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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院校应用普遍,发展水平良莠不齐
现代的教育技术运用多种多媒体方式将教学内容予以更全面、更立体的展示,培养了学生对于学习的兴趣,并引导学生自主进行学习探索,更加巩固和加强了学生的主导性地位。随着国家及地方教育局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了部分院校的基础设施,配置多媒体设施,加快了多媒体教育技术和互动式教育理论走入课堂的步伐。就目前全国各大院校的教学情况来看,多媒体教学技术和互动式的教学理论已被广泛应用。但是,多媒体教育技术和互动式教育理论在全国各院校发展的水平并不是同步的,可谓是良莠不齐。在政治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发达地区,与国际接轨的程度高,相应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水平也高,这些辅助教学技术在课堂应用当中的完成度也很高;但在政治经济发展水平低的相对不发达的地区,传统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模式根深蒂固,直接导致现代教育技术和现代教育理论不能真正的落到实处,就算应用也是形式主义,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二)理论应用具有地域性、复杂性和多样性
在计算机已成为生活必不可少的必需品的今天,其在大学课堂教育中也极为广泛,有着灵活多样、高效便利、操作简单、方便快速等优点,能够将知识转化为声音、图片、动画等其他方式更加直观和高效地传授给同学,摆脱了以往知识传授的单调性和乏味性。但是,就目前互动式教育理论在中国的发展和应用来看,其发展具有地域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征。互动式教育理论在大学英语教学中的发展受地形、地理位置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具有地域性特征。我国各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发展水平不相同,呈现出自东南向西北递减的发展现状,科学技术以及教育技术也呈现这样的发展特征。由于东部沿海地区政治经济发展水平高,受国际影响程度高,科学技术和教育技术与国际接轨程度也高,学校的基础设施完善,科技化水平高,多媒体技术和互动式教学技术在沿海地区的应用水平往往很高,而且课堂效果好,课堂完成度高。在客观上来说,英语在这些地方的使用也很普遍,外国人很多,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互动式教学理论在大学英语课堂中的实施。而在内陆特别是西北等地区,政治经济相对没有那么发达,部分地区甚至基础设施不完善,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多媒体技术和互动式教学理论的实施。另一方面,这些地区师资力量薄弱,落后地区教师年龄偏大、达不到一定的教学水平,有些教师的英语水平根本不过关,对于多媒体技术和互动式的教学理论的接受度没有那么高,甚至说是排斥现代教育技术的实行,固守传统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模式,都大大限制了现代教学理论的实施和推广。互动式教育理论在大学英语教学中的发展具有复杂性特征。在一步步实现多媒体和网络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中的位置也发生了转变。在传统的授课方式中,教师只需在上课前备课并准备好板书,上课时多数是照本宣科即可;而如今,教师不仅是课堂的主导者,不仅要掌握课堂发展进度和流程,更要课前准备好上课所需要的相应的多媒体材料及其他教学资源,是课程的设计者和实施者。当代的课堂已然演变成: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因此,在互动式课堂理论还没有被大家完全接受的今天,就要求教师在课堂上积极引导学生去适应这种新型教学模式,辅助同学们进行知识的接收和记忆。互动式教学并不仅仅是指课堂上要增加教师和同学的互动,而是指教师“教”和学生“学”互相作用的整体性动态过程。简单来说,就是在课堂教学中,“教”和“学”相互联系、相互促进,通过充分的互动调节课堂学习效率,形成和谐的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学习个体与教学中介互动的交错关系,从而达到教学目的。互动式教育理论在大学英语教学中的发展具有多样性特征。在多媒体环境下,互动式教学理论在大学英语教学中的开展具有形式方法多样的特征,始终要把握五大原则:主体性原则、过程性原则、交流性原则、创造性原则和反馈性原则。要求教师在教学互动的过程中始终突出和保障学生的主体性地位,在引导学生的同时,留给学生足够的思考和反应问题的时间和空间,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切忌“眼高手低”。就大学英语教学来说,交流性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英语是一门世界性的语言,语言就需要口手相结合,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师在课堂中多设置学生自主交流讨论的时间和空间,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口语能力,达到课堂教学的目的。这里所说到的“交流”并不单单是指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教师要学会运用多媒体工具,利用英文歌曲、英文影片、英文对话等形式,为学生创造英语氛围,从而促进课堂教学的有序和深入开展。
二、互动式教学理论在大学英语教学中的弊端对策探讨
面对多媒体条件下,互动式教学理论在各地区大学英语教学中发展存在的弊端,我们应当积极寻找解决办法。首先,最基本的应保证学校的基础硬件设施完善,多媒体技术以及互动式教学理论的应用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具备相应的多媒体工具。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应当合理组织课堂的教学活动。大学的英语课堂教学中,多媒体教育技术和互动式教育理论的应用形式多样,教师应当充分发挥多媒体教育技术和设施的优势,根据课堂学习任务和内容,安排互动式的课堂任务,针对各个学习阶段使用不同的多媒体手段。在大学的英语教学中,不再只是一味的注重书面英语,口语也是考核的重要标准之一,这就要求教师要合理安排教学方式,充分运用互动式的教学理论,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用多种方式和方法锻炼学生的口语能力,真正达到交流互动式的教学。最后,教育机关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大幅度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多媒体环境下的互动式教学理论的开展,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大学英语来说,不仅要求教师能够熟练掌握大学英语的有关知识,而且要学会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要求能够使用当代多媒体工具辅助教学。
三、多媒体环境下互动式教学理论在大学英语教学中的发展前景
多媒体视频学习资源的开发和发展,一直以来都是现代国内外教育技术领域所关注的热点。互动式的教学理论的推广和发展,在国内外都引起了较广泛的关注,但归根结底,任何教育手段与方法的产生与最终是否被广泛推广和应用,其最重要的判断原则就是是否真正有利于学生对所介绍内容的理解和深入。近年来,以多媒体教学为首的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愈来愈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态,其应用范围也愈来愈广。大学英语原本就是一门开放性的学科,与初中、高中英语不同,大学英语对于口语和书面英语相结合的要求更高。也就是说,大学英语教学与学习,要求实践与理论相结合。教师在多媒体条件下,用互助式教学理论指导课堂教学,采用PPT播放、Flash播放、口语听力对话等多种有效模式辅助教学,有助于活跃课堂气氛,帮助学生加强记忆,培养学生的自主性、自动性和自觉性,并巩固其在课堂中的主体性地位,最终实现教学目的。
整群随机抽样H省四所医学类高校护理学专业大一、大二学生,共发放问卷600份,收回有效问卷560份。其中,男生2人,女生558人,大一279人,大二281人,汉族463人,少数民族97人。
(二)研究工具与统计方法
