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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正式成为WTO的一员,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招标投标市场的运作必然将朝着更为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从过程参与或直接操作,逐步转变为过程监督已是大势所趋。过去那种依靠行政手段解决因招标过程当中存在问题而导致投标人的投诉,或强制性平息招标委托人对招标工作不满的做法将成为历史。从事招标的社会中介企业在增加了市场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国内外同行的挑战,从而对招标人的自身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招标过程中工作的疏忽或失误将造成企业社会信誉度的降低,甚至将承担法律赔偿责任,最终损害企业的竞争力。本文中作者将结合自己从事招标的经验谈谈对招标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借以抛砖引玉,共同提高招标工作的水平。
一、资格预审条件存在倾向或排拆性
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局面,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常常多达数十家,为减少专家的评审工作,招标人一般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通过对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的审查、比较,选择不少于7家的投标申请人进入工程技术、商务标的竞争。但由于种种原因,招标人的资格预审条件中往往有意或无意带有倾向性或排拆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如项目等级为三级的工程,除要求项目经理为一级资质外,近两年内负责的工程须获得过鲁班奖。由于获得鲁班奖工程的数量相当有限,使得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人具有相当的确定性,资格预审条件也由于存在倾向性或排拆性而遭到其他投标人的质疑甚至投诉。同时,由于投标人优秀项目经理一般已在其它工程项目中任职,工程实施时,招标人所期望的项目经理往往只能是“只闻其名,不见其人”。
对策:
建设部第89号令中已明确规定,“在资格预审中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该项规定给予了招标人相当大的自,因此招标人完全可以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以及对工程造价、质量、进度方面的期望,实事求是地确定资格预审条件,避免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信要求。
二、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足
一般工程的评分办法中,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标所占分值通常超过总分值的85%,且由于企业的业绩、信誉等为投标人无法左右的因素,因此,投标人一般都把技术、商务标作为投标文件的重中之重。作为决定投标人的竞争能力的关键,投标人必须拥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斟酌研究以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这是因为:1)目前,国内外工程招标中,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范围在不断扩大,为最大限度地规避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带来的风险,投标人必须根据图纸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的计算或复核,其工作量相当巨大。2)由于技术方案的先进、经济、合理性直接影响到投标人的报价、工期等,投标人须对此进行慎重研究。国家招标投标法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亦做出了相应规定:“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但目前部分工程项目特别是个别所谓“首长工程”中,招标单位往往迫于行政命令或其他方面所要求的工程进度的压力,将投标文件的有效日期规定在不足二十天的时间,更有甚者,在投标截止日前几天,通知投标人设计文件或工程范围已进行的变更,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监督不严,执法不力。由于没有合理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人只能对企业过去工程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或有关资料进行组合,从而使技术方案近乎于程式化、标准化,失去技术方案应有的针对性,于是出现了幕墙招标中,在主体施工未设预埋件的情况下,投标人在商务标中按工程量清单对工程所需后置的钢板及药剂螺栓进行报价的同时,在技术方案中仍建议在主体施工中进行预埋件埋设。
对策:
向招标人进行宣传,使招标人明白“磨刀不误砍柴功”的道理,认识到选择能够编制高质量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体上更有利于工程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目标的实现。对进度要求高的项目,对招标工作进行优化安排,内部挖潜,例如:桩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分开招标,而在桩基工程施工期间进行上部土建安装的招标工作,从而保证各阶段投标人拥有足够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时间条款合理、合法性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应顶住压力,坚决要求予以纠正。对复杂工程项目,鼓励招标人合理地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
三、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现场踏勘和答疑中造成投标人间身份的泄密
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决定了招标人必须组织进行工程项目的现场踏勘和答疑工作。目前,部分招标人安排集中进行现场踏勘及答疑工作,这种做法虽然带来了组织工作的便利,但“集中”导致的投标人间身份的泄密将严重干扰正常投标人投标策略的制定。同时,又给不法投标人提供了相互串通投标的可乘之机,从而损害了招标单位的利益,并违反了招投标法中关于“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规定。
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泄密
对投标人而言,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影响着中标人的确定,可以说他们掌握着投标人的“生杀大权”,为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招投标法做出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的规定。但由于未设置开标前的评审专家休息室,专家只能按有形建筑市场公示栏中通知的开标地点与投标人在同一场所等待,造成评标成员在开标前便处于泄密状态。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少数工程项目的中标人与第二名间的总分值只相差零点几分,个别投标人完全可以利用开标前的时间差通过个别评标委员会成员颠倒评审结果,从而严重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对策:
对潜在投标人数量多的项目,现场踏勘可在资格预审后安排投标人单独进行,从而保证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合格而获取招标文件后身份的保密性;对潜在投标人少而无须进行资格预审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可直接安排由单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踏勘;对答疑工作,可采取现代化的联络方法,用传真或电子邮件解答投标人的疑问;设立评标委员会成员专门通道和等待室,保证开标前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处于完全隔离状态。
四、专家评标时间过短
招投法的规定,“招标工程的有效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否则,专家可否决投标结果,要求重新进行招标”,因此一般情况下,中、小型工程有效的投标文件将达3-6个,而对大型工程,特别是采取公开招标的项目,专家评审的投标文件将达7家以上。据作者调查,目前中、小型工程的评标时间约为半天至一天,专家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不超过1小时;大型工程的评标时间为2天左右,专家对每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不足2小时。而一般情况下,投标单位仅施工组织设计就长达数十页乃至于超过百页,临时通知专家的做法使专家事前对拟参加评审的工程几乎一无所知,而只能在评标开始前听取招标单位的简单介绍,因此,在如此仓促的时间内,专家很难对各家的投标文件做出全面的评审,因而很难实现招标工作中所要求的择优选择中标人的原则。
