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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经济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1-17 07: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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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经济论文

篇1

凉山州民族地区地貌复杂多变,盆地、平原、丘陵、高原等地貌交错,最高海拔和最低海拔相差5653米,平均海拔超过2500米,70%以上区域在海拔1000米以上。这些地区海拔悬殊,气候垂直变化大,降水量少,土地贫瘠,地广人稀,经济分散,经济总量小,不适合大规模农业开垦。由于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差异大,直接影响了各县市的经济发展水平,除凉山州安宁河谷流域的五县一市经济较好外,其余少数民族为主的11个县均为国家级贫困县。究其原因,安宁河流域地处凉山州的交通干线-成昆铁路和108公路国道,其他县以公路为主,甚至个别乡村还存在公路未通的落后情况。落后的交通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该区域的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等矿产资源,都难以进行大规模地开发利用。据统计,2009年国庆期间,凉山州有超过90%的旅行社因买不到团队返程票而停业,可见对经济的制约明显。

(二)经济开发粗放,环境污染破坏严重

凉山州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山区,以种植业或畜牧业生产为主,对土地的依赖性较强。并且,由于少数民族居住的大部分地区土地贫瘠,水资源匮乏以及粗放的农牧业生产方式,导致出现过度垦殖,水土流失加剧而导致土地更加贫瘠的情况。此外,凉山州的矿山开采集约化程度差,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开采技术落后,导致采选回收率低,采矿成本高以及综合利用率不高等情况;私挖滥采,采富弃贫,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现象比比皆是。许多矿产企业粗放地开采矿产资源,不妥善处理选矿尾渣、采矿废石和采空区,对矿山及周边森林植被造成严重破坏,引起水土流失以及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有些企业还不做处理直接把选矿水排入河道中,造成水体污染等各种环境问题。即使第三产业旅游业发展也以观光为主,片面追求旅游业的观光人群数量等指标,这对于生态脆弱的多民族聚居区来说影响相当严重。

(三)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三产业发展不足

2012年,凉山州民族地区生产总值1122.7亿元,比上年增长13.8%,位列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州的第一位。2012年,第一产业增加值为218.8亿元,同比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为587.9亿元,同比增长18.8%;第三产业增加值为316.0亿元,同比增长11.3%。凉山州三大产业结构比为19.5:52.4:28.1,第二产业的比重和对经济的主导作用显著,根据西蒙•库兹涅茨三大产业结构与经济发展阶段关系判断,凉山州工业化水平尚处于工业化初期向中期过渡的阶段。但是,由于历史、自然、环境等因素,凉山州的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2014年较发达的安宁河流域六县一市生产总值占到凉山州的72.7%,而彝区和藏区11个县生产总值仅占全州的27.3%。在民族地区劳动力仍然高度集中在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发展不足,难以吸纳众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凉州民族旅游发展又存在过度商业化和庸俗化、民族文化“同化”现象,同时缺乏科学、系统的促销方案,省外的知名度低,没有形成品牌效应,也就不能吸纳更多就业者。(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制约凉山少数民族的贫困主要表现为彝族的贫困。2012年凉山州总人口497.24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为269.28万人(彝族人口252.13万人),占总人口的54.15%(50.71%),全州彝族人口的一半多,130万彝族人口都居住在凉山州的12个贫困县。此外,由于彝族是直接从奴隶社会跨入现代社会,大多数彝族又居住在山间和高寒山区,因此彝族聚居的农村都维持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种封闭的自然经济条件,使凉山彝族地区农业发展滞后,农村劳动力一直未得到有效转移,大多数劳动力仍滞留于第一产业。民族地区劳动者普遍存在文化、语言、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总体素质教育水平偏低,难于直接转移到第二、三产业,2008年,我国第三产业就业比重为32.7%,而凉山州还不到20%,特别是在母语“彝语”为主的彝族聚集地更为明显。因此,民族地区要实现经济增长,还需要积极推动民族地区第一产业的发展。

二、积极推动四川凉山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一)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当地发展

1.扩大基础建设投资

凉山州民族贫困地区由于地域复杂、人口稀少,整体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直接影响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因此,要加大基础设施、环境改造和公共服务等投入,解决民族地区电力、通讯、交通和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其中,旅游交通是旅游资源开发的前提,方便、快捷、低廉的旅游交通直接影响旅游地的可进入性,从而影响旅游业的发展。尤其是凉山州地区位处我国西南内陆地区,游客进入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较高。因此,应该大力加强旅游交通建设,重点发展大众性航空、高速公路、快速铁路对西部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业发展具有关键性意义。

2.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凉山州民族地区的发展应该根据开发者付费、受益者补偿以及破坏者赔偿的原则,建立少数民族地区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项目支持等举措,从国家、地区、产业三个角度,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合理补偿,这是为实现少数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3.增加教育资金投入

目前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资金来源由中央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实际上很多民族贫困地区中央财政投入所占比例低,而地方财政又比较困难,导致义务教育难以实施。应该增加中央财政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投入,减轻民族地区地方财政和农民的经济负担,改善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素质水平。

(二)民族地区应大力发展优势低碳产业

1.依托资源禀赋发展特色工业

民族地区把资源优势与低碳经济相结合,是民族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必然的选择,因此,凉山州少数民族地区应该以资源优势为依托发展特色工业,以其地理区位、自然资源等资源禀赋为依托,对区域内部各经济要素与生态环境间相互整合、协调发展。从少数民族自身利益出发,开发特色产品和产业,以带动整个区域的发展。一方面发展清洁能源,根据各民族地区自身特点,发展风能、水电、太阳能和地热能等,以解决能源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粗放型的矿产资源开发模式应该向精深加工转型,走延伸矿产资源产业链的发展方向。因此应该加快成都-凉山工业园区、西昌钒钛产业园区等重点产业布局的建设,重点发展优势产业包括水电、有色金属、稀土等,建立相关产业集群,构筑现代工业发展体系,以工业振兴带动经济全面发展。

2.发展生态特色品牌旅游

要保护凉山州当地民族原生态环境旅游开发,就应该尊重凉山州当地民族文化、生活方式和信仰,重点进行民俗文化结合生态深度旅游的方式开发,并进行多项资源整合和综合深度全方位开发,以单项旅游开发为主导,兼涉其他的综合项目开发,多层次的、多角度地充分发掘出吃、住、行、游、娱、购的独具特色的民族风情和民俗风貌,在部分较为深入民族生态居住区域可以采用小众旅游的开发模式。例如探险、远足等旅游模式,开发规模、服务方式和营销策略都针对部分特殊的市场或消费者。这样就可以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从而对凉山州民族地区民俗进行整体性开发。

篇2

随着民族旅游资源的开发,民族风情游已经成为我国旅游产业的主要发展模式之一。民族风情游的开发实质上就是民族文化资源向旅游资源方向的转化,通过民族节俗文化、宗教文化、服饰文化等方面的开发,民族旅游附带了浓郁的民族风情。从民族节俗文化在旅游产业中的开发来看,大部分地区把节俗文化活动作为民族旅游文化资源开发的主要对象。我国少数民族众多,不同民族有不同的节俗,如苗族有花山节、吃新节、龙船节、姐妹节等;侗族有集体做客的“行年”活动、多耶祭萨、尝新节以及农历立夏前的18天开始的大戊歌会等;回族有开斋节(也叫肉孜节)、古尔邦节、圣纪节等,种类繁多的节俗文化为旅游产业提供了丰富的旅游资源。另外,不同民族在丧葬、婚俗等方面都有不同的形式和讲究,不同民族、形式各异的民族节日活动用不同的方式传达着各民族的民族心理和情感。通过种类丰富、形式多样的民族节俗活动,游客可以感受到民族旅游产业中异样的民族特色,为游客带来新鲜的体验,并使游客领略到多样的民族文化。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并因此衍生了各种各样的宗教祭祀活动,如回族的伊斯兰教教义是回族人生产生活的基本准则,通过回族教堂,回族人完成了人生的各种学习;苗族的信仰主要为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多数苗族人信仰原始宗教,他们崇拜山神、树神、猎神、雨神、火神等自然神,秋后的“西松节”是苗族的祭祖节日。宗教文化在民族旅游产业经济中也有重要的旅游价值,如宗教教义的哲理性、建筑的艺术性、氛围的神秘性等,不同民族宗教祭祀形式的神秘性和深厚的文化内涵使得宗教文化增加了民族旅游产业的魅力。

