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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2-02 16:18:09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

篇1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第八条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

第十条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

第十一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并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五条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

第十八条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未达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第二十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篇2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第八条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

第十条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

第十一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并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五条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

第十八条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未达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第二十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篇3

镇计生办联遍人员下村同村级组织及村计生员一道对上半年的流动人口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摸底,并造册。且要求村计生员每季度把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报镇计生办。统计做到了不漏、不重、准确、及时。

二、流出人口办证情况

由于我镇流出人口多,管理区域大,镇计生办对外出人口进行宣传教育,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限期办理。并将办证事宜下放村组织。

三、流动人口宣传工作

为了搞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我镇计生办以宣传开头,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广播宣传每月一至二次;电视讲座每季度1次;书写标语24副;出动宣传车共计7架余次。

四、已婚育龄妇女寄回孕情证明情况

我镇已婚育龄妇女流出较多,为了更好地搞好“三查”工作,计生办制定了“已婚育龄妇女限期寄回三查证明的通知”每季度提前一个月就发放。对逾期未寄回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按照《四川省计划生育服务协议》进行处理。截止XX年5月共计流出已婚育龄妇女1509人。寄回手续1265张,三查率84%。

篇4

关键词 :新形势 计划生育 流动人口 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是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的流动人口不断增多,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对流动人口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能够促进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如今,城市流动人口中的育龄人口逐步增多,给我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如何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是计生管理工作人员首要解决的问题。

一、新形势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系不健全

虽然我国社会与经济已经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是很多地方计生部门的管理体制还比较陈旧,在日常管理工作当中,依旧采用传统的管理方法开展工作。管理人员根本没有从国家流动人口的实际情况出发,改革管理方式,也未能创新一个全新的管理体制。在以往的管理当中,管理体系的不健全严重制约着流动人口计生的管理工作,使管理工作的难度大幅度提高。

2.外来人口流动量大

在我国很多地区,外来人口的数量越来越大。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的速度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量越来越多,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人口转移量不断增加,这无形中增加了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难度。

3.流动人口缺乏信息网络管理

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内容越来越繁琐,但是由于计生部门没有对这些流动人口的实际情况进行及时了解、掌握,增加了管理难度。其中,管理人员没有更好的发挥流动人口的信息网络管理的作用,没有及时将外来人口的年龄、工作、住址等严格录入网络管理平台,很多育龄人口没有及时得到关注,导致了计划生育工作难以更好的进行。

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优化措施

1.流动人口的社区化管理。

转型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体制,务必要突出社区化管理的主导性质,与先进的网络管理技术相结合,创建一个全面、健全的流动人口的社区化居住管理网络平台,并建立工作组对社区的外来人口进行管理,利用社区的教育资源和人才资源及场地物力等资源向流动人口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积极宣传计划生育的相关内容与规定,组织流动人口积极参与其中,增加外来人口的城市归属感。

2.流动人口的自治管理

流动人口往往会聚集在其工作与生活的地方,充分发挥自治作用,有利于流动人口之间的协调沟通,社区可以在流动人口中培养自治管理人员,发挥其纽带作用,完善政府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及时发现流动人口的需求,履行相关义务。通过对流动人口进行自治管理,大幅度提高了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效率。

3.加强建设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信息网络

建设流动人口的信息网络,能够掌握流动人口的状况,促进对流动人口的安全、动态和全面管理。发挥流动人口统筹作用,与人口计生、公安、教育及卫生部门等互相协调,采集流动人口的综合信息,实施信息资源共享,有助于计生部门进行人力调查与统计等。建设信息网络平台,还能有效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了解流动人口的发展状况,有效开展管理工作。

4.创新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模式

第一,单一管理转向服务管理。传统的管理模式比较单一,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计生管理工作需求。因此,相关管理人员应该积极宣传,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多服务,尤其是在计生方面,让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由政府主导转化成属地管理。通过政府的正确引导,以流动人口居住地区域管理为主,充分发挥群众的纽带作用,完善计生管理国祚。

第三,从计生部门管理转化为综合管理。充分整合资源,由部门管理不断转向综合服务型管理模式,统筹协调人口计生与卫生教育等部门的管理,解决相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此外,应该加强计生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对管理人员的相关技能进行培训,加强其专业性,强化期管理职能。

