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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宏观经济和城市民用建筑的发展情景设定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我国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具体部署,即要在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基本实现工业化”。
这个宏伟的发展目标必然对我国经济的各个层面产生深远影响。
1.1经济结构
在今后15年中,预计第一产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比重不断降低;第三产业增长迅速,第二产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比重将出现先增长,后降低的趋势。预计第一产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比重2020年为13.6%;第二产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比重2020年为42.9~46%;第三产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比重2020年为41%~43%,2050年51%~56%。
1.2按名义汇率计算的GDP
按照我国总体经济战略规划,到201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7.88万亿元RMB,2020年达到26.82万亿元RMB。两个阶段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7.1%和4.14%。需要指出,近年以过度投资拉动的超常规增长使得资本形成所积累的一系列低效率问题逐渐暴露出来,重复建设形成的无效资本、大量库存积压、国际反倾销对我国企业的打压、企业利润率的下降,以及高速发展对资源环境的破坏等都是导致经济增长速度将呈下降趋势的重要因素。
1.3人口
预计我国人口总规模为:2010年14亿左右;2020年15亿左右。
1.4人均GDP
人民币的汇率政策正在调整,人民币不再紧盯美元。因此,今后我国的GDP统计必然按照国际上通行的购买力平价(PPP)标准。如果按世界银行的统计,我国2003年人均GDP(按PPP计算)已经达到4990美元,已经超过当年低中等收入国家水平(4320美元),这显然是高估了。而如果参照中等收入国家购买力平价计算所得人均GDP比名义汇率计算所得高出1.9倍的比例计算,2010年和2020年我国人均GDP将分别达到2932和4104美元,2020年我国将进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
1.5城市化
我国城市化水平从由1985年的22%上升到2004年的41.8%,城市化速度是世界同期的两倍。但2000年世界的平均城市化水平已经达到47%,其中中等发达国家为50%,高收入国家为79%。从世界城市化进程来看,城市化率从36%提高到60%属于加速期,因此,中国的城市化率还将不断提高。如果按1985~2004年间城市化率的平均增长速度计算,2020年我国城市化率在50%以上。而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预测,2020年我国城市化率当在60%左右(58.7%)。
1.6房屋建设
截至2003年底,全国城镇房屋建筑总面积达140.91亿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9.11亿m2,占房屋建筑面积的比重为63.24%。
图1我国城镇房屋建筑面积的增长(10亿平方米)
根据建设部小康社会居住目标,可以分析得到2010年和2020年的建筑面积。
表1我国城市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发展预测
2010年
2020年(情景1)
2020年(情景2)
城市化水平%
45%
50%
60%
城镇人口总数亿
6.3
7.5
9.0
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m2
26.5
30
35
城镇住宅建筑总面积亿m2
166.95
225
315
城镇人均公共建筑面积m2
8.06
10.75
12.5
城镇公共建筑总面积亿m2
50.80
80.6
112.5
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亿m2
217.75
305.6
427.5
表1中2020年的预测之一是按城市化率的低限设置的情景;而预测之二是按城市化率的高限和小康居住目标设置的情景。
2我国空调的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
2.1住宅空调发展现状
我国房间空调器生产开始于1978年。1991~1993年进入了起步阶段,1994~1996年步入加速发展期,1997~2003年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生产量平均每年递增24~59%。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房间空调器产业已经拥有了占世界产量一半以上的生产规模,成为名副其实的房间空调器世界第一生产大国。
根据日本空调采暖和制冷新闻(JARN)预测,2004年全世界对房间空调器(RAC)和单元式空调机(PAC)的总需求量为5600万台,其中中国为2000万台,占36%。从图2可以看出,中国一国的产量实际已经超过全世界的需求,我国家用空调器的产能已经过剩。
图2我国房间空调器产量的增长
图2中显示,我国房间空调器的生产年均增长率为40.5%。而图3中则反映了我国城市每百户家庭房间空调器拥有量的增长情况。2002年,我国仅有10个省市百户家庭空调器拥有量在50台以上,而到了2003年,便增加到16个省市。增长势头很猛(见图3),但年均增长率为27.04%,还是赶不上生产量的增长。
图3我国每百户家庭房间空调器的拥有量(台)
研究发现,家庭房间空调器的拥有量与人均GDP的增长有很好的线性相关性。图4是笔者以上海的情况分析得到的相关关系。当人均GDP达到4000~4500美元时,住宅空调得到普及(达到户均1台)。
图4每百户家庭空调器拥有量与人均GDP之间的相关关系
我国是世界上热量带最多的国家,东部地区与世界上同纬度地区相比,夏季偏热,冬季更冷。在我国人口稠密的城市,室内既需要冬季采暖,也需要夏季供冷。我国小康社会的住宅,将从满足生存需要实现向舒适型的转变。良好的室内热环境是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环节。因此,住宅空调的普及是必然的趋势。
2.2集中空调的发展现状
根据中国制冷与空调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00年到2003年全国制冷空调行业经济年均增长速度高于我国GDP增长速度。
表22000-2003全国集中空调主机生产量(台/套)
2000(销量)
2001
2002
2003
活塞式冷水机组
4,000
2,517
2,493
4,645
螺杆式冷水机组
3,056
3,910
5,663
8,977
离心式冷水机组
481
698
947
1,240
蒸汽/温水型溴化锂冷热水机组
1,194
1,460
1,268
1,053
直燃式溴化锂冷热水机组
2,091
2,385
3,052
2,785
风冷式冷热水机组
15,000
20,800
26,000
——
户式集中空调用冷热水机组
——
——
——
36,372
总计
25,822
31,770
39,423
55,072
年平均增长速度
28.9%
注:2003年风冷式冷热水机组的统计归并在了螺杆式、活塞式冷热水机组和户式集中空调的冷热水机组三项统计中。
2000(销量)
2001
2002
2003
组合式空调机组
10,495
25,853
29,492
36,505
新风机组
33,066
77,281
47,880
50,602
风机盘管机组
684,684
1,281,517
1,387,072
1,719,557
总计
728,245
1,384,651
1,464,444
1,806,664
年平均增长速度
39.8%
表32000-2003全国集中空调系统末端设备生产量(台/套)
根据历年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统计数据及重点生产企业调查汇总,在1993~2003年间我国电力驱动冷水机组产量的年均增长幅度13.4%,吸收式冷水机组产量年均增长幅度16.2%,其中直燃机产量平均增长幅度高达18.7%,高于电力驱动冷水机组产量的增长幅度。总体来讲,1993~2003年间我国制冷机组总产量的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
2.3住宅空调的发展前景预测
根据笔者的分析,每百户城镇居民空调器拥有量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生活用电量这两个因素都呈现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分别达到0.9928和0.9681。因此,将每百户城镇居民空调器拥有量作为因变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生活用电量作为两个自变量,可以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从而可以得到2010年我国城镇每百户居民空调器拥有量为125.8台/百户,届时房间空调器的保有总量将达到2.33亿台。
房间空调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不会超过10年,2000年前居民购买的房间空调器到2010年将不得不更换,若考虑这部分的设备报废和更换数量,则2004~2010年间我国国内房间空调器的销售总量将达到17826万台,平均每年销售量为2500万台左右。
当平均每户居民房间空调器的拥有量达到一台以上时,其购买的欲望将逐渐降低,而空调器的使用时间将延长。此时,每百户城镇居民房间空调器拥有量将不再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人均生活用电量呈线性相关关系,笔者认为2010年后每百户居民空调器拥有量的饱和趋势将与总人口数量的饱和趋势相符。因此可以预测2020年每百户城镇居民空调器拥有量为190台,届时房间空调器的保有总量将达到4.2亿台。
2.4集中空调的发展前景预测
对集中空调的预测采取未来能源可供量倒推的预测方法,可得到如表3的结果。
表3我国公共建筑集中式空调制冷机组的发展预测
2010
2020
一次能耗可供总量(三种情景平均值)/亿吨标准煤
21
29
建筑能耗所占比例
20%[1]
28%
空调能耗占建筑能耗的比例
40%[2]
40%
公共建筑空调系统一次能耗/亿吨标准煤
1.01
1.81
空调冷热源一次能耗/亿吨标准煤
0.29
0.521
空调冷热源耗电量/亿kWh
782.5
1404.8
空调制冷机组装机冷量/亿kW
5.26
10.71
公共建筑总面积/亿m2
50.8
80.6
单位面积装机冷量/W/m2
103.6
132.9
燃气空调装机冷量所占比重
10.0%
15.0%
燃气空调装机冷量/万kW
5263
16063
电制冷机组装机冷量/万kW
47371
91026
直燃机保有量/台
29241
89241
电制冷机组保有量/台
394754
758548
全国公共建筑集中式空调装机冷量总计/万kW
52634
107089
综合以上预测结果,到2010年,我国公共建筑集中式空调总装机冷量将达到1.5亿冷吨左右,2020年总装机冷量将增加到3.05亿冷吨左右。
3民用建筑空调的发展对能源供应的影响
3.1建筑能耗在总能耗中的比例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所谓建筑能耗,是指建筑使用能耗,即维持建筑功能和建筑物在运行过程中所消耗的能量,包括照明、采暖、空调、电梯、热水供应、烹调、家用电器以及办公设备等的能耗。除非特别指明,现在一般提及的“建筑能耗”都是指使用能耗。
根据某些文章和媒体的报导,2001年我国建筑能耗在总能耗中的比例即已达到27.5%,与当年日本的此项比例(29.2%)相差无几。并据此得出我国建筑节能的紧迫性。
一个国家或地区建筑能耗在总能耗中的比例,反映了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气候条件、生活质量,以及建筑技术水准。发达国家在进行能源统计时,一般按照四个部门分别统计:即工业(或产业,因为在发达国家农业已经产业化)、交通(在发达国家航空、城市轨道交通和私人汽车都十分发达)、商用(办公楼、旅馆、商场、医院、学校)和居民(住宅)。一般可以把商用和居民两项作为建筑耗能看待。比如金融、贸易、商业和咨询等第三产业,几乎没有什么工艺能耗,但对于室内环境品质的要求却越来越高,第三产业的主要能耗形式就是建筑能耗。商用部分的能耗实际就是第三产业的能耗,即建筑能耗。因此,发达国家的耗能部门实际上就是产业、交通和建筑三大家。
我国的能耗统计方式,并不是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而是按照行业统计。如果我们把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生活消费和其他行业的能耗算作建筑能耗的话,那么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1年的建筑能耗比例只有18.2%。如果再加上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和建筑业的能耗,也只有26.9%,还是到不了27.5%。但很明显,交通运输的能耗帐无论如何也是算不到建筑使用能耗的头上的。
