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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在思想认识上,就是喜欢贪图小便宜,所以,会在接收到这样的电信电话或者是短信的时候,就觉得自己是天大的幸运,被利益冲昏了头脑,自然就会上当受骗。建议你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金钱观,不要相信什么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2.身份信息防泄
有一部分人喜欢在ATM机上抽钱后,把小票拿到,但是,看一看就扔掉了,这给一些电信诈骗者提供了相当好的条件。因此,在个人身份信息或者是家人信息的保密工作上,要做好,尤其是老年人,更不要在取钱的时候,相信外人,最好只求助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
3.核对真实信息
如果你在接到了短信或者是电话的时候,记得,一定要仔细核对真实的信息。可以利用下面的方法,打电话给当事人,问到底有没有这回事。如果当事人的电话无法接通,则可以向当事人身边的朋友或者是同事或者是其他的家人征求意见。人多力量大,自然会挡住诈骗者。
4.耐心辨别真伪
如果你个人不能确定的话,最好是找家里人商量一下,当然,千万不要觉得这是天大的好事。最好是辨别一下真伪,如果有银行发来的,你可以拨打银行的服务热线咨询一下,如果是其他的地方,你可以查一下网络,看一下,其到底是真假,现在网上有好多公布了的假信息等。
5. 树立正确态度
互联网无疑是当今世界最具划时代意义的一种新生事物,随着它的高速发展,网络广告作为网站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备受关注,并且被作为一个新广告媒体的代表而广受赞誉。网络广告从不景气的冷冬走向暖春,可以说是在广告诉求方式、受众心理探索上的理性思考过程。目前,网络广告也在寻求更合适的形式,以弥补现实处境带来的尴尬。其中,潜意识诉求成为网络广告使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策略,其目的是让消费者在毫不费劲的同时不知不觉地接受广告信息,并且激发消费者的潜在需要。对于潜意识,许多心理学家对它进行过解释,利用好这些解释对我们探求网络广告的诉求有很好的帮助。
关于网络广告受众潜意识的研究
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把人们紧密联系在一起,潜意识在此过程中发挥着一定作用。对于潜意识的研究,影响最大的恐怕是弗洛伊德,他充分认识到潜意识及其动力作用的重要性,并找到了研究它的方法,且对它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发展到今天,现代心理学理论也认为,人的心理结构是由意识、前意识和潜意识组成。
潜意识是指潜藏在我们一般意识底下的一股神秘力量,是相对于“意识”的一种思想。一些本能冲动、被压抑的欲望或生命力却在不知不觉的潜在境界里发生,因不符合社会道德和本人的理智,无法进入意识被个体所觉察,这种潜伏着的无法被觉察的思想、观念、欲望等心理活动被称之为潜意识。潜意识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1.能量巨大;2.最喜欢带感彩的信息;3.不识真假,直来直去;4.易受图像刺激;5.记忆差,需强烈刺激或重复刺激;6.在放松状态下潜意识最容易沟通。
潜意识如同“随风潜入夜”的春雨一般,对实现成功具有巨大的作用,博恩・崔西曾经说:“潜意识的力量比意识的力量大3万倍以上。”因为潜意识是形成人的一切思维意识的源泉,对人的动作、行为具有很大的控制作用,它影响我们的思考、感觉、行动的方式及我们的日常生活。比如我们在超市购买礼品时,就会下意识地联想到“送礼就送脑白金”的电视广告。因此我们在研究网络广告受众心理认知模式时,也应该充分把潜意识运用在网络广告视听效果的集成性和交互性上,使它在网络广告创意中发挥得淋漓尽致,为网民受众构筑一个宽阔的信息认知平台。
虽然人们意识不到潜意识活动的存在,但它对人的心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美国学者维克利于1957年在美国新泽西州的一个汽车影院里做的一个潜意识诉求实验,证明了广告信息在进入观众的潜意识当中,是潜意识的力量勾起了观众的购买欲望,让消费者在毫不费劲的同时不知不觉地接受广告信息,从而激发受众的潜在需要。从中我们也不难看出潜意识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巨大影响是令人惊叹的。网络广告作为一种新兴媒介广告,是在国际互联网站上通过图文或者多媒体方式旨在推广产品、服务或站点的宣传手段。在任何时候它都是通过不断在网页上出现,来向广大受众宣传自己的产品品牌,以强化品牌名称在受众心目中的印象为重要使命和责任。因此,网络广告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来提高其有效的关注率,并唤起人们的注意,进而把人们的潜意识注意转换为有意注意,最终达到有效地完成网络广告信息传播的任务和效益。通常来说,要想引起人们对某件事情的注意,首先就要让他进入潜意识注意的状态,然后发展成为有意注意。而在这其中,广告信息外在形式的刺激性成为潜意识注意生成的决定因素。网络广告也会出现这种情况,有时受众只会被跳动的广告图标、Flas、网络小电影广告等形式吸引,然后才会逐渐被引导到有意识地去注意详细的内容。打开以后才会有意识地去注意详细的内容。这种状况就属于从潜意识状态转化为有意识状态了。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不难发现,改变潜意识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就是通过不断的视觉感官刺激,将一些正面的信息或画面输入潜意识之中。所以,外部刺激对于受众来说是很关键的作用,而这一点对于传播者来说,恰恰是最应该研究和总结的。
网络广告中的潜意识分类
潜意识理论研究发展到今天,其分支庞杂。而运用到网络广告的潜意识形态多表现为镶嵌的视觉潜意识和听觉潜意识。
人们的视觉受到潜意识的影响。在判断物体整体特征时,无意识视知觉具有形状优势效应①。也就是说在潜意识状态下,人们会受到视知觉的刺激,它是“通过提供人所无法意识到的信息达到说服的目的”。②网络广告常用的一种方法就是镶嵌,镶嵌是视觉潜意识的一种,是运用高速摄影或喷墨技术插在某个画面上的微小的图像。当我们打开网站时,除了可以看到镶嵌在各个网页上大小不等的各种广告以外,我们还可以看到那些以极快速度弹出来的广告窗口,它有时还可以强制性地占据整个屏幕或不定向地游弋于网页之上。尽管这种广告形式令我们特别讨厌,但是它在无形之中还是刺激了我们的视觉细胞并引起我们下意识的注意,这有时能起很大的视觉冲击作用。如果这些网络广告符合我们的兴趣或当时的需求,就能引起我们有意识地去注意,从而达到一定的宣传效果。
听觉潜意识,顾名思义,是指诉诸声音的潜意识暗示。大量的心理学实际研究结果发现,阈下刺激对人的行为有很大的影响。这些研究中比较著名的就是威尔逊在1979年所做的“两耳分听”实验。这个实验证明“阈下刺激在不知不觉之中,仍然发生影响”。③在网络广告运用中多以企业形象广告多见。企业形象广告主要传递企业独特的精神、理念,而通过音乐特定的旋律、节奏,可以使网民在无意识的状态下领略隐约的企业文化。另外,也有将两者结合起来运用的网络广告,它将更全面地发挥潜意识对人的本能刺激。
因此,网络广告在制作和设计时应该注意:l.色彩鲜明醒目,标题简明扼要,图像清晰,点明主题,构图新颖独特,在较短时间内唤起受众的视觉潜意识注意。2.通过明快悦耳的节奏和旋律,刺激受众的听觉潜意识注意。3.运用新异刺激与强烈视觉对比的动画形象,并结合强烈劲爆的音乐,充分激发受众的视觉潜意识注意、听觉潜意识注意及触觉潜意识注意。只有这样才能照顾到受众的好奇求异心理,并以最新鲜最奇特的内容入题,来不断地激发受众的视觉、听觉等潜意识注意,使其在潜移默化中转换成有意识注意,最终网络广告肯定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潜意识在网络广告中的外延表现
早期网络广告的传播效果基本上都是通过点击率来衡量的,但事实上衡量网络广告效果的合适标准与主要依据并不是点击率,如果要是按照点击率作为衡量依据,那么很大一部分网络广告的效果就会被忽视。当网民看到网络广告横幅时,广告就已经产生了效果,而并非要亲自去点击之后才会产生效果。如果一个人能够完整地看完一个四五秒的banner,他就会了解这个广告的大概内容,该网络广告的目的就已经达到。目前,网络广告的形式除了交互式广告需要网民的点击参与外,大部分形式都是通过潜意识来达到广告传播效果的。其形式主要包括:网幅广告、文本链接广告、电子邮件广告、插播式广告、赞助式广告、伸缩式网幅广告、网上视频广告、网上流媒体广告、网上声音广告等。
