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工作改善建议

工作改善建议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5-12 10:11:06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工作改善建议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工作改善建议

篇1

小学生是卫生经济中的主体,也是我国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服务的对象。现今,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目标为了解学生的营养情况,宣传预防肥胖及营养不良疾病的知识,进而保证小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期间能够健康成长,不断增强自身体质。由于学校卫生工作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儿童,数量巨大,这给学校卫生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

1资料与方法

选取农村一小学校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1至6年级600名学生作为研究对象,其中男童320名,女童280名,男女比例为8:7。调查他们的营养现状,首先用电子秤测量学生的身高、体重,并用WHO推荐的标准作为测量的依据。有学校的卫生工作人员制定营养调查表格,具体内容为学生的每日在校的饮食、在家的饮食、休息状况、运动状况等,详细记录,为减少误差,由两人共同负责实施。最后参照WHO所推荐的标准,以年龄别身长(H/A),年龄别体重(W/A)和身长别体重(W/H)的Z值

2结果

在以上检查、测量过程中,发现482例学生的营养状况良好,占到总数的80.3%,其余的学生均有不同程度的营养亚健康,其中超重学生64例,占总数的10.7%;肥胖学生28例,占总数的4.7%;营养不良的学生有26例,占总数的4.3%。

3讨论

临床调查发现,在校学生的营养亚健康的学生除了膳食结构不合理之外,最大的因素就是社会因素、家庭因素、缺乏锻炼、体质因素等方面,影响学生的营养状况。随着我国独生子女化、城市化,我国家庭对孩子更加宠爱,这就会加重小学生营养亚健康的状况。学校是学生长期生活学习的地方,也是一个人群高度集中的地方,同时也是接受正常生活方式的地方。对此,学校不断要加强学校的卫生工作,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合理的改善建议

笔者有着多年的学校卫生工作中的多年经验,对于小学生的营养状况有一定的研究,对于改善小学生的营养,有如下几点建议:

3.1加强学生运动生命贵在运动,应当依据中小学生的身体状况进行体格上的锻炼,避免在室内活动,如果天气比较好,就要求患者在户外活动,这样可以充分保证学生接触阳光和呼吸新鲜的空气,但一定要注意适度,这样就可以增强患者的体质以及其机体对外界气温变化上的适应能力,进而提高学生对相关呼吸道疾病上的抵抗能力。[2]

3.2提供合理的营养餐小学生均会在校使用一顿中餐,对此,学校应当依照营养师结合我校学生营养现状的基础上,制定一套营养餐方案,应当种类多,口感好,并且适合学生的胃口,给予营养丰富的营养需要,满足学生正常生长发育。同时加强早餐奶计划,教师应当督促每一个健康学生饮用,特别是对留守儿童应加倍关怀和帮助。[3]

3.3宣传教育由于小学生缺乏自身营养知识,这样教师及学校卫生工作人员应当结合小学生的知识结合能力,为其讲解加强自身营养的科学方式,讲究好的卫生习惯,如果学校条件允许,设立图画展板及视频教学,让学生大致明白其意思。同时在每学期的家长会期间,详细向家长宣传家庭营养计划的重要性,强调不要过于宠爱孩子,不要孩子挑食,注重家庭营养的补充等。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相关卫生事业的改革也开始深化,人们在医疗卫生服务中也开始引进经济学有关概念、模式或者经济活动的规律,从而更加深化现今我国卫生事业的改革。学校卫生工作也开始结合卫生经济学的相关经济活动,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对于学校卫生工作中的少儿的营养现状,应当结合不同学生的营养现状,采取有针对性的营养措施,改善中小学生的营养状况,这样才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篇2

中图分类号:R197.6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2

乡镇卫生院是我国最基层的医疗服务机构,是直接与广大城乡居民打交道并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医疗服务的重要基层组织。会计工作作为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在现代乡镇卫生院管理和促进乡镇卫生院健康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本文结合作者在乡镇卫生院从事会计工作的实践体验和思考,根据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特点,针对当前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完善和改进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提出一些思考建议。

一、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特点

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是会计工作在乡镇卫生院的应用和延伸,是负责处理乡镇卫生院中由货币进行计量的经济管理活动。因此,它不但具有会计工作所普遍具有的完整性、系统性、连续性等特点,能够对乡镇卫生院收入、支出等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促进、事中控制和事后预测,还是完整、综合地反映乡镇卫生院运营管理状况的重要手段。准确的乡镇卫生院会计信息,不但是对国家医改政策资金投入产出效率与效益的集中体现,更对乡镇卫生院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决策依据作用。同时,随着我国医药卫生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乡镇卫生院逐步改变了以前“以药养医”的局面,使得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有了一些新的特点:一方面,随着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乡镇卫生院所承担和接纳的医疗卫生服务业务量普遍增加,相应的院内的财务收支笔数、频率等也相应大幅增加,这就使得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内容越来越多,业务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乡镇卫生院由于处于国家医疗卫生系统的“最末梢”,相比较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而言,会计工作涉及的面比较窄,会计工作的业务量也不算多,但它直接与卫生院具体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相联系,承担的琐碎繁杂的具体工作事项更多,要求也更细致。此外,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普遍基础工作比较薄弱,随着国家对乡镇卫生院管理的严格性、规范性要求不断提升,对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

二、当前我国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会计信息失真比较严重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乡镇卫生院普遍存在经营定位比较模糊,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完整,财务档案资料等基础性工作不规范,具有专业水平的会计财务人员缺乏,卫生院管理者缺乏较强的财务会计信息意识,加之许多乡镇卫生院地处偏远,人员和规模较小,容易成为监管的“盲区”和“漏洞”,使得乡镇卫生院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存在,在有的地方还比较严重。

2.经营管理比较混乱

为了实现责任和权利的集中,我国乡镇卫生院一直实行院长负责制,卫生院院长的能力素质将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卫生院的经营管理状况,而对院长的监督管理主要是依靠县级医院或卫生管理部门,而使得卫生院内部缺乏比较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构和机制,从而使得乡镇卫生院经营管理容易形成“院长一人说了算”的现象。此外,由于我国先后经历了几次医疗体制改革,乡镇卫生院先后经历了政府统一管理、自负盈亏、差额补助等不同的阶段,当前使得一些乡镇卫生院为了解决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实行了分包、外包,这就使得乡镇卫生院经营定位和管理比较混乱,出现会计工作私人化现象。

