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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条款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2-23 21:57:33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合同违约条款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合同违约条款

篇1

我公司(系生产牛奶制品的专业公司)与登科畜牧科研所(以下简称“登科所”)签订了良种乳牛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我司向登科所购买良种乳牛合同金额共计100万元,货到30日内付款。合同同时约定,我司预付定金10万元。如发生违约,定金不返还,同时承担按照合同总额10%计算的违约金。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该合同的履行地点。合同签订后不久,登科所将良种乳牛送交我司的养牛场,为此支付运费人民币1万元。登科所要求我司支付该运费,被我司拒绝。不幸的是,我司在收到这批乳牛后的第八天,因突发洪水乳牛全部被冲走。我司因此无力及时支付货款,遂与登科所发生经济纠纷。

请问:⑴在我司未能按约定支付登科所货款时,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可否同时适用?为什么?⑵登科所要求我司支付运费,该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⑶我司是否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付款义务,该理由能否成立?

读者:宗华

宗华读者:

您好!

首先,应明确告诉您的是: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尽管贵司与登科所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条款,又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但是,在发生违约时只能由未违约方选择适用而不能同时适用。但是,如果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合同相对方造成了损失,那么在适用定金条款或者违约金条款时,可以同时要求违约方进行损害赔偿。

第二,登科所要求贵司支付运费,该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合同法》规定,在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交付动产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因为,本乳牛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故合同履行地应当在负有交付乳牛义务的登科所所在地,所以将乳牛从登科所送到贵司养牛场的义务应当由贵司自己承担。同时,《合同法》又规定了在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因此本案中的运费最终应当由贵司承担。

篇2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篇3

二、交叉违约条款的功能分析

在汉语中,“功能”一词大体上有四种含义:其一是指技能;其二是指才能;其三是指有才能的人;其四是指效能或功效。由于前三种含义与本文的主旨显然不符,故本文采纳第四种含义,即“功能”是指事物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或效能。因此,所谓交叉违约条款的功能就是指交叉违约条款依其本性具有的作用或效能。如前文所述,交叉违约条款对贷款行具有利益保护功能,是贷款行进行自我保护的有力手段。该功能包含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一)风险预防功能

在银团贷款实践中,贷款行始终面临很多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风险、利率风险以及借款人的履约风险。在诸多风险中,借款人的履约风险对贷款行是至关重要的,也是贷款行通过银团贷款协议着力防范的对象。由于银团贷款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贷款行可能因无法发现借款人即将到来的履约风险而遭受损失,而借款人在其他债务关系中存在的债务不履行行为客观上为贷款行敲响了警钟。这是因为,虽不能仅凭借款人未全面履行在其他债务关系中所负义务的事实,就断定其必然不履行本银团贷款协议项下的义务,但也可以从中看出这种不履行具有高度盖然性。此时,贷款行可以通过援引交叉违约条款,终止履行贷款提供义务,以防范借款人履约风险的发生或扩大。

(二)待遇保障功能

交叉违约条款具有风险预防功能已如上述,但该功能的发挥只能避免贷款行因继续提供贷款而导致损失扩大的风险,并不能有效地补救已发放的贷款而遭受的损失。对于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损失,贷款行虽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94条第2项的规定解除银团贷款协议,并根据第97条的规定要求借款人赔偿经济损失,但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办法对贷款行来说并非最优选择。因为贷款行采取该办法不仅终止了与借款人之间的本次银团借贷关系,也可能断绝与借款人保持业务联系的可能性,这对于贷款行开展贷款业务是很不利的。此时,交叉违约条款所具有的待遇保障功能就派上了用场,贷款行无需解除银团贷款协议,就可以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利益。这是因为,贷款行可以根据交叉违约条款,参加因借款人在其他债务关系下违约而进行的谈判或债务重组安排,从而保障自己享有与其他债权人相同的待遇。可见,交叉违约条款具有为贷款行提供“最惠”待遇的功能。

