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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接《沭阳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情况通报》后,县委卞书记对该工作当即做了重要批示,要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分管领导范县长牵头落实措施,县安巡办作为承办单位。县安巡办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研读该通报,并对通报中反馈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细化分工。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通过历年脱贫攻坚巡视巡查、成效考核、审计、短板摸排等工作的开展,对照反馈问题清单梳理出了各类共性和个性问题,及时的查找出了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中的自身短板,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一方面进一步巩固提升了脱贫攻坚成果,另一方面也逐步完善了部门规章制度的建设,规避了行业风险点,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研究部署情况
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雍茂任组长,党组书记、副局长汪学玉、副局长梁燕为副组长,各股室(厂)为成员,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巡查和整改制度,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汪学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方面: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县城环境卫生工作,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县城干净整洁。一是提高清扫保洁服务质量,完善环卫保洁市场化作业机制,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和管理机制,加强日常考核监管,环卫作业体制更加健全,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全面清除城区卫生死角,确保城市干净整洁,对城区环境卫生死角进行全面排查,并形成常态化管理,不留卫生死角,组织专人对城市“牛皮癣”进行不间断清洗,清除美化、净化了城市容貌。三是全面清掏城市管网,确保汛期城市安全,对全县城区内排水系统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影响安全度汛的市政设施雨箅子、污水检查井、排水沟等进行了全面清掏。
生活污染整治方面:扎实做好生活污染源防治,减少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一是加强对大河坝生活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的监督管理,做到全年无废水排放,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截止目前今年共处理生活垃圾30337.818吨。二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出水水质各项指标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截至目前,今年共处理污水95.46万吨。
三、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在今年州2020年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省级暗查中,涉及我中心的问题:垃圾王环保公司,负责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处理规模150吨/天,通过机械分选后制成有机肥,剩余部分进入焚烧炉。2020年6月11日暗查发现:一是部分焚烧炉渣堆放在厂区空地;二是仅有建议围墙,无其他防渗和防护措施。
整改目标:1.制定炉渣处置方案,对厂区炉渣进行安全处置。2.搭建临时堆放库房。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了炉渣处置方案,并签订处置合同,二是对厂区外空地堆放的未烧尽的垃圾渣进行分类筛选,搭建库房,并做好三防措施,确保临时堆放的环境安全。
整改进展情况:现已签订了炉渣处置合同,并按要求进行处置,对筛选的炉渣进行了回炉处置,已完成搭建临时堆放库房,并做好三方措施。
(二)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问题清单中:垃圾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线监测实施未联网;在线数据未24小时电子屏公示;炉膛温度未公示问题。整改措施:一是立即要求垃圾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对在线监测设备实施联网。二是对在线数据、炉膛温度进行24小时LED电子显示屏公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问题清单中: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脱水率过低;废水进水浓度过低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立即要求州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聘请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污泥含水率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二是加快推进城区管网雨污分流建设。
二、工作类别
时间安排在2020年6月11日。对镇江关乡进行交叉检查,督查主要内容为9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以及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推进完成情况、脱贫成果巩固提升情况、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情况、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驻村帮扶工作情况、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情况、问题整改“清零”情况、脱贫攻坚数据信息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情况等情况。
三、人员安排
成立由县级联系乡领导盛乡长、县联乡领导何沂为组长,乡党委书记为副组长交叉检查组,乡脱贫办工作人员、乡部分工作人员、县级部门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为成员。
四、检查内容
1.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推进完成情况
①剩余贫困人口“清零”方面。按照2020年4100元的脱贫标准,对所有贫困户进行督查。②年度扶贫专项推进完成情况。对照《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14个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州脱贫办发〔2020〕4号)逐一督查推进及完成情况。
2.脱贫成果巩固提升情况
①已脱贫人口巩固情况。查看已脱贫家庭收入是否稳定,测算建档立卡贫困户2019年10月至今年5月收入情况,预估6月至9月收入情况,核查是否达到2020年脱贫标准(人均纯收入4100元),重点查看产业、就业实现情况;查看贫困户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情况,是否有因贫辍学现象,是否存在弃学入寺的现象以及各项教育扶贫资助政策精准落实情况;督导检查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落实、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情况,贫困人口慢性病签约服务落实、签约质量情况,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慢性病认定和门诊费用救助情况以及大病救助情况;查看贫困户安全住房认定情况,住房建设政策享受和落实情况;查看贫困户安全饮水达标情况,是否存在水质水量不达标的情况;查看贫困户是否已通生活用电,检查有看电视需求的,是否能收看电视。
②已退出贫困村巩固提升情况。查看已退出的606个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利益联结和稳定增收情况;查看通村硬化路、文化室、卫生室、通信网络巩固、维护情况。
③已摘帽县巩固情况。查看贫困县乡(镇)标准中心校、达
标卫生院、便民服务中心巩固提升情况。
3.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情况
①易地扶贫搬迁入住方面。进一步核实督导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实际入住情况,有无只装修不入住的现象,确保搬迁实际入住率达到100%。
②易地扶贫搬迁户后续扶持方面。督导检查各县(市)按照移民搬迁后续帮扶政策,精准落实搬迁户产业发展项目、就业创
业项目和保障政策扶持情况。
③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方面。督导检查移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情况,有无移民搬迁工程质量问题和配套设施不完善的现象。
④拆旧复垦方面。督导检查各县(市)搬迁户旧宅基地拆旧复垦情况,确保应拆尽拆,不留死角。
4.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①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督导检查县(市)脱贫攻坚项目库规范建设情况,是否按照备案计划实施项目、招投标、项目公示公开、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确保资金安全有效,杜绝资金闲置,杜绝出现“负面清单”项目。
