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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企业对劳动保障监察抵触情绪较大。目前,大部分企业存在着企业领导只抓生产和效益,不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现象,对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政策不闻不问。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主对劳动保障监察抵触情绪非常大,以员工流动性大为由,不愿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即便签订了,也大多流于形式,没有严格履行,致使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
二是劳动保障监察缺少强制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简称为《条例》),《条例》虽然为劳动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力度、强度还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没有查封物品、冻结账户、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等强制措施。对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现象劳动保障部门只能处罚,但对企业负责人不还工钱、不缴保险、转移财产、逃避处罚等行为,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申请法院执行期过长,在执行时企业已无力偿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的处罚往往只能是一纸空文。
三是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面对目前就业难的形势,大部分劳动者为了维持生活,对用人单位的不合理条件只能忍气吞声,认为找到工作不容易,放弃自己应有的权益,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收取风险抵押金、延长工作时间、增大劳动强度等行为能忍则忍。在出现拖欠工资时也不知向老板索要欠据,甚至有的劳动者连业主的姓名都不知道,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执法硬件设施及经费问题。《条例》的出台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公经费紧张,办公硬件设施投入不足问题较为突出,大量的调查取证、追讨工资的办案经费无从解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查处。这种状况难以实现对劳动保障监察对象的全面覆盖,也难以有效及时地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各部门协调配合缺乏力度。目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工商、公安、卫生、税务、建设、安全、法院、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尚未完全形成,部门合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六是为使企业落户工业园,不惜以牺牲社会保险为代价。由于承诺在先,导致园区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十分被动,存在很大的困难,园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滞后。园区企业对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强制性认识不够,随意性大,不依法参加劳动保障年审。
七是对出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我们能够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对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但由于多方因素影响,处罚数额很难真正执行到位。
二、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主要措施
1、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入人心。通过送法上门、培训、现场咨询、媒体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法》、《条例》、《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促进其自觉履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责任,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能力。一是组织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充分认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整个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主管领导和监察人员要精读,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二是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引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是深入社区、深入企业,通过张贴宣传画、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把条例送到劳动者手中,使他们懂得“我有哪些权益”,“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增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四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深入宣传,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
2、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全面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登记、鉴证、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今年省政府将劳动合同的签订纳入“民生工程”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率达92%以上。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抓住机遇、强化措施,加大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工作的力度,切实抓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同时,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站)的作用,切实摸清辖区范围内应签订劳动合同的底数,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各项业务工作。
一、根据方案按图施工,收集整理制度,绘制流程图。
已经收集整理国家局、中烟工业公司、厂内现有制度60个,正在逐一审查制度的有效性,废弃无用的制度,完善更新现有的制度。为严格规范程序,绘制了8个流程图,将关键控制点嵌入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根据每个组具体情况设计自查表格11张,作为固定化格式样表,每个组逐月以自查表格形式汇报自查情况,以一些重要的指标和数据作为自查的支撑材料。
二、自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厂在健全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管等方面大部分做得较好,还存在一些不足有待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专业组:
1、物资采购组:
卷烟辅材采购由于历史原因是延续以前采用年度订单形式确定采购数量,没有签订采购合同,缺少法律保障的依据;采购程序在档案中没有体现出来,缺少档案资料支撑;
供应商的资质认证没有按照年度认证,存在个别供应商资质认证已经过期的现象;档案资料的保管没有分类别存放,不同供应商的资料全部放在一起,显得凌乱。
烟机零配件管理没有建立备品备件报废管理相关制度,备品备件报废处理只是交给华新集团处理,处理程序不够严谨,希望尽快建立完善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做到完善制度,规范程序。
2、广告促销组:
部分广告宣传品只有会办纪要,但是缺少比质比价和谈判过程的详细记录,甚至个别项目没有记录;有的广告项目没有进行比质比价操作。特别是延续广告、三产操作的广告和一些特定的媒体广告项目没有进行比质比价;没有建立完善广告宣传品仓库保管、领用制度,并且广告宣传品仓库存在个别账卡物不一致现象。
3、工程投资项目组:
工程投资项目在自查以前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规定建立共管帐户、履约保证金制度,要经过第三方进行讨论和评估。
三、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制度。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重新制定了三个制度,《__中烟__卷烟厂自主采购材料供应商资质认证管理办法》、《五金备件报废、调拨工作管理规定》和《__中烟工业公司宣传促销用品管理规定》。下一步逐个梳理,进一步做好制度的梳理、修订、新制定、废止等工作,不断建立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2)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区计生妇幼保健中心制订了免费婚检管理制度及质量保障制度,成立了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的技术领导小组,加强对婚检工作的管理与考核,按排了医德好、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医务人员承担婚检工作,由管理技术小组定期调度、考核免费婚检工作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医院年终个人考核中。
(3)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婚前医学检查是一项有利于家庭和谐、造福子孙后代的民生工程,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区于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悬挂横幅8条、制作版面17块、发放了婚检宣传资料1600多份。通过宣传使未婚青年男女充分认识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婚检率。
