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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专业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6-11 02:15:43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税务专业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税务专业论文

篇1

(二)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值税的转型不会对企业净资产产生任何影响,但却会影响到企业的净利润,使得净利润得到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增加了企业回报率,从而使企业的盈利能力得到了提升,另外,企业的进项税额也无法抵扣,这就使其变成了企业的流动负债,这就降低了企业的流动比率。固定资产周转率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固定资产的周转率与企业资产的运营效果成正相关,这就在税收转型之后,企业的固定资产大大地减少,从而导致固定资产周转率的加大。

(三)激发企业分配活动的活力企业的投资在增值税转型之后将会大大地增加,这不仅提高了企业的利润和收入,而且通过这个运作,企业将不断减少自身的积累,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分配活动。尽管企业纳税将会在增值税的转型减少,但相应的会提高企业的投资的效率,这样一来,企业资金的开源与节流就会相互抵消。虽然,企业分配不会受到增值税的转型而增加,但是将会促进企业分配活动的动态性发展。

(四)促进企业的筹资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筹资活动必然带来一定的影响,表现在企业的投资规模将会得到扩大,常常会对企业活动的开展产生一定的刺激性作用,因为,在传统模式下,企业设备投资只能通过内部融资和企业进本积累来进行,或者是运用一定的资本市场,如利用债券、股票以及贷款等方式,利用外部筹资来进行筹集,之后在进行相关设备的投资,并且提供一定满足性条件。因此,增值税的转型对企业筹资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基于增值税转型后优化企业财务的对策

(一)企业加快投资运营并建立财务会计诚信机制企业应抓住增值税转型的机会,加快投资运营,通过投资行为扩大企业的发展规模,引入财务会计诚信机制,提高企业的会计财务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使企业形成口碑效应,提高企业的诚信度,从而进行有效投资,扩大产业规模,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与生存能力。

(二)从企业盈利能力提高的层面,转变财务管理模式增值税转型后,企业的盈利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高,这不仅使企业财务方面得到了改善,也促使企业的营销渠道得到了拓展,同时增强了企业相关产品的竞争能力。基于此,应转变财务管理模式,引入“诚信机制”,实现企业财务的正常健康运营。

(三)合理进行企业的分配活动,全面激发企业活力针对增值税影响企业分配活动,导致缺乏活力的现象,企业可以针对这种现象做出均衡的分配活动,促进企业资源结构的合理化配置,细化产业分工,不断提升企业的产品竞争力。在消费型增值税的制度下,重复征税的现象被屏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债务负担,对技术的改造及新技术的应用具有一定的推动型作用,给企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供了政策支持。

(四)以增值税转型为契机促进企业的筹资活动在我国,目前重复征税的现象比较容易出现,这是因为增值税的征收范畴还不包括营业税。因此,企业应通过争取相关的政策优惠等方式减轻增值税,同时通过企业对各种资源的优化整合,以增值税的改革转型为契机,合理资源配置,以此企业进行各方面的融资渠道进行投资,真正得到增值税的进项抵扣相关的政策优惠。

篇2

二、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现状

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来说比较完备的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制度,出台了一系列转让定价税务管理法律法规,并且在实践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法规的制定方面,以及实践管理的经验、效果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1987年1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了《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与关联公司交易业务税务管理的暂行办法》,自此后,我国的反避税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其次,《预约定价协议》的逐步推行、以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颁布及实行,也使预约定价方法的应用得到了推广;最后,在与国外的交流实践中,相关部门的涉外税务审计能力也不断提高,我国的转让定价管理初见成效。尽管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征管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仍然还有一些明显的问题。首先,与国外相比,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法规过于粗陋,对转让定价避税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其次,我国涉外税务管理机构尚不健全,专业审计人员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最后,缺乏顺利实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外部环境,而且相关信息资料来源渠道狭窄,与国外相关部门进行税收情报交换的及时性还不够。

三、加强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建议

总的来说,我国已经有了相对较为完善的转让定价税务管理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渐趋完善,但是仍然存在着上述几方面不可忽视的问题。为了最大限度的消除转让定价避税带来的危害,维护我国税收利益,针对上述几个问题,特别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要改善我国的转让定价税务管理,首先要从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制度上面着手,使日常的税务管理活动能够有法可依。

1.1进一步完善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对各种调整方法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正常交易价格的计算和确定;积极研究和完善预约定价制度,加强国际合作,以节约转让定价税收审计成本和方便纳税人。

1.2完善反避税法规。尽快完善关于转让定价案件处理方法、程序方面的法规政策,减少由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信息掌握方面的不对称性带来的损失,增强反避税工作的可操作性。

1.3完善有关纳税人报告及举证义务的规定。将报告、举证义务转移给纳税人,使税务机关在转让定价调查中处于主动地位。在法律中对本方面内容要有详细具体的规定。

1.4加大对转让定价避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税法中的处罚规定进一步细化,可以增加一些相对来说较为严厉的处罚手段,比如加收滞纳金、罚款等手段。对转让定价避税行为应当实施全方位的制裁,而不是仅仅局限于物质手段;此外还可以借助于媒体等手段对企业形成舆论压力。

2.加强部门合作、扩大审计范围

反避税除了制定完善的法规之外,还需要各个部门之间团结协作,互相配合。

2.1加强与工商、外汇管理等相关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管理合力。税务机关应注意与工商、外汇管理、银行、海关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发挥各自的业务优势,堵塞税收漏洞,在与外资企业管理有关的业务方面,要保证妥善的协调和衔接,建立高效率的反避税管理体系。

2.2扩大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审计的数量和范围。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选择一些大企业和外资企业较为集中的省、市,建立健全专业的反避税机构,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转让定价的调查、审计的工作力度。另外,在重点加强大企业的管理的同时,也不要忽略对中小企业的审计与管理。

3.加强税法宣传,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加大宣传税法的力度,选择合理的宣传方式,强化宣传效果,深化人们对引进外资与反避税工作的认识,让人们了解到反避税工作的必要性。税务机关和广大的税务干部要严格对自身的要求,依法治税、科学征管,以自己的优化服务影响纳税人,减少反避税工作的阻力。此外,要协调好税务机关同当地政府之间的关系,增强政府工作人员对税法的了解,尽量防止由于盲目的招商引资而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现象的出现。

4.建立企业信息资料收集系统

加强转让定价管理要掌握企业关联交易的情况,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基础资料信息库,并逐步实现计算机联网,形成税务、工商、海关、商检部门等多方协调一致的信息监控系统。同时要建立期全方位的税源监控体系,规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对税源的监控力度。

5.大力培养反避税专业人才

培养反避税专业人才,保持反避税专业人员的稳定性是推动反避税工作的关键。首先要加强对现有税务干部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其次,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培养涉外税收专业人才,为涉外税收管理队伍的建设储备充足的人才。

篇3

key words: tax accounting; financial accounting; difference

摘 要:税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与传统的财务会计之间既有区别又存在着一定的联络,在受财务会计影响的同时,税务会计自身又具有一定的特质,在准绳上、核算办法上,论文明显区别于财务会计,在我国开展时间比拟短,在开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中央,需求不时在理论中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关键词:税务会计; 财务会计; 区别

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为根底,以税法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根本理论和办法,对征税人的征税活动所惹起的资金运动停止核算和监视,维护国度和征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1]。目的在于征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足额精确及时向税务机关交纳税款的同时,经过合法谋划使征税人获得合法利益,公平税负以确保企业涉税零风险。

税务会计最主要的特性是征税双方都必需承受税法的标准和限制,税务会计在一切税款的核算和交纳过程中,必需严厉根据国度税收法规请求办理,当财务会计与税法的规则不分歧时,必需依照税法的请求停止调整。税务会计是融税收法令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特种会计。随着我国经济开展以及财政、税收体制的不时完善,税务会计从传统的财务会计中别离出来是必然趋向,税务会计固然从财务会计中别离出来,与财务会计有着实质的区别,但在本质性的工作中并不是孤立的,两者之间依然存在着一定的联络,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前提,两种会计核算办法既有联络又存在着一定区别。

一、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络

税务会计脱胎于财务会计并依赖于财务会计运转中的众多环节和内容。

1. 二者效劳的运营主体相同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不是笼统理论意义上的概念,而是详细理论操作的部门和人员,其效劳具有特定的指向性,只要二者处于效劳于同一主体时,才具有实践的关联意义。

2.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工作核算内容相同

以财会中的会计分期( 时间性) 、货币计量( 数量性) 、持续运营( 持续性) 为根底,共同施行对效劳主体的效劳。

3. 工作准绳根本分歧

以财会工作中的核算办法、收益配比、支付才能等为权衡规范。

4. 工作按照的方式内容根本相同

以财会的凭证、账簿、报表为参照,除征税报表以外,无需另设会计报表,更无需设置特地税务会计机构,毕业论文税务会计的全部核算融于财务会计之中。但这种高度类似性和关联性并不能消弭现代经济开展过程中在管理上使二者别离的必然性,不能消弭二者在实质上的区别。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准绳上不分歧

1. 相关性区别

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准绳,请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运用者的经济决策需求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运用者对企业过去、如今和将来的状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强调的是“有用性”; 而税务会计中的相关性准绳重在计算所得税时,强调同期扣除的费用要与同期的收入相关联,二者字面上同属于相关性准绳,却有实质的区别。