对策:
招标人一方面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针对工程的难点和重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措施,以利于专家有针对地进行评审;另一方面,适当延长专家的评审时间,对中、小型复杂程度低的工程,保证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不少于3-4小时;而对大型复杂工程,其评审时间不少于6-8小时。毋容置疑,当选取了一家最优的投标单位时,工程实施过程中给业主在缩短工期和减少投资等方面带来的收益可远远抵消招标单位在专家评审费及评审时间上的投入。
五、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的条件不成熟
最大限度地节约项目的投资是绝大多数业主追求的目标,且经评审的最低价确定中标人的方法具有单因素评标的简单的优点,因此,该评审方法正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但应该说,目前采用该评审方法的外部环境还不成熟。因为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的目的在于通过专家的评审选择不低于其成本而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前提是专家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内容的企业成本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但各企业的成本为其商业秘密,同时,目前在我国各施工企业中项目成本核算的做法近乎空白,而国内尚未似发达国家那样有行业协会定期选择典型工程进行成本分析后向社会公布,因此,专家在评审某投标单位的报价过程中,很难保证有充分理由肯定某家企业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在大多数情况下,为避免评标后未中标人的疑义,除非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的报价中有明显错误,评标委员会一般情况下都会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中标单位,使经评审的最低价中的评审要求未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贯彻执行。由于社会上存在相当一批合同意识、企业社会信誉意识差的企业,他们有目的地通过低价中标,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或通过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以获取非法利润,或通过停工、单方面终止合同等两败俱伤的手段要挟业主予以补偿,从而给业主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对策:
借鉴国外做法,行业协会定期典型工程的造价分析资料,使专家掌握相关信息;强化对经济类评审专家的素质要求,确保参加评审的专家具备相应的能力;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的法定时间内,聘请不少于3个经济类专家对中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详细的后评审工作,如果专家认为中标人履约风险高,则建议业主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否则业主将选择次低标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单位,并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该项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六、业主对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人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指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主要为招标者编制标底之用,同时明确招标项目分项工程的划分,为投标者提供了一个共同的竞争性投标的基础,从而利于投标人进行商务标的编制及专家进行评审。按国际工程惯例,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确认,但目前在我国的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发生中标单位提出因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漏算或少算,而向业主索赔的事件。通常情况下,由于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而在招标文件中未做出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免责的规定,在工程量清单确有错误的情况下,业主只能按中标人的投标单价予以补偿,从而使业主在投资控制方面面临失控的风险。
对策:
在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中加入对应条款,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予以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不提疑义的,则认为投标人认可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图纸的所有内容,即便工程量清单中有漏算或少算的工程量,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将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
七、不平衡报价未予以澄清
1.1工程招标前期工作阶段
在工程招标前期阶段,各机构要进行工程招投标信息的采集,主要包括建筑市场主体、客体信息的采集。建筑行业发展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筑工程的招标信息、工程信息等方面。
1.2工程招标中期工作阶段
在工程招标中期阶段,各机构已经获得了项目。因此,机构需要按照招标单位的委托,切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招标工作。这一阶段的信息管理主要为:各个承建单位相关资质的审查、按照招标单位规范进行招标及相关文件的编制等。
1.3工程招标后期工作阶段
在工程招标后期阶段,各机构要着重对反馈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在此基础上,添加、更新已有的信息资源,从而提升机构的信息管理水平。
2工程招标中信息管理的具体运用
2.1工作流程和要求
对于工程招标机构而言,信息管理是其工作的核心部分。通常来说,工程招标机构的信息管理包括工程项目招投标布告的、招标所需文件的编审、标书的拟定和撰写、相关资料的归档等。招标机构在整个招标活动中,要做到信息的全面管理。既要对招投标报表进行实时查询,又要按照部门的不同,进行委托人及项目的分类。除此之外,还要对相关投标单位的信息进行多重条件的筛选。对于招标信息的全面管理,有利于工程招标企业中员工工作任务的合理分配以及出现问题的责任追究。这样,机构的领导就可以对整个招标信息实施全面监管,从而做到运用自如。
2.2招标资料、档案的信息管理
相关的工程招标机构一定要切实做好资料、档案的归档工作。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招投标类型的不同,实施全部或部分资料、档案的归档工作。如果发现有需要归档,但没有及时上交的资料、档案,应该及时催交。
2.3业务数据库的运用
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工程招标企业在进行工作服务的时候,都进行工程招标业务数据库的运用,这样不利于招标信息的及时性。工程招标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谋求发展就要对其自身进行分析与调整,在市场中建立适合本企业自身的业务数据库,同时通过互联网等手段对其他企业的招标信息进行掌握。除此之外,利用数据库还可以进行自身资料、档案的分类管理,并且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储存、整理、加工、传递、调取、利用等一系列工作。
2.4业务数据模块的运用
就我国目前而言,现在的工程招标企业对于工程投标、工程信息管理,大多数都采用工程信息业务数据模块的方式,其具体操作是对工程项目信息进行统计、整理、分析,最后制定出最合理最有效的竞标方案,其模块的运用不仅体现在招标信息的整合,同时还在特定条件下具有信息检索的功能。
2.5业务辅助系统的运用
