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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费合同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2-23 19:30:31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律师服务费合同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律师服务费合同

篇1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等律师为甲方因 就贷款纠纷案在下列第1、2、3 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人:

1.一审;

2.二审;

3.执行;

第二条 委托权限为一般授权。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

2.分析案情,确定思路及办案策略。

3.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

4.在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若为特别授权,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

5.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8.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按起诉时借款人 欠款本息 元(大写:)之%的标准即元(大写: )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律师服务费支付到乙方银行帐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乙方律师在×区办理甲方委托事务,乙方律师自行承担差旅费。

乙方律师如需到以上区域外进行与甲方相关的工作,乙方律师差旅费由甲方承担,但需按甲方标准进行据实报销。

2. 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3. 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时止。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甲方因 一案,请求乙方委派律师为人。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约,以期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人。

二,乙方律师应恪守中国司法部门制定的律师执业纪律和道德规范,尽职尽责,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全力为甲方办理本委托合同事项。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全面提供本案有关证据资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应协助甲方收集和整理各方证据,并根据证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合理安排诉讼时机或程序。

四,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甲方所交律师费及其他已开支费用不予退还。除已付费用外,还约定有其他报酬的或有未付费用的,甲方应全额支付双方约定的报酬及乙方代垫的其他费用。 五,乙方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理由,不得单方解除与甲方的委托关系。如无故终止本合同,律师费应全额退还甲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

1,律师费 元。

2,办案差旅交通费 元。

3,办案调查手续费 元。

4,打印、复制材料工本费 元。

5,其他费用 元。

七,由于一方的原因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过错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但各方的赔偿额最高限额不超过实际已收取的律师费。

八,本合同签订后,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与第三者签订与本合同相同委托事项的合同,否则,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返还。乙方指派的律师如因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可另行委派律师接替。

九,甲方委托乙方的权限(选择后在括弧内打“√”):

1、代为起诉、应诉、申请仲裁或裁决;( ) 2,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或提起反诉、上诉;(

3,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 )

4,代为申请强制执行,承认、放弃或变更执行请求、标的,进行执行和解和收取执行标的物。( )

5,其他: )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一,本合同如有甲方委托乙方申请执行的约定,且所涉案件须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并须延长期限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申请或由甲方自行申请。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一审结束后失效。

十三,双方确认,本合同具明的联系地址和电话除非书面更正,均为委托事项必须的各项通知包括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的有效地址电话,任何一方如因此无法通知或送达而导致的后果对另一方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甲方因公司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事宜,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股份制及证券法律顾问和法律意见书出具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由×××、××及其助手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受托律师可与其他执业律师及其助理人员共同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事务如下:

1.协助甲方策划、制定公司改制重组方案并进行法律论证;

2.协助甲方策划、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并进行法律论证;起草、审查、修改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协议、章程、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并依法出具设立股份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3.审查验证甲方的历史沿革、股东情况、业务、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主要资产、债权债务、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税务、公司的治理结构、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三会的规范运作、募集资金投向等问题,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4.审查承销协议、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承销方案等文件;

5.在对全部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审核无误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协助对参与公司股票发行工作中有关中介机关的资格进行审查核验;

7.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为完成股份公司设立和股票发行有关的法律服务。

三、双方之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全面、真实、准确地提供有关情况和有关资料;

2.甲方为乙方的工作提供良好的合作,配合乙方使全部准备工作达到法律要求;为乙方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按司法部的规定和律师工作惯例承担乙方工作人员的交通、食宿、查档、文印、通讯等费用,该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括在律师服务费之内;

3.乙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甲方公司和社会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有关事项予以界定、审核、评价;

4.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甲方隐瞒事实、重大遗漏和误导行为而导致乙方法律意见书错误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对甲方或公司提供的申请文件和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6.对甲方在股票发行、上市工作中需与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的工作,乙方应予协助。

四、根据有关规定和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万元,在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万元,余款在甲方股票发行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乙方可为甲方提供的常年法律服务,收费 万元/年,顾问合同期限自从_____年___月____日开始。常年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1.开展法律顾问调研工作;组织顾问小组到甲方进行实地调研,了解甲方业务运作模式,审查甲方有关法律文书,关注甲方在合资过程中是否遗留尚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并在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协助甲方妥善解决遗留法律问题。

2.接受甲方咨询,就甲方关于企业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各种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及提出处理方法;

3.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的有关法律文书、各类合同进行审查,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并提供各种完备且操作性强的合同文本样式,供甲方参考;

