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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2-20 19: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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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

篇1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一)、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特别是领导同志和派出所业务指导部门及派出所所长,片面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强调任务重、警力少,对消防工作不愿管、不想管,未出台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推动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开展。对消防工作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从公安局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自上而下的存在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导致派出所消防工作无法开展。

(二)、工作不落实,主动性不强。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工作缺乏主动性、积级性和创造性,对各级的文件精神、通知、规定没有学深学透,理解不深,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不知道结合派出所的日常工作开展消防工作。甚至有些基层派出所领导认为消防工作那是“课外”而且得罪人的“差事”,加上一个派出所辖区一年也发生不了几次火灾,所以就易对消防监督执法职能“消极怠工”,导致基层的专兼职消防民警要想开展工作都会有一种费力不讨好的尴尬。而专兼职消防民警的日常警务繁杂,加上消防监督这块没有专项的经费来保障,管理奖励机制还有待健全,因此,他们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并不积极主动,认为那是出力不见好的苦差事,导致消防工作在派出所落实不下去。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水平低。消防监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原因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尽管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强化培训,但短时间内难以适应或胜任消防管理工作。有些基层民警在监督检查时不知如何检查、怎样检查、检查什么,检查记录中屡屡出现漏填、空白等现象,不能很好地反映出检查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有的只是口头上提出整改意见,但未下发法律文书,造成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消除。整改到期后又不能按时进行复查,导致执法程序中断。

(四)、监督检查程序、法律文书及档案管理不规范。派出所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具体业务工作中,普遍存在制度不完善、程序不规范、档案建设不健全的问题。未能按照《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填写监督检查记录、下发法律文书、进行行政处罚,按照程序到公安消防大队备案、法律文书及档案的统一归档管理等。

(五)、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大。未能按《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所规定的工作量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从监督检查记录和基础台帐上可以看出,部分派出所全年检查记录很少,只是针对一些单位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其他列管单位检查很少,有些根本没有进行检查。此外,派出所下发的法律文书数量上看很少,消防行政处罚更是少之又少,部分派出所全年的消防行政处罚几乎为零,不能很好的按照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执法权限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二、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领导重视是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领导重视了,这个地区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就能发展起来。因此,各派出所在明确一名派出所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时,要建立所长总负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所内消防监督员总协调、警务区(社区)民警具体实施的一条线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同时为加强消防大队对派出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将消防大队长吸纳为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将消防大队参谋挂职为片区派出所副所长,指导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

为避免派出所因消防监督检查职责不清、责任不明,造成派出所消防监督任务多、责任大、工作扯皮,发生火灾后,互相推卸责任,影响工作积极性。应明确派出所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方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具体为对居民、村民委员会及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县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及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建章立制,充分保障派出所的权力和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有关推动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权限,除具有责令改正、复查权等监督检查权外,还亨有对单位及个人处罚款及对于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后,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单位申请恢复使用、生产、营业的消防安全检查。

要建立奖励机制,对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派出所和民警给予表彰和奖励,积极帮助派出所解决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经费不足及实际困难,形成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民警消防业务素质。民警的消防监督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工作的实效。主管公安消防机构每年对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业务集中培训不得少于一次,经过考试合格后颁发消防监督合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专业与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公安消防机构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可以采取每周定期到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也可以采取派出所民警与消防监督员跟班作业,或者组织联合检查及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手把手的指导。同时,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利用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执法档案备案制度,加强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

篇2

新《消防法》实施一年来,我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消除了大量的火灾隐患,为构建全市良好安全形势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仍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仍存在失控漏管现象。针对公安派出所在消防工作上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花山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示范点工作,浅谈几点认识,与大家共同商榷。

一、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

1、派出所消防基础建设薄弱。目前,只有极少数派出所按照《安徽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要求设置了专门的消防办公室和消防宣传室;派出所日常工作繁重,基本上所有的专职消防民警都是兼职负责消防工作,消防工作经费没有保障,未能配置消防器材和宣传标牌。

2、派出所消防工作基础台账不健全。主要有对辖区单位数据统计不全面,底数不清、情况不明t未按规定分类建立档案,未及时完善基础台账。消防监督记录和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等现象。

3、消防监督工作未正常开展。多数民警对消防工作认识存在误区,仅仅加大了消防监督检查和处罚,忽视了消防宣传的重要性;未制定检查计划,检查缺乏针对性,使部分单位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缺乏正常化和连续性,往往想起来狠抓―下,忙起来无暇顾及。

