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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来,自己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办事认真负责。工作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吃苦耐劳,转变教育理念,努力探索教改新路子,致力于教学研究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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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中团结同事,关心学生。积极向他人学习,取长补短。严格服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放工,不迟到,不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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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把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全省各级机关都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相配套的平时考核制度,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有机结合,推进国家公务员考核的细化、量化工作。平时考核要坚持准确及时、简便宜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其基本方法:一是被考核人在平时考核手册中如实填写工作记实,可按月或按季填写;二是考核人查阅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实,检查其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三是考核人对被考核人工作作出阶段性评鉴。评鉴结果可采用记分值或记等次等形式。
三、要细化平时考核标准,合理确定考核结果。平时考核的内容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所任职位工作项目和标准,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进行。重点是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行为规范和出勤情况。其形式既可按每完成一件重要工作考核(记载)一次,也可按月、季考核(记载)。记载的内容有:本人的出勤情况;履行职责情况;服务对象的评价意见;完成工作任务和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原因及奖惩情况等。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细化考核评价标准。
平时考核分为自我考核和领导考核。自我考核是国家公务员本人按照规定的考核时间和内容,进行工作情况记载,自我测评;领导考核是对国家公务员的自我考核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鉴。被考核人应如实记载,考核人应客观、准确评鉴,平时考核的情况以领导检查评审确定的分值或等次为准。
四、要做好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平时考核的分值要在年度考核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公务员,必须是平时考核较为优秀和平时考核总分值较高的人员。
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浙江省卫生厅、金华市卫生局有关要求,每2年组织一次全市乡村医生考核。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受聘于我市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
三、考核机构
市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考核小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的单数,由考核委员会成员担任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1、业务考评
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疾病诊治的开展情况等。
⑵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⑶学习培训情况。参加省卫生厅规划的乡村医生培训、在岗医学学历教育等情况。
⑷规范服务情况。依法执业、诊疗规范、医疗文件书写和《浙江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等的执行情况。
2、职业道德评定
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
五、考核方式
1、个人述职。乡村医生需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也可辅以口头述职。
2、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采取日常工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规范服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3、学习培训和业务水平测试。乡村医生在本轮考核期间内须参加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省卫生厅培训规划组织的学习培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考核委员会审核。
4、职业道德评议。考核委员会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其他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
六、考核程序
1、考核前,将书面通知及回执送达需参加考核的乡村医生。
2、乡村医生收到书面考核通知后在回执上签字。回执由卫生行政部门保存。
3、考核委员会组织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在完成乡村医生考核后,应将考核情况报考核委员会。
