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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为巩固我院爱婴医院创建成果,使爱婴医院管理各项制度措施执行到位。我院继续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重庆市儿童发展纲要》、《重庆市妇女发展纲要》确定的促进母婴哺养目标。围绕长效管理,可持续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提高母乳喂养率,以降低婴儿发病率和死亡率,推动爱婴医院进一步建设和发展,特制定爱婴医院工作计划:
一、完善创爱的组织机构
巩固爱婴医院成果是一项永久的艰苦工程,为了避免“创爱”后思想松懈,工作下滑,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继续设立以邱凤院长为组长的巩固爱婴医院领导小组,把爱婴行动的工作列为全院工作的管理目标,加强督导与考核,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使爱婴医院工作得到可持续性发展。
二、重点培训,确保质量
1、为了确保巩固爱婴医院成果,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强化培训和复训工作,使标准一致,认识一致,目标一致,质量一致,效果一致。
2、对新上岗人员进行操作指导并在半年内进行爱婴医院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原在岗人员进行复训,并与三基考核相结合,进行一次理论考核,不合格立即进行强化培训。
4、具体培训计划如下:详见附页
三、加强产儿科感染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1、设置感染管理小组,在院感科的领导下,负责科室内院感工作。
1、成立爱婴医院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母乳喂养)质量检查组,人员组织符合要求,职责分工明确。每年召开1-2次爱婴医院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和研究我院爱婴工作的开展,把爱婴医院的管理工作列为全院工作的管理目标,加强督导与考核,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使爱婴医院工作得到可持续性发展。
2、制订我院母乳喂养、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及保护婴儿健康和安全的有关规定,并及时传达到全体医护人员。
3、制订爱婴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每月由(母乳喂养)质量检查组督导检查,有记录和改进措施,并把检查情况向爱婴医院领导小组汇报。
4、根据WHO《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项措施》、《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我院《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项规定》,并组织实施。
5、在产科、儿科的门诊、病房、候诊区和公共区域展示、张贴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有关规定和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
6、严禁医务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
7、将住院期间纯母乳喂养率和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纳入产、儿科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纳入产、儿科医护人员岗位责任目标体系,每月检查一次,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参考之一。
二、加强爱婴医院的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
1、组织对全体医护人员开展形式不同的母乳喂养政策和知识的培训,并进行书面理论考试。对新分配、新调入人员、实习生进行母乳喂养政策和知识、技术岗前培训18小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加强重点科室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每年对产科、儿科、行政、后勤等职能科室人员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和复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月对妇产科、内儿科人员进行母乳喂养知识考试考核,妇产科每月组织母乳喂养技巧考核一次,理论知识书面考试一次。
3、选派人员参加爱婴医院相关学术活动及培训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确保专业技术水平与时俱进。
三、加大宣传力度,使所有孕妇及母亲知道母乳喂养的好处。
1、通过产科门诊、孕妇学校、产科病房对孕产妇等途径,对产妇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教育。
2、住院后由责任护士进行母乳喂养的知识和技能宣教。
3、继续办好孕妇学校,孕妇学校按要求布置,环境温馨舒适,完善宣教设备和模具,每月开课一次,由接受省级师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老师讲授孕期保健、优生优育、母乳喂养、产后保健、新生儿护理等知识,并努力拓宽授课内容,要求涵盖孕前期、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产褥期及新生儿的特点与保健等健康教育知识,滚动循环。要求授课形式以互动式为主,图文并茂,声像结合,有角色扮演、操作演练、小组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活泼、生动,让孕妇轻松掌握母乳喂养知识。
4、妇产科、内儿科定期出母乳喂养宣传版报,产前门诊、产科病房通过讲课、播放录像及VCD、发放宣传小册子等方式向孕妇、母亲及亲属介绍有关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通过以上宣传教育,使100%的孕产妇接受过母乳喂养的宣教。
四、帮助产妇在产后1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1、产科工作人员帮助正常新生儿出生1小时内进行母婴皮肤接触和早吸吮,时间不少于30分钟。在皮肤接触时,按要求使母婴目光交流,并注意新生儿保暖。