第四,完善管理制度。计划生育工作管理部门应该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并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标准,根据流动人口各方面实际情况开展管理工作,尤其是计生方面,应该加强信息更新力度,及时了解育龄人口的数量及需求,尽可能满足育龄人口的实际需要。

总而言之,在新形势下更应该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化生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和其他部门有效结合起来共同协调做好管理工作。在新形势下计生管理人员要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制定相关制度,了解并掌握措施流动人口的具体情况,给予服务性的管理,提高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效率,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篇5

我县计生部门设立司站级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1个,编制4人,现有工作人员3名,配有计算机专业人员;全县__个镇计生办和120个行政村配备专兼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149名;乾佑镇政府为迎春社区和仁和社区招录4名专职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人员,并为40个小区配备40个计生协管员。

20__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预算投入30.6万元,实际投入32.7万元,其中县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实际投入9.8万元、各镇投入22.9万元。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为总体目标,以满足广大流动人口需求为着力点,不断强化服务管理措施,逐步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

1.加强统筹管理,组织领导有力。我县始终坚持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实行六包责任制,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单项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对全县各镇和相关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单项考核,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保障健全有力。

2.坚持六项制度,管理措施完善。每季度召开一次流动人口联席会议,坚持流动人口信息协商制度,相关部门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和集中治理工作中齐抓共管;坚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落实流入人口七个一管理制度和流出人口四个一管理措施;坚持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制度,建立免费服务体系,并通过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发送各类通报;坚持全员流动人口更新上报制度,村级每月对辖区的流动人口进行清查清理并报表上报上报镇计生办;坚持全员流动人口分布上报制度,各村(社区)每季度对辖区流动人口进行梳理归类,填报全员流动人口分布表,流动人口制度化管理服务步入正轨。

3.实行网格管理,区域协作深化。严格执行__县全员流动人口分布上报制度,各镇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全员流动人口进行详细的分类统计管理,按照全员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和重点管理对象三个层次对流动人口进行分类,按照省内到县跨省到市的原则对流动人口的流向进行分类,流动人口超过五十人的县区名单和拟成立的中心户长信息上报镇计生办,全员流动人口分布情况底子清、情况明。

4.推进均等服务,力保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制作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服务项目公示牌和服务流程图,做到服务项目明确,服务流程明晰,服务过程优质,随访服务及时跟进,免费优待奖励落实到位,推进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以县计生指导站为龙头,各镇村服务站(室)为辅助,将流动人口的各种免费节育技术服务纳入常规工作,落实对流动育龄妇女的免费服务和关爱管理。建立流动人口爱心之家和流动人口协调机制,解决流动人口工作生活上的难题。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和突破发展,全县城镇化水平将不断提高,流动人口总量仍将持续增加。流动人口计生管理问题将是我县今后一个时期必须继续关注的重要问题,影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一是群众观念和认识还不够高,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意识还比较淡漠;二是外出人口流动性强,地处偏僻,信息闭塞,管理服务存在盲区;三是区域协作作用发挥不够,两地管理不到位,服务跟不上,信息交换不及时;四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个别部门协调不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需加大力度。为此,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县应着力在以下五个方面加强:

1.统筹管理再加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增强统筹发展意识,切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题。不断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真正建立起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群众自治、镇村服务的管理新体制。通过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等措施,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施治。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确保人员经费的投入,要按照户籍人口的投入标准,将外来人口数纳入财政人口,纳入计生人均事业经费的基数,确保经费足额到位。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民主评议和监督,改进人口计生工作的方式和方法,继续把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作为当前人口计生的中心工作,依法维护人口安全。

2.服务水平再提高。以大力缩小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人群,同等关怀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为目标,进一步增强服务观念。要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文明福万家和流动人

篇6

加快区域信息化建设,为“一盘棋”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健全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库,发挥国家PADls流动人口子系统的作用,提高系统应用效率;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重点推进信息通报与反馈协作、《婚育证明》管理协作,避孕节育信息沟通与协查,生育服务登记、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协作;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是环渤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的重点。