4、消防监督检查制度不落实。从2010年上半年,在网上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系统抽查情况来看:检查单位多,发现隐患少,部分派出所检查流于形式,只是起到提醒的作用;下发限期整改,到期未复查;发现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后,行政处罚未跟进,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整改。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派出所领导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社区民警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派出所日常工作繁重,而且派出所警力有限,一些基层派出所领导没有把消防和治安、刑侦一样来看待,主要精力没放在这项工作上,总认为消防工作有专门消防机构负责,派出所只是协助作用。社区民警普遍认为派出所消防工作是专职消防民警的责任,和自己无关,工作中存在畏难思想。

2、消防监督警力不足,具体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警力不足是公安派出所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多数公安派出所只有1名专职消防民警,由于派出所任务繁重,民警常―人承担多职,往往专职消防民警还承担治安管理、特行管理等工作,在严打或敏感时期,为保证中心工作的开展,就无暇顾及消防工作,难以保证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3、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不熟悉。消防监督管理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经过专业学习和长期实践才能胜任,而目前派出所民警未接受过系统的学习,仅仅参加一些公安消防机构举办的短期培训班,普遍缺乏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知识,存在着不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正确整改火灾隐患的问题。同时,民警岗位的调动,使得接受过消防培训、有经验的专职消防民警离开本职岗位,而新调动的民警又要从头学起,造成了消防工作的脱节,影响了正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

4、公安消防机构业务指导不深入、培训不到位。公安消防大队对派出所业务指导往往是站在消防机构的角度上来要求,达不到切实可行,派出所为了完成任务,往往只是重表面、重形式的应付了事。对派出所的指导培训不能做到经常性和持续性,以至于多数民警经过多次培训后,对消防知识和法律法规仍不熟悉。

5、考核机制落实难。我市虽然已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绩效考核中,但考评机制不健全,且多数派出所重打击、轻防范,很难按标准执行,从而出现了派出所消防工作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错误认识,导致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被动应付检查。

三、创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新举措,切实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2010年是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第一年,就如何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为目标,改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是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工作。为此,市局确定花山派出所为示范点创新消防工作新举措,着力提升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四个水平”。

1、转变观念,统―思想。要抓好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首先要转变派出所自身的观念、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履行消防监督职能是法律赋予公安派出所的重要职责之一,消防监督和治安管理、流动人口排查等工作一样都属于社区民警的责任范围。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将消防工作的各项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确定派出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各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划分专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责任,制定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量化标准。目前,专职消防民警负责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及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系统的录入等工作,社区民警发挥对辖区单位、场所情况熟悉这一优势,配合专职消防民警共同检查,在治安检查及其他工作的同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3、加强培训,联合检查。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是深入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保障。结合实际,市消防支队统―对全市派出所分管消防领导和专职消防民警开展系统全面的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大队负责对辖区各派出所社区民警进行集中培训,并推行大队防火监督干部定点联系派出所制度。消防大队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经常邀请派出所民警参加,边检查,边讲解,使派出所民警不断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篇3

1 当前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现状

消防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监督管理也是公安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近几年,通过对公安派出所系统消防监督培训和指导,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已逐步走向轨道,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1 思想认识不足

派出所的警力相对紧张,民警工作量大,部分民警认为消防工作应当由消防部门负责,派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只是表面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只是一带而过,工作不全面,甚至敷衍应付,每月消防检查工作任务也不能落到实处。

1.2 制度激励不足,民警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悉

虽然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已经列入民警等级考核标准,但是考核机制不够完善,考核中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分值所占比例极小,因此有些民警对消防检查工作不重视,认为干好干坏一个样,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还有很多民警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消防业务知识培训,消防专业知识不够,一时还不能适应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不知怎样检查、应检查哪些部位、如何确认火灾隐患、如何引用规范督促整改等技术性问题,阻碍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进展。同时,民警在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职权时,由于业务不熟、工作繁杂等原因,往往只是简单地对被监督单位实行“提醒式”的监督检查,不能从源头上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2 推进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几点建议

