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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网络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0-31 22:21:43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移动网络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移动网络论文

篇1

s-mip属于Fmipv6和HMIPv6的综合方案,其设计是两者的结合方案中引入一个决策引擎(DE,DecisionEngine),从而实现智能适配器的转接。S-MIP系统结构比较复杂,该模型是通过对用户移动曲线的用户模型加以深入预测,同时简化了S-MIP的设计结构,其主要目标就在于用户的移动网络之间可以实现在低延迟条件下能够最大化地减少信令负荷浪费。S-MIP的主要目标则是通过预测用户的移动方式来降低切换过程中的延迟性,而这一过程中的移动检测、新地址的转换、地址的唯一性确认和各种更新过程都会导致延误性的增加。S-MIP的用户移动曲线在预测下一个切换过程发生所处的具置,基于这种思想,可以预见系统网络中的移动节点的接入会发送其新的转换地址。而数据链路层的信息数据包,S-MIP还可以预测切换时的确切时间。此外,能够产生地址也是较为繁重的一项工作内容,为了良好解决s-mip系统负担重的问题,使用重复地址检测DuplicateAddressDetection(DAD)方法可自动生成一个独特唯一的新地址,可以避免转换地址成为唯一的试验测试过程。从以上几点来看,s-mip能够完成无缝切换,并通过引入移动模型的概念,移动节点可以只在网络转变即将发生的对端节点发送更新信息,而不需要定期发送,从而减少了信令开销和浪费。另外,S-MIP移动管理模式可分为两个主要组成部分,即在每一个节点加入移动模式的学习组成模块和一个网络单元实体均可予以执行的一个相关移动管理协议数据包。

S-MIP移动管理模型研究

篇2

但是这两个标准在物理层有干扰和扰码的漏洞.因此,在MAC层存在LTE由于DoS攻击数据完整性被破坏、WiMAX由于DoS攻击使密钥管理错误等威胁.

(2)无线网络易遭到攻击和干扰

在使用过程中,除局域网外,一般都呈开放的状态,这样虽然能够实现用户与用户之间的资源共享,但也给一些不法黑客创造了机会,他们会利用各种病毒软件干扰和攻击用户信号,侵犯网络用户的个人隐私,严重时还直接威胁网络用户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3)移动设备安全性较差.

移动终端易受到恶意软件、广告软件、垃圾短信等的攻击,攻击者利用这些手段窃取用户信息,如联系人列表、IMEI和IMSI数字、API认证密钥、银行凭证等.

(4)各种类型通信网络的接入技术不成熟.

4G通信网络融合了各种无线网络,但是各个通信网络之间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来约束接入技术,常常出现不兼容现象,没有办法实现网络间无缝过渡.(5)用户安全意识差.随着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我国3G、4G手机使用者也越来越多,但许多使用者缺乏基本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不注重保护自己的个人重要信息,容易受到恶意者的攻击.

24G通信网络安全应对措施

4G通信网络的安全是网络得以存在发展的基础.只有在保障了通信网络安全性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实现4G网络的巨大价值.

(1)完善4G通信网络的安全体系

完善无线网络架构,在提高整体网络安全性的同时,尤其注意提高从基站端到用户设备通道的安全性,采用更为先进的数据加密技术、更为复杂的预编码方案,保证传输的数据不会被其他人恶意获得.

(2)消除协议体系的漏洞

消除LTE、WiMAX物理层和MAC层的漏洞,使得攻击者无法利用这些漏洞达到恶意攻击的目的,实现通信网络内部协议的安全.

(3)采用漏洞扫描系统

采用漏洞扫描系统,找出网络中的安全隐患和漏洞,做出相应的风险评估,然后根据结果采用优化配置、打补丁等弥补漏洞,消除隐患.同时也可以模拟攻击场景,不断地对现有的4G网络进行攻击,将发现的漏洞、隐患都加以记录和修复.

(4)使用更强大的防火墙

通常通信网络都会设置一个专门的防火墙来保护内部的信息通信不会受到外部的攻击.所谓防火墙指的是建立在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或者任何两个网络之间的安全控制节点,用来阻止不法用户访问某个单位网络的屏障.数据穿过防火墙的时候都要经过测试,以决定是否允许传入和传出的网络服务,同时访问也将被审核和控制,这样一来信息的安全可以得到保证,而且内部的网络也可以受到保护,免受大多数的恶意攻击.但是,防火墙技术也有自己的不足.作为建立在两个网络之间的保护措施,防火墙只能防止外部带来的威胁.如果是用户本地数据包含木马和病毒,那么防火墙就起不到防“火”的目的了.4G网络中我们要使用更为强大、更加完善的防火墙以保障整个通信系统的安全性.

(5)使用更加完善的加密技术

通过加密技术对重要的传输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可以使得在无线通道传输的数据安全性得到很大提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经常有重要的文件,如银行账户数据、个人隐私秘密、工作中的重要机密等信息,我们不希望他人知道,可以对这种类型的文件进行加密处理,以防止被攻击者破解得到.4G通信网络中,我们可以使用复杂的难以破解的密码对数据进行加密,也可以使用生物识别等高端加密技术,来保证通信系统的安全性.

(6)采用云安全技术

最好的防守手段就是进攻.云安全技术是信息网络时代保证信息安全的新技术,通过服务器对网络中的大量用户设备进行实时监测,获取通信网络中恶意代码和木马程序的相关信息,通过分析和判断后,再把相应的代码表和木马程序表发送到每一个移动终端,让这些终端对相似的信息进行查杀.云安全技术的用户越多,每一个用户也就越安全,一旦有新的病毒和木马出现都会立刻被检测到,并找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7)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4G用户应加强网络安全意识的培训,根据自己的责任和权限,选择对应的密码,防止其他用户对数据进行未经授权的访问或擅自使用网络资源等.与此同时,也一定要注意病毒的设防,重视杀毒软件的更新,并定期对电脑进行查杀,消除潜在的隐患.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推进通信网络的信息安全标准化进程,为4G网络的安全性提供有效可靠的保障.在依靠先进的杀毒软件的同时,我们也要建立专业的网络评估和监测团队,监测是否存在非法攻击,并对这些行为进行评估,然后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来提高整个机制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篇3

二、移动网络环境高校图书馆阅读服务面临的问题

其一,信息源的多样化、网络阅读的便捷性击着高校图书馆读者群。网络时代下,图书馆不再是唯一获得信息资源的地方,移动网络设备则成为信息资源的重要提供者,而这一趋势,冲击了传统图书馆的读者群,尤其对高校而言,其读者群主要为大学生,而大学生思想开放、喜于接受新事物,移动阅读的出现,正适应了他们的心理需求,这就造成大学生对高校图书馆依赖降低,降低了读者的黏合度,因此,高校图书馆必须考虑转型,以个性化、特色化的服务,增强图书馆与读者间的黏合度。其二,移动阅读市场所提供的阅读服务冲击着高校移动阅读服务定向。移动阅读已成为时代潮流,其市场环境复杂。高校图书馆作为学校阅读资源的提供者,在网络环境下,其服务对象不但面向学校内部,且面向社会,而移动网络环境下,阅读群体的相对减少,使其不得不考虑读者分户、定位读者、个性化服务读者等问题。其三,“浅阅读现象”趋势迫使高校图书馆深化阅读。从移动阅读的内容与结构看,娱乐化信息多、人文化信息少,普广性信息多、专业知识性信息少,碎片信息多、系统知识少,而这一现象的存在,致使“浅阅读现象”产生,而“浅阅读现象”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判断能力、求解能力、探索能力的培养,且不利于学生良好价值观、人生观的养成。高校作为培养高素质、高品格人才的地方,要转变此现象,必须做好由“浅”入“深”的导读工作。

