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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一种审计制度。它是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是审计结果的人格化。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种形式,是指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等离任情况时,对其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的审计。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
一、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意义
1、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管理干部,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机制,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符合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
2、有利于调动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将“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理财、规范从政、勤政廉政”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范畴,把履行职责与工作绩效作为评价领导的重点,从而调动领导干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促进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高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的能力。
3、规范内部管理,促进廉政建设。开展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落脚点是查明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有利于规范干部遵纪守法,从机制和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行为,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责任。离任审计立足于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使“家底”有据可查。同时,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京珠管理处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下属30余个基层单位均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公用经费支出财务核算实行报账制度,日常会计核算通过“小蜜蜂”财务软件进行,每月底定期到管理处报销所发生的费用。京珠管理处结合行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了《京珠管理处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以下审计内容:
1、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情况。主要审查是否有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对每项支出是否严格把关,对于大型支出,是否坚持所务会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没有独职独权之行。
2、上级部门下达的主要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审计时,主要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与上级签定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单位财务预算有无超支,单位后勤财务资金的收入、支出和使用是符合要求。。
3、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审查维修改造、绿化维护等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有无按规定使用。
4、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固定资产是交通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发挥效益的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固定资产账实相符情况,使用、维护、调拨、处置报废等方面的管理是否按规范程序操作。
5、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审查基层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财务预算、费用审批是否严格按内控规定执行,有无违规操作的现象。
6、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推行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主要是审查领导干部任期内有无、贪污等腐败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
三、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应遵循的原则
1、独立性原则。要求离任审计人员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应具备独立性原则,与被审查单位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在执行审计时,不受个人或外界因素的约束、影响和干扰,保持客观无私的精神和态度。
2、客观、公正原则。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通过审计调查取得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用掌握的事实和数据说话,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
3、谨慎性原则。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评价要保持谨慎的态度。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的事项不予评价。对应评价的事项,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领导的陈述和申辩,针对有异议的事项,应进一步核实、研究,以确保审计报告的准确性。
四、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应遵循的程序
京珠管理处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在处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财务部门、人事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纪检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离任审计小组。自实行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以来,离任审计工作覆盖面达100%,做到了凡离任必审计。审计小组根据以下程序对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实施审计工作:
1、下发离任审计
通知。对于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由财务部门提出离任审计工作任务,报处党委批准后实施,并正式下发离任审计通知。
2、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小组根据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审计方案和审计项目计划。
3、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前1-2个工作日,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基层单位和领导干部本人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审计小组成员名单;审计纪律要求等。
4、实施现场审计。审计时,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基层单位应当向审计小组及时提供与上级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资产清单、工作总结、重要经济合同、内部控制制度及个人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等有关资料。审计小组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核实实物资产,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审计。
5、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小组实施审计后,应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本人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向被审计基层单位和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被审计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在指定日期内反馈书面意见,否则视同对审计报告书无异议。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所阐明的事实或措辞有异议的,应做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审计小组对有效期内反映的有异议事项,应进一步核实、研究,若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6、做出审计结论。审计小组将审计报告连同对审计报告的书面反馈意见,一并提交本单位党委领导审定,审定后对被审计基层单位下达审计报告。
7、落实审计整改。被审计基层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必须切实执行审计意见,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小组报告整改情况。
五、当前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审计组织协调不到位。京珠管理处因为没有设置专门的审计机构,而是成立由财务部门、人事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离任审计小组,但是各部门都有各自的工作安排,在实施审计时,人员抽调难度大,审计力量难协调,有时只好由财务部门唱“独角戏”,其他部门的职责未切实履行。
2、离任审计程序待规范。领导干部调动是个较敏感的问题,从基层单位离任审计实践情况看,多数时候未坚持“先审后离”而是执行“先离后审”程序,使离任审计工作成例行公事,流于形式。
3、离任审计质量难保证。一方面由于审计人员均属内审人员非审计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审计工作质量;另一方面由于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一般较长,需审计的范围较广,审计时间紧任务重,审计力量又不足,导致审计质量无法保证。另外,实际执行审计时,主要以财务会计移交资料为审点,导致内控制度是否有效防止舞弊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难以查实。
4、离任审计评价难规范。虽然单位结合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京珠管理处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审计的程序、内容等,但实际工作中有关审计标准、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的执行等缺乏具体的指导。评价标准不能完全符合审计实践需要,存在一定的差异。如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界限较难划分,不好准确进行评价,特别是一些量化指标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准确的评价标准,在审计评价过程中,审计人员难以规范操作。
5、审计结果利用率不高。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审计中发现和反映的一些违纪违规问题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有关责任人没有得到及时的查处,没有与领导干部的升迁、奖惩紧密相联系,“审归审,提归提,审计提升两张皮”,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审计影响力受到了削弱。
六、加强和改进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对策思考
1、建立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审计合力。离任审计小组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发现的问题,共同做好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2、坚持“先离后审”原则,规范审计程序。处理好“先离后审”与“先审后离”的关系是做好离任审计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应坚持任前审计、先审后离、一审计二离任三使用的基本原则,也是领导干部考核及任用工作的一个重要程序。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人们对人力资源是核心资源这一观点认识的加深,以及公共部门机构膨胀和人员增加所导致的人力资源相关费用的攀升和受托责任的深化,人力资源审计在国外公共部门和企业组织中开始出现并逐步发展起来(Glynn等,1989;Easteal,1992)。全球化进程的加剧和知识经济的发展等因素使得人力资源审计不仅成为企业的控制工具,而且成为全球化背景下企业进行人事方面决策的重要工具。人力资源审计对企业绩效和价值创造的影响和作用也由此得到了全新的诠释。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国外已形成了一些得到广泛使用并且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审计方法。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人力资源审计在我国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相关理论研究较少,人力资源审计实践特别是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审计活动几乎是空白,这势必妨碍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本文试图通过系统梳理、归纳和评介国际上人力资源审计的发展轨迹、概念框架和应用模式,结合我国的特殊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背景,提出有关我国未来人力资源审计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粗略思路,以期为我国人力资源审计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人力资源审计的发展历程与概念框架
关于人力资源审计(humanresotlrceaudit)或人力资源管理审计(humanresourcemanagementau-dit)的定义,主要有评价工具观和管理工具观这两种比较典型的观点。如Batra(1996)认为,人力资源审计作为一种人力资源评价工具,其首要目标是帮助管理者有效地计划和控制人力资源的使用,并向外部使用者提供决策信息。而Olalla和Castillo(2002)则认为,人力资源审计作为企业的基本管理工具,其目标不仅是控制和对结果进行定量分析,更重要的是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和企业绩效的提高。
人力资源审计的早期形式为人事审计(personnelaudit)。Geneva(1964)将人事审计定义为对人事政策、程序和实践的分析和评价,其目的是评价企业人事管理的效果。审计程序包括收集和整理信息、分析和解释数据、评价数据和根据分析结果采取行动。早期的人力资源审计着重描述人力资源信息,检查管理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随着程序、制度等作用的下降、管理文化的兴起以及企业对绩效目标的重视,人事管理开始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在人事审计强调人事活动和程序合法合规性的基础上,人力资源审计开始着重审查人力资源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及其对实现绩效目标的影响。美国国防部审计处(theDefenseControlAuditAgency,DCAA)1997年进行的人力资源质量评估,实质上是人事审计向人力资源审计转变的典型案例。人力资源质量评估在关注具体的人事活动和数据的同时,开始寻求对企业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分析。
随着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人力资源审计开始朝着促进企业战略的实施和人力资本投资等方面拓展。这一阶段人力资源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更加强调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性,而具体审计形式则趋向于多样化,诸如战略人力资源审计、能力审计、生产技术准备审计、顾客满意度审计和人力资源管理合法性审计之类的多种审计形式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大量的问卷调查表、平衡计分卡工具、定量和定性绩效指标、数据包分析技术等也得到开发和应用。
通过归纳国外不同形式的人力资源审计可以看出,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对受托责任主体和判断标准这两个关键维度的认识不同,即认为受托责任主体是员工,还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抑或整个企业;判断标准是国家法规,还是从最佳管理实践中提炼出来的原则制度,抑或人力资源管理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或绩效基准。
三、人力资源审计的应用模式:基本原理与利弊分析
按照人力资源审计的概念框架所界定的受托责任主体和审计评判标准来划分,国外现有的人力资源审计大致可以分为合法性审计、制度审计、价值导向审计和绩效审计四种。实践中具体的人力资源审计形式可以看成是基于这几种模式在不同方向上进行的拓展,以下将分别阐释这四种审计的基本原理,并对它们的利弊进行分析和比较。
(一)四种人力资源审计的基本原理
1.合法性审计
