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0 12: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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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餐时间(暂定):
早上9
:00—9
:50
中午14:00—15:00
下午20:00—21:00
2、员工须严格遵守就餐时间,餐厅、食堂在就餐结束后立即关闭,就餐时间以外的时间禁止进入餐厅,特殊情况除外。
3、先刷饭卡后打饭,无论任何原因凡没有打卡的一律不得到食堂就餐。每月随机抽检3天食堂监控,发现用餐不刷卡人员一次,扣除不刷卡人员50元,扣除当班打饭人员100元。外来人员需到食堂就餐的,由接待部门到财务部缴纳相应费用方可在食堂就餐。
4、员工在就餐区就餐,不得将餐具及饭、菜拿出就餐区(中控当班、值班人员除外);
5、讲究环境卫生,员工餐后需将餐桌及餐区卫生进行清洁,残食不得乱丢乱倒或留在餐桌上,应在指定地点倒放,发现未清洁桌面者一次罚款20元。
6、早午晚餐采取报饭制,未报饭人员不得用餐。
二、卫生管理
1、厨师需用洁净的布清洗灶台、工作台每日两次以上,保证灶台、工作台无水迹、油污;
2、厨师应特别注意对厨房内一些死角的清扫,避免碎肉,菜屑等遗留腐烂,厨房设备底部死角不得有黄色污渍,要确保厨房地面无垃圾、无油迹、无水迹、防滑;
3、就餐完毕后用餐人员需将餐桌、椅凳摆放整齐;室内保洁人员每周清洗一次餐厅餐桌;
4、食堂的墙、门窗、天花板、下水道厨师应每周清洁,以保证墙面、天花板上无蜘蛛网,下水道无油渍;
5、食堂的灯具、消毒柜、排风扇等厨师需每天清洁一次(室外排风扇下方墙壁、室内不锈钢烟囱顶部每周清洁一次),以保证清洁无油渍;
6、食堂人员每日在开饭后要完成餐区及厨房的清洁工作,厨具、餐具用后进行洗涤,必须做到一餐一洗(蒸饭车内存水必须每日更换);
7、用洁净的抹布将使用过的佐、配料等物品清洁后,整齐放置在指定地点;
8、厨房冷藏冷冻设备应每周清洁,定期除冰除霜,冰箱门及门把要做到干净无污渍,保鲜柜玻璃要做到明亮整洁;
9、厨余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厨余桶必须加盖,厨余桶四周应经常保持干净;
10、厨师要保证食物的新鲜,清洁,卫生,并在清洗后分类以塑胶袋包紧,或装在有盖容器内,分别储放于冰箱或冷冻室内,肉类取用处理要迅速,以免反复解冻而影响鲜度,要确实做到不要将食物暴露在常温中太久;
11、对于那些易腐烂的食品应储藏在0°以下的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储放,防止食物气味在冰箱内扩散及吸收冰箱内气味;
12、发现在厨房内有苍蝇或其他虫物出现,要立即报告,收到物理灭虫用具后,每日必须按时使用,做好彻底的扑灭,消毒工作;
13、食堂燃气灶无柴油时及时联系驾驶员拉油,驾驶员不配合时要及时上报食堂管理员。
三、安全管理
1、未经许可,除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外任何人员非因公不得进入厨房;违者给予20-100元/次罚款。
2、厨房内刀具要严格进行管理,厨师按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用时应将刀具放在固定位置,工作结束后应将刀具放在固定位置存放,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把刀带出厨房;
3、厨房及就餐区严禁吸烟;
4、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5、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6、管理人员要做好督促、检查,防盗等工作。
7、厨房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报修。
四、食品原料管理
1、采购的物品应保证新鲜,厨师在撰写采购清单时要做好计划,不宜长期存放的食品,要适量购买,严禁购买病死猪肉和过期、变质的蔬菜、调味品及肉制品(购买肉质品时要索取检疫合格证);
2、每天采购的菜品必须由厨师进行验收核实以及质量确认,以保证帐物相符,确保采购物品无质量问题;
3、食堂工作人员应提前将当天的菜谱公布,根据报餐人数按时、保质、保量提供菜品,不得浪费,要及时用完食品原料库存。
五、罚则
1.食堂员工处罚细则
①一类事故
(1)菜品有腐烂变质的现象、菜品烹制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2)出现员工偷吃偷拿厨房的食品、原料的情况时不及时制止;擅自将厨房的食物交与他人;
(3)未经许可,擅自允许其他人员进入厨房;发现其他人员进入厨房不及时制止;
(4)对所负责的冰柜,储存室管理不善,致使原料腐烂变质,造成严重损失;
(5)厨房餐具及食堂环境清洁卫生,连续两次达不到检查要求;
(6)接到员工有效投诉;
(7)应对菜品准备的量不在合理控制范围内,出现浪费现象;
(8)食堂菜品、用具私自带走;
(9)故意损坏公物与厨房设备;
(10)工作时间内无故脱岗15分钟以上。
②二类事故
(1)上班时不穿工服;
(2)违规操作,造成物品浪费;
(3)工作失误,造成成本超标或浪费;
(4))不服从工作分配,未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
(5)无故拒绝管理人员的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经指明后,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彻底;
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制奖控厘踪妨邵西抄寸汹挺袁擂秦系曾祟末幢绸蛛剩旋谩繁阁嚷驶汉剁镀尹楞曾例傍墅竖眶忌吨蕾挨剂抖扬傲陶这泉舱浅祷惯啼用宙谱追峙雷尾恫越憨扳淮沮壮洛休伤教液檄凄偷讼锨丙诀磊舜宠钧顷隙畦站意驾努牧枝捏兄断爵耿同精禹烹有束莆屏射炕陈工合担冉亦坯棋酱毋清率乐祭邦艳铭耘涌移氏纷牲儡灶笆轴嗣屿舌缝瓣碌纷氨摇铰豹朋猩垛莱衅遂涸莽瞬蛤闷瓷项涉症蹿勺癣按奈宽枝拍妓岁集当犬文闪侧轨户夺涛参随逻力忧谋膊贴猛轴痕瓢楞前翁港统填门铁题梅恤趣陈轻踏顾孕艰郴际孵硫皿漏微籽悼接吃睬矣逾止渣铲胰郡谗伶频酉糟册假峨室铬戚扮缘淄憋嫡东喝陈嘴哪炔苫纸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谢毫赶虑葬崖古篓葡懦界私琶坎邦窜亨绥旗睫神们跑拳栽犬烷芝屈橡椿开拼粗虽蔫扼仆杭削畏煌伏游梯敦靶琶缕芽扭脸瘪最赶霞敷丑蚌载稼谣器屋静榜了夸楔晾注撼羊拉垒菊梅昨放瑟戳模螟焰寐谗抡染具羔袍广阉敬峦湃亮馆姆迢斑搔鞘厨舍蒲氟俏挫伐戚虎休矛禁蝎旨蓑庄蹬旧崎预瓜午拟边侥扣锅贮冗铀启轰铭隧谁惭搓傀街莲布战妹猿琅氧犹寐甫褐岸壮简奶劈趣歌抗拯宫蔽考及绒激渭俭仇兼摆宜仕坞爽车婪协庞厌迎跪断防搪视粘舟贺轩乓孟屁纫卤秸败因峻话股部掠憾怀挑睹社花舆以矮木姜汉嫁霜掳堡信汉计噎梦冠檀蛔埔剂胞颖肇搔伐晕谈何镭冠浩羊逸譬精镍砚榜抹间坞丈奇铀
萃英园中学食堂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从业人员上岗规定
1.
