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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7-18 05:36:02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金融系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金融系论文

篇1

金融工程是根据系统工程理论,综合采用工程技术方法,设计、开发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从而创造性地解决各种金融问题。在具体运用中主要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管理公司风险,并为客户设计、定制一些特殊的金融产品。金融工程为资本资源的优化配置、防范金融风险和加强金融监管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但同时对全球金融体系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金融工程对金融体系的正面影响

1.金融工程提高了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宏观调控的效率。金融工程开发设计出的新型金融工具打破了金融机构传统的专业分工,使其业务种类经营范围扩大。从需求的角度看,金融工程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同时使金融机构更加注重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增强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水平,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日趋融合,决策效益增强。金融工程所创造的新的金融产品以高度流动性为基本特征,提高了投融资便利的程度,极大地丰富了金融市场的交易,壮大了市场规模,从而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效率。而中央银行利用金融工程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实现宏观调控和风险管理。

2.金融工程强化了现代金融管理。金融业的现代化推动了数理方法的应用研究,反过来,金融管理特别是金融风险的防范,也越来越需要量化决策分析和研究。金融工程的发展,提高了人们对金融运行规律的认识,从而能更好地把握市场的发展动向而进行科学决策。运用金融工程各种先进的理论知识与技术手段,对客户所面临的利益与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分解、取舍和重组,形成客户所能接受的风险收益,进行风险控制。金融工程还可以利用电脑技术与通讯技术及时发现金融市场的不均衡性,从而客观上增强了市场的有效性。用金融工程处理各种证券金融数据,可以比较全面地分析各种因素的影响力度。

3.金融工程可以有效控制金融风险。金融工程是一种系统性的分析方法。其具体运作过程包括五个步骤:诊断、分析、开发、定价和定制。即识别客户遇到的金融问题的本质与根源,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依此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并确定金融产品的开发成本和边际利润,从而为每个客户定制能满足其特定要求的金融工具。由此可见,金融工程是在新的金融产品开发过程中有效地实现经营风险的控制。

二、金融工程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负面影响

1.使金融机构的稳定性下降。金融工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更高效率的产物,其发展在促进金融效率全面提高的同时,也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这是由于金融工程使得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界限日益模糊,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空前激烈,金融业务的多元化和金融机构的同质化,使金融机构可以涉及诸多领域,金融机构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受到冲击。2.使金融体系面临着新的风险。随着金融自由化及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各种信用形式得到充分运用,金融市场价格呈现高度易变性,金融业面临的风险相应增加。金融机构推出的规避风险的创新工具,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转移和分散风险的作用,但同时也使金融业在传统风险的基础上面临新的风险。

3.增强了金融交易的投机性。金融市场出现的与基本的经济因素无关的不正常波动,往往是因为有投机力量的操纵,并有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从众心理从旁助阵。金融工程为投机活动创造了大批撼动市场的先进手段,增强了市场的有机性。

4.削弱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工程模糊了各种金融机构间传统的业务界限,金融机构为了增强竞争力,逃避管制,大量增加资产负债表以外的业务,这就使得同一种经济功能可以通过不同的金融机构或金融工具来实现,从而使金融监管出现了真空地带。

三、推动金融工程发展,完善金融体系的思考

1.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仍显薄弱,特别是金融信息网络建设的覆盖率、安全性等方面急需大力加强。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完善国内的清算交易系统,加快电子化进程,减少金融交易的时滞,增强市场效率和流动性,确保信息基础设施不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瓶颈”,为金融工程的运用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2.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手段,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资金流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研究针对金融工程运用及其产品的有效监管手段。具体可采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交易所自我管理三级共同监督管理体制。监管部门对金融工程可能产生的负面效果应有所准备,建立起一套全程的、动态的跟踪管理体系,对市场的发展进行预测把握,引导金融工程的顺利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基本稳定。与此同时,也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3.创造金融工程实施的有效主体,促进金融效率的提高。进一步深化经济改革,加快企业尤其是国企的改革步伐,积极培育风险管理的市场需求主体,促进企业管理方式和股权结构转变,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完善金融市场,提高金融工程的效率。努力加快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推进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步伐,引进国际金融市场上较为成熟的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水平和金融效率,促进金融行业的竞争。

参考文献:

篇2

由于市场并不能充分满足农村经济和产业发展对金融工具和融资渠道的需求,所以政府应行使本身的职能,使金融资本可顺利进入农村经济,如通过扶持性政策或政策性资金支持弥补金融工具和融资渠道的不足。日本政府通过向农村经济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以达到对农村经济设施、农产品改良、农业新技术推广等行为进行注资的目的。日本的主要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农林政策金融公库,其汇集了国家会计基金和国债基金等金融资本,日本政府通过其与合作性金融体系的紧密融合,实现其政府职能,建立并完善其农业金融体系。日本政府通过农林政策金融公库对农村经济提供贷款,其贷款的特征为长期、低息,时间期限分为15个等级,时间期限最长的为林业经济基础贷款,其时间为55年,最短为1年,平均期限为19年。利息基本情况下维持在固定标准,利率平均值为3.89%,贷款利率在3.5%的比例可占到60%以上。此外,日本政府还出台了一揽子计划,如农林政策金融公库的贷款如存在不能及时还款的情况时,可向政府提出减免要求,政府可酌情为其减免一定的利息,损失的部分由政府填补。

(二)日本农村合作性金融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有着特殊的组织结构,其基本组成为三级组织结构,三级机构分别为农、渔和森协会。农林中央金库作为其最高机构,负责监管其资金,并以信农联作为中枢机构管理单位农协的贷款和还贷,信渔联作为中枢机构管理单位渔协的贷款和还贷,单位森协只贷不收,因而不设中枢机构。日本政府于1947年颁布了《农业生产合作法》,于1948年颁布了《水产业生产合作法》,于1961年颁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法》,并将小规模基层农协合并为大型农协,加强了其执行能力。上世纪90年代,日本政府为了适应农业金融体系的快速发展,加强农业金融体系的金融基础,日本政府加快了地方农协的合并速度。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并不是作为独立运行的系统,其以独特的三级组织机构,并以农协为载体,以信农联为中枢机构,组成其合作金融组织机构。其这一特征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绝大多数农业合作金融体系机构。其以行政区划分为基础,建立农协系统,并在农协内建立金融融资部门和拓展融资渠道。其独特的三级机构具有自上而下的直属关系,但其在金融资金的管理上严格执行独立管理,独立运算,上级只起到指导的作用。日本几乎所有农村地区覆盖在农业合作金融体系之下,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的存款利率高于普通金融体系利率,使得50%以上的农业存款流向农业金融体系。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主要为日本农业的发展提供金融资金支持,帮助农业生产人员拓宽融资渠道,加速农业经济发展,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其贷款利率低于其他金融机构,因而其贷款去向应严格控制其资金去向,农业金融体系部门应保证其资金总额的90%用于农业经济建设,且不需要农业生产人员进行金融担保。在1978年日本的农业合作金融体系贷款总量已与其他金融体系的贷款持平,截止到2012年7月日本的农业合作金融体系已拥有营业网点8 578家,金融资金余额881 963亿日元,农业合作金融体系贷款总量219 824亿日元。

二、金融信息制度

急剧膨胀的信息流和信息需求使得涉农企业对金融信息的管理面临更高的要求,很多发达国家的涉农企业都开始进行信息化建设。近年来,日本涉农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不断扩大,有的跨行业经营,有的在全国都有子公司。据调查,日本涉农企业通过信息化管理减少了盲目性投资14%,提高判断决策正确率16%,提高业务处理准确度25%,文件简化率10%,提高内部信息畅通率22%。信息管理是涉农企业现代化管理的基础,它既可以作为涉农企业计划与决策的依据,又可以对涉农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一)涉农企业管理金融信息系统的内涵

金融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新型学科,由人和计算机网络集成,以人为主导,利用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通信设备以及其他办公设备,进行信息的收集、传输、加工、储存、更新和维护,以企业战略竞优、提高效益和效率为目的,支持企业的高层决策、中层控制、基层运作的集成化的人机系统。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由金融信息的采集、金融信息的传递、金融信息的储存、金融信息的加工、金融信息的维护和金融信息的使用五个方面组成,功能包括经营管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行政管理和系统维护等。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利用过去的金融数据预测未来,为有效管理和正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涉农企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内涵是在普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结合涉农企业金融信息数据的特点,与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等多种技术相融合,建立涉农企业的农业资源配置数据库,完成涉农企业数据分析和系统开发,为涉农企业生产与决策提供支持的系统。

(二)日本涉农企业管理金融信息系统的特点

首先,日本农业金融信息化建设的背景对涉农企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发展给予了强大支持。其次,日本涉农企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集成度比较高,模块之间在设计时通盘考虑,无缝联接,使得数据交换无障碍。再次,日本涉农企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设计的针对性强、涉及面广,针对日本涉农企业业务划分不同的模块,涉及生产管理、资源计划管理、物流管理、销售管理、电子商务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个方面。最后,日本涉农企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构建有日本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大企业的资源为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条件。

三、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启示

(一)构建自下而上独立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虽然金融体系的建立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但是日本的合作性金融体系却具有完全的独立运行权,在行政级别上不隶属于各级地方职能部门,行政法规上不受任何地方职能部门干涉,其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三级金融机构。日本合作性金融体系的这一特点,既可保证农村金融体系不受干扰可独立执行其职能,又便于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结算速度和互,可有效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速度。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在保证农村金融体系中合作性金融体系的独立性同时,政府也应提供必要的政策性金融支持,日本政府在农业金融体系建立的过程中,一直通过各级金融职能部门对农业金融体系提供政策性和资金支持。日本政府根据信贷补贴理论和市场竞争不完全性理论,保障其农业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持续的注入大量资金,并不断出台扶持性政策,为其现代化农业金融体系的建立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以农业、农民为服务对象

农业金融体系的建设务必要以始终为农业及农业生产相关人员服务为宗旨的立场,对非农业和非农业人员进行严格限制。各职能部门要与农协紧密配合,保证所有金融资金均在农业企业或农业职能部门内运转,并保证其资金运转流通顺畅。日本政府建立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监管机构,严格控制金融资金的流向和使用人群,避免农业金融资金受趋利性影响而流入非农业用途或非农业生产部门。

(四)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在建立有效的合作性金融体系和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有效的内外部双重监管机制是保障农业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保障。日本为防止金融犯罪等问题,建立起以存保制度、互助制度、信誉制度和灾补制度以防范其金融风险。

篇3

以市场和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办学质量为宗旨,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实现基于网络、基于体系、高度开放、独具特色,体质健全、机制灵活、运转有序、覆盖全省、学习支持服务功能强大的专业建设目标。通过教学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提高金融专业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使本专业办学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模式实现突破性创新,学生能力素质强,推进金融专业特色建设工程,进而成为培养金融人才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骨干力量。

(二)具体目标

1.在教育理念上我们应该始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方向,转变目前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教学内容与生产实际相脱离、实践与理论相脱离、教学模式滞后的状况。以够用、需要为原则进行课程体系改革,以工作任务为引领,按照岗位实际需要进行课程建设,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金融实践活动为主线、以学习者为中心、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会计课程体系。