3.普遍存在“重资金轻物资”的现象

物资和资金(货币)是财务会计工作的两方面重要内容,二者缺一不可。但长期以来,由于乡镇卫生院人员缺乏财务管理意识,在逐步改变并推进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容易把物资这一重要的财产忽略,而只是简单地重视对资金账目收支情况的管理。比如:一些乡镇卫生院对药品、医疗器械、办公电脑、桌椅等物资的入库出库管理比较随意,有的甚至没有完善的物资登记制度,从而导致物资采购的不合理,物资使用中的浪费,有的由于对物资管理和保护不到位,导致一些医药用品大量过期,卫生院办公用品出现损坏或丢失,不能得到及时修理和维护等现象。

4.会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不高

乡镇卫生院由于地理区位、经济待遇、编制限制等原因,管理人员一般比较少,也没有条件成立专门的财务会计部门,加之一些乡镇卫生院由于地处经济条件落后地区,经费有限,难以聘用高水平的专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大多由卫生计生专业的人员同时兼任出纳、会计,缺乏专业的财务会计业务知识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知识,很少参加相关的财务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并且人员流动性也比较大,使得乡镇卫生院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职业素养普遍不高,大多成为卫生院领导的“办事员”和“跑腿员”,造成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比较随意和混乱,不利于乡镇卫生院规范、科学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改善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建议

1.高度重视乡镇卫生院经费预算管理工作

预算管理是会计工作的基本内容和重要基础。虽然乡镇卫生院是基层的“小单位”,但也要积极适应医药卫生改革的发展大环境,严格按照医药系统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建立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预算管理。一是要结合乡镇卫生院的具体实际和资金量情况,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工作,让卫生院内部运行科学顺畅。二是预算编制完成后,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对提出预算调整、追加等需求的科室要进行严格审批管理。三是要认真分析记录预算执行结果,为下一次进行科学的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的信息参考。

2.建立完善乡镇卫生院资金和物资管理制度

要坚持科学、全面、完整的财务管理思想和会计工作思路,在政府不断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物资投入、乡镇卫生院物资Ρ钢鸩皆黾拥谋尘跋拢在从严从实做好资金管理的基础上,一定要高度重视物资管理。一方面,要严格把好卫生院物资采购关口,建立完善物资资金审批制度,实行采购员、会计人员的分工合作和相互监督,加强采购资金的有效管理。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卫生院物资领用登记制度和物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各种物资的科学使用和高效运行。

3.加强乡镇卫生院运营成本管理和控制

县医院和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会计工作对乡镇卫生院的重要性,积极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督促乡镇卫生院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药卫生系统财经纪律,不断规范会计秩序,积极指导和帮助乡镇卫生院加强资金预算规划。同时,要严格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实现会计、出纳的分开。同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加强对乡镇卫生院重大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监督和管理。

4.加强乡镇卫生院会计人员队伍建设

一是要积极招录、选聘和配合具备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担任财务会计工作,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会计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二是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现有财务会计人员的会计继续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帮助其实现思想观念和知识更新,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当前专兼职会计人员的能力水平。三是要注重对乡镇卫生院财务会计人员的经济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乡镇卫生院财务会计人员的法纪意识和职业操守,从而更好地投身和促进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质量。

四、结束语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乡镇卫生院面临的社会治理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乡镇卫生院管理者也越来越普遍地认识到了加强财务管理、提升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当前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开展和推动,更多是被动的。也就是说,在许多地方,还缺乏切实做好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内在动力。针对这样的情况,一方面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其财务会计人员的考核激励,另一方面则需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经常性检查和审计监督,实现内力与外力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

参考文献:

[1]赵怀柏.试论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中的特点及其改善措施[J].财会学习,2015,18:125-126.

[2]胡馨友.基层卫生院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及对策探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6,02:72.

篇3

(1)不受重视,流动性大

由于早期我国高职院校的发展非常缓慢,而教学秘书在当时的地位并不受到重视,随着时代的进步,高职院校的迅速发展,教学秘书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加,其日常工作也越来越重要。但由于沿袭而言来的传统思想,并未因时代的发展而对教学秘书工作有更深地认识,甚至依然有不少高职院校管理者认为教学秘书工作并不重要,这一思想也致使教学秘书的重要性不仅在上层受不到重视,同时在基层也得不到关注。甚至有些领导认为教学秘书的工作主要是由上级领导安排,因此,其工作情况并不会对教学工作造成任何影响。也正是由于这些因素,教学秘书这个岗位的工作人员配置并不理想,甚至不少院校安排兼职教师或编外人员来担任该职务,不仅人员不稳定同时专业性也非常差,给教学工作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

(2)任务重,压力大

由于我国对高职院校的重视度越来越大,同时人们对学历的也越来越重视,更多地家长和学生乐意接受高职院校的深造学习,再加之每年招生人数的不断增加,教学秘书的工作任务量越来越大,其工作性质又决定了其工作任务的繁多,不管是日常管理还是突发性事件各种工作的堆积,加之社会的演变,在管理上也不再如从前仅需要落实即可,而是在处理工作时,不仅要周全涉及考虑学校的利益,同时还要顾及学生的要求,可以想象全校几千学生和上百教师的各项琐碎事务均由教学秘书承担。不仅如此,不少高职院校的教学秘书甚至只有一个人,在面对这样繁重的任务量的情况,使得不少教学秘书不仅需要长时间加班,甚至还要承受非常大的精神压力。不少教学秘书因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或多或少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不适,主要表现为:工作地位较低非常容易出现自卑情绪,甚至可能发展成抑郁;由于工作量大,事物繁多,不少教学秘书在日常生活中会因担心各项工作是否落实而产生轻微的焦虑情绪;在面对政治待遇、职称评定以及利益分配时,还可能出现非常强烈的不平衡心理。

(3)待遇低,晋升难

由于教学秘书地位和工作性质等因素,使得教学秘书的工作属于一线工作,也决定了其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其工作量的巨大和繁多也理应获得更高的报酬,但事实却刚好相反。教学秘书所付出的心血非常多,但根据统计资料来看,教学秘书的待遇并不理想,甚至部分教学秘书的收入还达到一个正常教师的水平,再加之他们大部分时间奔波在一线岗位上,业绩根本无法以量来计算,无法参与到更多的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中,这些因素使得他们的政绩并不突出、表现机会较少且科研成果和教学质量均无法提升,最终导致其无法达到职称评定标准。此外,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不少高职院校每年均会安排教师出外培训,使得不少教师可以从中获得非常多的学习机会,而教学秘书却几乎与这样的机遇绝缘,进而逐渐与院校发展要求越来越远,最终与其他教职员工的距离越来越大。