10月26日,环渤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一盘棋”工作座谈会在内蒙古乌海市召开,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副司长,巡视员王谦,助理巡视员苏荣褂及处长余梅,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十省市的分管领导,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处长参加了会议。乌海市政府副市长甄晨岚到会并致辞。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 “三年三步走”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区域“一盘棋”工作,总结交流区域“一盘棋”经验,破解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环渤海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会上,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副司长王谦传达了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央综治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在江苏省无锡市联合召开的全国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研讨会暨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启动会会议精神。各省市介绍了本地区区域”一盘棋”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对201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评估方案提出了修改意见。黑龙江省。吉林省人口计生委汇报了相关课题进展情况。

会议指出,环渤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重点:一是加快区域信息化建设,为“一盘棋”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健全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库。发挥国家PADls流动人口子系统的作用,提高系统应用效率。二是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重点推进信息通报与反馈协作、 《婚育证明》管理协作,避孕节育信息沟通与协查,生育服务登记,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协作等。三是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乌海市委副书记,市长侯凤岐、市人大副主任莎日娜、市政协副主席吕纪俄等乌海市党政领导会见了与会代表。

篇7

为切实推进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与新形势相适应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模式,根据*市人民政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基础工作建设的通知》(成府流办〔20*〕1号)和《关于开展第三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工作的指导意见》(成府流办〔20*〕54号)文件精神,结合前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试点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年8月10日起在全区全面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涵;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有力举措;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有效途径。自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和人口发展的客观规律,围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以切实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为落脚点,规范基层网络,强化基础管理,加强综合治理,狠抓措施落实,通过在东光、狮子山、三圣辖区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工作,为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尝试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到全面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扎实工作,努力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举措,狠抓机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健全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部门联动互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效果;通过强化信息质量管控,提升基础信息的社会应用价值,促进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由注重人的数量和行为管理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转变,由传统分散管理向综合服务管理转变,由“条块分割、以条为主”向“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转变,由政府统揽向社区化、社会化、规范化转变,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服务为重、具有*特色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路子。

三、组织机构

成立*区全面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分局局长*任组长,区应急办副主任刘家根、区政法委副书记*、区*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分局、区目督办、区综治办、区新闻中心、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服务委、区文广局、区计生局、区卫生局、区信息办、区统计局、区房管局、区旅游局、区残联、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工商局、区食药监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设立*区人民政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兼任,人员由相关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具体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基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四、工作内容

(一)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机构。

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机构并指导社区及居民小区院落成立相应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机构。在全区形成区、街道、社区、小区院落四级组织机构,切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级抓一级,合力抓落实。

(二)配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

要加强对基层管理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全区现有治安协管员、城市管理协管员和流动人口协管员为基础,由区*分局再行招募130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建立一支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服务管理队伍,专职从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协助做好出租房屋及家庭装修税收征管工作。区流管办要加强日常教育管理,规范招用和培训,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确保流动人口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三)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宣传。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服务功能,特别要依托社区等基层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完成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和共享。

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重点做好流动人口信息、房屋信息、用工单位信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等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推行信息采集责任制,实施责任承包、网格管理、分层采集、绩效考核,不断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基础信息。区信息办要充分依托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采集协作网络,整合信息资源,规范采集要素,做到“统一要素、综合采集、集中管理、信息共享”。

(五)积极探索流动人口服务长效管理模式。

前期完成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街道办事处要再次对前期采集到的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有效维护和查漏补缺,对所有登记录入出租屋管理信息系统的流动人口和房屋信息逐条进行清理核对,及时纠错补缺、变更和注销,确保登记录入的房屋信息与实地房屋一致、登记录入的居住人员信息与登记录入的房屋信息一致。实行“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始终保持暂住人口信息动态、鲜活。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制度,优化工作网络,不断加大对采集数据的有效研判,通过数据比对,建立流动人口预警平台,通过对苗头性问题的及时处置,实现对流动人口的全域管控,有效预防个别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同时,要在对采集数据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及时通过“属地管理”、“以房管人”、“物业协管”等模式,延伸工作触角,拓宽工作渠道,为构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奠定坚实基础,确保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范有序推进。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摸底调查、门楼牌手工编制阶段:8月11日—8月31日;

(二)业务培训、力量组织、门楼牌装订阶段:9月1日—9月9日;

(三)采集录入阶段:9月10日—11月20日;

(四)查漏补缺及机制建设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制定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步骤,科学合理地对工作进行量化分解,精心制定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量完成。