2.在教学组织过程中,充分考虑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技能兴趣,并结合金融领域对人才需求的特点和变化,实行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模式,并根据金融人才市场的需求适时调整方案。

二、课程改革内容

(一)明确课程定位

为适应辽沈装备制造业对金融专业人才的需求,金融专业课程应从以下三方面发挥作用:第一,使学生熟练掌握与装备制造业岗位需求密切相关的金融知识与技能;第二,使学生正确理解金融现象、国家政策和金融动态;第三,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能力,增强其专业知识和为企业服务能力。

(二)优化课程设计

在课程设计上,应以岗位能力要求为标准设计课程能力目标,以岗位工作流程为依据设计课程项目,以典型岗位任务为载体设计教、学、做一体化活动,做到深入浅出,并与国内外经济发展现状和实例相结合。

(三)建设教学队伍

为专业教师创造更多到装备制造业顶岗实习的机会,积累实际工作经历和教学素材,提高其实践教学能力。聘请企业的专业人才到学校开办讲座或担任兼职教师等。

(四)完善教学内容

在课程设置上,应针对装备制造业不同岗位对于金融职业素质的要求进行设置。

(五)课程设置

1.以装备制造业企业的典型企业金融职工工作过程为主体序化课程体系。通过对辽宁多家企业深入调研,进行行动领域分析,归纳岗位能力,形成典型工作任务,并以此为依据确定课程内容,在课程体系设计过程中注重专业框架课程与公共基础课程的系统化衔接,建立专业桥梁课程,各个专业核心课程内容与岗位需求内容有效衔接。

2.建设金融实践教学体系。为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达到培养目标,借助对各种金融交易环境的模拟,同时利用金融分析中的图、表等让学生进行实际操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感性认识。

3.课程体系。本专业构建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课程为中心的模块化课程体系。公共基础课程模块具体包括:①计算机应用基础,统设必修课,4学分;②英语,统设必修课,分二学期学习,共6学分;930西方经济学,统设必修课,4学分;专业基础课程模块具体包括:①货币金融学,统设必修课,3学分;②财政与税收,统设选修课,4学分;专业课模块具体包括:①金融信托与租赁,非统设选修课,2学分;②资产评估,非统设选修课,4学分;③公司资本运营,统设必修课,3学分;④公司财务,统设必修课,2学分;⑤金融法规,统设必修课,2学分;⑥证券投资分析,统设必修课,4学分。通识课模块课程包括:①经济学与生活,非统设选修课,2学分;②终身学习与职业发展,非统设选修课,2学分;专业拓展课模块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统设选修课,2学分。综合实践课模块包括:①毕业论文,统设必修课,6学分;②金融模拟交易,统设必修课,6学分。

篇4

FINANCEEVOLUTIONTHEORETICSANDOURFINANCIALSYSTEMSREFORMATION

CHENLiu_qin

(TianjinEconomic&DevelopmentResearchInstitute,Tianjin300202,China)

Abstract:Thispaperanalyzesfinancecontrolanditslocalization,financedeepenanditsdisfigurementinherently,financerestrainanditstropismonthepolicy,putforwardthatourfinancialsystemsreformationshouldconfirmthefinancedeepenasanultimategoalofthereformation,takethefinancerestrainasanessentialmeasure,andharmonizetheconnectionbetweencurrencyfinanceandeconomicdevelopment.

Keywords:Financecontrol;Financedeepen;Financerestrain;Financialsystem;

一、金融抑制及其局限性

金融抑制,是指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对各种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经营流程和市场退出按照法律和货币政策实施严格管理,通过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各金融机构设置和其资金运营的方式、方向、结构及空间布局。金融抑制可以促使银行等金融企业谨慎运作,控制经营风险,确保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清偿力,能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和市场竞争机制良好运作,在银行业的稳定和效率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当出现金融风波,甚至金融危机时,可尽可能以最小的代价保持银行业等金融企业的稳定。

但随着金融国际化,自由化和国际金融电子化技术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金融抑制难度不断增大,抑制成本激增,在金融领域造成“非市场性风险”,其具体表现为:1、扭曲了金融资源的价格,造成虚假供求关系。金融抑制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实际利率(存、贷款利率)被压得过低,不能真实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其表现为政府对公营部门强制性低息信贷以及外汇市场的外汇管制等。对银行体系规定过高的准备金率和流动性比率也是价格扭曲的一种形式2、导致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损伤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金融抑制是以人为的力量替代市场力量,其直接成本是各项管理费用,间接成本是阻断市场力量的资源配置作用而产生的对银行等金融企业效率的破坏,同时,金融业务易被少数国有金融机构所垄断,缺乏竞争,金融效率低下。3、导致市场分割。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金融抑制经济中金融体系的“二元”状态:一方是遍布全国的国有银行和拥有现代化管理与技术的外国银行的分支网络,组成了一个有限的,但却是有组织的金融市场;另一方则是传统的、落后的、小规模的非正式金融组织,如钱庄、地下金融市场等。其次表现为与“二元”体系相关或不相关的资金流向的“二元”状态:有组织的金融机构遵循政府制定的低贷利率,将资金贷给公营部门及少数大企业,而大量小企业及住户则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只能以较高的利率从非正式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贷款。另外,金融抑制还导致政府不适当的资金投向干预而累积大量的金融风险。

可见,金融抑制是“通过扭曲包括利率和汇率在内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再加上其他手段,这种战略会缩小或压低相对于非金融部门的金融体系的实际规模或实际增长率。”金融抑制政策主张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场机制,其结果自然难免导致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滞后甚至丧失。

二、金融深化及其内在缺陷性

197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罗纳德·麦金农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贸易与资本》一书,其同事爱德华·肖也于同年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一书。两人都以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进行了开创性研究,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他们首次指出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症结在于金融抑制,深刻地分析了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建立一个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体制,即实现金融深化,开创了金融深化理论的先河。金融深化理论主要针对当时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如对利率和信贷实行管制等提出批评,力主推行金融深化战略,以金融自由化为目标放松或解除不必要的管制,开放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以及货币价格(利率)市场化,使利率真实反映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变化,由市场机制决定生产资金的供求变化和流向,刺激社会储蓄总供给水平的提高,从而便利资本的筹集和流动,有效地解决资本的合理配置问题,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由此可见,金融深化理论为发展中国家促进资本形成,带动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思路。它既弥补一般货币理论忽略发展中国家货币特征的缺陷,又克服了传统发展理论忽略货币金融因素的不足,突出强调了金融体制和金融政策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进而为发展中国家制定货币金融政策,推行货币金融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一理论及政策建议得到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积极支持和推广,同时也得到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赞赏,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制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透过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我们可以发现金融深化暗含这样一个假设:金融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的信息是完善和公开的,并存在一个竞争完全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且市场中的主体是理性的。但现实经济使得金融深化理论假设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为:1、现实的金融市场存在不完全性和昂贵的信息搜寻成本。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信息不完全问题,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面临两大约束,一是利率限制导致的利率约束,一是信息不完全导致的信息约束。金融深化理论只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由于信息约束,放任金融市场自由化会造成多方面的市场失灵,导致金融体系动荡。2、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对金融自由化存在制约。金融市场的落后是政府过度管制的原因,而过度管制又导致金融市场的更加落后。忽视市场落后,取消政府管制,就会带来市场混乱。金融深化理论主要研究和强调的是后者,忽视前者对放松政府管制,即金融深化过程的制约。超越或滞后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自由化都会给金融市场带来混乱和不稳定。3、金融深化使得国际流动资本对开放资本项目国家货币的投机更加容易,使小国经济或落后经济容易出现经常性的波动,它不仅没有起到稳定器的作用,相反任何促使经济增长的努力都被非正常的波动所侵蚀,这些国家为了经济的稳定,不得不采取适当的官职措施或非完全的金融深化措施。4、金融深化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很不适应。金融深化理论表面上研究的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问题,提出的政策主张应该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改革,但他们的研究对象是以私有制基础的完善的市场经济,实际上适用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金融深化理论的政策主张和目标对于小国或经济落后国家而言并非是美好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是明证。

三、金融约束及其政策取向

进入90年代,信息经济学的成就被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尤其是应用到政府行为的分析中。但很多经济学家分析了在信息不完全的前提下金融领域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托马斯·赫尔曼、凯文·穆尔多克、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等人于1996年在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基础上,提出了金融约束论,认为政府对金融部门选择性地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深化,提出经济落后、金融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应实行金融约束政策,在一定的前提下(宏观经济稳定,通货膨胀率低并且可以预测的,正的实际利率),通过对存贷款利率加以控制、对市场准入及竞争加以限制以及对资产替代加以限制等措施,来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并提高金融体系运行的效率。本人认为它对我国制定金融政策同样具有参考价值。

金融约束是一种选择性政策干预政策,政府金融政策制定的目的是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刺激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发展,并促进金融深化。金融约束是与金融抑制截然不同的政策。金融约束的前提条件是稳定的宏观环境、较低的通货膨胀率、正的实际利率。最关键的是金融抑制是政府从金融部门攫取租金,而“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而不是直接向民间部门提供补贴。”

租金创造并不一定要靠利率限制来达到,政府也可以采用金融准入政策、定向信贷和政府直接干预等创造租金,只要政府使银行和企业获得了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得到的收益而政府并不瓜分利益,这就可以说政府为它们创造了租金。通过创造经济租金,使银行和企业股本增加,从而产生激励作用,增加社会利益。

金融约束的政策取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府应控制存贷款利率。即将存款利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但要保证实际存款利率为正值),减低银行成本,创造增加其“特许权价值”的租金机会,减少银行的道德风险,激励其长期经营。只要存款利率控制适度,则金融约束是有好处的;如果控制力度过大,资源配置将受到扭曲,金融约束将会蜕变为金融抑制。只要干预程度较轻,金融约束就会与经济增长正相关。

2、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政策。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并不等于禁止一切的进入,而是指新的进入者不能侵占市场先入者的租金机会,如果没有市场准入的限制政策,银行数目的增加将使资金市场竞争加剧,租金下降,激烈的无序金融竞争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甚至还可以导致银行倒闭,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为保护这种租金不至于消散,一个重要的保护手段就是限制进入者的进入,以维持一个暂时的垄断性存款市场,对现有存款市场的少数进入者进行专属保护。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可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重要的外部效应。

3、限制资产替代性政策。即限制居民将正式金融部门中的存款化为其他资产,如证券、国外资产、非银行部门存款和实物资产等。金融约束论认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尚不规范,非正式银行部门的制度结构薄弱,存款若从正式银行竞争流向非正式银行部门会减低资金使用效率,也不利于正式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资金若由居民部门移向国外,则会减少国内资金的供应,扩大国内资金的缺口,对国内经济尤为不利。

金融约束是发展中国家从金融压抑状态走向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政策,它针对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畅、金融监管不力的状态,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下的作用,因此并不是与金融深化完全对立的政策,相反是金融深化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四、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思考