2 高职院校教学管理中教学秘书工作改善建议

(1)以人为本,营造氛围

随着国家的进步,“以人为本”的理念被推行到各行各业中,而高职院校作为培养人才的主阵地,应当充分发挥“以人为本”的优秀理念,加大对教学秘书的关注力度,认识到教学秘书在一线岗位中的重要性。同时增加与教学秘书之间的沟通交流,更多地了解教学秘书的职业规划和心理情绪,促使教学秘书能够受到学生、教师以及更多领导的认可,并在工作中积极配合教学秘书工作,使教学工作质量得到有效提升,还可促使教学秘书获得更高的成就感和归属感。合理调整教学秘书的工资待遇,激发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并为教学秘书提供更多地学习机会,同时结合教学秘书的日常工作情况,对其职称申请进行全面考核。此外,合理安排教学秘书人员配置,并对所涉及到的工作进行分工合作,通过专人负责的方式,增强教学秘书队伍的责任感,不仅有利于稳定教学秘书队伍,同时还能够大大提高教学秘书质量。

(2)实施激励,健全体制

有效的激励能够激发人潜在的动力,对提高教学工作质量和教学秘书队伍素质均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结合教学秘书的工作职责等方面,对其激励机制进行进一步的健全完善,有明确的激励制度,并能够按照制度严格落实,在建立激励机制的同时,还必须形成对等的惩罚制度,使教学秘书在获得激励的同时,能够更加明确自己的职责,使工作责任感更强,确保了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在建立机制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教学秘书的个人人格和发展等方面的追求,从教学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开始加强管理,提高教学秘书的个人行为和素质修养,同时通过培训等方式,帮助教学秘书获得更多地学习机会,进而不断完善其工作方式、态度和能力,并将工作各方面情况均纳入到考核评定指标中。针对业绩较为突出、工作能力较强等教学秘书,应当给予其同等的晋升机会;而针对工作能力较差且不负责任的不可塑造人员,则应当给予其相应的处罚,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通过物质和精神双重鼓励的方法,不仅能够大大增强教学秘书对工作的热爱,同时还能够有效提高教学秘书的创新能力和竞争意识,使教学秘书能够以更加积极的态度面对工作,以更高的责任感不断提高教学工作质量。

篇4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扎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济宁能源字〔2021〕1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建党百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当前党史学习教育“我为职工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推进、落实改善现场作业环境,降低职工劳动强度各项措施。特制定2021年度“改善作业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我为职工办实事”的原则,确保现场作业环境和安全程度实现大幅度提升,职工幸福感、安全感、舒适感显著增强,着力打造高效安全生产格局,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二、工作机构

为确保“改善作业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工作顺利实施,矿专门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矿副总及以上矿领导

小组成员:各科室及工区单位负责人

三、考核方案

通过征集,汇总“改善作业环境”项目5项,“降低劳动强度”项目5项,共计10项。对各项重点工作明确分工,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抓关键环节,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要求进行落实,否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具体项目分解详见附件。

1.对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责任人,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分管领导重点关注分管项目推进情况,给予指导性建议,并根据时间节点督促工作开展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2.“改善作业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工作由责任单位对方案的完成情况负全部责任。

3.重点项目完工后,先由责任单位自评,再由矿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出具考核意见,验收结果报生产技术科存档。

4.工程及工作进展缓慢,未按时间节点开展并完成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人,每拖延1天,处罚相关责任人50/天。

5.安全监察科负责对“改善作业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6.随年度工作开展,各单位有新增“改善作业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工作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上报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评审后追加至年度“改善作业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工作。

四、职责分工

1.各分管领导要全过程跟踪各项目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开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2.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计划、按进度实施,确保各时间节点及整体目标的圆满完成。

篇5

中图分类号 S7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21-0225-02

村级护林员是林业建设中最基层的宣传者和护林者,在维护生态平衡、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2]。林改后,林区各项产业快速发展。宁陕县地处秦岭南麓,是陕西省重点林业县之一。辖直14个乡镇、98个行政村,29.87万hm2森林。现有村级护林员306人,是安康市最庞大最基层的护林队伍,担负着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职责。因此,科学管理好、运用好该支队伍显得尤为重要,管人与管事也就成为该县林业局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将宁陕县林改后村级护林员管理工作措施、成效及建议总结如下。

1 主要措施

1.1 严格聘用,组建护林队伍

宁陕县根据森林面积及管护难易程度,确定各乡镇护林员指标,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由村委会推荐,经乡镇审核,报县林业局备案的方式招聘护林员。要求热爱林业、熟悉辖区内周边地形、林情,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并在当地有较高威望的村组干部担任护林员。

1.2 加强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护林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主要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规培训,对管理职责、封山育林、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详细讲解,使护林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成为合格的法律明白人和政策宣传员。在防火期间,每月召开1次护林防火工作会,交流经验,解决具体问题。每年进行1次林业法规测试,并以成绩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1.3 明确责任,形成管护网络

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护林员规范化管理,落实目标责任。一是签订护林防火和森林资源管护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人。二是加大检查力度。护林员在非防火期内每月巡山不少于20次,在防火期内每月巡山不少于25次。林业站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公示检查结果。三是建立联防机制。实行森林火灾预防和报告制度,护林员与农户建立通信联络网,发现火情及时报告,以便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四是县局成立稽查队。经常对林业站和护林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 落实资金,保障护林工资

落实资金,保障护林员的工资按时按量发放。护林员每人每月发100元工资(每半年发放1次),并统一购置护林员服装和意外保险。

1.5 严格考核,创新工作方法

护林员实行半年考核和一年一聘制,以村为单位逐人严格考核。一是提问题。凡是对自己管护地块的基本情况不能熟知,如林班、小班不清楚,管护面积回答不上的,定为不合格。二是查日志。凡没有按要求认真记录,有简化漏记的,不能得优秀。三是查上岗。凡不坚守岗位、工作不负责任,长期不巡护或在外打工,甚至有违法行为或重大失误的,给予处罚或解聘。