三、移动网络环境下高校图书馆阅读服务的发展战略

1.构建移动阅读空间

开发特色资源数字化图书馆的建立适应了移动阅读发展的要求,高校图书馆应抓住现代网络信息化所带来的机遇,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不断完善配套设施,为读者阅读提供信息化、网络化支持。在进行数字化图书馆建设同时,注重学校内部资源、尤其是精品资源的开发,建立专业化、学术性资源模块,发挥高校图书馆专业知识信息集聚地的优势,并根据读者个性需求、学习需求、专业岗位要求设置不同的体验、阅读空间,如设置学术论坛、学生作业、操作实验等模块,设置视频汇集、图片集合、论文等空间,以便于服务于读者阅读与知识获取。除此之外,高校图书馆应积极展开移动阅读体验,在体验区设置电子书、Kindle等移动阅读设备,提升大学生对移动阅读的体验力,并以此深化大学生对专业知识获取渠道的认识。

2.运用现代技术

整合多元服务路径电子阅读器、微博与手机阅读、移动图书馆服务等的产生与发展为高校图书馆阅读服务方式革新提供了支持,且阅读终端的丰富极大改变了人们的阅读行为,因此,高校图书馆要紧跟时代要求,积极更新理念与服务方式,将传统阅读与网络阅读、移动阅读相结合,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多元化服务路径的整合。如突出移动图书馆中短信模式、WAP模式、APP模式的运用,根据移动图书馆模式特点开展特色化阅读服务,以短信主动推送功能实现电子期刊信息推送、彩信报、馆藏书目自主推送等,利用WAP服务进行图书下载、资源检索整合,利用APP服务订阅、添加标签等;利用微博、手机等实现馆员与读者间的沟通与互动、阅读信息反馈等,加强读者与高校图书馆间的黏合度。

3.加强阅读指导

提高读者阅读能力阅读指导是实现读者由“浅”到“深”阅读、提升读者阅读能力与素质的重要途径,阅读指导应以观看视频、推荐图书、双边互动等融合而成的一体化形式展开,以切实实现阅读指导的作用。以精品图书推荐引导学生读好书;高校图书馆在做好图书分类、书目推荐等传统服务的同时,应充分利用手机阅读、微博阅读等技术引导学生选好书、读好书,并注重图书的适时更新,以保证读者获得最新、最好的图书。以读者培训引领读者确定阅读方向;在海量信息资源环境下,高校图书馆应在做好新生入馆培训、检索资源、数据库培训等传统培训方式基础上,根据读者需求,增加嵌入培训、定期培训等培训方式,以提升读者对信息资源的选择力,为读者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在培训内容上,除进行文献检索、数据库使用等培训外,进行阅读技巧、阅读分享、移动阅读等方面的培训,以提升读者的专业素养、人文素质。以互动性阅读提升读者的阅读兴趣;高校图书馆应建立及运用社交网络平台、图书共享平台、OPCA系统等,与读者展开沟通,使读者与读者间进行沟通,并关注读者对图书资源的回馈信息,实现读者间、读者与图书馆、读者与高校间的互动。以丰富化的阅读活动为阅读营造良好的氛围;高校图书馆除了开展“读书会”、“读书周”、“读书节”、知识竞赛、讲座、优秀读者选评等活动外,还应积极创新活动类型,如举办“真人图书馆”、“ApabiReader晒书架活动”等,以宣传移动阅读的同时,提升读者的阅读兴趣。

篇4

在很多用户看来,互联网的入口是搜索引擎,而不是一个个内容站点。尽管如此,现有的著作权法的立法者还是相信,将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定位为“渠道”,而不是“内容”提供商,能够在它和被链接网站(著作权人)之间维持一种利益上的平衡。那些自愿选择对公众开放的内容提供商也的确接受了这样的制度安排。搜索引擎服务商帮助被链接网站扩散作品,从而获得更多的公众注意力;被链接网页的地址和内容得以完整呈现,这保证被链接网站能够从网页浏览量的增加中获得相应利益。如果被链接网站不满意这一安排,则可以利用在网站Robots协议中排除搜索引擎的网络爬虫机器人。主流的搜索引擎服务商大致遵守这一习惯。在移动网络时代,毫不奇怪,“今日头条”、UC浏览器等移动终端应用也纷纷与电脑网络时代的搜索引擎服务商类比,强调自己是在提供一种渠道(或聚合平台)服务,而非内容提供商。

这样,它们就可以摆脱了著作权法上严厉的直接侵权责任的威胁。不过,从著作权法的角度看,移动网络环境下的各种应用所提供的搜索平台服务与传统的搜索引擎还是有较大的差别:首先,在移动网络下,包括搜索引擎服务在内的各种网络应用对于独立第三方浏览器的依赖不复存在。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使用个性化的浏览器,可以任意定义用户界面和功能菜单。电脑网络时代内容提供商对浏览器呈现作品方式的合理预期,在移动网络时代不复存在。内容提供商无法再预知各种手机应用的界面将如何呈现自己的内容,因而无法预知作品传播过程中自己的商业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其次,移动网络客户端运算能力与阅读界面的限制,导致“渠道”和“内容”的关系被重新定义。

如我们所知,手机或平板电脑的界面比较小,浏览器在呈现网页时不再像电脑界面那样充分地呈现一些次要的信息,比如网站标志、网页地址等。即便这些内容勉强以很小字体呈现,也难以引起用户注意。这反过来促使用户更依赖于聚合应用的渠道,而忽略了内容提供商的重要性。如果移动终端应用的设计者进一步滥用自己对于浏览界面的控制,会进一步强化用户对“渠道”的依赖。比如,最极端的做法是,不在浏览界面上呈现内容提供方的地址,不呈现页面上的特征性内容,等等。这样,内容提供商的角色被淡化,“渠道”服务提供商喧宾夺主,成为真正的控制者。

最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变革也导致内容提供商地位不可避免地衰落。传统的内容提供商能够提供的信息量有限,而聚合型网站却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汇聚众多内容提供商的内容链接,大大改善了用户的虚拟的访问体验。比如,如果“今日头条”可以不加限制地链接所有内容网站,它给用户带来的体验就是“今日头条”几乎能够提供互联网所有的内容。

另外,搜索引擎服务商根据用户个人偏好推荐内容的网络技术和商业模式已经非常成熟。这使得大而全的网络内容聚合服务提供商也能够迎合每个受众的个性化需求。用户越多,服务商的声誉愈隆;而新增用户服务所需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因此此类聚合型平台呈现出很强烈的“自然垄断”趋势。市场上能够生存的“渠道”很快就具有了支配地位。分散的内容提供商与它进行版权交易谈判时,谈判能力必然被削弱。内容服务商要获得聚合型平台那样的控制力,必须收集海量的内容。这需要支付巨额的交易成本,对绝大多数内容提供商都是不可想象的。理解上述移动网络技术进步的大背景,对于我们理解聚合型网站所引发的版权问题,非常有帮助。移动网络的普及,导致那些被贴上“渠道”标签的聚合型网络应用削弱甚至取代了“内容”提供商的角色。相应地,“渠道”服务提供者从作品传播过程中所获得的利益也超过传统的“渠道”服务提供商(比如基础通讯服务、传统搜索引擎提供商等)。“渠道”和“内容”边界模糊之后,著作权法下强化“渠道”服务商的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压力就迅速增加。接下来,本文对移动网络环境下比较典型的“加框链接”和“网络转码”行为进行深入分析,揭示著作权法应对网络技术进步的合理措施。

二、名实不符的网络加框链接

所谓加框链接,是指“设链者将自己控制的面向用户的网页或客户端界面分割成若干区域,在其中部分区域利用链接技术直接呈现来自被链接网站的内容。用户在浏览被链接内容过程中,依然停留在设链者控制的页面或客户端界面上。这样,用户所获得的浏览体验与设链者自己直接提供相关内容时的体验大致相当……在具体案件中,设链者对于设链页面的技术干预程度不尽相同,这可能使得其链接行为实际上处于普通链接与加框链接之间的模糊地带。比如,设链者可能不完全屏蔽被链接网页内容,但是在被链接网页上设置显著的返回按钮引导用户返回设链者的搜索界面。”加框链接的争议在传统互联网络中就已经存在,但是在移动网络时代更加突出。如前所述,移动网络用户基于内容聚合型应用获取版权内容的习惯更加明显。聚合型应用即使不采用极端的加框链接技术,只要最低限度地维持浏览框的存在,并向用户提供方便地回到该应用的主界面的快捷键,就能够维持相当的用户粘性,并最大限度地切分作品传播所带来的利益。加框链接使得终端用户可以通过设链者提供的客户端直接访问第三方网络资源,而无需跳转到该第三方控制的网页界面。