另一方面,欧、美和日本都是第三产业(服务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因此,它们的建筑能耗在总能耗中的比例除日本外都在30%以上。而我国则是一个处于工业化前期的发展中国家,城市化水平很低。2004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41.8%,而1998年世界平均城市化水平即已达到47%。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仅略高于30%,低于国际上同收入组别国家近20个百分点。因此,建筑能耗在总能耗中占较高比例的外在条件并不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几年我国经济结构是在向重型方面转化。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例在2002年达到顶点之后,一路下滑。而第二产业比重在经历多年平稳发展之后,从2002年开始反弹。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制造业大国,钢铁、有色金属、焦炭、水泥、彩电、冰箱、房间空调器等数十种产品年产量居世界第一位。2004年钢产量达到空前的27279.79万吨。但与此同时,我国生产吨钢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高出20~30%,中国超过10%的能源被钢铁业“吃”掉。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建筑能耗不可能在总能耗中占有很高比例。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建筑能耗在总能耗中的比例大致应在20%左右,其中10~13%是采暖能耗,7~10%是其他能耗。大致相当于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的水平。
建筑能耗在总能耗中的比例,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从宏观经济角度看,建筑能耗的比例越大,经济发展就越是合理和健康。
我国建筑用能还处在很低的水平,但有很大的增长潜力。以上海为例,2003年上海人均耗电量为5245kWh,是2002年经合组织(OECD)国家人均水平的65.2%,是世界人均水平的2.21倍。但上海人均生活耗电量只有617.62kWh,占总耗电量的11.8%,约为同年香港人均生活(住宅)耗电量的44%。上海家庭平均人口数为2.8人,2003年上海家庭平均年用电量应为1730kWh,而1997年美国家庭平均空调用电量就达到1555kWh。因此,住宅能耗的增长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另外,我国现在的依靠低劳动力成本、高资源消耗、高资本投入、没有附加价值的传统制造业的经济结构是不可持续的。我国不可能一直停留在目前这种工业化初期落后的经济结构中。中国要和平崛起,必须向新型工业化社会过渡,必然会像当今的发达国家一样,产业结构的重心将从工业转到服务业和现代制造业;能源消费结构也将从工艺过程能耗转到保持环境的建筑能耗中来。因此,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建筑使用能耗在全国总能耗中比例的增加是必然的趋势,也是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建筑节能的目标是提高建筑物对能源直接使用的效率,用少许增加的能耗满足大量增加的需求;同时尽量减少间接能耗和无谓的浪费,将有限的资源用到建筑使用过程中,创造更好的人居环境。
3.2民用建筑空调是形成电力尖峰负荷的主要因素
2003年以来,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拉动下,能源和电力的需求快速增长,大部分地区出现电力供应紧张,26个省区存在不同程度的拉闸限电。尽管从2000年开始,我国仅用5年时间,发电装机容量便从3亿kW增加到4.4亿kW,但能耗(电耗)增长的速度更快。从2002年到2003年,我国GDP增长9.1%,而电力消费却增长了16.5%。
有人把电力紧缺归咎于我国民用建筑空调的超常规发展。这是混淆了电力和电量的概念。根据笔者在上海的调查,尽管上海住宅空调的普及率(96.8%)已经超过了美国(72%,1997),但居民使用空调的时间全年平均仅为800~900小时,也就是说,尽管空调用电开支在家庭能源开支中占了最大比例,但总体消耗的电量并不很大。这种低水平消费主要是由于我国居民经济水平还不高。因此,在城市或地区全年电力消费的尺度上,民用建筑空调并不是“耗电大户”,但却是造成夏季(冬季)电力负荷高峰的主要因素之一。由于民用建筑空调使用的季节性、间歇性和不稳定性特点,造成夏季供电峰谷差的进一步拉大,形成对电网安全的潜在威胁。图4的尖峰负荷与最高气温的关系曲线很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在上海,当气温在33℃以上时,每升高1℃,电力负荷将增加12.7万kW(工作日)。同样,在北京市也有非常相似的情况,当气温在32℃以上,每升高1℃,电力负荷增加12.9万kW。
日益增长的空调用电负荷已经造成了城市电网难以承受的高峰用电负荷及巨大的电力缺口(2005年估计为2500万kW)。这种电力供需之间结构性的矛盾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2000-2003年,国内空调器销售量的年平均增长率高达47.65%,而同期我国发电机组装机容量的增长率只有6%左右,远远低于房间空调器销售量的增长速度。我国的住宅空调产品形式单一,无论是窗式、分体壁挂式还是集中式,几乎全部是电力驱动。致使房间空调器(国内销售)的装机电力占发电机组装机容量的比例已经高达10%。
图5北京市近年来夏季最高电力负荷和空调电力需求的增长
从图5可知,北京市的空调电力需求的比例逐年提高。2001年至2003年,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量增长了29%,占全社会用电总量的比重也持续攀升至17.32%。2001年,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量为542739万kWh,2003年则增至700726万kWh,增幅高达29%。同时人均年生活用电量也大幅增长,2001年人均年生活用电483.57kWh,2003年则达到609.96kWh,增幅为26%。
3.3民用建筑空调的能源需求预测
根据我国电力发展规划,可以预测,2010年全国每百户城镇居民空调器拥有量为125.8台,所形成的装机电力占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的28.7%。到2020年,每百户居民空调器拥有量将达到190台,占全国发电装机量的比例为37.4%。
2004-2020年间,电驱动制冷机组的产量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41%,2010年我国电制冷机组保有量约为39.5万台左右,2020年将达到76万台。可知,从2010到2020年,我国公共建筑集中式空调的电制冷机组的装机电力将由1.01亿kW上升到1.78亿kW,在全国发电机组装机电力中的比重将从2010年的16.2%上升到2020年的19.8%。空调电力制冷机组的耗电在电力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将从2.66%上升到2.89%,由此造成公共建筑集中式空调系统用电量在电力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将由9.3%增加到10.1%。
如果国家继续推进当前鼓励发展燃气空调的政策,并假定2010年和2020年直燃机的装机冷量分别达到当年空调机组装机总冷量的10%和15%,则2010年,我国直燃机总保有量约为2.9万台,全国直燃机总的天然气用量将达到29.6亿m3,占全国天然气总用量的2.4%;而到2020年,直燃机总保有量将达到8.9万多台,直燃机总的燃气用量将进一步增加到90.3亿m3,占全国天然气总用量的3.4%(见表4)。
表4发展燃气空调对我国能源供应的影响预测20102020
直燃机装机冷量所占比重10.0%12.5%15.0%15.0%17.5%20.0%
直燃机装机冷量/万kW526365797895160631874121418
直燃机保有量/万台2.93.64.48.910.411.9
电制冷机组装机冷量/万kW473714605544739910268834885671
电制冷机组保有量/万台39.538.437.375.873.671.4
公共建筑空调电制冷机组装机电力/亿kW1.051.020.991.781.731.68
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亿kW6.56.56.5999
占发电机组装机容量比重16.2%15.7%15.3%19.8%19.2%18.7%
公共建筑空调电制冷机组耗电量/亿kWh704.2684.7665.11194.01158.91123.8
全国总用电量/亿kWh264352643526435413034130341303
电制冷机组耗电量占全国用电总量比重2.66%2.59%2.52%2.89%2.81%2.72%
节省的空调装机电力/万kW117014621754357041654760
节省的电力投资/亿元130116271952397146335295
直燃机燃气用量/亿m3/年29.637.044.490.3105.4120.4
全国总天然气需求量/亿m3125412541254265326532653
直燃机天然气用量占总用量比重2.4%2.9%3.5%3.4%4.0%4.5%
4应对措施和政策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空调将有更大的发展。我国是世界上热量带最多的国家,东部地区与世界上同纬度地区相比,夏季偏热,冬季更冷。在我国人口稠密的城市,室内既需要冬季采暖,也需要夏季供冷。当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区的人均GDP在4000~4500美元时,住宅空调将普及。住宅空调将从奢侈型消费品变成普及型必需品,完全脱离“家电”属性,成为建筑物的基础设施之一。我国以重化工业为主的经济结构是不可持续的,第三产业在城市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一定会逐步增加。为提高生产率,第三产业必须为建筑环境消耗能量,使用空调,夏季供冷、冬季供暖。总之,民用建筑空调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必然的需求。从现代能源管理的思想出发,不应该也不可能去抑制这种需求,而只能因势利导,用经济与技术手段引导人们合理消费,开源节流,尽力满足这种需求。
所谓“开源”,就是在提倡适度消费与节约能源的前提下,提倡民用建筑空调能源的多元化,充分利用低谷电、淡季气和可再生能源,从时间上与空间上去挖掘“能源供应”的潜力。例如发展蓄冷技术、利用天然气的燃气空调、热电冷联供技术和分布式能源技术;同时积极研究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未利用能源”的制冷空调技术。所谓“节流”,就是改进制冷空调产品,提高能源效率,实现环境友好。
4.1蓄冷空调
对蓄冷空调的电费价格体系是推进蓄冷空调技术发展的关键。目前大多数电力公司(或供电局)推行了分割式三段制分时电价,其中的高峰时段集中在上午8:00~11:00,以及傍晚到夜间的18:00~21:00,使办公楼与大型商场这两类商业建筑的空调冷负荷高峰时段(下午)被划入了电费的平段时间。导致大部分蓄冷量在非高峰用电时段的下午释放掉,对转移夏季高峰用电负荷并没有起到有效作用,而且也不能使用户从分时电价政策中获取最大利益。上海市从2005年夏季开始将空调负荷高峰时段13:00~15:00划入高峰电价时段,同时对用户的电力最大需求MD提高收费标准(30元/kW·月),这些政策都有利于蓄冷空调的推广。
除了峰谷电价的比值之外,低谷电价的绝对值也有很大影响。如果低谷电价能够跌破购电成本的底线(比如降到0.20元/kWh以下),相信会极大地推动蓄冷空调的发展。而这一底线恰是某些电力公司前几年在电力富余时推销电锅炉和电采暖的促销价。
2004年,我国已经批准开工的电站项目达6110万千瓦。以每kW电站投资6000~7000元计算,需要投资4000亿元。如果少建10%,就可以节省400亿元,再将其中的10%即40亿元投入对蓄冷空调的补贴(200元/kW),可以转移2000万kW空调高峰冷负荷。理想情况下可以转移电力负荷600万kW,恰好相当于少建10%的电厂。这样,电力部门实际节约了投资360亿元。而用户除了这部分补贴,还要投入160亿元去建设2000万kW的蓄冷装置。但因为有了补贴,用户可以较快地在3~4年时间里从分时电价的差价中回收这部分投资。实现电力公司和用户的双赢。
4.2燃气空调
影响燃气空调发展的瓶颈是天然气价格。制订燃气空调用气价格的依据,应该是使燃气空调的寿命周期成本能与电力空调持平或略低,从而使用户能实实在在地受益,也才能鼓励用户使用燃气空调。定义电力与天然气的比价:
这一比价越大,表明燃气空调的年度等额寿命周期成本与电力空调相比,经济性越好。国际上电力与天然气比价一般约为4:1左右,但我国长期以来该比价偏低,因而制约了燃气空调市场的开发。
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初,北京、上海等城市均出现天然气供不应求的局面。据统计,2004年北京市共消耗天然气25.4亿m3,2005年预计将消耗33亿m3,超过市政府30亿m3的预算,也超过了陕京管线28亿m3的供给量。上海市预计2005年的天然气使用量将达到20亿m3,但目前落实的气源仅16亿m3(其中包括西气10亿m3和东海气田6亿m3)。在这种严峻形势下,北京和上海均开始限制冬季天然气锅炉的发展。但是,对任何一个燃气空调用户,不可能只在夏季用天然气供冷而不在冬季用天然气采暖。从总量来说,发展燃气空调用户可以起到填平夏季天然气低谷的作用,但同时还会增加冬季天然气的高峰。因此,需要研究天然气冬季的削峰措施。燃气供应部门,要研究夏季储气措施和冬季可中断用户的政策。而暖通空调行业,也要研究季节蓄能的燃气热泵技术以及能燃用水煤浆和煤层气的直燃机技术。
4.3热电冷联供
在阻碍建筑热电冷联供技术在我国发展的诸多政策问题中,最突出的是多余电力上网的问题。因为用户所需要的热量/冷量与用电量是随着季节、气候甚至白天与夜晚等因素随时在变化,而建筑热电冷联产设备一经确定之后,其正常运行时的供热/供冷量与发电量的比例(即热电比)是大致不变的,所以总是会有富余的电能或者热能产生。为了解决多余电力的问题,最简单、最直接的解决方案就是允许分布发电的多余电力上网。
根据我国目前实行的《供电营业规则》,如果电力用户自行发电需要并网,其并网的发电机组必须接受电网的统一调度,而且热电冷联产系统的上网电价要采用竞价上网方式,没有任何优惠。建议将分布式能源电力上网按“绿电”看待。参照对风力发电的优惠政策,电网收购价应在0.40元/kWh以上。
阻碍建筑热电冷联产发展的另一个政策问题是天然气的价格。与上节“发展燃气空调的政策建议”相仿,各地应根据当地电价,将电力/天然气比价调整到4.9:1左右。