(4)细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提高婚检率,方便婚姻登记当事人,在区政府的协调下,区卫生局给区婚姻登记处空出一个楼层的房间,让他们搬到服务中心来,实现了婚前检查、婚姻登记“一条龙”服务。为保证患者的隐私,设有专职人员,对查出疾病的人员及时进行通知,建议复查和治疗,并提出了相应的医学意见,切实保障了下一代的身体健康,有效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
我区免费婚检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配合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1)部分新人自觉婚检意识不够,对婚检存在误区。
一些婚姻适龄青年认为自己年轻力壮、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没有必要进行婚前检查,但有些隐匿性疾病并没有自觉的症状,必须通过一定的检查才能查出。还有部分青年担心婚检中发现疾病会影响婚姻,或者有些隐私不想让对方知道,因而不想进行检查。
(2)婚检医生的业务水平需要提高
免费婚检项目是有限的,婚检主要能检查出生殖系统疾病、性病、传染病、肝病、明显的精神疾病等。因为婚检并不单纯是进行一系列医学检查,医生将根据检查情况帮助新人分析他们是否适合结婚,或应该暂缓结婚,或不宜结婚,或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等,同时对新人进行卫生保健、避孕节育等多方面的指导。这就要求婚检医师的业务水平要高,同时也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婚检是减少出生人口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首要防线,也是阻断遗传性疾病,预防传染性疾病,特别是性病、艾滋病传播,是维系婚姻家庭幸福的重要保障。
根据以上问题,确定下一步工作内容如下: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婚检氛围,提高民众的婚检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其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婚检的意义及不参加婚检的危害,在社区、村及繁华地段设立宣传牌、横幅,并经常开展义诊咨询活动,真正让婚检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培育民众科学现代文明的婚育观。
(2)增加经费投入,确保免费婚检工作正常开展。
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医疗保健条件,更好地为我区妇女、儿童身体健康,为提高人口素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坚持实行婚检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确保我市免费婚检工作正常开展。
(3)进一步加强规范婚检,提高我区婚检率。
(一)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尚未被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所了解,依申请监督的案源相对较少,多数案件没有找到有效法律途径而是直接进入环节,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二)检察监督形式和手段有限。目前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监督检察手段主要是“提起抗诉”和“发出检察建议”两种,“提起抗诉要求再审”的案件占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比重较小,而“发出的检察建议”往往对人民法院没有强制约束力,监督难度较大,效果不佳,客观上削弱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
(三)“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检察队伍力量薄弱。一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广、涉及法律法规多,我县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只有两人,且仅一人有办案资格,与担负的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和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不能满足工作发展的需要;二是履行新增职能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民事执行、审判程序监督案件相对增多,加之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新型案件不断涌现,都对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急需办案人员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增强监督检察力量。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县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高度重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纠正和克服“重刑轻民”的思想观念;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作用;要不断探索创新监督检察方式和手段,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督实效,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社会影响力。要主动融入普法平台,依托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信微博等媒介积极拓展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和案件的受理范围、条件以及办案工作流程,提高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的社会影响力。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区政府相当重视节能降耗工作,把它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任务来实施。通过创新理念、开拓思路和上下对接,全区初步构建起政府推动、市区联动、企业行动、市场带动、社会互动的节能工作运行机制,区工业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值均低于全市综合能源消耗的平均指标值。从调研中了解到,主要是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节能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政府对节能降耗工作的领导,加大节能工作的推进力度,形成节能工作的整体合力,年初,成立了由陈寅区长任组长,孙荣乾、汤志平、鲍炳章3位副区长、人大常委会徐益超副主任为副组长,22个职能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区节能降耗领导小组。下设由区经委、发改委、统计局、建交委、房地局、旅游局、机管局、卫生局、教育局、国资委和漕开发等11家重点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区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和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了各成员单位节能降耗工作沟通例会制度。同时要求建立相关委、办、局及下属重点耗能单位、重点用能企业的分级管理体系,形成了区政府、职能部门、耗能企业的三级管理网络,为全方位、全覆盖、全社会的推进区域节能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开展节能基础调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很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多次结合区产业转型调整、城区形态功能开发、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投入等实际,对节能降耗工作开展专题研究,提出要求。从2005年起,区经委就会同区发改委、统计局、建交委、规划局等部门,依托市沪南、闵行、沪西供电分公司,进行工业、商业重点耗电、耗能企业的情况梳理、调研和分析工作,专题开展综合能耗在年2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座谈会,了解情况,征询对区节能降耗方案的意见。通过政府与企业互动交流产业节能工作信息,了解把握区域产业经济结构和电力需求结构、企业能耗需求以及产业用能趋势。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区能源消费情况的综合分析》、《区电力发展建设情况汇报》、《区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方案》以及《年区综合能耗分析与节能降耗工作思路》等书面报告。
(三)制定节能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区政府围绕“十一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初步提出本区加强节能降耗的工作方案,基本确立节能降耗工作方针与实施原则、节能目标和任务,并于年3月29日召开了区节能降耗工作会议,会议下发了《区节能降耗工作若干意见》,为全面推进区节能降耗工作奠定基础。
(四)探索市区、区院节能2+X的合作模式。区政府面对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应对,不断思考,提出了市区、区院节能2+X的节能合作模式。通过依托市节能专门机构、提供节能技术、节能审计服务、节能改造、节能专家团队的技术支撑,采取对年耗煤1000吨以上重点企业、大型商业能耗企业和区综合商务楼宇进行色块网格分类管理,对高耗能企业重点实行能源审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监管措施,尝试运用2+X的合作方式,来切实推进我区节能项目和目标的实现。