从长远的角度看,目前的青年人是伴随着网络成长起来的一代人,他们对网络的依赖和忠诚度较之其他年龄层次的人更甚,10年后他们将成为最有能力的消费者。网络广告能否风光,一方面需要网络技术的创新带给人们新鲜感,另一方面需要消费者对网络广告的“再度宠爱”。从青少年心理特点来看,他们对未知事物充满好奇、冒险,对网络媒体的认知和接受程度高,因而,网络广告的潜意识作用更容易根植于青少年心中,这对于欲长期树立品牌形象或抢占下一代消费市场的企业广告(如SONY、NIKE)尤为有利。
今天,随着科技、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以Internet为传播媒介的这种崭新的大众媒体,正在悄然驶入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以方便、快捷、交互性强的优势为人们所喜爱,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网络广告这种新的传播方式,既可以为不同的受众实施不同的广告宣传,也可以用图、文、声、像等多种形式传送多感官信息,并为消费者和广告商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潜意识现象广泛存在于网络广告之中,其力量和作用是巨大的,网络传播者应很好地掌握并使用人们的潜意识规律,提高网络广告的传播效果,使网络广告朝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则是我们应该深思和研究的重点。
注 释:
①柯学、白学军、隋南:《视知觉无意识加工中的形状优势效应》,《心理科学》,2004(2)。
②刘晓红、卜卫:大众传播心理研究,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版,第155页。
2012年8月23日,韩国宪法裁判所8名法官一致作出判决,裁定网络实名制违宪。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表示,将根据判决结果修改相关法律,并最终废除网络实名制。
从韩国实行网络实名制来看,建设可信的网络空间必须要逐步进行。韩国于2001年实行的一机一号手机实名登记,为互联网实施实名制奠定了一定基础。我国建设可信网络空间也可以从某一个领域开始,开展试点,并根据实行的效果不断调整政策,逐步推进。
借鉴韩国的经验,可以充分发挥我国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供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在建设可信网络空间中的作用。我国电子认证服务业已发展多年,形成了完善的身份认证体系,已为可信网络空间的身份认证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还可充分发挥数字证书在保护信息安全、实现电子签名等方面的作用,保障信息在网络空间中传递、存储的安全,促进以电子签名为基础的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发展。
韩国实施实名制造成大规模用户信息泄露对其他国家的警醒作用非常明显。日前,我国也发生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亟须解决如何保护网民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披露、盗用的问题。
实名制会限制网络言论自由,是实施网络实名制最大的争论焦点。韩国起初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实名制,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网络环境、减少了网络不良信息。对于我国来说,应先加大对建设可信网络空间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宣传,使人们了解各项措施的作用和意义,争取人民群众和舆论的支持,减少他们对建设可信网络空间可能会限制言论自由等问题的担忧,确保建设可信网络空间的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实名制对保护青少年的健康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搜索网站中输入一些成人词汇时,需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来进行成人验证,避免了青少年从搜索引擎中获取电影和小说等不良信息及内容。韩国推行实名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树立了网民的责任和自律意识。
0引言
公共领域理论一直受到政治世界的关注。而基于“公共”概念本身的限定性,不论是其提出者阿伦特,还是对公共领域理论进行系统研究的哈贝马斯,都只能给出其特定语境的阐述。在阿伦特看来,“公共”在于“最大可能的公共性”和“世界本身对所有人而言是相同的”[1];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主要在于“政治公共领域”,并只存在于“公众”与“共识的语境”。[2]公共领域是介于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的中间环节,是基于“国家—公共区域—私人”三元结构的社会存在。哈贝马斯在勾画了资产阶级发展初期理想的“公共领域”的美好图景之后,因“再封建化”之忧视公共领域为“利益竞争的场所”[3],哈贝马斯只能以“理性共识”[2]作为获取正义的理想目标。然而,这种“理性共识”却具有意识形态特征,随之“公众”变为“大众”。[4]“公共领域”的乌托邦之惑在网络信息时代似乎看到了复兴的希望。
1哈贝马斯视域的公共领域
1.1公共领域的提出与特征
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是介于国家与社会、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公众自由讨论和参与公共事务的公共空间,“在这里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东西能够得以形成”[5]。公共性是公共领域的根本特征,公众应具有公共理性,讨论的话题是公共议题,谋求的是公共利益,最终形成公众舆论,约束公共权力。[2]这一领域具备高度开放性、理性批判性和公共利益性等特征。其结构性要素为公众、媒介、公众舆论(非正式性制度),运行机制则为:公共性是公共领域运行的原则机制,公共性决定了参与主体的平等性和公共领域的开放性;协商或话语民主是公共领域的方法机制,是公众实现公共权力治理的主要路径;理性共识是公共领域的核心机制,体现着公共领域的精神、行为方式以及行为目的;舆论生成是公共领域的结果机制,是通向公共权力的关键步骤。
1.2公共领域的去意识形态构想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是以公共性、理性、协商、共识、舆论等因素构建的理想领域,同时也是基于历史性的考察而提出的,虽然具有特定的情境性和局限性,仍然以雄辩的姿势维持着理论与实践的完美在场。然而,哈贝马斯也不得不对“再封建化”作出探讨和理论修饰,面对意识形态的变更,科学技术的强势出场,哈贝马斯仍然对其“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进行辩护,从信息时代的许多特征与其他社会形态“相似性”前提得出“对狩猎与采集社会和电子社会都缺乏疆界,这就导致两者之间许多惊人的平行现象”[6]。然而,“平行现象”并不足以支持信息时想公共领域的回归,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空间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新的交流的领域。网络通过信息化进程,极大地改变着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网络空间塑造着人类新的公共领域,并产生新的意识形态。
2网络技术催生的公共领域与网络意识形态
网络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官方的意识形态侵入,造成一个较为自由的空间。借助于网络论坛、报纸、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与交互平台,网络给出了主体参与、媒介等公共领域的基础要素,并赋予网络民众了多元文化与思想,为新的公共领域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2.1网络公共领域的特征
