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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衍生品市场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3-02 01: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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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衍生品市场

篇1

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内市场日益开放,经济全球化对我国企业的影响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涉足国际业务,客观上需要包括套期保值、风险控制、外汇理财、外汇投机等在内的一系列金融服务。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幅度扩大,国内经济主体要求外汇市场提供更多、更好的汇率避险工具。商业银行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进程不断加快,其风险敞口管理的目标也需要外汇衍生品来实现。由此可见,大力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显得非常有必要。

2.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可行性

第一,相应的法律法规开始建立和完善。1997年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后,远期结售汇业务便开始操办;2003年11月,银监会制订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于2004年2月4日实施;2004年10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试点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远期结售汇试点银行的范围;2005年8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2005年8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通知》(银发(2005)202号),正式提出要扩大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增加外汇市场询价交易方式和开办银行间远期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我国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第二,具有一定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已经出现,市场参与者分析风险、识别风险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我国部分银行通过开展国际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和推出多样化的外汇理财服务,无论在衍生产品的定价、风险管理,还是内控制度等方面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已具备了开办衍生品业务的能力;第三,我国利率、汇率市场化的程度不断提高。虽然目前我国利率、汇率还未完全实现市场化,但经过多年的改革,它们的市场化程度在不断提高,特别是近几年利率、汇率市场化的步伐逐步加快,相信它们不会阻碍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二、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与国际上成熟发达的外汇市场相比,中国外汇市场发展尚不充分,突出表现在外汇市场深度和广度有限,市场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其实这在很大程度上应归结为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的不成熟和不完善。

1.交易品种不断增加,但还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外汇衍生品种主要包括:人民币与外汇间的衍生品即远期结售汇交易、外汇间衍生品交易、离岸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汇率交易(NDF)、银行间远期交易和掉期交易。远期结售汇交易主要表现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交易,是最先开展的一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于1997年4月由中国银行首先进行,之后其他三家国有银行加入进来,2004年又吸收了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发展到现在已具有一定的规模,但该项业务产品基本上还是寡头垄断,供给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项业务的发展。同时,由于国内银行报价的不合理,其买卖点差大大超过境外NDF的买卖点差,从而让企业觉得利用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的成本太高,导致需求也不足。总之,远期结售汇市场的市场化化程度不高,交易量较小;外汇间衍生品交易主要表现为银行对个人和企业的零售、交易,银行提供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服务主要是通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运作来完成的;NDF是从1996年开始出现于新加坡,目前新加坡和我国香港是人民币NDF交易的主要市场,主要的交易者是那些在中国有大量人民币收入的跨国公司,他们通过NDF来规避人民币收入和利润的汇率风险,国内一般的企业和机构是不可能进行NDF交易的;银行间远期交易和掉期交易于2005年8月开始,交易还不活跃。国际外汇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外汇期货及外汇期权等交易品种缺乏,不能为我国汇率市场化改革提供有效的市场保障。

2.交易量还不够大

由于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各品种的交易量都不够大。如远期结售汇交易,历经几年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但我国境内人民币远期的成交金额在2003年时仍不足90亿美元,仅为贸易总额的1.06%,2004、2005年不足贸易总额的1.3%,而国际上相应的比例则高达150%。以最早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且交易量最大的中国银行为例,2000年、2001年和2002年远期结售汇交易额分别为115亿美元、86亿美元和43亿美元,而对应年份的即期结售汇交易额分别为1315亿美元、1521亿美元和1918亿美元,远期结售汇交易量不足即期结售汇交易量的十分之一。再如2005年8月15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推出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品种,当天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只成交了2笔美元/人民币远期交易,期限分别为1个月和1年,当天再无其他银行达成交易;发展近一年后,也仍然没有大的起色,2006年前两季度成交金额分别相当于4.3亿美元和9亿美元,而境外NDF2005年交易金额已高达2500亿美元。

3.市场参与主体较少

目前能进入外汇衍生品市场进行交易的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分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很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型机构投资者和大型企业都未能进入外汇衍生品市场。比如远期结售汇业务在2005年前只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三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能做,从而导致该项业务产品处于寡头垄断的状态,供给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此项业务的发展。市场主体种类的缺乏和数量的微小,导致了市场交易的不活跃。

4.未形成有一定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地区定价中心

在我国外汇间衍生品交易中,银行是客户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交易,对于银行自身的外汇资产,也是通过国际金融市场进行风险管理,我国银行在世界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只是扮演参与者的角色,中国未形成有一定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地区定价中心,这与中国经济规模和影响力是不相符合的。

三、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对策

为充分发挥外汇市场在汇率发现、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我们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以加大市场深度,扩展市场广度,增加透明度,提高流动性。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要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法律法规是不可缺少的。目前,相关部门已出台一些,但还不够完善,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另外,要及时调整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中需要的配套政策,逐步健全对外汇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法律框架体系,避免出现市场缺乏效率,或者市场缺乏稳定性的结果。银行同业协会或主要的交易商应发起制定适合中国法律环境的类似国际互换及衍生工具协会(ISDA)所制定的标准化法律文本协议,避免衍生交易的法律风险。

2.在交易品种方面,要不断完善即期外汇市场,重点发展人民币与外汇间的远期交易,适时推出人民币与外汇期货、期权交易

第一,不断完善即期外汇市场,为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即期外汇市场是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基础,即期外汇市场发展是否完善,直接影响到外汇衍生品市场的运行状况。要进一步完善即期外汇市场,应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首先,逐步放松对银行即期外汇交易的头寸限额等各种限制,使其能够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持有外汇头寸的规模,以及进行保值或投资的行为;其次,逐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参与即期外汇交易的限制,从“真实需求”原则过度到“自由”原则,逐步允许投资目的参与即期外汇交易,从而扩大市场交易规模,提高市场流动性。

第二,重点发展人民币与外汇间的远期交易,特别要积极发展掉期交易。在人民币与外汇间的远期交易中,在不断完善远期结售汇交易的基础上,要重视银行与银行间及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远期交易,以增加市场的交易规模和市场化程度。在远期外汇交易中,掉期交易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掉期交易可以看作一笔即期(或近期)与一笔远期交易的组合,其交易成本低,是银行常用的对敞口头寸进行套期保值的一种方式,并且也可使用掉期交易进行抛补套利活动(即期买入收益率较高的货币卖出收益率较低的货币,同时卖出收益率较高货币的远期买入收益率较低货币的远期),这对于促使利率与汇率保持利率平价关系具有积极作用,对远期外汇的定价具有指导作用。要积极发展掉期交易,可首先允许银行利用掉期交易进行抛补套利活动,在增加银行利用外汇市场获利机会的同时能够促进即期汇率、远期汇率和国内外利率间的合理性;另外要尽快引入掉期交易的做市商制度,增加市场流动性。因为掉期交易承担风险较低,做市商可以持有比即期市场做市商更高的头寸水平,因而掉期交易的做市商不必频繁的入市交易冲抵头寸来回避所持头寸的汇率风险,相应地交易成本就比较低,做市商的报价相对于即期市场做市商来说对客户更具有吸引力。

第三,适时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期权交易。在汇率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汇率形成机制更加趋于市场化的情况下,适时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期权,具有特殊的战略意义。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已于2006年8月28日正式推出了人民币/美元、人民币/欧元、人民币/日元的期货和期权交易,现在已到了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的时机,从而较好地掌握人民币的定价权。

3.探索增加新的交易主体和扩大交易主体数量

应不断吸收更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和大型非金融企业进入外汇市场,同时研究允许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参与,从而为市场注入新鲜的血液,活跃外汇市场上的交易。

4.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增强汇率弹性,为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进一步增强汇率弹性,放松资本管制,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加快商业银行改革,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为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我们一定要利用外汇衍生品市场与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和资本项目开放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和进一步增强汇率的弹性来促进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和资本项目的开放。

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既需要国家各种宏观政策、法律法规的支持,也需要微观环境的配合,比如微观经济主体应从忽视和被动规避风险转为主动防范风险,加强对汇率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增加对避险工具的需求等。因此,需要各方面紧密配合,共同来促进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篇2

中图分类号:F7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1

一、新疆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现状

自199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后,中国银行率先于同年4月1日试点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至2003年该业务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已推行。其后招商、民生、中信等股份制商业银行也陆续取得该业务牌照。由于新疆与东亚五国及俄罗斯等过边贸往来历史悠久且是我国外贸重要组成之一,新疆外汇衍生品市场与全国经历了与上述相同的发展过程。2005年7月21日实行汇改成为新疆直至全国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的重要节点。之前,新疆外汇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交易、离岸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汇率交易(NDF);之后,央行推出允许符合条件的主体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并允许具有一定资格的主体开展掉期交易,新疆外汇衍生品市场的交易品种随之丰富。

新疆人民币外汇衍生品市场目前有以下特点:银行间市场起步晚;无场内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产品结构简单(缺乏以货币期权为代表的复杂外汇衍生产品)。

二、新疆外汇衍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衍生品市场发展较晚,新疆外汇衍生品市场亦处于此大环境下,因此,该市场目前还存在诸多问题。

1.品种少,交易量小。2005年7月21日汇改以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增强,汇率波动幅度加大,风险增大。央行先后推出远期结售汇、掉期等,但从目前来看,远期结售汇交易虽已具备一定的规模,但该交易参与者多为机构投资者,寡头垄断局面限制了该项衍生品业务的发展;NDF交易的参与者同样限于有巨额人民币进项的大型跨国公司,而该类公司在新疆为数甚少;银行间远期交易与掉期交易始于2005年8月,目前交易尚不活跃。

2.市场参与主体少。目前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分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众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型机构投资者和大型企业对外汇衍生品市场缺乏关注度与投资的积极性。这与央行控制该领域风险的相关政策有一定关系,但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也导致市场主体种类缺乏与数量微小进而交易缺乏活跃度的弊端。

3.定价能力弱。在外汇间衍生品交易中,银行既客户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交易,又通过国际金融市场对自有资产进行风险管理,但目前我国除香港外内陆尚未出现有竞争力的区域定价中心,这使得全国包括新疆的外汇衍生品投资者的投资收益面临更多不确定性。

三、如何发展新疆外汇衍生品市场

为使外汇市场在汇率发现、资源配置与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得以更好地发挥,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促使新疆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拓展市场深度,扩大市场广度,提高透明度与流动性。

1.发展人民币远期交易、期货交易,适时推出期权交易。首先,通过不断完善即期交易市场,为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奠定基础。即期外汇市场作为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基础,其发展程度直接影响外汇衍生品市场运行状况。完善即期外汇市场可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逐步放松头寸限额,以便商业银行自主决定其持有的外汇头寸进行保值与投资;二是逐步放松对参与主体的限制,允许更多货币市场投资者参与即期外汇交易。其次,结合新疆实际与国际主流趋势,着重培育远期、掉期两大交易品种。通过允许和鼓励更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上述两类外汇衍生品交易可有效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市场化程度。此外,掉期交易之所以应予以大力发展是因为它可被看作一笔即期(或近期)同一笔远期交易的组合,这种组合降低了交易成本,常被用于对敞口头寸进行套期保值,此外还可通过掉期交易抛补利率平价达到套利的目的。套利机会的出现表明某种货币的定价出现问题,套利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该货币的利率与汇率回至合理水平,从这一角度来讲,掉期交易应大力发展。发展掉期交易还要尽快引入针对该交易的做市商制度以增加市场流动性。第三,适时推出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当前经济形势下,进一步深化汇率体制改革,提高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是大势所趋,适时地推出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有着特殊的战略意义。积极完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以组建地区性外汇衍生品交易中心为目标,发挥经济的规模优势,增强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话语权的同时增强新疆区域金融的活力。

2.扩大交易主体的种类与数量。逐步放松外汇管制是人民币汇率市场改革的重要目标,只有将潜在的外汇供求转化为实际的外汇供求,增强市场中供求双方力量对比的程度,才能促进汇率形成机制的完善。因此,探索扩大交易主体的种类与数量,在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大型非金融企业入场的基础上,适度鼓励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人民币外汇衍生品市场。

3.建立适宜的金融生态环境。健全法律法规,及时调整外汇衍生产品发展中需要的配套政策,逐步健全对衍生市场的监管法律框架体系,避免市场效率低下或稳定性缺乏的结果。银行间同业协会或主要的交易商应发起制定适合我国法律环境的标准化法律文本协议范本,尽可能避免衍生品交易的法律风险。

建立与完善外汇市场中介机构组织,规范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成立多家信用评级公司,使商业银行之间形成相互授信关系,为更多交易模式和国内银行逐步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顺应国际金融市场上清算业务集中化、专业化的趋势,设立专业的清算公司,从机制上化解信用风险。发挥货币经纪公司在非标准化产品交易及创新以及市场推介中的作用。合理利用外汇衍生品市场同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及资本项目开放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以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增强人民币汇率的弹性来促进资本项目的开放,以此带动新疆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高扬.构建人民币汇率的避风港:中国外汇衍生品市场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2]张胜菊,武玉法,.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浅析[J].中国物价,2010(03).