4.根据甲方日常业务运作模式及组织架构的特点,发现法律风险隐患所在,并在此基础上协助甲方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5.根据甲方要求,发出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或通过公开媒体发表律师声明,伸张甲方的合法权益;

6.以调解、协商等非诉讼方式帮助甲方追讨欠款;

7.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8.应甲方要求,对甲方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在甲方内部开办法律讲座;

9.为甲方办理律师见证、工商登记、协办公证等法律事务;

10.参与甲方重大投资、合作项目的谈判和决策,协助草拟谈判方案,提供法律可行性分析报告,代为草拟文件;

11.接受甲方的委托,担任甲方的人,各种仲裁、诉讼案件;

12.办理其他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五、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如数退还所收费用;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乙方不承担未完成约定义务的责任,所收费用不予返还,甲方并应当根据乙方工作量和工作成果支付相应律师服务费。

六、本合同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篇2

受托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诉讼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人

乙方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人

乙方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申请执行程序的人

乙方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项工作。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律师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余费于_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如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第四条 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 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 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第十条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交纳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应及时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费,并按未及时缴纳部分的费的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甲 方: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托律师: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委托合同范文二东莞市卓诚融资担保有限公(以下简称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委托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诉讼,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各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黄庆林 、 曾伟 为甲方上述纠纷案的诉讼人。

二、乙方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参予诉讼。

三、甲方必须认真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费。

五、甲方委托乙方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六、收费办法: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双方商定本案的费为: 元(不含税) 。费须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期间,乙方不收取除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其它律师费用。费不包含以下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异地办案(市外)差旅费、查档费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包括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止。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民事委托合同范文三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

负责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国办所、合作所)

电话:

甲方因 法律事务,经与乙方协商,现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担任人。为此,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委托内容:

2、委托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委托期限:

本合同订立后如发生委托事项变化和/或权限变更,双方应就委托事项和/或委托权限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指派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 担任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委托人。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律师因健康、执业机构变动、被暂停执业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师执行本合同项下事务。

第三条 律师的职责

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的职责:

㈠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权,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律师应当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

㈢在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㈣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或无权行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第四条 事实陈述和证据提交

㈠甲方应向律师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全部事实,并按《证据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如果甲方未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交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由此产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应归责于甲方。

㈡甲方向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

第六条 差旅费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费 。

第七条 不属乙方的收费

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涉及的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费机构或个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㈡经甲方同意的专家论证费用。

第八条 禁止合同外收费

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律师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收费,甲方应当予以拒绝。

第九条 合同提前终止

在本合同订立或/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将终止合同的事由及有关情况知会甲方:

㈠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继续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㈡甲方坚持要求律师追求无法实现或不合理的目标。

㈢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给乙方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而双方未能就追加律师服务费达成补充协议。

㈣甲方故意捏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欺骗或误导律师,经律师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纠正。

依据本条第㈠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应予退还;依据本条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如遇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势,律师在授权权限之外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实施的行为,甲方应予确认。

第十一条 守约承诺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将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其所收律师服务费(不含已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应在甲方要求退费后全部退还甲方。

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除已缴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缴清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服务费。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或差旅费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服务,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㈣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

㈤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故意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履职监督

为便于乙方了解承办律师的履职情况,甲方承诺在乙方律师案件的任何一个阶段或乙方律师履职终止时,认真填制《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

乙方的职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注:此处应明确约定事项的结束点)时止。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权委托书》、《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委托事项法律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签订时由甲方一并签收;前两项为待填文书,由甲方填制后送交乙方。

篇3

甲方因涉嫌_______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提供法律咨询;

2.申诉、控告;

3.申请取保候审;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犯罪嫌疑人;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二)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一审出庭辩护或;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_________元

2.办案费:_________元

3.备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篇4

审判长、审判员:版权所有

受本案被告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潮州分公司(下称移动潮州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为移动潮州公司的诉讼人,根据移动潮州公司的特别授权,出庭参加今天的庭审活动。通过今天的庭审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对本案有关问题的认识。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有关法律,发表如下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望予采纳。