合法性审计关注的焦点是企业是否遵循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合法性审计产生的直接动因在于雇佣关系中的法律风险。日益复杂的法律条文和不断变化的环境,使得企业经营者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不得不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人力资源管理不当而产生高昂的法律诉讼成本和由此可能导致的诉讼损失等问题。由于这种审计总会或多或少地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可能已经存在的违法事实,因此这种审计往往由具备胜任能力的外部审计人员承担。合法性审计的一般程序是,将人力资源管理划分为若干方面,如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档案文件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程序和活动等;采用文件查阅、现场观测、调查访谈等审计技术和方法,对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对比分析,评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合法性,识别可能引起法律诉讼的风险因素;针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可能引起法律诉讼的制度和程序,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合法性评价报告。
在审计内容上,合法性审计涵盖法律法规对企业雇佣关系的所有规定。Higgins(1997)认为,审计人员应当审查公司的政策、实践以及相关的雇员招聘、使用、培训、辞退和后续管理等活动是否公平、合法。再如Spognardi(1997)指出,合法性审计应当关注的问题包括雇员操作手册、雇佣和惩罚政策、招聘和选拔程序、薪酬政策和实践、工作说明、绩效评价、规章和雇佣关系的解除等。
2.制度审计
这种人力资源审计首先按照一定的程序确定需要评价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在服务复杂性、企业内外部劳动力市场发展变化等因素一定的情况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可以细分为不同方面来进行审计,如可以着眼于整个服务,也可以从其中的任何子集来考虑人力资源问题;对人力资源的利用,可以从雇主也可以从雇员的角度考虑。一般按照人力资源职能理论将人力资源管理划分为人力资源计划、招募与配置、培训、绩效管理、薪酬与激励、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等方面。
在审计领域划定以后,人力资源制度审计主要关注以下问题:企业是否有根据目标设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这些制度遵循得如何?是否制定了适当的人力资源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结果是否达到了目标?典型的制度审计程序为:识别内部控制制度参数和管理目标;检查现行制度,并确定相关控制目标;确定能够实现控制目标的期望控制制度;将现行制度与期望制度进行比较;对控制制度进行测试;在对审计证据进行分析综合的基础上,就控制制度是否为有效控制提供了制度保障以及在实际中是否得到了遵守等做出评价。
制度审计的目标是确定企业是否建立了能够确保人力资源得到经济、有效利用的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这类制度的实施状况,并针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审计的隐含假设是存在最佳管理实践,如果依照最佳管理实践确定的制度或公认管理原则能够有效地付诸实施,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就有可能经济、高效地发挥作用。因此,Collins(1997)认为,有助于实现绩效目标的管理原则包括公平对待雇员,经济、有效地管理雇员,掌握全面、可靠的雇员绩效信息,识别未能实现预期绩效的雇员和根据绩效进行适当的激励。
3.绩效审计
绩效审计是指通过定量或定性分析,审查和评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绩效,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以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绩效改善的审计过程。绩效审计关注的焦点,就是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运营中的地位和作用。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内部(为其他部门提供服务)和企业整体两个层面上发挥作用。前一层面上的绩效评价即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为一个生产服务单位,考察其为服务对象(顾客)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相关审计评价方式是顾客满意度审计。在考察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总体绩效的作用和影响时,往往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功能审计。
人力资源管理功能审计主要关注相关程序是否得到充分运用,是否正确地发挥了作用,也就是检查目标和程序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是否呈现最佳的成本效益关系。其审计步骤为:首先,对人力资源管理领域进行划分,并设定适当的绩效指标。其次,获取被审计单位的绩效数据,通过将绩效数据与同类企业、历史或行业的平均水平等基准进行比较,来判断企业绩效管理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由于很难全面获得有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绩效的量化信息,而且很难定量分析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对企业绩效的贡献程度,因此通常采用一种依赖定性分析、将顾客的主观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顾客满意度审计方法。这种审计方法强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企业其他部门的服务作用,从投人、产出和满足顾客需要等角度评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绩效。其基本理念是,所有人力资源管理活动都能够被理解为投入、产出和顾客三者相互作用的过程,强调顾客对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评价的参与。
4.价值导向审计
价值导向审计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人力资源管理是为企业的特定价值目标服务的,通过将人力资源管理的期望结果与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可以得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薄弱环节,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计划。这种审计的一般程序为:首先,识别并确定企业的目标价值及其期望状态,可以同时或顺次确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各专项内容的期望状态。其次,通过一定的技术方法,如生产技术准备审计中的技能和知识应用矩阵,对比分析企业现状与未来期望的差距。最后,根据差距分析,制定未来行动计划(参见图2)。这种审计的具体形式有生产技术准备审计、企业能力审计、战略贡献审计等。
例如,福特公司北美分公司开发了以下生产技术准备审计程序:首先,由高层管理者和关键员工审定企业所需的能力、技能、知识、方法、程序和技术。其次,设计能力清单,对审计涉及的员工进行调查。运用数据分析技术和知识应用矩阵,来界定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资产和负债。将雇员区分为知识资产、知识负债、知识保留者和非直接潜力者四种。如果某企业的员工大多处于知识资产象限(拥有知识并且所在岗位能使其“学以致用、人尽其才”),那么该企业就属于技术具备型组织(technologiocallvreadyorganization)。最后,通过审计,就企业如何增加知识资产象限的人员以成为技术具备型组织提出改进计划。
Ulrich和Smallwood(2004)认为,能力是企业最关键的无形资产,是雇佣、培训、激励、信息沟通和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产出,代表人力资源被整合利用的方式。他们将企业能力分为速度、创新、领导、学习、效率等11种构成要素,认为能力审计的基本程序依次为确定审计范围和内容;收集当前和所需的能力数据;分析数据以识别管理者应当关注的关键能力;针对能力差距,制定并实施适当的行动计划,引导能力的形成并促进能力的提高。
通和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产出,代表人力资源被整合利用的方式。他们将企业能力分为速度、创新、领导、学习、效率等11种构成要素,认为能力审计的基本程序依次为确定审计范围和内容;收集当前和所需的能力数据;分析数据以识别管理者应当关注的关键能力;针对能力差距,制定并实施适当的行动计划,引导能力的形成并促进能力的提高。
(二)四种审计的利弊分析
合法性审计具有较为长久的历史渊源,“人力资源审计”最初就是从法律视角提出的,后来才在实践中逐渐发展成一种独立的审计。合法性审计关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遵循现行法律政策的状况,是对企业在防范与雇佣相关的风险方面所做工作的评价,其特点就是采取全面排查(WOrk-through)法。具体内容包括计划审查、应用方法审查、结果审查,其目的是为企业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降低和避免因雇佣关系不当而产生法律风险和诉讼费用。虽然合法性审计在经营和战略方面的适用性不大,但却是人力资源审计的基础。
制度审计主要关注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性及其执行程度,试图通过审查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来评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对企业绩效和价值的影响。制度审计的优点在于,它关注制度的设计和整合,有助于促进管理的公平性。但现实中是否存在最佳管理实践,这一点在管理学界仍然存在争议。此外,这种审计并不评价制度绩效,没有充分关注绩效和目标的实现,而是过多地强调人力资源管理绩效与企业绩效的强相关性(Dolenko,1990),更糟的是,这种审计有可能仅流于形式,为了证实而证实。同时,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本身并不直接对企业绩效产生显著的影响,而是通过组织学习及其所产生的知识能力等间接作用于企业绩效。
绩效审计注重以定量绩效指标为基础的对比分析,重视结果比较,而不关注过程。其审计难点在于,很难建立有效、可靠的企业绩效考核指标。但是一旦克服了这些难点,这种审计的许多优点便显而易见。首先,由于它注重绩效指标的收集和分析,因此可以避开最佳管理实践假设。其次,它从人力资源顾客(利益相关者)需要的角度选取绩效指标和建立绩效基准数据库,因此有较强的现实性。再者,这种审计可以从整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个人三个层面审查人力资源管理绩效,同时也可以对全部或部分人力资源管理活动进行审查,因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从目前看,这种人力资源审计已成为人力资源审计的发展趋势。
价值导向审计直接关注企业某一时期人力资源管理的特定价值目标,如战略、知识能力的提高等,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和效率性。但是,这种审计没有全面考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程序及其内容,在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改善上缺乏系统性。如从具体形式上看,战略审计克服了绩效审计在战略领域适用性上的缺陷,但它侧重于静态审计,在战略转移和多元化的现代管理环境下,对企业战略的支持性评价仍显不足。此外,战略导向与企业绩效的关系仍未得到验证;有些企业并没有制定战略,而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战略,但其战略可能是错误的,因此,很难通过这种审计来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系统改善。其次,人力资源管理在现代企业中的作用是多样化的,从中选取特定的价值目标需要一定的理论作为支撑,而这种审计在确定价值目标时往往以企业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理论论证方面显得不充分,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分析框架,因此很难具有较大的推广价值。
四、对我国开展人力资源审计活动的启示
毋庸讳言,我国的人力资源审计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国外人力资源审计方面丰富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可以为我国开展人力资源审计提供以下启示。
(一)确立以合法性审计为基础、以绩效审计为核心的人力资源审计模式
在我国,绩效审计已成为政府审计发展的主导方向,但同时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审计并没有受到理论界的足够重视,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审计发展的一个缺憾。从发达国家的政府绩效审计实践来看,发达国家都将人力资源审计作为政府绩效审计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内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人力资源会计报表是人力资源审计的基础,然而,人力资源审计是否应当以这种会计计量为依据是值得商榷的。美国会计师协会(AmericanAccountingAssociation)1974年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且在研究报告中指出:“人力资源会计应当被认为是企业管理员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不止是要说明,而更应该是提高企业员工对组织、社会和经济福利的贡献。”2003年加拿大和英国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人力资本计量信息报告的关键在于,向高层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人力资本运用经济性和效率性,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战略支持的信息。因此,人力资源审计应当强调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管理和企业绩效改善所起的作用,而不是提供人力资本价值方面的信息。开展以合法性审计为基础、以绩效审计为核心的人力资源审计,应当是一种符合我国企业和政府部门客观需要的发展方向,也是我国发展政府绩效审计和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的客观要求。
(二)人力资源绩效审计的指标体系设计
人力资源绩效指标的开发应当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员工三个层面上进行,科学的绩效指标要求我们根据不同的人力资源顾客和不同的评价层次,确立不同的绩效指标内容。指标开发的方法既有基于传统投入产出模型的规范分析,也有实证检验。如Gomez-Mejia(1985)的实证研究表明,有效的高质量人力资源审计应当包括劳动力流动、配置及就业公平,报酬及奖励,管理者行为,劳动关系,健康与安全,职业生涯,培训及发展,绩效评价以及政策和程序等维度。Brown(1999)认为,通常用来评价企业人力资源绩效的指标(如离职率、受教育水平、培训参与率、计划目标完成度等)实际上并不能测度人力资源管理的价值和绩效。Brown提出了一个包括工作年限、职位水平、绩效等级和所负责的任务或职位的数量及种类四项内容的人力资本简单计量指数模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复杂模型。
(三)审计指标的确定
一、引言
人力资源管理是对人力这一推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智力人口资源进行有效的开发、合理的利用与科学的管理。人力资源审计是人力资源管理和审计学交叉发展的一个新兴领域,它按照特定的标准,采用综合性的研究分析方法,对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分析与评估,为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功能提供解决问题的方向与思路。传统审计只审查流动资产实物因素,未把人力资源纳入审计体系加以监督和管理。知识经济时代,加强对人力资源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加强对人力资源的计价、参与分配等方面的审计监督,以保证人力资源核算与管理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公允性,是审计在知识经济时代呈现的新特征。
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有其自身特点,既有行政管理性质,又带有企业管理色彩,还必须重视学术管理。我国高校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审计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要求以及自身的持续发展。在以人力资源为主的高校,人力资源审计更需要把人力资源作为一项重要的会计要素纳入学校的会计核算体系,客观真实地反映一个学校在人力资源方面的状况和优势,真正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有利于实现学校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人力资源审计原理
(一)人力资源审计分类
人力资源审计一般从审计者的不同可以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两类。人力资源的内部审计主要关注执行的结果与执行的过程,目的是要保证组织政策制度的规定与成员的获得一致,审计的侧重点是在于做得怎么样。因此,内部审计的要素可以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的全部职能,一般有人力资源政策与环境的适合度、人员任用、薪酬激励、绩效考核、成员培训与发展、管理者继承计划、人力资源信息运用、人力资源部门的专业程度等重点要素。人力资源的外部审计往往关注整个人力资源体系对组织发展的支持程度,目的是保证人力资源体系始终能在为组织达成战略目标作出贡献,能够真正在帮助为公司赢得竞争优势方面发挥作用。外部审计的要素一般会从管理审计角度出发,选择合适的审计的要素。首先要考虑的外部竞争情况与外部环境。
(二)人力资源审计具体操作
人力资源审计范围广阔,包括检查常规的人事职责如工资支付处理、薪资福利管理及出勤记录的行政管理审计,包括招聘和雇佣组织成员实际操作的成员记录审计,以及对成员流动性、工作满意程度、有效激励机制结果进行审核的成员关系审计。此外,福利细项审计、多样性审计、人事信息系统审计等也是人力资源审计的重要内容。
在执行人力资源审计的过程中,首先要审查人力资源在促进完成组织目标和战略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然后调查各方面审计中的人力资源指标情况。这些指标包括新成员招聘,人员流动频率,法律纠纷,成员投诉,薪资市场指标,信息系统,以及培训成效评估。并且将这些指标数据与成员战略目标的关系进行分析向管理层汇报。最后,检验员工和管理层经理是否遵守公司制订的政策和操作准则,这是衡量组织和人力资源审计是否成功的真正标准。
(三)FRAIP人力资源审计模型
人力资源审计方面模型众多,国内学者提出的FRAIP模型突破了目前人力资源审计学科的散点式结构而迈向了系统阶段,具有完整的结构和严密的逻辑。FRAIP人力资源审计模型有四个显著性质:即关注问题、关注方法、关注基准、关注机理。FRAIP模型试图完整地反映人力资源审计的逻辑结构::FRAIP的完整结构由五个重要部分构成.