篇3

一、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现状

199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了《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同年4月1日,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首先在中国银行试点。2003 年在四大银行的另外三家推行。2004年以来,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和中信银行也先后获得牌照。2005年7月21日实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因汇率波动加大,企业对汇率风险管理工具的需求加大,人民币汇率衍生品的推出开始加快。在2005 年8月10 日之前,中国外汇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和离岸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汇率交易(NDF)。之后,央行推出允许符合条件的主体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并允许具有一定资格的主体开展掉期交易。

纵观我国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其特点主要有:(1)银行间市场起步较晚;(2)没有场内交易市场;(3)场外交易市场产品结构相对简单,没有以货币期权为代表的复杂外汇衍生产品。

1.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指外汇指定银行与境内机构签订远期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日期,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已经扩大到所有具有即期结售汇资格的银行。交易期限从7 天至12 个月共分14 个档次,并允许择期交易和展期交易。交易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日元等9 个品种。远期结售汇的范围扩展至经常项目和部分资本项目,其中包括用于偿还自身的境外汇贷款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的境外借款。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发展,对于拓宽国内经济单位的汇率风险管理手段、培育国内人民币对外币衍生产品市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2.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NDF)

所谓无“本金”交割指的是以人民币为标的,以美元为结算货币的产品, 由于其交割并不涉及人民币, 故此称为“无本金”交割。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市场(NDF)是人民币的离岸远期市场,由于离岸市场不在本土管辖之内,是一种基于回避人民币汇率风险需要而自发产生的一种远期外汇交易,因而其市场化程度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汇率预期变动,交易量大,市场流动性强,从有效性角度看,要高于在岸市场的远期结售汇交易。可以说,离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回避人民币汇率风险的职能。不过从参与离岸交易的主体来看,从事套期保值交易的主要是那些在中国有大量人民币收入的跨国公司。境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利用NDF交易还未被许可。

人民币的NDF是从1996年开始出现于新加坡,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交易日趋活跃。目前,新加坡、中国香港是人民币NDF交易的主要市场。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大银行和投资机构, 他们的客户主要是那些在中国有大量人民币收入的跨国公司, 这些跨国公司通过参与人民币的NDF交易规避人民币收入和利润的汇率风险。

3.外汇间的衍生品交易

外汇间衍生品交易发展速度较快,品种多样。这类衍生品均为银行对个人和企业的零售、交易、银行提供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服务主要是通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运作来完成的。

2002年年底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推出“两得宝”外汇期权交易后,国内各大商业银行随之相继推出了期权宝业务。对企业推出的相关业务包括代客外汇买卖、代客理财业务和外汇风险管理业务。2004年2月,银监会颁布《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后,推动了金融衍生市场的市场竞争,众多金融衍生品相继涌现。不过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外汇衍生品的高风险也显现出来,市场热度急剧降温。2008年6月,银监会叫停了外汇保证金交易。

4.掉期业务

外汇掉期交易是指在买进或卖出即期( 远期)外汇的同时, 卖出或买进同一种货币远期外汇买卖的货币数额相等, 交割期不同。掉期交易并没有改变交易者的外汇数额, 只是改变货币期限。它最主要的作用是规避外汇汇率和利率变化带来的风险, 达到保值的目的; 银行可以利用掉期交易调整银行外汇头寸、改变资金结构。

外汇掉期交易最主要的作用是规避外汇汇率和利率变化带来的风险,达到保值的目的;同时银行可以利用掉期交易调整银行外汇头寸,改变资金结构。由于掉期交易涉及即期、远期两个市场,其报价依据两个市场之间的套利关系,并且使用掉期交易进行抛补利率平价套利成本低,因此对于保证远期汇率的合理性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截止2008 年底,银行间人民币外汇掉期市场共有75 家会员。

二、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由于中国衍生品市场发展较晚,因此,对汇率衍生品市场来说,还是存在诸多问题:

1.外汇衍生产品品种较少,交易量不大

我国自从2005 年7月21 日汇改以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更加市场化,汇率变动更具灵活性和弹性。因此,汇率波动的幅度加大,汇率风险同时也增大。虽然央行先后推出了远期结售汇,掉期等品种,但是从目前的现状来看,远期结售汇交易发展到现在已具有一定的规模,但该项业务产品基本上还是寡头垄断,供给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项业务的发展。远期结售汇市场的市场化化程度不高,交易量较小;外汇间衍生品交易主要表现为银行对个人和企业的零售、交易,银行提供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服务主要是通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运作来完成的; NDF是从1996年开始出现于新加坡,目前新加坡和我国香港是人民币NDF交易的主要市场,主要的交易者是那些在中国有大量人民币收入的跨国公司,他们通过NDF来规避人民币收入和利润的汇率风险,国内一般的企业和机构是不可能进行NDF交易的;银行间远期交易和掉期交易于2005年8月开始,交易还不活跃。国际外汇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外汇期货及外汇期权等交易品种缺乏,现有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以及市场规模来看还远远没有满足未来避险的需求。

2.市场参与主体较少

目前能进入外汇衍生品市场进行交易的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分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很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型机构投资者和大型企业都未能进入外汇衍生品市场。比如远期结售汇业务在2005年前只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三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能做,从而导致该项业务产品处于寡头垄断的状态,供给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此项业务的发展。市场主体种类的缺乏和数量的微小,导致了市场交易的不活跃。

3.未形成有一定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地区定价中心

在我国外汇间衍生品交易中,银行是客户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交易,对于银行自身的外汇资产,也是通过国际金融市场进行风险管理,我国银行国际主要的的金融中心仅仅是参与者,我国未形成有一定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地区定价中心,这与我国经济规模和影响力是不相符合的。

三、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对策

为充分发挥外汇市场在汇率发现、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我们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以加大市场深度,扩展市场广度,增加透明度,提高流动性。

1.不断完善即期外汇市场, 重点发展人民币与外汇间的远期交易,适时推出人民币与外汇期货、期权交易

第一,不断完善即期外汇市场,为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即期外汇市场是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基础,即期外汇市场发展是否完善,直接影响到外汇衍生品市场的运行状况。要进一步完善即期外汇市场,还应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1)逐步放松对银行即期外汇交易的头寸限额等各种限制,使其能够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持有外汇头寸的规模以及进行保值或投资的行为;(2)逐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参与即期外汇交易的限制,从“真实需求”原则过渡到“自由”原则,逐步允许出于投资目的参与即期外汇交易,从而扩大市场交易规模,提高市场流动性。

第二,重点发展人民币与外汇间远期外汇市场,尤其是积极发展掉期交易。

从国际外汇市场的发展特点和规律来看,重点发展远期外汇市场这一衍生品市场更符合国际惯例。在人民币与外汇间的远期交易中,在不断完善远期结售汇交易的基础上,要重视银行与银行间及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远期交易,以增加市场的交易规模和市场化程度。

在远期外汇交易中,掉期交易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掉期交易可以看作一笔即期(或近期)与一笔远期交易的组合,其交易成本低,是一种常用的对敞口头寸进行套期保值的方式,并且也可使用掉期交易进行抛补利率平价套利活动(即期买入收益率较高的货币同时卖出远期该货币),这对于促使利率与汇率保持利率平价关系具有积极作用。

要积极发展掉期交易,可首先允许银行利用掉期交易进行抛补利率平价套利活动,在增加银行利用外汇市场获利机会的同时能够促进即远期汇率、国内外利率间的合理性。另外要尽快引入掉期交易的做市商制度,增加市场流动性。因为掉期交易承担风险较低,做市商可以持有比即期市场做市商更高的头寸水平,所以掉期交易的做市商不必频繁地入市交易冲抵头寸来回避所持头寸的汇率风险,相应地交易成本就比较低,做市商的报价相对于即期市场做市商来说对客户更具有吸引力。

第三,适时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期权交易。在汇率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汇率形成机制更加趋于市场化的情况下,适时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期权,具有特殊的战略意义。组建地区性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中心,发挥我国经济的规模优势,可以为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定价权构建一个平台。可以进一步发展我国国际金融业务,确立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地位。

2.探索增加新的交易主体和扩大交易主体数量

外汇市场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要进一步放松管制,将潜在外汇供求转化为现实的外汇供求,增加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供求力量及市场在生成汇率中的作用。应探索增加新的交易主体的种类和扩大交易主体数量。在吸收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型非金融企业入场的基础上,研究允许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参与市场。

3.逐步建立有利于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

健全法律法规。及时调整外汇衍生产品发展中需要的配套政策,逐步健全对衍生市场的监管法律框架体系,避免出现市场缺乏效率,或者市场缺乏稳定性的结果。银行同业协会或主要的交易商应发起制定适合中国法律环境的类似国际互换及衍生工具协会(ISDA)所制定的标准化法律文本协议,避免衍生交易的法律风险。

建立和发展外汇市场中介机构。建立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制度,设立信用评级公司。这将有利于商业银行之间建立相互授信关系,为多种类的交易模式和国内银行逐步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顺应国际上清算业务集中化、专业化发展的潮流,设立专业化的清算公司,从机制上化解信用风险。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发挥其在非标准化产品的交易和产品创新及市场推介方面的作用。我国外汇交易中心应尽快改制为提供竞价交易和结算平台的公司制经纪商,进一步改进服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进一步增强汇率弹性,放松资本管制,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加快商业银行改革,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为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利用外汇衍生品市场与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和资本项目开放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和进一步增强汇率的弹性来促进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和资本项目的开放。

参考文献:

篇4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7-0055-03

为配合人民币汇率改革,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正式推动远期结售汇及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201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又陆续引入了人民币与外币货币掉期及期权等衍生产品,至此除人民币与外币期货外,汇率避险产品品种已基本齐全。随着人民币汇率改革的不断深入及其波动弹性的加大,出于规避汇率风险等目的,人民币与外币衍生品交易日渐活跃,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一、 天津市远期结售汇市场发展概况

本文以2009年1月至2011年4月为研究时段,剖析天津远期结售汇市场概况。

(一)天津市远期结售汇市场的结构与主体

1. 市场结构。

(1)交易币种。调查期间,天津市远期结售汇交易总体上以美元为主,约占交易总额的85%以上,同时也涉及欧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等其他币种,但规模和所占比重均不大。这与跨境资金流动中各币种所占比例基本一致。

(2)交易期限。目前远期结售汇的期限选择比较灵活,既可以是标准期限,也可以选择确定的交割日,还可以是择期交易。签约期限从1周到一年不等。调查显示天津市远期结售汇的期限结构没有出现明显分化,分布较为均匀。部分银行以短期交易为主,部分银行以中长期交易为主,这主要取决于企业资金的流转周期(销售账期或结算周期)。

(3)交易性质。调查显示,天津远期结售汇交易绝大部分发生在货物贸易项下,但近期与银行推出的汇率避险产品相配合的资本与金融项下偿还国内外汇贷款远期售汇有所增长。此外,收益和其他转移项下的贸易融资业务利息支出以及服务贸易项下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支出也偶有发生,但所占比重不大。