目前,金融体系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征是金融体系的混合性,即政府限制行为与市场行为并存,管制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政府管制逐渐放松,相对独立的货币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成为影响中国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从上面对有关金融理论的初步分析,我们至少可以考虑:

1、确定金融深化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终极目标。

前面分析到,金融深化理论与实际金融有着明显的差异,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亦存在其内在缺陷性,但这并不构成金融深化的客观需要,尽管自亚洲金融危机后,亚洲各国及欧美的一部分学者对金融深化产生了怀疑,认为全球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和各国金融发展的明显差异使得金融深化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带来全球性的金融混乱和不和谐。但我们应该认识到:(1)从自由化的进程来看,在政府对贸易和金融的管制放松后,世界经济和各国的经济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总体上保持了经济的增长,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加大,表明自由化的收益是大于其所付出的代价。(2)东南亚金融危机重要原因是危机各国不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不适当的金融深化措施导致的。实施金融深化的国家常常把放松金融管制等同于放松金融监管或放开不管,过分地追求金融深化是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可持续增长所必须的协调的金融因素,忽视完全金融深化所必须具备的内在制度刚性要求。比如,要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就必须先有或者同步进行金融体系市场化或完善化,这是金融深化论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因而,我们应客观的对待金融深化理论与实践,绝不能因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推行金融深化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就认为金融深化与金融危机二者之间有某种必然的因果关系。实践证明,有效、合理的金融深化实践会提高经济发展的绩效,还可以提高一个国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一些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在金融深化的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其根本原因在于选择了过于激进、超前的金融深化战略。我国在实施金融体制改革时,不能把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简单的理解为完全取消政府干预的金融自由化,应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关注市场的落后对放松管制的制约作用,注重金融深化的渐进性、层次性和持续性,“金融深化是伴随着整体经济改革发展的一个渐进过程,金融深化的政策措施应根据经济发展的成熟程度和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做出合理的时序选择和安排,分阶段和有计划地进行。”在推进金融深化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国金融改革的现实条件和制度风险,加强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建立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金融体系。

2、金融约束成为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必要手段。

考虑到我国目前金融体系中累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因此在改革进程中,我们应客观的评价和估计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所可能带来的长期性风险,本着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的实际情况,在经济转轨时期采取必要的金融管制与金融深化相结合的改革方略是显示可行的。

除了解决政府需不需干预经济和金融活动的问题,我国还需要解决如何把握干预力度,避免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1997年就曾指出,政府的不当干预才是造成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本质原因:在危机中资产价值的猛跌使很多金融中介机构破产,从而暴露出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的破坏作用;而金融中介机构的借贷活动与资产价值之间存在着一种政治经济动力关系,政府对金融中介机构或明或暗提供的债务担保,是造成金融中介机构进行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根本原因。金融约束论从信息和激励的角度,抓住了解决经济金融问题的两个基本点,一方面政府应创造条件使决策者掌握信息,或让有信息能力的行为人成为决策者;另一方面政府可利用自身掌握和拥有的信息能力,为金融中介机构创造持久有效经营的激励机制。当然政府的职责不是直接提供担保和保护,而是促进金融体系市场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积极促进信息的传播,增加市场上可供信息的公开化,并充分发挥掌握内部信息的金融机构和民间组织的优势,而非越俎代庖,过多干预,避免金融约束政策蜕变为纯粹的金融干预政策,严格的金融约束政策与金融抑制可能只相差须臾。“金融约束应该是一种动态的政策制度,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向更具竞争性的金融市场这一大方向的迈进而进行调整。它不是自由放任和政府干预之间静态的政策权衡,与此相关的问题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合理顺序。”

在金融约束政策框架下,政府的作用既不是“亲善市场论”强调的政府只能促进市场建设,不应干预金融经济;也不是“国家推动发展论”所要求的政府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必须始终强力干预金融经济;而应是“市场增进论”的观点,即政府的职能是促进民间部门的协调功能,发挥政府进行选择性控制的补充,避免产生不利于社会大众的道德危害,使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稳步实现真正的金融深化。

另外,我国进行金融体系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要协调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经济货币化”趋势有所增强,货币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强度与日增强,广义货币(M2)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上升到130%左右,都充分说明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广度和深度都有质的变化。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逐步加大。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深化,外部的冲击已经开始影响本国货币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影响本国经济的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这说明开放经济中,货币金融政策一经济发展有相当强的关联。因此,在充分考虑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的基础上,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相协调的货币金融政策,避免金融业脱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独自繁衍。

参考文献:

[1]爱德华·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2]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谈儒勇:《金融发展理论与中国金融发展》[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4]郑泽华等:《金融抑制、金融自由化与中国的金融改革》[J],《西南金融》,2000年第4期。

篇5

其一,中国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居民究竟需要什么样的金融资产?企业究竟需要什么样的融资品种?而从根本上讲,社会的金融资产结构最终是决定于居民的财富配置需要还是企业的融资要求?由此而另有所言的是,对于金融资产结构的改革政策及措施,我们是否有必要重新审视其影响程度与着眼基点。

其二,变更金融结构的政策无疑是着眼于改善金融体系的效率。而对效率的理解,此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决策层几乎都是从单一金融资产的功能出发,去考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进而希望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虽然近年来风险的分布防范也开始被纳入金融结构政策的关注视野,但是,究竟怎样才算实现了金融体系的配置效率?社会总体的金融资产结构又怎样才算称得上协调、适应、合理?似乎都是模糊不清的。

其三,近十余年来,中国金融资产结构的突出变化无疑当首推股票市场的发展,目前股市却集中暴露出不少问题。应该讲,这些问题的形成原因,大都可归咎于中国转轨时期股份公司和股票市场自身制度构建上的缺陷,以及法规制定和实施的不完善。但使人困惑的是,为什么每一个问题的凸现和解决,无一不触及到股票扩容和资金扩容的矛盾?这一矛盾困扰股市已多年,管理层在平衡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上用心良苦,也常常导致具体政策摇摆不定。然而对此矛盾,在大力发展股票市场的总的政策取向下,人们的习惯思维往往是把它视为中国特有的背景关系,却不是直接看作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如果是一个问题,那么就有必要质疑,中国的股票资产历经数年的快速增加是否已经超越了居民现阶段的实际需求?而我们对股市的地位和作用似乎看得过重?对其发展进程设想得是不是也过份乐观?

二、金融体系的适应效率与金融资产结构变化的根本原因

以金融资产结构与金融体系效率的关系为研究对象,通常的思维范式是去探寻一个理想的金融体系应该包括哪些品种,以及各种品种之间应该保持什么样的相对规模,才更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细一掂量,这一思维范式实际上存在着一定的似是而非的缺陷。对于不同金融资产结构的各种金融体系,是否能够直接、孤立地加以对比,区分出孰优孰劣、何种先进而何种落后?如果真是如此,那么我们可以从经济发达国家中选择出视为成功的金融体系作为构建的参照物,引入新的金融资产品种。需知,从技术角度讲这是极为简单易办的事。再者,怎样才算实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也是无法量化、难以评估的,尤其是事后更难以说清、确知它同金融资产结构的因果关联性。

其实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只是理解金融体系效率内涵的一个方面。而更重要、摆在首位的另一方面,是金融体系的适应效率。

金融体系及其所属的金融资产结构作为社会经济制度构架的一个组成部分,事实上是一个历史范畴,历经了漫长的渐进演变。翻开各国的金融史,在不同的历史时序阶段,金融结构的变化表现出大多是受到外来力量的冲击或是权力人物的强制政策而振动反复,偶发性的金融事件迭出不已,经济运行也由此受到刺激或扰乱的影响。但就大的事件框架来讲,它总是呈现出与实质经济的发展并行推进的。一个成功的金融结构体系只有适应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质经济状况,以及各国所特定的政治文化背景,才会促进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而其自身也才能在不断的振动和变化中完善和存留下来。

提出金融体系的适应效率,或许在金融理论上可称是一种新的见解,其实这是源出于诺思的思想。诺思在其著述中曾提出了一个深邃且不同凡响的结论性见解,他指出,“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是适应效率而非配置效率”。这里,虽然诺思是针对经济制度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而讲,并没有细到具体涉及金融体系以及金融资产结构,但其分析思维却是独辟蹊径、颇富启迪的。按传统的各种分析经济增长模式,都是主要透过经济变量,从各种物质生产要素的变化去说明生产率的改变和经济增长与否,其中又往往把技术创新置于决定性的位置。诺思却是从制度变迁的视角来解释经济增长,认为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制度性因素而非技术性因素,认为富有适应性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

在分析金融资产结构与金融体系效率的关系中,领会、借鉴、引入诺思的“适应效率”的见解具有两重理论含义:

其一,置于金融资产结构基础上的金融体系对于实质经济的作用并非中性,它既能推动,也可能阻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存在着适应或不适应的金融资产结构体系。就这层含义讲,金融适应效率的见解同戈得史密斯的金融是上层建筑的思想既有一脉相承之处,也存在着区别。作为研究金融结构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戈氏理论的分析视角,是要说明决定金融结构的是国民财富、国民产值、资本形式、技术条件、储蓄水平等实质经济,对于不同的国家、各国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金融结构及其变化的方式都存在着差异,从金融结构的状况能够判断出一个国家金融的发展程度。这里,戈氏思想虽然很注重不同国家的金融结构差异,却强调的是金融结构与实质经济之间、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联与一致。而我们从诺思思想提出的金融适应效率则一是欲突出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二是欲突出金融结构可能是适应的,也可能是不适应的,不适应的金融结构将会对经济造成破坏性作用。

其二,每一种金融资产——货币、债券、股票等,都具有独自特有的融通资金、配置资源的功能,但却无法按自然科学的思维从技术性的角度直接推导出它对社会经济的作用。纵观金融发展史,可以作为印证的案例比比皆是。银行券的产生能够克服黄金作为货币在数量上的短缺,却屡屡出现人为的发行失控;十九世纪英国工业资本的集聚主要是依靠股份募集方式,而在法国,当时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则是归之于一种特殊银行——动产抵押货款银行的建立。人们谈论股票的作用往往会将其与英国铁路的早期兴建联系在一起,可当在采矿业中兴起股票热时,却被杰弗里斯称之为“最要不得的现代金融手段之一”,因为在当时的勘探技术条件下盲目采矿的成功概率太低,并且,当约翰·劳将这种现代金融手段带到法国,作为财政部长的他虽尝到了扩大港口的好处,却也因密西西比泡沫的破灭而身败名裂。

从金融体系的适应效率出发分析,金融资产结构的变化主要适应于实质经济的发展程度和发展需要。构成实质经济的因素很多,生产力的推进、生产方式的变化、新的发明和技术变革、人口变化等,但最根本的、或者说作为基本前提的,是一国经济增长背景下的居民收入水平和财富积蓄程度。这么讲,似乎是易于理解的无异议见解,然而我们发现,一旦落实到具体的问题或者政府有关的政策上,却不时表现出含混甚至错误的思维。

