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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行政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4-22 01:13:42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例1

城市化既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又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而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带有浓重的转轨经济色彩,改革开放以来城市人口增加基于以下三个主要因素: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经济发展引致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以及随着计划经济时期被人为控制在各行政区划的人口的解禁而增加的流动人口。

城市化速度的加快使本来隐性的城市公共资源短缺很快显现出来,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城市公共资源短缺的集中爆发从大城市逐渐蔓延到中小城市,并且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水务问题、公共交通、垃圾处理、供暖问题、城市管网建设等。各城市在极度被动的状态下开始了“兵来将挡、水来土堰”的城市公共资源供给的攻坚战,但政府很快就发现这是个无底洞,政府的投入永远无法满足城市化带来的公共资源需求膨胀,政府开始寻求其他的途径提供公共资源。在这方面实践走在了理论的前面,如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作体制)模式。在国外比较著名的是英国撒切尔时期进行的私有化改革,在国内较早对这一领域进行探索的是天则经济研究所的公用事业研究。由于转轨经济的特殊性,在我国可参照的经验不多,更无可直接引用的案例,天则的公用事业研究也是边理论边实践,至今已有一些正待检验的案例。因此,可以说在我国城市公共资源的供给从理论到实践尚无比较成熟理论体系和可操作性规范。本文尝试从公共财政的视角分析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而这恰恰是进行城市公共资源整合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包括如下三部分内容:城市公共资源内涵(本文所讨论概念的界定);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研究的范围界定;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内涵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界定

城市公共资源是指自然生成或自然存在的资源以及由政府作为供给主体,被全体人民共享并具有一般公共物品特征的、城市生存和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物品。它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物质与条件,这些资源的所有权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

(二)公共资源的特点

城市公共资源属全体人员共同享有,一个物品是公共资源,必须有以下特点:

1.公共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与私人物品相比,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所有权不属于某个人,而是属于部分成员和全体成员所有。它同时存在多个使用者,每一个使用者不存在竞争性,具有公共性质。

(1)公共资源的非排他性。一个使用者使用公共资源不会引起另一个使用者的效用减少。公共资源是一定区域内全体人员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2)公共资源的外部性。一旦公共资源遭到破坏时,对其他使用者来说会产生一种额外支出,例如,同使用一条河流的上下游两用户,上游企业排放污水必然会影响到下游居民正常生活。

2.公共资源具有稀缺性。在工业化社会以前,各种资源丰富,人们认为公共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然而随着工业化带来的经济飞速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以及人口的剧增,人们才认识到了公共资源的稀缺也在日益增加。

3.公共资源具有整体性。这就决定了一旦某项公共资源受到破坏,将影响到公共资源的整体价值。如城市的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等会降低城市的整体价值。

4.公共资源价值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评价公共资源价值不仅偏重于其经济价值的评价,更重要的是偏重于对其公共资源的社会价值的评价,即公益性的评价。

城市公共资源具体包括:

1.城市中的自然资源。如空气、水、土地、森林、草地、湿地、矿产、海洋等资源。

2.城市中的社会资源。主要包括:一是有形资产。可经营资源、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和旅游资源等;二是无形资产。依附于有形资产的名称、形象、知名度和城市特色文化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冠名权等相关权益。本文所讨论的公共资源问题主要集中在城市中的社会资源。

二、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研究范围界定

通过上述公共资源的内涵分析,以及考察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沿革,我们将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研究对象作如下界定: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提供

城市公共资源的提供主要针对上述分类中的公用事业部分而言。和其他转轨国家一样,我国公用事业也带有较为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痕迹,因此我们在理论上首先应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明确哪些是纯公共品,是由政府必须无偿提供的;哪些是准公共品必须由政府有偿提供的;哪些应该由市场提供的;哪些是暂时无法分清的。

(二)城市公共资源建设的融资模式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全部由财政投资的公共资源;财政与市场共同出资的公共资源;由市场融资建设的公共资源。具体融资形式体现在:财政融资,包括财政预算、国债、政策收费等;银行贷款;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等。其中近年来表现尤其活跃的是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涌现出很多重要的做法,包括:企业发行“准市政债券”;以信托为工具的“准市政债券”(如国内第一个成功的案例是上海外环隧道项目);保险资金的进入。2003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提出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这些投融资模式应进行操作程序的规范、操作方法的完善,并逐渐将其一般化。

(三)城市公共资源的经营模式研究

在城市公共资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有偿提供的,这是一笔只要城市存在就永远不会枯竭的收入,现在由于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大都是国有企业,国有经济效率低是经济学人所共知的,因此现在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国有企业大都亏损。而私营经济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在公众利益与其经济目标发生冲突的时候,难免会发生损害公共利益的事情,伦敦机场由于私有化而一度出现滞留旅客无法登机的混乱局面就是先例。城市公共资源经营模式研究从理论到操作细节的设计,以及适用的条件都应有事先的充分准备,而且需要通过区域试验不断积累经验,最终形成法律规范。

(四)城市公共资源的监管、评价体系研究

城市公共资源的监管、评价体系是城市公共资源正常有序运营的保障,监管、评价体系的不健全是转轨经济的又一特点,因此监管、评价体系的研究与城市公共资源运营模式研究同等重要。

三、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

(一)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

通过城市公共资源的理论研究,以及对具体城市公共资源提供与管理的现状和背景分析,在借鉴国外和国内先进经验基础上,提出具体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目标:理顺政府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责任、地位和作用;规范市场进入公共资源领域的规制及程序;完善城市公共资源监管体系;建立城市公共资源管理评价体系。

(二)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原則

1.以公共财政的理念为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基本理论指导

城市公共资源主要解决城市公共品的提供以及外部性的纠正,因此对现有城市公共资源进行整合的理论基础应是公共财政理论,以公共财政理论为基础,对具体城市的公共资源供给现状进行分析,确立政府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责任、地位和作用,确定市场进入城市公共资源领域范围。

2.以经济环境、人文环境和制度环境的区域性特征为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基本出发点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例2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中国积极倡导人类共同体概念,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表明国家间的交流不断加深,各个国家间的联系日趋紧密。与此同时,国家间的竞争不仅仅限于军事,经济等几个宏观层面。在微观方面的竞争也逐渐升级,比如城市间的竞争,其中就体现在城市公共领域的竞争。而城市在公共领域的发展水平是提高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孕妇群体在城市中虽然是一个比较小的受众群体,但是越来越受到重视,比如2015年再次引起舆论讨论的“地铁哺乳事件”使如何在城市开发中建设母婴室成为了摆在城市政府面前新的问题。

母婴室的供给是一个不断变化,连续不断的政策制定的过程,过程中各种要素联系密切,相互影响。首先母婴室的供给与所在城市的整体经济水平有关,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在城市的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就成为一个城市综合发展水平的重要参考标准。并且,公民素质、人口与数量,生活水平以及道德等方面的要求共同推动“母婴室”成为城市的基本生活设施。表明人们对更高城市道德文明的追求。城市政府的公共政策,如何引导母婴室的提供是本文主要讨论的方面。

二、南京市母婴室调查情况

笔者对南京市母婴室的情况做了问卷调查与访谈和实地调研,调查结果如下:走访了南京7个主要城区的25个公共场所,包括政府部门、商场、旅游空间、医院等,发现只有个区域内建有母婴室,并且主要集中在商业场所和交通枢纽。共发放100份调查问卷,其中有效问卷100份,进行12次访谈。调查发现“有些商场内设施比较好,比如宜家每层都在卫生间旁设有一间独立的哺乳室,内设沙发、水池、架子、婴儿操作台等,还免费提供尿不湿和湿纸巾。”禄口国际机场的母婴室设施完备,但是有损坏。南京南站的母婴室名存实亡,成为保洁室。但是南京主要城区公共空间的母婴室建设数量相对较少,像夫子庙、中山陵、万达广场、新百商场、省人民医院等旅游空间、商业场所、医院等都没有单独的哺乳空间。调查发现,德基广场母婴室使用频率高,妇幼保健医院母婴室,比较简陋,仅仅设有座椅,但是有很多哺乳小知识。从调查问卷数据结果整理情况看,南京市民对南京市母婴室了解较少,但需求较大。南京市母婴室亟待建设与规范。

三、公共政策的起源及重要性

在人类社会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公共政策也经历了漫长的变化的过程。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社会的公权力始终在社会少数人手中,封建社会中,以国王为代表的统治阶级掌握了社会的全部公共权力,并且为了自身利益制定相应的国家政策,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近代以来,随着资产阶级发动的资本主义革命,了封建阶级政权。法治代替了天命人治。二战之后,随着社会公共事务数量和复杂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基层复杂化,各种各样的社会公共问题的出现,政府为了解决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制定出相应的公共政策,就推动了学界和社会对公共政策有了进一步的研究。

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开始放弃放任自由的自由市场经济传统思维模式,公共政策已经成为政府调控现代市场的重要手段。各国的实践表明,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越高,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性越是明显,公共政策的影响就越大。

四、公共政策的基本概念

在现代社会中,公共政策是政府实现对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连接社会与政府的桥梁。政府通过全方面的公共政策,实现对社会全方位的管理与导向功能。公共政策的形式有很多,政府部门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以及条例和规章等等,都是公共政策的不同的存在形态。那么公共政策到底是什么,不同的学者对此有不同的理解。

笔者认为,公共政策是像政府这样的权威职能机构,运用社会成员赋予其的权力来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手段。例如引导市场经济行为和个人行为,以及以实现公平和效率为目的的对社会资源的分配。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公共政策已经成为调控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和关键性因素。

五、母婴室概念定义

母婴室作为近期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其概念定位国内学术界尚未给出明确定义,学者们也少有研究,笔者希望从公共物品、俱乐部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等的概念的对比,初步对母婴室进行定义。

母婴室作为政府针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以及婴幼儿专门开辟的使用设施,它具有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但不是针对所有社会成员,使用者也不是通过俱乐部形式组织起来的,又不同于准公共物品那样具有争夺和排斥性。笔者认为母婴室可以定义为“不完全公共物品”。即面向特定人群,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不属于商品,不具备消费的争夺性和排斥性的一类公共设施。