依据现行著作权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最有可能限制加框链接的是所谓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不过,“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采用所谓的服务器标准。直接侵权人只有将版权作品上传到服务器上并对外提供,才侵害此项权利。“被链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输行为由被链接网站完成,而作品的呈现或播放由用户或被链接的站点完成。这两类行为都没有设链者的直接参与。沿着这一思路,著作权人无法追究加框链接的设链者的直接侵权责任。”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通过两种变通的途径追究加框链接者的法律责任。其一,先推定设链者自行上传了版权内容,然后要求设链者举证。法院对反驳证据提出很高的要求,最终导致设链者无法该推定,从而被迫承担直接侵权人责任。其二,在著作权法之外,追究设链者所谓的不正当竞争责任。不过,这两种变通途径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著作权人或被链接网站未必总能够实现自己的目标。

在难以利用现有著作权法禁止加框链接的情况下,希望阻止加框链接的内容提供方,可能会采取技术上的反盗链措施阻止外部的加框链接,或者在网站的Robots协议中排除已知设链者的网络爬虫机器人的访问。反盗链措施并不一定符合著作权法上的“技术保护措施”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因而该保护措施本身可能无法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这样,盗链与反盗链就可能演变成丛林规则主导的无聊游戏。在Robots协议中排除网络爬虫机器人,具有法律上的效果。尊重Robots协议可能被视为整个网络行业的习惯。如果法院愿意,很有可能将遵守Robots协议视为所谓的社会公德或商业道德,从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一旦设链者的网络爬虫被Robots协议排除,则事实上导致设链者不再能大规模获取内容提供方网站的作品信息,也就无法从事类似“今日头条”的实时的作品推荐阅读业务。不过,通过Robots协议排除的只是网络爬虫机器人,法律承认这一排除的效力并不等同于否定加框链接的合法性。

如果设链者采用人工浏览并设置链接方式,依然可以规避Robots协议的限制。上述分析表明,现有的著作权法选择忽略加框链接与普通链接的技术差异,导致著作权人并不能非常有效地阻止设链者利用加框链接从作品传播中获得实质性的利益。在移动网络的著作权人或用户看来,设链者利用加框链接在自己控制的客户端或页面展示来自第三方站点的版权作品,与设链者自己上传并对外提供作品,并无本质差别。这一结果明显不合理。立法者应当放弃严格的“服务器标准”,使得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控制范围在适当情况下延伸到加框链接。这样,著作权法才能避免陷入过度技术化的泥潭,能够及时适应技术的发展变化,重新恢复作品传播过程中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

三、跨越网络边界的转码行为

到目前为止,移动网络终端与传统电脑的信息处理能力还存在实质性的差异(尽管这一差异在迅速缩小);相应地,移动网络终端的操作系统、浏览器等应用与个人电脑有相当的差别。因此,很多面向电脑终端的网页无法在手机端的浏览器正常显示。于是,一些内容聚合服务的提供商利用所谓的网页转码服务来跨越两类网络终端之间的技术鸿沟,使得移动网络客户端用户也能够比较满意地浏览传统网站的网页。内容聚合型网站在提供转码服务时,除了弥补移动网络终端技术性能上的不足、改善用户体验外,更有商业模式上的考虑。在转码过程中,聚合型应用常常有选择地剔除原网站的附带信息,比如原网站特征信息、广告、补充内容等等。转码者对原网站内容的改动,必然会影响到原网站的利益。原网站既可能提出著作权侵权指控,也可能提出与著作权无关的不正当竞争指控。由于著作权人既可能是被转码的网站,也可能独立于该网站。因此,这两类指控经常是相互独立的。认识到这一点,对于理解后文的分析思路有重要意义。后文仅仅关注著作权法问题,对于反不正当竞争问题不再讨论。技术上,转码可以通过临时复制和永久复制(更准确地说,应该是较长时间的复制)两种方式实现。

所谓临时复制,即转码者根据移动网络客户端用户提交的访问请求,临时在服务器端复制被转码的网页文件并转码,然后将转码后的数据传输给用户。在用户获得有关数据实现浏览后,转码者服务器随即删除转码过程中临时保存的文件数据。所谓永久复制,是指在完成转码服务后,服务器端较长时间保留转码后的文件;其他用户有相同访问请求时,再次向该用户提交该转码后的文件。显然,转码者在服务器上保留转码后的文件,可以避免重复转码行为,节省服务器资源,提高网络传输效率。在著作权法下,分析转码行为是否合法,首先要看转码者是否从事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或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然后再看它是否有合理使用之类的侵权抗辩。

如前所述,转码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复制(临时或永久)转码的内容并通过信息网络传输。因此,转码行为的确落入了著作权法限制的行为类别之中,有侵害著作权的可能性。接下来的问题是,此类复制和后续的网络传输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这一问题并没有一成不变的答案。

在移动网络与传统电脑网络壁垒森严时,两个网络实际上代表着界限分明的两个市场。移动网络的转码服务使得大量移动网络用户能够自由浏览版权作品,而这些用户原本并非著作权授权时计算在内的目标群体。换句话说,转码行为实际上人为地扩大了版权作品的受众范围,而著作权人并没有获得额外的市场利益。其中的道理就像,著作权人授权他人通过无线电视网络公开传播节目,而互联网服务商通过转码使得网络用户在电脑上也能同步收看该电视节目。因此,在移动网络发展的早期,转码服务可能大大超出著作权人的预期,对著作权人的市场利益有实质性的影响,不应被认定为合理使用。因此,并不奇怪,在盛大文学有限公司诉百度公司案中,一审法院指出:“百度公司以WAP搜索方式提供涉讼作品内容的行为使用户无需访问第三方网站即可完整获得内容,其已超出了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的正常范围,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百度公司直接、完整地将涉讼作品放置在其服务器上,由用户以点击小说搜索方式向用户提供涉讼作品,该行为属于复制和上载作品的行为,并通过网络进行传播,构成直接侵权。不过,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进步,移动网络客户端性能大幅提高,移动网络与传统网络之间的物理界限逐步缩小。这时候,用户通过移动网络终端访问传统电脑网络的障碍几乎消失,转码服务不再起到联通两个独立市场的巨大作用,更多地是改善客户端显示效果或用户体验。

移动网络与传统电脑网络的融合趋势,也导致著作权人产生统一的市场预期。在发放版权许可时,著作权人就预期到被许可对象将同时向无数的移动网络用户传输作品。这时候,如果转码服务只是起到帮助被许可人更有效传播作品的作用,而没有突出成为独立的传播者,则这一行为被视为合理使用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不过,这里的前提依然是,转码服务依然应当谨慎保持被转码网站的完整性,不然转码者本身可能被视为独立的内容提供者,而无法获得合理使用抗辩的庇护。有些人可能会拿那些与转码行为十分接近的“服务器缓存”行为来类比移动网络转码行为。“服务器缓存”,是网络服务提供商为了提高网络访问速度,在自己的服务器上临时存储用户访问的网页的内容,在遇到后续相同的访问请求时,直接向用户提供缓存的页面。在符合严苛的限制条件的情况下,缓存行为被视为合理使用。这里的限制条件具体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提供网络传输效率”而“自动存储”、“未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不要影响原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得反馈信息、根据原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变化及时做相应调整等。从著作权法的角度看,这些限制性条件与其说是为了保证缓存者不改变被缓存网页的内容,还不如说是为了避免缓存者成为独立的“内容”提供者。因为著作权法关心的是行为人是否复制或传输作品,至于是否影响被缓存者获取信息、是否改变诉争作品之外的网站信息等,与著作权法所控制的行为并无直接关联。转码服务与“服务器缓存”对于著作权人市场利益的影响有很大差别。“服务器缓存”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用户的访问体验(速度更快),但是并没有增加了网络受众的范围,因为相关受众在不存在缓存的情况下,原本就能够通过缓存者提供的基础网络服务获取相关作品。因此,“服务器缓存”在一定条件下被认定为合理使用,是可以理解的。

