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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质检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5-06 0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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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质检报告

篇1

中图分类号:TB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一、引言

检测机构的最终产品是证书及报告,其核心内容是提供准确可靠的测量数据和检测结果,而没有准确可靠的数据,检测机构就谈不上公信力,更不存在技术服务的能力。测试设备的计量管理是保障测量数据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的关键,因此对测试设备进行有效的计量检定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对质检机构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工作之一。本文探讨了质检机构测试设备计量管理实际工作中常遇到的一些问题,并结合自己实际工作的经历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制定合理科学的设备计量周期

制定周期性的计划对设备进行计量是最为有效的管理方式,而计量周期间隔的确认是这种管理方式的关键因素。通常对于属于强制检定范畴的设备,计量周期的间隔则严格按照检定规程的检定周期来确认;对于不属于强制检定范畴内的设备,则根据设备的失效风险、使用情况和技术特征等综合因素来确认计量周期,一般采取的方法为同类设备制定相同的计量周期。

但是并不是所有类型的设备都适合采用这种时间周期计量管理的方式,在实际的工作中,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例如,有些设备在正式投入使用之前全面做一次计量就可以保证全寿命过程中量值的准确性,这种设备就不需要制定周期性的检定计划,只用执行使用前的一次性检定,即首次检定。而有些设备量值的准确性跟使用频次有关,如果使用频次越高,计量周期越短;相反,使用频次越低,计量周期越长;极少使用的设备,可以采用使用前计量的方法。我们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合理调整计量周期。

三、正确认识设备计量的有效期

在质检机构的设备的计量管理中,存在一个错误认识,认为设备如果过了计量的有效期那么设备就完全失效。其实不然,对于属于强制检定范畴内的设备确实如此,但是大部分不属于强制检定范畴内的设备来说,过期并不代表设备的自身失效,也就是说过了有效期并不代表设备的计量状态是失效的,未过有效期并不代表设备的计量的状态是有效的。即设备的有效期与设备计量状态之间不是充分必要条件。设备进行周期性计量的管理的目的就是想在某个时间点确认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果合格其表明设备计量情况正常,前一周期内所出的证书及报告是准确的,如果不合格,意味着设备在前一计量周期内所出证及报告书未必全部准确。在实际的工作中,当然也不能忽视有效期的限制而随意使用计量设备,质检机构的计量管理部门需根据计量过期的原因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四、加强期间核查工作

期间核查是计量日常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技术工作,它是指为了保持测量仪器在校准有效期内的可信度,而对测量设备在两次校准的时间间隔内进行的一种核查。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测试仪器均需要期间核查,对使用频率比较高的测试设备或者容易产生漂移的设备进行期间核查,而且对于不同的测试仪器,其核查方法和频率是不同的,需根据具体设备的特性采用可靠、便于实施、经济的期间核查方法。

五、有效管理计量过程

一般情况下,质检机构的设备计量需要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计量机构来完成设备的计量工作。质检机构的设备的管理员根据与第三方约定的时间,安排送校或者进行现场计量,通常计量的结果有合格和不合格,如果结果合格则设备继续使用,如果不合格则设备办理停止使用或者办理维修手续,从而完成设备的计量。实际上,这样的做法存在管理的风险和缺陷。

当委托第三方进行计量时,如果委托方不提出具体的计量的要求,则第三方计量机构则严格按照国家的检定规程、校准规程进行计量,对于那些没有检定规划和校准规范的设备,则按照自己编制的规程和校准规范来对设备进行计量。这就存在一个问题,第三方自行制定的规程和校准规范是适合这一大类的通用设备的,但是如果具体到某一台设备,其实计量参数的量程或者是精度是不同的,这样就存在计量参数不全或者计量的量程不能覆盖使用范围的危险。而且,设备的哪些参数是检测中主要使用的参数,只有质检机构的设备使用工程师最清楚,即使在质检机构的设备使用工程师在设备计量前提出了要求,计量机构所采用的计量方案也不一定适合这台具体的设备,故不能盲目的采用第三方计量机构所提供的设备计量结论。因此,设备计量的整个过程,设备使用工程师要积极参与进来,需要其和计量工程师自始至终进行互动完成设备合理有效的计量。对于大部分先前做过计量的设备并得到确认的设备,计量机构所提出的方案是可行合理的,委托方没有必要花费大精力对每台设备提出计量要求。但对于新增类型的计量设备,委托方应该根据应用的具体的需求在计量之前尽可能的提出计量详细的要求。对于那些精度高的贵重设备,使用工程师必须参与进来,因为校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能保证熟练的操作设备,可能因为操作失误而损坏测试设备,也存在因为操作不当而导致计量结果偏离的风险;对于其他的常用设备,也鼓励使用人员积极的参与计量工作,尤其对于那种现场计量的设备,这样可以提高计量的效率和计量结果准确率;设备使用人员了解设备的计量方法和过程有助于加深对设备的了解,有利于设备的熟练操作和检测工作。当质检机构拿到计量结果以后,计量证书对于质检机构来说只具备参考价值,设备是否合格可用,质检机构自己来判定,应该把计量证书发送给具体的设备负责人,其仔细核对计量数据,并与设备的计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一一比对,填写设备计量确认书,合格或者不合格,然后质检机构设备管理部门根据不设备计量确认书的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最终进行登记归档。

六、结束语

总之,质检机构的设备计量的管理工作几乎牵涉到每个部门每个人员,各个部门和人员要努力把每个环节的工作都做好了,才能有效的发挥设备计量管理工作的实效,从而提高质检机构产出的效率。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培育;利用

1 引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有关要求,根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调整目录,自8月15日起,对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这是深化改革、推进转型发展的大势所趋,是检验检疫机构从具体商品检验事务中解脱出来,告别自身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契机,也是政府商检职能转变的强烈信号。因此,检验检疫机构应顺势而为,尽快将具有社会性、行业性的微观商品检验职能让渡给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转而加强宏观检验监督管理,因此,加快对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培育和合理利用就成为检验检疫机构当前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2 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内涵及法律依据

2.1 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内涵及类型

本文所称的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国内外检验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它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范畴,是以独立于产品制造方、销售方和产品使用方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第三方身份公正地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中介组织。

目前,在我国从业的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主要有外资、中资两大类。外资机构基本上是跨国检验集团在我国设立的检验公司,中资机构则有大型公司和仅在一个行政区域内从事某一个或几个领域检验业务的小型公司之分。无论是外资检验机构还是中资检验机构,其市场服务模式包括样品检测、验货、口岸检验鉴定、工厂检查、装运前检验等5种模式中的一种或几种;市场运营模式主要有3种:一是小规模公司,即只有一个公司,在一个行政区域范围内运作;二是大型公司,以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形式运行,在不同的检验鉴定服务领域内分设独立的子公司,并分获国家质检总局的许可而运作;三是大型公司,以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形式运行,在我国境内以一个法人对外,其他分公司持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给总公司的许可证书从业。

2.2 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应遵循的法律法规

(1)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对检验中介组织的规定已经比较完备,已形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在内的多层次规范体系,从市场准入到监管都有规定。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商检法》(2013年最新修订)就检验机构的管理作了6条规定,明确了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行业的主管机关,规定了检验机构的行政许可和对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违法处罚及收费等。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商检法实施条例》(2013年最新修订)细化了对检验机构的行政许可程序,增加了对检验机构的检验鉴定业务活动有异议可以投诉的规定。2003年还与商务部、工商总局联合了“第58号令”,进行了具体规定。

(2)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第二十条专门对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了规定。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又对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3)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认证认可条例》也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3 培育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面对目录调减后留下的商品质量检验真空,面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提升的重任,审视并培育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3.1 政府职能转变对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将是重大机遇