一、肖帆主张退还月服务费(月租费)缺乏法律根据和事实根据。

⒈原告所诉缺乏法律依据。移动潮州公司是提供移动通信网络服务的公司,与移动电话用户之间存在服务与接受服务的合同关系。公司依法享有收取服务费、通话费和其他费用的权利,依约承担提供网络服务的义务。用户依法享有接受服务的权利,承担按期缴纳有关费用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本人认为:本条是对违反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大体分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虽然履行合同义务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两种情况。对违约事实的处理,则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倘若由于不履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赔偿。另一种情况是虽然履行合同义务,但不符合约定的条件,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则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履行是合同实现的途径和最终目的,违反合同的一方除因其根本没有继续履行的能力和延迟履行已无必要,对方不能等待这两种情况可以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外,均应继续履行。而采取补救措施的目的是避免和减少损失,以达最后满足约定需要,具体措施依情况而定。至于损失的赔偿则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另有规定或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民法通则》对未履行合同或虽履行合同义务但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继续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和赔偿损失,并没有未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要返还财产(退还月服务费)的规定。从法理方面看,要求退还(返还)财产的,应当有非法占有的行为或事实的存在。移动潮州公司收取月服务费是经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存在非法占有或所谓不当得利的问题,按期缴纳月服务费、通话和其他费用是肖帆应尽的缴费义务。本案移动潮州公司因移动通信业务网出现故障,使部分移动电话用户出现短暂通信中继,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实给部分用户造成了不便,但却没有承担退还月服务费的义务,所以,对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讼,请求移动潮州公司退还月服务费元没有法定或约定依据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

⒉原告所诉缺乏事实根据。本案原告以湘桥律师事务所的肖帆律师致移动潮州公司的公函及移动潮州公司的复函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讼,要求退还月服务费元的证据不足。年月日上午发生的部分手机用户短暂停机事故是由于移动电话业务网故障造成的,移动潮州公司及开发本应用程序的部门至今无法查明事故出现的原因,事故的出现纯属意外,依法应予免责。事故发生后,移动潮州公司和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修,并启用备用设备,保证正常通信的需要并迅速恢复被停机用户的有关数据,以保证通信的需要。事故发生后,移动潮州公司在接到用户的反映后,对有关用户已当面作了说明并表示歉意,特别是收到湘桥律师事务所肖帆律师的公函后,已书面和派员上门向肖帆律师所代表的用户表示了歉意,在当时湘桥律师所的肖帆律师已表示谅解。

对原告作为证据提交法庭的移动潮州公司年月日给肖帆律师的公函,本人认为:()发公函的肖帆律师与本案原告肖帆属于个不同主体,发公函是职务行为,诉讼是个人行为。现肖帆以移动潮州公司函件为证据,因取得证据的手段不合法,违背了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证据来源合法)和相关性的要求,法院应不予采信。()移动潮州公司确实于年月日发生部分用户被停机的事实,接用户反映后,移动潮州公司立即启用备用设备,分批修复主机数据并恢复通信,至当天上午时左右微机业务网系统主备套设备完全恢复正常。如法院以移动潮州公司的公函为证据的话,这份公函也只能证明确有停机事实,但无法证明原告通信受影响的准确时间,更不能据此作为退还元的证据。()其他证人证言未经质证,且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请合议庭在评议时慎重使用。

二、原告请求退回月服务费元的主张依法不能成立。

()原告以被停机小时,并以元(月服务费)除以每月天再除以小时,得出每小时服务费元,再乘以小时,向法院请求移动潮州公司退还元的月服务费的主张完全没有依据。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文件,移动电话的月服务费是以月为基本计费单位。目前移动电话收费标准是“初装费”“月租费”(在收费凭证上所体现为月服务费)“通话费”。而“月租费”是指用户使用公众交换电话网每月需付的固定费,该“月租费(元)”不论用户是否通话,都是每月必须交付的。另外,月租费包括了网络占用费、码号资源占用费、电脑计费系统占用费、位置登记占用费等内容,在实践中,月租费的收取是也以月为基本计费单位,不能以日、时或分来分拆计算。肖帆计算月服务费的公式完全没有依据,是其本人对移动通信的月服务费的任意解释,人民法院对肖帆的诉讼请求,应依法予以驳回。

三、参照《广东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的规定,移动潮州公司可免除违约责任。

年月日发生的移动电话业务网络发生故障,致移动潮州公司不能对部分用户全面履行合同。这一情况的出现对移动潮州公司而言,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在客观上也没有过失,事故的产生纯属意外。世界上任何一家通信运营商绝对不敢保证通信网络不出障碍,作为同样提供服务的移动潮州公司,对突如其来的业务网络故障,根本不可能掌握有关情况,更无法提前通知用户。对于通信线路(网络)发生故障,用户通信出现短暂中断,提供服务的邮电部门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从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广东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第条“城镇电话发生故障,属用户线路故障的,邮电部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修复;属电缆故障的,邮电部门应在七十二小时内予以修复。如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修复的应向用户说明情况并尽快修复,超过十五日不能修复的,用户免交当月的月租费”的规定可见,通信线路存在发生故障,允许有小时或小时的修复时间。同样,移动电话通信也存在外界干扰、破坏的情况,也应允许有一定的故障修复时间。本人认为,《广东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是在年颁布实施的,当时移动通信刚刚起步,人们对它的认识不足,而近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移动通信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其速度之快超乎人们的想象,目前电信法规明显跟不上节奏。在这种情况下,请求合议庭参照条例的规定,即“城镇电话”中应包括移动电话在内,允许移动电话线路(网络)发生故障后有一定的修复时间,以保障移动潮州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版权所有