笔者认为要想了解公共政策在母婴室提供上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可以参考公共政策对城市公共物品提供的导向作用。因为母婴室作为“不完全公共物品”具有公共物品的大部分特性。但是首先要了解为什么母婴室的提供需要公共政策起引导作用。

六、母婴室提供中公共政策干预的必要性

公共政策的主要功能有导向,调控与分配功能。市场经济无论在实行有效的资源配置、公共物品的提供以及实现社会公平分配方面,都有着无法克服的缺陷。也就是说,在没有政府的情况下,单靠市场经济并不能履行所有的经济功能,如外部性问题导致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的干预。或者说,没有政府,市场机制将无法有效地得以发挥。

母婴室提供是一种城市的公共物品的开发建设的过程,是社会的一种经济行为。当市场调节公共物品的供给无法满足公众的需要的时候,就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公共政策对市场加以引导。

七、结论

城市综合水平的提升,离不开政府对城市科学有效的管理。政府科学的公共政策的导向有利于城市价值的提升,尤其是对于城市布局和基础建设等一系列长远的公共政策。相应的,落后的,低水平的公共政策则会对城市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总而言之,公共政策深刻影响着一个城市的发展,政策要有科学性和预见性,现在制定公共政策来引导“母婴室“的供给,正迎合了我国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城市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梁爽.上海服务业区位选择中公共政策引导作用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例3

城市化既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又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而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带有浓重的转轨经济色彩,改革开放以来城市人口增加基于以下三个主要因素: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经济发展引致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以及随着计划经济时期被人为控制在各行政区划的人口的解禁而增加的流动人口。

城市化速度的加快使本来隐性的城市公共资源短缺很快显现出来,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城市公共资源短缺的集中爆发从大城市逐渐蔓延到中小城市,并且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水务问题、公共交通、垃圾处理、供暖问题、城市管网建设等。各城市在极度被动的状态下开始了“兵来将挡、水来土堰”的城市公共资源供给的攻坚战,但政府很快就发现这是个无底洞,政府的投入永远无法满足城市化带来的公共资源需求膨胀,政府开始寻求其他的途径提供公共资源。在这方面实践走在了理论的前面,如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作体制)模式。在国外比较着名的是英国撒切尔时期进行的私有化改革,在国内较早对这一领域进行探索的是天则经济研究所的公用事业研究。由于转轨经济的特殊性,在我国可参照的经验不多,更无可直接引用的案例,天则的公用事业研究也是边理论边实践,至今已有一些正待检验的案例。因此,可以说在我国城市公共资源的供给从理论到实践尚无比较成熟理论体系和可操作性规范。本文尝试从公共财政的视角分析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而这恰恰是进行城市公共资源整合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包括如下三部分内容:城市公共资源内涵(本文所讨论概念的界定);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研究的范围界定;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内涵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界定

城市公共资源是指自然生成或自然存在的资源以及由政府作为供给主体,被全体人民共享并具有一般公共物品特征的、城市生存和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物品。它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物质与条件,这些资源的所有权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

(二)公共资源的特点

城市公共资源属全体人员共同享有,一个物品是公共资源,必须有以下特点:

1.公共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与私人物品相比,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所有权不属于某个人,而是属于部分成员和全体成员所有。它同时存在多个使用者,每一个使用者不存在竞争性,具有公共性质。

(1)公共资源的非排他性。一个使用者使用公共资源不会引起另一个使用者的效用减少。公共资源是一定区域内全体人员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2)公共资源的外部性。一旦公共资源遭到破坏时,对其他使用者来说会产生一种额外支出,例如,同使用一条河流的上下游两用户,上游企业排放污水必然会影响到下游居民正常生活。

2.公共资源具有稀缺性。在工业化社会以前,各种资源丰富,人们认为公共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然而随着工业化带来的经济飞速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以及人口的剧增,人们才认识到了公共资源的稀缺也在日益增加。

3.公共资源具有整体性。这就决定了一旦某项公共资源受到破坏,将影响到公共资源的整体价值。如城市的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等会降低城市的整体价值。

4.公共资源价值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评价公共资源价值不仅偏重于其经济价值的评价,更重要的是偏重于对其公共资源的社会价值的评价,即公益性的评价。

城市公共资源具体包括:

1.城市中的自然资源。如空气、水、土地、森林、草地、湿地、矿产、海洋等资源。

2.城市中的社会资源。主要包括:一是有形资产。可经营资源、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和旅游资源等;二是无形资产。依附于有形资产的名称、形象、知名度和城市特色文化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冠名权等相关权益。本文所讨论的公共资源问题主要集中在城市中的社会资源。

二、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研究范围界定

通过上述公共资源的内涵分析,以及考察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沿革,我们将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研究对象作如下界定: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提供

城市公共资源的提供主要针对上述分类中的公用事业部分而言。和其他转轨国家一样,我国公用事业也带有较为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痕迹,因此我们在理论上首先应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明确哪些是纯公共品,是由政府必须无偿提供的;哪些是准公共品必须由政府有偿提供的;哪些应该由市场提供的;哪些是暂时无法分清的。

(二)城市公共资源建设的融资模式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全部由财政投资的公共资源;财政与市场共同出资的公共资源;由市场融资建设的公共资源。具体融资形式体现在:财政融资,包括财政预算、国债、政策收费等;银行贷款;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等。其中近年来表现尤其活跃的是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涌现出很多重要的做法,包括:企业发行“准市政债券”;以信托为工具的“准市政债券”(如国内第一个成功的案例是上海外环隧道项目);保险资金的进入。2003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提出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这些投融资模式应进行操作程序的规范、操作方法的完善,并逐渐将其一般化。

(三)城市公共资源的经营模式研究

在城市公共资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有偿提供的,这是一笔只要城市存在就永远不会枯竭的收入,现在由于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大都是国有企业,国有经济效率低是经济学人所共知的,因此现在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国有企业大都亏损。而私营经济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在公众利益与其经济目标发生冲突的时候,难免会发生损害公共利益的事情,伦敦机场由于私有化而一度出现滞留旅客无法登机的混乱局面就是先例。城市公共资源经营模式研究从理论到操作细节的设计,以及适用的条件都应有事先的充分准备,而且需要通过区域试验不断积累经验,最终形成法律规范。

(四)城市公共资源的监管、评价体系研究

城市公共资源的监管、评价体系是城市公共资源正常有序运营的保障,监管、评价体系的不健全是转轨经济的又一特点,因此监管、评价体系的研究与城市公共资源运营模式研究同等重要。

三、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

(一)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

通过城市公共资源的理论研究,以及对具体城市公共资源提供与管理的现状和背景分析,在借鉴国外和国内先进经验基础上,提出具体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目标:理顺政府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责任、地位和作用;规范市场进入公共资源领域的规制及程序;完善城市公共资源监管体系;建立城市公共资源管理评价体系。

(二)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原则

1.以公共财政的理念为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基本理论指导

城市公共资源主要解决城市公共品的提供以及外部性的纠正,因此对现有城市公共资源进行整合的理论基础应是公共财政理论,以公共财政理论为基础,对具体城市的公共资源供给现状进行分析,确立政府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责任、地位和作用,确定市场进入城市公共资源领域范围。

2.以经济环境、人文环境和制度环境的区域性特征为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基本出发点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例4

总体而言,新公共管理方式在中国城市管理中的导向性作用是十分明显的。相比于传统的城市管理,这种新的模式具有市场化,自由化等特点,并且也具有明显的竞争性。在中国城市管理中,相关部门遇到了诸多的障碍,而随着新公共管理方式的出现,也相应地为领导者提供了更多中国城市管理的思路和方向。鉴于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也将为此提出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建议,进而有效发挥新公共管理对中国城市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新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

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的城市管理模式,相对于传统封闭的中国城市管理而言,是一种以开放和包容的状态系统来实践和管理的公共事务。关于这一概念的理解,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首先是从公共管理的权责方面来分析,新公共管理作为公共管理模式中的一种,其管理的重c也开始从内部行政管理向外部行政管理转变,与此同时,由对政府程序和机构的重视也转变为了对其结果和项目的重视。

其次是从新公共管理的开放性特点方面进行分析。由于新公共管理主要内容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以此来打破政府垄断公共建设的现状,从而促使企业、团体也获得了更多参与到社会服务竞争中的机会。除此之外,新公共管理区别于传统的行政公共管理的地方,还在于它可以动员全社会进行公共管理,也能有效使广大人民群众有机会参与到社会的公共管理中。

最后一点同样尤为重要,由于新公共管理主要是从私营组织的管理方式中吸取管理经验,因此在对城市进行管理的时候,也会潜意识的将私营组织的发展模式、绩效考核评定标准等内容融入其中。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变革了政府的职能。

总而言之,相对于传统的公共管理,新公共管理在参与、管理等方面都比较积极,且起到了一定的导向性作用。

二、新公共管理在中国城市管理中的有效思路

(一)积极转变政府的职能

在中国城市管理中,新公共管理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想要实现对中国城市的有效管理,作为政府,必须要积极转变自身的职能。比如在我国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以及经济体制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就应该积极转变自身的职能,并不断更新城市公共管理理念,与此同时,还要对新公共管理概念等内容进行深入的理解。特别是在引入市场机制后,城市管理中的很多问题也得到了相应的解决,而这些也都是政府部门加以重视,并自觉转变自身职能的有效结果。

(二)实现城市管理主体的多元化

在新公共管理模式实施的过程中,城市管理主体的重要性依旧是不容忽视的。为了促使这一城市管理模式更加具有有效性,我国城市的城市公共管理除了以政府为主以外,还需要将公共事业团体,社会公众等作为城市的公共管理的主体。比如在公共事业团体中,所使用的资金应在政府部分划拨的基础上,并充分利用基金运作的模式进行相关合理的操作,不过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应该注意其资金运作负责人的身份和地位,进而有效保证其资金充分合理地运用。

由于第三方主体是在非政府组织的情况下所形成的非营利、非政治的独立组织,所以他们主要是对社会发展的政策进行相关研究。不过在我国现阶段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以社会服务为主的非政府组织建设数量还以及比较少,因此也还需要进行更有效的加强。