政府职能转变就是要通过调整国家和社会间的权力关系,政府逐步放权于社会,强化社会的自治能力。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前提是各行各业都有自律性强、功能较齐全的中介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的发育程度影响着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商检目录的调减无疑加快了政府商检职能的转变,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应抓住机遇,加速发展。

3.2 大质量观需要发达的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做支撑

在大质量观的指导下,商检质量工作逐渐向宏观管理转型,转移微观管理职能、培育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势在必行:一是政府质量工作的内涵应当为建立质量宏观管理体制提供有效的制度平台,为市场、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和政府自身这三个质量监管主体确定相对清晰的监管领域以及不同的监管职能;二是政府的微观质量管理应当集中在极少数的关键质量安全领域,其他领域的检验活动逐渐转交给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三是政府质量管理的手段应当由直接管理转变到间接管理,在具体的检验行为中引入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将风险低的检验检测业务交给经过许可的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政府工作重点放在对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管理以及结果的验证上。

可以说,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作为政府微观质量职能的基本载体和承接者,是政府质量管理职能转变的社会基础。培育发达的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是大质量工作机制顺利推进的关键。

3.3 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已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是生产业细化和深化专业分工的结果,能够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出口产品质量把关和推进对外贸易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被普遍认为是现代服务业的一种类型。

3.4 合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是国际的通行做法

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检验结果被多数国家政府所认可。在市场经济体系完备的发达国家,这样的机构为政府、企业提供了有效的质量服务,在降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上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如美国目前拥有像UL公司这样的民间检验机构180多家,为生产企业提供不同类别的产品检验服务;日本在质量监管机构的管理上,也实行的是官民结合体制,在维护日本制造信誉上发挥了有效的保障作用。

4 培育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探索

近几年来,日本纺织服装贸易商和检验商为了节约时间和人力成本,将纺织服装等产品的外观品质、机械安全性能、针等危险物的检验及其修整等相关业务(以下简称检品业务)前移至我国,在纺织服装生产密集的沿海地区设立以验货服务模式为主的检品机构。作为对培育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探索,我们依据《商检法》、《商检法实施条例》及“58号令”之规定,在辖区内试点,调研检品机构现状,剖析存在的问题,制定管理措施,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与当地商务、工商等部门联手协作,在检品机构的设立、管理、服务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4.1 建议国家质检总局对检品机构的设立条件作必要的调整或补充

(1)对投资主体的资格,建议调整为“投资者或投资一方应当是从事纺织服装等产品生产、检验、测试或管理1年以上的自然人或独立机构”。这样可以确保检品机构具备基本的专业能力要求。

(2)将注册资本调整为15万美元或相当于15万美元的人民币。

(3)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制度,建议在机构成立1年内,其质量管理体系应当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第三方评审机构的认证。

4.2 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素质

(1)引导、鼓励检品从业人员积极参加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提升员工业务素质。

(2)帮助检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提高检品质量水平。

(3)引导检品机构创造条件向总局申请行政许可,合法经营。

4.3 加强部门协调,共把准入关

建议总局牵头,协同商务、工商制订有关细则加强三部门的信息沟通、联动和制约协作机制,共同把好检品机构准入关。

4.4 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良性培育

检验检疫机构对第三方检验鉴机构负有监管职能,有效的监管是良性培育和健康发展的基础。

(1)加强对检品机构的日常监管和分类管理,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争创检品行业品牌效应。

(2)适时出台总局层面的检品机构管理办法

2011年,总局在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中专门设立了检品专业,对报考条件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对检品机构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的时机已经成熟,建议总局、省局适时出台总局层面的检品机构管理办法。

(3)总局、省局适时部署对检品机构的专项整治活动,与工商、商务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查处非法从业企业,维护合法企业的权益。

4.5 成立检品协会,推动创新发展

(1)引导、帮助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创造条件成立行业协会,通过协会这个平台,召集各会员单位普及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鼓励各会员单位互相参观、学习,促进交流、沟通和良性互动,相互取长补短,促进共同提高;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培育健康有序、和谐发展的检验鉴定市场。规范检验鉴定市场秩序。

(2)检品机构要追踪全球最新法令和标准的更新,研发针对新产品和新标准的检测方法;运营模式要开拓创新,对运营体系的精益化改造,着眼于更高的产能和效率,创新薪资激励措施,注重中西部内陆地区的能力建设,着力培养国内市场;积极开拓新兴服务能力。

5 合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思考与实践

目前,我国境内有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200余家,从业人员3万多人。如何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合理利用这支专业的检验队伍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把关服务,应成为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努力实践的现实问题。

5.1 发挥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在进出口产品质量把关中的作用

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主要从事的是非法检产品的检验鉴定。而这些进出口产品品种多、数量大,有的检验标准都难以收集,检验检疫机构很难全面覆盖到位。而其中的出口产品不论大小、多少,都是“中国制造”。对这些进出口产品的质量把关,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可以发挥难以替代的作用。

5.2 采信检验结果,方便企业,提高通关速度

以检品机构为例。南通局在加强对检品机构日常管理及其检验结果验证的同时,通过培育、考核,吸纳证照齐全、诚信规范的检品机构作为合作单位,采信其检验结果,对其检验合格的出口产品在办理商检时原则上予以直接放行,这样,既可以避免重复检验,减轻企业运营成本,加快货物通关速度,又能够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带动检品业务流向的调节,促进检品行业的良性竞争。

5.3 收集质量信息,实施有效监管,控制质量风险

仍以检品机构为例。检品机构的检验是按输入国的技术法规、贸易商的具体标准或要求对货物实施的全数检验,相对于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的抽检方式而言,要求更高,掌握的产品质量信息更全面、更具体。这些质量信息可以成为检验检疫机构的有用资源。为此,2011年,南通局立项开发了《出口纺织服装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时采集检品机构的质量数据,并对这些数据进行汇总、分类,形成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报告,再根据存在风险的企业或产品,制定防控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管,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检验工作的有效性,把好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关。检品机构实质上成为了检验检疫机构的质量安全信息报告点。

篇3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宁夏红扬水利水电工程材料检测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站)2011年3月取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证书,同年4月19日水利厅厅务会议研究,认定红扬水利水电工程材料检测站为水利厅“第三方”检测机构,同意红扬水利水电材料检测站为乙级检测单位资质。

其主要工作流程为:

1、合同签订(工程检测实施方案的制订)

2、现场原材料取样,工程现场实体质量抽检

3、试验

4、检验及检测报告整理

5、试验成果追溯和查询

6、留样及成果管理及检测报告移交

四年来,在水利厅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的监督和指导下,检测站本着“方法科学、行为公正、数据准确、服务高效”工作理念,积极主动接受项目法人单位委托,依据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协议开展“第三方”检测工作。

