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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合同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2-04 15: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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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合同

篇1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租约代号

现有规范如附表(略)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____号的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租船人______________相互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条船舶规范

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这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规范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以降低,足以赔偿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第三条船舶状况

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紧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运,船壳、机器、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人数配齐合格的船长、船员和水手。

第四条租期

船东供租,租船人承担本船________日历月(确切租期由租船人选择),从本船交付之日起租。

第五条航行范围

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范围内(但不包括________),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但同样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搁底的地点可以不浮起)的安全港口、锚地或地点,进行正当贸易。在船东保险人承保的情况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许可以外的地区进行贸易,也可随意派船到船东需要支付兵险附加保费的地区进行贸易。不论哪种情况,船壳、机器附加保费由租船人负担,但该附加费不得超过按照伦敦保险人最低费率的最少险别所征收的保费,其保险条件不得扩大学会定期保险条款(1/10/1970)的标准格式或学会兵险条款(1/7/1976)的标准格式,但不包括封闭和围困险。租船人在收到有关凭证保单附本时将附加保费付还船东。如附加保费有回扣,应退还租船人,船壳、机器保额定为________,保费即按此计算,但如保单记载的船壳、机器保额与上列金额不符,则取较小的金额计算。

如本船航行中国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有租约的选择权。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台湾港口。

第六条禁装货载

本船用来载运正当货物,但不包括________(租船人)有权按照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任何主管当局适用的条例如,运输危险品。

第七条交船港

本船在________(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随时可供使用的泊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租船人使用,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于在装船接收货物。

第八条交船日期

本船不得在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17点之前没有预备停当交付,租船人有随时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但不得迟于本船预备停当之日。

第九条交船通知

船东给租船人________天预计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天确定交船日通知。

第十条货物检验

租船人在交、还船港代表双方在委任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舱和确定船上存油,交船检验算船东时间,还船检验算租方时间。验船师费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在测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后吃水要调平或者船首尾吃水差不超过6英尺。

第十一条船东供给项目

船水供给及/或支付有关船长、船员、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资、领事费以及其他用度,供给及/或支付甲板、房舱、机舱、及其他必须的全部用品,供给及/或支付全部油和淡水,支付各项船舶保险及进干坞、修船其他保养费。

第十二条起货机

船东给全部双杆吊及/或转盘吊提供起重装置和设备,达到格式表所规定的起重能力,并提供装卸货物实际使用的一切绳索、滑轮吊缆、吊货具及滑轮。如本船备有重吊,船东给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装置。(参见第15条)

船东按需要提供甲板水手开关舱,在船到达装卸泊位或地点之前把起货机装置停当,并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备每舱绞车工及/或转盘吊工一人,按需要昼夜操纵。如港方或工会规章制止水手开关舱或操纵绞车及/或转盘吊,则租船人雇岸上工人代替并支付用度。

第十三条照明

船东用船上灯光和群光灯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舱口和货舱同时作业。

第十四条清舱

如租船人需要,并为当地规章所许可,船东应提供水手清舱并清除垫料,以适于装运下航次货款。租船人付给船东或水手清舱费定额每次最多________。

第十五条租船人供给项目

租船人供给及/或支付(除非为船东的事务而发生或在船东造成的时间损失内发生,不论是否停租)主机和辅机用的全部油料(为了补偿船上职员生活用油,逐日历月定额________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减)、港口费、强制引水、舢板、拖船、领事费(但按第8条属于船东支付者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捐税(但属于国际或本地船东或海员所征收者除外)和用度,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还支付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和吨税(在交船前或还船后发生的除外)、、佣金等用度,并且安排和支付装载、平舱、码垛(包括垫料,但船东答应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垫料)、卸载、过磅和理货、上船执行职务的官员和职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用度。

第十六条燃料

租船人接收交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每公吨燃油________和每公吨柴油________付款。船东接收还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租船人现行加油合同的还船港油价付款,如还船港没有合同油价,则按邻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价支付。本船交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吨,未几于___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____吨,未几于________吨,本船退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吨,未几于___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____吨,未几于________吨。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占用的时间不计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东加油合同的选择权,在租期内,如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则租船人有权解除本租约。

第十七条租率

从本船交付之时(格林威治时间)起至还给船东之时(格林威治时间)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干舷载重________吨,2240磅为1吨。每吨逐日历月的租率________支付现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应在交船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后各期租金应在到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现款在________给________预支半月(但最后一期,租金预支到经租船人公道估算足以完成最后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该项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约已具体规定的项目外,还扣除租船人及其人应得的回扣和佣金,有关实际停租或估计停租期间的任何款项或用度,还扣除经租船人公道估算,在上述期间内所发生的用度以及根据本租约,租船人对船东的索赔款项。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则租金余额应在本船起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租船人还有权在最后整月租金中扣除预计代船东执付的港口使用费或开支以及还船时船上存油的估计金额,以上付款,还船后多退少补。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撤船,不给租船人使用,但这并不损害船东根据本租约在其他方面对租船人具有的索赔权。

第十八条还船

本船应于租约期满时,按交付给租船人时大体相同的良好状态(自然损耗或由于第2条列举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灭失除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没有冰冻的港口____退还。

租船人有卸毕还船的选择权,给船东或水手支付包干费最多________以代替清舱,清除垫料。

第十九条还船通知

租船人给船东不少于10天的预计还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第二十条最后航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将超过租期时,租船人要使用本船完成该航次,但如市价高于租约规定的租率,则对于超过租期的时间按市价支付。

第二十一条货位

除保存适当足够的部位供船长、船员、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与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间和运力,如有客舱,也包括在内,均回租船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甲板货

租船人有权按照通常海运惯例,在甲板及/或舱口部分装满货物,用度自理,并承担风险。装载甲板货应受到船舶稳定性和适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长与水手对甲板货应妥善照料并拉紧捆索。

第二十三条租船人代表

租船人有权派代表1至2人上船押运并考察航次尽快运行情况。对他们将免费提供房间并供给与船长的伙食标准,用度由租船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证件

船东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所靠挂港口的安全卫生规定和当前要求。

船东保证,本船起货机及其他一切设备符合本船靠挂港口的规定,还保证本船随时持有现行有效证件。如船东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规定或未持有上述证件以致岸上职员不能作业,则由此损失的时间应停租,由此产生的额外用度由船东负担。

租船人有权免费使用船上的绞车、吊杆包括重吊及/或转盘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货机应保持完好工作状态,便于即时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时仍应给予足够时间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熏舱

在租期内,船东提供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书。由于载货或根据租船人指示而靠挂港需要熏蒸,均由租船人负担,其他原因的熏蒸由船东负担。

第二十六条停租

(A)如时间损失是由于下述原因造成:(1)职员或船用品不足;(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3)船舶或货物碰到海损事故包括碰撞或搁浅造成延误;(4)修船、进干船坞或保持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货运需要的有效证件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巴拿马和苏伊士运河丈量证件;(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罢工、拒航、违抗命令或失职;(7)任何当局因船东、船长、船员或水手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实行挽留或干预(但租船人的疏忽行为或不轨行为所引起者除外);(8)船东违反租约而停工;(9)由于本条指示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恶劣天气除外)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约另有规定的停租项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碍本船有效运行或使本船不能给租船人使用。

(B)如装卸货物所需的绞车转盘吊或其他设备损坏或不堪使用,或绞车转盘吊动力不足,则开工不足的时间应按所需作业的绞车及/或转盘吊的数目比例计算时间损失,如上述原因使装完或卸完整船的时间推迟,则开工不足的时间应相应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继续作业,则船东支付岸上设备用度以代替绞车/转盘吊,租船人仍应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转盘吊数目不够,则租金应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转盘吊数比例支付。

