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7 03: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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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同意将__________汽车壹辆;发动机号______;车架号______,计价人民币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____),销售给乙方。
第二条因资金短缺原因,乙方需向银行申请汽车消费信贷专项资金贷款,并请求甲方为其贷款的担保人。
第三条乙方在签订此合同时,首先在银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申办信用卡,并安不低于所购车辆总价的__%的款项,计入民币____万元存入该账户。剩余款项____元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按期向该银行归还贷款本息。
第四条作为乙方贷款担保人,甲方接受银行委托,对乙方进行贷款购车的资信审查,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详实证明资料配合甲方工作,并在贷款未偿清之前,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所购车辆信用或保证保险以及贷款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资抢险、不计免赔险及其相关的附加险。在此前提下,乙方按甲方指定场所对所购车辆进行交接验收,并签署《车辆验收交接单》。
第五条乙方在未付清车款及相关款项前,同意将所购车辆作为欠款的抵押担保物,此抵押物在乙方发生意外且无力偿还时,按最长不超过三折旧比例作价给甲方。并将购车发票、合各证及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交甲方保存,期间不得将所购车辆转让、变卖、出租、重复抵押或做出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在乙方提供停车泊位证明及其他入户所需证明条件下,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车辆的牌、证、保险手续,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在三保期限内,乙方所购车辆如出现质量问题,自行到厂家特约维修服务中心进行交涉处理。此期间,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停止或拖延支付每期应向银行偿还的人款。
第八条如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处理:
1.乙方逾期还款,乙方经甲方二次书面催讨,在第二次催讨期限截止日仍不还款的(逾期5天后,即发出书面催讨,二次催讨间隔为7天,第二次催讨期限截止日为文书发出日第7天);
2.乙方借口车辆质量问题,拒不按期偿还欠款;
3.发生乙方财产被申请执行,诉讼保全,被申请破产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还款的。贷款未偿清之前,不在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第四条所指各类车辆保险;
4.其他情况乙方不能按期向银行还款;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让、变卖、抵押。
第九条乙方承诺,不论任何原因发生第八条的事由之一时: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持合同就乙方未偿还的全部欠款,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2.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拍卖变卖乙方所购车辆,拍卖所得价款偿还全部债款和其他欠款。如果出售所得的价值(扣作必要费用外)不足偿还全部欠款和费用总和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如果出售所得超过欠款和费用总和的,甲方应将超过部分的钱款返还给乙方。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支付逾期款额的利息外,并按逾期总额的5‰/日计付滞纳金。
第十条在分期还款过程中,乙方所购车辆发生机动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使车辆报废、灭失,保险公司赔款应保证首先偿还尚欠银行的贷款及利息部分。
第十一条除车款外,乙方尚须向甲方交纳担保费,金额以借款额为基数,随贷款年限一次付(一年1%;二年2%;三年3%)。乙方如提前还清车款,从还清日起,甲方自动终止担保人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配偶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购车人,须就此合同内容签署同意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乙方担保人自愿为乙方分期付款购置汽车担保,须就此合同的内容签署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按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合同即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贷款银行、保险公司、公让处各执一份。
附件1:同意书
附件2:担保书
供车方:×企业购车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附件1:
同意书
致:×企业
鉴于____(购车人)与贵单位于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购车合同书》购买壹辆______型号汽车一事,本人做为______(购车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对春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对债务亦共同承担义务。为此,特向贵单位确认如下:
一、本人同意_____(购车人)将所购汽车低押给贵单位,作为仙款购车所欠款的抵押担保物。
二、本人愿同购车人共同参与对银行欠款的偿环,直到对银行的欠款本息全中偿还完毕。
三、(若共同购车人与购车人系夫妻关系)倘若购车人与本人解除夫妻关系,除非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经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协议书中专门注明该车辆所有权和债务的归属为购车人,否则不解除本人还款义务。
四、本人已详细阅读过了《购车合同书》,充分理解合同经过公证后上有强制执行效力。我同意放弃权和抗辩权。
五、本同意书一经本人签字或盖章后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意人(即购车人配偶)__________(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年__月__日
附件2:
担保书
________自愿作为汽车消费贷款购车人________的担保人,承认并遵守以下条款:
一、当购车人未按期偿付欠款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对由于购车人未按期偿付欠款而引起的一切相关损失及经济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会员俱乐部
入会登记审批表
NO: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身份证号码
民族
户口所在地
籍贯
现住地址
邮编
工作单位
办公电话
传真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驾证发证机关
驾证编号
准驾车型
发证日期
入会申请人声明:
1、本人自愿申请加入“××××××会员俱乐部”。
2、本人已经仔细阅读并理解俱乐部章程全部条款,并保证认真遵守。
3、本人已经仔细阅读并熟知××××××公司汽车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并保证在租赁车辆时认真履行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4、本人以上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属实。
申请人:日期:
以下内容由入会申请人的担保人填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身份证号码
民族
户口所在地址
籍贯
与被担保人关系
邮编
工作单位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担保人房产地址
房产证编号
产权人姓名
担保人经济责任担保书