功能[FA]
规则(RA)人力资本[SPA]行动[AA]
基础结构[IA]
1.人力资源功能审计(FA):确定人力资源管理功能能否在战略上支撑组织战略,它所包含的内容有:人力资源功能审计、人力资源功能兼容审计、人力资源功能整合审计与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审计。
2.人力资源规则审计(RA):为了实现组织的人力资源功能而为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确定的行动准则,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所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必须在规则的框架下进行。人力资源规则分为外部的法律规则与内部的制度与流程。内部规则中,制度是实体性规则,而流程是程序性规则。人力资源规则审计的核心内容是人力资源法律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审计与人力资源流程审计。
3.人力资源行动审计(AA):所有的功能最终都必须通过具体的管理行动才能得以实现,人力资源行动是实现人力资源功能的全部过程。人力资源行动审计包括对行动的开始(人力资源管理计划)、行动的过程(人力资源项目)和行动的结果(人力资源绩效)三个方面的审计。
4.人力资源基础结构审计(IA):人力资源基础结构是人力资源管理运行的平台。人力资源基础结构审计包括治理结构审计、组织结构审计、职位结构审计与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审计等。人力资本是组织人力资源功能价值实现的最终决定因素。人力资本审计的内容为人力资本结构审计、人力资本流动审计、人力资本价值与收益审计、人力资本倾向审计。
5.人力资本审计(SPA):人是能动的战略性资源,人力资本审计是模型的核心部分。人力资源审计中必须将人放在最容易发挥其潜在和特殊能力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做到“人尽其用”。重点审查组织有无人力资源考核机制,有无相应的企业人力资源配调机制以及企业人力资源使用现状。包括调查人力资源审计中各项指标的内容,如招聘、人员流动频率、法律纠纷、信息系统以及培训成效评估。
三、基于FRAIP的高校人力资源审计分析
当前我国高校人力资源现状存在不少不足,突出表现在人才流失比较重、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不能人尽其才。为更好地发挥高校人力资源的作用促进高校的发展,必须对高校人力资源进行审计以使其优化配置。
(一)高校人力资源功能审计(FA)
高校人力资源功能审计中,要在战略思维和长远眼光,国际视野和前沿意识下规划高校的远景发展目标。审计中高校领导应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科学的定位和制定长远发展战略,研究办学理念、未来办学方向、学科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战略。学校对外应争取更多的教育资源,对内将有限的资源在各院、各学科及部门之间合理配置,并重点加强战略控制,经常监测和分析环境的变化,将学校发展现状与战略目标进行比较,以纠正和修改学校战略规划方向和发展态势。
(二)高校人力资源规则审计(RA)
规则对事务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规则优化能降低组织运行的费用,能使组织系统良性运行。外部规则通常指国家对高校发展的重视程度、出台的各种政策、投资的数量、管理模式等。良好的外部规则为我国高校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发展的空间和社会环境。内部规则是指高校本身为教师人力资源开发所创造的环境,如为教师提供的发展空间和机会、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和生活上的关心照顾、资金设备的投入、校园的治理、美化等。最终要培育优秀的校园文化,为高校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营造的一种工作氛围与工作环境。高校人力资源规则审计对于高校教职工发展具有导向、凝聚和激励作用,从而提升人力资源的士气,提高人力资源的积极性。
(三)高校人力资源行动审计(AA)
相对于功能审计的战略性,高校人力资源行动审计主要是战术控制,由职能部门和院(系)来实施,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教学科研评价标准,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内部评价和控制体系,来规范和约束全体教职工的行为,以确保学校总体目标的实现。日常教学中,学校审计部门要通过修订完善教学保障系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进一步明确教学保障责任制和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教学质量监控要实现规范化,将教学基础监控、教学过程监控和教学效果监控进一步细化量化,以增强可操作性,如学校可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教师上课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纠正记录工作。此外,学校对于学校后勤人员、图书馆教职员工等也应在计划、过程、绩效方面加强审计。
(四)高校人力资源基础结构审计(IA)
在高校人力资源基础结构审计上,高校应尽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依法自主办学、民主管理。宜建立以院(系)为主体的二级管理模式,使院(系)真正成为按学科、专业性质所设置的具有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项基本功能的基层组织。高校应该成为是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工作等整合一体的实施单位,各院(系)应在各自涉及的学科内搞好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培养优秀人才、多出科研成果,同时正确处理教学、科研、后勤服务及校办产业的关系。
(五)高校人力资本审计(SPA)
高校人力资本主要包括从事教学、从事科学研究、从事行政管理以及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在高校人力资本审计中尤其要注意对教师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根据专业需求和教师教学、科研等各方面的能力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教师的作用。学校在人力资本审计中要建立合理的分流制度,对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人员及时调整,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和给工作带来损失,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做出贡献和有突出工作能力的教师要及时奖励,如青年教师创新奖、发明奖、成果奖等,中青年教师的学科带头人奖等。此外,学校审计中,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倾斜政策吸引人才以及教职员工培训等相应措施。
四、总结
在科教兴国中,高等教育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其发展水平对于我国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而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人才培养的质量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校人力资源的合理管理、分配和有效利用。基于FRAIP的人力资源审计模型采用综合性的研究分析方法,对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分析与评估,反映了高校人力资源审计完整的逻辑结构,为改进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功能提供解决问题的方向与思路,从而为高校整体竞争力提高的实现提供科学支撑。
参考文献:
1.杨伟国.战略人力资源审计:历史、结构与功能.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J],2005,(7)
2.王菲.对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理性思考.吕梁教育学院学报[J],2006,(6)
一、引言
人力资源管理是对人力这一推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智力人口资源进行有效的开发、合理的利用与科学的管理。人力资源审计是人力资源管理和审计学交叉发展的一个新兴领域,它按照特定的标准,采用综合性的研究分析方法,对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分析与评估,为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功能提供解决问题的方向与思路。传统审计只审查流动资产实物因素,未把人力资源纳入审计体系加以监督和管理。知识经济时代,加强对人力资源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加强对人力资源的计价、参与分配等方面的审计监督,以保证人力资源核算与管理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公允性,是审计在知识经济时代呈现的新特征。
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有其自身特点,既有行政管理性质,又带有企业管理色彩,还必须重视学术管理。我国高校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审计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要求以及自身的持续发展。在以人力资源为主的高校,人力资源审计更需要把人力资源作为一项重要的会计要素纳入学校的会计核算体系,客观真实地反映一个学校在人力资源方面的状况和优势,真正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有利于实现学校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人力资源审计原理
(一)人力资源审计分类
人力资源审计一般从审计者的不同可以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两类。人力资源的内部审计主要关注执行的结果与执行的过程,目的是要保证组织政策制度的规定与成员的获得一致,审计的侧重点是在于做得怎么样。因此,内部审计的要素可以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的全部职能,一般有人力资源政策与环境的适合度、人员任用、薪酬激励、绩效考核、成员培训与发展、管理者继承计划、人力资源信息运用、人力资源部门的专业程度等重点要素。人力资源的外部审计往往关注整个人力资源体系对组织发展的支持程度,目的是保证人力资源体系始终能在为组织达成战略目标作出贡献,能够真正在帮助为公司赢得竞争优势方面发挥作用。外部审计的要素一般会从管理审计角度出发,选择合适的审计的要素。首先要考虑的外部竞争情况与外部环境。
(二)人力资源审计具体操作
人力资源审计范围广阔,包括检查常规的人事职责如工资支付处理、薪资福利管理及出勤记录的行政管理审计,包括招聘和雇佣组织成员实际操作的成员记录审计,以及对成员流动性、工作满意程度、有效激励机制结果进行审核的成员关系审计。此外,福利细项审计、多样性审计、人事信息系统审计等也是人力资源审计的重要内容。
在执行人力资源审计的过程中,首先要审查人力资源在促进完成组织目标和战略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然后调查各方面审计中的人力资源指标情况。这些指标包括新成员招聘,人员流动频率,法律纠纷,成员投诉,薪资市场指标,信息系统,以及培训成效评估。并且将这些指标数据与成员战略目标的关系进行分析向管理层汇报。最后,检验员工和管理层经理是否遵守公司制订的政策和操作准则,这是衡量组织和人力资源审计是否成功的真正标准。
(三)FRAIP人力资源审计模型
人力资源审计方面模型众多,国内学者提出的FRAIP模型突破了目前人力资源审计学科的散点式结构而迈向了系统阶段,具有完整的结构和严密的逻辑。FRAIP人力资源审计模型有四个显著性质:即关注问题、关注方法、关注基准、关注机理。FRAIP模型试图完整地反映人力资源审计的逻辑结构::FRAIP的完整结构由五个重要部分构成.