从建站开始,先后健全和完善了《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实验操作规程》及《工程质量检测样品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了《原材料试验记录》和现场实体测量《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等30多种规范记录;编制《宁夏红扬水利水电工程材料检测站内(外)业工作规范手册》(后附内(外)业工作制度汇总)。一是狠抓业务培训。检测站工作性质特殊,程序规范,技术要求高,所有在岗人员必须是持证上岗。三年来,检测站在进人关上从全处选拔政治素养高、业务技术好的技术人员,加大对在岗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先后采取“送出去”、“请进来”、“以老代新”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每两年参加自治区建筑研究所举办的试验员继续教育和新增人员上岗证培训,选派人员参加全国有关工程质量检测培训班(桩基检测和岩土检测);邀请设备厂家技术人员实地辅导操作程序,详细分析实验过程和结果;定期开展专题研讨、现场培训和实验环节分析。二是提供优质服务,作为水利厅认定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着全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督工作,我们严格按照国家对工程质量原材料检测标准和水利行业标准进行试验,做到方法科学,行为公正;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严肃工作流程,精心操作,做到数据准确;加大与甲方联系,主动上门签订合同,启动检测程序,掌握工程进度,不定期地对工地进行抽样检测,将工程质量的动态信息提供给业主;加强检测人员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规范取样,按程序试验,建立检测员和试验员之间的互动互助机制,缩短取样、试验时限,随时反馈试验结果,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三是认真维护设备。 为了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通过定期检定和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在规定的状态下检测;每年按照国家实验室管理规范聘请自治区计量所和厂家对相关试验设备进行标定校正,保证检测设备的精度。四是做好技术服务。按照第三方检测站的职能要求,每季度将检测结果如实上报建设处、质监站。并将影响工程安全、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质量问题和施工过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以书面形式反映主管部门。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掌握不对称,造成检测工作有时处于被动状态。在实际工作中,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部分检测合同签订不及时,第三方检测介入时,被检工程已开工一段时间,工程不能做到全程跟踪检测,经常遇到一些“难办”的问题;二是有些甲方业主不按合同要求将工程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给检测站,出现被动检测,第三方检测属于非检,从而错过一些重要隐蔽工程见证检测。三是:水利工程一般都是工期紧、时间短,投资不大,检测发现一些问题后,工程已经完成,结果不容易处理。四是个别施工单位在第三方检测时配合意识不强,素质不高,不能提供正确的工程基本信息,使我们的一些检测工作不能及时开展。

(二)内部管理有待于加强。一是内部管理还不够规范,制度不完善;二是实验室设备配置不齐全、布局不合理。

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水利厅建设处、质量监督站和第三方检测月度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和了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信息,为第三方检测前期介入工程检测提供检测信息支持。

二是依托水利厅加大第三方检测宣传力度,加强与各市县水利系统的沟通联系,借助跟随水利厅质检站检查,一方面为质检站提供技术数据,另一方面树立第三方质量检测的权威。

三是进一步理顺检测工作程序,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实现所有工程质量随时抽检和检测前移。

2014年水利厅为了发展第三方检测工作,引入竞争机制,采用招标制,具有水利检测资质,经过水利厅认证后,均可参加第三方检测,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引入多方竞争,可以促进自身实力提升,业主更多选择。

为了进一步适应水利建设工作的需要,努力提高水利工程质量,发挥工程质量效益,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措施,强化管理,提高第三方检测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一)加大宣传力度。水利第三方检测开展工作已经四年,但在社会上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大多数业主对第三方检测的性质认识还不到位,检测还依附于上级主管部门,缺乏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进一步加强与全区各市县水利系统的联系和沟通,扩大认知度,树立第三方检测权威,逐步发挥其在社会中介机构中的服务作用。

(二)加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审,细化岗位职责,注重技术人员培训,提升整体实力。加大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取得支持,逐步实现检测人员统一着装、统一配饰,统一配备交通工具。适时增加配备便携式检测工器具和记录装备,完善检测工作日值,努力做到影像和检测数据同时共存,使第三方检测工作能够取得真实可靠第一手资料。

(三)加强检测队伍建设。技术规范、过硬是第三方检测立足之基。加强检测队伍建设,规范检测行为,对第三方检测事业发展至关重要。检测人员应做到“一勤”:勤于学习,及时掌握检测规范;“二严”:严格执行第三方检测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检测规范。

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强化管理,规范程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项目法人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及时提供在建工程质量动态信息,为项目法人验收、政府验收和工程质量最终评价提供技术支撑。第三方检测起到作用,促进水利工程质量。

篇4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机构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许可,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国内外检验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

第四条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的许可,并依法履行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的许可,并依法履行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未经许可和登记注册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不得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第五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以第三方的身份独立、公正地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实施管理。

第二章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设立

第七条申请设立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或者投资一方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独立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相当35万美元的人民币;

(三)具有与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技术资源;具有固定的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和相应规模;

(四)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五)从事检验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且取得从业资格的人数不少于机构总人数的2/3;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设立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的,报送国家质检总局批准。

申请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中资检验鉴定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大型企业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

第九条申请设立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国家质检总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申请文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四)检测条件、技术能力材料;

(五)质量管理文件;

(六)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证明;

(七)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从事检验鉴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法律法规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国家质检总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审核。

国家质检总局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经审核许可的签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人凭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许可文件及《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第三章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设立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是在本国独立注册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合法机构;

(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中方投资者或投资一方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在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独立机构;

(三)注册资本不少于35万美元;

(四)具有与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技术资源;具有固定的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和跨国经营能力;

(五)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从事检验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且取得从业资格的人数不少于机构总人数的2/3;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03年12月11日前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暂不允许外资控股。2005年12月11日前暂不许可外商独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设立。

第十三条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中方投资者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经初审合格的,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

中方投资者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大型企业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提出设立申请。

申请设立外商独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经初审合格的,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

第十四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国家质检总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文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检测条件、技术能力材料;

(五)质量管理文件;

(六)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七)投资各方在本国提供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

(八)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九)从事检验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国家质检总局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审核。

国家质检总局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申请人凭国家质检总局的许可文件,向商务部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质检总局对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许可文件;

(二)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文件;

(三)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大型企业的国务院主管部门同意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意见;

(四)董事会成员名单及任命书;

(五)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项目建议书。

(六)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商务部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90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的决定,同意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人凭商务部颁发的许可文件及相关资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第十九条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领取《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接受委托开展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发生合并、分立或转让股权等重大事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涉及《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事项变更的,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换发资格证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破产、解散和关闭的,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办理注销资格证书手续。

第二十二条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会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包括日常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检查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机构的设立、变更事项的报批手续;

(二)资本金或者出资额;

(三)业务经营状况;

(四)检测条件和技术能力;

(五)管理和内部控制;

(六)从业人员资格;

(七)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开展业务活动。

第二十四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换发证书。

第二十五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每年5月30日前如实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国家质检总局提供上一年度的业务报告、财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情况报告,年审报告以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资料。报送的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经审核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其机构资格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审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中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的人员实行考核和资格审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的人员发生变动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变动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在其它检验鉴定机构兼职执业。

第二十七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在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文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检验鉴定工作质量实施检查;可以对其检验鉴定的商品实施抽查检验;可以查阅和复制当事人有关资料,被检查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必须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鉴定证书应当由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结果应当真实、客观、公正。对经举报、投诉或者其它途径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疫机构可以进行调查,并可以对其检验鉴定结果进行复查。

第二十九条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人员对履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时知悉的商业及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条国家质检总局及检验检疫机构人员不得,谋取私利。

第三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及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建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制度。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擅自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质检总局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暂停或者取消其从业资格。

(一)取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后,1年内未开展相关业务的;

(二)提供虚假的有关年度文件和资料的;

(三)出具虚假的检验结果和证明或者提供的报告有重大失误的;

(四)机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的;

(五)违反其它检验鉴定管理规定,扰乱检验鉴定秩序的;

(六)未经许可,擅自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

(七)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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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水利工程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它的发展与壮大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工程质量检测是水利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长期以来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工程质量事故屡屡发生。尤其近年水利工程质量事故频发使得工程质量检测显得尤为重要。

一、水利工程质检中常见问题

1、施工单位质量自检水平较低

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的手段和制度不完善、“三检”不严是目前建筑市场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此不但造成施工单位质量自检水平低下,而且隐性的将其质量自检工作转移到了监理工程师的身上。这样既加重了监理工程师对于质量控制的负担,同时也给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

2、数据整理传递能力较弱

由于近年来对检测工作的重要性认知不够,造成很多检测机构工作环境较差且设备老化。检测工作受此影响一直处于滞后状态,甚至于一些检测机构不能及时完成基础数据的整理工作,导致数据传递工作延迟,很多检测数据也不能及时的被传递到施工现场。

