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危房改造方案

危房改造方案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2-01 20:11:08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危房改造方案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危房改造方案

篇1

年9月30日前,完成20户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改造范围

主要适用范围是镇辖区内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及优扶对象等困难群体现居住的房屋(已纳入村庄改造的除外),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照国家《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和《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鉴定属于整体危险(一级)或局部危险(二级)的房屋。

三、改造方式

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的房屋必须符合村镇规划,否则,不予改造。改造的方式有以下四种:

1、修缮加固: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可通过更换部分构件能够恢复安全居住功能的危房(C级或二级),由我镇统一组织或个人自行修缮加固。

2、拆除重建:对经鉴定无法采取工程方法消除安全隐患的危房,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补助给农户,由农户自行拆除危房重建新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对住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愿望的,由我镇统一组织拆除,在原址重建或择址新建,建设资金由我镇或村庄统筹,新建房屋产权归我镇或村集体所有。

3、租赁购买:对于无法居住或者严重违反村庄规划的房屋,可由村集体租赁或者购买村民闲置房屋,对危房户进行安置。

4、救助安置:对符合条件而无力对现住危房自行修缮或拆建的住户,由我镇统一安置在敬老院。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1、严格危房鉴定程序

(1)确定鉴定机构:从事农村危房检测鉴定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同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鉴定方式:对于农村房屋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变形、损伤、腐蚀的,应进行房屋整体的鉴定;对于农村房屋村在一般质量缺陷或结构构件出现一般腐蚀,且不影响房屋整体安全的,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鉴定。

(3)鉴定步骤:初步调查制定鉴定方案详细勘察与检测分析与鉴定鉴定报告。现场勘察检测情况应有完整的记录(包括照片),由在场人员和鉴定人签字确认。

2、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住户申请,村民主评议,镇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城乡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程序进行。

(1)住户申请。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危房改造条件的住户向村委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申报。村委会进行严格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在村中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统一填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报镇村建设服务中心。

(3)组织审查。镇领导小组对各村申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统一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进行鉴定。房屋鉴定机构按《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和《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提出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等具体处理意见。

(4)镇领导小组将危房改造项目报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3、规范档案管理。危房改造做到一户一档,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公示材料、改造前后住房照片等资料要整理归档。

五、实施步骤

1、第一季度:召开14个危房改造村庄三职干部会议,会议将结合实物,部署危房的改造方式、目标要求、资金拨付、检查验收等事项。

2、第二季度:6月30日前,完成60%以上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3、第三季度:9月30日前,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篇2

二、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改造后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1、原址重建。房屋重建原则上以农户原址自建为主要方式,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相对集中重建。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可对比较集中的危房采取相对集中改造方式,统一建筑风格,同时发动群众进行环境治理,提高危房改造水平。

3、结合村庄整治实施危房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结合村庄整治的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4、修缮加固。对房屋局部构件进行修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危房改造。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给予帮助。

(二)完成时限

2012年3月,正式启动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资金安排,连同《省2012年农村危房申报表》,于6月15日前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根据省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2012年出台的《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2〕40号)规定,我县具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2、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1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2012年省及省级以上综合补助资金为每户0.9万元,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责落实。

(三)资金管理

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省及省以上综合补助资金,将根据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上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等因素进行分配(各乡镇计划分配户数见附表)。各乡镇要整合资源,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土地整治整村推进、灾后重建、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开发等项目建设相衔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各乡镇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在资金发放过程中,要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四、改造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编制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落实到各村,并落实到贫困农户。

2、编制村庄规划。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安排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开展改造方案设计。各乡镇要积极推广《省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设计人员深入实地调查,根据农民实际需求,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设计。设计方案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富有特色的住房。

(二)加强危房改造项目管理

1、严格审核改造对象。各乡镇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申报及审批程序参照《关于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09〕33号)。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各乡镇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各乡镇要积极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减少农村危房改造成本。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县住建委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各个环节上从严把关,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工程的监管。各乡镇要完善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4、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县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三)加强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

各乡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至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发改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月报”制度,及时将工程进展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1、加强组织领导。

篇3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按照农户自愿、依规统建为主,单独选址、分散建设为辅的要求,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原则上将农村危房改造安排在新村聚居点内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对因地形地势受限、生产生活不便等原因,不宜到新村聚居点集中建设的,可适当安排散建。