2 成效

林改后,宁陕县林业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护林队伍建设力度,规范日常管理,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几年来,全县各类林业案件大幅度下降,乱砍滥伐林木得到遏制,森林火灾明显降低,生态环境逐步改善。森林覆盖率由85.6%提高到90.2%,提高了近5个百分点。林业工作连续7年考核名列全市第一。

3 建议

如今林权配套改革及相关政策逐步落实,林业生产力已经激活,护林员要做好林改后的工作,就必须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积极做好林业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看住山头,管住火源。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好林区秩序。帮助林区农民发展产业,增加收入。林业主管部门应该认清形势,理清思路,积极探索改革后“科学管理村级护林员工作”的长效机制[3-4]。把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纳入宁陕“林业十二·五”规划,按照深化林业改革、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产业、实现兴林富民的思路再出新招,再添措施。

3.1 再定制度,再抓纪律

各林业站必须建立严格的月汇报制度,所有护林员与本站干部一起汇报前期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下月计划目标。各村林保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学习制度,修订完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考核、护林员聘用等方面制度,实现对护林员管理的长期性、科学性。林业站要加大对护林员督查、检查力度。每月不定时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农户和林区,听取护林员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护林日志,走访林区群众,全方位了解护林员的工作情况。

3.2 再重培训,再强基础

采取集中培训与各村组织培训相结合的方法,着重抓好护林员在组织纪律以及林业技术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并结合典型案例,采取现身说法、用身边人及身边事加深护林员对森林管护知识的理解,从而把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完善乡镇林业站护林设施装备、配备交通工具,提高护林员工作效率。

3.3 再细考核,再讲民主

针对往年护林员考核内容粗、门槛低等情况,各林业站要重新拟定考核细则,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细化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奖惩措施[5]。护林员考核时,要实行打分投票民主评议,先由护林员按考核细则相互评议打分,然后由林业站集体评议打分,评议结果作为评优和续聘的重要依据[6]。

4 参考文献

[1] 冯淑珍,赵红梅.延庆县生态林管护员实施岗位化管理[J].绿化与生活,2009(2):54.

[2] 余启蛟.天台县专职护林员队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0(6):220.

[3] 徐金富.论衢州市柯城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建设[J].安徽农业科学,2010(12):339-340.

篇6

一、总体要求

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年医改重点工作的意见》渝府发〔〕16号)精神。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基层体系建设与公立医院发展相结合。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成国家医改近期五项重点任务,让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满意。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1.做好扩面提标。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率达95%以上,实现全社会应保尽保,政府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人·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2.提高保障水平。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二档报销封顶线分别提高到7万元、12万元。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将耐药结核病治疗费用的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90%,最高限额提高到5万元/人·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3.加大救助力度。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将资助困难人群参保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贫困大学生、低收入等特殊困难群体。完善门诊救助,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高于50%。完善医疗救助信息系统,提高医疗救助的及时性。大力实施低收入困难群体重大疾病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

4.加强基金管理。严格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强化政府对医保基金的监管职责,明确各级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责任,确保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5.加强费用控制。大力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医药费用支付方式,转变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控费责任。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行为;推行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加大对大处方的查处力度。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定期公开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

(二)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1.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在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全部实现市级采购配送,零差率销售。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启动全县所有村卫生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责任单位:县卫生局、财政局)

2.加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管理。执行基本药物配备政策,全县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要按比例配备基本药物,并首选基本药物。规范基本药物使用,继续开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严格执行《市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疾病诊疗及基本药物使用指南》,指导基层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报销和医疗保障支付政策,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目录报销。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纳入基层医疗单位考核体系,与财政补助和绩效工资等挂钩,提高基层单位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

3.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充分利用县药品监管平台,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全过程追溯的能力,控制用药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卫生局)

(三)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今年完成9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推进一个民营三甲医院建设;新建27个标准化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县卫生局、财政局)

(四)加强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培训

全面实施基层卫生人员三年轮训计划,整合培训资源,科学制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农村卫生人员岗前规范化培训制度,对考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护专业毕业生实行规范化培训,使其达到相应技术水平。年,选派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人员38名到县级医疗机构进修一个月到一年;选派乡村医生514名到乡镇卫生院短期见习;通过网络培训基层医疗卫生人员300人;培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技和公共卫生人员78人;安排1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对38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进行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选派10名二级医疗机构技术骨干到乡镇卫生院现场帮扶工作1年;免费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16名本科医学生。(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五)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调整镇卫生院的工作重点和服务模式,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综合管理”三位一体的职能,切实发挥好乡镇卫生院作为群众健康“守门员”的职责。足额核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实行定编、定岗、定责的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推行院长竞聘制和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探索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稳定基层队伍。(责任单位: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编办、财政局)

2.健全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和调节基金调控线。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对基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强绩效工资政策培训和宣传,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发挥医务人员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中民主管理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3.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细化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及村卫生室的补助政策,理清政府补助的内容和方式,增强可操作性,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的发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零差率形成的减收和实行绩效工资的增支,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予以足额补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六)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制定“十二五”卫生事业规划,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布局。加快建立县、乡镇、村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纵向的业务合作关系,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医务人员到所在医院有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实施首诊在社区,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县医院之间双向转诊制度,发挥县级医疗机构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2.广泛开展便民服务措施。推行优质护理服务、预约诊疗、先诊疗后结算、便民门诊等措施,方便患者就医。继续推进临床路径试点,增加实施病种数量,扩大临床路径实施范围,促进合理规范诊疗。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人民健康卫士”主题活动和“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3.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有效控制门诊、住院次均医药费用增长,研究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完善院长选拨任用、激励约束措施,推进医院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医院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将实施便民惠民措施与推进综合改革、探索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相结合,使两者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形成持续内在动力,建立长效机制,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成果。(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七)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落实人员和经费。按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2名专职公共卫生人员标准,配齐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并对全体人员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能培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人25元。(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编办、财政局)

2.完成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整乡镇卫生院工作重点,使工作重心从诊治疾病为主向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转移。严格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免费向全县人民提供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和市下达的任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城镇达75%以上,农村达60%以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合格率达95%以上。加强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培训和管理,制定出台《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严格考核措施,落实补助政策,确保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医改工作力度。调整充实医改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常务工作和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医改办要充实医改办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加强协调工作,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医改工作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财力保障。做好资金测算,多渠道筹集资金,健全政府投入长效机制。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经费,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要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确定的任务、改革进度和绩效考核结果,将财政补助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篇7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原则。从财税收和支两方面促进缩小三个差距,在优化财政体制、调整支出结构,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社会各阶层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同时,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减轻低收入群体税收负担,引导创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