网络公共领域同时具备虚拟性与现实性。虚拟性消解了不平等,基本上成就了哈贝马斯视域的平等与自由。参与者以匿名身份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地域、阶层,营造了相对平等规则,为网络的公共性创造了基础,也促进了公共领域的开放。多样的、自由的平等的交流为达成理性共识与产生公共舆论创造了条件。然而,基于特定规则与限制,身临其境并不完全。虚拟性扎根于人的意志与参与者的现实性。在很大程度上网络行为只是人们现实行为的网络映射。此外,网络公共领域具备高的交互性。在波普尔的知识世界视域中,虚拟社会空间实现自由的人-机-知识的自由交互;在拉图尔的视域中,则是无缝之网,实现虚拟社会与现实世界的相互建构。网络破除了传统媒介的权威性,低效性和垄断性,为公众提供自由、平等交流的媒介,营造产生公共舆论的规则与基质,为产生协商与话语民主提供了全部要素。
2.2网络公共领域的优势与劣势
网络公共领域较之其他四种公共领域[7],有着绝对的优势。首先,网络公共领域具有更广泛的适用范围。其次,网络公共领域“去”除了中心化。中心化是层级社会的主要特征,也是民主的主要矛盾。网络规则有效地去除中心化,重新建构新的网络规则与伦理。最后,网络公共领域的超强交互性为公民的平等交流、协商与话语民主提供了条件,促进了网络舆论的产生与传播,进而对网络规则与现实权力产生影响,使网络空间成为理想的公共领域。同时,网络技术因技术本身,社会规则与伦理制约缺陷产生多重劣势,在于语言霸权、数据鸿沟和权力复归。语言霸权造成了信息资源占有与分布的不平等。网络运行与平台建设需要软、硬件资源。网络的传播与运营与现实经济、文化息息相关,网络资源占有的不平等造成信息传播的梯度和分布,形成信息交流的单向度,产生数据鸿沟。数据鸿沟是因为网络资源的不均衡而造成的“信息落差”与“知识隔离”。信息流动的不畅通造成话语权控制。数据成为新的能源:数据的产生、获取、分析、应用等过程成就新的生产方式,形成新的生产力。数据鸿沟牵涉到数据资源背后的科技强弱,经济增长方式,现代化进程等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促使不同利益集团的权力入侵与复归。当前,不论网络的规则有多么的自由与开放,都无从消除网络资源的昂贵与工具主义的复归。网络公共领域成为新的知识资产之上的“美好家园”。网络资源共享的神话带来公共领域的萎缩和公众参与话语民主的新的不平等,网络公共舆论的产生和对网络内外权力影响式微。网络与网络公共领域重新笼罩于意识形态之网。
2.3网络意识形态的产生
网络技术的点对点逻辑架构了网络平等、自由、开放以及共享的技术价值理念,然而却不能脱离现实控制要素,从而陷入了意识形态的控制之中。网络意识形态不只是网络空间的拟像,而是现实社会在网络空间的延展。网络意识形态是网络技术与现实社会意识形态的内容交集与价值耦合。网络意识形态并非网络空间所特有的意识形态,也并非现实社会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简单延伸与表现,而是网络与社会的相互形塑。
2.4网络意识形态对网络公共领域的影响
网络公共领域的理想构想需要在网络意识形态的情境下重新进行界定。网络意识形态主要包括网络技术决定的意识形态内容,网络话语决定的意识形态内容和拟像的意识形态内容。网络技术自身无从摆脱法兰克福学派的“媒介即意识形态”咒语,其自身所蕴含的技术占有控制和工具理性成为新的利益阶级控制民众的介质。此外,网络的沟通话语是网络世界的主要交互方式。网络话语权因社会阶层自身的网络生境而决定。话语民主在网络语境也需要重新衡量。网络是网络与信息技术共同建构的拟像世界,在鲍德里亚来看“媒介形式本身就是意识形态”,因此网络毋宁说是公共领域,不如说是网络技术与消费社会合谋产生的消费主义的拟像表征。在网络中除了技术表征的真实幻象之外,更多的是对网络公民的意识形态控制,引发公众参与的相对民主,而意识形态作为非理性之源,会通过情感之源影响公众,从而滋生语言暴力,进而影响“理性共识”的达成。网络公共领域在何种情景之下才能保持公共性进行理性的交流与协商,从而实现网络公共舆论的达成,为公共权力的进步产生影响,需要探讨。
3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是培育网络公共领域的主要路径
3.1网络意识形态与网络公共领域
网络公共领域的政治权利与私人利益入侵,使网络公共领域的政治功能发生了变化,网络公共领域丧失了沟通的功能,影响到话语民主。而话语民主是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立足之本。无论是哈贝马斯在最初的提出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理想模型的弱意识形态作用,还是在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再封建化的强意识形态作用,可以通过遵循特定的程序进行中立的商谈。中立性存在于三个条件的实现,即公共领域的讨论将正义看作是高于善的话题,公共领域对讨论话题的筛选和公共空间参与主体的平等商谈和理性。这三个理由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从而实现中立的去意识形态化。而对于商谈来说,妥协的谈判和政治伦理的商谈都带有意识形态特征,只有道德的商谈,才是完全正义的,是完全的理性共识。[8]借助于哈贝马斯的中立性之说与道德的商谈,是否可以规避网络意识形态对网络公共领域的侵袭,从而重塑网络公共领域的晴朗空间,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是培育网络公共领域的主要途径。
3.2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是实现治理的软途径
意识形态有着巨大的显功能。意识形态与人和社会紧密联系,不论是作为马克思视域的“统治阶级”的虚假意识,还是代表某个阶层的具体的价值观念体系,还是将科学技术本身视为意识形态的副现象,亦或是仅仅作为文化符号的概念,都具有一定的功能。而从意识形态入手,规避其对公共领域的侵入与影响,则是实现网络公共性的软途径。
3.2.1治理的逻辑
根据意识形态对公共领域的影响方式,分为治理的外在逻辑与治理内在逻辑。治理的外在逻辑就是对由国家或者社会等外在领域所施加的“虚假意识”的弱化和对由于网络等技术要素、资源的获取、规则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控。治理的内在逻辑就是淡化公共参与主体的自身价值观念和环境的符号化要素。总之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崇尚理性批判,推崇自由意志,整合多元意见,从而实现个人诉求与公共诉求的融合,进而实现对公共权力的制衡。
3.2.2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机制
遵循外在逻辑的治理机制包括对由国家以及社会等外在要素所施加的语言霸权的抵制,对数据鸿沟的弥合以及对权力复归的抑制;对由网络技术、资源的占有与规则制定所产生的要素,则需要提升技术相关的治理机制;对于内在逻辑的治理机制则在于培育公共理性,创造公共价值,创建网络公共空间的法制化秩序。哈贝马斯没有将意识形态视为网络公共领域实现的阻碍,反而将公共领域建构于特定的阶级和历史事件中,在看到“再封建化”危机之时,仍然通过区分强、弱意识形态影响,为公共领域空间的拓展提供了道德商谈之路,而真正的去意识形态化也只能是相对的。但通过特定的机制,最终可以通过公共主体的道德商谈实现网络公共领域的去意识形态路径。
3.2.3网络公共领域的意识形态治理之重塑
公共领域崇尚集体的理性,即理性的“互动”,将私人的、局部的、单向度的行为扩展形成普遍性的“公共”活动,也只有将个人的理性转化为集体理性,才能够成就公共理性和实现国家以及社会的公共价值的实现。网络的技术化规则与社会的整合之路只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特殊阶段,对于网络技术这一崭新的技术之物,塑造的并非技术或媒介本身,而是通过新的技术创造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所营造的新的社会语境的建构作用。网络公共领域不可能逃离“网络—技术媒介—社会语境”之惑,而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之路是实现网络公共领域的必要之路。
参考文献:
[1]哈贝马斯.公共领域[A].文化与公共性[C].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5.