在移动网络与传统网络之间界限分明时,转码服务则实质性地增加了作品的受众范围,违背著作权人的预期。如前所述,在移动网络和传统网络逐步融合后,转码服务可能不再实质性改变受众范围,与服务器缓存对著作权人利益的影响程度更加接近了,因而有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使用。国内学术界有意见认为,临时复制和永久复制所对应的两种转码方式的著作权法后果不同。前者是临时复制,不受著作权法约束;而后者则起到替代原内容提供商的作用,应当被禁止。认为著作权法不应将“临时复制”视为“复制”的意见,常常强调临时复制本身“时间短暂”、“没有独立的经济价值”、网络用户浏览过程中的临时复制合法等理由。其实,著作权法上的复制,时间长短并无一定标准;能够实现网络浏览的临时复制居然没有独立的经济价值,不合逻辑;用户浏览过程中的临时复制合法,并不妨碍临时复制被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复制。对前述反对将临时复制视为复制的意见的进一步反驳超出本文的范围。从转码服务实现商业目的的角度看,转码服务过程中的临时复制或永久复制的区分,只在技术层面有意义,在法律上没有意义。如我们所知,对于著作权人和终端用户而言,这两种转码服务的客观后果都是使得原本不能访问或不能以满意方式访问版权作品的用户得以访问或接触该作品。临时与永久复制,只是增加或减少转码者的服务器负担;对于著作权人或网络用户而言,转码者究竟是临时还是永久复制,很难查证,也漠不关心。因此,临时与永久复制的差别可以忽略不计。就像Areo案中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在忽略被告通过“单个天线加网络”的传输与传统有线电视网路传输的技术差异时所说的那样,该技术差异对于用户而言并无意义,对于广播者也没有意义。很难理解这种对终端用户和广播者而言都无法感知的技术差异为什么在法律上却是关键的。回到本文关注的转码服务,如果永久复制的转码应当被禁止,那么临时复制的转码也不应例外。

篇5

二、图书馆员的角色转变

(一)图书馆人的危机意识

决定现代图书馆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是人的素质,优秀的图书馆员成为了现代图书馆最重要的资源。互联网的浪潮在冲击着社会各行各业的同时也深度影响着图书馆的渐变,我们的馆藏正在由图书、报纸、期刊等传统实体纸媒载体逐步向电子数据库等各种类型的虚拟知识资源过渡,图书采购、分类、编目等日常工作也早已由集团式机构批量处理,传统的读者工作已经从量到质发生了全面的变化,那么图书馆员就真的可以从繁琐的业务工作中解脱出来了吗?其实不然,我们的服务是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倘若在互联网时代的图书馆服务仍旧墨守成规地延续传统的守株待兔工作模式,则必将被时代的浪潮淹没。

(二)网络信息时代图书馆人的角色定位

图书馆人在知识爆炸、信息瞬间更新的时代需要在角色上实现自我转变,然而要求图书馆员对自己从事的工作全方位地了如指掌是不切实际的,但图书馆员在网络时代起码要能够在浩瀚的信息海洋中担负起信息导航员的角色吧,以我们的专业技能为用户在知识海洋中提供信息过滤、内容解析、知识发现的服务。网络信息时代的图书馆员要想为用户提供深入有效的知识服务,首先必须熟悉知识资源的各种形态,并且还要熟练掌握多种资讯技术,如此才能针对用户需求建设和开发馆藏资源,才能实现对知识资源的再加工、描述和分析,才能从质量上判断和评估知识资源的优劣并向用户进行报道或推荐。图书馆员有效的知识服务还必须建立在熟练掌握全球免费开放的电子图书馆网址、常用的中外文学术搜索引擎、以及科技文献检索工具等等技术手段上,要尽可能多地掌握中外文报刊在线阅读、下载、订阅的途径,外文报刊尤以为重。外文报刊由于订购成本极其昂贵,而且到馆时间又相对滞后,一般图书馆基本不订购纸本外文报刊,由此对于有需求的用户能够找到免费的网络在线阅读就显得尤为珍贵了。图书馆员在指导用户进行网络在线阅读方面的业务拓展空间还是比较广泛的,而根据用户的阅读取向也可以为其推荐邮箱订阅服务,以《时代周刊》为例,如果用户需要每天阅读该报某一栏目,则只需点击首页最下方倒数第二行的Newsletter,弹出一个菜单,选择需要订阅的栏目,填上订阅者的邮箱地址和国籍,这样用户订阅的栏目内容每天就会自动发送到他的邮箱里面。如有用户需求,对于全球著名网站我们都可以照此方法为其推荐网上订阅服务。要实现对接网络时代的角色转变,图书馆人的自我增值最为重要。德国图书馆学家F.A.艾伯特在《图书馆员的教育》一书中提出,图书馆员要有综合性的知识、广泛的外语和历史知识,并主张图书馆员必须接受严格的专业教育。作为被网络化了的图书馆馆员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是必须的,新时代图书馆人不仅要有奉献精神还要有创新能力、不仅要有熟练应用现代网络技术的能力还要具备敏锐的职业触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信息导航员的作用。全球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的主流,未来20年,我国将加速融入全球化,因此图书馆员也需具有一定的外语应用能力,才能高瞻远瞩地顺应社会发展需求。

三、图书馆服务的创新

(一)图书馆的转向

从提供资源到帮助创新在2012年6月美国举行的“学术图书馆员2012年会议”(AcademicLibrarians2012)上,美国雪城大学iSchool教授DaveLankes进行了一个主旨发言,发言中他强调了不少关于当代图书馆服务的新认识和新趋向:(学术图书馆的)图书馆员不应该简单的提供给学生他们想要的,他们应该让学生思考;只有帮助社会进步,而不仅仅是做社会的“创可贴”,图书馆才有可能在困难的条件下存活下来;强化图书馆工作一切以用户为中心。在馆藏上,不再强调馆藏的覆盖率,而是要明白用户真正需求是什么;在服务上,让用户参与到图书馆工作中,而不是仅仅提供最好的服务。可以说这就是国外一些学者们针对网络电子时代而提出的“新图书馆学”,其宗旨恐怕就是为了拓展实体图书馆服务的创新性研究。科技创新能力作为当今社会活力的标志,它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综合竞争实力。任何一项科技创新都可能催生一个产业,可能影响乃至改变世界。在这个风起云涌、大浪淘沙的大时代,图书馆的服务工作,或者满足需求,或者创造需求,唯有创新才能吸引读者的眼球,才有出路,才有光明的前景。移动互联网时代实体图书馆如何走出困境是一个带有全球性的课题,近些年为了应对经济困境和用户的日益减少趋势,美国一些公共图书馆开始搭建“制造空间”(makerspace、或者称之为hackerspace,后者直译为黑客空间)平台,让有共同爱好的人群聚会、社交并且进行协作,分享资源和知识,制造事物。这是一种大胆的创新体验,它完美的体现了图书馆从提供资源到帮助创新之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篇6

1.1载频隐含故障使得手机信号正常的情况下无法接入网络

某日接到用户投诉单反馈,在某基站3小区方向手机信号正常,但是经常接入网络失败,拨打电话后无任何反应自动返回待机状态。通过查看网管,该基站及周围基站无任何告警,近期话务量等日常指标也无异常波动,后到达现场在基站附近反复实地拨打测试,也很正常。与用户沟通确认,反映拨打电话有时正常,有时不正常,深入分析该小区关键性能指标,发现该小区上下行平衡性能测量结果异常,统计结果显示该小区下行平均电平在-70dbm,而上行平均电平却接近-100dbm,因此出现用户反映的手机信号正常的情况下,手机因上行损耗大信号弱,无法正常接入网络,后更换该小区载频硬件后,故障现象消除。