②涉农资金整合方面。督导检查县(市)涉农资金整合程序履行、使用情况,是否做到因需而整、应整尽整。
③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方面。督促检查小额信贷发放和到期资金回收情况,确保逾期率不超过0.5%。查看是否存在“户贷企用”、使用不规范的现象。
5.驻村帮扶工作情况
①“五个一”驻村帮扶力量。督导检查“五个一”驻村帮扶力量履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驻村规定,帮扶措施是否有效。
②“两联一进”全覆盖情况。查看“两联一进”全覆盖工作落实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帮扶工作。
6.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情况
①返贫风险监测情况。②致贫风险监测情况。
7.问题整改“清零”情况
检查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清零”行动落实情况,查看县级是否安排部署,行业部门、乡(镇)是否制定问题整改方案,随机抽查部分项目,查看整改结果是否真实有效。
①历年存量问题整改情况。对2016年以来,“一增收”“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巡视巡查、考核评估、督导调研、
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查看整改完善情况,是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是否存在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等现象,检查问题突出户是否整改到位。
②考核增量问题整改情况。对2019年“国考”“省考”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是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③自查变量问题整改情况。督促检查县(市)对照2019年“国考”“省考”问题清单,开展“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情况,是否建立问题、责任、措施清单,是否同步推进问题整改。
8.脱贫攻坚数据信息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情况
①账账、账实方面。查看各地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运行使用情况,核查数据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是否存在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情况。
②档案资料方面。查看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乡(镇)、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础数据信息完善情况。
五、方式方法
①入户检查。各督导组对照督导内容进行逐户检查,不在家户可采取电话访问方式检查,无法联系户采取访问村干部的方式检查。
②专项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县(市)整改工作安排情况和整改成效,实地抽查相关行业部门、部分乡村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③监督检查。督导组根据清零行动要求,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质量,是否存在走过场、虚假整改、虚假销号的现象。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充分认识乡镇交叉检查的重要意义,联乡领导、乡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乡镇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具体跟进,层层压实责任,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头,确保任务目标落实到人、工作责任传递到人。
一是继续巩固警示教育成果,及时做好“补课”。根据上海市税务系统2021年度警示教育工作清单,对照所务会会议记录,整理检查是否存在相关的通知、通报和工作提示未学习未传达的情况,并对近期相关警示通知和案例进行再学习再教育,抓好持续的廉洁从业教育。引导全所税务干部从违纪违法案件中深刻吸取教训,在政治上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警钟长鸣,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工作环境。
二是做好纪律作风专项整改自查自纠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会议内容和精神,明确专项整改工作的目的和主题,不护短、不遮掩,敢于正视问题,做到深刻自查和剖析,班子成员带头,发扬优良传统,彰显政治担当,并第一时间做好整改,是一次聚焦问题、触动思想、锤炼党性的自查自纠工作。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支部书记兼任支部纪检委员,真履行监督职能,及时了解掌握本支部2021年度警示教育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推动情况,抓好岗位廉洁风险排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微权力”造成“微腐败”;管理上动真碰硬、担当尽责,日常监督、常抓不懈;结合中央、总局、市局巡视巡查问题反馈和自查自纠,抓好“一岗双责”,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暴露出的不足和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落实长效机制,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把规矩纪律意识教育抓在经常,严在日常。
二、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围绕“回头看”重点内容,通过查看资料、专题会议、交流研讨、谈心谈话,实施重点检查和分类抽查的方式开展工作,检查发现总体上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各项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认真落实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全所干部政治纪律廉政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但是活动开展形式较为单一,交流研讨不多,还要在学深学透、成果转换上下功夫。
三、根据薄弱环节做好整改落实,以及今后努力方向: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八项规定”、反对“”为要求,以建设服务型、监管型、法治型工商为抓手,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工作安排,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严谨的作风,更加科学的方法,全面开展大反思、大排查、大整改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实施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为载体,深入完善管理运作机制,切实提高工商工作效能,扎实推进全县工商系统作风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保障民生民利,塑造工商系统新形象。
二、目标任务
通过作风整训,认真分析在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存在的问题;在监管执法、消费维权、为民办事中存在的问题;在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重点解决联系群众不紧、责任意识不强、履职能力不够、工作效能不高、作风纪律不实等问题;努力实现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履职尽责进一步强化、联系群众进一步密切、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满意、党委政府满意。
三、整训内容
1.查政治业务学习。查是否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查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政治上是否清醒,群众观念是否牢固;查是否熟悉相关工商法律法规,本岗位业务技能、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是否熟练。
2.查工作纪律。查是否上下班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脱岗、无故旷工、长期不上班;是否不听从组织指挥、不服从工作安排;是否不安心本职工作,上班干私活、经商做生意、上网炒股、聊天、玩游戏;是否违反省工商局《着装管理规定》,不按规定的人员范围和规范要求着装,着装风纪不严、举止不端、形象不佳,不按规定戴制式工商帽、制服与便服混穿;是否违反省、市局“禁令”规定的各项内容;是否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是否违规搭车收费、强制收费;是否工作日午餐饮酒、酒后执法、酒后驾车、公车私驾;是否着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经营性场所消费;是否趋利执法、粗暴执法、滥施检查,损害群众利益等。