(二)公平效率原则。在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公平税负,维护税收秩序,保障经济良性运行;在总体税负公平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扶持贫困地区和民生产业发展,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共同富裕。

(三)应收尽收、应免尽免原则。研究制定强化税收征管的措施和办法,加大依法治税的力度,堵塞征管漏洞;同时,进一步挖掘税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税收政策文件已经授权,地方没有用活用足用好的政策,将政策资源转化为缩小三个差距的现实力量。

(四)先行先试原则。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为契机,分析现行税制中不适应经济社会环境已经发生变化的现状,找准着力点,争取国家支持,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率先突破,探索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税体系,解除制约缩小三个差距的政策体制障碍。

二、在优化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缩小区域差距

优化分税制财政体制,适度调整分享税种和分成比例,完善转移支付分配体系和分类扶持政策,增强区县(自治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激发“两翼”区县(自治县)发展活力,依托加快经济发展做大财政“蛋糕”,调节区域间收入差距,将“圈翼”人均一般预算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到2.5∶1,人均财力差距逐步缩小到1.5∶1,并将区县(自治县)财政供给人口最低人均财力逐步提高到10万元以上。

(一)扶持园区企业,推进“两翼”快速发展。

对“两翼”地区市级以上(含市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扩大促进就业优惠政策范围,鼓励三峡库区移民创业。

对持有效证明的三峡库区移民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促进三峡库区移民创业就业。

(三)降低企业所得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产业发展。

对设立在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除外)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予以全部免征,由民族自治地区区县政府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在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上减税让利,缩小城乡差距

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财力向农村和基层倾斜,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条件,提前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在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上减税让利,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5∶1。

(一)免征相关利息收入营业税,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指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5万元及以下的贷款)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农户小额贷款,激活农村生产要素。

(二)免征相关契税,促进生态和扶贫移民安居乐业。

对生态和扶贫移民取得的政府安置房免征契税。

(三)免征部分农用车车船税,减轻农民负担。

对农民购买且主要在农村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支持农民购买交通运输工具,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增加农民财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四、在提高低收入群体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加大税收调节力度,缩小贫富差距

建立保障标准与物价联动机制,稳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等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推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到2013年在全国率先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力争到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2000个贫困村整村脱贫。同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促进中低收入者自主创业,加强高收入者税收征管,将基尼系数缩小到0.35。

(一)将营业税起征点改为免征额,支持个体经营者和微型企业发展。

将营业税起征点改为免征额,免征额确定为10000元,激发创业活力,扶持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创业,增加就业岗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二)减轻税负,扶持经营规模较小的个体经营者发展。

对月营业额未达10000元的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户(含微型企业)业主个人所得税核定为0,其自有且经营用(不含出租)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鼓励企业增加一线员工工资和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增加员工收入。

3年内,凡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其增加的一线员工工资和增加就业岗位新增岗位工资,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外,再按一定额度给予优惠政策。

(四)鼓励规模化经营,保障食品供给。

对市级(含)以上从事食品加工的龙头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企业。

(五)降低部分人群个人所得税,体现对残疾、孤老人员的关爱。

篇8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及时有效地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近年来,由于受地理位置、人口流动加速和一些家庭监护缺失等因素影响,未成年人跨区域流浪呈上升趋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提高救助保护能力,切实维护好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优先、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兼顾、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互补的原则,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

任务目标:(1)力争年底,基本实现街面无未成年人长时间流浪现象;(2)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救助保护网络,救助保护机构健全、设置规范,全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网络化;(3)改善、净化社会环境,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

三、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机制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文明办、综治办、编办、法院、检察院、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团县委(关工委办公室)、妇联、残联、应急办、汽车站、县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救助工作机制。

四、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

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到年,实现县城有功能设施齐全的救助站,乡镇(街道)驻地、社区有救助点,形成多层次、全覆盖、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网格化管理救助体系。

年底前建立健全救助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以及本地流出的流浪未成年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发改、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最大限度地给予倾斜和支持。民政部门要积极指导救助保护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适应救助保护工作需要。

实现救助点在基层的全覆盖。各派出所、警务室、司法所、调解委员会、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站点和社区都要承担救助职责,在办公场所加挂救助点牌子。每个城市社区和新型农村社区都要明确1-2名救助联络员,具体负责本辖区流浪未成年人信息报告工作;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和警务室及巡警、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队和执法点,都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包片负责制,明确人员承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公安、城管执法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民政部门要在县城区主要干道、火(汽)车站、广场、商业区和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域设立永久性救助引导牌。

五、强化流浪未成年人街头救助

建立定期联合巡查救助制度,由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召集民政、城管执法和公安等部门在重要节会期间和恶劣天气时开展联合巡查救助,对繁华街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热力管线、废弃房屋、火(汽)车站、风景游览区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进行重点巡查,集中解救、救助和安置街头流浪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对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处;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城管执法部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应当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社区、村等基层组织的联络员,要组织和动员居民提供线索,劝告、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救助保护机构求助,或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六、加大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力度

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比对,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加强接处警工作,凡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失踪被拐报警的,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认真核查甄别,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立案工作,实行未成年人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充分调动警务资源,第一时间组织查找。建立跨部门、跨警种、跨地区打击拐卖犯罪工作机制。检察院、法院要依法严厉打击诱骗、拐卖、残害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对组织操纵和教唆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被拐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

七、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

救助保护机构和公安机关要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和向社会寻亲公告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及时安排接送返乡,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协助。流出地民政部门及救助保护机构应当通知返乡流浪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救助保护和帮扶工作。流出地救助保护机构要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确无监护能力的,由救助保护机构协助监护人及时委托其他人员代为监护;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经反复教育不改的,由救助保护机构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八、妥善照顾不能及时回归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

对突发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或民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直接护送到卫生部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医疗机构要根据《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办法》规定,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对患病流浪未成年人及时施救。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主动协助和指导救助保护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继续查找的同时,民政部门要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以及公安机关认定的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6岁以下的,可将其安置到专业儿童福利机构;6岁以上的,2年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集中移交儿童福利机构,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安置移交工作原则上每年10月集中办理一次,今年年底前进行第一次交接(含成年人)。交接中要完善、核对好相关手续。入住专业儿童福利机构的流浪未成年人及被拐卖儿童,不得办理国内外收养。