除了以上所说的主要系统之外,在工程招标信息的管理上,还有一些辅助系统。这些辅助系统之所以不可或缺,主要是因为其能够在已有范文的基础上,自动生成新的招标文件。同时,业务辅助系统还在别的方面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其中对于建筑工程招标活动中的开标文件和其竞标中的评标表格等方面都具有查询的功能,并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竞标文件与竞标资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竞标具有公正性和真实性。一些业务辅助系统因其在实际工作中具有的重要性,已经逐渐变成了主要系统。
2.6工程造价模块的运用
工程造价模块在工程招标中的作用十分重要。通过运用工程造价模块,可以对人工、材料以及设备的造价进行定额补充;同时,还能够对工程项目中,包括机械台班在内的关键部分造价信息进行定额补充。机构所指的定额,主要是消耗量定额和补充定额。在实际工程造价模块的运用中,还要对相关的配套文件进行研究。同时,对于工程招标的人工薪酬和其工作的市场价格和市场竞标信息等方面都要进行不同程度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多地对一些影响人工价格的因素进行考虑。在工程材料、设备的定额补充方面,既要对材料实时的价格进行分析,又要对其未来可能出现的涨跌趋势进行预测。
二、加强对招标质量的监控
加强招标质量的监控对做好招标采购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招标质量的监控中,要尽量选择优秀的施工单位,这对工程项目管理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招标质量监控中要加强对以下几个方面的监控:(1)确定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的方式有多种,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在项目采购中尽量采取公开的方式,这样可以利用各个供应商之间的竞争,选择最优物资价格。同时,运用多种招标方式的组合具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高采购的质量和效率,达到控制采购成本的目的。(2)招标方完善投标资质要求。招标方要选择优秀的商品供应商,这就要求招标方进一步完善投标资质的相关要求,不能将投标资质设立的过高,过高会给项目资源供应带来一定的风险,同时,难以控制采购成本。相反,如果把投标资质设定的太低,容易使投标局面混乱,难以控制招标质量。所以,在进行投标资质设定前,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综合考虑各方面问题,进一步完善投标资质要求,这样有利于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同时可以合理控制采购费用。
三、运用合同管理手段
工程项目建设中,合同是保证招标人和投标人各自利益的法律保障,因此,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合同管理有利于规范工程项目各方的市场行为,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将项目风险降到最低。合同管理中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流程管理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分类管理原则、综合管理原则。要采取相关措施把这几个原则应用到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去。
1.建立健全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为了确保合同实施中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更好的控制工程项目的合同事件,就要求建立健全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1.1建立合同管理的具体程序。
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涉及的事物多且杂,既要根据不同时间和要求安排协调制度,又要权衡各种相关因素,订立具体工作程序,使工程管理人员有章可依,从而保证工程项目合同的正常实施。
1.2建立健全合同文档系统。
建立健全合同文档系统是保证合同有序履行的基础。合同文档系统的主要作用是:作为因一方失约造成损失的赔偿依据,是保护正当利益的武器;有利于工程项目进度的监控,对工作进行总结和报告。
1.3合同交底,实施目标管理,明确合同责任。
在正式签订合同后,一般由项目部人员具体的执行,这就提高了项目部人员的要求,项目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合同条款,全面了解合同规定的相关内容,同时,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与项目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从而更好的了解合同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在当代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环境下,工程项目要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用合同确保双方利益,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完善合同管理系统能够促进工程项目的发展。
2.强化合同实施过程控制。
强化合同实施过程控制有利于保障合同规定内容的切实实施,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要加强合同双方间的沟通、交流,要把各种安排落实到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信息管理,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3.合同争议及纠纷管理。
在履行合同要求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争议和纠纷事件,如:招标中计价争议,黑白合同,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等问题,解决这类问题就要运用合理的方式和有效的法律手段,预防和避免纠纷的出现,对纠纷做好管理,积极面对索赔。索赔的主体是双向的,造成索赔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部分风险难以避免,需要对风险进行识别、规避,将风险降到最低,预防、控制损失,保证利益的最大化。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备招标文件编制资格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造价咨询机构负责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时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是招标人编制确定招标标底价的依据,是投标人策划投标方案的依据,同时也是工程竣工结算时结算价调整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或招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依照目前预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将实施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物工程量和技术性措施以统一的计量单位列出的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主要内容与要求如下:
1、工程量清单由封面签署页、编制说明和工程量清单三部分组成。
2、编制说明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的补充要求,施工工艺特殊要求,主要材料品牌、质量、产地的要求,新材料及未确定档次材料的价格设定,拟使用商品混凝土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3、工程量清单应按照招标施工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要求和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规定进行编制。
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应使用规范术语定义,对允许合并列项的工程在工程量清单列项中需做准确描述。
5、按现行项目划分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开列建筑脚手架费、垂运费、超高费、机械进出厂及安拆费等有关技术性措施项目。
6、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制式表格,计量单位执行现行预算定额规定的单位标准,工程数量保留两位小数。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
1、投标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原件编制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为工程量清单单项目的计价总和,即∑(工程量×综合单价)。