3.查工作作风。查领导干部是否不以身作则、不起表率带头作用,要求基层和群众做到的自己没有做到;领导班子是否不团结和谐,闹矛盾情绪,人为制造麻烦;是否不敢打击歪风邪气,对干部管理不严格,不愿管、不敢管,当“老好人”,怕得罪人;是否岗位意识不强、工作热情不高、精神萎靡不振、工作疲沓拖拉;是否工作不积极主动、不认真负责、不落实到位,应付差事、敷衍塞责,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是否怨天尤人、牢骚满腹、讲风凉话、打击他人工作积极性;是否弄虚作假,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假贯彻、假落实、假执行;是否不执行政务值守制度,对突发事件迟报、瞒报、谎报。
4.查行政作为。查是否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会作为;是否不给好处不办事,违反程序滥施许可、乱发证照;是否市场巡查不进店入户、巡而不查、查而不处;是否不依法履职,监管执法不严、不实、不力、不廉,或对违法经营者保护和纵容;是否违反程序办案,有案不办、大案小办、办人情案、办关系案、以收代罚;是否对群众申投诉和举报不闻不问、置之不理等。
四、活动时间
2014年10月17日至2015年8月20日。
五、整改方法
采取全岗位排查、全员自查、上下互查的方法,深入排查思想、业务、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做到排查不准不放过、排查不全不放过、排查不深不放过,措施不得力不过关、整改不到位不过关、群众不满意不过关。
一是开展全岗位排查。围绕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对各部门、各条线、各岗位在反对“”履职情况、工作流程、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排查。
二是开展全员自查。围绕增强形象意识、规范意识,对每位工商人员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工作效能、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自查。
三是开展上下互查。围绕增强宗旨意识、群众观点,立足基层摆、上级点、自己找、相互提,对机关基层内部沟通、外部协作、事权优化、工作机制、执行运转等方面进行互查。
要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经常发生的问题和反复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查摆和整改,努力做到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常见就加强规范解决,切实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工商部门加强作风建设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同时,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领导责任制、督查督办制、追究问责制等制度,做到排查问题、整改问题、解决问题,建立作风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步骤
全县工商系统“作风整训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1、宣传教育阶段:2013年10月17日至2013年10月25日。各单位和部门,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观看丰县工商局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一事录像,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教育,集中传达学习省局佘义和局长在全省工商系统作风整训视频会议和市局吉镇局长在全市工商系统作风建设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组织学习作风建设、业务操作规范和重大事项汇报等相关制度规定,从剖析思想、畅谈体会、交流心得入手,有效提高全县工商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县局党组的具体部署和要求上来。
2、分析自查阶段:2013年10月26日至2013年11月12日。认真查找在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存在的问题;在监管执法、消费维权、为民办事中存在的问题;在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基层工商分局、机关科室为单位,落实“五个一”的排查整改措施:一是要组织全体同志集中观看一次“焦点访谈”节目报道,了解和剖析节目报道中反映的问题;二是要开展一次全员讨论,提高对改进作风、服务群众的思想认识;三是要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对服务群众的各个工作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切实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四是要对存在问题进行一次深入剖析,多从主观上找原因,真正触及实质、触及灵魂;五是要抓紧制定和落实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不同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对照上述问题和有关规定,开门见山查摆问题。只查问题,不讲成绩。对单位和个人查摆出来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形成自查报告,在单位范围内公开通报。做到问题查摆不全面、不准确、不彻底的不过关,要人人过关。
3、督查整改阶段:2013年11月13日至2013年12月22日。要坚决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市场主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党委政府最根本的要求做起,从科学发展最现实的需要干起,切实把暴露出来的问题转化为改进作风的自我要求、服务发展的自觉行动、优化环境的自律准则,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严格行为规范,严肃责任制度,努力做到思想认识不徘徊、服务发展不动摇、工作干劲不滑坡、争先创优不滞后。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绝不拖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整改态度坚决,整改措施得力,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不过关。确保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切实把全县工商系统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县局将组织明查暗访,进行工作指导,严肃查纠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4、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20日。对“作风整训活动”落实情况认真总结,组织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查找和整改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和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巩固整训成果,最大限度的消除暮气俗气、增加阳光朝气,最大力度的根除歪风邪气、树立新风正气,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塑造新的形象。县局作风整训办公室将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坚决推倒重来并进行通报。
七、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作风整训活动”,是县局党组认真落实省、市局关于机关作风建设的工作部署,是重塑全县工商系统形象的重要举措。为保证“作风整训活动”的有效开展,经县局党组研究,成立全县工商系统“作风整训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局局长担任,县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分局、机关各科室、队、协学会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作风整训活动的具体事宜,主任由局纪检组长担任,成员由人教科、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同志组成。
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抓作风建设时,要重点抓好领导班子成员;班子的其他同志按照分工,要抓好分管部门、分管条线的工作,主要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维稳等方面;要实行分级管理、连带管理、责任管理、项目管理,确保事事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事事做到位;要全程参与各阶段工作,靠前指导和督促检查,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时间节点后的2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局作风整训办公室。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积极防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鄂安〔2019〕1号)《武汉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武安函〔2019〕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湖高新区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及督查管理。