(二)坚持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在工作开展中,坚持做到“四强化”、“三公开”、“六到户”,即:强化政策宣传解释、强化危改户审批过程监控、强化补助资金发放监管、强化工作人员行为约束;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任务到户、公示到户、资金到户、建档到户、标识到户、验收到户。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结合新村聚居点建设要求,充分尊重当地自然条件和建筑风格,使用地方建筑材料,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又美观大方。

(四)坚持多方筹资、统筹使用的原则。有效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集中连片扶贫开发等各种涉农项目资金,统筹捆绑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目标任务

2013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648户。各乡镇务必在5月底前完成建立档案,6月底前完成录入数据,7月底前开工,12月底前验收,2014年1月底前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四、政策标准

(一)严格补助对象。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规定,严格认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补助对象须是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和其他困难户。

(二)明确改造方式。一是新建,其房屋鉴定为d级,须实施拆除重建。二是维修加固,其房屋鉴定为c级,可实施加固排危。

(三)严格改造标准。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增加群众负担。按照区府函〔2012〕6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农村建设实际,农村危房改造控制在二层以内,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30㎡以内,3人户及以下按3人计算,5人户及以上按5人计算。

五、实施步骤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危房照片、困难证明等材料。

(二)村组评议。村(居)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

(三)乡镇初审。由区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申请的拟改造危房进行鉴定,乡镇规建办、社会事务办等单位根据房屋鉴定结论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公示。

(四)联合审核。区住建、民政、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在6月15日前对乡镇上报的审批表进行联合审核并公示。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在6月底前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作,并按照“一户一档”建立危房改造档案。

(六)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乡镇申请,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财政、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在12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区上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职人员,确保及时开工、按时完工。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做好项目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区发改局负责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下达和监管;区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区监察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区国土分局负责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各乡镇负责资格对象审核、资料填报建档和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

篇4

根据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建设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市残联分配我区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进项目任务,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努力提高其生产生活水平。

二、实施范围、对象及标准

(一)范围及对象。本镇常住户口、在镇派出所有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中的无房户和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的残疾人户。

(二)房屋及资金标准。改造标准:砖木结构、瓦屋面、玻璃窗、粉白墙、通风、采光良好。独身一人户不少于25平方米、三人户以上不低于40平方米,做到厨、卧分间,人畜分居。同时,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村组和个人,采取包户、捐款、出义务工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和物资,残疾人贫困户根据实际情况负担部分改造资金。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摸底调查。做好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的全面调查,摸清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底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危房对象进行筛选,并进行建档立卡、登记造册,统一填写《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登记表》。

(二)申报批准。根据贫困残疾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会上报,同时报送残疾人贫困户危房改造申报表,并附镇贫困户证明、反映危房程度的照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危房改造工程于2013年2月中旬开始实施,各村(居)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完成危房评估、规划、选址、设计和预算等工作;9月底前基础工程建设结束;10月底前主体工程结束;11月上旬组织验收结束。

四、资金管理

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每户危房改造实行专帐管理,所有改造资金的使用,将集体研究,严格审批制度,由区残联直接发放到户;改造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责任书所规定的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按实拨付;发放的改造资金,要逐户填报一式两份花名册,由补助对象签名盖章。

五、工作要求

(一)残疾人贫困户危房改造要坚持依靠群众、把握政策标准、自力更生、互助互济的原则。

(二)加强对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区残联和各镇政府将成立残疾人危房改造领导组并签订责任书,制定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具体实施方案。

篇5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统筹规划农村民居建设,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重点帮扶的原则。集中力量重点帮扶基本无投工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重点解决因灾倒房户,以及连续多年放弃指标的危房特困农户,加强配套,整合资源,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其基本居住问题。

(三)目标任务

__年全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51户。其中一般援建29户,重点援建22户(见附件1)。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一般援建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和其他贫困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标准为:一般援建户每户补助2万元;重点援建户每户补助4万元。

(三)资金管理

政府补助资金将根据项目进程分二次拨付。各级补助资金归口市住建局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市住建局根据房屋建设进度酌情把握资金发放比例。对不符合援建要求的,将及时追回援建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镇政府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83485138),及时回复处理村民反映的各种问题,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一)改造范围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对象为农村特困户中的危房户,且必须以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凡是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新建砖瓦房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二)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自建公助。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引导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房屋改造建成后,产权归原户主所有。