2、制订降低剖宫产制度和措施,产科医生、助产士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提高助产技术,医护人员共同做好孕妇宣教工作,促进自然分娩。
五、指导产妇如何哺乳,以及保持良好泌乳。
1、将母乳喂养指导纳入常规护理工作程序,对产妇进行规范的母乳喂养指导。
2、医护人员通过示范和指导,教会产妇哺乳、新生儿含接姿势、挤奶/吸奶方法、泌乳方法。
3、指导母婴分离的产妇,分娩6小时后开始挤奶,每3小时挤一次奶,每次挤奶持续20-30分钟,每天不少于8次,注意夜间挤奶。
六、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1、产科门诊、病房将母乳喂养指导列为工作常规,为产妇提供个性化的母乳喂养咨询指导。
2、有医学指征的新生儿需要添加配方奶时必需遵循医嘱,并在医疗文书中记录医学指征,以及使用配方奶的数量和次数。
3、混合喂养的新生儿可用乳旁加奶或使用小勺、奶杯加奶。
4、制订母乳代用品配置和使用管理制度,设置配奶区、配备必备的设备和材料,配制配方奶在配奶区完成,做到现配现用,清洁配制。
5、配奶用具符合清洗、消毒要求,奶粉三证齐全,由专人从零售渠道购买,有购物小票和发票,不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馈赠和赞助,严格执行管理和使用流程。
七、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
1、现有的婴儿床不能满足一床一张的需要,本年度补充购置婴儿床6张,减少母婴分离时间。
2、除有医学指征的母婴分离外,产妇和新生儿24小时在一起,每天给新生儿洗澡及治疗分离时间不超过1小时。
3、加强产科医护人员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培训,使其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八、鼓励按需哺乳。
1、产科、儿科医护人员了解按需喂养的意义,新生儿喂奶间隔时间和持续时间没有限制,每天有效吸吮次数应不少于8次(包括夜间哺乳),使产妇了解按需哺乳的重要性和方法。
2、加强对剖宫产母亲的护理和母乳喂养的指导。
九、加强宣教,让产妇了解使用奶瓶、奶嘴和安慰奶嘴的危害,不给母乳喂养的新生儿吸人工奶嘴、奶嘴或安慰奶嘴。鼓励条件不好的产妇建立信心并帮助其解决困难。
十、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将出院的产妇转给这些组织,并提供后续服务。
1、妇科门诊认真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孕检资料录入《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按时将出院产妇的信息转给妇幼保健院,再转基层医疗单位进行产后访视,继续指导母乳喂养。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0**年)》、《**省儿童发展规划(20**-20**年)》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妇幼卫生先进市评估标准>(试行)等2个评估标准的通知》(**卫社妇〔20**〕8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立足**实际,进一步统一思想、开拓创新,加快全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促进全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劳动的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二、创建内容和方法
(一)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
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完善妇幼卫生服务功能,严格妇幼卫生监督管理,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方法步骤
建立区政府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具体承办、基层单位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制定规划、落实政策、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培训队伍、提供服务、加强督查、总结评估等步骤,使创建内容逐条逐项加以落实。
三、创建系统的建立
(一)成立区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为组长,政府办分管主任和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政府办、宣传部、妇联、残联、公安分局、发改局、统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药监分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卫生局,由卫生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构建创建网络。区各成员单位、妇幼保健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专人负责。
(三)培训专业队伍。区卫生系统要充实专业队伍,培训专业人才,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四)建立保障机制。区政府和各街道在保证创建指标中规定的妇幼保健资金定额到位的前提下,将适当安排专项创建资金,保证创建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确立创建模式。本次创建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指标要求高、专业技术性强、持续时间长,必须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在政策到位、保障有力、队伍健全、分工明确、措施有力的基础上,对照创建指标,逐条逐项加以落实,循序渐进地开展妇幼卫生各项工作。
(六)各部门职责
1、区委宣传部
宣传政府妇幼卫生工作政策方针,做好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宣传工作。
2、妇联
制定切合我区实际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配合做好妇幼卫生工作;为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定期会办妇幼卫生工作。
3、残联
做好对残疾妇女儿童的扶助和康复救治工作。
4、公安分局
把好申报户口查验《出生医学证明》关,严厉打击非法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行为;配合卫生、人口与计生等部门做好“两禁止”,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查处非法接生。