三、影响交叉违约条款的因素

交叉违约条款虽然是应贷款行的要求而被纳入银团贷款协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贷款行在设定该条款的内容时可以为所欲为。贷款行要从缔约时的客观经济形势出发,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在充分考虑适用该条款所可能产生的经济后果的前提下规定该条款的内容。具体来说,影响交叉违约条款内容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资本市场的供求关系

资本市场总体上可分为股权资本市场和债权资本市场,二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资本规模快速增大。这意味着借款人融资渠道的拓宽,即他们既可以利用股权资本市场融

资,也可以通过债权资本市场融资,甚至不排除向富有的个人或家庭融资。这使得贷款行在传统的银团贷款市场上的优势有所减损,由此导致借贷双方的谈判地位发生了一些不利于贷款行的变化,而这种谈判优势的改变最终会反映在交叉违约条款的内容上。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限制

现代民法以诚实信用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基本原则。由于诚实信用原则是商业道德的法律表现,且并非概念法学体系中的抽象性概念,故对其含义做出界定相当困难。一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遵循的本着善意、诚实的心态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准则。该原则要求,任何一方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使另一方遭受不利益,并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平衡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原则在我国现行法上的体现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与《合同法》第6条;同时,作为专门规范银团贷款业务的部门规章——《操作指引》第4条也规定,贷款行在办理银团贷款业务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因此,贷款行在设定交叉违约条款的内容时应受该原则的限制。

(三)适用交叉违约条款的后果

在银团贷款实践中,加速到期条款通常和交叉违约条款捆绑在一起。所谓加速到期是指在借款人发生违约事件时,贷款行可以据此宣布借款人违约行为所涉及的尚未到清偿期的贷款金额提前到期;加速到期条款就是指包含加速到期事项的协议条款。可见,加速到期条款是在交叉违约事件发生后,作为贷款行的一项救济权利存在的。但如果在同一时期内,借款人有多个债权人,且借款人与该等债权人订立的协议中都包含交叉违约条款和加速到期条款,那么交叉违约事件的发生以及贷款行对交叉违约条款的援用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即导致借款人的众多债权人同时向借款人索偿,该效应的一个可能的直接。后果就是借款人破产。而在借款人破产案件中,除非贷款行享有充足的物权担保或可靠的保证担保,否则贷款行全额收回所贷款项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贷款人从借款人破产财产中所能分得的份额与其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相比往往是杯水车薪。”为避免这种两败俱伤的情况出现,必须严控交叉违约事件的“入口”。贷款行在与借款人就交叉违约条款进行谈判时,需要考虑如何科学合理地设定该条款的内容,使其既能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又能防止其运用产生一些不良后果,以免出现“法之极,害之极”的情况。

四、交叉违约条款的具体内容

交叉违约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债务人存在不履行其他债务的行为,并因此被认定为违反了本银团贷款协议。可见,交叉违约条款通常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债务的性质、债务不履行的主体以及债务不履行的性质。现分述如下:

(一)债务的性质

此处所谓的债务性质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借款人不履行何种债务才能触发交叉违约条款。对于这一问题,实践中有三种做法。第一种做法是将“债务”界定为“任何义务”。这意味着,借款人对任何义务的不履行都将被视为违反了本银团贷款协议。这种界定对借款人的要求极为严格,“仅适用于需要对借款人严密控制的特定借贷协议”。第二种做法是将“债务”界定为“负债”,并在银团贷款协议中对“负债”的范围作详细规定。这种做法对借款人的要求较第一种做法宽松,但仍有不当干预借款人经济自由之嫌。第三种做法是将“债务”界定为“借款项下的债务”。相对于前两种界定,该做法对借款人最为有利。原因是,这种界定“将借款人正常营业中的债务排除在交叉违约条款的适用范围之外”,之所以要做这种排除,是因为经营方面的债务有别于借款方面的债务,它丝毫不表明借款人信用的下降,将其包括在交叉违约条款的适用范围之内“是不合理的”。

在上述三种做法中,第一种做法虽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贷款行的利益,但与目前资本市场的供求关系不符,也与诚实信用原则有违;第二种做法对借款人的限制虽较前一做法有所放宽,但仍有不妥之处;而第三种做法则兼顾了贷款行防范贷款风险的利益需求和借款人对经济活动自由的渴望。相对而言,第三种模式是比较可行的。