四、对湘桥律师事务所的肖帆主任反映的情况,我方已书面表达了我们的歉意,同时也派员上门说明了有关情况,对肖帆律师代表用户及时向我们反映情况,本人受移动潮州公司的委托,对肖帆律师表示深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但到目前为止我们仍认为,我方对事故的处理及时、得当,已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所诉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移动潮州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篇5

案例:2007年12月,北京市一住宅小区的部分业主找到罗阳律师,向其反映物业公司违法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事情。罗阳律师接受委托后,随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得知,2007年11月,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该合同约定,物业公司依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60元/月.台)向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该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和其他空地上划定车位,并开始收费。

罗阳律师在调查了解情况后,向物业公司发出《律师函》,并与其进行了交涉。罗阳律师指出,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尽管有《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为依据,并向物价部门申请办理了《收费许可证》,但是,其一,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和其他空地上划定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而非物业公司所有;其二,有关业主共有事项的处理应当依法由业主共同决定,而不能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因此,该收费行为程序违法,侵害了业主的共有权利。物业公司在听取罗阳律师的分析意见后,暂停了收费行为,决定将收费方案交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再实施。

律师点评:此类纠纷属于《物权法》实施后所产生的新型纠纷。在《物权法》实施之前,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和其他空地上划定车位,可以“车位使用费”的名义收取费用。但是,《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后,该“车位使用费”就应当停止收取。首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既然该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即应当经半数业主同意,而不是由业主委员会的几个人说了算。否则,即使业主委员会作出了决定,也是超越权限的行为,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其次,根据实际情况,物业公司可以在停收“车位使用费”后,而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但是,物业公司应当就车辆停放车位的划定、管理、收费、责任、款项的使用等拟定初步方案,交由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将其列为《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内容之一,向全体业主予以公示,办理收费许可后实施。收取的费用应当专项用于车辆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弥补物业管理费的不足,不能用于其他支出,并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物业公司通过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以加强车辆管理,也是维护业主利益的需要,从而创造“规范小区车辆管理,优化业主居住环境”的双赢局面,进而创建和谐社区,建设和谐社会。

篇6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项需要法律服务,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为甲方处理相关房屋交易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

1、律师陪购服务:

(1)陪同看房、审阅售楼资料;

(2)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法定证明文件;

(3)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规划、建设、销售许可文件及房屋开发商的开发资质;

(4)对拟购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

(5)审查房产的实际状况与宣传广告是否相符,谨防广告及宣传的诱惑和误导;

(6)审查、修改、补充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7)协助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8)协助甲方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认购书;

(9)协助甲方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10)协助甲方正当行使合同权利,督促交易相对人履行合同义务;

(11)审查房屋交付验收的法定文件,协助房屋交付验收;

(12)协助甲方办理房屋入住手续;

(13)协助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和交易过户手续;

(14)协助办理合同公证、委托公证、继承公证、赠与公证等;

(15)协商甲方向房屋交易相对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张合同权利;

(16)为购房合同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17)提供签约后的法律咨询服务。

2、律师服务

(1)出售房屋,并代为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2)出租房屋,并代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申请房屋面积测量鉴定;

(4)申请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5)代办购房登记、产权登记手续;

(6)代办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手续;

(7)代办购房款资金监管;

(8)代办房屋验收交接手续;

(9)代办个人所得税抵扣手续;

(10)起草、审查、修改装饰装修合同;

(11)起草、审核装饰装修项目清单及购买相关材料清单;

(12)代办水、电、煤、有线、宽带、电话过户或开通、落户等手续;

(13)申请证据保全公证、遗嘱公证、委托公证、继承公证;

(14)对房屋权属、土地权属进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15)指定律师各类买卖、装潢、物业管理及租赁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16)其他房产事务及法律事务。

3、律师咨询、调查服务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项政策法规;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专业房地产法律咨询;

(3)对拟购物业进行综合分析;