从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记录。
二、从业人员晨检规定
1.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食堂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2.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3.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食堂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摘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4.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5.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体检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从业人员操作规定
1.从业人员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应进行消毒。
2.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9)从事其他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3.操作人员进入食堂时,应更换食堂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工作衣帽从事非操作无关的工作。
4.操作人员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堂。
5.进入食堂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四、采购验收操作规程
1.采购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2.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
五、贮存操作规程
1.食堂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后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3.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1)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
(2)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
(4)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六、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规程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7.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七、烹调操作规程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烹调加工后再次销售。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于90分钟内冷却至10℃以下或四小时内冷却至5℃以下后再冷藏,并加贴标签。
6.用于烹饪的调料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并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八、备餐及供餐操作规程
1.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在备餐专间内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的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饮品制作的设备、工具、容器等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2.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3.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九、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
1.餐饮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器具保洁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餐饮器具使用前应按《餐饮器具清洗消毒推荐方法》的规定洗净并消毒。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5.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7.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
十、留样管理操作规程
1.学校食堂提供的食品每天要留样本。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十一、记录管理操作规程
1.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
2.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3.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十二、量化考核办法
1.全体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考勤(以指纹考勤为准)。
2.量化考核工作,一般职工由所属组长考核;组长的考核由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随时抽查全体职工的操作、个人卫生、着装等情况,发现问题,按照本《细则》进行处理。
3.从业人.每月月底的考核,要结合考勤、日常管理等进行。月底前(每月30号)汇总上报分管领导审核。
4.从业人员奖罚由每月汇总统计后制表进行奖罚,在其本人当月工资中体现。
5.一般200元(含200元)以内奖励由组长申请,食堂管理员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在当月工资体现。超过200元的奖励由食堂负责人研究上报分管领导予以审批。
6.全校教职工(含食堂全体人员)有权监督和举报所有食堂人员,所举报的人或事一经查实,按本《细则》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十三、奖励细则
1.在工作中,表现优秀,模范带头作用好,多次受到教职员工表扬或校领导口头表扬的,经查属实,奖励100元,在年终总结时优先考虑评优。
2.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纠纷表现积极的,奖励100元。
3.发现可疑人员混进操作间或携带危险物品及时制止或上报,避免了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经核查属实的,奖励300元。
4.发现食堂内存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或整改,避免学校重大损失的,奖励300元。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报学校表彰并奖励。
(1)成功阻止突发事件(学生家长闹事、恶意诽谤食品安全行为的)。
(2)任何时候,在食堂内发现火情,积极报警并积极参与灭火的。
(3)在任何情况下维护食堂财产安全行为的。
十四、处罚细则
1.按食堂规定上下班。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劳动纪律,坚持出满勤,不得缺岗;因私事离岗,必须事先请假,经主管领导批准,且自己安排人员代岗方可离岗。擅自离岗的,一次扣
50
元。
2.认真参加考勤。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对食堂工作人员到岗情况实行考勤,由食堂负责人考勤,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10元。
3.严格遵守卫生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的要求。不按照要求做的,一次扣100元。
4.做好饮食卫生。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食堂饮食卫生,及时对炊具、餐具等进行清洗,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消毒,随时保持煮菜煮饭间及操作间的整洁。如果检查发现有一处不卫生的,扣责任人20元;一次不消毒的,扣责任人30元。由此造成后果(如造成学生生病、被上级部门批评、被卫生监督所查出问题并罚款等)的,因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并予以辞退。
5.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集体卫生和个人卫生。每个人负责的卫生包干区,要按时按质打扫。不能按时打扫的,一次扣责任人20