2. 市场主体。

(1)外汇指定银行,即远期产品的供给方。目前在天津共有36家外汇指定银行具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其中17家具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资格,1家具备人民币与外币期权业务资格。部分未获资格银行也积极与具备资格银行协商合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但截至目前天津市地方性商业银行未获准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包括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2)涉外企业,即远期产品的主要需求方。调查显示,各类具有涉外业务的企业均有参与远期结售汇交易。这既包括大型企业,也包括中小型企业,既包括国有企业,也包括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从企业规模和所有制结构上看分布较为均匀。但从企业类型上看,远期结售汇市场以贸易型企业为主要参与者,部分制造业企业、能源企业也有较大份额。

(3)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即远期产品的潜在需求方。由于个体工商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仅限于按规定开立的外汇结算账户内个人贸易项下的收付汇资金,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划入资金不得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因此个体工商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不多,所占比重不大。但随着个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及个人经营者外汇避险意识的提高,已成为远期产品的潜在需求者。

(二)远期结售汇产品的需求与供给

1. 企业叙做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主要动因。

(1)锁定资金成本,规避汇率风险。由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事先约定将来某一日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所以对于有未来一段时间收、付外汇业务的企业来说可以起到防范汇率风险,进行货币保值的作用,如可对未来到期的负债锁定财务成本,对未来的贸易项下收汇,锁定收益。在人民币汇率改革不断深化,汇率变动弹性加大的条件下,规避汇率风险应是企业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主要推动力。

(2)节省开支,搏取收益。金融危机后,企业对外汇市场风险有了更深的认识,对远期结售汇产品的需求也由单一避险到多种产品组合转变。与海外代付、贸易融资等产品匹配,同时与人民币对外币掉期、外汇买卖组合的远期结售汇一揽子业务可以帮助企业节省财务成本,搏取收益。

2. 远期结售汇产品的市场供给。

(1)提供单独的远期结售汇合约。

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调查显示,在当前人民币升值预期背景下,辖内主要银行均推出了该类产品,并被企业普遍运用。

(2)提供一篮子产品组合。

配合其它利率、汇率产品,利用外币与人民币的利率差,达到节省本币资金的目的。例如以本币质押贷外汇贷款,同时进行远期购汇,到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

二、外在因素对远期结售汇市场的影响

远期结售汇交易设立初衷是为涉外经济活动提供汇率风险管理工具,那么跨境资金流动规模、汇率波动预期从逻辑上讲是影响远期结售业务开展的最主要的外部因素。此外,企业对风险的认知程度、风险偏好都对远期结售汇业务产生重要影响。

(一)跨境资金流动规模

在成熟的市场条件下,汇率跨境资金流动规模与远期结售汇交易的活跃程度应成正相关的关系。跨境资金流动规模越大,资金规避汇率风险的需求就越强烈,远期结售汇交易就越活跃。反之,则交易低迷。下文用计量的方法,检验天津市跨境资金流动规模是否对远期结售汇交易产生影响(即是否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数据选取2009年1月-2011年4月天津市跨境收支数据、货物贸易项下跨境收支数据、银行远期结售汇签约数据,检验使用连续变化率,检验结果如下。

企业在取得跨境收入时不是利用远期结售汇等风险管理工具主动屏蔽汇率风险,而是愿意承担一定的汇率风险来回避由办理远期结汇所产生的即、远期价差而带来的损失(对企业而言,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的时期内,银行远期结汇价格往往要差于即期价格)。跨境资金支出的变动率虽然是远期售汇变动的原因,但调查表明多数企业并不是主动规避汇率风险,而是更为看重远期售汇价格优于即期价格所带来的好处(对企业而言,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的时期内,银行远期售汇价格往往要优于即期价格)。

(二)汇率波动预期

汇率波动预期与远期结售汇交易活跃度亦成正相关关系,汇率波动弹性越大,汇率风险管理需要越强烈,远期结售汇交易越活跃。调查显示,与其它指标相比,企业更关注人民币兑美元即期中间价的变动,将其作为判别未来汇率波动的主要依据。一般来说,人民币对美元出现快速升值的势头时,出口企业客户通常有着更加急迫的结汇需求。

2010年6月启动第二轮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波动弹性明显加大。如图1所示,变化率为负数的时点表示人民币兑美元升值。2010年9月下旬至10月人民币兑美元即期中间价连续几个交易日大幅升值,市场对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认为新的一轮升值周期即将到来。收汇企业为规避汇率风险纷纷与银行签署远期结汇协议。

(三)企业风险认知程度及风险偏好

企业风险认知程度及风险偏好是交易主体影响远期结售汇的主观原因。

1. 企业风险认知度。在汇率剧烈波动的情况下,提前锁定成本或收益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例如在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企业选择远期结汇来规避市场风险,而一部分对汇率不敏锐的客户就不能看到这一点而选择即期结售汇。客户对汇率的敏锐性直接影响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

2. 企业风险偏好。调查显示,企业总是过于关注保值交易之后的盈亏,而忽略了外汇市场“不确定性”这一最大风险。表现为风险偏好型,过于依赖对市场的判断,不主动规避风险。在人民币升值通道中,更应选择结汇远期规避风险,而市场却以远期售汇为主。公司高管不愿承担避险成本,不愿通过远期业务规避风险,怀有侥幸心理,更倾向于叙做即期结售汇业务。

三、天津远期结售汇市场的发展策略

以远期结售汇为代表的外汇衍生产品已经成为企业开拓海外业务的重要风险管理工具和银行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营销方向。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发展需要从供给和需求上两方面引导,引导企业善于利用外汇衍生品规避风险,并获得收益;也要使更多的银行参与到远期市场上来,提供更好的金融产品。

(一)培育企业风险防范意识,树立稳健经营的财务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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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重新启动使得发展人民币外汇衍生品市场再次受到了决策部门和理论界的关注。然而,从目前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现状来看,其运行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在政府的主导下,商业银行外汇衍生产品种类不断完善。2010年4月,在已有的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掉期交易的基础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了外汇期权交易,标志着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基础衍生产品结构体系。另一方面,市场对外汇衍生品的有效需求不足,大部分外汇衍生品种成交量很低。即使对于国内外汇衍生产品中成交量最高的远期结售汇品种而言,其交易规模与即期外汇交易相比仍然过小。外汇衍生品市场这种运行现状显然与广大外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潜在需求相矛盾,并且也违背我国建立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初衷。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外汇衍生品市场目前令人尴尬的运行现状呢?

已有研究大都从全国视角研究外汇衍生品市场的运行情况,但是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特征可能会影响研究结论的适用性。基于此,本文以大连市外汇衍生品市场为研究对象,从外汇衍生品市场供需匹配的角度对外汇衍生品市场运行现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释。在研究过程中,并没有采用传统的供需比较的研究方法,而是从市场运行现状入手,并结合大连市的外贸产业结构和地区分布特征对该市外汇衍生品市场供需匹配情况进行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研究结论和相关政策建议。

二、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历史沿革及大连市的现状

1.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历史沿革

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是在中央政府主导下成立并逐渐得以发展的。在全国一盘棋的统一安排下,外汇衍生品市场在各省市同时推进。因此,对大连市外汇衍生品市场历史沿革的回顾实际上就等同于对整个中国外汇衍生品市场建立和发展路径的回顾。实际上,中国最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开始于改革开放初期。1982年,中国银行正式获得监管部门批准从事客户进行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的远期外汇交易。1992年,中国开始在沿海地区实行外汇期货交易试点,但因投机盛行以及大量的逃汇和套利行为,外汇期货交易被叫停。1997年4月,中国银行率先获得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许可,从而拉开了建立我国外汇衍生品交易市场的序幕。2005年8月,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允许具备一定资质的银行从事外汇掉期交易。2011年4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又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标志着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已初步形成完整的基础汇率衍生品体系。截至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工具为基础,以银行对客户市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为依托,以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为市场参与主体的外汇衍生品市场体系。

2.大连市外汇衍生品市场现状分析

目前,大连市共有35家外汇指定银行,24家银行的126家分支机构具备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14家银行的50家分支机构具备开办掉期业务资格,1家银行正在进行期权业务资格申请。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大连市外汇衍生品交易呈现下列特征:

(1)外汇衍生品交易规模小,品种单一。目前,大连市外汇衍生品以远期结售汇为主,自2006年以来,远期结售汇交易量年均增长1.1倍,占全部外汇衍生品交易量的98.7%。但与即期结售汇相比,规模仍然较小,年均远期结售汇签约额为32.3亿美元,仅为即期结售汇交易量的11%(见图1)。2006年至2010年共发生5笔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履约额合计1.47亿美元。据了解,目前尚无企业咨询期权业务。

(2)交易主体以中资银行和大型生产型企业为主。自2006年以来,大连市国有商业银行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发展较好,业务量排前三位的分别是建行、工行和中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外汇衍生产品的履约额占全辖的53%,股份制银行占比为22%,外资银行占比为16%。使用外汇衍生产品的企业大多为大型制造业企业,STX(大连)造船有限公司、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远期和掉期履约额占全辖的比重为35%。

(3)美元仍是主要交易币种。在外汇衍生产品的交易币种选择中,美元仍占有主要地位。数据显示,美元交易份额约占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总量的90%左右。此外,按部分客户结算要求,欧元、日元的衍生交易也偶有发生。

(4)签约期限多集中于1年以上。2006年以来外汇衍生产品的签约期限结构为:期限为7天~1个月、1~3个月、3~6个月、6~9个月、9~12个月和1年以上的外汇衍生品成交量占比分别为6%、14%、8%、15%、18%和39%。1年以上的外汇衍生产品最受欢迎的主要原因是收付款周期长的造船类企业外汇衍生产品的交易量占比较高。

三、大连市外汇衍生品市场供需匹配程度分析

衡量外汇衍生品市场的供需匹配程度的常规方法是获得外汇衍生品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的数据,将这两方面的数据放在一起进行对比,从而判断两者最终的匹配程度。其中,外汇衍生品市场供给方面的数据比较容易获得,可以通过查询所有具有从业资质金融机构的产品目录、交易成本以及成交数据的办法得到较为翔实的数据。但是,外汇衍生品的需求难以准确衡量,已有的成交数据只能反映最终得到满足的那部分企业的需求情况,而无法衡量所有企业对外汇衍生品的潜在需求。基于此,本文摒弃常规的供需匹配程度研究方法,从外汇衍生品市场交易现状出发,将交易现状与地区用汇企业产业结构特征结合起来,对大连市外汇衍生品市场的供需匹配情况进行判断。

1.交易品种不匹配

2007年国际清算银行公布的第五次调查结果显示,全部外汇衍生品交易中,场外衍生品交易占全部衍生品交易的98%左右,远高于交易所外汇衍生品的交易量。外汇远期和外汇掉期交易量占场外外汇衍生品交易量的比重很大,货币期权占比最小。其中,外汇远期占比14%左右,外汇掉期占比73%左右,货币期权占比8%左右。而大连市中心支行对辖内企业和银行使用外汇衍生产品的调查显示,大连市企业多倾向于远期结售汇交易,掉期交易成交量很少,期权业务尚无人问津。其中,远期结售汇作为最早开展的外汇衍生交易品种,受到大连市外汇衍生品市场参与主体的青睐。外汇期权业务由于刚刚推出,期权交易制度尚不完善,加之市场参与者对其认知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暂时的无人问津也在意料之中。而外汇掉期交易作为外汇市场交易量最大的交易品种,其在大连的成交量却少得可怜。这主要是由于与国内其他沿海开放城市类似,大连也以出口贸易为主。从外汇衍生品交易实行的实需原则来看,办理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条件之一是必须有两笔符合实需原则的资金流,但是大连地区的外贸出口以一般贸易为主,企业出口收入量远高于进口付汇量,上述规定使纯出口收汇型的企业不具备使用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条件。从收益情况来看,掉期业务在锁定汇率风险的同时也锁定了汇率变动可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不具备放大收益的能力,因此吸引力不如具备杠杆效应的期货和期权业务。