5、发改局
将妇幼卫生事业列入全区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向上争取妇幼卫生扶持资金,对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予以政策倾斜。
6、统计局
完善孕产妇死亡率、妇女平均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及出生缺陷发生率等各项统计指标。
7、教育局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在审批或复核托幼机构举办资格时应将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作为必备的依据之一。
8、民政局
把好婚姻登记关,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对贫困妇女儿童实行救助。
9、财政局
把妇幼保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妇幼卫生经费;保证用于18岁以上妇女及7岁以下儿童的卫生保健经费人均不低于2元;建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10、人事局
按照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给予编制安排;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服务工作。
11、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依法监督企业单位,严禁非法使用童工;掌握企业单位女工就业状况,按国家规定为职业妇女提供健康保障;督促企业定期组织职业妇女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妇女病普查。
12、物价局
根据地方经济状况,合理调整妇幼保健服务价格;对妇幼保健服务性收费给予扶持照顾。
13、药监分局
配合卫生、公安、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部门做好“两禁止”监督管理;加强米非司酮等计生药品的管理。
14、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及时将掌握的孕产妇资料向卫生部门通报;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利用政府职能和网络优势,组织妇女到卫生部门进行妇女病普查;做好免费婚检及计划生育知识宣传;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严格控制痴呆傻人生育,最大限度减少出生婴儿缺陷率;配合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两禁止”监督管理。
15、卫生局
制定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考核;牵头制定加快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妇幼保健工作的督查;对妇幼保健工作给予行政支持;帮助妇幼保健机构解决实际问题;将妇幼保健纳入公共卫生体系;负责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组织妇幼保健相关工作的考核验收;负责区、街道、社区妇幼卫生网络建设。
16、各街道
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妇幼保健纳入区域公共卫生体系;协助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接生行为;查处非法托幼机构,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取缔;掌握企事业单位女工情况,做好免费婚检、妇女病普查等妇幼卫生工作的宣传;安排妇幼卫生专项资金。
四、评价指标
(一)用于18岁以上妇女的卫生保健经费年人均不低于2元。
(二)“合格产科”评审通过率达100%。
(三)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5%。
(四)7岁以下儿童管理率≥95%。
(五)两种疾病产前筛查率≥50%。
(六)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
(七)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0%。
(八)爱婴医院年度复审合格率达100%。
(九)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100%。
(十)妇女病普查普治率≥80%。
(十一)妇幼保健保偿率≥80%。
(十二)母婴保健技术执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十三)孕产妇死亡率≤12/10万,其中产后出血死亡率≤10%。
(十四)婴儿死亡率≤8‰。
(十五)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8‰。
(十六)新生儿三种疾病筛查率≥90%。
(十七)孕产妇艾滋病筛查率≥70%。
(十八)婚前医学检查率≥80%
(十九)妇幼保健人员执业医师持证率100%。
(二十)妇幼保健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100%。
(二十一)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
(二十二)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1—3月份)
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领导组织,对创建标准进行分解,开展创建动员,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同时做好创建申报。
(二)实施阶段(4—7月份)
根据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创建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工作,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在创建实施中邀省检查评估专家指导。
(三)自查整改阶段(8—10月份)
根据《**省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评估验收标准(试行)》、区政府成立专业组织进行2次综合检查,邀市卫生局业务处室进行预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边查边改。
(四)迎查阶段(11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