(三)审批流程

农村危房改造援建对象包括一般援建户和重点援建户两种类型。符合条件且有建房要求的对象,自愿提出申请,按以下程序确定援建对象。

1.申报。一般援建户由本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报申请表。重点援建对象由村(社区)提出筛选名单,并代为填写《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援建对象登记表》。村(社区)组织村(居)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评议(须有超过全村50%的村民代表参加评议会),评议认定的援建对象要有超过50%的参评人员同意并签字。评议结果在村级公告栏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村级评议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后上报__镇人民政府。

2.初审。由镇政府对村(社区)评议确定的援建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召开乡镇评议会进行初审评议,并张榜公示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出具乡镇和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核。市农村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资料。对一般援建户,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抽查比例不少于一般援建户总数的20%;对重点援建户,由市住建局逐户上门核实。核实后报市农村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审批情况上报长沙市农村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将审核确定的援建对象名单反馈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对援建对象建立完整资料档案。

4.公示。市农村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援建对象后,将所有援建对象名单在《浏阳日报》上公示。

申报过程中各项流程须有经手人签字,各级民主评议会均须有会议记录并存档。各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不同类别的援建对象在公示时要单列或清晰注明,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四)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

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危改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要特别防止贫困农户因超标准规模进行危旧房改造加固和新建住房而严重负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2.规划选址:农村危房改造确需新建的原则上采取原址重建,需异地迁建的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村镇布局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和特色民居传统村落保护,优先安排集中连片建设。

3.房屋结构:新建房屋主体为砖混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提倡就地取材、节约实用,房屋顶棚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宜采用斜坡屋顶,外墙立面不提倡使用瓷砖,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

4.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有条件的提倡使用绿色低碳、清洁能源。

5.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五)技术服务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__镇规划建设环保站要从规划选址、设计方案、原材料和构配件使用、施工作业、竣工验收等环节着手,全程加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档案管理

大围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发〔2011〕2号)要求,配齐设备、安排专人承担危房改造农户的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门检查(抽查信息录入、进展和完成情况),定期通报。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__镇人民政府将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无房的核定、统计工作,逐村逐户鉴定危房,核查无房户。__年6月份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将摸底情况上报市住建局统一造册登记、建立档案。

(二)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__镇人民政府根据__年度危房改造分配任务数,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将指标分解到各村、社区,按程序完成危房改造对象的申报、初审工作,并将公示结果上报到市住建局。

(三)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对确定为__年农村危房改造扶助对象的现有危房,镇政府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数据、新房照片和文字资料)和信息录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档案,力求及时、准确、完整。

(四)检查验收、考核评比

市住建局在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将不定期对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内容包括危房改造的质量、改造对象的实际情况、施工进度、配套资金的到位和使用等,并于11月下旬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对全市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总结、考核评比。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__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卢焕新任组长,罗伟任副组长,规划建设环保站、社会事务发展办、财政所、林业站、国土所、供电所、镇纪委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环保站,由周波任办公室主任,谭仕能任专干。

(二)明确职责分工

规划建设环保站: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的审核和信息录入,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的拨付。

社会事务发展办:协助规划建设环保站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和摸底调查。

财政所:负责对危房改造进行投资评审,以及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

国土部门: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规划部门:按照村庄规划要求办理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手续;对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督促将其纳入规划范围,并促使其加快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审批。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镇纪委:会同城建、规划等有关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进行全程管理、监督。

各单位要积极落实要求,协助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拓宽筹资渠道

篇6

根据省、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两年任务一年完成”的总体要求,年,我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建设任务主要有48个,其中,中、省项目19个,有9个村小项目按集中办学实施方案予以撤并,城镇中学、城镇小学2个项目与城区学校扩容提质另行集中资金统一实施。全县需拆除D级危房20861m2,维修、改造C级危房613m2和B级危房584m2,根据实际需要,全县农村中小学需新建校舍面积19970m2,维修C、B级危房1197m2,逐步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责任

按照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教育部门牵头,财政、计划、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组织的工作管理体制。主要责任单位为县教育局,相关责任单位为县发展计划局、县财政局和县建设局。各责任单位负责共同审定申报全县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计划。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规划,牵头组织危改工作的实施,落实省、市级考评方案的内容,建立项目资料档案,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专项督查,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学校危房改造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及通报项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并向市危改办汇报。县发展计划局负责把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全县重点工程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全县重点工程进行管理,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积极筹措县级配套资金,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县建设局负责对工程实施过程特别是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指导与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危改项目工程的实施与管理,跟踪监督危房改造工作实施项目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建立危房改造工作实施项目资料档案,及时协调处理危房改造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时上报危改工作实施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确定专人负责。