[2]王晓升.强意识形态、弱意识形态与理性共识———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看意识形态斗争策略[J].学术研究,2011(4):14-21.
[3]转引自刘丹鹤.网络空间与公共领域实践[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4):71-74.
中图分类号:TP393.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0) 01-0000-01
一、网络时代对教育领域带来的巨大变化
1.网络提供了丰富的学习资源、教学资源
随着联入因特网的学校和图书馆的增多,用户使用的信息资源会以几何级数增加,教师和学生能从因特网上获取的教学资源和学习资源将极大地丰富,通过万维网,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可以从多如牛毛的网站中查找到有关的各种知识,或用于课堂教学,或完成作业。这种资源的获取远比传统的上图书馆查找要方便、快捷得多。虽然由于“信息爆炸”难免会迷失方向,但一些优秀的搜索引擎可以为教师和学生领航,尽可能帮助他们找到自己所需的信息。
2.网络化的学习环境
随着信息技术及网络的发展,学习环境呈现多元化趋势。借助于高校校园网及多媒体网络教室实现了网络化课堂教学,发挥了群体教学模式的优点,改变了黑板加粉笔的传统课堂教学环境,让图、文、声并茂的教学内容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而且完善的教学监控系统可以科学地组织和管理学生的学习活动及整个教学活动。随着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实时交互式远程授课已成为现实,它可以实现网上教学,为不同地域的教师和学生营造无围墙的“大课堂”,让他们自由地共享网络这一环境,学生和学生之间就可以就某一课题展开讨论和学习,相互交换信息。也可利用浏览器进行个别化主题学习,教师只提供学习主题,如做成一个网页,从而提供了一个图文声并茂、虚拟现实的、又兼具人-机交互和人-人交互的学习环境,这在网络时代是一种很有前途的交互式教学方式。
3.教师地位发生了变化
在信息时代的教育环境中,由于更强调了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观念,学习者由知识的接受者向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转变,相应地教师的角色不只是作为信息的传播者,而是被认作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在网络合作学习的环境下,教师更多的是以引导者、促进者的角色出现,引导和促进学生批判性和创造性的思想。
二、网络时代高职教师应具备信息意识
网络时代,一名高素质的教师应具有现代化的教育思想、教学观念,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熟练运用信息工具对信息资源进行收集、组织、管理和运用。同样重要的信息,有的人善于抓住,有的人却漠然视之。这是由于各人的信息意识强弱不同。信息技能的掌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意识的提高。
所谓信息意识,简单地说,是人们利用信息系统获取所需信息的内在动因,具体表现为对信息的敏感性、选择能力和消化吸收能力。有无信息意识决定着人们捕捉、判断和利用信息的自觉程度。而信息意识的强烈与否对能否挖掘出有价值的信息、对文献获取能力的提高起着关键的作用。
信息意识含有信息认知、信息情感和信息行为倾向三个层面。信息认知是指对信息和信息活动的了解和看法,其中最重要的是评价性的认知;信息情感是指人们多次从多方面感受信息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某种持久、稳定的、反映本质的需求关系的内心体验,这种体验相对持久、相对稳定,而不是那种即时产生的情绪;信息行为倾向是指个人在信息活动中欲表现出来的行为趋向,是信息行为的心理准备状态。
三、增强教师信息意识的有效途径
1.营造良好的信息软环境
信息软环境主要是指全校教师的信息意识和信息能力、学生在信息处理方面的作为以及与学科课程相适应的各项活动。教师信息意识的培养必须强调在具有责任心、社会责任感、自我管理、诚实品质等方面的前提下。良好的信息技术运用氛围是增强教师信息意识的有利条件,数字化的校园教学管理是学校的无形资产,营造一个良好的信息技术环境和运用氛围,有助于增强教师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从而有效提升教师的信息意识。
2.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增强教师信息技术能力
目前教师对信息技术的驾驭能力水平不容乐观,首先,仍有相当一部分教师还不会使用计算机或使用有关软件最简单的课件,更谈不上掌握网络教育技术等。其次,由于受教师自身因素、环境因素等制约,即使能制作课件、能够使用现信息技术的教师,所制作的课件以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也只突出了感官显示功能,如动态演示、声音播放等。而人机交互、计算机自动推理等功能却无法开展,这使得现代信息技术用来从事教学活动的效果大打折扣。
对教师进行培训要实行三步走:第一步:要进行理念培养,使教师获取丰富的相关信息,增加对IT的了解,具有正确的认识和必备的信心;第二步要进行行动培训,使教师具有信息与传播工具的能力和信息文化的知识素养;第三步要进行教学法培训,理解应用IT进行教学设计的策略并能够付诸实施。当然,培训时也要根据不同的培训人员突出不同培训重点,提高课程的效率,增强教师的信心。
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为高教领域带来一场新的革命,使获取信息、处理信息、传播信息能力成为21世纪高校教师必备能力。高校教师正面临着深层次的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技术,探索新的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率和效益。这就要求高校教师尽快从传统教学模式中走出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并将其融合到教学实践中去,以适应信息化教学的需求。作为教育部门来说,应为高校教师新能力的实现提供有效地措施和途径,以保证高校教师的这种新能力的实现及信息意识的提高。从而进一步推进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贯彻和落实素质教育。
参考文献:
[1]韩灵.《我国网络化信息服务发展对策分析》,华中师范大学,2002
网络安全基础技能大幅提升
1.密码更换情况
密码是网络安全保护的防护墙,然而加密和破译技术也总在不停地相互追赶。因此,定期更新密码、增加密码的复杂性是网络用户应该养成的重要自我保护习惯之一。2015年调查显示,我国网民尚未养成定期更换密码的习惯,大部分网民在遇到安全问题时才更换;而这种情况在2016年大有改善(如图1),仅有5.1%的受访者表示“从来不更换”,表示“定期更换”的受访者接近一半(47.8%),相较于去年,表示“遇到安全问题时才更换”的受访者几乎下降了20%,公众的密码更换意识不断增强。
2.多账户使用同一密码情况
2015年,我国多账户使用同一密码的问题曾十分突出,约75.9%的受访者存在该问题,其中青少年和老年人更为严重。多账户使用同一密码让网络黑客“捡软柿子捏”“一劳多得”,你的“万能钥匙”亦成为它的万能钥匙,其安全隐患不言而喻。近年来,相关安全事件频发,也给国人敲了一记警钟。2016年调查显示,仍然保留这一不良习惯的受访者下降到31.4%,占比大幅降低。
3.弱密码使用情况
弱密码在网络安全防卫中同样不堪一击。简单字母或数字以及重复数字甚至使用个人生日、电话号码或姓名全拼等独立形成的密码最不安全。2016年调查显示,类似密码呈不利的增长趋势,它们分别高出2015年22.2%、28.5%和4.0%(如图2),随着公众对网络空间涉入越来越深,其账户群呈现出快速增长,虽然这里可排除一些不涉及真实个人信息和财物信息的账户密码设置较为随意的情况,但该问题仍有待重视。
4.计算机安全使用情况