3、检测人员素质较差

直到2010年国家才首次举行“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统一考试”,所以持证上岗的检测人员比较少。目前,大多数检测单位处于检测人员紧缺且职业素质低下的状况。并且,很多检测工作从业人员急需培训以适应对检测设备的操作和检测数据网络化整理等各方面工作的要求,但目前这方面的培训仍很缺少。

4、缺少第三方检测

目前,我国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大多由施工单位内部完成,或者是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检测。在整个质量检测工作中都缺少了第三方的质量控制检测,这里所说的“第三方”主要是指专门进行监理的部门。因为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时是从公正立场出发,监督检测工程的质量。它是保证工程质量以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方式。因此,应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大力推行第三方检测。

5、缺少对工程现场取样工作的监督管理

对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及其制品的检测,由经过认证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即法定检测单位)完成。作为企业内部的质量检测机构,企业的内部试验室通常承担着对本企业承建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现今,对一些企业的施工现场取样时由于其样品弄虚作假,导致试样合格而实际工程质量不达标的问题出现。由此造成检测方法对工程质量控制作用的丧失。

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常见问题的预控措施

1、加强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能力

施工单位质量自检能力低下对质量管理工作有不利影响。所以必须加强其质量监督能力,增加对检测人员的培训工作。并且让从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人员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得上岗证,如此才能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从而保证了检测和监督工作的质量。实际上,在2008年由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带头组织的各种检测规范规程学习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提升检测人员的专业素质

领导者、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检测员都属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对不同方面的检测人员有不同的素质要求。领导者要求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优秀的管理组织能力。项目经理必须是有多年工程建设从业经验的人才。监理工程师则要求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检测人员应该有大量水利工程建设经验,最好是直接参与过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监理这些方面的工作。检测人员应按照如上要求提高自身专业素质,才能保证其检测工作质量过关。

3、加强对检测数据的信息化管理

检测数据是体现工程质量好坏的重要信息。因此必须配备专业的检测工具和设备,准确及时的实行检测。检测数据的信息化管理是开展质量检测工作的重点,信息化后可对数据进行长期使用和保存。质检信息化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质量相关信息进行整理、收集、分析、反馈并且提供使用。信息要求具有适用性、价值性、正确性、等级性、可加工性和可追踪性的特点。为了让质量信息充分发挥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必须建立健全的工程项目质量信息系统,形成一套收集、储存、分析、报告质量信息的体系,以便辅助质量信息管理工作,帮助决策机构及其决策者做出正确决策并快速传递决策指令。

4、做好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

在水利工程质检工作中,做好资料的整理和收集才能保证搞好验收评定。出于系统积累施工经验和资料的需要,应该在工程初始时就建立各种技术档案,并整理、收集相关资料,一直到工程结束。所有收集的资料必须有原始记录,并附有相关技术负责人的正式审定意见,任何人不可擅自进行修改或增补。在每个工程的每个部位单项(尤其是隐蔽工程),完成一项就验收一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对下一个部位或工序进行施工。同时也要对竣工验收提供详尽完整的技术资料,比如对坝体填筑每层都取样合格后,才能铺层土。这就要求取样后必须马上进行烘烤、称重、计量,尽可能快的得出结论,以加快施工的进程。并且,内业工作必须非常细心,因为一个很小的错误都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另外,还要加强对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和建档,按时填写质量统计报表、及时完成质量报告、认真编撰质量相关的文字材料、统计资料,从而为竣工验收打好基础。当然,资料整理的重点是对水利工程的质量计划的整理。工程的质量计划是由系列文件组成,从项目总体出发,然后针对具体的项目要求,和应该重点控制的环节制定的针对项目实施等质量相关环节的控制方案。

5、重视第三方的检测评审

第三方是指两个关联主体之外的某一个客体,通常把这个客体叫作第三方,其检测方式是一种公正检验。第三方可以独立于主体之外,也可以和两个主体相联系。它是由买卖利益之外的第三方(比如专职监督检验的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以权威、公正的非当事人身份进行的商品检验的活动。建立第三方质量评审制度是保证及增强质量检测水平的重要方式。通过第三方的质量检可以集结众多多专家的智慧和知识,从而发现单位内部检测难以发现的一些问题,强化质量检测各方面的成果。施工前期的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结束后,项目经理要先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对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以及所取得的成果进行内部自评。内部优化调整完成后,再邀请专家评审并完善质量管理成果,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质量管理水平。对于第三方质检评审工作,最好渗透入到水利工程的每个方面。在水利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和使用的整个过程中,第三方的质量检测工作应该在保证“量值统一”的前提下,通过制定标准、测试术、技术文件和管理组织措施的方法来开展质检和管理工作。

结束语

质量检测是监管者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考核的关键措施,为质量控制工作提供最有效的途径,因此质量检测数据成为工程质量自身最客观、最直接的表现。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该深入研究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现状,创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策略以及途径,为我国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方面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肖玉静.浅析水利工程常见险情及其解决措施[J].华章,2009,(22).

篇6

管道工程在炼油化工装置中担负中输送“血液”的功能,而管道试压又是管道工程施工中的一个关键工序,因此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手段措施保证其顺利实施,确保管道焊接安装质量符合设计文件、验收规范。

本文以中石油海外最大的EPC工程阿布扎比原油管道工程为例,对国外炼油化工装置管道试压流程进行总结,以期对后续海外类似工程提供借鉴。

1 管道压力试验流程

国内大型炼化石油装置试压过程没有一套完整的资料,过程控制管理也是粗放型的,试压前仅有一张用荧光笔标注试压管线的系统图,现场试压时经常出现盲板漏加、加错位置,部分管线漏打压的现象,试压过程没有记录图像资料.而海外石油公司则非常重视管道工程的试压,管道试压包在工艺管线试压、吹扫、工程扫尾及试车过程中均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在阿布扎比原油管道项目中,管道试压是由施工阶段转入预试车的首要工序。

2 试压包的编制

2.1 系统的划分

试压包编制之前,试车部根据工艺介质、工艺要求、开车顺序在流程图上进行系统和子系统划分,系统是指可以独立进行操作并实现一定功能的模块。对于公用系统,一般按照管线介质划分成仪表风系统、工厂风系统、氮气系统等等。对系统进行更细的划分即将能实现给定的操作功能,并和该系统下其余部分保持相对独立的部分划为一个子系统,一个系统往往包含多个子系统。试车部负责在PDF版的流程图上划分系统与子系统,并赋予每个系统、子系统唯一的编号,将子系统划分完毕后上报监理批准。

2.2 试压包的定义、划分原则及编号

2.2.1试压包定义

把一个或多个子系统内试验压力、试验方式相同的全部管线或部分管线作为一个试压单元,称之为一个试压包。

2.2.2试压包划分原则及编号

试压包划分原则是一个或多个子系统下相同压力、相同试验方式的全部管线或部分管线划分为一个试压包。由于子系统下的管线试验压力并不一定相同,试压方式也包括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所以一个子系统往往被分割成多个部分划入不同的试压包。

试压包划分及编号流程如下:

(1)将每个子系统按照试验压力、试压方式进行划分。例如,子系统C0801涵盖管线有3种试验压力,试压方式均为水压试验,则该子系统被划分成了3部分,将其依次编号为TP-C0801-01,TP-C0801-02,TPC0801-03,TP是试压包Test Package英文单词首个字母的缩写。

(2)将一个或多个子系统试压压力相同、试压方式相同的管线结合考虑现场压力试验的操作方便性进行二次组合成一个试压包,然后赋予试压包编号,从1#开始编号往下顺延。

(3)在PDF版的流程图上,将所有试压包分别用不同的颜色进行标注,同一试压包不同子系统交界点用分隔符号标注,这样,流程图上所有的管线都将被纳入到某个特定的试压包内。所有的试压包划分、标注完毕后上报监理批准。