(二)基于饮食、建筑等民族特色文化开发的特色旅游产品

不仅民族工艺品、节俗活动、宗教祭祀等活动具有一定的旅游经济价值,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相结合的民族建筑、民族饮食、民族体育等文化载体在民族旅游开发中也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以民族建筑为例,由于地理位置及文化习俗、技术水平不同,不同的少数民族的民族建筑有不同的特色。南方地区的苗族、侗族有别具特色的干栏式吊脚楼,还有纯木结构建筑的侗族鼓楼,集中体现了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建筑艺术的特色。回族清真寺更是民族建筑的典范,具有典型的民族特色。风格迥异、形式多样的民族建筑结合了少数民族的文化内涵和区域地理环境条件,与其他旅游资源融合在一起,为游客带来了新奇的视觉享受,也使游客从建筑中体会到了民族建筑文化的魅力。从民族饮食来看,各个民族有不同的饮食习惯,民族饮食是民族民众结合民族文化及自然饮食条件创造的富有特色的民族饮食和饮食制作模式,如甘肃回族的兰州拉面,宁夏回族的臊子面、油香、馓子,北京天津一带的回族卷果等;侗族的苦酒、侗粑、酸汤鱼等;苗家的腊肉、腌肉、腌鱼、鱼干、香肠等。这些饮食都是少数民族的特色饮食,具有浓郁的民族风味,游客在品尝饮食及观看民族饮食的特殊加工工艺时,可以深切感受到别具特色的民族饮食文化,增添了旅游乐趣,加深了对民族文化的了解。吃是旅游产业的重要环节,民族饮食在民族旅游产业中的开发和利用,形成了民族旅游产业的特色旅游产品,为民族旅游创造了更多的旅游商机。另外,具有本土风情的体育文化等文化现象也为民族旅游增加了更多的看点,也是民族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民族文化在民族地区旅游产业经济中延展的限定性

虽然民族文化以各种方式与旅游产业结合,可以形成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但是从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的实践结合经验来看,民族文化在旅游产业经济中的延展也有诸多限制,如节令时限、资源保护、文化的私密性、游客的认知等。

(一)民俗文化节令时限带来的时间限定

民族节俗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民族文化延伸和传承的通道。以回族的节日习俗为例,开斋节、宰牲节、圣纪节是他们的民族节日,特别是伊斯兰教历太阴年九月的开斋节是回族民众纪念回族人民克服重重坎坷仍然能够保持民族独立的民族节日,具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在开斋节当天,回族民众要穿着节日盛装,点燃芭兰香,共同到清真寺参加会礼。开斋节既是回族的节俗活动,更是回族强调其民族意识的特殊时段,因此,开斋节是隆重而庄严的,不能随意进行调整。民族节日习俗文化在民族旅游产业中的延展会受到节令日期所限,民族节俗并不是在所有的旅游时段都能开发。苗族也有很多传统节日,有苗年、四月八、龙舟节、吃新节、赶秋节等,这些节日都是按照苗族的习俗所进行的节令节日,有一定的时限和文化内涵。与回族的开斋节一样,虽然苗族的过苗年等节日有浓重的苗族风情,但在民族旅游开发中,承载着苗族文化的苗年活动一年只能在限定的时段内进行,民族旅游产业只能在这个时段内对民族节俗活动的旅游经济效益进行充分延展,同样,其他少数民族的节俗活动都有时令限制。

(二)文化旅游资源需要进行适度性开发

旅游资源的开发要适度,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也不例外。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具有文化和旅游的双重属性,因此,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适度性开发主要基于两个出发点:第一,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丰富的旅游资源为基础,相对于旅游产业的长远发展,再多的旅游资源也有枯竭的时候,且旅游资源的开发往往受到开发时期、开发技术和开发模式等因素限制,并不能一次性开发到位,容易形成资源浪费,缩短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期限。因此,从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出发,民族文化的文化旅游资源需要分阶段、分层次进行适度开发,从而使民族旅游产业经济形成可持续发展局面。第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保护。当民族文化被参与到民族旅游产业中后,往往会因为旅游产业经济的发展需求,而对传统民族文化歪曲或分割,破坏了民族文化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不利于民族文化保护。特别是节庆文化资源,节庆活动作为民俗事象中文化因子最多、形式及内容开放性最强的民族文化,最容易产生变异。在文化通过民族旅游产业商品化中,要保证文化的“根”不变,保证“这些文化的基本形式不变。因此,民族文化在民族旅游产业的发展中应当适度地、有限制地开发,民族文化在民族旅游产业经济中的延展应当以文化资源的保护为前提。

(三)宗教文化的私密性需要维护

并不是所有的民族文化都可以共享和进行公众演示,但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民族旅游产业会把民族文化的多种表现形式尽可能地进行开发,使得民族文化在民族旅游产业经济中被过度延展,一定程度上伤害了民族文化的神秘性、独立性,以及民族人民对自身文化的自豪感。以宗教祭祀为例,各少数民族有自己的,并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宗教祭祀活动。由于宗教源于人类对周围环境、生死的认知并没有得到科学合理的解释,因此,宗教祭祀活动具有深厚文化的内涵。有些还具有私密性,不宜公开。如果为了使民族旅游产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不加选择地对民族宗教活动进行公众展示或评论,往往会使承载着民族文化的宗教祭祀失去其神秘感或受到外界的批判和指责,损坏其在民族民众中的神圣地位。另外,部分民族风俗也不宜进行过度展示,虽然部分仪式活动对旅游者而言,有一定新鲜感,但是从民族个体本身而言是不合适的,如民族家庭的丧葬活动,不同民族有不同的丧葬习俗,很多习俗承载着民族民众的文化认知意识,对外界而言这都是新奇的,有一定的旅游经济效益,但是对丧葬家庭而言,这是家庭的伤痛,不宜对外公开,如果为了展示民族文化而罔顾别人的伤痛而进行旅游开发,就违背了人理伦常。

篇3

互联网作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三大媒介之后的第四媒介,在信息传递方面的作用已经出现了超越传统煤体的趋势,传播功能是网络文化的最大功能。现今社会人们普遍上网浏览新闻已经成为习惯。这个趋势也有越来越强化的势头。在我国互联网的应用中,新闻信息传播功能非常突出。据相关调查的数据显示,我国网民有78.5%经常上网浏览新闻;传统媒体和新闻机构大多都有网上平台。较强的传媒功能,使各种文化程度的人,都可以近距离接触网络,充分享受网络文化的富足和平实。

2.交往功能

网络文化在社会中的人际交往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人际交往是人的本质属性—社会性的表现,人的交往由时间、地点、环境、方式、心理等要素构成,其中地点、空间、方式等因素会收到现实客观条件的约束和限制。网络给人际交往提供了超越现实交往障碍的平台,有许多网民从未谋面但却情投意合,网恋已经成了新的恋爱方式,。“人人”、“陌陌”也是在新时代下网络文化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应用程序。

3.娱乐功能

互联网不仅是网民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更是网民休闲娱乐的新方式。许多网民在空余时间选择上网的内容多数为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看综艺节目、聊天等娱乐性的活动。为什么当今社会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娱乐性上网方式?这与当今社会人们的压力有着特别大的关系,特别是奋斗中的年轻人。人们选择娱乐性上网活动会在某种程度上缓解经济压力、家庭压力、社会压力。随着网络聊天工具和网络游戏的出现,赋予网络文化极大的娱乐功能,也极大地促进了网络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网民上网的直接目的,不再只是获取信息,而是聊天交友或者玩网络游戏。

二、网络文化对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的影响

民族价值观是人们对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最基本的看法,它影响着人们采取何种态度和方式来处理具体的民族问题,其实质是维护和发展本民族利益及地位。经济价值观是支撑人类经济生活的精神支柱,它决定着人类经济行为的取向,决定着人们的什么样的心态和旨意去开创自己的新生活,因而它对于人类的经济生活具有根本性的导引意义。经济价值观作为人对经济生活意义的反思和追求,既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又会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少数民族,其文化、价值观各有不同,但其经济价值观在形成过程中由于相似的历史变迁而具有相通性,并且具有很强的地域特色和民族特点。少数民族的经济价值观由少数民族价值观直接决定,与周围的环境、政策、文化等诸多要素有着密切关系。少数民族的经济活动也表现为人的社会性活动。社会性主要是由社会文化所决定的,在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形成的过程本身意义上就是文化的存在物,伴随每一种文化的诞生,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也在发生着一次变迁。在今天的社会,网络文化的出现一样会对少数民族的思想、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产生影响,特别是经济价值观发生了很大的影响。

(一)对传统经济价值观的继承与超越

网络文化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人们对于新生事物都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少数民族也不例外。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虽然由于经济落后,网络普及时间不长,但网络发展很快。网络文化已经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特别是青少年产生了很强的影响。通过对网络文化影响下的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与少数民族传统经济价值观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发现,网络文化作为一种先进的文化形式对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产生了非常大的积极影响,少数民族传统经济价值观在网络文化影响下有着有合理的继承与发展。