(二)强化措施,全力推进。

区级有关部门要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全方位为流动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劳动、计生、建设、房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将服务职能延伸到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通过对流动人信息的有效采集和“一卡通”的有效运用。逐步实现为流动人口提供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住房政策、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方面与居住地居民享受同等权益,并履行相应的社会和法定义务。

(三)搞好协作,形成合力。

篇8

一、深刻认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涵;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有力举措;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有效途径。自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和人口发展的客观规律,围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以切实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为落脚点,规范基层网络,强化基础管理,加强综合治理,狠抓措施落实,通过在、、辖区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工作,为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尝试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到全面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扎实工作,努力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举措,狠抓机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健全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部门联动互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效果;通过强化信息质量管控,提升基础信息的社会应用价值,促进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由注重人的数量和行为管理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转变,由传统分散管理向综合服务管理转变,由“条块分割、以条为主”向“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转变,由政府统揽向社区化、社会化、规范化转变,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服务为重、具有特色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路子。

三、组织机构

立区全面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杨崇友任组长,区应急办副主任刘家根、区政法委副书记张力、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宋德友任副组长,员由区政府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目督办、区综治办、区新闻中心、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服务委、区文广局、区计生局、区卫生局、区信息办、区统计局、区房管局、区旅游局、区残联、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工商局、区食药监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设立区人民政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家根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谢毅、王强、蒋华兼任,人员由相关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具体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基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四、工作内容

(一)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机构。

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机构并指导社区及居民小区院落立相应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机构。在全区形区、街道、社区、小区院落四级组织机构,切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级抓一级,合力抓落实。

(二)配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

要加强对基层管理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全区现有治安协管员、城市管理协管员和流动人口协管员为基础,由区公安分局再行招募130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建立一支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服务管理队伍,专职从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协助做好出租房屋及家庭装修税收征管工作。区流管办要加强日常教育管理,规范招用和培训,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确保流动人口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三)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宣传。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服务功能,特别要依托社区等基层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和共享。

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重点做好流动人口信息、房屋信息、用工单位信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等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推行信息采集责任制,实施责任承包、网格管理、分层采集、绩效考核,不断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基础信息。区信息办要充分依托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采集协作网络,整合信息资源,规范采集要素,做到“统一要素、综合采集、集中管理、信息共享”。

(五)积极探索流动人口服务长效管理模式。

前期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街道办事处要再次对前期采集到的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有效维护和查漏补缺,对所有登记录入出租屋管理信息系统的流动人口和房屋信息逐条进行清理核对,及时纠错补缺、变更和注销,确保登记录入的房屋信息与实地房屋一致、登记录入的居住人员信息与登记录入的房屋信息一致。实行“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始终保持暂住人口信息动态、鲜活。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制度,优化工作网络,不断加大对采集数据的有效研判,通过数据比对,建立流动人口预警平台,通过对苗头性问题的及时处置,实现对流动人口的全域管控,有效预防个别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同时,要在对采集数据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及时通过“属地管理”、“以房管人”、“物业协管”等模式,延伸工作触角,拓宽工作渠道,为构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奠定坚实基础,确保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范有序推进。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摸底调查、门楼牌手工编制阶段:月11日—月31日;

(二)业务培训、力量组织、门楼牌装订阶段:月1日—月9日;

(三)采集录入阶段:月10日—月20日;

(四)查漏补缺及机制建设阶段:月21日—月20日。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制定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步骤,科学合理地对工作进行量化分解,精心制定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量完。

(二)强化措施,全力推进。

区级有关部门要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全方位为流动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公安、劳动、计生、建设、房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将服务职能延伸到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通过对流动人信息的有效采集和“一卡通”的有效运用。逐步实现为流动人口提供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住房政策、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方面与居住地居民享受同等权益,并履行相应的社会和法定义务。

(三)搞好协作,形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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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为要求,坚持“常驻化管理、信息化管理、市民化服务”,按照“免费服务、区域协作、两地互通、信息支持”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加快实现县内“一盘棋”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

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现“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为总目标。具体年度目标为:

2009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沟通基本实现电子化,区域协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覆盖率明显提高。把乡(镇)、社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管理、创建示范化社区紧密结合起来,在乡(镇)、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财政投入、利益导向、社会保障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

201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85%以上。并针对我县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不同情况,积极探索服务管理新载体、新内容、新模式,打造具有本县特色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品牌。