2.交易主体不匹配

目前大连市使用外汇衍生产品的企业大多为大型制造业企业,如STX(大连)造船有限公司、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大连船舶重工集团等。这些企业规模较大,具备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议价能力,即使不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也能通过销售价格的适当提高以及合同附加条款等方式弥补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另外,大型企业还可以通过设离岸分支机构的方式通过离岸NDF交易对冲汇率风险。但是,对于大连市广大的中小型外贸企业来说,它们多依赖于订单贸易,议价能力低,只能被动接受国外买方的报价。货币结算期间的汇率变动会严重侵蚀这类企业的经营利润,致使企业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因此,这类企业往往对使用外汇衍生品对冲汇率风险具有更为强烈的潜在需求。但是从目前来看,中小型外贸企业显然被排除在外汇衍生品市场之外。

3.交易币种不匹配

从交易币种来看,美元交易份额在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总量中占有绝对比重,这主要是目前我国进出口贸易多使用美元报价所致。当美元汇率稳定时,采用美元报价有助于降低汇率风险。然而,在当前美元汇率持续下跌的情况下,美元报价将降低进口商的换汇成本而增加出口商的换汇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国外进口商更倾向于美元报价,而国内出口商则倾向于人民币报价,一个折中的方法是直接使用出口目的地的本币为结算货币。从大连贸易伙伴的区域分布来看,日本、东盟、欧盟、美国、中国香港地区、韩国是六大主要出口市场,美国仅排在第四位。但从目前外汇衍生品的币种构成来看,仅包括美元、欧元和日元三个币种,相对单一的外汇衍生品币种结构限制了商业银行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汇率对冲的灵活性。

4.交易期限不匹配

2007年国际清算银行公布的第五次调查结果显示,期限在1周至1年以内的外汇远期和外汇掉期交易分别占其全部期限交易量的54%和77%左右,而期限在1周之内的外汇远期和外汇掉期交易分别占其全部期限交易量的43%和22%。由此可见,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短期化特征较为显著。从我国外汇衍生品期限分布来看,1年之内的中短期产品较为丰富,但是其交易量却并不高。而1年期以上以及更长期的交易品种供给有限,但是其成交量却占有最大的比重。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市场上对人民币汇率走势的预期可概括为两种:一是短期稳定,二是长期升值。反映在外汇衍生产品的供求关系上,就是短期衍生产品供给多,需求相对不足,长期产品供给缺乏,难以满足长期需求。一方面,大多数市场参与者认为,我国汇率改革坚持的是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短期内央行不会让人民币大幅升值。因此,企业等经济主体对短期(1年期以下)汇率风险规避产品的积极性不高。加上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避险要付出成本,更是制约了企业衍生交易的实际发生。另一方面,大多数企业认为,人民币长期将呈升值趋势。但由于其中含有更多的不确定性,因此对长期外汇衍生产品的需求也多是潜在的需求。即使部分企业有需求,也因为大部分外汇衍生产品都以1年期以内为主,也不能很好满足它们对外汇衍生产品1年期以上的需求。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大连外汇衍生品市场在交易品种、交易主体、交易币种和交易期限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供需不匹配现象,这种不匹配造成了大连市外汇衍生品市场供需失衡的经济后果。

四、大连市外汇衍生品市场供需失衡的成因分析

1.实需原则抑制了潜在参与者对外汇衍生品的需求

目前,在我国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企业都要满足实需原则。实需原则对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影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实需原则只允许那些有贸易背景的企业进入外汇衍生品市场,相当于人为地提高了市场的准入门槛,而实际上不只是贸易企业有避险需求,个人和民间金融机构同样有规避汇率风险的诉求。二是在贸易过程中,出口企业(或进口企业)往往就同一币种面临同一方向的汇率风险,因此可能形成同样的汇率预期。在我国出口导向型经济体中,如果大量的出口企业都对人民币汇率升值进行对冲,而没有足够的进口企业接盘,就可能导致外汇衍生品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三是对外汇掉期交易这一具体交易品种而言,实需原则要求贸易企业有两笔币种相同、金额相等、时间错配的外汇收入和外汇支出,这对企业外汇收支配比的要求程度较高。一般来说,一个贸易企业或者是以进口为主,或者是以出口为主,进出口平衡的情况较少。因此,实需原则是导致外汇掉期交易清淡的主要原因。

2.人民币汇率单边升值制约了外汇衍生品交易进一步扩大

自从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人民币一直处于单边升值的态势。尽管从2010年6月“汇改”重启到2010年年底的半年时间内,人民币呈现双边波动特征,但进入2011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又回到了渐进单边升值的老路上。在人民币单边升值压力下,外贸企业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风险转移给作为外汇衍生品提供方的商业银行。由于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风险对冲手段,只能通过两种方式弥补汇率变动可能造成的损失:一是提高交易成本,通过交易成本的提高弥补汇率损失;二是通过结汇的方式将汇率风险再转移给中央银行。这就造成两方面的后果:一是外汇衍生品交易成本居高不下,使得中小型外贸企业在考虑成本收益后不愿意使用外汇衍生品对冲汇率风险。另外,人民币汇率单向波动导致的风险积累也降低了商业银行提供外汇衍生品的积极性。二是在强烈的本币升值预期下,商业银行通过向中央银行结汇的方式将汇率风险进一步向上转移,而中央银行以外汇储备增加的方式被动地承担了汇率风险,并为此付出巨大的成本,宏观经济政策因此也受到极大制约。2011年4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外汇期权交易,进一步完善了外汇衍生品市场的交易品种。与之前推出的远期、掉期等汇率避险工具相比,期权的买方需提前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期权费是企业为消除汇率变动损失而付出的成本,在汇率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企业的期权费可以从汇兑收益中得到弥补。由于目前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呈现单边升值趋势,且市场普遍预期未来一段时间将持续这一趋势,这种情况下,到期的即期汇率很有可能低于执行价格与期权费率之和,看涨期权买方将白白损失期权费。因此,企业不愿意使用期权交易对冲汇率风险,导致期权交易一直处于较为冷清的状态。

3.金融机构外汇衍生品服务能力欠缺阻碍了外汇衍生品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外衍生品定价能力不足。目前外汇衍生品种只有远期和掉期是自主定价,其他类型的外汇衍生产品的报价大都来自国际银行,国内银行只发挥分销商的功能。尽管这种方式有助于国内银行规避汇率风险,但是也将提供衍生品服务的高额利润让给了国际银行。即使对于自主定价的交易产品来说,中国利率市场化程度较低导致的无风险利率指标缺失,也会降低这些交易品种的定价效率。二是银行风险管理手段缺失。以远期结售汇为例,其风险管理手段包括直接在远期市场平盘和在即期市场反向操作两种方式。一方面,在人民币单边波动预期下,远期结售汇市场流动性不足,“单边市”特征明显。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业积累的大量同方向的风险敞口难以找到交易对手。另一方面,按照利率平价理论,银行在进行一笔外汇远期交易的同时需要拆借一笔本币或外币并在即期市场结售汇。但是在当前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条件下,各商业银行外币拆借受到外债指标限制,并且拆借的外币也不能随意在外汇市场结售汇。三是组织架构和经营模式严重滞后。一方面,目前国际银行在组织架构上早已实现从以分行为运作中心的横向管理模式向以产品条线为中心的纵向管理模式转型,而国内至今仍实行客户经理的一站式服务。一站式服务下,单一的客户经理对所有银行业务的把握很难做到面面俱到。而外资银行实行的专业团队式服务,能迅速地对市场状况作出反应,从而为客户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另一方面,目前各商业银行分支行只能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在外汇衍生品营销方面也仅局限于总行开发的产品种类,无法视不同客户情况分别定价和设计产品。

五、促进外汇衍生品市场完善的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完善外汇衍生品市场的政策建议。

(1)加强市场基础建设,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一是继续推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实现各种利率产品定价的市场化,促进货币市场形成市场化的各期限结构的基准利率体系,为外汇衍生品的合理定价创造条件。二是进一步优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加市场双边交易的活跃性。

篇6

一、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还在起步阶段,产品缺陷不可避免,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品种单一、领域狭窄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局限在外汇和利率上,基于黄金的衍生品也还只是刚刚萌芽。而对国际上运用广泛的以重要商品价格(如石油)、股票价格指数、有价证券、信用等为基础的衍生产品,在我方银行尚属空白。其次,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主要运用在外汇领域,人民币衍生品仅有单一的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且交易量甚微,信贷市场更是鲜见涉足。

2、产品结构简单、缺乏自主创新

产品品种单一、运用领域狭窄必然导致各银行之间产品的高度同质性。就各大银行推出的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而言,大多数仅是简单地将利率和汇率期权与掉期相结合。各银行产品相互雷同,容易模仿,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难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量身定制的金融产品。

3、产品定价缺位

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衍生品业务中常采用“背对背”的交易方式,以中间商的身份出现,无需独立报价,也无需独立操作,在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处于弱势,充当价格接受者的角色。这一情况又反过来导致了我方银行产品定价意愿微弱、定价能力低下,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4、产品交易不透明、信息披露不规范

   现有的银行衍生产品往往采取基金式的管理方式——集合资金、专人管理。但由于我方银行缺乏专业的操作以及国内投资人往往对金融衍生品认识不深,又不存在对银行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专门监管,银行衍生品业务的交易透明度非常低,投资人在购买了理财产品之后,是不清楚资金的具体交易和操作的。而银行方面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情况基本不披露,投资者无法从银行报表中获取相关数据信息,更谈不上对衍生产品的市场价格作出正确的预期判断。

5、产品缺乏司法保护和监管

     银监会于2004年颁布实施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法规,但仅仅依靠一部《办法》来监管交易品种千差万别、操作程序复杂、市场瞬息万变的金融衍生产品是很不现实的。目前,我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均为ISDA成员。ISDA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如果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纠纷需要司法解决,原则上应由英国法院或者纽约州法院管辖。但这种管辖并不具有排他性,在交易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接受交易一方法院的司法管辖也是可行的。也就是说,当我国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合作时,如果双方同意,那么我国法律也可适用。但由于我国目前有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得不到司法保护。

二、在我国商业银行而言,银行内部对于发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制约因素主要存在于三方面——专业人才稀少,风险控制薄弱,创新动力不足。

1、专业人才资源匮乏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较高的技术性和复杂性,它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深刻了解我国传统银行业务,还要对国际金融市场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的判断力。我国目前有实践经验的高水平的专业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人员、研究人员和产品设计人员都很匮乏,制约了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发展。

2、风险内控机制不完善

巴林银行宣布倒闭、04年中航油折戟沉沙、05年的国储铜等一系列事件告诉我们:一个切实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系统关系着一个企业的兴衰存亡。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在传统银行业务方面风险内控系统已经比较成熟,而在金融衍生品业务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交易员越权操作就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其次,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缺乏有效的评估机制。在代客交易中,要求客户根据重估结果及时追加保证金, 但对于敞口如何重估、重估频率、重估时点、配套系统及人员支持均缺乏明确规定,这使得及时估值缺乏实际效应。完善的风险内控机制是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前提和保障,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想要通过发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提高利润,无异于饮鸠止渴。

3、金融创新动力不足

尽管我国商业银行正在经历产权改革,但长期的垄断经营以及无倒闭风险使得我国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利益刺激和竞争压力。当国外银行建立起了现代治理经营机制,实现了从金融中介到服务中介的转变时,我方银行依然满足于传统银行业务,金融创新意识薄弱、动力不强。

3.1市场制约因素

3.1.1缺乏期权期货等衍生品交易市场

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多以汇率、利率作为基础资产,然而由于国内尚未建立相关标的物的期权市场,作为结构化理财产品发行者,银行无法通过国内市场对冲理财产品中期权的风险,形成了巨大的风险暴露。同时,衍生品交易市场能够有助于银行对衍生产品进行正确的市场定价。

3.1.2缺乏可靠的人民币国债收益率曲线

     国债收益率曲线是所有金融业务的基础,所有债券、证券化资产等传统产品的定价皆离不开国债收益率曲线;各类债券、外汇远期、互换、期权等基本的衍生产品也难以定价。经常情况下,很多债券一天都没有交易,从而没有市场价格,因此大部分的银行连每一天的盈亏数字都没有。没有日盈亏数据就很难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模型。所以,加强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建构是整个市场发展的重要的基础之一。