(二)债务不履行的主体

这一问题的核心是,交叉违约事件的发生应以何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即交叉违约条款中的“债务人”除借款人外,是否还应包括借款人的子公司或保证人。对此,一般的观点是,“如果贷款人在发放贷款时,已将借款人的子公司或保证人的信用考虑进去,则可将之纳入该条款的适用范围;否则,不应将此款扩展至子公司和保证人。”这意味着,借款人不仅要对自身的债务不履行行为负责,也要对其子公司或保证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承担责任,即任何一方的债务不履行行为均可构成交叉违约事件。

将借款人的子公司纳入“债务人”的范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均未引起争议。这是因为,“子公司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公司,但仍与母公司存在紧密的经济联系,一旦其破产,必定会削弱整个集团的经济实力,同时也会对母公司的商业信誉造成极大的损害。”但有学者对将借款人的保证人纳入“债务人”的范围持保留意见,认为“从法理上讲,保证关系相对于贷款关系,具有附从性。一个信誉良好、经营有方的借款人,因保证人在其它业务上的一笔欠款而构成交叉违约,遭受加速到期宣告,这显然不尽合理,对借款人的正当利益有所损害。”

综上所述,在一般情况下,交叉违约条款中的“债务人”仅指借款人,但在贷款行于签订银团贷款协议时将借款人子公司的信用一并纳入考量的情况下,借款人的子公司也应摄入“债务人”的含义之内。至于借款人的保证人是否应包括在“债务人”的范围之内,则需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权衡借贷双方的利益状态,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决定。实际上,现在已有交叉违约条款规定,只有保证人在其他业务上的欠款额达到借款人在借贷协议中构成违约的欠款额的数倍以上时,才构成交叉违约。

篇4

3、查看土地性质:由于土地性质的不同,房屋的产权年限也会不同,买房签合同时一定看清土地性质是否是出让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目前法律只规定了住宅到期自动续期,非住宅一般应是缴费续期。规划用途也请注意,如果是商业、工业用地请多留心,因为这还关系到以后水电气等费用的缴纳价格。

篇5

一、对外贸易合同品质条款方面风险

商品品质,是对外贸易合作过程中最重视的内容之一,如果产品品质得不到保证,无法满足对方的相关需求,则会严重影响到合作结果,甚至会给企业带来非常严重的经济损失。首先,商品品质应该按照合作方国家相关品质要求来进行品质条款的制定,这时,如果参与贸易合作的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和分析品质条款而盲目进行产品加工和生产,就很容易造成对外贸易合作的失败,使产品无法得到销售,而很多合作企业也常常依靠品质条款中的漏洞而对企业进行欺诈,从而给企业带来非常严重的经济损失。

比如,国外企业甲向我国企业乙定制一批女装,双方在进行合同签订时,企业甲仅仅是对女装的规格、样式、材质以及颜色进行了相应的标注,要求企业乙在一个月内将女装生产完毕,供甲开展相应的营销活动,并标注产品生产结束后又企业甲进行相关检查和复检。由于企业乙没有完全认识到合同条款的重要性和贸易陷阱,按照我国相关产品规定进行了女装的加工和生产工作,并按时将产品提交给企业甲。但之后甲按照本国相关服装检验技术和检测标准对这批服装进行了相关检验工作,并出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发生。因此,企业甲以违反合同条款为由向企业乙提出索赔,而企业乙却强调条款中的漏洞并控诉甲的欺诈行为,并强调企业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开展的生活活动,最后,仲裁机构作出最后判决,在企业乙实行降价政策之后,才保证了双方交易合作的最终结束,但依旧给企业乙带来了较为严重的经济效益影响。

因此,我们今后在开展相应对外贸易合作时,要针对对合同品质条款的阅读工作,及时发现合同品质条款中的漏洞问题,从而有效避免企业的相关经济损失。首先,在进行合同阅读和签订之前,要充分了解合作企业所处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规范,以及国际产品质量检测标准,以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合同签订过程中,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内容,要确保合同品质条款的有效性和全面性,尽量要求条款中的相关描述语言精确准确,要有法律效益,并且要认真发掘合同条款中的隐藏条款,并针对品质条款中所存在的不平衡性同企业合作方进行协商处理,从而有效避免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合作时遭受不必要的风险,影响到企业经济效益和综合形象。