目前,各种建筑热电冷联产的原动机设备国内基本上都不能够生产,完全依赖进口,因此实现热电冷联产的一次投资很大。建议对建筑热电冷联产系统的投资者做政策性投资补贴,该补贴相当于设备投资的10%左右,使得热电冷联产系统的等额年度寿命周期成本能够与常规空调冷热源相比。
从中期发展来看,应积极发展利用燃料电池的建筑或区域热电冷联产系统。燃料电池的应用主要有两种方式:①移动式(作为汽车动力);②固定式(又称“站式”,用于楼宇热电冷联供)。我国目前把主要的研发力量投入到前者。但燃料电池汽车由于一些技术瓶颈,难以在短时间内普及。而建筑热电冷联供所使用的燃料电池是将天然气改质制氢,不需要直接利用氢气;由于是固定式(站式)使用,省去了许多移动式应用中的麻烦(例如对体积、重量的限制)。所以,燃料电池作为分布式能源应用,相对更容易形成商业化。建议优先发展利用燃料电池的建筑热电冷联供技术,尽快建成一批示范性工程,应用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项目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项目中。
4.4选择较高能效等级的空调设备
作为重要的“节流”措施,我国经济发达、资源缺乏的城市,可在2005年开始实施的《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20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2004)》和《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2004)》等三个标准中,选择较高的能效等级作为市场准入条件。
根据测算,上海市如果对冷水机组采用比我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的强制性标准提高一个等级,可以产生很好的节电降峰的效益。仅每年新增的冷水机组便可以降低电力峰荷需求6~8万kW,用户也可因此减少电费14%左右。以平均电价按0.75元/kWh计算,每年可以节约电费2800~3600万元。
5结论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房间空调器生产国,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冷水机组市场。我国又是世界上房屋建筑建设规模最大的国家。根据世界银行的预测,到2015年,全世界新建筑的一半将出现在中国;中国城市商用和居住建筑中的一半将是在2000年后建造的。因此,我国民用建筑空调还会有很大的发展。当前我国的能源紧缺,确实是对制冷空调业的严峻挑战,但同时也是推进制冷空调行业科学、健康、协调、持续发展,使中国从制冷空调大国发展成为制冷空调强国的最好机遇。
一、教育形势的发展,加上教育办对教研工作的重视,促使美术教研活动持之以恒,形成制度化,雷打不动。就是每个学期组织组员们活动两次,学期初要先集中讨论通过教研计划,期末再集中进行活动总结。并要求组员认真写好总结或论文。
《教研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活动的时间、地点及每次活动的负责者等,在内容上,每学期教研活动要贴紧当前的教改动向,结合美术教育形势发展,每期订出教研专题。过往制定的教研专题有:《引导学生热爱生活、表现生活、促进其智力发展》、《改革课堂教学、构建优化的课堂教学模式》、《强化创新意识,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创造能力》等。
教研活动形式灵活多样,一是开展美术课观摩教学活动,课后进行认真的评课活动,互相交流,共同提高。二是外出参观听课、学习和吸收外地先进的美术教学经验。开阔组员们的视野,提高自身教学教育素质。每学年外出活动听课一次,我们首先过广州、佛山、深圳、中山、番禺、南海等地参观听课学习。每次活动我们都与当地老师进行评课交流。虚心向别人学习。务求一课一得。收到预期的效果。
开展教研活动,美术教改,要不断提高层次,不能仅停留在听听课再评评课上,教改的思路要紧贴教育形势发展,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美术教育在小学基础的素质教育所起的作用,如何与其他学科紧密联系,形成素质教育的整体性、关联性、一致性。总结并提升一些教学经验成为理论。以指导美术教改。通过教研活动努力使我们的组员锻炼成为研究型、学者型、一专多能的综合型的美术教师。
二、营造民主和谐轻松愉悦的教研氛围
我们的美术观摩教学活动,形成了轮流讲课的制度,每个学期由两位老师主讲,期期循环轮流,人人都会是主讲者,同时又是评讲者,每节公开教学,尽量消除讲课者的顾虑,轻松上阵,我们提倡不计较讲课成败,主张大胆尝试形式多样,生动有趣的教法。从大处着眼。探讨和解决平日实际教学中所碰到的问题。每次观摩教学后,都进行认真的评课总结,认真总结教学的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的方法。大家都畅所欲言,各抒已见、无拘无束,营造浓厚的和谐的研究气氛。
1建筑业施工企业本民工使用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增加值约占GDP的7%。据《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资料显示:2006年建筑业的就业人员约有540.9万人,其中施工现场操作人员以农民工为基础。广大农民工为建筑业快速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的保障,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同时,在以农民工为主的建筑劳务市场中,客观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以下几个方面:一些“包工头”随意用工,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严重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严重不足,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给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带来隐患;3、农民工队伍庞大松散,无序流动,给行业管理带来困难;4、工资水平低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严重;5、工作环境恶劣,农民工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6、十余年不变的价格体系,最大限度地去攫取人工费差价,安全、质量等方面很少或者基本不投入,导致部分工程项目施工如履薄冰。
2加强建筑业农民工人力资源管理的必要性
建筑业农民工的人力资源管理是指,建筑企业通过招聘、甄选、培训、工资支付等管理形式对组织内外相关农民工进行有效运用和管理,满足建筑企业当前和未来的发展需要,保证建筑企业目标的实现和建筑农民工发展的最大化的管理过程。
目前,加强建筑业农民的工人力资源管理十分必要,表现在:
第一,加强建筑业农民工人力资源的管理是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建筑业只有通过培训和开发农民工,才能使其掌握、熟悉并提高自己的技能,以满足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第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人力资源的管理是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的需要。建筑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适应并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不断充实、更新和提高农民工的知识、技能、素质。而这一切,只有通过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才能实现。
第三,加强建筑业农民工人力资源的管理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建筑企业通过人力资源的管理活动,能够使农民工更新知识,提高技能水平,工程质量会大大改善,企业的管理水平也会有很大提高,从而增强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会随之提高。
第四,加强建筑业农民工人力资源的管理可以提高凝聚力。建筑企业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对农民工的人力资源管理,可以使企业的理念文化扎根于农民工的心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企业向着更高的目标发展。
3强化建筑业农民工管理的对策思考
3.1从政府角度出发
完善并严格执行建筑农民工工资制度。第一,劳动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和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对建筑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对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可以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对有可能转移、隐匿的设备、产品及其他财务,可申请法院对涉案财务依法暂扣。
第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目前拖欠工资行为主要承担民事责任,惩罚力度较轻,导致建筑企业选择“不守法”策略。为促使建筑企业守法,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第三,试行“日薪制”。目前建筑企业实际实行的是“季薪”、“半年薪”,甚至是“年薪”,这为企业最后拖欠工资留下了口子。政府应出台文件,鼓励建筑企业在部分能按日计算工程量的岗位上试行“日薪制”。工资发放时间缩短后,既可应对人员的流动和变化情况,也能更有效地激励农民工提高工作效率。
重视建筑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
第一,充分考虑频繁流动与受益的衔接。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应该考虑到农民工工作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加强各地社会保障制度衔接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加强要求建筑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的力度,对于未按要求给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建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限制其投标权利,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优化执法环境
第一,明确政府各级部门职责,杜绝行政“不作为”。各级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尤其是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反思自己的工作失职问题,要坚决查处行政“不作为”。
第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建筑企业处于强势地位,对农民工拥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是建筑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制造者。为了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发生争议时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从建筑企业角度出发
做好农民工的培训工作
第一,合理安排培训内容。一方面结合工程进度和工程项目对生产技术的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另一方面针对建筑农民工特点,根据农民工实际需要设计课程体系。
第二,完善培训软硬件设施。建筑企业民工业余培训学校可建在工地生活区,与工地食堂或活动室合二为一。企业要为农民工业余学校配备教学必备设施。
第三,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培训学校的师资队伍由企业负责人、项目部经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技能水平较高的工长、队长担任。同时企业应邀请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为农民工授课。
第四,培训方式灵活多样。由于建筑农民工培训是典型的“工学结合”形式,企业即可利用政府的优惠措施,在工程任务不紧张时,开办农民工业余学校;也可给农民工指派“师傅”,现场指导农民工的操作技能;还可鼓励农民工自学成才,学习相关的技能、知识,提高学历水平。
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劳动保护
建筑企业应加强与农民工的沟通与交流,关心农民工身心健康。同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完善的生活条件,关心其身体状况和就医情况,注重对职业病的防治
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可建造一些低价位的适合农民工居住的住房,制定配套政策出卖给他们,使他们做工有单位,居住有定所。
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建筑企业应该按照《劳动法》或约定及时支付农民工的主体工资、加班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做到不拖欠、克扣农民工的工资。建筑企业还应按照法律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尤其是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动争议。