3、综合单价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
(1)直接成本指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检验试验费、二次搬运费、文明施工增加费、安全措施增加费、赶工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2)间接成本指施工企业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施工队伍调遣费、社会劳动保险费和规费等。
(3)利润指施工企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计入的获利期望值。
(4)税金指国家简洁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4、编制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现行预算定额或按企业定额确定,价格参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信息价格或结合市场情况确定,其他直接费用、间接成本、利润根据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情况确定,规费、税金按照国家规定的税费比率及其计算办法确定,还应考虑相应的风险费用。
5、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应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要求的拟用数量、部位,将商品混凝土的价格因素、运输和泵送费用一并计入相应的混凝土项目综合单价之中。
6、在封面签署页加盖单位印章、编制人员资格印章。
三、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评标
1、招标标底不再是中标的直接根据
招标中价格的竞争是实质性的竞争,而对于工期、质量标准只是作符合性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信誉虽然也作为评价因素,但所占比重不大,只是在价格接近时起到作用。因此,在整个评标中价格是关键,是竞争的核心。
在以往采用的预算价招标时,由招标方编制预算提出标底价,有关监督部门对招标方编制的预算价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标底价,各投标企业必不可少的要组织编制预算价以确定各自的投标报价。招、投、监三方在工程价的确定上都必须经过对项目施工图做预算这一环节,特别是实行接近标底从优的一段时期内,投标活动往往变成了投标单位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企业的综合实力与管理水平很难如实反映出来,不利于建筑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
而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了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即招标人承担量的风险,投标人承担价的风险。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质上是市场确定价格的一个规则,因此,标底审查这一环节理当被取消。招标标底则起参考作用,设与不设由招标人决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保密,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底和分析报价差异情况的参考,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依据。
2、评标标底与最佳投标报价的确定
首先,由评委对投标报价和招标标底价进行评审,半数以上评委认定的超常(严重不合理)投标报价和招标标底价不参与所有有效报价平均数(P1)的计算。P1的计算公式如下:
P1=(招标标底+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之和)/有效投标报价个数(设招标标底的加1)
对P1进行修正:剔除P1(120~80%)以外的数(包括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后,计算平均值(设为P1");剔除P1"(120~80%)以外的数(包括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计算平均值;依此法类推,直至没有类似超出的数后的平均值作为最终修正后的P1;
然后,剔除P1(108~92%)范围以外的报价(包括投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后,按上述公式进行计算,得平均值P2;
再剔除P2(105~95%)范围以外的报价(包括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后,按上述公式进行计算,得到的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D)。
最后,以评标标底(D)乘以0.97得到的0.97D视为工程的成本价,低于此价的视为低于成本价,不得中标,超出并大于最接近0.97D的投标报价为最佳报价。
四、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结算价调整
1、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中,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定不作调整。工程竣工结算时,实际发生的招标时所依据的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变更和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应预调整。
2、工程量调整时的结算:
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项目,按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确定。
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应参照类似工程项目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商定。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结算。
以工程量清单原编制口径计算,清单量缺超过5%的项目超过总分,按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五、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优势
1、由通行的预算价招标,改进为工程量清单招标后,实现了量价分离、风险分担。
量价分离――量:依据施工图计算确定的工程量,由发包方或招标人确定;价:依据投标企业自身情况,考虑到风险,对给定的工程量做出不低于自身成本价报价。
风险分担――预算价招标时全部风险由投标方承担,即有价的风险,又有量的风险。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工程量误差的风险由发包方承担,工程报价的风险有投标方承担。
2、有得廉政建设,规范了招标动作,完善了市场竞争机制。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无审核标底评标。彻底避免了标底的跑、漏、靠现象,有得廉政建设和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了招标动作。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所有投标人均在统一量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力考虑风险竞争价格,即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优胜劣汰。有得公平竞争,完善了市场形成价格的市场竞争机制,为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奠定了基础。
3、方便工程结算,推进企业体制改革,适应市场发展趋势。
工程施工的、地段及环境的优劣,工期、质量的要求,市场价格的影响等都能相应地体现在报价上,真实地反映出工程的实际成本。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
4、降低社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避免了招标方、审核部门、投标单位的重复做预算,节省了大量人力、财力,同时缩短时间,提高了功效,特别是社会功效。
六、工程量清单招标需探讨的问题
我们认为工程量清单招标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对招投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起到积极的失去作用。但是仍有不少问题需要探讨。这主要表现在价格的制定和管理上。价格本是竞争的核心,但是在清单的计价方式上,仍然没有完全脱离计划经济的计价模式,存在着与市场竞争机制和价格调节机制不相一致的地方。
1、预算定额的项目划分和预算定额单价的表现形式。