3.2监管制约因素

3.2.1监管滞后

在英美等经济发达国家, 在金融监管方面都体现了法律现行的原则。即先制订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然后再开展业务;而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衍生品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且政出多门,与日益发展的市场不适应。

3.2.2监管效率低

从目前看来,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上是多头管理,央行、银监会都在各自领域负责相应机构金融衍生业务的监管。由于部门分割,导致既存在重复监管,又存在监管真空。

现以中国银行为例,对其产品结构进行分析。根据中国银行最新的2008年A股半年报以及2007年半年报资料进行整理,得到以下关于中国银行集团以交易、资产负债管理及代客为目的叙做汇率、利率、 权益及商品相关的衍生金融工具分布情况。

在外汇衍生金融产品方面,由于中国银行在这一领域的专业优势,比平均值60%高出了17.3个百分点。在外汇衍生金融产品中,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及交叉货币利率互换合同占总外汇衍生金融产品97.32%,与2007年6月相比增加了42.75%。导致这一巨大比例的原因是在中国银行的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及交叉货币利率互换合同中,包括了与客户叙做的外汇衍生交易、用以管理与客户交易产生的外汇风险而叙做的远期外汇交易,以及为资产负债管理及融资需要而叙做的外汇衍生交易。前两部分的代客交易主要是为购买结构性外汇理财产品的客户服务,第三部分交易则是出于银行的自身需求。中国银行是我国商业银行中汇率风险最为集中、风险敞口最大的银行之一,08年又是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变化近五年来最大的一年,国际金融危机导致了各重要汇率走势的巨大波动。在这样的金融环境之下,通过外汇衍生工具将汇率风险进行对冲是持有大量外汇的中国银行的必然举措。

在利率衍生品方面,由于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行作为交易基准的利率如LIBOR和HIBOR都出现了下降,特别是在08年1月到6月,三个月LIBOR从4.6一直跌到2.5。而人民币汇率较主要外币品种如美元、英镑、欧元汇率稳定下行。这一现象导致了外汇衍生品活跃、利率衍生品交易量低迷。从各种利率衍生品结构上来说,08年上半年与07年相比未出现大的变化——利率互换占85%左右,利率期权10%,利率期货交易浮动在5%上下。

三、尽管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在近几年中发展迅速,但和外资银行成熟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体系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层次较低,产品还未标准化和系统化。结合前文所述的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业务现状,在此提出几条建议:

(1)加快发展利率衍生品

利率衍生品在国际市场交易量接近所有金融衍生品总和的90%,是全球交易量最大的衍生品种。利率衍生品帮助其他衍生品进行正确的市场定价,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中具有基石意义。另外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手中持有大量国债,作为债市的最主要投资者,在人民币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将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急需利用远期和期权等利率衍生品进行风险控制。虽然利率非市场化和各种政策限制了我国商业银行在利率衍生品方面的作为,但银行依然应该扩大利率衍生品品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接触更多的主流利率衍生品,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引进衍生品业务专业人才,建立激励机制

现代银行的竞争实际上是核心人才的竞争。值此金融危机之时,国内许多商业银行组团去海外招聘专业金融人才充分说明了我方银行在这方面的强烈意识以及国内金融专业人才的匮乏。吸纳优秀金融人才、培养高素质金融工程设计团队、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和培训机制,我国商业银行才有能力、有资本与外资银行进行竞争。

(3)规范金融衍生品的会计核算

虽然财政部在05年推出了四项会计准则,但对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核算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系统规范。各银行的衍生品交易数据难以查找,对投资者而言就没有投资依据。规范金融衍生品的会计核算系统是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衍生品业务中无法避免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陈真兵.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发展问题研究.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2期

2. 胡剑平.肖闪.透析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业务.现代商业银行,2003年第12期

3. 金春宝.孔源.潘英俊.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问题研究.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7第12期??

4. 李海霞.石屹.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浙江金融,200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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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D06-1428(2011103-0094-03

在国内外汇市场,尚无真正的人民币外汇期权。整个全球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期权产品仅包括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人民币期货期权和无本金交割的美元对人民币外汇期权(NDO)。随着我国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加速,人民币衍生品市场的运作势在必行,我国在具备经济及金融各方面的基础之上,可以在适当的时机推出场内人民币外汇期权。

一、全球现有的人民币外汇期权产品

与NDF类似,NDO也是在一国存在外汇管制情况下在该国境外交易的人民币期权产品,不进行本金收付,只需要在到期目的市场汇率与合约约定价格的差价清算。在境内多元化、多层次的衍生产品欠缺的情况下,人民币NDO的存在是市场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能力的有益补充。汇率改革以后,人民币在国际上引起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国际上对人民币的交易需求也急剧膨胀,NDO的交易量也逐步上升,从2003年的每日4亿美元交易额到2008年每日10亿美元交易额。6个月买卖价差交易从2003年0.5下调到0.3个百分点。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2007年8月28日推出人民币期货、期权产品。人民币期货包括对美元、日元、欧元三种。合约规模:100万元人民币,属于金额较大的合约。与CME的其他货币期货一样,人民币期货采取一单位人民币折合多少美元的报价方式。在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程度偏低、汇率制度尚未明朗化的情况下,CME设置6000份合约的头寸警戒线和现货交割月2000份合约的头寸限制,旨在防止市场操纵行为的出现。人民币期权是以人民币期货为标的资产的美式期权。每份期权合约的规模即一份人民币期货合约,期权费采取一单位人民币折合多少美元的报价方式,例如,0.00055的报价代表一份期权合约的期权费为550美元(100万RMB×$0.00055/RMB)。

二、推出人民币外汇期权产品的基本条件

1、健全人民币外汇衍生品市场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的人民币衍生品市场的法律法规。监管法律法规遵循安全性原则、稳定性原则、共同监管原则、开放性原则等基本监管原则。严格遵循国际巴塞尔委员会等组织制定的国际性标准和准则,针对人民币外汇期权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办法,具体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交易、清算和风险控制的规则办法。监管体系能够随着市场发展情况的演变,及时补充、更正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管理办法。

发展人民币外汇期权之初,首先必须建立健全人民币外汇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使监管机构能有效地发挥监管作用。同时,监管机构还可以起到宏观、全局及基础性的调控作用,严格依法行使对衍生品市场的管辖权,规范、监督各金融市场的良好运作,对预防市场的各种风险、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其次,必须建立人民币外汇期权市场预警和风险评估系统,这样,能及时相关风险信息,防范风险于未然,同时可以及时掌握本国企业在境外的衍生品交易情况并实施监管,防范国际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对国内的冲击。

2、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

金融衍生品是从基础性的金融产品上派生而来,其产生和发展取决于基础性金融产品的发展程度。外汇衍生品建立是基于外汇市场之上的,所以,外汇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之间及其衍生品市场之间存在着较强大的联动关系。人民币外汇期权的标的资产人民币汇率应加快市场化步伐。让市场力量决定价格。保持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增强汇率杠杆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债券市场中基准利率曲线是外汇期权的重要参数,如果没有完善的市场利率曲线作为市场定价的基准,金融衍生品的报价和定价是难以实现的。目前国内的金融机构定价能力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民币利率曲线不够完善,市场参与者缺少进行准确定价和设计产品的依据。要完善基准利率曲线和国债收益率曲线,为培育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做准备,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完善金融机构资产定价基准,为金融衍生产品的报价和定价打下基础。同时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逐步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建立以货币市场利率为基准,使市场供求真正发挥基础性的作用。

3、遵循人民币外汇衍生品发展总体规划。

人民币外汇期权的发展应置身于人民币外汇衍生品的发展总体规划和路径。人民币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应符合结构由简到繁,风险由低到高的原则。目前我国人民币外汇衍生品市场分离岸和在岸市场,离岸市场对人民币汇率的定价权具有一定的威胁,国内在岸市场则已经推出人民币外汇远期和掉期产品。人民币外汇期权和期货产品推出将是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下一步的发展方向。“先推出,金融期货后推出金融期权”是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习惯采用的做法。例如新加坡衍生品市场就是先发展金融期货后发展金融期权的道路。因此人民币外汇期权应后于人民币外汇期货的推出。而且期权的合约较为复杂,需要投资者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是为培育这类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条件。

三、人民币外汇期权产品的风险管理

市场对外汇期权的强烈需求,导致外汇衍生品市场规模迅猛增加。然而,外汇衍生品在宏观经济、风险管理和价格发现等方面发挥着巨大功能作用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重大的风险事件,很多原本拥有雄厚资本的金融机构因为外汇期权及其结构性产品的不当使用而接连招致巨大损失、甚至破产。频频发生的危机事件提示我国。在推出人民币外汇期权的前后,需要对人民币外汇期权的市场参与者加强风险管理。

1、提高风险管理意识。

影响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因素错综复杂,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价格很可能倏忽巨变。稍有不慎,就会给企业和社会带来巨大风险。因此,人民币外汇期权市场的参与者必须树立高度的风险意识。树立风险管理意识,是有效控制衍生品市场交易风险的前提条件。对人民币外汇衍生品的监管机构而言,只有具备了风险意识,才会严格执行相关的人民币外汇期权风险控制制度,有效地实行风险的控制与监督。对从事交易的投资者而言,风险管理应该放到机构的战略高度上来考虑。东航、中信泰富在衍生品交易上的风险事件过程中,企业管理层风险意识淡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侥幸和赌博的心态催化事件爆发的进程。所以,投资者应认识并重视机构可能面临的风险,将风险管理的

思想渗透到企业运行的各个环节。

2、健全市场监控制度。

过于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难以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容易导致市场交易规模不大及流动性问题。过于宽松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利于人民币外汇期权市场的风险管理。因此市场准入制度需要协调交易量与风险之间的平衡。分别建立场内和场外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的市场准入制度。场内与场外交易的主要区别在于合约的标准化。场内交易的市场行情和交易规模公开,信息透明度高,交易实时监控,监管严格,相对于场外市场交易风险低。场外市场方便快捷,能够定制更符合客户需求的合约,合约形式多样化。因此场内与场外市场的交易主体准放入条件有所不同。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制定人民币外汇期权市场参与者市场准入条件的标准,对交易主体进行资格审查的具体程序,对交易主体建立完整的信用评估体系等,降低人民币外汇期权市场的易变性,防止信用风险的发生。

对于场内外汇期权,交易所建立大额订单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大额订单报告写明交易品种、数量、到期日。载明是买权或卖权、保证金、手续费的涨降幅度等,增加市场参与者理性认识,防止过度投机。有利于交易所掌握大户持仓情况,实施有效监督。避免少数人垄断操纵市场而带来风险。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在于增加人民币外汇期权市场的透明度,以使所有市场参与者清楚了解有关市场变化。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交易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公布人民币外汇期权的交易情况,包括人民币外汇期权的流动性,连续价格的变化幅度、交易量、市场的动态、动向及发展变化趋势等,类似于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对人民币期货期权的各项信息披露。

3、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的风险控制流程。

无论是国外巴林银行的倒闭还是国内中信泰富等风险事件的发生,都与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缺陷有关。人民币外汇期权推出后,董事会应对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进行专项审议。对下属企业开展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情况实施实时监控和定期审计。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每日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收市之后,交易机构的风险管理部对市场及机构交易进行分析,预测随着相关影响因素的变化,可能发生的风险。在预测和汇总信息基础上,及时发出预警。及时将各种情况可能性进行上下沟通,形成快速、一致的处理对策,提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确保在第一时间化解风险。

每日对交易的人民币外汇期权敞口头寸进行市值重估,并建立相应的准备金,将企业随时面临的风险控制在企业能掌控的能力范围之内。建立起风险计量分析系统,采用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相适应的风险计量模型。机构在进行套期保值时,可以将核心保值与策略保值相结合,目的是平衡保值的成本和投资组合的风险,从而把人民币汇率风险控制在承受范围之内。

4、培养引入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和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