做好农民工绩效考核工作
在工作上应注重对农民工工作业绩的考核,制定科学的考核制度。对于那些工作表现突出、业务精良的农民工应给予褒奖。同时允许建筑农民工可参加企业的劳模评比,对工作业绩出色的农民工,企业要提拔重用,为其他农民工树立榜样。
从建筑业农民工角度出发
提高职业技能。建筑农民工应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参加职业技术培训。根据自己在建筑业所从事的工种和自己的兴趣,选择最适宜自己的各级、各类职业知识和技术,特别是不断涌现的新知识和新技术,夯实职业能力基础,做到将所学的知识技能与实际操作结合起来。有了良好的专业技能,才能有事业的发展。
加强文化学习。当今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不论从事什么工作,都需要具备基本的文化素质。建筑农民工文化水平低,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更加重要。建筑农民工要自觉主动地学好文化知识,做到持之以恒。建筑也农民工要充分利用各种学习机会和学习途径,在日常生活中挤出时间多读书,多看报,多思考。积极参加各地为农民工举办的文化学校和培训班学习。有条件的农民工还可以参加更高层次的学习,如高等自学考试学习,以获得更高学历。
遵守公德、法规。建筑农民工要想获得社会的尊重,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是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建筑业农民工要克服“小农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注意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树立牢固的守法意识注意养成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选择合法的维权渠道。
参考文献
[1].萧鸣政.人力资源管理[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1
[2].余红,丁.中国农民工考察[M].北京:昆仑出版社,2004
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建筑企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不论是在技术实力还是资本的投入都大为增加但因市场管理的缺失,众多缺乏资质的中小型企业的加入导致整体管理水平的下降。尤其是在财务管理环节,还存在手工记账管理的现象。
(二)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意识不足
从对现有的工民建筑事故案例分析中不难发现,引发工程事故的原因大都在于企业管理者对于安全管理以及工程质量管理的松懈所致。从质量管理角度分析,施工单位在资金和工期的双重压力下,以及现代化企业管理知识和方式缺乏等因素的影响下,对于工程管理的重点放在了追赶工期以避免因违约而遭受经济损失,致使对工程质量管理上得过且过。在安全管理方面,大多数企业虽然制定了一定的管理制度,但却流于形式并没有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甚至并未对一线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而大多数一线施工人员来自于农村,知识层次绝大多数在高中以下,不仅专业技能缺乏而且安全知识更是极为欠缺,同时其对于安全防护意识还未形成一定的高度,因而在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工程事故的发生是难以避免的。
(三)项目核算存在薄弱环节
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高涨,在竞争加剧的大环境下,建筑企业要想稳固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不仅要保障每一个建筑项目的施工质量而且要合理的压缩成本,减少资金的投入以提升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竞争优势。然而,走诸多中小型建筑企业当中,因管理制度的不完善致使成本核算不够精确,存在漏洞。尤其是在项目成本核算上存在诸多问题。
二、提升工民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于完善项目管理制度
工民建设质量关系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如出现较大事故有可能会引发巨大的社会矛盾,导致地区经济发展受阻。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符合施工标准,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项目管理制度:首先,行政管理部门应发挥统领管理的作用,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和验收指标;其次,建立事前准备、事中监督、事后检验的三层管理制度,将质量隐患及时排除在施工环节之中;再次,定期召开部门交流会或通报会,将工程建设的要求和变更等信息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以使之明确自身的职责并严格贯彻到位。
(二)强化人才建设与管理
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企业都不可避免的要参与到行业竞争之中,而且建筑行业因利润巨大而且是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致使市场竞争度日益提升。然而,在行业竞争的背后,其实质是人才之间的竞争,对于企业而言唯有掌握了高素质人才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占据一定的优势。对此,公民建筑施工单位可从以下几点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其一,明确企业现有人才状况以明确所缺少的人才类型,进而据此制定科学的人才引进计划;其二,根据企业需要以及人才发展的需求,建立科学的人才培训与培养机制以不断提升人才的综合素质。一方面,强化了人才的个人素质。另一方,又为企业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
(三)严守工序,保质保量
建筑工程大都具有工程量大、工期长、涉及到环节众多等特点,也就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即制定好相应的施工计划,比做到科学有序,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施工。首先,根据工民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施工计划,明确先后顺序并严格按照既定的计划执行,确保每一个环节均处于有序开展中;其次,制定细节管理制度与措施,在工程建设中细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工程的成败,众多工程事故证实了这一点。因此,必须要立足现实,分析每个环节可能存在的细节问题并制定管理措施。
(四)定时质检强化监管管理
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以保障工民工程施工质量的有点措施之一,在任何工程建设中都不可缺少监督机制。其一,施工企业应成立监督管理部门,赋予其监管职权并且具备独立性,直接对高层部门负责;其二,制定每日巡查监督制度,发现任何施工环节中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要求停工并要求严格施工规范施工,在必要地情况下命令其返工直至达标。唯此才能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企业的损失和人员的伤害。
统观我国现有的大多数建筑民企,因为财务预算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大多存在着预算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全面的、合理化的控制手段和措施的问题,使得控制环节长期缺位、预算执行流于形式。这一问题主要的表现为:在执行财务预算的过程中没有相关的制度、机构以及人员配备来控制和掌控预算的执行过程,没有充分将预算应用到实际的资金运作中,存在形式化的问题,认为预算只是编制工作和最终的审核工作,却忽视了财务预算的目的,即对资金使用和支出进行合理的规划并指导其运用。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没有设置控制环节来及时地对财务预算项目相关的信息进行跟进和反馈。
(二)财务预算编制工作过于模式化,对建筑民企发展起不到战略指导作用
在当前大多数的建筑民企财务预算编制现状中存在着模式化的问题,即不考虑自身企业的特点,一味地沿袭其他企业的预算编制方法,具体来说,有以下两个主要表现点:财务预算编制方法没有切合建筑企业自身的需求。一味地照搬其他行业或者较为陈旧的预算编制方法,如定期预算和固定预算的方法。这两种方法为静态编制方法,没有充分考虑到建筑行业随市场环境因素影响的明显性。这样的预算编制方法得出的企业预算会很大程度地偏离市场;另外,财务预算编制配中定额标准缺乏地区化和针对性。根据笔者多年的工作体会,大多数的建筑企业所采用的定额标准相同。但是,在面对不同地区的施工工程时,受到当地市场环境的影响,统一定额标准下编制出来的预算往往不能适应本地区的施工项目的资金投入,这就影响了施工保质保量顺利完成。综合以上两点,过于模式化的财务预算编制就失去了其执行的意义,即对建筑民企的发展起不到战略指导的作用。
(三)财务预算监督与考核机制不健全,影响预算管理执行的效果
针对笔者切身的工作体会,大多数的民营建筑企业受到集权化、家族化等陋习的约束,大多存在着监督与考核机制缺失的问题,即没有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构来监管和强化预算的执行。当预算编制完成后,便“束之高阁”,在实际的工程资金运用中没有根据预算来进行,只是一味地听从某些人(建筑民企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的指挥。或者,有监督部门但是形同虚设,甚至执行人和监督人往往是同一人。另外,在机制建设方法,财务预算中还需要现代化的管理体制的介入,主要为绩效考核机制。这项机制的缺失使得预算执行的效果被广泛忽略,使得即使实际核算与预算存在很大的偏差,也没有实质性的奖惩措施来加以鼓励和惩戒。
二、提高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执行力的对策分析
针对上节提到的影响建筑民企财务预算管理执行力的几大主要因素,结合建筑民企自身的经营特点,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着手加以改进,以实现提高这类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执行力的目的。
(一)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的环节控制工作,完善预算管理执行体系
为了完善预算管理执行体系,必须要重视和加强民营建筑企业自身的财务预算管理中的环节控制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可以从财务管理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分别相应地做好前馈控制、过程控制和反馈控制这三项工作。具体来说,有:前馈控制。即将预算编制的结果向涉及的部门以及个人进行有效地、全面地传达,使建筑工程项目各方都能够掌握工程预算的范围,进行做好预算预警工作,事前根据预算做好资金的统筹;事中控制。要摒弃以往“本末倒置”的观念,把预算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预算执行的控制中来。即建筑项目各实施部门要随时根据预算调整本部门的实际支出,将执行每项业务的资金使用情况都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反馈控制。即在工程项目结束后,要对预算的达成情况进行及时、准确地反馈,从中发现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找到解决的办法,从而起到更好地指导后续工作的目的。为了做好环节控制工作,需要在财务预算管理中将以上三点有机地结合起来,加以运用。具体办法上,除了设置专门的机构和组织架构外,还可以引进现代化的软件技术来实现数字化远程控制,从而起到提高预算执行力的作用。
(二)结合自身工程及预算编制需求,充分做好建筑生产力市场的调研工作
为了做好建筑民企的预算编制工作,需要企业在考虑到自身工程需要的基础上,对当地的建筑生产力市场做好充分调研工作,做好预算编制的数据以及其他信息的收集工作。具体来说,为了切实做好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使之免于模式化和程式化,需要做到:首先,建筑民企在编制财务预算前要根据工程需要以及当地的市场条件,将财务预算中所涉及的各项指标(定额标准)确定下来,要确保这一标准能够准确地反映当前的建筑市场以及指导业务开展。另外,在市场资料的收集过程中,要做到充分、全面、实时。其次,在财务预算编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同时按规定要以指定的形式反映出来,如现金预算表、预计资产负债表以及预计损益表等。最后,要纠正以往传统的静态预算编制方法,将现代化技术如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等糅合到预算编制工作中,采用动态预算编制,实现预算管理的动态化,如滚动预算等。通过动态化的预算编制,可以实现预算的随时调整,便于增强与日常管理的切合度,使得预算更加贴近于需要,对企业的近期规划目标和远期战略谋划都有很好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三)从制度和执行两方面加强预算监督与考核体系建设