1.继承了传统经济价值观的优秀与精华

(1)以和为贵。

和为贵,是儒家倡导的道德实践的原则。出自《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在形成过程中也逐渐与中国传统文化相融合,经济理念中也有与儒家思想相同之处。以和为贵就是要按照礼来处理一切事情,就是要人和人之间的各种关系都能够恰到好处,都能够调解适当,使彼此都能融洽。

(2)厚德载物。

指道德高尚者能承担重大任务崇,今多用来指以崇高的道德、博大精深的学识培育学子成才。在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经济价值观中,历来成为少数民族经济活动中崇尚的道德境界。儒家思想把追求“厚德”的君子人格,集孝、悌、忠、义、礼、信、诚等诸多道德于一身,而少数民族则把君子人格的高尚道德应用到经济活动中,成为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

(3)重义轻利。

重义务轻利益、重责任轻利益、重仁义轻利益。在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中表现为个人在社会中的行为不能单纯顾及满足个人私利,而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义与利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哲学家探讨的话题,也是少数民族经济活动中经常会面对的矛盾关系。义体现社会公利的道德标准,利泛指个人利益。在义与利关系上,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主张“义为上”,号召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追求义,即社会公义,主张多为社会做贡献。但主张“义为上”并不是否定个人利益,但主张合理个人利益的获得。

2.超越了传统经济价值观的历史局限性

(1)天人合一,个人本位论。

少数民族价值观首先是从原始宗教发展而来,这是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的早期形式和内容,也在少数民族传统经济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少数民族的原始先民对超自然神灵的信仰及崇拜,在经济价值观中体现为“天人合一,个人本位论”。在现今社会,网络文化的影响下,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超越传统观,塑造科学和理性价值观。

(2)家族、等级价值论。

在少数民族传统经济活动中多数以家族形式参与其中,并且有着严格的等级之分。网络时代,平等理念的传播,那更多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有进会参与经济活动,并成为主体,网络文化传播的新思想、新观念超越传统的集体、家族、等级价值观,塑造了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中平等主体观。

(二)对传统经济价值观的冲击

网络文化以其特有的开放型、平等性、互动性迎合了现代社会的发展,也成为少数民族经济活动重要的信息传播平台,由于互联网络空前的开放和自由,使得当代的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在网络文化的冲击下有了现代化的意义。通过在网络平台上对整个国家文化、整个世界文化的了解,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自身也在力求具有时代性的特点,能够跟的上时代的发展。当代的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不仅追求于经济的增长,也诉求于经济生态的平衡、公正和进步;不仅关注当代人的幸福,也珍视后世的幸福。

篇4

1.基小的皮件生产

目前全村在上海、广州、浙江、新疆和内蒙古等地的从业人员有300多人,占全村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李楼村李臣在广州创业,吸纳本村就业100多人,致富后不忘家乡,拿出10多万元用于改善村容村貌。通过深入调研,调研组发现,近年来少数民族聚居村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以项城市为例,主要有:发展不尽平衡。受基础设施、经济基础、区位优势、经营习惯、群众思想解放程度等诸多因素影响,民族村之间发展不平衡。如丁集镇河北村交通便利,少数民族群众思想活跃,经商意识强,户户以皮革加工为主,村民创业有成,开小车、住别墅、走水泥路、用光纤网,基本达到了小康水平,成了远近闻名的富裕村。而付集镇马庄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群众思想解放程度低,还是传统的农业村,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全市7700元的平均水平。

2.农业基础薄弱

一些村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仍然比较落后,特别是个别村50亩地一眼井、沟沟相连、小沟通大沟的河流畅通网络还未完全实现,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多数村人均耕地少,以传统种植业为主,生产成本高,组织化程度低,农业增收难度大。养殖业多是散养,规模偏小,品种不优,形不成规模效益。林果业在个别村发展较慢,没有连片种植,缺少经过精深加工的品牌农产品。加工业上多数民族村缺少特色,仅靠做小生意和外出务工增加收入。

3.产业升级缓慢

皮革、制鞋、农机配件等板块经济作为家族式民族企业,老一辈创业者目前年龄老化、闯劲不足、缺少现代管理经验,特别是近年来受市场环境大气候影响,企业投入严重不足,产品结构调整缓慢,现有产品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力弱,企业抵御风险能力不强。

4.建设规划滞后

少数民族村缺少整体规划,服务设施不完善,无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无公共排水功能,缺少照明设施,环境亟须改善。有的村缺少卫生室和医务人员,出现群众突发疾患时,应急处置能力差。大部分村缺少文化大院和体育设施,群众在从事习武、秧歌等传统体育项目时,大多在清真寺进行。

5.人才储备不足

村级班子年龄偏大,一些村干部年龄已过60岁,后备力量严重不足。个别村级干部服务意识、集体意识、民主意识不强,影响着村级力量的发挥。加之受重商轻教的传统习俗影响,青壮年劳力外出经商务工的多,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的少,导致懂种、养、加等专业技术的人才缺乏。

二、少数民族是一个特殊群体

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少数民族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因此,推进少数民族聚居村经济发展必须统筹兼顾、合力推进。对此建议:

1.是制定扶持政策,增加资金投入

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出台促进民族聚居村经济发展的意见和措施,形成政府主导、民族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当前,重点是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打捆使用各级各类扶持资金,集中对优势产业、新农村建设项目予以扶持,推进民族聚居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有关意见,用足用活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借鉴外地做法,研究出台对回族群众养殖业的优惠政策和牛羊肉差价的生活补贴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及时解决民族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困难。

2.是做强特色产业,拓宽增收途径

围绕少数民族生活特点,帮助制定发展规划、配套政策和服务措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要加强现代农业基地建设。引导各村瞄准市场需要,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通过土地流转,加快培育“一村一品”特色产业。要发挥产业集群优势。继续巩固发展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增强企业辐射带动作用。要注重打造特色。对有特色的清真食品进行精深加工,积极申报名优小吃,扩大影响,提升知名度,使其成为少数民族群众增收的短平快项目。

3.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聚居村民生改善

对有条件、群众要求强烈的村,抓住创建“清洁家园”、打造“美丽乡村”政策机遇,实施“天蓝、地绿、水清”工程,以点带面,典型引路,建好新型农村社区,让群众享受到城里人的生活。对不具备条件的,要立足实际,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根据民族村存在的问题,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逐步解决。把民族村供排水、交通、用电、建房、就医等与群众生活相关的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并及时有效地付诸实施,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

4.是加强教育宣传,提升少数民族整体素质

立足各村的特色产业和重点项目,开设职业教育、农民科技学校等阵地,抓好科技知识普及,加快种植、养殖、加工等实用技术推广。建立健全村室文化大院,实施好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给村民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和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为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奠定基础。在少数民族聚居村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全面提高少数民族整体素质。

5.是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增强整体带动作用

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党性观念强、群众威信高、致富门路多、带头作用发挥好的“能人”选进班子,发挥其“核心”带头作用。认真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加快后备力量培养,加强“双强”支部建设,促进聚居村党支部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此外,扎实开展回族友好村邻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等活动,巩固民族团结的基础础设施日趋完善,生产生活条件逐年改变。经过多年的基础设施建设,群众的出行、供水、用电矛盾得到缓解。目前,90%的村实现了村村通油路,100%的村通上了自来水、有线电视和程控电话,100%的村办小学完成了危房改造,解决了辖区内中小学生的就学问题,100%的村完成了农网改造,实现了城乡同网同价。特色村李楼实现了排房化,村庄四周油路环绕,村内硬化路面四通八达,公共照明设施齐全。

篇5

1.园林景观设计中引入民族文化的重要意义

民族文化是一种具有自身特色、意义及价值的精神层面的物质,是不断总结历史,并加以艺术升华的结果。园林景观设计者加深对民族文化的了解,并适当引入相关因素,不仅能够大幅提升园林景观设计的形象气质,还能使设计本身更具底蕴。通过引入民族文化因素,园林景观的“美”将得到极大地延伸。民族文化不是几个简单的意象符号可以代表的,也不可单纯认为源自民族内部的文化就是所谓的民族文化。事实上,民族文化的形成过程中,少不了变化、糅合以及创新:某些文化的特征可能会逐渐减弱,而并非消亡,只是承载方式,还有意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某些文化虽然由国外传入,却具有鲜明的本土特I生。以上说明,民族文化元素是不可以局限地归纳为若干符号、人物或者器具,而是应该在宏观方面予以把握。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在我国民族文化与其他民族文化进行融合的过程中,本国民族文化的某些重要特质可能会逐渐减弱,甚至消失。