(1)研究工具。《心理健康认知问卷》为了解护理专业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认知情况,参考以往相关研究,自编心理健康认知问卷,共11个题目,如学校是否应开始开设心理教育课程,心理教育课程是否合理等。心理健康测量采用1966年由日本大学的心理咨询专家与精神科医生集体编制而成的《大学生人格问卷(UniversityPersonalityInventory,UPI)》。共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学生的基本情况,如性别,年龄,住址,兴趣爱好和入学动机等;第二部分为UPI问卷本身,采用是非式选择,60个项目,4个为测伪题,肯定选择的题记1分,否定选择的题记0分;第三部分是附加题,主要是了解被试的心理健康总体情况及心理咨询与治疗史等。
(2)统计分析。采用SPSS17.0软件,建立数据库并分析数据。
二、结果
(一)护理学专业大学生心理健康认知情况护理学专业大学生心理健康认知情况如表1所示。研究结果显示,认为有必要开设心理教育课程的占92.0%,有79.6%的护生认为本校的心理教育课程开设合理,82.1%的护生认可他们的心理教育课程老师,并且有87.5%的护生愿意接受心理咨询,73.9%的护生认为心理咨询有效。对于“护理专业大学生心理问题是否更多”这一问题,有45.2%的被调查护生同意这一观点,54.8%的被调查护生并不这么认为。对于造成现代大学生心理问题的主要原因,在560名被调查对象中,有48.9%的护生认为是大学生自身问题,33.0%的护生认为是我国的教育体制问题,8.8%的护生认为是家长的溺爱造成的,还有9.3%的护生认为是有其他因素造成的,见图1。针对这一现象,有57.7%的护生认为加强护理专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体是个人,20.0%的护生认为加强护理专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体是学校,认为加强护理专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体是国家的占17.5%,还有4.8%的护生认为应该加强对家长的教育,
(二)护理学专业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计算调查对象的UPI总分,最高分为52分,最低分为0分,平均得分为14.85分,见表2,基本分布情况如图3,其中大于等于25分的即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占18.6%,在20分至25分之间的占总调查人数的11%,小于20分占调查人数的70.4%,
三、讨论
(一)护理学专业大学生心理健康认知
研究结果显示,护理专业大学生在心理健康的课程设置、心理健康教师认可度、心理咨询的求助意愿和心理咨询效果等方面具有很高的认同度。这说明,被调查对象对心理健康教育持积极和认可的态度,总体来看,护理专业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水平较高。但也有部分学生对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心理健康知识的了解、心理健康教育的手段等认识不足,这部分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值得重视。研究指出,心理健康意识水平是心理健康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心理健康意识相对较高的大学生,往往心理健康水平也高[8]。对于研究中护理专业大学生心理健康认知不足,综合反映了一个问题——心理健康意义。也就是说,目前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教师和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的主动性还不够,对心理健康教育存在一定的偏见。加上目前社会本身对心理咨询与教育的认可度低,心理或是精神疾病患者在社会中存在很大的歧视,如“被精神病”等现象时常发生,导致了教师、学生和家长容易谈“心”色变。
(二)护理专业大学生心理健康现状
按照UPI的评价细则,总分大于等25分的被划定为A类学生,这类学生需要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需要持续的进行心理咨询,本次调查中这类学生比例接近20%。这一比例显著高于一般类高校大学生UPI测试的比例。如刘雪珍等人对桂西北高校新生心理健康的调查结果显示,A类学生比例仅为9.6%。总分在20-25分的被划定为B类学生,这类学生没有严重心理问题,可作为咨询机构今后关注的对象。换而言之,这部分学生可能存在潜在的心理风险,本研究中约占11%。总分小于20分的被划定为C类学生,这部分学生被认为不存在心理健康问题,本研究中约占70%。总体结果来看,在本研究中护理专业大学生中,可能或本身存在心理问题接近30%,这说明护理专业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确实不容乐观,这与以往研究结果基本一致。如一项对护理专业女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研究研究结果显示,有中度以上心理问题的学生占14.62%。
一方面,多数英语教师由于未能完全摒弃传统的教育理念,因而很难将自己融入多媒体交互式英语教学模式之中,他们在制作多媒体课件的过程中,问题和误区层出。例如,课件中所承载的大多是那些与字、词、句有关的语言知识信息,而与师生间人际或情感交互相关的信息则相对匮乏,这些都会致使学生无法融入由多媒体所提供的学习环境之中。更有甚者,一些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会完全依赖于多媒体技术,上课成了单纯的课件展示,课堂也由“人灌”演绎为“机灌”,全然漠视了多媒体教学的交互性特征。另一方面,目前的大学英语多媒体课件其开发和设计还是更多地从教师的角度出发,并没有根据学生需求进行较为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整体的设计,课件中多为一些执行特定教学任务的内容,涉及社会文化、价值观等情感因素的部分十分欠缺,由此导致师机间、生机间的交互仅仅停留在“播放演示”和“观看”的层面,多媒体课件的有效使用大打折扣,它内在的交互性优势更是无法实现。
2.完善多媒体环境下交互式大学英语教学理念的相应措施
针对目前我国大学英语课堂多媒体教学环境下交互教学的问题与困境,英语教师必须要充分解析交互式多媒体教学模式的优势,在此先进教育理念的指引下,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主体的高等教育目标,切实提高英语教育的质量。
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论争主要发生在《声音与现象》的文本中。这部著作的研究视域主要是《逻辑研究》。他为什么要选择胡塞尔的这部著作呢?德里达告诉我们,从这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到胡塞尔全部思想的萌芽结构”[1]。德里达还提出了所谓“为《逻辑研究》的根基进行定位”[2]的说法。但胡塞尔的这部著作是个鸿篇巨制,其思路和线索可谓千头万绪,德里达该从何开始呢?德里达并不打算系统地解读《逻辑研究》,他的目标仅仅在于“指明胡塞尔思想的一般解释原则”[3]。
胡塞尔思想的一般性的解释原则是什么?换个立场说,德里达解读的基本思路是什么?在回答我们的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德里达的问题:
“现象学的必然性,胡塞尔严格而又精密的分析以及与这种分析相应的和我们应该满足的那些要求,这一切难道没有隐藏一种形而上学的假设吗?”[4]
我们知道,胡塞尔要求自己“面对实事本身”,认为现象学应反对一切形式的“前见”,当然更包括形而上学的独断的预设,胡塞尔主张把所有的预设和“前见”置入括号之中。德里达与其针锋相对,矛头所指正是现象学本身的形而上学性,他指出,现象学不仅在自身之中包含着形而上学,而且对形而上学进行批评的现象学已经成为“形而上学自我保护的内在因素”[5],现象学的一切努力“只是从根源上被恢复的纯粹性中的形而上学计划本身”[6]。到这里德里达的思路已是昭然若揭:现象学就是形而上学!现象学就是一种最精制、最狡黠和最纯粹的形而上学!
但是,胡塞尔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经典形而上学家,我们至少可以总结出两点理由:首先,胡塞尔区分了两种形式的形而上学:第一种是冒险的、过度思辨的形而上学,这是胡塞尔所反对的;第二种是胡塞尔自己认可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所研究的也是对存在的最终认识,但它采用的是纯粹直观的、具体的、绝然的证明方式,这就是现象学的方式[7];其次,胡塞尔对“观念性”(Idealitaet)的存在方式提出了崭新的见解并在此基础上严厉地批判了实体论的形而上学。我们知道,胡塞尔的观念性,作为意向对象,它确实是一种存在,但并不是一种实体的存在。毋宁说,在实体论的形而上学的意义上,它根本不存在。胡塞尔说它是一种非实项的存在。
从文本上来看,德里达显然已经意识到上述问题及其解决的困难性。胡塞尔已经对传统形而上学作了巨大的推进,难道他的理论中仍包含着“冒险”和“过度思辨”的因素,仍包含着非“明见性”的成份?