针对建筑民企存在的财务监督与考核体系不完善的现状,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体会认为应当从制度和执行从方面着手来改进。首先,在制度方面,作为民营性质的建筑企业在除了接受国家相关财务制度的约束外,其自身为了克服个人主义以及家族的弊端,还需要根据自身的财务管理状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督和考核制度。通过制度说话,通过制度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财务预算工作,从而为其执行提供有力的支持。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要集思广益,做好本企业的各项业务的实际调查工作,在工作事实和环境的基础上再结合相关行业的成熟经验来明确本企业的监督和考核制度。另一方面,在沿用传统的监督与考核执行方法的基础上,还要适当地结合建筑企业自身的特点将现代化的技术应用到监督和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工作中。如基于建筑企业涉及财务项目多且繁琐的特点,可以通过软件技术来辅助财务预算监督工作,能够很大程度地保证监督工作的实时性、全面性以及准确性。同时,对建筑民企的财务预算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能够强化预算执行的效果,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
一、案件中的取证行为与证据效力
我们不妨先围绕此案中的行政处罚证据做一分析。众所周知,证据是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而取证过程要受到法律的诸多约束,证据效力也要经过排除规则的严格检验,若无瑕疵方能作为行政处罚的根据。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取证过程及其证据效力到底应做何评价,笔者认为此案判决中的有关结论值得商榷。
首先,公安机关的取证行为并非行政权力的委托和让渡。试想果如法院判决所言,市民拍摄的照片具有直接的证据效力,且此时的调查权为市民所掌握,那我们就可以推导出下面结论:首先是公安机关一旦获得这些“证据”,对其效力也就无须甚至不能加以甄别排除;其次是公安机关一旦对此类“证据”不予采纳反而将因行政不作为而构成违法。这样的逻辑无疑十分荒谬。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我们仔细辨析这一规定便可发现,调查与检查作为两种不同的取证手段,后者的实施条件比前者严格,非行政机关亲自进行不可,但也仅在必要时方需如此。而调查收集证据的方式则可以多样化,例如可以通过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电子眼、录音器等现代技术设备采集,可以是行政机关在调查过程中直接制作调查笔录等,也可以由行政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广泛收集和公民主动提供。这就意味着,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采用多元化和多层次的调查方式方法,也即证据来源多样化,是行政机关很自然的选择,而其直接目的就是高效地收集到行政处罚所需证据,同时降低调查取证的成本。在本案中,公安机关“调”来市民拍摄的违章照片,“查”实之后择其符合要求者而用之,“调”的主体是公安机关,“查”的主体还是公安机关,又怎么谈得上是将调查权委托、甚至让渡给市民呢?此时的调查权仍牢牢地掌握在公安机关手中,鼓励市民提供线索恰是其行使调查权的方式之一。
在此必须指出的是,尽管《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个人不能成为接受委托实施处罚的主体,实际生活却已经出现了由个人接受委托、甚至获得授权实施处罚的需要。最明显的例子是船舶航行途中的船长和列车行驶途中的列车员为了保障船舶或列车等流动性公共场所的秩序与安全,有必要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授权或委托获得实施处罚的权力。因此,我们只能将不得委托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视为一般的原则而非绝对的铁律,本案判决中称调查取证是行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而不能委托公民行使,就未免过于绝对了。
其次,市民“拍违”的照片经得住行政证据排除规则的检验。与诉讼证据类似,行政处罚证据的效力须经过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即所谓证据“三性”的检验方能被采信。[2]本案中市民拍摄的违章照片具备真实性与关联性已无须赘言,否则公安机关根本无法辨认原告,而原告在复议程序中也承认了违章事实,这也反证了照片具有真实性与关联性。[3]
那么这些照片是否具备合法性呢?“非法性排除要求对来源和形成为非法的证据(资料)不得作为诉讼中定案的依据,应该予以剔除。这种非法不仅指违反了程序法,而且也包括违反实体法,同时,亦包含对基本法——宪法的违反。”[4]具体而言,行政程序中的证据因非法性而应排除其效力的情形主要包括:(1)严重违反法定取证程序收集的证据;(2)不合法主体收集和提供的证据;(3)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4)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5)不具备合法性的其它证据材料。[5]笔者将其概括为程序违法、主体违法、手段违法、侵害法益四种主要情形。就本案中的违章照片而言,它的取得在程序上并没有违反“证据在先、处理在后”的原则,也无其它违法情形;在主体上,诚如上文所言,取证过程始终操之于公安机关之手,其权力从未假手于人;在手段上,无论是孔某拍摄赖某交通违章的过程,还是公安机关向知情者孔某收集照片的过程,均无利诱、欺诈、胁迫、违反善良风俗等情节;而取证的过程也并未侵犯赖先生的生命健康、隐私名誉等合法权益。因此,对本案中公安机关所采证据材料的效力,应当可以得出肯定的结论。
再次,类似的取证方法在我国其它法律中已不乏先例。众所周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可以使用通缉悬赏的方式鼓励公民提供线索、协助侦查,公民提供的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也常常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指控与定罪的证据。如《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便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依照“举重以明轻”的法律解释规则,刑事处罚使公民遭受的损害为重,而行政处罚使公民遭受的损害为轻。严厉的刑事处罚尚且可以通过广泛发动民众提供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并依法加以选用,较轻的行政处罚难道就只能使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亲历亲为所笔录的证据材料吗?要知道,即使与最轻微的刑罚比较起来,数额一般在百元左右的交通罚款也只能是“小巫见大巫”而已,绝对不可同日而语。
进而言之,其实无论是刑事处罚还是行政处罚,即便是侦查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亲历亲为所得到的证据材料也同样可能不符合证据“三性”的要求,也不能不加分析地一律采用,而是同样需要按照证据规则和法定程序加以甄别和筛选。因此,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这也体现了现代行政执法制度中一项重要原则——调查与决定相分离。
二、案件中的行政行为与各方关系
本案公安机关采取的特殊行为方式和由此形成的不同寻常的官民角色关系,以及它们所体现出来的行政改革方向,同样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在本案的行政处罚中,“拍违”的市民并非以所谓“行政相对人”的角色出现,而是反过来站在公安机关一边协助它“对付”另外一部分违章的市民。这种不以传统面目出现的官民关系尽管属于制度改革、方法创新的新生事物,完全适应现代公共行政发展的方向,但许多时候却由于人们对新生事物抱有的习惯性的怀疑、否定态度,而受到
非议和责难。所谓“市民做回市民,警察做回警察”、“执法归执法,挣钱归挣钱”便是持否定意见者的代表性意见。对此,笔者却乐于为这种看似“别扭”的官民角色关系做一番辩护。
首先,从行政机关一方来看,其实施的是旨在调动公民积极性的行政奖励。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对公民赖先生等交通违章者实施的是行政处罚,对另一类公民孔某等“拍违”者实施的则是另一种行为——行政奖励。行政奖励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对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6]本案中公安机关对“拍违”市民所给予的物质奖励,属于行政管理方法的创新,却被一些人讥称为公安机关在做“买卖”。尽管行政奖励与等价交易的“买卖”之间存在种种不同,二者并不能划上等号,但笔者却以为从一定的意义上讲,即便把这种奖励视为“买卖”,做这种“买卖”也并非就那么大逆不道。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桩买卖中,作为“买主”的公安机关获得了查处交通违章的重要线索,节省了大量的人财物开支,大幅提高了行政效率;作为“卖方”的市民获得一定的物质回报;其它普通公众则得到了更加良好的通行环境和更有保障的交通安全;即便是对被拍者而言,这种“买卖”纵然会使违章者更可能受到应有的惩处,却并不至于使守法者遭遇不当的错罚,也并不冤枉。从法律经济学的观点来看,这样的“买卖”有人得益却无人受损,实现了帕累托改进,当然值得一试。
其次,从社会公众一方来看,其履行的是旨在协助行政机关执法的公民义务。基于行政优先的行政法理和法律的规定,公民负有协助行政执法的义务。过去我们常将这种义务的承担者局限于行政机关向其发出要求的特定对象,实际上不特定的多数人也有可能作为此种义务的承担者。在交通违章行为高频出现难以查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鼓励市民“拍违”的通告,当可视为向不特定人提出的协助执行公务的一般要求,市民对此便负有协助义务。
当然,市民履行协助执法义务的方式与程度有一个较大的弹性空间可供伸缩,否则便有可能成为行政机关推诿自身职责,将执法工作转移到市民头上的借口。客观条件与主观态度决定了不同市民履行协助执法义务时在方式和程度上的差别,以拍摄违章协助交通执法而言,则摄像器材与摄影技术的限制便对许多市民构成了限制,但我们并不能据此便否认他们对这一义务的履行。因此,本案中公民履行协助执法义务的最低程度即消极的履行方式,便是对公安机关的此项工作不加妨碍、不施破坏即可;其更为积极的履行方式才是拍摄违章、提供线索,二者均是其履行义务的方式。而公安机关对履行此项义务中的更积极者、更出色者,给予物质上的表彰,自属理所当然。
再次,从违章者一方来看,其接受的只不过是本来就依法应得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本案中公安机关所尝试的新的行政手段,以及由此形成的新的官民关系也并未使违章者遭受更加不利的对待。诚然,监控交通违章行为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而交管部门鼓励市民拍摄违章,将违章行为置于公众的监控之下,兴社会之力以敌一人,看起来使得违章者陷于更加不利的地位。这里似乎有滥用行政职权之嫌,而权力控制和禁止权力滥用恰是依法行政原则的根本要求,这也是本案中公安机关的行为颇受诟病之处。
但我们认为,公安机关的行为实际上并无可厚非。一则公安机关动员社会力量的目的旨在制裁市民的违法行为而非合法行为,在目的上具有正当性。违章的市民因此遭受处罚的可能性虽然加大了,但他们所遭受的处罚却不是额外增加的,而是本来就依法应得的。二则市民们与违章行为斗争的过程同样受制于法律的严格约束,若市民以此为由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该受到追究。现实中已经出现有成为“职业拍车族”的市民为牟利而引诱司机违章,或者更改照相机的时间显示以造成多次违章假象等,交警部门则表示一旦发现“拍车族”存在以上行为将取消其拍摄资格。[7]三则市民提供的线索也须经过行政机关依法甄选方能形成证据并接受证据排除规则的检验,公安机关并不能因证据线索是由市民提供的而降低其要求,从而使违章者遭受不利。
三、蕴藏在案件背后的现代行政法理
进一步地,我们还可以继续探究本案背后蕴涵的现代行政法理。现代行政法理,即现代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它是适应现代公共行政的发展方向而对传统行政法理念进一步修正、发展的结果。追求政府在有限规模约束下的高效运作,鼓励公民对行政过程的积极参与,以及行政手段的不断丰富革新是现代公共行政改革最突出的特征。这些变化要求我们对传统的行政法治理论不断矫正,以新的理念——有限政府、公民参与、行政手段革新等等,来对现代社会中的行政法现象做重新的检视和评判。对于本案,如果我们做更进一步的追问,就不得不要求我们对下面的命题做出回答。
首先,面对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张,我们能否容忍它变得臃肿庞大起来?社会管理的日益复杂与公众期望的不断上升带来的政府职能扩张已是不争的事实,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从十九世纪末期开始便进入了所谓“行政国家”的时代,到了“二战”前后,其政府规模更是达到了空前地步。同样地,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所带来的空前繁荣,以及转型期一系列错综复杂社会矛盾的存在,势必要求我国政府职能大幅度地扩张以适应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那么,我们的政府是否就应该为此而变得日益庞大起来并不断地增加其公共开支呢?