功能[FA]
规则(RA)人力资本[SPA]行动[AA]
基础结构[IA]
1.人力资源功能审计(FA):确定人力资源管理功能能否在战略上支撑组织战略,它所包含的内容有:人力资源功能审计、人力资源功能兼容审计、人力资源功能整合审计与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审计。
2.人力资源规则审计(RA):为了实现组织的人力资源功能而为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确定的行动准则,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所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必须在规则的框架下进行。人力资源规则分为外部的法律规则与内部的制度与流程。内部规则中,制度是实体性规则,而流程是程序性规则。人力资源规则审计的核心内容是人力资源法律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审计与人力资源流程审计。
3.人力资源行动审计(AA):所有的功能最终都必须通过具体的管理行动才能得以实现,人力资源行动是实现人力资源功能的全部过程。人力资源行动审计包括对行动的开始(人力资源管理计划)、行动的过程(人力资源项目)和行动的结果(人力资源绩效)三个方面的审计。
4.人力资源基础结构审计(IA):人力资源基础结构是人力资源管理运行的平台。人力资源基础结构审计包括治理结构审计、组织结构审计、职位结构审计与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审计等。人力资本是组织人力资源功能价值实现的最终决定因素。人力资本审计的内容为人力资本结构审计、人力资本流动审计、人力资本价值与收益审计、人力资本倾向审计。
5.人力资本审计(SPA):人是能动的战略性资源,人力资本审计是模型的核心部分。人力资源审计中必须将人放在最容易发挥其潜在和特殊能力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做到“人尽其用”。重点审查组织有无人力资源考核机制,有无相应的企业人力资源配调机制以及企业人力资源使用现状。包括调查人力资源审计中各项指标的内容,如招聘、人员流动频率、法律纠纷、信息系统以及培训成效评估。
三、基于FRAIP的高校人力资源审计分析
当前我国高校人力资源现状存在不少不足,突出表现在人才流失比较重、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不能人尽其才。为更好地发挥高校人力资源的作用促进高校的发展,必须对高校人力资源进行审计以使其优化配置。
(一)高校人力资源功能审计(FA)
高校人力资源功能审计中,要在战略思维和长远眼光,国际视野和前沿意识下规划高校的远景发展目标。审计中高校领导应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科学的定位和制定长远发展战略,研究办学理念、未来办学方向、学科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战略。学校对外应争取更多的教育资源,对内将有限的资源在各院、各学科及部门之间合理配置,并重点加强战略控制,经常监测和分析环境的变化,将学校发展现状与战略目标进行比较,以纠正和修改学校战略规划方向和发展态势。(二)高校人力资源规则审计(RA)
规则对事务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规则优化能降低组织运行的费用,能使组织系统良性运行。外部规则通常指国家对高校发展的重视程度、出台的各种政策、投资的数量、管理模式等。良好的外部规则为我国高校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发展的空间和社会环境。内部规则是指高校本身为教师人力资源开发所创造的环境,如为教师提供的发展空间和机会、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和生活上的关心照顾、资金设备的投入、校园的治理、美化等。最终要培育优秀的校园文化,为高校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营造的一种工作氛围与工作环境。高校人力资源规则审计对于高校教职工发展具有导向、凝聚和激励作用,从而提升人力资源的士气,提高人力资源的积极性。
(三)高校人力资源行动审计(AA)
相对于功能审计的战略性,高校人力资源行动审计主要是战术控制,由职能部门和院(系)来实施,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教学科研评价标准,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内部评价和控制体系,来规范和约束全体教职工的行为,以确保学校总体目标的实现。日常教学中,学校审计部门要通过修订完善教学保障系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进一步明确教学保障责任制和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教学质量监控要实现规范化,将教学基础监控、教学过程监控和教学效果监控进一步细化量化,以增强可操作性,如学校可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教师上课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纠正记录工作。此外,学校对于学校后勤人员、图书馆教职员工等也应在计划、过程、绩效方面加强审计。
(四)高校人力资源基础结构审计(IA)
在高校人力资源基础结构审计上,高校应尽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依法自主办学、民主管理。宜建立以院(系)为主体的二级管理模式,使院(系)真正成为按学科、专业性质所设置的具有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项基本功能的基层组织。高校应该成为是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工作等整合一体的实施单位,各院(系)应在各自涉及的学科内搞好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培养优秀人才、多出科研成果,同时正确处理教学、科研、后勤服务及校办产业的关系。
(五)高校人力资本审计(SPA)
高校人力资本主要包括从事教学、从事科学研究、从事行政管理以及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在高校人力资本审计中尤其要注意对教师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根据专业需求和教师教学、科研等各方面的能力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教师的作用。学校在人力资本审计中要建立合理的分流制度,对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人员及时调整,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和给工作带来损失,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做出贡献和有突出工作能力的教师要及时奖励,如青年教师创新奖、发明奖、成果奖等,中青年教师的学科带头人奖等。此外,学校审计中,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倾斜政策吸引人才以及教职员工培训等相应措施。
四、总结
在科教兴国中,高等教育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其发展水平对于我国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而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人才培养的质量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校人力资源的合理管理、分配和有效利用。基于FRAIP的人力资源审计模型采用综合性的研究分析方法,对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分析与评估,反映了高校人力资源审计完整的逻辑结构,为改进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功能提供解决问题的方向与思路,从而为高校整体竞争力提高的实现提供科学支撑。
参考文献:
1.杨伟国.战略人力资源审计:历史、结构与功能.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J],2005,(7)
2.王菲.对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理性思考.吕梁教育学院学报[J],2006,(6)
1风险导向审计的重点
1.1以战略系统观为指导思想
战略系统观认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活动必须要有正确的经营战略。
风险导向审计遵循“战略分析-经营环节分析-剩余风险分析”的基本思路,从战略管理活动分析入手,来决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建立企业风险与战略风险之间的联系,它是在传统审计方法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从方法上讲,风险导向审计从系统和战略的角度审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指导审计取证的重点、范围、目标和程序,在系统上改进了审计方法,它比传统审计对企业了解更透彻。
1.2以风险为出发点
企业风险管理旨在识别影响组织的潜在事件,在组织的风险偏好范围内管理风险,为组织目标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
风险导向审计的范围包括企业战略风险和业务风险,审计对象进一步扩展到风险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由于受托责任的扩大,内审范围也随着扩大:从最初的会计、财务事项到进一步涉及各种经营活动业务;在风险环境中,除了风险评估和帮助管理层把风险转变为本组织的一种收入外,内部审计应该扩展审计范围,它包括风险控制、风险理财和风险管理。
内部审计师着重把握两类业务,一是经营风险导向审计,以企业高风险领域为评价重点,将客户置于一个大的经济环境中,运用立体观察的理论来判定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因素,从企业所处的商业环境、经营条件到经营方式和管理机制等构成控制因素的内外部各个方面评估其风险水平,将其经营风险植入到审计风险评价中去。二是管理层舞弊导向审计,这是风险导向审计的发展,该方法注重“管理层舞弊”所带来的风险,以重点识别和判断管理舞弊的风险为切入点,开展以查找管理层舞弊风险为导向的审计。
1.3建立健全企业风险预警机制
企业风险预警机制是指企业在风险管理中所形成的各种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预警职能体系,是降低企业风险的关键。建立健全企业风险预警机制,目标是让企业、管理者、员工共同承担风险责任,使责权利三者真正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我国企业风险预警机制主要有四个部分构成:
(1)预警的组织机制。预警组织机构的成员由企业经营者、企业内部熟悉管理业务、具有经营管理知识和技术的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组成,有条件的可聘请一定数量的外部管理咨询专家,独立开展工作,但不直接干涉企业经营,只对最高管理者负责。预警组织制度的实施使预警分析工作经常化、持续化,只有这样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
(2)企业信息收集、传递机制。良好的企业风险预警分析系统,要能够有效预知企业可能发生的经营危机,预先防范经营风险的发生,必须建立在对大量资料分析的基础上,抓住每一个相关的风险征兆。主要资料包括内部、相关外部市场和行业等数据。
(3)企业风险分析机制。此分析系统一般有两个要素:即先行指标和扳机点。先行指标是用于早期评测运营不佳状况的变动指标,扳机点是指控制先行指标的临界点,也就是预先所准备的因应计划必须开始起动之点,一旦评测指标超过预定的界限点,因应计划随之而动。
(4)企业风险处理机制。风险分析清楚后,企业应立即制定相应的预防、转化措施,尽可能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如应收账款周转率过慢,表示营销部门收账措施可能不力,产生的风险一是资金运转将吃紧,二是企业将承受更多的交易风险。风险处理机制促进营销部门主管深入探究缘由,并提出对策。
1.4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审计思路
在制度导向审计阶段,审计理论与实务界就已认识到“自下而上、由点到面”这种审计思路的缺陷,开始强调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和了解企业经营环境的作用,如何系统地理解企业战略及其经营环境则进展缓慢。风险导向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对风险预警系统数据做出合理的专业判断,先运用“自上而下”的思路,对企业战略进行分析,通过经营风险导向和严密的逻辑推理,分析出异动指标,明确审计的范围和重点,确定相关审计目标和程序。然后通过审计取证结果,并结合重要性判断,采用“自下而上”方法判断整个企业经营风险并最终形成审计意见。因此,风险导向审计的思路比制度导向审计更完善、更有效。
1.5偏重于事前控制的全过程监督
全过程开展风险导向审计,有利于加强和监督风险控制管理系统的运行,尽可能实现事前控制的愿望。与外部审计相比,内部审计能够以更大的责任心和更多的精力专注于本单位所处的环境和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对风险评估非常有利。
1.6确定风险的重要性水平
重要性水平是指审计误差对审计评价决策影响的大小。确定重要性水平是审计成败的关键,至少要考虑以下要素:一是审计目标;二是全面风险评估结果;三是不同的会计事项。在确定审计结论误差或审计风险的重要性水平时,不仅要考虑总误差水平,而且要针对不同的会计事项确定不同的重要性水平。
1.7设置个性化的审计程序
由于被审单位比较了解传统审计的标准化程序,可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使审计人员无法突破其预先设置的障碍,难以提高审计效率。风险导向审计则针对不同审计对象实施个性化的审计程序,对不同的风险点实施不同的程序。风险导向审计的测试程序是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不同的单位、风险领域、行业、产业政策、风险状况、审计目的选择不同的审计重点,编制不同的审计程序,使审计工作能够更加有效地开展。
2内部风险导向审计的难点
2.1理论体系不成熟
尽管2004年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和COSO《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都提出了风险管理的理论框架,但风险导向审计自身尚未形成严密、科学的体系,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撑,无论是学术界还是职业界都对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和技术褒贬不一,缺乏一致认识,很难形成统一的理论作指导。至今我国未出台较为完备的法规政策来规范约束和保障风险审计的开展,使审计人员在开展风险导向审计的过程中束手束脚。
2.2管理层风险意识淡薄
部分企业缺乏风险意识,没有积极、主动、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工作。主要有:一是风险管理活动是瞬时或间断性的,事后将其抛掷脑后;二是企业缺乏对风险进行定期复核,降低了企业适应环境变化、管理和规避风险的能力。甚至有些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忽视某些决策对企业未来的影响,从而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2.3企业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不完善
我国大多数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治理结构问题,如缺乏风险管理部门,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各个部门或者岗位间互相推卸责任,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等,从而使我国企业不能将企业风险管理上升到企业发展战略高度。
2.4审计人员未能充分利用分析性程序
我国理论界对分析性程序的研究重视不够,在审计实践中做分析性复核也只是“蜻蜓点水”,随意性大。审计人员基本上是根据审计程序表中的审前数与以前年度审定数作简单比较,以及计算几个综合性财务比率,对行业分析做得很少,更谈不上采用时间序列分析、回归分析和统计调查规则。国外在这方面有比较深入的探讨,值得我们去学习。
2.5管理层的蓄意舞弊为审计带来很大难度
近年来的审计失败案例中发现,我国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主要因素是管理层舞弊。审计人员一般都能查出财务知识和技能的缺陷导致错报,但对管理层通过驾驭日常内部会计系统故意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一般审计方法很难发现。同时我国尚存在会计法规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层业绩评价体系不科学以及证券市场不规范等问题,都为管理层舞弊提供了机会。
2.6风险导向审计人才严重匮乏
风险导向审计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不仅要求审计人员拥有管理、财务、营销和会计等多方面专业知识,还要有较高的风险分析能力、专业判断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现有内审师的业务水平偏低,主要表现在计算机能力不够,知识结构单一,风险意识不强,工作创新能力差等方面。有的审计人员无法对被审单位的经营和舞弊风险做出正确评估,若在判断上出现方向性错误,极有可能会导致审计无效率或审计失败。