第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有关管理制度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存在而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模式或安全管理上的缺陷。涉及危害程度较高或整改难度较大、需停产停业停工或限期整改销号等情形的,一般应作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和上报,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会同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相关判定标准予以确定。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
(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办),负责承办辖区内国务院、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的收集上报、综合督办与巡回督查。
(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承办本系统和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的隐患排查、联合认定、上报挂牌与整改督办。
(三)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负责承办本辖区内区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的隐患排查、联合认定、上报挂牌与整改督办。
(四)各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对以下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现场核查和分析评估,确需报区级挂牌督办的,应填写《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共同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各自盖章上报确认),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判后予以区级挂牌督办,或经综合评估后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予以市级挂牌督办:
1.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经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向所在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督导检查、执法检查等活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已发采取相应现场处理措施或强制措施的同时,责成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单位填报《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3.举报经核实的重大事故隐患。社会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经受理举报单位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经核查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由核查单位责令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单位填报《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4.其他有必要由区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五)属于以下情形的重大事故隐患,各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填写《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共同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各自盖章上报确认),再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予以市级挂牌督办:
1.跨区域、跨行业,需两个以上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相互协调、共同负责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
2.国务院、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3.其他有必要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 区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挂牌单位的,应确定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区级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督办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以下简称为“被挂牌单位”)是隐患治理的责任单位。
第六条 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确定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据、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出的整改措施要求及时限、整改存在的主要困难及解决办法,以及责任单位、督办单位等。
第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属地划分)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核,加强协调、共同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各自向区安办提出内容相符的挂牌督办建议并盖章填报《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区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区安办收集汇总后,报应急管理局局领导审批同意(需市级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需另再上报区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三)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四)跟踪督办;
(五)整改销号。
第八条 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决定予以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表》(见附件2)送达被督办单位,并报区安办备案。《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表》应包括隐患类型、隐患单位名称、具置(地址)、隐患主要内容、整改措施要求、责任单位、督办单位、整改时限等。
第九条 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治理方案,经督办单位审定同意后,认真组织整改,并做到整改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期限到位、责任人到位、应急预案到位。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目标和任务;
(二)治理责任机构和人员;
(三)治理方法和措施;
(四)经费和物资保障;
(五)治理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单位(以下简称为“督办单位”)要制定督办工作方案,明确督办对象、具体地址、督办内容、标准要求、督查人员、督查措施、完成时限等相关内容,并做到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到位。
第十一条 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期间,被挂牌单位应当加强与督办单位沟通,及时汇报隐患整改进度情况。
第十二条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企业,应提请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三条 被挂牌单位应按期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整改完成后,应主动申请属地督办单位(园区街道)和行业领域督办单位(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验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不具备自行组织评估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经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被挂牌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核销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 督办单位收到被挂牌单位销号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
(一)经督办单位审查合格的,督办单位向挂牌单位报请销号;
(二)经督办单位审查不合格的,督办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停业整改指令,继续挂牌督办;
(三)对整改无望或者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关闭实施后,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摘牌报备表》(见附件2),予以摘牌。