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考察存在的非实项性问题。具有非实项性质的存在主要包括观念对象和意向对象,它们的存在方式非常特殊,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其加以界定:第一,非实在性,它们不是现实世界中的具体存在者;第二,非归属性,它们虽然通过意识而呈现,但它们并不构成意识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它们是非实项地属于意识的结构。正是由于它们具有非实项性,所以它们可以被无限地重复、无限地以在场的形式面对意识。这两种对象(其实是一种对象,只是观察的角度不同而已)都是观念性的表现形式,观念性是一种永恒的在场,正如德里达所指出的那样:“观念性是自救或者是在重复中对在场的控制”[8]。
观念性对在场进行控制的最佳形式是符号学,确切地说,是“活生生的言语,是作为方(phonè:音素)的气流的精神性”[9]。在德里达看来,符号学和语言学是极好的入口,因为语言是在场与不在场这个游戏的中项,把生命与观念性统一起来,把观念性与在场同时保护起来正是符号。
要想清除在场形而上学,首先必须瓦解观念性;只有阐明非实项性的存在也是一种形而上学,才能彻底彰显解构学的重要原理。为了做到这些,德里达理所当然地选择胡塞尔的符号学理论作为自己的解构目标。
胡塞尔的符号学始于一个本质性的区分。
一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一研究”的一开始便对符号这个概念所具有的双重含义作了本质性的区分。他认为,符号根据其是否具有“含义”(Bedeutung)或“涵义”(Sinn)而分割为“表述”(Ausdruck)和“指号”(Anzeichen)两个部分,准确地说,表述作为符号总是表达某种含义或涵义,而指号作为符号“不表述任何东西,如果它表述了什么,那么它便在完成指示(Anzeigen)作用的同时还完成了意指(Bedeuten)的作用”[10](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例如,当我们说:“二次幂的余数”,这就是一个表述,它具有不随时随地、不因人而异的含义,这是从客观的角度即从行为内容的观念关系上来考察的。我们还可以从主观的角度即从作为行为的实在关系方面来考察,例如我们可以说,“我们‘看’到他的愤怒和痛苦”,这句陈述是一个具体的、可理解的体验,因而是有意义、有含义的。哪些符号是指号呢?“在真正的意义上,一个东西只有在它确实作为某物的指示而服务于一个思维着的生物时,它才能被称之为指号”[11],举例说来,烙印是奴隶的符号,旗帜是民族的符号,火星上的运河指示着智慧的火星人的存在,手绢包着的一个可爱的钮扣指示着一个美好的回忆等等。胡塞尔列举这些事例旨在表明,指号与其所指对象之间的关系既不像主观表述(即体验性表述或行为的实在性关系表述)那样,“在表示者的意识中与被表示的体验是同一个现象”[12],同时也不像客观表述(即作为对象或行为内容的观念表述)那样具有一个不随时随地、不因人而异的含义(如几何学的真理),它们之间是一种描述性的、推测的、指示性的关系,这种关系产生于“观念联想”,其结果是不明晰的、非证明性的。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断言,“指号”没有“含义”(Bedeutung)或“涵义”(Sinn)。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极易导致一种对胡塞尔的误解:似乎只有表述这种符号才有意义,而指号毫无意义,甚至是荒诞不经的东西。实际上,诚如胡塞尔所言,“每个符号都是某种东西的符号”[13],因此可以说,即使是指号也是有意义的。换个角度说,即使是无意义、甚至是荒谬的话语也是有“意义”的。
鉴于汉语中无法找到一个对应词来翻译胡塞尔的Bedeutung而不致引起误解,我们不妨将胡塞尔的Bedeutung专译为“含义”[14]并对这个“含义”作出特别规定,只要一个符号具有以下两个特征中的任何一个,我们就认为它具有“含义”:第一,体验的同一性。我们的话语或话语的每个部分在我们的意识中与被该话语所表示的体验是同一个现象。但胡塞尔随后又指出,把心理体验称作表述的意义或含义,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15]。我以为,胡塞尔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判断,主要是从表述的本质以及逻辑的目的来说的;第二,陈述对象的同一性。我们在话语中所关注的不是传诉者或接受者,我们也不可能发现判断和判断者的痕迹,我们所知道的是:“无论谁提出这个陈述,无论他在什么情况下和在什么时间里提出这个陈述,这个陈述所陈述的都是同一个东西”[16](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也明确地意识到这一问题,他用法语的vouloir-dire(想说)[17]来翻译胡塞尔的bedeuten,不仅如此,他还总结了bedeuten所具有的两层意思:
“一是正在说话的主体,如胡塞尔所说是在‘某物上面’表述的主体要说;二是表述要说;确实,含义(Bedeutung)总是某人或话语要说的:总是话语的一种意义,一种推论的内容。”[18]
我认为,胡塞尔在这里所进行的区分是现象学应用于符号学所带来的重要的理论成果,其意义堪与弗雷格在“含义与指称”一文中的发现相提并论[19]。不仅如此,沿着胡塞尔的现象学操作方法,弗雷格的发现在胡塞尔的体系中也能得到明确的认可,只是在表达和证明上稍嫌繁杂而已,例如,胡塞尔对表述作了三个层面上的区分[20]:在第一层面,胡塞尔区分了表述的物理方面(如感性符号、被发出的一组声音、纸张上的文字符号等等)与表述的心理方面;在第二层面,胡塞尔区分了名称所“传诉”的东西(即心理体验)与这个名称所意指的东西(意义、称谓表象的“内容”);在第三层面,胡塞尔区分了名称所意指的东西和这个名称所称呼的东西(表象对象)。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胡塞尔的这种细致划分和描述其实已经涵盖了弗雷格在“含义与指称”中的重要发现,尽管后者更为集中和洗练。现象学著名学者R.贝耐特(RudolfBernet)曾经明确指出过,胡塞尔的意向相关项理论“是对弗雷格语义学的证实,同时也是对它的现象学奠基”[21]。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把弗雷格与胡塞尔截然对立起来,这显然是错误的,这表明德里达没有看出胡塞尔与弗雷格两人的共同点,表明他仍停留在语义学的表层。
到这里为止,我们终于明白了胡塞尔的良苦初衷:符号在本质上可以区分为表述和指号,表述具有“含义”或“涵义”,而指号虽然有意义,但并不具有“含义”或“涵义”。
胡塞尔之所以作出这种区分,其目的是什么呢?他想通过层层的剥离,让我们看见表述的本质。实际上,整个“第一研究”都旨在阐明:表述的本质既不是表述的物理方面和心理方面,也不是表象对象,而是含义和涵义,是称谓表象的“内容”。
二
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所要反驳的恰恰是这一区分。德里达首先确定表述与指号之间的关系是功能性的而非实体性的。这一点是德里达的理解,胡塞尔并未提到,但我觉得这种理解是正确的。这种理解为德里达的突破打开了方便之门:既然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实体性的,那么同一个符号既可以是表述,也可以是指号。反过来说同样可以,如果指号被赋予了含义,它就成了表述,而如果表述失去了含义或意向性体验,它便成了指号。但是这种推论其实并没有超越胡塞尔的描述范围:
“意指——在告知的话语中(inmitteilenderRede)——总是与那个指号交织在一起”[22]。
不仅如此,胡塞尔还专辟一节(第7节:“在交往功能中的表述”)讨论表述的交往功能。言谈者在说中对自己的心理体验的传诉(Kundgabe)和倾听者在听中对这种体验的接受(Kundnahme)共同构成了交往中的表述,这也是表述的原初职责。但是,由于言谈者的心理体验无法为倾听者所直观地感知,就是说,倾听者虽然能感知到对方的心理体验,但他并不能体验到这些体验,这样的感知不是“内”感知而是“外”感知。由此,在交往活动中,表述转化为指号已是在所难免:
“一旦把握到了这一层关系,人们就会认识到,所有在交往话语中的表述都是作为指号在起作用。”[23](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
德里达认识到了这一点并引以为证,但他却从这里出发对胡塞尔提出了两点批评:第一,既然表述与指号永远交织在一起(allzeitverfochtenist),那么就没有必要对它们进行严格的本质区分。这种区分是现象学为自身设置的缺口,胡塞尔把这一缺口嵌入到事实与权利、存在与本质以及实在与意向之间。
应该承认,德里达的“缺口说”比较深刻地把握了现象学的运作真谛,如果放弃了对权利、本质和意向的要求,放弃了对观念性的探求,现象学还剩下什么呢?但据此怀疑对表述和指号进行本质区分的必要性似乎有些牵强,正如运动与静止的交织并不妨碍我们对它们进行严格的区分并分别对它们进行系统的研究一样。R.贝耐特也觉得德里达的做法很奇怪,“即使纯粹表述的例子事实上不可能被发现,表述与指号之间的本质区分会依然有效并且会构成对多种多样的现象上的相互交织进行分析的一个有价值的方法,因此‘本质性的区分’始终是‘延异’现象学的不可或缺的前提。如果德里达没有意识到这一点,那将是十分奇怪的。”[24]
第二,胡塞尔既然承认,任何表述都会不由自主地被捕抓到一个指示的过程中,为什么不能进一步承认这一命题的逆命题——任何指号也会不由自主地被捕抓到一个表述的过程中——呢?