4、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5、考核委员会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6、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7、考核委员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结果。
注1: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考核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一个考核周期内,每名乡村医生仅能暂缓考核1次,暂缓考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注2: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3、乡村医生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⑴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⑵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4、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
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
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八、监督管理
1、卫生局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街道)范围内公布乡村医生考核结果。
2、卫生局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总结,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登记表》、考核工作总结等上报金华市卫生局,由金华市卫生局汇总后报省卫生厅备案。
3、省卫生厅、金华市卫生局对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方案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改正。
九、工作安排
1、考核准备、动员与通知;
2、个人述职;
3、考核小组考评;
4、考核小组评鉴;
5、考核委员会审核;
6、公布考核结果与复议;
7、总结归档。
十、2009年第一周期具体工作安排
1、考核准备、动员与通知:7月15日前完成。
2、个人述职:7月30日前完成。乡村医生按照考核要求,结合考核周期内个人德、能、勤、绩的实际状况,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地撰写个人总结,填写《乡村医生考核表》,进行自我评议。
3、考核小组考评:7月30日前完成。考核小组应认真开展业务水平测定和职业道德评定,深入各村认真听取村干部和村民对乡村医生的评议意见,搞好满意度调查。
4、考核小组评鉴:8月15日前完成。考核小组根据乡村医生个人总结、职业道德评定、业务考评结果等,在充分讨论后,提出评鉴意见,确定被考核乡村医生的初步考核等次,报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
一、我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现状
总的来看,我市公务员考核工作发展是健康的,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优秀比例的掌握,考核结果的兑现等,能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操作。各地各部门在考核工作的方式、方法上,也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领导重视,摆上位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是搞好考核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全市在经过多年考核实践的基础上,在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和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考核工作政策规定的过程中,许多单位的领导及公务员管理部门,在认真总结分析考核工作的经验教训中,越来越认识到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考核工作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公务员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单位、部门管理工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各市(县)区、各部门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把搞好考核工作放上重要位置,认真组织,落实措施,坚持考核质量,扩大考核效果。许多单位的主要领导重视考核工作,有的还亲自动员部署,抓好每个环节的措施落实。
(二)建立制度,规范考核。建立制度是规范考核工作,提高考核效果的重要措施。《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出台,为全市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多年来的实践探索,逐步使大家认识到,任何工作仅有制度框架,如果没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和操作方法,就难以坚持和奏效。对此,许多机关部门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特点,研究出台切合自身实际的考核制度和考核办法。如滨湖区出台了《滨湖区区管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对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程序、考核结果使用、几类特殊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等五个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区属各机关单位,规范了区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市规划局为加强平时考核,相继出台了《市规划局机关效能考评办法》、《市规划局机关内部管理考核办法》,把全局工作具体分解为公共工作、业务工作、重点目标、其他工作四部分23项,工作目标的分解细化,使考核工作有了具体内容;同时每季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使机关年度考核有了扎实的工作基础。