三、新公共管理对中国城市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为城市管理提供了崭新的思路

无论是从作用还是重要性而言,新公共管理模式都是凌驾于传统的公共管理范畴以及模式之上的。

比如在应对传统城市公共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所存在的效率低下的问题时,新公共管理就可以从一些私营部门人事管理中吸取经验,并为此实行绩效工资制、合同雇佣制等方式,进而有效提升城市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由此可见,只有以市场化经营为主线的新公共管理,才能有效提高政府公共管理,以及个体人员的工作效率。

除此之外,在应对传统的城市公共管理投入多、回报少的问题时,则可以从经济学理论和方法中进行有效的学习。类似的新方法和新思路其实还有很多,所以,新公共管理对中国城市管理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二)促使城市公共管理的范围得到了有效的拓展

由于新公共管理融合了先进的现代科技,因此使得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和理念也受到了打破。其实上,新公共管理对中国城市管理的现实意义是多方面的,有两点极具代表性。

一是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方法使传统管理理念被打破,再对城市进行管理的时候,其中蕴含了政治学、政策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知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城市的管理提供了理论支撑,而这其实也是城市公共管理范围得到有效拓展的一大表现。

二是新公共管理应用的是当前一些私营组织和工商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原则,由于这些企业和组织在发展工程中,特别注重政府公共管理服务的市场化以及客户满意度,因此促使新公共管理模式也为此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四、结语

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城市管理理念,对城市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实际上,新公共管理模式的存在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不仅为城市的管理和发展模式注入了新鲜的血液,而且也使得整个城市的管理模式更加完善,管理效率更是得到了有效的提高。总之,城市管理还有漫长的路要走,因此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并且在实践应用当中探索出一条更加崭新的道路。本文对此探讨,也是希望城市得到更加美好的发展。

(作者单位为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参考文献

[1] 袁年兴.论公共服务的“第三种范式”――超越“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

[J].甘肃社会科学,2013(02).

[2] 张慧娟.以公共服务推进城市管理新模式[J].经营管理者,2013(01).

[3] 郭理桥.现代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决策思路[J].中国建设信息,2010(02).

[4] 陈拥军.法国城市基础设施的委托管理模式[J].城市管理,2005(09).

[5] 陈迅,尤建新.新公共管理对中国城市管理的现实意义[J].中国行政管理,2003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例5

新公共管理理论上世纪八十年代在英、美等西方国家诞生,该理论采用新的公共行政方法和管理制度,强调在政府及其他部门实行私营企业的运行模式。以现代经济学为基础,公共服务为重点,号召政府及公共组织重视公众的影响和注重国际政治局势的变化,重视将私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公共组织部门人员管理机制的结合。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诞生不是为解决现行公共行政管理体系在执行机制、人员分配、行政成本之间的矛盾,而是基于对全套传统公共行政机制的改革和发展,甚至否定传统机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总之,新公共管理理论不仅是我国城市管理的理论依据,更是我国城市管理规范的指南针。

二、新公共管理在我国城市管理的实践与应用

1998年,国务院各部门机制开始整改。自我国实行以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城市管理理论依据以来,新管理理论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认可,按照国家制定的各项标准有序进行。各级政府部门互相学习、探讨新公共管理理论,力求将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我国城市管理契合,并在新理论的指导下制订更好的城市发展道路,使我国城市管理实践具有更大突破。

在过去的城市管理中,政府的城市管理制度大多偏向于政府单方面,旨在政府工作的执行性、单一性、片面性。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指导下,政府在我国城市管理规划中应该起到统领全局的作用,富于战略指导和决策。应制订具有发展潜力的策略,而不是照搬理论,只负责执行方案,即要把具体执行和战略管理分开。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政府城市管理不能依据原有的公共行政机制。在市场经济中,私营企业运营模式的长处应该被吸收和采纳。政府需要学习私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薪酬制定、高效率运作模式以及成本利润结算等。同时,新公共管理理论指出,城市管理应根据工作的内容和性质,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政府城市管理服务应以“顾客是上帝”为纲领,根据市场的变化,制定符合人民利益的服务事项,提高社会公众对公共组织的满意度。政府定位中不能再有官僚机构的影子,而是“接地气”的为人民服务的机构组织。这是新公共管理理念从理论到市场规则的回归[1]。

三、新公共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新公共管理理论在我国城市管理的实践与应用,我国的城市管理向着更加有序、有效、民主的方向发展。但在实践与应用的过程中,由于受到我国根深蒂固的大思想的影响,新理论在实践和应用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制约着我国城市管理的发展。

1.理念与执行间存在矛盾

“企业型政府”、“市场化政府”、“政府”、“国家市场化”等概念都是新公共管理理论提出的理念[2],但这些都是较为理想的城市管理模式。在真正的执行中,由于会影响到一些集团利益,受到一些潜在势力的抵制,使得理念缺乏可行性,执行环境尚并不成熟。

2.借鉴私营企业成功模式没有落实

新理念指出需要借鉴私营企业的经营模式,更好地进行城市管理。但在实际的执行中,并没有切实采纳私营企业模式的成功之处,改革甚至没有达到私营企业模式的十分之一。执行城市管理的公共部门职能观念没有改变,不能做到把社会公众作为服务的对象去执行工作。“为人民服务”只是停留在理论的层面。

3.实践与应用缺乏针对性

在参考新理论制订城市管理的规划方案中,规划具有普遍性,符合全国大多数城市的管理。但规划不具有特殊性,没有针对各个城市的特殊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总结,使得在实践和应用过程中,出现较多问题,没有达到预期制订的目标,城市管理进程缓慢。

4.各部门应变能力有待提高

在城市管理实践和应用的过程中,各级部门均能执行原有的方案,取得一定的成绩。但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变能力差,没能短时间内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新公共管理理论给城市管理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很多挑战,各部门应该更加灵活自主,才能真正在实践和应用中做好城市管理。

5.各地的评价指标不一致

各地没有形成统一的城市管理评价指标,依靠单一的或者不完备的指标为标准都是不科学的。在我国城市管理的实践和应用中,应重视转变政府职能,强调社会公众至上。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城市管理应以有效服务、社会责任、持续发展以及公众支持率为评价指标[3]。

四、总结

新公共管理在我国城市管理的实践与应用中,改变了政府和社会之间原有的处理模式,建立了新的关系,培养了大批的社会力量。为社会和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为政府向公共服务组织转型提供动力,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城市管理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需要大家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在不断地实践应用中找到适合我国城市管理的策略,实现新公共管理理论真正作用于我国城市管理。

参考文献:

[1]石建新.对于城市管理发展趋势的几点思考[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2(05):45-47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例6

我国的城市规划作为工程技术已十分完善。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已颁布《城市规划法》,但作为行政法的城市规划,其发展仍然没有较大的进展。“我国城市规划立法均有这样一个普遍的特征:重实体性内容的规范,轻行为实体的约束”(张萍,2000)。姚昭晖(2004)在总结规划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时提到,城市规划目前存在动机的庸俗化、内容的技术化、过程的简单化、调整的自由化等问题。这些均说明我国目前的城市规划作为行政法是存在缺憾的。

作为对物质要素层面进行控制的城市规划,面对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和投资主体的博弈,其作用显得十分乏力,规划调整的自由化随之产生。城市规划在处理个体案例时,要么因过于刚性而显得僵化,要么因自由裁量权过大而显得随意。法定规划与指导性规划的界限模糊,导致一任领导一个规划,规划的多变成为一个常见的现象。由于规划编制与审批的效率低下,规划“滞后”成了社会评论规划的常用语,也成了规划在地域空间上遭到肢解的借口。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实施过程由于缺乏公众参与,公民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这些均是作为行政法的城市规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面临的困惑。

1.2城市规划的复杂性

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规划制度,必须认识到城市规划的复杂性。城市规划的复杂性可从4个方面来认识:①产权的多元化带来了利益的多元化;②未来的不确定性;③整体性和全面性,即城市的全面发展能提升城市的竞争力;④规划中体现出来的人文精神,即城市规划应公平、公正、透明地介入社会经济的发展之中。这些都使得城市规划如何干预城市发展、如何更好地为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等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工程技术的城市规划已难以适应引导与控制城市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应从规划行政权的角度来认识城市规划。如何规范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如何建立高效的城市规划制度变得十分重要。规划行政权的发挥与制约,规划行政的效率与效益,对公民合法财产和合法权益的保护,应是目前作为公共行政管理的城市规划要研究的课题。

2积极行政与有效制约

2.1宏观调控与政府职能

城市规划是政府干预市场的一种重要手段。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其基本作用是调控宏观经济,促进竞争,维护法权,并提供公共物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完全竞争”和“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经济的外部性问题和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问题,这是政府介入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政府在现代经济增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培育国家竞争力方面表现得更为明显(国研中心,2001)。如果一个地区没有高效的政府行政服务,就难以引进更多的资本、技术和人才,从而导致该地区的竞争力和就业率的下降,甚至造成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流失,最终会制约城市的发展。经济学界认为,发展中国家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引导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并且政府和市场是相互补充的关系。虽然政府可以在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对政府的有效性的评价,在很大程度上要以市场的有效性为标准(国研中心,2001)。在新公共管理范式下,关于政府职能的争论焦点是政府如何介入社会经济的发展(张刚,2003)。

2.2积极行政与制约机制

积极行政在制定城市发展战略和引导城市发展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的经济学界在讨论市场“失灵”的同时,也讨论政府“失灵”。在培育市场、加速工业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过程中,重要的并不是政府所发挥的作用的大小,而是其“定位”和“范围”的合理性,……最重要的是政府要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国研中心,2001)。因此,在发挥城市规划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对城市规划行政权进行制约。

传统行政的法治理念是对自由裁量权的限制,运用的是控权论的思想。而新的行政管理则是强调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罗豪才等学者在分析现代行政法的发展趋势时提出平衡论,认为:“现代行政法应当在维护、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与保护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之间,谋求一种平衡—一种通过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的有效激励与制约,实现行政权与相对方权利的结构性均衡,以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确保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罗豪才,2004)。平衡论强调通过博弈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动态平衡、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平衡,既要防止公民权的滥用,同时也要防止行政权的滥用。而平衡的取得依靠的是公众参与,在充分陈述和辩论的过程中取得妥协或共识。依据积极行政和平衡论的思想,城市规划的行政应是引导型、参与性、效率性和服务型的。