九、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

救助保护机构要依法承担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责任,积极为其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救助保护服务,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要协助司法部门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教育部门应当支持和指导救助保护机构帮助流浪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对沾染不良习气的,要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惯,纠正行为偏差;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流浪残疾未成年人,卫生、残联等部门要指导救助保护机构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

十、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和治理

家庭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家庭履行监护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对困难家庭予以帮扶,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供养,对遇到临时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性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防止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因贫困流浪。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孤儿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随访制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要进行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进行训诫,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学校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根据学生特点和需要,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学生掌握就业技能,实现稳定就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进行重点教育帮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资助和特别关怀。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适龄儿童辍学、失学信息通报制度,指导学校做好劝学、返学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做好协助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纳入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工作、“春蕾计划”、“安康计划”和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残联要将流浪残疾未成年人纳入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总体安排,纳入“扶残助学春雨行动”的资助范围,深入开展“法律助残”活动,依法保护流浪残疾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救助保护机构内开展的流浪未成年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管理,加强监督与指导,对年满16周岁有就业能力并登记失业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为流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十一、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应急处置机制

全力做好救助站和流浪儿童保护站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巡查和安全设施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不出责任事故。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机制,纳入应急管理程序,公安、卫生、民政、应急办要建立食物中毒、人员伤亡、、人员失踪(逃跑、擅自脱离监护)等应急预案并经常演练,完善机构内危重病人和突发急病的抢救预案,确保机构内不发生受助人员非正常死亡事故。对发生受助人员站内非正常死亡的,民政、卫生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并在3天内专题报告死亡原因及相关情况。民政部门每半年要对辖区内救助管理机构进行检查,节假日进行抽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十二、营造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救助保护政策;司法行政部门要将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县精神文明办公室要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考核体系。要弘扬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社工队伍及公民个人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教育、矫治等服务。共青团(关工委办公室)和妇联动员、组织青少年事务专职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志愿者“一助一”、“多助一”和“妈妈”等活动,倡导和推进社会热心人士支持、参与照顾和家庭寄养等安置工作。

十三、落实救助保护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要加强救助机构建设,合理核定编制,完善救助机构的教师、医务工作人员、心理疏导师等工作岗位,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并落实教师、医务人员的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对救助保护机构专职教师、医务、心理疏导等人员的职称评定,要纳入教师或医务人员职称评聘体系。

篇9

三、明确国有企事业单位历年工资、福利费结余的处置办法。改制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历年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结余,不得量化为职工股,视企事业单位净资产状况区别处置。净资产为负数的,结余部分用于冲减净资产负数。有净资产的,应付工资结余计入企业净资产一并处置;应付福利费结余由改制后的企业承继,专项用于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有政策规定但改制时尚未提留的有关费用,具体办法由企业职代会制定实施。

四、改制企事业单位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及土地出让收益的分配。企事业单位改制时,国有划拨土地应以出让方式为基本处置形式。企事业单位改制时土地由划拨转为出让的,按出让总额计缴契税,在资产中予以剥离。对资不抵债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经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用土地出让金冲减净负债,冲减后仍有结余的部分上缴政府;对有净资产的改制企事业单位,按经确认的评估标定地价的60%缴纳土地出让金。

五、改制企事业单位“退二进三”土地收回价格的确定。对按城市规划可实施“退二进三”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以及改制后的企事业单位需“退二进三”的土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挂牌出让变现。按城市规划可单独挂牌出让的“退二进三”土地,对改制企事业单位按原用途评估并确认后的土地价格进行补偿;对改制后已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事业单位按改制时土地评估价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土地价格进行补偿。按城市规划可改变为商住用途但须成片开发不宜单独挂牌出让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以及企事业单位改制后需“退二进三”的土地,经原用地单位申请,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收购储备。对改制企事业单位可按原用途评估确认后的土地价格的80%补偿;对改制后已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事业单位可按改制时土地评估价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土地价格后的80%补偿。补偿后的余额,待收购储备的土地变现后,扣除相应成本返还给企业。

六、职工安置费的提取、管理和使用。市直国有企业改制时,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按照职工实得基本工资计算。改制后的企业以及其它企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即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原企业提取的职工安置费,不属于改制后企业的法人资产,作为专项应付款留在改制后的企业,专门用于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为确保这部分资金的安全,改制后的企业必须用对应的实物资产(首先是土地资产)作担保,担保的资产不得再抵押给其它任何金融机构以及其它部门,并与财政、国资、劳动保障部门签订资产保全和资产变现分期解缴协议。财政、国资、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联合成立资金监管小组,负责监督管理这部分资金。

改制企业与接收安置的原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虽到期但未终止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后又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按职工改制前后合并计算的本企业工作年限和《省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条款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按法定程序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是企业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不续签劳动合同或因企业违犯劳动合同约定而导致职工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按职工改制前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上述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在改制时提留的职工安置费中列支,其不足部分由改制后企业承担,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七、离岗休养及协保对象的确定。企业整体改为民有民营企业,要求受让方接受安置原企业所有职工的,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老职工,不得安排下岗和分流,不再办理离岗休养手续。但对年6月11日前已经下岗、工资打折发放,且符合政办发[]41号、政办发[]74号文件规定要求的职工,可按原文件精神执行,办理离岗休养手续。破产、歇业的企业仍按原文件精神执行。对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不足7年,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可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不享受经济补偿金,由企业按离岗休养人员的标准一次性预缴养老、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医疗保险待遇。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在审批改制方案时,对提前离岗休养要从严从紧掌握。各单位可从自身实际出发,经过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采取适当降低生活费标准等若干办法,控制提前离岗休养人数,以降低改革成本。

八、离岗休养干部生活费及劳动保障费剥离。企业改制时,干部劳动保障费用剥离及生活费的处理,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离岗休养干部与其他离岗休养人员按同一标准测算剥离费用,按企业干部解困政策确定的标准发放。若有差额,其差额部分从当地政府多渠道筹集的解困金中解决。

省、市政府文件规定,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企业在改制测算剥离费用时,凡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提前退休的,劳动保障费用按实测算。对未提出申请的干部以及其它企业离岗休养干部均应测算至法定退休年龄。

九、离休干部费用的提取。企事业单位改制时,应按市政府年第114号会议纪要规定计提离休人员有关费用。同时,还应在综合标的中明确,今后如上述费用调整,调高部分由新企业承担。已改制没有净资产的和已歇业或破产的企业,离休人员有关费用由主管部门统筹调剂。

