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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交叉检查工作方案》,我局于2018年8月9日对教育局“回头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 工作准备情况:教育局制定了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工作制度,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并有专职人员受理,能够及时调度处理。
二、 资料档案建立情况:教育局留存了《平山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石家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实施方案》等上级文件,建立了相关台账,没有发现新问题。有阶段性材料和报表。
三、 卷宗整理规整情况:各类卷宗整理有序、齐全。
四、 机构制度建设情况:有扶贫领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能够执行到位,效果良好。
通过互查,该单位工作开展良好,工作扎实。
16日对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此次督查共涉
及24个工作部门8个中心共48个单位。督查组深入各有关单位,采取听取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实地查看、拍照存档等形式,逐条督查评估机构改革落实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点及成效
1、领导重视,迅速行动。县政府机构改革后,县领导、单位领导都高度重视,主动配合,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县政府副县长张志红、县长助理刘忠民亲自召集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城市客运职责调整和手续交接工作。县发改委、县工信局领导积极沟通,将发改委负责“经济运行工作的5人”划转到工信局,并积极开展工作。县农牧局、县住房和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等单位已启用了新章、挂了新牌子、变更了新账户。县人社局、县文广新局、县粮油贸易中心、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等单位及时刻制新公章、制作新牌子(其中县粮油贸易中心已挂新牌子)。县计生委、县粮油贸易中心等单位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制作悬挂内设股室牌子。
2、转变职能,促进工作。各单位以改革为契机,积极推出各种新办法、新举措,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打造干部队伍,
提升服务能力,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县审计局强化工作薄弱环节,加大了对财政投资项目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县财政局简化工作程序,制作工作流程示意图,提高办事效率。县公安局加强城区防控力量,有力地打击了不法活动,极大地改善了治安状况。县城管局购置新车辆,每天在城区主要路段洒水降尘,在炎炎夏日为群众带来了可贵的清凉。县广播电视发展服务中心实行了挂牌上岗,加强了新闻舆论监督,开展了有线电视数字化
整体平移工作,重新开播了内黄县广播电台,增设了以文娱、娱乐为主的有线综艺频道和以农业、法制宣传为主的第三频道,实现了工作、效益、社会多赢的良好局面。县安监局一手抓执法,一手抓服务,以整改为目的,以惩罚为手段,实行“首查不罚”制度。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电视技术讲座并安排专人定期下乡为农户搞好技术服务。
二、存在问题
1、个别单位职责调整还未到位。如县发改委的“工业经济运行”职责还未调整到县工信局;
原农开办的“农业综合开发”职责未调整到县财政局;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未调整到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应调出的职责也未调出;
原广电局、文物旅游局的行政职责和县文管所未调整到县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也未合并;
原畜牧局行政职责未调整到县农牧局;
原粮食局行政职责未调整到县发改委;
原县政府教育督查室行政职责已划入县教体局,但人员还需进一步理顺;
原新农办需进一步理顺关系。
2、个别单位牌子未挂、公章未刻、账户未变。如县蔬菜服务中心、县教育发展促进中心、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县广播电视发展服务中心、县棉花粮油生产服务中心、县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等单位未挂牌子、未刻公章、未变更账户。县政府办公室、县人社局等单位未挂内设股室牌子。
3、大部分单位存在乱挂牌、股室牌子名称不规范、股级干部超配、行政单位事业身份人员任股级干部现象。此次已将相关单位的所有挂牌拍照存档。
4、存在部门干预挂牌子现象。大多数单位都挂有:计生办、综治办、群众工作室、工会等牌子。县公安局挂有原系统内未改革到位的牌子。个别单位有临时性工作办公室牌子。如:“三项重点”工作办公室。
三、意见建议
1、涉及职责调整的单位由有关县领导、部门领导召开会议,进
行沟通协调,及时安排落实职责划转事项,办理交接事项。
一、提高认识,落实监理安全责任
为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监理人员要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踏实、勤奋地做好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监理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明确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理法律责任。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要真正达到工程安全管理预期的效果,是需要经过系统的理论学习、长期实践和经验的积累,要从根本上提高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安全监理意识,提高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水平和实效,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工程安全管理专业培训,提高工程安全管理专业素质。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理规划、安全监理细则和安全管理制度
在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设计文件和项目现场环境特点,建筑结构形式、复杂程度和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等具体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监理规划、安全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其中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根据实际条件单独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检查方法和措施。
三、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质及专职人员上岗证
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过正常招投标项目的施工单位一般都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对于一些由业主单位直接发包和分包专项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由于没有经过正规的招投标工作,在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应重点审查其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类别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性情况。以防止资质等级不符或类别不符的现象,查验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无及有效期,防止无证经营和过期使用问题出现。