一个典型的问题是,金融资产的品种到底是由企业决定还是由居民决定?对此问题,政府的金融资产结构政策着眼的基点往往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虑企业的需求。且人们在研究金融问题时通常的思维也是把“金融资产”与“金融工具”两个概念完全等同起来,关注的是社会物质要素的转移和配置,其倾向性同样不言而喻。然而颇令人思索回味的是,莫顿在其影响力极大的《金融学》教科书中,却在开篇定义中将管理个人资源列为研究金融的五条理由之首,并将家庭的金融决策置于企业的金融决策之前。其实,这一问题就表象看,虽然是企业以及中介机构在设计、推出不同的金融资产,企业从自身的经营也的确需要考虑权益资本和负债资金的比例,但它最主要的需求筹融资金。如果单从这一需求讲,企业原本更希望的是金融资产形式简单与均一,以此能降低费用和简化程序。而它之所以又表现出热衷于金融品种创新,更多的动机是出于迎合居民的资产选择需要。应该讲,反而是拥有财富的居民才更关注、更需要收益与风险各异的多样化金融资产,这种多样化能够使收入不同的家庭根据各自的效用曲线达到资产配置的目的。

中国在近二十多年的经济转轨时期金融资产结构的变化过程最能印证,也最能用金融体系的适应效率予以说明。20世纪80年代前的大财政、小银行的资金分配格局,一个重要直接原因是人们的收入太低(1978年城市居民储蓄存款每人平均21.90元),要保证一定的社会储蓄率和投资率,不可能建立在居民自愿储蓄的基础上,只有采取国家财政方式强制进行国民收入的分配,当然从根本上这又要归咎于计划经济的制度性原因。80年代初期,银行的地位和作用呈现出急速膨胀,是由于人们从改革中得到实惠,引致收入大幅增加,储蓄存款成倍增长;此后银行信用逐步扩展到独木撑天的局面,而人们并不理睬发展金融市场的改革措施,没有燃起对股票、债券的热情,仍然唯一选择银行储蓄。原因在于虽然当时多数人口袋里有了剩余的钱,其数量也只能够应了这么一句话:“银行存款是穷人的储蓄”(莫迪利亚尼)。跨入90年代之后,股票市场得以迅猛崛起,神速发展,这当然与股票这一资产的独特诱惑性有关,但作为背景基础的原因根本还在于此时中国已经出现了一批富人阶层、产生了中产阶级。

经济理论的探讨总是带有现实的针对性。分析至此,本文转入重点想突出的观点,那就是,从金融资产结构适应与否的角度看,目前中国股票市场规模的发展不是太慢,而是已经冒进;股票资产的数量不是太少,而是其需求早已超越了现阶段居民的财富程度。对于这种不适应,借用一句警言:“眼前没有大崩溃,只是脚下地面的轻微颤动是一种预兆”(奥弗斯通)。

三、中国特征的股市欣快症与股市政策的冷思考

认为中国股市存在泡沫,此种观点时有见诸于报刊,不过其含义是讲股价高了。而要认为目前中国股票市场规模的发展已处于冒进状态,不仅与眼下股市政策相悖,或许也难以得到多数理论研究人士的认同。因为下面几组数据太直观不过了。

中国股市产生至今只有十多年,而国外成熟股市已有一两百年的历史;

中国股市的总市值不过四万多亿,仅占GDP的0.5,且其中只有三分之一能够流通,而发达国家股票市值占GDP的比值都在1以上;

中国的银行储蓄存款超过7万亿,贷款额近12万亿,而企业每年通过股市筹集资金却只有一两千亿。

然而认真一推敲,上述数据只能够说明中国股市需要发展和发展的前景,却难以否定发展冒进,不能作为说明现阶段中国居民需要更多股票形式金融资产的充分理由。

认为股市发展冒进,可以从两个层面予以分析。

第一个层面是基于中国股市形成的特殊性。

在对中国股市建设进行回顾和评价的时候,没有人会低估这么一个成就:仅仅十余年的时间,几乎走完了发达国家两百年的路程。然而这同一事实恰恰也正反映了中国股市形成的特殊性,即它不是社会工业化大生产初期的产物,而是跨越社会生产发展阶段的泊来品。

从理论和历史的角度考察,股票市场是在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框架下问世和发展起来的,而这个制度的基础、股票市场存在的前提是作为企业组织形式的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社会化大工业的发展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它与企业规模的扩大和数量的增长同步,同时与居民的收入财富增长和储蓄投资方式的变化同步。正因为如此,西方国家的股市历史上,虽然也屡屡发生大幅暴跌和长期低迷,但不可能出现发行上市压力和股市不堪重负的矛盾。

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的中国,社会化规模经营的大工业企业是通过高度集中的分配制度,采取政府投资、国家所有的方式建立起来的。经过几十年的时间,业已形成覆盖各个领域的庞大国有体系,并在这种以国家独资为资本组成形式的企业制度基础上,形成了与之对应契合的社会分配机制、福利机制、储蓄和投资运行机制。在这样一个以公有制经济为绝对主体的社会经济关系背景下建立股份制度,只可能采取改制、转型、变革的方式,不可能再表现为一个缓慢、渐进的过程。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我们在建立股票市场的问题上不可避免的面临着企业制度的变革同金融资产结构变化之间的冲撞和不同步。

一方面,企业的转制从技术程序讲只需要较短的时间即可完成,并且国有独资企业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势必存在着股票发行的要求;另一方面,建立在居民储蓄投资方式基础上的金融资产结构变化却具有很大程度的渐进性质。因此,中国股票市场从其产生一开始就潜在性的面临着股票供给大于需求的基本矛盾。

第二个层面是基于中国特色的股市欣快症。

历史上任何一个国家的股票市场在其产生初期,都不同程度的表现出投机过度的欣快症。股市欣快症的特征有四:一是全民介入。“从事股票投机的强烈欲望,紧紧地吸引了从自耕农到拥有贵族头衔第一王子的各个阶层”(马克思);二是股价攀升企高,涨升无理性,市场存在严重泡沫;三是很快抛开货币,包括存款和信贷;四是持续期限很短,例如英国的运河热潮3年,铁路狂潮5年。

中国股票市场的初期阶段也同样未能避免投机过度的欣快症,表现出自身的特色和极大的复杂性。

作为欣快症共有的特征,中国股市形成初期,也表现出全民介入股市的高昂投资热情,也曾出现股价被推至离奇的高度。然而股票投资热潮并没有出现失控。这当然与政府强有力的行政调控有关,但更主要的是,在转型时期特定的背景之下,投资者的热情起到了缓解企业转制造成的发行上市压力,同时也给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带来了各自的欣快。推进企业体制改革和扭转国有企业困境的期望、转变单一银行信用和分散金融风险的金融改革要求、谋求资金的利益驱动,这些都令政府和企业倾注出与投资者不相上下的热情。在供需双方的合力之下,股票市场呈现出快速的发展。而股市政策也定位于一方面要保护投资者的热情,控制企业上市的节奏,强调稳定;另一方面要适应政府和企业的需要,坚持大力发展。

中国股市欣快症的结果,不是泡沫的破灭,而是发展的冒进。原因是在持续不断的发行、上市压力之下,泡沫难以产生,反而,在大力发展股票市场的政策导向下,历经十余年的供求抗衡,支撑股市发展的资金已经出现了透支。

判言中国股市发展的冒进,有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认识:

其一,股票是风险性极高的奢侈品,不是任何收入阶层的人都可以投资的金融资产品种。凯恩斯的《通论》中曾指出,股市是富人的俱乐部,应该提高华尔街的门槛。巴杰特有句名言,“常识告诉我们,售书的不应从事蛇麻投机,银行家不应倒卖松脂,铁路不应由侍女来筹建,运河不应由享俸的教士来兴修”。中国股市的发展政策应该是不违背常识的负责任政策。在股票充分普及、投资渠道畅通的现今背景下,银行储蓄存款呈现出居高增长,这更多的只能说明在现阶段居民需要的是低风险的金融品种。

其二,股市发展冒进与股市存在泡沫,这二者是意指迥然不同的问题,针对的政策和解决的措施也截然相反。在中国的特定环境下,如果是认为股市出现了泡沫,可供选择的措施是加大发行上市力度,压低股票价格。而判言股市发展冒进,采取的对策应该是减缓发行上市数量,让股市有一段休生养息的时期。近两年股市政策几经反复,终于宣布停止国有股减持,严格了增发的条件,而很快我们可能听见另一种质询:有哪一个国家的股市,曾经出现过每月、每周持续不断发行新股?

篇6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全球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安全问题.

一、全球金融体系脆弱性的根源在于金融经济的过度扩张。

金融经济的过度扩张是金融全球化过程中一个引人瞩目的现象。自美元与黄金脱钩,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的20多年里,金融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其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真实经济的增长速度。目前,它的规模大约是真实经济的30-50倍。

金融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张是国际货币体系的制度安排、储备货币国家的货币制度和政策以及发达国家私营机构的金融创新决定的。

第一,1971年美国黄金窗口的关闭造成了储备货币与黄金的脱钩,这使得货币这一传统上真实而具体的财富变成了一种没有基本价值的抽象符号和新兴债务,从而使得金融经济与真实经济的分离成为可能。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解体,美元的价值与黄金脱钩,这不仅重新定义了货币,而且拆散了金融经济与真实经济的最后联系。

第二,货币这种没有基本价值的抽象符号或新兴债务脱离真实经济发展需要的过度创造,使金融经济与真实经济的分离与背道而驰成为现实。

中央银行创造货币非常容易。创造货币的方式有大杠杆和小杠杆之分。大杠杆指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小杠杆指中央银行改变银行存款的准备金比例和调节中央银行的贴现率或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来间接增加或者减少进入经济体系的货币。

商业银行也有创造货币的巨大能力。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传统方式是贷出存款。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海还可以通过创造"近似货币"来增加经济体系中的货币。最典型的"近似货币"是信用卡。花旗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平均信用额度是2000美元,如果发行3000万张,花旗一家银行就可以创造600亿美元的近似货币。还有很多种近似货币,全部由私营金融机构创造出来,而且除了市场力量以外不受任何约束。

从国际方面来看,欧洲美元市场形成后的二十多年中,数以千亿计的欧洲美元在银行和银行间不断流转,反复贷出,随着欧洲美元贷款的增长而不断增长。不过欧洲美元终究不是具体的纸币或金属货币,而是一种电子货币。虽然这些货币的创造过程与国内银行的货币创造遵守同样的规则,但在1987年以前,这种无国界的美元代表一种自治的货币,完全由民间控制,因此与它们的美国表亲相比更少受到限制。例如,欧洲美元没有存款准备金的限制,经营欧洲美元的银行创造货币的能力就比国内银行要大的多。此外,在近20多年里,美国政府又通过巨大的贸易赤字把成堆的新美元送往国外。

第三,养老金、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崛起,金融期货与期权等衍生工具的开发和应用,以及布莱克-肖期权定价理论的完成使金融投机资本通过组织效率的提高、现论的指导以及金融衍生工具高杠杆率的运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张。

第四,电子网络和电子结算系统的引入极大地增加了货币或资本流动速度的增长潜力。科技的进步已使得每一笔交易的速度和准确性大大提高。作为购买力的货币或资金可以以光的速度在属于全球市场组成部分的各地市场间流动。在金融经济和真实经济的距离不断扩大之时,科技更造成两者间迅速的疏离。