十、职工档案管理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问题。改制企业的职工档案需要由劳动保障部门代为管理的,退休人员、企业内部退休人员、离岗休养人员中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员、协议保险人员、60年代精简下放享受定补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等人员的劳动人事档案可委托市社会保险中心管理;其他离岗休养人员以及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劳动人事档案可委托市劳动就业中心管理。其中,失业人员的档案由市劳动就业中心免费代为保管。

改制事业单位人员,按“老人老办法”的规定,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费用按标准计提。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的提取,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核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筹集标准的通知》下发前改制的企业,凡实行成建制、承债式改制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由新企业负担,歇业企业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仍由原企业负担,在歇业清算时列入清算费用。文件下发后改制的企业,无论实行何种形式改制,都必须足额剥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十一、退休、离岗休养人员医疗保险费预提。今后,改制的事业单位退休、离岗休养人员按个人实际退休金和生活费为缴费基数预提医疗保险费。凡破产、歇业、改制的企事业单位,在剥离退休、离岗休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增加剥离大额医疗互助金(退休人员互助金标准为72元/年·人×10年=720元/人,离岗休养人员还须加上距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互助金),一次性缴纳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行专户管理,但不纳入基金专户。单位有资产的从资产中剥离,无资产或资产不足的,由主管部门在系统内统筹解决。企事业单位提取了大额医疗互助金后,其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的医疗费用和特殊医疗费用,原应由单位负担的部分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篇10

一、前言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市政工程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市政工程作为一个基础建设项目,其自身的施工周期比较长,投资较大,工程进度要求较为严格,因此监理工作也较为严格,监理工作者需要有较高的素质才能轻松应对日常工作。下面文章中基于市政工程监理现状探讨了改善措施。

二、建筑施工中监理的作用

1、控制施工进度

通常情况下监理工作就是严格按照要求控制施工进度,监理工作遍布在整个市政工程的每一个项目中。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可以充分利用规划、会议等方式合理把控不同施工方的关系,控制施工进度,促进施工方和承包商在实施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依照工作计划,在可能出现工期延误时,要并严格制定工期监督措施,及时下令对进度进行有效的调整,以保证工程如期竣工。在工程施工阶段,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要编制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保证进度计划的实现。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的过程中要对自己的日常职责范围进行详细的划分,即审核进度安排是否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中目标的要求,对于开工日期以及竣工日期的合理把握是整个监理工作人员容易忽视的问题。

2、控制施工质量

在进行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相关监理人员除了对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进行认真研究,还要预测工程容易出现的问题,从技术组织经济等方面提出各种方案和有效措施来指导工程的展开。

3、控制工程投资

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所需的工程进度款需要先递交申请表,监理结合相关的合同、施工图以及施工完成现状审核合格后才能批示款项。对于可能对造价产生较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和索赔控制,相关监理人员要认真谨慎地进行审核,并严格控制。

4、管理施工合同

在所有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工程监理对合同的管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合同至关重要,合同的管理当然也十分重要,合同能够控制整个施工过程。在现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合同的作用和地位是十分关键的。特别是对于工程项目,工期长、协调关系多,这时合同更为重要。需要协调的关系包括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之间的关系。很多情况下,业主与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都会发生合同争议,此时作为第三方的监理方,应积极主动协调解决争议,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公正地判明各方的责任。

5、管理施工安全

只有确保市政工程的施工安全,才能保证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相反的,工程质量的好坏也会影响工程的安全。伴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施工安全也越来越重视,这样就能尽量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了,要有针对的在施工的不同阶段选择不同的安全管理措施去应对不同的施工阶段和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各种不同施工情况和环境特点。

三、市政工程监理现状

1、监理工作的领导者缺乏管理意识

现在建筑施工企业的蓬勃发展,建筑工程的数量不断增多,使建筑施工企业其自身的监理工作的领导者意识常常陷入迷茫状态,从而导致建筑施工监理部门的领导者在一定的程度上忽视了对自身部门管理工作的注重,他们经常只在为自身企业的工作量而发愁,从而使得整个建筑施工监理管理工作规范性和约束性的缺失,最终导致出现监理工作未能顺利开展或者工作进度缓慢的现象,有时还会存在监理不到位。再者,现在很多监理单位的管理者总是忙着奔走与各个监理施工现场的外在原因,使监理工作的管理资金短缺以及监理人员监理松散的情况更加糟糕。

2、施工监理工作不按流程管理

目前,有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理管理方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甚至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并没有制定合理的监理管理工作制度,这些都导致了施工监理工作不按流程管理的现象。如果监理管理的领导者未能合理管理和指导监理工作,就会出现严重的管理工作方面的混乱,从而使得其自身部门监理工作不能够顺利展开。最终会对整个建筑施工的安全性和质量性、可靠性得不到保证,最终影响了整个建筑施工项目的质量。

3 监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有不少监理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有待提升,这就影响了建筑施工监理管理的工作质量,监理管理人员的能力直接关系到监理工作的进展,工作能力较弱、责任心不强的人担任监理管理人员必定会影响市政施工的监理管理工作。

四、完善市政工程监理的措施

1、树立良好的监理形象及信誉

所谓的监理企业,通常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关系,监理工作也需要与施工单位商议后方可进行,监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不断增强自己的服务观念,认真落实每一项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在进行现场建立的过程中,一方面施工企业需要和监理单位进行良好的合作,对于工程的具体规划以及对于施工方案需要做到交底工作,一方面是能够让监理单位的人员能够快速的了解到监理的重点,另外一点是方便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

身为一名合格的监理人员,首先就要拥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及时发现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给有关人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每个人都需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不得将个人的主观情感放在日常的监理工作当中。对于施工方的委托是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因此需要做到维护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做到服务于施工单位的原则,实事求是,做到有理有节。

2、做好监理项目部质量控制管理工作

监理项目负责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员工,让每一个员工都能各司其职,结合每一个员工不同的特点安排合理的岗位,发挥特长。建立项目部在对施工的现场进行监管的过程中,要明确监管的项目的特点,做到人员分工准确,以及对于监管的人员素质的硬性要求尽量的满足。

在监理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合理安排每一个员工,还要提升每一个员工的责任意识,团结意识,让员工之间互相学习,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对于监管的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以及监管的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需要进行及时的总结,对于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而言都是一次不错的教训和经验。对于关键的控制点需要把握好。