(五)突出节能工作重点。一是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出要逐步淘汰高耗费能源的落后生产能力企业,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大力建设产业集聚区和有特色的综合商务区,构建和促进新型高端产业链发展。鼓励企业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努力降低产业对能源消耗的依赖。如白猫(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产品替代和采用新技术后,能源消耗大大降低,仅锅炉引风机采用变频调速技术一项,电能单耗就下降80%。二是加强对产业重点用能耗能企业的管理。区政府提出要重点抓好80家年耗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和80家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综合楼宇和商厦的节能工作(均为概数,实际会有变动,目前已分别确定了58家和56家企事业单位)。并与各单位签订责任书,增强了有关企业的节能意识和积极性。如区中心医院通过使用新型变频空调年节约费用41万元、新型节能灯年节约费用21万元,现该院又将实施锅炉改造节能方案。又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重点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对新建工程项目严格把好规划许可关、施工许可关、竣工验收备案关,加强了对房地产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的住宅建筑节能培训;对既有建筑,结合旧小区“平改坡”工程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年已排出2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区房地局还参与了市建交委《既有住宅围护结构节能技术研究》的专项课题调研,并率先在老沪闵路某弄和吴兴路某弄实施试点工作,通过对建筑物的外墙采用聚苯板实施外保温,旧用水、用电设备进行节能设备更换,有效降低了住宅的整体能耗,为区稳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积累了经验。
(六)开展节能科普宣传。针对当前城区综合发展与能源供需矛盾的状况,区政府注意发挥报刊、有线台等媒体作用,宣传节能法规和政策,号召全区人民节能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2006年夏季,面临市、区电力迎峰度夏时段,区经委举办了节能设备技术专题讲座,与科委(科协)、飞利浦公司联手组织节能创意和节能科普进社区宣传活动。向小区居民发放节能宣传海报、节能项目征集册;在襄阳公园、梅陇小区、徐家汇公园举行了“节能科普路演”和“节能明星大赛颁奖”等活动,使社会节能、家庭节能、消费节能、生活节能深入街道,走进家庭,贴近居民,形成“我为节能作贡献”的良好氛围。
二、节能降耗工作面临的问题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了解到,虽然我区政府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决定和若干意见是坚决和认真的,通过努力也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依然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需要加强和改进。
(一)节能的基础工作亟需进一步加强。长期以来,区域经济发展较偏重于规模扩张和速度加快,而在产业结构合理性、经济发展持续性、能源资源平衡性等方面缺乏足够的重视,以致节能降耗工作的基础相当薄弱,能源计量、能源统计、能耗评价、考核体系尚不健全,造成底数不够清、指标不够明、信息不够灵,能源资源管理和节能降耗体制和机制尚未真正扎实地形成。
(二)节能的组织管理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量大面宽的长期性工作,从目前看,区经委等部门承担全区节能降耗办公室职能,但在人员配备、专业知识、机构设置、管理方式等方面明显还很难适应节能降耗工作的发展需要。
(三)全民节能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就企业而言,从企业效益出发,本该重视节能降耗工作,有的也确实已重视并取得成效,但也有部分企业不够重视,主要表现在上下脱节,节能工作难以一竿子到底,责任不到位、利益不挂钩,以及没能正确处理好眼前和长远、投入和产出等辨正关系,使之成为企业节能工作的阻力。此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节能表率作用发挥还不够;地区居民群众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节能意识也未相应跟上。
(四)节能降耗政策还需进一步构建。一方面政府确实在加大推进节能工作的力度,但又不能否认目前面临着政策配套措施不足,经济调控手段不力的状况,在节能财税政策、专项扶持投入、示范引导激励等方面尚未形成配套体系,难以更大程度地调动方方面面的节能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对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编制区节能降耗工作五年规划。要根据国务院和本市关于节能降耗工作的要求,结合区“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制订区五年节能降耗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产业导向和节能总体思路,细化和分解各项指标、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本区节能降耗工作。建立区产业能耗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区工业、商业、服务业能耗指标口径及分年度能耗考核限量,将降耗的指标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在全面提升产业能级和优化产业布局的同时,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能耗逐年下降的双重目标。
(二)及时充实指导、监管和服务力量。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和战略任务,面对基础工作较差、管理力量薄弱的现实,应尽快完善本区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鉴于目前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上恐难有较大突破的情况,建议区政府加快节能2+X合作模式的实施,并能考虑在一个阶段里集中抽调专门力量,来突击完成一些必须的基础工作。诸如条块结合,尽快摸清区域内重点企业的耗能底数和发展趋势,建立台帐;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规模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和单位的节能机构设置及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在全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权责明确,政府、企业、社会有机结合的节能管理网络,以利开展有序、长效的监督管理。
(三)不断完善节能降耗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要把节能降耗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作为区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经营或管理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区统计局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建立能够反映区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落实进度的节能统计体系。节能工作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能源状况报告制度,定期通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和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及评价考核结果。
(四)以重点单位、专项工程推进为切入点。按照“抓重点、重点抓”的节能工作原则,一是切实抓好两个“80家”的重点单位的节能监管工作;二是对财政性资金投入、实施政府采购的建设或改造项目,必须带强制性地要求大力使用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和节能材料,加大节能设备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三是每年结合政府实事和技改任务,来确立和带动一批节能专项工程,如绿色照明、热电联产、锅炉改造、建筑外墙新材料采用等有一定规模、数量的更新、替代项目。
(五)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约束作用。要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政策扶持。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财力支持,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目前是否可考虑先安排一笔适当的专项工作经费。以后应结合“十一五”期间区财政对科技创新资金的安排(即“45667”)等,加大政府对节能工作的资金投入。通过强化政策激励引导,利用包括财政、税收等手段在内的各种经济杠杆和法律法规制约,充分调动、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以及广大消费者节约能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性、创造性。
(六)进一步营造全民重视节能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各种媒体,形式多样、通俗易懂地加大节能宣传工作力度,深入宣传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组织节能降耗工作的经验交流,推广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批评浪费行为,引导合理消费,强化全社会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形成全民自觉节能的良好风尚。区级党政机关首先要树立节能降耗的榜样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四、向市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议
1、理顺条块关系,明晰管理职能。建议市、区政府节能降耗管理的负责和协调部门尽可能上下一致,对口衔接;必须建立的机构及其相应职责应尽快明确,以利于责任层层分解、任务逐项落实、信息快速沟通。
一、把握主要问题,深入调查研究