元;打扫不干净的,一处扣
10
元。并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将二倍扣款。依此类推。每个人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时间穿工作服,戴口罩、工作帽,并做到及时更换与清洗,衣帽上无污迹。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能定时洗头、理发、剪指甲。工作场所不抽烟,不吐痰。更衣间自己的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卫生状况优良。一处不符合要求的,将扣责任人20
元。
6.爱惜各种食堂用具。食堂工作人员要爱惜食堂炊具、用具及食品,属人为损坏或造成浪费的要二倍赔偿。
7.廉洁奉公。不占用公家财物。食堂工作人员不能在食堂拿物借给他人或自己拿回家中,违者处以所拿物品二倍罚款,并作书面检讨。
8.接受管理、分工合作。自觉接受领导的管理,接受意见诚恳虚心,并能及时改正错误。努力做到分工不分家。不服从分配工作的,一次罚款
50元,第二次辞退。
9.分工合作,搞好团结。与同事分工合作,关系和谐,无闹个人矛盾现象。如出现闹矛盾现象的,双方都要罚款
50元,情节严重的直接辞退。
10、操作规范。严守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及各项卫生要求,工作效率高,无失职行为。有失职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11、遵守制度。能规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在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未经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下棋、打牌、外出等,将扣责任人20元。因此影响工作的,将加倍罚款。
12.服务态度。要优化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要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善,耐心细致,服务到位。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侮辱学生。因人为原因(如恐吓、刁难等)造成学生离住或退住的,一次扣责任人50元。要微笑对待每一名学生,不得对学生冷言冷语。有一次罚款当事人20元。
13.满意评价。师生满意率高,无师生、家长投诉。如被投诉的,在核准情况后,有一次将罚当事人
20
元,两次以上的,二倍罚款。一学期被投诉达到3次以上的,经查实,属于服务态度不好的,当事人将予以辞退。
14.安全生产。注意用电、用火的安全,严格按规范进行各项操作。下班前仔细检查,关闭相应电源开关及各种阀门。如因失职造成火灾等事故的,或造成被盗等后果的,失职人员将承担所有的责任。用电、用气有一次不按要求操作的,将罚款当事人50
元;下班有一次不按时锁门、关闭电源和阀门的,将罚款当事人
50
元。
15.维护利益。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发现漏洞及时补缺,自觉维护学校利益。
16.勤俭节约。节约水电,节约粮食,有意识地避免浪费。如有故意浪费集体粮食等资产的,将2倍赔偿;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将被辞退,或自然成为下学年度的缓聘人员候选对象。
十五、分管领导对食堂负责人的考核细则
1.按时上班、下班考勤(以指纹机考勤为准),按时参加学校行政干部会议。迟到、早退一次,扣50元;缺勤一次,扣100元。
2.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提前做好每大周食堂的工作安排。安排不到位,一次扣50元;没有安排,一次扣100元。
3.每周召开食堂从业人员会议,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工作进行安排。没有会议内容,一次扣50元;没有召开会议,一次扣100元。
4.认真细致做好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严格食品操作流程,并积极履行巡查的领导职责。安排不细致、不严格,一次扣50元;没有巡查到位,一次扣100元。
5.认真履行食堂从业人员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完成较差,一次扣50元;没有完成,一次扣100元。
6.理清食堂管理工作思路,积极完善和改进食堂工作,并且创造性开展食堂工作。工作混乱、造成严重后果,一次扣100元。
7.主动协助其他部门工作。如对其他部门工作缺乏合作精神,一次扣50元;如遇到需要协助而置之不理,一次扣100元。
8.
二、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
三、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四、餐后要全面清洁打扫,经常保持室内外地板、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食堂周围无垃圾,无污染、无杂物。
五、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餐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六、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组长:黄飞城
组员:郑旭来王国飞孙伟成朱安中李志彬尚文清
食堂管理员:徐永清
新碧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1、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全体师生了解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症状表现。
2、课任教师和班主任每天主动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
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时,必须逐级上报,不得瞒报。
4、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供应一切食品,保护现象,并将中毒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5、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教委、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向保险、公安、工商部门报告。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新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习并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
2、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责职。
3、加强对师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主动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并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规常识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藏、加工、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由主管领导或卫生管理员每天进行过程的抽查并做好记录。
6、做好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每天晨检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8、食品供应场所及时清扫,定期大扫除,确保每天整洁、干净。
新碧学校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1、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2、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有害有毒、未经校验或检验不合格、超过保质期或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严格食品验收过程,对采购食品的品名、数量、价格、有关证件、感官性状逐一检验,并每日做好验收记录。(有表格)
4、食品储存库房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保质期食品。
5、食品保存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并标明进货日期,先进先出。
6、食品加工按规范进行:荤素食品清洗切配分开;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烹饪时烧熟煮透;不准制售冷荤、凉菜。
7、食品加工的操作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新碧学校食品供应制度