3权利保障与行政效率

3.1产权保护与公众利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投资主体多元化、财产权多元化产生了利益多元化。城市各要素是相互联系的,其外在影响普遍存在。外在影响既包括正面影响也包括负面影响,它影响了相邻土地的发展。土地开发时序、公共设施建设时序均影响了土地的价值。多元的利益主体谋求利益的最大化,使得作为城市发展资源配给机制的城市规划,面临多方利益的博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界定和维护产权。要使城市和谐发展,城市规划应致力于产权的保护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城市规划对土地的财产权进行界定、保护及控制是城市发展的基本要求。城市规划可将大产权地块划分为多个小产权地块,也可将几个小产权地块整合成一个大产权地块。同时,城市规划还应根据发展战略对土地发展权进行确定,根据公共利益对房地产权做出相应的规定。城市规划的过程也可以说是对房地产产权的界定、维护和“侵害”的过程。但这种“侵害”是建立在公共利益之上的。因此,城市规划也自然成为一种对财产权进行管理的法规和对财产权进行制约的机制。现代物权制度的核心是界定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同时物权的自由性和不可侵犯性受到了国家与公共利益的制约,以谋求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协调发展,其关键是在私有产权和公共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城市规划正是通过发展权的配给、相邻关系的确定、公共利益的维护、财产权的保护,来维持城市的健康和有序发展。

3.2权利保障与行政效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外部性的普遍存在足以说明,一方面是公民权的滥用,另一方面是公民权保护的乏力。和行政权滥用一样,公民权的滥用不仅会侵害其他公民的权利,同时会侵害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应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给公民最大的自主和自由(罗豪才,2004)。要处理好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这要求管理者既不能片面强调公共利益,也不能置公共利益于不顾,应让市民广泛参与,在利益博弈和协调中寻找平衡点。

然而,保障公民权利的程序可能影响行政效率(应松年等,2004)。效率是一个中立的概念,指广义的投入和产出的关系。在公共行政管理的理论中,效率是一种基本的价值观和目标。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中,效率也是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英国和美国所进行的行政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追求行政管理的效率。可以说,经济全球一体化背景下的经济竞争,同时也是政府效率的竞争。但是,“对于公共组织,尤其是政府组织来说,过分强调效率,甚至将其视为一种终极的价值观,不可避免地要与公共组织的其它价值标准如正义、公平和参与产生冲突,这种冲突也是公共行政范式不同组分间内在紧张性的根源”(张刚,2003)。放松管制,也可使经济实现短期繁荣,但行政法的实践表明,自由放任经常会引起经济的波动和社会的无序(罗豪才,2004)。英国的新自由主义城市规划实践表明,放松管制将带来环境污染和交通问题。

因此,城市规划制度的设置不仅要考虑行政的效率和效益,而且还要考虑公平、正义和秩序。

4城市规划过程

4.1规划过程

城市规划的作用在于对未来的预测和引导。目前的城市规划存在重实体、轻程序、轻过程的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城市规划很难对未来进行准确的预测。这要求城市规划应具有渐进的理念。城市规划不仅要有终结目标,而且还应具有程序性和过程性。这种过程既包括实施的过程,也包括决策的过程。对于实施的过程,城市规划既要重视远期目标,也要重视近期目标,并且规划须根据发展形势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和修正。对于决策的过程,参照行政学中的行政过程论(湛中乐,2004),城市规划过程可被定义为:城市规划行政主体和其他规划参与者(如立法机关、利益集团、大众媒体、公民)行使各自的权力或权利,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设定并实现政府城市发展政策目标的活动过程。它是各个法律主体之间在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监督和法律救济等阶段相互作用的过程。

4.2公众参与

西方城市规划中的倡导式规划和沟通式规划是通过公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为公众提供表达和参与的机会。政府通过规划信息的、资料的提供和规划的公开展示,减少规划信息的不对称性,有利于公民的参与,并形成平衡的城市规划机制。随着公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和参与能力的不断增强,城市规划可逐步具备社会利益表达机制、社会利益平衡和协调机制。在规划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有利于城市规划更好地表达公共利益,而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阶段的公众参与,则有利于保障公民的权益,并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使公民的相关权益得到救济。

4.3城市规划程序与行政效率

提高城市规划的行政效率应是社会、经济发展对城市规划的基本要求。梁鹤年(2000)在研究加拿大的开发管理程序时指出,开发程序对开发者而言,程序步骤越多,时间越长,开发成本越高,市场越难把握,开发越没有可预见性。规划的程序无疑直接影响行政的效率。在新公共管理的实践中,在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应追求审批效率,即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和增加透明度。影响规划程序的最重要的因素是公众参与的过程。公众既可包括个人,也可包括利益集团和专家群体。公众参与既可维护利益相关人的权益,也在如何寻求公共利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过短的公众参与时间,不利于公众意见的表达。应松年等人(2004)认为,制定行政程序法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保护公民程序性权利,二是提高行政效率。行政管理部门应在保证相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前提下,尽快做出行政决定。

处理规划矛盾的最佳办法“不是在收到开发者的申请后,才多开会、多聆听,而是在制定总体规划方案和管理程序上多考虑、多研究、多咨询”(梁鹤年,2000)。这说明规划方案和程序的重要性。城市规划编制的质量特别是科学性和民主性,将影响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的质量。行政程序应符合权利保护与行政效率的双重要求。一般而言,抽象的行政行为优先考虑公平、公正,同时兼顾效率;具体的行政行为则应优先考虑行政效率,兼顾公平。城市规划编制应设置包括公众参与的程序,而建设项目的审批可在正式程序的基础上配以简易程序、协商程序等非正式程序,以提高行政效率。

5法定规划与指导性规划

5.1法定规划

法定规划的价值取向应重在公平和权利保护,兼顾效率。对物权的保护与制约应以法定的城市规划为依据。根据西蒙的有限理性的理论,任何组织不可能获得完全真实的、充分的市场信息,规划须根据发展形势的变化不断地调整和修正,而作为规划行政许可依据的城市规划应是确定或稳定的。因此,规划的制定既要给行政机关留有自由裁量权,以根据市场发展的变化及时调整规划;又要防止行政机关频繁修改规划,不利于物权的保护,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利益(王克稳,2004)。由此可见,规划的“稳定与变化”的双重特性要求将稳定的法定规划和适应市场变化的指导性规划相分离;同时要求规划不仅仅是描绘远景蓝图,更重要的是要使规划程序法制化。

中国目前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法定规划。而大城市的总体规划内容比较宽泛,不适于作为法定层面的规划。而控制性详细规划太细致,不利于城市规划适应市场的变化。笔者建议小城市采用总体规划,而大中城市采用分区规划作为法定规划(法定图则)。在规划编制时,对于建成区应充分重视现有的财产权,以财产权地块为基本单元,合理确定财产权地块和综合发展地块。综合发展地块的确定应征求财产权当事人的意见。在管理制度方面,可建立公众参与的规划委员会。

5.2指导性规划

目前,我国的指导性规划和法定规划的界线难以区分。面对迅速多变的市场,城市规划的修改或修编也常常发生。为此,我们应将法定规划和指导性规划分离。法定规划应处于相对稳定之中,而指导性规划要适应日益多样化的城市发展的需要。指导性规划可采用形式多样、追求效率的模式。如近期建设规划可被制定成指导性规划,作为政府近期的行动目标或行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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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行政论文例7

对经营城市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经营城市”导致对城市土地的炒买、炒..

“经营城市”这一概念在2001年中国市长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首次被提出以后,便在全国各大城市流行起来。

应该说,在实行经营城市这几年来,许多城市在利用市场机制对城市各种资源进行经营式运作,在筹集城市建设资金,促进城市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一些偏差或负面效应,特别是出现一些急功近利的短期化行为。因此,人们对“经营城市”问题褒贬不一。“经营城市”问题也就成为目前学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

对经营城市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经营城市”导致对城市土地的炒买、炒卖、土地收益流失、土地泡沫的形成。也有人认为一些城市政府打着“经营城市”的概念,其实做的是拆房子、倒地皮的活动,还有人甚至认为,“经营城市”偷换概念,缺乏理论依据,因而否定“经营城市”的可行性。

针对“经营城市”过程中出现的以上问题和争议以及“经营城市”之路该如何走的问题,我们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应加强对经营城市的理论研究

“经营城市”或“城市经营”并非是没有理论依据的遐想。国外城市经营理论的形成比中国大约要早二十多年。在英语中经营和管理是同一个词——一Manasement,但它有别于行政式的管理(Administration),而是一种经营性管理。国外城市经营理论最初是针对政府权力的操纵与资源分配的关系而提出,城市经营实际上也就是连接官僚机构与社会之间的一座桥梁。官僚机构拥有待分配的资源,而社会需要这些资源来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国外城市经营理论一经提出,也同样引起了理论与实际工作者广泛的争论。其研究与争论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城市的性质,城市的社会和经济结构与城市内部权力之间的关系,城市经营的定义,城市经营的参与者,城市政府的合理定位,以及城市经营效果的测试等。(张蔚文,徐建春,2002)

由于“经营城市”概念在中国提出只有几年时间,并且这一概念一经提出,在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理论的指导下就很快风靡全国,大张旗鼓地开展起来,其理论研究的滞后以及相关法规的滞后则是近几年来城市经营中不规范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加快经营城市理论的研究及相关法规的配套是推动城市经营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二、加强对“经营城市”必要性的认识

我国经济由计划经济步入市场经济以后,必然要求城市管理适应这一巨大的转变。传统的计划管理模式显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管理。如果城市管理者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借助市场机制和市场手段来管理城市,其城市管理方式就免不了带有“经营”色彩。我们不能因为“经营城市”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或偏差就对其予以彻底否定,或倒退到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中去。

从必要性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机制已经渗透到城市之间。城市之间为吸引有限的资本、资源、投资者和其它要素,客观上存在着竞争,这是不可辩驳的事实,也是目前城市经营与计划经济下城市管理模式的根本区别所在。