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是对监察对象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企业规章制度的实施、部门管理成效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是对监察对象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进行更高层次上的管理和监督。我们主要是采取“由下而上”的方式,通过实施效能监察,来检验部门在管理活动中的工作效率和效益,找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
由于各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关联方方面面的工作和诸多的环节。因此,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必然涉及面广,影响大。这就要求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必须依法办事。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拓宽思路,多方面掌握情况。(1)制度方面。跟踪制度的执行情况,找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来源于基层,来源于现场;(2)深入现场。通过对班组、工作现场进行了解,可获得大量的情况、意见和建议。(3)参与管理。通过对部门管理工作全过程的直接参与,从群众交谈和探访中,可了解到部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第二,要对从各种渠道了解来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综合比较,正如事物永远是发展变化的,在一切矛盾中总蕴藏着规律性的东西,效能监察就是要善于认识事物,发现问题,只有始终抓住事物的本质,坚持知难而进,循序渐进,融会贯通,讲求实效,认真分析,反复论证。
第三,要充分考虑实施效能监察的环境和条件。在特殊情况下,不分轻重缓急,硬性开展效能监察,则适得其反。不仅难以开展,也得不到积极的支持与配合,进而使自己的工作造成被动,达不到效能监察的根本目的。因此,要顺利实施效能监察,必须掌握部门的工作情况,征得领导的积极指导和有关部门科室的大力支持,才能使效能监察起到“突破一点,带动全局”的作用。
二、把握部门特点,采取有效方法
采取有效的工作方法是实施效能监察的关键环节。“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我们确定工作方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对症下药”,依据部门管理的特点来寻求效能监察的有效方法。如燃料管理:(1)工作环节多。大家知道,火电厂燃料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其范围包括了燃料计划、采购、供应、验收、煤质监督等环节。(2)涉及范围广。向内电煤的计划供应,向外电煤的采购、煤质的化验、监督等。(3)燃料市场的开放,煤价竞争激烈。本厂的煤源全部来自于当地小煤窑,矿点多,监督难度大等等。只有掌握了部门管理的特殊性,对进行效能监察,就有了切入点。根据部门的特殊性,我们采取的三种方法是:
1、直接参与法。是指监察部门直接深入到各个工作环节充分掌握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有效防止和控制违反职责问题的发生而直接参与,并进行检查的一种方法。(1)监察人员直接深入到与我厂签订合同的煤矿进行考察了解;(2)监察人员直接深入到班组跟班工作,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3)监察人员直接深入各部室了解有关工作情况,管理程序。通过直接参与,及时了解情况,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有效的防止监察对象违反职责行为,从而达到提高管理效能的目的。
2、监督检查法。是指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管理效能进行监督检查、评判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检查监察对象是否充分利用人力、物力,以较少的消耗,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如:对我厂燃料采样、制样、化验以及设备利用等环节监督检查时,就发现以下问题:(1)采样机采样头采用时间控制,不科学,因运输车辆车厢标准不统一,对部分车辆采样的煤样深度不够,采取的煤样不具备代表性,采样机行程受限不能随机采样等;(2)煤样编码采用二级编码,很容易识破,容易被矿方插入内部搞手脚。(3)制样室采用人工制样,人工缩分样,劳动强度大,而且制取的煤样人为误差较大(投产初期)。
3、综合分析法。是指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在管理中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以及各种凭证、单据、统计报表等资料进行查阅、核对及分析研究,正确判断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合理、适用,准确评价监察对象的管理行为及其效能。
案例:通过以上方法,在对我厂燃料公司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中,对燃料公司提供的解码分析报表以及化验室的原始数据进行核查时发现:1、小井、林坪两个煤矿来煤含硫数据超过低硫煤控制标准,公司未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仅凭掌握的情况主观减去含硫值0.5%左右数据按低硫煤进行结算,多付给小井煤矿9352.59元煤款,多付给林坪煤矿15910.60元煤款。2、解码统计报表上含硫数据与化验室的原始分析报表含硫数据不吻合,进行排查发现是由于统计人员使用电脑排序出错,致使新渝煤矿的煤按照0.87%的全硫进行计价付款,多付给新渝煤矿15782.01元煤款。上述数据经反复核查论证后,责令燃料公司将多付煤款追回交厂财务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共处罚34172.79元。随后按照监察建议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规范了解码程序及审核监督机制,对厂财务部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对厂燃料成本的管理加大了监督和制约力度。针对这些问题出台了厂发《燃料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燃料结算管理办法》。同时,经效能监察建议,对采样设备(主要是采样头)进行了技术论证和调整;对存样室制定了双锁管理制度;购置了机械制样设备;实行了三级编码制度。既磅房对入厂煤采样进行一次编码,进入制样室由制样人员进行二级编码,最后由统计员对煤样进行三级编码送化验室化验。规范了三级编码,使采样、制样、化验人员互不知晓煤样单位,有效地避免了采、制、化过程中不良行为的发生。2006年3月监察部门根据效能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发现我厂入厂煤备查样的化验数据有误差,经监察建议,出台了《入厂煤备查样抽查管理办法》,制度出台后由监察室与巡矿小组人员对入厂煤备查样每月进行一次抽查,针对查处的问题,与部门展开调查和了解,从中发现:一是燃料化验室人员私自外聘临时工负责制煤粉样,由于临时工责任心不强造成混样,二是班长弄虚作假对设备标定的定期工作未认真执行,造成化验数据不准确。根据存在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考核及索赔共30990.00元,对班长弄虚作假给予下岗处分。
三、发挥监察效力,强化科学管理
开展效能监察,不仅要善于检查发现问题,而且要针对各部门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帮助被监察部门建章立制,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使被监察对象的管理行为得到规范和制约,从而对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起到超前防范作用,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开展效能监察就是保证管理部门、被监察对象清正廉洁,,科学管理,尽职尽责,使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发挥出更大效率和效益,促进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效能监察的这一基本原则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尤其是在向有关部门反馈效能监察结果和建议时,更要旗帜鲜明。同时,也要特别注意政策和策略。应注意以下3点:
1、全面分析,一分为二。向有关部门反馈监察结果,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对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情况,都应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即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指出问题,分析查找根源,使其能够端正认识,统一思想,制定防范措施。
2、立足帮助,积极预防。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提出监察建议以及处理意见。更重要地是帮助他们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使他们懂得如何正确地做好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行使正当权利,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3、落实措施,负责到底。对于在效能监察中发现管理比较薄弱的地方,给予重点帮助。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他们认真纠正。同时,责成管理部门定期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由监察部门适时复查。使管理部门在思想上有触动,工作上有纠正,效果上有提高。
案例:
一、2003年6月,我厂运行分场燃油统计数据反映购入的燃油有误差,监察室根据当时反映出来的情况,深入到现场、班组,对进油过程进行全方位的调查了解,经反复核实、查证,属石油公司油车驾驶员利用我厂管理上的漏洞采取多种方式,瞒天过海,造成我厂购进的燃油误差24.42吨,共损失75702.00元。经调查核实追回15.2吨燃油,挽回经济损失47120.00元,并对相关部门管理责任人按照《习水电厂内部索赔管理制度》进行了索赔36259.00元,相应制定出台了《习水发电厂燃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燃油采购程序,避免了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2004年4月针对我厂物业管理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发现由于部门与部门之间在管理联系工作中的脱节,手续移交不清,造成管理上的一些失误,依据发现的问题,对相关管理部门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共考核6286.00元,从新出台了《生活区物业管理检查及考核标准》,根据监察建议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