(4)对房产商资信进行调查、查看证件是否齐全;

(5)对拟购物业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

(6)为房屋装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提供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8)为房屋租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9)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事项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 帐户号: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依据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_________。

四、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查询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采取一次包干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不附加任何条件地支持、配合、协助乙方律师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开展的各项工作,并按乙方律师提出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服务;

2、甲方如需乙方律师陪同处理房屋交易事宜,应提前_________天与乙方律师预约工作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3、甲方如需乙方律师参与房屋交易谈判,应提前_________日将草签的合同文本或复印件交给律师审查、修改;

4、甲方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应向乙方律师提供复印件,供乙方存档备案;

5、甲方如需乙方律师审查房屋交付验收法律文件的,应向乙方律师提供相关的复印件;

6、甲方有权对由于乙方律师在委托工作中没有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遗失重要文件等过错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向乙方提出投诉或赔偿,赔偿额在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的_________倍以内;

7、甲方应当明确对乙方及其承办律师的权限;

8、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9、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10、甲方不得向乙方及承办律师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恪守《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师职责,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及承办律师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客观地告知甲方委托事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3、应对证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法律证明文件进行审慎地查验和调查核实,并对可能存在的房屋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向甲方进行必要的提示,确保甲方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4、应及时告知委托工作进展情况,答复甲方的法律问题;

5、应保守在委托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信息秘密,保护甲方的隐私权利,不得以任何公开的形式对外传播;

6、应在甲方交付律师服务费用后,及时出具由乙方统一签发的收费凭证,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费用;

7、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委托事项的实现需要,选择完成或实现委托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8、乙方律师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复、咨询意见和情况介绍可以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或口头、电话等任何一种形式进行,甲方应签收乙方送达的文件资料;

9、乙方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任何与法律法规及律师职业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见或观点;

10、乙方不承担由于房屋交易相对人不守诚信、违法经营或合同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1、经乙方律师提示的房屋交易风险,甲方表示认可和理解后,甲方在风险未能有效控制的情形下与房屋交易相对人从事房屋交易行为的,乙方律师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但乙方不承担因不规范交易行为而发生法律风险和财产损失的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乙方及其律师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活动,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13、乙方律师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房屋交易相对人的人;

14、因乙方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七、违约责任

1、委托事项未结束,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委托事项未结束,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不得要求退还服务费用,还应支付服务费用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应付款额的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天,乙方有权停止工作直至终止合同。

4、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为达到不法目的侵害国家、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有权解除合同,所收费用不退还。

6、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用。(3)

八、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二、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四、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五、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篇7

总部派人协助选定了店面,杨先生签了合同,缴纳了品牌服务费9800元和首批订货款1万元。但杨先生拿到货却发现。这些货和总部展厅的不一样。粗糙很多。总部的答复是,先卖着,如果卖得不好,再调换。但开业后。根本就没什么销量。手表使手腕过敏、闹钟不响、小台灯不亮、护肤品过期等问题让杨先生无法经营。他向总部要求退货,退还加盟费。可总部仅同意退货。不同意退还加盟费,因为根据合同规定,只有不断进货才可以返还加盟费。最后仅退了部分货物。其他的以影响了二次销售为由拒绝。更想不到的是。根据合同规定,如果他这么退出是违约的。除非能找到下一家加盟商,把他的店转让出去。

据了解,加盟这家公司后与杨先生有同样遭遇的有近百人。但之前居然没有一个人能要回损失的。杨先生当即决定:“我要打官司,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损失五万多!”

诉讼实录律师讲述胜诉经验

能不能胜诉关键靠证据。杨先生是个细心的人,他保留了所有与总部之间发生往来的书面证据资料。需要分析一下哪些证据对杨先生有利。

这份合同十分严密,对加盟商十分不利。总部和杨先生之间明明是特许经营关系,广告宣传也是招加盟商。但在合同上,双方变成了销售关系,特许经营合同变成了《终端产品销售台同书》,还有一行不起眼的小字注明“本合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杨先生当初根本没看见。加盟费变成了服务费,并规定除了进货返还服务费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退还服务费。从合同上几乎找不到对方违约的地方,反而是杨先生违约。总部给杨先生开具的服务费收据。金额为9800元,交款人栏署名为杨先生,上面盖有总部的财务章,证明总部公司收取了杨先生服务费(实际上是加盟费)。

关于订货单和产品。总部供应给杨先生的产品几乎都属于三无产品,没有生产日期,没有生产厂家,没有生产许可证。其中竟然还有奥运产品一福娃挂件。未经许可公然销售奥运特许产品,将面临工商部门的高额罚款。