世界经济财富价值体系示意图

金融经济过度发展的直接后果便是造成了世界经济财富价值体系的极度扭曲(如上图所示)。今天,世界经济巨大的财富价值,其形成如一座倒置的金字塔,在底层是实际的物质和知识产品,在其上是商品和真实的商业服务贸易,再往上有复杂的债务、股票和商品期货,最后位于金字塔顶端的是衍生期货和其它虚拟资本。金字塔的维持和扩张,有赖于各层的适当比例以及上一层结构有多大能力从下一层汲取收入。在整个财富体系难以维持所需的日益增长的收入时,整个金字塔就会轰然解体。由于连锁反应,庞大的金融体系可能就要顷刻垮掉。

世界经济的发展归根结底还是要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金融体系的可信度和稳定性归根结底还是要以货币资产转化为实物(含知识和信息)。但是,金融经济的过度扩张使得虚拟经济与实质经济严重脱节。目前,全球外汇交易额大于世界市场进出口总价值的60倍,并且还在不断繁衍。目前美国对金融和房地产投资的新信贷是制造业的3倍,美国实物贸易额不到期货贸易额的一半。跨国债券和股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在美国、德国、英国和日本分别高达151.51%、196.8%、690%和120%。其中衍生交易市场的发展最为引人注目,1987年以来,每2年,这个市场的规模就要翻一番。根据巴塞尔国际清算银行的在11个国家67家银行的调查,这些机构手中持有的衍生交易合同总值在1995年以来已高达63.6万亿美元。这是全球GDP的总和的两倍多。1997年初,仅美国的商业银行就持有25.7万亿美元的衍生合同,这是美国GDP的三倍以上。与此同时,世界真实的实物生产,不论人均和地均计算,均比过去20年有实际的缩减,而实物生产中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服务于虚拟经济的运作。美国劳动生产率近20年来仅为1%左右,即使是在经济最为景气的20世纪90年代,整个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也仅为1.1%,为战后甚至1870年(至1970年为2.3%)以来的最低水平。

篇7

一、理论及实证研究综述

(一)货币供应量仍可充当中介目标

我国1996年正式将M1的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同时以M0、M2作为观测目标。目前在赞成以货币供应量充当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学者中,主要有两种观点:

1.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货币供应量仍可充当中介目标

王松奇(2000)认为,从我国目前情况说,从货币政策到社会总支出的变动控制,其中可供选择的中间指标只有两个:一是货币供给量;二是利率。利率是否可以选作货币政策的中间指标,关键还要看它与社会总支出关系的密切程度。从实证数据看,投资的利率弹性过低,而利率对消费支出也不能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也就是说,它与社会总支出中间关系不够密切,因此,就不能把利率作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间指标。在目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货币供给量都是我国货币政策最合适的中间指标。

蒋瑛琨等人(2005)运用协整检验、向量自回归、脉冲响应函数等方法,围绕国内外学者争议较多的货币渠道与信贷渠道,对中国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轨的1992年一季度至2OO4年二季度期间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90年代以后,从对物价和产出最终目标的影响显著性来看,贷款的影响最为显著,其次是M2,M1的影响最不显著,这表明,90年代以来信贷渠道在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占有重要地位。从对物价和产出最终目标的影响稳定性来看,M1比较持久和稳定,其次是M2,最后是贷款。由于对最终目标影响稳定的中介变量更易于调控,因此就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而言,M1优于M2,M2优于贷款。现阶段以及未来一定时期内,中国仍应当以M1为中介目标,将M2作为观测目标。M1更适合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而取消贷款规模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是合理的。

2.当前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是适合的,但需调整与完善

范从来(2004)认为,现阶段货币供给量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这种局限性的克服不应该是简单放弃货币供应量目标,而应该根据我国经济市场化和货币化的程度调整货币供应量的统计内涵,通过汇率制度和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创造一种有利于货币供应量发挥中间目标功能的货币控制机制,提高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刘明志(2006)通过实证分析表明,中央银行利率调整是中央银行对物价变化所做的政策反应,但尚无实证分析结果支持中央银行利率调整或银行间市场利率变动可明显地影响物价变化或经济景气变化的结论。因此。在利率市场化尚未彻底完成、利率形成机制尚不灵活、利率变动与经济景气变化之间的直接互动关系尚未建立之前,不宜遽然放弃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而改采用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但考虑到银行间市场利率对于市场信号变化的敏感性以及日常可观测性,利率市场化彻底完成以后,利率形成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利率变动与经济景气变化之间的互动增强,利率在调节经济景气变化方面的作用将更加明显,可以考虑使用银行间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封思贤(2006)通过运用向量自回归(VAR)模型、脉冲响应函数(IRF)、方差分解分析等经济计量方法,对我国现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得出结论: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有效性正不断降低,实际利率作为中介目标的实施效果好于货币供应量。基础货币难以控制、货币乘数不稳定、货币流通速度不断下降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完善等因素是产生上述实证结论的重要原因。在我国现行的经济金融条件下,针对中介目标选择的一个可行思路是,近期宜在完善货币供应量可测性、可控性和相关性的基础上,继续使用货币供应量作为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同时,必须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和配套的金融改革,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再由货币供应量转为利率。

(二)以利率为中介目标

以利率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先后经历过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适逢凯恩斯主义盛行,英美等西方国家在制定货币政策时,采用凯恩斯主义的主张--盯住名义利率。第二个时期是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在“泰勒规则”的指导下,以实际利率为中介目标,如美国。“泰勒规则”认为,实际联邦基金利率与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之间具有长期稳定的关系。在自然失业率水平下的通货膨胀率和潜在产出增长率都对应着一个实际均衡的联邦基金利率。若货币当局以实际均衡联邦基金利率作为中介目标,便可以获得通过改变名义均衡联邦基金利率来稳定或影响产出、价格水平的最优路径。我国学者在对利率中介目标进行讨论的时候,并没有明确地区分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

李燕等人(2000)认为,由于货币总量控制有效性的基本条件不能得到满足,央行对基础货币控制能力有限,货币乘数也不稳定,因此有必要对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进行调整:即从货币总量控制向利率调节转变。

周诚君(2002)认为,在内生货币分析框架中,货币供给是内生的,利率则是外生变量。由此,一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应该是利息率而不是货币供应量。对我国而言,货币供给具有较强的内生性,而利率则具有几乎完全的外生性。因此,目前我国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应转向利率调控为主的间接型货币调控模式。以正因为此,我国目前利率改革的方向不能是追求单纯的利率市场化,而应是一个多元的间接利率调控体系。

张强等人(2003)通过考察货币运行效果,发现货币供应量对经济的影响有减弱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作用不力。随着金融开放度的加深,货币供给越来越依赖于经济的发展,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在反映经济动态的敏感性方面更具有优势,中央银行应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程度渐进地调整中介目标。过渡期内中央银行考察货币供应量中介目标时,逐步将中介目标由数量型过渡到以利率为主的价格型指标,同时将汇率、金融资产价格作为辅助指标纳入中介目标体系。

(三)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

以通货膨胀目标作为货币政策目标规则缘起于20世纪90年代。面对严重的通货膨胀,新西兰储备银行率先进行了通货膨胀目标的实践,其后又有加拿大、新西兰、英国等7国宣布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甚至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如波兰、巴西、泰国、秘鲁、菲律宾等也开始相继采用该货币政策规则。Svensson(1999)认为,通货膨胀目标可以被解释为一种目标规则,以实现损失函数最小化。目标规则可以被解释为中介目标规则,在操作程序上,以一定区间的通货膨胀预测作为中介目标变量。从其表述来看,通货膨胀目标制既可以被理解为关注最终目标的货币政策规则,也可以是中介目标规则。正因如此,国内主张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学者主要有两种观点:

1.货币政策目标直接盯住通货膨胀率,以利率、货币供应量和经济景气指数等作为监测目标

夏斌等人(2001)通过对我国调控货币供应量的实践进行考察,认为从1996年我国正式确定M1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M0和M2为观测目标开始,货币供应量的目标值就几乎没有实现过。他们从货币传导机制角度分析了近年来货币供应量目标无效的深层原因:货币供应量本身不好控制导致我国货币供应量可控性差,货币流通速度下降导致我国货币供应量目标效果不佳。因此,货币供应量中介目标客观上已经不合时宜,应尽快废止。尽管我国的银行拆借利率等短期利率已经基本市场化,可以作为货币政策操作目标,但从短期同业利率到市场利率的生成机制还付诸阙如,利率目前显然不能作为新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不仅如此,以利率、汇率或货币供应量等工具变量作为中介目标都存在一个共同缺陷,即此时货币政策的灵活性较差。一个可行的选择是放弃采用任何中介目标,直接盯住通货膨胀率,同时将货币供应量、利率、经济景气指数等其他重要经济变量作为监测指标,即采取通货膨胀目标。事实上,这也正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在放弃货币供应量目标后的共同选择。当前我国比较适宜的措施是放弃货币供应量目标后,暂不宣布新的中介目标,在实际操作中模拟通货膨胀目标,努力使物价恢复并稳定在一个合理范围内(按照一般理解,指核心物价指数上涨率在1-3%内),建立一个通货膨胀目标下的货币政策操作框架。

奚君羊等人(2002)认为,从1996年我国正式确定M1为货币中介目标、M0和M2为观测目标起,实际货币供应量与目标值之间始终存在很大的离差。由此可知,作为中介目标的货币供应量在可控性上存在严重缺陷。从稳定价格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这一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来看,货币供应量目标也不能令人满意。从1998年起,M2与价格出现了明显的背离趋势,价格在M2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继续呈现持续性负增长,出现通货膨胀紧缩的迹象,经济增速也是逐年下降。货币供应量目标缺乏有效性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货币供应量的计量口径可能失真;二是基础货币投放常因外汇干预或所谓的“倒逼机制”等原因而难以控制,且货币乘数不稳定;三是货币流通速度下降,尤其是1996年后M1和M2的流通速度出现了急剧下降的现象(郑超愚、陈景耀,2000);四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出现了“肠梗阻”。以货币供应量作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已严重干扰了我国的舆论判断和公众预期。因此,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把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直接钉在通货膨胀率上,同时将利率、货币供应量和经济景气指数等其他主要经济变量作为监测指标,这应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2.将通货膨胀作为中介目标,以产出和就业缺口、货币供求、利率和汇率等作为监测指标

李扬(2002)认为,从可测性、可控性、相关性三个方面来看,货币供应量M1和M2作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已不太合适,继续按照现有模式使用它们作中介目标将有损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通过统计回归分析验证了我国实际存贷款利率对投资和通货膨胀率的作用,这说明,即便在现今我国对名义存贷款利率实行一定程度的管制的情况下,实际存贷款利率的变动对经济仍具有显著的作用。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特别是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利率--信用的价格--在经济中的作用就如同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一样,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理论和各国经验显示,如果采用利率充当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还不如索性直接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度”,在这种货币政策框架中,通货膨胀是中介目标,而被称为“货币状况”的一系列指标,如产出和就业缺口、货币供求、利率和汇率等将成为中央银行日常监测的指标。