2. 配比性区别

财务会计核算中的配比准绳突出表如今费用确实认上,为了分别核算不同的产品,需求将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期间费用汇总归集,然后在不同的产品之间停止分配。而税法中的配比准绳思索的是,对不同的税收项目停止分类配比,比方,税法规则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的投资收益不计入应征税所得额,那么境内的投资损失与其消费运营无关,也不能在当期应征税所得额中扣除,只能从投资收益中得到补偿。所以,税法对财务会计上的配比准绳持认可态度,允许征税人将发作的费用,经过合理配比在征税的当期扣除,同时为了避免税款的流失,税法对征税人税款的申报做了严厉的限制,不允许征税人在一个征税年度提早或滞后申报征税费用的扣除[2]。

3. 本质重于方式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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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重于方式准绳是财务会计中的一项重要准绳,请求企业应当依照买卖或者事项的经济本质停止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买卖或者事项的法律方式为根据。一项买卖或事项的本质在其外在方式或法律表现方式有时是不分歧的。比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售后回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编制兼并报表等问题都属于本质重于方式的运用,这些在《企业会计制度》中都有明白的规则[2]。财务会计的“本质重于方式准绳”依托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别,税法对征税事项确实认依托的是法律根据,不能靠经历估量,必需有据可依,从某种意义上讲税法的“本质重于方式准绳”表现的是“本质至上准绳”,目的为了避免征税人应用《企业会计制度》允许的估量偷逃税款。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核算上不分歧

1. 目的不同

税务会计的目的是征税人向税务会计的信息运用者提供有助于税务决策的会计信息,税务会计信息运用者首先是各级税务机关,它们依据此信息停止税款征收、检查、监视,并作为税收立法的主要根据。其次是企业的运营者、投资人、债权人等,他们依据此信息理解企业征税义务的实行状况和税收担负,以做出正确的运营决策和投资决策。同时,论文这些信息也是企业停止税务谋划必不可少的根据。而财务会计则是经过对经济业务事项确实认、计量记载和报告提供真实、精确、牢靠的会计信息。向信息运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情况、运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3],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义务实行状况,有助于会计信息运用者做出正确的运营决策。

2. 根据不同 &nbs会计毕业论文范文p;

财务会计核算的根据是《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原则》,力图会计信息真实、有用、完好。税务会计根据的是税收法律法规,契合税法的会计准绳,税务会计给予确认,但凡不契合税法的会计准绳,不给予供认。正由于两者核算根据不同,致使会计利润与税法上的利润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财务会计收入减去本钱费表现会计利润,而税务会计必需依据税法请求停止收入和本钱费用的列支,超出税法规则的收支项目即使在财务会计上得以表现,税法也不允许列为征税所得的构成要素。

( 1) 收入确认上二者的处置不同: 例如,国债利息收入财务会计作为投资收益记入收入,而税务会计不把国债利息收入列为收益,不作为应征税所得额的构成要素。征税人在根本建立、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运用本企业商品的,或将企业自产、拜托加工和外购原资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用于捐赠,以及以非现金资产赔偿债务,在财务会计中不计入收入,列为相应支出,而税务会计均应视同销售,确认销售收入。

( 2) 本钱费用列支二者的不同:财务会计可据实列支而税务会计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如征税人的消费、运营因违背国度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超越国度规则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等,一切这些支进项目是税务会计所不供认的,税务会计规则了严厉的列支规范。关于超出的局部作为调整事项,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征税所得额。

3. 根底不同

财务会计采用的是权责发作制,强调的是收入的实践发作与费用相配比,会计上已确认的收入并不代表实践的现金流入量,实践发作的费用也不代表现金的流出,会计利润与净现金流量内涵和外延不尽相同,税务会计由于本身强迫性的特性,采用了权责发作制与收付完成制相分离的核算办法,在实践核算中常呈现与财务会计相偏离的现象,给征税人形成不利的影响,企业财务会计采用的权责发作制是树立在应收对付根底上肯定当期收入与费用,应收对付可以真实客观地反映收入、费用、会计利润; 而税务会计即使从财务会计中别离出来,在实践的核算过程中依然以会计要素为底本,所以,致使采用的收付完成制在外延上要小于权责发作制,这里的收付完成制与权责发作之间产生差别是不可防止的。

三、我国税务会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首先,税务会计在我国还属于一门新兴学科,处于初级阶段,税务会计还要依赖于财务会计,财务会计的凭证、账簿和报表是征税核算的主要根据,如今的会计人员同时统筹会计核算和税务核算任务,担负着多项职能,由于缺乏系统的税务学问,对一些政策的了解存在着偏向,经常在税款的计算和交纳申报时呈现少缴或多缴的状况,给征税人和征收机关形成不用要的损失。

其次,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脱节,1994 年 1月 1 日开端执行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置的暂行规则》只是相对的调整,而 2006 年公布的新会计原则,使财务会计曾经成为独立的体系,这种时间上的差别,导制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别越来越多,这种差别表现在所得税前调整项目日益复杂,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量的同时也增加了征税人本钱的支出。

再次,税务会计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国度税收的完成,却无视了征税人的实践支付才能,税务会计当期的收入不思索实践现金能否流入,均计入应征税所得额,当企业赊销业务量大的状况下资金周转不畅通,形成征税艰难[4],许多企业为了征税以至要举债,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本钱,企业的营运才能降低,这种恶性循环限制着企业的开展。

四、处理财、税会计体制问题的开展思绪

以税法为根据树立独立的税务会计核算体系。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原则是财务会计核算的主要根据,包括资金运转的全部过程,税法是税务会计核算的根据,核算的也只是涉税事项,这些经济事项也作为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只是并不详细,在制定税务会计的核算办法时应加以补充,税务会计的记账凭证、账簿与财务会计根本分歧,两者能够共用,税务会计只需单设应交税金和差别额账簿。同时要经过培训考核进步税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作为一个合格的税务会计,只要控制税收法律法规和征管制度,才干在日常的核算中做到合理合法负税[5]。

--> 个新兴学科降生之初必然会存在着许多缺乏之处,这显然不顺应经济高速开展的需求,但还要看到它的开展将来,置信经过不时的变革和完善,一定能树立一套独立完善的税务会计体系,更好地效劳于企业、国度经济的开展。

参考文献: 会计毕业论文

[1]宁健. 税务会计[m]. 大连: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盖地. 税务会计准绳、财务会计准绳的比拟与考虑[j]. 会计研讨,2006,( 2) .

篇4

美国教育社会学家马丁•特罗(Martin Trow)将高等教育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精英化教育、大众化教育和普及化教育。马丁•特罗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就可以认为这个国家进入了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阶段。据来自教育部的资料显示,我国2009年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3%,这标志着我国已经正式进入了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阶段。

据另一资料显示,在大众化教育阶段,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的财经人才已成为我国当前社会的急需。但长期以来,在我国财经院校的教学实践中,传统的精英化教育理念一直占据主流地位,过分注重理论教学,忽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财经人才培养途径一元化,与社会需求相脱节。因此,尽快建立一套基于“需求导向型”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中的比重,改进实践教学模式,建立多样化的人才培养途径,满足社会对财经人才的多元化需求,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有效对接,已成为当前财经院校教学改革的当务之急。

总体而言,财经院校实践教学模式的改进,其着力点应当置于解决学生社会实践经验普遍缺乏的症结方面,重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实现“四年不断线”;同时,优化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式和方法,把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整个教学之中。

一、财经院校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

实践教学环节是影响实践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财经院校的实践教学,一般包括认识实习、社会调查、实验教学、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

(一)专业导修与认识实习

近年来,财经院校对一年级学生大都开设了专业导修课,即把以往的对新生进行的专业介绍拓展为专业导修课程。这一做法,可以使新生全面认知本学科专业或者方向的培养目标、就业方向、课程体系、教学环节和质量要求,使学生及早进入专业门槛。组织二年级学生到政府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进行认识实习,使学生基本认知未来就业岗位对专业知识结构和专业能力的要求,引导学生重视专业知识的学习。在这一环节,专业导修课程比较容易落实,认识实习需要各院系出面联系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有组织、计划地进行,以达到认识实习的目的。

(二)社会调查

财经院校大都要求一、二年级学生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调查,撰写调查报告。通过社会调查,一方面,可以让学生了解社会,提高社会活动能力;另一方面,使学生学会如何进行社会调研,提高调研能力和写作水平。可以说,社会调查是一种比较实用的实践教学方式,但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主要取决于学校的重视程度和教师的指导力度。从现实的状况来看,有些高校缺乏相应措施,理论课或专业课教师未参与其中,致使社会调查流于形式。因此,建议高校重视社会调查环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首先,由理论课或专业课教师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拟定社会调查指南;其次,学生在调查指南的框架内拟定调查题目,进行实地调查,并做好调查日志,撰写调查报告;最后,由教师评阅调查日志和调查报告,评定成绩。这样,可以达到社会调查的教学目的。

(三)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从二、三年级开始陆续开设实验课程,组织学生自己动手完成各项业务操作,使学生验证、理解、巩固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使知识转化为能力。在验证实验和应用实验的基础上,进行开拓型训练,拓展思维,增强创新能力。

自十九世纪实验方法引入教学过程以来,实验教学一直是理工科院校十分重视的教学形式。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由最初的验证型实验逐步发展到综合型、应用型、设计型、研究型实验,使实验教学成为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途径。相比之下,财经院校因大多学科属于人文社会科学,对实验教学的重视程度远不如某些理工科院校。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本科教育模式的转变,以及就业形势的变化,财经院校的传统实践教学方式(认识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已不能完全适应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于是,各财经院校适时进行了实践教学改革,其中最大的举措就是建立实验教学中心,根据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人文等不同学科或专业,分别设立专业实验室,建立仿真模拟工作环境,进行实验教学。对财经院校来说,实验教学的核心问题,是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提高学生对经济理论和管理知识的应用能力和研究能力。