2、在每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都应当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实施。监理单位应首先审核施工单位对方案的审查、审批的合格性,审批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否则应按要求重新审批。同时在监理审核中重点审查其是否结合工程特点、现场条件等编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克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只重形式,不切实际的形式主义出现。所有施工方案措施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委派、配备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的资质。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件及其资质的有效性和招投标文件是否一致。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措施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保证其费用有序、合理的用到安全防护上去。
四、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工作
1、认真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情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及执业执行情况,保证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到位有效。
2、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例会上必须明确监理单位工作程序、制度、方法,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告知施工单位必须注意事项和配合工作。
3、定期对整个项目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经常跟踪检查、监督,检查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对每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均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时间,整改完毕后,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整改回复单,监理再组织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合格,消除隐患。
4、审查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以及各种作业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卸料平台的悬挑梁所用型钢、安全网等防护用品的验收。该项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完成的前提下,经过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再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供自检验收记录供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需要经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经专家论证后提出意见,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订完善,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修订确认的方案进行施工和验收,监理单位进行跟踪检查。
监理单位应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照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日常的各项验收手续要齐全,检查记录齐全,整改记录齐全、有效,具备以上资料,监理单位已履行了规定的安全责任。
5、在日常巡视检查中,监理人员要注意各种安全标志、安全设施、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等防护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处理,以确保现场的施工安全。
(二)提升审计结果运用水平。坚持发现问题、完善机制,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建言献策;不断探索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加强多部门协调联动,加大审计问责力度,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三)完善审计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审计质量责任,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推进计算机技术与审计业务的深度融合,优化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全过程和审计整改阶段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到程序规范,工作留痕。
(四)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探索新型协审机制,加强审计资源调配管理;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实行量化考核和勤政廉政问责制度,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优、能打硬仗的审计队伍。
日前,瑞安市院针对甬台温高速瑞安段三都岭隧道事故频发、公管部门“不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调查。调查发现,三都岭隧道所在的G15沈海高速1755km-1788km段,于2012年被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列为2012年度省级重点督办事故多发点段,温州市公路管理局作为该路段的行政监管部门,负有路政管理的职责,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在经营过程中负责维护管理的职责。该事件的背后存在主管部门管理松懈、“行政不作为”的渎职风险。2月26日,瑞安市院分别向温州市公路管理局、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对隧道内照明不足进行紧急整改”、“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改造提升”、“组织治理方案专项设计评审”、“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等四项整改建议。该检察建议引起温州市公路管理局、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高度重视,3月19日,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对瑞安市院的检察建议作了书面整改回复。3月26日,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将《关于检察建议书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送到瑞安市院,并将有关整改情况作了通报。截至3月底,甬台温高速瑞安段三都岭隧道内已增设隆声线、警示牌和诱导轮廓标等标识,隧道机电设施进行了检测维护,照明系统改造方案已上报审批。
“三都岭”检察建议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推动了高速公路交通环境的改善。4月1日,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同志作出重要批示:“瑞安检察院该项举措有很大创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推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请市检察院认真总结瑞检经验,并在面上推进,形成百个案例,成为我们温州检察经验。”