2.园林景观设计中如何表现民族文化

2.1了解民族文化

了解民族文化指的是园林景观设计中,首先要明确将要表达的民族文化内容,然后再对历史文化内容进行深层次的挖掘,最后选择能够较好表达出民族文化精髓的设计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在园林景观中更好地表现民族文化。特定的历史时期将会形成特定的民族文化,所以,要根据民族文化的具体特点选择恰当的表现手法。历经几千年的文化积累,我国民族文化不仅表现方式多样,在文化内涵方面也各不相同,所以,在进行园林景观设计时,对历史时期进行精准的确定是客观需要的。另外,要深入了解该时期的文化精髓,可从政治背景、文化名人、重要文化作品等角度人手。了解民族文化,并将其合理运用到园林景观设计中去,才能将优秀的民族文化代代相传。

2.2有机结合

中国传统审美观强调自然和人为景观的有机结合、浑然天成。植物、建筑以及其他物件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人的主观意识的影响,实际上如此精心安排还是为了构建出一个自然和谐的世界。一切看似未经人工雕琢,而是自然形成,却能有效唤起视觉上的美感。所以,园林景观的构建要巧妙结合人工技巧,从而保证一种自然美感。人工技巧和自然要素的有机结合与进一步升华,能够很大程度上促进民族文化的传递以及各国人民情感的沟通。

2.3讲究实用

体现民族文化是园林景观的—个重要功能。园林景观设计时,不可置物品的实用性于不顾,换而言之,一方面要考虑相关的文化含义,另一方面还要立足实用。如石凳、长椅在安排距离时,要充分考虑实用性,如果仅仅重视形体上的美感,而忽略了实用价值,那么它们将成为华而不实的摆设,无法称之为成功作品。立足实用,才有机会表现出民族文化精神层面的内容。

2.4合理布局

综合考虑园林景观的占地面积、采光需求、视野范围等要素之间关系,对空间进行合理布局。想要把握好宏观布局和细节布置,需要以科学的事先考察为基础。一部分设计师的想法出人意外、天马行空,也极为符合大众的审美观,但是具体操作时,却很难实现,也可以说不具备实现的可能性,不能符合当时当地环境和人文的特点。所以,园林景观建设中,对空间进行合理布局便显得尤为重要了。

2.5追求意境

意境美可以被认为是园林景观的一种设计方法,它能够利用相对有限的视觉条件给人们留下丰富的想象空间,也就是意境深远。意境是我国园林景观设计与民族文化共同的追求。园林景观设计时,通常重视暗示性的作用,即通过含蓄委婉且富有想象力的构造方式以实现新颖别致的效果。一些设计中的事物往往看似具有矛盾性,这种方法比较冒险和前卫,和传统设计原则是不相符的,然而,如果运用得当,有可能带来意外的惊喜。

3.案例

篇6

贫困地区文教卫生事业发展落后,人口的身体素质和文化科技素质普遍较低。在甘肃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一些山区受过初中教育的青年屈指可数,文盲、半文盲高得惊人,不懂科学文化知识、不懂法律成为贫困地区普遍现象,而文盲率与贫困率之间存在着高度正相关关系。以笔者工作过的康乐县为例,全县总人口为24.13万人,文盲人口为80065人,粗文盲率(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34.9%,一般文盲率(文盲人口占巧岁及以上人口)为50.0%。文盲率远远高于甘肃省平均水平,甚至比临夏地区高出3.88个百分点。劳动者素质低已严重制约着康乐经济的发展。人才奇缺又是制约经济发展的一大屏障。康乐全县人才总量为2643人,其中大专以上为920人,分别占全县总人口的1.1%和0.38%,全县有高级职称18人、中级职称396人,特别是教育医疗方面人才奇缺,造成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滞后。许多人看病就医和孩子上中学宁到临眺不到康乐,落后乡村没有一个正规医生和一家像样的卫生院,农民看病就医成很大问题,身体健康难以保证。由此可以看出,由于教育水平低,文教卫生事业发展落后,造成少数民族地区劳动者素质差、人才缺、社会发展中的科技含量少,致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速度缓慢。

2、人口增长过快、资源紧缺

与经济落后和增长缓慢相反,少数民族地区又是人口增长速度最快的地区。据统计,甘肃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的增长速度超过粮食平均亩产的增长速度,1949年粮食平均亩产51.7公斤,经过40年的艰苦努力,亩产只提高到130.8公斤,增长了巧3.1%,但人口却增长了近一倍。康乐近几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8%左右,但在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偷生超生现象时有发生,贫困户依靠增加劳动者数量来代替经济积累提高生产能力,造成了“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怪圈,贫困户没钱也不怕罚款,还要靠国家救济,使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工作难度加大并处于对立之中。在有限的土地和生活资料下,人口的过度增长使人均资源减少,生存条件恶化,社会负担加重,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减慢,严重地影响到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

3、农业人口过多,产业结构不合理

农业人口多、第一产业比重大是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结构的特点。再以康乐县为例,全县农业人口23.n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5.8%,2002年第一产业的产值占到全县GDP的50.23%。多年来,在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下,绝大多数农业人口主要从事小麦、包谷、豌豆、油菜等传统种植业,受国家价格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种植业是增产不增收,农民收人低微,种粮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再加之受到地域偏僻封闭、思想保守、资金匾乏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只能围绕土地作文章。劳动力多的能维持温饱,劳动力弱的连肚子都是吃不饱,长期靠国家扶贫和社会救济。到目前为止,康乐仍然是国家级贫困县,全县16个乡镇均为重点乡,152个行政村中有93个村为重点村,绝对贫困人口2.34万人,绝对贫困面为9.86%,低收人人口为7.55万人,占农业人口的31.8%,个体贫困与区域贫困并存。因此,农业人口多、第一产业比重大,而农业经济又表现为一种非集约的农耕或种养型经济,并不是集约型和农工商复合型经济,造成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举步维艰。

二、制约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外部因素

1、国家政策倾斜度不够

国家政策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作用极大。东部地区经济迅猛发展是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撑。20(犯年初国家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其目的是通过政策的支持,加速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以缩小东部与西部之间的差距。这对西部而言无疑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但从四年多的实践来看,西部大开发政策并没有使西部开发起来。“开而不发”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政策的适用范围过宽,原则性多,量化少,可操作性差,优惠效应不明显。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中期,东部开发区享受税收返还政策,而到了2000年西部开发区成立后,该政策已经取消。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和2002年的所得税改革,只是减少了地方税,地方积极性并不高。在国家制定的《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产业目录》中,高风险、高投人、低回报的产业居多,而且政策只是产业倾斜,不是地区倾斜。国家对西部地区的投资并没有达到全国平均数,说明投资并没有向西部倾斜。与东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在各方面都处于略势地位。对西部而言,尤其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来说,要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是关键。

2、已发展地区对落后地区的冲击

如果说东部的经济已经在由工业型向“后工业时代”转变,甘肃则是在由农业型向工业型转变,而很多少数民族地区在这一转变中却举步为艰。要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腾飞,必须建立相应的工业来支撑。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在市场一体化的冲击下,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业发展要因循市场规律发展。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之初,声势很大,似乎东部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转眼之间就要向西部转移。西部各地,包括少数民族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以迎接东部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的转移。事实上,规模“转移”并没有出现,长江流域的互利合作也没出现。经济均衡发展的大变革尚没有出现。在市场经济时代,东部的产品进来得比资金、技术、人才多,进来得快。近年来,我们过多地乐观地期待发达地区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带动,却忽略了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市场竞争。

三、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对策

综上所分析,甘肃少数民族目前存在着人口多、农业人口比例过大、受教育水平过低、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这正是制约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最大的内在困难。而在外部则期待国家给予更大更宽的政策幅度,以进一步适应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场竞争。甘肃少数民族所表现出的这一系列间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甘肃少数民族地区在新的社会发展形势下,必须以改革开放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契机,高度重视少数民族目前面临的问题,以积极、客观的态度来解决这些问题,以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的跨越式发展,从而实现甘肃少数民族地区的全面小康社会。为做到这一点,笔者认为我们必须着力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在少数民族地区需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

虽然甘肃各级党委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非常重视,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层层抓落实,投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由于一些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受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和观念的影响,计划生育工作的效果往往事倍功半,困难较大。尤其是受亲属关系和裙带关系等复杂人际关系的影响,给计生工作带来较大难度。个别乡村计生工作长期停滞不前,只做表面文章、玩数字游戏,应付上级检查。因此,要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当前计生工作存在的问题,调整相应的政策措施,改变工作思路,注重实效性。要加强计生专干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解除他们的思想顾虑,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提高他们的工作报酬,增强其责任感。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过程中应采取处罚与奖励并重的原则,通过宣传和引导,让群众从思想上接受计划生育政策和现代生育文化。同时要将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多方面、多角度,形成合力做好计生工作。