实验教学不同于理论教学。要保证实验教学的效果,应当关注以下问题:

1.实验教学环境建设问题。实验教学大都在实验室里进行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建立一个“近乎真实的工作环境”。比如,税务专业综合实验项目包括:税收征管流程模拟实验、税务检查模拟实验、涉税服务与涉税鉴证模拟实验、税收筹划模拟实验等。在税务专业实验室,除了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以外,还需要配备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软件和税务稽查软件。但由于CTAIS软件过于庞大,对硬件资源要求较高,又不断升级和完善,不能完全照搬,当然也没有必要完全照搬。对此,需要与当地税务机关协商,对CTAIS的部分子系统及其功能模块进行模拟,以满足税收征管实验的需要。同时,还需要配备与实验教学相关的其他模拟资料。比如,为满足税务检查模拟实验的需要,应当配备企业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等模拟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和纸制文件;为满足涉税服务与涉税鉴证模拟实验的需要,应当配备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账簿资料、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等模拟资料。这些模拟资料,要保证其具有高度仿真性。

2.实验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问题。实验教学对实验指导教师的要求较高。指导教师不仅要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而且要具备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否则,将无法胜任实验教学工作。从税务专业的实验项目看,税务检查模拟实验、涉税服务与涉税鉴证模拟实验,以及税收筹划模拟实验,对指导教师的政策水平和实践能力有着极高的要求。如果指导教师不胜任指导工作,势必影响实验教学的效果,甚至将学生引入误区。因此,必须选拔和造就一批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充实实验指导教师队伍。学校可以从现任理论课或实务课的教师中选拔,或者从实际业务部门中选拔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实验教学的兼职指导教师;也可以选派教师到实际业务部门进行业务锻炼,经考核胜任实验指导工作的,再担任实验教学的专职指导教师或兼职指导教师。

3.实验教学方式与方法的运用问题。财经院校的实验教学,可以说是在特定场合中进行的模拟式、应用式、探究式教学。

模拟式教学的目的是通过模拟实践中的真实环境,促进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引导学生在模拟环境中运用所学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比如,企业管理专业可以通过沙盘推演,模拟企业决策过程;金融专业可以通过网上证券交易模拟系统,模拟现实经济中的证券交易活动;会计专业可以通过财务模拟实验室,让学生熟悉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审计,以及纳税申报等实际业务。模拟式教学的优点是信息容量大、教学效果好。在模拟式教学中,一方面,可以运用计算机及网络等信息载体,不断更新信息资源,增加信息容量。另一方面,通过对社会实践环境进行全真模拟,可以缩短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距离,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在相对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模拟式教学的缺点在于仿真模拟系统的建设、维护及更新需要付出较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全真模拟信息的取得也有一定的难度。因此,需要学校加大投入,建立仿真模拟系统;鼓励教师参与社会实践,保证模拟信息的仿真性。

进行应用式教学,要求在教学中引进业务部门使用的各类软件信息系统,让学生熟悉这些软件的操作规范,提高软件应用能力和操作能力。这种教学方式的优点在于能够使学生在一个“近乎真实的工作环境”中获得实际操作经验,以利于日后参加实际工作时,能够较快地进入“角色”。其缺点在于各种信息系统软件的应用性和时效性不足。比如,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软件的设计,侧重于税务部门实际工作的业务流程,许多政策性、实践性较强的业务操作并没有直接体现在软件上,导致了系统软件在教学中的实际应用性不足,这就要求教师要根据教学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将一些重要的业务性操作补充进来,保证教学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另外,由于各类信息系统软件经常处于更新、升级之中,这就要求教师要事先设计出一个相对稳定的业务流程框架,并注意保持与社会实践之间的动态联系,以保证应用式教学效果。

探究式教学是一种全新的实验教学方式,它是在传统的实验教学基础上,将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进一步深化的产物。在传统的实验教学中,首先由教师设计出教学选题和操作程序,然后由学生通过动手实验去验证经典理论或者典型结论。这种方式,可以说是一种以教师为主导的验证型实验教学,尽管学生也有一定的主动性,但在整个实验教学过程中还是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探究式教学则是在教师的引导和启发下,让学生直接接触各种信息资源,主动发现问题,自主确定选题,查阅文献和设计方案,并在教师指导下落实方案和解决问题。在整个教学活动中,教师的职责是引导、启发、指导、解答和总结经验教训。探究式教学能够使教师和学生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形成良性互动,充分激发学生的能动性和创造力。

(四)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是财经院校传统的实践教学方式之一,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课堂教学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其目的是让学生深入到现实的社会环境中去,亲身参与社会实践,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提高社会实践能力。毕业实习,一般在四年级的第二学期进行。

但是,近几年,有些财经院校对毕业实习有淡化的倾向,毕业实习基本处于无序或者失控状态,甚至出现以实验教学取代毕业实习的现象。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以归结以下方面:一是对毕业实习认识不足,认为实验教学可以替代毕业实习。于是,过分热衷于实验教学的投入,而忽视毕业实习的投入。实际上,实验教学与毕业实习是两个不同的实践教学环节,仿真实验与真实体验所产生的效果是不能同日而语的,两者是不能替代和偏废的。二是受实习场地限制,校外实习较为困难。有些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出于自身业务或商业秘密的考虑,不愿接受学生实习,更不愿投入精力对实习学生进行全面指导。三是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前,毕业实习作为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由校方出经费,核定实习工作量;各院系负责联系实习场地,配备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带队深入基层,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撰写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而目前有些院校尽管没有取消毕业实习,但基本上处于“放手”状态:由学生自已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可以在居住地就地实习;不要求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取消指导实习的工作量。这种做法的最大缺陷在于:教师可能无法掌握学生实习的真实情况,尽管有实习单位给学生出具的实习鉴定,但未必具有真实性。在实习报告的撰写上,也可能出现从网上摘录或抄袭的想象。这样的毕业实习,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毕业实习是高校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毕业实习能否有效进行,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取决于毕业实习的制度保障和组织实施。财经院校在加强实验教学的同时,应当高度重视毕业实习,不能以实验替代实习。第一,学校要加大毕业实习的经费投入,健全毕业实习管理制度。对实习场地、实习时间、教师工作量、指导与考核、实习经费的使用等要有明确、严格的规定;第二,各院系对毕业实习要精心组织、严格考核。各院系应当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共建实习基地。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带领学生深入实习基地,与实习基地的工作人员一起,指导学生做好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并根据学生的实习情况,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另外,我们可以借鉴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做法,实施双轨制教学。面对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欠缺和就业压力较大的现状,政府可以明确规定,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和协助高等学校进行实践教学,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并在财政或者税收政策上给予适当的扶持。鼓励社会各类单位与高等学校共建实践教学基地,接纳高校学生实习。

(五)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践教学的终点,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利用已有的文献资料,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对亲身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或者在实践活动中遇到的某种现象,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解决方案的一种实践过程。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可以检验和提升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但是,有些财经院校在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或多或少地出现了一些偏差,甚至有人主张取消毕业论文(设计)。我们认为,这种主张是错误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不但不能取消,而且应当加强。在财经院校,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的作用至少有以下几点:第一,通过理论研究,可以对所学过的经济理论、管理理论或者其他理论知识进行系统的梳理,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第二,通过应用研究,可以针对某一事物或现象,运用所学过的理论或者专业知识,进行分析论证,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第三,从论文写作或设计的过程来看,首先,根据所处的学科(专业)领域,结合自身情况,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其次,围绕选题,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拟定写作大纲或设计思路;最后,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理论或专业知识,以及所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阐释、分析、论证、总结、提炼等一系列过程,得出结论或提出建议,最终形成研究成果。这本身就是科研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的训练过程,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尽管近几年来,出现了论文抄袭的现象,使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流于形式,但这毕竟不是主流。这种现象之所以发生,完全是因组织管理不善造成的,我们不能因此而抹杀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本身所固有的功能。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财经院校学生所撰写的毕业论文,其研究成果几乎没有被政府或企业的决策部门所采纳,因而不具有实际意义。但我们认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不同于学者的科学研究,我们应当注重的是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过程,这个过程是检验学生所学知识的过程,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是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过程。因此,财经院校应当重视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

上述五个实践教学环节,应当有计划、有组织、分层次进行,累计学分(学时)应当保持在总学分(学时)的15%左右。

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融合

(一)优化课程体系

随着本科教育模式和培养目标的变化,原有课程体系中理论课程偏多而实务课程偏少、重理论而轻实践的做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才培养的要求,需要做进一步的优化。根据各学科、专业或方向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建立一套既符合市场需求又适度超前发展的新课程体系。

以税务专业为例,新课程体系可以设计为四大模块: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实验课。设立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主要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在公共基础课的设计上,应注重政治思想教育、外语教学和计算机应用训练,以及人文修养的提升。在学科基础课的设计上,应注重经济学、财政学、法学、管理学、会计学、社会学的教学,尤其是会计、审计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教学,为后期的专业教学奠定基础。设立专业课和实验课,主要是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在专业课的设计上,应突出专业特色和应用性。首先,在税务专业开设税收原理、税收制度、税收管理、国际税收、外国税制等课程。然后,根据专业方向及能力要求,开设税务检查、税收信息化、企业税务会计、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税收筹划等课程。在实验课程设计上,应结合所开设的实务课程,设置课程内实验和综合实验,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二)改进教学方式和方法

在理论教学中,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实践性与应用性。在教学方式和方法的运用上,除了采取应用式、探究式教学以外,还应当根据课程的性质和培养目标,灵活运用其他教学方式和方法,把实践能力的培养贯穿到理论教学之中。