2013年以来,瑞安市院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部署,针对网络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开展对职务犯罪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问题的分析研判,梳理带有苗头性或普遍性的突出问题,研究机制漏洞和体制缺陷,以检察建议或专题报告等形式,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深化改革,推进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开工建设时,我熟悉图纸及设计文件要求,编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去工地现场对建设五方进行监督交底。
2、工程开工后,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基槽验收工作,监督建设五方履行程序情况及五方的市场行为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3、工程基础完工后,要求建设五方对建筑工程基础进行验收,监督五方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到场参与,查看资料,并做好记录。
4、工程主体施工时,我按照监督计划要求,查看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查看是否符合施工工艺标准及国家法律法规及建筑施工图集要求;对现场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在场情况进行检查;抽查进场原材料是否合格;查看施工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各方进行整改回复。
5、建筑工程主体完工后,要求建设五方组织主体结构竣工验收,监督建设五方行为是否符合要求,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
根据住建局领导统一安排部署,针对我县教育建设项目参建各质量责任主体的市场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展开集中整治检查,依据关于印发《社旗县教育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社住建字【2019】40号文件),我站立即抽调专业精干力量配合县教育体育局于2019年7月1日至7月2日对我县城内赊店一小、二小、七小、县第二初级中学、宛东实验高中、潘河街道中心小学(柳营小学)、县新时代国际学校,共七所学校进行实体质量、质量行为进行检查。
按照方案内容要求,经过各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近20天的自查自纠后,在本次检查中仍发现较多严重问题,现汇报如下:
1、七所学校未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办理质量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在建实体工程未按照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
2、赊店一小、二小、七小、县第二初级中学、潘河街道中心小学(柳营小学)、县新时代国际学校现场使用的施工图纸未经图纸审查机构审查,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3、七所学校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各重要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尽责;在检查时,赊店一小、二小、七小、县第二初级中学、宛东实验高中、潘河街道中心小学(柳营小学)、监理人员无一人到岗履职;
4、赊店一小、二小、七小、县第二初级中学、潘河街道中心小学(柳营小学)、县新时代国际学校未能提供施工保障资料及原材料检测报告,建设单位所委托的检测机构未按照社住建字(2018)58号文件要求,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5、由于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无法提供施工保障资料,导致参建七方质量责任主体不明确;
6、2019年7月1日,在对七小新建工程B/15框架柱混凝土现场回弹法检测强度后,发现该项目使用的混凝土在超过28天龄期情况下,强度值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在对一小续建教学楼实体质量检查时,发现部分基础圈梁混凝土破损严重及露筋、个别楼梯栏杆立杆间距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部分窗台压顶进墙长度不符合GB50300-2013验收规范要求、外立面窗台高度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构造柱未按图纸要求加设箍筋加密区、主体结构部分砂浆观感强度低;
2019年7月2日,在对新时代国际学校节能部分施工过程中,发现其外墙保温过程施工过程中擅自加沙(非保温材料);
7、七所学校,现场未留置同条件及标准养护试块,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赊店一小、二小、七小、县第二初级中学、潘河街道中心小学(柳营小学)、县新时代国际学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实施防雷验收计划、合同及检测。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是保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落到工程施工实处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机构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下面就以山西省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各项规定为例,站在监督管理机构的角度,谈谈本人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以下简称“验收工作”)监督管理的一些看法。
1验收工作监督管理的依据
1)政策依据。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为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应当对民用建筑的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并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参加。没有进行建筑节能验收或者建筑节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的报告。
2)规范依据。根据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2验收工作的组织
2.1验收工作组织程序
1)施工单位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组成验收组,并编制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包含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会议(以下简称“验收会议”)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验收组织形式等内容;2)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会议前,将建筑节能工程的档案技术资料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报送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部门。
2.2验收会议参加人员
根据山西省有关规定,参加验收会议的验收组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节能检测机构、施工单位六方参建单位,以及建设单位聘请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根据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参加。其余单位参加人员规范中未有明确规定,但为了保证验收会议质量,应由参与该工程建设的主要技术人员参加。
3验收会议需要准备的工程技术资料