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作思路

1.总体思路:我县农村中小学现有危房面积中,D级危房20861m2,占84.8%。改造D级危房是我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重中之重。同时,兼顾改造B、C级危房,年内全部消灭农村中小学危房。

2.基本原则:坚持“四个结合”:一是与调整中小学布局、推行集中办学相结合,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予保留的学校一律不纳入改造范围;二是与寄宿制学校建设相结合,按照“量要减少、质要提高”的要求,将寄宿制学校急需改造的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纳入“工程”统筹解决;三是与薄弱学校改造相结合,按照“整体推进、分批解决”的要求,集中力量,加大对农村薄弱学校的改造;四是与巩固“普九”相结合,通过认真抓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舒适的教育教学环境,促进全县基础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3.工作步骤:全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建设工程6月份全面动工,竣工时间一部分为8月底,一部分工程为11月底。

第一阶段(6月1日—6月15日):

主要任务:规划设计、审批方案、组织招标。

第二阶段(6月16日—11月30日):

主要任务:组织施工、工程监督、竣工验收。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主要任务:决算审计、工作评估、总结表彰。

四、资金保障

年全县中小学规划新建校舍面积19970m2,投入资金798.8万元,维修改造B、C级危房1197m2,投入资金23.9万元,两项合计投入资金822.7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345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51万元,县财政配套212万元,其他资金114.7万元。

为了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县财政、教育、计划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款及早下达,确保农村税费改造转移支付教育资金的10%以上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省财政最近下达的新增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高于25%的部分主要用于危房改造,同时通过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设立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经费,为顺利完成危房改造工作任务提供资金保障;各乡镇要及时依法处理因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产,所得资金应全部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另外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希望工程、各种捐赠款等资金集中优先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适当安排部分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按照《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危房改造工作项目资金专户,分帐单独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实行县级报账制度;严格资金的预决算制度和审计制度;强化合同管理,从严控制建设成本;严禁将上级专款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

五、项目管理

(一)建立依法依规管理制度。凡列入年度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计划的项目,都应实行项目管理,并按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

1.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和强制性建设规范。完善危房鉴定、校园规划、立项预算、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质量及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资金使用、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程序,从立项起,各项目学校要建立包括图片、数据等资料在内的项目改造前的档案资料。按照“整体布局、科学规范”和“坚固、够用、实用”的原则,通过可行性论证后,进行校园规划和项目规划,确定危房改造方式,做好项目资金预算。

2.项目手续及招投标管理。新建、改扩建的项目,施工前均要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按规定进行施工检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地质勘察和工程设计;工程建设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都必须引入全市具备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招标、投标,投资额较小的不宜招(投)标的特殊改造项目,也必须实行工程议标,选择本县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包危房改造工程。

3.项目工程监理及监督。凡具备监理条件的,县危改办将选派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不具备监理条件的,项目学校应选择和聘请熟悉基建业务、责任心强的学校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后出任现场管理员,严把质量关和安全关。县危改办对项目工程进行全程监督。

4.竣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结束后,县危改办将按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5.决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后,邀请审计及财政投资评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按审计结论办理工程结算。

6.档案管理。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要切实做好危改工程的档案建设,各项目学校要将每个危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声像等各种资料收集齐全,按照权证、基建和管理等类别,根据统一的技术标准装订,并选用统一的档案盒保存归档,项目完工后,档案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县危改办,一份自存。

(二)建立危改项目报告制度。为了全面掌握危房改造工作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以便于对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县危改办建立危房改造项目开工报告制度、工程进展月报制度和项目管理台帐制度。项目开工报告制度,就是新建、改扩建项目在开工时上报县危改办。工程月报制度就是在每月30日前,项目学校将来自危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县危改办。项目管理台帐制度就是项目学校将年度危改项目工程建立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工程进展等内容的台帐,以便对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三)建立危改工作督查制度。县危改办将从教育、计划、财政、建设等部门抽调具有一定中小学建设工程管理经验、工作能力和责任心较强的工作人员,组成危房改造工作督查组,常年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全县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实地督查,督查的重点是管理人员落实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工程进度及质量、工程资料建档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将督查和整改情况以工作简报形式上报市危改办和县危改工作领导小组。