实际上,胡塞尔并没有毫无保留地认可前一个命题(即“任何表述都会不由自主地被捕抓到一个指示的过程中”),他只是指出了在交往活动中表述与指号的交织性,但他认为,表述也能单独地、纯粹地发挥作用:“表述也在孤寂的心灵生活中发挥着它们的意指作用,只是不再作为信号而已”[25](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就像指号也能单独地发挥作用一样:“指号可以摆脱这种交织的状况而单独出现”[26]。总之,胡塞尔的观点是,在表述和指号这两个符号之间既不存在相互涵盖的属种关系,也不存在相互渗透、相互交错的共生关系。
但德里达显然同意,这个逆命题是成立的。在他看来,如果逆命题成立,这会带来重大的理论上的收获:胡塞尔有关符号和意义的全部理论,彻底动摇《逻辑研究》以后的所有著作的基础:
“如果连结指号和表述的交错关系(Verflechtung)原则上讲是绝对不可还原的、错综复杂的,如果指示并不作为多少执着的依附而被补充到表述之中,而是寓于表述运动的本质严密性之中的话,胡塞尔的全部理论——特别是《逻辑研究》之后的著作——就会受到威胁。”[27]
可是,奇怪的是,德里达并没有以推论的方式或举例的方式从正面来证明指号是如何“寓于表述运动的本质严密性之中”的,相反,他首先把胡塞尔的指号理论归结为两点[28]:第一,即使事态A用某种完全经验的立场(以最高的或然性)指示了事态B,这种指示也永远不会是一种必然性证明;第二,即使指示似乎涉入到一种证明之中,它也将永远属于心理动机、活动、信念一类,而不可能被置于具有统一内容的真理性一边。接着,他把这两点综合起来并推向极端:“指号落入绝对理想的客观性之外,即落入真理之外”[29]。与表述相比,指号所具有的只是一种“外在性”。
在我们的期待中,德里达似应着手拆解这种外在性,或者说,把这种外在性转变为内在性。但德里达没有这样做。他出人意料地在“外在性”与事实性(factualité)、世间存在、本质的非必然性和非自明性等等之间建立了联系,他在此基础上问道:
“人们是否已经有权利说,对还原的将来的全部论争,这种论争在其中被说出来的全部概念的区别(事实/本质,先验性/世间性以及所有与之组成体系的对立)都在这两种符号类型的分离之中找到出发点的吗?是与这种分离同时,还是在这种分离之中并由于这种分离才发展的呢?”[30]
德里达似乎想对现象学来个釜底抽薪!根本无须对外在性进行所谓的证明或拆解,胡塞尔现象学的秘密就是先提出区分、打开缺口,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对立性的概念,如事实/本质、先验性/世间性等等,然后对一切与世间存在有关的现象(事实、对象、存在等)进行还原。
三
德里达在此对胡塞尔现象学的批判不能令人信服。难道现象学的还原是一种姿态和矫情?难道本质、艾多斯、观念以及先天等等的问题仅仅是现象学的人为的设定?是一种自欺的多余的东西?
这仅仅是德里达的联想和推测,充其量也不过是一种解释,这里不存在任何推理和证明的要素。实际上,德里达随即就承认了这一点:“我们刚才提出的问题实际上使我们从评论过渡到解释”[31](着重号为引者所加)。那么,德里达在这里有没有进行正面的证明呢?没有[32]。他只是直接作出了我们“可想而知”的结论。这一结论与其说是德里达进行推理和论证的结果,不如说它直接来源于对差异原理的信念。
J.C.伊文思(J.ClaudeEvans)从语义学的角度向我们揭示了德里达的叙述策略,颇具启发性。胡塞尔的Verflechtung(“交错”)的比喻意义是entanglement(“缠绕”),但它的字面意思是interlacing(“交织”),胡塞尔在谈到指号与表述的verflochten(“交错”)的关系时,根据上下文,这个词的意思更倾向于字面含义interlaced或interwoven(“交织”)。当我们说符号的两个功能interwoven,就是指符号在指示的功能之外还可能具有表述的功能。但德里达把Verflechtung(“交错”)看作是entanglement/enchevětrement(“缠绕”),而不是interlacing或interweaving(“交织”),这就等于事先断定这两种功能是难分难解地纠缠在一起的[33]。在揭示了德里达的手法之后,伊文思后退一步说,“我认为,即使含义总是——从本质上而非‘事实上’说——与指号交织在一起,它们的本质区分也仍然能被课题化并可以得到分析。”[34](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
这是一种有意识的解读策略还是一种基于信念、不加论证的推测?这一点我们暂且存疑,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德里达在这里对胡塞尔的解释逃不了简单粗暴之嫌。
德里达在这种粗暴的解释中突然转向一般符号问题。在我看来,德里达正是在这里孕育了解构理论的又一次新的突破。
胡塞尔在“第一研究”的一开始就对符号的双重含义进行了区分,即区分为表述和指号。德里达对胡塞尔的研究顺序提出指责,他觉得,胡塞尔在对符号进行本质性的划分之前,首先应该探讨的是一般符号的意义和结构:“胡塞尔似乎武断而又急迫地压制了有关一般符号结构的问题”[35](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
德里达的这一指责加之于胡塞尔显得有些强人所难。我们知道,现象学以贴近实事地描述实事为己任,它不可能在对一般符号进行现象学描述之前就“武断而又急迫地”给出定义。伊文思也认为,德里达在这样的提问中堕入他所批评的形而上学之中[36]。德里达对此似有所识,为了显示指责的正当性,他援引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所提出来的“解释学循环”的观点,指出“前见”、“前理解”、“先领会”的不可避免:“为了在论争展开时理解‘符号’这个词,我们与本质、符号一般的基本功能和结构之间应该已经具有一种前理解(pré-compréhension)的关系。”[37]超级秘书网
但是,不管怎么说,在德里达看来,胡塞尔还是“绕开”了这一重要问题。然而,胡塞尔留下了尾巴,德里达敏感地意识到这条尾巴的重要性。胡塞尔在对符号概念进行区分之前,不经意地对符号“武断地”下了一个断言:“JedesZeichenistZeichenfueretwas”(“每个符号都是某种东西的符号”)[38]。德里达紧紧抓住这个断言并道出了自己的“领悟”和“猜测”:
“我们领悟到‘为某种东西存在’(fueretwas)就是意指‘在某种东西的位置上存在’(……)……人们已经可以猜测——我们下面可能还要证实这一点——这个‘指示’(Zeigen)是表现指号和表述之间全部交错的根源和必然性的地方。”[39](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解构主义的重要原理之一充替原理—在此已经呼之欲出了。因为一方面我们领悟到:符号“为某物”[40]而存在,就是说符号“在某物的位置上”存在,这也意味着某物有被符号所取代、所接替的危险;另一方面,我们也能猜测到:在指号和表述相互交错的根源处,它们不仅彼此在对方身上增添了自身,而且作为符号它们也把自身增加到“某物”的上面。但德里达在这里并没有明确提出来,他要一步步把这一结论引申出来,直到《声音与现象》的最后一章,他才会向我们亮出谜底。
[1]《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商务印书馆,北京,1999年,页1。
[2]参见: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页9。
于2013年5月~2014年6月,共收集72例心脏大血管外科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各36例,年龄26~74岁,平均年龄(57.31±12.32)岁。两组排除年龄、性别、病情严重程度等其他干扰因素的干扰。1.2方法对照组采取常规护理。而实验组则在对照组常规护理措施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心脏大血管外科护理模式。根据不同级别的护士,负责和管理不同的患者或事情,具体如下。
1.2.1专家级护士
除了负责普通的护理工作,还要指导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同时还要监督各级护士的工作情况。另外还要定期检查仪器和急救药品,使急救患者时所需的物品得到保证。另外,还要参与临床医师的查房工作,还要及时汇报患者的病情,并定期召开讨论会,讨论护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者所需要注意的地方。
1.2.2高级护士
需要负责一定数量的病情较重的患者,同时还要负责安排、指导和监督下级护士的具体工作,以及做好交班工作的汇报。对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1.2.3中级护士
观察患者情况,并做好护理记录,同时负责夜班工作的安排和开展。保证病房和值班室的环境安静和干净,及时准备医疗药品和设备,并做好交班工作。
1.2.4初级护士
做好患者的基本护理工作的同时,还要配合上级护士的工作,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汇报。
1.3观察指标
1.3.1生活质量
即对患者生理和心理领域进行评估,生理领域主要包括疼痛、胸闷等身体感觉、行动工作能力等,而心理领域积极心态、思想的活跃程度等。
1.3.2积极性
对患者在合理膳食、坚持用药、适当运动以及认识危险因素等的积极性进行评估。
1.4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20.0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生活质量比较
采取针对性的心脏大血管外科护理措施前,两组的生活质量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采取针对性的心脏大血管外科护理措后,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9.3、9.7,P<0.05)。见表1。
2.2两组积极性比较
两组在措施前,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措施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
我国的大学生从年龄上看,多属于成年人,虽然他们具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由于在大学阶段处于受教育、保护和被管理的地位,因此,在教育行政机关与大学生、高等学校与大学生,教师与大学生诸种法律关系中,他们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了解大学生有哪些法定权利,尊重和保障他们的法定权利,是教育行政机关和高等学校依法治教的重要方面,也是转变教育观念,推进教育法制化、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本文旨在通过对大学生的法定权利及其法律保护问题的探讨,以期对新形势下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有些许推动作用。