一如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所业已做出的选择,我们同样更希望拥有一个“有效”然而“有限”的政府。如此一来,政府在多数时候,就将被要求满足于“掌舵”的角色而非事必躬亲地去“划桨”,从而将行政过程中的许多环节交给社会力量去完成,政府则收缩战线专事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必要的直接公共服务。这就是近些年来在世界范围出现的行政管理民主化、民营化进程带来的变化,在某些国家甚至已经出现了民营监狱。在行政管理民主化、民营化的过程中,分担政府职能的社会力量不但应当包括非政府组织、私人企业,也完全可以包括作为个体的公民在内。如果我们真正地把建设一个“有限且有效”的政府作为目标的话,我们就既不能容忍公安机关让交通违章者逍遥法外,但也决不会同意它以此为由而不断扩充其规模和开支。既然如此,当公安机关循着这一思路,试图借助市民的力量,以较小成本来完成其法定职责的时候,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来指责它呢?
其次,面对政府对公共事务的垄断,我们是否应该继续置身事外?在依法行政的传统逻辑链条中,行政过程超脱于直接民意之外,行政机关无须听取民众意见就作出行政决定也当然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公民除以行政相对人的身份被动地进入行政过程接受处理之外基本上便与此无缘。然而,伴随着传统行政模式固有的冷漠、僵化、低效对公民的伤害,更重要的是直接民意在通过立法机关向政府传递的间接过程中所遭受的扭曲被不断地暴露出来,直接民主作为一针有效的“解毒剂”被逐渐地注入到传统行政模式僵硬的肌体当中。行政民主化运动作为现代公共行政发展的主要潮流之一,其核心内容在于改变那种单一功能、单一主体、单方意志、单一行为、单一标准、单一效果的传统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模式,代之以在间接民主基础上有
选择地结合直接民主的新模式,其客观基础在于现代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生活的迅速发展带来了更加现实有效的参与热情与条件。直接民意在公共行政过程中的主要表现可以被概括为:对行政的直接组织和参与、对行政的直接评价和监督,以及对行政直接提出要求。公民协助执法就属于对公共行政的直接参与,它打破了政府部门对公共行政的一贯垄断,使公民能够以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对人之外的身份置身于行政活动之中,体现了当今行政民主化的要求。
相对于日益繁重的城市管理任务而言,城市政府拥有的资源是有限的,如果没有城市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城市政府势必常常捉襟见肘。美国的许多城市便已经形成了调动利益相关者全过程参与城市治理的一整套机制,包括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发现”城市问题、参与决策、参与实施、参与监督。从美国的经验来看,现代城市管理过程固然离不开行政机关,但如果没有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则城市治理不仅效率低下,而且成本也会十分高昂。[8]公民参与依法治理在我国也并不鲜见,人们对于行政立法中的征求意见和公开听证、监督行政中的群众举报和公民评议行政机关、行政首长等行政民主形式已经不太陌生,那又何妨把市民通过“拍违”而参与行政执法的行为也视为行政管理民主化的新尝试呢?
最后,面对公共改革的潮流,我们是否应该继续保守观望?成型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传统行政模式又被称为秩序行政、管制行政,行政目标往往简单,行为手段较为单一,单方性、命令性和强制性是其主要特征。进入二十世纪中后期以来,行政管理的手段发生了重大变革,相对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现代行政管理手段的权力性、强制性色彩减弱了,淡化了,而越来越多地体现出民主、协商的品格,体现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相互合作的精神。[9]在全球公共行政改革风起云涌的背景下,许多暂新的行政手段如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计划、行政奖励等纷纷涌现,共同冲击着传统行政的陈旧框架。“行政机关将会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依法实施一些权力色彩较淡的非强制性行政行为,这是现代行政法制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10]
在深化体制改革和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正进行着一系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方式方法创新,例如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中大量采用电子技术手段,采用更加人性化、柔软化、灵活性的行政管理方式,通过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实现行政管理中更多更深的民众参与和民意表达,等等。广州公安机关鼓励市民“拍违”,就属于此类行政方法创新的做法。而此项创新在实践中遇到的许多非议、矛盾和困难,实际上源于一些人用陈旧眼光衡量当下鲜活的社会变革所得出的评价,而这与刻舟求剑、叶公好龙又有何异!
四、简短的结论
案件终审,法效立现,利弊得失,尚难评判,本案背后的真正矛盾尚未得到解决。广州市公安机关鼓励市民“拍违”的举措已被迫暂停多时,许多原本打算群起效仿的其它城市也变得对此望而却步,这一项自其出台以来便饱受争议的改革措施是否就此偃旗息鼓、改弦更张,确需拭目以待,但我们不愿看到它就此夭折。[11]审判机关作为常规状态下公民合法权利的最后一道保障线,应如何通过审判工作对行政改革与行政方法创新引起的争议依法评判?如何依法规范和依法保障行政机关的改革与创新行为?笔者以为,这需要审判机关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依循现代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发展的方向三思而后行,确保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合理界限和张力,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扮演适当的角色,避免对于行政改革积极性和公民参与积极性的双重压抑。在此,笔者热切呼吁我们的政府多一分信心,法官多一分远见,民众多一分宽容,社会多一分理解,让每一关乎治道变革、有利人民利益的“良法美策”能多一分存活之机和用武之地。
注释:
[1]余亚莲:《广州法院:市民拍违章照片不能做处罚依据》,载《信息时报》2004-12-03;王海涵:《“向法规叫板”:市民拍违章照片不能作处罚证据》,载《南方都市报》2004-12-03.
[2]行政处罚程序中应当排除的证据材料还包括对非原本证据的排除,在听证程序中还应当适用案卷排它的原则。而本案所适用的既非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其证据材料又是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自然无法因这两项采证规则而排除其效力。
[3]当然,根据“证据在先、处理在后”的原则,原告赖先生在复议程序中的陈述已经不能够被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但它却足以说明原有的处罚证据——违章照片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4]王利明、江伟、:《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87页。
[5]徐继敏:《试论行政处罚证据制度》,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
[6]罗豪才:《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45。
[7]据王铭铭:《广州“拍车族”设陷阱诱司机违章以谋奖励引争议》,载《信息时报》2004-02-16.