2.1 逐步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的监督职责、检查范围和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基层派出所和消防部门之间在消防执法工作上的衔接,完善、简化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审批程序,逐步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凸现基层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上的威信和地位。组织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培训班,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引导消防民警认真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并在监督执法中实践“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服务经济建设和创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2.2 加强基层派出所业务培训与指导。结合辖区面积和人口、重点单位数量、公安派出所警力的实力配置以及公安消防机构的实际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本着先领导、后民警,先消防民警、后片区民警,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的顺序,使广大民警在实践中迅速熟悉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从而掌握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案件办理的程序,学会规范制作各类消防法律文书。并结合基层派出所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工作例会、业务报告、业务培训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制度,将各项消防业务工作与民警入户访查、治安防范、行业场所管理和群防群治队伍管理使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将消防工作融入派出所日常警务之中。

2.3 建立联动监控机制,确保各种火灾隐患不失控和漏管。建立消防机构与派出所联动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指导工作和信息通报制度,将消防监督工作与派出所的日常治安防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常规化。同时,派出所将积极拓展消防监督的范围,切实加强对农村、乡镇和社区的消防监督与防控,努力形成全警参与、上下联动的消防监督工作新格局,切实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2.4 共同监督执法,在具体实践中进行传帮带。充分利用重大节日和热点时期,相互配合,联手行动,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一些重点户进行联合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或在进行日常监督工作、开展火灾调查时,有针对性地邀请派出所民警共同参加,开展现场业务指导、进行工作交流,使派出所民警在实践中掌握书本上不易理解的消防业务知识,切实增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水平。同时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并将消防执法纳入公安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将对促进派出所消防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5 加强经费保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人员经费问题是好多派出所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应积极与政府协调,要切实把人员经费的问题解决好,做到保障有力。应与相关法制部门统一协调,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简化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公安派出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消防工作作为惠及广大群众、维护人民利益的民生工程,作为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平安工程,作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重点任务,按照“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目标,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的整体思路,将消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警务战略同步实施,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创新基层消防警务模式,有力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确保辖区火灾形势平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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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责任制,切实把各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任务、措施和责任落实到每一名民警身上,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同时,大队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辖重点单位进行了明确,要求各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在明确一名派出所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时,建立消防监督、管理一条线模式,及时消除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努力控制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实现派出所各项消防监督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正规化。

强化指导,切实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水平。定期派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各乡镇派出所,通过“传、帮、带”的方式,针对不同人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指导民警如何查找火灾隐患,如何提出整改措施,如何填发法律文书,如何进行到期复查等,并指导派出所民警学习消防防火档案的制作流程,规范基础台帐、执法档案,不断完善消防工作室消防软硬件设施。同时,听取各派出所对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交流经验,夯实派出所工作基础。

篇5

一、影响和制约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二是采取年初签订目标,年中组织督察,年底进行考评的方法,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各项考评工作当中,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业务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抓好城镇乡村的消防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发扬务实作风,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档案、台帐,使派出所能够把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来;四是确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机制,充分发挥其以点带面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经验;五是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及以会代训、轮流到消防大队见习等形式进行,再者通过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具有典型意义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

(三)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资源优势。一是警力资源优势,派出所遍布城乡,覆盖面广,再加上为数不少的联防保安队伍,能够缓解当前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对辖区场所单位和社会面上的情况比较熟悉,与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做到管辖明确、任务明确、责权明确。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督导,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不断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做好角色转换。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充分发动群众,走专群结合的道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要通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高法人、团体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

篇6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2(a3-0240-01

近年来基层派出所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日常警务中,使其走上了一条依靠公安基层力量、强化消防管理、提高监督效能、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的探索之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各基层单位结合实际,纷纷依法开展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践表明,实施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对于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扩大消防监督网络、加强消防执法力量、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尤其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l号令)的施行,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也逐渐凸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更好地开展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结合工作中的体会谈几点笔者个人的看法。

1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在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较为普遍,一些基层所的警力十分不足,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捉襟见肘的经费和警力,常常使一些派出所对落实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滋生消极应付甚至抵触情绪,而消防现役体制更使他们陷入“为他人做嫁衣,为消防部门干事”的认识误区,使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达不到应有的力度。与此同时,在工作中,一些长期和消防部门打交道的单位,如液化气站、加油站等,对派出所上门检查消防工作感到不理解,对派出所依法实施的监督更是接受不了,认为派出所管了不该管的事,是有意“找碴”。更为尴尬的是,有的民警在工作中遇到对方索要《消防监督检查证》,却无计可施,造成无法按正常程序开展工作。以上种种,使一些基层公安民警思想摇摆,情绪畏难,监督不力,导致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在一些地方未能全面“开花结果”。