一、大学生权利受侵犯的表现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教育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大学生的权利日益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但由于人们认识上的偏颇,特别是长期受到“左”的思想影响,我们常是强调学生对学校的义务而讳言学生的权利,加上一些高等学校片面认为“生源就是财源”,把学生当作招财进宝的对象,一些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致使侵犯大学生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大学生权利的侵犯主要出现在大学生财产权、人格权、获得公正评价权以及受教育权等方面。
(一)财产权的侵犯
侵犯大学生财产权的主要形式有:一是乱收费。《教育法》第78条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但是,一些高校为了筹措办学经费和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全然不顾国家的禁令和学生的权益,想方设法巧立名目收费,使原本就为学杂费过高而发愁的学子背负更加沉重的经济包袱。如一年一度的备受考生和家长们关注的定向生招生工作,一些高校利用考生求学心切的心理,大肆收取报名费、捐资助学费竞达数万元甚至十几万元;又如-一些高校为毕业生推荐就业要收取接待费、介绍费等。据笔者调查,有的高校乱立收费名目达10余项,每生追加交费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上万元。二是高校的一些教师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把自编、自著的教材、著作,通过教材管理部门强行发给学生,笔者曾对某校某系98级的学生进行调查,发现每生多发非教学用书23本,经费达285元。这种滥发“教材”的现象,既严重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又破坏了高等院校正常的管理秩序。三是学生宿舍或公寓的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学生宿舍或公寓的财产安全是高等学校的一项法律义务。但笔者了解到,一些高校学生公寓硬件建设不到位、管理工作松散、保卫工作形同虚设,致使盗窃案件经常发生。
(二)人格权的侵犯
人格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大学生的人格尊严同样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近年来,一些新闻媒体经常报道中小学生的人格尊严受到侮辱的消息,与之相比较,侵犯大学生人格权的现象尽管没有那么普遍,也没有那样骇人听闻,但也时有发生。笔者就曾耳闻目睹了一些教师在批评教育学生时无视学生人格尊严的事例,如对一个逃课的学生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责问道:“你经常不上课,是偷东西去了,还是谈恋爱去了?”对一个喜欢化妆的女生训斥道:“你整天浓妆艳抹,打扮得人不象人、鬼不象鬼,倒象个女。”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是教师的一项职责,但倘若不分场合,不分对象,动辄圳人,动辄乱扣帽子、乱打棍子,轻则影响教师的形象,影响师生感情,使学生产生抵触情绪,重则会因侵犯学生的人格权而带来一不必要的麻烦。例如,1997年6月,某高校学生宿舍发生一起窃案该宿舍学生王某300元的汇款单被人偷走后冒领。该校保卫处经过了解和核对字迹,把同寝室的毛某作为重点怀疑对象。随后,学校作出处理决定,并贴出了通告,称毛某“故意旷课,蓄意在寝室内作案,无视校规,情节严重,影响较坏,将毛某开除学籍”。面对校方的“通告”,本是清白的毛某同学有苦难言,无奈之下将母校推上了公堂。
(三)公正评价权和学业、学位证书权被侵犯
学校、教师对大学生获得公正评价权和学业、学位证书权的侵犯主要是指学校、教师违背客观事实对大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作出不实评价,以及本该发给学生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而不予发给的情形。《学位条例》第4条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就能授予学士学位,而没有明确要求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但一些高校为了抓教学质量,违反《学位条例》的规定,硬是强行规定本科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才能授予学士学位,使为数不少的本可以获得学位的学生而不能获得学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进行评价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毕业生学业成绩合格后就应依法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否则就构成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侵犯。
(四)受教育权的侵犯
高等学校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侵犯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如学生王某在填报某师范院校志愿时,只填了中文系,没填二志愿,也未填服从分配,但该校在未征得王某本人的同意下,擅自将王某录取到了历史系。入校后,王某向校方申请,要求转中文系学习,起初,校方不同意,后经王某再三要求,校方同意其转系,但要交5000元转系费,无奈之下,王某只好退学参加第二年的高考。二是加重对学生的处分等级,甚至取消学生的学籍。如在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问题上,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只规定:“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而没有规定“不遵守考场纪律或者考试作弊一律应予退学”,但一些高校在制定学生管理制度时,硬性规定“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这就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的精神,造成许多学生的受教育权遭到侵害。如1998年6,日轰动全国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一案,其案由就起因于北京科技大学制定的《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因为这个通知所规定的退学事由超出了《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第29条所规定的应予退学的十种情形,其内容是违法的。
二、加强大学生权利法律保护的路径
应该说,现实中因侵犯大学生权利而发生的案件留给我们的思考是深刻的。“高校无诉”时代结束后,高校管理如何应对因学生而引发的司法审查?在高校办学自逐渐扩大的新形势下,高校管理工作如何真正走上法治化的道路?应该说保护学生的权利是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和教育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大学生权利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尊重、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应当是政府、高校及其教师应切实做好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做好这项工作要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树立依法治教意识
依法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首要之处在于广大高校教职员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法律意识。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一部分高校的管理者、教育者法制观念淡漠,致使高校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比较严重,造成侵犯大学生权利的行为时有发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特别是《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大学生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这就要求高校管理者、教育者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念,树立平等教育观念和教育法制观念,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自觉尊重学生的人格,确保学生受教育权以及其他权利的实现,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大学生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法定权益
《教育法》第42条明确规定,受教育者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讼的权利”。可见,当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教师侵犯时,他们可以通过申诉和诉讼两种途径获得救济。
1.申诉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学校或教育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它是《教育法》为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而确立的非诉讼法律救济制度,也是《教育法》赋予受教育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民利。根据被申诉人的不同,大学生的申诉可分为行政申诉和校内申诉两种。行政申诉是指大学生把学校做为被申诉人向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诉。申诉的内容包括:①大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②大学生认为学校侵犯其财产权的。③大学生认为学校侵犯其人身权的。④大学生认为学校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校内申诉是指大学生把教师做为被申诉人向学校提出的申诉。申诉的内容包括:①大学生认为教师侵犯其财产权的。②大学生认为教师侵犯其人身权的。③大学生认为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2.诉讼