篇7

(一)实施范围:邮亭镇、宝顶镇、雍溪镇、拾万镇、龙石镇、季家镇、高坪乡各4户,除古龙乡外其余街镇乡各2户。

(二)实施对象: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和极度危房户(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家人的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的贫困残疾人户)。

二、工作要求

(一)资金使用范围、资助标准及拨付方式

1、使用范围:此次项目经费必须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做到专款专用,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否则,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2、资助标准:每户9000元,其中市、县残联在市下达资金中安排6500元,县民政局资助1500元,各街镇乡配套解决1000元(可折合物资)。

3、拨付方式:县级建房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县残联提供的施工进度拨付。

(二)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

为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证新建房屋质量,规范工作程序,县政府、县残疾人联合会、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会及项目资助对象之间签订责任书。

(三)明确职责

1、相关部门职责:县残联负责项目对象审定,初审合格者将在**报上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正式对象,并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程监督项目实施和管理;县民政局负责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县卫生局负责项目对象户的卫生改水工作;县财政、税务、国土房管、建委等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对项目所涉及的税费一律免征免收,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2、街镇乡职责:一是制定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规划,合理筛选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坚持民主评议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优亲厚友;二是广泛动员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帮助、支持对象户修建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砖木或砖混结构房屋;三是确定对象户后,由对象户写出建房申请,由全程办公室负责办理所有建房手续,以及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材价格限定、建房税费减免等;四是负责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到位、建筑材料购置、施工人员确定等,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五是组织协调村委会制定帮建的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工,并负责房屋审批资料、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房屋施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四)检查验收

各街镇乡必须在8月3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并向县残联报送书面工作总结。县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残联与对象户办理房屋交接入住手续,并在新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县委县政府民心工程”标识;各街镇乡要将危房改造后对象户的入住情况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并统一填写《**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登记表》。验收不合格的,限期重建。

三、组织领导

篇8

一、目标任务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重点向革命老区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对国家扶贫开发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户均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县(市、区),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实施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切实兜底做好特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2019年11月底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其中列入今年摘帽的9个贫困县应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

四、管理要求

(一)明确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全省各级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2.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二)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精准确定对象。各地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有危房改造要求的,做到应改尽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对象。

2.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各地要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8﹞3019号)要求,切实抓好4类重点对象危房等级评定工作,并录入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3.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4.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5.加强质量管理。要把住房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县级住建部门要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抓紧技术培训,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于个人无意愿改造和有特殊困难的,要因地制宜运用多种方式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6.做好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县级住建部门指导乡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7.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复核。

8.加大问题查处。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经核实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将相关信息主动移送纪检部门和我厅。对于各项巡视、审计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主动将结果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和我厅。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录入培训,提升信息录入水平,防止信息重复及缺失。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2.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相关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各地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创新工作机制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不同地域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

2.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督促各地切实采取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加大对特困户支持。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特困户改造成本。向农户推荐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做表面文章。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同时精简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方面文件数量,转变管理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和检查,直奔现场,深入到群众中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及时整改,提升群众满意度。

(七)提高改造效果

篇9

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的现有C、D级危房全面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到*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C、D级危房改造任务。

二、改造原则

(一)坚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危房改造的规划、立项、建设和资金管理以县为主。列入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规划的项目,该项目的建设须报县农村义务教育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危改办)审核并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才可实施。

(二)坚持危房改造与规范化学校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修复受灾学校、校园环境美化、解决大班额问题相结合的原则。所有学校必须禁止使用D级危房校舍,所有D级危房校舍必须在*年底前全部拆除,并报县危改办备案。

(三)坚持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以及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和建设资金绩效评价的原则。

三、资金保障和拨付

根据*的实际确定我县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原则:

(一)经省、市、县确定有C、D级危房,并实施了改造任务且有新建校舍的学校,才享受省拨危改资金。

(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按照C级危房维修加固及翻新每平方米160元,D级危房拆除新建每平方米500元标准补助。

(三)不遵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不享受省拨危改资金。

专项资金拨付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专项资金申请表报县危改办审核并经县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县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到工程施工单位、商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

四、规划和项目管理

(一)科学制订危房改造规划。全县中小学校要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省、市、县核查确认农村中小学校舍C、D级危房资料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上级下拨的危房专项补助资金,结合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实际,校舍建设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的原则,既不盲目提高建校标准,也不得降低标准和质量。要确保危改项目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并报县危改办备案。