1、本人已经仔细阅读并理解“×××××会员俱乐部”章程的全部条款,同意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该会员)遵守俱乐部章程的义务提供担保,因该会员违反章程规定造成俱乐部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本人无条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该会员无法、无力或拒绝偿还俱乐部章程项下各种债务或经济损失时,本人无条件代其偿还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3、本人已经仔细阅读并理解×××××公司汽车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该会员与××××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用车辆时,本人为该会员履行前述租车合同及附件的义务承担担保责任,该会员无法、无力或拒绝偿还租车合同项下各种债务或经济损失时,本人无条件代其偿还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4、×××××会员俱乐部会员卡失效前,本人不自行退出担保地位,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出时,向×××××会员俱乐部提出书面申请。
5、在俱乐部批准该会员的重新担保生效前,本人仍继续承担前述相关经济担保责任。
6、本人一经签署本担保书,即视为本人同意在该会员的会员卡有效期限内同意对该会员每一次向×××××公司租赁车辆的承租行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而本担保人无须在该会员与×××××公司每次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中再行签署。
担保人:日期:
以下内容由×××××公司工作人员填写:
会员卡类别
入会日期
经办人
会卡号码
密码
担保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资料审核意见:
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核准人意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现将车牌为的自有营运车辆加盟于甲方,由甲方代为经营管理。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管理成本费用人民币元整。每月的营运总产值按协议分配,其中甲方占,剩余部分由甲方依相关协议分配给乙方及驾驶员。
2、甲方负责对运输营运收入即营运产值进行财务核算,在按规定扣缴各种开支之后,于第三个月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3、甲方为乙方代办该车辆进行集装箱运输所需的各种证件及海关司机本,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但乙方应自行为该车辆及时购买公路规费及车辆保险。
4、甲方负责该车辆营运的业务承揽,并全权对该车辆依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调度。
5、该车辆驾驶员由甲方负责与其签订相关承包协议,并负责该驾驶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甲方与驾驶员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依其两方自主签订的承包协议确定。
6、必要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因营运需要的各种事务,不得推诿。
7、在出现交通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时,在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后,驾驶员所仍无法承担的那部分赔偿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能及时购买车辆保险,而不能得以保险赔偿时,则此部分的赔偿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对于驾驶员的任何人身损害,需赔偿时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协议期内,为保证甲方的正常营运,乙方欲将该车辆出售、转让时,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转让、出售该车辆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9、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将该车辆予以抵押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均等效力。因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争议由协议签定地深圳市人民法院管辖。
11.除因有协议终止的事由出现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长期有效。
12、本协议附乙方担保书一份。
乙方: 甲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担保人声明
本人愿意为乙方签订的以上协议作为担保人,监督乙方能遵守协议、合法经营,并愿承担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决不推诿。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现将车牌为_______的自有营运车辆加盟于甲方,由甲方代为经营管理。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管理成本费用人民币_____元整。每月的营运总产值按协议分配,其中甲方占_____,剩余部分由甲方依相关协议分配给乙方及驾驶员。
2.甲方负责对运输营运收入即营运产值进行财务核算,在按规定扣缴各种开支之后,于第三个月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3.甲方为乙方代办该车辆进行集装箱运输所需的各种证件及海关司机本,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但乙方应自行为该车辆及时购买公路规费及车辆保险。
4.甲方负责该车辆营运的业务承揽,并全权对该车辆依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调度。
5.该车辆驾驶员由甲方负责与其签订相关承包协议,并负责该驾驶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甲方与驾驶员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依其两方自主签订的承包协议确定。
6.必要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因营运需要的各种事务,不得推诿。
7.在出现交通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时,在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后,驾驶员所仍无法承担的那部分赔偿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能及时购买车辆保险,而不能得以保险赔偿时,则此部分的赔偿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对于驾驶员的任何人身损害,需赔偿时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协议期内,为保证甲方的正常营运,乙方欲将该车辆出售、转让时,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转让、出售该车辆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9.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将该车辆予以抵押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均等效力。因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争议由协议签定地_____市人民法院管辖。
11.除因有协议终止的事由出现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长期有效。
出租方(甲方)和承租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汽车
乙方租赁甲方的车辆及车辆状况详见合同附件。(与正本同一编号)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有关费用结算
乙方租赁期限,押金,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详见合同附件,每天24小时,限行驶200公里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甲方拥有车辆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2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各种油料(燃油乙方自理),冷却液等充足,各种证,照及税费缴讫证(单)齐全,有效,合法,随车工具及备件安全可靠。
3租赁给乙方的车辆必须是足额办理过保险公司为租赁车辆开办的险种(车险,车上责任险,第三者保险,盗抢险);代办乙方特别约定的与本合同相关的险种,乙方承担费用。
4负责车辆的二级保养,年检,审验等例行手续。例检时应向乙方提供不低于同档车型的替租车辆或减免相应租费。
5租赁车辆如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并出具相关索赔证明材料等。