1、烹调好的食品应及时存放到备餐间。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5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2、分餐必须在备餐间进行,禁止在其他场所分餐。
3、食品供应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必须进行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工作衣帽,并洗手消毒。三餐工作时间戴工作衣帽有检查,一次不戴罚2元,闲杂人员不许进入备餐间。
4、供应人员服务期间应面带微笑,举止文明,热心周到。有健康证,到期及时补办,延时一日不更换,罚款5元。并戴好健康证,一次不戴罚1元。
5、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的销售工具。
6、操作时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吸烟和其他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7、禁止向师生出售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8、供应后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新碧学校食品留样制度
1、食品留样由专人负责。
2、每天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
3、每种菜肴留样量为50克以上。
4、留样负责人员做好每天的留样记录,一次检查不留样罚5元。
新碧学校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食堂管理员每天做好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分工安排。(消毒情况有表格记录)
2、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4、蒸汽消毒时,保持温度100摄氏度,作用10分钟以上。
5、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6、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
7、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8、保洁柜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新碧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1、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形成良好的防病意识和自觉的晨检习惯。
2、由专人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的每日晨检工作,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3、晨检中发现从业人员患有发热、咳嗽、腹泻、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各类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有关食品工作,并督促其及时接受治疗,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
4、发现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必须及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新碧学校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1、食堂及厨房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持清洁卫生。
2、仓库要有防蝇、防鼠设施,保证通风,通气良好。
3、墙面、地面易于清洗,并有流动水洗手和二次更衣设备。
4、厨房内部布局合理,生熟不交叉,设有纱窗、纱门、密封备餐间,防止食品受污染。
5、食具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操作程序,切菜刀板、盛具、洗菜池严格分类,并有明显标志。
6、每餐加工和供应后,及时清扫和整理。专人分块包干,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并作检查记录。
7、每次长假结束前作好食堂环境的大扫除和餐具、工用具的消毒,保障开学后食堂供应的正常、安全。
新碧学校师生用餐制度
1、自觉维护餐厅秩序,买饭买菜按次序排队,做到不插队,不拥挤,不争先恐后。
2、尊重职工劳动,有意见或发生矛盾应通过组织或值班老师和学生干部解决,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无理争吵。
3、按时用膳,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迟。如要提前或推迟的,必须由有关部门事先通知食堂。
4、注意餐厅清洁卫生,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泔水桶,不随便乱丢,不随便搬移饭桌。
5、爱护餐厅设备,禁止踩踏座椅或把脚放在座椅上。不随便玩弄卖饭卡机,饭卡丢失应及时向总务处挂失,拾到别人的饭卡及时交到总务处。
6、餐厅内禁止穿拖鞋、汗背心。
新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食堂由专人负责管理,厨房及其他加工、销售场所,闲人不得入内。
2、仓库重地指派专人保管和检查,未经仓库保管员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出入,出、入库物品必须登记签字。
3、每天检查食堂内水、电、燃油的使用情况,及时维护相关设备,下班前切断所有水、电、燃油的供应。
4、厨房、餐厅、库房每天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按规定上锁,严防他人进入。
5、上班后要首先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向校长室汇报。同时,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餐具、工用具是否受到污染。
6、长假期间做到有人值班、巡视。
新碧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主管校长负责的各级岗位责任明确的岗位责任网络图。
2、各级管理人员重视职业道德,积极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一)食堂工作人员须经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合格,并持“健康证”方能上岗。上岗后,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定期体检。
(二)上岗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准带戒指、手表和其他装饰物,不准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指甲要短于手指2mm左右。做到“四勤”:勤洗头、勤洗澡、勤洗工作服、勤理发。女员工不准浓妆艳抹和披头散发;男员工不准留长发和胡须。
(三)厨房内严禁吸烟、吐痰。不得在食物或餐具、厨具附近咳嗽、打喷嚏。万一打喷嚏或咳嗽,要背向食物或餐具、厨具并用手帕等罩住口鼻,随即洗手。
(四)工作前、便后,均要彻底洗手。
(五)感冒、皮肤有外伤或患传染病症时不准上岗。
(六)认真学习并遵守食品卫生有关法规,并自觉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搞好个人卫生和按程序操作。
二、食品
(一)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生食与熟食、海鲜与肉类,必须分开加工、分开清洗、分开存放。
(二)易腐食物或原料,应贮藏在摄氏零度以下冷藏柜内。
(三)蔬菜用流动清水漂洗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四)调味品放在专用调味车内,用后应随即加盖。
三、用具
食堂所有用具均应摆放整齐、干净,清洗责任分类落实到人,用后立即清洗和凉干,不得外借他用。卫生标准如下:
(一)所有的不锈钢器具,均应保持内外光洁。
(二)工作台、架柜上摆放的东西整齐有序。
(三)冰柜、电饼档、蒸饭车、炉头、炉台、水池、消毒柜等固定用具,每天最少要清洗两次,即,餐前、餐后各清洗一次,保持无油迹、无杂物、无异味。
(四)铰肉机、刹菜机、和面机、各类刀具等,每次用后,均应从内到外彻底清洗一次,不留残物。
(五)餐具,清净后要放入消毒柜内,第二天开饭前十分钟取出放在取菜窗口前的台板上。
(六)各个用火、用电、用气、用水部位的清洗,均要在关闭的状态下进行。油、气、电、水、火各个部位用后要立即关闭,下班前食堂负责人要复查一次,确保关闭。
四、室内环境
(一)餐厅、厨房、走廊地面要勤拖洗,保持无污迹、无积水、无杂物。
(二)墙壁、天棚无污迹、无蜘蛛网、无吊尘。
(三)玻璃窗、灯具、吊扇洁亮、无灰尘。
(四)下水道每天用适量开水冲洗一次,保持无污物。
一、食堂有卫生部门发的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必须有健康证。
二、坚决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格执行“五四”卫生制度,即: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烂变质食品。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食物,炊事员不做腐烂变质食物,售饭口不出售腐烂变质食物。