目前,预算定额对于项目的划分过细、过于繁琐,不适应工程量清单招标所需的比较粗集化的清单列项,实际上形成过于依赖定额,在量的和量和计算上统的过死、过细。因此,需要相应地改进定额项目划分的规定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做到既简化列项又能统一规则。另外,预算定额单价的表现形式应改为包含项目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
请看以下3个案例:
案例一:新近竣工的一项铁路工程,招标时每标段每份标书的售价高达1万元,尽管投标企业怨声载道,结果还是有10多家企业分别购买了3个标段的标书,大略一算,光标书收入就高达40多万元。
案例二:某单位进行办公家具的采购招标,合同额不过50万元,结果报名投标的企业多达30多家,经过方案初选、复选和最后报价三次筛选,只有一家企业中标,中标概率仅仅为3%。
案例三:某学院一办公教学综合楼工程招标,校方为节约资金,一味追求低价,在报价的评分标准中,做了低价位引导,结果一投标企业以低于测算造价750万元的价格中标,造成合同难以履行的后果。
这些现象,我们通常称之为“招标过度”。“招标过度”现象产生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招标机构借发售招标文件之机增加收入,弥补招标费的不足,甚至补贴小金库;脱离项目实际,盲目扩大发标范围,资格预审工作不到位,导致投标企业过多,竞争过于激烈;招标文件对投标企业或明或暗的错误导向,尤其是投标报价的评定标准,对投标企业的报价策略会产生很大影响。
“招标过度”现象虽是少数,但其危害却是巨大的。招标是一种非常规范严谨的采购程序,有招标公告、投标企业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标书、勘察现场、招标答疑会、标前会、开标会、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环节,需要业主、招标机构、招标管理部门、公证机关、投标企业等大量的人员参与,也会产生大量的文件,召开大量的会议,其本身成本已经是“高显性成本”。招标文件定价过高,投标企业数量过多,势必会增加投标企业标书购买、邮寄、参与竞标、人员食宿等成本,使招标投标的社会成本进一步加大,造成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投标企业过多,如果再加上报价的错误引导,势必会造成恶性竞价,即使某一投标企业中标了,也由于激烈的竞争,结果可能并不能赚到钱,甚至亏本,导致中标企业陷入“赢家的诅咒”,骑虎难下。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招标的严肃性,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打破了正常的竞争规则,不利于我国建筑企业和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招标过度”现象必须铲除。
如何减少“招标过度”现象的发生,并消除其危害呢?笔者依据自身的实践经验,认为至少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确定招标文件的发售价格,降低投标企业的竞标成本。
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该规定已经明确招标文件只能收取编制成本,而不能漫天要价。依据笔者的理解,招标文件编制成本只能包括编制招标文件的物化成本,即打印、复印及装订文件或图纸的成本,而不能包括编制人所付出的脑力劳动,因为机构要收取招标费,机构为招标所付出的全部智力行为的成本已包含在该收费中,不能再额外收费。
2、有些项目预计报名企业过多时,可进行资格预审,保留少数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增加有效竞争的成分。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所以招标至少有三个以上的竞争对手,但也不能太多。如果一个标段的投标企业达到了20家,那中标的几率仅仅为5%,几率为5%的事件在数学上被称为“不可能事件”,所以投标企业的胜算几率很小。为了减少投标企业数量,筛选掉少数滥竽充数、没有竞争力的企业,增加招标投标的有效竞争成分,往往需要进行资格预审。可以依据投标申请企业提供的人员力量、技术装备、工程业绩、财务状况及以往履约情况,进行筛选,将投标企业的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此规定为资格预审的合理可行性,提供了法规上的支持。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编制招标文件,正确引导投标企业合理报价,减少恶性竞价的可能。
招标文件是提供给投标企业的投标依据,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最高准则。投标企业为了中标,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企业有不合理的导向,势必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本文案例三便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其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对于投标报价评分是这样规定的:
(1)自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若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4家时,不再去掉最高及最低报价),取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
(2)A值的95%即为评标参考值P;
(3)设投标人的报价为N,N=P的,得40分;N值比P值每高1%,扣1分;每低1%,加0.6分,最高加至46分,最后分数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的导向非常明确,要想得高分,必须压低报价。以满分为例,投标报价必须低于A值的15%。如果再将“投标报价是已经经过竞争后的报价”这一因素考虑进去,该投标报价低于正常预算价格的百分比应该远远大于15%。这样的价格包含的利润很小,可能为零,甚至是负数。而企业投标无非是为了追求利润的,一旦拿到中标通知书,势必会千方百计的找各种理由,变更合同价款,导致合同尚未签订,纠纷就已经产生。即使合同勉强签订,施工过程中的纠纷、索赔也会大大增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甚至影响工程工期和质量。如此这般,招标投标的意义就失去了。
招标文件是业主意志的集中反映。业主可以依据自身经济承受力、工程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对工期、质量和报价做不同程度的关注,来合理引导投标企业的注意力,具体可表现为评标分值分配的多少或者加、扣分差距的大小等。但这种引导必须符合工程实际,必须合理,不可过度。只有这样,招标投标的目标才能落到实处,才能使招标投标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工期和质量的目的。
4、对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招标范围以外的工程及相关设备、材料的采购,完全可以采用招标以外的交易方式,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随着招标投标制度的日益深入人心,好多业主尝到了招标的甜头,只要是采购东西,不管其大小,不论能否节省资金、提高效益,一律实行招标。比如一台普通水泵,一台变压器,均采用招标方式。一旦实行招标,为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必须通过一系列规范严谨的程序,需要大量的人员参与,召开大量的会议,再加上全部投标企业的投入,必然导致交易成本大大增加。招标人通过招标所取得的效益与这种成本的增加很可能不成正比,导致招标成为“过度”。国家计委2002年3号令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对于必须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完全可以依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采用招标以外的采购形式,比如《政府采购法》中所表述的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定点采购等方式,均可灵活使用,同样可以达到提高采购效率、确保质量、节约开支的目的。
5、投标企业投标决策要理性。
进行电力建设过程中,需要及时的进行项目采购,确保降低建设成本,保障电力项目的建设质量。但是具体采购过程中,如果没有完善的管理措施,不控制不了资金的使用情况,甚至出现挪用公款,中饱私囊的问题,因此必须科学的对招标采购资源进行分配,然后严格监管采购成本,把企业的经济利益放到第一位,下面就先分析其中的漏洞。
一、招标采购档案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1.管理规范中的问题分析
对电力企业的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和采购,就是要各个供应商在公平竞争的情况下,把电力建设中需要使用的多种物资,利用投标和招标的方式进行购买,其优势就是市场透明公开,电力企业可以获得价格便宜,质量有保证的建设物资,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招标采购事业也日益繁荣,但是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例如监管规范存在很多漏洞。采购和招标都是新兴项目,其制度也有待完善,一般都是在不断发展发现中提出问题,然后予以解决,对该制度进一步完善。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而电力企业进行招标前,一定要先设置严格的规范制度,这样才能很好的对其行为进行约束。由于企业没有系统的招标方式,因此导致采购流程随意,少部分企业有严格的规范,但是在落实不到位,其具体效果也很难体现。很多招标行为都是暗箱操作,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建设。除此之外,一些招标部门管理职能划分不清,监管工作不到位,再加上监管人员配合不默契,招标期限一拖再拖,因此必须完善招标采购的监督机制。