二、对外贸易合同其他条款方面的分析

对外贸易合同条款分为品质条款、价格条款、运输条款、支付条款和违约条款等多项条款类别,对于对外贸易企业来说,必须要认真仔细的进行各项条款的核对和分析,确保相关条款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否则将会增加交易风险,误入交易陷阱,使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比如支付条款,是合作方所设定的用以说明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的相关合同内容,支付条款应该详细标注支付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这对于我国生产企业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支付条款的表达信息模糊,没有明确指出相关重要内容,生产企业也没有根据这一问题进行反馈,则很容出现相应问题。比如支付货币种类就是必须要详细注明的内容之一,由于货物运输需要一段的时间,产品在运抵后同样需要等待合作企业的产品质量检测以及信息反馈,而最终合作企业要求以本国货币进行产品支付。由于国际金融货币兑换比率会发生不断的调整,甚至部分货币难以流通和兑换,这样就极容易导致企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企业应该在支付条款中要求注明支付方式和支付货币种类,以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违约条款风险,是企业对外贸易过程中最需要注意的风险问题。

一般,利用违约条款实施欺诈行为的合作企业往往表明都不会存在违法行为,看似以合同条款规定行使相关工作,但是,实质上是合作方抓住我国生产企业的重视心理,以缩短违约期限来迫使企业出现违约行为,最终使合作方赚取大量的违约金,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造成违约问题的最终原因在于生产企业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够充分,以及过于重视经济效益而盲目进行合同签订,却没有正确衡量企业实力,最终导致无法履行相关合同条款,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比如外国企业A同中国生产企业B准备签订贸易合同,要求企业B在一个月内为企业A生产300万双旅游鞋,违约条款如下:如果企业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生产货物,导致企业销售活动受到影响,需要企业B向企业A赔偿5%违约金。300万双旅游鞋的订单对于企业B来说无疑具有非常大的诱惑力,能够为企业B带来非常高的经济效益,并且扩大企业B的合作范围,促进企业B的国际化发展趋势。但是,企业B并没有正确衡量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盲目接下订单,并签订贸易合同,最终无法在一个月内生产足够的产品,而企业A拒绝企业B的合同延期要求后,向企业B提出了违约索赔,最终企业B只得支付给A企业700多万违约金,使得企业损失巨大。

针对违约条款风险,首先,企业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面对贸易合同,不要被眼前的利益所迷糊,要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正确衡量企业的实际生产水平,能够满足合同中所规定的生产能力,能够完成生产任务。其次,企业要根据合同要求同合作企业进行有效的商榷和沟通,尽量降低合作风险,使企业能够符合合同生产条件,这与企业业务人员你的实际工作能力、外语水平和工作经验是分不开的,企业应该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人才的引进工作,提升企业的整体工作能力,从而确保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活动中占据有利位置,从而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稳定增长。

三、降低对外贸易风险的其他措施

篇6

2、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手续是否完备;

3、履约能力的审查;

4、建设工程的价款必须明确;

5、材料、设备供应条款、争议解决与工程分包条款、违约条款。

篇7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4、还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5、保证条款:(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你和公司的协商进行补充。)企业间借款合同范本

6、违约条款:根据你们的意见写

7、其他: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你的基本信息)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4、还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5、保证条款:(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你和公司的协商进行补充。)