市房管局制定了《房管局日常考核规定》。市法院系统建立了法官业绩档案,对法官的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审判质效指标、庭审能力和调研能力一一存档,作为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依据。市公安局、市地税局根据摊子大、管辖范围广、公务员人数多的特点,将基层派出所、税务所的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人,根据不同业务、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在年终对基层所工作目标考评的同时,一起对公务员进行考核,使考核工作更具有目标性和针对性。考核指标量化细化,考核措施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促进了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使考核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定性定量相结合,增强考核的科学性。许多单位在考核实践中,顺应形势发展变化,不断创新考核的方式方法,使考核工作常抓常新,具有活力。如有的单位在定量考核的基础上,将民主测评、民意测验引入考核之中,在不违背考核程序和基本方法的前提下,个人述职述廉结束后,增加民主测评或民意测验这一程序;有的在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发扬了民主,提高了群众参与考核的程度,又便于领导掌握公务员的全面情况,群众公认程度。团市委在年终考核中,让基层团干部对团市委机关干部进行测评,扩大了参与民主测评的范围,广泛听取了基层的意见。民主测评、民意测验的引入,拓展了考核工作视角,使考核工作更全面更科学。
(四)创新考核方法,提高考核效能。要使我市公务员考核工作有较大的转变,创新考核方法显得尤为迫切。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积极探索市公务员绩效考核考评信息化管理建设。在借鉴省人事厅组织开发的信息化考核系统及兄弟城市经验的基础上,与市人才信息与技术服务中心一起,共同研究开发《市公务员绩效考核考评信息系统》,8月在市人事局机关试用,在多次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加以改进完善,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之后又在10个市级机关试点使用。从试点使用的情况来看,这个系统尽管还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但在强化岗位职责和个人工作目标的考核方面都具有十分明显的促进作用。
二、我市公务员考核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市的考核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及组织人事部门的认真组织下,考核工作越来越制度化、规范化。但是,公务员考核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单位之间的差异较大,这些都影响了考核效能的发挥。
一是认识上还不到位。个别单位的领导和少数公务员,对考核工作意 义的认识未完全到位。有的认为考核工作年年搞,年年都是老一套,少数单位对考核工作的形式、方法缺乏创新,满足于依葫芦画瓢,考核中只图形式不求实效;有的把考核工作当作是负担。认识上的偏差影响了考核工作的质量。
二是考核指标体系不完备。目前大多数单位没有制订适合自身职能和特点的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公务员考核仍然停留在自我总结、定性考核阶段。定性考核是一种比较模糊的评价方法,印象和人为因素很大,容易影响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是考核标准掌握不严格。从近五年考核等次分析,全市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比例极低,约占到参加考核人数的0.09%;事实上高比例的称职以上等次并不能与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之间简单地划上等号。有的领导经常埋怨对公务员管理缺乏措施和手段,公务员之间忙闲不一,工作推诿、扯皮,公务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但又不运用公务员行为规范、纪律、辞退、考核等法律法规,实施严格管理,以制度和规定来约束公务员的行为。特别是在对待违纪公务员的处理和确定考核等次上,心慈手软,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该处分的不处分,该定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放宽确定等次的标准。有的单位为达到回避矛盾的目的,在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时完全依赖民主测评或民意测验的结果,有的甚至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确定优秀等次,这种不以工作实绩为基础,仅凭测评结果确定考核等次的简单化做法,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由于少数单位掌握的标准不严格,采用的方法具有随意性,挫伤了认真做事的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影响了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四是考核的激励作用不明显。以前有些单位曾将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结果,与单位发放的奖金及目标奖挂钩,强化了考核激励作用。由于市级机关实行了统一标准的津补贴,各单位不能再发放奖金,平时考核无法与奖金挂钩,年终考核的结果虽然与工作性津贴挂钩,但额度大大降低,与平时考核结果不相关,考核的激励作用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连续多年考核优秀的公务员,在职务晋升上没有体现出优先考虑的原则,影响了公务员争当优秀的积极性。