(二)改造资金专款专用。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做到专款专用。省补助的专项危房改造资金不能顶替以前的投入,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套取省专项资金。

(三)确保工程质量。危房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四)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在满足安全、适用的前提下,各改危单位对危房改造实行限额设计,已有的合格校舍原则上达到生均校舍建设面积(不含宿舍)小学6平方米和初级中学8平方米、学生宿舍生均建设面积小学4平方米、初级中学4.5平方米的,暂不列入此次改危新建校舍任务。超出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投资,当地政府和学校必须统筹落实,多渠道集资建校,不能产生新的教育负债。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

(五)加快建设进度。县教育、发改、财政、建设、国土、税务、规划等相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应将当地危房改造工程列入*年重点建设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前期报批工作,及时落实供水、供电、道路等开工条件,确保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六)加强监督检查。为加快推进危房改造工程,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各改危单位要实行危房改造工程月报制度,每月通过报表等方式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领导

篇10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界定对象、明确标准、规范程序、科学管理为重点,切实改善我区困难群众家庭的居住条件。

二、任务目标

20*年区政府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工程,共计划改造80户(危房等级以房管部门鉴定为准),其中包括市政府下达的计划任务74户,通过改造使我区困难群众家庭的住房能够达到基本居住条件。

三、基本原则

实施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要立足于实际,立足于基层。坚持自愿和自力更生原则,不搞“一刀切”,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建房资金采取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经济和社会力量助一点、改造户自己筹一点的办法解决,保证危房改造项目的顺利推进,达到基本居住的需要。

四、政策措施

(一)救助对象。

户籍在*区且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残疾人特困证》的危房或无房困难群众家庭户。

(二)改造方式和要求。

实施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应根据住房实际情况、村镇建设规划以及受助对象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修缮、置换等方式进行。

1、经房管部门鉴定属D级以上的,予以拆建改造;属c级的,以修缮为主;

2、纳入风景名胜区或古宅范围的,只能修缮,不得拆建改造;

3、产权清晰的经改造后按新产权办理房产证;

4、属老屋且没有违章的,先补办产权证,然后再改造(补证与修建一同上报办理);

5、属产权有争议的可先修建,产权暂行搁置;

6、属违章建筑的不得改造。

凡是确定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修缮的住房,必须符合城市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在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前翥下,可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施工,也可由受助户自行委托具备相应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进行施工。

(三)危房改造标准和救助标准。

1、改造面积标准:新建、改建、翻建面积按照受助户实际在船人口数计算,1—2人户为40平方米(一间一层),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最多不超过100平方式(一间两层)。扩建的参照该改造面积标准计算(含原住房面积);修缮的按现有住房面积计算;置换的参照改造面积标准。

2、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救助住房达到“安全、实用、卫生、经济、美观”。新建、改建、翻建的救助改造房一般应为一至两层砖混结构(基础根据实际,一般可按三层楼房建造,便于受助户以后自身条件改善后加层),地梁、圈梁、构造柱及纵横墙拉接建造,以及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都应安全实用。修缮住房应做好铺设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屋顶做防漏防渗处理。闲置房置换应为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

3、资金救助标准及负担比例:按照“受助对象自筹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列入市、区政府危房改迄的对象,政府扶持补助标准为1—2人户补助2万元,3人户补助2-5万元,4人及4人以上户补助3万元。无房户的补助标准参照危房户执行。修缮户补助按实际确定、原则上不能超过政府危房救助标准的一半。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超生的人口,已处罚处理的减半补助,未处理的不得计入补动人口内。镇(街道)、村(居)补助资金由各镇(街道)、村(屋)圭行确定。对特别困难户,经多方筹措后资金仍有困难,确难以完或改造任务的,争取区慈善总会予以适当的救助支持。

(四)申请审批程序。

1、改造户救助的申请。申请对象向本村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提出危房改造书面申请,填写《*区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残疾人特困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在申请表中详细填写申请改造住房的具体内容。

2、村委会(居委会)调查评议。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应在收到救助申请5日内,召开村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改造户对象,并公示7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村(居)委员会对评议符合改造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则在其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提出改造方式建议,盖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审核。审核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属于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区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其所在的村(居)委会,同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对审定后符合条件的改造户应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区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批。危房改造协调小组办公室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申请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补助的方式及金额,并将核准意见通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镇(街道)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做好材料备案。