(2)具体业务面临难题。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及化学危险物品的消防监督管理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在消防部门内部,要干好这项工作也须经过专业学习、长期实践才能胜任。可以说,抓好了这项工作,就是抓好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源头,对于降低社会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仅仅经过短期培训的派出所消防民警,由于工作紧张繁忙,加之任职不固定,面对各类繁杂的技术规范、危险品专业知识,既无心也无力钻研,只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工作中经常可以发现,即使审核一个简单的舞厅消防设施,有的派出所民警也心中无数,担心由于业务不通、草率审批而承担责任,只想将“烫手的山芋”早点上交,致使专业性工作无法开展,流于形式,降低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3)管理方式亟待改进。长期以来,公安消防机构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直采取“保姆式”、“一对一”的管理方式,为此消耗了消防部门大量的警力和精力,也使消防重点单位养成了“催一下、动一下、你不查,我不动”的惰性观念,做工作只是为了应付消防部门检查,缺少自我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致使一些隐患层出不穷、久拖不决。其实,这种管理模式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痕迹,对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缩短与发达国家的消防管理差距十分不利。实行公安部61号令后,将从根本上逐步扭转这种局面,变“被动管理”为“自觉管理”。现在的问题是,施行公安部61号令后,对消防重点单位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消防部门对所管辖重点单位实行告知、抽查等形式。那么,派出所对自己所划定的重点单位如何管理?是落实61号令,启用新模式,还是沿用“一对一”的老模式?启用新模式又如何操作?这都是在新的形势下,新的实践中必须回答好的问题。

2 改进和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几点对策

篇7

0 引言

公安部令第73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是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提高社会抗御火灾事故能力,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经过几年指导培训,提高了派出所参与消防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消防监督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但实际工作当中仍然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

1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思想认识有误区

自公安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以来,由于体制观念的影响和公安工作“一盘棋”的大局意识缺乏,工作力度和工作成效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一是有的领导思想认识不统一,总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专业部门的事,基层派出所日常任务已经十分繁重, 要求多了只怕影响其他公安业务工作的开展,所以在重视程度上明显不够,在行动支持上缺乏力度。二是有的基层派出所思想认识不到位,总认为警力有限, 自己的“责任田”都种不过来,还管什么消防工作。

1.2 消防业务不扎实

一是有的消防培训不到位,据了解, 培训形式单调、培训时间较短、培训内容太多、培训机制不活,以致受训者消化不良;二是有的专(兼) 职消防民警平时主动学习钻研消防业务不够,怕精力投入太多会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三是有的分管消防工作的派出所领导和专(兼) 职消防民警的岗位流动性大,有的工作刚进入情况又从事其他岗位的工作去了, 而上岗的又往往是未经培训的干警, 以致有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和专(兼) 职消防民警业务素质难以适应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

1.3 责任体系不健全

实践证明基层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权责不分、制度不全、奖惩不力的问题尤为突出。一是基层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执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度上的障碍,如执法权限的划分,执法主体资格的缺位,法律文书档案的规范没有到位;二是运行机制上的执法质量的考评,不同时段、阶段、环节、岗位上的人员培训,以及责任追究也都没有落实; 三是上述内容有的虽然在国家的有关法律规章中有笼统而原则性条文,各地也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的合法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文字设计,但终究还缺乏一定的实践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致有时会挫伤一些基层派出所的领导、专(兼) 职消防民警抓好消防工作的执法热情和工作积极性,直致弱化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2 准确把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任务

2.1 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公安派出所要积极督促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通过有效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社会单位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共同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2.2 组织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

要以消防宣传“五进”为切入点,针对市民消防意识普遍还比较淡薄,消防安全常识溃乏,自防自救能力低下等问题,派出所要结合辖区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在宣传形式上,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市民的整体消防安全素质。

2.3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抽查

要本着“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在积极督促社会单位和社区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自查的基础上,结合管辖范围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抽查和夜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

3 解决问题的对策分析

3.1 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专职民警的业务理论培训力度,提高消防执法能力

公安机关应当将消防监督业务知识纳入公安派出所民警业务培训和公安机关岗位练兵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集中培训、日常培训以及代训、现场培训等方法,不断加大对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力度,同时应当将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业务理论归纳总结,形成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民警的“应知应会”内容,定期考核,持证上岗。