关于开店手册、员工手册和授权书。这些材料可以说明双方之间是特许经营法律关系,而不是单纯的产品销售关系。而通过我的审查,总部根本不具有特许经营资质;其商标还没有被核准;总部没有在商务部备案:没有直营店;开业不到两年就发展加盟商。收取服务费(加盟费)。这些都违反了《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关于杨先生的经济损失的数额证据。加盟费、货款、门面租金、装修费等一切与资金有关的书面证据张先生都细心保留,可以作为证据向对方主张。

通过审查分析这些证据材料,我认为杨先生可以。

胜诉点:诉讼方式选择得当

杨先生和总部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合同产生的,所以如何主要从合同法加以分析。合同双方产生矛盾,在法律可以提违约,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合同,还可以要求撤销合同。但不同的方式判决不一样,这是被骗的加盟者能否挽回损失的关键。

如果以总部违约为由提讼,显然对杨先生十分不利。因为总部制定了个“完美”的合同,内容主要是制约加盟商退出,而对总部自己却几乎没有责任约束。除非你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否则100%是加盟商违约。但很多人被骗后都是以总部违约为由提讼,结果很难打赢。所以这种方式不可行!

可以要求解除无效合同。因为总部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却在广告中标明是加盟招商。已经违反了《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也就是说,这份合同是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应以无效合同解除。只是如果采用这种诉讼方式,除了加盟费,其他大部分损失难以挽回。所以这种方式也不可行!

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总部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注:解除无效合同是合同已经不能履行;撤销合同中合同仍然能够履行,但合同的履行对其中一方不公平。)欺诈主要有两个方面:宣传欺诈、产品欺诈。宣传欺诈比较突出,无论是总部的网站上,还是宣传手册上,均存在夸大利润,虚构事实的宣传,对杨先生有严重误导;产品上,总部将仿冒伪劣三无商品和未经授权的奥运特许商品提供给杨先生。撤销合同的好处是,无论是杨先生的加盟费,还是其他困签订合同造成的损失(房租、装修等)都可以要求总部给予赔偿。所以这是最佳的诉讼方式!

胜诉点三:击中要害,据理力争

庭审期间,我向法院提交了十九份充足的证据,要求撤销合同,由总部退还加盟费、货款。赔偿因加盟造成的其他损失,以及诉讼费。

被告律师一口咬定双方签订的是销售合同书,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对我方提交的劣质产品证据不予承认。辩称不是其生产的,宣传手册也不是他们制作的,只承认出货单是他们的;还认为杨先生遭受的房租等经济损失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其实出货单和产品是相对应的,出货单上明确注明了“福娃挂件”等产品名称,是无法否认的。

法官进行了法庭调查,询问被告律师是否可以向法庭提交特许经营资质文件。被告律师否认双方是特许经营关系,表示不提交。休庭。一周后再开庭。

庭后,杨先生问我案子会不会输。我笑着告诉他,这些证据他们否认不了,比如他们的产品,上面既有他们的标志,又和出货单相互印证。对于房屋租金等损失,我们有合同、收据、发票证据,他们也否认不了,能赔多少需要法官裁量。

稳妥起见,我和杨先生到公证处,对总部网站上的加盟招商广告宣传内容做了公证。有了公证,总部即便修改网站上的内容也无法销毁虚假宣传证据。

二次开庭时,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被告补充了两份证据,份是商务都特许经营备案信息。证明被告在商务部已经备案。具备特许经营资质。但备案日期居然在第一次开庭之后,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明显是后补的,欺诈事实不能排除。另份是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件加盟官司判决书复印件,被告试图证明即使违反了《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双方签订的合同也不是必然无效。但我们明明提起的是“撤销合同诉讼”而不是“合同无效诉讼”,而且该判决书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拿来作证据简直有点可笑。

被告律师还真嘴硬,仍然强调没有欺诈,诡辩宣传中的利润测算仅供参考。而不是承诺;双方之间的合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把第一开庭说的话又折腾遍。

“现在开始最后陈述。”

“原告坚持所有诉讼请求。”

“被告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询问我方是否同意调解,杨先生十分坚定说:“不同意!”

“退庭,择日宣判。”

一个月后,杨先生从法院领到了胜诉的判决书。法院不但判决撤销合同,而且还判决被告退还杨先生加盟费,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总额5万元。

完胜!