(C)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额外用度,包括装卸工人待时费,如有罚款也包括在内,均由船东负担,并进租金内扣除。

(D)租船人有将任何停租时间加在租期内的选择权。

(E)如本租约所说的原因使本船延误达6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第二十七条航速索赔

根据本租约第1条,如本船航速减低及/或耗油增多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多耗用燃料用度和,应从租金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征用

在租期内,如本船被船籍国政府征用,则租金应从征用之时停止。凡预支而不应得的租金以及征用时船上存油金额应退还租船人。如征用期超过1个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第二十九条干坞

从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过10个月,本船应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同意的方便地点和时间,至少进干坞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第三十条船长责任和提单

船长和水手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协助。在航次、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长应服从租船人的指示。船长本人或经租船人要求授权租船人或其人按照大副或理货收据签发提供的任何提单。

第三十一条指示和航海日志

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租船人或其人查阅。甲板、机房日志应用英文填写,最迟应于每航次完毕时交给租船人或其人,如未照办,则以租船人提出的数据为准。对此船东无权申诉。

如租船人有理由对船长、船员或轮机长的行为不满,船东在接到不满的情节后,应立即调查,如情节属实,船东应予以撤换,不得拖延。

装卸工人和理货员由租船人安排并作为船东的雇员,接受船长的指示和指导。租船人对雇用的装卸工人的疏忽、过失行为或判定错误不负责任,对引水员、拖船或装卸工人的疏忽或装载不公道或装载不良造成船舶灭失,也不负责。

第三十二条垫款

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人可垫支船长必要的款项,供船方在港的日常开支,收取2.5%借款手续费,此项垫款应从租金中扣还。但租船人或其人以为必要时可拒尽垫支。

第三十三条冰封

本船不得派往或进进冰封的地点,或本船到达之时,由于冰情,即将撤往或可能撤往灯塔、灯船、航标和浮标的地点,本船也不得派往或进进因冰情有危险,使本船不能顺利到达或在装卸完毕后不能驶出的地点。本船没有破冰航行的义务,但如需要,可尾随破冰船航行。

第三十四条船舶灭失

如本船灭失,租金在灭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落,租金在本船最后一次报告之日正午停止,凡预支而不应得的租金应退还租船人。

第三十五条加班

如需要,本船昼夜作业(周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内)。除非停租,租船人按逐日历月定额________付给船东,作为船员和水手的加班费,不足1月按比例计付。

第三十六条留置权

为了索回本租约属下的赔偿,船东有权留置属于定期租船人的货物和转租运费以及提单运费。为了索回预支而不应得的款项,索回因船东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租船人有权留置船舶。

第三十七条救助

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报酬,扣除船长与水手应得的部分与各项法定用度和其他开支,包括按约对救助损失时间所付的租金和损坏的修复和燃料的消耗等项后,由船东与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财产无效所遭受的时间损失和用度(不包括本船的灭失),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

第三十八条转租

租船人有转租本船的选择权,但原租船人对船东仍负有履行本船约的全部责任。

第三十九条走私

船东对其雇员的不法行为犯罪行为,如走私、偷盗、行窃等后果负责,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误应予停租。

第四十条退保费

由于本船在港时间达30天以上并照付了租金,船东因此从保险公司得到的退费应给予租船人(一经从保险公司收到,如数退给租船人,否则从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计的金额)。

第四十一条战争

如船旗国卷进战争、敌对行动或军事行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均可解除本租约,本船将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开放的港口,于卸完货物后还给船东。

第四十二条海牙规则

船东或其经理人作为承运人,按照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海牙规则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但第三款第六节第四款第五节除外),对本租约名下所载运的货物,根据船长签发的提单或根据第20条由船长授权经租船人或其人所签发的提单负责短少、灭失或残损。

第四十三条互有过失碰撞及兵险条款

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和航运公会兵险1条和2条是本租约的组成部分,本租约名下出具的提单均应载有此项条款。

第四十四条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按照理算规则和清算。

第四十五条仲裁

本租约发生的一切争执在________提交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四十六条佣金

船东应按本租约所付租金____%的回扣付给租船人、百分之____%的经纪佣金付给________。如任何一方违约以致租金没有全部支付,则责任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双方同意解除本租约时,由船东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在此情况下,佣金不超过为期1年的租金计算的数额。

第四十七条其他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

篇2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与租船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履行本合同:

注:双方可以根据合议适当删减以下条款,如有需要,也可在本合同最后并入附加条款。

第一条 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船旗国: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时间:__________;船级:___________;登记港:_________;登记号:________;载重量:__________公吨(包括货物和燃料以及不超过_______公吨的淡水和物料); 夏季海水干舷:________米;散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包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船舶吨位:__________总吨/总登记吨;在良好天气条件下,风力达到包括最大风力蒲福风级______级,船舶满载航速大约为:________节,此时耗油量大约为:_________公吨(燃油)。

第二条 租期

上述船东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从交船时起算,租期为________,并在下述航行区域内使用船舶。

第三条 交船

船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交付租船人并使其处于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在船舶交付当时,船东应当为接收货物作好下列准备:货舱打扫干净,船体紧密、坚实、牢固并在各个方面适于普通货物的运输。船舶应装备有压载水舱,同时具有启动所有装货设备的足够的动力。船东应在______天之前向租船人递交预计交付船舶的日期通知。

第四条 交/还船检验

在交/还船之前,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应自负费用指定各自的验船师,分别在船舶到达第一个装货港/最后一个卸货港之前,联合进行交/还船检验以便确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状况。每次检验后都应共同出具一份联合检验报告并由双方检验师签字。如果双方检验师不能达成合议,则各自有权出具一份独立检验报告,陈述有关事项。

如果一方未能参加检验并且未能在联合检验报告上签字,则该方仍然应当受制于另一方在报告中所记录的数据。

交船检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还船检验时间由船东承担。

篇3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租约代号

现有规范如附表(略)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____号的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租船人______________相互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条船舶规范

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这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规范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以降低,足以赔偿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第三条船舶状况

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紧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运,船壳、机器、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人数配齐合格的船长、船员和水手。

第四条租期

船东供租,租船人承担本船________日历月(确切租期由租船人选择),从本船交付之日起租。

第五条航行范围

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范围内(但不包括________),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但同样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搁底的地点可以不浮起)的安全港口、锚地或地点,进行合法贸易。在船东保险人承保的情况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许可以外的地区进行贸易,也可随意派船到船东需要支付兵险附加保费的地区进行贸易。不论哪种情况,船壳、机器附加保费由租船人负担,但该附加费不得超过按照伦敦保险人最低费率的最少险别所征收的保费,其保险条件不得扩大学会按期保险条款(1/10/1970)的标准格式或学会兵险条款(1/7/1976)的标准格式,但不包括封锁和围困险。租船人在收到有关凭证保单附本时将附加保费付还船东。如附加保费有回扣,应退还租船人,船壳、机器保额定为________,保费即按此计算,但如保单记载的船壳、机器保额与上列金额不符,则取较小的金额计算。

如本船航行中国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有租约的选择权。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台湾港口。

第六条禁装货载

本船用来载运合法货物,但不包括________(租船人)有权按照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任何主管当局适用的条例如,运输危险品。

第七条交船港

本船在________(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随时可供使用的泊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租船人使用,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于在装船接收货物。

第八条交船日期

本船不得在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17点之前没有准备就绪交付,租船人有随时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但不得迟于本船准备就绪之日。

第九条交船通知

船东给租船人________天预计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天确定交船日通知。

第十条货物检验

租船人在交、还船港代表双方在委任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舱和确定船上存油,交船检验算船东时间,还船检验算租方时间。验船师费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在测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后吃水要调平或者船首尾吃水差不超过6英尺。