公众备份和保护个人重要信息的意识有所提高。2015年调查显示,分别有55.0%和62.1%的受访者不备份个人重要文件、离开时不锁定计算机,2016年调查中这一比例下降为35.5%和40.4%。然而,在“云技术”诞生后存储介质逐渐虚拟化的今天,受访者在使用移动存储介质(U盘、移动硬盘)前不进行病毒扫描的比例却由2015年的21.2%上升至51.6%。新技术改变了使用习惯,也不断在冲击旧有的使用方式,模糊以往的安全顾虑。技术的更迭中总会不断涌现不同的安全风险高峰。
网络应用威胁更趋复杂
在网络的使用过程中,人们或多或少会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造成一些安全隐患。调查发现,仅有19.0%的受访者表示,上网时没有发生过以下行为(如图3)。其中,48.1%的受访者随意下载手机应用,46.3%的受访者随意填写个人信息,36.9%的受访者随意连接无线网络,34.0%的受访者随意打开陌生人发送的链接或文件,28.9%的受访者随意扫描二维码。
1.手机应用软件下载情况
今年早些时候,仅苹果公司就宣布其App Store拥有的应用数量已经超过200万款。各类参差不齐的应用本身和应用下载来源也成为用户安全的重大隐患窗口。调查中发现,下载手机应用软件时,68.6%的受访者通过正规网站或手机自带的应用商店,53.1%的受访者利用百度等互联网搜索引擎搜索,41.3%的受访者利用第三方安全软件提供的下载平台,还有19.1%的受访者通过点击他人推荐的链接。其中,网龄越短的受访者越容易通过点击他人推荐的链接下载,网龄在1年以内的受访者中,有42.4%的受访者表示会通过点击他人推荐的链接下载手机应用。这说明不熟悉网络的初级用户更容易被引诱进而产生安全问题,刚接触网络的青少年和中老年人是高危群体。
2.公共免费WiFi使用情况
在互联网流量还未实现全面自由通畅时,公共区域的免费WiFi往往成为大家的香饽饽,其中的安全隐患很容易被忽视。在调查中,仅有10.5%的受访者表示从不连接,而其他受访者则在各种程度上使用公共网络,其中44.2%的受访者表示连接除浏览网页和使用即时通信工具外,还进行过网上购物或网银交易等活动,27.2%的受访者表示连接除浏览网页外,还使用QQ、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还有18.0%的受访者表示连接只进行网页浏览等简单活动(如图4)。同时,通过差异性检验发现,使用公共网络的行为具有显著的性别差异,男性会更无戒备地使用公共WiFi。表示从不连接的男性占9.7%,而女性占11.2%。
3.网上支付情况
人们使用网上支付越来越方便也越来越频繁,与此同时,其发生安全问题的概率也越来越高。而公共免费Wi-Fi或其他公共计算机(网络)就是最大的安全隐患之一。不法分子容易设置没有密码的WiFi吸引手机用户使用。一旦连上钓鱼WiFi,加之网站防御不够,手机用户的操作记录就会被复制,被相关软件破解,危险至极。同时,在调查中有67.0%的受访者使用公共计算机进行网络支付后没有消除上网痕迹,51.6%的受访者使用无密码WiFi进行网络支付;另外,甚至有31.5%的受访者表示没有仔细辨认支付页面的网址,28.6%的受访者曾向他人透露支付验证码,还有15.0%的受访者点开过不明第三方发送的支付链接(如图5)。
4.二维码扫描情况
当前,网民对二维码的警惕性最高。这与相关安全问题的高发和媒体的频繁报道密切相关,对于二维码安全风险的宣传产生了较为积极的作用。本次调查中,对于二维码,39.4%的受访者表示从来不扫,认为不安全;54.1%的受访者表示偶尔扫,担心不安全,但不知道怎么确认安全;仅有6.6%的受访者表示经常扫,不考虑是否安全(如图6)。
个人信息保护显被动
1.用户协议关注情况
调查统计显示,在注册不熟悉的网站或下载软件需签署用户信息保护和责任条款时,与2015年相比,已有60.8%的受访者表示会仔细阅读,合理则继续注册或下载,2015年这项数据仅为14.9%。这进一步显现了用户本身网络安全意识提高以及对自身信息保护的愈发重视。
2.个人信息泄露原因
当问及受访者“你认为在网络中,个人隐私泄露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与2015年调查结果相比,认为“本人保护不当,自我保护意识太差”的受访者由67.0%降至54.2%,公众普遍认为自身的安全意识有所提高;另外,认为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或网络管理的疏漏”的受访者比例也由62.1%降至53.0%。然而,更多的人感受到“窃取人手段太高明,防不胜防”(由2015年的48.4%升至2016年的66.7%),凸显出法律法规和技术手段的短板,有待突破(如图7)。
法律意识不断强化
1.网络诈骗处理情况
与2015年相比(如图8),在遇到网络诈骗时,不知道如何处理的受访者比例大幅下降(由2015年的26.0%降至2016年的16.8%),而选择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的受访者大幅上升(由2015年的12.4%升至2016年的39.1%)。能够诉诸于公安机关显示了在互联网治理领域,公众对于法治水平的肯定与信任。
2.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了解情况
随着计算机、互联网、智能手机、电子阅读器、平板电脑等的快速普及,信息化时代全面到来,网络环境成为构成人们生存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纸质出版物将被多媒体出版物、电视、网络等挤占市场份额的趋势几乎是必然的。在此背景下,图书编辑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在内容方面,提高纸质出版物质量,以不变应万变,把最好的内容提供给读者。在媒体呈现方式方面,要以变应变,尽可能地将传统出版与新媒体出版结合起来,争取新的读者和用户,这样,才能保持出版业的可持续发展。据此,本文将结合实践经验提出一些思路与对策。
(1)在网络环境下,新媒体层出不穷,在社会信息传播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纸质出版物受众不断下降,使得原本就竞争激烈的图书出版市场陷入更为激烈的竞争之中。为了应对市场单品种效益下降的趋势,出版企业往往增加品种,出版物数量以超出此前数倍乃至十数倍的速度增长,以品种换市场,以数量换码洋,品种的增长导致编辑工作量大幅度上升,选题策划、组稿、来稿加工工作应接不暇。快编,快校,快速出书,不可避免地对出版物的质量造成较大的影响。
(2)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速度加快,抢占市场先机成为纸质出版企业提升销售业绩、扩大市场份额的关键所在,这导致图书编辑出版的周期缩短,图书编辑们的工作紧张且时间不充足。导致选题策划、组稿、审核校对等工作环节时间受到挤压;紧张的工作节奏下,设计、印制部门压力也很大,加之许多出版企业为了压缩成本,强化了对装帧、印制等环节的成本控制;图书出版工作常常顾此失彼,导致图书编校质量、印制质量都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从而无法充分体现纸质出版物传播、收藏的价值。
(3)现代出版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新兴媒体对传统出版的挑战还在于,它比传统出版企业更能吸引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网络媒体工作虽然辛苦,但对于青年人来说,是富有魅力的的工作;同时,薪酬也比传统出版企业要高。很多大学生就业都愿意到网络企业工作,而传统的出版企业失去了往日的魅力。在这―方面,传统出版企业反映还比较迟钝,没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补充新鲜血液,培养编辑后备力量。对于现有的在职人员,也未能制订有效的编辑激励政策和积极的培训计划。许多图书出版企业尚未从过去的事业单位工作模式中摆脱出来,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激励等方面能力与经验不足,未采取合理的激励措施,导致图书编辑在自我提升、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积极性不足。