1.案例式教学。案例式教学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将理论教学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可以使学生通过典型案例更直观地理解理论知识,从而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

财经类课程与理工类课程的明显区别在于:课程所阐述的理论问题及经典性结论,不是来源于实验室的实验数据或者数学推导,而是直接来源于社会实践。如果单纯地就理论而讲理论,对于缺乏实践经验的在校学生来说,是难以做到真正的理解和接受的。因此,在理论教学中,教师可以先剖析典型案例来引发并阐明理论,也可以先讲授理论再穿插分析典型案例来佐证理论,促进学生将所学理论与社会实践对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现代经济管理的一般规律。

案例式教学的优点是教师可以通过编写经典案例对社会实践活动及其经验进行高精度的提炼,将其中所蕴含的现代经济管理理论,或者经验教训传递给学生,使学生获得更为直观的信息,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其缺点在于典型案例所包含的实践信息可能是有限的。现实中的案例要有效地应用于课堂教学,必须进行高精度的提炼,而教师在案例的编写、选择或者提炼过程中,可能会忽略一些看似无关紧要但却影响经济决策的细节问题,使经典案例变得不够“经典”,甚至模糊或片面。因此,在实践教学中,经典案例的选用是至关重要的。

2.互动式教学。互动式教学是以信息的双向传递为特征的一种教学方法。该种教学方法以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式研讨为主,学生不再单纯地处于信息的被动式接受状态,有利于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互动式教学可以应用于理论教学,也可以应用于实验教学;可以应用于单项实验,也可以应用于综合实验,促进学生对专业理论的融会贯通,提高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创新意识。

3.开放式教学。开放式教学是以信息的多向传递为特征的一种教学方法。开放式教学思想以人本主义的教育哲学和心理学为基础,采取开放教室、混合编班、教师合作协同教学、学生自主学习等教学形式,让学生在较大空间和较多资源的学习情境中,自主探索寻求知识。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打开教室与教室之间的“墙壁”(开放空间);(2)打开教师与教师之间的“墙壁”(合作教学);(3)打开时间与时间之间的“墙壁”(弹性化的时间表);(4)打开学科与学科之间的“墙壁”(综合学习)。该种教学方法将学生置于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使其在教学活动中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探索,积极思考,发现问题,并运用各种教学资源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教师在开放式教学中处于引导或提供帮助的辅助地位。

开放式教学可以突破某一专业课程的限制,不仅涉及本专业领域,还涉及到其他专业领域。比如,税务专业在进行涉税服务与涉税鉴证的教学中,会涉及到会计、审计、财务管理、法学、税收等多个专业领域。这种方式对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此外,财经院校应当建立健全实践教学制度体系,包括实践教学基础制度、实践教学科研制度和实践教学师资制度,保证实践教学模式的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1]赵恒群.税务高等教育改革问题研究[J].管理观察,2008,(9).

[2]赵恒群.财经院校实验教学问题研究――以税务专业为例[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8,(3).

[3]张庆久.德国应用科技大学与我国应用型本科的比较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4,(8).

[4]贾非.开放式教学的理论与实践[J].教育部“十五”规划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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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就是运用计算机技术和专门的会计核算软件来替代传统的手工建账、记账、报账以及部分代替人脑完成对会计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决策的全过程。论文格式,对策。会计电算化的产生不仅是会计数据处理手段的变革,而且对会计理论和实务也产生了深远影响,给税务稽查带来新的挑战。

一、会计核算软件与手工会计核算的区别

会计核算软件与手工会计核算除会计核算工具、会计信息载体等不同外,还存在下列差异。

(一)记账规则不完全相同

手工会计核算采用平行登记法分别登记明细账和总账,以便检验登账的正确性。会计核算软件登账(记账或过帐)操作由软件完成,登账的正确性是由软件的正确性来保证的,只要记账凭证数据录入正确,就能保证账实相符。

(二)财务处理流程类型存在差别

由于企业规模和会计业务的繁简程度不同,在手工会计核算中,以登记总账的方式不同来划分出不同的账务处理程序,一般会计部门会选定其中的一种来规范本企业的财务处理程序。会计核算软件处理会计数据是由计算机完成的,计算机由于处理速度快,存储容量大,一般不会因会计数据量大而影响记账,因此不用区分登记总账的方式,也就无所谓区分账务处理流程类型。

(三)内部控制方式不同

手工会计核算主要靠会计人员在工作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工作流程,加强不同岗位间的稽核工作来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例如,手工会计采用账账核对、账证核对、账表核对的方法来保证会计数据的正确性。由于会计核算软件利用了计算机处理数据的特点,在数据处理方法上与手工不同,造成了原手工会计下的部分控制方法部分地被融入到会计核算软件中,例如,只有审核过的记账凭证才能登账等规则和控制,都被编制在软件中,因此以会计核算软件运用为主的会计工作中的内部控制部分地被会计核算软件所取代,在这种情况下的内部控制特点主要表现为软件控制和人工控制相结合,内部控制向综合控制发展。

二、会计电算化对税务稽查的挑战

(一)用会计核算软件易做假账,隐蔽性强

传统手工核算如果要做假账,从记账凭证开始,相应的明细账、总账、报表都必须手工记录,环节多,工作量大、痕迹明显、证据直观,因而易于发现。而计算机核算如果要做假账则由于是计算机的记账、算账、登账,其过程是计算机内的逻辑运算过程,环节少、工作量小、痕迹不明显、证据不直观,所以隐蔽性极强,查处难度大。论文格式,对策。常见的做假手段有以下几种:

1、利用会计核算软件中预先设置的“后门”做假。有的会计核算软件设置有打包程序,当记账凭证营业收入科目金额超过设置金额时,计算机在登帐时自动会将多余营业收入打包转走,不记收入账簿。

2、在数据录入时做假。在计算机中制作记账凭证时,更改数据或会计科目编码或记账方向,由计算机自动产生一套的假凭证、账簿、报表,打印出来的假账、假报表无修改痕迹,且计算机是根据输入的假信息自动试算平衡,会计逻辑关系也没有破绽。这种在输入记账凭证时做假的手法,稽查人员很难全面的进行核查比对,只能采取抽查办法,抽查就难免有漏网之鱼,难于兼顾全面。

3、利用部分可修改程序做假。由于各种财务软件的编制程序是按系统层次结构组织而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进行更改或添加的。以工业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为例,会计信息系统一般包括7个子系统模块:财务处理子系统、工资核算子系统、材料核算子系统、固定资产核算子系统、产品成本核算子系统、产成品销售子系统、会计报表子系统。论文格式,对策。各模块之间是相对独立的,可进行修改。模块与模块之间是通过定义文件连接产生报表,而定义文件的取数也是可以通过人工修改的。计算机中各种执行文件很多,要在众多的文件当中寻找做假程序文件或查处不合法定义文件不是件容易的事。

4、修改数据库做假。在制作记账凭证时输入正确数据,在计算机中生成一套正确的账、表后,又重新进入账、表数据库,手工在数据库修改相关账、表数据,然后再打印出来。这样产生的假账隐蔽性更大,因为记账凭证的信息与原始单据是一致的,会计逻辑关系也是正确的,人仍不易想到凭证与账、表的数据不一致。

(二)会计核算软件版本繁多,稽查人员难掌握、难鉴别

当前,市场上的会计软件既有各部门、各系统自行开发研制的具有特性的软件,又有商品化软件,无论是规模、研发人员水平,还是设计语言,设计标准都不尽相同,软件系统林立,版本繁多。税务稽查人员要全面熟悉并掌握这些软件十分困难。另一方面由于税务稽查队伍的信息化技术掌握程度相对滞后,很难对各种财务会计核算软件的编制程序、应用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做出鉴别。

(三)法规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

1、认证监督机制滞后,财政部从1994年始至今,相继颁布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等规章,由于刚性不强,可操作性差,缺乏检查和处罚措施,在现实中对会计核算软件的研制、销售、安装、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实际上是处于一种放任和无序状态。

2、税务部门对此项管理工作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第六十条又规定了纳税人对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由于税务管理人员在思想上对这项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和税务部门缺乏既懂计算机技术又懂会计核算的复合型人才,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很不理想。

3、软件开发公司出于自身知识产权保密性的考虑,不希望使用单位报送,而使用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不愿报送。且大多数财务软件开发商都使用了加密装置,如果开发商或使用单位不提供加密狗,税务部门无法对其应用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三、应对会计电算化的税务稽查对策

会计电算化乃大势所趋。税务稽查只能正视这一现实,积极研究应对措施。

(一)建立管理机制,加强对会计核算软件的管理

1、建立会计核算软件市场准入机制。以法规形式进一步要求所有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在进入市场前,都必须经国家指定部门的鉴定认可后方可生产销售,自行研制或委托开发的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经国家指定部门评审后方可使用。论文格式,对策。

2、税务机关应建立企业生产经营会计核算模拟数据模型,对纳税人报送的会计核算软件利用模拟数据对其合法、合规及准确性进行审查和分析。对经审查不符合国家财务会计核算要求的软件,应责令纳税人停止使用。论文格式,对策。

3、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报送工作的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处罚措施,督促纳税人按期报送会计核算软件和软件使用说明书,对各种会计核算软件实行档案化管理。论文格式,对策。

(二)对电算化税务稽查在法律上予以规范

应在立法上明确,税务机关有权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纳税人开展电算化手段的税务稽查。

