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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技师履职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1-31 21: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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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技师履职报告

篇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理论考试、技能考核现场的督导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场的督导。

第三条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导工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导的组织实施工作,对省属鉴定所(站)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技师高级技师鉴定、中烹等八个职业三级以上鉴定以及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进行现场督导。

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所属鉴定所(站)、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现场督导。

第二章现场质量督导人员

第四条现场督导人员由省中心或市中心从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证卡、具备质量督导员资格的人员中选派。可酌情选派巡考人员参与或协助。

第五条派遣现场督导人员,应签订派遣使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按照谁派遣谁支付的原则,由委派单位支付督导费用。质量督导费用在收取的职业技能鉴定费用中列支。

第六条质量督导人员派遣实行回避制,与考试对象及考评人员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场考试的质量督导员。

第七条现场督导人员有以下权利:

(一)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和工作现场活动各环节实施督导活动的权利;

(二)在现场督导工作中,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提请其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及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拒绝向质量督导人员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的;2、阻挠有关人员向质量督导人员反映情况的;

3、对提出的督导意见,拒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4、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干扰现场督导工作的;

5、打击、报复质量督导人员的;

6、其它影响质量督导工作的行为。

(三)有独立进行督导,并有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更改督导结果等非正当要求的权利。

(四)权益受到损害时,有向委派单位提出申诉的权利。

(五)督导活动结束后,有从委派单位获得合理督导津贴的权利。

第八条现场督导人员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现场督导职责,客观公正地实施现场督导,保质保量完成督导任务。

(二)与被督导单位及考评人员有利益关系时,主动提出回避。

(三)在执行质量督导任务时,必须佩戴《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胸卡。质量督导人员有权对考评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予以制止或提出处理建议,但不得干预鉴定所(站)的正常考评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委派单位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公开鉴定对象成绩等数据信息。

(五)收集被督导单位及工作人员和考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如实向委派单位反映。

(六)督导结束后,及时向委派单位提交现场督导表或现场督导报告。

第九条被督导单位应支持和配合质量督导人员的工作,主动向质量督导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关资料、信息。

第十条现场督导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委派单位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质量督导员资格:

(一)违反鉴定有关规定的;

(二)因渎职贻误工作的;

(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或打击报复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其它妨碍工作正常进行,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三章现场督导内容和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现场督导包括鉴定现场的督导和工作现场的督导。

鉴定现场督导是对鉴定考核现场进行检查督导,督导内容:检查鉴定现场的组织管理与工作程序、考场设备与人员配备、考生资格的复核与抽查、考评人员的执考行为与考评能力、考场的管理与纪律、考务管理的实施与程序。

工作现场督导是对每次鉴定活动后期的工作现场进行直接督导和检查。督导内容:检查与督导理论试卷的阅评、操作技能及工件的评定、试卷质量分析及证书核发等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鉴定现场督导程序

(一)了解本次鉴定相关信息,明确督导任务。质量督导人员接到督导任务后,应向委派单位了解本次督导的有关信息,包括:

1、考点联系方式、考核方案、考场安排、考评(考务)人员名单、参加鉴定人员名册;

2、熟悉所考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

3、了解命题形式、试卷交接、回收要求以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二)鉴定现场督导过程中应完成以下任务:

1、参加考前会议,听取现场考务安排及考评人员分工情况。

2、监督检查考场布置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本次鉴定的要求。

3、对考评人员考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考评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鉴定职业的职业标准的要求,监督考评人员是否公正、公平、尽责履行职责,并于考试结束后对考评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监督考务人员从事成绩登统情况。

4、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适当的处理。

5、检查技能考核是否按照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工件是否按要求处理。

6、监督试卷启封情况、试卷内容、试卷装订情况。督导人员监督考务人员或考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拆封试卷,并监督考评人员检查试卷是否完好、有无缺页、份数是否与考试人数相符,是否与委派单位要求的一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委派单位报告并按要求处理。考试结束后监督考务人员按要求装订试卷。

7、对考场纪律和违纪问题检查和处理。发现考生、考务人员、考评人员违纪的要及时处理,协助考评人员、考务人员维持考场秩序。

8、考试结束后,监督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填写《考场记录表》是否符合本场考试实际。

9、必要时,召集考生代表、考点代表召开座谈会,了解对试卷、考务管理等鉴定业务的需求、意见和建议。

(三)督导结束后,填写现场督导记录或撰写督导报告,对本次考试作出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考试中发生违纪问题及突发事件,应写清处理过程和结果。督导结果应于规定时间内交回委派单位。

第十三条工作现场督导程序

(一)理论试卷阅评和操作技能评定的督导

1、检查阅卷评分人员的资格和考评人员的资格是否达到要求;

2、检查阅卷人员和考评人员对评分标准的掌握是否一致和适度,全体评分人员对评分标准是否达成一致;

3、检查阅卷和考评工作是否分工合理;

4、检查阅卷和考评工作能否做到公正公平,当发现明显误差时应及时提醒;

5、维持阅卷评分纪律,及时发现制止阅卷和评分中的违纪和舞弊现象;

6、检查阅卷和考评记录签署是否完整。

(二)成绩登统和试卷分析的督导

1、可采取抽查方式检查考务人员成绩登统是否正确,操作工件评判结果是否对应登录至相应考生名下。

2、质量督导人员应注意阅卷和考评人员是否对试卷和试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分析结果进行记录,如在考试现场发放试卷质量反馈表的,应督促阅卷和考评人员将试卷分析结果择要填入表中。