6租赁期间对乙方使用车辆情况有监督权。
7在乙方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可随时收回车辆,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四条 乙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向甲方租赁的车辆在租赁期间具有合法使用目的的使用权,但没有处置权和汽车租赁经营权。
2对车辆在租赁期前已有的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向甲方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户籍本,营业执照等证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4承担租赁期间的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小修费用等行驶费用。
5租赁期间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治安事件,违章行为(含电子***记录)等违章,违法行为,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负相应责任,承担所受到的处罚和费用,不受合同期限限制,承担因此而造成停驶等非正常费用和租金。
6变更地址,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甲方;租赁期满未交回车辆并未办理续租手续;未及时交足租金;担保人有变更而未及时通知甲方时,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追回车辆,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和费用乙方承担。
7车辆已出现故障或指示灯已告警后未采取必要措施致车辆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维修费用;车辆例行保养,年检,审验等例行手续,乙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将车辆交回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包括押金)长租车辆每月前往甲方例检一次。
8出具甲方认为必要的担保人的合法,有效的担保书和证件。
9妥善保管随车证件,牌照及备件,出现丢失,甲方协助补办,乙方应付相关费用。由此造成停驶和处罚的应承担相关费用和停驶期间的租金。所丢失的证件、牌照及备件被非法使用后,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车辆使用
关键词应收医疗款形成原因影响措施
随着近年来农保、医保覆盖面的扩大,报销比例的增加,就医人数逐年增加。为缓解“就医难”问题,医院的规模在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应收医疗款也呈逐年上升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医疗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应收医疗款占用了医院大量资金,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运作和良性循环,制约了医院的进一步发展,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且如长期不能收回,还易形成坏账呆账,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加强应收医疗款管理,有利于减少资金占用,创造良好的内部管理环境。
一、应收医疗款形成的主要原因
应收医疗款是指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门诊和住院病人收取的但尚未收回的医疗费用。应收医疗款形成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保险政策形成的欠费。医保病人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很少数额的自负部分,医保报销的医药费全部由医院先行垫付。经过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审核后,剔除因违规不予支付部分后,按“定额预付,按月控制,年终结算”的方法进行拨付。这样医院的垫付款与实际收到的拨付款之间就形成了时间上的差异和数量上的差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因农保、医保政策形成的欠费,目前在医院应收款项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
2、交通事故形成的欠费。随着道路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交通事故患者往往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多。住院费用由谁来支付以及各责任方的支付比例等问题,常常有很大争议,很容易形成欠费。
3、医疗纠纷形成的欠费。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期望值在不断提高,个人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因此医疗纠纷也在逐渐增加。医疗纠纷形成的欠费往往数额较大,催讨困难。
4、医院绿色通道形成的欠费。医院绿色通道对急、危重病人实行先救治、后收费,是为挽救生命而设置的畅通的诊疗快速通道。绿色通道能有效缩短救治时间,提高抢救成功率。与此同时,绿色通道也形成了大量的医疗欠费,特别是三无病人(即无钱、无家属、无地址病人)形成的欠费,基本上无法收回。
5、医院内部管理不善形成的欠费。医院管理制度不健全。结算流程不畅通,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完善,造成费用漏记、错记形成的欠费等。
二、应收医疗款对医院带来的影响
由于以上原因使得医院形成大量的应收医疗款,对医院的正常运营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具体表现为:
1、影响医院正常的资金周转。随着公立医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业务收支结余大幅减少,让利于民的同时也对医院的财务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再发生应收医疗款对资金的长期大量占用,就会给医院财务的正常运行带来很大的压力,造成医院经营困难,影响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
2、影响医院管理者的正确决策。因为应收医疗款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其在会计报表上反映的问题就是一方面虚增医院的资产,另一方面也虚增了当期的业务收支结余。使医院的管理者对医院发展态势过于乐观,从而盲目扩大医院规模,购置大型设备。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也影响医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应收医疗款管理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医保费用的管理
首先,要加强医疗保险制度的学习。医院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医疗保险制度的培训学习。无论是医院领导、医务人员还是财务人员都要熟练地掌握医保政策的具体内容以及每一时段的变化。最关键的是医务人员,只有医务人员转变医生只管看病不管费用的观念,加深对医疗保险制度的理解,才能规范医院医保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使医院和患者之间实现双赢。
其次,要根据医保政策制定出合理的医保分科指标,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医保分科指标是指医院每月对临床科室医保住院管理进行量化考核所制定的指标。分科指标的制定是以科室年度医保患者出院结算费用为基本数据,扣除不合理费用后结合医保结算定额制定出科室年度医保控制指标。医保分科指标管理的目的是控制医保患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个人负担,控制医保超支。
再次,试行临床路径管理模式,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临床路径管理是医务人员针对特定的诊断或手术所作的最适当的有顺序和时间性的医护计划,使患者得到最适当的医疗服务。临床路径管理作为一种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的管理模式,在单病种管理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患者的平均住院日、平均住院费用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对控制均次费用,减轻患者负担,减少医保超支都起到重要作用。
最后,要加强医保结算的管理。加强与医保管理机构的沟通,完善医保信息的传输,减少因双方数据统计上差异造成医保费用结算上的延误,减少资金占用的时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在加强内部结算管理、规范住院预交款制度的同时建立与交警部门的联系