律师点评:杨先生最终赢得了诉讼,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是重要因素之一。杨先生虽然被骗,但是他保留了加盟过程中所有的证据材料,诉讼证据充分。再一点,杨先生能够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为其赢得了时间。

篇8

甲方(委托方):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411-39801345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按法律规定在以下各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在所选项上画“√”):

(一)侦查阶段。

(二)审查起诉阶段。

(三)审判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再审阶段)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辽宁省及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 元; 2、办案费: 元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付清第四条约定的全部费用。

六、甲方同意乙方律师在每个阶段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标准次数为 次。超过标准次数的,乙方按每次 元的标准收取费用。

七、甲方交费后,乙方已经做了会见、阅卷、复印卷宗等实际工作的,甲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向甲方退还任何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是在已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并自愿接受合同约定内容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九、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承办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刑事委托合同书范文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提供法律咨询 ;

2、申诉、控告 ;

3、申请取保候审 ;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及控告、申诉。告知当事人自己的相关权利,以确保在该阶段当事人的口供证据能够是其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防止当事人在自己没有看过的笔录中签字。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

7、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向委托人汇报情况和结果。

(二) 审理起诉阶段

1、乙方作为辩护人,就案件的事实情况及证据与当事人进行核实,找到其中对其有利的证据或线索,并通过会见、调查取证或者申请检察院调取证据进行核实。

2、及时向委托人汇报调查取证进展。

(三) 法院审理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乙方在审查起诉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案卷进行分析整合,确定辩护方向,形成辩护意见,并就辩护方向与被告人进行交流,确保两者之间的一致性;

2、从一审到终审的出庭辩护或;

3、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庭审情况和结果;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甲方应向乙方缴纳费用(人民币): 元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在一审开庭之前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上海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主任(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刑事委托合同书范文三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因 等合同诈骗一案,委托乙方诉讼,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所涉 担保合同诈骗一案之诉讼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权限为:

甲 三家合同诈骗一案的退赔。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甲方按 支付费,退赔额以 年 月 日乙方接受后甲方收到的款额计算。

2、合同签订后甲方预支付乙方10000元费,结案后据实结算,但甲方支付的费最低基准为5000元

第四条 乙方须本着勤勉、谨慎、诚信原则,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为甲方谋取最大权益,格守职业道德,为执行事务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严格保密,如有违反,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 如乙方不按规定程序从事事务,或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费不予退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篇9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定义:风险,是指受理案件后律师事务所暂不以现有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律师服务费的收取以附加的条件是否实现为收费依据,风险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同承担的案件方式。

一、委托标的

甲方与邓能(庄爱莲)就还款纠纷一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诉讼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二、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赵福安、郑江斌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诉讼的人和执行人。

三、权限

1、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

3、代为答辩和辩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经甲方另行书面特别授权后,有权代为代为主张、变更、放弃或承认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撤诉,提起反诉或上诉;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中止、终结,代为收

以上之委托权限性质经双方认可属不可撤销之委托。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协议签署时业已掌握的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者证据材料复印件,并保证与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甲方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材料或者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案。

2、出现调解、和解情况的,应及时将是否同意调解、和解的决定通知乙方;

3、甲方决定撤诉或转让债权时,按照律师收费标准缴纳律师费不在执行风险收费;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

五、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起草本案必须的法律文书并在甲方认可后呈送相关部门。乙方应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3、乙方律师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本案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纳的律师费。

4、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本案的需要或根据法律、

六、律师费

1、律师服务费用收取,以执行到位为条件,待执行所得的款项到位后,甲方同意乙方按照终审判决的执行所得的款项总额10%先行扣除律师报酬后,剩余财产交付给甲方。

2、期间发生调解、和解、撤诉事由等案件终止情形,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协议赔偿款项总额10%先行扣除律师报酬后,剩余财产交付给甲方。

3、期间甲方同意每位委托人先行支付乙方1000元前期活动费用,前期费用可以从律师报酬中扣除。

七、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务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3、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

4、应当由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甲方如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按现行律师收费标准支付律师费,且乙

2、一审判决支持甲方全部或部份诉讼请求,本案当事人上诉,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另行委托他人的,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3、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浔阳区人民法院。

十、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判决执行终结、裁定、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及撤销诉讼等)。

十一、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风险委托合同范文2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方因与之纠纷,委托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人,受托方同意接受委托方的委托,经协商,双方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

一、受托方指派述纠纷中的第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保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并参与与本案有关的法律事务。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如下内容:

1、参与听证会以及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

2、向当事人就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3、出席法院的审判、调解等诉讼活动;

4、向法院出具律师意见书;