3风险导向审计的对策
3.1完善理论体系和法规制度,提升审计地位和独立性
与早期查错防弊为目标的内部审计不同的是,内部审计的重点已逐渐转向事前监督,以风险管理为中心,主动发现风险改善管理,直接为企业的战略目标服务。2008年的金融风暴促使风险审计理论体系的成熟和发展,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也被管理当局普遍接受。内部审计通过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转型,把内部审计工作纳入风险管理体系,使之成为企业管理核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独立性。
3.2更新观念,提高企业风险意识
开展企业风险导向审计,首先要求企业管理层要彻底转变观念、增强风险意识、把风险导向审计摆在重要位置,正确地处理风险与效益的关系,把企业长远利益作为企业的根本目标,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完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形成由最高管理层直接负责的、系统的、全面的风险管理系统。
3.3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风险预警机制
公司治理的目标是在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相对满足和大体均衡情况下,增加企业价值,使股东长远利益最大化。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包括监督、评价和分析组织的风险和各项控制,复核并证实信息是否可靠并符合相关法律政策和程序,协助管理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防范治理风险的保证,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形成权力制衡机制并促使其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公司治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审计部门应参与风险评估工作,协助管理层将企业风险管理上升到发展战略高度,改进监控方式,抓住重点,帮助完善公司风险预警机制。
3.4关注管理舞弊
关键词:遗产、继承、债务清偿、处理
一、概述自然人死亡的遗产和债务处理
人的死亡除因生理上的衰老以外,有时是突发性的,如暴病、车祸,不可抗拒的自然力、意外事件等。公民(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导致其民事主体资格丧失,引起继承的开始,继承人取得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公民死亡之时或多或少要留下遗产:一是财产,二是财产权(债权);同时遗留下债务:一是死者生前所负的债务,二是死者身后因丧葬、遗产管理等所生之债。在外国和我国地区继承法中,均把死者的债务当作遗产,我国继承法中的遗产是将债务排除在外的。把清偿死者债务和缴纳死者所欠税款作为继承人的一项义务加以规定,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一规定与我国民法的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相适应。同时,我国的财产继承制度在处理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时,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和税款,限定在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范围之内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超额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自然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和清偿债务是在继承人之间以及继承人和债权人之间没有受托人管理遗产并进行清算的情况下进行,在遗产转移过程中,继承人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本身就有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和缴纳税款的义务,但经常发生将作为一个整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分割开,对债务以欠债人已死亡等种种借口拒绝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在债权请求遭拒绝,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使诉讼上的请求权,寻求司法保护。
人民法院应如何从诉讼程序上和实体上保护债权人合法债权并实现之,使继承法律关系的内容所指向的义务由法院依法律予以司法保护,这应当是司法和立法应予重视的课题。笔者从债务人死亡案件被告及其他当事人的确定、债务人死亡的公告制度、债务清偿顺序和比例等相关法律问题入手,着重探讨一下审理债务人死亡案件所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二、债务人死亡案件中适格被告及其他当事人的确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以下四个要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死亡案件有其特殊性,应重点审查被告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适格的是否都参加了诉讼。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起诉四个必备的实质要件之一,原告起诉,必须指明具体的被告,明确指出告谁,谁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或者与其发生争议。债务人死亡案件牵涉到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参与人和他们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原告(债权人)、集体组织、其他公民之间发生的析产、遗产管理、清偿债务、继承、遗赠等权利义务关系。具体诉讼中适格的被告是谁,应具体情况具体。
(一)原告起诉时,在诉状中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处理。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原告起诉时将数个继承人中一部分列为被告的处理。人民法院应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的规定,通知享有继承权的其他继承人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在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一切财产权利至遗产分割前这段时间内均归继承人共同共有。我国继承法对此虽无明文规定,但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财产继承存在着分割前的共同共有阶段,共同共有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各共同共有人应参加诉讼。审查主体时,只有遗产未分割,应通知各继承人停止分割。我国继承法没有详细规定债务清偿的时间问题,但是根据继承法的原则精神,应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对剩余的遗产在继承人中间进行分割。这样可避免遗产分割后,在债权人有数人时,哪个债权人的债权由哪个继承人负责清偿的难题,也可以避免因继承人生活困难,其继承得来的遗产处理掉,难以估价,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原告起诉时,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由各继承人按比例清偿,法院应通知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四)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处理。按一般的民法原理讲,它的生效时间应溯及到继承开始时,放弃继承的内容既包括放弃遗产的继承,又包括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从继承开始时到遗产分割结束与放弃继承者无关,也就谈不上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法院不应追加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参加诉讼。
(五)遗产管理人参加诉讼问题。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争夺”。这一立法精神表明遗产管理人是存有遗产的人,按照我国生活习惯,存有遗产的人一般多是继承人,在有几个继承人并存的情况下,存有遗产的继承人为遗产管理人。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同时又是遗产管理人的,应是债务人死亡案件的被告。
(六)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同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同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人民法院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七)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本案被告。但死者的遗产没有人管理时,我国继承法虽无明文规定,但习惯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负责保管遗产。对争当或拒绝充当遗产管理人,会造成对遗产的损坏散失,直接损害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的,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遗产管理人。债权人在被指定的遗产管理人拒绝清偿债务时,可以遗产管理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三、诉讼中适用向未起诉的不确定的债权人发出公告的问题。
自然人死亡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向不特定的债权人发出公告,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继承立法均有规定,在遗产分割前,用立法规定了公告制度,采用登报的方式告知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及时报明债权,以便对遗产作出处理,逾期不报明债权的,可以视为放弃债权。各国继承公告期限有长有短,有不少于两个月的(如日本),也有以六周至六个月为限的(如联邦德国),还有以不少于一个月的(如瑞士),我国台湾地区规定不得在三个月以下。我国继承法对此未作出明文规定,没有将公告制度设定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的一个必经程序,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是否发出公告取决于自己根据情况需要,而不是取决于法律。债务人死亡后,知道权利得不到保护的债权人及时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为弥补这一立法上的缺陷,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将适用向不确定的债权人发出公告作为审理债务人死亡案件的必经程序,符合立法精神和我国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债务人死亡后,一个或数个知道其死亡的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债务人死亡前对外欠债务总额多少及债权人有多少均不确定,我国财产继承制度在处理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时,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一个或数个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不适用公告制度,法院判决后,一个或数个债权人将死亡的债务人的遗产分割,尤其在遗产少而债务大时,会严重损害没有起诉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审判实践,公告应采用登报的方式告知债务人死亡,法院正在审理某债权人为原告提起的诉讼,告知不确定的债权人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登记,报明债权,并申请作为本案共同原告参加诉讼,逾期不申报债权的,丧失诉讼上的优先受偿权。公告的期限可以比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法人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四、关于债务人死亡案件的债务清偿
(一)税款和债务清偿概述
债务人死亡后只有一个债权人时,不会发生债务的清偿顺序问题,既便债权人有多个,债务人的遗产大于债务,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务的清偿顺序也无多大意义。但债权人是多人而死亡的债务人的遗产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款的情况下,债务的清偿按债权的性质来确定先后顺序是必要的。债务人死亡时所遗留财产是个总体,既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财产义务。它们在继承开始后同时按照规定移转给继承人。继承人放弃继承,即是对权利的抛弃,自可不再承担相关义务。遗产中的财产义务有两方面的。一方面是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这是被继承人对国家所承担的义务。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依照法律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为了保障国家利益,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缴的税款,自应由继承人依法清偿。另一方面是一般的财物债务,即被继承人作为债务人对相对的债权人所负有的给与债务。劳务债务不在其内,因为它是一种行为债务,一般不能由第三人履行。这些财物债务多数因合同关系而产生,也可能因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或者无因管理而产生。由继承人依法清偿这些债务,既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也是维护一定的秩序,保障正常的民事流转的需要。
人死亡案件债务有两个显著特点:其一,它是自然人个人所应承担清偿义务的债务。它包括纯属用于个人需要所欠下的债务和共同债务中应由其清偿的份额。这里的共同债务可能是夫妻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也可能是在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关系中所形成的债务,还可能是在合伙经营中所欠下的债务。其二,它是自然人个人生前所欠付的债务。遗产既然系自然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财产,其债务自应以其生存时所负为限。因此,自继承开始后因殡葬及处理继承事务所形成的债务,不应列入自然人个人债务之中。
(二)税款和债务的清偿原则与清偿
我国继承法关于被继承人(债务人)债务的清偿原则有三项,即:一是有限清偿原则。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人)应缴税款与所欠债务不负无限清偿的责任,而仅仅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负有限的清偿责任。有限继承(又称限定继承)原则虽已被当代多数国家的法律认同,但不少国家规定了繁琐的程序。与此相反,我国继承法将它作为一项当然原则,既无需继承人另外作出意思表示,也无需为此而开出遗产清册,明确而易行。二是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原则。我国的继承制度体现着养老育幼的精神,不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中,法律都要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给予照顾,并不得取消他们必要的遗产分额。与此相一致,在清偿税款和债务方面也应保护他们的权益。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意见第61条强调:“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三是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原则。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其目的在于防止公民利用遗赠形式转移财产,从而损害国家和债权人的利益。