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投产试车优先级、材料缺口状况、设计出图状况制定试压计划状态表。

3 试压包资料编制

试压资料是为了试压、工程扫尾、交工验收而编制的一套资料。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每个试压包试验计划提前1到2周时间开始准备试压资料。

试压专业工程师收集每个试压包内管线的单线图、流程图;在流程图上用荧光笔将试压管线涂上颜色,标记试压起始点,然后根据流程图收集对应的单线图,在单线图上标注焊道号,标记试压起始点;标记临时盲板、盲法兰的位置;按照压力试验程序文件的要求仪表件、控制阀、过滤器、限流孔板等不允许参与管道压力试验的在线设备,在相应位置标记“移除”或“隔离”字样;标记上水点和加压点位置、压力表安装位置、放空排凝点位置;在图纸的空白处写上试压包号 。标注的单线图和流程图(以试压包为单位)复印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施工队,作为压力试验现场准备的指导性文件。

4 压力试验现场准备

项目部根据制定的压力试验计划成立专门的压力试验小组,负责安排压力试验机具,组织人员,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压力试验计划至各相关部门及施工队。专业技术工程师对施工队进行压力试验的技术交底。

施工队严格按照压力试验技术交底内容和标注的单线图和流程图进行压力试验准备,准备工作包括:

布置上水泵、增压泵、位置;连接上水点、加压点;连接临时连通管线。

安装压力表、安装压力温度记录仪。压力探头与试压管线连接、温度探头与试压管线绑定,绑定位置选择在管子下方避免阳光直射影响温度记录的准确性。

安装盲法兰和临时插板:盲法兰的压力等级、公称直径与管线一致;临时插板的厚度按照ASME B31.3压力管道规范工艺管道第Ⅱ章设计盲板计算公式进行计算T=D*进行计算;其中d是垫片直径, P是设计压力,E是许用应力,S是质量系数, C是附加余量。

拆除隔离不能参与打压的在线设备。

弹簧支吊架要处于锁定状态。

5 压力试验前检查

压力试验前的检查包含了两类检查:试压现场和试压包文字资料检查。5.1 试压现场检查

施工单位压力试验现场准备完毕后,QA/QC部门负责向质量第三方检查和监理发送压力试验检查申请。施工单位压力试验工程师携带装订成册的试压包资料文件夹、压力试验程序文件及规范文件、相关图纸联合第三方质检和监理专业工程师首先对试压现场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完毕第三方质检和监理专业工程师在试压包资料尾项清单上写下尾项内容以及类别号(Punch A/B/C)。

5.2 试压包文字资料检查

现场检查完毕后,首先由第三方质检专业工程师进行试压包资料的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

管道注册表是否包含了该试压包所有的管线;试验压力、试验方式、保压时间等信息是否填写准确。

焊道及NDT汇总表中的管线号、图纸号、图纸最新版次号、焊道号、焊道尺寸、焊道厚度、焊接方法、焊接日期、管子管件炉批号、组对报告号、外观检测报告号、NDT报告号、热处理报告号、热处理时间、硬度测试报告号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管线如果内防腐还需要检查防腐报告,确保管线试压前内防腐施工结束);热处理是否在射线探伤(RT)结束后进行;无损检测(包括RT、MT、PT、UT、TOFD)与硬度(HT)检测比例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并且已经全部合格。

尾项(Punch)分为3类,分别为Punch A、Punch B和Punch C,其中Punch A(Close Before Test)试压前必须关闭;Punch B(Close Before Commission)试车前必须关闭;Punch C(Close Before Start-up)开车前必须关闭。施工方将A类尾项整改完毕,第三方质检和监理专业工程回访检查确认后,在尾项单上签字关闭,并在试压证书上签字,管线压力试验才可以进行。

6 压力试验

压力试验按介质分为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管线表中给出了所有管线的试验压力和试验介质。水压试验一般为设计压力的1.5倍,气压试验一般为设计压力的1.1倍。

水压试验的流程如下:

从低点开始上水防止气泡的产生,上水过程中高点放空保持开启直至水流溢出,管线中空气排尽后封闭高点、开启温度压力记录仪开始升压,升压过程要缓慢,按照试验压力的25%、50%、75%、90%、100%逐级升压,每达到一级稳压5分钟,达到试验压力后开始稳压,地面以上管线稳压2个小时,埋地管线稳压24小时。稳压过程中检查管线焊道、阀门、法兰连接处是否有泄露,如有泄露,泄压后处理泄漏然后再重复以上过程直至不再出现泄漏。稳压结束后开始缓慢泄压,压力下降至试验压力50%前降压速率保持在1barg/Min,之后保持在2barg/Min直到泄压结束。关闭温度压力记录仪,检查温度压力记录曲线,考虑温度的影响,压力偏差在+/-2barg以内为合格。

压力试验合格后第三方质检、监理专业工程师在试压包的文件资料上签字,试压结束。试压结束以后还需要对试压包资料内尾项Punch B和Punch C进行整改,整改完毕第三方及监理签字确认。

7 试压资料

文控负责扫描成PDF文档,编制目录整理归档,纸质版资料也按试压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作为交工资料的一部分存档。

8 结束语

通过阿布扎比原油管道工程压力试验实施的过程,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特点:

(1)试压包的划分基础和试车的最小单元是系统和子系统,而压力试验计划的编制考虑了系统/子系统的试车顺序,这样预试车和试车就紧密的衔接起来,编制的压力试压计划更科学、更合理、更能够促进工程的整体进度。

(2)试压包资料的编制和检查过程实际上是对过程资料的梳理、查漏补缺以及设计图纸包括单线图流程图审核的一个过程,保证了设计图纸与过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可追溯性 。

(3)从压力试验前的检查(包括自检和第三方及监理的检查)到尾项的提出再到现场的压力试验以及尾项关闭等一系列过程控制有效的保证了工程的安装质量符合设计文件、设计图纸的要求。

(4)工程交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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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随着我国水利业的蓬勃发展,众多水利工程相继展开。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水利产品质量检测工作也日益得到重视。水利产品质量检测是质量监督、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验收的重要手段。对承担水利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而言,执行严格的检测流程,履行规范的检测方法,出具科学、准确、客观公正的检测报告是责无旁贷的义务。对水利工程而言,产品的管理是检测成败的关键,检测产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因此必须对产品的取样、贮存、识别以及产品的处置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监督,确保检测对象符合规范要求,从而使检验结果准确、可靠、规范。

一、高质量检测报告规范性的重要意义

水利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是判定水利产品是否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重要技术文件,能够客观地反映水利产品的质量信息。对于产品生产厂家来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是该企业就其所生产产品的质量对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是产品用户愿意购买并使用该产品的信心保证。

对于第三方专业质检机构来说,检测报告的质量直接反映该质检机构的工作质量,也反映了该检测机构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水利产品中有许多是属于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工业产品,如水文仪器和岩土工程仪器,其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水利工程、水患治理、水资源调度管理等重大水利事件,是水利的基础和核心。当然,如果将一定数量的水利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进行整理、分析,就能得到某一时期某一种水利产品质量状况的宏观质量分析信息,这种客观的质量信息将成为水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

从产品生产企业角度来说,在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出厂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可以使企业对自己产品的质量状况进行如实把握,企业可以依据检验报告中提供的数据来评价其生产现状、生产工艺,为企业的生产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从产品使用方的角度来说,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更加客观、可信,产品的使用方可以依据检验报告中提供的数据来评价该产品的质量,为其实际使用决策提供技术参考。所以说,从检验报告中获得的信息是否准确,关系到报告的各方使用者能否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责任很最大,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因此,无论是产品生产企业本身还是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编制并出具一份科学规范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意义重大。