大学生就学校或教师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可分两种类型。
其一,民事诉讼。当大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或财产权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其性质属于民事诉讼,诉讼的目的是使自己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诉讼所追究的法律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造成的侵权属于职务侵权,职务侵权的赔偿主体是学校,而不是教师,因而,大学生就学校或教师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被告只能是学校,而不是教师。
其二,行政诉讼。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高等学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其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如《学位条例》第8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高等教育法》第20条规定:“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在这种情况下,高等学校与作为管理相对人的大学生之问不是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他们之问因学校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不是民事诉讼,而是行政诉讼。如上文提到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一案就是典型的行政诉讼。
(三)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要从严执法,严格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高校管理呼唤法治化,离不开严格公正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救济”,而从我国教育法治实践来看,“执法”是其中最薄弱的环节。由于一部分地区教育行政和司法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较为普遍,这给侵犯大学生权利的行为提供了生长的“气候”和“土壤”。要切实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就必须从严执法,严格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侵犯大学生权利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三类,即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1.民事法律责任
教育法上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了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教育法》第8l条规定,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高等学校及其教师对大学生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侵害,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①停止侵害,如侵犯学生人身权;②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如侵害学生财产权;③赔偿损失,如侵害学生身体造成伤亡;④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侵害学生人格权。
2.行政法律责任
高校教师对学生造成侵权,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行政法律责任有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两种承担方式。
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责任形式,是学校对有过错的教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有6种形式,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行政处罚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个人、组织的一种制裁。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停考、责令停止招生、撤销教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3.刑事法律责任
针对大学生的人文社会科学教育效果应表现在其显示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与独特的、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有机统一,而不是叠加的思想政治教育,人文社会科学教育应当注重心理情感因素,把认知模式转变为情感模式;思想教育应吸取心理教育的原则、方法,注重学生思想状况和个性特征,提高人文社会科学教育实效,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地发展。
在二0一三级大学新生的入学前教育过程中,我们对我院刚入学不同院系的169名新生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并通过对话、谈话,发现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真正感兴趣的29人,占17、2%;表示没有兴趣的61人,占36、1%;其余占46、7%的79人表示既无浓厚兴趣,又不是完全没有兴趣,就是感到一般,从中可以看出许多同学对思想政治教育比较冷漠(如图所示)。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为什么学生对思想教育缺乏兴趣呢?从客观上讲,我们政治教育的的整个系统应该进行深刻的改革,以适应当前我国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新变革,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从主观上讲,我们不少同志忽视大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教学方法严重脱离大学新生的思想认识发展规律,致使一部分大学生产生厌恶、对抗的心理偏见,出于考试压力,不得已而死记硬背,但事实上,更加重了学生对政治教育的厌恶、反抗心理,现实表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应根据现有条件,采用符合大学生思想发展规律的教学法,激发学生的兴趣,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按照教育心理学的规律认为,注意是心理活动对一定事物指向和集中人才能够清晰的反映周围现实中的一定事物,注意是心理活动中一种积极状态,使心理活动具有一定方向性从其发生来说是机体的一种定向反射,由于大脑皮层的一定区域产生了优势兴奋中心,以及由此产生机体各种反射活动。它具有选择功能和保持功能,使人们把经历投入到自己有关的需要中,对进行有效活动有意义的信息上去。避开意志或排除其他非本质的、附加的或其干扰信息的影响,既把心理活动的内容(映像、计划、目标)保持在意识中,一直到完成认识活动,达到目的时为止。现在的大学新生一般在18-20岁之间,正处在青春发育阶段,在这期间,他们的生理、心理都发生着一系列的剧变。从生理上看,大学生各种器官的功能日趋成熟,新陈代谢增快,能量储备丰富,精力充沛;脑发育进入第二个加速期,大脑机能和思维发展迅速;这一时期也是性发育、性成熟阶段,由于大学新生生理的变化,引起了一系列心理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自我意识”明显增强,要求自我实现,主观地认为自己的观点绝对正确;自主要求,独立意向剧增,对人对事有自己的见解和评价,要求自理自治;争强好胜,感情冲动,但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心理承受能力差;注重实际,不爱听大道理、空理论等。现代大学生心理、生理上的特点,决定了我们的思想政治课教学法不能一成不变,不能以传统的讲授方式为主,而应以灵活多变的启发式为主,调动学生的上进心和主动性,提高他们的自我注意能力,培养他们的独立思考、创造能力。使我们的教学法充分体现大学生思想认识的发展规律,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效果,下面我们重点从几个方面谈一些体会:
一、满足大学生的求新好奇心理,增强思想人文社会科学课的吸引力。
青年时期是大学生生理、心理继续发展和趋于成熟的时期,他们思维敏捷、精力充沛,对任何新鲜事物都怀有强烈的好奇心,一个新鲜事物容易引起他们的注意,激起强烈的兴趣。在思想人文社会科学课教学中,教师若能不断从内容和形式上使学生保持一种新鲜感,就能具有一种吸引力。在教学过程中,搞一些时事讲座、信息交流、集体活动等,就会很受学生欢迎。有些思想人文社会科学课教学之所以效果不佳,除了教材陈旧、脱离实际外,教学形式的呆板、单调、程序化、模式化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为使人文社会科学课教学上具有吸引力,不仅要内容新鲜、生动,教学方法也要适应大学生好奇的心理,改变陈旧的注入式、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应寓教学于活动之中。
二、把握大学生的现实求真心理,讲究教学内容的真实性,提高思想人文社会科学课教学的说服力。