三、对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规范的考核是实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公正的考核是激励公务员尽职干事的导向,严格认真的考核是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的有力措施。因此,不能满足于现有考核模式和习惯的做法,要不断解放思想,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指导考核工作,不断探索考核工作新方法、新途径。公务员考核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科学政绩观为指导,以上级有关公务员考核规定为依据,建立以岗位职责和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绩效为基础,以定量与定性考核、日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为主要方法,以信息化考核考评系统为依托的公务员考核体系。
(一)在考核内容体系上求突破。由于各机关部门的工作职能不同、岗位职责不同,采用内容笼统的考核目标体系,很难使各单位都达到考核实效。因此,全市各机关部门要联系本单位实际,拓宽思路,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大胆探索适合本单位、本系统,既简便易行,又切实有效的绩效考核方法;要结合市确定的重点目标和部门工作目标,联系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形成具有自身部门特点的目标考核体系,使考核目标成为公务员尽职的导向,效能建设、部门管理的措施。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视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以建党100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确保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对师德师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国家和省、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让学生尊重、家长信赖、社会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三、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成立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工作领导小组: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师德师风活动的具体实施;对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评估、督导和检查;总体负责师德师风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明确校(园)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师德教育,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1.各学校(幼儿园)认真开展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党规党纪及监察法规等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内容,并作为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培训的必修内容,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州教师“十不准”》《教师资格条例》《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作为师德规范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使教师从思想深处受到启发和教育,提高教师依法施教、文明执教的水平,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让教师更好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2.制订学习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习活动。在组织教师自学的基础上,利用专题学习会、组织生活会、学习交流会、政治学习等组织教师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各学校每年集中培训学习不少于4次。教育局随机检查和年终考核时检查各学校的落实情况,根据学习成效量化评分计入学校的考核成绩。
(二)加强师德宣传,形成良好风气
以庆祝第37个教师节和建党100周年为契机,开展师德师风宣讲活动,宣传我市师德模范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开展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在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代表。
(三)加强师德考核,严格结果运用
1.严格师德考核。各学校要组织开展考核标准及程序公开公示、意见收集和修订完善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考核制度管用好用实用,切实起到导向引领作用。将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师德师风档案,作为教师职业生涯的重要记录。考核要列出负面考核清单,考核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师德考核参看年度考核规定,如教师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师德考核可以确定为合格等次;教师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等次;教师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各校要严格考核,年末向教育局教师工作科上报全校师德考核汇总表(附件3)。按照师德师风从严考量的原则,发生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典型事件的学校和当事者个人,直接取消年度考核合格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建师德档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学校为单位,为每一位教师建立师德考评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教师个人师德承诺书、每学期的个人师德自查报告、每学期各学校的师德考评鉴定以及家长、学生的师德评价意见等。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具体的师德考核办法,开展师德评价,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家长评价、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也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增加、创新,形成学校特色。