三、2005年2月对我厂生活区#12楼工程项目进行效能监察,发现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管理上有章不依、随意性大,制度执行不严,为了严肃制度的执行力,对不按制度规定履行职责的有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共考核17888.00元。
通过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我厂从2003年至今共提出监察建议129条,处理通报6起,其中部门因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造成厂直接经济损失143916.00元,通过效能监察挽回经济损失62902.01元,对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以及内部索赔共156023.78元,根据存在的问题出台了厂发《习水发电厂燃油管理制度》、《燃料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燃料结算管理办法》、《入场煤备查样抽查管理办法》以及各部门内部的许多相关管理制度。
我厂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虽然时间不长,但已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它不仅为企业节省了资金,挽回了损失,而且化解了矛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以上是我厂如何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发挥效能监察作用的一点体会。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党群工作调查研究的通知》精神,我厂按照《如何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发挥效能监察作用》的课题,组织人员到部分兄弟单位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以及我厂开展此项工作的经验,如何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发挥效能监察作用,我们认为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思考:
一、一种倾向性问题,就是大家都十分重视抓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很少顾及那些非重点、非难点或者非热点的事,甚至根本就不顾及。往往久而久之,小事制造出大的问题,为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我们认为,围绕重点并不是轻视,更不是放弃对其它非重点方面的监察。“祸患出于忽微”,所以我们既要重视重点问题,也决不能放过非重点问题,即使对那些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较好的部门也要做好“监察防范”,切不可放任不监察。
二、对效能监察缺乏足够的认识,认识上存在盲区的问题。一是,把效能监察看作是对领导的监察,是廉政监察;二是把效能监察看作是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察,与查办案件联系在一起,以致日常工作难以推进。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中有职工这样说道,“要查,查当官的去,查我们有什么用。”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注重效能监察的具体工作,忽略了广泛宣传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围绕效能监察的地位、内容和性质等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工作做得多,但宣传教育的声音却较少。认识上不到位,必然导致行动上的滞后,使效能监察工作缺少广大职工的大力参与和支持。
“庸”。一是创新意识不够强。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监督机构,严肃执行和维护党纪政纪是职责所在,不能动摇。但因为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又容易使得我们的一些干部形成保守僵化、循规蹈矩、墨守成规、按规矩办事的思维定势,习惯从本本和教条出发,唯书唯上,依葫芦画瓢,照抄照搬,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的工作方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不思考、不总结。不善于将上级要求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不敢大胆地试和闯,不注意总结新的实践,因而思路无新意,工作无特色。二是服务中心的意识不够强。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考虑问题往往局限于纪检监察业务角度,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把握,就业务抓业务,就办案而办案,使纪检监察工作与经济建设出现“两张皮”。三是工作政策性不够强。对党的执政条件和执政环境发生的新变化,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带来的重要影响认识不足,了解不深,思想落后于形势,贯彻中央和上级的精神不到位,对党的反腐败工作政策把握不准,工作中“度”的把握不够,工作难以达到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虚”。一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在学习上表现在平时不学习、不动笔、不及时“充电”,导致工作能力低下,不能胜任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学习时沿袭过去的你讲我听、我教你学,念文件,读报纸的传统灌输方式,难以入脑入心,学习内容针对性也不强,学用脱节。在工作上,习惯生搬硬套,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讲话学习讲话,满足于造声势、搞形式,存在文件发得多,具体落实少;会上讲得多,会后落实少;限制“不准”多,监督处理少“三多三少”现象。二是存在一定程度的。有的同志深入实际、接触群众少,即使到了基层,也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个别同志理论功底不扎实,水平不够,讲起话来官话套话多,指导工作不到位。
“软”。有的纪检干部作风不硬,正气不足,不愿得罪人,对歪风邪气,不敢认真监督检查,对一些案件不敢大胆查处。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受影响,今后在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时丢选票。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便不了了之。
“满”。一是小进则满。这几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些同志自我感觉良好,满足现状,将成绩当包袱,把经验凝固化,没有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甚至产生“求稳怕乱”的思想,满足于已取得的小成绩,不去思考新形势下如何更有效地开展工作,一些工作停滞不前。二是骄傲自满。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以“管人者”自居,优越感强,官职不大,架子不小,高高在上、居高临下,动辄发号施令,口气粗得吓人。三是得过且过。个别纪检监察干部上进心衰退,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强,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靠领导管一管、促一促,才被动应付一下,工作成效差。有的因职位提升没有解决,消极颓废、萎靡不振,甚至牢骚满腹,怨天尤人,在其位,不谋其政,从事纪检工作精力不到位。
此外,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观念不强,嘴巴不严,说话随意;有的存在不注意身份,不分场合,参与吃喝游玩;有的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等“不廉”、“不洁”现象。
上述现象,虽然是个别的、局部的,但它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涣散、腐蚀其他纪检干部,影响纪检机关作风建设,损害纪检队伍形象,制约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原因分析
纪检监察机关存在作风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组织方面的原因,也有个人方面的原因。
从组织方面来看,一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由于纪检监察干部都属于国家公务员,吃的是大锅饭,端的是铁饭碗,坐的是金交椅,使一些干部缺乏风险意识,以为一进纪检机关,就等于进了保险箱,只要小心翼翼,不犯错误,工作能维持正常运转,就可以捧牢“铁饭碗”,稳坐“金交椅”,工作上干多干少一个样,工资上做好做坏一个样。有的甚至感到做多了还会惹来是非麻烦,招来矛盾,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躲则躲,能溜则溜的思想。这些观念,制约了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推进,一定程度上使干部放松了自我要求,不能形成奋力争先的竞争氛围。
二是监督疲软。一方面有的领导干部认为纪检干部自身素质较高,能严于律己,抓不抓、管不管一个样,都不会出什么大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则怕在民意测评中失去选票,因此,有问题不管,有矛盾不化解,有歪风不批,有意见不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搞“好人主义”。另一方面,监督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一些监督制度笼统抽象,实用性、操作性差,导致执行过程中有弹性;一些地方制订了一系列监督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缺乏落实制度的决心和狠心,使之成为一纸空文。再加上,客观上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特殊性,纪检监察工作中的相当一部分对外部来讲还是不透明的,增加了对纪委监督的难度,导致一些纪检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