1.2合路器隐含故障使得某小区话务量异常降低、覆盖变差

在日常话务统计分析时,发现某小区话务量出现大幅降低,而其他指标都很正常,设备没有任何告警。到基站现场检查,天线角度正常,但是在基站下面占用的却是周边其他小区信号,锁定该小区信号后发现,信号强度比正常小区信号电平值弱近30db。对异常情况进行排查,首先怀疑是主BCCH载频有问题,更换后测试,发现现象依旧;其次怀疑主发射天馈存在问题,在CDU上倒换天馈线测试,现象依旧,排除天馈系统问题;最后对合路器进行仔细检查,前面板上没有任何告警指示,检查DUP到COMB口的钢跳,没有发现破损,拧下钢跳后发现内部已经大部变黑,严重氧化,怀疑是钢跳原因造成的衰耗增大,更换新钢跳后,在铁塔下面测试,该小区信号从之前的-75dbm恢复到-46dbm,故障现象消失。

1.3天线安装隐含故障使得新开通基站小区接入性能异常低

在日常话务分析中发现,某新开通基站小区接入请求有200多次,接入成功率却只有43%,后台检查该小区各项系统参数及现场检查设备硬件状况,均未发现任何问题。话务统计结果显示该小区存在异常的干扰,干扰强度全部集中在干扰带三中,完全不同于之前处理的网外干扰和网内干扰,在排查干扰的过程中登上天线所在的楼顶,发现天线的安装位置非常不合理,和其他运营商的天线距离过近且朝向刚好有交织。联系施工人员对天线安装位置进行合理调整后,该基站小区接入请求200多次,接入成功率达到98以上,网络运行正常。

2隐含故障对移动网络保持性能的影响

隐含故障对移动网络保持性能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掉话、切换、单通串话有杂音等方面,故障发生时用户感知会出现大幅降低,监控系统却显示设备运行正常,因此优化工作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通过多种手段及时发现这些隐含故障,并分析其中的具体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排除网络隐患。

2.1直放站设备故障,引起无线网络大范围干扰

某日话务统计发现全网掉话率指标从平时的0.6%增加到0.8%,而网络无明显告警和大范围基站退服。通过小区级的话务统计发现,掉话增加的原因是市区及周边数十个小区出现严重的干扰问题,同时用户关于无法接入网络和掉话的投诉也开始增多,通过多日在干扰区域内反复的分析和测试,始终无法找到干扰源。最终通过八木天线和频谱仪采取逐步跟踪干扰信号,发现是市区以西10多公里之外的丘陵地带有一个无线宽带直放站,由于运行不稳定出现自激效应,对市区无线网络造成大范围严重干扰,对该直放站设备下电后干扰消失。

2.2TMU单板隐含故障造成所有通话出现明显的杂音

某日县分公司反映县城部分区域手机通话时有杂音,现象比较严重,用户反应强烈。通过搜集用户投诉信息,发现反映有杂音的区域集中在某基站的2小区,怀疑是个别载频或射频电缆有问题。现场测试中发现,在2小区方向拨打测试,问题相当严重,每次通话都有杂音,而且每隔4-5秒就出现一次,该小区有3个载频,经过详细测试,每个载频占用时都出现了故障现象,现场对小区进行更换硬件设备的操作后,故障现象仍然存在。困惑中在现场对其他两个小区测试,发现杂音现象一样严重,只不过2小区用户多反映的更加明显而已。后经过反复排查,确认是该基站传输管理单元TMU存在隐含故障,更换后故障现象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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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意义上认定某行为是否侵权需要根据“以受控行为定义专有权利”的基本原则,因此,要判断“加框链接”是否落入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特定行为是“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行为。”将作品上传至公众开放的服务器,就会使公众能够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登录服务器,以在线欣赏或下载的方式获得作品,因此“上传”行为无疑构成“网络传播行为”。未经许可上传他人作品会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接侵权。由前述对加框链接的技术操作解构可以看出,服务商向用户提供个性化链接时通过深层次的链接站点跳转到第三方的相应站点,被连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输行为由被连接网站完成,而作品的呈现或播放由用户或被链接的站点完成。这两类行为都没有设链者的直接参与。因此无法追究加框链接设链者的侵权责任。如果聚合平台并未进行上传操作,则不会被认定为侵权。值得强调的是,在“加框链接”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的论证中,“今日头条”辩称未收到相关权利人要求删除链接的通知,以“避风港原则”进行侵权抗辩,此理由并不恰当。《信息网络传播权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目的是免除设链者的侵权责任,但并不适用于“今日头条”。该条排除的情况是“提供链接者”不承担间接侵权责任。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效果

在知识产权有关的救济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常为首要选择。就美国来说,在1997年4月28日Ticketmas-ter诉Microsoft案中,确立了因深层链接而导致的利益损害在版权法外寻求竞争法保护的路径。我国也有不少学者认为加框链接有可能被认定为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从而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通过分析国内借助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维权的几个判例,只有明显存在竞争关系的双方,才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途径上有所收获。

二、加框链接性质再思考

在新闻行业,原创新闻是一家媒体的核心竞争力所在。聚合平台能让用户在客户端直接阅读大量新闻报道从而获取收益的关键在于“加框链接”技术的运用,若严格依照“服务器标准”来评判这项技术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显失公平。作为“内容”提供者的新闻行业花费巨大代价调查收集新闻内容若想要得到相应价值回报,获取著作权的有关效益就需另寻他“法”。可目前反不正当竞争路径的保护并不通畅、有效,负责保护著作人权益的著作权法应该对“服务器标准”加以调整。目前与“服务器标准”相对应的是“用户感知标准”,要求当搜索引擎在提供加框链接时,化身为网络内容服务商,提供链接提供必须得到被链接网站的明确同意否则便不能进行,但单纯的“用户感知标准”也有很大的弊端。承认“用户感知标准”就意味着权利人享有一项“设置深层链接权”:只要他人未经许可设置链接,及时被链接的作品在被链网站中经过许可而合法传播,设链者仍然构成“直接侵权”,这对搜索技术的发展将是致命的。“用户感知标准”的缺陷在于,著作权法所要求的“先授权后使用”会阻碍新技术的发展,过高的授权成本将会使新项目的研究难以开启。但其实,在基于搜索引擎产生产品的最初尝试中,著作权人的利益不会收到或消极或积极的影响。只有在对其开始分割利益蛋糕时,才会引起著作权人的注意。因此著作权人在利益受损的时候需要权利侵权的救济,却无法得以保障时,是更为恐怖的。因此,笔者希望法律可以给予著作权人针对“加框链接”乃至以后的技术措施消极的请求权。阻碍技术发展的关键在于取得授权成本过高,因此可以在项目开发前获得“天使投资人”式的授权,项目开发的过程及利益获得要对授予权利的著作人信息公开,在项目开发成功后,“天使投资人”可以分去已有收益,双方就此开始收益公平的授权使用合同。这与单纯的“服务器标准”来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相比,有以下优势:

1.从损害赔偿角度

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侵权案件中证明实际损害利益十分困难。当事人难以举出充足的证据,由法官依据法定赔偿作出的裁决金额与诉求又相差甚远。为了获取公正明确的赔偿,在出现利益纠葛之时,须有交易、许可、市场安排为司法提供更多可供借鉴的资源,而不是依赖司法来划定规则和确定价格。因此,需要积极行业发展过程中主动寻求合作,也为纠纷的解决进行铺垫。

2.从行业发展和谐角度

“今日头条”被批评是不尊重版权的,虽然前述性质认定的分析有明确的结论是不够成直接侵权,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判决也是如此标准,但它实质上架空了著作权法中授权许可的功能。当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给版权人一个法律依据分享侵权人的既得利益,同时也敦促新技术发明者尽早与版权人建立合作,而不是等到诉讼时才对“搭便车”的行为有所收敛,只有明确了这个权利,新技术的产生和发明才会自始就有版权意识,才会让产业竞争多一些良性的状态。