二、正确解读水利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应用,水利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一般都是计算机打印输出件,因此外观基本都是 A4 纸大小,外观主要包括报告封面、报告封里、报告首页、报告其它内容页等。一般有条件的企业和质检机构都使用专用检测报告用纸,具有一定的防伪功能。企业自身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一般由企业自身编制的企业标准或制度加以规定,各企业间不尽相同。

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相对来说规范性更好些,原则上都符合国家计量认证要求,产品生产企业可以借鉴和参考。本文将重点探讨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一般来说,产品用户拿到一份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首先要会辨识检测报告封面上的各种类标识信息,特别是涉及检测报告的真伪、检测机构的真伪、检测机构的权限级别、检测报告的有效性等方面信息,这是最为关键的。

三、加强对水利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的审核与批准

加强水利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的规范性应从检验报告形成的全过程管理出发,制定相应配套的报告管理制度,从检测源头开始,加强对检测报告诞生的全过程进行监管,特别是严把审核与批准关,这是重中之重。如:保证抽样信息流转的准确性,保证样品质量状态不发生变化,保证样品编号、名称、规格、生产单位等信息不出差错;保证检测环境条件、所用仪器设备符合要求,操作符合规范;保证报告涉及个各相关人员各负其责、严格履行各自职责义务等等。这些都是提高检验报告质量的重要保证。

1、审核检测依据的现行有效性

选择正确、适用、现行有效的标准作为检测依据是保证检验工作和检验报告质量的前提和标准。特别是生产许可证检测,选择标准的一般原则是:首先选择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时,应选择被检产品的行业标准。若上述两种情况都没有,则应选择被检产品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再加上生产企业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对于委托性检测,应严格依据委托合同中载明的检测依据开展检测工作,这里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委托检测合同时,委托方和检测机构应就检测依据进行有效沟通,在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进行明确,一但明确,就严格按此约定执行。

2、重点审核部分

(1)原始记录。包括原始检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原始记录不应是重新抄正的“原始”记录,应保证真实可靠。原始记录要尽量采用统一的推荐格式。记录中涉及到的受检单位、生产单位、产(商)品名称应采用规范化的全称。原始记录中错误的修改,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修改方法。如书写错误需要更改时是在差错处划一横线,正确的记录写在差错处附近,并加盖更改者的专用章。

(2)计量单位。检测报告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并注意几个原则:一是优先采用符号原则,二是计量单位的汉字名称或符号必须作为一个整体不得拆开使用原则,三是计量单位汉字名称与符号不能混用原则。

(3)数据处理。检验结果的数据处理方法,一般可按照 GB1250《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和GB8170《数据修改的规则》两标准要求进行处理,并注意特殊数据的处理方法。

(4)检验结果与检验结论。根据检验结果,依据采用的有关标准准确地为受检样品下检验结论。对委托单位送检的样品下结论可以写成“该规格型号样品所测项目符合(或不符合)……标准要求”。对生产许可证检测的样品下结论时可以写“该规格型号产品本次抽检合格(或不符合),符合(或不符合)……标准要求”,这样可以使阅读报告的人员能清晰地理解检验结论。

3、检测报告的修改

检测报告在产品出厂前或者检测机构发出前,在任何环节发现问题,都应该及时进行修改,一般应采用收回原报告,并将修改会的检测报告重新向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报批。

当发现签发后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出现错误后,应立即进行更正。如果已经发往报告的使用方,应该及时向其追索,应采用收回原报告,以更改后的新报告更换原整个报告的方式进行更正。如果此方法不可行,可以另外发一个更正文件,明确告知要更正的报告编号、原内容和更正内容、本报告编号,更改文件的数量应与原报告数量相对应,以保证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结束语

水利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是判定水利产品是否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重要技术文件,应在检测报告诞生的全过程始终注意保持检测报告的规范性,真实、客观地反映水利产品的质量信息。同时,一份规范的检测报告的诞生,凝聚了检测人员、校核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的共同心血,它是检测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果,承载了检测报告相关各方的信任,责任重大,因此,无论是产品生产企业还是专业的检测机构,都应严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审批手续,加强审批流程监管,以确保水利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准确性、权威性,最终为水利产品质量的提高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篇8

中图分类号:F752.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7月8日

新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质量发展的又一个重要时期。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制定了《质量发展纲要》来明确中长期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要求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动员全社会重视质量,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工作,提升质量水平,建设质量强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质量保障。

《纲要》以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描绘了未来十年的质量发展蓝图,既是国家质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质检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是衡量国家质量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是质量事业和质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纲要》不但明确了国家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开展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的依据和基础,而且明确提出了完善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制度、强化进出口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严格重点敏感进出口商品质量准入条件、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能力建设等一系列举措,是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质量发展离不开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的发展;质量强国的建设,离不开牢固的进出口质量安全防线,离不开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支撑。作为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的检验检疫机构来讲,应准确研判形势,认真贯彻《质量发展纲要》,通过对内加强自身基础建设,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实施科技质检、人才质检提升整体实力,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不断总结和探索检验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对外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出口企业的质量责任人意识,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夯实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完善中国特色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体系。

从检验检疫自身讲,目前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些脱节,中国特色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体系尚不健全、不完善。检验检疫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围绕法检目录开展,这一制度存在结构性、机制性问题,没有建立法检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而检验检疫机构对目录外商品监管工作由于受限于自身资源往往是浅尝辄止。2011年,全国27个直属局共抽查目录外进出口商品45类,1.1万批,发现不合格1,383批,抽查不合格率达12.6%,目录外商品共退运2.1万余批,占到出口退货总量的2/3以上,这表明目录外商品是出口退运、召回的主体。在目前的法检制度取得不菲的成效中,在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方面还有着很大的局限性,监管范围之外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依然严峻,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一是必需制定一种动态的调整机制,集中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地做好进出口产品质量的监管工作;二要继续加强目录外商品的抽查力度,不断扩大抽查范围。利用好退运调查和国外通报调查这两个监管手段,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问题企业要严查严办,对自身工作质量问题也要追根究底,严格监管之监管。

当前,检验检疫的监管资源、手段与业务发展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实验室定位和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各地区在设立实验室方面存在盲目性,缺少自上而下的统一调度和资源分配,造成国家投入总额多,资源重复浪费较大。检验检测与执法监管存在脱节现象,未能有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检验监管人员能力尚不能有效适应监管重心的转移和监管方式的转变。人员思想长期停留在“检验”上,长期扮演着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角色上,角色的成功转换与否是检验检疫实现监管方式转换的风向标。凭技术执法、靠数据说话是质检工作的显著特点,这在检验监管工作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必须把握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技术性,不断提高质量安全技术保障能力。重视和加强检验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各领域各类商品的专家库,加强检验监管人员培训,转变人员思想,对重点敏感岗位实施资格准入制度,培养检验监管领域的专家队伍和一线监管执法队伍。加强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为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

自2009年8月1日以来,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要求》对企业的分类监管实行了动态化管理,在提升检验监管工作有效性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成效显著。在检验监管工作中要把风险管理原则和方法实际运用与分类管理相结合,从两个面进一步完善企业监管体系,完善企业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做好重点敏感商品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工作,更好地实现差别化的分类管理。“提高和优化质量发展的基础和环境”要求检验检疫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搭建多个部门的质量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只有把分类管理、风险管理、诚信管理三者结合起来,才能构建一套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自2001年总局定期开展进出口重点商品质量分析以来,这项工作的制度机制越来越完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为检验检疫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但实际中我们发现,质量分析缺少一套科学质量评价和质量分析指标体系,质量分析工作制度还不健全,质量分析的结果使用得还不够好。这就要求我们继续下大力气,注意平时相关信息的收集和积累,把质量分析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另外,要注重质量分析队伍建设,从服务检验监管自身发展、服务政府、服务企业等多个层面出发,编写好质量分析报告,使用好质量分析结果,把质量分析变成检验检疫的参谋和助手。