从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方面来看,主要是有的干部心态失衡,很难静下心来工作。究其原因:一是待遇低。纪检监察机关待遇偏低,加之纪检监察工作辛苦,又容易得罪人,因此造成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心理发生倾斜。二是晋升难。有些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得不到提拔,又缺乏其他方面的激励措施,容易产生不满和懈怠情绪,特别是年龄较大的同志,感到前途无望。三是交流难。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在纪检监察岗位一干就是一二十年,工作失去动力。此外,个别干部不注重学习,宗旨意识不强也是造成纪检监察干部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对策和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作风建设,既要坚持边整边改,抓紧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努力探索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1、注重学习教育,夯实作风建设基础。把学习教育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能、学以致用”。坚持学理论、学业务、学技能,做到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在具体内容上要不断拓宽学习渠道,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派出纪检监察专干脱产培训,聘请专家辅导授课,进一步拓展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层面,开阔视野。
二、开展纪检监察主动融入业务监管的主要做法
(一)主动融入业务知识的学习,促进科学有效监管。作为业务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学习政治理论、纪检监察业务有及法律法规,还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对各项审批许可事项要了解,否则就很难抓住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制订出来的制度也很难保证切实管用。为此,我们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融入业务知识的学习。去年重点组织学习了gmp、gsp认证程序、主要内容,参加了行政执法案例的分析讨论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使纪检干部对药监部门行政执法、认证、审批的一些基本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为融入监管业务,开展监督检查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主动融入业务监管制度的制定,促进科学有效监管。良好的制度和机制是保证食品药品日常监管高效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缺乏良好的制度就谈不上科学有效的监管,也谈不上有为有力的监督。建立健全纪检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纪检监察定期督查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建立廉政建设信息定期反馈或公开制度,及时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本人或科室,切实加以整改;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财务审查制度,加大对机关财务工作的监督,促进财务公开;建立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对纪检监察员赋予责任,体现奖惩,提高责任心。主动参与业务监管工作制度的建设。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梳理、排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日常监管、gsp认证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或者漏洞,负责制订了一系列较为完备的日常监管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机关效能“三个规范化”制度。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ab角制度、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度等,积极推进“服务规范化、监管规范化、监督规范化”,切实提升机关效能。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行为暂行规定》,对局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礼仪、言语举止、举报受理、行政审批、现场检查、廉洁自律、日常学习等十个方面做出详细的要求和指导;制定《行政执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对违反《暂行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情节、类别提出相应的处理办法;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规则》,对自由裁量从重从轻处罚的具体情节分四个等级予以细化,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和监督,杜绝执法腐败。三是建立健全办案制度。制定《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由案件承办处(科)室负责人建议,并经分管局长批准,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负责具体办理案件并承担案件质量责任。同时,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单制度》,记录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点、发现问题及处罚措施,由相对人和稽查处各执一份,避免执法工作人情化、随意化和滥用执法权限。
(一)药品与医疗服务价格方面
1.一些医疗机构存在使用高价药、开大处方问题。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多次采取药品降价措施,而且每次降价幅度都比较大,而患者却并没有明显感受到因药品降价带来的总体医疗费用降低的实惠。从我市医院近年来的平均处方金额来看,一些医院虽有下降,但是幅度甚微,如市中医院,*年平均处方额为116.56元,*年为115.56元。而一些医院不降反升,如市人民医院*年比*年上升了4.14%。平均处方额中的药品收入比重却都占到了处方总额的60%以上。究其原因,除一些降价药品的生产企业因药品价格降低,利润减少,存在减产、改产、转产现象以外,其中很重要原因是医疗机构人为减少使用降价药品,往往采用疗效相当,而价格较高、利润空间相对大的药品。
2.医疗机构一次性材料加价问题。由于我省对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材料实行进价加5%差率作价与最高差价结合的政策,而且尚未纳入统一招标采购行列,于是一些医疗机构就想方设法采取虚构进价的办法来获取更多的差价收入。因为根据现行的卫生材料的价格管理政策,对于流通环节中的卫生材料价格并没有实行价格管制,加之目前医疗器材市场竞争激烈,经销商一般总会设法满足医疗机构的购货要求,在总进货金额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削减”进货数量的手段来变相“提高”单体医用材料进货价格,有的甚至直接虚构进货价格。
3.一些医疗机构强制服务、强制收费问题比较普遍。如我市某医院在医嘱不明的情况下,对住院病人进行价格为195元/人次的血液“大生化”检查,检验了许多与病人病情诊疗无关的检验项目,并按检查项目收取了相应的检验费用,从而变相增加了病人的负担。又如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只要求患者输血前应进行艾滋病检查,而一些医院无论是否输血或进行手术治疗,都给住院病人进行艾滋病检查并收取相应的费用。再如对病人的各项检查,如CT、B超、核磁共振等,都存在与患者病情诊疗无关的毫无意义、毫无必要的检查收费现象,此外,在医疗妇产科,强行销售婴幼儿服装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病患者的负担,使得老百姓看不起病的呼声越来越高。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问题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
(二)教育收费方面
1.义务教育“一费制”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繁多,未能真正体现自愿原则问题。我市中心学校以上的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外,同时附加了许多自愿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如“资料费”、“报刊费”、“校服费”“保险费”等,这些与“一费制”收费同时收取的自愿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从表面上看好象规范学校收费行为,遏制了乱收费,但这些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实际上是收取的方式方法上变化而异,而且自愿原则在实践中很难操作,无法真正体现自愿原则,造成了“一费制”外多费并存的现象,而且这些所谓自愿收费的累计额度往往较大,并要求在开学时一次清,不仅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违背了“一费制”教育收费政策的初衷。
2.高中阶段以补课名义收费。由于受现行高考政策的影响,普通高中普遍存在补课收费现象。一些学校在补课办班时教授正常教育大纲内容,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由于学校收取补课费一般未给学生开具相应的收费票据,说是应学生家长要求都自愿的,而且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时也得不到学生家长的配合,所以这种收费行为长期得不到查处。
3.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费”问题。按《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初中应实行免试就近入学。而我市城乡学校客观上存在师资、教育设施、教育环境上的明显差异,加上学生家长对自己子女教育上的重视和期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择校现象近年来呈现逾演逾烈的趋势,而相关部门在解决合理布局、均衡师资、教育基础设施投入等方面举措不多,为控制学生择校往往采取了收取高额择校费的办法,这就不能从根本上抑制择校现象的发生。由于收费票据上开具的收费是“捐助费、“资助费”,而且执收的是市教育基金会,所以价格主管部门对此在法律、法规政策上界定难度较大。