税务机关应制订电算化税务稽查规程,规范电算化稽查的对象、方式、过程及税务人员对企业的电子资料的保密责任等。

(三)编制会计电算化稽查软件

在目前条件下,可在现场实施稽查之前,组织稽查人员分析研究企业上报备案的会计核算软件,借助企业本身的财务软件进行电算化稽查,同时积极摸索编写税务机关自己的电算化稽查软件,在实践中试用和完善。

(四)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素质

目前,不少税务稽查人员缺乏必要的计算机知识,单靠现有的稽查人员还难以实施会计电算化稽查。因此,建议采用由税务稽查人员和计算机专业人员相结合,组成电算化小组的形式开展税务稽查。税务稽查人员必须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培训,只有这样,税务稽查才能跟上信息化时代的步伐。

[参考文献]

[1]陆国斌、王忠孝.新编会计电算化[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2]中国会计学会编写组、初级会计电算化[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3]韦艳兰、地方税务稽查实务[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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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税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规格应发生相应的变化

近20年来,在技术进步与各国开放政策的推动下,经济全球化进程逐步加快,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为了生存与发展,将有更多的中企参与国际经营,也有更多的外企走进中国,同时经济全球化还带来了日益激烈的国际税收竞争问题。这些新问题都要求高等财经院校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质量、规格要与这一变化相适应。比如,为适应在华外资企业、国内企业集团涉外发展的需要,应该加强有全局观念和组织协调能力,有敏锐的洞察力、开放性思维和创新意识,有国际交往能力的外向型人才的培养;为了使国内企业能有效地参与国际税收竞争,应该加大了解国际惯例、掌握国际规则的国际税务人才的培养力度等。

(二)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要求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方向和能力应与之相适应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社会经济步入了一个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新的发展阶段,第三产业尤其是金融、保险、投资、咨询等产业发展迅速。与此同时,发展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也成为我国新时期的重要目标。这就要求高校的税务专业不仅要为社会经济化的产业升级和科技进步提供足够数量的税务专业人才,而且应使培养模式、能力与不断深化的产业升级和科技进步相一致。为此,在专业方向上应该进一步加大适用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注重学生获取知识和处理信息能力的培养,注意强化学生运用知识创造性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信息技术的发展,要求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手段和教学内容等应做新的改革

信息技术是经济全球化的助推器,也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技术基础。近年来,教育网络、网上课程、教学课件、计算机等信息技术在税务专业的课堂教学中也被广泛应用。信息网络丰富了教学内容,放大了教育资源的配置,也给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手段和教学内容设计带来了新的挑战。这就要求我们的人才培养手段不能只停留在以往的单一地依靠教师课堂传授知识的层面上,而应拓展渠道,开展计算机网络教学,利用现代科技进行教学。同时,在教学内容上必须加快更新,借助于网络资源不断补充完善教学内容。

(四)市场对税务人才需求的变化,要求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多元化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对税务专业的人才需求开始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税务部门对税务专业毕业生的需求呈减少趋势。而与之对应的是,中、外资企业都迫切需要税务方面的专门人才来处理其涉外税收事务和与其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其它税收事务,进行依法纳税和税收筹划,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管理水平。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对税务综合性人才的需求也呈上升趋势,海关、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在办理经济案件中,对精通税收及其相关业务的人才的需求也逐渐増多。市场需求的这一变化,要求税务专业的培养目标必须适时地转向,由过去以为国家培养税务干部为主转为面向市场,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复合型涉税服务、税收筹划人才。

二、本科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一)人才培养层次的目标定位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现阶段大学本科教育正在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化。本科大学生目前己逐步成为一般的专业人才,精英人才的培养则可以通过硕士研究生教育、博士研究生教育来完成。大学本科教育是培养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创新意识的专门人才。与此相适应,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层次定位应为税务专门人才,而非传统定位的税务高级专门人才。

(二)人才职业岗位目标定位

税务专业恢复之后,由于一些高校在思想观念上还不够成熟,还未能从市场需求角度考虑税务专业的办学思路,将税务专业人才职业主要定位于“综合素质高,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的从事税务管理和企业、事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复合型、高层次应用型管理人才,以及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这种职业定位较为广泛,也超越了本科层次的水平。因为大学本科期间学生所学习的专业知识比较有限,实践经验也比较匮乏,难以满足高层次、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要求。因此,作为大学本科阶段培养的税务专门人才,主要应从事较为复杂的税收实务工作,而不是直接从事高层次管理工作及高级专门人才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根据这一职业定位,税务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各类工商企业或者财务咨询公司、中介机构、政府或非盈利机构从事纳税事务、税收管理的实际工作。

(三)人才专业知识结构的目标定位虽然现代高等教育强调“通才”教育,但由于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客观存在,这就决定了教育领域中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同时也决定了所培养的人才必须具有一定的专长,即“通才”与“专才”相结合的一体化人才。依据这一理念,税务专业所培养的人才也必须是在该领域中具有一定的专长,具有处理涉税事务、控制税务风险和财务风险的专门能力。因此,税务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必须体现出税务专业人才在复杂的税收环境中从事税收活动应具备的税收理论基础专业知识要求以及税收专业技能。税务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应体现出其专业特点,包括税收原理、中国税收、税务管理、国际税收、税收筹划、纳税会计、税务、企业纳税实务等课程都应体现在专业课程中。

(四)人才素质能力的目标定位面对税收环境日趋复杂多变的现实状况,对税务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就显得特别重要了。从整体要求看,本科税务专业的毕业生必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等完善人格,具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较强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具有能胜任财税工作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身心健康能全面和谐发展的能力。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高校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确定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富有创新能力和开拓精神,具备税收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各级税务部门、税务中介机构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途径

(一)优化课程体系

新形势下,税务专业的课程体系应进一步优化,应立足于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优化上。新的课程体系可以设计为四大模块,即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验教学课程。其中,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的设立,主要在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专业课程和实验教学课的设立,主要在于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具体设计上,应重点优化专业课程的设置,要根据每门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作用,进行多维度上的整合。强调各门课的相互协调,加强课程内容的有机结合,体现课程之间的主次关系、层次关系及内在联系,在专业课和相关学科课程设置上,体现明显的专业特色和实务性课程的特点,创建一些适应时展的新型课程。专业必修课设置上应本着兼顾理论课和实务课的原则,课程应包括:税收原理、中国税收、税务管理、纳税筹划、国际税收等。专业选修课应突出专业针对性和实用性,以培养学生应用能力为目标。专业选修课程设置可以分为理论类和应用类两大模块,理论类课程的设置更加注意与国际接轨,同时强调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如外国税制课程的设计,应用类课程包括纳税程序实务、税务实务、纳税会计实务、税收征管信息化等。同时,在专题性质课程的设置上应强调前沿性。

(二)创新税务人才培养模式

要以社会需求和人才自身成长需求为导向,以“夯实基础、拓宽知识、强化实践、突出能力、面向应用、注重创新”为原则,以理论教学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和素质拓展体系为实现途径,创立以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知识教育为主线,以能力培养为重点,坚持基础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坚持知识传授与技能培养相结合的“基础厚、口径宽、适应广、能力强、素质高”这一人才培养模式。

(三)改革创新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

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计算机网络教学,利用现代科技(录音、录像、投影、电视、语音实验室等)进行教学。同时,要开发各种教学软件,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教学方式、方法也应该突出特色,应广泛采用多媒体教学、校内模拟实训教学、双语教学、案例教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教学手段和方法。课堂教学要以引导启发、问题研究、讨论为主,系统阐述为辅,从而充分调动和引导学生积极思维。要加强案例教学和课堂讨论,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要加强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针对性,以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选题方向,从而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研究能力。学习效果考核方式上应有所创新。应采取灵活多样的考试形式,如论文形式、案例分析报告等,即使采取闭卷考试的课程,也要増加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试题,减少死记硬背式的试题。同时,还应综合考虑学生平时的学习态度,完成作业情况等,合理评估学生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杜绝考核成绩的投机性和偶然性。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为实现新的培养目标,必须建立一支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强有力的师资队伍,为此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来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一是从业务部门选拔具有高学历、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业务骨干做教师;二是选拔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到实践部门脱产实习或挂职锻炼,提高业务能力;三是聘请实际部门富有实践经验的业务骨干做兼职教师,进行授课或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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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遵从观的含义及特点

纳税遵从,来源于TaxCompliance的翻译,是指纳税义务人遵照税收法令及税收政策,向国家正确计算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并服从税务部门及税务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范的管理的行为。它是纳税人基于对国家税法价值的认同或自身利益的权衡而表现出的主动服从税法的程度。关于纳税遵从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始于美国,我国在《2002年一2006年中国税收征饭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首次正式提出了“纳税遵从”的概念,提出了“如何建立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诚信关系”这一重要命题,研究如何才能在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同时,纳税人也能“诚信纳税”,建立起符合“和谐社会”要义的税收征纳关系和社会主义税收新秩序。

实现较高的纳税遵从必须基于三个条件:一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有一个全面准确的了解,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应承担的纳税义务做到心中有数;二是纳税人对税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有正确的认识,纳税人的价值追求与税法的价值目标相一致;三是能够意识到采取违法、非法等手段偷逃税款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纳税风险。纳税遵从观下企业税收管理目标是防范企业税务风险,具体由发票管理、涉税会计处理、报表纳税评估、纳税申报等环节组成。