建筑节能工程技术资料应当由参建各方根据各自的合同约定及验收规范要求准备,一般情况下,各方准备的主要资料如下:1)建设单位需准备的资料包括:a.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b.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节能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c.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2)设计单位需准备的资料包括:设计单位应当对原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文件在施工中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完毕后,应提供建筑节能质量核查报告。3)监理公司需准备的资料包括:a.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b.建筑节能工程完工后,应进行专项质量评估,提供建筑节能专项评估报告。4)节能检测机构需出具建筑节能工程各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对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有关性能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见证取样部位及数量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规定;b.对围护结构进行现场实体检测,检测包括外墙节能构造情况和外门窗气密性检测两项内容。如果检测和现场条件具备,也可以直接检测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c.对建筑采暖、配电与照明和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节能性能进行检测。对于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无法进行检测的项目,要求在保修期内补测。5)施工单位需准备的资料包括:a.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b.进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等相关性能的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验收记录;c.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过程中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及时报验,质量控制资料齐全且包括详细的文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d.建筑节能专项竣工报告。
4验收会议组织的程序
验收会议主要采取“听汇报、核资料、查现场、提意见、后整改”的形式组织,主要包括:1)验收组听取各参建单位的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为各方在工程建设中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情况;2)验收组核查各参建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各个分项工程技术档案资料;3)验收组实地查验建筑节能工程实体施工质量;4)验收组对建筑节能工程做出整体评价,形成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5)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意见,在验收会议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出具整改回复意见,提交验收组重新查验。
5验收工作备案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合格后,向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根据山西省有关规定,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办理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1)验收工作记录表格,包括质量验收记录表、技术资料核查记录表;2)建设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4)参建六方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质量合格文件;5)建筑节能工程所用到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进场检测报告;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和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6)验收组人员在验收会议上形成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及建设单位的整改回复意见。
6验收工作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在专项验收工作中,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建筑节能工程的档案技术资料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和专项验收方案等资料后,按时参加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会议。
2)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会议进行监督。在组织上包括对验收程序是否合法、验收人员是否到位进行监督,在工程上对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以及执行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整改,并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3)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合格后,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
参考文献:
1、创新审计整改工作统计指标。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需求和地方政府审计发展实际,初步确定年度审计项目查出问题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已纠正或整改金额、针对审计进行建章立制的个数、审计整改率等。根据这几个审计统计指标,计算地方审计整改比例,为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提供决策参考。
2、审计整改工作统计指标的统计范围。在具体设计审计统计指标时,参考国家审计统计指标体系,对以下审计统计栏目的范围进行:一是审计单位名称,系指经审计通知书确认的,报告期内由审计机关独立或以审计机关为主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部门或单位名称。二是审计调查单位名称,系指经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确认的,报告期内由审计机关独立或以审计机关为主实施审计调查,并报送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部门或单位名称。三是审计资金总额,该指标从资金角度反映审计覆盖面和规模大小。具体范围为:企业,统计会计年度末资产总额;行政事业单位,统计预算资金总额;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统计上级批准计划总投资金额数;等等。以上几个方面是指全面审计情况下的统计口径。在专项审计时,按专项资金额进行统计。四是查出问题金额,系指审计查出的“违规金额”、“损失浪费金额”、“管理不规范金额”等的合计数。五是已纠正或整改金额,系指审计决定书、审计报告发出后,被审计(调查)单位已纠正或整改的问题金额。六是查出问题个数,以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个数为准。七是已纠正或整改问题个数。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已纠正或整改的状况,要研究确定审计统计时的参考判断标准:如有关部门和单位已按要求对违规金额和管理不规范金额等全部或大部分进行了纠正或整改状况;针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已经建章立制的整改状况;针对违规收费等行为已经停止违法行为的状况;针对不涉及资金的管理性或其他类似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会议等形式提出相关要求或在审计整改回复中表示整改的状况;等等。在具体确定参考标准时,要循序渐进地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和政府审计发展实际,尤其是要从有利于领导决策角度进行研究。八是已纠正或整改率。