与交警部门签订协议,如果肇事车辆缴纳意外事故保险的,由交警中队签发出院一次性结算担保书,在病人出院时,由交警部门签发转帐支票一次性结清。如果肇事车辆没有缴纳意外事故保险的,交警部门根据肇事者所交金额签发限额担保书。住院部门根据所用医药费情况,及时下发催款通知书,由病人家属到交警部门领取限额担保书,病人出院时,财务部门根据限额担保书到交警部门结清款项。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交通事故病人的大额欠费。
(三)加强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流程、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强医疗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在新型医患关系中,人们不再仅仅局限于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医疗技术服务,同时要求医患双方有更多的交流以及对病情变化发展、医生诊疗方案的知情权。在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增加患者的信任度和医疗的透明度,有效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减少因医疗纠纷而形成的欠费。同时要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全员“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意识,加强医疗管理,改善医疗服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减少医疗纠纷,在百姓心中树立良好形象。
(四)规范绿色通道流程,加强绿色通道欠费的管理
绿色通道是为危重患者提供快捷救治的手段而非免除医疗费用的机制。规范的绿色通道流程,首先要明确绿色通道的适用范围,有规范的各病种抢救路径。然后在积极治疗的同时各科室须第一时间向职能科室汇报绿色通道患者的情况。医教科、护理部、财务科在接到汇报后及时与病人家属或其单位联系,做好医疗费用的催收工作。如为无主病人的,则备齐病人相关资料与医疗费用清单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医疗补助,以减轻医院负担。
(五)加强应收医疗款内部管理,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每个收费环节的管理
从病人身份核实、预交款缴纳、病区记账、出院结算都要有规范的流程,有考核奖惩措施,将内部环节上的差错引起的欠费降低到最低水平。
总之,在各级政府和医院的共同努力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道德素质的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应收医疗款的数额会越来越少,实现医院的良性发展,充分发挥医院的社会救助职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32岁的黄勇是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人,1995年7月10日,他因犯盗窃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被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后于1997年9月4日获假释。
对其假释本来是对他的信任,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黄勇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想出了冒充警察行骗的鬼点子。从2002年6月至2003年8月,他采用先购买车辆,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人民警察身份等证明文件或者冒充其妻子及妻弟的名义,先后13次骗取银行消费贷款,然后再将车低价转卖,套取现金,累计既遂人民币195万元,未遂人民币70万元,直到案发时,黄勇尚欠贷款人民币165.7万元。
冒充副队长荐工为饵骗1.6万
2002年,黄勇认识了蒙某,在蒙某面前,他身穿人民警察制服,驾驶挂有假警车号牌的车辆,还谎称自己是市公安局某大队的副队长,父亲是深圳市公安局前副局长。
2003年6月,他以介绍蒙某的哥哥到公安局某部门做临时工为名,骗取“上班押金、社会劳动保险金、好处费”等共计人民币1.6万元。为了让蒙某相信,他又将两张伪造的盖有“深圳市公安局财务专用章”和“深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付”印章的“收款收据”和“担保书”交给了蒙某保管。此外,2002年6月至2003年8月间,黄勇还分别为蒙某等三人伪造了三张机动车驾驶证。
假释期再犯三罪获刑20年
在发达国家,二手车交易作为汽车销售的主流形式已经成熟,交易额通常是新车的2至3倍。以美国汽车业为例,二手车交易量是新车销量的2.6倍;而在英国,二手车交易量占汽车销售总量的76%。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二手车市场显然存在巨大差距,相应的市场空间也非常可观。可以这么说,二手车交易是典型的朝阳行业。但是,这个朝阳行业除了受到新车降价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之外,行业自身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公司在二手车工作中面临以下三个困惑。
(1)困惑之一:诚信危机
前不久,在北京一家机动车交易市场门口就上演了这样一幕闹剧:一位车主身缠白布,上面写着“欺诈”两个黑字,手里还举着一个白布横幅,上面标明位于该交易市场某区某位的经纪公司欺诈的字样。原来,这位车主刚从这里买了辆车,回去后才发现车上一处地方是被重新喷了漆的,而该公司事先并未向他说明这个情况,他多次向他们交涉,但都得不到解决。我们公司在工作中也常常遇到这样的困惑。有一次,我们卖给客户一辆八成新的X品牌轿车,这辆车整体车况很好,只是变速箱稍微有点问题,但问题不大,而且在半年之内绝对不会暴露出来。这个时候,如果不作整修直接卖给客户或向客户隐瞒实情,就意味着要多赚2万元左右;如果整修一下再卖给客户或干脆告诉客户实情,就意味着要少赚2万元左右。我们最终选择了后者,钱是少赚了,但客户的利益得到了保障,我们公司的诚信形象得到了树立。二手车经纪公司向购车者隐瞒实情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类现象的存在,使消费者普遍对二手车产生了不信任感,久而久之,这种不信任会给二手车市场带来极大的危害。二手车经纪公司要生存,就必须讲究诚信。
(2)困惑之二:黄牛猖獗
“黄牛”卖车的过程非常简单,他们从各处“淘”来旧车后,将它们“牵”到二手车市场,然后搬张椅子、泡杯茶,静等客户上门。一旦有客户对车子感兴趣了,就把对方的资料送到二手车市场的管理部门等待办手续。“黄牛”猖獗,使得一些二手车市场的交易功能日渐退化,成为“黄牛”的二手车寄卖场。“黄牛”使本来就鱼龙混杂的二手车市场更加混乱,使二手车价格和交易手续没有标准可依!我们公司就曾经上过“黄牛”的当,“黄牛”冒充一般客户过来“淘”车,“淘”到手后,自行做一些非专业的廉价的美容和整修,然后打着“从X品牌授权经销公司进的货”的招牌,拉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去寄卖,在出售的过程中,他们任意加价,甚至向消费者提供虚假承诺,对我们公司的声誉有一定影响。有了上当的经历,我们后来就加强了对购车客户的鉴别,尽量避免将车卖给“黄牛”。
(3)困惑之三:政策滞后
目前国内对于二手车税收的征管还未形成统一的标准,有的地区高,有的地区低。各地手续费的不统一,限制了二手车的流通。另外,二手车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目前国内有关二手车市场的法规还是早在1998年由原国内贸易部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经贸委和公安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但基本未对原法规做出大的改动。不过前期曾传出国家正准备制定实施新的二手车政策的消息,可能将出台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标准,但只是传言而已,始终是“神龙见首不见尾”。
2、两点经验
(1)质量担保
你花5毛钱买回一支圆珠笔,写不出字,就可以找商店索赔。你花5万元买回的二手车,3天内歇火,你找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商品在销售过户后,卖方就不承担质量责任了,这就是目前二手车交易普遍而奇特的现状。老百姓对二手车的期望值很低,所以一旦车子出故障,只有自认倒霉。二手车交易俨然是一个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真空地带。有调查表明,56%的准车主在考虑买二手车时的感觉是怕上当!惹不起,躲得起。在这样的交易体系下,怎么可能指望二手车交易量达到它应该具有的规模。
二手车是一个典型的经验商品,它的性能需要在用户购买后使用一段时间并对其有了使用经验才能识别。不对称信息理论告诉我们,如果不把经验商品的完整信息表达出来,将引起交易效率的低下。众所周知的事实是,现在的二手车市场中充斥着大量的虚假信息,尤其是待售车辆的质量方面。明确二手车的质量责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要改变目前的状况,有两个基本思路:
一是利用非市场手段,也就是政府管理部门应当出台强制性管理条例,要求我们二手车商对购车者提供质量保障。
二是利用市场手段,也就是我们二手车经营机构主动提出质量担保。我们在销售新车时已经主动而娴熟地运用质量担保这个方法来提高交易成功率,那么在二手车销售上,我们同样可以引进质量担保。既然我们坚信,目前的二手车交易是机会,是市场竞争中新的利润增长点,那么,我们只能以诚信经营来获得永续发展。