2011年,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全面提升我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整体水平,使乡(镇)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建立。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统筹管理,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1、建立健全县、乡(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分别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整合服务管理力量,逐步建立和完善党政统筹、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

2、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措施,严格依法行政,推动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3、扎实推进乡(镇)、社区服务管理网络建设。健全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配齐流动人口专干、专(兼)职管理人员,乡(镇)、社区购置配齐必要的微机等办公设施。

4、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要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商场、超市、居民点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服务管理模式。

(二)推动服务均等,实现免费服务基本覆盖

1、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同时,积极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开展查环查孕查病等生殖健康服务,使流动人口能够在现居住地便捷地获得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

2、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主动为符合条件的流入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3、探索建立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投入保障机制。县乡(镇)要加大经费投入,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费投入标准确保达到户籍人均水平,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基本覆盖。

4、探索制定流动人口实行免费技术服务的操作程序。广泛宣传计生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办事程序、减少工作环节,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使流动人口得到免费技术服务。

(三)构建信息化工作平台,认真开展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

根据省、州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要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选配好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信息平台,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一业务流程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更新和管理,个案信息入库率达到85%,更新频率不低于月更新,应用率达到85%;

2、信息数据实行村、社区采集、乡(镇)录入的方式进行,实现流动人口个案信息集中;

3、充分发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通报联系制度,推动实现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四)强化区域协作,推进区域服务管理一体化

1、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交换制度。乡(镇)间要互通电话,了解情况,及时实现信息交换。

2、坚持落实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县服务站、乡(镇)服务所要为广大流动育龄群众免费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知识的咨询服务。定期或不定期的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查环查孕查病,免费落实各种节育措施,确保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技术服务率达标。

3、严格落实协查通报制度。对外地来电、来函请求协查的,要认真负责,及时查处,及时告知,严禁敷衍了事、放任不管;对需要外地协查的个案信息,要一个不漏地发出协查函件,督促对方协查,必要时派专人到现居住地上门督查,加强与毗邻省和省内、县流动人口重点地区的服务管理工作衔接,推进区域服务管理一体化。

(五)实行双向考核,落实流入地、流出地责任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将机构人员、经费投入、免费服务落实率、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等重要指标纳入流入地考核内容,强化流入地、流出地责任的落实;

2、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用流入地掌握的流动人口信息来评价流出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情况,用流出地掌握的流动人口信息来评价流入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情况,切实提高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率、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证建档率、免费服务落实率及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等。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流动人口“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领导小组,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流动法规股承担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参与相关督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督促检查,确保本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制定规划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加强基础资料、机构队伍、管理服务、网络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三)自查总结和评估验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总结并向县委、县政府通报工作进展。依据本方案,按照“抓关键环节、突出重点,注重过程、兼顾绩效;注重导向性、兼顾可操作性”的原则和“一盘棋”评估标准进行考核,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同时,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四)时间安排

按照省、州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的目标要求,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09年7月份,围绕省、州基本实现省内“一盘棋”目标,做好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现场会在开化镇召开。

2009年8—10月份,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统计信息的启动试点工作。

2009年11月,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对照方案和评估标准查找漏洞。并将自查情况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州人口计生委。

篇10

随着河西新城建设全面启动,流动人口大量涌入,我区成为相当典型的流动人口聚集地。原鼓楼区江东地区、雨花台区沙洲、双闸地区流动人口聚集地划入我区后,流动人口成倍增加。基本情况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从总量规模看,具有增幅性。区划前,我区流动人口保持在3万人左右,区划后达近7万人,随着奥体中心和一些标志性建筑全面开工,流动人口还会增加。仅奥体中心施工队就有个,多建筑工人。

从从事职业看,具有广泛性。除了雨润等产业化集中用工外,大多数从事建筑、收旧、贩卖、种菜、加工、餐饮、服务、拾荒、游医等城里人不愿干的苦、累、脏、险等行业。

从流动来源地看,具有地域性。我区流动人口主要来自于省内苏北地区,省外的河南、安徽、浙江、江西等地区,其中河南籍占30%,安徽籍占30%,苏北地区占20%,其他地区占20%。

从滞留时间看,具有不确定性。外来人口居住周期不确定,居住时间一年以下的占50%以上,居住一年以上至二年的占20%左右,居住二年以上的占25%左右。

从暂住地看,具有边远性。流动人口大多居住在环境比较差、卫生设施缺乏的城郊结合部地区,大多居住在工地工棚、和民房。这样,就引发私房出租户的大量增加,如滨江地区原来只有400多出租户,现在猛增到2000多户,