第十五条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治理限期内完成的,被挂牌单位应当于限期整改时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向督办单位提出延期申请。
督办单位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确定延期时限,报请挂牌单位批准;挂牌单位批准的,督办单位及时将延期申请批复意见送达被挂牌单位,继续督促其在延长期限内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对不依法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的被挂牌单位,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挂牌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清理,根据治理整改情况,及时予以调整。督办单位应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全程督办,督促被挂牌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按照要求及时向挂牌单位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好的督办单位,纳入全年安全生产日常考核予以加分奖励。
第十八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通报、督导、约谈、巡查、年(月)度考核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采集范围。对工作不力、治理进展缓慢或治理效果较差的,根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专项督导、约谈曝光、“一票否决”、巡查问责或纳入“黑名单”联合惩戒。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
第十九条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投入保障机制。被挂牌单位应当保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管委会将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靠企业自身能力无法完全排除的,且涉及面广、整治难度大、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很大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第二十条 各有关部门应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情况,及时向区安办报备。区安办适时召开挂牌督办单位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信息,解决突出问题,协调跨区域、跨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安办负责解释,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1.《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2.《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表》
3.《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摘牌报备表》
附件1
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隐患类型
隐患单位名称
隐患地址
隐患主要内容
整改措施要求
责任单位
督办单位
整改时限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表
下达督办任务单位: 下达督办任务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隐患类型
隐患单位名称
隐患地址
隐患主要内容
整改措施要求
责任单位
督办单位
整改时限
附件3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摘牌报备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隐患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隐患类型
督办部门
挂牌部门
隐患整改
销号审查
情 况
督办部门意见:
签名: (盖章)
挂牌部门意见:
本级
签名: (盖章)
为了搞好第二阶段的工作,局党组进行思想再发动,对全局人员进行再教育,组织学习有关端正党风、行风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6月28日,我局召开全局职工大会,进行了转段动员。对全局干部职工如何搞好自查自纠,明确了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第二阶段的行评工作,分内部查找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下基层调查了解行风情况、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四个部分安排详细的工作内容和活动形式,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每一项活动都有局领导具体指导、协调,使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开言路、诚征意见、找出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倾听各方意见,认真查找问题。按照局党组在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安排部署,我局采取多种形式自查问题,征求意见:一是结合前一阶段的学习动员,首先在局内部开展了行风自查自纠。在此项工作中,我们始终抓住“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以“自己查、同志帮”的方式,深入剖析,认真查找。二是虚心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我局于7月5日和7月9日分别邀请了100余家房开企业、50家物管企业和20家房地产中介企业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计200余人到局,听取他们对房管系统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局领导还亲自带队深入企业、社区、住宅区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征求群众意见,及时为企业和群众解决问题。7月11至12日,局长李本强同志亲自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分别到东欣房地产开发公司、龙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召开座谈会,就房产管理工作和行风问题征求各企业的意见。副局长徐江、李晓东,纪检组长张家美等同志也多次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听取民声,了解民意,为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三是聘请行风监督员。我局分别从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晚报社、仁和苑社区、局退休干部、房开企业聘请了7名行风监督员,并明确他们对我局行风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职责。我局于7月13日与市纠风办有关负责同志和行风评议代表举行了工作见面会,相互交换了工作意见。并于7月25日召开了行风评议代表、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局党组向他们颁发了“民主行风监督员聘书”,为他们每人配备办公用品,设置了办公场所(局501会议室),会上局党组恳请他们对我局开展的行风评议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我局行评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梳理,分门别类,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边查边改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由于我局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征求意见,共收集各类意见15条,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
2、加大对房地产法律法规社会宣传力度;
3、优化二楼办事大厅环境;
4、加强网站建设,推行网上办公;
5、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
6、加大拆迁工作指导力度,拓宽补偿安置纠纷解决渠道;
7、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大遗留问题产权办证工作力度);
8、健全物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大维修基金政策的宣传和落实;
9、严格把关商品房预售和二手房交易审核,既要方便企业和群众,又要防止欺诈损害购房人的合法利益。