第十一条船东供应项目

船水供应及/或支付有关船长、船员、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资、领事费以及其他费用,供应及/或支付甲板、房舱、机舱、及其他必需的全部用品,供应及/或支付全部油和淡水,支付各项船舶保险及入干坞、修船其他保养费。

第十二条起货机

船东给全部双杆吊及/或转盘吊提供起重装置和设备,达到格式表所规定的起重能力,并提供装卸货物实际使用的一切绳索、滑轮吊缆、吊货具及滑轮。如本船备有重吊,船东给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装置。(参见第15条)

船东按需要提供甲板水手开关舱,在船到达装卸泊位或地点之前把起货机装置就绪,并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备每舱绞车工及/或转盘吊工一人,按需要昼夜操作。如港方或工会规章制止水手开关舱或操纵绞车及/或转盘吊,则租船人雇岸上工人代替并支付费用。

第十三条照明

船东用船上灯光和群光灯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舱口和货舱同时作业。

第十四条清舱

如租船人需要,并为当地规章所许可,船东应提供水手清舱并清除垫料,以适于装运下航次货款。租船人付给船东或水手清舱费定额每次最多________。

第十五条租船人供应项目

租船人供应及/或支付(除非为船东的事务而发生或在船东造成的时间损失内发生,不论是否停租)主机和辅机用的全部油料(为了补偿船上人员生活用油,每日历月定额________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减)、港口费、强制引水、舢板、拖船、领事费(但按第8条属于船东支付者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捐税(但属于国际或本地船东或海员所征收者除外)和费用,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还支付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和吨税(在交船前或还船后发生的除外)、、佣金等费用,并且安排和支付装载、平舱、码垛(包括垫料,但船东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垫料)、卸载、过磅和理货、上船执行职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十六条燃料

租船人接收交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每公吨燃油________和每公吨柴油________付款。船东接收还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租船人现行加油合同的还船港油价付款,如还船港没有合同油价,则按邻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价支付。本船交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吨,本船退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吨。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占用的时间不计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东加油合同的选择权,在租期内,如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则租船人有权解除本租约。

第十七条租率

从本船交付之时(格林威治时间)起至还给船东之时(格林威治时间)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干舷载重________吨,2240磅为1吨。每吨每日历月的租率________支付现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应在交船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后各期租金应在到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现款在________给________预付半月(但最后一期,租金预付到经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后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该项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约已具体规定的项目外,还扣除租船人及其人应得的回扣和佣金,有关实际停租或估计停租期间的任何款项或费用,还扣除经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根据本租约,租船人对船东的索赔款项。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则租金余额应在本船起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租船人还有权在最后整月租金中扣除预计代船东执付的港口使用费或开支以及还船时船上存油的估计金额,以上付款,还船后多退少补。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撤船,不给租船人使用,但这并不损害船东根据本租约在其他方面对租船人具有的索赔权。

第十八条还船

本船应于租约期满时,按交付给租船人时大体相同的良好状态(自然损耗或由于第2条列举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灭失除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没有冰冻的港口____退还。

租船人有卸毕还船的选择权,给船东或水手支付包干费最多________以代替清舱,清除垫料。

第十九条还船通知

租船人给船东不少于10天的预计还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第二十条最后航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将超过租期时,租船人要使用本船完成该航次,但如市价高于租约规定的租率,则对于超过租期的时间按市价支付。

第二十一条货位

除保留适当足够的部位供船长、船员、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与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间和运力,如有客舱,也包括在内,均归租船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甲板货

租船人有权按照通常海运惯例,在甲板及/或舱口部分装满货物,费用自理,并承担风险。装载甲板货应受到船舶稳定性和适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长与水手对甲板货应妥善照料并拉紧捆索。

第二十三条租船人代表

租船人有权派代表1至2人上船押运并考察航次尽快运行情况。对他们将免费提供房间并供应与船长的伙食标准,费用由租船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证件

船东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所靠挂港口的安全卫生规定和当前要求。

船东保证,本船起货机及其他一切设备符合本船靠挂港口的规定,还保证本船随时持有现行有效证件。如船东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规定或未持有上述证件以致岸上人员不能作业,则由此损失的时间应停租,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船东负担。

租船人有权免费使用船上的绞车、吊杆包括重吊及/或转盘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货机应保持完好工作状态,便于即时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时仍应给予足够时间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熏舱

在租期内,船东提供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书。由于载货或根据租船人指示而靠挂港需要熏蒸,均由租船人负担,其他原因的熏蒸由船东负担。

第二十六条停租

(A)如时间损失是由于下述原因造成:(1)人员或船用品不足;(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3)船舶或货物遇到海损事故包括碰撞或搁浅造成延误;(4)修船、进干船坞或保持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货运需要的有效证件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巴拿马和苏伊士运河丈量证件;(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罢工、拒航、违抗命令或失职;(7)任何当局因船东、船长、船员或水手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实行挽留或干预(但租船人的疏忽行为或不轨行为所引起者除外);(8)船东违反租约而停工;(9)由于本条指示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恶劣天气除外)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约另有规定的停租项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碍本船有效运行或使本船不能给租船人使用。

(B)如装卸货物所需的绞车转盘吊或其他设备损坏或不堪使用,或绞车转盘吊动力不足,则开工不足的时间应按所需作业的绞车及/或转盘吊的数目比例计算时间损失,如上述原因使装完或卸完整船的时间推迟,则开工不足的时间应相应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继续作业,则船东支付岸上设备费用以代替绞车/转盘吊,租船人仍应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转盘吊数目不够,则租金应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转盘吊数比例支付。

(C)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装卸工人待时费,如有罚款也包括在内,均由船东负担,并入租金内扣除。

(D)租船人有将任何停租时间加在租期内的选择权。

(E)如本租约所说的原因使本船延误达6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第二十七条航速索赔

根据本租约第1条,如本船航速减低及/或耗油增多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多耗用燃料费用和,应从租金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征用

在租期内,如本船被船籍国政府征用,则租金应从征用之时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以及征用时船上存油金额应退还租船人。如征用期超过1个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第二十九条干坞

从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过10个月,本船应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同意的方便地点和时间,至少进干坞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第三十条船长责任和提单

船长和水手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协助。在航次、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长应听从租船人的指示。船长本人或经租船人要求授权租船人或其人按照大副或理货收据签发提供的任何提单。

第三十一条指示和航海日志

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租船人或其人查阅。甲板、机房日志应用英文填写,最迟应于每航次完毕时交给租船人或其人,如未照办,则以租船人提出的数据为准。对此船东无权申诉。

如租船人有理由对船长、船员或轮机长的行为不满,船东在接到不满的情节后,应立即调查,如情节属实,船东应予以撤换,不得拖延。

装卸工人和理货员由租船人安排并作为船东的雇员,接受船长的指示和指导。租船人对雇用的装卸工人的疏忽、过失行为或判断错误不负责任,对引水员、拖船或装卸工人的疏忽或装载不合理或装载不良造成船舶灭失,也不负责。

第三十二条垫款

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人可垫支船长必要的款项,供船方在港的日常开支,收取2.5%借款手续费,此项垫款应从租金中扣还。但租船人或其人认为必要时可拒绝垫支。

第三十三条冰封

本船不得派往或进入冰封的地点,或本船到达之时,由于冰情,即将撤去或可能撤去灯塔、灯船、航标和浮标的地点,本船也不得派往或进入因冰情有危险,使本船不能顺利到达或在装卸完毕后不能驶出的地点。本船没有破冰航行的义务,但如需要,可尾随破冰船航行。

第三十四条船舶灭失

如本船灭失,租金在灭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踪,租金在本船最后一次报告之日正午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应退还租船人。