由于二手车商品的特殊性,所以二手车质量责任的技术问题比其它商品要复杂,甚至比新车还复杂,那么,该怎么做呢?我们公司正在尝试建立二手车质量担保体系,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具体的做法有这样一些:
第一、成立质量担保小组,成员包括二手车业务负责人、技术总监、售后维修负责人。
第二、对于符合收购基本要求的二手车进行专项车辆标准化检测、评估,检测、评估结果由质量担保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
第三、质量担保小组负责研究和对比各型车辆使用损伤规律,对主要零件进行易损性分级,并制订相应保修条款。
第四、出具二手车质量担保书,由质量担保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经总经理审批后,交给购车客户。在质量担保书中,以保修零件清单的形式,在车辆销售后一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特定的有限保修责任,根据已行驶的里程(或参考使用年限)提供分级保修承诺。
(2)广告宣传
我们公司所在的城市,共有三家X品牌授权经销公司,我们是其中之一,位于城南的机场路,位置相对较差。2002年公司成立之初,知名度不够,我当初作为市场部经理,想了不少办法,最终让“买X品牌车,到机场路”成了一句深入人心的广告名言。
2003年我们开始二手车置换时,又面临同样的问题:很多人都知道机场路的X品牌公司,但不知道机场路的X品牌公司还有二手车业务,更不知道非X品牌的旧车也能置换X品牌的新车。知名度不高必然影响到二手车收购,有出售二手车意向的车主首先考虑的是旧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中介商。为此,我们打了一场全方位的广告宣传战。
第一、在报纸、杂志上刊登二手车业务的硬广和软文;
第二、创办公司网站,开辟二手车专栏;
第三、制作二手车业务小手册,向所在城市各大企事业单位寄送,或在中高档娱乐场所发放;
第四、积极参加车展,宣传二手车业务;
第五、借用新车试乘试驾活动,宣传二手车业务;
第六、与交通类电台合作,做二手车宣传节目;
第七、在公交巴士、出租车上张贴二手车广告。
第八、在公司开辟独立的场地空间,象展示新车一样展示二手车,以增强二手车客户的购买信心。
3、一点设想
迎难而上,有决心更有行动
渣土车问题是城市管理的严重问题之一,不仅抛洒滴漏对城市环境影响非常大,近年来渣土车更是在一次次人员伤亡事故中被冠以“马路杀手”的恶名。不仅大家对呼啸而来的渣土车感到害怕,对管理者来说,渣土车问题也不易解决。
事不避难,知难不难。泉州“3·29”渣土车交通安全工作会后,石狮市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渣土运输集中专项整治工作。4月3日,石狮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交通安全整治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下设的渣土办人员是从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执法局等部门抽调,进行集中常态化办公。
今年是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的第二年,为规范渣土车,石狮市实施了史上最严厉的非常规措施和刚性目标(简称“非常6+1”),力争通过六项非常规性措施,达到一个刚性目标。一是齐抓共管、刚性问责;二是主动担责,迅速推动;三是舆论先行,营造氛围;四是硬性标准,车主响应:五是优先办理,推进工作;六是铁的纪律,强力整治。一个刚性目标是指5月1日前,辖区内运营的渣土车安全达标率达100%,GPS安装运行率达100%;渣土车整治行动不见成效不收兵、整治行动不达目的不收兵。
稳中有序方能成事,石狮市明确了渣土车安全整治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进度表。要求在规定时间前,各镇办负责通知辖区内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到渣土办报备,各渣土运输车辆负责人必须自行按照公安机关安全标准将渣土车恢复原状。不仅给渣土车整治预留了时间,还明确了整治决心。“任何人不得在渣土车整治工作中替别人说情,否则将启动行政问责。”
有决心有行动,就能将工作落到实处。石狮市在检查上下大力气,突出“三查”,做到集中整治24小时不间断。一是把握规律重点查。根据各辖区渣土车车辆违法活动的分布规律,交管大队机动组牵头成立了渣土车安全整治“零点行动队”,专门在问题较为突出的路段和时段行动,起到震慑效果。二是结合实际分段查。各派出所、交管中队根据辖区实际,开展了“拉网式”24小时全天候集中整治,形成了高压严管态势。三是发动群众严厉查。为鼓励市民拨打“110”举报营运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石狮市承诺做到“举报必受理、违法必处置”。凡发现未恢复原状、未安装GPS等违反规定的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一律给予扣车,强制恢复原状。对驾驶员该拘留的拘留,该安排参加学习的安排学习。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不作为的部门及其负责人进行倒查问责。2012年8月以来,全市共开展集中统一行动60多次,检查在建工程项目114个,查纠渣土车违法行为185起,发出整改通知书114份,并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制胜宝典,“非常6+1”有诀窍
“非常6+1”实施以来,威力强劲,亮点纷呈。
善用媒体。宣传先行。石狮市深谙媒体应用真谛,灵活依靠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实现了渣土车整治行动全方位的立体传播效果。通过在石狮电视台、《石狮日报》等主流媒体以案说法,大力度宣传渣土车野蛮驾驶行为影响交通秩序的危害,真正让大家体会到了“渣土车亟待整治、必须整治”的迫切感。石狮市组织记者随警采访,高频播放渣土车专项整治的新闻报道,大张旗鼓地宣传渣土车专项整治成效,并邀请媒体随机暗访整治效果,借助舆论攻势,确保了整治声势持续升温。不仅通过媒体让大家了解渣土车整治工作的进度,石狮市还将2010年就已开通的官方微博利用起来,让大家“想参与就能参与进来”,真正从“单向宣传”向“多向宣传”和“互动宣传”转变,充分发挥了互联网的传播优势。“石狮交警”官方微博以“受理快、调查快、处置快、回复快”为行动宗旨,及时公布渣土车整治过程,并及时解决网友反映的渣土车问题。
刚性措施,雷厉风行。石狮市的刚性措施,尤其在渣土车合格标准和准入机制上体现得最为突出。
自今年年初以来,石狮市持续公告,明确渣土车切割标准和办法,要求车主严格按照车辆登记证书标注的车辆参数恢复原状。车主自行整改后,还需要符合车辆参数原状,公司资质及一车一档材料齐全,验车并核对驾驶证、行驶证、登记证、保险证等证件,登记备案并安装GPS,编号并在车厢上喷字等五项要求才能成为合格车。
针对渣土车分散、异地归属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石狮市确定了渣土车准入机制。按照“合格一个,组建一个”、“整改达标,优先办理”的原则,推动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车队的成立。要求车队法人代表、管理人员必须是石狮籍,车辆总数要在30以上,且人车档案资料齐全。在交管大队完成车队登记备案后,所属车辆的车厢上还需编号喷字确认。
截至4月20日报名备案登记结束日,全市共组建6个渣土车车队,登记车辆241辆,全部安装GPS及行车记录仪,完成割斗后全部自行恢复原状,全部通过免费监测合格,提前实现石狮市政府提出的5月1日完成的目标。
趁热打铁,持续后发有力
要彻底解决渣土车问题,并非短期发力就能解决,更需要的是长久长效的监管。石狮市趁热打铁,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石狮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暂行两年。
乙方(供方):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
1.产品清单及价格设备名称:数量: 单价 合计: 元 (大写(人民币) )
2.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元)预付款。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元.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
三、保修条款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使用不当引起的损坏;
3.用户未按要求拆卸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五、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供销合同范文2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遵照《经济合同法》和有关合同管理条例及商品质量管理规定,签订以下供销合同:
一、商品品种价格:甲方同意销售乙方所提供的 系列商品。具体品种、价格以乙方提供的商品报价表经甲方核准,并填写《商品入场许可书》为准。数量以甲方每次的《订货单》为准,同时乙方必须如实填写甲方提供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并向甲方提供表中所要求的资料。(《订货单》、《商品入场许可书》、《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贿赂行为: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使乙方的商品能以最低价格、最短的周期销售给顾客,故严禁乙方直接或间接、人为地增加商品的成本,如给甲方业务员回扣、礼品及其它方式的赠予等、乙方的商品供应价格不公平地高于其它商场等,一经查出甲方以乙方采取:
1、暂停或终断一切业务关系;
2、暂拒付所有未结算之货款;
3、赔偿/次以上的损失补偿,并对已供之商品作价格补差
三、结算方式:(请在以下内打√或×确认)
1、货到天结付货款;
2、月结天结付货款
3、实销实结:当月实际销售金额,于天结付货款。17%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税务资料详见《供应商结算卡》)
五、质量保证:乙方要确保所有的商品(包括进口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规范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关商品检验检疫合格资料。因质量问题对甲方或顾客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以及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经济赔偿;若乙方向甲方供应假冒伪劣商品或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侵权的商品时,甲方有权没收其所有商品;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直接的、和关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包括对顾客造成伤害、损失的赔偿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罚款、诉讼等经济损失),以上过失同时并处以5000元/次的损失补偿。
六、低价保证:乙方供给甲方的商品价格,应是市场的最低价。同时有义务如实地向甲方提供其商品的市场销售信息,包括该商品在主要商场或超市的零售价及销售情况。如甲方市调发现市场零售价格低于乙方给甲方的供货价时,甲方应先知会乙方,并可直接将供货价调低,对已送及库存商品价格进行补差,并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的损失补偿。
七、品种价格变动:乙方的商品如有价格变动,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重新填写《商品入场许可书》:如有新增品种须向甲方提供样品并填写《商品入场许可书》由甲方业务部门审核后方可进场销售。
八、商品退货: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如出现滞销、过期或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包换包退。须退货时,甲方按须退商品打退货单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将须退商品退回,否则按须退商品金额收取每天5%的仓储费。
九、促销活动:如乙方要进行商品促销、广告活动,必须与甲方另行协商签订《促销合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遵守并执行《促销合约》的全部条款。
十、销售返利:双方应长期共同搞好商品营销活动。由甲方负责组织商品营销推广、乙方每月给予甲方价格优惠支持,优惠额为销售金额的 %每月在货款结算时扣取。
十一、 交货期限:甲方《订货单》发出三天内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由甲方仓库质检人员验收,逾期送货每天扣款20元。《订货单》发出30天内示能送货时,即视为乙方主动终止合同。
十二、是专柜 非专柜。如双方进行专柜合作时,必须另行协商签订《专柜合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遵守并执行《专柜合约》的全部条款。
十四、结算人员:为保证货款结算的安全准确,乙方不得让他人代开结算票据,票据和收款单位必须与签订合同时的名称相符。同时乙方同意甲方为乙方制《作供应商结算卡》作为乙方结算人员的身份依据,并在货款结算时出示,否则甲方可拒付货款。
十五、合同终止:如因商品销售不理想,甲方可以主动终止合同并通知乙方,且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投资费用及损失;或乙方因故终止合同时,应由乙方出具体证明,办妥有关终止合同手续。单方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自办妥合同终止手续起缓延三个月清结货款和合作保证金。
十六、业务变更:在合作经营进程中,乙方如有涉及各项变动、变更时应按甲方的要求填写《供应商变更申请表》办理手续,并交手续费200元,如属业务转让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办理手续,并交3000无业务转让手续费,方可转让。如私自转让处以5000元以上的违约补偿,并全部重新签订合同、办理入场手续。
十七、促销费用:双方约定由乙方支付以下商品销售费用,任何情况下以下费用均不能退回。
1、 新品促销推广费用:
2、 临时促销推广费用:
3、 新年度合作赞助费用:
十八:其它事项:
十九:本合同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
二十、本合同一式参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乙双方盖章、法人代表或人签名后生效。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可商定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的附件有: 内打√或×确认)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供销合同范文3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供方严格按照需方提出的混凝土及要求,准确计量,并接受需方的随时抽查。供方严格按照《混凝土质量控制》(GB50164-92)、《预拌混凝土》(GB14902-20xx)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进行生产;提供的商品混凝土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 T14902-20xx,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xx)的要求。
2、供方负责向需方提供有关砼的技术资料及相关的生产资质证书、营业许可证、实验室的资质证书或实验室人员的执业操作证书及供方给实验人员出具的委托书。
3、供方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给需方每次所提出的砼量,并保证砼供应的连续性,如因供方的运输过程缓慢延长供料时间而不能保证需方所提出的砼质量要求时,供方无条件更换当次当车砼给需方,供方送达施工现场的砼外观不满足质量要求时,供方无条件更换砼至满足砼质量要求为止,其间因更换砼导致的工时延误、及相关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4、在砼的浇筑过程中,供方应保证砼的连续浇筑,因供方的原因造成砼浇筑工作间歇超过90分钟罚款20xx元(交现金或在结算时扣回);因间隔时间过长造成砼出现质量问题时,所有损失均由供方负责;必须保证商品砼质量,对送达现场的砼有分层、离析现象或砾石粒径、塌落度不符合要求的,需方有权拒绝签收,供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指派专人协助需方做好现场商品混凝土的供应、浇筑、服从需方现场管理。
5、现场浇筑时,供方技术人员配合需方管理人员现场取样砼试块,标注后由供方人员带回搅拌站进行标养,28天 抗压强度按照《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xx进行评定。因供方供应的商品砼导致的质量不合格,经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达不到砼质量要求的,造成工期延误的经济损失和对需方形成信誉影响的损失由均供方承担。
6、浇筑混凝土混凝土时,供方需按要求给需方提供随车砼的运输单、预拌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及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支付货款。
7、需方每次用商品混凝土时提前12小时通知供方,使用的数量及到达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延误。
8、在施工现场的供方车辆、人员要听从需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供方车辆的交通事故由供方负责,并赔偿因事故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严重时经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二、 交(提)货地点、方式
1、需方通知供方所需的商品混凝土方量、时间、地点,供方按时、按质、按量送达需方指定地点。
三、运输方式及达到站港和费用负担
1、供方采用商品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送至施工现场。
2、供方的有限运输距离内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强度检测评定标准》 进行评定及验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即时整改。
五、 结算方式及期限
1、按照供需双方初步商定的砼方量达到20万元时支付10万元为一批次进行结算。