3.从利益平衡角度

今日头条不仅仅是一个接收信息的渠道服务商,它在用户的生活中已经是一个内容提供商的地位,借助深层链接的网络技术实现同样的效果。服务器标准强调是否进行了数据的上传而不是用户的体验,但用户的体验说明了新闻内容提供商和今日头条这类聚合平台之间利益的不平衡。网页在乎的是知名度、流量、广告招商吸引力以及网站管理费用。如果是仅仅的深层链接也许是跳过了网站的首页,减少了对首页的点击率,目前移动网络时代在移动客户端上大量存在的加框链接,完全剥夺了首页以及内页的广告宣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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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线网侧对于MOS值的影响与优化

无线网侧对MOS值的影响及优化主要是通过对空口Uu的相关参数的检验,包括空口参数及无线环境两个方面的研究。

2.1空口数据传输质量相关参数

分析检查手机和NodeB之间的内环和外环功率控制过程。在不影响网络系统容量的情况下,手机和NodeB之间的语音信号采用适当的功率控制过程,可以有效地减少语音数据传输误码。大量测试分析结果表明,网络系统内环和外环功率控制过程达到系统设定要求,对MOS值的影响不大。空口无线侧通过调节防止传输抖动参数Framediscard来降低误码块。针对不同的传输设备和传输中继情况,应设定与其传输条件相符的防止传输抖动参数值,从而达到减少传输误码块提高MOS值的目的。表3是定点测试时,在防止传输抖动参数设定不同值时相应的MOS值变化,可以看出该参数选取27时,对应MOS值最高为4.041,同时MOS值低于3所占的比例最小,故此种传输条件时应将该参数设置为27以提高MOS值。因此在不同的传输条件下必须要进行大量的测试,通过实验结果来选定合适的防止传输抖动参数值,进而实现MOS值的最大化。

2.2无线环境优化

MOS值的高低与无线环境好坏有直接的关系。通过现场测试发现,实现MOS值的无线侧优化关键是优化当地的无线环境,而天馈线调整是最优方法。下面通过案例来阐述无线环境对MOS值的影响。测试车辆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某小区北侧约290m处时,手机RSCP为-72.55dbm左右,Ec/Io强度较差,达到-11dB左右,此时该路段经常发生各种问题。通过实际勘测分析,发现某小区基站天线挂高45m,下倾角只有3度,该路段由于距离基站较近,存在塔下黑现象,并且根据该小区覆盖图发现某小区存在明显越区覆盖现象,无线环境较差,Ec/Io普遍小于-12db。调整某小区下倾角经复测后,各小区之间接续良好,该路段Ec/Io得到增强,有明显改善,Ec/Io值都分布在-6db到-8db之间,RSCP为-67.16dbm左右,无线环境得到了优化,网络的语音质量MOS值得到提高。

3实验结果

MOS测试可以直观反映用户感知度,与以往MOS测试选择道路作为选测点不同,此次MOS测试和提升主要是集中在12个典型的用户住宅小区内,意在通过提升住宅小区的MOS值来提高网络质量。以万宝2区为例,从维护系统观察到优化后的RSCP覆盖明显优于优化前的覆盖情况,优化后电平值RSCP均大于-100dbm。表4是万宝2区优化前后Ec/Io和MOS值的分布,从表中可以看出优化前该小区的MOS均值是3.709,而优化后其MOS均值为3.964,高出优化前6.88个百分点。所选的12个居民小区优化前后MOS值分布如图1,通过计算得出其优化前MOS均值为3.8173,优化后的MOS均值为3.9322,并且优化后的MOS值均高于优化前的MOS值,说明当地网络覆盖水平提高,用户感知度提高。当取采样点相近的几个测试结果进行比较时,当采样点落在Ec/Io大于-6db比例增高时,MOS值也有所提升。而采样点落在Ec/Io小于-12db比例增高时,MOS值有所下降。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为了实现MOS值的无线侧优化关键就是提高采样点落在Ec/Io好区间的比例,降低采样点落在Ec/Io差区间的比例,即优化当地的无线环境。通过对服务小区的基站进行天馈线优化,适当调节天线的方位角与俯仰角,可以使得无线网络覆盖更加合理,减少导频污染和覆盖盲区等问题,从而达到改善Ec/Io,提高当地无线网络覆盖,提高了MOS值,提升了用户感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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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逻辑框架法

(1)逻辑框架法中的垂直逻辑关系:包括目标、目的、产出、投入四个层次a)目标:指宏观层次的目标,通常指国家、地区、部门或运营商整体目标,如提高本地区移动网络覆盖能力,增强本企业网络核心竞争力等。b)目的:指移动网络建设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直接结果,为移动通信用户和运营企业带来的直接效益。如将网络覆盖率市区提高到98%,自然村网络覆盖率达到99%,高速公路连续覆盖,网络容量达到1000万用户等。c)产出:指项目建设了哪些具体工程,取得哪些结果。如新建了1000个移动基站,扩容升级300个基站,新建及改造300套室内分布系统,新建500公里配套传输光缆等。d)投入: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资源的投入量和投入时间等。如工程投资3亿元人民币,建设周期1年等。由投入到产出,由产出到目的,有目的到目标一共三个逻辑关系。投入工程建设资金、人力、时间,经过科学的管理和实施,则达到什么样的产出,即建设了多少基站,升级改造了多少网络单元是第一级逻辑关系。对于第二级逻辑关系,则是具体产出的结果达到了什么样的目的,即新建或扩容升级的网络多大程度上达到了网络建设的目的。项目目的的实现对当地移动运营商、通信行业、地区经济的贡献,即网络能力的提升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是第三级逻辑关系。

(2)水平逻辑关系:a)客观验证指标目标:各个层次的目标用可度量的验证指标进行说明,包括数量、质量、人员和时间。每项指标所包含三个数据是分别是预测值、实测值,以及二者之间的差距。b)验证方法:主要通过竣工验收的资料,与设备供应厂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通过网络测试收集到网络性能数据等。c)重要的假设条件:指影响项目实施的外部条件,包括自然环境及变化,如气候、地质等,以及国家及地区政策,管理部门体制,技术演进等方面的外部条。移动网络建设项目的逻辑框架矩阵如下表所示。

3因果分析法

因果分析法在项目管理中,尤其在质量管理中应用广泛,主要通过对造成变化的原因进行分析。由于移动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方众多,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当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影响较大,导致项目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与项目前期目标相比存在一定偏差。通过因果分析法可以找出造成移动网络建设项目产生偏差的原因。因果分析法在移动网络建设项目后评价方面的应用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对移动通信工程建设程序和流程执行情况分析评价。移动网络项目建设流程和程序是否按集团公司的工程管理规范进行,是否按当地政府和国家部委要求的流程进行,以及流程的执行情况。

(2)网络质量指标变化和工程技术的分析评价。主要针对采用技术体制的前后向兼容性,网络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设备采购方式及到货的及时性、工程支付方式和支付周期等。

(3)经济效益指标的变化分析。主要针对网络开通后网络容量的变化、网络覆盖和干扰与工程建设前的对比分析、移动用户增长变化情况、运行维护管理人员、成本的变化、公司业务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的变化。在绘制因果分析图时,第一层因素的设定根据待评价的具体项目情况,可以按内外部因素和项目管理主要环节,还可以按照问题的性质或属性进行分类。按项目管理主要环节进行因果分析,第一级评价因素包括项目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网络开通后运行管理环节等。然后针对各个环节进行第二层因素和第三层因素的分析,并对主要原因和核心问题进行标识,作为重点评价对象。按问题性质和属性进行因果分析包括五大类因素,有工程技术方面的因素,参与工程的人员方面的因素,各种环境因素,网络规划设计方法的因素,网络建设中主材和辅材、主设备和配套设备因素等。其中工程参与人员的因素包括运营商方管理人员、设计方人员、施工方人员、设备方人员、监理方人员等;技术因素包括主要设备采用的技术体制、勘察设计技术、评估方法技术等;各种环境因素包括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外部环境,如自然环境和政策法律环境;网络规划设计方法因素包括网络规划的方法,勘察设计采用的手段和技术,项目管理依据的指导原则和方法等;络建设中主材和辅材、主设备和配套设备因素包括基站设备、传输设备、电源设备、配套材料等。