网络环境下的编辑出版工作,对图书编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家出版社为了在图书市场中争得一席之地,实行了编辑个人效益与图书销售经济效益挂钩的政策。这就使编辑工作的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不仅要具备传统模式下的图书选题策划、组稿、编辑加工能力,还要应对市场;同时,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必须要贯彻执行,因此,编辑在编辑意识方面应当灌注新的内涵,有新的提升。
2.1社会效益优先的意识与创新意识的提升
(1)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变得混乱而快捷,不但真实的、有价值的信息在网络上快速传播,虚假的、混淆大众视听的、消极的消息也普遍存在,对社会舆论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而图书长期以来都是一种重要的精神文化产品,其宣传的精神、传承的文化与知识,绝大部分是积极的、先进的、有利于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图书编辑作为图书的设计者、组织者、生产者和传播者,必须认识到图书与网络信息的这一不同点,充分突出图书在传播先进、积极思想和知识方面的优势。最近,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强调了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这一对关系中,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2)图书编辑要树立创新意识。图书是传播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思想的重要载体,创新不但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源泉,也是图书出版事业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因此,图书编辑应充分认识到自身是出版事业创新发展的主导者,主动承担起图书选材、策划、设计创新的责任,使图书在内容、形式、外观等方面具有新意和独创性,在吸引读者眼球的同时充分发挥其传播先进技术、思想、文化的重要价值。除此之外,网络环境下,信息碎片化现象较为普遍,网络信息的传播具有一定的片面性,碎片化的信息和病毒式的传播往往不能给每位参与者带来系统而全面的信息,而图书恰恰能够解决这一问题,为读者提供十分全面、具有针对性的知识、理念和相关信息。因此,图书编辑应经常浏览网络信息,从中搜集读者们喜爱的、关注的话题,积极发掘新题材。同时注意浏览相关信息,从中发现不足、找出缺陷,并在图书编辑过程中予以弥补,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使网络信息成为图书编辑工作创新的源泉与动力,而非威胁。
2.2市场意识的拓展与提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图书出版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图书编辑的工作效率与质量直接影响着图书的销量与读者的反馈,最终关系到图书出版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因此图书编辑应及时创新工作理念,树立市场意识,在选题策划与编辑工作中处处以读者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如此才能真正体现图书编辑在图书出版企业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图书出版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对此,图书编辑应做到以下几点:(1)要充分认识到市场导向对图书编辑工作的深刻影响,将图书视为一种特殊的商品,重视市场对图书的检验,将市场销量与读者的反馈作为衡量自身工作成效、评判自身工作成败乃至改进今后工作的重要依据。(2)在选题、策划、编辑、审核等各个工作环节中处处做到以读者为中心,通过深入的市场调研、与读者的积极沟通等准确抓住读者的喜好和阅读需求,使图书的题材、内容、编排方式等充分迎合读者的习惯与喜好。(3)树立全过程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到图书编辑工作的系统性,在编辑工作中将策划、组稿、编辑、加工、审核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的筹划和组织,将策划理念渗透到图书编辑出版的各个环节中,同时将发行商的营销优势、受众关注热点等因素充分纳入策划过程,时刻创新和突出图书的卖点和特色,进而确保其实现最理想的销量和口碑。(4)树立品牌意识。知识经济时代,品牌价值成为影响图书市场的重要因素,而图书编辑是图书品牌塑造的第一推手。图书编辑应结合目标群体的喜好准确定位图书品牌,并在图书选题、策划、编辑等各个环节全面渗透品牌理念,塑造鲜明的品牌形象,提升图书的市场知名度、认知度,逐步扩大图书品牌的号召力与影响力。
2.3读者意识的提升
只有充分满足读者的阅读需求,适应读者的喜好与习惯,才能真正赢得读者的青睐,实现理想的销量并树立良好的口碑。网络环境下,读者获取信息的渠道日趋多元化,同时,其选购图书的渠道也不再仅仅局限于实体书店,在终端上的电子书阅读也成为一种新的阅读方式。对此,图书编辑―方面要充分把握读者的阅读习惯,在对电子读物和纸质出版物的优缺点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突出纸质出版物的优势,并努力打开电子书的市场,实施“一鱼多吃”,实现市场最大化。此外,在图书选材策划与编排的过程中,应充分满足读者们的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需求,站在读者的角度审视图书编辑工作。
在图书出版体制改革的关键阶段,在网络传播给纸质出版物带来深刻影响的形势下,作为图书出版业的核心力量,图书编辑应审时度势,积极转变工作理念,提高自身素质,以更好地应对网络环境下编辑出版工作的新形势、新挑战。美国资深编辑阿兰・威廉斯将编辑扮演的角色概括为:“是挖掘好作品的搜猎者、是化腐朽为神奇的魔术师,还是在作者与出版单位间扮演不同角色的双面人。”结合这一观点,与网络环境下图书编辑工作的实际情况,一名合格的图书编辑应具备以下能力:
3.1提升信息获取与整合利用能力
网络环境下,信息的传播途径、传播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编辑应该与时俱进,通过对图书出版过程的一系列设计、组织、控制与管理工作来实现有效的信息传播,进而促进书业的发展与进步。图书的编辑、出版和发行过程,是一个信息输入、编辑、输出和传播的过程,而网络环境下,信息鱼龙混杂,信息的传播迅速而混乱,特别是在大数据时代,图书编辑只有具备很强的信息辨别、处理、挖掘、整合能力,才能真正捕捉到有利于图书出版的有效信息,把信息资源转化为出版资源,推出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优秀作品,满足市场需求和广大读者的需求。
3.2提升市场调研与预测能力
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读者的关注点也在时时发生着变化,由此也就给图书市场带来的很大的机遇和挑战,目前,随着互联网、电子书、网上图书馆等信息科技媒体的介入,使传统的图书市场的蛋糕被不断分切。在这样的形势下,图书编辑只有对市场的需求做出准确的预测,才能保证竞争的取胜。在网络背景下,读者的阅读的口味发生了很大变化,需求也变得多元化。因此在选题策划之前,图书编辑必须对市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确保图书的选题与市场的需求吻合。(1)图书编辑要对其他出版社的相关图书进行调研;(2)要对读者群进行调研,了解相关图书在市场中的销售情况,读者对图书的评价情况等。图书编辑对读者群进行调查,可以很好地掌握读者更喜欢哪一类的图书,对图书的选题策划起到有效的参考作用,确保选题的准确性、可靠性,特别强调在网络时代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的数据分析,使传统调研和现代大数据技术有效结合。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培养图书编辑的市场预测能力,还能有效降低图书出版的风险。