2、按照需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拨款方式进行支付,如因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延误支付供方的材料款时,合理顺延支付日期,待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后进行支付。
六、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七、违约责任
1、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双方协商解决。
2、供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混凝土等级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供方承担。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沧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剩余合同原件交由需方集团公司经营部备案。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商品砼款付清后,待具有试验资质单位出具所有工程部位合格报告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合同自然终止。
(一)对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诉前保全申请,由立案一庭保全合议庭审查、核保、下达保全裁定并实施保全措施。
(二)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当事人在15日内的,立案一庭保全合议庭负责将诉前保全所有材料移交立案人员,一并转入审判庭审理。
(三)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由审判庭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符合保全条件的,计算并通知当事人交纳保全申请费,向申请人送达保全事项通知书,制作保全裁定同时填写保全业务联系单,保全事项及线索应当填写清晰明确。审判庭案件承办人将保全裁定、保全业务联系单一并移交立案一庭保全合议庭内勤,办理好交接手续。
立案一庭保全合议庭内勤接到审判庭移交的保全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接收条件的,作好登记并在保全业务联系单回执上签字后交给审判庭案件承办人。
(四)保全合议庭收案后,由审判长及时分配给保全实施人员,由保全实施人员负责按保全裁定送达的先后顺序实施相关保全措施。如果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实施保全工作的,由主管庭长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应按照要求积极配合保全实施工作。
如遇保全实施人员已经全部外出实施保全工作,审判庭又移交来保全案件且情况紧急的,立案庭主管庭长可决定由该审判庭自行实施保全工作。
(五)保全措施实施完毕后,保全实施人员将所有保全实施材料交保全合议庭内勤,由内勤负责复印存档并将原件移交审判庭案件承办人签收。
(六)当事人提出复议、变更保全措施、解封、续封等申请事宜均由审判庭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办理,交由立案一庭保全合议庭实施。
(七)诉讼中保全裁定全部由审判庭下达,裁定(含保全、复议、变更、续封、解封等裁定)的案号在该案案号后加杠区分,第一份裁定在案号后加-1,第二份裁定在案号后加-2,依此类推。
二、当事人在什么期间内可以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必须在前15天内提出。当事人申请诉讼中保全,应当在时至生效判决作出前提出。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向法院提出。
三、当事人应该以什么形式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于民事保全申请一般不需要副本,因此,审判人员更有必要要求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否则,被申请人完全有可能以保全措施是由法院依职权主动提起为由要求进行国家赔偿,法院容易陷入要承担责任的窘境。
四、民事保全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民事保全申请状是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的书面依据,保全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二)申请事项应明确保全的对象,包括具体的保全请求的内容和范围。
(三)事实和理由应写明申请保全的事实依据和原因,申请证据保全的还应写明保全的目的。
(四)必要的证据。一般包括下列证据:证明其权利即享有请求权的证据;证明其权利正在遭受侵害的证据;证明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将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证据。
(五)申请人署名栏:自然人应亲笔签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加盖公章。
五、法官在审查当事人的保全申请时,主要从哪几个方面加以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精神,并不是说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法院就应当为其下达保全裁定。合议庭在下达裁定前应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后才能作出是否下达裁定的决定。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争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正在或将要受到侵犯和损害。
(二)必须有保全的必要,有正在或即将发生的侵犯或损害行为发生,导致将来判决无法强制执行或难以执行。如果经审查虽然有侵犯申请人权利或有损害申请人债权的情形发生,但是不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或者即使有影响但并非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很难执行的,或者所造成的损失并不严重,日后可以挽回的,都不能作出保全裁定。在这一点上,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规定基本上相同。但是,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保全的必要性审查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
(三)申请人提起的本案之诉有可能胜诉。法官在决定是否作出民事保全裁定时,应当对有关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申请人确实没有胜诉可能的,就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不管申请人是否提供了足够的担保。
(四)申请人应对其申请进行必要的举证。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予以规定,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都要求当事人提交有关证据,供法院在作出决定之前进行必要的审查。在具体做法上,即要求申请人承担释明的义务,可以对申请人进行口头审理。
六、针对财产的保全措施主要有哪几种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9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99-102条、第104-105条的规定,针对财产的保全措施有以下几种:
(一)查封(扣押)。一般认为两者的区分标准是执行标的物的位置是否转移。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1条规定,对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张贴公告;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同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财产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管。
(二)冻结。即法院责令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准当事人提取存款的措施。法院决定冻结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存款时,应向有关银行、信用社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银行、信用社有义务协助采取冻结措施。
(三)变卖。即法院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予以处理或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法院保存价款的措施。
七、保全裁定应该如何引用相关的法条?