(五)资金保障和管理。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资金通过政府、社会、个人多方共同筹集。

1、补助资金来源。

(1)政府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列入财政预算。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区残联和财政专囊妻落实(专用农村残疾人贫困家庭危房改造补助)。

(3)镇(街道)、村(居)等其他来源,由各镇(街道)、村(居)负责落实。

2、资金管理。

(1)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和私分。财政、审技等部门依法对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政府出资部分要在6月底前集中到财政专户。

(2)危房改造资金按规定渠道逐级下拨到镇(街道)、落实到村,核算到户。各镇(街道)要根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逐户到位。工程开工,拔30%;工程量完成50%,拨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拨30%。.

(3)要严格控制危房改造户的新建或拆建面积,对少批多建的,视情节轻重,减少或取消补助,对需追回的已拨救助资金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追回。

(4)区特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区残联负责指导和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核查、审批阶段。

1、村(居)调查在5月25日前完成,并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及材料上报镇(街道)。

2、镇(街道)核查工作在6月5日前完成,并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及材料上报区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

3、区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审批工作要在6月15目前完成,并及时告知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户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施工阶段。

区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协调小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要逐级签订实施危房改造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职责分工明确、管理运作有序、资金管理科学、施工安全规范等,改造工程要在6月下旬开工。镇袭安(箜逵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具体负责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切实保证施工质量和确保资金及时分期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

由区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协调小组负责监督检奎。在今年12月上旬组织人员对所有列入今年改造的住房进行工程验收。发现质量不达标的,要督促整改,对验收合格的,要拍好照片,连同申报材料,分别建立一户一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工程事关贫困群众的直接利益。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项为民办实事工程领导好,组织好,落实好。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责任人,做到层层有机构,级级有人管,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书:把危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措施得当,保障有力。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区政府建立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协调小组,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建设、规划、民政、财政、房管、残联、国土资源、审计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开设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积极支持配合,及时解决这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落实优惠政策,减轻受助户负担。对受助户建房,各地要坚决执行农民建房收费的相关规定,免除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强制或变相收费。对受助户孥建、扩建住房所需的宅基地,国土资源部门应给予优先解决。

篇11

(一)实施范围:邮亭镇11户(其中集中试点5户),珠溪镇14户(其中集中试点8户),龙石镇11户(其中集中试点5户),棠香街道办事处、龙岗街道办事处、龙水镇、万古镇、中敖镇、三驱镇、雍溪镇、智凤镇、玉龙镇、拾万镇、回龙镇、高坪乡各6户,古龙乡2户,其余乡镇各5户。

(二)实施对象: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和极度危房户(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家人的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的残疾人户)。

二、工作要求

(一)资金使用范围、资助标准及拨付方式

1、使用范围:此次项目经费必须专项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做到专款专用,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否则,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2、资助标准:每户9000元,其中市、县残联安排6500元(县残联资助部分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县民政局资助1500元,各街镇乡配套解决1000元。

3、拨付方式:县级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县残联提供的施工进度拨付。

(二)配合做好统筹城乡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邮亭镇、珠溪镇、龙石镇的三个统筹城乡社区建设试点社区要作好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康复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建设经费由县残联根据建设情况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补助。

(三)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

为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证新建房屋质量,规范工作程序,县政府、县残疾人联合会、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会及项目资助对象之间签订责任书。

(四)明确职责

1、相关部门职责:县残联负责审定项目实施对象,初审合格者将在**报上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正式对象,并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程监督项目实施和管理;县民政局负责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县卫生局负责项目对象户的卫生改水工作;县农业局负责生态家园工程工作;县财政、税务、国土房管、建委等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对项目所涉及的税费一律免征免收,建委免费设计建房图纸和工程质量监督,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2、街镇乡职责:一是制定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规划,合理筛选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坚持民主评议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优亲厚友;二是广泛动员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帮助、支持对象户修建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砖木或砖混结构房屋;三是确定对象户后,由对象户写出建房申请,由全程办公室负责办理所有建房手续,以及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材价格限定、建房税费减免等;四是负责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到位、建筑材料购置、施工人员确定等,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五是新房选址尽量在新农村建设规划内,享受新农村建设配套政策;六是组织协调村委会制定帮建的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工,并负责房屋审批资料、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房屋施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若不按规定时间完工,县残联可将建房指标调整给其它符合条件的需求户。

(五)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