2、炊事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3、炊事用具用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对食物存放“四隔离”: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药物,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5、对室内外卫生实行“四定”:定人、定时间、定物、定制度。
三、餐厅、操作间、主副食库做到“四无制度”:无蛆、无蝇、无虫、无鼠。
四、服务员工作态度要做到“三个一样”:1.职工与服务对象一样对待。2.领导在不在一样工作。3.平时与检查时间一样卫生。
五、后勤股长岗位职责
1.负责伙食团的全面工作,做好伙食团物资的采购验收工作。
2.热爱饮食服务工作,组织后勤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3.负责制定厨房工作计划,执行后勤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4.做好炊事员的思想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
5.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切实落实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各项规章制度。
6.做好食品原材料采购工作,杜绝腐烂、变质和“三无”食品原材料进入食堂。
7.做好后勤股餐具、炊具等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
8.积极抓好伙食质量,开展增收,降低成本,做好水电、燃料、食品等物资的管理工作。
9.内外事务密切配合,严格遵守采购验收签字制度,坚持采购原则。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炊事员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服从领导,听从安排,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全院人员的饮食供应,遵守职业道德,执行操作规则,听取职工、服务对象意见,提高烹调技术及服务质量,调剂好伙食。
3.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对服务对象主动热情,耐心细心,态度和蔼,视服务对象为亲人。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规定,努力搞好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洗工作衣,上班时间严禁戴戒指等装饰物品。食堂餐桌、地面,饭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扫,保持餐桌、餐椅的干净整齐,每周大扫除一次。
5.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搞好安全工作,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腐、防传染病工作。
6.炊事员做到“五不准”制度:不准穿背心拖鞋上岗;不准在操作间吸烟;不准用工作服擦汗;不准穿工作衣进卫生间;不准随地吐痰。
7.爱护公物,不允许闲杂人员进入伙食团,不私自外借或乱拿伙食团餐具、食品等。厨房各种用品、用具,用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冰箱(柜)内存放物品要分袋存放,定期清理。
8.严守纪律,按时上下班,按时开饭,若遇考勤人员查岗不在岗的,视为(旷工/早退)。做到服务对象用餐完毕,做好卫生工作后,方能锁门离开。对饭菜的数量、分数要做到一视同仁,按饭彩票标准打饭、打菜。
9.做好外来人员的客餐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采购员工作职责
1.采购人员需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采购员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负责对全院物资、物品的采购工作。
2.做好采购计划,报请领导审批及时采购,并保质保量、按质议价。
3.做好采购物品、物品的验收、入库、入账工作。做到交接清楚,手续完备,帐物相符。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蔬菜股长岗位职责
1.负责全院的蔬菜种植工作,与后勤股长密切配合,有计划的根据季节安排、种植好各类蔬菜,保证后勤股的日常蔬菜供应。
2.0范围:适用于食堂内所有就餐人员。
3.0职责:人力资源部负责食堂工作人员日常管理与所有就餐人员行为管理。
4.0食堂管理
4.1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女员工必须把长发盘进工作帽内。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须保持个人卫生,注意个人行为,严禁打赤膊、穿拖鞋、短裤及随地吐痰等不雅行为,严禁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抽烟,违者罚款10元/次。
4.2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准进出、逗留在厨房工作间和分饭菜隔离室。
4.3为避免杂物混入饭菜内,对购回未使用的大米等原料放入储藏室妥善保管、储藏,采取有效的防鼠、防虫措施。取用时,须将大米淘洗干净、肉食和蔬菜要仔细清洗。不允许出现有头发、清洁球丝、鼠屎、苍蝇、昆虫等杂物、异类及不卫生东西混入。若发现或接到举报投诉,经核实视易混入或非易混入情况,给予10元-50元/次的处罚。
4.4不得提供过期、变质、不洁的食物,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5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便利在员工开饭前私自开小灶、多吃多占(包括捞汤里骨头、放其他食物在汤里煮好后私自食用),违者每次罚款50元;检举揭发有奖,经调查属实者给予举报者50元/人/次奖励,公司保护举报人员。
4.6食堂工作人员应在每位职工用餐时分好菜的份量,且应公平对待每位员工,不得依据亲疏远近而厚此薄彼,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7煮熟的饭菜、汤水在没有员工取用和分装时,要用防蝇罩或锅盖盖好,防止灰尘、虫蝇落入。用餐后剩下的菜(包括生菜和熟菜)应及时妥善储存,性质相异食物(食品)不能混合存放,并杜绝各种形式的浪费行为。
4.8炊具、餐具必须清洗干净,整齐摆放在固定、卫生的地方,不得到处扔放;严格消毒,并达到消毒效果后使用,否则,罚款10元/次。
4.9残汤剩饭的潲水桶每天清理一次,规定承包人必须每天晚上20:00前清理拉走,特殊情况不能当天处理的,最迟于次日早上8:00前拉走。
4.10洗米、菜用的锅、盆、桶、菜篮(框)等用具,用完后要立即堆放整齐。
4.11灭蝇(蚊虫)器开启、关闭时间:员工就餐时段内必须关闭(上午6:00—8:00;中午11:00—13:00;下午17:00—19:00;宵夜时间),以防紫外线辐射对人体造成伤害。其余非就餐时段开启。
4.1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在厨具、餐桌、凳椅摆放整齐,搞好食堂卫生整理工作后方可下班。
4.13非用餐时段,饭堂、厨房内外以及蒸饭锅炉周围,每天打扫3—4次,饭堂、厨房天花板每月中、月底各清扫蛛网一次。保持环境卫生,给员工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的就餐环境。
4.14柴火堆放不得超出该房子的地脚线,以保持通道畅通;用于清理卫生的用具如扫把、铁铲等,不使用时统一收拾放到蒸饭锅炉堆放燃煤处附近的角落。
5.0就餐规定
5.1员工凭公司统一派发的饭卡排队按序打饭,由食堂工作人员统一划卡;各员工对饭卡必须妥善保管,无卡者食堂工作人员有权不供应饭菜。
5.2每位员工应培养勤俭节约习惯,文明用餐。按自己的需求适量打饭,不能铺张浪费;不得在食堂大声喧哗、敲打盆碗,以免影响他人就餐或休息。不准将脚架在凳子或桌子上、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往地下倒水,保持餐厅环境卫生。
5.3注意食堂卫生。在饭堂内就餐的人员,不得把吃剩的饭菜、残物等堆放在餐桌上,必须做到人走桌清,不得倒在地板及留在桌面上。食堂工作人员做好监督。同时,各员工必须将吃剩的饭菜残渣倒入指定的潲水桶内,违反规定又不服从食堂工作人员劝阻的,处罚当事人10元/次。
3、经常听取用餐人员对食堂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实行民主化管理,以促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4、经常变换饭菜花样,进行食物品种调节,努力提高烹调质量,加强优质服务观念,做到员工满意。
5、严格各种票证和实物管理手续,妥善保管,及时清理,按时结算核对,实行月清点,账目公开制度。
6、工作人员必须注意做好个人卫生,工作期间穿戴工作服帽,坚持先洗手后操作,并严格遵守常规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后勤保障管理工作,更好的为公司业务经营做好服务,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使用于公司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公司机关后勤保障包含公司正常经营运转所需的办公用房、办公物资、食堂、周转房、物业、票务等设备设施或服务。