(四)以产成品库存总额占消费总额的比率为中介目标

曹家和(2004)从我国经济建设的实践出发,认为货币政策的效应存在非对称性,即货币供给量在通货膨胀时期能够灵敏地反映出社会总需求的宽松度,并且能够有效地防止通货膨胀的出现,但在紧缩时期则对社会总需求的宽松度缺乏灵敏性,因而并不适合继续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由于货币政策效应的非对称性,客观上要求央行在不同时期选择不同的领先指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在对目前国内学者提出的中介目标的利弊进行分析之后提出,在紧缩时期,央行可以使用产成品库存总额占消费总额的比率作为执行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在供大于求的经济中,当社会总需求增加时,产成品库存总额呈下降的趋势,而当社会总需求减少时,产成品库存总额则出现上升的趋势。既然治理紧缩的关键是增加内需,使社会供求趋于均衡,那么,能够准确反映内需变动状况的产成品库存总额占消费总额的比率,因其能够灵敏地指示货币供给量对总需求的实际影响,因而可以作为央行执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首选指标。

(五)同时采用多个金融变量作为中介目标

张俊伟(2003)认为,货币量指标的有效性下降,“盯住通货膨胀”应当是好的选择。但“盯住通货膨胀”要以央行具有高超的经济运行预测能力和高度的政策独立性,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乃至产业政策之间密切配合为前提。所以,“盯住通货膨胀”在目前的中国还不具备现实性,它只能是远期目标和努力方向。当前,可行的选择应当是在进一步增加货币政策透明度、强化央行独立性(如自主调节利率等)的同时,淡化对货币量指标的关注,转向综合利用多种金融变量所提供的信息来指导货币政策的操作,而不是像一些学者所宣称的那样,考虑用利率取代货币供应量充当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方齐云等人(2002)认为,货币供给的内生性和外生性问题,是货币当局选择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理论基础。在区分货币供给内生性与外生性的框架下,从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角度对我国货币供给的性质进行了实证分析,论证了现阶段我国货币供给的内生性特征,为近年来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货币供应量控制实践所表现出的无效性提供了一个解释,并为我国现阶段选择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提供了一种思路:面对我国现阶段货币供给的内生性特征下货币供应量指标已无法实现中介目标的功能的现状,我国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应该在逐步弱化货币供应量目标的同时,积极引进利率等监测目标,并提高对价格指数(CPI)的关注程度,直至最终盯住通货膨胀率目标。

二、一个评论性总结

目前对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研究远没有形成一致性的意见,今后一段时期内仍将是学界研究的热点。综观既有的文献资料,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篇8

1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寻租行为的大量存在产生了金融监管的要求。在金融交易中,金融机构的腐败体现为利用资金配置权进行两类寻租行为。一是通过对企业配置信贷资金获得第一类寻租收入。这在金融监管当局的现场检查中体现为直接从信贷额度中扣除部分金额作为好处费:二是信贷配置上的定价权收入.这实际上是企业在获得贷款后为了维持长期信贷关系交易而支付的持续性成本。银行的寻租程度取决于改革进程中中央银行和财政对银行的转移支付和内控制度的相对力度比较.企业借款行为是在自筹资金和银行借款问进行的相对成本比较。

金融创新要求加强金融监管。国际上.一般将金融不稳定分为两类:一类是金融危机.特征是储户向金融机构挤提存款.导致银行流动性不足,加上市场大量抛售本币。引起货币大幅度贬值。另一类是金融恶化,特征是高比例的不良贷款以及金融体系的资本充足率过低。在近10年的时间里世界上发生了15次金融危机.金融恶化则更为常见。为了维持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在中国建立和形成有效的金融稳定机制,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任务。

从金融系统的中坚力量——银行的特点看.在信息不对称以及银行业不完全竞争的作用下,银行业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需要外部监管力量的支撑来维护稳健经营。这种脆弱性体现在贷款客户可能由于信息优势而欺骗银行、存款客户挤兑行为具有传染性.以及银行自身受到利益诱惑并伴随监管力量弱化而产生冒险冲动。这些因素的交互作用可能导致银行发生流动性危机以至破产,而一家银行破产所造成的社会成本远远高于其私人成本。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银行业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天生的信息不透明特性.市场各方参与者难以准确判断银行的实际经营情况,无法起到有效监管的作用,因此仅凭市场的外部约束不足以保证银行经营的稳健性。为了避免银行破产对客户造成的损失以及对金融稳定的威胁.有必要引入强有力的外部监管者。

从保险业的情况来看,保险监管体系需要制定和完善预警系统、应急系统以及偿付能力监管系统的战略规划,这些规划是提高监管水平.加强监管力量的重要保障。从证券业来讲,监管当局对券商的监督和约束,是规范券商行为,防止券商违规失信的外部约束机制。

2金融竞争与监管的辩证关系

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从历史的角度看,金融监督管理(简称金融管理或金融监管)制度先于中央银行制度.它是伴随商业银行竞争而产生、发展的。商业银行天然是竞争性的,但放任的逐利竞争必然会危及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和存款人的利益,政府不得不采取一定的金融监管措施。商业银行发展到相当高度便产生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遂成为中央银行重要的职能和手段。在近代金融发展过程中,非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为攫取高额利润.总是千方百计设法逃避当时金融法规的管制。谋求竞争优势,而中央银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稳定金融秩序、保障债权人权益、促进经济繁荣,则总是根据金融竞争的不同性质不断修正现有金融法规或制定出新的金融法规进行新的金融监管。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循环往复矛盾斗争直接导致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和金融结构的不断变动.从而推动金融业不断向前发展。因此,可以说.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相对立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乃是近现代金融领域中的一个普遍规律。

3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

3.1我国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

(1)专业银行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教、设立机构、挤占结算资金等方面展开了一系列的不正当竞争活动:采取发放高比率揽储费(有的高达50%)、协储费、实物奖品及以贷引存等方式拉储蓄存款或利用对单位实权人物发业务联系费、多种形式的请客送礼、放松开户条件等手段争夺单位存款;在贷款方面主要表现为:采取拆借同业、搞假“委托贷款”、利用“存放同业”科目通过房地产信贷部等附属机构以及劳动服务公司等自办经济实体发放贷款等隐蔽方式,问接避开人民银行的规模管理;使用额外收取利息或利润甚至直接突破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等手段,谋取高利,为照顾地方政府关系、单位关系、人情关系,不惜放松贷款条件发放关系贷款.支持炒地皮、炒股票、炒外汇等投机活动:企图为商业银行化捞取资本.不惜血本.巧立名目,千方百计开后门,大肆增设储蓄网点、信用卡代办处之类的附属外设金融机构,有些银行甚至大兴土木建宾馆、办商场等,展开激烈的地盘争夺战。

(2)金融市场各主体竞争活动混乱无章,其突表现有:违章拆借;社会乱集资行为盛行。

(3)各级人民银行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执法犯法的问题。如自办经济实体,参与炒地皮、炒股票等逐利投机活动,更加剧了不正当竞争。

3.2我国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成因

(1)各商业银行桀骜难驯。我国商业银行都是机构遍及全国的庞大垄断组织.长期以来习惯于同人民银行平起平坐,对央行监管心怀不敬。现有商业银行风险约束极差.根本不存在破产倒闭、丧失产权的后顾之优.用不着对自身的竞争行为负责。因此商业银行敢于藐视金融法规,不惜代价哄抬利率.争夺地盘,盲目竞争。

(2)人民银行监管乏力。这一点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证明:一是观念误差;二是人民银行缺乏独立性:三是人民银行特别是基层行权力与责任不相符。

(3)地方政府不合理干预。地方政府特别是落后地区政府从本地利益出发,时常纵容、鼓励甚至通过所辖地区金融机构从事违反金融法规的活动。有些地方政府还制定了不少存在保护地方利益的金融管理规定.在较大程度上阻碍了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工作。

(4)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我国的金融市场尚处于起始和发展阶段,各种法规尚未健全和完备,利率、汇率机制还没有完全市场化,金融市场主体缺乏健全的金融法规观念,人民银行监管操作尚不熟练,难以防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

4强化金融监管的建议

4.1加强人民银行自身建设

人行自身的高效与廉洁是搞好金融监管的关键。当前,人民银行应注意如下几点:树立正确的金融监管思想。纠正“各级政府的银行”观念,牢固树立“中央政府的银行”思想。坚持“全国一盘棋”.克服地方主义思想;坚持依法监管、执法必严的原则,克服畏难退缩、息事宁人的无为思想;摆正两大职能的关系.明确坚持“稳定货币为主.兼顾经济增长”的原则。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及时迅速总结各地金融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提出规范管理的建议,使之成为新的金融法规从而为新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力争相对独立的超然地位。在我国暂时不能放弃政府对人民银行控制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界定一些技术性指标以避免政府随意干预人民银行操作。人民银行应彻底放弃一切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集中全力当好“裁判员”:完善人民银行机构建制。完善内部与社会双向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高效廉洁:努力提高金融监管队伍素质。

4.2强化管理,确保银行监管与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协调

(1)包括审慎银行监管在内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对实现金融稳定目标举足轻重。这些金融基础设施除包括审慎的银行监管、运行良好的支付清算系统外,还包括司法制度,会计与审计标准、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事公办”的信贷文化等。而且这些因素间相互联系.共同发挥着作用。因此.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实现金融稳定的目标意义重大。

(2)银行监管机构的尽职工作是央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责的一个基础。在金融体系中,资产比重最大的银行体系既是重要的金融中介也是支付工具的提供者.单个银行机构倒闭的风险很容易传播而引发系统风险。因此,独立于央行的银行监管机构的尽职工作.无疑是央行赖以履行金融稳定职责的一个重要基础。

(3)银行监管需要注重央行的宏观政策分析。一说到银行监管,一般会将监管者与审慎监管的微观层面相联系。审慎监管的微观层面是为了减少单个银行机构的倒闭.目标在于控制银行机构的具体风险.对存款人提供保护。但它会不可避免的涉及宏观层面(其目标是控制系统风险,避免银行体系崩溃以及由此带来的相应成本)。从宏观层面来看,金融不稳定与个别银行机构偶尔倒闭的现象可能是一致的,因为个别银行机构的倒闭在妨碍金融体系的基本中介功能时就影响了金融稳定。

(4)银行监管机构与央行应致力于建立合理有效的协调机制。在负责银行监管的央行中,监管部门与货币政策部门往往是隔离的,部门之间的协调由央行最高层负责,高层官员之间的不同意见在央行内部能悄然得到解决。机构分设后,协调这两种职能之间冲突的普遍做法是在央行和银行监管机制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在此情况下,协调机制的运行成本和效率就决定着分设体制能否有效地协调央行职能和银行监管职能之间的冲突,也决定着分设体制是否能优于集中制。