第三十五条加班

如需要,本船昼夜作业(周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内)。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历月定额________付给船东,作为船员和水手的加班费,不足1月按比例计付。

第三十六条留置权

为了索回本租约属下的赔偿,船东有权留置属于定期租船人的货物和转租运费以及提单运费。为了索回预付而不应得的款项,索回因船东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租船人有权留置船舶。

第三十七条救助

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报酬,扣除船长与水手应得的部分与各项法定费用和其他开支,包括按约对救助损失时间所付的租金和损坏的修复和燃料的消耗等项后,由船东与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财产无效所遭受的时间损失和费用(不包括本船的灭失),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

第三十八条转租

租船人有转租本船的选择权,但原租船人对船东仍负有履行本船约的全部责任。

第三十九条走私

船东对其雇员的不法行为犯罪行为,如走私、偷盗、行窃等后果负责,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误应予停租。

第四十条退保费

由于本船在港时间达30天以上并照付了租金,船东因此从保险公司得到的退费应给予租船人(一经从保险公司收到,如数退给租船人,否则从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计的金额)。

第四十一条战争

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或军事行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均可解除本租约,本船将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开放的港口,于卸完货物后还给船东。

第四十二条海牙规则

船东或其经理人作为承运人,按照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海牙规则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但第三款第六节第四款第五节除外),对本租约名下所载运的货物,根据船长签发的提单或根据第20条由船长授权经租船人或其人所签发的提单负责短少、灭失或残损。

第四十三条互有过失碰撞及兵险条款

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和航运公会兵险1条和2条是本租约的组成部分,本租约名下出具的提单均应载有此项条款。

第四十四条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按照理算规则和清算。

第四十五条仲裁

本租约发生的一切争执在________提交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四十六条佣金

船东应按本租约所付租金____%的回扣付给租船人、百分之____%的经纪佣金付给________。如任何一方违约以致租金没有全部支付,则责任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双方同意解除本租约时,由船东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在此情况下,佣金不超过为期1年的租金计算的数额。

第四十七条其他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

篇4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和条件履行本确认书:

第一条 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_________

船旗国:_________

建造时间: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

登记船东:_________

总吨/净吨/载重吨:_________吨/_________吨/_________吨

夏季干舷:_________米

总长/型宽:_________米/_________米

散装舱容/包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_________立方米

舱/舱口:_________/_________

吊杆:_________

二层甲板:_________

[可根据需要增加项目]

第二条 货物和数量: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_________公吨_________[袋装或散装]货物_________,增加或减少_________%,由_________[出租人或承租人]选择。

[ ](B)_________立方米货物_________,增加或减少_________%,由_________[承租人或出租人]选择。

第三条 受载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条 装货/卸货港: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在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个安全港口。

[ ](B)在_________港/_________港的_________个安全泊位。

第五条 装货/卸货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 ](A)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PWWD SHEX UU)

[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即使已经使用(PWWD SHEX UU)。

[ ](C)在_________[装货港或卸货港]按港口习惯快速装/卸货(CQD)。

第六条 装卸时间的计算: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分别计算。

[ ](B)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合并计算。

第七条 运费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或(D)]

[ ](A)包干运费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 ](B)每[净或毛]公吨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 ](C)每[净或毛]公吨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货费,卸货费安按班轮条件。

[ ](D)每[净或毛]立方米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第八条 运费的支付:

$page$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 ](A)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 ](B)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但至迟应在开舱卸货以前。

按照以上(A)或(B)已收取或应收取的运费,在货物装上船后为出租人所赚取;不论船舶/货物灭失与否,承租人必须支付,无需返还,不得扣减。

[ ](C)运费应于卸货结束后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第九条 滞期费/速遣费:

滞期费/速遣费为每天_________/_________,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于卸货结束后_________天内结算,但出租人如有留置货物的权利,不受本条规定的影响。

第十条 税费/规费/费用:

船舶/运费的税费/规费/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货物的税费/规费/费用由承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

第十一条 :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装卸港均为出租人的。

[ ](B)装货港为出租人的,卸货港为承租人的。

第十二条 佣金: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的佣金包括洽租佣金合计_________%.

[ ](B)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佣金合计_________%,另加_________%,给付_________.

第十三条 法律和仲裁:

本确认书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自签订之日起租船合同成立。本确认书产生的或与本确认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_________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金康租船合同: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其他条款和条件按1994年金康条款租船合同,但第2条除外。

[ ](B)其他条款和条件按1976年金康合同租船合同,但第_________条除外。

第十五条 特别条款:_________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篇5

2.运费应在交货之时,在伦敦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扣除一切在装港给船长的借支和有关保险费。如果需要,在卸装的港口费用应以现行的汇率用现金垫付。

3.由于货物原因而产生的税和其他费用应由租船人支付,由于船舶原因而产生的税和其他费用应由船东支付。

4.货物泵入船舱由租船人承担费用和风险,货物泵出船舱由船方承担费用,但船方的风险仅限于船舷以内。如果装卸港口的规定允许船舶生火,船方提供油泵和所需蒸汽以及人员操作。如果港口不允许船舶生火,租船人应解决装货所需要的蒸汽和承担费用。

5.租船人可允许用______晴天连续小时(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或船舶已经滞期)进行装卸作业。租船人有权在晚上或除外时间进行装卸,但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6.船舶应按租船人的指示,去到达一个能使其经常浮起的地方或码头或驳船旁边装卸货,但任何可能产生的驳船费和风险由租船人承担。租船人有权在卸港将船舶从一个卸货泊位移到另一个卸货泊位,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装卸时间应从船舶装备好接货或卸货时起算,船长给租船人6小时通知,无论是否靠泊。

篇6

船舶在_________,于承租人指定的泊位或码头或地点(除第6条另有规定外,船舶在任何潮汐情况下均能安全停靠并保持浮泊),交给承租人使用。如无该种泊位或码头或地点,等待的时间按第5条规定计算。船舶在交付时须作好接受货物的准备,货舱须打扫干净,且船舶紧密,坚实、牢固,并在各方面适合于货物运输,装备有压载水舱、起货机和具有充分蒸汽动力的辅助锅炉;如未装备有辅助锅炉,则具有足以随时启动所有起货机的其他动力(并按该船舶吨位要求配足高级船员、普通船员、轮机员和生火),用于装运包括石油或其产品在内的,以适当方式包装的合法货物,但不包括_________(船舶不得用于装运活动物,但承运人可以在甲板上装运少量活动物,并承担其风险及负责所有必要的设备和其他必需品),在英属北美洲、和/或美国、和/或西印度群岛、和/或中美洲、和/或加勒比海、和/或墨西哥湾、和/或墨西哥、和/或南美洲、和/或欧洲、和/或非洲、和/或亚洲、和/或澳大利亚、和/或塔斯马尼亚、和/或新西兰的安全港口之间,但不包括马格德林河、10月31日至次年5月15日期间的圣劳伦斯河、哈德逊湾以及所有不安全港口,也不包括不当季节时的白海、黑海和波罗的海,_________根据承运人或其人的指示,按下列条件,从事合法贸易。

1.船舶所有人应提供并支付船员的全部伙食、工资,以及上船和离船的领事费,支付船舶保险费,并提供所有舱室、甲板、机舱和其他必要的物料,包括锅炉用淡水;维持船级并使船体、船机和设备在租期内处于充分有效状态。

2.承租人应提供并支付所有燃油(另有约定者除外)、港口费用、引航费、费、佣金,领事费(有关船员的领事费除外),以及前述费用以外的所吸其他通常费用。但当船舶由于其本身应负责的原因而进港时,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支付。船舶由于船员生病而被指令进行熏蒸,由船舶所有人负担费用。如由于船舶按本租船合同进行营运期间所装运的货物或所挂靠的港口的原因,船舶被指令进行熏蒸,由承租人负担费用。船舶连续被租用超过六个月后,所有其他熏蒸均由承租人负担费用。