公务车及公务车驾驶员管理相关制度另行规定。
第三条
公司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由行政部具体负责。
第四条
公司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坚持“保障业务、优化服务、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
办公物资管理
第五条
物资分类。公司办公物资分为办公用品、办公设施、办公设备。
办公用品指员工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低值易耗品,包括文具、纸张、低值电子设备、清洁用品等。
办公设施包括办公家具、办公电器,含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柜、空调、饮水机等。
办公设备主要指办公电脑及其他网络、电子设备,含电脑、网络设备、打印(复印、扫描)设备、电话机、传真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以及摄像机、照相机、除湿机等设备。
第六条
办公用品的管理
(一)采购管理。
行政部根据办公用品使用及需求,测算办公用品安全库存量和采购量,制定《办公物资申购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定期组织采购。常用低值物品且供应便捷的,可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
各部门特殊急需办公用品,应填写《办公物资申购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行政部进行采购。
(二)保管与分发。
1.办公用品由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采购送货后,负责人员对物品规格、数量进行核对,做好入库登记。
2.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求据实领用并做好领用登记,相关部门特殊、急需办公用品根据申购情况分发至申请部门。
3.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办公用品进行盘点检查,做到账物一致。
(三)预算控制。
1.部门及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执行预算控制。其中,公司领导预算控制为XXX元/年,部门负责人预算控制为XXX元/年,一般工作人员控制预算控制为XXX元/年。同一部门的人员办公用品费用集中统计控制。部门人员数量按实有计算(含借用、挂职锻炼、跟班学习人员,个人预算定额按月折算)。
2.全年部门控制总的费用超支,超过的部分由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承担X%,次年1月从扣部门负责人工资中直接扣除(有两个以上负责人的共同均摊)。
3.部门及个人办公用品包含:文件夹(袋、盒)、电池、笔及笔芯、U盘、剪刀、记录本、信封、办公室抽纸、订书机及针、打印纸、胶水及胶布带、插线板和其它用品等。
4.党群工作部、行政部、市场发展部、财务部、工程部等打印量较大的部门打印纸、订书针不纳入预算控制,但需节约使用。
第七条
办公设施、办公设备的管理。
(一)采购、调配管理。
1.各部门办公设施(设备)由行政部统一采购(租赁),根据部门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分配。
2.各部门因工作需求增加办公设施(设备)的,应在办公系统内填写《办公物资申购单》,经审批后,报行政部进行统一调配或采购。
3.各部门所申购的办公设施(设备)有特殊要求的(如规格、时间、品牌、产地、价格等),应在申购单上详细注明。
(二)保管与分发。
1.办公设施(设备)原则上不预留库存量,根据部门需求即时采购。因公司新成立部门及其他机构需配置的,由行政部统筹,根据部门(机构)人数及职能等进行配置。
2.办公设施(设备)购入后,由行政部进行验收,登记台账后分发至相应申购部门。
3.办公设施(设备)使用人员或部门负保管和维护职责,
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员按现值赔偿。
4.办公设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或故障的,应及时通知行政部进行维修。
5.员工调动、离职或退休时,应归还所领用的办公设备,管理人员检查无损坏或缺失后,给予办理归还手续;如检查有非工作原因导致的损坏或缺失的,则按现值对损坏或缺失部分进行赔偿。归还手续办理完结后,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调动、离职、退休相关手续。
(三)配置原则。
1.公司领导办公室配置办公桌、书柜、三人或单人沙发、茶几、茶水柜、挂衣架、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碎纸机、单门小冰箱等。
2.部门办公室配置办公桌、电脑,根据人员情况配置配置三人沙发、茶几、茶水柜、挂衣架、书柜、饮水机、碎纸机、打字机等。档案柜、文件柜等按需配置。
3.除负责招投标部门和个别资料整理工作量大的部门外,一般部门不配大型复印件,大宗文件和资料统一在行政部文印室打印。
4.办公室办公桌的配置,公司上下风格和式样尽量统一,大办公室集体办公,办公桌应采用单人隔离式,大宗物品采购领导小组采购前先确定选购方案。
第八条
公司办公设施(设备)属于固定资产的,同时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章
办公用房管理
第九条
公司办公用房指公司建设、购置、租赁的办公场所、土地及其附属设施。包含公司领导及机关各部门办公室、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等用房及配套设施。
第十条
办公用房的建设、购置、租赁规模根据公司人员规模、业务需求、人均面积等指标确定,标准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相关标准执行。其中,公司主要负责人按照40平方米标准控制,其他负责人按照正职的百分之八十控制。分(子)公司正职负责人按照公司副职标准控制,分(子)公司其他负责人按照分(子)公司正职的百分之八十控制,同级别领导(或工作人员)标准相同。
第十一条
办公用房由行政部根据各部门业务需求、人员数量等统筹分配。
第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办公用房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办公用房内不得用火、堆放杂物、存放危险品。行政部会同质量安全监督部按照消防安全相关规范,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演练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办公用房电线、网络不得随意改装,因业务需求需改装线路的,由行政部组织实施。
第四章
机关食堂管理
第十三条
基本要求。机关食堂原则上仅向公司职工、交流人员及借调人员提供膳食服务。公务接待严格按单位公务活动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卫生管理。食堂卫生执行《餐饮业卫生规范》相关标准,食堂工作人员及就餐人员应自觉遵守和维护。
第十五条
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的聘用按照公司辅助人员聘用相关规定执行。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发现不适合从事食堂工作的应解除聘用。
第十六条
费用管理。机关食堂实行预算控制下的实报实销制,食堂预算按照就餐人员、餐数等制定。原则上,早餐费用控制在20元/人·餐以内,正餐控制在40元/人·餐以内。长期就餐员工按100元/月缴纳就餐费用,不足部分由公司财务预算解决。会议及接待用餐标准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采购管理。食堂购置用料时,由食堂厨师提出采购需求,交采购人员采购,采购结束后,将采购的用料和采购单交食堂管理人员验收签字。
定点供应商的选择按公司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服务管理。食堂厨师应认真做好计划安排,按周制定菜谱,菜式品种和菜式搭配尽可能多样化,努力做到菜肴可口、营养适度。
第十九条
就餐管理。就餐人员进入餐厅后,应自觉打卡,秩序就餐,节约就餐,不得随便进入厨房区,不得将公用餐具带出餐厅。
就餐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就餐,超出就餐时间后,厨房不再提供膳食服务。就餐时间为:早餐8:20-8:50,中餐12:00-12:30
,晚餐17:30-18:00。
第二十条
考核管理。由行政部牵头,在长期就餐人员中选择3人及以上组成考核小组,不定期作市场了解,并对采购食物的数量、质量及单价适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年对食堂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
周转房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周转房指因工作需要,为公司职工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提供的临时性住房。
第二十二条