3.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引进、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年度考核等主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并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等制度挂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对存在严重师德问题的学校和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坚持师德第一标准。
(四)开展师德活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推行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尊重家长、团结协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志愿服务、终身学习等十个方面进行年度书面总结,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见附件1、附件2),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各学校要给予评价等,将个人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记录存入个人档案。
2.开展师德师风签名承诺活动。各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师德师风公开承诺活动,学校要与教师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并将承诺内容公布在学校宣传橱窗的醒目位置,要设立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开展师德师风自查整改活动。各学校每学期的第二个月组织教师从思想和行为上回顾自己的从教经历,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形成自查剖析材料,制定个人整改计划。党员教师特别是校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查摆自身师德师风问题,并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
4.开展师德师风宣讲活动。各学校要组织教师开展师德师风宣讲推荐活动,挖掘师德典型,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推选优秀宣讲稿、宣讲人报教育局参选。
5.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教师节将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先进个人,弘扬优秀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品质,激励广大教师献身市教育事业。
五、时间安排
1.制定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各学校要结合师德师风建设重难点问题和本学校实际,制定本年度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师德师风宣讲稿征集、宣讲人选拔活动。(2021年4月)
2.开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州教师“十不准”》《教师资格条例》《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各项师德师风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择期开展学习)
3.开展师德师风公开承诺活动。(2021年5月)
4.开展师德师风自查整改活动。(2021年6-7月)
5.治理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代课、在家办班、有偿补课行为;组织教师自学严禁乱办班等师德师风相关法律法规。(2021年7月至8月)
6.学习《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治理参加谢师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为重点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开展庆祝第37个教师节表彰先进活动。(2021年9月)
7.开展师德师风自查整改活动。各学校列出负面考核清单,研讨“清单”内容,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2021年10月至11月)
8.各学校全面总结2021年师德师风建设工作。(2021年12月)
六、工作要求
*本文系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11YJC880155),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青年项目(项目批准号GD11YJY06),2011年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wym11098),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批准号11A149)研究成果。
摘 要:台湾高等教育变迁历程伴随着对私立大学财政资助政策的逐步确立,私立大学规模与结构也在不断平衡优化。两个主要的高等教育资助计划着力提升私立大学科研水平且重点干预私立大学教学质量。台湾的资助经验在大陆发展高水平民办高校的背景下,提供了可借鉴之路,首先应协调政府教育规划与民办高校的自主,建立科学指标与地方资助制度,重视导向作用和高水平民办高校的建设。
关键词:台湾;私立大学;财政资助;经验;高水平民办高校
对民办高校的财政资助具有促进公私立大学竞争、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重大责任,也是保障民办高校学生受教育权,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补救方式。我国台湾地区私立大学在规模、质量、战略重要性等方面具有稳固的地位,政府财政资助历程久、措施完善,从量的重视逐步转变为侧重资助提升私立大学办学水平。为深入探讨分析我国民办高校的政府财政资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需要台湾地区的经验,分析资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借鉴其法律依据、资助措施、考核监督等方面的合理行为。