关于城市或地区之间的竞争问题,美国学者蒂伯特(Charles Tiebout)提出的“用脚投票”理论深刻地反映了这一问题。虽然这一理论不是专门针对城市经营而提出的,但在促进城市经营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蒂伯特认为,由于人们偏好的不同及人口的流动性,将制约地方生产和提供公共产品的种类、数量和质量。如果有许多地方,且每个地方分别提供不同的公共产品,那么,对于个人来说,哪个地方提供的公共产品最适合于他的需求偏好,他就会选择前去那个地方居住。“用脚投票”机制的核心就是“偏好显示”,即真实地显示消费者对公共物品的偏好,从而避免在公共物品提供上的市场解法和政治解法的困境,以实现公共资源的最优配置。这表明人们在选择中,无需通过投票来解决,这就是蒂伯特与建立在投票基础上的公共选择观点的不同之处。因此,在这种“用脚投票”机制的压力下,或者说在市场压力下,各地方政府都将尽力提供消费者乐意“购买”的公共产品来吸引“顾客”。(蒂伯特,1956)

各种资源、资本、居民、企业家等在不同城市之间的流动均可看作是对城市政府或城市管理者的取舍,即“用脚投票”。

从可行性来看,城市拥有大量的资源,如自然资源、基础设施资源和人文资源等,这些资源主要由城市政府所支配,城市政府通过市场经济手段对这些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和市场化运营,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有利于促进城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和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消除认识的误区

1.城市经营不能等同于企业经营

经营城市过程中所出现的短期化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短期化行为的延伸。经营城市中的一个流行的观点,是把城市看成企业来经营。当然,在经营城市过程中运用一些企业经营的方法也无可厚非,但把城市经营等同于经营企业则显然是定位的错误。这一定位的错误必然要导致经营城市中的短期化行为的出现,不利于城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与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城市毕竟比企业要复杂得多,二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企业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即所有者,因而企业的资产具有鲜明的个别性,属于某个或若干个特定的终极所有者,即股东;企业是一个经济实体,具有自负盈亏的责任和义务,而追求利润最大化也就成了企业的唯一目标。而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投资主体虽然可以是多元化的,但城市的资产不具有个别性,只有整体性;作为经济载体的城市不是一个经济实体,不具有自负盈亏的责任与义务,不是一个赢利机构。其次,企业经营者的职能表现为单一性,主要是经济职能,而城市经营者的职能表现为多重性,包括政治职能、社会职能、生态职能和经济指导职能,其中某一项职能的运行和发挥要与其他职能相协调,而不能产生较大的冲突。因此,虽然城市经营也要追求“利润最大化”,但这并不是城市经营的唯一目标。城市经营除了考虑经济效益以外,还必须兼顾生态、环境、文化、社会福利等众多的因素,城市经营的效益应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最佳整合。

因此,在城市资源承载力和容量有限的基础上,对城市资源的分配和利用必须突破传统经济学的局限,这表现在时间上,就是既要考虑眼前利益,更要考虑长远利益;在空间上,既要兼顾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更要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佳结合,以使城市综合效益最大化。

2.城市经营不能等同于土地经营

“经营城市”中出现的较多问题,是把经营城市等同于经营土地,即把经营城市变相为土地炒卖,政府可以从土地经营(即抬高地价)直接获益。有些城市甚至以“以城养城”的名义提高城市公共设施管理费。这种政府“直接获益”的“经营”方式,实际上是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以其行政权力方面的优势与民争利,与企业争利,其结果不但没有提高城市的竞争力,反而削弱了城市竞争力,这与“经营城市”的初衷或目标是背道而驰的。而“经营城市”成功的城市,如东南沿海的一些城市,政府的收益并不是直接从土地经营中获得,而是通过土地运作吸引投资者,形成产业积聚,带动城市产业的发展而获得。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实际上仍是计划经济模式的延伸。

目前某些城市把“经济效益”,即把财政收入当作主要工作来抓,甚至牺牲其他效益来获取“经济效益”。这一做法显然是错误的。对经营城市行为子以正确的定位是确保城市经营健康发展的前提,注重城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和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应是经营城市的目标所在。

四、明确经营城市的主体与政府行为边界

关于经营城市的主体,也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主要存在“单主体论”与“多主体论”两种观点。所谓单主体论,即认为经营城市的主体是政府;而多主体论则认为居民、企业和政府都是经营城市的主体,而不仅仅是政府在经营城市。实际上,在市场经济中,影响城市经营的角色是错综复杂的,从政府角度来看,不仅包含本市政府及各公共部门,而且包含上级政府、国家领导人、中央政府部门设立的机构,等等;从社会角度来看,包含各种非赢利组织、城市公益性组织、各种媒体以及城市利益集团、企业和行业组织,等等;从个人角度来看,包含本市居民、外地游客、来本市出差的工作人员、外地投资者,等等;从国际参与者来看,包含跨国公司、外资企业及其办事处、大使馆和领事馆以及与城市有特殊联系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机构,等等。当然,目前城市政府直接控制着大量存量资源及公益性资源,必然在城市宏观发展中处于相对主导地位。但是,必须明确的是,政府不能包办城市所有的事务,不能越俎代庖,而要对自己的行为、职权范围进行准确定位,并带动其他“主体”,充分发挥其他“主体”在经营城市中的积极作用。因此,如何界定政府行为边界,即政府“可为”与“不可为”的边界,则是问题的关键。

关于政府经营城市的边界,国外的论述也可以提供一些参考,如麦基尔(McGill,1998)认为城市经营的基本含义应该建立在两个简单但又是基础的目标之上,首先是规划,即规划如何供应和维护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其次是城市地方政府的合理定位,即地方政府的职责应该是从组织上和财政上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和维护。在城市经营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应该整合所有的参与者,并进行必要的制度安排,以形成一个互相补充的良性循环。

目前国内学者有关政府边界的确定的思想基本上与麦基尔的观点相一致,即政府的“经营”应限定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范围内,政府不能包办一切,而应善于“整合所有的参与者”。政府的职能是“掌舵”,而不是“划桨”。也就是说,政府应从参办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的大量事务中解脱出来,将社会能管理好的事务尽量交给或归还给社会管理。

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公共物品应由政府来提供,但由于两个方面力量的作用,使公共物品的提供主体发生了一些变化:一是市场力量的作用不断扩大,一些原来由政府提供的准公共物品(甚至包括纯公共物品)也转由市场提供;二是公共物品的公共性也会因技术水平、消费群体、需求弹性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边界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而当公共物品具有更多私人物品性质时,市场就成为这种物品的有效提供者。因此,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不是公共物品的唯一提供者,政府的作用除了作为公共物品提供者之外,还要“整合其他提供者”,即建立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并对某些具有经营性质的公益项目通过竞争机制引入民营资本,实施公益事业民营化。政府还应提供公共物品生产和建设方面的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防止腐败和“寻租”行为的发生。从发展眼光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应建立一个有效的公共物品提供机制,根据不同的情况动态地选择不同的提供者,并随着市场力量的扩大,逐步实行“国退民进”的战略。

五、逐步完善城市治理结构

城市治理是城市经营的深化,是城市经营向更高层次发展的表现。只有完善城市治理结构,才能避免经营城市过程中短期化行为的发生。

城市治理与企业治理具有某些相似的特征。经营城市和经营国有企业一样,在没有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之前,政府既是所有者或出资者,又是经营者,同时还是行业的管理监督者,这样的多重角色很难保证政府或政府成员不产生利用行政手段为自己谋利的行为。政府介入市场造成的典型不利后果包括市场垄断、内部人控制以及政府官员腐败等,这些行为进一步导致了城市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损失和城市资源资产的流失、浪费和破坏。

我们知道,股份制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其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即公司由股东聘用职业经理人管理经营,从而在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委托——”关系。企业所有者自己不直接从事经营,又要有效地规避风险,就必然要通过一系列组织结构来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运作,形成了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

“市场失灵”的存在是政府干预的原因。但同样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政府机构的官僚主义作风和低效率、政府组织人员的经济人性质等原因,政府也会产生失灵,即所谓“政府失灵”。治理的出现正是为了克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寻求在日益复杂的环境中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一种方式。

城市治理起源于城市市民社会和城市政府之间的“委托一”关系,后者受前者的委托管理城市公共资源。为避免“道德风险”,达到善治的结果,必须建立一个科学的城市治理结构。如前所述,城市经营主体已呈多元化趋势,城市政府仍为城市治理的核心主体,但它不再是唯一的城市治理主体。城市治理是以政府为主体、多种公私机构并存的新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模式,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相互认同基础之上的国家与公民社会、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政府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方面可以而且应当将其一部分职能转交给公民社会,并采取多种管理手段与方法,以增进和实现公共利益。

城市治理应处理好城市内部治理和城市外部治理之间的关系。城市内部治理主要探讨如何建立一个机制来约束和激励城市政府,城市市民、城市营利组织和城市非营利组织以及公益性组织如何参与城市政府的决策机制问题。我国城市治理应注重发挥人大的作用,把人大变成城市的“董事会”,既要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重要项目的评估审批以及政府的各项财政收支,也要监督政府“经营城市”的活动。

城市的外部治理又包括城市的区域治理和城市的国际化治理。城市的区域治理主要是处理城市政府在多级城市政府中的运行机制和城市与相关利益城市的关系问题,这可以总结为最优城市政府问题和城市竞争优势的获得机制问题。经济全球化加速了生产要素在国际各大中城市的流动。作为经营城市的外部压力,国际组织及跨国公司越来越成为城市治理的不可忽视的主体之一。在这一背景下,城市政府不仅面临着国内制度的约束,而且面临着国际性机制的挑战。城市的国际治理将要解决的是城市政府如何建立与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的运行机制以及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如何参与城市的发展等问题。

总之,“经营城市”对理论与实践工作者来说,都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新课题,也是城市管理者顺应市场经济潮流的一个必然选择。理论研究的滞后与相关法规的配套滞后,必然会导致一些偏差和负面效应的产生。对此,应加强理论和对策的研究。中央政府则应及时出台有关政策、法规,对经营城市中的短期化行为、违规行为进行约束和调控,使“经营城市”的行为保持在正确的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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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行政论文例8