3、关于审计整改率。审计整改率的计算是个敏感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对于审计整改率的统计本身,就涉及到统计角度问题。因此,既要非常慎重地统计,又要积极稳妥地探索创新审计统计。对于审计整改工作的统计,除了要研究统计审计查出问题个数的整改状况,还要参考统计审计查出问题金额的整改状况,以达到实事求是地统计审计整改工作实际,切实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加强地方效益审计统计创新工作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政府审计发展已经达到一定的水平。《审计署2003-2007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07年效益审计项目达到50%的目标,同时对审计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目标。这些发展目标对审计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方政府审计也在积极推进效益审计工作。效益审计工作不仅涉及政府审计发展目标,而且也涉及政府审计工作进程。因此,要针对地方政府审计实际创新效益审计统计工作。
1、创新地方效益审计统计指标工作。结合审计署审计统计指标体系,根据地方政府审计特色有针对性地整合效益审计统计指标:效益审计项目数,包括以效益审计项目立项的项目数和其他类型审计项目中的效益审计子项目;效益审计项目资金总额;效益审计项目查出问题资金额;占效益审计资金额的百分比;占审计资金总额百分比。根据这几个审计统计指标,计算效益审计项目数占年度总项目数的比例,计算效益审计项目查出问题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占效益审计项目总金额的比例,计算效益审计项目查出问题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占年度所有审计项目总金额的比例,为推进全市效益审计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2、地方效益审计统计指标创新的统计范围。根据审计署审计统计报表体系和地方效益审计特色,探索确定以下范围:一是效益审计项目,系指单独立项,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审计相结合的效益审计(调查)项目的个数。二是效益审计项目资金额:指单独立项的效益审计项目总金额或审计(调查)项目中效益审计部分涉及的资金总额。三是审计查出问题金额,系指填入审计署审计统计“效益审计情况报表”内的数据。四是占效益审计资金额比例。五是占审计资金总额的比例。
在进行地方效益审计统计时,既要针对地方政府审计发展特点和发展进程,又要考虑地方政府审计目标。在涉及具体统计技术时,要考虑到经济社会和政府审计发展的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实际问题。
三、加强计算机辅助审计统计创新工作
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是政府审计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计算机辅助审计在政府审计中重要性越来越强。李金华审计长在有关会议上多次强调计算机辅助审计的重要性,并多次要求大力推进计算机辅助审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政府审计工作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对审计统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进一步加强审计统计能力,对于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决策能力具有一定意义。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在《经社理事会关于加强统计能力的决议》中呼吁各成员国要加强国家统计能力,为国家发展政策和战略服务。李金华审计长在今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指出,随着审计事业的深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对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全局意识、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要积极推进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地方审计也要求针对地方发展所处的关键时期和特殊环境,注重抓好开拓创新的能力,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和水平。这就要求审计统计工作切实发挥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和参考功能。如何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紧密结合国家审计统计体系,有针对性地创新地方审计统计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审计统计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审计统计数据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和建议的作用,这是当前审计统计实践所要积极推进落实的工作。为强化审计统计工作为领导决策的参考和建议功能,针对地方审计工作发展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需求,围绕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统计、地方效益审计工作统计和地方审计整改工作统计等当前审计工作热点和重点,从审计统计指标、审计统计内容、审计统计工作方式等几个方面进行创新工作。2、审计整改工作统计指标的统计范围。在具体设计审计统计指标时,参考国家审计统计指标体系,对以下审计统计栏目的范围进行:一是审计单位名称,系指经审计通知书确认的,报告期内由审计机关独立或以审计机关为主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部门或单位名称。二是审计调查单位名称,系指经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确认的,报告期内由审计机关独立或以审计机关为主实施审计调查,并报送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部门或单位名称。三是审计资金总额,该指标从资金角度反映审计覆盖面和规模大小。具体范围为:企业,统计会计年度末资产总额;行政事业单位,统计预算资金总额;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统计上级批准计划总投资金额数;等等。以上几个方面是指全面审计情况下的统计口径。在专项审计时,按专项资金额进行统计。四是查出问题金额,系指审计查出的“违规金额”、“损失浪费金额”、“管理不规范金额”等的合计数。五是已纠正或整改金额,系指审计决定书、审计报告发出后,被审计(调查)单位已纠正或整改的问题金额。六是查出问题个数,以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个数为准。七是已纠正或整改问题个数。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已纠正或整改的状况,要研究确定审计统计时的参考判断标准:如有关部门和单位已按要求对违规金额和管理不规范金额等全部或大部分进行了纠正或整改状况;针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已经建章立制的整改状况;针对违规收费等行为已经停止违法行为的状况;针对不涉及资金的管理性或其他类似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会议等形式提出相关要求或在审计整改回复中表示整改的状况;等等。在具体确定参考标准时,要循序渐进地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和政府审计发展实际,尤其是要从有利于领导决策角度进行研究。八是已纠正或整改率。
2、地方效益审计统计指标创新的统计范围。根据审计署审计统计报表体系和地方效益审计特色,探索确定以下范围:一是效益审计项目,系指单独立项,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审计相结合的效益审计(调查)项目的个数。二是效益审计项目资金额:指单独立项的效益审计项目总金额或审计(调查)项目中效益审计部分涉及的资金总额。三是审计查出问题金额,系指填入审计署审计统计“效益审计情况报表”内的数据。四是占效益审计资金额比例。五是占审计资金总额的比例。在进行地方效益审计统计时,既要针对地方政府审计发展特点和发展进程,又要考虑地方政府审计目标。在涉及具体统计技术时,要考虑到经济社会和政府审计发展的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实际问题。