承租人应提供必要的垫舱物料和防移板,以及所有为特殊运输或特殊货物所需的任何额外设备,但船舶所有人应允许承租人使用船上已有的任何垫舱物料和防移板。承租人可以用防移板作垫舱物料,但应赔偿此种防移板的任何损坏。

3.承租人在交船港,船舶所有人在还船港,应接受船上所存的所有燃油,并按各自港口当时的价格支付。交船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且不多于_________吨,还船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且不多于_________吨。

4.承租人应按_________夏季干舷时的船舶总载重量,包括燃料和物料,从船舶按前述规定交付之日起,以每吨每日历月_________美元的费率,向船舶所有人支付租金;对于一个月中的任何部分时间,以同一费率支付。租金应付至船舶从交船时的同样良好状态(正常耗损除外),除双方另有协议外,在_________还给船舶所有人(除非已灭失)时为止。承租人应给予船舶所有人不少于_________天的预计还船的时间和可能的地点的通知。

5.上述租金应在纽约以美元现金支付,且每半个月预付一次。对于最后半个月或其中部分时间,应支付估计的租金数额,并当其不足以支付实际租用时间的租金时,如经船舶所有人要求,差额租金应按时每天支付,除非承租人已提供银行担保或保证金。否则,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提供银行担保,或违反本租船合同的任何规定,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船舶从承租人营运中撤回,而不影响其(船舶所有人)可能拥有的向承租人索赔的任何权利。租期从船舶准备就绪书面通知于下午4点前递交承租人或其人之日的下一工作日上午7点起算。但如承租人要求,承租人有权立即使用船舶,这些所使用的时间计入租期。 如经船长要求,承租人或其人在任何港口应现金垫付船舶的日常费用,收取_________%的手续费。该种垫款从租金中扣除。但是,承租人对该种垫款的使用不负责任。

6.货物在承租人或其人指的任何泊位或码头或地点装船或卸船,但以定船舶能在任何潮汐情况下安全停靠并保持浮泊为条件,除非在该种地点类似尺度的船舶通常安全搁浅。

7.船舶的所有货舱、甲板和通常装货地点(不超过其能合理积载和装运的范围)以及押运员(如有的话)舱室的全部容积,除仅保留适当和足够舱室供船舶高级船员、普通船员使用,以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物料和燃油外,均归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有权在居住舱室允许范围内运输旅客,但承租人应向船舶所有人每天每旅客支付_________的舱室居住和伙食费用。但是,如因运输旅客而发生的任何罚款或额外费用,现约定均由承租人承担此种风险和费用。

8.船长应使船舶在航次中尽快速遣,并会同船员及使用小艇而提供习惯性帮助。船长(虽有船舶所有人任命)在有关船舶营运与方面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和命令。承租人在船舶营运与方面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和命令。承租人在船长监督下装载,积载货物和平舱,并承担费用。船长应按大副或理货员的收据签发任何递交其签署的货物提单。

9.如承租人有理由对船长、高级船员或轮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船舶所有人在收到意见书后,应调查事实,并在必要时予以更换。

10.承租人可以指派一名押运员随船观察航次是否尽快速遣。船舶应向押运员提供免费居住的舱室,以及与船长相同标准的伙食,承租人按每天_________元支付费用,船舶所有人应供应引航员和海关官员的伙食,并如经承租人或其人授权,供应理货员、码头工人的工头等的伙食,承租人按当时伙食价格支付所有这些人员的伙食费用。

11.承租人应随时向船长书面提供所有必要的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应在航海日志上完整和正确记录航次的情况供承租人或其人查阅,并且,如经要求,向承租人、人或押运员提供航海日志的真实副本,以表明船舶航向和航行里程,以及燃油的消耗情况。

12.船长应谨慎注意货物通风。

13.承租人可选择将本租船合同延长_________的时间,但应在最初规定的租期或任何经选择延长的租期届满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或其人。

14.如经承租人要求,在_________之前不计算租期;如船舶未在_________之时或之前(但不晚于下午4点)递交书面准备就绪通知书,承租人或其人可在船舶准备就绪前的任何时候,选择解除本租船合同。

15.如由于船员或物料不足,船舶发生火灾,船体、船机或设备故障或损坏,船舶阁浅,因船舶或货物发生海损事故而延误,船舶为检验或油漆船底而进平坞,或由于任何其他原因阻碍船舶的充分工作,对因此所损失的时间停付租金;如船舶在航行时,由于船体、船机或设备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故障而使船速下降,因此损失的时间,以及任何因此额外消耗的燃料和任何额外费用,均应从租金中扣减。

16.如船舶灭失,则预付但未取得的款项(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报告之日起算),应立即退还给承租人。天灾、敌人、火灾、君主、统治者或人们的扣留,以及海上、内河、船机、锅炉和蒸汽动力的所有危险及事故,以及本租船合同租期内的航行错误,双方均免责。

17.如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发生争议,争议事宜应提交纽约三名仲裁员仲裁,其中当事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方指定的两名仲裁员指定。他们或其中两人所作裁决是终局的。为执行裁决,按本协议当事方可申请法院作出裁定。仲裁员应为商人。

18.船舶所有人得因任何根据本租船合同应得款项,包括共同海损分摊,而对所有货物和所有转手运费行使留置权;承租人得因所有预付但未得的款项,以及任何超额支付的租金或本应立即退还的多余保证金而对船舶行使留置权。承租人不应招致由其或其人引起的、可能对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中的物权和利益具有优先权的任何留置权或担保物权,也不应允许继续招致此种权利。

19.所有无主物和救助报酬,在扣除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所花费用及船员应得份额后,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享,共同海损应在承运人在美国选择的港口或地点,按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中规则1至规则5、规则17至规则22,以及规则f进行理算、说明和解决。上述规则未规定的事宜,应按纽约港的法律和习惯处理。在该种理算中,用外国货币计算的费用,应按支出之日的兑换率折算成美元;用外国货币索赔的货物损失的费用,应按这些受损货物在卸货最后一日从船上最后卸下的港口的或地点的兑换率折合。海损协议或保证书,以及承运人要求的附带担保,应在提货之前提供。承运人或其人认为足额的现金保证金,作为货物分摊共同海损和支付救助报酬以及特别费用的附带担保,如经要求,应由货物、托运人、受货人或货主在提货前向船舶所有人提供。此种保证金应按承运人的选择,以美元支付并汇给理算人。因此所汇的保证金应在理算地点,以进行共同海损理算的理算师的名义存入特别帐户。如有退款或余款,应以_________支付。

船舶在开航之前或开航以后,由于任何原因,不论是否因疏忽所致,发生事故、危险、损害或灾难,而承运人依据法规、合同或其他规定对此或其后果不负责任,则货物、托运人和受货人应连带地同承运人在共同海损中分摊因此所产生或引起的具有共同海损性质的任何牺牲,灭失或费用,并应支付有关货物的救助报酬和特别费用。如救助船为承运人所拥有或经营,救助报酬应如同此救助船属于他人一样,以相当方式金额支付。 上述有关共同海损的规定应订入根据本租船合同签发的所有提单。

20.船舶在停租期间,或因膳食、冷却水,或因火炉而使用的燃油,其数量由双方约定。替换此种燃油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承租。

21.由于船舶在租期内随时可能航行于热带水域,在承租人和船长认为必要的任何时候,船舶应在方便地点进坞,消除和油漆船底,并至少从上次油漆提起算,每六个月进行一次。租金应停止支付,直至船舶重新处于适当的可供营运的状态。