市政侠义上可理解为城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本市范围内各种行政事务与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的过程。市政管理与市政比较,争议性颇大,我个人比较倾向的观点是对城市公共产品和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市政管理所涉及的对象,包括城市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的所有领域。市政管理目标是,提供城市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来满足人们日益增强的社会需求,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市政管理学的研究内容

(1)市政管理主体

城市公共管理的责任人,一般视政府机关为管理主体,事务裁决由其行使。现在市政管理则倾向于城市利益相关人员的积极参与,让政府机关与其他人员形成一种战略伙伴关系,拧成一股绳,共促发展。

(2)市政管理客体

即市政管理内容,由于市场机制可能出现市场失败或失灵问题,须有公共管理机构介入的城市管理区域。市政管理客体包含城市发展与建设规划管理,基本设施与公共设施管理,城市财政和税收管理,城市人口与治安管理,城市社会保障管理,城市基层社区管理,城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管理,城市生态环境管理等。

(3)市政管理规律

市政管理学不是孤立地研究市政管理主体和市政管理客体,而是要将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探索和总结市政管理的一般规律和共同规律。市政管理规律贯穿于市政管理学研究的全部过程。

3.市政管理研究方法

(1)系统研究法

采用系统工程的整套理论体系对市政进程进行分析,把其每个组成部分作为彼此关联的一个整体加以全方位的研究,并对里外之间联系开展比对,有助于科学确定市政管理的整体目标和全面实施方案,发挥市政系统的整体功能和整体效益。

(2)实证研究法

即通过实地调查取证,形成文字材料,建立一套新理论的研究法。优势是从市政管理的具体情况出发,通过实地调查和个案分析,在占有大量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和总结,其所得出的结论往往比较切合实际,而且操作性较强。市政管理的研究应采取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3)要善于运用比较的方法

即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纵向比较就是历史比较,对不同时期城市市政的比较分析,从而探索出市政发展规律;横向比较,就是各个城市之间的相互比较,通过对不同城市市政异同的比较分析,探索市政的共性与个性,进一步明确促进市政管理的内外因素和基本条件。

二、关于市政管理学框架体系的研究

国内已出版的市政管理学教材和专著大体上都遵循一个确定的框架:首先,从城市进展入手,总结性的叙述其发展,包括行政建制的一般情况。接着介绍城市政府的体制管理,对中外市政管理体制的不同特征进行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城市政府职能的定位和发展进行探讨。接下来进入市政管理的主体内容。第一部分提出城市规划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对宏观意义上作为城市规划组成部分的交通和住宅管理进行介绍。第二部分分别从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安全四个层面论述城市公共事务管理。经济管理主要论述城市政府在经济管理中应发挥的作用;社会管理把街道办事处及分支机构作为切入点,探讨城市社会管理的方向;环境管理重点论述了城市环境规划理念和城市环境管理的政策与手段;安全管理则包括了城市灾害管理、城市危机管理和市民安全管理等内容。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例9

Abstract: since the 1980 s,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 of the administrative reform, caused a tremendous response. This reform have different titles, such as "reinventing government movement", "entrepreneurial government", "the government new model", "marketing government" and so on, marks a new public management mode appeared officially. "The new public management" multiple practice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theory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of the new paradigm theory, namely the new public management theory.

Key words: the new public management, the west central city in the importance of development, transform the functions of government

中图分类号:D631.4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概述

新公共管理理论从现代经济学中汲取诸多理论依据,如“理性人”的假定、公共选择、交易成本、成本――效益分析等。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那些已经和正在为私营部门所成功地运用着的管理方法,如绩效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等,完全可以运用到政府部门的管理中。

30多年来,新公共管理理论成为西方国家公共行政领域的时代潮流,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发达国家政府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指引下,不同程度解决了所面临的财政危机和信任危机,提升了政府运作能力;确立了“为顾客服务”的崭新行政理念,政府逐渐超脱于具体事务之外,集中精力做好政府决策;克服了传统官僚体制下对公共物品的垄断或管制供给的做法,采取分权和权力下放,实行组织机构变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构建了“优质”政府体系,如“一站式政务超市”;了解民众对政府服务的需求和期待;根据公民的建议来改善政府的机构和行为;公开政府的服务标准;以标准来衡量绩效等。新公共管理理论没有高深的模型推导和理论阐释,很多政策主张具有可操作性,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侧重点在于如何提升政府实施公共管理的能力,即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如何提供成本更低、质量更好的公共服务。这是我们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关键之处。

二、西部中心城市在西部大开发中的重要性

西部中心城市在西部大开发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经济辐射

改革开放以来,西部中心城市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面貌大为改观。西部各省(市)区都只有一个特大型中心城市(主要是省会城市),大城市少,区域内各城市之间的发展水平差距悬殊,中心城市在区域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十分突出,起着很强的辐射作用。

(二)产业集聚

西部中心城市具有较为雄厚的产业基础,聚集了许多优势突出的行业和大量竞争力较强的企业,总体经济实力明显强于周边其他城市。产业集聚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相关产业的企业在中心城市集中可以促进这些产业在区域内的分工与合作。

(三)科技创新

相比周边城市,西部中心城市的综合实力为科技创新提供了较好的物质基础。同时,西部中心城市作为区域科技和文化中心,聚集了大量研究机构和高素质科技人才,为区域的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科技创新促使西部地区创造和应用新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不断提升竞争力。

总之,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西部中心城市的产业优势日趋明显,经济功能趋于综合化,金融、贸易、服务、文化、娱乐等城市功能得到发展和提升,城市集聚能力不断增强,是区域经济活动的主导者和推动者。

三、转变政府职能是西部中心城市跨越式发展的关键环节

在西部大开发中,中心城市探索建立了新型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但是,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发展水平的差距仍然较大,西部地区仍然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西部中心城市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深刻认识到经济社会中存在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问题,解决各类复杂矛盾。

(一)政府职能定位不够清晰,转型任务相当艰巨

西部中心城市在政府职能上仍带有全能型色彩。从履职理念看,强调行政管理,忽视公共服务;从履职内容看,行政范围宽泛,追求目标全面,重视事前审批,轻视事后监督;从履职层级看,管理层次较多,部门之间时有牵制,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从履职方式看,宏观指导较弱,微观干预过多,管理手段单一等现象普遍。政府直接参与经济建设或过多干预经济发展,而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相对薄弱。

(二)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后续发展面临挑战

从西部大开发历程看,西部中心城市主要还是依赖优惠政策和资金的大规模投入,政策驱动和投资驱动的特征十分明显,经济增长方式较为粗放,经济发展的抗波动性差。随着政策优势减弱、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和商务成本抬高,招商引资工作压力加大,经济持续发展的能力受到挑战,这就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制度创新,促使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

(三)区域创新活力明显不足,创新体系相对薄弱

西部中心城市国有企业由于体制机制约束,缺少创新动力,主要依赖资源竞争;民营企业虽有创新动力,但经济实力不强,信贷融资困难,难以承担大规模的技术创新任务;高层次创新人才总体缺乏,尚未改变人才净流出状况;城市生活配套服务和总体创新氛围不足,影响创新企业和创新人才的集聚。可以说,区域创新体系远未形成,亟待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四)民间组织先天不良,后天乏力

西部中心城市的民间组织(主要指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大多依附在行业主管部门之下,存在自身能力不强、服务功能不全、发展动力缺乏等不足,不能通过社会化手段获取必要的人力、项目和资金资源,难以形成社会公信力和行业影响力,影响到政府职能转移。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例10

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城市管理,推进城管共治模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涵与要求。以政府为中心的传统城市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城市发展的新形势。共治模式是城市管理创新的必然趋势,为我国城市管理迈向现代化治理、迈向善治开启了新的征程。

一、城市管理共治模式的依据

城市管理的共治模式,既符合时代要求,又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共治就是共同的社会治理,这个共同体包括政府主体、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共治的关键是整合资源、整合力量和整合利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际上在社会建设领域中的许多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对我国城市管理理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为城市管理共治模式提供了理论支撑。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

由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夫妇提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在国有化和私有化两个极端之间,存在着其他多种可能的治理方式,并且能有效地运行,强调多个权力中心和组织体制治理公共事务。政府并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各种私人的、社会的机构都可能成为社会权力中心。多中心治理现已成为公共事务的治理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充满竞争并富有效率和活力的治理方式。多中心的城市治理具有治理主体多元、治理权力非垄断、治理方式民主等显著优点。这一理论的启示是:政府应与社会合作,与社会建立合作性伙伴关系,共同实现对城市的管理。要注重民主协商、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的伙伴关系式民主合作机制,形成多元城市治理结构。要充分发挥包括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其在反映诉求、提供服务和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共同负责维持秩序、参与城市的管理和调节,构建多元主体的共治模式。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

20世纪80年代,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夫妇提出了新公共服务理论。他们提出,公共管理的职能是服务而非掌舵。公共管理者在执行公共政策和管理公共组织时,不是体现在对社会的驾驭或控制上,而应该承担向公民服务和放权的职责,形成以公共利益、协商对话和公民参与为标志的公共服务行政,协助公民实现其共同利益。要以人为本,树立集体共享的公共利益观念,为公民搭建协商和对话平台,为公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激发公民的责任感,使其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共同享有公共利益。这一理论的启示是,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政府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向社会放权,切实担负起为民服务的责任,发展公共服务,提高服务效能,满足社会需求,保障公民权利,形成城市管理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治理/善治理论

西方国家推行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主张用治理或善治来替代管理。治理理论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和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1]。治理的主体是多元化的,主体间权力具有互动性和依赖性。它强调政府要促进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与多向协调沟通,为公民提供参与公共管理的机会,使公民积极参与政府对公共生活的管理,让公民能更直接、更便利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从而实现管理的民主化。传统的城市管理是指政府运用权威进行单向控制来达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城市治理则是城市政府、私人部门等主体通过对话、协作等方式管理公共事务。为有效解决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市场失效、政府失灵问题,学者在治理理论之上,提出了善治概念。政府不仅能够治理,而且善于治理,从而达到善治的要求。善治是国家治理的最终目标,即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善治理论是一套系统完善、科学实用的理论体系,在当代开放、民主、法治背景下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在治理/善治理念下,城市管理工作应把行政机关、执法对象、社会组织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都纳入治理主体,形成合作共治关系,实现良性互动、协同发展,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当前城管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城管执法进一步规范,城管秩序有所好转,但必须看到,目前城管执法工作面临新的挑战,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要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必须客观认识当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一)城管执法工作理念落后