[8]莫于川:《全民法治实践的参与权利与责任——依法治理主体问题研究》,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是长期的、必然而且必须的,而农民工又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进城农民和城市的其他劳动者不同,他们是一个非正式、非固定、收入低廉、无城市户口、无城市居民待遇和社会保障的弱势群体。如何解决农民工的城市住房问题,是一个值得重视的课题。
1农民工的城市住房现状分析
目前农民工的城市住房条件基本不尽人意,他们基本没有固定的住处,在哪工作就在哪居住,吃喝拉撒睡基本都在空间狭小,卫生条件差的临时住所。虽然农民工大都比较年轻,这使他们对自己的健康状况都比较自信,即使患病也不太在乎,但实际上恶劣的居住环境还是给他们的身体造成了伤害。据统计,我国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2亿人左右,其中仅建筑业农民工队伍就达3200万左右,占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占从事建筑施工人员总数90%以上。可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走入城市,他们在城市的住房问题也成了一大难题。现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大解决住房问题的方式基本如下:
1.1公共场所
许多农民工在进城后找到工作前,如没有亲朋好友可以提供可住宿的住房,而且又没有钱可以住在旅馆,那么他们也就大都住在本来为城市人设计、建造并管理的公共场所。
1.2建筑工地的工棚或未竣工建筑物内
所谓的工棚,一般是指建筑工地搭建的存放钢筋、水泥、塑料管等建筑材料的临时性的简易棚子,大都是水泥瓦(石棉瓦)作顶、草席竹席挡墙,具有夏不隔热、冬不御寒的典型特征。至于建筑工地里未竣工的建筑物,更是农民工们比较好的栖身地。
1.3雇主提供的集体宿舍里
雇主能提供集体宿舍,对农民工来说已经是比较理想的住宿条件。但此类集体宿舍受建筑成本的限制,往往是高低铺、过道狭窄,不仅不能像城里人的住房那样有必备空间,而且没有了个人的隐私空间。
1.4雇主家里
住在雇主家里的一般都是家庭保姆、护工等。因为要照顾小孩、老人、病人等,一般来说雇主也就不能不让农民工住到自己家里。
1.5城中村
所谓城中村,简单的说就是城市中的村庄。中国的城中村,特指在城市急剧扩张中,政府行政和开发商尚未能够征用并强拆的农民住房群。
2解决农民工城市住房问题的意义
2.1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是推进城市化、实现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城市化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推动力,也是今后较长时期保持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1978年我国城镇人口比重为17.92%,2008年达到45.68%,30年提高了个近28个百分点,成绩有目共睹。但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难度不断加大,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工难以留在工作地实现安居乐业,而是如同候鸟一样往来于城市与农村,不断的外出务工又返乡回流。从长期来说,随着农民工住房问题的逐步解决,可以实现劳动力素质的整体提高,有效降低生育率,减少农村人口,提高农村人均土地拥有量,最终实现城乡协调可持续发放。
2.2解决农民工城市住房问题有利于社会稳定
在我国未来的城市化进程中,仍将有源源不断的农民工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民工潮将是社会一个长期存在不可避免的现象。由于农民工不能真正进入城市,大量人口依然滞留农村,农村整体贫困面貌难以改变。而且由于外出务工农民实际已不再适应农村生活,因此,当其年老时,必将面临在城市去留两难的尴尬境地。而且不少农民工的子女从小在城市成长,已经不具备农业生产的知识,更不会回到农村务农,这就造成大量的社会问题。如果能妥善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将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利于社会稳定。
2.3有利于提升城市竞争力
人口素质及其结构状况是现代城市竞争力的一个典型特征。农民工和城镇居民都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共同创造者,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能够从客观上要求他们对城市作出持续贡献。农民工普遍特征就是特别能吃苦、对报酬的要求相对较低,他们以积极向上的劳动态度,务实进取的精神,以及他们所带来的开放、竞争和创新的氛围,使城市竞争力不断上升。
3解决农民工城市住房问题的思路
农民工的城市住房问题不解决,基本生存条件就难以改善,健康、安全、发展就谈不上。而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涉及巨额资金和一系列复杂社会管理问题,在此浅谈几点解决思路。
3.1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仅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要注意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方面解决。要根据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逐步解决,当前最迫切的是为农民工提供具备基本人居条件的住所。在解决农民工住房的具体操作中,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作息规律、地域分布特点以及经济承受能力,避免不切实际的建设造成住房闲置。
3.2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首先是城市规划中必须给予考虑。其次,城中村改造是解决农民工城市居住问题的主要途径,通过城中村改造,吸纳更多的农民工在城市居住,缓解大量农民工进入城市的住房困难。再次,鼓励利用闲置厂房、学校、仓库等改建适合农民工居住的房屋。
3.3要研究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长期政策
这包括公积金政策、廉租房政策、经济适用房政策等,通过这些政策的调整,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政策范围通盘考虑。
3.4放开农村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在中国现有土地制度框架下,中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只能限于耕种或村庄内公共建设,不能抵押和买卖。而恰恰在城市郊区,有大量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果能允许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廉租房,就有可能解决农民工的定居问题。
住房问题、农民工问题都是“两会”热议的话题。对于如何解决好农民工的住房问题、能否妥善处理好农民工进城的定居问题,是衡量一个国家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前提之一。安居才能乐业,安居才能和谐,安居才能发展。如何让农民工安居乐业,目前已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2提高民用建筑现场施工管理水平的对策和建议
2.1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后期施工活动的指引,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进度和质量。施工方案是在综合分析项目地址条件、工程规模、技术特点、工程器械以及经济条件等各方面因素基础上编制而成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能够优化配置施工资源,提高人、物、财综合利用效率,提高工程项目综合效益。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方案设计工作,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工作,施工方案一旦确定后,要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施工活动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推进。
2.2严格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经理制在我国已实行了相当长时间,这是建筑施工行业国际化发展必然趋势。项目经理制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保证项目经理在技术、管理和领导等方面具备良好的素质,以满足现代建筑项目现场管理发展要求。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对项目经理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存在诸多漏洞,导致一些不具备上岗资格的项目经理参与项目管理,严重影响了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这种现象在当前建筑施工领域十分普遍。因此,当务之急要促使施工单位严格贯彻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坚持持证上岗,保证项目经理满足施工管理要求,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2.3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管理
在建筑项目中,建筑材料采购成本在工程预算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这个比例一般在60%~70%之间,同时建筑材料质量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质量,因此,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十分重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施工单位并没有建立完善的现场材料管理制度,导致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凌乱、材料出现损害或自然生锈、材料使用浪费严重等问题,这不仅影响了工程项目质量,也降低了工程项目施工效益。因此,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建立完善的材料申领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申领、使用和管理施工材料,有效控制材料质量和施工成本。
2.4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工程资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技术、管理、质量、图纸等资料,既有纸质材料也有电子数据,还有图片等,工程资料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施工具体环节,是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隐患排查的重要信息依据。在实际中,涉及工程项目施工的材料种类十分多样化、数据容量较大,虽然一些施工单位建立了电子化档案管理系统,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管理流程不规范、人员不重视等因素影响,导致出现一些工程资料没有及时归档、部分重要数据丢失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因此,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资料归档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和工作责任感,保证档案工作有条不紊开展下去,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支持。
2.5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十分重要,安全管理涉及防火、防电、防高空坠物、防意外人身伤害事故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都会给工程进度和工程预算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建筑工程项目都要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设置安全管理岗位,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除此之外,还要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工作,要建立安全巡查机制,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巡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举办安全讲座、发放安全手册、制定安全管理奖惩制度等方式,切实提高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2.6提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从近年来发生的工程建筑安全事故来看,许多事故都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有直接关系,这应该引起施工单位的高度重视。项目经理的团队管理水平、业务熟悉程度以及遵纪守法意识都会影响到整个施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效益。另外现场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下也会导致各种问题频频发生,严重影响工程顺利推进。因此,必须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综合业务培训工作,通过为他们提供系统完善的培训来提高其职业素质,同时加大人才引入力度,将更多专业性人才吸收到施工现场管理队伍中来,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管理队伍综合素质。
引言
纵观这些年民用建筑的质量问题,例如“上海在建13层住宅楼倒塌”、“成都歪歪楼”等,让社会开始重新审视工程质量。而作为工程承建方的施工单位,首当其冲地吸引了绝大部分人的关注。
一、施工质量与下列因素有关
1.1工程材料
在材料验收方面:对材料的外观、性状、数量、尺寸等进行核查,不能出现“缺斤少两”的现象;在材料质量方面:每种材料都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对于设计方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应严加查验,不能有以次充好的现象发生,同时还应做好材料的抽样复查工作;在材料的存放方面:要根据材料的性质,由专人进行保管,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应有相应的预案存档。
同时应做好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对每种材料的供应商,验收人员,存放地址,存放环境,使用情况等做好记录,使得领导对每种工程材料的具体情况能够一清二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进度。
1.2施工人员
要保证能正确的指导技术工作业,就要求工程技术人员熟记相应的规范,并能正确理解它,同时要经常给自己“充电”,对可能会出现的情况,要有明确的方案可以提出。对技术工的作业情况和工程进度,要有准确的了解。技术资料的完善,也应本着从实从准的心态进行,切勿弄虚作假。
对于技术工,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是首要目标。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技术工也应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对于一些平常容易出现的技术问题,尽量做到能自己解决。
1.3责权明确
目前出现的众多工程事故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施工现场责权不明造成的。要想实现施工质量的提高,必须明确责权,每个人的首要任务是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领导没有具体另外安排的情况下,完善自己的工作。这对工地领导提出了新的要求,不能用人唯亲,要因材善用,具体人安排到具体的岗位上,责权分清。
1.4工序
一个成功的建筑肯定是依据科学的工序进行的。很多劣质工程的产生都是由不合理的工序引起的,盲目抢进度,不按合理的工序进行,只会给工程带来安全隐患甚至是直接倒塌。因此,对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也是至关重要的。对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包括两个方面:①对施工工序活动条件的监控;②对施工工序活动效果的控制。对施工工序活动条件的监控是指对保证工序活动科学合理进行的若干因素的监控。具体包括对人的监控,对材料的监控以及对施工机械的监控等。同时,还应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施工组织方案的调整工作要及时跟上,以免盲目施工,影响工期。
二、合理完善的管理制度