(三)证书核发督导

可采取资料抽查的方式,检查鉴定所站上报的鉴定合格人员名册是否与考试结果一致,签名(章)是否齐全,证书核发是否符合程序。

篇2

林站长围绕乡企质检站3项主要职责进行了详细介绍。

1.乡镇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吉林省乡镇企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是2003年经农业部、劳动保障部批准的,2005年以来在全省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职业学校、企业逐步建立了38个市县区工作站、两个培训基地、两个实操培训基地。

林站长介绍说,过去的几年是我省乡镇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快速发展的时期,几年来全省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有7万多人次,64890人次通过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均获得不同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技师27人、高级工554人、中级工2383人,初步建成了乡镇企业技术工人队伍,使企业整体素质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增强,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此项工作在全国乡镇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系统多年来一直名列前茅,多次得到农业部乡镇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的好评并获得工作项目的支持。

目前,全省乡镇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已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工作体系和近百人的考评员、督导员的工作队伍。几年来各级工作站都发挥了较大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果,使全省乡镇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稳步发展,为乡镇企业人才开发工作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林站长又详细地介绍了取得的具体成效:

1.1领导重视,成效显著 几年来,经过全省乡镇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系统的不懈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已引起各市、县、区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充分认识到培训与鉴定工作是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增强企业发展能力,发展区域经济,开发人才资源的有效途径之一。是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扩大就地就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新型农民的组成部分。因此,各级政府都在组织领导、政策措施、项目支撑、宣传报导等方面给予了较大的关注和支持,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各级主管部门绩效考核和全省乡镇企业创业杯考核内容之中,使全省的乡镇企业人才开发工作持续稳步健康地发展。

1.2企业增效,员工增收 几年来,吉林省的乡镇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在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乡、村基层进行,总鉴定人数64890人,其中农产品加工企业43341人, 占总数的67%,其余21549人主要是乡镇企业中的服装、建筑、建材、中药制药、农产品经纪人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中的设备维修、机械加工人员。通过鉴定使工人持证上岗,企业的人才管理进一步规范,多数企业根据员工技能水平的高低和工作效率,给予一线工人不同的工资待遇和奖励,使广大农民工增加了收入。生产工人技能的提高,促进了企业效益的提高,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收到了实效。尤其是经省站集中培训的各食品加工企业的中、高级及技师等级的食品检验人员在经过培训辅导,理论考试及在实操基地现场实际操作考核后,13人获得食品检验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99人获得食品检验工高级职业资格证书,17人获得食品检验工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通过鉴定,不仅使食品加工企业检验人员的技能水平提高,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提供了人才的保障,同时也落实了“金蓝领”计划项目,促进了食品加工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企业质量管理提高并通过了质量体系认证,食品安全认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了有效提高,进一步落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促进了企业效益的提高,体现了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和“金蓝领”计划的作用,收到了很高的社会效益。

1.3持证上岗,增加收入 几年来,培训与鉴定工作已在农民工中产生了较大的示范带动作用,广大农民工和农产品经纪人对职业资格证书作用的认识度不断提高,持证上岗或持证找工作的优越性和收入的增加,激发了农民工主动申请参加培训与鉴定的迫切愿望。例如:今年建筑行业的混凝土支模工(模具工)经培训后,经申请和部指导站批准,进行了鉴定,满足了农民的要求,使每个工人的收入由每天80元工资水平增到180元。此外,在农产品经纪人考核鉴定现场曾出现过其他乡镇进城销售农产品的农民,了解到是农产品经纪人鉴定时,现场要求参加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场面。农产品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和经营农产品起到了保护农民利益,合法经营,增加收入的作用。总之,各项工种的农民工在经过培训和鉴定后,获得技能证书后,证明了本身的技能水平,稳定了就业,增加了收入。

2.农产品加工业预警体系建设

在谈到农产品加工预警体系建设工作时,林站长首先向我们介绍了农产品加工预警的概念、内容及发展历程。农产品加工预警,即对农产品加工过程各环节进行跟踪监控、通过数据分析与对比,实现对农产品加工业未来发展趋势及波动情况的预告和警报。农产品加工预警的主要任务是:对已识别的各种现象进行成因过程和发展态势的描述与分析,揭示其发展趋势中的波动和异常,发出相应警示信号。该项目由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牵头,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副产品加工研究所具体实施。各级预警机构间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信息互动和资源共享,对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现状进行监测和分析,使农产品加工中的瓶颈问题和潜在危机能够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理,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适时启动相应的预防保护措施,向农产品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经营者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农产品加工监测预警信息,引导其进行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优化,有效避免生产、加工、经营的盲目性和趋同性,规避风险,减少损失。预警体系的建设对实现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2010年,在已建立的预警服务体系基础上,新增对大豆、小麦、乳品、苹果、棉花、玉米6个重点产业进行追踪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产业信息库,并完成相关的产业预警分析报告。逐步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完善信息报送体系。国家预警中心对上报和购买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健全农产品加工数据库;省级预警分中心和国家预警中心分别制定预警信息制度试行条例,定期预警信息。

我省是2010年预警体系建设的第二批承建单位,预警产品是我省的主要农作物――玉米。经农业部专家审核认定,我省预警体系设备总投资48.91万元,目前设备已全部到位,并安装完成投入使用。今年经反复研究报委领导批准后下发了文件,组建一个新的预警工作机构,选定基层(玉米)生产大县和有关玉米加工企业,初步形成了一个预警信息员队伍,开展了一期预警信息员培训工作对内容方式、方法进行了培训,初步掌握了预警基本方法。已开始了试预报工作,目前正在逐步探索预警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力争早日发挥预警工作作用。

3.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工作

最后,林站长向我们介绍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相关情况。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贯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紧密连结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的新型农业产业形态和新型消费业态。当前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势头强劲,这个产业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点,是现代农业的高级形式,是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更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产业,它顺应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顺应了城乡统筹发展、扩大消费、促进就业创业的形势需要,顺应了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