一、 台湾私立大学政府财政资助的发展历程
台湾社会多元、开放、竞争,国际化程度高,高等教育的发展与之相得益彰。其中,私立大学分担了高等教育大众化迈向普及化的重责,私立大学在规模、办学层次、教育质量上均有较好发展。正是因为私立大学居于重要的地位,着力以整体发展项目为中心的私立大学政府资助制度也因此得到不断完善,且资助历程悠久。
(一) 高等教育变迁与资助政策确立
台湾财政资助私立大学具体可厘清为奖励和补助两个部分,发展历程也随经济社会状况起落。1954年至1974年,民国政府在台对私立大学的设立进行管制,资助私立大学还是空白;1954年施行的大学联招考试制度鼓励精英教育,重视如台湾大学,及其他三所农、工、师范等为数不多的公立高校的发展;1974年《私立学校法》制定实施,第44条和第46条明确对办学成绩优良的私立学校、董事会及个人进行奖补,这成为私立大学获得财政资助的原始依据;1997年明确了政府同时负有对私立学校的奖励和补助责任,修正的《私立学校法》第48条列明“各级政府编列年度教育预算经费时,应参酌学校健全发展之需要,对私立学校予以补助;其办学成绩优异或绩效卓著者,并予以奖励”。[1]随之私立大学蓬勃发展,在校生规模迅增。
21世纪后,台湾高等教育普及,私立大学政府资助转向提升大学办学水平,以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为资助重点。2001年台湾的大学教育政策白皮书提出制订中长期教育规划,包括高等教育的普及,高校自主发展得以落实,但是同时看到大学教育发展质量的失衡,私立大学亟需重视内涵发展。因此,2005年教育部门先后着手制定大学教学卓越计划和迈向顶尖计划,私立大学在两项计划中均被入选为资助对象。
虽然私立高校在法律地位、教育规划上得到关注,但是为落实公平,缩小公私立大学教育资源差距,全面提升私立大学校务发展,台湾政府对奖补助政策进行了完善,使其措施高效,实现奖补对象公平。2012年《台湾教育部门奖励私立大学校院校务发展计划要点》修正规定了具体的补助、奖励核配基准,由私立大学申请补助、教育部门奖励实际可操作的项目。补助、奖励经费均通过量化指标进行科学计算,以学校申请和教育部核配,监督公开的方式保障经费使用绩效。[2]
补助经费以学校规模差异和学生实际成本为考量,占总补助奖励经费的17%,核配的补助经费基准公式如下:
现有规模=[40%×学生数比率+40%×教师数比率+10%×职员人数比率+10%×专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师占所有教师比率]×100%补助经费
奖励经费以6项指标核配,占总补助奖励经费83%,奖励经费注重绩效的考核,基准公式如下:
奖励经费=[11.5942%×评鉴成绩+63.7681%×办学特色+0.9662%×行政运作+9.6618%×奖励补助经费执行绩效+10.6280%×政策绩效+3.3817%×整体资源]
台湾私立大学资助政策经历了自主发展、部分支持和全面干预的历程,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化,私立高校承担着重要的教育任务,资助政策正转向关注公平,缩小公私立高校差距。
(二)规模与结构的优化平衡
资助政策在发展历程中逐步完善,私立大学规模与结构的优化平衡与之密切相关,存在互动发展的关系。私立大学对办学质量和资助经费使用绩效的改善增强了整体高等教育竞争力;财政资助的加强也促进了私立大学规模扩张与内部结构的平衡优化,有利于刺激改善私立大学的教育质量,缩小公私立大学差距。
随着台湾高等教育的普及化,大学数量满足了教育需求。2012年,台湾大学校院数有162所,其中私立大学有109所,占66.87%;在校生规模达到1,355,290人,私立大学918,264人,占66.75%。同时,用于私立大学校院教学的奖助达10,525,000元新台币。私立大学在校学生结构发生变化,研究生占学生总数的比率由2002年的4.57%提升至2009的6.04%,私立大学学生结构不断优化,办学水平也获得极大提高(如表1)。
表 1 台湾私立大学学生总数及研究生比率
资料来源:依据台湾教育部门“大学校院研究生比率”统计数据且高等教育学生数及研究生均不含研究所在职专班,学生数并扣除专科生。
研究生所占比率的增加直接反映了私立大学的办学规模与办学水平的突破。2008至2012年,每年不少于3所私立学院或专科学校升格为大学;2010年后,连续3年私立大学院校数稳定为109所,约占台湾大学院校总数的三分之二。私立大学的整体资源投入规模成为减轻政府财政压力的重要渠道,政府相应地进行补助,获得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分析台湾私立大学财政资助的历史和现况,高等教育的普及和私立大学的蓬勃发展及大学自主的落实关系密切,而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宜的战略规划又是保障大学健全发展的支柱。
二、 台湾财政资助私立大学的实践经验
高等教育的发展越来越走向提升国家和地区竞争力的关键地位,发展高校的科研和教学质量至关重要。公私立大学应处在同等地位,私立大学的发展质量很大程度决定了整体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透过一系列多层次、有重点的资助政策,私立大学追求卓越发展,台湾高等教育收到较好的发展效益,公私立大学世界排名取得跃升。
(一) 着力提升私立大学科研水平
为培育科研人才,鼓励大学知识创新和学术卓越,提高台湾竞争力,专为此设立的“发展国际一流大学及顶尖研究中心计划”于2006年开始执行。台湾教育部门提出《高等教育宏观规划报告》,建议以竞争性经费推动研究型大学整合及跨校研究中心设置计划,发展国际一流大学。行政院《新十大建设》规划提出《发展国际一流大学及顶尖研究中心计划》,规划分两期推动,第一期为2006年至2011年,第二期自2011年4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考核方式分期执行,采取年度考核与总结考核结合,书面考评与实地评估结合的追踪管理方式。第二期即2011至2016年,教育主管部门要求,获得资助学校当年需呈报执行成果,第二年需递交书面考评报告,考核未通过的学校将给予减额资助等处罚,第三年未通过实地评估的将失去获得资助资格,五年计划执行完毕进行总结评估。
在所有受资助的十余所大学中,长庚大学是两期均获得资助的私立大学。2011年度长庚大学作为第二期中唯一一所私立大学获得2亿元新台币的资助。资金用途以科研及产学合作为侧重,人文社科领域为辅助提升,获得的补助款和本校配套资金须用在重大科研创新和实验项目上,旨在着力提高大学科研水平和各领域的创新。长庚大学在2011年的投入比值中,分子医学研究中心和健康老化中心的投入比例占60%以上。[3]长庚大学第一期受补助计划中人文社会领域各年度经费运用执行所占比例详见表2。
表2 长庚大学第一期受补助计划中人文社会领域各年度经费所占比例
资料来源:数据根据“迈向顶尖大学第二期修正计划书·长庚大学”整理。