2.1工程参与各方的关系协调
一个成功的建筑,绝不是哪个人或哪单独一方的成就,是所有人共同创造了它。所以工程各方应多展开交流,正确认识彼此间的关系。重庆某居民楼盘,在5.12地震发生时,17楼以上的楼层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缝,有的裂缝甚至达到3cm。居民楼出现这种情况,肯定是不能允许的。至于到底是施工方还是设计方或是监理方的责任,一时间也不得而知。但是造成的影响肯定是很恶劣的。设计方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来设计,施工方也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监理严格按照监理手册执行,遇到特殊情况,三方一起探讨解决,是不会出现上述情况的。个别工地有以下情况发生:设计单位和开发商相互勾结,降低设计标准,不完全按相应的规范设计,监理方对此也熟视无睹,质检部门也收受贿赂,大开方便之门,到最后,受骗的是房子的业主。我们对这种工程方之间彼此“和谐关系”要坚决抵制。我们需要的是合法的,合理的,公开的,真正的和谐。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保障彼此长期的利益。
2.2安全管理
人员的安全,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比工程的安全更重要。一旦工地上发生安全问题,不但影响工程进度,同时也在施工人员的心灵上蒙上了一层阴影,严重影响工作情绪和工作效率。除了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配发安全设备外,还应定期对其进行安全培训,根据具体施工环境,给予施工人员相应必备品。
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保护的同时,还应做好对周围非工程人员的保护。设置栅栏,划定施工区等都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但是即便做好了这些防护措施,还应安排专人对施工周围巡查,及时排除因非工程人员不按要求走而造成安全事故的险情发生。
2.3培训工作
为了能够提高工程质量,除了上述几点外,对工程人员的培训是必不可少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很多施工单位一味只顾产值,忽略了对员工的培训。“磨刀不误砍柴工”,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能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减免工程事故的发生,对公司成本也是一种节约。:
2.4管理制度的执行
中图分类号:TU24文献标识码: A
当前社会,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建筑行业在我国当前形势下飞速发展。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效益已成为各个建筑业管理者、领导层追求的目标,因此,在管理上要效益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建筑业的迅速发展,使得建筑投资力度不断增大,在这种情况下要得到最大的效益,必须在施工项目中严格管理和控制好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以及成本。
一、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制约因素
(一)、安全生产对施工质量的影响
安全生产是控制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一个好的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制度能够指导并为建筑施工安全提供长期有效的保证。为了不影响工期,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和建筑监理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制度经常性的进行建筑检查监督,健全并有效的实行施工管理制度;同时实行文明施工的理念,配以相应的安全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审查制度。
(二)、施工人员对施工质量的影响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施工人员起到关键作用。建筑施工工程中,施工人员将影响建筑工程整个项目的各个环节,建筑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水平高低总体上决定了建筑工程各环节和各分部的施工质量。
(三)、建筑材料对施工质量的影响
要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把握建筑材料的质量。施工企业需要一批具有较好业务素质、同时具有良好道德素质和政治素质的建筑材料采购人员,能够在清晰了解建筑材料基本物理力学性能的基础上,合理科学准确的把握和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采购人员要及时并准确的掌握市场关于建筑材料的最新信息,以便建筑招标时选用好的供货厂家。对于购买的建筑材料,要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于材料检测不合格的,要严格剔除;合理的安排施工进度并及时有准备的安排建筑材料的供应,保证建筑工程能够按期施工完成。
(四)、工程设备对施工质量的影响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己经摆脱传统由人力主导施工的时代,企业机械化程度己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竞争力和施工水平的重要体现。建筑过程中根据施工工程实际和施工管理需要,提供并配套相应施工机械设备,是建筑施工快速高效的保证。
二、民用建筑施工管理中常见问题
(一)、安全管理重视不足
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上的疏忽,很多工程项目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在施工现场,存在部分工作人员没按照相关要求佩戴安全帽,临边洞口、楼梯、平台边及电梯井道安全防护不及时等,以及不严格参照施工标准进行施工作业,甚至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工人冒险作业,这也都是潜在的安全隐患,危害着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直接造成经济损失。
(二)、施工现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能够确保施工的安全,往往要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一些围墙。但是,现实中部分施工现场存在不完善的现象。此外,施工过程中机械搅拌会增加现场的灰尘,一般都要采取扬尘等器械进行保护,但是有的设施严重不合格,不设置搅拌机沉淀池或不及时清理,造成现场污水乱流,使得施工现场尘土飞扬,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工人的身体健康。除此之外,由于天气、施工现场的路面不平整、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等原因,使得施工现场更加混乱,在某种程度上加深了施工现场的污染程度。
(三)、施工现场材料管理混乱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往往会用到很多种建筑材料,这就对现场材料的管理提出了较高要求。但是,现阶段,有很多建筑施工现场存在材料管理混乱的现象,如建筑材料随处乱放、归类不合理等。现场建筑材料管理混乱往往会导致材料使用效率的降低,有时甚至会出现找不到建筑材料的现象。材料若存放不当,往往会降低质量,有的甚至会出现建筑材料的过期现象。
(四)、缺乏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在施工过程中,很多单位都没有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工序与工序之间、工种与工种之间缺乏严格的交接检查措施,上一道工序留下质量隐患,后一道工序施工者处理不及时甚至忽视不管,导致发生质量问题。
(五)、工程施工队伍素质过低
现阶段,造成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施工队伍素质较低,在施工过程中往往违反规范要求进行作业,而且许多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农民工涌入建筑行业,导致无证上岗现象普遍存在。总之,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使建筑工程的规范性施工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三、民用建筑施工管理措施
(一)、加大安全管理力度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是保证施工质量、减少资金投入的一个重要措施。做到有效的安全管理首先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施工与安全两个方面一同落实,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保证其有效作用的发挥。其次,应定期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岗位技能等相关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使全体人员能够在思想意识上对建筑安全施工引起重视,并能够熟练的掌握日常工程作业中安全知识和基本的操作技术,能够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流程进行施工,时刻把建筑安全生产施工放在首位,确保建筑安全施工。
(二)、构建和完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
建筑工程现场管理制度一般主要包括质量责任制度、施工技术复核制度、施工生产碰头会议制度、施工现场的质量检验制度、施工过程控制制度、工程质量统计制度、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内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责任以及要求,应向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派遣相应的监理人员。监理控制人员在施工现场要认真完成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重要施工程序、项目进行全程旁站,做好工程质量事故的认定、处理以及工程的验收工作。要通过构建集体监督责任制,保证建筑施工监督的时效性与准确性,提高房屋工程质量监督的改革力度。
(三)、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对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的影响至关重要,必须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其加以保护。在施工材料方面上,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加强环境保护的目的,可以多采用一些环保建筑材料。基于此,建筑施工单位可以根据施工进度和施工场地条件合理调整时间,尽量降低噪声污染,以营造一个相对安静和轻松的周边环境。除此之外,为降低环境污染、减少灰尘、改善建筑工地的空气质量,可以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适当绿化,道路硬化,改善施工环境和减小污染,同时可采取经常洒水保持地而湿润的措施,以尽量降低扬尘污染。
(四)、要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因建筑工程施工具有工艺复杂性、各类项目施工工种和班组较多的特点,在技术上做好施工管理工作显得非常重要。首先制定切合实际的各项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制度。项目开工前,编制好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有条不紊的组织施工;为了提高施工质量和水平,建筑工程项目中的革新项目应及时加以总结提高,制成标准的图纸,以供其他施工队伍参考使用;另外,在建设的过程中可以加大信息化技术的运用,如对传统施工技术或施工方式进行信息化改造,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等。
(五)、加强对施工材料设备的管理
对材料设备的管理是建筑施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按照设计施工的要求严格对建筑材料进行验收,按规范要求需要复试的材料必须复检合格后投入工程使用,保证建筑材料的质量合格;此外,材料管理人员应根据具体施工进度,合理有序的发放建筑材料,杜绝浪费以及丢失现象的发生;另外,应做好建筑废料的回收工作;在施工结束后,要对剩余的建筑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减少建筑材料的浪费和丢失,还要核对建筑材料的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建筑材料的利用效果等。
总之,民用建筑施工管理对保证整个工程质量至关重要。因此,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将质量控制与管理贯穿于整个工程的全过程;通过提高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等措施,保障民用建筑的施工质量。
(一)尊重和倾听企业员工的声音在当今这样一个高速发展,竞争力大的社会中,企业可能会随时遇到需要快速处理的问题,在这种时候,企业最不应该忽略的就是尊重和倾听自己内部员工对问题所反映上来的意见和看法,这有利于企业迅速摆脱困境,也有利于加强企业员工自身的责任感。同时,企业不光应该以积极的心态听取企业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同时,也应该以一种主动的态度,积极引导企业中员工参与到位企业提出建议与意见的过程中来。而且企业也应该重视征集员工意见建议的程序和方式,一定要以科学的方式进行,提高问题的处理效率,使最后问题的决策能够更加高效、科学和合理。
(二)重视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工作企业要想在危机关头能够充分信任和依靠企业员工的意见建议,首先就要保证企业内部的员工都有一定的自身素质,对一般性事务有一定的科学的判断力和分析能力。因此,企业为了保证自身内部的员工都拥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就要努力在员工学习方面作出一定的努力。因此,企业对于自身内部员工的培训是非常必要的,企业要积极组织员工,尤其是干部员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以及企业内部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三)企业应注重人才的选拔和任用为了企业自身发展的越来越强,企业尤其要重视人才的任用。要有一套能够在企业中发现各部门、各职位的人才的体系,制定公平竞争的企业氛围,鼓励各种层级的员工展示自身才华和能力,鼓励全体员工努力发挥自己的能力和价值。使得企业内部的人才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上进心。
二、充分实现企业内部的监督
(一)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企业应该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企业自身的发展完善企业的内部监督组织。将监督组织的职责明确,并且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和条件的改变而增减企业监督的内容。要定期开展监督结果的公示,对于企业内部的监督一定要高度重视。同时,应该发挥企业民主管理的功能,让企业员工参与到对企业的监督的过程当中,进行监督他人与自我监督的双重监督活动。使企业的监督达到全员监督与全员被监督的局面。
(二)通畅监督途径企业在加大力度完善企业内部的监督体系的同时,也应该注重在监督的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监督途径的通畅问题。只有企业有一个通畅无阻的监督途径,才能辅助监督体系,完善整个企业内部监督工作的顺利良好进行。而通畅的监督途径就需要企业内部对于企业的员工能够广开言路,拥有一个良好的问题讨论的气氛和平台,拓展企业各级员工向上进言和监督的途径及方式。
(三)完善监督程序完善的监督程序在企业监督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首先,应该注重监督的检查,检查应定期进行,同时检查的过程和内容应该予以公开;其次,应该注重对于问题的反馈情况,当监督检查的内容向全体员工公开后,应该注意员工对于检查内容的反馈,而反馈的形式应有企业主导,大多数可以以问卷调查、讨论组或者座谈会的形式展开反馈工作。最后,应该注重将员工反馈的内容在日后的工作中落实,对于在员工反馈的过程中反映出来的绝大多数情况严重的问题,监督小组的工作人员应该再次组织讨论,并且在企业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之下共同改正落实。
三、保护员工合法利益
在当代,企业应该秉承着“以人为本”的开办理念,充分重视企业员工的利益与诉求,高度重视企业员工的各项权利。企业应该对员工各方面的状态予以关注,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调节,努力提升员工的薪金待遇,在合理的范围和程度内对员工的福利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