2.审查制度存在问题
在招标的审查工作中,供应和编码是主要问题。第一,项目和需要的物品编码不匹配,而对物资监管中,也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程序。第二点,少部分企业得到物资后,需要验证物资的质量,但是企业内部在这方面并没有资质,但是还是进行验证,导致物资质量级别不符合要求。除此之外,大部分企业都没有认识到审查的重要性,实施招标前没有进行调查分析,物资的种类、质量情况,以及单价都不了解,这样没有标底的招标很容易被太高招标价格,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3.人员管理方面的问题
由于对人员监管不力,致使虚假招标情况层出不穷,如果预先确定了中标者,那么招标方会单方面提高招标的条件,进而排挤其他的竞争对手,除此之外,一些招标人员和招标方串通一气,利用陪标进行竞争,极大的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进行评价时,有很多非理性干扰因素存在,没有一个可操作的定量化依据。部分评标人员违背了公平原则,只是迎合项目企业提供的建议,破坏了正常的管理流程和秩序。
二、电力企业建设中招标采购档案管理的对策分析
1.对选择程序进行完善
供应方对于电力企业的建设很重要,直接影响企业项目的质量。采购的物资方是企业的重要合作伙伴,其合作效率在于二者之间的工作流程,供应方为企业提供可靠的资源,其有分享利益的权力,但是也要承担一部分建设风险。因此电力企业在选择时要有一定的标准,在合作前对工作流程中的问题加以分析,然后一同采取解决措施,改变被动的执行方式,优化操作流程。确定供应方前,应该对所有企业都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以市场为导向,主要降低采购成本。确定供应方数量时,可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然后对建设风险进行预测,采购来源不能单一,除此之外,有效降低附加采购经费,让企业利益最大化。
2.完善合同监管工作
在拟定建设合同过程中,采购部门要积极参与到合同具体条款的协商中,然后对采购流程进行确定,如果现有流程存在问题,就是提出和修正。对验证人员、评判规则和验证方法都要仔细商榷,如果有不利的情况及时提出,避免成为既定事实[1]。在执行建设项目时,可能遇到多方面的阻碍,因此在合同中就要预先规定好,增加一些有约束力的条款,对制造商的级别,以及分包资质都要进行合理约束。进行协商过程中,一定要限制物资采购的范围,这样可以尽早确定建设资金的分配[2]。形成合同的时候,采购企业的人员应当对信息途径进行扩展,掌握越多对企业有利的信息越好,对于合同中有关关键技术的条款,采购人员要格外的重视,避免项目业主利用这些条款来约束电力企业。签订合同人员要和项目设计人员进行沟通,对服务的种类,服务的要素、采购期限,以及施工单价进行了解,对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衡量[3],做好一切的准备和防范措施。总而言之,在进行合同签署中,必须全程进行有效的合同监督,确保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物资采购过程中,先检查物资的质量情况,如果发现严重的质量隐患,应该立即提出,不要隐瞒,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坚决不能回避或视而不见。
3.加强人员管理
任何工作和项目都是由人来完成的,人在这方面处于主导地位,如果相关岗位的人员没有很高的职业素养,那么制定再合理的规章制度也会出现问题,为了避免中饱私囊、内部人员和物资供应者勾结等损害电力企业利益问题的发生,必须加强人员道德方面的学习,然后在岗位上考核,重要岗位必须让业务骨干来担当,监督人员部门也要做好监督工作,切实把企业利益放到第一位。
三、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电力项目工程也逐渐增多,因此企业在这方面的投入也开始加大。在电力项目建设中招标是有效的采购模式,如果招标工作出现问题,将会直接影响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相关的采购部门必须加以重视,完善管理制度,在合同签署中积极参与,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作者:陈晓燕 单位: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一)招标工作不够规范,招标程序不够严谨。
某些建设项目在建设资金还未落实,设计工作还未达到相应的深度,其他前期条件也不具备的情况下,就急于招标、议标,工程仓促上马,致使建设方和施工方均处于被动地位,很难保证工程质量,造成浪费。有的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的资信、技术、管理、资金不做深入调查、了解,照顾“关系户”、泄露招标机密时有发生。
(二)招标条例不够完善,有的不够合理。现行的招标文件范本和合同条款范本,对投标方制约较严,对招标方放得较松。致使有的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工程所用的材料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工程计量方法、验收标准和规定等不明确,合同条款不能很好地解决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计量、款项支付、索赔、争议等问题,却随意附加条件,要求投标方带资进场,开工前免付预付款,施工中缓付进度款,竣工后拖欠工程款等,过多地将市场的风险推给施工企业。
(三)不合理的标底、报价,造成工程质量、工期无法保证。有的工程由于投资不足,筹资不易,招标单位在编制标底时不充分考虑工程的具体情况,大幅压价,对施工单位的选择,往往以报价的高低论取舍,造成一方面让业务素质低、管理水平差的非专业队伍来承担他们并不熟悉的施工任务,难于保证工程质量;另一方面专业队伍又严重窝工。加上同业竞争,迫使专业施工企业竞相压价,“自相残杀”,甚至拼设备吃老本。也有的施工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采用低报价或在投标书中留有缺口,隐含增加费用的因素,采用“低报价,高索赔”的策略,这样做的结果,一是造成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工程质量无法保证;二是中途停工,出现无休止的扯皮。
(四)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工资、费率、定额标准已有现行规定,一般是不变的,而市场的材料、设备价格,各种附加费用以及和商品经济有关的各类因素却是可变的。面对多变的商品价格和其它变化因素,给地方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带来诸多的遗留问题。政策性因素、市场性因素常常左右着地方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标投标。
二、地方水利水电工程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制的途径
(一)制定和完善招标投标条例。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制的全面推行,必须有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当务之急是应抓紧解决现行招标投标法规政策的规范化、合理化、法制化问题。水利部和四川省水利厅先后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四川省水利地方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四川省水利地方电力主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等均已具备法规的框架,但应对实施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适当的完善与修编,同时配套制定各个环节实施办法,包括项目的申报及信息、招标工作机构资格审核管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与标底管理、工程招议标管理、招标工程开标、评标、决标及仲裁管理等。使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标投标制的实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加强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和重要性实行分级、分工管理与监督。对招标单位则是审查其是否具备招标条件,如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工程用地是否已经征用,是否具备合同规定的开工条件,设计文件和概预算是否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并已列入建设计划等。