2、根据目前甘肃少数民族文化素质特点,加大智力投资

首先要加强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投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人学率、合格率和巩固率。其次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不断扩大初、中、高级职业教育的规模,使不同层次的劳动者都有受教育和再教育的机会。扫除青壮年文盲,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技术和业务骨干。第三,要努力培养师资队伍,提高教师素质。要稳定教师队伍,引进外来人才,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大力实施科教兴区战略。第四,必须解决教育观念问题。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落后,除了教育设施落后和师资队伍缺乏外,还与当地群众认识不到教育的重要性有关,教育科技的贡献率不大,直接影响着受教育的观念。即使许多家庭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但由于教育投人与产出反差太大,甚至为了投资教育背了一身的债务,生活条件仍未改善,而对教育失去信心,形成了不读书、不上学、照样赚钱的观念,把接受教育当成了一种负担。因此,各级政府必须把转变教育观念,提高教育科技在生产生活中的回报率和贡献率,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教育科技的重要性,自觉接受教育。

3、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要实现甘肃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人的稳步增长,结合甘肃少数民族地区农业人口多、第一产业比重大的特点,必须在全面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方面下功夫、做文章。首先要调整传统种植业结构.将以种植粮食为主,逐步调整为扩大经济作物种植为主的种植业结构,紧跟市场,开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其次要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少数民族地区大多地处偏远山区,自然环境优越,天然草场丰富,民间也早有“无牛无羊不成家”的传统,发展畜牧业具有自然、历史、人文等方面的有利条件。在种植业遭遇困境的情况下,畜牧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显著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第三、大力发展多品种、高品质、无公害的农产品。现在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农作物品质育种,正在利用常规育种手段和农业生物高新技术措施,不断培育农业良种,而甘肃少数民族地区因具有相对良好的自然条件和比较丰富的农业资源,生产的粮、蓄、果、菜等农产品无污染、品质好,特别是很多地区营养型、保健型野生绿色食用植物资源丰富,备受消费者青睐,产业开发前景广阔,潜力巨大。第四,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进程中,还应注意运用科学技术对传统产业实行技术改造,提高农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份额,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过渡,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4、积极争取国家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政策的试点权

篇7

黔西南州“后发赶超”,就是由比较贫穷的传统农业社会形态向富裕发达的现代社会形态转变的过程。因此,“后发赶超”是一个“化”的动态过程,所以重要的在于“化”,没有“化”,就没有“后发赶超”。这些“化”,包括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等。也正是由此,我们才说“后发赶超”不仅是理论,更重要的是实践。“后发赶超”是干出来的,不是光讲一下就可能得到成功,就可以“化”起来。“干”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本质上讲, “后发赶超”还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创造,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推向前进的“干”的动态过程,是一个强调“化”的过程。

“十二五”以来,黔西南州工业发展的动能正在聚集,工业经济进入了新一轮快速增长周期。初步形成了以煤、电为主的能源工业;以黄金、铁合金为主的冶金工业;以化肥、电石、甲醇、烧碱为主的化工工业;以水泥为主的建材工业;以烟、酒、糖、茶为主的食品工业;以苗药膏贴、输液制剂为主的制药工业;以碳化钙为主的重化工工业等七大工业门类。黔西南州2008―2013年相关数据显示,其工业增加值与增长速度呈现较大的落差(见图1),但后发优势明显增强,区域特色开始凸现(见图2)。

2013年全州生产总值558.91亿元,比上年增长15.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8.46亿元,增长7.3%;第二产业增加值205.60亿元,增长17.9%;第三产业增加值264.85亿元,增长16.1%。全州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19840元,按年平均汇率折算为3203美元。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5.8%、36.8%和47.4%。与上年比,第一产业比重下降0.5个百分点,第二、第三产业分别上升0.4、0.1个百分点。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88.81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其中,轻工业增加值10.86亿元,增长29.2%;重工业增加值177.95亿元,增长14.6%。通过研究黔西南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我们发现,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总是时起时伏,时快时慢的。在此发展过程中,黔西南州有过多次“盲目”的跟风,被非议多而肯定少。近年来以资源换技术、资金、市场的工业化、城镇化推进,也正在逐渐地显露其消极的一面。究其缘由,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有它自身的发展规律,即“化”的规律,我们只能去探索、去适应这种规律,而不能是随意跨越,甚至去践踏这种规律。工业化是由技术革命引发工业革命,继而推进工业发展的;因为工业的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和进步,其中包括了人的观念和素质的提高,整个社会文化水平的提高,这才有真正的工业化实现。一个地区只知生搬硬套搬来最先进的技术设备,不知运用和管理,这种所谓的工业化引进(推进),是不可能实现工业化的。新型城镇化是什么?靠什么支撑?需要从理论上认清内涵,需要理论的引导和指导,这是无疑的。“后发赶超”是一个多维坐标,追求的是效益优化和效率优化。

二、民族贫困地区“后发赶超”的若干问题

“四化”同步,发达地区已经走在前面。发达地区的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道路,也是摸索着走过来的。今天,回过头来去看发达地区的“四化”道路,似乎清楚得很,然而他们也是经过多方探索,不断修正才过来的,并非都一帆风顺。而我们今天推进的“四化”同步发展,无论是背景、环境、支撑条件(可利用条件的因素)、人的素质、政治条件等等,都已与他们走过的路大不相同,因而也必须有新的、符合现实情况的思维和方法,决不可以对发达地区的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模式照搬照套。从“实践”的道路来讲,黔西南州发展的道路与全国一样,都走过弯路,都有过成功的经验和不成功的教训,其实教训也是经验。比如黔西南州工业化开始是有较多的盲目“跟风”,到头来不仅不能维持,不能快发展,相反是留下环境被污染、生态被破坏的后遗症,至今提起都让人心颤抖不已,一些被破坏的痕迹,至今尚历历在目。而忽视自身竞争力的培育,抛开了自主创新,尤其是没有从实际上极为重视技术创新,盲目推崇“以资源换技术”、“以资源换资金”、“以资源换市场”,到头来让用了几十年才创造积累下来的产品、品牌、技术创新体系,甚至是辛辛苦苦创建和积攒下来的企业毁于一旦。黔西南州城镇化发展缺乏大手笔,城镇化的进程与结果总不令人满意。分析黔西南州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进程,其主要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

1、劳动力素质问题

黔西南州人口总量346万人,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职业教育是“短板”,人力资源素质整体偏低,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质量。

2、资源开发与利用的问题

黔西南州资源丰富,但丰富的资源带动经济增长的多重效益与效率比较低。具体表现为:重工业不重,轻工业太轻,农业产业化发展严重滞后。克服这一问题,关键要从两个方面努力:一方面要最大化自然资本,采用产业集群等组织形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加资源收益;另一方面要培育新的比较优势,加速自然资本向基础设施、人力资本等转化。

3、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问题

黔西南州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水平低,直接导致三个后果:一是区域内发展资本短缺、物资设备落后,以及现代服务业稀缺,严重限制了黔西南州经济发展空间;二是缺乏由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造就的人才资源尤其是企业家群体,使得发展动力严重不足;三是区域内市场配置资源不起决定作用,市场经济要素组合效率低下。

4、制度创新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黔西南州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很大程度上与体制变革的方式有关。东部沿海地区制度创新较快,形成体制变革与经济增长之间的互动关系,发挥体制改革对释放经济潜能的作用。黔西南州制度创新滞后导致区域内经济发展要素组合不理想,以及吸引东部和海外资金等流入的制度和政策环境不够宽松。目前,黔西南州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继续创新制度:创新农村产权制度、创新产业制度、创新地方政府制度。

三、民族贫困地区“后发赶超”的路径选择

黔西南州属于欠开发、欠发达区域,要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和自然环境基础,科学把握“四化”同步进程的基本规律。党的十七大全面总结了我们党关于发展的思想成果而完整地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升华,是发展理论的创新,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党的十把科学发展观定位为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之一。加速推进“四化”同步发展,是黔西南州“后发赶超”的主导方向和核心战略,强调遵从客观规律,坚持以信息化带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以新型工业化促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其“后发赶超”的路径选择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将资源优势与降低资源消耗相结合