行风评议工作关键在整改,结合上述问题,我局按照边查边改的工作思路,结合工作实际,首先在内部开展整改。一是对办事窗口进行了重新设置,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适当调整。纪检组加大了对办事大厅和各科、处、室、中心、分局的巡查力度,严肃处理上班迟到、早退和聊天、打游戏等行为。二是着手编制印发便民手册。目前各科、处、室、中心、分局已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编制了相应的便民措施,内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注意事项、收费规定、群众可以从触摸屏上查询办证环节,拟开通语言查询电话。经局党组审查同意后,再由局办公室汇总并交印刷厂印10万册,然后分发到群众手里,让群众不出家门,就能清楚地了解我局各个部门的工作办事程序,如:《房改房确权登记工作规程》、《房地产他项权利注销登记工作规程》、《房地产抵押展期登记工作规程》、《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工作规程》、《房屋转移登记工作规程》、《房屋权属证书遗失补发工作规程》、《房改房确权登记工作规程》、《*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工作规则》、《*房屋拆迁管理处工作职责分工》等,以此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打造学习型机关。我局制定了学习培训方案,规定每周二、五为集中学习时间,各科处室负责人撰写讲义并负责授课。学习培训分内容进行,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最后根据考试成绩进行定岗定员,考试不合格者将按照通报批评、组织谈话、待岗等程序进行处理。如今,干部职工全局热爱学习的人多了,喜欢锻炼的人多了,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体育活动也多了,全局呈现出人爱学习、促工作的喜人局面。
三、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作好整改措施
我局从局领导带头,通过学习动员布署和自查自纠两个阶段的学习,每个人都写出剖析文章,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作了反思和总结,并制定出个人整改措施和局属各科、处、室整改措施,在学习园地出了两期学习专刊,通过学习园地相互交流,让全局干部职工都重视这次行风评议工作,从思想观念上高度重视行风建设的重要性,也为下一阶段的整改提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
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做了大量的工作,已初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仍有少数同志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民主评议行风是领导的事,极少数职工的主动性未充分调动起来。二是征求意见还不够广泛,查找问题还不够深刻。三是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职工对学习抓得不够紧,服务意识还有待加强。上述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作重点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组织严密、思想重视。
我局按照《省国税系统税收重执法检查办法》的要求成立了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跟踪、巡视、督导、协调,并从征管、稽查、税政、发票、计财、信息、监察以及一线执法人员中抽调业务精湛,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建立执法检查人材库,在检查前,对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指明哪些环节可能出问题,讲明检查的标准和尺度,从而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针对少数单位部分同志认为执法检查不必要的错误观念,市局召开了执法检查专题动员会,在动员会上,我们要求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充分认识到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执法检查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形式,是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实现依法治税的有效途径,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使大家认识到虽然近几年我局的执法工作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在接受审计署、省国税局及财政部专员办的检查中也没有发现大的问题,但我们的工作中还有不少薄弱环节,执法中还存在相当程度的不规范和主观随意性,还存在着税收征管的盲区和执法隐患,对照上级工作要求,还有明显的差距,我们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做到主动迎接检查而不是被动接受检查,把立足点放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上,而不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我们的税收执法检查,目的不是整人,不是跟哪个单位哪一个税务干部过不去,而是一种“健康检查”,将问题查出来,把原因找出来,整改到位了,隐患排除了,实际上是对大家的一种善意保护,也是对纳税人负责。检查只有动真碰硬,才能最大限度地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统一了全局人员的思想,提高了认识,为执法检查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二)、计划周密,层层推进。
为了确保检查效果,我们花大量的时间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和周密的布置。为提高执法检查的计划性,各单位制定了周密的执法检查计划,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将检查分为四个阶段层层推进,一是自查阶段,由各基层执法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进入第二阶段,由县级国税机关组织力量对所属单位进行检查;第三阶段是全市重点抽查阶段,由市局从执法检查人材库中抽调人员进行重点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向市局领导和市局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汇报,并就发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通报全市,同时对被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纠正落实期限;第四阶段是执法检查“回头看”,在整改期结束后,由市局再次组队到被查单位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整改情况向全市通报,针对每个阶段和步骤,我们都制定了详细的计划和工作时限,确定了检查的深度和广度,以保证整个检查按照预定的方案落实到位。
(三)、检查认真,定性严谨。
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认真排查问题,进度服从质量,把问题查透、查细、查实、查清。在县(市)局对基层的抽查以及市局进行的巡查时,也改变了听汇报的形式,而是由被查单位的主要领导亲自向带队的市、县局领导汇报自查情况并上交自查底稿,上级抽查、巡查人员对被查单位自查的情况和抽查、巡查出来的问题互相验证,从中发现自查、抽查、巡查的情况有无出入,有无未发现的问题,无形中相互形成了制约机制。检查还采取对内部检查同对外部纳税人延伸检查相结合,手工台帐同高平台数据相核对,内部资料同纳税人动态经营情况及有关账册相验证的办法,对各类检查事项确定了最低的检查标准,同时我们反复要求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注重事实,重原始证据,避免主观随意性。做到所有的问题都附有原始复印件,让事实讲话,有证据支持的问题作为检查出来的问题,没有证据支持的问题作为征管建议向被查单位提出来,对查出的问题,只叙述客观事实,暂不定性,最后将检查结果形成正式的检查纪录,由被查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确认,从而有效地避免了无效的争论,减少了不必要的抵触情绪,也保证了定性的准确。
(四)、过程公开,整改较真。
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健康检查”的宗旨,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目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一是实行集体审议制度,检查人员不对所查问题定性,而是在检查结束后集体汇报,集体审议,集思广益,统一意见后形成结论,保证了检查结论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二是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对检查组查出的问题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纯属个人原因,执法随意,知错不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根据查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凡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认定为机关科室业务指导不到位,责成有关科室提出整改意见,抓好跟踪管理,对个性问题,责任由各单位负责;三是实行整改意见通知书,市局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要求各单位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专题向市局汇报,并由市局对查出的问题逐条、分类制定了整改措施,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指明违规行为、评判的依据和纠正期限,以及其他工作要求。
二、取得的成效:
经过连续四年的执法检查,我们及时纠正了执法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甚至是错误的做法,找到了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仅2年执法检查,我们就查出了各单位在税务管理、稽查处罚、税款征收、税收政策执行等四个方面存在的30多个问题,延伸检查企业45户,查实税款110多万元,有30多名干部受到不同形式的责任追究,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极大地消除了税收执法中的隐患。