22.船舶所有人应维持船舶起货设备处于适当状态,提供起重能力达三吨的(供所有吊杆的)起货设备,并提供绳索,滑车吊缆、吊货网及滑轮。如船舶装备有能起吊重货的吊杆,船舶所有人应提供其必需的起货设备;如无此种吊杆,重货所需的起吊装置和设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船舶所有人还应提供船上照明和晚间工作用油。船舶应允许使用已装备的电灯,但除船上已有的照明外的附加照明,由承租人负担费用。承租人可使用船上的任何起货设备。

23.如经承租人要求,船舶应昼夜工作。在装卸货物期间,所有起货机均归承租人使用,船舶应每舱安排一名起货机司机,按承租人要求,昼夜操纵起货机。承租人同意对高级船员、轮机员、起货机司机、甲板人员及生火的加班,按所工作的小时数,以雇佣合同规定的费率支付加班费。如港口或劳工组织的规章禁止船员操纵起货机,则岸上起货机司机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如起货机不够使用,或无足够动力使起货机运转,船舶所有人应支付按要求使用的岸上替代机器的费用,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时间损失。

24.当事双方一致约定,当根据本租船合同货物装运至美国或从美国运出时,本租船合同受1893年2月13日美国国会通过的法案,即《有关船舶航行等的法案》中所有条款和规定,以及所有免责事项的约束。本船舶合同同时受下列条款的约束,并应将其订入根据本租船合同所签发的所有提单。

美国首要条款

本提单应受1936年4月16日通过的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案中的规定的约束。该法案应视为并入本提单,并且,本提单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视为承运人放弃其根据该法案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或豁免,或增加其根据该法案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如本提单中的任何条款与该法案相抵触,则该种条款无效,但以所抵触的为限。

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如船舶由于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舶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而与他船碰撞,则根据本提单承运的货物的所有人应补偿承运人的一切损失或对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此种损失或赔偿责任是指已由或应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给上述货物的所有人其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或其提出的任何索赔,且已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作为其向载货船舶或承运人提出的索赔的一部分,将其抵销、扣除或追回。

25.船舶不应被要求进入任何冰封的港口或由于冰冻原因,灯标或灯船已经或将被撤除的任何港口,或根据通常事态发展,由于冰冻原因,船舶具有不能安全进港或在装货或卸货结束后不能安全驶离风险的任何港口。

26.本合同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解释为船舶光船租赁候给定期承租人。如同船舶为自己营运人一样,船舶所有人仍对船舶的航行、保险、船员,以及所有其他事宜负责。

27.本船及所有人应按依本租船合同所获取并已支付的租金,以及根据本租船合同的任何继续或延长情况,支付_________%的佣金。

28.依本租船合同获取并已支付的租金的_________%,应向_________支付过手佣金。经_________的电报授权。_________代表船舶所有人正本租船合同由我们掌管。

篇7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和条件履行本确认书:

第一条 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_________

船旗国:_________

建造时间: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

登记船东:_________

总吨/净吨/载重吨:_________吨/_________吨/_________吨

夏季干舷:_________米

总长/型宽:_________米/_________米

散装舱容/包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_________立方米

舱/舱口:_________/_________

吊杆:_________

二层甲板:_________

[可根据需要增加项目]

第二条 货物和数量: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_________公吨_________[袋装或散装]货物_________,增加或减少_________%,由_________[出租人或承租人]选择。

[ ](b)_________立方米货物_________,增加或减少_________%,由_________[承租人或出租人]选择。

第三条 受载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条 装货/卸货港: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在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个安全港口。

[ ](b)在_________港/_________港的_________个安全泊位。

第五条 装货/卸货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 ](a)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pwwd shex uu)

[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即使已经使用(pwwd shex uu)。

[ ](c)在_________[装货港或卸货港]按港口习惯快速装/卸货(cqd)。

第六条 装卸时间的计算: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分别计算。

[ ](b)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合并计算。

第七条 运费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或(d)]

[ ](a)包干运费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 ](b)每[净或毛]公吨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 ](c)每[净或毛]公吨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货费,卸货费安按班轮条件。

[ ](d)每[净或毛]立方米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第八条 运费的支付:

$page$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 ](a)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 ](b)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但至迟应在开舱卸货以前。

按照以上(a)或(b)已收取或应收取的运费,在货物装上船后为出租人所赚取;不论船舶/货物灭失与否,承租人必须支付,无需返还,不得扣减。

篇8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和条件履行本确认书:

第一条 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旗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吨/净吨/载重吨:_________吨/_________吨/_________吨

夏季干舷:_________米

总长/型宽:_________米/_________米

散装舱容/包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_________立方米

舱/舱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吊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层甲板: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根据需要增加项目]

第二条 货物和数量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_________公吨________[袋装或散装]货物_________,增加或减少_____%,由________[出租人或承租人]选择

[ ](b)_________立方米货物_________,增加或减少_________%,由_________[承租人或出租人]选择。

第三条 受载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条 装货/卸货港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在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个安全港口。

[ ](b)在_________港/_________港的_________个安全泊位。

第五条 装货/卸货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 ](a)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pwwd shex uu)

[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即使已经使用(pwwd shex uu)。

[ ](c)在_________________[装货港或卸货港]按港口习惯快速装/卸货(cqd)。

第六条 装卸时间的计算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分别计算。

[ ](b)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合并计算。

第七条 运费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或(d)]

[ ](a)包干运费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 ](b)每[净或毛]公吨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篇9

原告:福州某物流公司;被告:日照某船务公司。案情:原告与被告于 2013 年 10 月 8 日签订一份运输合同,约定被告提供A号船承运 27?500?t 焦炭从日照到防城港,受载期为 2013 年 10 月 18 日 1 天,运费为65.5 元 /t。原告预付被告 100?000 元定金,承诺卸货完毕前付清全部运费。但被告未在受载期内提供约定的船舶或替代船舶,双方在合同中仅约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船期延迟,受载期可自然顺延,而被告并不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情况。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 被告退还原告已交付定金100?000 元;2. 被告支付原告总运费 30%(540?375 元)作为违约金。

被告辩称:1. 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责任,事实依据不足。双方合同约定因气候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受载期顺延。《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九十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2013 年 10月 17 日,A号船在宁波海域与一艘渔船相撞,23 日宁波海事法院将A号船扣押在宁波港,11 月 1 日解除扣押,海事部门尚未对该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因此,根据《海商法》上述规定,在责任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事实依据不足。2. 原告亦存在违约责任。《海商法》和《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均规定,出租人在约定的受载期限内未能提供船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将船舶延误情况和船舶预期抵达装货港的日期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如逾期没有通知,视为不解除合同。A号船发生事故后,被告即刻告知了原告。原告并未向被告提出任何解约通告。11 月 1 日A号船扣押令解除后,被告向原告提出装货时,原告答复货物已于23日委托他船装运。原告在未与被告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自行将货委托他船运输,违反了上述法律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已经违约。3.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被告可以请求法院适当降低。本案原告诉求的违约金高达 540?000 元,而原告的损失只有100?000元资金的利息损失。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以被告日照某船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 370?000 元的方式,了结该案纠纷。

二、案例分析

该案涉及航次租船合同出租人(被告)因船舶碰撞导致未按期受载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如何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两方面争议。

(一) 航次租船合同出租人(被告)因船舶碰撞导致未按期受载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问题

原告认为,双方合同第四条约定,被告未在受载期内提供船舶即构成违约。船舶发生碰撞之后,被告可以找替代船舶来履行义务,或者采取措施使船舶尽早释放,但被告未积极履约,且船舶发生碰撞不构成合同约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因此顺延受载期;船舶解除扣押之后,被告也可继续履约,但被告并未履约。