由表2显示,总体上人文社科领域所占比例较小,投入少于其它领域,但是每年的比例也在不断增长。以2010年度为例,顶尖计划补助实际支用约九百三十二万余元新台币,长庚大学自费补助四百九十余万元新台币,合计约一千四百二十二万余元新台币(约占7.1%)。资金的执行绩效由教育主管部门考核,每年须呈报书面成果考评报告,根据报告,教育主管部门调整投入或追加部门补助。私立大学的科研在人文社科、医学、理工等领域各具特色,经费配套、人才培养、知识产出、成果转化运用等环节效率高,为获得财政资助提供了较好的条件。
(二) 重点干预私立大学教学质量
加大教学质量指标的所占比,资助总额增加的同时,透过有计划的资助,台湾教育部门对教学资助经费使用绩效进行考核,要求私立大学向更高水平大学看齐。大学教学质量是在大学教育普及化之后面临的重要课题,大学教学质量是学校关注内部效率的主要指标,其与科研相对可被视为内部质量与外部服务的平衡。2004年台湾制订“奖励大学教学卓越计划”,与随后一年出台的“发展国际一流大学及顶尖研究中心计划”相区别,借由整体制度层面的变革和竞争经费奖励的双向推动方式,提升大学教学品质和大学竞争力。2005年开始执行的首期10亿元新台币的竞争异常激烈,私立大学崭露头角,获得了与公立大学同等的资助地位和发展机遇。历年来私立大学所获奖励详见表3。
表3 “奖励大学教学卓越计划”私立大学获补助情况
(单位:万元/新台币)
资料来源:数据根据台湾教育主管部门“奖励大学教学卓越计划获补助学校名单”整理。
2012年度的大学教学卓越计划前十名大学中,私立大学占有九席,私立大学教学质量的投入得到鼓励和保障。从表3也可以看出,私立大学占受资助大学总数超过一半,所获得奖励占奖励总额的比值中,前四年平均在60%以上,后三年每年约获得奖励总额的73%。私立大学受奖面积大,获得资金奖励资助总额多,获资助的私立大学竞争力越来越强,获得资助的私立大学数呈现上升趋势。
提升教学质量的系列资助措施注重管考结合,要求每年对受资助大学进行实地评估。私立大学教学卓越计划的成果显现,取得了较好的效益。每年的教学卓越计划成果展成为私立大学争取更多资助的宣传主渠道。如台北大学2011-2012学年度的教学卓越计划成果在教师、学生、课程和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围绕五个主轴着力提升本校教学质量和国际知名度。[4]
此外,建立和完善结合教学质量的有效资助制度是贯穿在台湾资助私立大学实践中的一条重要线索。从最早的1970年前无法可依,到后来的大学法、私立大学补助法,再到最后执行过程中不断细化的实施要点和实施办法等等,无疑为政府资助私立高校确立了依据,形成了制度化的操作规范,发挥了资助的最大效用。[5]2004年台湾教育主管部门在《2005-2007年度私立大学校院整体发展奖助及补助审核作业原则》中提出要提高办学绩效占奖助比例,2005年度、2006年度和2007年度分别为70%、80%和90%,减小了其他指标的比重。2012年修正通过的《奖励私立大学校院校务发展计划要点》对前几年的做法予以确认,构建了由办学绩效指标为主,办学特色指标、计划可行性指标等为辅的私立大学奖助制度。
三、 台湾政府财政资助私立高校对大陆的启示
我国在高等教育实现大众化、民办高校大发展的背景下,稳定的资助政策和合宜的经费资助有利于民办高校的运行,相较台湾资助私立大学而言,大陆地方政府财政资助民办高校应积极负责。
(一) 协调政府规划与民办高校的自主
首先需明确政府与民办高校的关系,减小对民办高校资助的限制。从教育规划入手,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主动治理和民办高校的积极因应。我国民办高校资助具有较大随意性,存在教育规划落实各地不一、公立和民办高校在规划设计中角色和地位不平等的现象。而台湾地区的资助制度在制订教育规划时给与私立大学明确的平等地位。我国在中央与地方的教育规划上,应侧重于地方教育规划的落实。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和适度扩大高校的办学自,地方政府是重要的推动者。台湾对私立大学的财政资助计划,均结合了各个县市的高等教育发展情况,在计划之外配套了区域的补助计划,这也是以公平关注为考量的一个良善补救措施;在计划申报前,要求各大学上报本校已有支出专项和未来配套比例及资助金额。例如长庚大学医学研究中心每年都要安排一笔资金专门补足公共财政资助项目的其他方面。大陆民办高校发展的积极性和主体性应在资助中进一步得到诱导和强化。因此,依据教育中长期规划,各地可及时研究民办高校资助计划和高等教育整体规划,围绕中央的奖励政策配套制订地方民办高校发展的奖补政策和目标。
(二) 建立科学指标与地方资助制度
教育部门应制订科学的资助指标,探索地方资助制度的弹性空间。一是经费分配指标。财政资助经费使用绩效奖励制度和政府管制下的申请、考核制度要双管齐下,必须依据符合民办高等教育实际、科学严密的指标体系。二是地方资助差异化指标。各省市地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不均衡,在教学、科研、服务、学生资助等方面的指标应有适当弹性,发展较好的地方要加大对资助经费用于教学质量的考核指标。台湾资助经费分配指标完善,指标考核公平客观。“迈向顶尖大学计划”的考核方式分期执行,采取年度考核与总结考核结合,书面考评与实地评估结合的追踪管理方式;相较之下的“教学卓越计划”则是每年递交成果报告以进行审核,自我考核和实地考核结合,奖励资助考核中,教学质量指标逐步提高到90%,指标考核对经费分配影响大。大陆一些省市形成了设立民办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等一系列做法,但是缺乏对如何在资助过程中对民办高校的资助使用绩效的监测等方面的研究,这不利于构建良好的资助体系。第三批上海市民办高等教育政府扶持资金向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等民办高校投入1945万元,而在上海市教委出台的措施中,资金管理未有专门的考核,按照统一的财政资金使用方法管理。[6]
(三) 重视导向作用和高水平民办大学的建设
大学与政府应重视资助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民办高校创建高水平大学。台湾2011年修订的所谓《大学法》及《私立学校法》就在法律上明确了私立大学的平等地位,以及获得财政资助的必然性,立法的指引作用及具体措施原则的导向,逐步打破公私立学校不平等地位,缩小教育资源分配差距。我国在公共教育财政中,民办高校的资助没有纳入与公办高校同等的地位,而是通过特别设立专项资金、设立民办高校发展基金等非财政计划的方式进行资助。《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作了较为明确的阐述,财政资助的平等地位有了法律依据而得不到落实,国家实行的“211工程”和“985工程”没有考虑增加民办优质大学,民办高校在发展机会上落后于公立高校,在政策的不平等取向上又加剧了与公立高校的差距。因此,我国教育立法中,地方立法可放宽对民办高校获得奖补的准入,鼓励民办高校参与提升教育质量和科研服务水平的资助计划。
参考文献:
[1]邓心怡.政府对私立大学校院教育补助政策之研究[D].台湾开南大学,2007.
[2]台湾教育部门.修正教育部奖励私立大学校院校务发展计划要点[R].行政院公报,2012(48):8942-8965.
[3]包家驹.迈向顶尖大学计划第二期修正计划书·长庚大学[R].台北,201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