4.3规范、整顿、完善金融市场

篇9

一、金融体系的功能与中国金融改革的战略模式

中国金融改革应该朝着什么方向走?中国的金融体系、金融模式应该是怎么样的?这些重要的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如果我们的改革事先没有一个模式的勾画,那么改革的方向将会不清晰,政策也会出现摇摆。我们现在有责任也有能力研究中国金融改革应当追求的战略目标。中国的金融改革自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之后开始进行了20多年,这20多年的经验使我们完全有条件有能力达到我们追求的战略目标。在这20多年改革中,对于金融体系改革的目标,有多种表述,比如教科书上说,金融体系应当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发展。但问题是,这样一种模式是不是中国金融改革未来的目标?我们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做一些修改,甚至是重大的修改。

金融体系的分类标准非常多,有一种分类得到全球金融学家的认可,即从功能的角度分类。我们把金融体系分成两大类,一类是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另一类是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我国现在的金融体系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今天传统的商业银行虽然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未发生质的变化。我国当前的这种金融体系能不能持续存在下去?能不能保证中国金融的安全而有效率?能不能使中国经济持续增长下去?能不能使居民、投资者以及市场主体享受到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好处?我国当前的这个金融体系恐怕难以实现这些功能。

金融功能决定金融体系。在传统的金融体系中,金融功能分为两大类:一是提供支付清算。贸易活动发达之后,支付清算非常重要,一个发达的金融体系必须提供支付清算的功能以提高全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实质上,商业银行形成之后这个功能已经具备了。传统金融体系的第二功能是媒介资源配置,这是因为市场中信息不对称,风险无法分散等原因,所以市场需要一个中介来完成从储蓄到投资的转化。早期金融体系受技术的限制,只能在一个狭窄的地域发展,工业社会后原来的金融制度满足不了要求,所以现代股份制银行开始出现。上述两个功能是金融体系必须具备的。今天,金融功能升级了,上述两个功能仍然存在,但它们不是最核心的功能。最核心的功能应当是成长性最好的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功能。经济发展到今天,经济活动不但要具有支付清算及资源配置的简单媒介功能,而且更需要分散风险、对冲风险、管理风险的功能,以使整个经济体系能够安全运转。这是现代金融体系必须具有的一个新功能。第二个新功能是将经济增长的财富通过金融体系表达出来。只有经过证券化处理的金融市场才有可能与整个经济增长保持动态的联动关系。

简言之,金融体系必须增加分散风险与管理财富这两个新功能,但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不具备这两种功能,因为我们的资本市场非常微弱,因此,我们所要选择的一个战略目标是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即建立以充分发达的资本市场为基础的现代金融体系。

二、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与未来金融体系三元素

自2004年起,中国的商业银行真正进入市场化改革。在此之前的20年中,整个中国金融体系改革具有自我

循环的特征,找不到一个正确的方向。显然,商业银行改革的目标应当是建立在资本市场平台上的,离开这个平台,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不会成功。从2005年起,建行等国有商业银行相继在境外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是必须的,同时,商业银行需要一个很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商业银行改制以资本市场为平台,它的股权通过证券化的处理与资本市场相对接,进而成为资本市场一个重要的投资产品。

商业银行的改革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资本市场与商业银行之问存在着挑战、竞争、合作的关系。就挑战而言,财务状况良好的公司可以发行短期融资债券,这对传统的银行的资产结构会产生直接的挑战。从发行者来看,短期融资券的融资成本很低,与贷款相比利息下降了1%~2%。

如果一公司发行30亿元短债,那么就会节省3000~6000万元的财务成本,而且这种产品还是投资者喜欢的,因为会有3.5%~3.9%的利息收入。货币市场很多资金就会进行这种投资。老百姓在银行存款,一年期的利率是2.25%,还要交税。但进行这种投资不用交税,并且利率比较高。这实际上会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带来全面的挑战。

商业银行还面临另一个更严重的挑战是公司债券市场。短期融资券是一年期以内的,公司债券是一年期以上的。它对商业银行传统的主体业务会产生正面的冲击。按照1983年企业债券发行有关条例,企业债券的发行当时是由现在的国务院发改委来审批的,所以在中国,发行公司债需要很高级别的领导来审批,比发行股票难得多。从目前看,政府主要是让国有大型企业发行公司债,这显然是极其落后的管理办法,它严重地阻碍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不仅仅是一个股票市场,它还必须拥有一个庞大的、有厚度的债券市场,这个债券市场主要品种应是公司债券。没有一个公司债市场,中国的资本市场就是残缺不全的,它就无法进行企业内部的资本结构调整,也很难使资本结构达到最优。所以公司债市场一旦放开,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带来的挑战就更加巨大。如果所有优质的企业都能够发行公司债,5年就能达到5万亿元的规模。5万亿元公司债加1万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就将“穷途末路”了,没有客户了,没有利润来源了。对于投资者来说,商业银行从中问拿走的那部分利差太多,投资成本太高,所以投资者更愿意供需双方直接见面,把商业银行截留的利差交给投资者。

可是我们现在还没能做到这些,其中有很多理由。有人说,股票市场发展了15年,问题层出不穷,如果再把公司债市场发展起来,问题将会更多,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在一个充分发展的资本市场,风险控制的主体是投资者,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提供信息披露的标准,制定提供虚假信息披露的惩罚机制,而不是由政府来具体过滤市场风险,谁来过滤风险呢?谁把真正的信息给投资者呢?不是政府,而是专业性中介机构。政府的出发点很好,致力于使投资者、老百姓不受损失,所以基本对每家上市公司都要进行审查,但实际上,这不是政府的职能。应该把过滤虚假信息的功能交给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我们的很多事情还没有做到位,社会中介也缺乏应有的诚信。我们很多中介的理念是为客户服务,实质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介的天职是为社会服务,为投资者服务,代表全体的投资者,审查投资对象的信息是否真实。如果是虚假的,中介就要提示。而我国的中介机构往往参与作假,把一个明明能看出来的虚假,通过专业技术做成很难看出来的虚假。所以,如何发展客观、公正、尽责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事务所、资信评估机构等显得非常重要。没有合格的资信评估机构,公司债市场就不可能发展起来。因为公司债市场的价格与信用高度相关。公司和公司之间的资产价格和筹资成本应有根本差别。

商业银行的确能够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一个没有商业银行体系支持的资本市场一定是弱小的。

其弱小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乏有效的、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这并不是说要商业银行通过提供信贷资金进入股市,而是通过商业银行的转型,把原来储蓄客户变成代客理财的客户,进行业务结构的调整。中国商业银行有很好的信用,并且愿意通过其信用帮助顾客理财。通过这样的过程可以发现,商业银行的结构正在发生变化。虽然瓶子还是那个瓶子,但是里边已经不是醋了,而是酒了,你不能再说它是一个醋瓶子。同样的道理,虽然名称可以是商业银行,但业务结构已经发生了改变,它做的事情已经不是原来的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了,其业务结构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了。未来的商业银行将成为社会的资产管理公司,在锁定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投资者的收益。金融服务是分等级的,资产管理是金融服务链条中最高端的服务。未来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提供的最主要的服务应该是资产管理。到那时,我们的市场有足够的宽度和足够的厚度,市场上有大量的金融资产可供组合,它可以有效地为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我有一个极端的想法,未来的金融体系大致有三个元素:第一个元素是又宽又厚又大的资本市场,或许还包括货币市场,这是一个巨大的资产市场或资产池,任何人都可以到这个市场进行资产组合。进行组合就需要资产管理公司,所以,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金融机构是现代金融体系中第二个元素。第三个元素是保险市场。其实,从严格意义上讲,保险不属于金融,只不过在中国这样比较落后的阶段把它归到了金融体系中。有人认为,还需要有中央银行来发行货币,我甚至认为,未来货币不见得由中央银行发行。货币实质上是一种可交易的信用。从这个角度讲,一个大企业,只要发行了可交易的信用,就可以视为货币了。未来的金融业可能就是这样的框架。

如果金融体系朝这个方向发展,那么金融就是安全的了。虽然市场每天在波动,但它是一个有弹性的市场。中国需要一个有弹性的金融体系,而不是一个脆弱的金融体系。有弹性的金融体系虽然由于资产负债的证券化,而使市场每天都在波动,但其貌似风险,实质安全,因为它在波动中释放风险。金融不能消灭风险,但是可以通过科学的市场结构的安排来分散风险、降低风险。金融是永远与风险联系在一起的,任何人只要从事金融就不可能没有风险,只不过风险大小不同而已。风险大,其收益预期就大;风险小,其收益预期就小。我们永远不可能有收益很高但风险很低的产品,也不可能有收益很低但风险很高的产品。如果有,就说明制度设计出了问题。所以我们不要害怕市场波动。很多投资人不愿投资股票,依我看,股票是目前最好的可选择的投资工具,因为股票的收益明显高于债券。可是在中国,我的这个理论有时得不到验证。我认为,我的理论逻辑没有错,可现实不是这样的。所以我现在思考的是,到底应该修正我的理论,还是改革现实。

三、中国发展资本市场必须翻越的三座大山与股权分置改革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金融体系会出现很多问题。资本市场要发挥功能,必须要有规范的制度安排。中国的资本市场难以发挥基本功能,可能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有制度层面的,有文化层面的,有政策层面的,等等。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必须翻过三座大山。第一座大山是我们的文化。我们有着优良的文化传统,但是我们的信用文化严重缺失了,甚至到处存在作假。在这种文化下,资本市场的发展是很困难的。因为没信誉,从而不可能建立起发达的委托-制度。没有发达的委托-制度,资本市场是发展不起来的。另外,我们有点钱就存进银行,因为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有效地建立起来。当然我不相信“文化决定论”。我确信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文化会逐渐发展起来。第二座大山是我们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对资本市场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我国法律体系属大陆法系,一般而论,大陆法系更强调公权力,对市场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不过,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我们法律制度的架构虽然还是大陆法系,但在微观之处也在逐渐吸收英美法系的某些内容,这将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第三座大山就是我们强大的商业银行。我国资本市场只是一只小猫,旁边站着却是商业银行这只老虎。资本市场受到了强大的商业银行的压抑。

篇10

建立我国的住房政策体系,必须考虑三个基本国情:

第一个基本国情是人口基数大,中低收入家庭多,人地矛盾尖锐。目前,我国城镇居民约有5.6亿人,约1.9亿户家庭。其中,中等收入以下家庭约占70%,约4亿人人口,通过政府供给来主导解决这么多人的住房问题,肯定不切实际。即使最低收入家庭(约占10%)也有近6000万人口,其中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就有约1000万户、3000万人,超过了很多国家的人口总数,仅保障这部分人的基本住房需求就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人口多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人地矛盾。我国虽然有960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但适合城市化发展的平地面积只占12%。我国人均平地面积不到900平方米,与人地矛盾非常突出的日本相当。平地资源的高度稀缺,意味着占有土地的边际机会成本很高。

第二个基本国情是社会差距巨大。2006年,我国最低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指居民购房总价与家庭年收入的比值)是22,而最高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只有2.44,二者的差距达到了19.56,大大高于国际同等水平的差距。而且,这种差距呈逐年扩大的趋势:2000年最低收入户房价收入比是最高收入户的5倍,2001年扩大到5.4倍,2003年扩大到8.5倍,2004年又扩大到8.9倍,2005年进一步扩大到9.3倍,2006年名义差距有所缩小,但仍有9倍。如果以房价增速与中等收入家庭收入增速大体同步为合理标准来看,我国近两年房价增速明显偏高,直接导致了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支付能力下降。但由于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速一直较低,即使房价增速保持在一个合理水平,这些家庭的房价收入比也依然会较高,与中、高收入家庭的差距也会继续扩大。因此,我国住房问题的核心是购买能力的社会差距过大,根源是收入差距过大。