三、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前提。税收执法检查是税务机关内部的自查自纠,是对税收执法的事后监督,没有领导的支持和重视,这种检查就有可能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我局党组十分重视这一工作,始终把之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市局主要领导多次明确表态,执法检查要把问题查深、查细、查透,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每次检查,分管领导都亲自坐阵指挥,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巡查,听取情况汇报,随时指导执法检查工作。正是由于领导重视,我局的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成绩斐然。
(二)、统一认识是执法检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思想基础。执法检查是对前一段时间执法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并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从而达到进一步做好工作的目的。为此,每次执法检查前,我局都要召开动员大会,将执法检查的目的向全体干部说清楚,以求大家理解、支持、配合,通过动员,大家认识到,执法检查不是整人,不是跟哪一个干部、哪一个部门过不去,相反,通过执法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执法中的矛盾,消除执法中的隐患,是对大家的一种善意的保护。由于思想统一,目的明确,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执法检查有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三)、抓好查后整改是搞好执法检查的关键。执法检查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工作水平,消除执法隐患,如果对查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对发现的不正确的行为不进行纠正,就会纵容这种现象的发生,达不到执法检查的目的,因此执法检查的关键在于查后整改,为此,每次执法检查后,我局都及时组织执法检查“回头看”,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一些普遍性质的问题,由市局建章立制,予以规范,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决不姑息,几年来,我局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基本上都得到了整改,通过整改,树立了执法检查的权威,规范了执法行为,促进了依法行政。
接到《通知》后,管委会领导非常重视,成立以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局领导为副组长的行风评议领导小组。评议领导小组按行风评议要求,根据区内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研究制订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学习计划,安排学习、评议时间,部署具体落实措施,亲抓工作落实。大大增强了此次行风评议的领导组织作用,保证了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2.做好学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对行风评议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评议工作的实效
在此次行风评议中,我们始终把学习教育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6月1日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即组织我局全体人员进行学习动员。评议期间,我局还结合廉政、纠风教育,多次组织全体人员,参加管委会举办的“三个代表的理论和实际思考”、“认清反腐败斗争形势”等讲座学习,观看反腐败斗争教育录象,参观我省反腐败斗争展览。通过学习江总书记“三讲”、“三个代表”的讲话精神和廉政、纠风的有关内容,进一步提高了大家对省、市开展行风评议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消除“重复、无用、无须”的错误思想和埋怨情绪,统一了思想,调动了大家自评、评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促进了行风评议,增强了评议工作的实效。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做好“查、摆、评”工作
在评议活动中,评议小组领导强调,从本区工作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认真做好对前期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查、摆、揭”。力争通过评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落实整改,塑造文明执法的新形象。在自评评议过程中,我们抓住主要项目和环节,以项目审批、执法管理、排污收费、窗口服务等方面为重点,按市环保系统行风评议自评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十查十看”为主要内容,逐项对照检查、评议,认真做好内部的“查、摆、揭”工作;同时,请区内有关单位和进区企业为我们助评评议:派人到基层听取他们对我局管理工作的意见;向进区生产经营单位发出调查问卷23份,征询进区单位对我局在办理有关手续、执法管理、核征排污费过程中的窗口服务形象、办事效率、廉政作风等方面的意见;请区内有关单位和企业组成的评议组对我局的自评工作进行评议,并进一步听取他们对我局评议情况和整改措施的意见建议。通过内部认真自评和外部广泛评议,使我局客观公正的评定了成绩,也查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我局进一步提高职业行风道德和管理服务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落实整改,使行风评议工作落到实处
一、整治工作目标
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全市每一所中小学校,采取拉网式集中整治的方式,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使全市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善,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得到充分保证,保障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市中小学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内的食堂、经营食品的商店、摊点。
三、组织分工
市、县(区)食安委办公室负责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和校园食品店经营者的管理工作,具体部署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县(区)工商局负责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店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的食品商店、摊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市、县(区)卫生局负责对中小学校园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摊点)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生产经营食品,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对学校商店、小卖部、摊点的整治。
检查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照的持证情况,是否超范围经营;购进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情况及进货台帐;经营场所的卫生情况,卫生设施配备情况,销售、贮存食品用的器具卫生情况;有无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依法取缔。
2、对学校食堂的整治。
检查食堂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证照的持证情况;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情况及进货台帐;学校食堂的整体布局是否合理;卫生设施的配备情况,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情况;食物清洗、加工、储藏、销售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变质和过期食品是否得到及时清理;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工作人员生活用品的保管、摆放情况;学校自供饮用水源、购进的纯净水是否符合卫生和质量安全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食堂经营者限期整改;属承包经营且问题严重的,学校应取消其承包资格,改为自主经营或重新发包;食堂整体布局不合理的,学校应利用暑假时间进行必要的改造。