3.2 建立健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机制

(1)在所内健全消防监督工作制度。根据公安部《基层公安消防监督工作建设规定》,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应当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以包含消防执法例会制度、双人执法制度、集体议案制度、业务审批制度、执法监督和执法评议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消防监督工作制度,使派出所的各项消防监督工作制度与其他治安防范制度紧密结合,融入派出所工作之中。

(2)明确消防监督工作职责要求。公安派出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和责任区民警责任制相结合的消防执法责任制。所长是本辖区消防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所长是辖区消防监督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本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具体负责;责任区民警是所管辖责任区的消防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对所按照上述原则,结合本所实际,具体明确所长、分管所长、责任区民警的消防监督职责,量化每个责任区民警的消防监督工作任务、管理的单位、检查抽查单位的数量和频次,指定落实责任的相关措施。

(3)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标准。全警动员,关键是要发挥派出所的作用。要明确派出所的消防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对象和内容,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消防工作是派出所的一项重要职责,决不是额外负担。因此公安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作为治安

防范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依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规定的消防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检查程序、检查形式、检查数量、检查时限、火灾调查的任务、程序等,逐项制定工作标准,对消防执法台账、法律文书、执法档案、执法质量和数量提出明确的工作量化要求,并进行严格的考核。

(4)健全消防执法质量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为规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执法行为,提高公安派出所的消防执法质量,防止执法过错、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发生,公安派出所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质量检查、评比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开展消防执法质量检查和评比,对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进行定期检查,做到:依法监督、科学监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尤其是对于行政处罚,必须作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量裁适当,防止畸重畸轻,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进行严肃查处;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必须实行内部、外部责任“双倒查”。

结语

由公安派出所承担消防工作部分任务,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是新形势下加强消防工作的需要,其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我们要按照“依法监督,规范管理”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管理工作指导的方式方法,以促进这项改革不断走向深入,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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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监督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所以,公安消防机构对社会进行全面、有序、高效的事前监督,并及时地掌握火灾整体形势,采取强有力措施,对提高消防部门行政效率、控制特大火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管理现状

(1)思想观念有待加强,认识水平有待提高。当前部分基层公安派出所,主要问题是人员少、任务重,既要承担上级公安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又要兼顾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常常使一些消防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应付了事,久而久之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形成了“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这样一个“惯性思维”,管理部门也没有真正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没有列入考核内容,从而使得一些派出所消防兼职民警认为,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名不正、言不顺,而且还要承担责任。没有真正把辖区消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没有真正把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派出所工作目标任务,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督促、考核大多是“作秀”,造成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抓不到位。

(2)消防监督业务知识生疏,专业职业素质有待加强。消防监督工作是技术性、专业性要求都比较高的工作,需要具有一定水平的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我们消防部队的干部要在监督岗位经过长期学习实践,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而公安派出所民警仅仅经过了短期的、简单的培训,加之任职不固定,往往被公安工作事务缠身,没有时间学习巩固消防专业知识,面对各类涉及消防技术规范和专业知识方面的繁杂问题难以独立完成,甚至有些民警不知如何检查、检查什么、不会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即使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不能督促单位及时消除和整改。

(3)监督执法程序不规范,需加强培训和实践。部分基层派出所民警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不能够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填写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不规范,对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表述不规范、不具体、不专业,不能依法下发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不规范,《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到期不能够按时复查。部分派出所对规范理解存在误差,该关停的不能关停、该处罚的不能处罚,严重制约了公安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

(4)消防人员偏少,且流动大,消防监督工作难以全面实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增加,刑事犯罪逐年攀升,公安派出所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基层派出所为了应付日益繁重的工作,无暇顾及消防工作,消防监督管理如同虚设,久而久之,不仅使辖区的消防列管单位放任自流,而且导致消防兼职民警消防监督业务生疏,加上派出所人员的流动,一些派出所出现消防兼职民警空缺,影响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5)管理经费不足,消防机制有待健全。消防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常抓不懈,而部分公安局领导对消防工作不重视,管理不严格,没有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考核体系,没有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从而使得派出所对消防工作失去积极性和主动性,只以表面工作来敷衍了事。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执法管理工作,工作量大量增加,派出所办案经费少,根本无力承担消防费用的支出。