外汇期权及其结构性产品投资专业性极强,需要较高深的数量知识,投资与风险管理过程中,不仅要了解产品的收益结构、风险特征,还要能够了解和判断利率、汇率、政策、宏观经济面及各种不可抗因素的变化对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的影响,涉及经济金融、法律、财务和投资知识,因此从监管部门到投资机构,都需要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政府与企业需要注重这方面的人才培养和引进,企业管理者也要相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参考文献:

[1]祁东.完善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对策研究,金融发展研究,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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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是由股票、债券等金融基础工具衍生出来的各种金融合约及其各种组合形式的总称。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产品在国际市场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并在近年来国际金融市场的热点。现阶段,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主要可以分为期货市场和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期货市场是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场内交易市场,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这一家金融期货交易所组成。而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主要包括银行间场外衍生品市场和银行柜台场外衍生品市场,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一、期货市场发展现状

1990年10月12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开业为标志,经过20多年的发展,经历了初期发展阶段、清理整顿阶段和逐步规范阶段三个阶段,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功能日益完善,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国内期货市场融入世界期货市场的步伐不断加快,新业务新品种不断推出,我国期货市场进入了创新发展的新阶段。

从2010年以来,中国期货市场开始进入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的关键时期。2010年4月16日,中国推出国内第一个股指期货合约――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2011年8月19日,期货公司投资咨询业务正式获得批准。2012年11月21日,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正式获批。2013年,中国期货业协会审查通过20家期货公司成立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备案申请。2013年9月6日,国债期货重新上市。

目前,我国商品期货成交量已跃居世界第一位。在金属方面,中国市场对锌期货的定价有主导权,对铜和铝期货有重要的影响力,在铜的定价话语权上能与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相提并论。在农产品方面,中国在白糖、大豆、豆粕和强麦上有定价的主导权,在玉米期货上有重要的影响力。另外,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的上市,填补了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空白,为金融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工具。

二、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现状

我国衍生品场外市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市场化的推进,近年来取得了较快的发展。现阶段,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主要包括银行间场外衍生品市场和银行柜台场外衍生品市场。

1、银行间场外衍生品市场指的是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交易发生在银行间市场成员之间。是当前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各类机构参与银行间场外衍生品市场程度不一。其中,商业银行是参与银行间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的主体,交易量占全市场交易量90%以上。

我国的银行间场外衍生品市场2005年才推出利率衍生品,而我国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直到2012年12月才刚刚起步。从成交量看,2011年银行间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量达到15.3万亿元。其中,汇率衍生品交易量为2.0万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2.5万亿元,占总交易量的82%;利率衍生品交易量为2.8万亿元,占总交易量的18%。人民币外汇掉期、利率互换交易量分别为1.8万亿美元、2.7万亿元人民币,占总交易量的比例分别为73%、17%,是银行间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主要交易品种。

但从国内外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交易情况比较看,我们与成熟市场国家存在巨大的差距。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2012年底全球场外衍生品名义总额达到了633万亿美元,是全球主要国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八倍。而2012年我国银行间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量只有19万亿元,银行间柜台市场远期结售汇交易量只有约2.3万亿元,而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衍生品交易量还不到100亿元。我国的场外衍生品交易量只有全球场外衍生品名义总额的0.5%。我国的场外衍生品交易量只占到GDP的比重的37.54%。

2、银行柜台场外衍生品市场是商业银行与企业、个人进行交易的零售柜台市场。由于监管的原因,商业银行是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只能部分参与银行间场外衍生品市场,尚未对个人办理场外金融衍生品业务。与银行间场外衍生品市场相比,银行柜台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场所分散,交易量较小。截至2011年底,共有29家商业银行获得经营柜台衍生品业务资格,其中真正开展业务的有20家。客户中主要以大型实体企业为主,航运、电力、机械设备制造、煤炭等行业相关企业参与银行柜台衍生品交易较多。当前我国银行柜台场外衍生品市场共有利率互换、人民币外汇远期、人民币外汇掉期、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主要用于管理利率、汇率波动风险。随着实体企业及个人面临的利率汇率波动风险加大,银行柜台场外衍生品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2011年银行柜台外汇衍生品交易量为4022亿美元,为同期银行间市场外汇衍生品交易量的1/5。银行柜台利率衍生品交易量尚没有公开的统计数据。

三、金融衍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1、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水平滞后,品种缺乏。目前我国商品期货品种缺乏细分,没有推出关键期货品种的上下游产品相应的期货品种,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难以覆盖到所有商品市场领域,企业对更多重要商品的预测价格和分散市场风险的需要在期货市场上难以得到满足。而金融期货市场仅有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中金所的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股票市值占全球的6.15%,金融期货交易量仅占全球金融期货期权交易量的1.6%,股指期货持仓规模仅占全球交易所权益衍生品持仓额的2%,我国股指期货持仓规模仅占我国股票总市值的3.5%,股指期货的现货覆盖率只是国际平均水平的1/32。其他系列还是空白。据统计,境外市场品种丰富的如巴西、南非、印度、俄罗斯等金砖国家金融期货品种可比口径分别达到70、62、49和45个,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和韩国的产品数量也分别为26、20和18个,既有期货还有期权,完整覆盖了股权、利率、外汇等主要资产系列。

另外,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处于初期阶段,参与者仅限于商业银行以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部分金融机构,尚未对实体企业以及个人开放。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上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债券远期、人民币外汇远期、货币掉期、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及少量资产证券化产品,集中在银行间市场,并主要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量少,市场流动性较低。

因此,逐步推出更多的衍生品品种,不仅是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需要,更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金融衍生品的创新不足制约市场发展。在品种上市和业务创新上,目前我国场内市场仍然采用的是严格的审批制,降低了期货市场的运行效率,遏制了期货市场的交易需求,也削弱和挫伤了交易所的自主创新意识。目前的产品创新机制也不利于场外衍生品的自由化发展,违反了场外衍生品市场成长需追求多样化和自由化的基本逻辑。

另外一点,中国的金融衍生品设计经常是监管先行,而监管者经常是从方便监管的角度出发来设计产品。由于忽视了市场参与者的真实需求,产品往往缺乏生命力,推出后无人问津。2010年推出的中国版CDS――信用风险缓释(CRM)产品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国际标准CDS产品采用一篮子同权债务,而中国的CRM产品则采用指定债务。CRM产品的设计论证把这项改造称为一项创新,并认为这在信用事件处理上会更加简单,也更容易判断市场参与者的真实交易意图,有利于市场风险防范。但结果证明这是一个缺陷,扼杀了CRM产品的应用价值。

3、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规则不完善,国际影响力低。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缺少真正的市场均衡价格、信息披露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参与者素质有待提高。另外,我国的场内金融衍生品市场只允许本国投资者参与,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只允许部分本国金融机构参与,大部分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价格对国际金融衍生品的定价影响力较弱,对其他国家和地区衍生品市场的影响力较小,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和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定价权,难以取得与经济实力相匹配的话语权。

四、结束语

金融衍生工具及衍生交易市场的产生和不断发展,加大了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复杂程度,使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更加困难。正确认识金融衍生工具的特点和正负效应,加强衍生工具风险的监管与防范,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我国目前正处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的关键时期,深入研究和认识金融衍生工具,对中央银行强化金融监管和业务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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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本市场已列居世界第二,金融业的发展无疑有力地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由于金融衍生品最大的特点是依托一种投资机制来规避资本运作风险,具有炒作交易、吸引投资的作用。因此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的方向对于经济能否保持高速、稳定增长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我国金融业及金融衍生品发展现状

(一)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对经济发展的贡献

近几年来,我国金融业务与金融创新都得到了飞速发展,尤其是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产品及其衍生产品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金融衍生品经过衍生再衍生,组合再组合的形式,成为种类繁多的金融组合产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外先进的思想不断涌入,使金融行业的经营理念得到了较大的改变,金融创新意识明显增强,金融业务收益已由传统的辅业务创造间接效益转变为主营业务创造直接效益,并有力地推动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二)我国现有金融衍生品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加速,外国金融衍生品进入中国,在吸取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发展现状,金融衍生品行业也得到快速的发展。金融衍生品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以货币经济为主要形式的金融工具,如汇率、股票、债券等风险较大,为了规避风险实现盈利而开发出来的一种新型金融工具,如股票、汇率、债券、外汇、指数等衍生出来的金融合约。目前我国常见的金融衍生品有远期合约、期货、期权等,国际上金融衍生品种类繁多,而我国以期货的形式较为多见。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现状及风险分析

从衍生品形态发展过程分析。在我国金融行业发展、期货交易以来的近二十年的时间,尤其是社会转型期的这几年来,期货市场已经历了蓬勃发展、清理整顿和恢复发展三个阶段,其衍生品种类已涵盖了农产品、金属、化工产品等众多领域,交易量逐年增长。其中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四大类在我国的发展态势较为良好。但不得不承认,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仍处于探索与发展阶段,尤其是2008年由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也使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面临着了巨大的挑战与发展机遇。

从外汇和本币衍生品的发展过程分析。人民币改汇以来,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已覆盖美元、欧元、英磅、日本、港币等五种外币币别。金融交易期间,投资者较为理性,初步实现了股指期货的高标准、稳起步。

我国金融衍生品风险是基于BIBS于1994年的《衍生品风险管理指南》而分为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五大类。

市场风险又称为价格风险,是指衍生品交易中出现的价格波动而造成的交易损失。由于衍生品价格受利率、货币、股权等波动影响形成风险,发生利率风险主要为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远期等;货币市场风险则受汇率市场变动,一般为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货等;股权市场风险是指股权类衍生品因价格变动而发生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因缺乏交易对手和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变现的衍生品风险,合约标准化程度越高、市场规模越大、流动风险就越小。信用风险是指衍生交易一方由于违约等带来的风险。信用风险分为交易对手风险和银行风险两大类。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交易中内部控制等因素影响而导致的程序失灵或不完善而带来的风险。法律风险则是指由于交易合约的相关条款或标的资产不符合交易所在国或地区法律规定而产生的风险。

三、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展望与应对策略

2009年受次贷危机的影响,我国银行间交易协会在对金融衍生品主协议制度设计及操作的可行性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对金融行业两大协议进行了统一,对净额结算制度、履约保障制度等做出了基础性改进,降低了衍生品系统风险。应对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策略如下:

首先,我国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还有待加强。衍生品市场的参与主体是银行,转型阶段,银行面临多项体制变革,作为衍生品风险控制的第一次关卡,加强银行本身风险控制至关重要。衍生品是在交易所进行的,且受交易所的组织与管理。一般交易所会设置5%-10%的保证金,以避免风险的发生。交易所内部建立合理而严格的清算制度,加强衍生品的流动性与收益曲线监控,并对交易者持仓数量进行控制,以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

其次,央行要加强对衍生品市场的宏观调控,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衍生品常常会涉及跨国交易,加强国际间风险监管与合作,减少跨国交易风险也是刻不容缓的。央行要对衍生品市场动向予以及时管理,尤其是跨国交易情况下,结合《巴塞尔协议》,增强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

第三,由于衍生品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发展创新的产品,其本身具有复杂的因素及快速发展性。加强银行本身的内部监控管理的同时,可开放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衍生市场的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规定条件下参与中国衍生品交易市场。当然在与国外衍生产品交易时,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需要,因此建议结合我国自身情况,衍生组合金融性产品而非一味地引进他国产品。

总之,随着我国金融行业市场的不断深入与发展,我国经济发展已得到世界瞩目,并开始影响与推动世界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金融衍生品市场在推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应加强对我国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与控制,以防范金融衍生品风险。

参考文献:

[1]成思危.中国金融衍生品问题研究[J].中国流通经济.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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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金融衍生品的风险在国际金融市场中成为各国政府和学界讨论的热点。从美国金融市场混乱波及全球金融市场,再形成对世界实体经济冲击,迅速在全球蔓延开来,这场金融危机被冠以“衍生品泛滥”的恶名。而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过程中对衍生品投资理财的巨大需求,初步形成了以商品期货、外汇掉期与人民币利率互换为主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引起了我国对发展金融衍生品政策制度一系列问题纷争,探讨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模式选择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国民经济利益的核心问题。因此,充分借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根源,分析探讨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品可能遇到和出现的问题,对于建立健全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具有现实意义。