3、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检查各中小学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食品卫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情况。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租赁学校房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管理,与租房者签定正式合同,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督促其健全食品购销台帐,落实索票索证制度;要求、督促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建立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机制,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常识,强化有关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广大师生消费信心和自我保护意识,构建健康、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学校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和检查,坚决制止将学校食堂分散承包、多头承包,杜绝只承包不管理的现象;工商、卫生等监管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内食品商店、小卖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门店、商店、摊点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时间安排
全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29日-30日)。召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部署到各县区。各县区、各部门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行动计划,抽调专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月1日-15日)。
1、排查隐患阶段(7月1日-10日)。由各县区教育部门牵头,根据本辖区内整治工作任务量的大小,对相关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分组,分配工作任务,按照方案要求,拉网式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市教育局对各地中小学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
2、落实整改阶段(7月11日-15日)。各中小学校根据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县区、各部门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和阶段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总结书面上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8月25日-31日)。市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于新学期开学前,对各地中小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整治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方案【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20xx〕12号)精神和xx区人民政府、xx区教育局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项部署,全面整治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xx区教育局20xx年8月24日《关于转发20xx年xx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乡各学校开展专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整顿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事关学校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中心学校决定成立学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所属各校(园)也要成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人负责,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整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同志兼任。
二、整顿范围
乡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三、整顿内容
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提升监督能力。着力构建广大师生共同参与的全方位食品安全教育网络体系,使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监督、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切实保障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x月xx日前)。各校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校的具体工作措施,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各学校制定本单位专项整顿行动方案。乡中心学校制定本辖区专项整顿行动方案。
(二)落实阶段(6月1日12月10日)。按照本方案要求,逐项逐条抓好落实,做好督促检查。
(三)总结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全面总结20xx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整顿行动总结,客观分析整顿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和制定整改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规范学校食堂和学校周围小商店、小摊点的经营行为。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中学、幼儿园食堂要纳入食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和学校食堂量化管理体系评价。
2、强化对学校食堂所需粮、油、肉、蔬菜、水果、豆制品、水产品等原材料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餐厨垃圾处理、食品检验报告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校园,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用添加剂,确保食品安全、卫生、餐饮用具卫生安全达到规定标准。
(二)各校(园)要开展以预防食物中毒事故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原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健全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的管理。要求食堂内外环境要保持整洁,所有的餐具要陈列有序,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场所包括厨房、售卖间,应按要求配备防水、防潮、防蝇、防尘、冷藏、洗涤消毒、排烟装置等设施。
(四)学校要加强对校内小商店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进货台帐,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
(五)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要分柜存放,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加工和出售。
(六)加强对幼儿园、小学学生饮食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强化学生饮食安全管理。
(七)在学校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和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切实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幼儿园要重点落实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园)长分工负责、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工作责任制。各学校要召开专门会议,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出部署。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抓好工作落实,要推动整顿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严格考核,狠抓落实。各学校要把食品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完善督查考核奖惩办法,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督查评估。对整顿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食品安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