4.学校代收费、代管费中的问题比较混乱。除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在查处的学校超范围列支代收费、代管费,变相多收费的行为之外,问题最为明显的是:一是弄虚作假虚构学生讲义费、资料费,由与学校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开具相应的票据,并在学生代收费、代管费帐户中予以列支。二是虚构进价未按实际购进的学生用品价格对代收代办费用进行结算,利用差价牟利。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
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移问题。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为减轻企业与农民负担,相继取消了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了一些收费标准。而个别行政事业单位,为了保证本部门的既得利益不受损失,往往变换收费主体。如某单位一项年收费额度为120万元的收费项目被取消后,该单位立即向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一家中介服务公司,并利用其在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权力由中介服务公司出面向申请人收取相同标准额度的所谓“服务费”。于是就有了行政事业单位虽然收费减少,而其下属经营单位收取的经营服务费增加的现象,使国家的清费、治乱、减负政策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2.一些行政机关所属技协收费问题。部分行政机关特别是个别涉企行政监管职能的单位,经过市总工会的批准,成立市技协分会,并向管理对象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一定额度的技术服务费。经过了解与调查,这些技协并没有或很少为收费对象提供合同协议中所载明的服务内容,有的服务内容跟企业实际需求相差甚远,企业其实是迫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权没有办法而交的费,部分企业对此反映强烈,意见很大。
3.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问题。一些单位(协会)在没有遵循自愿原则前提下,通过在办理相关证照年度审验时,强制其加入该协会,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且据缴费对象反映,除了每年能得到一份小纪念品以外,协会并没有其他方面的任何服务内容。使得个别协会组织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
4.行政事业性乱收费处理难问题。根据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只有国家及省级权限部门才能有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而实际上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出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此,作为基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处难度较大,个别政策界定难度也较大。另外,由于收支两条线政策的实行,使行政事业性乱收费案件处理中罚没款收缴受到相关部门的牵制,检查处理的难度更加突出。
二、原因分析
上述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难点问题的产生,即有受经济利益驱动,法制观念淡薄等主观原因,又有资源配置不合理,财政补偿机制不完善等客观原因。
(一)经济利益驱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应该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公益单位,但个别单位却把追求经济利益放在了重要位置。行政事业单位由于财政拔款的人员编制限定,机关内部相当一部分超编人员的工资福利需要自筹解决,加上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上的缺限,部门之间相互攀比,使得这些单位想方设法钻政策空子来增加收入;而学校则在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要投入硬件建设、要改善教学条件、要提高教师待遇等,也只能采取变相收费办法,以增加收入;医院由于实行分科室核算,层层下指标、定任务,将科室的收入与医务人员的工资、奖金等效益挂钩,鼓励各科室创收,一些医务人员利用患者对药品疗效与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内涵与收费标准不熟悉,出现了开大处方、用高价药,滥检查、滥收费的现象。
(二)法制观念淡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借服务之名变相收费,变换收费主体,学校和医院乱收费行为趋于隐蔽化,以规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监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法制观念。一是漠视政策规定,钻政策空子。如在取消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时,权限部门都以文件形式明确表明,执收单位严禁转移职能,不得转移或变相转移为经营服务收费,由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继续收取。二是心存侥幸,甚至认为只要有一点合理因素在就法不责众,不收吃亏。如高中收取补课费,因所有高级中学都在实行有偿补课服务,于是出现你收我也收,不收白不收的心理。三是在对乱收费行为的处罚上,大多只是经济制裁,没有涉及对责任人的处理,并且经济处罚因种种原因常常存在难以到位现象,违法成本低。
(三)资源配置不合理。由于客观原因,我市城乡学校间的教学水平、升学率等存在很大的差异。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下,学生家长为了自己子女的前途,不惜花钱争着为子女进好学校就读,客观上造成了一种以钱买学籍、有钱上名校的现象,使择校费、赞助费能大行其道,屡禁不止。另外,我市城区医疗机构比较多,就上规模上等级的医院就有6家之多,由于竞争激烈,为求生存和发展,各医院竞相增加投入,扩大规模,竞相购置大型先进的医疗设备,相互攀比,使得原本就不大合理的医疗资源配置更加畸形,造成资金的极大浪费,营运成本大幅上升。如螺旋CT机,我市就有3台,使得医院的不必要强行检查、重复检查有着强大的成本驱动力。
(四)财政投入不足,补偿机制不完善。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增长,应高于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生均的教育事业费和公用经费也要逐步增长。而我市的财政收入虽在教育经费安排上给予一定倾向,但因为总体财政收入水平不高,教育经费还是略显紧张,加上近年来,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大,负债较多,教育单位只能把收费作为补充经费不足的一种重要手段之一。另据统计,目前我市医院总收入中,财政拔款所占比例仍相当小,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虽经调整,但药品收入仍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经济来源。医院经费短缺,人员工资、奖金、添置设备、基本建设主要靠医院自筹或银行贷款。这种特殊的补偿机制,使得原本以人为本、治病救人的职业操守在某些医院被商业行为扭曲,并且成为医院开高价药、开大处方、强制检查、重复检查及一些乱收费行为的借口。
(五)事业单位改革不彻底。目前事业单位改革尚未全面完成,事业单位的财政体制不一。一些事业单位特别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浮于事的现象尚未得到有效改观,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取消与收费标准的降低,势必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中对以收费为主要经济来源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收入影响更大。这些单位经费的收支势必出现一定的缺口,使得转移收费职能、转变收费主体,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等不正当收费行为禁而不止。
三、政策建议
近年来出现的价格监督检查中的难点问题,实际上是各方面因素的综合反映。是相关体制不合理,机制不完善、价格政策法规宣传深度、价格行政执法力度、价格诚信教育宣传广度不到位的综合反映,所以要从根本解决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防微未然。
(一)要逐步加大政府投入。按照《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的要求,增强对教育的依法投入,只有这样,才能为彻底根治教育收费中的难点问题创造客观条件。同时,在政府财力许可的条件下,尽快实现卫生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8%的目标,只有在财政投入到位,医疗成本补偿机制完善以后,医疗机构的这些隐蔽性不正当收费行为,才能有根本改观。
(二)要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改变目前部分事业单位人浮于事的状况,使以费养人的现象得到有效改观。要对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中介服务机构与技术协会等经营服务性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完善规范。建立与行政职能完全脱钩并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充分竞争机制。
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市审计局纪检组、监察室紧紧围绕“深入解放思想、奋力进位争先,强化审计职能、推进科学发展”这一主题,以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按照履职要求,为审计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供保障。
一是为学习教育活动提供保障。融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持续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学习科学发展观情况的检查指导,从检查学习氛围、学习质量、学习效果方面加强对各处室(支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的督查,并不断推广好的教育经验和做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查看学习记录及自查报告等方式,检查审计干部学习教育情况,着力查找和解决在思想观念方面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问题,促进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科学发展理念,全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努力为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障。
