水灌区续建工程完成干渠衬砌防渗25.46公里。五是桐木溪项目区1.12万亩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六是岗东、两江、龙潭、大华等13个乡镇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七是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桥江车头防洪堤、观音阁防洪堤工程。八是溆水河水东银湖大桥至县城浮桥段及二桥至仲夏水泵房段6.5公里河道清障工程。九是水电农村电气化吊岩洞、渔米滩电站设备及自动化改造工程。同时,实施两项奖扶。一项是“一事一议”财政奖扶项目,完成109个村的水毁渠道修复、山塘维修和河坝加固等工程;另一项是防洪保安资金奖扶项目,完成80处水毁水利工程恢复。

3、冬造方面:坚持以群众为主体,积极发动大户造林,每个乡镇营造工业原料林600亩以上。围绕“封、造、管”,重点造好森海公司5400亩工业原料林基地,两江、油洋、桐木溪等地5000亩工业原料林样板基地,顺天和万木春公司万亩油茶基地以及双井至水田庄、哑塘至均坪、哑塘至两江、芦冲元至双溪、塘湾至两丫坪、圭洞至中都等172公里县级公路行道树绿化。

4、冬养方面:以落实生猪大县奖励政策为契机,重点建好双井、低庄2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扶持规模养殖户(场)进行猪舍标准化改造、引进良种、建立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以及落实防疫措施,基本实现养殖小区生猪粪便的无害化处理。严格重大动物疫病防控,10月底前全面完成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生猪蓝耳病、猪瘟等疫病的免疫接种任务,确保不留防疫死角,不留疫情隐患。

四、强化工作措施

一是科学规划布局。冬种油菜生产重点抓公路沿线,力求集中连片。两丫坪等山区乡镇大力发展马铃薯,县城周边、集镇周边发展蔬菜。冬造方面根据区划的生态林、经济林和原料林,分类实施造林,确保整体效益。冬养根据禁养区、控制区、适宜区划分的要求,规模场向适宜区发展,建设标准化的养殖小区,禁止在水源区、人口集中区等禁养区新建规模场。冬修重点放在病险库塘加固和粮食主产区水利建设上。

二是加快土地流转。创新农业生产机制,大力培育新的生产主体,重点在政策、信息、技术、信贷、项目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鼓励支持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社会能人、公司企业、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投资农业生产,兴办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类实体,不断培育一批新型现代农业生产主体,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四冬”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篇11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是财政部门的核心基础性工作,是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政策效率、维护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保障。而财政专户是有效管理财政性资金的重要载体,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专户管理是否规范直接影响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通过清理规范、强化管理等措施,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中仍然存在专户过多、过乱,随意设置财政专户,会计基础薄弱、核算不规范,不按规定设置会计岗位,没有严格的内控制度等问题,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给财政资金的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甚至出现了贪污、挪用案件的发生。不仅直接影响到财政工作的有效开展,而且对财政部门乃至政府形象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始终把资金安全管理作为财政管理重中之重,要牢固树立财政资金安全压倒一切的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坚决克服重分配轻管理的思维惯性,时刻绷紧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这根弦,切实把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摆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的两个安全。

二、严格按规定审批和开设财政专户

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遵循“规范、统一、高效、精简”的原则设置财政专户,并按照“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的要求管理财政专户。自清理整顿后,财政专户的开设、变更、撤销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审批。

(一)财政专户的开设。各级财政部门对需开设财政专户核算的专项资金,必须具有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的文件依据,没有以上四类有效文件依据的,一律不准开设财政专户。

(二)财政专户开设、变更、撤销审批程序。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对需要开设财政专户的(不包括财政零余额账户,下同),实行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审批。州(地、市)财政部门新开设财政专户需报省财政厅审批。县(市、区、行委)级财政部门新开设财政专户需向州(地、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上报的开设财政专户申请需附文件依据等相关资料。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或履行规定程序而未得到批准的,一律不得开设新的财政专户,擅自开设财政专户的,要追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财政部门对于变更、撤销财政专户的,要逐级上报进行备案。每年1月底前,各州、地、市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财政专户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向省财政厅报送本地区财政专户管理年度报告。

三、财政专户实行统一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的要求,实行统一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管理。目前还没有设置财政国库部门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设置国库科(股),特别是州(地、市)财政部门,还没有设置国库部门的,要在年底前全部设置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实现财政专户的归口管理。县(市、区、行委)财政部门已设置国库部门的,要充实人员,在年底前实现财政专户的归口管理。没有设置国库部门的,要尽快采取措施,争取早日健全机构,并先对财政专户统一归口预算科(股)进行管理,严禁分散在其他业务科(股)管理,确保财政专户的规范化管理。

四、按职责分工加强财政专户内部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财政专户统一移交国库部门管理后,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加强管理,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并按以下职责分工做好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处(科、股)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内部各预算管理处(科、股)作为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中预算的调整、项目单位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以及项目资金预算下达;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执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负责向上级财政和相关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财务的监管和有关决算的审核和批复;负责与国库部门专项资金会计报表的审核与对账。