6、违约条款: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写

7、其他: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篇8

2.引入内容明确的限制性条款

限制性条款是指那些为了保证贷款能到期还本付息而对借款企业的某些行为做出适当限制的条款。由于在很多情况下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不是直接以当期的违约来体现的,而是采取某些相对隐蔽的形式。对于这类隐蔽形式的违约,债权人无法采用破产清算的手段来有效约束债务人企业,因此只能在事前做出一些具体的限制性规定。在现实生活中,限制性条款已经成为融资契约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设计成熟的债务契约中,限制性条款往往相对复杂,它是债权人及时发现风险从而保障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一般情况下,一份设计相对完善的债务契约应视需要包含如下全部或部分限制性条款:(1)常规性保护条款。常规性保护条款主要是指那些在大多数债务契约中都会出现的行业常规,主要包括:①借款企业定期向银行提供财务报表;②对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的资产的限制,以保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③对如期清偿应交纳的税金和其他到期债务的限制,以防范因被罚款而造成现金流失;④对资产作为其他承诺的担保和抵押的限制,以防范企业额外的偿债负担;⑤对应收票据贴现或应收账款的出售等行为的适当限制,以防范表外负债可能带来的偿债负担;⑥对固定资产租赁规模的限制,以防范假借租赁固定资产来摆脱对其资本支出和负债的约束;⑦对贷款用途的限定,以防止企业经营者将旧债权人的风险转嫁给新债权人;⑧对短期内不能收回资金项目的投资限制,以减少时间带来的市场变化风险等。(2)针对性限制条款。针对性限制条款主要是用来防范借款企业出现隐性违约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类:①对借款企业流动性资产最低持有量的规定,以保证借款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资产的流动性;②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回购股票的限制,以防止股东通过清偿性现金股利和过度的股票回购套现来暗中掏空企业;③对新债举借的限制,以防止旧债权人权益稀释的现象;④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限制,以防止市场风险造成企业过剩的生产能力,加大破产风险;⑤对投资最大风险水平的限制,以避免严重资产置换行为的出现。⑥对企业高管人员薪金和奖金总额的限制,以防止经营者掠夺债权人的利益等。

3.进一步完善违约条款

违约条款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违约行为的界定;二是对违约行为的处置及相应对策的规定。我国银行债务契约中对违约行为的界定主要有两种:一是借款企业未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二是借款企业未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还本付息。实际上,把违约仅仅定义为这两种情况是不全面的。借款企业的违约行为主要分为直接违约和隐性违约两大类,这两类违约行为均会使银行的利益受到损失。我国对银行借款合同中违约的界定主要局限于直接违约行为,而忽视了隐性违约行为。这种不全面的界定将影响银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因此,对违约行为做出一个更加完整、全面的界定是完善我国银行债务契约的主要任务之一。违约行为的界定还应该增加那些违背限制性条款的行为,例如借款企业进行高风险的投资、发放清偿性的现金股利、新增债务融资造成旧债权稀释等行为,这些都应该被视为违约,银行此时同样该有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力。完善我国债务契约违约条款的另一方面就是丰富银行在面临违约行为时的相应对策。银行在面临债务违约时不仅可以选择清算企业,而且还可以利用其强大的谈判能力同违约企业重新协商合同条款。若银行选择债务重新协商,以避免清算的发生,让企业存续下去,此时银行有三种对策:(1)给予暂时性的利息豁免,这种对策比较适合那些现金流在整个债务期间不平均的,它可以避免投资不足的问题,有着正的激励作用;(2)增加对违约企业的资金支持,这种对策适用于处于暂时性的现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投资项目在后期将有充足的现金流来还本付息。当然,这要求银行能够获取比较完全的信息;(3)提高利率水平,这种对策适用于投资项目风险过高,并且因某些原因清算对策暂时不可行或清算价值过低的情况。通过提高利息来弥补违约风险升水,尽可能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债务重新协商机制在保障银行利益的同时,也会给银行带来新的成本支出(比如信息收集成本和谈判成本),银行必须加以权衡。

篇9

随着近年来高校的扩招,大学生的数量急剧增加,高学历人才大量涌现。导致大学生就业问题凸显,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高素质人才理念的冲击,导致大学生就业门坎逐年提高,原本作为人力资源中的势群体的大学生已经不再具有竞争优势,用人单位在招聘时的优势渐渐显露。大学生在就业竞争中因不具备新经济要求的核心就业能力和缺乏必要的就业市场需求的导向性,往往处于下风。加之大学生对于就业时自身的法律保护意识淡薄,急功近利,在初次就业时,往往容易陷入用人单位的陷阱,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大学生经历十数年的寒窗苦读,在大学毕业之际,都想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但往往不知不觉的陷入用人单位所涉及的圈套内,比如:不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押金、扣留身份证、辞职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或赔偿金等行为。陷阱五花八门、多种多样、层出不穷,笔者在此仅就多发的入职就业陷阱提供一些相应的法律救济方案。