3.3提升选题策划能力
结合图书市场的需求,做出选题策划,才能保证图书能够创造出经济效益,也就是说,图书编辑应该对读者的阅读兴趣和需求,有较大的把握,确定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的选题,这是图书编辑在目前大环境下应该具备的工作理念,在进行策划选题的过程中,还要结合如下几方面的因素,(1)市场行情;(2)读者群;(3)市场上同类书的销售情况等,结合这些因素,来确定图书的出版内容、风格、封面版式的设计等,在策划设计的图书中,要打造出自己的亮点,要更具吸引力,能够贴近读者,贴近市场。此外,图书编辑还要尽可能地利用大数据技术更多地掌握信息,更好地确定选题的特点,以这一特点来进行图书的宣传,靠创新性来加大对读者的吸引,打造出自己的精品,不断提升图书编辑的策划能力。
3.4提升营销宣传能力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众多图书出版企业已经认识到营销宣传的重要性,而在以往的编辑出版工作中,我们也经常看到一些选题不被看好的图书经过有效的营销宣传而取得了理想销量的例子。而图书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质量与内容对营销宣传的效果有着显著的影响,因此对于图书而言,其营销宣传工作与编辑工作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图书编辑有义务通过合理的选题、策划与推广手段来促进图书的销售,实现图书出版应有的价值。
网络时代的到来,人们获取新闻的方式随之有所改变,网络传媒改变了传统媒体单向、单一、低频的传播方式,凸显了受众自主选择的主体地位,显现出不同的传播特点:
1.传播方式更丰富。互联网传播融合了大众传播、人际传播等多种传播形式,网络时代的新闻传播者不再局限于编辑、记者等专业的新闻从业人员,传播平台也不再局限于电视、电台、广播等等。在网络环境下,高科技的传播介质层出不穷,网状的互联传播形式不断升级,打破并重组传统的传播方式,并呈现多样化和平民化特点,这同时也对传统传播形式是一种延伸和丰富。
2.传播形态更复杂。网络新闻信息不受版面空间的限制,可以上传较丰富的图片和影像资料,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让新闻“活”起来,多层次、多角度的“立体新闻”更能带给受众“悦读”感受。同时,网络固有的特点也使得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异常迅速,极大地拓宽了受众主动选择信息的余地,释放了“快读”时代受众张扬个性的需求。
3.传播受众更自主。互联网是双向交流的媒体,网络新闻的受众同时又担任着传播者的工作。网络空间有极大的自主性,网民可以根据需求定向寻找新闻信息并发表自己的观点,改变了此前“你播我看、你写我读、你说我听”的传播方式。而且网络没有传统媒体的时空局限性,不受媒体安排的时间、方式与内容的限制,使得新闻更具有参与性、互动性,这也是较之传统媒体的一大优势。
4.传播方式更随意。网络信息“门槛”的降低和“把关人”的缺失,一方面促进了新闻的传播,去掉新闻审核、语言编辑、排版等一系列新闻制作流程后,信息的流量更充沛,更富有活力;另一方面,传播者的多元化及网络传播的把关人角色弱化后,网络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导致小道消息满天飞。更有甚者,网络成为社会谣言温床和负面情绪宣泄口,对新闻工作者进行信息甄别制造了难度。
二、网络传播对传统“新闻意识”的冲击
经典新闻传播理论对推动人类传播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但网络新的传播特性对传统经典的诸多新闻传播理论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与冲击,随着传统媒体的网络化程度正不断加深,电子报、网络电视台、网络广播等已经成为受众普遍接受的网络展现形式,网络传播对传统的“新闻意识”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1.从“抢新闻”到“挖新闻”。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新闻的时效性屡屡被刷新。由于信源增多,人人可以在网上传播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即便记者第一时间接到线索,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访,但记者到达现场时,相关信息已经铺天盖地,受众自由选择信息“接口”,无须经过中间环节的筛选。人们关注事件的最新进展,而非事件的深度解读,对媒体人而言,能否在注重新闻时效性的同时,挖掘出新闻背后所反映的深层问题,以最真实、最全面、最深刻的报道来吸引受众,成为报道的关键。
2.从单条新闻到“全景新闻”。自媒体时代,网络的聚合效应格外明显。网民定向寻找、选择、吸纳需要的信息,回避不需要的信息。当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新闻事件出现,各类相关的新闻专题也随之呈现,以消息、通讯、评论以及图片、视频、音频等全方位展示,并根据事件的进展进行同步更新,体现为信息传播的“全景聚合”。传统新闻报道的多点快发、多条快发、多形式快发不断突破创新,利用视频直播、微博直播、图片直播等方式普遍应用,多手段快发成为趋势。这就要求报道形式突破固有窠臼,实现从单条新闻到“全景新闻”的跨越,方便受众更加直观地了解事件的发展脉络。
3.从职业记者到“公民记者”。互联网的普及,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媒介的概念得到了延伸。网络传播的双向互动性,创造出了一个全新的不受控制的传播环境,传播者和传播受众互为网络新闻信息的传播主体。在新媒体的互联环境下,各种论坛、博客、qq群、微博成了信息的全新载体,造就了另一种传播者身份——公民记者。公民记者没有职业记者的专业度,却有灵活、速度、迅速爆发等优势,他们重要信息,聚焦重大事件,引起网上广泛讨论,担负起了社会监督和参与的责任。从职业记者到公民记者的转型,不仅是时代进步的体现,还是社会管理和新闻事件公开、透明的必然要求。
三、如何培养新闻工作者的“网感”
网络时代,随着传播技术手段的突破,受众对新闻的“胃口”越来越高,要求新闻工作者认清形势,看清趋势,在实际新闻工作中不断培养自身的“网感”。
1.积极与网络“接轨”。新闻从业人员的地位特殊,处在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既为党和政府代言,也反映着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愿望,各种思潮对新闻工作者更易形成冲击。这就要求身处网络时代的新闻工作者积极融入网络环境,知网、懂网、用网,具有更强的新闻敏感和敬业精神,通过真实客观的信息传播引导网络舆论,协调网络舆情的堵与疏,捍卫社会主流价值观,从而推助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2.善于在网络中汲取养分。网络的兴起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满足人们生活需求的重要途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新闻工作者是否谙熟网络的工具属性,决定了其对新闻线索的掌握及新闻预判的能力。网络时代,人们了解社会、了解世界的窗口呈现多样化趋势,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学会在自媒体环境下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扎实的新闻功底进行信息聚合和创新,将新闻做新、做深、做活、做透,以此来适应网络时代受众对信息的全新要求,并不断丰富现代传媒体系。
3.做全媒体时代“多面手”。网络时代,要求新闻工作者在掌握和具备良好的文化和知识储备以外,还要熟悉各种媒体展现形式,努力将自己打造成集采、编、播、录、摄于一身的全媒体素质的新闻工作者,不仅要掌握基础的网络技术知识,同时要掌握网络传播的特点,明晰网络传播的发展趋势。一方面新闻工作者要苦练并掌握新闻专业基本功,强化精品意识,使自己成为实至名归的“新闻人”;另一方面,新闻工作者要学会利用互联网的交互性,与受众建立联系,通过科学、高效、便捷的传播手段满足人们的信息需求,摆脱传统媒体工作模式的影响。