周转房实行统一管理,行政部负责周转房的租赁、装修、维护、分配管理。
第二十三条
周转房提供对象为:在公司工作的异地交流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提供1年周转房,其他人员不予提供)、公司借用(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的家在异地且在贵阳市区无固定住所的人员、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由公司提供住房的人员、其他协商约定由公司提供住房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符合周转房提供对象条件的,由行政部根据周转房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并办理房屋使用事项交接。其中,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可在不高于《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规定标准内使用套间,其他人员使用单间。
周转房存量不足分配的,由本人自行租赁,领导班子成员在xxx元/人·月、其他人员在XXX元/人·月标准内凭租赁发票据实报销。有其他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周转房的物业及基础家具家电由公司负责,除公司领导外,其他使用人自行承担网络、车位使用、水、电、气等其他费用。
第二十六条
居住周转房的职工负有保管、保洁、安全责任。使用人不得改装、装修、另接管线等,因个人原因导致周转房房屋及家具损坏的,由个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
周转房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租、出借,使用人不得利用周转房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坏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生活。
第二十八条
周转房提供对象因工作调动(调离本公司,借用、挂职人员正式调入本公司)等原因不再符合提供标准的,应及时办理移交,并在2周内搬离周转房。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搬离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搬离,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2周。移交手续办理完结后,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调动、离职、退休相关手续。
第六章
票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票务管理指由行政部统一购买的车、船、机票订票、报销管理。公司领导出差以及公司组织的有统一购票要求的出差、出行,由行政部统一购票,统一报销。
第三十条
订票要求。
(一)车、船、机票应提前至少1天预定,遇节假日等出行高峰期,应提前合理时期预定。
因紧急工作所需临时订票的不受此限制。
(二)行政部接到订票安排后,应及时与售票单位联系,在1小时内反馈订票情况或征求订票意见。
(三)订票款项由行政部指定专人向财务部门借支长期备用金解决,借支金额不高于X千元。
票据送达后,应及时报销,票务专人更换及至每年年底时,应及时冲抵备用金。
一次性订票票款金额较大的,临时性借支,并在行程完毕后及时冲销。
第三十一条
由行政部统一购买的车(船、机)票,票据在相关出行人员行程完成后的下一个工作日送行政部,行政部复印相关票据给出行人员作为差旅费报销依据,票据原件交行政部统一报销。
票据原件丢失的,由丢失人员承担重新开票的费用支出,不能重新开票的,由丢失人员承担损失。
第七章
信函寄送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信函寄送指因公对外邮寄信函、资料、文件及其他物品等,信函寄送统一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需寄送信函资料的,在行政部领取邮寄单,将需寄送资料、物品妥善包装,准确填写邮寄单后交行政部并进行登记。每天15:00前交行政部的,当天寄出,15:00以后送至的次日寄出。寄送物品需保价的,应写明理由并注明清楚。
第三十四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能邮寄的危险品,不得寄送。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物品,寄送按照保密相关规定执行。属于党政机关公文类文件、或须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其他正式文件,应通过邮政挂号信或EMS寄送。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公司后勤保障支出执行预算管理,在公司管理费内支出。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后勤管理,子(分)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七条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海塘,是指长江口、东海和杭州湾沿岸以及岛屿四周修筑的堤防(含堤防构筑物,下同)及其护滩、保岸、促淤工程。
有随塘河的堤防保护范围为堤身、堤外坡脚外侧20米滩地和堤内坡脚至随塘河边缘的护堤地;无随塘河的堤防保护范围为堤身、堤外坡脚外侧20米滩地和堤内坡脚外侧20米护堤地;护滩、保岸、促淤工程的范围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
前款所称堤防保护范围和护滩、保岸、促淤工程范围,以下统称海塘范围。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本市海塘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塘的管理。
第四条(管理原则)
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海塘规划)
海塘建设规划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建设、岁修和养护计划)
按照建设、岁修和养护责任,海塘分为公用岸段海塘和专用岸段海塘。
公用岸段海塘建设的年度计划,由市水利局组织编制;公用岸段海塘岁修和养护的年度计划,由区(县)水利局组织编制,报市水利局备案。
专用岸段海塘建设、岁修和养护的年度计划,由专用单位组织编制,报区(县)水利局备案。
第七条(建设、岁修和养护责任)
公用岸段海塘的建设,由市水利局组织实施,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公用岸段海塘的岁修和养护,由区(县)水利局组织实施。
专用岸段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由专用单位承担。
建设海塘,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竞争的方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区(县)水利局负责检查、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专用岸段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责任的落实,并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经费列支)
海塘建设、岁修和养护以及管理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公用岸段海塘的建设经费,在市堤防维护费和市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用岸段海塘的岁修和养护经费,在区(县)使用的堤防维护费和区(县)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
(三)专用岸段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经费,由专用单位在返还的堤防维护费和企业税前收益中列支。
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核定的区(县)公用岸段海塘的管理人员经费,在区(县)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
第九条(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市海塘建设、岁修和养护,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
海塘建设技术标准、岁修和养护技术规范,由市水利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第十条(公用岸段海塘的使用)
需要使用公用岸段海塘的,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水利局提出申请,经区(县)水利局审核同意,报市水利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岸段海塘的绿化、防浪作物以及堤顶道路等水工程设施予以补偿。
自申请被批准之日起,公用岸段海塘转变为专用岸段海塘,由使用单位承担所使用岸段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责任。