被告认为,碰撞责任还未确定,无法判定案涉碰撞是否可以构成合同约定的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原告没有发出解约通知就另行派船装货,构成违约;船舶解除扣押之后,被告已告知原告继续履行合同,但原告答复货物已于10 月 23 日装走。

笔者认为,被告是否违约的认定涉及A号船舶发生碰撞是否构成合同约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以及原告未通知被告就另行派船装货是否构成被告违约的免责理由。

首先,A号船发生碰撞是否构成合同约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笔者认为,在涉案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碰撞属于免责事由的情况下,该争议的判断标准首先需从碰撞的原因入手。如果碰撞系因被告的过错造成的,则不能构成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即使是对方全部过错导致碰撞,被告也无法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中国法律规定因第三人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仍应承担责任),除非双方的碰撞系非归因于双方的原因引起,被告方可免责。由于案涉碰撞的责任,海事主管部门尚未作出认定,因此无法凭碰撞的过错情况来认定。在碰撞原因尚不明确时,可以通过其他因素进行判断。本案中,A号船舶在 10 月 17 日发生碰撞后,被告可以通过向碰撞对方提供担保等措施,让船舶尽快获得自由,以便履行双方合同约定的义务,还可以寻找替代船来履行义务,但被告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穷尽可能的减损措施来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即使碰撞构成合同约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也因被告在碰撞发生后未采取减损措施履行合同义务,而构成违约。

其次,原告未通知被告即另行派船装货是否构成被告违约的免责理由。笔者认为,A号船舶在 10 月 17 日发生碰撞后,没有证据表明被告给予原告明确的新的受载期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为履行与他人的合同义务,另行与第三方签订航次租船合同,是一种适当的减损措施,不能成为被告免除违约责任的理由。被告虽以原告未及时通知解除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未解除,但被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将延误后预期抵达的日期等法律规定的事项告知原告,因而不存在原告需限期通知解除的问题。况且原告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虽实际构成了解除原被告双方之间合同的行为表示,但没有证据表明原告未在 11 月 1日前通知被告解除合同的行为给被告造成损失。因此,原告未通知解约的行为,不能成为被告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被告违约的事实可以予以认定。

(二)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

原告认为,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运费差价损失近 7万元,多支出成本 288?000 元,因此,合同约定按总运费的 30% 计算的违约金,不存在违约金过高的问题。被告认为,原告只有定金 100?000 元的利息损失,违约金明显过高。

笔者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 30% 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但在司法实践中,实际损失情况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和认定、该条款所规定的各种考虑因素如何进行考量以确保准确适用,这些都是存在争议、需要厘清的问题。

(三) 实际损失情况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和认定

原告观点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分配规则,主张违约金过高的一方应承担实际损失情况的举证责任。被告观点认为,守约方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多少,应由守约方承担举证责任。因为该损失情况,只有守约方清楚,且距证明这一情况的证据较近,存在举证的便利。

笔者认为,举证责任的分配既关系诉讼义务的承担,又与裁判结果直接关联,即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能完成举证责任,则须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举证责任的分配既要考虑一般的举证分配规则,还须符合公平合理的法律基本精神。基于这样的考量,笔者认为,航次租船合同守约方的举证责任,可以按以下的规则进行分配。

第一,违约方应首先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情况。原因:一,合同系双方协商的产物,双方已约定的违约金应被推断为双方已就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达成了一致,违约方如果反悔,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才能推翻。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分配规则,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过高,就应提供证据证明违约金的数额大大超过实际损失,导致显示公平的后果。三,如果由守约方承担实际损失举证责任,明显与举证的基本分配规则,以及合同的约定相违背,易导致变相鼓励违约的不良效果。四,违约方对实际损失存在举证的可能。在出租人违约的场合,承租人的实际损失项目一般是寻找替代船的损失以及净利润损失等,出租人作为航运商完全可以通过提供同期同航线同类型船舶的一般运价和利润率来举证证明承租人的损失情况。在承租人违约的场合,出租人的实际损失项目一般是货物落空导致的净利润损失以及已发生的成本损失等,承租人也可以通过市场上同类型船相同航线的平均利润率来举证证明,或者申请法院鉴定的形式来举证证明。因此,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应首先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在违约方就实际损失完成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如果守约方有异议,那么守约方须提供反驳证据来证明其实际损失的情况。如果守约方的证据足以反驳违约方提供的证据,则以守约方的证据来认定实际损失的情况,毕竟守约方所提供的证据更接近实际损失的情况,而违约方证据体现的可能只是市场上的平均状况。如果守约方没有提供反驳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反驳违约方所提供的证据,则应以违约方所提供的证据来认定实际损失。综上所述,就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来说,违约方应承担举证责任,但守约方有提供反驳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状况的权利。一旦违约方不能证明实际损失远低于违约金,则应以合同约定认定;在违约方完成初步举证情况下,如果守约方的证据不足以反驳,则应以违约方的举证来认定实际损失。

(四) 是否以综合因素认定违约金

第一种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合同法解释二》中已经明确违约金调整的数额标准,因此,应严格依照该数额标准规定来认定,即不超过损失的 130%。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法解释二》规定了违约金调整的各种因素,因此,应在考量各种因素后,予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而不是教条地一律以实际损失的 130% 来调整违约金。

篇10

一、签订方法:

承租人询价,提出货名、数量、装卸港口或区域等; 出租人报价,提出船名、载重量、载货容积、受载日期、租金或运价、滞期和速遣费等; 承租人根据出租人报价,结合市场情况提出还价; 出租人报实盘。在双方关于租船合同的条款洽商接近一致时,出租人明确各主要条款,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确认;制定送交租船合同。由出租人根据双方达成协议的内容,制定租船合同,送交承租人审核签署。二、注意事项:

严格按照租船合同的规定履行。及时与各有关方进行沟通。做好各种记录。及时结清各种费用。

(来源:文章屋网 )

篇11

1、 英美等国对此的不同做法

依照美国法,提单中对租船合同条款和条件的一般性关联已足以证明有关提单的争议应依租船合同的仲裁条款提交仲裁。例如,1991年10月2日,美国佛罗里达州中区法院判决的Alucentro  Div  Dell‘s  Alusuiss  Italia  SPA  and  others  v.  M/V  “Hafnia”  and  others  一案中,原告托运人因提单争议起诉,被告据并入提单的伦敦仲裁条款要求中止诉讼程序。该并入条款规定为:  “1990年3月22日签定的租约的全部条款、条件、义务、除外责任,附加条款均可以同时并入提单。”并入提单的仲裁条款规定仲裁地是伦敦,由船东和租船人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并又这两名仲裁员再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判决认为,本案仲裁条款规定“根据本租约引起的任何索赔”相当于其他法院已确认的对非租约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并入条款的规定。此外,该租约仲裁条款的文字也没有限定只适用于船东与承租人之间的纠纷,所以并入提单的该仲裁条款证明当事人已就用仲裁方式解决提单纠纷达成协议。据此,法院中止了诉讼程序。由此可见,法官通过对租约所载之仲裁条款的考察,认为在该仲裁条款的措辞没有相反限制的情况下,简单笼统的并入条款即足以将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

相比之下,英国多年来的判例采用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规则,在此我们可以将之分为两条线索。

首先,提单中的并入条款必须明示并入仲裁协议,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可因此而被修改和解释以应用于提单。在the  Annifield  [1979]和  the  “Rena  K”[1978]中,法官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表述和应用。the  Annifield  [1979]一案中,双方当事人采用金康航次租船合同的标准格式,该合同第39条为仲裁条款:“All  disputes  from  time  to  time  arising  out  of  this  contract  shall,  ……be  referred  to  the  final  arbitrament  of  two  arbitrators……。”  依照该合同签发的提单中,并入条款为:“shipped……to  be  delivered……at  the  port  of  discharge  unto  order  or  to  his  or  their  assigns,  he  or  they  paying  freight  for  the  said  good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harter  party  dated  in  London  1.3.63  all  the  terms  ,conditions  and  exceptions  of  which  charter  party,  including  the  negligence  clause,  are  incorporated  herewith.”