承办人应依照诉讼文书样式的要求制作裁定书,并根据不同的保全类型分别引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一)民事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二)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三)民事诉讼证据保全裁定,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二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四)行政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应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八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五)上列案件系涉外财产保全案件的,诉讼保全裁定应同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诉前保全裁定应同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并将原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变更为第九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
八、解除保全裁定应如何引用相关的法条?
解除保全是指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采取的保全措施和案件审理结案后,生效裁判文书无执行内容,被申请人申请解除对其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以及诉前保全案件的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法院依法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形。
(一)解除申请人未的民事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二)解除民事诉前、诉讼证据保全裁定,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有关解除诉前、诉讼证据保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
(三)解除诉讼中的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的规定。
(四)解除结案后的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五)解除诉讼中的行政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应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第九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的规定。
(六)解除结案后的行政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应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的规定。
(七)上列案件系涉外保全案件的,诉前保全裁定应将原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
九、诉前保全严格的实质条件?
由于诉前财产保全是在之前进行,人民法院对双方的争议尚未进行审理,对案件的实体争议缺乏了解,容易使被申请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法律对适用诉前财产保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主要包括:
(1)必须情况紧急。这里的“情况紧急”是指债务人即将或正在转移、处分其财产,或者已经将财产转移等情况。这方面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不能口说无凭。
(2)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请。
(3)必须是债权债务关系非常明确,或对方承认、认可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有关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必须有给付的内容,即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含有给付的内容。
十、申请人应该向法院提供怎样的担保?
在司法实践中,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保全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现金担保。申请人将由法院确定的金钱数额存到或划拨到法院指定的帐户上。
二是实物担保。担保物为不动产或者特定动产的,应当设置抵押权,并依法登记;担保物为动产的,应当设置质押。
三是信誉担保。这种担保也就是保证,但是,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要进行严格审查。
四是权利质押。司法实践中,申请人还可以土地使用权、票据权利作为担保物设置担保。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2条规定,“在案件审理或者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提供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财产的权属证书予以扣押,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办理担保财产的转移手续”。
十一、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数额有什么法律规定?
担保书应写明为被担保人担保的事由、额度、形式等,且担保数额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等于或者大于申请保全财产标的额的担保。(2)证据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等于或者大于案件标的额的担保。(3)申请人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应当提供等于或者大于财产保全标的额与案件标的额之和的担保。
十二、法院对哪些财产不能作为实施保全措施的对象?
从理论上讲,凡是能成为执行标的的被申请人的财物,都可以成为财产保全的对象。但是我国法律从实际出发,使以下保全措施的对象受到限制。
一、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采
取保全措施。
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某些财产不得实施保全措施。
三、对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的开办单位的国库款、军费、财政经费帐户、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
四、对棉粮油政策性收购资金形成的粮棉油不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五、案外人的财产或者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不能进行财产保全措施。
六、被申请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物品、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和费用、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七、被申请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八、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九、被申请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十三、民事保全裁定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民事保全裁定一经作出,立刻产生法律效力。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保全裁定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民事保全裁定的执行力。民事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应当立即执行。(2)对世效力。法院作出民事保全裁定之后,非经法定程序,非经法院裁定,任何人和单位都无权解除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任何人和单位都有协助的义务。(3)如果属于诉前作出裁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
十四、当事人对民事保全裁定不服能否提出申请复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被申请人应按照保全申请的格式向法院提出异议或变更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一般来说,会有三种情形可能对申请民事保全的裁定提出不服的意见;首先,如果申请被驳回,申请人显然会提出异议;其次,如果法院作出采取民事保全措施的裁定,被申请人有可能会提出异议;再次,如果民事保全的裁定书上对第三人的财产或权利采取保全措施,第三人也会提出异议。对于后面两种情形,如果法院认为提出的异议有道理,就会作出撤销民事保全裁定的裁定,解除民事保全措施。
十五、如果保全裁定错误,造成被申请人的损失由谁进行赔偿?
只要法院不依职权提起保全程序,就不可能存在进行国家赔偿的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十六、人身也可以成为保全措施的对象吗?
这种情况就是限制出境措施。限制出境是指被申请人系外国人、无国籍人、享有他国永久居住权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因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可以限制被申请人出境;被申请人系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因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可以限制被申请人出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