一、金融衍生品相关概述

(一)金融衍生品涵义

金融衍生品(Derivatives)又称为金融衍生商品、金融衍生工具或派生金融工具衍生工具,是指以货币、债券、股票等传统金融产品为基础,以杠杆性的信用交易为特征的金融产品。因此,它是相对于其原生产品而言从传统金融品中衍生出来的一种新型金融工具。

金融衍生品市场可以分为两种交易所市场,即场内交易市场(ETD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OTC市场)。场内市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交易的是标准化合约,有集中的结算制度和严格的保证金制度,风险相对较小。而场外市场是无形而分散的,交易的是非标准化合约,清算与结算非集中进行,无固定的保证金制度,市场风险比场内交易市场大 得多。

(二)金融衍生品的双重性分析

第一,金融衍生品的优势特点。这次世界金融危机的发生,金融衍生品成了众矢之的,但是,在20世纪70年代作为美国华尔街创造的世界金融创新性工具——金融衍生品,与其他金融形式相比具有不可否认的优势。首先,金融衍生品有利于规避价格风险。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中为投资者提供了资产配置手段,为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衍生品进行保值增值,提供多元投资的渠道。其次,金融衍生品市场增强了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手段。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信息传递,从而起到更好的宏观调控经济效果,增加我国金融体系的弹性,促进经济的稳健运行。最后,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有利于掌握金融资源配置的主动权。金融衍生品是金融资产、金融资源配置的高效率工具。谁拥有健全而发达的金融衍生品市场,谁就掌握了金融资源配置的主动权。

第二,金融衍生品的市场风险。金融衍生品自创造以来,不管是规模还是数量上,发展迅速,给国家创造了财富,同时也带来了风险。首先,从微观层面上,金融衍生产品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内部控制薄弱。对交易员缺乏有效的监督,是造成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金融监管不力也是造成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主要原因。以美国为例,美国金融监管模式具有“伞型”结构特点(如图1),联邦和州构成金融监管双重权力地位,同时证监会、美联储、存款保险公司、货币监理署、保险监管局、储蓄机构监理局、期货监管委员会等多个部门具有监管职责。在这种多头监管模式下,比如一个大型国际金融控股公司中其子公司可能由于业务的不同而接受不同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处于”伞尖”的联邦储备理事会负责评估和监控金融控股公司整体资本充足性、风险管理的内控措施等。这种介于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之间的监管模式不但无法进行有效监管,而且使得金融衍生品缺乏透明,容易导致系统性风险爆发。

二、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紧迫性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不断深化,以商品期货、外汇掉期与人民币利率互换为主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日益呈现,因此发展和培育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必然选择。

(一)我国金融衍生品发展情况

1992年,我国金融衍生品首次在沪深股市以认股权证交易,但在1996年6月被迫关闭;1993年又推出的国债期货交易,也由于各种原因在1995年5月被迫暂停交易。虽然都以失败告终,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停滞近十年,但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金融市场改革逐渐加大,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设也逐渐走入正常轨道,涌现了大量以商品期货、外汇掉期与人民币利率互换为主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见表1、表2)。

由表1、表2可知,近年来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经过快速调整和发展,取得了很大进步。从人民币金融衍生产品的种类来看,不管是利率类衍生产品还是外汇类衍生产品,还包括2005年重启的股权类衍生品等种类还比较单一,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但还是涌现了一些挂钩于利率、股票、汇率和商品指数的结构性衍生理财产品。从交易规模来看,一些衍生产品的交易量和增长幅度给市场注入了新生力量,超出了市场发展预期。

(二)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紧迫性

第一,分散金融风险的需要。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发展过程中,自由化程度越来越高,金融商品价格波动频繁,而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金融市场运行中累积的风险。比如在期货交易市场中,当投资者持有的债券利率预期发生不利方向变动时,可以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上选购相关的人民币利率衍生产品作相反方向的业务来化解和减少投资风险。

第二,健全金融市场多功能的需要。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由货币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基金市场、黄金和外汇市场构成,但这些市场间割裂程度较高。在我国金融基础产品价格波动复杂的情况下,投资者在市场中面临着巨大风险。因此针对性推出相应金融衍生产品,才能为投资者提供对冲风险的工具,保证我国金融市场平稳健康的发展。

第三,具有促进企业筹资和分散风险的功能。在我国金融衍生品不断丰富的情况下,通过有关的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可以降低国内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资金筹措成本。企业是市场中的交易主体,当企业需要资金时可以通过货币互换等衍生工具来降低筹资的利率成本损失;当企业要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时可以运用资产互换交易来实现;当企业减小在资本市场上的借贷风险时可以签订远期利息协议来控制借贷风险。所以,开发金融衍生产品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

三、新时期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对策与建议

我国金融衍生品正在进行有益探索,比如在2006年,上海金融衍生品期货交易所获准筹建;2010年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正式推出,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做空机制正式成形。利率和货币类衍生品在实现利率和汇率市场化的基础上,可以用国债期货和外汇期货来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

我国金融衍生品发展起步较晚,对金融衍生品监管实行的是多头分业监管模式,要从世界各国的改革措施中,充分借鉴国外成熟经验来规范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路径应该遵循“市场制度安排决定发展路径”的一般思路,应以股指期货、股权类这些具有良好基础市场的衍生品作为发展的突破口。要做好这些工作,必须加强基础性的制度工作。

(一)加强对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宏观审慎监管

首先,要加强系统性监管。我国应该吸取美国监管中存在的制度缺陷,加强对投机者限制过高的杠杆率是监管当局的责任,整个监管体系改革要改变过度强调对机构监管的模式,向功能监管模式过渡,即对同种类型的金融业务制定统一标准监管机制,以减少监管的盲区,而不是限制发展金融衍生品。必须更多强化功能监管和事前监管,坚持法制化的决策程序,不断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和协调。在金融市场全球化、金融创新和衍生产品日益复杂的今天,跨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和联合监管合作显得日趋重要。

其次,规范发展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我国场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风险监管机制是经得住考验的。但是,我国场内金融衍生品市场现有的产品种类较少,像股指期权、国债期货与期权、外汇期货与期权还要加强进一步发展,特别是要扩大交易品种的范围,而且发展受限较多与我国的实体经济总量不匹配。因此,在对场内金融衍生品实行宏观审慎监管的同时,还应继续鼓励我国市场进一步发展。

(二)加强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推进场外金融衍生品的标准化

在这次世界危机中,缺乏对场外金融衍生品的监管是导致危机爆发的根源。场外衍生品和场内衍生品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就是场外衍生品的非标准化,使得场外衍生品市场的风险高于标准化的场内衍生品合约。因此,加强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已基本成为国际广泛共识。制定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品交易是当局监管改革的方向。目前,我国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以银行间市场的利率和汇率产品为主,2007年利率衍生品交易累计名义本金总额为4 665亿元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累计名义本金总额为3 379亿美元。次债危机爆发后,我国管理当局加强对市场监管谨慎心理,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办法》正在制定,给投资者带来更宽松的创新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鼓励创新性条款,有利于改变我国落后的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状况。

(三)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没有一部完善的金融衍生品规范性法律法规。在现行的财经法律法规中,也没有明确提出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问题,都是以相关交易条例和一些管理条例的形式出现,没有形成一个制度性的法律法规体系。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体系,指引金融衍生品交易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从法制角度满足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制定统一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监管法规作为市场监管的总体框架,并在这个市场交易法规框架下,针对不同种类金融衍生品制定详细的管理条例。

(四)规范金融衍生品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市场风险,一方面可以让投资者作出更好的投资分析和决策,另一方面也便于监管当局控制市场的运行情况,对规范管理市场行为和防范系统性风险起到补充作用。危机后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监管机构强调将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品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作为改革重点。而我国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应该深入研究会计处理方法和规范财务报告信息,规定金融衍生品的信息披露内容,引进独立审计金融衍生品披露的财务报表机制,使投资者和监管者都能充分了解金融衍生品的价值和风险水平,建立相对透明的金融衍生品市场。

(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协同监管体系,加强部门间的监管合作

金融危机给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的经验教训是要防范监管重叠与监管真空的潜在危害。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管理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还需要相关监管机构共同参与协同管理。考虑到目前我国金融分业监管的现状,必须在人民银行、外汇局、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等监管机构间建立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并建立制度性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我国政府还应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国际监管与合作,防范来自国外金融机构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张帆,肖慕鸿.OECD国家金融衍生品税制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财会月刊,2010(32).

[2] 巴曙松,尹煜.金融衍生品的国际监管改革及其借鉴[J].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1(6).

[3] 林清泉,罗刚.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模式与路径选择[J].经济学动态,2011(4).

[4] 赵静.美国金融风暴对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启示[J].特区经济,2010(2).

[5] 田中景,牟晓伟.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启示[J].东南亚论坛,2009(9).

篇11

中图分类号:D99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2-089-03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972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美元、黄金双挂钩”固定汇率制被颠覆,世界金融领域进入新的风险时代。此前,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处于可以被忽略的地位,此后,却成了影响各国经济活动甚至全球金融的不可忽视的风险因素。作为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衍生品市场有了突破性的变革。外汇保证金交易(Foreign Exchange Margin)也被称作虚盘交易,是指外汇经纪商向投资者提供的一种具有杠杆性质的外汇交易业务。其主要特征是:投资者以获取外汇交易汇差为目的,实际投资一定数量资金,作为交易保证金后,便可按一定的杠杆倍数将保证金金额进行放大,从而使外汇交易的合同金额超出投资者实际投资的交易保证金金额。

金融衍生品市场可以区分为交易所市场(Exchange Traded Derivatives,ETD,又称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Over-the-Counter Market,OTC,又称柜台交易市场),外汇保证金交易属于后者。通过历年来交易所市场与OTC市场的比较,可以发现OTC市场的成交金额比交易所市场庞大的多。其原因主要有:其一,场外市场主体资格限制较少,风险管理完全分散,市场参与积极性高。其二,监管与制度环境宽松。在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工具和交易行为基本上是不受管制的。只是间接地受国家法律、规章、银行业监管以及市场监督的影响。同时,场外市场的主要做市机构在全球市场上灵活运转,但却只接受本国国内的审查和监督,这无疑也促进了该市场的发展。其三,参与者类型。商业银行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它们天然地会选择与银行同业市场有着极大的相似性的场外衍生品市场;同时,非透明和公开化的场外市场更能提供可能的高额回报。因此,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促使市场成交金额呈几何倍数放大。{1}然而,OTC交易的空前活跃和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交易主体的巨大亏损,表明金融政策不应当建立在完全依赖市场自己管理自己的基础上。在金融政策方面完全依靠一只“看不见的手”从下到上进行微观经济的管理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一只“看得见的手”从上到下进行宏观经济的管理、风险控制和监管。

在风险管理方面,曾经由有限责任与破产保护两项制度将部分风险从借款人转移向贷款人,为19世纪工业革命获得广泛资金来源奠定了基础,对现代经济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如今种类日益繁多的金融衍生品多为分散风险而设立,投资者对利益的追逐却极大地放大了风险,风险的控制离不开制度的设置和监管体系的完善。外汇保证金交易没有结算机构的担保,客户用于买卖外汇的入金不受任何监管机构保护。一些主要国家和地区破产法的规定,储蓄客户、股票客户或商品客户拥有清算理赔的优先权,因而承担了较低的风险。然而在保证金交易中,外汇现货客户既不是储蓄客户,也不是股票客户或商品客户,在破产时不被优先考虑,只能以无担保债权人的资格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从而承担了极高的风险。

在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经历了一个从1992年到1993年的“一哄而上”,到199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证监会等4部委联合发出“一纸禁令”;从2006年对银行业等金融机构“重新开闸”,到2008年不到两年时间“二度叫停”的发展。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终于演变成一场全球金融危机,全球资本市场普遍深幅下挫,商品市场超速回调,信用风险急剧提升。在剧烈变动的外部环境的影响下,当时中国蒸蒸日上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不断爆发出零收益、负收益和展期等负面消息。外汇保证金交易合同的对手方主要是海外交易商,国内投资者大都缺乏专业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在较大的社会影响下,监管机构出现了剧烈反应。2008年6月国内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紧急叫停,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暂停银行经办该项业务的同时,银监会表示将继续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会同外汇管理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对此业务的风险监管,在各方面条件成熟时,研究推出新的统一规范管理的办法。