我国继承法有关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方法是这样的——当继承人只有一人时,自应单独承担清偿被继承人欠缴税款和所负债务的责任,而在共同继承中,除遗嘱有特别指定的以外,原则上各继承人应按其继承份额比例分担有关税款和债务的清偿责任。在清偿方法上可以在下列两种中选择其一:第一种是先行清算与清偿,然后分割遗产。在分割剩余遗产时把偿还债务的份额一并在内,从而作到各个继承份额中权利与义务的均衡。第二种是先行分割遗产,然后由各继承人分别清偿按比例分担的债务。但各继承人应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在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果在同一继承关系中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贯彻《继承法》的“意见”第62条规定,首先应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确定这样一种先法定继承后遗嘱继承的清偿责任顺序,既是为了对债权人的利益加以保护,也体现了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原则,表现出对被继承人的意愿以及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遗嘱取得遗产的权利的尊重。
我国继承法没有规定债务的清偿顺序,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规定,如匈牙利民法典中规定,债权人对某件遗产拥有抵押债权或拥有请求特别满足权的时候,有权按保证数额得到全部满足,殡葬开支、继承开支应优先于其他债务。按照我国民法,债务人死亡案件债权清偿顺序分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质权等情形的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债务人死亡的任何而先于普通债权得到清偿。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仍可以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到清偿。优先债权清偿完毕后清偿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清偿应包括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
债务人遗产扣除优先债权后,不够清偿法院已确定的普通债权,多个债权人对遗产的请求份额标准怎样确定,我国继承法没有规定,而世界各国民法中几乎都有规定,如日本民法典中规定,必须用继承的财产按各个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偿还。我们应按照民法理论的公平原则确定份额标准,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确定清偿数额。
五、其他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一)死者个人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及为继承人欠下的债务等特定债务的法律责任不同。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清偿责任是限定责任,对特定条件下遗产债务的清偿未做明文规定,国际上有的国家有立法例,继承人对某些特定债务清偿方面应负无限责任。根据我国继承法的一般理论和审判实践,个人债务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家庭共同欠下的债务应当由家庭全体成员共同负担;为了继承人的生活需要,如为继承人娶亲,供给继承人上学等欠下的债务,应当由继承人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因生活困难欠下的债务,被继承人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病住院欠下的生活费、费等,由继承人负清偿责任,这种清偿义务来自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家庭共同债务,为继承人的需要所欠的债务和继承人应尽扶养义务所欠的债务,继承人应负无限清偿责任。
(二)案件审结后在公告期间内未进行申报登记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提出债权清偿诉讼的应酌情处理。在被继承人的优先债权、普通债权经法院审理判决并清偿完毕后,如仍有遗产,该债权人可就剩余的遗产获得清偿,如果没有剩余,也就无法了结。因为不能将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撤销,不能对死亡债务人的人全部遗产重新进行遗产债务的再清偿和遗产的再分配,这是诉讼中实行公告制度的本质要求。但继承人主动清偿的,债权人因此而获得的利益受法律保护。 参 考 文 献 资 料
1、巫昌祯主编:《婚姻法讲议》,中国政法大学函授部,1990年;
2、巫昌祯主编:《婚姻与继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3、张贤钰主编:《外国婚姻家庭法资料选编》,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年;
一、信息时代档案人员必备的素质
所谓素质是指人们通过学习、训练和内化过程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内在的、人的整体质量水平。从某种意义上说,素质就是具有复杂结构的身心各方面的能力及品质特征的总和。档案人员从事的虽然是一项业务性强而又极其平凡的服务性工作,但就其深远意义来说它又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档案人员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特别是信息素质,才能适应信息社会的需求。那么,信息时代的档案人员应当具备怎样的素质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1.档案人员的信息素质
在信息时代,档案人员首先应具有信息素质。信息素质作为人的整体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人们在信息社会生存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人们在信息时代必须具备的能力。这一概念最早出自于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波尔(PaulZurkouski)在1974年向全美图书馆学与信息学委员会提交的一份报告中,并被概括为“利用大量的信息工具及主要信息源使问题得到解决的技术和技能。”此后,这一概念不断得到发展。1997年,纽约州立大学图书馆馆长将信息素质定义为:“能清楚地认识到何时需要信息,并能确定、评价、有效利用信息以及有利用各种形式交流信息的能力。”笔者认为,信息素质是人们对信息与信息活动的认知能力和对信息综合利用能力的一种体现。它是信息社会的人,特别是信息人员(图书馆员、档案馆员等)的基本能力。固然传统档案馆员也需要具有很好的信息素质,但是在信息时代,数字档案馆人员与传统相比,其所具有的信息素质在内容上和程度上都有很大的不同。从内涵上讲,现代档案人员的信息素质应包括三个方面:信息意识、信息道德和信息能力。
(1)信息意识
良好的信息意识是具有较高的信息素质的前提,同时也是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强大动力。档案馆是各类文献信息的集中保管基地,档案人员担负着准确、快速地收集档案信息,有效地提供档案信息的重要职责,因此要求档案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信息意识。档案人员的信息意识应包括两层涵义:Bp一般意义上的信息意识和特殊的档案信息意识。一般意义的信息意识是指人对信息的敏感程度,是人们对自然界和社会各种现象、行为、理论观点等从信息角度的理解、感受和评介。它是特殊的档案信息意识的基础。档案人员的档案信息意识是指其对档案的信息属性、对档案信息组织、开发、传播、利用的一种内在的、专注的心理倾向。这种信息意识具体表现在:
a.充分认识到信息的重要性,认识到有价值的信息可以在生活和工作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档案信息是社会的宝贵资源和财富,应当并且能够在社会上流通,而且应当认识到,档案工作者在信息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肩负着传播档案信息为大众服务的重任。
b.对信息具有分析鉴别能力。一是对所接触的信息,能判断出属于哪种类型,产生于哪个领域,主要服务对象是谁。二是能判断出此信息是否有价值,并能估测出价值大小。
c.充分认识到信息社会信息量的膨胀程度以及信息流动速度和更新速度的快捷性。
(2)信息道德
信息道德习惯上也称为信息品德,从广义上讲,信息道德是指在整个信息化活动中调节信息创造者、信息传播者、信息使用者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作为档案信息管理者,其信息道德又有其特定具体的内涵,它与职业道德密切相连,可以说是职业道德在信息社会的拓展与延伸。档案人员的信息道德,就是指档案工作者在档案信息的管理、开发、传递和利用服务等活动中,其思想与行为所应遵循的信息规范和伦理准则。档案人员在工作中,应该兢兢业业地为用户服务。及时、全面地向用户提供信息。这里除了一般的职业道德问题外,还需特别指出的是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由于在网络环境下,往往缺乏社会有关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而且数字档案馆本身也要进行档案信息的数字化工作,所以这个问题在信息时代就显得重要、复杂和敏感。
(3)信息能力
这主要是指档案人员获取、鉴别、组织和开发档案信息的能力。
a.对档案信息的获取能力。在信息社会,由于数字信息产生和传播的特点,信息的密集程度,信息分布的复杂程度以及更新程度都是工业社会不可比拟的。所以档案人员必须熟悉各个数字馆藏的内容及查找方式、各种商业数据库的内容以及获取方式,各种搜索引擎的有效利用等等,及时收集各类档案信息,以丰富馆藏。
b、鉴别档案信息的能力。这是档案人员的一项基本信息素质。对档案信息的鉴别包括对其原始性、真实性的判别和档案价值的评估。确定档案信息的真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特别是在信息社会.产生了大量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其真实性的判定就更为重要,难度也更大。这就需要有比较专业的信息鉴别能力。对档案信息价值的评估和鉴定,区分其价值的大小,是在确定了真实性后的又一个重要工作,是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基础。
c.档案信息的组织开发能力。档案信息组织开发己成为信息时代档案工作的核心内容,各类档案信息必须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组织整理,形成各种专题数据库,并能根据用户需求对信息进行深层次的开发,形成二次文献、三次文献等。而档案信息开发的深度和广度,以及档案信息开发的时效性,则依赖于档案人员的信息开发能力。组织开发能力决定着档案服务的质量和社会用户的档案信息利用程度,影响着档案事业的发展进程。要求档案人员有一种对档案信息的职业敏感性,能及时了解用户的需求热点,有效地组织档案信息并向社会传播。因此.档案信息组织开发能力是档案人员信息能力中最主要、最核心的内容,居于信息能力的最高层次,是具有创新性质的能力。
2、其他各项基本素质
这些基本素质是对传统档案人员素质的继承,也是形成和提高档案人员自身信息素质的基础,涉及的范围较广,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等,这与传统档案人员的素质要求大致相同,在此不作赘述。下面主要强调一下在信息社会必需的几项基本素质。
(1)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与方法
作为一名档案工作者,首先必须掌握档案专业知识,了解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到利用的全套理论与方法,并能将这些档案学理论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
(2)掌握现代信息技术
21世纪是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现代档案信息管理与传统上有很大的不同,需要既懂档案学又掌握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方可胜任。这里的“现代信息技术”主要是指计算机网络与通讯技术、声像技术、多媒体技术、数据库技术、数据存取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信息数字化和网络化为用户提供了在更大范围内查阅信息的机会,但同时也把用户带入了一个陌生的数字信息海洋,这就要求档案人员能尽快地适应信息环境,能根据用户需求及时通过网络系统快捷地获取档案信息,并把分散的片断信息组合整理出新信息提供给用户,成为用户信赖的咨询员。
(3)较好的外语能力
随着国际交往的加强,熟练地掌握一种外语已成为迫切需要的工作能力。一是因为档案馆是对外交往的窗口;二是档案馆的职能也要求馆员外语能力必须加强,这不仅是因为外文信息在馆藏中占有重要比例,而且随着网络化程度的加强、联机检索的需要、资源共享的扩大,档案人员只有熟练掌握一门以上的外语知识才能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4)具有丰富的科学知识和科学管理能力
档案专业人员,除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外,还应具有比较全面、系统的文化、理论、科学技术知识,才能更好地胜任自己的工作。
档案信息管理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档案管理、流通借阅、藏用关系等都是档案工作中值得研究学习和实践的问题。一个好的档案馆员不仅要掌握档案馆的管理知识、运行规律,还要了解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内在联系。
二、目前档案人员的素质现状及培养途径
在信息社会,档案作为一种“原生信息”或“信息资源”,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地发展其档案事业。而是否拥有充足的、高素质的人才资源已成为档案事业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人才资源的开发必然涉及到档案专业的教育培训问题。
1、档案人员的知识结构状况
近二十年来,随着档案学教育的发展,档案专业人员的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接受档案专业教育的人占总档案人员的60%以上,而且教育程度也呈上升趋势。大中专教育已不再是培训的主体,而是转向本科生教育,国家也加大了档案专业教育的投人力度。但问题在于,一是档案专业人员的总体教育程度不高。据统计,从业人员中,大部分只接受过专科或在职短期培训,具有本科学历的约占5%,有研究生学历的更是寥寥无几,仅占0.5%左右。仍有不足4o%的档案人员未接受过任何专业训练,并且年龄大都在35岁至5O岁之间,这些人很难胜任信息时代的档案工作。这是一个十分严峻的现实,解决这个问题是中国档案教育最迫切的任务。二是档案专业教育尚未走出传统的桎梏。首先是专业设置过窄,培养目标过专,为档案馆(室)机构外壳所束缚;再者,课程设置不合理,未能反映出信息社会发展的趋势,学生知识面狭窄,且缺乏必要的实践技能;三是在职教育以“针对性教育”为模式,培训不系统,档案人员信息素质问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
2、提高档案人员自身素质的途径
以学校专业教育为主体,大力发展在职继续教育,以全面提高档案人员的素质,具体地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完善档案专业的教育体制,发展本科教育,积极探索研究生教育,在教育方针上坚持“大档案学”的观念,既把档案学放到信息学和管理学的大系统中,而不要只局限于档案学。在课程设置上要增加现代信息技术的内容,从而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和综合能力,其中着重培养其信息素质。使未来的档案工作者成为具备良好的信息能力、合理的知识结构、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高素质“通才”。
(2)对在职人员开展“多元化、全方位”的在职继续教育模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档案馆可以在经费允许的惰况下有计划地组织培训,使档案馆员能够尽可能多地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提高其业务素质。另一方面,可聘请信息专业教授、专家有针对性地举办一些专题讲座。为促使档案馆员自觉地学习新的技能,还可将计算机、信息网络技能的考核与馆员的提拔、使用、晋级、聘任等挂钩,并使其制度化,以此调动档案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哲学认为,社会是由人构成的一个有机统一体,人和社会相互依赖、共同存在。因此只有当人和社会处于相互融合、彼此协调的状态下,人和社会才能实现共同发展。这就要求教育既要有利于人的发展,又要有利于社会的发展。首先是立足于人的发展。近年来,人性化教育的提出是相对于制器化教育而言的,它站在社会发展的高度去关注人的全面和谐发展,以人的发展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仔细审视我国的高等教育教学,由于受就业压力不断加大的影响,在强调基础性的同时,也逐渐强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实用性而注重促进学生职业定向性发展,这在有意无意中已经弱化了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致使培养出的学生被有些用人单位称为“跛足人”“半个人”,这与教育的终极目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背道而驰。因此,专业课程教学关注社会与关注个人并重,并将关注个人置于前提才能真正促进个人和社会的和谐、共同发展。