二、改进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措施

(1)转变认识,进一步依法履行好本职工作。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应从根本上重视消防工作,切实改变原来对待消防工作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认识,带头树立消防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各派出所必须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因势利导,教育每个社区民警牢固确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促使消防民警人人感到身上有担子、有压力,以对消防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工作,切实抓好三级消防监督工作。

(2)加强消防管理并设置专职消防民警。各级公安领导要下决心配备专职人员,并形成硬性指标来落实。目前受条件限制,警力紧张的情况下,就要强化专、兼职消防民警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时间,消防民警每周能切实保证3天时间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也可以基本满足三级消防监督的需要。在此条件下,派出所通过适当调整部分民警工作量,基本上可保证专、兼职消防民警到位尽责。

(3)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消防民警的素质。首先,应以实用为目的,由各公安局、消防科牵头,举办多种形式的公安派出所长和干警培训班,从基础教育入手,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使之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消防监督检查技能。其次,应重点抓好消防执法培训,传授消防行政执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档案建设等专项消防业务,使广大专兼职消防干警熟悉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方法、手段、程序,能够承担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等工作,能够开展消防行政执法,查处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能够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消防法制意识。第三,逐步推行公安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干警持证上岗制度,强化素质。对于已经确定负责消防监督的人员,非特殊情况不经上级公安和消防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工作或调离;消防部门也应对专职消防监督进行业务指导,除进行培训外,也可以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来提高专职消防监督员的工作能力,同时建立健全派出所消防监督员考核机制,并逐渐形成培训机制。

(4)健全机制并促进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要建立和落实公安局、派出所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的责任机制,从责任机制上保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促进消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级公安部门、消防机构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派出所开展的三级消防监督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并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所领导不重视,专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消防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不作为,引发重大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所领导和社区民警的责任;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和派出所主要领导的奖惩、晋级、晋职挂钩,使派出所在行使职权时尽其责,在尽其责时得其利。

(5)加快推进社区及农村消防警务室建设。我们在加强派出所消防建设时,要逐步推进社区、农村消防警务室建设,按照“领导负责、兼职主抓、民警包片”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基层警务室消防监督检查责任制,逐级明确分工,层层狠抓落实,切实发挥基层警务室点多、线长、面广的工作优势。在推进社区、农村消防警务室建设方面,要力求“内容简化,工作细化”,如消防警务公开简化,警务室档案建设简化,器材配置简化实用,相关台账记录简单明了,消防监督检查细化,消防宣传细化深入等。

三、结束语

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社会防御火灾的能力,是基层公安派出所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拓展消防监督工作渠道,对减少失控漏管现象发生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消防监督人员观念,与时俱进、齐抓共管,才能共创我国社会消防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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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职责,加强学习,夯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基础

去年年初,我局制定下发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管理规定》,为我们解决了派出所应该“干什么”“管什么”的问题。我所实行了所长负责制和责任区民警包片制,确定了一名副所长主抓消防工作,明确了责任区民警是辖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警务公开栏里设立了消防专栏,将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职责、消防民警工作职责、消防监督工作奖惩办法予以公示。同时,严格按照区域划分,把辖区内的各类经营场所全部纳入列管范围,进行分类,建立台帐,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奠定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基础。

为了加强民警消防监督业务水平,我所将消防知识纳入民警年度培训计划内容,充分利用每周三的学习日为每名民警“充电”,提高法律法规和消防业务理论水平。我所还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一边邀请消防大队到我所并深入辖区“肩并肩、手把手”的传授消防执法技能,一边组织民警轮流到消防大队参观见学,在切身感受浓厚的消防工作氛围的同时,提高消防监督工作能力,从而在工作中实现民警“四会”目标,即会检查认定火灾隐患、会办理消防行政案件、会制作消防法律文书,会组织开展宣传培训。

二、落实“四项制度”,强化派出所各项消防工作措施

一是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切实筑牢排查火灾隐患的无缝防线。“查”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检查时间和范围,明确检查内容,明确检查方式和工作量,明确检查责任。每周二主管副所长都组织专兼职消防民警和警务室民警,对辖区列管的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每个民警把“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工厂)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每次至少检查一个单位。检查结束后,立即填写法律文书,存在较大问题的随时向主管副所长汇报,协调解决。由于加工企业较多,监督力量较为薄弱,乡政府还出资专门为我所配备了6名消防巡防队员,从而保证了工作制度的落实。