从年龄层次看,具有壮年性。在流动人口中,18岁以下的青少年占9%左右,18岁以上至50岁的劳动适龄人员占绝对优势,为80%以上。

从文化结构看,具有不适应性。流动人口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的比例不到10%。由于文化程度低,带来求职难,只能从事体力型职业。

二、流动人口的作用及其所带来的问题

对于流动人口,我们应该树立一个客观的、全面的态度,看到其积极作用:一是他们是城市建设、生产劳动中一支不可缺少的生力军。许多重点工程,特别是当前建设河西离不开他们的辛勤劳动,缓解了城市中一些苦、累、脏、险工种劳动力缺乏的矛盾;二是对第三产业的发展发挥了拾遗补缺的作用。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大力提高第三产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流动人口大多都是从事第三产业,有力地强化了城市供应,弥补了城市发展中出现的社会服务行业网点的不足,满足了市民的生活需要;三是带来了项目引进、资金流入和人才的吸纳。现在许多企业都是外地来我区落户,投资经营,从而为我区的经济注入活力;四是沟通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商品流通。扩大了消费市场,促进经济繁荣,增加财政收入。因此,从根本上说,流动人口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开发,也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表现。

在充分肯定流动人口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流动人口大量涌入,也给我区城市管理、社会治安带来了诸多新问题:

1、加大了城市设施的压力。区划后我区处在建设发展中,一些城市基础设施还有待于完善,仅仅能够维持常住人口正常需求,7万流动人口聚集到我区,他们即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在生活服务、供电、供水、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等诸多方面都带来很大压力,有些方面处在超负荷运转。

2、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隐患。流动人口来自各地,成分复杂,相当一部分人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流窜犯罪分子也夹杂其中,伺机作案,是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一是犯罪率居高不下。我区今年1?2月共发刑事案件226起,同比下降30.7%,但流动人口作案比重加大,占整个刑事案件57.3%;二是侵财型犯罪突出。遇上机会就下手,顺手牵羊、撬门扭锁,捞得着就捞,捞不着就跑,不择手段,不计后果,侵财性案件占流动人口作案达90%左右。去年12月22日凌晨,江东村积余二队一门面房发生抢劫案,4名外来犯罪分子,持械撬门入室,打伤事主一家3口,抢劫人民币76000元;三是犯罪的恶性程度加剧。杀人、抢劫、、流氓伤害案件等暴力性案件绝大多数是流动人口作案,今年破获的3起杀人案件,都是流动人口所为,手段凶狠残忍。如2月15日积善村发生一女青年被杀案,被杀女青年及杀人凶手都是外来人口。四是结伙犯罪现象突出。流动人口过去多以单个犯罪形式出现,随着人数增多,加上他们家乡和宗族观念很强,常以亲友、同乡、同业为纽带结成帮伙,更多地进行有组织犯罪,对社会危害极大。去年12月份,我区破获发生在东林村穿电信制服,化装成电工专业人员,携带专用工具结伙偷盗电缆案件,此案带破电信电缆被盗割案件10余起,抓获16名犯罪嫌疑人都是湖北籍人。

3、登记办证难度加大。由于职业不稳定,进出流动性大,居住高度分散,给登记办证工作带来难度。流动人口受居住条件和从业条件的限制,他们居住处和职业经常发生变化,很不稳定,加之施工单位人员进出频繁,人头难以掌握准确,因登记困难带来办证困难,造成管理上存在失控现象。如河北三队原来掌握流动人口只有1000多人,进行“滚动式”整治管理后,流动人口达到4000多人,翻了4倍。

4、聚居地藏污纳垢现象突出。房屋出租混乱无序,许多城郊结合部地区的居民、村民为谋取私利,乱搭乱建简易出租房,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出现“三难”:掌握控制难、调查了解难、登记办证难。不仅影响城市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很差,成为城市脏乱差的死角,而且没有约束房主履行管理义务的有效措施,许多私房成了不法分子落脚、结伙的场所,成了、赌博涉毒、无证经营、占道经营、制假贩黄、非法游医的窝点。如2月份,滨江派出所接到积余村96号承租人,举报居住在该处的20岁女青年偷盗其2000元及手机,破案时还查出她自去年10月以来,多次在暂住地进行的违法事实。