承办律师因故不能出庭的,受托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于事前征得委托方的同意。

二、委托方应向受托方叙述真实案情,并提供有关证据,受托方发现委托方未能阐述真实案情时,有权终止。委托方同意,如因上述原因引起的本案终止,将支付已发生的律师费和办案费(膳宿费、差旅费和通讯费等);已经支付的费用不再退回。委托方中途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及发生的办案费。

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基于委托方对真实案情的

如诉讼过程中,委托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其应按照本案全部诉讼标的的30%支付受托方的律师费。

四、相关费用的支付:

以下费用应由当事人预先支付:

1、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翻译费、复印费办案费用 。

2、律师参与听证、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会等鉴定费用以下费用应由当事人另行支付:

1、异地(青岛市区以外)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办案费用 。

2、案件的送达、邮寄、公告等相关费用以及相关机构必要的查询、鉴定费用 。

五、受托方的权限为:特别授权(详见委托书)

六、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关于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风险已向委托人充分阐述,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或撤销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风险委托合同范文3甲方:(何女士之子特别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身份证号码:

执业(或资格)证号:

现甲、乙双方就何女士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达成如下委托协议:

1、在受害人何女士的伤残等级维持一个九级、一个十级不变的情况下,甲方应获得的赔偿金和乙方应获得的报酬作如下特别约定:诉讼(含审理、执行程序)终结后甲方应获得赔偿责任方(含肇事司机刘奶奶及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内的保底现金人民币玖万元(不含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产生的住院费、检查费、医药费、治疗费等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以及鉴定、评估费用),超过保底金额玖万元人民币之外的部分(应从中剔除已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双方五五分成,甲方不再支付其它律师服务费。若赔付总金额(剔除已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低于玖万元人民币则按第2条支付同等金额费。

2、若受害人何女士伤残九级不成立,乙方仅收取甲方诉讼费人民币伍仟元整。

3、诉讼终结后,付款方式为赔偿方(肇事司机刘奶奶及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甲方,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4、因本案诉讼产生的费用(含一、二审及再审),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查档费、文印费、异地办案差旅费、伙食费、鉴定费等一切合理必要支出费用由乙方支付负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5、乙方的权限为一般。

6、诉讼期间,因甲方有合理怀疑且不满意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甲方可随时终止关系,因诉讼已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不得因此向甲方举张任何权利。

7、本协议共一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本协议内容不得添加、涂改,自双方签字(手印)之日起生效。

篇10

居间方:

住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请记住我站域名/]居间方为委托方向(以下简称第三人)融资万元人民币事宜提供居间服务,包括为委托方提供机会与第三人进行接洽、谈判。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第三人,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融资方面的沟通工作。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即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1、第三人一旦与委托方签订任何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条》《民间借贷

合同》等借款合同或协议)的;

2、虽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但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借款的;

3、居间人履行了居间义务,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了其他协议的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按照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的借款总金额%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用(该居间费用为税后费用),对此,委托方予以确认,并愿意按照该比例支付居间服务费。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一旦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委托方应立即足额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五条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第三人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

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第三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费。

2、如果委托方以其朋友个人或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协议,居间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第三人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第三人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委托方未支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方可要求委托方按应付全部居间服务费的3倍支付违约金,且委托方愿意放弃所有违约金过高的相关抗辩权。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一旦下达,即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仲裁失败方还应承担成功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和差旅费,律师费和差旅费按重庆市司法局有关规定的上限计取。

第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 居间方:

篇11

但根据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的规定,有两种案件不能采取风险费方式。第一种是刑事辩护案件。所有的州都禁止在刑事辩护中采用风险费方式。如果律师采用了风险费方式,则有关协议不具有可执行性。这是因为在刑事案件中存在利益冲突的危险。在美国法律协会《律师法重述》中,报告人就指出,如果允许风险费,律师费的数额可以和被告人的刑期联系在一起,这样会鼓励律师去进行辩诉交易或者走向审判,从而实现最为有利的结果。

不得采取风险费方式的第二种案件是某些家庭关系案件。这是因为美国的公共政策并不鼓励离婚。除了有限的情况以外,离婚过去被认为是与公共政策相背离的。风险费将使得律师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从而可能导致律师并非从委托人的最大利益出发来推荐某些行为。律师的收费协议不得使律师处于这样的地位,即鼓励律师阻止委托人可能进行的和解。风险费将使律师处于一种矛盾境地,如果他鼓励和解,他将失去可得的律师费。但是在离婚后的财产争议中,包括改变原先的离婚协议条件,律师可以进行附条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