二是落实“季度例会”制度,紧紧把握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主动权。“会”做到“两个结合”。我所除每季度组织召开辖区治保主任、辖区企事业单位法人会议外,还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内部消防执法工作例会,分析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是落实“宣传教育”制度,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宣”做到“多种形式”。在坚持每半年组织所列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人员、志愿消防队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我所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室的堡垒作用,运用发放宣传单、张贴消防宣传版面、举办消防一堂课、组织妈妈义务消防队寓教于乐等形式,并结合自身开展的法制教育、走访入户、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等业务工作,广泛深入普及消防科普知识。同时还通过创建“消防安全文明村”“消防安全文明单位”活动,在督促单位抓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共组织消防宣传活动10余次,组织社会单位培训4次,发放消防宣传资料2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到1000余人次。 四是落实“年度责任告知”制度,不断增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告”做到“层层落实”。我们每年年初都与辖区20个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向辖区单位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推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每逢重要节日、“两会保卫”期间,还与社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要求单位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做到“两个规范”,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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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火灾在全年火灾中占有相当的份量,火灾形势严峻。尤其对于一个农业大国来说(中国的农业人口占到全国的70%),如何控制农村火灾的发生,减少农村火灾造成的损失,是我们每一个消防工作者的义务。

农村消防工作滞后于经济发展,最主要的原因是农村群众消防意识淡薄。在许多老百姓心中,总认为火灾与自己无关,因而忽略了学习消防知识。其次是由于乡镇领导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消防工作尚未真正延伸至农村的每个角落;在经费方面,地方政府没有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一些农村消防组织面临经费短缺的困难,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目前,农村火灾的发生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也是农村经济发展长期落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的必然产物,众多的火灾隐患直接威胁着人们生活和财产安全,也为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诸多的问题,这不仅仅是消防问题,更是沉重的农村社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

改变农村火灾多发严峻形势的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农村消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去抓。

各级党政领导应牢固树立“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大局意识,要把消防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制定《农村消防规定》,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将消防工作责任状签订到村、社、队及村民委员会,并把责任状的具体内容列入到各级党委、政府对村、队及村民委员会的考核验收评比工作中。同时,要切实强化各级政府的消防管理职能,加大对消防工作的人力物力投入,建立健全各级组织和安全规章制度,明确消防责任人,任务分工到人,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各地区要以乡镇或村、社为单位,按照地域位置、村社布局、人口数量组建农村义务消防队,指派专人负责组织管理,与治安联防队、民兵队伍合二为一或形成联动机制。公安消防大队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紧紧依靠乡、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等农村基层组织,监督和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防火工作,加强对农村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培训,制定农民防火公约等规章制度,每年对消防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提出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工作经验。

二、强化农村消防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全力增强农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政府要求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工作,要以农村用火、用电、老居民区等为重点,向村民发放宣传材料、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等。深入农村组织村民在道路醒目位置和标志建筑上张贴悬挂消防宣传标语,指导村民制作消防安全知识板报。???消防部门及乡镇派出所要针对农村特点,结合消防宣传“四进”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要与新闻、文化、教育、妇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公益广告、宣传栏等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直观的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重点抓好“两周一日”、重大节日、重点季节和夏秋收期间的防火宣传。

三、合理进行村镇建设消防规划。

目前,农村消防工作的混乱局面从根本上讲是当地经济条件差,消防工作无人抓,消防建设无规划,村镇建房无审验等因素综合造成的。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象,必须以发展的思维和前瞻的眼光来开展农村消防工作。要严格按照《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搞好消防规划和设计,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乏,道路不畅通等状况,以提高防火救灾能力。

四、抓好基层民警培训,发挥公安基层派出所的作用。

各乡镇派出所是公安队伍的最基层单位,离农村近,对各辖区农村情况熟悉,应该让他们的优势得到发挥,达到“救早、救小、救及时”的效果。一是抓好基层公安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让他们掌握初起火灾和简单的火灾扑救技能,如液化气瓶、电气线路火灾等,使一些火灾被扑灭在初起阶段,不致于小灾酿成大祸;二是抓好公安派出所消防联队建设。公安派出所成立消防联队,配备轻便、灵活机动消防灭火装具,如手抬消防泵,小型消防车。这些装备既经济,在农村又比较实用,它既不会给基层派出所带来经济负担,同时能扑救小火、初起火灾,还可以控制较大火灾的发展。三是发挥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建立的专兼职消防队作用。管好、用好、协调好他们,充分发挥专兼职消防队在社会消防中的作用。