信息化工作对质检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十二五”时期,质检信息化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质量是基础,信息是保障,出入境监管、服务必须依靠信息化。要形成权威的信息化系统,加强质检信息化建设,提高质检信息化水平,准确把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大力提高信息化总体质量水平、技术装备水平、服务应用水平、安全保障水平。当前,在信息化建设上,工作还比较零散、未成体系,主动性、指导性不强。信息化工作应立足于基层,为基层服务,加强核心业务与信息化手段的融合,使其为我所用,提升工作成效。就拿目前数据统计来说,尚未有数据全面、查询方便、分析指导的信息化工具,数据查询、数据处理、数据分析完全由人工完成,不仅效率低,而且出错率也高。因此,信息化工作要倾向基层实践,而基层应从实际业务需要出发,对自身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系统地、详细地、主动地提出业务需求,使信息化尽可能地符合我们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

加强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监督,借助第三方力量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目前全国第三方检验机构的从业人员已达3万余人,年度检验批次达到435万余批,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这些数字既说明了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发展迅速,对其加强管理是必要的。从长远来看,如何发挥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质量水平提升的作用,是我们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不断创新机制,在严格监管的同时加强对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引导和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此外,要引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促使企业和第三方检验机构加强合作,促进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得到提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标准化是检验检疫开展工作的重要工具和主要手段。检验检疫各项工作都离不开标准化,标准化是“技术执法”的重要依据。目前,我们在工作中遇到很多新产品或产品衍生物,对这些产品缺乏有据可循,导致对这些产品的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质量发展纲要”中提出实施标准分类管理,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缩短标准制修订周期,提升标准的先进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增强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推动我国优势技术与标准成为国际标准,积极参与制修订影响我国相关产业发展的国际标准,提高应对全球技术标准竞争的能力。作为标准化工作的直接参与和使用部门,检验检疫加快对新产品及衍生物的标准制定,积极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保证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与时俱进。在满足自身技术保障的基础上还要构建标准化科技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检验检疫的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发挥检验检疫对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质量发展纲要》强调“创建品牌培育激励机制”,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是党和国家赋予检验检疫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促进质量提升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更是“中国制造”走向国际市场的敲门砖。我们要引导企业树立质量观念和品牌意识,通过提高核心技术研发能力、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不断提升品牌的质量形象和价值,推动企业由价格竞争转向品牌竞争,寻求更大的附加值;大力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国家、区域、行业品牌的建设,实施质量比对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示范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进企业出口免验,全力打造质量过硬的“中国制造”国际品牌;加大对自主品牌的扶持力度,检验检疫应与地方加强联合,共同制定对自主出口品牌的培育措施,发挥检验检疫系统标准化建设方面的优势,促进自主品牌的发展壮大。

《质量发展纲要》中把创新驱动作为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要始终贯穿创新驱动这一方针,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来破解检验监管中的难题和矛盾,提升检验监管能力。克服习惯思维和做法的束缚,将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协同创新这些创新理念运用到检验监管工作的理论与实践之中,充分运用分类管理、风险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科学方法,在质量分析、进出口企业质量诚信建设等方面深入探索,提升宏观质量管理水平和微观质量控制能力。着力在进口商品检验监管、目录外商品监督管理、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管理等方面大胆创新,加快进口工业产品分类管理办法、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制修订,进一步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国际合作交流机制,从机制上、制度上解决瓶颈制约。继续深化出口商品分类管理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检验监管业务的开展,特别是抓好核心业务和信息化手段的深度融合。只有深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的要求,检验检疫抓质量才能上新水平、保安全才能加新力度、促发展才有新作为、强质检才能树新形象,最终达到建立中国特色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体系的目标。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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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实验室进入市场已迫在眉捷,运作模式将和过去完全不同,采用的将是全新的,企业化的,高水平的运作模式。质检实验室实质是一个生产企业,它的产品是一种特殊的产品-检验数据或检验报告。进入市场最大的问题是如何把产品销售出去,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靠营销。

质检实验室走上市场营销之路,首先要制定市场营销策略,市场营销策略是指确定目标市场,确定相应的市场营销组合。

一、质检实验室目标市场的确定

1.市场的细分

市场细分就是根据消费者对产品和营销组合的不同需求把市场分割为具有不同需要,性格或行为的购买者群体,并勾勒出细分市场的轮廓,目的是针对每个购买者群体采取独特的产品或市场营销组合战略,使企业找到自己的目标市场,确定针对目标市场的最佳营销策略以求获得最佳收益。

质检实验室的特殊产品决定了它所面对的市场是一个特殊市场。它的市场分为:监督检验市场,委托检验市场,仲裁检验市场等等。在细分市场时应以行政区化为基础,把市场分为不同的检验市场。

2.目标市场的确定

目标市场是指在细分市场之后选择一个或若干个细分市场,为其设计,实施,维持营销组合策略以满足这些细分市场上消费群体的需要,最终实现相互满意的交换。

质检实验室是为某个行政区域设置的,进入市场之后应把自身所在的区域作为目标市场的首选,结合自身条件选定检验产品的类别进行集中营销,以此为基础,增强实力,由近及远,扩张市场,做大做强。

二、质检实验室的营销组合

营销组合是企业从目标市场寻求营销目标的一整套营销方案。一般为“4P+S”即:产品,价格,渠道(即分销),促销和服务质检实验室提供的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服务产品,顾客关注的是产品的质量和服务上,质检实验室的营销重点就应集中在产品和服务策略上,这就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1.产品策略

1.1 提高产品的公正性

质检实验室以提供科学的检测数据作为主要服务内容。而这项工作的本身具有很多的关联性,它不仅仅是交易双方的事,有时还可能会影响到第三方或第四方的利益。检测机构就好像是产品质量或量值评判的“法院”。这就要求质检实验室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技术进步,必须以科学的检测数据为根据,以相关法规为准绳,严格按程序办事,为顾客提供客观准确的检测报告。同时,还必须做到对市场主体如企业,消费者及其它组织一视同仁。如果检测机构不公正,消费者会信,会服吗?它还有存在的价值吗?因此,“公正”是质检实验室产品存在的基础。首先,依据技术文件必须客观科学,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第二,必须具有符合实验要求的高水平设备和环境。第三,技术人员要求有良好的技术素质和科学修养及高尚的思想品德。只有这样质检实验室信誉才能得到保证和提高,才能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1.2 提高产品的优势性

在市场竞争中,谁技术领先,谁有先进项目,谁就有超前的竞争优势。目前,我国质检实验室规模小,设备落后,人才素质参差不齐,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薄弱,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改变现状就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第二,加大技术设备的投入。第三,引进先进的项目。有了先进的设备和一流的人才才能保障检测工作的科学性,才能增强它的竞争力。

1.3 提高产品的服务性

有了高质量产品还得有高质量的服务,它包括:包装,服务,咨询,协调,邮寄等等。就如海尔产品,有了一流的产品,还得有过硬的售后服务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1.4 扩大产品的组合

质检实验室不能把自己产品仅仅局限于检验报告上,应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先进的设备和一流的人才为企业开展检验人员的培训,实验室的设计和建设等等,这就扩大了产品的组合。

2.服务策略

我们生活在一个顾客选择企业的时代,市场是买方的,顾客是上帝。质检市场也是如此,质检市场的竞争将会日趋激烈,质检实验室会越来越认识到竞争市场,赢得并长期留住顾客的重要性。