第一,大学生就业入职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救济。

往往很多大学生在大四毕业时与用人单位和学校共同签订过一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是由由学校、大学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署。三方协议实质是在学校的见证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虽然三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它并不能替代劳动合同。许多用人单位以已经签过三方协议为由,拒绝与大学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是错误的。三方协议时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限性,其法律效力自三方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大学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如果大学毕业生选择在该用人单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大学毕业生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当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毕业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本条法律制定的非常公平合理,一方面,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与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也给予用人单位充分的准备时间,认真处理好大学生就业后劳动合同签订的准备工作。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仍未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大学生可以选择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支付双倍工资。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第一个月后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但双倍工资不能超过入职后十二个月的规定。如果超过十二个月后,应当视为用工单位与大学生签订了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其优点是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辞退大学生,但大学生如果没有需要辞职的情况,仍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大学生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辞职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的相关规定,可以直接解除而无需三十日前书面申请辞职。

第二,大学生就业入职后,用人单位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高额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相关法律救济。

大学生就业初期的盲目性和就业过程中的双向选择导致大学生在就业初期会出现频繁跳槽的行为。从而会形成这样一种局面,即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大学生后,帮助大学生完成从学生向社会人转变后,大学生就一走了之,而往往这个时期内,大学生并没有给用人单位创造出效益,还耗费了用人单位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其进行改造。使用人单位成了赔钱的“培训机构”,真应了那就古话,用人单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各个用人单位为了避免这种尴尬局面的出现,往往会采用在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高额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来制约跳槽。很多大学生对于高额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望而却步,不知如何是好。

其实在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里关于违约金和赔偿金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该法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范围。即《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该法条明确了违约金约定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已支付培训费用并与劳动者签订了服务期,其中包含两层含义:一、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即用人单位围劳动者提供专项的培训并支付了相应的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该条所指的培训应当是用人单位聘请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进行的有偿培训,不包含用人单位内部进行的上岗培训和非用人单位内部的无偿培训;二、违约金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在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的上限不得超过双方约定服务期尚未履行的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即用人单位所支付的培训费用,应当在约定的服务期内进行等比例摊销,劳动者参加培训后,工作的时间越长,违约时所支付的违约金应当越少。如果已经超过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劳动者再违约的,该违约条款失效,劳动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篇10

加工xx,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甲方为乙方免费提品样本图案。天然彩沙、镀金线及专用工具,乙方自购。如在本厂购买材料,由于乙方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做画,为保证本厂产品质量,材料不退。

2、甲方对乙方产品负责回收并以现金支付加工费(550元/M2),拒收任何原因的半成品和不合格产品。

?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通过考察同意后,自愿购买材料。如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自己负责。

2、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样本、限本人制作,如私自组织人员加工,技术转让,需经厂方同意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二、违约条款

1、甲方违背合同第一条(2款)时以(550元/M2)的1倍支付乙方违约金。

2、乙方外购材料掺杂使假,私自技术转让时,按每平方米550元的1倍支付甲方违约金。

四、本合同有效期?? 月,200? 年??月?? 日起至200? 年??月?? 日止。

本合同期瞒后,乙方申请,甲方有权依据生产定单续签或终止合同。

篇11

(以下简称甲乙双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从乙方购买如下设备

品名

规格

质保

数量

单价

总价

二、甲方付乙方货款计

小写:¥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乙方合同全款金额。

四、交货时间: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_天内交货,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五、售后服务条款

1.乙方提供的货物须为正规渠道销售的货物。

2.乙方负责所提供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及维护,在超出保修范围时提供维修方案。

六、违约条款

货物如发现设备故障应按保修条例执行(包换、包修),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照成损失,乙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_______%,以天计算支付违约金。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