5、监督约束力严重失控。流动人口居住集中地区成了无党团组织,无行政管理的“自由王国”,坏人影响好人,好人变成了坏人。人不在一个组织中生活,任其所为,必然释放出极大的负效应,正气被压制,邪气逐渐上升。

6、给计划生育带来很大难度。流动人口青壮年居多,处于生育旺盛期的育龄妇女占流动人口妇女总数80%以上,许多没有流出地的生育状况证明,加之流动性大、居住分散,对其生育状况很难如实掌握,超生、逃生现象屡有发生。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四个难到位”:首先,认识难到位。许多部门和单位对流动人口工作的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没有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和促进精神文明的大局来认识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性。不能适时调整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被动应付,满足于现状。其次,协调难到位。对流动人口管理是一个系统复杂工程,往往涉及公安、市容、工商、文化、计生、房产、卫生等许多部门,但在有的地方对流动人口是重收费轻管理,甚至是只收费不管理,各职能部门缺乏相互协调和配合,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执法的工作合力。一些非法游医、制售假文凭、劣质食品加工点等虽经多次取缔,仍然屡禁不绝。第三,教育难到位。流动人口大多来自于僻远贫困的农村地区,文化水平较低,又没经过专门的劳动技能培训,在城里求生谋职的难度大、困难多,而针对流动人口开展的法规教育、文化补习、技能培训等比较缺乏,不能使流动人口提高自身的竞争力,顺利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第四,服务难到位。流动人口属社会的弱势群体,从事的多是城里人不愿干的苦、脏、累活,工作环境较差,工资待遇较低,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稍有不慎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引发刑事案件。而根据民工的生存状态开展心理疏导,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法律援助、劳务中介与技能培训、房屋租赁、婚育、入托入学等方面,空白点较多,不能适应外来人口日益增多的趋势,政府部门应当肩负的保护、服务弱势群体的工作职责未能真正履行。

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对策及措施

人口流动即是一个古老的课题,又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遇到的新课题;即是一个具有全国乃至国际共性的问题,又是我区在建设南京城市新中心和现代化标志区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要避其短扬其长,发挥积极因素,克服负面效应。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从更新思想观念,转变指导思想,改进工作方法等方面入手,不断探索管理工作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采取了以下对策和措施:

1、不断更新思想观念,树立平等相待的意识。要正确、全面地认识流动人口这一社会现象,不能只看到消极的一面,忽视其积极的一面,只看到管理的难度,忽视我们思想和工作的问题。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大范围的人口流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流动人口凭劳动挣钱致富或投资创业是主流,更多的为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在流动人口管理中,需要防止放任自流,又要克服因噎废食。要在态度和感情上转变,变“反感”为理解,从对待“外来户”当成“自家人”,象对待常住人口一样来对待流动人口,激发他们为“第二故乡”作贡献的热情。

2、不断加强机制建设,健全完善管理网络。流动人口现象不仅不会消失,而且可能日益突出,必须正视现实,建立起一套由上至下的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机制,纳入各级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目前,我区建立了区、街、社(村)三级立体的、多层次的管理网络。区、街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办公室由综治办、公安、劳动、市容、房产、计生、建设等7个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并协调到位,实行长期联合办公,街道流管办保持专职人员3人以上,社区,行政村建立了管理站,并层层签定了流动人口管理责任书,按1:300的比例建立了协管员队伍。在区统一要求和协调下,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加强管理工作,努力做到了工作有计划、协调有力度、管理有人抓、结果有讲评,避免重收费、轻管理,各自为战、缺乏协调的现象,凡是涉及到的部门都要做到全力配合,密切协同。同时,本着“谁聘用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抓房东、房东抓,抓工头、工头抓,系统抓、抓系统,使管理工作不断向纵深拓展,真正形成政府带动、各方参与、多块结合、齐抓共管,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的组织网络。

3、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长效管理措施。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计划做保证,才能实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因此,我区先后制定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流动人口依法管理教育实施意见》、《流动人口管理教育各部门职责分工》,编印了《流动人口管理公示手册》、《流动人口管理法规条例选编》以及办公室、流管站、协管员等各项规章制度,突出抓好私房出租户、用工单位的登记办证制度落实,。每年制定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流程,做到年有计划,月有重点,保持了管理工作具有规范性、连续性、有效性。