三、加强计算机辅助审计统计创新工作1、地方计算机辅助审计统计创新指标。针对地方计算机辅助审计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探索创新以下指标: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所涉及的审计项目数;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所涉及的审计项目资金总额;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所涉及的审计资金总额;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所查出问题的资金总额,计算机辅助审计查出资金总额占审计项目资金总额比例。根据这几个审计统计指标,计算计算机辅助审计项目数占年度总项目数的比例,计算计算机辅助审计项目查出问题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占(或年度)审计项目总金额的比例,为推进全市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当然,除了以上审计统计工作创新内容外,还包括其他审计统计指标细化,如针对地方领导决策需求,对“成果利用”的审计统计指标内容进行细化;以及其他地方领导决策所需要的审计统计数据。在具体进行审计统计时,尤其重要的是对具体问题的判断,要科学地统一统计口径。在审计统计数据出来后,要进一步提高审计统计的分析能力,写出高质量的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服务。
一、运用检察建议,主动回应民生领域舆情热点
建立涉检网络舆情评估机制,确定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安全、医疗卫生、交通路网、教育就业等与民生密切相关领域的舆情作为重点内容,通过调查、分析上述领域网络舆情的特点、原因和规律,梳理出一批带有苗头性或普遍性的突出问题,积极发现案件线索,研究机制漏洞和体制缺陷,以检察建议等形式,向行业主管部门建言献策,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深化改革,推进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2013年1月,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备受关注的“瑞安三都岭吃人隧道”、“三都岭成事故频发重灾区”等网络舆情,评估认为该事件的背后存在主管部门管理松懈、行政不作为等问题,存在“不作为”的渎职风险。2月26日,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向温州市公路管理局、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对隧道内照明不足进行紧急整改”、“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改造提升”、“组织治理方案专项设计评审”、“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等四项整改建议。该检察建议引起温州市公路管理局、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高度重视,3月19日,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对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作了书面整改回复。3月26日,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将《关于检察建议书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送到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并将有关整改情况作了通报。截至3月底,甬台温高速瑞安段三都岭隧道内已增设隆声线、警示牌和诱导轮廓标等标志,对隧道机电设施进行了检测维护,照明系统改造方案已上报审批。该检察建议回应了民生领域的热点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推动了高速公路交通环境的改善。
二、运用检察建议,及时帮助案发单位完善机制
针对已经发生职务犯罪,需要在制度、机制和管理方面改进完善,防止职务犯罪重发、继发的;或者职务犯罪具有行业性、区域性特点,需要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防治的,主动向案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012年,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瑞安市教育系统教师调动随意性大、学校招生不透明等诸多问题,积极排摸职务犯罪线索,查办瑞安市教育系统受贿窝串案4件4人,涉及1名科局级领导干部,3名中小学校长。案件查办后,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瑞安市教育系统在教师调动、学校招生等方面存在的监管制度漏洞,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加强对关键业务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引入系统外的廉政监督”、“加强入学招生、岗位调动的制度规范”等整改建议。2012年8月,为整治案发过程中发现的招生乱象,确保今年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瑞安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瑞安市教育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新一届新生招录过程中一律按施教区通过摇号产生。瑞安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不得再在招生过程中保留计划外机动名额。招生结果在《瑞安日报》予以分批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以上举措,使得今年瑞安市的招生工作透明、公正进行,让群众看到了我党查处腐败,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决心和力度,赢得群众的普遍好评。2013年1月,该案例被评为浙江省检察机关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优秀案例。
三、运用检察建议,着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
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是司法权力运行的基础,近年来由于我市出现局部借贷危机,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收结案数量和结案诉讼标的的金额均大幅上升,大量的民间借贷中,不乏出现“手拉手”调解、虚构借贷事实诉讼等虚假诉讼案件,严重藐视法律尊严,浪费司法资源。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加大查办虚假民事诉讼案件力度,运用检察建议,积极开拓民事行政检察办案新领域,着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努力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2012年以来,共查办虚假民事诉讼案件8件,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犯罪线索9件,公安机关已立案9件13人,已有2人被判刑;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法院启动再审后改判3件,另有5件案件在审理中;对已经执行完毕的虚假民事案件,通过检察建议形式建议人民法院启动执行回转程序,让打赢官司且具备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胜诉权益,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法治日报》、《浙江法制报》、《温州日报》、《温州晚报》等多家媒体对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查办虚假民事诉讼案件工作进行报道,通过案件查办和宣传,深化对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努力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