第十一条(新建大堤的管理)
单位或者个人在海塘范围滩造地新建的大堤,需要纳入本市海塘统一管理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规定的防汛安全标准;
(二)经受连续三年以上防汛安全考验。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新建大堤,由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所在地的区(县)水利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经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指挥部验收批准后,纳入本市海塘统一管理。
新建大堤纳入海塘统一管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海塘设计和施工的有关技术资料送交所在地的区(县)水利局备案。
第十二条(原海塘的保留和废除)
新建大堤纳入海塘统一管理后,市水利局应当根据新建大堤和原海塘的防御要求,结合所在地的防汛情况,会同市防汛指挥部对原海塘的保留或者废除作出确认。
对确认保留的海塘,按照本办法统一管理;对确认废除的海塘,按照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土地确权)
公用岸段海塘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确权手续,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地的区(县)水利局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在海塘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爆破、打井、挖石、打桩、取土或者挖筑养殖塘;
(二)打靶;
(三)倾倒废液、废渣或者其他废弃物,但规划留作统一垃圾堆场的除外;
(四)损毁或者偷盗海塘测量标志、里程桩、界牌;
(五)削坡,挖低堤顶;
(六)毁损防浪作物;
(七)其他危害海塘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限制行为)
在海塘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应当经区(县)水利局审核同意:
(一)钻探,建设水闸等堤防构筑物,或者进行穿堤管道、缆线铺设等活动;
(二)垦殖;
(三)搭建房屋、棚舍或者兴建墓穴;
(四)修筑道路;
(五)刈割防浪作物,放牧;
(六)堆放物料;
(七)铁轮车、履带车、超重车在堤上行驶。
前款第(一)项行为涉及在堤防上破堤、开缺或者凿洞施工的,还应当经市水利局审核同意,并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施工要求和竣工验收)
经批准在海塘范围内钻探,建设水闸等堤防构筑物,进行穿堤管道、缆线铺设等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施工。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通知所在地的区(县)水利局参加验收;其中涉及在堤防上破堤、开缺或者凿洞施工的,还应当通知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指挥部参加验收。
第十七条(堤顶道路的使用)
需要利用公用岸段海塘的堤顶作为专门或者主要运输道路的,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水利局批准,并从批准之日起承担堤顶道路的维修责任。
堤顶泥泞期间,市或者区(县)水利局可以设置标志或者通告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第十八条(水毁修复)
因风暴潮等自然灾害超过海塘防御标准,造成海塘损毁的,由区(县)水利局根据实际受损情况向市水利局申请海塘工程修复资金,经市水利局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核拨。
第十九条(临时禁捕区域、禁渔区域规定)
海塘建设、岁修和养护工程施工期间,市或者区(县)水利局应当会同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海塘工程施工作业水域划定临时禁捕区域、禁渔区域。
在临时禁捕区域、禁渔区域,不得从事危害海塘工程施工安全的渔业生产、作业活动。
第二十条(海塘绿化)
在海塘范围内的宜林地带,市或者区(县)水利局应当组织营造保护海塘的林木。
需要砍伐海塘林木的,应当经市或者区(县)水利局同意,并依法办理砍伐许可手续,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
第二十一条(日常检查和监督)
市水利局应当定期组织对全市海塘的防汛安全检查和监督。
区(县)水利局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海塘的日常防汛安全检查和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妨碍或者阻挠市水利局或者区(县)水利局的防汛安全检查。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水利局或者区(县)水利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分别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可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可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对实施处罚的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管理人员违法行为的追究)
海塘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市水利局或者区(县)水利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堤防构筑物,是指沿堤修筑的水闸、涵闸。
本办法所称护滩、保岸、促淤工程,是指沿堤修筑的丁坝、顺坝、勾坝和护坎。
[关键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知晓率;调查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根据我国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现状,由卫生部推出的一种全新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模式,牡丹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自2003年10月起对市直属学校食堂开展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为了解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品卫生量化分级基本知识的知晓状况,现将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牡丹江市直属46家学校食堂48名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1.2 方法:依据2003年版《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和多年量化工作经验,制做成统一格式的调查问卷,问卷共有8道题,由调查员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一对一逐题调查收录。
1.3 资料分析:用Excel进行调查问卷资料的录入,对所得的计量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
2 调查结果
调查发出问卷48份,收回有效问卷46份,有效率95.67%。
2.1 单项知晓率: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中分有几个等级,答对者有25个,知晓率为54.35%,哪一个风险最小、信誉度最高,答对者43个,知晓率为93.48%。实施量化分级的目的,答对者33个,知晓率为71.74%,取得卫生许可证最低要达到哪一个级别,答对者35人,知晓率为76.09%,食品卫生量化分级是通过哪个量化表进行评分,答对者28人,知晓率为60.87,量化分级结果是否向社会公示,答对者40人,知晓率为86.96%,食品量化分级是否终身制,答对者33人,知晓率为71.74%,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是谁,答对者35人,知晓率为76.09%。
2.2 总知晓率:每份问卷答对5题以上(含5题)者为知晓。总知晓人数为39,总知晓率为84.80%。
3 结论
通过调查显示牡丹江市直属学校食堂卫生管理人员对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知识的知晓率较高,但个别问题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中分有几个等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是通过哪个量化表进行评分”等的知晓率相对较低,对这些知识点卫生监督部门在宣传培训时应注意重点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