在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下,教育领域也逐渐形成了比较独立的法律体系。但是,从总体上看,教育领域的法律体系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近几年逐渐增多的大学生状告学生侵害其权利的纠纷问题。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深入发展下,高校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因而,在新的时期,高校教育“法治化”和大学生日益增强的法律维权意识冲突问题是我国现阶段教育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怎样形成能够保护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体系成为众多学者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大学生全力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受教育权被侵害
受教育是我国先宪法认可和保护的权利,大学生的受教育权主要包括接受国家教育以及国家对教育的评价两个方面。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教育对一个人的影响愈发重要,高校在对学生进行管理的时候还需要维护大学生的基本法律权利。高校对学生行使处分权的时候不仅要关注合法性问题,而且还需要注重适应性问题,不能擅自扩大学校对学生的处分权力。但是实际情况是,一些高校对学生勒令退学的处罚上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另外,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我国教育领域长期存在“师道尊严”的现象,教师对学生的管理是单向的主导关系,教育教学管理忽视对学生个人受教育权的关注。“官本位”思想下,学生也无法在真正意义上参与到高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中。
(二)参与高校民主管理的权利被剥夺
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是其权利得到保障的关键,但是在实际上,高校管理坚持的依然是行政管理模式,虽然每个高校都设立了和学生利益相关的自治性学生会组织,但是它的职能实现仍然需要借助学校给予的 权利,在本质上依然是服务于高校行政权和管理权的,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管理参与性质。
(三)人身权没有完全得到保障
学生在校人身权主要是指除了法律规定的权利之外的学生基于学生身份的和学校之间的契约关系,具体包括身份权和人格权两种,现阶段高校学生人身权没有完全得到保障表现在:第一,健康权没有得到保障。比如在2011年的时候,某大学生在实验室感染传染病的事件。第二,人格权没有得到保障。高校对学生的管理常用触罚性和禁止性的规定。
二、完善大学生权利法律保护的策略
(一)高校内部要树立尊重大学生权利的法律意识
第一,高校内部要加强对学生受教育权的关注。高校教育人员需要认识到自己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不仅是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而且也是教育权和受教育权的关系。大学生在高校学习生活的时候不能完全是被动地接受教育,而且在接受教育的同时还需要得到教育对其教育权的维护。高校在管理运作中需要改变原有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在实际行动上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法律权利。第二,高校内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发展下,高校学生从传统的“义务”主体变成“权利”主体。为此要求高校教育管理要形成“权力本位”思想,在教育管理中以学生为本。高校需要将对学生权利的保护体现在日常规章制度中,注重对学生权利保护的细节处理。公示学生处分的时候需要对其隐私内容进行隐去,或者采用模糊的语言。教师和学校管理者也需要注重保护学生的隐私。
(二)高校大学生需要加强自我维权理论的学习
第一,高校大学生要培养自己维权意识和斗争精神。具体要求大学生在平时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了解学生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知法守法,在学校的活动中更好约束自己的行为。第二,大学生可以学生会素质、团支部、社团等团体开展相应的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等,多观看大学生维权案例,关注社会上发生的和大学生权利相关的事件,从多种途径中了解到维权知识和维权办法。
(三)完善高校学生权利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完善高校学生权利法律救济制度。在学校管理中,高校在行驶教育行政管理职权和学生发生争议的时候,需要拥有相应程序法的保障,进而实现对学生基本权利的保护。高校要允许学生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措施提讼,比如学籍开除、勒令退学、不发或者迟发毕业证等。高校在设置司法程序的同时要完善与之适应的行政救济程序。学生对学校处分不满的时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二,完善《高等教育法》对大学生权利的保护。虽然我国形成了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但是受其立法性不高的影响,在对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的时候存在内容不规范的问题,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为此,在原有的《高等教育法》中需要适当增加学生如果得不到公正待遇或者求助时候的策略和途径。
(四)建立高校学生维权机构,拓展学生的权益内容
第一,借鉴国外先进成功经验,在学校内部建立负责学生维权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对高校维权工作人员开展相应的科学考评。第二,结合社会发展形势建立学生维权制度,拓展高校学生的权益内容。1、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信息公开充分满足学生的知情权,对于涉及到学生权利义务的信息,高校都需要对外公开,并要设置相应的主动告知监督部门。2、设立听证制度。通过听证制度,高校要积极听取学生的辩解意见。在做出对学生处罚的时候,学生本人有权利为自己进行辩解,学校也要为学生的自我辩解提供机会。
结束语:综上所述,高校教育现代化发展和法治化建设要求要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权力法律保护体系,完善高等教育法律制度。高校管理者要改变自己原有的管理理念,在学校管理中做到以生为本,人性化管理学生。在思想意识提升和制度的规范约束下,我国高校和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问题将会逐渐化解、减少,从而进一步促进高校现代化教育发展,促进学生更好成长。
参考文献:
[1]葛琳.大学生劳动权的法律界定及保护――基于大学生兼职的视角[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14,03:54-56.
一、打造学习型护理队伍,提升护理队伍素质是现代医院发展的趋势。从人对社会发展的推进看,只有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社会发展对人的促进看,在社会变革中人们的观念在更新,素质在提高,从而实现着人的自由发展。
1、建设学习型护理队伍是现代医院管理的需要。在现代医院管理中,特别是“整体护理”的推行和实践,护理在提升医院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上的作用越来越凸显。2002年,我院在抢救一例重症出血热伴多脏器衰竭病人中,由于护理到位,技术先进,操作细心,把病人从死亡线上夺回来。外院专家也充分肯定了在抢救过程中护理的重要作用。
2、建设学习型护理队伍是医院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面对新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挑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面对总医院逐步进入市场的趋势,必须把提高职工素质作为发挥人力资源优势的重大举措,构筑规范、科学、有效的职工素质工程实施操作体系。这既是实现我们医院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坚持“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在经济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3、建设学习型护理队伍是实现个人自我价值的需要。现代社会是一个充分开放的流动性很大的社会,社会信息化使观念创新成为素质发挥的必要前提,因为观念决定着人们对信息的选择、开发和运用,因而,必须培养职工的学习精神,在实践中坚持不懈的求知精神和创造性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比知识本身更重要。
4、建设学习型护理队伍是形成职工的核心能力的需要。特别在医疗行业人才的竞争表现的尤为突出。要形成护理队伍的核心能力,就必须大力提高护理队伍的综合素质,既要掌握最前沿、最先进的技术,又要树立服务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进取意识等现代社会意识。打破墨守成规和封闭思维,形成赶超意识,大胆创新求变,在本职工作中做得最好、最出色,,以主动开朗的精神投入工作和生活。
二、打造学习型护理队伍,提升护理队伍素质主要途径和方法。所谓综合素质就是指人具有的特质所规定的活动能力和状态。也是智力、人格、道德、角色和体能的综合体现。我们常年的做法是:
1、现念的教育。第一,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使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树立现代职业精神。这就要通过坚持不懈的思想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奋斗目标、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与家庭美德。我们这几年连续开展的优质服务竞赛、文明服务通道建设、岗位明星评选及以“模拟病人”为主的“两访四会”等活动,旨在提高护理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第二,提高职工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形成与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智力素质。我们通过自学、进修和岗位练兵帮助护理人员掌握文化知识,提高自我学习能力、应用外语、电脑基础操作技能和科学修养。第三,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以掌握现代操作技术。通过岗位练兵、岗前培训,使他们熟练运用护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且形成对技术的更新能力。第四,就必须努力培养职工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
2、多层次的在职教育。必须努力实现“四个转变”:一是实施目标从一次性上岗培训向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开发的转变;二是实施内容从适应型、考核型向提高型、储备型的转变;三是实施目的从单纯注重学历向培养专业核心能力的转变;四是指导思想从单一型人才培训向复合型人才培训的转变。
⑴组织参加自学高级护理专业。我们先后组织了116名护理人员参加全国高级护理专业自学考试,有63名护士取得了大专以上毕业文凭,占护士总数的34.42%,正在就读本科的有35人,占护士总数的18.8%,目前我院护理队伍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172人,占护士总数的93.98%。护理队伍文化素质明显提高。
⑵做好岗前和岗中业务培训。岗前和岗中业务培训做到五个必训:既新护士上岗前必训;轮换专业时必训;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时必训;定期考核前必训;重大抢救和疫情中必训。在今年抗击非典中,我们根据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对做好消毒隔离、非典病人的专业护理进行专题培训,在对两例留观病人治疗中,表现出了成熟的消毒隔离意识和专业的护理技术,出色地完成了隔离期间的治疗护理任务。
⑶定期开展护理专业学习考核。坚持了每周有科室技术练兵、每月科室有小讲课、每季度全院有考核,每年有一次大规模技术竞赛。在历次全油田护理技术大赛,我们基本囊括了前三名的优秀成绩,成为全油田护理技术的排头兵。
⑷多渠道、多学科、多内容的培训。在抓好护理专业及时培训的同时,本着提高护理队伍核心能力的原则,我们还组织了英语培训、礼仪培训、职业道德培训、公民道德培训、法律知识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如我们组织了礼仪培训后,在医院推广了服务礼仪和服务用语,护理人员在医疗服务中普遍做到了:接打电话先问好,问候语好字当头,祈使句、询问语请字为先,称呼语恰如其分,做到了请字当头,谢谢你不离口,对不起嘴边留,您好您早常挂口。体现了护理队伍整体服务水准。
⑸在实践中磨练、实践中提高。护理工作是一门操作性、技术性很强的专业,不仅需要厚实的基础理论,更需要有熟练的操作技术。我院的医疗技术、设备这几年已达到较高水准,特别是近几年数字影像的引入、电子医疗信息的应用、介入技术的扩展等现代技术、现代新设备都对护理护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在引进技术的同时引进护理技术;培训专科医师的同时培训护理人员;在确定专业医疗组的同时配备专业护士。如我们引进了进口呼吸机后,护理部专门组织攻关,研究相关技术,测定各项数据,改进操作程序,攻克了呼吸机“人机对抗”的技术难题,在多次重大抢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激励机制的运用。提高护理人员素质,就要创造一种进取、钻研、探索、攀登的良好学习氛围,探索学习提高与职工工资、奖金分配相结合、与考核晋级挂钩、与岗位竞争相联系、与评先评优相统一的多种激励方式,使护理人员真正成为学习型人才,使医院成为学习型组织。首先我们把护理人员技术考核和晋职、岗位竞争结合起来;并与单位经济考核挂钩,真正把建设学习型护理队伍纳入管理,用管理来规范和保证。二是在调整重要技术、管理岗位时先考虑业务技术好、考核成绩优、服务优秀的护士。三是实施奖励和表彰,无论是年度评先,还是服务评优,都把技术考核的成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如历次评选的优秀护士、岗位明星都是院、局技术名列前茅者,从而真正创造了一种学习光荣、技术优秀受尊重的良好氛围。
4、既顺应医院发展又适合个人发展。现代医院必须形成一个发展的医院为人才可持续发展提供广阔的平台,发展的人才为医院可持续发展创造无限生机的良好局面。对护理人员而言,提升素质可以增强岗位竞争能力,创造幸福生活;而对医院来说,对护理人员进行素质教育是应尽的责任,通过护理人员素质的提高,可以减少医疗事故、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尤其当前,医疗行业也步入市场竞争,市场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因此,要提高护理人员综合素质,打造学习型护理队伍,实现医院和护士个人实现双赢。:
三、思考和体会
1、建立有效的素质评价机制。根据现代管理的要求,要全面提高护理人员素质,形成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建立科学的护理人员基本素质评价体系。还要建立护理人员素质档案,加强自我评估。把每个护士的知识技能、思想道德、工作业绩、培训考核结果等情况登录在案,输入微机,统一管理。坚持每事一记、每项活动一记,实行动态地跟踪记载,客观地记录下每个护士职业发展的轨迹。这是融现代心理学、社会学、行为科学为一体的工作,也是建立学习型护理队伍、学习型医院的保证。
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但成人学生个体差异性较大,学习动机、需求及文化层次、认知能力等多元化,使成人护理学专业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时出现了一些问题。本课题对成人护理学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了相关分析。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1)本课题调查的对象:中南大学邵阳医专教学点,南华大学邵阳医专教学点,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不同年级的护理专业成教在校专、本科学生。
(2)调查的方式。本课题采取的调查方式是发放问卷。《成人教育护理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所存在的主观问题问卷调查》是由本课题的主要成员设计,同时征求了其他几位历年担任成人护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指导老师意见后完成。主要调查成人护理学专业学生对目前毕业设计(论文)存在的主观问题。
(3)问卷的回收及统计。本课题共向中南大学邵阳医专教学点,南华大学邵阳医专教学点,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不同年级的护理专业成教在校专、本科学生发放问卷95份,收回有效问卷91份,有效率95.8%。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成人护理学专业的学生来源于临床一线,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理论水平的个体差异性较大。其中许多学员由于缺乏平时训练,对毕业论文的独立写作感到压力很大,无从下笔。此次调查中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1)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写作兴趣不高,重视度不够。学生意识不到毕业设计(论文)对其工作的重要性,认为做毕业设计(论文)只是为了拿到毕业证,能交差就可以了,写得好坏对自己没有多大影响,所以对毕业设计(论文)兴趣不高,只有31.9%的学生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意义。
(2)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有畏惧心理。此次调查56%的学生,是第一次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在学生眼里是不可企及的东西。还没开始写作,心里就已经紧张得难以下笔。
(3)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的主要困难。为了了解学生在写作中的主要困难,本次调查设计了一个由五个选项组成的选择题,答案可以多选。调查结果显示,学生写作中的主要问题是:25.3%不知怎么选题;45%不知道查阅文献;30%不会收集资料;10%不知道怎么下笔;58%难以将临床中的实践经验用文字的形式表达并总结出来。
(4)学生渴望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学方式。从对于老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方面,体现出学生还是渴望得到老师尽心尽力指导的。调查中发现,虽然只有15%的学生选择主动和老师交流、讨论,有60%的学生希望在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都能获得老师的指导。说明成人学生还是有提高自己毕业设计(论文)水平的愿望,学生知道自己的不足,也怕暴露自己的不足,因此,希望得到老师的全程指导。
(5)实际的成人护理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状况。由于课时的限制,成人护理专业学生没有安排系统的论文写作课。只有36.3%的学生了解怎样书写论文,说明成人护理专业学生很少得到论文写作方面的系统指导。
三、结论
此次调查显示急需为成人护理学专业的学生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适合成人护理学专业的毕业论文指导模式。通过成人护理学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模式建立和运用,使学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与临床经验相结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科学研究的能力,为今后的工作和科研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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