3、对进场的施工材料进行审查

任何工程都需要施工材料,特别是市政路基的施工中,施工材料是在建筑施工中,构成公路的基础,其施工材料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公路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因此对于工程路基的施工以及公路整体的施工中,要想保证稳定性和可靠性,就需要对各种材料的性质以及有关的参数进行审核,严禁不符合指标标准的材料入场,监理工程师针对材料的质量参数进行审核,分析数据,进行最佳材料的选择,并进行施工。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本文主要阐述了市政施工过程中监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分析了当前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在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呼吁我们提升对施工单位监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各个监理队伍之间相互配合提升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篇11

1.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调整完善*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功能,除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事项外,涉及企业的所有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都安排进入,建立健全“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体系。凡企业申报材料齐全、能够现场办结的,按规定即收即办;凡企业申报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严格实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违反规定故意妨碍、拖延企业正常审批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进一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切实减少涉企审批事项。全面推行涉企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评价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力度。

2.严格控制涉企检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和权限开展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对企业检查的,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各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的常规性检查,年初要制定年度计划并报同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涉及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等应急公务或突发事件的检查,以及上级安排的突击性检查,应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涉企检查台账制度,完善内部督查机制,切实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按照统筹安排、注重效率、避免重复的原则,鼓励行政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多层次、多部门的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3.清理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巩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确保保留项目规范操作。严厉禁止以收费为目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行为。规范涉企培训活动,行政事业单位涉企收费培训须向同级企业负担监督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4.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价制度。每年组织中小企业,对涉企管理、服务的政府工作部门政务公开、审批收费、服务效能等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以此为依据,对排序前十名的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连续两年排序后三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问责。市经济发展投诉中心和相关部门要加大企业投诉受理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营造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

5.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分类清理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对虽有收费依据但企业反响强烈的收费项目,按照“能免则免、能缓则缓、能减则减”的原则清理,对停收暂时有困难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清理(拟清理的具体收费项目由市政府另行公布)。保留的收费项目,由市物价、财政部门印制《*市涉企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项目,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6.建立费用收取“一费”制度。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综合收费服务区,凡与本级行政审批相关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集中收取,列财政专户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执行“两证一票一卡”(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统一票据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建立涉企收费监察登记审查制度,在企业设立物价联络员,监督行政部门收费行为。严禁任何单位以各种形式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和任务,严禁收费、罚款与行政经费、工资津贴、考核奖惩及业绩等挂钩。

7.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外,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或变相收取管理费、会员费以及向企业索要赞助、“搭车”收费等。依法进行的罚款,有裁量区间的一般按下限执行。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要事项外,对企业处罚应以行政教育指导为主。禁止占用依法应当划拨或退还给企业的税金、收费、罚款和补助金。严禁使用往来结算收据等非正规发票从事收费活动。

8.进一步简化企业年检手续。全面清理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年度审验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外,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要简化手续,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办理。全面推行网上年检。不得通过社会商业网站办理年检、登记等行政事务,变相收费。有关会员、咨询服务、上网等费用的收取,不得作为企业办理证照和年检的前置条件。

9.完善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切实解决政企不分、垄断服务、执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行政管理部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开办或参办有偿服务中介机构,已经开办的要立即停办或彻底脱钩。严禁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检测、维修、评估、咨询、商业保险等相关业务。各行业协会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入会,严禁依托行政权力变相强制进行服务收费。对弄虚作假、损害企业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营造多元诚信的融资环境

10.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商业银行创新小企业信贷业务。引导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持有的符合商业承兑汇票管理规定、有真实贸易背景、信用高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业务。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大企业采用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多种方式与配套中小企业结算货款,鼓励产业龙头企业与商业银行合作,为生产配套中小企业办理保理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建立政府性存款与商业银行新增中小企业贷款挂钩制度,根据商业银行新增中小企业贷款余额情况,确定一定份额的财政资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额度。对当年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予以通报表彰。

11.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探索建立政府以参资入股等方式支持担保业发展的进入退出机制,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金发起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促进我市担保业健康发展。建立信用担保奖励补偿机制,对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经审核确认,按不超过新增担保额的1.5%给予奖励补偿。建立中小企业诚信评价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12.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政府部门要加强与银行、担保等融资服务机构及中小企业的联系,搭建多元化的资金供需交流合作平台。鼓励支持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发债、私募基金、风险投资、产权交易、金融租赁、民间借贷、典当等进行多元化、多渠道融资。市财政设立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补贴资金,对成功发债的中小企业,每家补贴50万元。对投资我市中小企业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机构,凡单笔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每笔奖励投资机构10万元。积极稳妥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覆盖面。

13.鼓励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加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妥善处理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前的土地出让、税收减免、资产权属和股权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鼓励企业依法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债券融资、设备租赁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完善林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公司股权出质工商登记业务,盘活非上市公司股权,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渠道。

四、营造宽松活跃的创业环境

14.实行新办个体经营业户试营业制度。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老弱病残人员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经营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6个月后继续经营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试营业期间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对不设固定地点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跨区经营时,不需要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对个体工商户转成私营企业的,可继续使用原有字号;转成个人独资企业的,实行税收定期定额征收办法;转成其他类型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实行核定征收。

15.实行新办企业试生产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外向加工型、农产品加工型和服务型等新办企业,由业主提出申请,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允许试生产一年(许可证产品除外)。试生产期内,除申请一般纳税人外,其余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可实行核定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16.加大对出口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优先安排退税额度,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出口退税力度。对年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和境外市场考察活动,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助标准,对其发生费用给予30%补助。对借助第三方贸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和市场推广活动的,按其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最高2万元,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17.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积极推进融资担保、创业辅导、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信息服务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时为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推进技术创新。加强创业基地建设,鼓励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原有闲置厂房和楼宇,改造建设科技创业基地。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经认定可享受有关政策扶持。

五、营造务实开明的政策环境

18.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决定》、《*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确保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财税扶持、政府采购、技术研发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真正使优惠政策效力惠及民营企业。

19.不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民创业,扶持对税源经济有突出贡献、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科技型、外向型、配套型、农产品加工型和服务型重点中小企业。其中,按照“以增量奖励增量”的原则,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上、有符合产业政策方向在建项目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以上年实缴税金(地方收入部分)为基数,当年新增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将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