第三个基本国情是住房征信体系不完善,公民与政府间还不能实施有效监督。目前,与居民住房、购房相关的信息还分散在房屋、城建、民政、公安、金融等部门,不仅各个部门内部的征信体系不完善,部门之间也无法互联互通,政府主管部门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公共信息披露制度,整个住房征信体系很不完善。政府不能准确掌握居民的收入、住房情况,居民也不能对政府及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当然,我国还有其它基本国情,但上述三个基本国情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在住房问题上的具体表现,是决定我国住房政策体系的最主要因素。

二、我国住房政策体系的总体框架

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收入差距客观存在的现实,决定了政府对不同收入群体,应该有不同的住房政策:对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廉租房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的居住需求;对高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市场来满足其合理的居住和投资需求,但政府要通过间接调控来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对于中等收入家庭,则需要政府和市场同时发挥作用。从国际经验来看,这种边界的划分是非常必要的,否则不是政策走样就是扰乱市场,违背政策的初衷。

我国中低收入家庭众多、人地矛盾尖锐、收入差距过大、征信体系不完善等现实国情,决定了我国政府直接供给住房只能限制在小范围,即最低收入家庭。对于众多的中等(包括中低和中高)收入家庭,政府首先应调控市场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同时通过金融支持来提高这些家庭的支付能力。对于高等收入者,应由市场来供给住房,政府主要通过货币政策来调节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因此,我国住房政策体系应包括四个基本部分:累进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廉租房制度,以及以货币工具为主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说明这一制度并不适合我国国情。主要是因为我国的人口规模太大,扣除廉租房保障对象,其余中低收入人口也有近3.5亿人,想要让经济适用房、“双限房”政策来解决这么多人的住房问题,是难以想象的。在需求远远大于供给和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寻租和腐败现象必然会发生,政策无效也是必然结果。因此,经济适用房、“双限房”作为过渡性、应急性的措施是必要的,但其长期效果不容乐观,不宜作为我国住房政策体系的最终组成部分。今后有必要控制经济适用房、“双限房”的适度发展,并在廉租房制度基本成熟后,推动它们有序转型,以新的住房政策体系取而代之。

三、实施与单户面积和容积率挂钩的房地产税收制度

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占有土地,就等于占用了其他人和后代人使用土地的权利,应该征税。理论上,税率应该等于土地占用的边际机会成本。占用土地越多,机会成本越大,征收的税额也应越多。而且,高收入群体通常占有了地段好、各种服务设施齐全的住房,享受了更多更好的社会公共服务。从这两个意义上来说,将城镇居民个人房产纳入征税范围有助于增强社会公平。

目前,我国不动产税制改革已基本达成共识,基本思路是:按照“保有重、流转轻”的原则,在不动产的取得(开发)环节,取消目前存在的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在不动产的保有环节,将目前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个税种合并为一个统一的房地产税;在不动产的流转(交易)环节,只保留契税。不动产税制的主体税种为房地产税,其纳税人为房地产所有者和法定使用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征税对象为纳税人拥有的全部房地产价值,对自用和出租不再做区分;房地产税税率的合理范围在0.3%-0.8%之间。为保证人们基本住房的需要,房地产税可规定有限的减免税条款,减免税的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

鉴于我国人地矛盾越来越突出的国情,统一的房地产税税率应该采用累进制,而且还应与单户面积和容积率(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挂钩:首先根据单户面积确定基准税率,然后在此基础上乘以一个容积率调整系数(即:实际税率=基准税率×容积率调整系数)。住房面积越大,税率越高,多套住房面积累计计算;容积率越低,系数越高。由于税额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这种税率制度设计主要是通过对需求的调节来引导供给,使同等土地多供给住房面积,同等面积多供给住房套数。

这一政策的关键是税率和容积率调整系数的确定,其确定原则包括两个:一是能有效调整供给结构;二是能将房价收入比社会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在具体的政策设计上,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明确基本居住面积的合理标准。根据我国目前的土地资源、人口结构、现有居住水平、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等因素,人均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可以定为30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各地可在此标准以下酌情调整。

第二,确定基准税率。对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宅,按最低税率征税。超过90平方米,按全额累进方法征税,超过越多,税率越高。基准税率可分5档:小于90平方米,税率为0.3%;90-120平方米,税率为0.8%;120-150平方米,税率为1.5%;150-200平方米,税率为3.0%;大于200平方米,税率为5.0%。

第三,确定基本容积率的合理标准。目前,我国普通住宅小区的容积率平均在2.0-5.0之间,容积率小于1.0的基本都是高档住宅区。为了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我国基本容积率的合理标准可以确定为2.0。各地可在此标准以上酌情调整。最后,确定容积率调整系数。容积率调整系数可分为三档:容积率大于2.0的,系数为1;容积率在1.0-2.0之间的,系数为1.5;容积率小于1.0的,系数为2。

据此计算,一套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容积率大于2.0的住宅的实际房地产税税率为0.3%,而一套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容积率小于1.0的住宅的实际房地产税税率将达到10%(5.0%×2=10%),二者实际税率的差距将达到33倍。这么大的税负差距将会有效增加中小户型普通住宅的供给,逐步改善住房供给结构,缩小房价收入比的社会差距。同时,较高的房地产保有税率将避免业主控制或低效率使用财产,刺激交易活动,减少开发商的囤积行为,抑制投机性购房,促进二手房市场的发展。

四、加快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

住房是资金密集型的产品,单位价值很高,一般都在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之间,远远超过一般家庭的年收入水平。因此,住房消费总是与社会信用、尤其是消费信贷紧密结合的。这样,政府就可以对个人购房提供金融支持,来提高他们的支付能力。支持手段除了降低首付比例以外,更应提供长期优惠利率。可根据长期国债的利率趋势,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政策性住房贷款利率,利率水平相当于市场利率的二分之一左右,还贷期限可延长到30年,对一些特殊困难人群到期无法还款还可在原贷款期限的基础上再延长10年。为此,必须建立规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

首先,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向政策性住房金融转变。住房公积金兼具融资和补贴功能,是一种典型的政策性金融工具,但它现在归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各地市场分割,远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可将各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由行政管理部门逐步改造成住房金融银行,并将住房金融银行及其业务纳入银监会的统一监管体系,允许不同住房金融银行异地开展业务,允许企业或个人自由选择交纳机构,增强住房金融市场的竞争性。

其次,还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允许相关商业银行开展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具体可借鉴德国的经验,实行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政策。同时,建立政策性住房贷款风险担保机制,为中低收入者提供担保。贴息资金和担保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支付。可探索将经济适用房向普通商品房转型,将对土地出让的暗补转向对贷款利息的明补。

在个人收入和住房征信系统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对政策性住房贷款必须有严格的限制:一是只对首次购买提供;二是只对标准面积以下的住房提供。任何人购买超过标准面积的住房,都不提供政策性贷款。用政策性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其房产证上必须注明,同时在贷款合同上约定一个市场利率水平,购买者如果将住房出售,必须按约定的市场利率水平补交利息,否则不得过户;如果再购买其它住房,也必须按约定补交利息。五、加强和规范廉租房制度建设

廉租房是以“租”的方式来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它不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能有效解决资格审查的难题,并减少权力寻租现象,更适合我国国情。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廉租房制度建设,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是要增加供给。应将廉租房建设作为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责任,列入政绩考核范围,并加强督察,增强地方政府落实中央政策的执行力。地方政府应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廉租房年度建设指标,将建设任务具体化、法定化。通过这些措施彻底改变廉租房严重缺乏的局面。廉租房的保障对象应限定在低收入家庭,并以民政部门的低保户等为重点,与其它政策性住房形成合理分工。

其次是要完善相关制度。各地政府应结合小康社会指标和本地实际,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的要求,确定本地廉租房的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套型结构、人均居住面积等指标,既不能将廉租房建成贫民窟,也不能和商品房攀比,以确保廉租房的流动性能。同时,充分吸取经济适用房使用管理中的教训,因地制宜地确定租金标准、租用期限及各项管理办法和社会听证、公示制度;对廉租房对象须跟踪服务,对家庭收入超过规定范围的廉租对象须及时清退。廉租房应免征房地产税。

第三是要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政府提供廉租房,并不等于政府要直接建设廉租房,应鼓励政府通过市场化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房源,既减少寻租空间,也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在出租方式上,要逐步建立租金补贴与实物配租相互联动的模式,最低收入户以实物配租为主,其它保障对象以货币补贴为主。应建立专门的非营利性组织,统筹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廉租房。廉租房的受理、审核等工作,应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并建立居住地和媒体两级公示制度,增加出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四是要保障资金供应。各地政府应根据年度建设目标,明确规定每年用于廉租房建设和租金补贴的财政预算资金、土地收益比例、公积金增值收益,从制度上保障每年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由于廉租房的租金收益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可以探索用资产证券化(发行证券到期后再支付投资者券款)的方式,解决廉租房收益回收的时滞性问题。

六、完善以货币工具为主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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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金融监管

(1)金融监管定义。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

(2)金融监管的原则。金融监管的原则为了实现上述金融监管目标,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坚持分类管理、公平对待、公开监管三条基本原则。

(3)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是全社会货币的供给者和货币运行及信用活动的中心,金融稳定对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效的金融监管不仅是我国金融体系内部完善的迫切要求,更是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有效规范、实施必要监管,保护国内金融体系,顺利完成金融改革的前提条件。

2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

(1)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强金融监管制度创新。①根据我国金融调控和金融稳定的现实需要,合理确定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定位,根据权责一致原则,界定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尽快建立由人民银行、财政部和监管机构组成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解决监管主体混乱的问题,理顺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处理好金融监管中的一些重大问题。②改革现有的监管制度,实现监管手段和方式由直接干预向间接调控、由人治向法制的转变,加快金融立法,将金融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通过监管制度创新,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累积,保证金融体系高效稳健运行。

(2)树立维护稳定与提高效率的双重金融监管目标。随着我国加入与金融自由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金融业同境外金融机构在国内和国际市场都存在激烈的竞争,而对国外金融机构的强大竞争优势,维护金融机构合法稳健运行将不再是监管的单一目标,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积极扶持金融机构发展,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成为新形势下对金融监管的迫切要求。在依法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尽可能降低监管成本和资源的占用成为实行高效监管的新观念。

(3)利用网络,践行金融电子化监管。实施金融电子化监管对于提高金融监管效率,降低金融监管成本,扩大金融监管范围,提高金融监管质量,实现金融监管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作用。①提高金融监管的持续性、有效性和全面性。②提高对金融风险的预测能力,实现全过程的动态监管。③实现监管数据的共享。利用金融电子化监管系统使监管过程的大部分工作实现自动化,从而可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提高监管的效益,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