科技和人文是两个性质不同而又相互联系着的领域,代表着人类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表现出两种不同的精神。二者虽然研究对象不同,所用方法也有差异,但他们在追求真理、对未知世界孜孜探求的精神方面是一致的,都要求客观、公正、真善美统一。人们要探求包括技术和人文两种因素在内的整个社会生活,就必须从不同角度和层次来进行。对于正在为社会生活作准备而受着专业教育的学生更是如此,缺少了“技术”的教育称不上是专业教育,没有“技术”的学生也不是专业教育下的合格学生;而缺少“人文”的教育不是真正的教育,缺乏“人文”的学生更不是一个完整的人。专业教育中专业课程的对象是由科学技术转换成的另一种形式――专业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的对象是人,当以科学技术为对象的专业课程作用于以人为目标的教育教学时,专业课程就应成为一种育人的精神文化、一种富有人性的有助于人的发展的载体及其现实表现。因此,专业课程中的人文意蕴与教育教学的人文本质共同决定了人文精神与学科课程的结合成为必然。
哲学认为,人具有主观能动性。那么,在教育教学中同样如此。教育,面对的是人,是有思想、有感情、有个性、有精神世界的人,不是材料,不是动物,更不是机器人。无论何种教育,它的基本功能就在于构建人的精神世界,它的最终目标就在于“成人”。大学中的专业教育也必须复归于“育人”这一本位:只能是“育人”,绝不是“制器”[1],绝不是一切形式的只重视做事的急功近利。也就是说,专业教育教学应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让关心人、尊重人、重视人的人文精神渗透到其中,给予学生自由发展、发挥和创造的空间,充分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心理学基础
心理学的一个最基本、最核心的原理就是要从人的心理实际出发,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心理积极性。人本主义心理学是20世纪50~60年代兴起于美国的心理学的“第三势力”,以马斯洛、罗杰斯等人为代表,人本主义心理学既不赞成精神分析心理学把人当作精神病患者来研究,也不同意行为主义把人当作动物或机器任凭外在环境的左右,它扭转了心理学的非人化的倾向,研究健康人的需求、情感与理想、价值与尊严、潜能与创造性、自我实现等。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认为,人的成长源于个体自我实现的需要。所谓自我实现的需要,就是“人对于自我发挥和完成的欲望,也就是一种使他的潜能得以实现的倾向”,通俗地说,自我实现的需要就是“一个人能够成为什么,他就必须成为什么,他必须忠于自己的本性”[2]。正是由于人有自我实现的需要,才使得有机体的潜能得以实现、保持和增强。人和人格的形成就是源于人性的这种自我的压力,“人按照他自己的本性(自我实现的需要)表明,有指向越来越完善的存在,有指向越来越努力实现这种完善的趋向”[3]。人格发展的关键在于形成和发展自我,自我的正常发展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无条件的尊重和自尊。将这种要求贯彻到教育教学中,就是把学生看作一个有目的的能够选择和塑造自己行为并从中得到满足的人,而不是看作机械的刺激――反应联结的总和。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认为人的潜能是自我实现的,而不是教育的作用使然,因此,在环境和教育的作用问题上,他们认为,虽然“人的本能需要一个慈善的文化来孕育它们,使它们出现,以便表现或满足自己”,但是归根到底,“文化、环境、教育只是阳光、食物和水,但不是种子” [4],自我潜能才是人性的种子。他们认为,教育的作用只在于提供一个安全、自由、充满人情味的心理环境,使人类固有的优异潜能自主地得以实现。
由此可见,人本主义心理学在研究对象上强调对人类自身、人的本性的研究,其理论体系体现着强烈的人文精神。专业课程教学中渗透人文精神,其实就是坚实地建立在人本主义心理学的理论基础之上的,是其理论和方法的具体贯彻和应用。更进一步说,人本主义心理学作为教育教学的理论基础,从教学方法的角度来看,它昭示着教师在构建教学方法时,要立足于整体的人,立足于人是一个知、情、意并重的生命个体,从而弘扬人的价值,捍卫人的尊严,实现人的潜能。
教育学基础
专业课程教学中渗透人文精神的教育学基础是人本主义教育。人本主义教育是在人本主义心理学的直接影响和作用下形成的一种教育思想,这一教育思想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发展人的潜能和树立自我实现观念,主张教育是为了培养心理健康、具有创造性的人,并使每个学习者达到具有满足感与成就感的最佳状态。具体可以归纳如下:
第一,人本主义教育思想的前提是承认人的价值。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培养人的活动是教育的基本活动。毋庸置疑,教育者首先要树立教中有人,为人而教,因人施教的理念,把每一个学习者都当作具有他自己感情的独特的人看待,而不是作为给予某些东西的物体。学习者是教育的中心,教育应该是服务于生命与生活的,所以教育必须促使“完美人性的形成”和“人的潜能的充分发展”,即人的“自我实现”。如果教育“目中无人”,认为学生是教育的工具,是被动“盛装”知识、填充技能的“容器”,这就违反了教育学的原理。
第二,人本主义教育思想下的教育目的观是“人格心灵的唤醒,学习如何学习”。人本主义教育思想是一种强调以自我为核心、强调人的自我实现的教育理论。它认为,教育的最终目的不是传授已有的东西,而是要把人的创造力量诱导出来,将生命感、价值感等人格心灵“唤醒”,使教育真正回到原本意义上去,这是教育的核心所在。教育的目标不是知识渊博的人,而是具有独立判断、具有独特个性的人,因此,要重视学习如何学习,即对学习过程的学习。
第三,人本主义教育思想下的教育内容观是“有价值的知识”。人本主义教育认为,最重要的学习内容是对人有价值、有益的技能和概念的学习,是对人发展有用的知识的学习,是有意义经验的掌握。因此,教学活动的设计必须体现尊重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尊重学生自我实现的要求,选择学什么及如何去学。
第四,人本主义教育在教学方法上侧重情意的发展、创造力的培养、经验的学习及感受性的训练,倡导创建一种积极的充满人情味的师生关系和校园学习氛围,让学生在这种氛围中展露个性、发展人性。那么,在实践中,具体的教学方法可以有:旨在促进情知协调发展的方法――合成教育;旨在促进道德观念形成的方法――价值澄清法[5];旨在培养人际交往技巧的方法――人际关系调适等。
社会学基础
教学过程具有显而易见的社会性[6]。课堂教学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统一,这种统一的实质是交往。从教学的形态起源来看,教学起源于人类的交往活动;从教学的形态存在看,教学是一种特殊的交往形式,它有着特殊的交往目的即学生的发展、特殊的交往内容即经过选择的人类文化精华、特殊的交往主体即教师和学生、特殊的交往方式即教材这一文化中介;教学这种特殊的交往以对话的形式表现出来即成了师生间的“我――你”关系[7]。也就是说,师生交往,它以知识的传播和思想、情感的交流为基础,以师生之间发生依赖性为特点,以对师生双方及他们之间的关系产生一定影响为结果。
在社会发展和教育理论的不断发展下,教师角色和学生角色也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对教师和学生的角色给予重新定位。应该承认,今天的教师作为“学者”其品质在弱化,作为“引导者”其品质在加强[8],他们的重要任务是使学生形成端正的学习态度和正确的学习方法,并引导学生把目光延伸到社会和自然。“引导者”的定位,要求教师运用技巧和策略给予学生人文关怀,将学生作为平等的个体来看待。在教学过程中,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需要,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的发展。而学生的角色可定位于“自主学习者”,在教师的引导和关怀下,真真切切地感受到自己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而存在,形成属于“自我”的学习理念和学习方法,变“要我学”为“我要学”,真正成为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学习者。这样定位的师生关系在课堂教学中需要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真诚的交往、对话和沟通,这其中,情感因素起着重要的作用,“若教师以自己理智的爱赢得了学生的尊重,学生就视教师如同自己的父母,教师和学生会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这种良好的师生关系为引导学生的进步创造了有利条件。”
综上所述,在专业课程教学中渗透人文精神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这种基础向专业课程教师展示了一条对学生进行人文教育的实施途径,每一个专业课程教师都应责无旁贷地肩负起专业教育与人文教育并重的使命,为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而尽心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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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企业名称是企业的名字、字号,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名称权属于企业专有,非经转让等合法转移方式,其他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如果企业因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则要按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处理,后申请登记的企业必须更改自己的名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名称应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企业名称只有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获准登记的名称不得使用。
第二有企业自己的组织章程。章程是企业公开向社会声明其性质、宗旨、任务、组织制度、活动方式、业务范围等情况的法律文书,是申请企业登记必须提交的墓本文件之一,也是企业登记注册后的行为准则。
第三有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自己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第五有必要的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第六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第七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付债表。
第八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注册资金是企业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在法律上的体现。它由固定资金与流动资金两部分组成。我国企业登记管理法规对企业法人注册资金的最低额度是,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第九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
第十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资格证制度行业的,需要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的结构与写法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为表格化文书,由封面和比文两部分组成。
(一)封面
主要包括标题、组建单位、组建单位负责人。申请日期等几项内容。组建单位须盖章,组建单位负责人须签字,申请日期应年月日俱全。封面下方印有“小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了商行政管理局制”字样。
(二)正文
由申请开业登记事项和提交文件、证件及有关部门意见两大部分组成。
1.申请开业登记事项
(1)企业法人名称: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1条,“企业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按照同类行业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名称通常由企业所在地区名称、字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几个要素组成。如“西安黄河机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西安”是地区名,“黄河”是字号,“机器制造”是所属行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有一‘些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也可以不冠行政区划名称。企业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名称,如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不得使用数字组成的名称。除全国性公司外,企业不得使用“中国”、“小华”等宇样的名称。只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2)住所:指企业法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是指企业法人的核心组织。住所应具体到市(县)、区(镇,乡)、路(村)、号。
(3)经营场所地址:指企业具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点。一般情况下它与企业法人住所是一致的。企业经营场所的产权属于企业自己所有时,应提交有关的产权证明,如果是租用场所的,则应提交租用合同。
(4)法定代表人:填写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姓名。
(5)经济性质:指企业法人的所有制形式。确定企业法人的所有制形式应根据产权关系、分配形式、资金来源等进行。大体町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以及联营、合作经营等。
(6)从业人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业务人员和其他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的总和。各类人员的比例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与技术开发能力的一个尺度。
(7)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管理的财产或企业自身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两部分。企业注册资金应与企业实有资金相一致,与企业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相适应。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资金数额应该有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验资证明。注册资金的单位为万元。
(8)经营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工业企业可分为制造、加工、装配,修理等;商业企业可分为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代储、代运等;建筑业町分为建筑施工、修缮、安装等;运输业可分为搬运、装卸等;服务性企业则根据具体服务项目而定。
(9)经营范围:指企业申请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种类,品种和提供服务的项目。经核定的经营范围是企业法定的经营范围,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界限。在填报时,一般要分别写明主营项目和兼营项目,主营项目要同企业所属行业相一致,兼营项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适当放宽,但不能同主营项目跨大类。经营范围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企业是合法经营还是违法经营的重要依据,填写时要注意使用符合国家行业划分标准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企业经营范围的规范化用语。
(10)经营期限:这一项主要适用于联营企业,是指根据联营企业章程、合同或协议确定的该企业经营活动的起、止时间。
(11)主管部门:写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全称。主管部门以文件的形式审批同意成立该企业的要写明文件的文号及发文日期。
(12)审批机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实行许可证制度行业的,须经有关机关审批,并写明审批文件文号及发文日期。
(13)经营场所面积:写清企业经营场所总面积和分项面积。分项面积包括生产加工占用面积、营业占用面积、仓库占用面积和其他占用面积四项。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14)企业主要设备和主要服务设施:填写本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装置、设施、工具等,如机械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等。
(15)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指法人企业下属的经济活动单位,包括分(子)公司、分厂、分店等。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另一种是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依法核准登记其有合法经营权的。如无分支机构,本项可免填。
2.提交文件、证件及有关部门意见