五、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增强农村初期火灾扑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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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用火、用油、用电、用气量也随之明显增加,农村火灾形势持续严峻。从2011年全国及各省火灾形势分析来看,农村火灾数量均占火灾总数的50%-60%,死亡人数所占比例更高,大多数家庭因火灾致贫、返贫。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农村建设中的消防工作远远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火灾的经济损失不断加剧。如何建立新农村建设中的消防工作开展的长效机制,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消防问题,系统加强农村消防的监督管理领导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体系网络,一直都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消防工作开展存的困难与挑战所在。

2.农村消防工作现状

2.1责任缺乏落实 目前,消防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但从总体情况来看,部门、单位之间发展不平衡,个别部门、单位对消防工作责任仍然不清晰,在工作中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特别是像农村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较差的地区,更是存在不想管、不愿管、不会管的现象。一是农村消防工作未纳入规划范畴;二是农村消防工作没有专人或组织负责或者形同虚设;三是相关责任追究体系有待完善。

2.2队伍设施薄弱 受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影响,必要的消防经费投入尚无保障,农村消防队伍和消防设施建设整体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十分脆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寥寥无几,按照要求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伍的单位没有落实,农村义务消防队伍更是难以成型;二是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村镇工作制度落实困难,个人防护装备、各类灭火器材配备陈旧老化;三是农村基础消防设施亟待建设,当前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有的村庄已具备一定的规模,但周边消防设施并没有进行规划建设。

2.3火灾形势严峻 农村火灾形势并未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而形成飞跃之势,反而益显差距。一是农村的建筑物还有相当一部分停留在砖木结构,并且经常堆积大量稻草干柴,火灾隐患巨大;二是农村住房虽然逐步由砖木结构改建成砖混结构,但由于经济相对困难,往往使用比较便宜的材料,致使建筑装修材料防火性差,耐火等级低,火灾隐患较多;三是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造成在农村的只有老人和儿童留守,防火及灭火能力下降;四是农村用电用气线路管道维护不善,老化严重,进一步增加了火灾隐患;五是农民日常用火管理不慎,儿童玩火、燃放鞭炮、放火、乱扔烟头等都埋下了很大的火灾隐患;六是农村防火巡查制度有待完善,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的排查整治;七是农村居民自防自救能力弱,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之农村消防力量的薄弱,火灾形势岌岌可危。

2.4宣传教育缺乏 尽管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了消防宣传工作,人民群众的消防意识得到了一定的增强,但是主要集中在城区,广大农村地处偏远,居住分散,群众受教育程度不高,外加基层消防管理滞后,宣传工作无人管,无人抓等原因,致使消防宣传活动难以全面落到实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差、自救能力弱、消防知识匮乏的问题依然严峻。

2.5监管力度不强 由于公安现役消防监督警力有限,主要精力集中在城区重点单位。2009年5月1日修订实施的《消防法》明确公安派出所对农村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但是由于派出所警力不足,工作量杂而繁多,很难有精力集中过问村组消防工作,仅靠现有警力难于及时发现和消除全部火灾隐患。

3.农村消防工作建设要点

3.1健全组织,强化责任 各地方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要抓住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正规化管理这一契机,强化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消防安全责任,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新格局,建立乡镇、村委义务消防队。农村消防工作落实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县级政府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取决于乡镇政府对消防工作的落实。各乡镇要把农村消防工作列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议程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乡镇政府与村委,村委与村民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年底奖罚兑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群防群治,人人参与消防工作,人人做好消防工作。

3.2规范管理,完善体系 农村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科学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地方党委、政府是推进这项工作的强大后盾,必须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建立健全一整套自上而下的农村消防工作体系。一是要建立灭火管理体系。各乡镇要结合辖区实际,编配一定数量的灭火救援人员,购买相应的消防车辆、机动泵以及其他的灭火装备,按照各镇配备一辆小型消防车,各村委会配备一台机动泵的模型进行规划。要制定接警出动秩序,按照轮班执勤的方式,确保消防力量24小时备战,同时给予义务消防员一定的保底工资及接警出动补助。二是要建立防火巡查体系。各乡镇、村委要适时组织干部对辖区火灾隐患较大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从源头上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