对投标单位则是预审它承建相应工程的企业资格等级,考察其财务能力、技术状况和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等,并在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中聘请法律顾问实行公证,让法律为工程的招标投标保驾护航,促使招投标活动规范化、公开化,真正做到信息公开、标准一致、机会均等,避免虚假招标、私泄标底、投标人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保证投标结果的公正性。同时,在管理与监督过程中既要监督双方的不法行为又要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三)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完善台同条款。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招标和评标的依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联系和沟通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桥梁。招标文件的完整、严谨与否,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也是招标成败的关键。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本着“公正、互利”的原则,力求严密、周到、细致,既遵守各种规定,又要结合本工程实际,使订约双方在履约过程中避免出现可能的纠纷,使整个招标文件趋于合理,减少合同本身的缺陷。在编制招标文件时:
1.应明确招标文件是严谨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文件,其内容和订立程序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2.应注意公正地处理业主与承包商的利益,使承包商获得合理的利润,若不恰当地将过多的风险转移给承包商一方,势必迫使承包商加大风险费,提高投标报价,最终还是业主一方增加支出。
3.应正确、详细地反映建设项目的客观情况,以使投标者的投标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履约过程中的争议。
4.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到规范、图纸、工程量表应表述明确,尽量减少和避免各种文件之间的矛盾,招标文件的漏洞会为承包商创造许多索赔机会,甚至会影响整个工程施工,给业主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四)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标底。工程标底是业主对招标项目工程造价“内部控制”的预算,是进行评标和决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审核报价、评标、决标的标准,是解决索赔争议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合理的工程标底是推行招标投标制的关键环节,为选出最优的承包商提供重要依据,可以避免盲目要价和竞相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从而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在编制标底时:
1.要兼顾国家、业主和承包商三者的利益。
2施工企业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的模式分析
很多工程施工企业大部分采用的是项目管理方式,这种方法主要是从工程项目处成立项目经理部门,然后由企业进行授权管理,对工程项目中所需的物资管理和采购等工作进行全面统筹兼顾。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工程投资的不断扩大化,对于工程施工管理的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大,使得企业的物资采购和管理比较庞大,而依靠工程项目部进行物资管理和采购等工作,已经显示出诸多的弊病,这种管理模式的缺点主要有:在物资进行采购的同时,议价能力较低,特别是对于单一项目中的物资采购没有形成系统的规模,使得项目在议价问题上没有更多的筹码。项目采购的管理水平较低是另一缺点,由于项目采购的议价水平较差,对于项目采购的有关计划和管理水平也较难控制。物资供应的质量跟不上,使得工程项目部的管理出现一定的困扰,加上各方的采购物资,使得供应的质量出现参差不齐,况且项目所在地的地域原因对项目物资的采购具有较大的影响。最后,在进行物资的使用和管理方面,也出现比较难以管理的缺点,在工程项目逐渐增多的同时,企业的管理工作大幅上升,对于物资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大量消耗和各种浪费等情况,以及闲置物资等处理能力明显不足。针对企业实施物资集中采购和管理的模式中,主要运用的方法是利用企业进行大宗物资采购和供应管理,并有效控制物资在使用中的管理工作和闲置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同时,在物资的采购和一些物资处置的同时,进行科学的集中管理,能够使企业的物资采购成本有效降低,然后建立完整稳定的保障体系,来确保物资的供应,使物资管理具有较多的规范性,减少物资采购环节和消耗、处置等各种环节中的浪费现象。这两种模式中,第一种已经明显不能适应现代化的施工规模要求,利用第二种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方式,能够有效地降低施工和采购的成本。但是仅仅是降低一些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对于工程施工企业来说,还有更高的要求,要能够利用物资集中管理的方式使项目管理中的闲置物资和废弃物资进行高效的利用,从而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3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模式的有效措施
这种管理模式需要有利的措施和手段,主要是要明确物资集中管理的经营范围。由于工程施工企业的物资所需求量较大,且需要的种类繁多,使得物资的各种价值都不一致,在实际的操作中出现一定的困难。因此,要选择集中管理的方式以及集中经营的理念,明确其范围,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价值较高、使用广泛和通用性比较强的物资进行集中管理。其次,要对物资管理部门以及工程企业物资管理的有关职能进行清晰的定位。有关工程施工企业要建立起专门的物资管理部门,对其部门进行明确清晰的职能定位,使物资的管理和有了明确的责任和义务、权利。针对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的是企业的物资等业务,对于一些规章制度和项目工程中的实体物资都要有一个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物资管理部门要针对各种情况,协调和处理一些部门关于物资纠纷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物资管理部门不需承担经济责任。然后,成立有关物资公司,界定经济关系,加强制度层面的保障。成立独立的物资经营实体,物资公司和工程施工企业进行项目和其他方面的业务联系和指导。同时物资公司要明确公司以及物资公司和项目三者的经济关系,对于物资的采购权以及经营权和所有权进行清晰的划分,明确经济关系。同时,在制度上给予保障,要推行完善的集中经营管理,就需要独立自主的管理经营以及完善的制度保证,使有关物资的违法行为得到制止。最后,还要进行绩效考核,成立物资公司后,要想对企业的闲置物资进行经营和改善,使企业最大限度的增长利润,就尤其重视对绩效的考核。要建立必要的考核体系,对物资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必要的明确,对于物资公司的一些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和量化,使得企业的物资资产明确清晰。制定明确的物资经营目标,还要签订相应的经营责任书,使经营的奖惩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按照物资的市场行情来进行投入资产和管理,使企业资产得到有效的增加,鼓励有关项目到物资公司进行租赁或者购买等措施。
1.1招投标方式
与国外的公开招标与议标模式不同,基于《招标投标法》,我国法律承认的招投标方式也有两种:分别是与国外相同的公开招标,以及具有本国特色的邀请招标。议标曾经于我国实施过一小段时间,但鉴于其与本国国情不是非常适合,最终还是将议标予以排除。究其原因,是因为议标其实就是谈判性质的招投标行为,招投双方一对一谈判以达到招投标目的,不公开、无竞争,容易引起社会强烈的反响,实施效果极差,因此不再于我国实施。
1.2强制范围
国际上针对公路工程的招投标几乎全部采用统一的强制方式,尤其是资金来源自政府的财政拨款的相关项目,其招投标更是要严格遵守强制招标的相关规定。我国由于计划经济的长期影响,建筑于早期并不被认定为商品,进入市场经济时期后,招投标制度逐渐完善,国家也出台了关于招投标强制范围的相关规定,涉及到政府投资、世界银行贷款、外资等多个方面。对比国外招投标的强制范围,我国要更大一些。
1.3合同管理依据