4综合评价法

(1)确定目标。移动网络建设项目的具体目标包括网络当前业务发展目标和网络未来几年的发展目标,以及本地区的发展和全国全程全网的发展。目标的确定需要进行网络测试和业务发展预测,结合本区域业务发展规划进行确定。

(2)确定评价范围。移动网络建设项目的各项目标确定之后,通过分析调查达到各项网络目标的因素,找出影响网络发展的关键因素,并分析其影响范围。

(3)确定评价指标和标准。评价指标是目标的具体展开,需要结合移动网络建设项目的短期和中长期目标、技术演进特点、各种基站类型和用户规模等。根据评价的侧重点不同,指标的设置也相应进行调整。

(4)确定指标权重。综合评价的各个指标对项目的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通过对各分项指标赋予一定的权重,进行加权分析。对于权重的设置,需要广泛选定、收集和处理专家意见,以获取客观的权重。

(5)选择评价方法。根据移动网络建设项目的涉及面广,以及所评价的内容和具体项目情况,需要构建合适的综合评价模型,通过数学模型或算法将多个评价指标值转化为整体性的综合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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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移动网络的时代,人们已经习惯于网络环境中的生活和学习方式,传统的生活学习方式已经在悄悄地发生着改变,移动网络的信息能够及时推送、及时交互,手机游戏内容的丰富,手机支付平台的便捷更是令人欣喜,移动网络社交媒体的强大功能极大地满足了人们轻松快捷的生活需求,移动网络社交媒体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推崇和喜爱,尤其是生活在时尚前沿的高校大学生。以往图书馆传统的信息资源优势已经不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更为高效高质的移动信息资源传播,高校图书馆正在经历着从未有过的生存发展危机。在这样的移动信息网络时代,高校图书馆可以利用移动网络的优势实现图书馆信息资源最广泛的覆盖,扩展和延伸图书馆的服务,以满足用户的需求。移动社交媒体的高速发展强有力地推动着高校图书馆与移动网络的迅速融合,逐渐呈现出一种全新的实现模式。

1.2高校图书馆与移动社交网络的融合促进了社交媒体的发展

当今社会在快速地前进发展,人们的社交形式也在相应地发生着变化,社交形式更加多元化和多样化,这样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交形式会导致人们更加多元化的个性需求。如何应答这样的需求是移动社交媒体保持自身活力和动力的重要课题。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32亿人,手机网民为5.27亿人,手机上网使用率高达83.4%,首次超过了电脑,其中移动社交媒体使用率是40.7%。这些数据说明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更为便捷的社交媒体一定会迅速取代较为传统的社交媒体,在这样的发展道路上谁能更持久地保持强大的动力和新鲜的活力,谁就能赢得用户,那么如何保持动力和活力是关键。实现高校图书馆与移动社交网络的融合发展被证明是确实有效的途径。站在用户的角度来看,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满足用户的信息需求就是动力来源。因此,高校图书馆融合社交媒体,其实是把图书馆庞大的信息资源融入移动社交媒体,成为社交媒体最强有力的信息资源保障,进一步拓展了社交媒体的使用价值和服务内容,这样的融合不仅解决了网络环境中的知识源的问题,也可以把图书馆的用户直接转化为移动社交媒体用户,极大地促进了移动网络社交媒体的良性发展。

2高校图书馆与移动社交媒体的融合发展

2.1以双方合作共赢为融合发展的利益基础

在市场经济时代,尊重双方的利益,共生共赢是双方合作的利益基础。作为商业应用平台的移动社交媒体的发展目标是实现商业价值的最大化,关注的主要是市场赢利;高校图书馆是信息资源平台,其发展方向是信息的最有效利用和最广泛传播,关注的主要是信息服务,双方之间没有绝对的利益冲突,为了自身的发展双方都必须要自我创新,自我完善,不断挖掘用户,最大化满足用户的需求,最后的着眼点都在用户上,这就形成了共同的利益连接,也就是双方融合共赢的利益基础。

2.2以双方资源有效结合为融合发展的技术基础

高校图书馆与移动社交媒体融合最理想的是实现双方优势资源的有效结合,一方面利用移动网络媒体最前沿的信息传播技术;一方面利用高校图书馆最丰富的信息资源储备。要实现这样的合作共赢首先要解决技术上的问题:信息的呈现方式和信息的分类管理。信息的呈现方式直接关系高校图书馆的自身形象和服务内容,好的呈现方式可以展现出欢迎用户的服务姿态,赢得广大用户的心理支持。信息的分类管理是以图书馆的数字化建设为基础的,对大量的纸质文献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信息的采集加工、信息的分类重组后的有效信息管理。目前,超星数字图书馆和中国知网等已经开发了一些特色信息服务,做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这为高校图书馆与移动社交媒体融合提供了更切实可靠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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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业务发展目标评价

项目前期,即进行策划、立项和可研阶段,会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对于移动网项目而言,项目实施的最终目标和效果就是带来新增的移动用户和移动业务收入。因此在项目前期阶段,会对项目满足期达到的移动出账用户数、移动业务模型和业务量进行预测,由此来测算项目的相关经济财务指标是否满足要求。在后评价阶段,需对项目满足期达到后的实际业务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出账用户数、业务模型和业务量是否达到了项目预期。此维度的评价指标包含如下3项:移动业务出账用户数评价、移动业务模型评价(每出账用户数业务量)、移动业务量(分为语音和数据业务量)评价。

1.2网络建设目标评价

网络建设目标评价主要是从工程建设的过程和效果角度评价建设精准性和一致性、资源利用率、覆盖效果等方面的工程指标。此维度的评价指标包含三大类。a)建设精准性和一致性指标。建设规模评价:包括项目总体建设规模以及分场景建设规模的评价,主要评价工程实际建设的规模与项目实施过程中可研、设计等阶段规模的一致性。特别是对分场景建设规模的评价,可从不同场景间规模的变化上,评价最终实施的建设方向与预期目标是否吻合,如乡村站点大幅增加、城区站点大幅减少,则说明项目整体建设方向发生了偏移,未实现项目预期的建设目标。站址偏离评价:主要用来评价站址建设精准性,通过站址建设精准性的评价,论证具体覆盖目标是否达到预期效果。考虑工程实施全过程的持续性变化,此指标评价将分别对比实际竣工建设站址与可研和设计阶段站址分别的偏离度。如发生偏离的站址数量较多,则说明多数覆盖目标没有达到预期效果。b)资源利用率指标。项目建设在带来新增用户和新增业务量的同时,应逐步提高全网的资源利用率。以WCDMA无线网为例,资源利用率指标主要包括无线资源利用率、小区忙时吞吐率、功率利用率、CE利用率、码资源利用率、RNC的软硬件利用率。在后评价阶段,主要评价项目投产运营后的实际全网无线资源利用率是否达到了项目预测值,以及项目实施前后(可以1年为单位)的无线资源利用率的增长情况。另外,可通过新建站平均利用率与现网站平均利用率的对比分析,以及新建站各场景单站业务量与现网站各场景单站业务量的对比分析,评价新建站的利用率和业务量吸收水平是否达到了全网均值。c)覆盖效果指标。对于非纯容量建设的移动网项目,提升网络覆盖质量是项目建设的主要目的,因此在项目投产运营后,需评价项目的覆盖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在评价指标上,可评价各场景的覆盖率是否达到了项目预期值,以及单个覆盖问题点是否解决。在评价手段上,表征网络覆盖情况的数据主要有路测、CQT测试、投诉及MR数据,各类数据均可对比项目建设前后的效果差异。