二、树立纳税遵从观,防范企业涉税风险

(一)建立稳定获得税收政策信息的渠道,动态掌握税收政策及变化。纳税人只有在熟练掌握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才能强化纳税意识,实现纳税遵从。税收政策是基础,及时获得和掌握税收政策,可以防止政策信息不对称,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税收政策数量多,时间跨度长,税收政策之间在内容上有覆盖性,这种“补丁上打补丁’,的浩繁的税收政策需要企业专门安排专业税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梳理。了解税收政策的途径较多,可以上网查找,如上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查找,可以拨打税务服务电话12366查询,也可以通过订阅财税政策公报类期刊获取财税政策.还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不定期派员参加税务培训学习,听取立法者、专家和学者的辅导讲座,加深对政策的理解等。企业专业税务管理人员通过这些渠道,动态了解并掌握同一税种政策的变化趋势和关于同一涉税事项税收政策的变化内容,正确理解具体税收政策的精神和要义,以便依法处理涉税事项,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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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税法课程的教学中,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方法,重理论、轻实践。教师一味的说教讲解税法课程,无法调动学生在学习上的主动性。目前我们的教学方法还受着传统教学方式的影响,教学手段比较陈旧,教师在课堂上讲得多,学生练得少的现象普遍存在,课堂训练量总体偏小,教学效率低下。

2.税法实践性教学严重不足

在目前高职院校提倡“以实践为基础、以能力为中心”的职业教育模式下,暴露出了实践性教学严重缺乏的问题。现有税法教学计划对实践教学的规定比较笼统,实践性教学的内容、时间、组织方式和方法不够明确,没有系统的实施方案,实践性教学的比例偏少,在教学中实践环节的落实不够,实践性教学质量缺乏有效监控。这些问题已经影响了会计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

3.知识更新慢、理论研究不够

由于税法课程是对税收法规知识的介绍,而税收法规在不断更新变化过程中,所以,做好税法课程课堂教学的备课非常重要。当前高职院校的税收法规理论研究处于相对薄弱的状态,无法满足高标准的教学需求。

4.考试方法有待改进

税法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一般属于考试课程,其考试基本采用闭卷形式,简答、问答题多。笔者认为,考试形式单一,不利于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

二、税法教学改革的思路与措施

1.加大税法课程实践性教学的力度

(1)税法作为操作性很强的应用学科,必须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中心来设计课程内容。要增加实训课时,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比例力争达到1:1。当前适合于高职会计专业税法课程使用的实践教材很少,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实践教材应立足于“自编为主,购买为辅”,教师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后,组织一线教师编写税法实训教材,建立税法教学案例库。

(2)高职院校应当强化税收模拟实训室和实训基地建设,保证学生拥有良好的实践性教学场所。高职院校应当加大实训经费投入,建立仿真性强,能全方位模拟税务工作流程、工作环境、职能岗位的税收模拟实验室,同时把税收工作有创新、有成果的注册税务师事务所、民营企业作为首选目标建立校外实训基地,走校企合作办学的道路。正如同志所说:“从学校方面来说,校企合作可以及时反馈社会需求,增强专业的适用性,从企业方面来说,校企合作可以借用学校的教学力量,提高教育层次,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变。”

(3)高职院校应当加强培养税收专业教师的实际操作技能。教师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自身一定要有实践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组织、指导学生实践。税收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系统丰富的理论知识,而且要具有扎实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

作为税收专业教师自身不能脱离实践,高职院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高税收教师的实践技能,重点培养“双师型”教师。要定期参加税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是专业进修,经常到企业从事报税的实践操作工作。应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结合教学进行教师培训,向税务部门、税务师事务所、大型企业聘请税务专家、注册税务师、财务总监担任客座教授,让他们既到学校指导税收教学工作,进行教师培训,又担任税收实践课程教学,弥补在校税收教师实践知识的不足。对未经过实践锻炼,动手操作能力差的教师,可与税务部门联系下派到业务部门、企业等挂职锻炼,提高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应用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让税收教师经常到第一线去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税收实务操作,并能够解答税收工作中出现的操作问题。

税收专业教师只有深入实际,接受前沿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才能更好地进行教材的选择、教案的组织和准备以及实践课程的操作和指导。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组织税收实践教学,更好地指导学生。

2.勇于创新,大胆进行税法课堂教学改革

1.推行案例教学法

《税法》是一门实用性、操作性较强的课程, 单纯的税法条文十分枯燥,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不仅丰富而且生动。教学过程中可辅之大量的习题,教师采用与《税法》教材相配套的《习题集》、《CPA 疑难案例》等,每一个税种讲解完后,就给学生布置一些课后作业以巩固学习效果。

2.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课件教学,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税种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会浪费大量时间。此外,税法知识日新月异,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增加了课堂的信息量。

3.改变传统的考试方法,完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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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公允价值      会计毕业论文   

为了保证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我国在2006年颁布了三十八项会计行为准则和基本准则,并且在会计准则中有条件、谨慎和适度地引入了公允价值理念中的计量属性。为了保证国家公平纳税和财政收入,我国对于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的实施条例在历史成本核计的基础之上,对于以非货币形式所获得的企业收入也利用公允价值理论进行了计算。在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中都充分利用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然而在这两者之间,虽然存在较多的共性,但也有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性,因此可以进行相互借鉴。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上的比较

现阶段,国际组织和各国对于公允价值的基本内涵尚未形成统一的界定,但一般情况下将其定义为:在会计计量日,对实体市场参与者相互之间所进行的交易中资产出售所获得的价值,或是负债转移所必须支付的价值所进行的报告,也就是当事人在市场交易中,自愿进行负债清偿和资产交换所产生的金额。而我国则将其定义为:在公平的市场交易中,交易的双方在全部熟悉情况的前提下,自愿进行债务清偿和资产交换所产生的金额。

由此可见,公允价值并非是对于非货币财产的主观评价,而是充分参考各项标准之后所拟定的,其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含义:第一,公允价值形成于市场的公平交易,且这种交易是自愿进行的,双方都对交易情况有着清楚的了解,所以,强迫进行的清算和交易过程所产生的金额并不能作为公允价值。第二,在公允价值的计量中,其对象必须是所有交易者,负债和资产都具备一定的公允价值。第三,公允价值中交易的双方及其交易行为,并不一定是现实的戓特有的交易双方或交易行为,也可是虚拟的或者假定的交易双方或交易行为,其价值的主要确定手段是估值技术。公允价值计算的主要特点在于交易市场的公平性,因为公允价值产生于理性的交易者在自愿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交易,所以,公允价值取决于交易者在完全掌握市场信息时,双方对于市场资产的实际价值所进行的估计,以及由此形成的公允价格,而与交易是否实际发生并无直接关系。

综上,财务会计中公允价值十分强调交易的自愿性、对等性和公平性,公允价值是一种双方协定的交易价值,是由估算产生的,其所反映的是市场的模拟价格。税务会计的公允价值的含义基本可以概括为:由市场价格所决定的价值,也就是说,税务会计所涉及的计量属性是市场的现行价格。公允价值在税务会计中的应用较为广泛。公允价值在企业所得税中的应用是指企业交易中所产生的商品价值的确定依据是公允价值。

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对纳税人销售应税劳务或货物以及企业销售行为的价格在无正当理由而明显偏低的情况下,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企业的应缴税额。如关联方与企业进行交易活动,企业需要视关联方为与企业无关的个人或是企业,并且根据市场价格或是计价标准来处理相关的费用和收入。税务会计也可以利用重置成本属性进行计量,重置成本是指企业所购置的与原资产相似和相同的资产,此类资产的价值应与市场价值相等。然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中的现值和可变现净值不同,这主要是由于税务会计中一般没有减值准备这一概念,在税务会计中十分重视信息的确定性与可靠性,因此,不确定性信息是税务会计所不能接受的。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公允价值的相互借鉴分析

1.在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方面的借鉴。

税务会计对于公允价值的使用通常局限在实体经济上,而财务会计对于公允价值的使用不仅限于实体经济,也可以使用在资本市场当中,这也是税务会计应该加以借鉴之处。税务会计要关注资本市场上公允价值的应用,从而为公平征纳税款提供保证。现阶段,在交易市价较为活跃的资本市场上,财务会计中的公允价值理论已经基本上为税务会计所接受,但仍未应用于没有上市进行交易的各项金融工具之中,以未上市公司股权的激励政策为例,公允价值理论很难得到应用,而只能以其自身的净资产作为征收税款和确定价值的基础。

2.确定公允价值技术方面的借鉴分析。

在公允价值的层级中,第一层级的计量是以较为活跃的,且能够核实并定期获得的市场报价为基础的,也是绝对可靠的。第二层级的计量是以市场报价以外间接或直接获得的市场参数为基础的,这部分是有可核实依据或能够核实的。在选择模型或进行相关调整的过程中虽然难免参杂一些主观因素,但基本不会对计量结果发生较大影响,所以,这一层级也是基本可靠的。第三层级的计量是以不可观察的参数为基础的,也就是市场参与主体的主观判断和估计,具有较高的可操控性,可靠程度较低。由于将公允价值应用于市场交易活动是一种无法避免的趋势,第三层次的财务会计的公允价值为了避免对于模型的过度依赖,提高公允价值计算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尽量减少波动和未来现金流折现及估值技术的难度,应该在财务会计中借鉴税务会计常用的计算方法,通过成本利润率来计算,但是,要注意成本的利润率是可变的。

同样,税务会计在确定公允价值时,也要适当借鉴财务会计的确定方法,不能由于主观认为确定公允价值的过程中存在较多的判断和假设,就简单地判定公允价值的确定结果是不可靠的,而是要按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具体的市场条件来加以判断。只要公允价值的评价机构掌握正确的评估技术和有效的市场环境,其所做出的评估结果就基本可以认为是独立客观的。