2009年中国外汇储备已达近2.4万亿美元,外汇储备连续数年位居世界第一。为消化庞大外汇储备的不利影响,央行在外汇管制政策上作出了宽松调整。政府近年推行了“藏汇于民”、淡化取消强制结汇等政策,使国内居民的外汇存款也日益庞大。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渠道,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市场不可或缺。国家对于外汇保证金交易的限制,实际上只是约束了国内商业银行主体,境外交易经纪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千余家代表处等分支机构仍然从事着外汇保证金“经纪业务”。银监会指出,参与境外机构的保证金交易属于地下金融的范畴,被视为违法,投资行为得不到法律保护,致使投资者面临更大的资金风险。进入2009年以来,在丰厚的服务利润驱动下,国内银行在银监会尚未开闸的情况下又在试探监管红线,不断开展实盘外汇交易业务。一个不存在外汇保证金交易市场的金融市场体系是不够完善的,否认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合法性只是权宜之计,合理引导、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二、几个主要国家外汇保证金市场监管制度分析

(一)美国

美国采取了以风险管理金融为主要特征的金融模式,该模式以其强大的竞争力推动了全球金融模式的改变,并带动了衍生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加速发展。美国将所有的金融衍生工具分为两类――“证券”和“商品”,根据衍生工具本身的属性来划分监管管辖权,分别归属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以下简称CFTC)和证券交易委员会(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管辖。但是,由于外汇现货既不属于股票或期货也不属于商品,则出现了监管上的真空。1999年美国总统金融工作小组(PWC)的《场外金融衍生品与商品交易法报告》认为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大多是金融机构,这些机构都有足够的能力保护自身的利益和控制对手方的违约风险,因此不必再进行严格的监管。并且,该报告还认为放松监管可以促进金融创新,有利于确保美国在衍生品领域的竞争优势。美国国会采纳了该报告的意见,在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CFMA)中进一步将更多场外衍生品交易排除在CFTC的监管范围之外,确认所有合格的参与者在场外进行的衍生品交易都可以免受CFTC的监管。{2}2008年次贷危机发生后,美国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监管受到诸多质疑,美国国会参议院农业委员会主席宣称,CFMA豁免对场外衍生品的监管是一个灾难性的错误决定,次贷危机应促使政府加强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该市场的透明度。

2008年《再授权法案》首次赋予了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权力,可以针对外汇交易商制定清晰的监管规则。从此美国在监管设计上,零售外汇行业被纳入到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监管之下。根据《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外汇交易商必须在CFTC注册,成为期货佣金商(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以下简称FCM)类别下的外汇交易商成员。然后,CFTC通过国家期货协会(US 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期货行业自律组织,以下简称NFA)和实施监管,在期限内不符合资格或没有被核准的外汇业者将被勒令停止营业。

2008年美国《再授权法案》通过后,CFTC和NFA即将资金风险和经纪商破产风险防范作为外汇保证金政策研究重点。2009年以来,这两大机构不断调整政策,比如要求外汇经纪商必须具有2000万美元的调整净资本,如果提供的保证金杠杆超过100∶1,提供此项服务的外汇经纪商的净资本必须达到4000万美元。要求外汇经纪商拥有自己的交易平台,经常与国际外汇市场清算头寸的大型经纪商的净资本,必须超出7000万美元。2009年年底,CFTC提议了关于限制外汇保证金比例到10倍的新条例,通过降低杠杆比例降低投资者风险。

(二)英国

在1997年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之前,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是多元的、复杂的,多家监管机构根据法律和惯例,对金融业实施分业监管。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经营方式的改变,特别是1986年金融“大爆炸”后,金融业务融合趋势日益突出,分业监管的弊病日益显现。1997年始,英国以《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作为唯一的主管法律,建立了单一的金融市场法律体系,并成立了全国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以下简称FSA),同时承担了对现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规范和监管。区别于美国,英国没有针对产品的监管制度,而是根据市场参与者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进行不同的风险保护和监管。2005年,为使英格兰银行与FSA之间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有效合作机制,在英国中央银行前任行长默文・金的建议下,建立了“联合危机委员会”,进一步限缩了央行的职能,为最高效地处理市场危机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由于英国在世界金融业中的地位,其监管体制的改革对世界各国影响深远。

(三)德国

德国实行的全能银行制度是世界金融业务融合模式的主要代表,德国的综合银行在原则上可以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但长期以来金融业的监管却是分业监管体制。2001年初,德国推出了金融体制改革草案,内容之一为“改革德国金融监管体制”,将原先的银行业监管局、保险监管局、证券监管局合而为一,成立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2002年BaFin的成立使德国的金融产品从现货、期货到衍生品都得到统一的市场监管。同时,在监管措施上,BaFin还体现了高度中央集权制的特点,交易所、券商、银行和经纪公司必须将每日的全部报单和交易资料(包括交易所内成交的和OTC场外交易的)报告给BaFin。BaFin可以在第一时间内对所有产品的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德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体现了欧盟国家在新的金融市场一体化下政府监管加强的趋势。{3}因风险控制需要,德国限制保险公司和抵押贷款运用于OTC市场。

(四)日本

日本经历了从统一监管到分业监管再到统一监管的变革。1996年前,日本的财政和金融权集于大藏省(财政部);1996年日本金融监管体制开始改革,日本设置了三类期货交易所,即期货公司的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交易所、银行的交易所。在2006年6月之前,分别受《商品交易法》、《证券法》、《金融期货法》的规范,按不同产品由金融厅、经济产业省、农林水产省等部门分头监管。2006年6月7日,日本参议院审议通过了《金融商品交易法》,该法整合了各种金融商品,终结了日本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混乱的根本制度。此外,大多数国家没有对场外衍生品设定特殊的许可要求,日本则是一个例外,在日本,证券公司需要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特别许可。

历史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对包括外汇保证金产品在内的OTC市场主要采取分业监管模式。然而,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及场外衍生品的迅速发展和相对不定型的特点,使得分业监管渐显弊端,各监管机构之间难以形成合力,往往成为监管缺失的根源。目前,统一监管和混业监管渐成趋势。

三、我国外汇保证金市场监管现状与政策建议

美国次贷引发全球金融动荡余波未平,目前世界各国致力于加强金融监管。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尤其是外国经纪商渗入的领域,却出现了监管盲区。究其原因,除该产品法律属性未定之外(外汇保证金产品与我国现有法律规范所明确的证券、期货、外汇没有交集,因而无法适用《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期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亦难以适用外汇法律法规),监管体系不够健全和有效是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市场夭折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对金融业仍然采取“一行三会一局”,即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分业多元监管模式,监管标准不统一、存在监管空白和重叠,导致规避监管、监管套利等问题时有出现。尽管设有联席会议制度,但仅限于进行交流和沟通信息,并没有实际上的联合监管,在外汇保证金交易制度缺失的情况下,权责不明、监管缺位难以避免。{4}

(一)宏观政策方面的建议

1.循序渐进构建我国综合化监管模式或基于分业监管体制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近年来,金融跨业经营管制逐渐松动,三大金融业法的修订也为金融业综合经营预留了空间,我国各金融业之间的业务渗透已经非常普遍。2000年8月,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的“千禧红”产品标志着银行保险的全面启动,此后,众多保险公司纷纷入股、参股银行。再如就银行业而言,许多银行参股或设立了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等,可见各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范围逐步扩大。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监管的制度与法律体系,不但要考虑当前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运营管理和风险控制问题,也要考虑未来综合经营业务进一步发展的监管体制问题,按照推动行业发展、有效防范风险和审慎监管的原则,循序渐进地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模式和监管体制。{5}世界主要国家或地区统一监管或混业监管模式值得借鉴,通过完善统一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改变目前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因法律缺失及责任不明所致的各监管部门互相推诿无人监管的现状。

2.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在统一监管模式下,可设立功能监管部门。功能监管是指依据金融业务的功能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监管各自不同的业务,而不是按金融机构的性质划分监管权限。在此框架下,金融监管当局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所发挥的基本功能,而非金融机构名称。{6}比如新加坡以金融监管局为统一监管机构,下设银行监管部、复杂金融机构监管部、特殊风险监管部和审慎政策部,各自担当不同的功能,共同实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随着金融衍生品的多元化、金融活动参与者的复杂化,监管不可能细化到所有的业务流程,功能性监管的内涵应不断深化。由此,需要提高交易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交易机构的制度设计和自律性,完善微观制度和政策。

(二)微观政策方面的建议

1.净化和规范现有市场。在当前缺少制度规范,市场环境不适宜全面推出外汇保证金交易的阶段,应严厉打击地下交易,查处非法炒汇机构。同时,加强对广大投资者的宣传教育,增强风险意识,拒绝非法炒汇活动。{7}境外外汇交易机构在我国的分支机构在经营范围上,仅限于外汇交易信息咨询,无权进行具体交易。工商管理部门对其经营活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某些代表处聘用“经纪人”进行开户和交易的行为进行处罚,必要时,公安司法机关对涉及非法经营罪的主体予以立案侦查。

2.明确限定交易机构准入门槛。在构建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在法律制度中授权监管机构对OTC交易机构的资本金要求、风险评估、实施程序等方面制定细则。并对经纪商进行严格评级,制定科学的评级标准和评级模型。在信息全面的基础上,对评级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限定不同级别的交易商提供交易的杠杆倍数。

3.提高机构风险管控能力和服务能力。首先,在外汇保证金交易过程中,机构应提供详细的风险预测、24小时汇市走势和完善的技术指标,提高分析预测市场走势和风险评估和能力;其次,机构应该准确地识别和细分从事外汇保证金业务的投资者,对投资者的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进行评估,并在投资者正式交易之间为其提高模拟交易培训,提高投资者对交易风险的认识;再次,禁止外汇交易员从事此项业务,避免道德风险;最后,建立和完善投资者档案体系和投诉处理机制等。

4.严格规范信息披露,执行定期报告和审计制度。很多金融衍生品相当专业和复杂,而且透明度不够,普通大众难以理解,场外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缺乏使得系统性风险不易察觉,除非进行特殊的信息披露,否则很难获取有关信息。外汇保证金交易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应严于一般上市企业,不仅要求披露自身(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而且对集团内其他关联公司的重要信息业应该一并披露,为市场对产品和交易评价提供充分的依据,以强化其内部约束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同时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督,维护投资人的利益和正常的交易秩序。

5.加强国际协调与合作。雷曼兄弟的倒闭引起的连锁反应对整个世界金融体系造成了冲击,资本的国际化使得各国在金融领域紧密相关、互为依存。各国或地区为保护本国、本地区消费者利益,维护金融业的稳健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业发展状况,对跨国金融集团实施了程度不同的监管。这种监管分为两部分:一是东道国对外国金融机构设立在其境内的分支机构的监管;二是母国对其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的监管。这实际上都是基于各自国家进行的国家单独监管。{8}对于境外交易经纪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千余家代表处等分支机构,我国应在行使属地管辖权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

前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公开承认,认为金融机构自己更有动力和能力控制风险,因此之前他自己有关监管当局可以适当放松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同样,在资本全球化的时代,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离不开规范有效的监管。

[本文系上海市教委2010年创新课题《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法律制度构建研究》(编号:10YZ232)阶段性成果。]

注释:

{1}陈晗.金融衍生品:演进路径与监管措施[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97-98

{2}李扬等.中国金融发展报告(2008―2009)[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392

{3}姜立文,刘长才.美国金融衍生品的异化与监管[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

{4}徐磊.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法律制度构建初探[J].法学杂志,2012(1)

{5}葛兆强,庞东.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综合化经营面临的问题与应对策略[J].金融与保险,2008(10)

{6}同{1},第4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