在上诉审的判决中,Lord  Denning,M.R.认为金康格式自1914年诞生以来其并入条款就被认为不能并入仲裁条款,只有与提单直接相关的内容,如交货、卸货、滞期费等条款才能以笼统的措辞并入提单,而与提单并非直接相关的条款,如仲裁条款,只有在提单明确提及或按照the  Merak  确立的规则在租约中明确提及时才能并入。

在the  “Rena  K”[1978]一案中,并入条款与仲裁条款内容如下:

“All  terms,  clauses,  conditions  and  exceptions  including  the  Arbitration  Clause,  the  Neligligence  Clause  and  the  Cesser  Clause  of  the  charter-party  dated  London  13  April  1977  are  hereby  incorporated.”

“Any  disputes  which  may  arise  under  this  charter  to  be  settled  by  arbitration  in  London,  each  party  appointing  an  arbitrator……。”

在该案中,货主以仲裁条款仅适用于租船合同下的纠纷为由主张仲裁条款不能被并入提单,提出没有任何理由对租约措辞进行解释和修改以适用于提单的纠纷。但Mr.  Justice  BRANDON  认为,并入条款的一般性而非特定化的词语不足以并入仲裁条款,这是一个本质性的问题,如何对租约进行解释也有赖于此,法官的判决亦应以此为基础进行阐释与理解。在本案中,并入条款用特定化的语言明确提及仲裁条款,这就意味着提单双方当事人意图将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应用于提单,那么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对租约中仲裁条款的具体用词进行改动,使之符合当事人的意图。

在近年的判例中,如  the  Federal  Bulker[1989],  the  Nerano[1996],这一规则被沿用,而且很多法官提到,为了商业的确定性,这一规则应该被严格遵守。

另一规则是在  the  Merak[1964]中确立的,即如果提单并入条款未明确提及仲裁条款,但是租约中的仲裁条款明确规定将租约及依租约所签发的提单下的纠纷提交仲裁,那么并入条款使用的一般性语言即足以并入仲裁条款。

事实上,the  Merak的法官作此判决是有该案的特殊事实为背景的。该案中,双方当事人本来要在提单中明确并入仲裁条款,但是并入条款误将租约第32条(仲裁条款)写成了第30条  (All  the  terms,  conditions,  clauses  and  exceptions  including  clause  30  contained  in  the  said  charter-party  apply  to  this  bill  of  lading  and  are  deemed  to  be  incorporated  herein.)  .第30条条是授予船东为履行合同另外出船的权利,显然不适于并入提单。

在一审中,法官认为仲裁条款并入提单。上诉审中,法官Sellers  L.J.主张将并入条款的笔误按当事人愿意还原为第32条,但其他法官坚决反对。他们认为没有任何合同解释规则支持这样的做法,他们至多只能删除第30条,而不能用第32条取代之。同时法官们考虑到在本案中原告事实上非常清楚租约内容,并且租约中的仲裁条款覆盖了提单下的争议,从而认定仲裁条款的内容有实质意义,仲裁条款被并入提单约束其当事人。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the  Merak中,法官们更多考虑了仲裁条款的内容实际上是一种补救措施。遗憾的是,在以后发展中,法官们并未将此规则局限于该案的特殊事实,比如,the  Annifield中,初审法官对并入条款规则进行了阐述:

“首先,要判断提单中的并入条款是否并入仲裁条款,需要同时考虑并入条款的措辞和仲裁条款的内容。其次,要并入仲裁条款,并入条款本身的明确性可能并不必要。鉴于仲裁条款的内容,并入条款的笼统措辞可能也会达到目的。第三,如果仲裁条款本身只应用于租约下的纠纷,那么并入条款的笼统措辞不能并入仲裁条款。最后,如果仲裁条款本身应用于租约及提单的纠纷,那么并入条款的笼统措辞即足以并入仲裁条款。”

在以后的案件中,法官基本都持相似观点。这一观点也被我国的很多学者作为解决并入条款效力问题的规则。但是,从英美的不同做法即可看出,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在国际层面上并无定论,究竟孰优孰劣,以下我们借鉴两国的做法,通过具体的政策考量和利益分析,试图得出自己的结论。

2、 理论探讨

首先,我认为英美的本质区别即在于对仲裁条款的态度,即仲裁条款是否应与租约中的其他条款区别对待,从而对仲裁条款的并入适用更加严格的规则。

英美判例似乎都采用相关性来解决这一问题,英国判例认为仲裁条款与提单并不直接相关,而美国法及有关判例认为提单中对于租船合同的一般关联性足以将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

显然,关联性的理论不能成为对仲裁采用特殊待遇的充分理由。比如,对于法律适用条款,管辖权条款,它们事实上并不比仲裁条款与提单更有关联性,但却在英国判例中被并入条款的笼统措辞并入提单,关联性甚至都没有成为考虑的因素。

我们从仲裁的本质以及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的角度分析或许能得到更确定的答案。

首先,仲裁协议是双方达成合意以放弃各自将纠纷提交法院的权利,法律对仲裁协议的诸多要求(包括书面形式的要求)都是要确保任何人都没有被剥夺其诉权,除非他是明确地表示放弃这一权利,所以保障当事人自主真实地进行意思表示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目前有关的国际公约、国内法以及主要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均采纳了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依据这一理论,尽管仲裁条款是合同的一部分,但与合同的其他条款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其他条款可以称之为主要合同,它规定的是双方当事人在商业利益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仲裁条款则可视为次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授权第三方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一种共同意思表示。次要合同的履行或实施,须以主要合同的履行发生困难或争议为前提,并作为主要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的一种救济手段而存在。因此,以仲裁条款为内容的这一次要合同便具有特殊的独立性。

据此,我认为将仲裁条款与租船合同的其他条款区别对待而适用更严格的并入规则是必要的。但是,具体规则应该如何设计,同时考虑并入条款与仲裁条款的内容是否合适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对此,本文认为应该注意以下三个相关因素。

第一, 保护提单持有人的利益。

提单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促成了实物交易向单证交易的转化,使出售在途货物成为可能,加快了经济的流转。而提单的这一重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它的可转让性,因此,法律必须保护提单持有人的利益,以促进提单的流通。在并入条款这一问题上,持有人的地位恰恰是非常特殊的,我们必须注意到并入条款的作用在于将租船合同的内容并入提单来约束持有人,而持有人却很可能对租船合同一无所知。

同时,我们也不能完全忽略保护出租人的预期。

从各国法律来看,并入条款的效力得到了承认,如我国《海商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按航次租船合同运输货物签发的提单,提单持有人不是承租人的,承运人与该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提单。但是,提单中载明适用租船合同条款的,适用该航次租船合同的条款。”从法律的价值取向看,这是加强对承运人保障、保护其合理预期的表现,是对其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最后,交易安全、国际贸易的发展也是我们应该考虑的因素。

并入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注定了提单受让人义务的不确定性,但在实践中这种做法被广泛应用。并且,它不仅得到了各国法律的承认,UCP  500也将租船合同下的提单明确作为信用证交易下的运输单据之一。解决仲裁条款并入的问题当然也应该迎合这种实践的需要,同时需要考虑确保交易安全,发挥仲裁的优势,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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