3.在公允价值操作指导的制定上的借鉴分析。

公允价值计量应用于财务会计通常会分为三个基本层次,所以,要按照计量的特征,将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制定出一定的操作指引来对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现阶段,在我国的财务会计中,只有一部分的金融工具使用了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其他的资产在计价时只是有条件地、适度地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然而,在实际的财务会计工作中,区分各项资产到底需要采用哪一层级来计量还存在一定的难度,所以,制定具体的公允价值操作指引是十分有必要的。公允价值应用于税务会计之中,在划分层次时具有十分明确的思路,这是因为对于层级的使用,税法做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毕业论文即只有在无法取得上一层级公允价值时,下一层级的公允价值才能够获得使用,所以,在使用时具有较强的刚性,在财务会计制定公允价值的操作指引时这一点可以得到充分的借鉴,这样能够有效地避免企业为获得利润而对公允价值进行操纵。

4.公允

--> 价值使用时的外部监督与内部控制上的借鉴分析。

财务会计在对通过公允价值计价的上市公司的每一层级制定出相应的操作指引以后,为有效避免企业刻意选择有利于自身的计量手段,还要制定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各层级计量的有效实施提供保证,而且还要在一定范围内受到外部进行的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所接受的社会公众监督和审计监察就是较为典型的外部监督程序。税务会计公允价值对于层级的使用会受到法律的严格控制,且这种控制在程序上是十分谨慎的,这也是财务会计应该充分借鉴的内容。然而,在税务会计中,对于公允价值所进行的内部控制能否得到完全的执行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现阶段仍然由税务机关进行独家的认定,而在这一点上,税务会计应该借鉴财务会计的具体做法,也就是接受来自于外部的监督。

5.在公允价值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借鉴分析。

财务会计在确定公允价值时,要特别注意确定相应的信息披露方式。当公允价值会产生较大的波动幅度,以及市场投资者缺乏足够的理性的条件下,计量日会产生偶然性较大的信息,所以,要适当地借鉴税务会计中当前公允价值信息的披露手段,从而保证非市场因素的显性化。财务会计对于公允价值的信息披露制度也是值得税务会计借鉴的,这种信息披露方式能够极大地提高纳税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我国现阶段对于纳税人基本纳税信息在财务报告上的披露还仅限于基本的纳税数据,而没有计算这些纳税数据的过程和方法,披露信息的透明度较低且信息数量很少,对于利用公允价值进行的计税过程信息更是完全没)有涉及,但财务报告又是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唯一能够获取企业纳税信息的渠道,所以,在今后的财务报告中必须要加强对于税务会计公允价值信息的披露。

三、结语

综上所述,公允价值理论由于自身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并且在我国的财务会计和会计专业毕业论文税务会计实务中都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所以,应该对公允价值及其相关的理论做应用价值分析,从而使实践与理论进行相互联系,对公允价值理论进行应用性的实践指导。在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中应用公允价值理论,虽然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阻碍,但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长远发展来看,将公允价值理论应用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将成为日后重要的发展趋势,并且会随着应用水平的不断提高而日渐完善,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腾春慧.新企业会计制度下改革与完善财务报告探讨[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23

[2]董盈厚.计量属性选择与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j].财会月刊.200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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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务管理;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体系;创新

2016年5月1号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从而也改变了原有的纳税申报体系,也充分体现了政府高层对税收的重视。作为培养的财税人才的财务管理专业而言,一方面,增强税收理论的教育;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的纳税申报涉及财务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因此,必须加强财务管理专业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体系的建设。

一、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目前存在的问题

纳税申报实训作为一门实训课程,一般作为财务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选修课而存在,但目前该实训课程在实训教学中存在如下问题:

1.实训教材内容滞后

自2016年5月1日全国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在此日期前出版的纳税申报实训教材均已经严重滞后,无法满足教学和实际的需要,而符合政策的新教材的出版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另外,由于我国税收政策具有不断更新的特点,因此,纳税申报实训课程就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从而导致纳税申报教材内容可能出现滞后,并且与现实的税收政策相脱节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的教学质量。

2.教学设施缺乏

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作为一门实训类课程,除了相应的教材外,还需要相应的软硬件环境。在目前企业的日常纳税申报中,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直接在税务部门的网站登录相应的纳税申报系统中进行申报,并且每家企业必须配备税务部门认证的CA证书。而在高校的纳税申报实训中,由于无法登录税务部门的纳税申报系统,因此,只能通过下载相应的纳税申报表进行简单的填列,但是单独的纳税申报表无法体现纳税申报的系统性,因此,纳税申报系统的缺失导致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的仿真性有所不足。

3.教学考核机制欠缺

当前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作为一门实操类课程,尚未形成一套合理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如果采用类似于理论课程的考核方式,如论文或者书面考试的形式都无法真正体现学生对纳税申报的掌握程度,因此,目前纳税申报考核机制的欠缺也影响了纳税申报课程的实训效果。

二、纳税申报实训课程建设的建议

纳税申报是企业每个月日常财务处理流程中的必经程序,作为财务管理专业必须掌握的实务技能,而纳税申报本身的特殊性要求在实训课程中又必须将税收理论与税收实践相结合,针对纳税申报实训课程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双师型及“双导师”教师团队

在缺乏具有时效性的纳税申报实训教材的客观条件下,笔者建议通过建立双师型和双导师的教师队伍来应对纳税申报实训教材滞后存在的问题。双师型的教师队伍,一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务操作经验,能够在纳税申报实训过程中很好地进行理论与实践的教学,由于并未实时在纳税申报的工作一线,难免会存在信息和实训内容的滞后。因此,就需要有“双导师”型的教师参与纳税申报实训的教学,而“双导师”都来自企业或财税部门,掌握了最新的纳税申报的信息和内容,通过“双导师”队伍对纳税申报实训的教学弥补了传统纳税申报实训课程内容滞后的不足,同时积极推进双师型及“双导师”教学团队研发符合学校和学生特点的纳税申报基础教材和实时纳税申报政策读本,以满足教学的需要。

2.加强实训设施建设

由于纳税申报实训课程需要在特定的软硬件环境下进行,因此高校必须投入资金从硬件和软件两个角度来解决教学设施的问题。在硬件方面建设方面,投资建立专门的纳税申报实验室,模拟企业纳税申报的实体环境。在软件方面,为纳税申报实验室安装专门的纳税申报模拟软件,并且模拟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服务器,还原了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处的软件环境。通过纳税申报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并进行情景化教学,可以在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中让学生在实验室中了解和掌握不同纳税人及不同税种的纳税申报的处理,为学生日后就业能够迅速适应企业的纳税申报环境奠定了实践基础。

3.协调专业课程设置

纳税申报实训课程是以中级财务会计、税法、税收筹划等课程为理论基础,因此为了能够使纳税申报实训课程能够与其他的课程很好的衔接,在财务管理专业的教学大纲的设计中,就必须调整相关课程的相关顺序,建议的顺序为先安排中级财务会计、税法、税收筹划等课程,最后安排纳税申报实训。

4.完善课程考核机制

由于企业的纳税申报实训既有理论性又有应用性,因此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对学生进行考核,并且合理分配两部分的分值,通常实践成绩的比重略高,最终成绩为理论考试成绩和实践成绩的总和。理论方面,可以按照常规理论性课程的方式进行的书面考试或者论文考核,而考核的内容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而在实践考核方面,主要在于考核学生是否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纳税申报,因为,在企业实际的纳税申报中,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的时间和纳税申报表的信息填列都有明确的要求,所以,实践成绩将取决于学生通过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的学习能否在模拟的纳税系统中按时按规完成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并且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也是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的最终的教学目的。

参考文献:

[1]孙晓宁.关于税务会计岗位工学结合课程开发的探索[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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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6-0296-03

引言

随着中国研究生教育制度改革的推进,税务硕士的培养在财税学科研究生教育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改革趋势,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单纯的科学硕士学位教育不能满足社会对高端税务专业实践人才的需要[1];第二,随着财税学科博士培养规模的扩大,原来赋予科学硕士的培养目标在相当程度上被博士所取代。因此,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总量既定的前提下,通过增加专业硕士进而减少科学硕士的比重,成为财税学科研究生学位教育改革的必然方向。2010年,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被正式纳入到新增专业硕士学位的招生计划中。改革的方向既已确定,接下来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科学合理地设置税务硕士培养的相关课程。最近两年来,国内学者开始关注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问题,苏建(2010)通过对维也纳经济大学税法硕士项目的考察,详细介绍了该校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实际情况,并总结了可借鉴的经验[2]。古建芹(2010)把税务专业硕士课程分为基础课和专业课两个层次,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并提出了具体的课程体系构想[3]。黄静和杨杨(2011)强调,为突出税务专业硕士的特点和优势,在课程设置上应强调实践性、应用型和职业性[4]。他们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为教学实践部门所接受,本文的研究将在借鉴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主张。

一、税务硕士课程设置需要遵循的原则

1.税务硕士课程的设置要符合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高端税务实践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需求主体主要有两类,一是属于政府机构的财税部门;二是属于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作为政府机构,对内需要那些深谙国家税收法规政策,能够对现有税源进行评估,有能力对本辖区未来税收收入做出合理预测的实践型人才;对外需要了解国际税收基本惯例,能够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人才。企业则需要那些了解企业经营过程,能够为企业进行正确的决策提供税收实务支持方面的人才。比如,企业在兼并重组时会遇到税收问题,企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国际税收问题,企业在选择公司组织形式时会遇到税收问题,凡此种种。在解决这些问题过程中,通过合理的安排达到为企业节约税收并尽可能地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是企业管理者追求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有经过良好技能训练的、能够解决现实问题的税收实务型人才的支持。但是当前财政税收专业培养的学生,无论是研究生还是本科生都无法满足政府财税部门和企业对税务实践型人才的需要。因此,我们对税务硕士的人才培养要着眼于满足政府和企业的现实需求,课程设置自然也应该为实现这一目标服务。