黔西南州工业主要是以山区资源为依托的工业,如能源、矿业、林业、药业、化工、冶金等,而长期以来开发方式粗放,一些地方和领域资源消耗高、浪费大、污染重。随着工业化步伐的加快,资源的消耗必然增多,因此,必须着眼合理、集约使用资源,努力降低资源消耗,提高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率,促进工业及整个国民经济的科学发展。

2、要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肯定会出现大量的失地和少地农民,这些农民与城镇失业、待业居民的出路,成为黔西南州必须解决的一大关键难题。因此,在加快推进“四化”同步的过程中,我们所选择的模式和途径,首先要有利于人们比较充分地就业,能够基本实现人人有事干,人人都干事,充分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了这一条,社会活力,创造财富的力量源泉就有了保障,就会畅通无阻,加快“四化”同步的目的和愿望才能顺利实现。

3、要有利于真正的技术进步,形成创新新格局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其创新不仅是理论,更是实践,是实践的结果。包括理论创新在内,是靠实践来升华的。“创新”的关键是行动,“创新”的过程是动态的、发展的。实际上,如果没有技术上的进步(再进一步),是形成不了技术创新的。发挥人力资本潜在优势与推动科技创新相结合,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借助资本,主要依靠提高人的素质和科技进步等知识资源的力量,进行“后发赶超”。这与传统工业化相比,时代不同,我们选择的路子、方式、手段也要不同,在科学技术快速进步的年代,“后发赶超”是以技术进步为最明显特征的。

4、要利于生态文明建设

传统的发展观,是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要在“四化”同步发展进程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努力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不断保持和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离开了“可持续性”,盲目地追求速度和效率,就已经是杀鸡取卵、竭泽而渔了。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保持和建设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处的社会形态。黔西南州“四化”同步正在加速,诸多的环境问题也正在显现,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作决策,必须认真考虑资源环境的可承载能力,不管任何区域、在任何情况和条件下,都要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选择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方式。

5、要有利于农业现代化,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

篇8

1、引言

“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朵花”,中国的少数民族有五十五个,大半在边疆,其中人口达百万以上而又都不在边疆的,只有一个民族,就是土家族。

土家族在全国少数民族人口中位居第六,主要分布在湘、鄂、渝、黔毗连地带的武陵山地区。聚居地境内高山延绵,河流众多,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

土家族自称“毕兹卡”,意思是“本地人”。对于这个民族的族源,比较一致的说法是土家族的先民是古代巴人的后裔。

2、土家民族文化的基本情况

在漫长的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在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中,土家人形成了憨厚朴实、勤劳坚韧、古道热肠的山民性格和气质,他们创造了属于本民族的丰富多彩的文化,他们的建筑、语言、歌舞、服饰、美食、舞蹈等等无不散发着民族血缘的风致和神韵。

2.1 土家民居

土家的民居非常有特色,大多数是干栏式建筑,吊脚楼就是干栏式建筑典型的代表。《旧唐书》称土家居住地“土气多瘴疠,山有毒草及沙虱蝮蛇”。吊脚楼就是为了避开瘴气毒蛇,保持通风干燥,依山而建的土家民居。吊脚可以适应山坡地形的变化,不仅安稳实用,而且不用大面积开垦山石,减少对森林植被的破坏。楼一般有二到三层,一层养牲口储藏粪便,二层住人,三层还可堆放粮食杂物。屋檐和踩楼悬空部分正好解决了玉米、辣椒、大蒜等农产品的悬挂和存放,既实用又美观。吊脚楼装饰古朴,飞檐翘角,木窗的窗格上还有万字格、喜字格等美丽的图案,透光透风,造型典雅。吊脚楼集建筑、绘画、雕刻于一体,是土家多种传统艺术的集合体。

2.2 土家语言

除了优美的民歌,土家族的先人们还有自己独特的语言,但由于没有本民族的文字,很多都没有书面记载,这些语言就成了具有极高价值的“活化石”。土家族的语言最早出现在清代的一些文献上,那时并不称作“土家语”,以“土语”“土人语言”来称呼。“改土归流”(清代雍正年间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后,土家族地区被归入统一的行政管理,他们的“奇风异俗”才引起了“流官”的注意,文献中才大量记录了土家地区的风土人情,其中就包括土家语。《永顺府志》有这样的记载,“土人云:衣服为体亚,晒衣服为体亚洒,拿扇子为拿切,扇扇子为拿切牙……”。

渝鄂湘黔边许多地名至今还沿用了土家语的命名,从一个方面证明了先前土家语使用的地区是广泛的。

2.3 土家

复杂封闭的自然环境,相对贫困的经济和较为宽松的人文环境,使土家人相信万物有灵,他们崇拜白虎,认为白虎是祖先的化身。有些地区建有祭祀的庙宇,川东、鄂西一带土家族家里还安有白虎神位,以及现在土家小孩都兴戴虎头帽穿虎头鞋就是土家白虎崇拜最好的证明。

我们说武陵山一带具有神秘的色彩。除了上面提到的敬奉鬼神,另外一方面就是敬畏巫。巫本来是原始氏族社会中主持祭祀的酋长,后来脱离政务成为祭坛的祭司,俗称“巫师”,也叫“土老司”“梯玛”,后来巫师被人们神化了,人们非常迷信他们,因为据称巫师肉体虽为凡身,但灵魂能超凡脱俗,往来于人间和鬼神两个世界。还说巫师在施法术的时候,可以使自己变为飞禽走兽、山川草木,可以使人刀枪不入,甚至撒豆成兵。他们呼风唤雨、捉精降妖、治病招魂,总之非常神秘。

传闻是否可信有待考证,但至少绝大部分巫师在施法的时候穿巫服戴巫帽甚至面具,手持“法杖”“宝刀”等法器,配合锣鼓敲打,念着诗一样的咒语,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场面本身就相当神奇,不能不给这种职业增添神秘和神圣之感。其实我们撇去巫师身上宗教迷信的色彩,发现他们不过就是集氏族首领、歌手、舞者、医生及神话故事大王等身份于一体的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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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起源

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是我国各民族世代相传,以发展身体、增进健康、提高身体机能为目的的人类社会活动。在我国五千年的文明历史长河中,生活在不同地域的各个民族,所接受的外来文化和各个民族的文化交融方式不尽相同,因此形成具有各个民族特色的民族体育文化。

1.2 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特点

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是中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许多优秀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不仅具有很强的健身价值,而且还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丰富的娱乐、教育功能。分类主要是以活动内容与形式来划分。以歌舞伴乐为形式的称之为娱乐类;以对抗竞争为形式的则称为竞技类。娱乐类。

1.2.1 中国民族传统体育的产生和发展,受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的制约。在历史发展长河中,民族传统体育如同民族文化、民族风俗一样与民族地区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它同样受到政治、经济的制约。多年来的历史证明,哪一时期社会稳定、经济振兴,那么这一时期的民族文化、民族传统体育就得到发展。

1.2.2 民族传统体育集文化、娱乐、体育于一体。民族传统体育与现代竞技体育不同,它的活动内容涵盖着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和风俗,这些体育活动多在喜庆节日或丰收农闲、恋爱社交、宗教祭祀中进行。因此它具有多方面特点。

1.2.3 民族传统体育古朴粗犷,独具特色,深受各族人民的喜爱。因为民族传统体育产生于生活,来自民间。在长期历史进程中不断交流、传承并逐步发展,它反映了生活,锻炼了身体,得到了保留。

1.2.4 民族传统体育简便易学,对器材场地要求不高。场地就在田间地头,房前屋后,随手拿起农具或生活用具即可加入到活动行列中。可见其简便易学易于开展。

二、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西方竞技体育文化之间的比较分析

2.1 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西方竞技体育文化的冲突

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和西方竞技体育文化是当前世界文化体系中两个重要的体系,它们是随着历史发展先后出现且并列平等发展的两个文化系统。在1840年以前,两者是各自独立发展的,并没有明显的冲突和融合。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以及“新航路”的开辟和国际间往来不断加剧,国际间的合作及交流更为频繁,特别是西方列强在近代对外侵略扩张,使两种文化开始正面交锋,日益冲突和斗争。由于这两大文化本体及其存在环境的巨大差异,所以它们在交流中的对立是绝对的。具体表现在:

2.1.1 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植根于“天人合一”、阴阳、八卦、五行等理论,而西方竞技体育文化在西方哲学重外在、分析,重与自然的斗争等观念的指导下形成和发展。

2.1.2 在中西方体育文化价值观上。

2.1.3 在体育形态、内容、手段上。

2.2 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西方竞技体育文化的互补

体育文化的产生是需要丰厚的历史积淀、浓郁的人文气息,其发展更是一个长期积累、选择、变异、冲突、交融、定型的过程。由于体育文化是一个动态的社会存在,所以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和西方竞技体育文化在相互交流的同时,势必会互相吸收融合其文化中的精粹部分,这就是文化的不自觉内在的统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 对伦理道德观念的追求。