(1)申请开业登记提交文件、证件: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主管部门或赛审批机关批准该企业法人设立的文件。②企业法人章程。该章程应当经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①企业法人注册资金的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书。④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公证明,包括主管部门批准任职的文件和附有照片的个人简历。⑤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产租赁合同等。房产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须在一年以—上。⑥其他根据工商管理机关要求应该出具的文件、证件。
(2)有关部门签署意见:主要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签注同意该企业设立并建议批准其开业的意见。须写清签署时间,并加盖公章,以示郑重和负责。
【关键词】建筑施工;内部审计;风险审计;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进行识别与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将其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过程。风险管理旨在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包括三个阶段: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内部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组织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是否得到充分适当的确认,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参与风险管理。大家都知道,工程项目是建筑施工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也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源,内部审计应从工程项目人手参与风险管理。
一、在风险识别中参与风险管理
风险识别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组织有哪些风险应当加以考虑或重点关注;二是引发这些风险的主要因素有哪些;三是描述这些风险产生的严重后果。经过识别,工程项目应考虑或重点关注的风险如下:
1.工期风险。产生的主要因素有:由于业主开工手续不全而影响工程项目正常开工;由于业主分包出去的基础挖土等工程迟迟不能完工,影响我方工程的正常进行;由于工程本身属于边设计边施工工程,且设计图纸不齐,造成我方施工总体组织设计无法及时全面地完成,也影响我方工程的正常进行;因业主原因工程延期施工,但业主故意刁难,不认可我方出具的延期报告,仍要以合同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这些因素引发的风险主要是,如果确认为工期拖延,可能要按合同规定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有的合同规定,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造价的万分之三或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有的合同规定了每拖延一天的处罚金额。如果一个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人民币,按拖延一天承担万分之三违约金来计算,每拖延一天将承担3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更何况现在的工程项目一般都在1000万元以上,可见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是相当大的。
2.收款风险。产生的主要因素有:有的业主虽然为政府部门,由财政拨款,但拨款手续复杂,需要逐级上报,一笔款往往一个月也到不了施工单位账上,工程竣工后往往形成长期拖欠,虽然形成呆坏账的可能性小,但企业需为此支付高额利息,减少了企业利润;有的业主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而为该项目所准备的资金不足,大部分要靠贷款来支付工程款,但贷款手续复杂,需要一个过程,一旦贷不到款,则形成长期拖欠,甚至成为呆坏账,造成企业损失;有的业主采取的是“钓鱼策略”,工程刚开始时工程款支付得很好,双方配合得也很好,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就变脸了,提出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有的倒打一耙,将施工企业告上法庭,提出质量、工期等方面的各种子虚乌有的问题,有可能造成呆坏账。这些因素所引发的风险如下:一是长期拖欠,导致企业垫付高额利息,降低利润;二是故意拖欠,当企业倒闭或经法院判决后,工程款不能全部收回,造成呆坏账;三是用价高质次的物资来抵偿工程款,给企业造成损失。
3.结算风险。产生的主要因素有:有的业主在承担工程之初,便提出降低取费级别要求,比如从甲级降到乙级,甚至丙级,从而降低了结算价格;有的业主虽然答应按原级别取费,但在结算造价时提出让利要求,将总造价降低;有的业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拒绝承认相应的变更签证。这些因素引发的风险有:工程项目付出的成本不能在结算中得到补偿,降低了项目利润,甚至造成亏损。
4.成本风险。产生的主要因素有:从客观上看,物价上涨导致人工费、材料费价格上涨,高于合同价或投标价;从主观上看,一是在工程投标或签订合同时未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或低估了物价上涨因素,二是采购了质次价高的材料,需要工程返工。这些因素所产生的风险为,实际成本高于预算成本,形成工程亏损。
要在风险识别中参与风险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及时获取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种信息,包括投标报价书,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监理开具的开工令或我方提供的开工报告,月度工程量报告,付款申请报告,材料价格询价报告,我方出具的签证,是否已由监理、业主认可等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信息。二是研究上述各种信息,与项目部及时沟通,探讨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一要注意投标报价书上是否存在漏项或套错项,将预算价格与市场价格进行对比,如果存在潜亏因素,要及时探讨相应措施。二要探讨工期风险是否可以规避。三要注意收款策略,尽量多收取工程进度款。四要注意收集业主驻工地代表的职权范围、监理与业主的职权等书面文件。
二、在风险评估中参与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应由企业相应管理部门来执行,审计人员应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其所采用的风险评估方法进行审查。应当采用的评估方法一般有定性和定量两种。目前应用较多的还是定性方法,今后应加强定量评估。内部审计人员应关注两个要素:一是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二是风险对组织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的严重程度,或是否经常发生。企业和项目部提供的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如下:
内部审计人员在工程项目风险评估中参与风险管理应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结合专业知识,做出各种风险可能性、严重性和经常性的判断;二是要及时提供对风险评估的再评估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在风险应对中参与风险管理
针对上述风险,企业相应管理部门须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审计人员的职责是评价这些应对措施的适当性、有效性。应对措施主要包括4个方面:回避、接受、降低和分担。企业相应管理部门所做的工程项目风险及具体措施如下:
内部审计人员在工程项目风险评估中参与风险管理应做到以下两点:一是根据所掌握的有关信息,对所提出的具体应对措施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评估,出具风险测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就如何有效克服工程项目目前存在的不利因素、降低潜在损失、扩大项目收益提出建议,形成工程项目风险对策报告。
四、内部审计人员参与风险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既有阶段性(与具体某个工程的工期有关),又有长期性(风险因素将长期存在),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风险意识要提高。风险意识是企业主动进行风险管理的关键,对工程项目而言,更是如此。风险虽然无法完全避免,但应被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审计人员的职责就是在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中提供服务。因此,审计人员要有风险意识,时刻关注风险因素,更要提高风险意识,即要在审计实务中提高识别风险、应对风险的能力,并能适时提出规避风险的相应措施。
2.要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符合性测试。实施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审计是对项目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的再监督,可以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消除风险点,将风险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3.要在日常工作当中时刻关注风险。一是在获得工程项目各种资料后,要仔细阅读,倾听项目部有关人员的介绍,发现疑点绝不放过,及时发现风险因素。二是在进行项目兑现或返还项目部成员保证金审计时,对所审计的项目要增加风险分析,通过多方了解和自身判断、仔细阅读截至审计日的全部电子财务账簿和其他资料,对项目是否存在收款风险、成本风险等进行必要的分析,提出相应的规避风险的措施。
4.要在项目过程审计中时刻关注风险。一是增设一个表格,即项目风险因素调查表,先由项目部成员自己来分析该项目所存在的风险,然后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项目是否存在收款风险、成本风险、结算风险等进行必要的分析,提出相应的规避风险的措施。二是多与项目经理、项目主任工程师、材料负责人等项目部成员研究,从中发现各种风险因素。三是过程审计时莫忘审阅电子账簿及其他项目管理资料,不能只听陪同审计人员的一面之词。重点是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是否存在风险:劳力、设备和材料的取得;劳力和设备的生产率、不合格的材料、劳工纠纷、安全、物价上涨、项目部工作能力、工程变更情况及相关签证、工程质量、工期延误、分公司对项目的财务控制情况、工程结算情况等等。
【关键词】
历史课堂;人文素质;意义途径
1 高职院校人文素质教育的现状
当前大部分高职院校主要以培养学生的基础应用技能为主,忽视了人文课堂的教学,专业课堂和专业实习时间占据了大部分时间,人文课时占总课时的百分之十不到,有些院校甚至根本不开设人文课堂,所以教学教改滞后,师资人文素质缺乏,人文素质教学缺乏创新然而现在的高职生普遍认为人与人之间就是你争我夺和相互利用的关系;在处理个人与社会利益的关系问题上,多数同学都强调独立与自我,尤其现在独生子女居多,成长过程都是集万千宠爱于一生,形成了比较自我的个性,其中有很多高职生由于缺乏积极奋进的人生理想,除了专业技术知识外,对什么都不感兴趣,加之西方社会生活方式的影响,盲目追星,盲目追求时尚乃至低级、颓废。我们深感现在这些学生人文精神缺失和人格上的矛盾性,学生的良好人格的培养不容乐观。
2 高职院校历史课堂人文素质教育的意义
2.1增强学生改革发展的意识
通过历史课堂学习中国历史文化知识,深深感知历史改革的重要性,培养高职生的改革发展意识有利于增强学生对民族发展的自信心,历史上数不胜举的历史史实折射出落后意味着挨打的道理,同时通过分析当代中国史也可以看出中国的大好前程,让高职生看到就业的前景方向,增强学习的动力,培养就业中改革发展的意识。
2.2开拓学生创新精神
创新是改革发展的动力,中国五千年的历史文明诠释出了辉煌的历史是在先进的生产力水平作用下的结果,而先进的生产力又是以创新为根本动力的,通过历史课堂的学习,有利于学生对创新的理解,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今后就业创新的热情,尤其是在技术上的创新,其可以带动整个国家生产力的发展。
2.3弘扬中华美德
中华民族有着优良的传统美德,比如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孔子身处困境成《春秋》;屈原遭放逐而赋《离骚》;司马迁受宫刑后的《史记》成“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这一系列的历史风云人物其身上所体现的精神都有利于弘扬中华美德,塑造完美的人格品性。
2.4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孟子“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岳飞精忠报国;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无不表现出崇高的民族正气。通过对这类经典名言的诠释,可以让高职生深深感知一种强大的爱国精神和不屈的意志,然而也只有具备了这类品质,一个人在今后的就业岗位上才能不失方向,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
3 高职院校历史课堂中人文素质教育渗入途径
3.1明确高职院校人文素质教育的本质意义
人们接受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在受教育的过程中摄取文化价值,从而获得深刻而全面的人生体验。而这种人生体验、文化品位与技术能力绝不是仅仅靠僵死的、物化的知识所能获得的,它需要人文教育的滋润。科技文化的迅猛发展导致知识不断更新,本已极其繁的社会职业岗位本身也是一个动态的大系统,高职教育的专业方向具有较强的职业定向性与针对性,但是要为每一个职业岗位分别设置专业是完全不可能。因此,高职 院校在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培养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他们今后的职业发展空间。在现代社会中,任何给定的知识都注定是不完备的,唯有内在的人文素养可以成为人生的重要动力和创新的重要源泉。高职教育具有的高等教育的属性,决定了其培养出来的人才应具有以道德品质为基础,以人文素质为依托,以从业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为核心的综合能力。高职教育内涵发展,必须“以人为本”,摒弃重职业教育而轻人文教育的偏颇做法,重视对学生全面发展的理想人格的肯定和塑造,着力培养学生普遍的人类自我关怀,以及尊重人的尊严,价值的生命意识,并能与社会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人文素养。
3.2开设历史人文学科课程
精心设置人文学科课程人文社科知识是人文精神与修养的前提和基础。加大人文素质教育的教学投入,努力构建良好的教学支撑体系。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变是推进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相融合的重点,所以必须引入系列具有丰富社会历史经验的教师、引入相关历史教材,改革课堂的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对人文知识的学习积极性。高职院校要摒弃仅仅围绕专业设置课程的模式以及将专业划分过窄、知识分割过细的观念;以大学科逐步代替现有专业,广泛开设一批以文史哲、艺术等人文社科类的必修课,文科生可以选修一些理科的课程,而理科生也可以选修一些文科的课程。而且还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挖掘、整合人文社科教学资源,充分利用高职院校现有的教育教学资源,加强文科学生的科学素质教育并强化理科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
3.3打造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增加教育投入,引入不仅具有广博的知识和较强的教学与科研能力,还具备较高的人文素养的历史教师,同时教师也要不断完善自身水平,不断学习学习优秀的传统历史文化,并且在历史课堂传授过程中把人文精神透彻的诠释出来,努力把学生培养成对社会对国家有责任心的人。所以要让教师成为学生在人生路上的指明灯和充满人格魅力的精神导师,强化人文素质教育,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3.4开展一些关于人文社科的历史讲座
总体来看,当前高职院校人文学术氛围较弱,老师和学生都忽视了对人文知识人文素质的培养,所以必须打破这一格局,有规律有组织有计划地去开展一些人文系列的讲座,可以聘请知名社会专家,人文艺术家等进行专题讲座,从而调动高职生参与课堂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加强专家与学者的课堂互动交流,增强讲座的实际效果,增强整个院校的人文气息。
4 结语
总之,在市场为导向的办学前提下,注重学生人文素质培养已成为当务之急,然而历史文化知识又是高职院校人文素质教育的核心,所以在历史课堂中进行人文素质教育也是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