2.税务硕士课程的设置应该符合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所得税和财产税在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较小。流转税以商品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便于税务部门征收。相对而言,所得税和财产税则对税务部门的征管水平要求较高。目前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课征的形式,而且主要集中在对工薪所得的课税,由纳税人所在工作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这些安排在相当程度上简化了税收征管。财产税在中国的税制结构中的地位是微不足道的,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5]。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中国的税收体系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的特征是:流转税在整个税制结构中的地位将下降,而所得税和财产税在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将上升。出现这种变化的原因是,所得税和财产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而流转税则无法做到。在中国居民收入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提高所得税和财产税在税制结构中的地位是一种必然选择。未来可以预见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是:(1)由分项课征向综合课征转变;(2)由单位代扣代缴向个人直接申报转变。在财产税方面,可以预见的变革是对私人房产在保有环节征税。税收制度的变化必将对税务硕士的培养提出新的要求。因此,税务硕士的培养要预见到这种变化,并针对即将发生的变化进行课程设计。这类课程在眼下看来可能并不是十分重要的,但以发展的眼光看却是必须掌握的技能。

3.税务硕士的课程在重视实践能力培养的同时,也应重视学生理论素养的提升。在从事与税务相关的实践工作中,具体的实务操作固然重要,但运用基本理论来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也是不可或缺的。与税收实务相关的基础理论包括管理学、法学和经济学等方面,这些方面的理论知识应该成为税务硕士全部知识结构中的组成部分。在税务硕士的培养过程中,管理学和法学的基础知识尤其重要。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与税务相关的实践工作更多地是属于管理学方面的知识,对于税务硕士来说,掌握管理学尤其是公共管理理论的一些基础知识是必要的。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国家税收制度在本质上属于法律范畴,了解税收的相关法律是税务硕士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总之,税务工作的实践中会遇到各种纷繁复杂的实际问题,没有坚实的基础理论作支撑,就会发生“一叶障目,不见森林”的情形,无法发现解决问题的一般规律。缺乏基本理论素养的学生在长期的职业生涯中往往发展潜力不大,所以在税务硕士的课程设计中,不但要“授之以鱼”,还要“授之以渔”。

4.税务硕士要与财税科学硕士的课程设置有明显的区别。由于税务硕士在某种程度上是从财税专业科学硕士脱胎而来,而且税务硕士培养刚刚起步,缺乏办学经验,这就使得税务硕士的课程设置很容易陷入以往科学硕士课程设置的思维定式。再者,近些年来由于科学硕士的培养为适应市场需求的需要,在课程设置上也在向“实践性”靠拢,“科学性”有所下降,从而陷入了既要保持“科学性”又想追求“实践性”的矛盾状态,成了一锅“夹生饭”。结果是科学硕士既没有体现较高的“科学性”,也没有在“实践性”方面取得突破。所以,如何在课程设置上将税务硕士与传统的科学硕士培养区分开来,成为当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笔者看来,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让财税专业的科学硕士回归其阳春白雪的本位,强调其科学研究的属性;另一方面,税务专业硕士则应专注于实践特色,注重解决实践问题。

二、中外税务硕士课程设计的比较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办了税务专业硕士教育,比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一些大学在专业硕士层次上设有税务学位的培养计划,其中比较著名的大学包括纽约大学、南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和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等。国外大学对税务硕士的培养通常被纳入到企业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或法律等专业的范畴。这些专业尽管没有税务硕士的独立名称,但都偏重于对学生进行税收实务技能的培养。这些学位培养计划的大多数毕业生通常专注于一个具体的税收制度领域,比如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或者房地产税等。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分工比较细有关,同时也受到一国税收制度复杂程度的影响。税务硕士毕业以后的服务对象是个人、公司和政府,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有多种选择,可以为私人和公司进行财务方面的税收筹划、申报纳税等,也可以在政府部门从事税收检查,税收征收管理等工作。为适应这些工作的需要,大学在培养税务硕士时设置的主干课程一般包括:会计、审计、道德伦理、财务管理、财务报告分析、公司与个人税务筹划、税法、税收战略。那些想专攻具体类型税收实务知识的学生可能会选择附加的专题,比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等课程。

中国税务硕士的培养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合理的课程设计仍在探索中。为了规范各高校对税务硕士的培养,全国税务专业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于2011年出台了税务硕士课程设计的指导性方案。该方案规定,税务硕士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其中学位课24学分,非学位课至少8学分,专业实习4学分。学位课程包括:外语、中国经济问题、现代经济学(含宏、微观经济学)、税收理论与政策、中国税制专题、国际税收专题、税务管理专题、税务筹划专题。非学位课包括:税务稽查专题、高级税务会计、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纳税评估实务、税务实务、税收信息化、税务争议专题、公文写作、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财务报表分析、经济法专题、战略管理、公共管理、数量分析方法等。

比较中国和国外大学税务硕士课程培养方案,我们会发现一些共性的特点:其一,重视实务操作,两种方案都以培养实践性人才为目标。其二,会计和财务管理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三,两种方案都认识到了法律知识在税务硕士培养中的重要性。两种课程体系的差异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课程设置的立足点不同,国外大学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立足点通常是财务会计、企业管理或法律,以这些课程为基础,然后向税务专业知识领域延伸;国内出台的税务硕士课程设置是以税收实务和税收理论为基础,然后向财务会计、经济、管理、法律等相关领域扩展,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税收实务知识占绝大部分比重。第二,对知识结构点和面的处理方法不同,国外的课程设置是由面及点,即从主题课(会计、财务管理、企业管理)次级主题课(税收实务一般性知识)具体税种的专题课(所得税、房地产税或财产税);而国内目前设计的培养方案没有涉及到具体税种的课程安排,缺少由面及点的层次感。第三,课程的数量差异明显,国外大学的课程数量显然要小于国内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数量。第四,国外大学的课程设置很少安排经济学课程,而国内培养方案涉及到经济学的课程有三门,即中国经济问题、现代经济学和数量分析方法。第五,在国外大学的课程设置中,有道德和伦理学的课程安排,国内的培养计划中则没有类似的课程安排。

通过比较,我们看到两种课程设置体系代表了两种思维方式,但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是一致的,很难说哪一种课程设计更具有优越性。两种方案的形成都受到如下两个因素的制约:一是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社会对税务硕士的需求水平。二是现行的税收制度,那些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政府主要收入来源的国家,为税务硕士服务社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而那些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国家,社会对税务硕士的需求则受到制度性限制。毫无疑问,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代表的直接税,无论在征税方面还是在纳税方面都比间接税要复杂得多。随着中国税收制度改革进程的向前推进,直接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比重必将上升,而间接税所占的比重将随之下降,社会对某一税种的税收服务需求将增加,这将对税务硕士的课程设置施加影响。

三、中国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优化

依据前文提出的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四点原则,对比国外已有的经验,我们可以对目前国内的税务硕士课程设置做出如下评价:(1)目前的指导性方案基本体现了培养税务实践型人才的目标。在全部22门课程中,实务性质的课程有14门之多,比重高达近70%。而且还规定教学实践不少于6个月,其中在财政、税务部门、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涉税部门实习不少于3个月。(2)税务课程的设置虽然在强化实践教学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但对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把握不够。随着中国个人所得税、财产税以及环境税等各项税收制度改革的向前推进,财产评估和环境评估等课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税务硕士的培养应该为即将到来的税收制度改革做好人才储备。(3)去除实践教学和毕业论文环节,真正用于课堂教学的时间只有一年,用一年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课程教学,在实践中是很难做到的。(4)与财税科学硕士相比较,许多课程并无明显差别。根据我们的调查,国内高校在财税科学硕士的培养方案中,几乎都开设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税收理论与政策、中国税制、税收筹划、税务稽查、税务管理等课程。这样的课程安排,使得当下税务硕士培养与科学硕士培养的目标边界并不明晰,甚至与本科教学也很难拉开档次。这一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税务硕士发展的前途。

由于中国的税务硕士培养指导性方案刚刚出台,并未经过实践检验是否可行。在笔者看来,还是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方面。(1)课程数量可以做适当的合并精简,一些专业课程虽然名称不同,但内容有交叉重复。比如可以将税务管理、税务风险管理、税务争议专题合并为一门课,因为这三门课都属于税务管理的范畴;还可以将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税收信息化合并为一门课程,因为这三门课都属于税务稽查的范畴。(2)为适应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需要,可以考虑增加房地产评估或资产评估这类课程。(3)借鉴国外经验,重视对税务硕士道德的培养,税收伦理学也应该成为税务硕士知识体系中的一部分。(4)在课程内容安排上强化案例教学,以此区别于科学硕士和本科生的培养。另外,要对科学硕士的课程进行重新规范,尽量减少其中的实务型课程,强化其学术精神的培养。(5)为完成课程教学计划,有几种方案可供参考:第一种是延长学制期限,由二年改为二年半或三年;第二种是效法国外专业硕士培养,取消毕业论文环节;第三种适当缩短实践教学时间。

参考文献:

[1] 雷根强,童锦治,林文生.关于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若干展望[G]//中国税收教育研究会.中国税收教育研究.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1-4.

[2] 苏建.维也纳经济大学税法硕士项目对中国税务硕士教育的启示[G]//中国税收教育研究会.中国税收教育研究.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