1.3投资及造价目标

投资评价是项目后评价的核心内容,直接与投资效益挂钩,最能直观地体现项目的经济效果。移动网投资评价的主要指标包括以下4类。a)移动网投资增收比指标。移动网投资增收比是反映移动网项目投资收益的主要指标,从总体上体现项目的收益率,投资增收比越高说明项目的收益率越高。b)新建站投资回收期指标。投资回收期指标主要评价项目/基站投资收回成本的能力和时限,间接地体现了项目的偿债能力和收支平衡点。在评价颗粒度上,既可评价单个新建站的投资回收期,又可评价各个场景、各个地(市)的新建站平均投资回收期。通过指标的横向对比,发现低回收期高收益率的场景和地(市),进而调整后续投资方向和重点。c)投资规模评价指标。投资规模评价指标主要通过对比各专业竣工决算投资与可研和设计阶段投资的差异,来评价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投资边界控制情况。d)投资造价评价指标。投资造价指标主要反映项目对投资的利用率,对于移动网络项目,从建设方式上,投资造价指标主要包括自建基站平均造价、租赁基站平均造价、利旧基站平均造价、共享和共建基站平均造价以及新建基站平均综合造价;从专业上,投资造价指标主要包括无线网单站造价、电源单站造价、配套单站造价以及新建基站平均综合造价。投资造价指标主要对比实际造价与项目可研阶段造价的差异,以及与往年工程平均造价的差异,随着建设手段的多样化和集约化,工程造价应逐年降低。

2指标计算方法

2.1业务发展目标评价

此维度3个评价指标(移动出账用户数、业务模型、业务量),通过计算实际值与工程预测值的偏离度进行评价。偏离度=(实际值-预测值)/预测值。假设项目满足期为2014年3月,则上述3个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移动出账用户数偏离度=(2014年3月实际出账用户数-可研预测2014年3月出账用户数)/可研预测2014年3月出账用户数。移动业务模型偏离度=(2014年3月月均系统忙时业务量/2014年3月实际出账用户数-可研预测业务模型)/可研预测业务模型,此公式中语音和数据业务需分开计算。移动业务量偏离度=(2014年3月月均系统忙时业务量-可研预测2014年3月业务量)/可研预测2014年3月业务量。

2.2网络建设目标评价

2.2.1建设精准性和一致性指标建设规模偏离度=(竣工验收规模-可研(设计)规模)/可研(设计)规模,此偏离度分总体规模偏离度和分场景规模偏离度分别计算。站址偏离度=竣工站址与可研(设计)站址发生偏离的站址数量/竣工站址总数量,此偏离度分各场景分别计算,判断站址发生偏离的距离,是根据各场景典型站距测算得出的。表1示出的是不同场景偏差距离的测算情况举例。2.2.2资源利用率指标无线资源利用率的相关指标及计算公式为:全网无线资源利用率=全网所有小区1周平均小区忙时无线资源利用率的算术平均值。新建站平均无线资源利用率=新建站所有小区1周平均小区忙时无线资源利用率的算术平均值。全网无线资源利用率偏离度=(X年Y月实际全网无线资源利用率-可研预测X年Y月全网无线资源利用率)/可研预测X年Y月全网无线资源利用率。全网无线资源利用率增长率=[X年Y月全网无线资源利用率-(X-1)年Y月全网无线资源利用率](/X-1)年Y月全网无线资源利用率。各场景单站业务量的相关指标及计算公式为:现网A场景平均单站业务量=A场景所有现网基站小区的业务量之和/A场景所有现网基站数量。新建站A场景平均单站业务量=A场景所有新建基站小区的业务量之和/A场景所有新建站数量。上述业务量需区分语音和数据业务量单独计算。2.2.3覆盖效果指标从数据提取的客观性和便利性角度考虑,覆盖效果主要通过MR指标进行体现。MR弱覆盖小区比例=第一载波MR弱覆盖小区数/第一载波小区总数。以WCDMA无线网为例,MR弱覆盖小区的定义为RSCP小于-95dBm采样点的数量占总采样点数量的30%以上。各场景MR覆盖率提升值可通过计算项目实施前后的MR弱覆盖小区比例的差值进行计算。同样通过路测、CQT、投诉等数据反映的覆盖问题点,也可通过对比项目实施前后的相关路测、CQT及投诉用户回访等数据来体现覆盖问题点是否已解决。

2.3投资及造价目标

2.3.1移动网投资增收比指标移动网投资增收比=[X年移动网收入-(X-1)年移动网收入]/X年移动网投资。其中移动网收入包含2G和3G业务总收入,移动网投资包含移动核心网、无线网、电源、配套、室内覆盖等所有移动网项目的总投资,移动网投资增收比的计算以年为单位。2.3.2新建站投资回收期指标新建基站投资回收期=新建基站竣工决算投资/新建基站等效年化收入。其中新建基站竣工决算投资需包含无线网、电源和配套等专业的总投资(为便于计算,此处投资成本暂不考虑运维成本)。新建基站等效年化收入=(新建基站日均话务量×每Erl收益+新建基站日均数据流量×每MB收益)×365。每Erl收入和每MB收入来自于每月的财务报表。其中每Erl收入=每分钟收入×60,每分钟收入=财报语音收入/通话总时长(含主被叫)。每MB收入=财报数据收入/上网总流量(含收费流量和免费流量)。A场景新建站平均投资回收期=A场景新建站竣工决算总投资/A场景新建站等效年化总收入。2.3.3投资规模评价指标竣工决算投资偏离度=[竣工决算投资-可研(设计)阶段投资]/可研(设计)阶段投资],分别计算竣工决算投资与可研投资和与设计投资的偏离度,并分专业单独计算。2.3.4投资造价评价指标单站综合造价=竣工决算总投资/新建基站总数量,其中,竣工决算总投资应包含无线网、电源、配套等专业的投资。

2.4评价体系构建

根据上述对表征项目实施效果的各个指标及其相关计算方法的分析,可初步构建一套移动通信网络后评价体系,运用此评价体系可定期在移动网项目投产运营后,对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后评价工作,此移动网后评价体系可用图1进行全景化体现。

3移动网络后评价体系应用

此移动网后评价体系是基于效益优先、良性循环的一套评价体系,侧重评价项目投资效益,并能将评价结论有效运用于后续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前评估方法和原则等方面,有助于形成以前评估、后评价互补构成的闭环反馈机制的良性循环的移动通信网络投资建设。下面以某省2013年WCDMA无线网项目后评价为例,列举后评价主要结论及其相关应用。

3.1工程管理和项目设计方面

a)业务发展目标与项目可研预测值偏离较大,实际出账用户数未达到工程预测值,实际业务模型和业务量也与工程预测值差异较大,后期项目业务预测需紧密结合网络实际发展现状,准确预测网络发展趋势,特别是业务模型的预测与网络容量配置息息相关,需符合网络发展实际情况。b)竣工站址与可研站址偏离度较大,后期工程需从规划阶段开始谨慎认真确定新增基站站址位置,并在可研、设计和施工阶段严格执行名单制管理,优化站址变更流程,加强站址变更审批控制,确保工程实施效果。同时需进行站址需求的滚动规划建设,加强站址查勘阶段经纬度采集的精准性,并及时进行站址变更后站址库经纬度的更新。c)现网和新建基站中均存在有一定数量的零话务载扇,需对长期零话务基站(载扇)进行调整或搬迁。对高负荷基站(载扇)需适时在后期工程中进行容量优化或扩容。d)竣工决算投资与可研和设计阶段投资均存在一定幅度的偏离,需在后续项目可研阶段准确估算投资及造价,避免造成过多的投资结余;同时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需通过RRU拉远、室外一体化站、共建共享等多种方式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3.2后续项目规划和投资决策方面

a)对移动网投资增收比较低的地(市)在下一年度规划中适度收紧投资;对移动网投资增收比较高的地(市)在下一年度规划中适度放宽投资,鼓励投资。b)校园/市区/县城/高铁等场景为高收益(回收期较短)场景,需在后续规划中重点投资重点建设。c)乡镇场景投资收益差异较大,需参考各乡镇现有基站年化收入情况,对全省乡镇进行价值分类,高价值乡镇继续完善覆盖,低价值乡镇原则上暂缓建设,仅对市场有明确发展计划和发展目标的乡镇,在经过效益评估等效回收期小于3年的前提下进行建设。d)行政村场景为低收益(回收期较长)场景,后续规划中需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