4、不断拓展保障渠道,保持管理机制正常运作。在取消流动人口管理性收费的情况下,为了保持管理工作不受影响,保持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的生存和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过区委书记办公会、区长办公会政府反复研究,决定由区市容局作出贡献,流动人口城镇垃圾处理费委托区流管办组织协管员收取,统一使用省监制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费用用于管理、宣传、教育、服务和协管员的工资,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全区,保持了流动人口管理力度不减,队伍不散,使我区流动人口管理走在全省先进行列。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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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着力实现“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责任互担、经费互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管理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积极探索和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排查摸清流动人口生育、怀孕、节育、《婚育证明》办理等情况。

(二)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孕环情检查服务和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落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办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分类入档入电脑信息化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进一步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式方法,实行有效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彻底扭转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不力的被动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外出流动人口管理:1、建立信息准确核实制度。以村为单位,对外出流动人口进行一次全新的排查,掌握外出流动人口最新综合信息,并分类登记在册,录入电脑,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底子清、情况明。2、建立健全以外管外管理制度。在外出流动人员聚集地,建立以党员干部为核心的计生组织,落实以外管外的工作模式,做好外出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及信息通报工作。3、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执行制度。充分调动村两委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村级组织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落实村级党员干部重点联系户制度,把外出未婚青年列入重点管理范畴,预防“出去一个,带回一家”的现象发生,定期进行联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外来流动人口管理:1、建立信息联合采集制度。整合部门优势,促进资源共享,与公安部门要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职责明确、全面协作、双方共利的原则,积极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作工作。2、建立信息及时交换制度。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库,实行信息月报告制度,现居住地及时向户籍地提交流动人口违法怀孕、违法生育、节育措施落实等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3、建立区域协同管理制度。按照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服务机制的要求,落实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职责;对流动人口违法怀孕、违法生育、节育措施落实等方面,实行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协同管理。4、建立属地化管理制度。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理念,将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日常管理,做到“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抓住流动人口现居住点、工作点和分娩点三个重要环节,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三)结合流动人口大排查活动,做好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全面清查并调查核实本行政区域居民的违法生育处理情况,依法依纪处理经取证核实的违法生育人员,继续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未兑现到位对象的执行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成立由李小国副主任任组长、计生办蒋丽萍、徐玉娥、郑惠群、朱倍丽、吴旭亚、乐莲娜、庄惠珍为副组长的流动人口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健全网络,措施到位。要以此次大排查为契机,健全和完善计生管理队伍网络。切实发挥村、社区干部的主力军作用,积极调动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级干部抓计生工作的热情,充分发挥村级计生管理员、流动人口女性专管员和男性协管员、计生联络员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协同管理服务作用。通过各级干部的共同努力,确保完成本次流动人口大排查工作任务,把村一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

(三)评先评优,奖励保障。此次活动的完成情况,纳入年终对各行政村的年度考核。各行政村在大排查活动中探索和积累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验在大排查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上报,在适宜时机进行表彰。

五、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21日—5月25日)排查工作开始前,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流动人口大排查工作协调会,积极抽调村干部、村级计生管理员、流动人口女性专管员、男性协管员以及计生联络员等人力资源,成立流动人口排查工作小组,开展业务培训,做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该阶段主要任务是落实大排查工作组成人员,确定大排查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措施,掌握大排查工作要点,为该活动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2、第二阶段:清理清查落实阶段(5月26日—6月25日)以各行政村、社区为一个基本排查单位,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流动人口排查工作小组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入村入户的集中清查,做好登记,健全档案,并将采集信息核实补充后录入电脑。在排查过程中,坚持边清理边落实原则,做到在清理中抓落实,在落实中促清理,对婚姻、生育、节育情况不明的对象及时与户籍地联系,请求协查。该阶段主要任务是完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底数的清理清查,摸清核准漏报错报流动人口,确定要落实的各类节育对象。

第三阶段:重点梳理阶段(6月26日—7月5日)主要任务是针对清理清查中确定的各类重点节育对象和督促办理《婚育证明》对象,没有落实相应措施的逐一落实相应措施。加强流入育龄妇女的三查工作,为流入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