二是为健全制度提供保障。努力形成保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长效机制。按照中央《工作规则》、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工作规划》以及本局《实施方案》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学习实践活动促进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教育审计干部树立制度精神,培养崇尚制度、维护制度、执行制度的意识和素质,促进和强化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审计公示、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审计移送处理、经费资产管理等规范、制约、监督审计权力运行及机关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尤其是针对投资审计等较高风险领域及审计组现场实施审计关键部位,组织人员深入一线审计现场加强监督防范,防止不廉洁问题和案件的发生。以纪律宣传、纪律执行、责任追究为抓手,不断拓展审计机关预防腐败工作的新领域,提高审计干部遵守纪律、维护纪律的自觉性,增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为落实反腐倡廉分解任务提供保障。加强对审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整合局组织人事、机关党委、法制和督查等部门和业务处室力量,促进反腐倡廉分工任务与审计任务紧密结合,在加大审计监督服务发展、维护民生、构建和谐工作力度的同时,推进市纪委赋予我局反腐倡廉分工任务的落实。驻局纪检组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完善案件移送、信息反馈等相关工作机制,更加充分地发挥审计机关“免疫系统”功能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四是为加强审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供保障。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评议和行政监察,树立审计机关良好形象。采取实时跟踪检查、绩效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着力解决审计干部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力争使每个党员干部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的自觉行动,转化为完成好各项审计任务的动力源泉,保持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在提供保障的同时,结合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坚持“走出去、走下去、走进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力争通过学习调研,真正把影响和制约“免疫系统”自身建设和功能作用充分发挥的各类各种突出问题找出来、找得准、分析透,进而有的放矢地研究解决好这些问题,进一步促进审计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开展。
客观上讲,这种双重领导机制建立以后,对整个国税系统的行风工作、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一系列工作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产生过一系列重大影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发展,各种外因的变化,这种体制的薄弱环节也逐渐显现出来:一是职责不明,这种体制虽然说是以上级领导为主,但实际工作中,上级纪检监察对下级纪检监察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机构管理工作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方面几乎是空白,双重领导实际上变成了以本级党组为主的单独领导;二是地位不高,在似乎朗朗的乾坤下,大多数纪检监察机构,大部分时间内都可以说是清净无为,无为则无位。三是力量不强,从笔者所了解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纪检监察机构,尤其是基层,都存在职数偏少、年龄偏老、学历偏低、素质偏差的情况。四是绩效不显,主要表现在:其一是办案主动性不高,所办案件大多数上级交办或纪委检察机关在查办其他案件时引发的案件或责办的案件,有的是事前不及早预防查办,等到纸包不住火了才勉为其难进行查办。其二是办案数量少,不善于挖眼找蛇打,平常疏忽跟踪监督,自侦案件少,在为数不多的案件中大多数是交办案件。其三是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送上门来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案,司法机关、检察院、纪委责成或移送的案子,涉及个人的多,涉及单位的少,涉及税收执法权的多,涉及行政事务权的少,缺乏全方位的监控。造成上述不足,其成因是交叉而复杂的,相对独立而又普遍联系着的,因此不能单就某个环节简单的讲,应该辩证对立统一的看待,综合起来说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运行体制的缺失不容忽视。双重领导下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实际上是本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党组成员和中层骨干。纪检监察干部也都是本地土生土长的,其工资福利、考核、编制和人事关系都在原单位。他们与被监督的对象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甚至难免形成“有福同享,有腐同败”的局面,如果单位领导强势,作为纪检组长未必有法实施监督,未必就能有效监督。从最近几年,国税系统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不难看出这点。
二是思想认识模糊,工作中怕字作祟。作为与单位有血肉联系的一员,其一是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反腐与发展的辩证关系,怕反腐会影响单位的发展,怕反腐会影响中心工作,怕单位有了违纪违规现象会影响争先创优,怕违纪违规曝光后受到追究,影响政绩,怕单位领导不高兴,影响班子团结,因此除非单位领导开口布置或上级有明确指示,一般无所作为,致使工作不主动,行使职责不充分。其二是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反腐与保护干部的关系,以致于视偏袒为保护,视庇护为保护,怕揭发查处干部后担当恶人的名声。其三是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反腐与单位和谐的关系,怕反腐影响单位和谐,影响与同事的关系,怕在各方面的考核测评上对个人的政治、经济利益有损。
二、对策和建议
针对上述分析的现状及成因,我们建议当务之急是要变革现行纪检监察体制,其核心是改双重领导由上级统一派驻管理,即下级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收编为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直接管辖单位进行派驻管理。其二是派驻负责人不再担任党组成员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其三派驻干部的工资、人事、编制与驻在单位彻底脱钩。其四是异地任职,定期轮换。
三、实施统一派驻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一)有雄厚的理论和政策依据。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完善巡视制度,”同时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其中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就是要求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环节。好的制度可以管住坏人,不好的制度可以带坏好人,因此,税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二)有充足的实践经验可供借鉴。这种管理体制并非我们首创,自20*年起全国有许多地方和行业就开始这种管理体制的试点工作,他们的实践至少为我们提供了三个方面的成功经验。一是派驻机构领导干部不再担任部门党组成员和接受党组分工,这样既提高了派驻机构的独立性,又增强了派驻机构的权威性,对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职能作用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实现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分离。二是派驻干部人事关系、编制、考核收归上级统一管理,彻底解决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后顾之忧,增强了工作积极性的主动性。三是实行轮换制,可以摆脱地方复杂的人事关系,杜绝人情案和关系案的发生。
(三)先天的优势条件。国税系统属垂直部门,无复杂的人事编制、工资关系的束缚,为实行统一派驻管理提供了先天的优势条件。
四、实施派驻统一管理必须树立三种观念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是要树立大局观。派驻工作人员要从全局的高度认识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与驻在单位的具体情况有机结合起来,为驻在单位的中心工作更好的保驾护航。
二是要树立服务意识。要立足本职,参与驻在机关的重大业务活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业务,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努力作为有作为,有威性,有地位。
三是树立责任意识。消除顾虑,大胆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排除干扰,秉公执纪,并以良好的形象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嬴得驻在机关的领导和同志们的信赖。
要注意处理好如下三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