2.1 提高顾客满意度

质检实验室要通过挖掘自身经营范围内的检测服务,达到顾客满意的标准,使顾客在接受检测服务后达到满意状态。检测服务能否实现满意,主要取决于顾客对检测的质量、价格、时间、服务等方面需求的满意程度。要实现顾客满意质检实验室必须做到:第一,使顾客对检测满意。只有设备先进,程序明确,制度公开,科学判定,报告精致,收费合理的检测,才会令顾客满意。这是顾客满意的物质满意层次。第二,使顾客对服务满意。主要是在服务过程的每个环节上都能设身处地为顾客着想,做到方便顾客。这是顾客满意的精神满意层次。第三,使社会满意。只有做到“公正”,才能使社会各方满意,并使其检测活动有利于社会的文明进步。这是顾客满意的社会满意层次。

2.2 加强沟通

质检实验室要和顾客加强沟通,这不仅有助于保持与现有的顾客的关系,还有助于吸引新顾客。如:经常向顾客询问他们对检测报告的看法、使用情况和新的需求,向顾客表达对其利益的关切之心。要和顾客尽量建立一些有形利益的纽带、情感纽带,则会更利于长期地保持双方关系,如发行会员卡、建立俱乐部等。实践证明,这些有形的纽带均给企业带来了良好的效益。

2.3 处理顾客纠纷

质检实验室与顾客产生纠纷和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如何挽回不满意的顾客是相当重要的问题,根据营销学统计,如果你能妥善地处理顾客提出的投诉,这些顾客中的70%还会再次光临,如果能当场听取顾客的投诉,并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那么至少有90%的顾客会成为你的回头客。因此,挽回不满意顾客,是服务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3.其它策略

质检实验室的营销策略除了产品和服务这两大策略外,还有价格、渠道和促销策略。对于质检实验室,价格策略主要应关注挑战性价格策略和机构 向外扩张时,应对检测服务价格做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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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完善对策

(1)各地区应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在原有基础上,出台一些实施细则,并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体系,以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行为,强化行业的自律能力。另外,还应该建立起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对进入水利检测市场的检测机构进行资质审查与信用评价,对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的机构进行严格查处。

(2)通过良好的薪资待遇和工作环境来吸引人才并且留住人才,从而保证水利质检工作的从业人员有良好的专业技术知识。此外,对于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要进行实时的培训,并且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考核以避免质检行业的虚假检测结果出现。

(3)完善硬件条件,提高检测能力不断加大检测管理的投入力度,对陈旧、老化的检测设备进行及时更换,积极引进先进的检测仪器;加大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验室建设,保证检测设备能够满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检测的配置要求;定期对实验检测仪器进行检查和测试,保证检测仪器的精确性和有效性;不断改善质量检测的作业环境,提高检测人员的检测能力,提升检测机构的竞争能力,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检测市场需求。另外,相关部门,也应该积极监督和引导检测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实施独立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转变工程质量检测的不良现象,以适应水利工程建设市场需求。

(4)统一管理,建立内部约束机制结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实际情况,逐步实施网络化检测监督与管理,从取样登记到领取报告,实行全程的网络化统一管理。对检测过程、检测数据以及各类检测信息实施上传及监督机制。尽快完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体系,实现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共享与互通,充分利用质量检测成果,科学而准确地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在质量检测费用标准方面,应该尽快形成与成本挂钩的行业检测价格标准,对检测市场进行严格控制,严禁随意压价或抬价的行为。从而保证水利检测市场形成一个开放、统一而有序的管理环境。

(5)推行第三方检测模式,在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当中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测是整个工程质量检测的重点内容,也是进行质量检测的中心环节,该质量检测是保证水利工程在投入使用后其工程质量能够保证其使用寿命正常的基本保障,也是其他相关单位对其进行检验的基础元素。同时业主和监理单位可以对其施工质量进行检测,但是由于以上双方在利益方面是对立关系所以其质量检测的公正性难以保证,所以通过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测能够提高质量检验工程结构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与此同时,对于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也有一定的约束作用,能够有效减少人为主观因素对施工质量的准确度的影响,从而能够大幅度地提高工程建筑的质量。所以,积极推行第三方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能够很好的从根本上解决其质量检测中现存的问题,并且有利于建筑施工行业向着良性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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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是一项多元化的系统工程,它必须对所承担的项目有系统的深入了解,才能做到掌握全局,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熟悉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对工程项目所在位置、地形地貌、土地购置、气象条件、道路、管网线路、标高、工程地质等均要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积极提出审查意见。质保体系是直接影响施工期间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核查施工单位自身的质保体系。是保证质量控制的重要措施。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教育和素质教育,这是监理人员辅助施工单位管理层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

2、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内容

工程质量检测可分为基本试验、施工试验和竣工工程有关安全、使用功能抽样检测3个部分。基本试验具有法定性,其质量指标、检测方法都有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其方法、程序、设备仪器以及人员素质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其试验一定要符合相应标准方法的程序及要求,要有复演性,其数据要有可比性。施工试验是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控制手段,判定质量时要注意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和第三方见证,保证其统一性和公正性。竣工抽样试验是确认施工检测的程序、方法、数据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保证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完善提供数据。

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理方法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根据不同的试验检测内容可以实行不同的监理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委托第三方检测。

见证取样。涉及结构安全时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建设部[]211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对其检测范围、数量、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文件规定: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以及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等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监理机构中的见证人员应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并取得见证取样证件的专业人员担任,并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监督机构等。见证人应在试件或包装上做好标识、封志、标明工程名称、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及见证人签名。见证及取样人员应对见证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见证人员应作见证记录,并归人施工技术档案。检测单位应按委托单,检查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套,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检测。检测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检测报告应科学、真实、准确。检测报告除按正常报告签章外,还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监理机构中的见证人员在抽样时应注意:

七同原则。对进场材料的抽检,每一检验批必须是同品种、同规格编号、同生产厂家或产地、同时间生产或同时间人场;对现场留置的各类试件试块每一检验批必须是同品种、同规格编号、同生产厂家或产地、同时间生产或同时间人场、同施工部位、同操作人员、同施工要求。其中如有任一项不同则应作为另一检验批。物单相符。对进场材料,要检查资料上所标明的批号、规格、型号、厂家与商标、生产日期等是否相符。取样要有代表性。抽样要按有关标准规定的办法和批量取样。桩见证取样监理过程中还要及时跟踪了解实验检测结果,并与施工单位质量控制试块的评定结果比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指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其目的是用以复核施工检验的准确性。根据房建项目特点,平行检验项目主要是测量放线、复核几何尺寸等类的检验。检验可使用监理自有设备,也可使用施工单位的设备由监理独立进行,但必须对平行检验使用的设备予以正常状态的确认。平行检验一般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进行。若时间紧时,也可采用与施工单位同步检验的方式。根据现阶段建设监理的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采用100%平行检验,应与施工单位自检一一对应,对装饰工程等可采用按规范要求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监理平行检验应做好记录,记录表格可参照施工自检表格另行制订单独记录,也可利用施工单位一式两份检验批自检申报表中的一份进行对比检验记录。

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平行检验的频率是有限的,为保证检验的准确性,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平行检验和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或同步检验应配套进行。根据项目情况,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或同步检验可全过程进行,也可部分进行。对房建工程使用功能性的检测如灌水实验、水压实验、汽密性实验、防雷接地、环保检测、智能化测试、电气测试等应采用旁站监督监理。上述测试采用旁站监督监理,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同时便于同施工等多方分析共同解决问题。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记录应采用施工检验记录表,由施工方质检员记录,监理旁站审核现场签字作为有效记录。

委托第三方检测。当需要由第三方检测时,监理工程师应对第三方检测的质保体系包括检测单位的资质、检测人员的资格、检测设备的检定状况等进行审查,同时对其检测方案进行审批。在检测过程中应重点监督检测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检测规程要求,对检测报告应及时跟进搜集,以便及时了解情况果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