(二)财政专户管理(科、股)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国库(科、股)作为财政资金的专户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部门,负责按照相关规定依据对财政专户的开设进行审核、报批和统一开设财政资金专户的日常管理;负责按照《会计法》等相关会计管理制度办法,管理财政专户,做好会计基础规范工作;负责财政专户资金的收缴、拨付和会计核算;负责与各预算管理处(科、股)、开户银行、预算单位的定期账务核对;负责向上级财政和相关部门上报会计报表,自觉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按规定程序收缴和拨付财政专项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和国库处(科、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缴和拨付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收缴要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相关规定,由非税收入管理处(科、股),及时督促部门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调控”的办法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国库管理部门按照系统数据和银行进账及对账单进行账务登记;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预算管理处(科、股)下达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件。通过财政专户拨付的资金,由各预算管理处(科、股)对项目单位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后,报经财政部门主管领导审定后,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文件中要明确用款单位名称、资金性质和用途、支出功能和经济科目名称等。预算指标文件必须为财政部门正式文件,用款单位名称应为全称。对于需分期拨付用款单位的资金,由预算管理处(科、股)在指标文件中注明分月或时限拨款金额。对于紧急情况下的拨款,由预算管理处(科、股)书面请示财政部门领导批示同意后,通知国库部门进行拨款,事后预算管理处(科、股)要补办下发正式文件。

(二)国库处(科、股)办理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国库处(科、股)根据下达的预算指标文件,以及单位填制的《财政专户资金用款申请书》进行审核,在审核环节中,要对照指标文件,对用款单位名称、账户进行认真核对,并要经审核人员和国库处(科、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开具资金拨款凭证。

六、定期核对相关账务

各级财政部门国库处(科、股)要对财政专户资金与各预算管理处(科、股)、开户银行、预算单位进行定期账务核对。每月按处(科、股)、资金类别向预算管理处(科、股)提供财政专户资金“资产负债表”、“资金收支情况表”,预算管理处(科、股)核对后及时向国库处(科、股)反馈对账信息;每月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进行对账,按开户银行、账户类别分别编制对账情况表,向国库处(科、股)负责人报告;每年与预算单位分上半年和年终进行财政专项资金指标两次对账,其中上半年要在7月份、年终在12月份对账完毕,并将对账情况提供预算管理处(科、股)和国库处(科、股)负责人。

七、科学设置财政专户管理岗位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要求和财政专户会计业务需要,设置财政专户会计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设置财政专户会计岗位应遵循精简、高效、制衡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做到资金拨付和记账人员按岗分设,建立符合内部牵制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与人员分工,各岗位人员应认真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确保财政专户会计管理规范和高效运行。财政专户会计基本工作岗位应包括:会计主管、会计核算、资金支付、资金审核管理等。

(一)会计主管岗位(可由财政国库机构负责人兼任)。负责组织和领导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及财政专户会计管理工作;及时组织对财政资金往来款项的清理;组织编制本级财政专户会计报表;组织检查本级和下级财政专户会计工作;组织实施财政专户会计人员学习培训、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协调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税务部门及各银行之间的业务关系;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岗位,负责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财政专户资金各项收支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负责与财政内部相关处(科、股)和预算单位、银行及总预算会计进行账务核对;负责“预算收入缴款书”和“财政专户资金用款计划”的管理;负责会计档案保管(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作为会计核算依据的文件资料、有关电子数据等),定期将归档的会计资料移交本部门档案室。

(三)财政专户支付岗位,负责对财政专户用款单位的计划及用款申请书等进行审核,确保各项拨款事项真实并符合规定,按文件和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资金;配合财政专户会计做好对账工作。

(四)资金审核岗位。负责依据预算和财政专项资金指标文件,对用款单位提交的用款计划、支付申请和拨款凭证等内容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按进度及时批复用款计划;依据当年预算指标和总预算会计的账务,及时与预算单位核对财政资金的下达及拨付情况;负责预算和财政专项资金指标文件的登记、保管。

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财政国库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和国库业务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可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岗位设置必须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资金支付岗位人员不得兼管资金审核、会计核算、会计档案保管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信息系统管理人员不得兼管财政专户会计具体业务操作。财政专户会计岗位人员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应有计划地定期轮岗(一般不得超过5年)。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需通过离岗(离职)审计方能办理移交手续。

八、规范银行选择方式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确保安全、廉政高效”的原则,择优选择银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选择,要综合考虑银行资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在选择银行选择上,要实行财政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招投标方式。

九、严格管理印鉴和票据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印鉴和票据内控制度。拨款印章实行专人负责、分人分印管理。支付专用印章不得随意更换,因部门人员调整或主管领导变动等确需更换印章时,要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相应办理更换预留印鉴手续。新印章一经启用,原印章需及时上交封存。遇印鉴保管人员出差、休假或请假时,由财政部门负责人指定临时代管人保管,任何人员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统管、代管全部支付印章。财政资金缴拨款凭证实行专人管理,按程序领用,建立领用凭证明细册,详细记录领用人、领用数量、凭证编号、交销和作废情况,按月进行核对,不得随意存放,不得缺失,做到账实相符。同时,财政部门要对每位保管印章、票据的人员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确保印章和票据的规范管理。

十、加快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