2.2.2 中西方国家对优秀的运动项目都有所相互移植。

2.2.3 在长期的发展与整合过程中,中国传统养生思想为西方所接受,西方竞争观念为中国所认可。

三、两种体育文化对立统一的辩证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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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由多族群(民族)构成的以中华民族为一体的数元文化兼收并蓄、和谐相融的国家,在源远流长历史江河中,各民族创造出丰富多彩而又各具风格特点的传统体育。我国一直把发掘、保护与发扬少数民族文化作为国家文化战略,而在目前四川省进一步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应用力度的政策背景下,作为藏羌民族聚居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中称简称为“阿坝州”)如何把传统体育文化的族群性、地域性资源生产要素转变为现实的经济优势,就格外地显得意义重大。

一、阿坝州具备发展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产业的优势

阿坝州位于四川省西北部,北邻青甘紧挨绵德,东切成都,南接雅安,与省触壤,区位优势明显。境内居住着藏、羌、回、汉等15个民族,是四川省第二大藏区和我国羌族的主要聚居区。大多的少数民族文化是通过体育艺术为载体进行传承的,所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区域也意味着其体育文化资源丰富。阿坝州实施“基础驱动”拓宽体育文化活动场馆设施,加强相应的管理和维护,为城乡居民提供了良好的文化休闲和健身娱乐环境,重点抓好汶川地震灾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在北京奥运会后,阿坝州全方位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州文化体育广场、州体育馆等,并提供体育健身特别是藏羌传统体育项目的服务,逐步恢复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突出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产业标志。2011年,总投资20亿元的茂县九顶山国际滑雪场一期工程顺利开展。近年来,汶川、茂县、小金、黑水等县开展了登山、滑雪、攀冰、山地越野、自行车等山地户外运动,增加体育产业附加值。探索户外运动规范有序的管理方式,认真受理攀登山峰活动行政许可,加强登山等高危体育运动监管,促进体育产业健康科学规范发展[1]。

二、发展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有利于促进民族交流保持社会稳定

阿坝州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积极开展民族体育活动有利净化社会风气,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有利于抵制不健康文化的侵袭。通过开展民族体育活动和比赛,能增强人们顽强拼搏的意志、协作精神、竞争意识、创新意识、使人们的责任心、使命感和集体主义观念得到加强,从而产生巨大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感召力。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的起源、发展同该民族的生产生活、政经文教等融为一体,并与中华文明一脉相承,延绵不绝,表现在民族共同的国家、信念与心理等认知上。精神范畴的民族体育文化依附于肢体语言和其它载体形成一种促进内部同化的合力,为族群成员的、人生价值、美丑善恶等意识形态涂上相似的底色观点、理念,大致相同的思维习惯为族群的认同、趋同提供了内环境条件,有利于调和民族关系。共同利益促进了各族群文化的整合与凝聚,基于是平等互助、团结求同理念的中华文化思想是民族融合的调和器,一直到今天都表现着强大的力量和积极的意义。

三、根据阿坝州实际情况发展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产业有利于经济发展

发展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符合阿坝州实际,也是落实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政策的具体体现。辖区内有着大量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主要有民族式摔跤、草球、押加、珍珠球、马术、推杆、锅庄等项目。居住在辖区内的居民往往利用少数民族的传统节庆日,开展一些民族体育活动。如藏族的民族体育项目马术运动对于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和壤塘县的藏族群众尤为喜爱,他们通常利用在一些传统民族节庆日,举行一些官方或民间的比赛[1]。羌族的民族体育常与宗教祭祀活动相伴而行,有教导本族人了解、遵循和传承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的功能,而后来演变成在传统庙会或宗教活动举行当中,使参与民族体育活动的人们感受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熏陶,从而达到本民族文化的宣传作用。开展民族体育,充分体现了民族意识、民族文化、民族精神和民族情感,能把大家紧密团结在一起,弘扬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为加强本地区民族团结和长治久安发展社会经济作出应有的贡献[2]。

四、发展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有利于实现经济发展与文化传承的双赢

近年来,体育旅游以其内涵丰富、生动趣味、体验刺激的特点在满足现代人多层面旅游需求,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阿坝州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横断山脉北端与川西北高山峡谷的结合部,紧邻成都平原,辖13县。境内有九寨沟、黄龙、卧龙、四姑娘山、大草原、达古冰山等丰富的旅游资源,也有丰富的红色旅游资源,结合地震灾区灾后重建游和浓郁的藏羌民族风情,是自驾游、陡步、登山、滑雪、探险、攀冰等户外运动爱好者的上佳去处。适当开发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旅游,挖掘其中的商业价值,驱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也能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社会体育文化体系构建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和发展。在当今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利益也是人们追求的生活目标,社会活动不能脱离经济利益而寻求纯粹的精神需求,后者要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为依托。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目的之一。因此,应该尊重老百姓的生活需要,通过合理开发民族体育的商业价值,努力改造民生。

五、发展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有利于阿坝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随着我国全面深入建设小康社会,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经文化发展也取得了良好成绩,这从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中华复兴梦想实现的进程,当地各民族的物质、精神文化水平都得到了显著提升,具有丰富内涵的藏羌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以其广泛的社会功能和鲜明时代感,振奋着各族人民积极开拓创新的优秀精神,同时,也起着维系民族情感的作用。而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也是中华体育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儒、道、释等多种文化思想的结合体。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实现民族团结、社会和谐,通过各民族间相互交流、沟通和了解,从而加深、增进感情,促进各民族和谐相处,实现民族大团结。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是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少数民族与自然的竞争意识很强,因居住分散,人与人之间的竞争相对缺乏,而民族体育活动作为少数民族集会的主要内容,在“体育搭台、经济唱戏”方式下展示优秀的原生态民族体育文化,打造具有鲜明文化特色的区域性品牌。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为构建“和谐体育・健康阿坝”提供了一定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尺度,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活动倡导在统一的游戏规则下,体育竞争公平,在竞技比赛中,要求将诚信,反对弄虚作假,零容忍于欺骗诈骗行为[2]。

六、结语

大力推进和扶助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的发展,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和大繁荣的必然需要,也是构建“和谐体育・健康阿坝”的需要。作为一种具有丰富底蕴的体育文化形态,民族体育的发展是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辅相成的,而且,民族体育文化的发展能够为我国经济发展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也是建立各民族和谐关系的剂,是民族团结和长治久安的助推剂,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增长剂。(作者单位:四川省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社科类重点科研项目(编号09SA003),阿坝师专校级重点课题项目(编号ASA09-11)。

篇11

一、财政金融立法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财政和金融活动都有着久远的历史,而且在经济发展中二者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财政和金融有融通资金之意,只不过前者为公共金融,后者一般更强调民间的资金活动。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竞争在经济活动中具有主导性作用,政府一般不能直接介入市场竞争活动而只能以宏观调控者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因而财政和金融政策成为政府的主要调控手段。财政金融法律制度既有微观的又有宏观的,在选择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手段时,要注意有关财政金融立法是否具有政策性和可选择性。

 

1.微观金融活动立法中的意思自治法则是民族自治地方金融市场的基本规则。

 

在微观的金融活动中,由于资金的融通是民间主体的活动,因而主要是以商事主体活动为主的,要尊重商事主体的意思自治。正如民法学者所说的:生活资源之得丧变更肇因于大自然之造化者,非人类所得任意安有b因而私法所可担负之任务,止于顺乎自然法则而作规定。[1]所以我们不能任意破坏这些法则,否则就等于违背了自然法则。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众多的金融商事主体都是私法主体都按照意思自治法则和法律的微观规制进行决策。经济分析法学派的代表波斯纳说:依照自愿交易的资源转移,将导致高效率。[2因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活动不应当是在微观领域因为如果一旦破坏了微观主体的正常决策,其结果是得不偿失的。而且民族自治地方也必须依法构建自由和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2.税法的普适性和公平、效率原则是民族自治地方微观财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财政法在微观财政法领域体现的是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比较典型的是税收征管法律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征管机关和纳税义务人的行为应当按照基本的行政法律规则行事。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务和缴纳税款行为与征管机关的征收、稽查、强制措施等行为都不能以发展某地区的经济为理由而加以改变。这是因为“税法是体现税的形成特征和规则所在”[3,“税法的普适性,既是法制和时代的要求,也是公平、效率的要求。同时还是税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则的要求”。[4]税收本身的规律在民族自治地方不会有所改变。而且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按照法律的要求提高本地区的行政执法水平,国家也应当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执法水平给予合理的支持和监督。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税收执法应当遵守WTO的非歧视原贝IJ、透明度原则、统一实施原则、司法审查原则的要求。这样我们没有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微观行政法律规则上变通的可能性,而且民族自治地方也必须努力使自己的微观领域的法治状况符合法律的要求,用体现市场经济规律的规则来营造良好的法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二、我国财政立法与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章规定国家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的技术创新、农林牧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这些都需要财政政策的支持,因而也就需要在相关财政立法中得到体现。从我国的财政法律体系来看,包括预算法、税法、国债法等法律部门。但是,在我国的财政法律部门中还缺少一个特别重要的法律部门一转移支付法。转移支付法调整的是国家的财政资金如何向特定主体或区域转移的问题,只有规范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才能很好地扶持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所以建立有效的转移支付制度对于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财政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预算的法治化是实现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持的最根本前提。