国外招投标制度往往不局限于单个国家,在进行公路工程的发包时,多个国家参与竞争。由此,国际上产生了比较统一的招投标制度及相关国际惯例(如FIDIC),来实现竞争的公开与公平,也保证了日后对合同的管理与履行。我国于2009年更新了《公路工程国内招标范本》,这一文件就是基于国际FIDIC相关合同条款所作的改进,相关条款与FIDIC较为相近,但又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了更加具体的修改。然而,尽管《范本》更加符合本国特色,但也破坏了发包承包双方原先较为平衡的权益,发包方享受到更高权益的同时,承包方却不得不承担更多的义务。由此得出结论,面对越加开放的市场,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必须尽快与国际接轨,以使相关文件更加完善。
2招投标制度的改革建议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美国模式。首先,做到招投标的完全公开,选择无标底招标以及最低价中标的方法,由企业根据市场信息进行投标。投标后相关审核机构进行复核与资信审查,以保证招投标的公开公平以及中标企业的合同履行力。其次,发展咨询业务,使招投标各方在招标评标以及项目实施各个环节都做到切实可行。最后,可以借鉴日本的招投标方式,将小部分工程交由小企业承包,既实现了利益的均衡,也保护了当地中小企业的生存。
3计量管理
3.1工程分包
在我国的公共工程建设上,经常发生无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就继续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再进行分包的现象。对此,总发包方必须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在未取得发包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继续分包。若承包内容超过自身能力范围之外,则需要在投标书内注明分包计划,若发包方接受标书,则表示认可,这时承包方才可以继续分包。此外,即使承包方继续分包,也必须宇分包方签订合同,若工程出现问题,则承包方与分包方都要承担责任,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2工程变更
工程内容可能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这时需要依据合同的相关程序办理变更手续才能实现最终的变更。变更的范围尽量不要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变更的提出人可以是承包方,也可以使发包方。若发包方提出变更要求,则由监理工程师提供设计变更通知给承包方以便其执行;若承包方提出变更要求,则要征求监理工程师的同意,经过发包方签字同意后再进行变更。变更涉及到价款的改变,必须征求监理工程师同意。
3.3索赔管理
发包方和承包方可以双向索赔,涉及到对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前者一般是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进度延误,索赔结果一般是顺延合同工期;后者一般是客观条件导致的损失,这些损失不应该让承包方来承担,因此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进行索赔。索赔需要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先后向发包方提出索赔通知书及索赔报告。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递交通知,否则发包方可以对索赔请求予以拒绝。监理工程师对于索赔事件要建立相关档案,并对索赔报告行以审核,调查其是否符合合同相关规定。若索赔成立,则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进行协商,协商成功后进行支付。
二、信息化环境下招投标档案数字化管理的创新
(一)管理与理念创新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档案信息的利用要求越来越高。就拿招投标档案而言,很多企业都有诉求反映到招标单位,如果能方便的浏览过去在该单位的投标记录和投标文件,企业愿意为此支付费用。所以在管理上,要考虑满足个人和企业法人的需求,在理念上,档案不再是“包袱”,它也可以创收。之前凭介绍信到窗口查阅的非保密档案,完全可以利用信息网络平台,电子商务交易办法处理,辅以个人、法人身份验证,届时,用户浏览授权内的网站就如同网购一样方便。
(二)技术与架构创新
应充分利用云计算技术、物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及移动互联网技术对档案数字化进行技术升级与架构创新。基于云计算的数字档案管理系统主要由云计算数字档案管理应用程序,数字化档案管理节点,计算机专用网络、信息安全设备等构成。利用物联网的RFID技术可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完美结合,一一对应。基于大数据的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技术,则为档案信息化增值服务提供了想象空间。招投标双方能够从历史文件库中找到与当期项目相似的案例,对于招投标文件的理解,对于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都是非常有利的。
(三)规范与流程创新
真正把招投标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以及数字化技术结合起来,需要更新标准、再造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虽然对电子招投标的归档也进行了约束,但还是从大框架上给的要求。实际操作上,很多档案工作都是事后再次归口相关人员整理。如能够更新一下流程,把招投标工作的任何一项活动记录文件都作为档案组成因子,自动操作、随时归档,那么当一次招投标实例完成时,全部归档工作就自动完成。一切都可以靠程序完成,不再依赖人工,即提高效率又降低了人为错误。除了在招标机构内部考虑电子招投标与归档的实时结合,还可以由专业档案部门考虑各部门各机构档案数据的统一入库整合,这都是标准流程适应招投标档案数字化管理发展需求的体现。
1.1工程招标前期工作阶段
在工程招标前期阶段,各机构要进行工程招投标信息的采集,主要包括建筑市场主体、客体信息的采集。建筑行业发展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筑工程的招标信息、工程信息等方面。
1.2工程招标中期工作阶段
在工程招标中期阶段,各机构已经获得了项目。因此,机构需要按照招标单位的委托,切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招标工作。这一阶段的信息管理主要为:各个承建单位相关资质的审查、按照招标单位规范进行招标及相关文件的编制等。
1.3工程招标后期工作阶段
在工程招标后期阶段,各机构要着重对反馈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在此基础上,添加、更新已有的信息资源,从而提升机构的信息管理水平。
2工程招标中信息管理的具体运用
2.1工作流程和要求
对于工程招标机构而言,信息管理是其工作的核心部分。通常来说,工程招标机构的信息管理包括工程项目招投标布告的、招标所需文件的编审、标书的拟定和撰写、相关资料的归档等。招标机构在整个招标活动中,要做到信息的全面管理。既要对招投标报表进行实时查询,又要按照部门的不同,进行委托人及项目的分类。除此之外,还要对相关投标单位的信息进行多重条件的筛选。对于招标信息的全面管理,有利于工程招标企业中员工工作任务的合理分配以及出现问题的责任追究。这样,机构的领导就可以对整个招标信息实施全面监管,从而做到运用自如。
2.2招标资料、档案的信息管理
相关的工程招标机构一定要切实做好资料、档案的归档工作。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招投标类型的不同,实施全部或部分资料、档案的归档工作。如果发现有需要归档,但没有及时上交的资料、档案,应该及时催交。
2.3业务数据库的运用
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工程招标企业在进行工作服务的时候,都进行工程招标业务数据库的运用,这样不利于招标信息的及时性。工程招标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谋求发展就要对其自身进行分析与调整,在市场中建立适合本企业自身的业务数据库,同时通过互联网等手段对其他企业的招标信息进行掌握。除此之外,利用数据库还可以进行自身资料、档案的分类管理,并且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储存、整理、加工、传递、调取、利用等一系列工作。
2.4业务数据模块的运用
就我国目前而言,现在的工程招标企业对于工程投标、工程信息管理,大多数都采用工程信息业务数据模块的方式,其具体操作是对工程项目信息进行统计、整理、分析,最后制定出最合理最有效的竞标方案,其模块的运用不仅体现在招标信息的整合,同时还在特定条件下具有信息检索的功能。
2.5业务辅助系统的运用
除了以上所说的主要系统之外,在工程招标信息的管理上,还有一些辅助系统。这些辅助系统之所以不可或缺,主要是因为其能够在已有范文的基础上,自动生成新的招标文件。同时,业务辅助系统还在别的方面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其中对于建筑工程招标活动中的开标文件和其竞标中的评标表格等方面都具有查询的功能,并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竞标文件与竞标资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竞标具有公正性和真实性。一些业务辅助系统因其在实际工作中具有的重要性,已经逐渐变成了主要系统。
2.6工程造价模块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