部分执法人员思想观念落后,执法理念存在偏差,认为城管执法就是管制,重在规范秩序,没有完全树立城市管理工作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文明执法的理念,没有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认为执法者就是管理者,摆位不正,存在特权思想,没有普遍形成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思想。一些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不高,执法不当备受争议,严重损害执法队伍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致使城管形象严重受损,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二)城管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

城市管理工作因缺乏联动机制和监督机制,难以有效开展。一方面,城管执法的一线行政人员由规划、建设、环保、公安、司法、交通、工商等相关的多个部门构成。部门、机构之间的迥异,职能之间的交叉、重叠使其缺乏联动,难以形成合力,甚至出现单打独斗和多头执法的现象。联动机制的缺乏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城管与群众之间常常产生偏见和误解,“依法抗争”和“暴力抗争”行为常常出现在街头政治之中。另一方面,城市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执法人员所面对的执法对象是人民群众,需要在执法过程中彰显顾客导向与服务精神。但由于其工作性质限制,对这些一线人员的监督成本太高,很难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同时,现行的体制对这些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很难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三)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多项研究表明,城管执法人员面对公民需求的多样性和无限性,以及环境对他们身心的挑战等情况,对现行政策往往会采取变通的方式执行。城管执法过程中既要有灵活性、富有同情心,又要维护政府的公平与正义。但执法人员因体制原因被划分为两类群体:正式工和临时工。由于工作的复杂性、正式工的稀缺性,大量一线执法工作常由临时工来完成。由于所受的制度约束较小,临时工易出现“越轨”行为。部分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相对缺乏,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比较薄弱,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仍然存在。

(四)城管执法方式简单粗暴

有学者指出,城管执法过程中受主政者影响较大,领导风格的不同导致一线人员在政策执行中的不稳定。他们的执法方式包括两种:过程型执法和结果型执法。“前者决定如何最好地达到目标,即手段;后者决定是否要采取行动或要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即结果。”[2]两种形式的执法方式常常发生异化,使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方式简单、缺少人文关怀,态度蛮横、行为粗暴。目前,城管执法方式容易引起冲突的模式大都相同:一是没收。就是没收商贩的物品,以示处罚。二是罚款。城管执法中的罚款,容易造成以罚代管的通病,无法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商户与城管讨价还价已经成了买卖,严重丧失了执法的严肃性。三是暴力。有些城管执法人员工作压力大,加上年轻自控力不强,容易冲动,动不动就掀摊折秤,甚至大打出手,执法过程中存在暴力执法现象。

三、“六共工作法”:城市管理共治模式的新探索

针对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创新工作思路,敞开大门开展“六个一”(送一份温暖、求一份建议、换一个角色、移一个重心、转一个路径、变一种方式)系列活动,积极探索出城市管理的“六共工作法”(共鸣、共商、共识、共管、共担、共享),形成了城市管理的共治格局,破解了城市管理的难点和痛点,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

(一)送一份温暖,激起共鸣

普安县城管执法人员通过向执法对象送一杯热水、送一个水杯、送一碗早餐活动,把城管干部的热情和温暖送到执法对象心中,引起其心理和情感上的认同与共鸣,拉开普安城管走向商贩、深入群众的序幕。通过现场发放宣传单、赠送水杯等方式,将印有城管职责、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争做文明市民等内容的宣传单发放给群众,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培育讲文明、讲礼貌、讲诚信、讲卫生、讲秩序的文明商贩和市民,让广大群众在监督城管工作的同时自觉争做文明市民。同时,城管人员与商贩交朋结友,建立微信群、QQ群,主动到商贩家里走访调研、交朋友、拉家常,了解实际情况和困难。普安县始终坚持服务群众这一宗旨,把印有“有困难、找城管”的普安城管真情服务卡,分发到各商铺和广大居民手中,卡上向社会公布城管干部职工的电话号码,24小时接受服务及管理对象的咨询与求助,及时收集和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为部分自产自销户和少数老、弱、病、残等特殊管理对象提供经营场所,帮助其解决生计问题,给游商散贩经营空间,划定区域让其规范经营;对家庭困难又没有固定摊位的商贩,主动为他们争取摊位;对老弱病残的商贩,主动帮助他们整理搬运货物。在一件件一桩桩主动服务群众的小事中,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获得了广大群众的认可。

(二)求一份建议,开展共商

为更有效地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普安县坚持“用群众的方法解决群众的问题”,精心设计调查问卷,通过向现场群众发放城管工作民意调查问卷,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专门邀请老干部到现场进行座谈,发挥他们的经验优势,面对面提意见、讲建议,想办法、出点子,做好建言献策,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共同商量推进城市管理的办法、措施。城管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交流沟通延续不断,城市管理工作在互动中收集建议、交换意见,共商城市管理之策,打通了城管与群众互通的经络,奠定了城市管理工作的群众基础。

(三)换一个角色,寻求共识

在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普安县极力找寻城管与执法对象的共同结合点,城管与执法对象互换角色彼此体验。一方面,安排城管工作人员深入群众,主动到商贩、服务对象中体验生活。城管人员通过请商贩们吃一碗早餐,轮流凌晨五六点到农贸市场以商贩身份协助商贩摆摊设点,帮助商贩规范摊位、调剂摊位,真真切切体验商贩的生活,感受商贩、群众的不易,真心换真情,赢得商贩感情上的接纳。另一方面,邀请商贩中的部分典型代表,以城管执法人员身份协助参与城管执法,让商贩感受城管工作的艰辛,体验城市管理工作的难处。通过角色互换体验,城管、商贩从感情上找到结合点,思想上形成共识,相互理解和体谅。

(四)移一个重心,实现共管

普安县把城市管理工作重心放在解决城市管理执法转型上,推动实现了单一主体单向执法到多元参与治理的转变。聘请商贩作为市场城管志愿者,通过发挥同行情、朋友情,带动其他商贩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组建商贩文艺队,让商贩帮助正面宣传城管,正面引导广大商贩服从市场管理。聘请有威望的老年人作为市容管理和监督志愿者,帮助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宣讲政策措施,化解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矛盾。把社区的“两委”班子成员设置为城管信息员,在群众中找到城管工作的落脚点,掌控一线城管信息,第一时间掌控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一切现象和行为,杜绝损坏城市形象的行为发生,开创多元共治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转一个路径,责任共担

普安县探索出一条共担城市管理责任的新路子,即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意识,让群众主动参与担责,一起担当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共同破解遇到的困难和难题,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在旧城经贸片区拆迁改造过程中,为避免与市场经营者矛盾激化,城管执法部门将收集的意见整理归类,邀请有代表性的商贩座谈共商市场管理,形成管好市场出效益的共识,明确卫生主体责任,严禁并打击假货上市、欺行霸市、抢摊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初期得到部分商贩的支持与帮助,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更多商贩自觉参与市场管理,出主意、想点子,帮助管好市场。同时,城管把积极支持管理的小商贩发展为城管志愿者,参与农贸市场管理,城管与商贩的争执下降,商贩与商贩之间矛盾减少,经营环境变好,生意明显好转。商贩树立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升的理念,明白了“规范经营就是效益”的道理,共同担当了城市管理的责任。

(六)变一种方式,成果共享

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普安县通过转变方式方法,与群众共商管理、共同管理、共担责任、共享管理,使城管、商贩走到一起,城管人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商贩主动配合城管工作,城市经营秩序、社会秩序日益规范,杜绝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游商游贩,街道环境干净整洁,城市环境质量水平和城市管理工作水平逐步提升,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同,城管与商贩及市民共享了城市管理环境,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构建城市管理共治模式的新思考

不断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创新的大背景下,构建城市管理共治模式,需要创新思维、把握关键,要在工作理念、主体参与、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下功夫,真正实现“四化”。

(一)转变工作理念,增强共治的思想自觉,实现执法理念民本化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念是实践的指南。城管执法部门要转变工作观念,从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服务,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地放在服务群众和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上。城市管理是手段,人民幸福是目的。城市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实施人性化的城市管理。要始终做到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变以管为本为以服务为本,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达到以服务促进管理的良好效果。城市管理的一切工作都要始终坚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急需解决的问题着手,紧紧围绕为民、便民展开,心系群众、情牵群众、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形成顺应民意、贴近民心、凝聚民力、得民支持的良好氛围。广大人民群众是城市管理的直接参与者,也是城市管理的最终受益者,让广大市民共同享受城市管理的成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实现共享发展成果、多方共享共赢。

(二)动员公众参与,夯实共治的群众基础,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

治理理论告诉我们,单一主体治理的传统模式已无法适应和满足现代社会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尤其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参与意识和权益意识显著增强。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政府必须发动各种组织、企业和人民群众,才能使公共事务得到良好解决。多方参与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和基本方式。实现城管综合执法多元主体共治,最主要是有效吸纳社会主体的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社会性强、受众面广、参与度高,要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城市管理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用热情影响群众,用真情赢得群众。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与实施中,要始终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汇聚群众智慧、学习群众经验,实现与群众共鸣、共商、共识、共管、共担、共享城市管理,引导广大群众真正融入城市管理,成为城管事业的支持者和宣传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责任心和担当意识。要采取一系列务实举措,不断拓宽多元主体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通过发展城管志愿者、城管信息员、城管文艺队、文明劝导员等多种参与形式,积极动员公众参与,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管理新模式。

(三)突出机制创新,筑牢共治的制度基础,实现工作制度标准化

要不断创新城市管理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协调联动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对城市管理实行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形成城市管理工作合力。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交流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相关信息,强化部门联动配合,不定期地召开工作推进调度会,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瓶颈问题,重大问题依法定职权联合行动。要注重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事件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系列工作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制、激励和惩戒约束机制,用制度来规范城管人员的行为,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制度化。例如,针对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可建立鼓励创新、包容失误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设立“智慧奖”和“委屈奖”。对在城市管理中,应用新方法解决好工作中的新矛盾、新问题的优秀城管人员,颁发“智慧奖”给予奖励;对在城管工作中屡受辱骂委屈,甚至遭攻击,但仍顾全大局,坚持文明管理执法的人员,颁发“委屈奖”,予以组织上的安慰。同时,实行“干部召回制度”,设立“工作不力办公室”,把不作为、乱作为的城管干部召回到“工作不力办公室”,让他们反省思过、回炉锤炼,转变工作作风。