 

我国于1995年开始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国家的财政预算活动,建立了分税制为基础的财政预算制度,基本上是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但预算法仍然有许多制度缺陷,在支持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在内的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方面更是有很多不足。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有较大的财政自主权,应当说这是有利于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但是由于民族自治地方本身的财力是比较弱的,光有财政自主权不足以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所以从预算制度上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己经是十分必要了。

 

(1)预算法应当与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预算资金安排的规定加以协调,对于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如何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做出明确规定。而现行预算法仅在第31条中规定了中央预算和有关地方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扶助经济不发达的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文化建设事业。而该条规定实施起来是十分困难的,没有可操作性。民族区域自治法第59条规定了国家设立各种专项资金和临时性的民族补助专款,但该规定并没有在预算法中得以体现,所以预算法应当做出相应的规定,明确上述各项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

 

(2)我国预算法的一些基本原则也是不利于对民族自治地方实施财政支持的。我国预算法奉行的“量入为出”原则和有关复式预算的规定对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有密切关系。“量入为出”原则表面上看可以控制预算支出,防止出现大规模的财政赤字。但是“这一原则实际上是反映了封闭型经济条件下政府预算自身收支的内在联系和运动规律,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比较行之有效的一种预算收支原则,实质就是计划经济的产物”。[51这一原则不能反映政府的财力需求,政府的预算受预期收入影响很大,不利于进行科学合理的财政预算编制。这样中央和地方预算在安排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预算资金时必然受到政府财政收入预期的约束,因而资金安排也就会受到影响。所以引入西方国家预算法一直奉行的“以支定收”原则,这样有利于在预算编制中政府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扶持的预算开支。

 

在这种预算框架下,政府把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看做是客观的资金需求,进而提高政府的支出效率。另外我国预算法上规定了复式预算制度,但是却规定复式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实际上,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实现复式预算。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政府则不再明确编制复式预算。[6复式预算的最大好处在于能够把政府的经常性开支(即所谓吃饭财政)和建设性开支(即所谓建设财政)分开,政府能够把用于经济建设的支出明确地列出来。这样有关政府可以把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预算资金列入建设性预算之中,真正实现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预算扶持。

 

2.合理地运用税法上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

 

税法一般来说为政府的财政决策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政府可以充分地利用税法所包含的政策手段来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税收政策比预算法的实施灵活得多,因此各级政府可以充分地利用税收政策来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采取税收政策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项目包括:(1)商业、供销和医药企业;(2)农业、牧业、林业等生产条件和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3)合理利用民族自治地方本地资源发展地方工业、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的生产。但是由于税法本身的规律和税法的复杂性也导致采取税收政策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存在困难。我国税法目前对上述项目采取税收政策专门扶持的立法非常之少,只是在増值税的免税中规定,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免征増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的増值税一般不能作为支持特定区域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因为増值税其征税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促进商品在不同区域和不同环节的无障碍地流通,如果针对不同区域而采用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会破坏増值税的内在价值。

 

此外还没有专门针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上述经济发展项目做出税收优惠规定。要把有关税法的税收优惠规定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衔接起来是一个很大的系统工程。一般来说作为直接税的所得税是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措施,“税收收入的减少便可以成为医生在产出下降时开出的良药。”[8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条例也规定一些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预算法明确规定了分税制,即中央和地方财政根据各自的事权来划分相应的税收收入。政府在没有中央财政支持的情况下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是十分困难的。我国目前把企业所得税列入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这样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实行减免税政策的同时不会减少本地区的财政收入,当然在所得税返还上应尽量对民族自治地方进行照顾。

 

3.国家应当建立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真正解决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

 

我们上面提到的许多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财政措施,最终都需要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配合。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地看到了转移支付制度对于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价值。民族区域自治法第62条规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増长,上级财政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増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资金投入,用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通过转移支付法来平衡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如德国在转移支付制度方面有《联邦财政均衡法》,该法以一定方式使联邦政府的财力能够在各州之间进行合理配置,以使它们的财政实力相对平均。[9而我国目前仍没有转移支付法,我国目前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非规范化的、过渡性的,新旧制度的混合体,[10]因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转移支付措施也就没有法律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转移支付有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民族优惠政策转移支付。

 

但由于我国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具有很强的随意性,有许多体制上和结构上的缺陷,因而针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很难达到预期效果。有学者在论证西部开发的财政转移支付时指出:应在转移支付目标体系中増大特定目的的非均衡政策目标比重,即要减少一般性补助,増加专项补助”。[11]上级财政应当加大专项财政转移支付,用于发展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综合发展的项目,如农林牧产业、地方特色经济、合理的资源开发,以及改善基础设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还规定上级财政应当帮助企业的技术创新,有关专项转移支付应当扶持。特别指出的是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应当有相当数量的资金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力资源的引进与开发。所以我国迫切需要建立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以促进经济发展的平衡和加强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在内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资源开发。

 

三、金融立法与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

 

金融法律制度对于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是比较间接的,不像财政法律制度那样可以把资金或者减免税的政策直接兑现给民族自治地方。在金融法律制度框架下,必须谨慎合理地使用金融政策。因为金融政策关系到国家的货币政策是否稳健以及维护金融安全。民族区域自治法第57条规定:国家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特点和需要,综合运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扶持力度。”一国的金融市场体系是由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构成的,而这些市场领域法律到底能够提供多少优惠政策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1.金融立法应充分利用货币政策工具为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我国基本建立了货币市场的法律制度,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为核心的货币市场的法律体系,但是这些法律制度中都没有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规定。所以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有关货币市场的法律制度,使之能够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57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在开发资源、发展多种经济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应当给予重点扶持。”此外,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企业技术创新、商业和医药企业的发展,国家的金融政策也应当给予扶持。而在货币市场的金融立法上,没有关于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规定,而且货币市场上的优惠政策还受货币市场的特殊规律的制约。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它对于自己的信贷管理是以资产的质量和效益为核心。

 

世界各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一般要服从三个原则:安全性、有效性和规模性。因而从商业银行的运行规律上讲,它一般不愿意把资金投向民族自治地方,因为这样商业银行有比较大的风险,而且收益率也比较低。所以国家不能为了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而责令商业银行向自治地方贷款,这是违反货币市场规律的。因此在货币市场上采取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主要靠央行的货币政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央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以货币市场的稳健运行为核心的,稳定币值、经济増长、充分就业等都是央行的政策目标,“但是,中央银行并不能对这些目标加以直接控制,而只能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对它们施加间接的影响和调节,使进入中央银行的目标区。在充分考虑货币市场的经济规律和法律制度的情况下,有关货币市场的法律制度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

 

(1)立法应当规定中央银行运用其货币政策工具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有:存款准备金、基准利率、再贴现业务、贷款业务和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使用再贴现业务和贷款业务两个货币政策工具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是可行的。中央银行可以对那些开展符合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贷款项目的商业银行给予再贴现或者央行贷款支持,以鼓励他们向民族自治地方提供资金。这种作法应当在中央银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并且要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互配套。

 

(2)通过政策性银行的直接贷款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我国借鉴国际上的作法,于1994成立3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进出口银行。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由国家投入,贷出款项一般是专款专用,不具有派生存款和信用创造功能。政策性银行具有很强的引导投资功能和补充功能,解决商业银行不愿投资的领域缺乏资金的问题。但我国政策性银行的运营还处于中央政府指挥和命令之下,其运营缺乏法治化的运作机制。有关政策性银行的法律规定,只见于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5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家政策性银行的金融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该规定过于原则,对政策性银行的贷款导向和资金安排没有任何规定,这将可能导致把国家的资金贷给自己的关系户。所以政策性银行资金投向的法治化对于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十分重要。在立法的改革过程中要把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内容和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投向都在中央银行法中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