(四)加强队伍建设,奠定共治的人才支撑,实现执法队伍规范化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制度的关键在人。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执法效果。要着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要通过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塑造良好形象,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和荣誉感,不断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坚持做到政治强、执法明、业务精、形象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强化城管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实现规范管理、依法管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城管执法人员应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真正熟悉宪法,精通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城管执法业务知识,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执法规范开展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要认真听取服务和管理对象的诉求,耐心宣传讲解有关法律和政策,通过关怀、协商、提醒、帮助、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坚持文明劝导、文明执法,实现和谐执法、人性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有力、有理、有节,确保执法公信力,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维护安定和谐的大环境。总之,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更是一门综合管理艺术,需要我们把握城市管理工作创新的发展脉搏,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取得群众信任,获得群众认可,努力构建城市管理的共治模式。这样,城市管理工作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例11

一、引言

城市森林公园,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是实现林业生态文化建设的阵地,其提供的生态服务的稳定性不仅直接影响到公园本身的游憩价值及未来发展,更维系到城市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然而目前城市森林公园在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其生态环境也因大量的旅游冲击出现退化(黄程,2010)。

城市森林公园由于其公共物品的属性及外部性,其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并没有通过市场价值体现出来。随着人们对森林公园旅游需求的不断扩张,确保城市森林公园提供高质量的生态服务的同时尽量减少人类活动对环境的破坏,需要制度的约束。根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在经济增产过程中,政府采用正确的管理模式,即生态补偿制度,希望达到生态阈值之前找到一条通过库兹涅茨曲线峰值的通道,实现经济、自然可持续协调发展(姜宏福、温亚利,2010)。对城市森林公园提供的生态服务、环境服务建立补偿制度,这也是经济发展对生态服务的反哺,最终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二、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关于城市森林公园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森林公园的概念、管理、发展不足及应对措施上。城市森林公园是位于城市市区或市郊的、能满足市民日常游憩需求且具有大面积优美森林景观的公园(黄程,2010),而目前由于旅游规划定位有偏失(杨财根,2010),应该加强森林景观培育、合理开发自然和人文景观等对策(孙志立,2005)。

国内针对公共物品的生态补偿制度设计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公益林(田淑英,2009;王蓉,2010)、流域(游彬,2008)、湿地(姜宏福,温亚利,2010;谢屹)及自然保护区(王昌海,温亚利,2010)的生态补偿上。而关于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服务补偿制度设计的研究很少,基于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生态资本性理论等理论依据(田淑英,2009)和新森林法,从森林环境功能受益的公共和私人主体必须为此支付费用,开展生态旅游,征收生态补偿税费、成立森林环境补偿基金(刘粲,2003),通过价格、支付、激励机制等创建完善的森林生态服务市场机制(戴栓友,2003;游彬,2008),同时明晰产权(王昌海等,2010),加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王蓉,2010),吸引社会筹资(姜宏福,温亚利,2010)等。综上所述,目前关于专门研究城市森林公园制度设计的文献较少。笔者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主要从生态服务补偿制度这一角度入手,试图构建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服务补偿制度。

三、理论分析

根据制度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通过城市森林公园的特殊性质,利用环境资源价值理论、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补偿原则论,试从政府及市场的角度论述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服务补偿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和支持。

1、环境资源价值理论

根据生态补偿理论,环境资源是有价值的。社会经济系统生产和消费的产品价值,来自劳动生产和自然环境,因此自然环境是有价值的。要使社会经济系统能够持续发展,必须使自然环境系统也能够持续发展,这就要求社会经济系统对自然环境作出生态补偿(高岚等,2007)。

城市森林公园的环境总价值包括两个部分: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其中使用价值包括直接使用价值(娱乐、健康价值)、间接使用价值(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非使用价值包括存在价值和遗赠价值。

城市森林公园目前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直接价值上,即游客支付的门票费用、餐饮费用、娱乐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服务价值经过合理科学的计算后,通过市场交换体现。所以,对维护生态功能的主体所做的贡献给予足量的经济补偿,通过制度创新激励人们从事生态保护投资并使其生态资本增值,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2、外部性理论

城市森林公园一般具有强大的正外部性,其经营者无法要求哪一个部门去支付森林生态效益使用费,致使经营成本得不到补偿;另外市场价格也不能准确反映其全部的生态价值,导致森林经营者私人边际收益与社会边际收益的背离。因此,必须采用庇古手段实现生态补偿,即政府必须通过政策手段实现森林公园生态服务外部效益的内部化,让生态服务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以维持城市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

3、公共物品理论

公共物品泛指无排他性或无竞争性的产品。环境质量或服务这类物品大致上都可划入准公共物品。当今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也与环境资源本身的特殊属性有关,即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公共财产资源与环境质量恶化污染的根源在于环境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得不完全。“搭便车”和“公有地的悲剧”是典型的市场失灵表现。政府对准公共物品的补偿主要体现在通过价格机制、税费补贴的形式直接提供,或者委托给私人部门。

由于城市森林公园的公共物品属性,当旅游活动不可避免地对城市森林公园的环境产生破坏性的污染时,需要完善的制度约束在价格、补贴机制上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或者通过企业、非政府组织维护城市森林公园的环境可持续发展,从而保证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服务功能得以持续提供。笔者于2011年在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做的相关调查表明,67%的游客认为应该为到奥林匹克森林公园游憩、挖野菜等行为支付相关费用。

4、补偿原则理论

根据福利经济学,卡多尔和希克斯认为,按照帕累托标准,政府实行任何经济政策都会引起市场价格体系的变化,使一方有利,另一方受损,如果做出某种改变,使受益者在补偿了受损者的损失后仍旧比以前好,那么就出现社会福利改进。补偿原则为国家实行经济干预措施提供了理论依据。例如,我们国家实行的退耕还林工程的财政补贴激励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城市森林公园提供的生态服务补偿,可以认为是消费者对森林公园的有意或无意的污染而承担的补偿,通过这部分补偿用于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建设和维护,促进城市森林公园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城市生态环境的稳定,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共处。

四、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服务补偿制度设计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环境资源价值理论、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等理论分析,对我国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服务补偿制度设计进行如下研究,将从补偿价格的范围确定、补偿的市场形式,政府的激励机制和私人部门参与,公众参与的角度进行探讨。

1、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服务补偿市场机制

(1)生态服务补偿价格机制。通过机会成本法、影子工程法等客观方法或支付意愿调查法等主观方法确定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服务价格,衡量城市森林公园的价值。根据市场规律,价格总是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通过价格的调整,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不断调整,最终达到均衡,实现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实际上,消费者支付意愿的价格往往高于市场价格,消费者剩余可以作为城市森林公园提供的生态服务补偿,把增加的收入用于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服务的建设和维护。

(2)生态服务补偿支付机制。公共物品的市场支付形式主要有三种:生态服务开发贸易系统、生态服务自愿私有交易、生态标记(游彬,2008)。城市森林公园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可以通过不同的市场形式进行交换,确保生态服务资源的有效配置。例如,通过生态标记,对城市森林公园进行相关认证,贴上生态标志,像“低碳城市森林公园”,这样会增加城市森林公园的价值,消费者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来消费这种生态服务。当然生态标记的前提是要做好科学、合理、严格的认证,促进城市森林公园的可持续经营。

2、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服务补偿政府约束

(1)建立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服务补偿基金制度。根据《森林法》规定,任何从森林环境功能受益的公共和私人主体必须为此支付费用,所征收的费用以森林环境补偿基金的形式解决。城市森林公园提供生态服务,政府可以通过强制性手段,即建立生态服务补偿基金制度。国家对城市森林公园的财政补贴、生态建设支出、社会筹资都可以纳入到补偿基金里面,专款专用,形成强制性约束力,确保城市森林公园生态建设的有效施行。虽然目前我国公益林的生态服务补偿标准由每1/15hm2每年5元提高到10元,对于生态服务的要求来说,这远远不够。所以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服务补偿要经过合理测算后,补偿标准或基金投放标准要在满足经营成本的基础上,保障额外的生态建设支出,比如改造林相、植树造林等等。

(2)界定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服务产权。根据科斯第二定理:如果交易成本为正且较小时,可以通过合理分配初始产权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外部效应内部化,无需抛弃市场机制。城市森林公园的产权不清晰,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没有明确规定,城市森林公园就会出现开发不当,旅游者就会不遵守规则污染城市森林公园环境。如果明晰产权,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所有权依然是国家所有,如果下发经营权给私人企业,此时政府通过减免税费、加大补贴、技术培训或支持等激励机制吸引私人部门参与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服务产品的提供和维护。再比如,如果产权清晰,确定城市森林公园的碳排放权,可以通过碳排放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不但可以增加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服务补偿资本,而且有助于实现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服务价值。

3、公众参与激励机制

通过公众、非政府组织采取志愿服务的方式参与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保护,比如志愿宣传低碳旅游,义务植树等,对城市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起到监督作用。政府应该制定针对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的激励机制,例如对参与的公众给予名誉上或物质上的补偿,以此激励更多的公众参与到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保护上来,自觉维护城市森林公园提供的生态服务。

五、结论

基于外部性、公共物品等理论依据,通过对我国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服务补偿制度研究与探讨,建立的具体制度如下:一是通过价格机制和支付机制建立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利用市场有效配置资源;二是通过政府建立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服务补偿基金制度和界定清晰的产权,鼓励私人部门参与,弥补市场失灵;三是制定激励机制,促进公众参与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保护。通过构建以市场、政府为主体的制度,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服务功能将会得到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1] 杨敏、杨延风、张谦、宋保平:森林公园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探析[J].林业经济问题,2006(2).

[2] 王亚明、李青、王赛:罗马尼亚林业发展对我国林业建设的启示[J].林业经济,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