应高度重视著作权问题
2010年5月,湖南师范大学副教授魏剑美状告龙源期刊网版权侵权并依法胜诉,龙源期刊网法人代表、总裁汤潮拒绝支付总额两万多的罚款,被行政拘留惩罚。一时间,“龙源事件”升温,成为社会媒体关注的焦点。而依据《著作权法》及2006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网络传播的确构成侵权。当期刊数字化遭遇网络版权保护,“龙源事件”暴露出一个行业的现实法律困境。
龙源期刊网总编辑穆广菊表示,2006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网站内容传播,一定要征得作者同意,获得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方能传播。穆广菊认为,这一规定对于期刊行业不具备可操作性。在我国期刊行业,杂志社与文章作者签署著作权协议的并不普遍(固定撰稿人的情形除外),甚至几近空白。这一现实当然是由于杂志文章较专著、图书颇为短小、汇编作者众多、持续出版等诸多因素使然,杂志社如果像图书出版那样与每一个杂志作者签约刊用,可能杂志社必将为此设更多的编制、以增加人手来完成这个工作,这一工作量将不亚于内容编辑。所以,传统期刊杂志社通常只给刊用文章的作者发放稿费,以此体现著作权人权益。
但是当期刊网络出版走向深入的同时,杂志社没有与作者明确授权范围,已经成为当下版权纠纷的主要症结之一。诸如龙源这样的规范企业,虽然它逐一与合作期刊社签署了授权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期刊社的收入分享比例与作者著作权益比例,但是作者只要向网站提出维权,现行法庭就会判处是网站方败诉。原因就在于网络环境下的版权立法滞后,导致了传统媒体与网络出版企业以及作者之间的版权纠纷。
龙源期刊网总裁汤潮则认为期刊数字内容是中国的重要战略性资源,现行的法规严重制约了数字版权的价值提升,应当站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高度,明确著作权人权益在知识产权价值链中的主体地位,完善数字版权法规。
如果说“龙源事件”是一个行业所面临的共性问题,那么具体到个体的网络编辑职业从业者,则可能在具体的编辑工作中遭遇各种各样的著作权问题。网络编辑在组稿、审稿、编辑加工过程中,在进行版式设计、制作多媒体作品的过程中,均涉及作者的著作权问题。应对著作权问题,网络编辑的核心要义是避免侵权;面对形形的法律陷阱,网络编辑必须熟知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工作规程作业。
另一方面,网络编辑也应加强对自身著作权的维护意识,在一定条件下,网络编辑对其策划的作品、专题报道、版式设计等也付出了独创性劳动,享有特定的著作权。
应高度警惕隐私权问题
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广义上讲是指保护网络隐私不受侵害、不被公开、不被利用的权利。其主要内涵包括:网络隐私有不被他人了解的权利;自己的信息由自己控制;个人数据如有错误,拥有修改的权利。简而言之,网络隐私权是指网络上未明确声明允许公开的所有的有关个人的信息和数据,不被非法收集、公开、侵犯和利用的权利。
2006年发生的“虐猫门”堪称网络“人肉搜索”的里程碑事件,也引起了网络隐私权问题的争论。当年2月28日,网民“碎玻璃渣子”在网上公布了一组变态而残忍的虐猫视频截图:一名打扮时髦的中年妇女用她那双崭新亮丽的高跟鞋跟踏进了小猫的肚子里。虐猫图片被公布后,网民们愤怒了,开始对图中女子展开人肉搜索。不久,有人把有关“踩猫”事件的网址公布出来,指出“踩猫”视频出现在踩踏世界的官方网站上。紧接着又有网友贴出该女照片,做成一张“宇宙通缉令”,让天下网友举报,不少网友表示愿意悬赏捉拿凶手。随后有人跟帖说,踩踏世界的官方网站和另一网站是同一IP。他还贴出具体信息,网站注册者是杭州某公司的法人代表郭某,男,……等真实信息。3月2日,另一网友发帖:“这个女人是在黑龙江的一个小城……。”他的帖子让事件出现关键性转变。3月4日,有人确认了此信息,还补充了一些资料。至此,虐猫事件的三个嫌疑人基本确定,距离“碎玻璃渣子”在网上贴虐猫组图不过6天时间,其效率之高可能不亚于警方的办案速度。
尽管在猫扑网产品运营总监杜培源看来,“人肉搜索”就是很多人集中在一起,本质上是一种“信息搜索方式”、“共享的互助平台”,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下,民法、刑法对隐私的界定都是比较模糊的,网络隐私权更处在灰色地带,网络编辑不能忽略个中潜藏的法律风险。
按照腾讯网于2008年5月的《腾讯科技“网络隐私”调查报告》,根据目前已发生的案例和媒体报道,网络隐私侵权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非法收集、储存他人资料。据《检察日报》2008年3月报道援引的数据,我国的网站已经超过150万个,73.27%的网站收集超过服务范围的个人数据信息,4.75%的网站收集的是与网站提供的服务完全不相关的信息;
二是非法传输他人资料,泄露他人的隐私。一些不法商人故意泄露客户的信息。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互联网上只要搜索“购买个人信息”或者“车主名单”字样,就可以搜索出几百家网站公开出售个人信息;
三是一些网络服务提供商由于安全技术的缺失,导致信息泄露;
四是非法利用个人资料;
五是擅自篡改个人信息或者披露错误信息。
此外,还有非法进入他人的电脑、电子邮箱,窥视他人的隐私,利用技术进行网络监听等都属于侵害隐私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关于网络隐私权的规定都属于行政规章或行政法规,属于粗线条的笼统概括式规定,并没有特别针对隐私权的保护,只是规定了“不得”怎么样,并没有相应的救济方法和救济程度,一旦发生网络隐私侵权,其隐私权内容范畴的界定、规则、侵权责任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然而,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对隐私权的保护必将更为严格,相关立法也会更为完善。
应注重防范新闻失实,力避假新闻
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任何以牺牲真实、客观为代价的新闻传播,虽然在一定的时间段之内可能吸引到公众的注意力,但长期而言,丧失的不仅是传媒的社会责任,其公信力也必然受损,最终造成媒体经营绩效的下降,遗患无穷。
网络传播的技术特点,决定了网络新闻在时效性上具有客观优势,却在权威性、真实性方面先天不足。近年来,网络假新闻的盛行便是明证,一些机构评选的“年度十大假新闻”甚至成为重要的社会议程,引发广泛关注。
2003年3月29日,中国日报网站发出“微软总裁比尔·盖茨在洛杉矶遭到暗杀身亡”的假新闻,一时间引起国内新闻网站的竞相转载,像新浪这样的大型综合性门户网站也因追求时效性而栽了跟头。不可思议的是,紧接着,4月4日韩国众多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体再次重演了这一假新闻闹剧。
对于虚假新闻,新浪网副总裁、总编辑陈彤感触颇深。陈彤强调,在追求快速的同时,还必须追求准确,要多方求证信息的准确性。这方面新浪也遇到过坎坷,如报道艺人柯受良去世的消息,该消息发了二十分钟后,编辑打电话说“非常抱歉,听说好像又醒过来了”,半小时后从新华社的报道中又一次确认了柯受良去世的消息。一场虚惊之后,陈彤告诉编辑:艺人去世要慎发。此后马季、侯跃文去世的时候新浪都没有抢发。因此,“快也是相对的,不是无原则的快,是在准确的前提下追求快”。张国荣去世的消息新浪第一个发出,因为在香港有独家的消息来源;新浪在国内媒体中首先报告杰克逊去世,也是首先经过了多方确认后才的。
现代社会发达的社会分工,导致交易成本高昂,从而造成交往成本上升,这是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结论之一。因此,个人的社会资本面临下降的压力。网络媒体的出现大大降低了传播的门槛,和其他信息交流方式相比,具有极强的成本优势(几乎是零成本)。这提示我们注意两个方面:其一,网络媒体的核心价值在于降低交往成本、增进社会资本;其二,几乎免费的成本反过来给网络媒体自身发展带来威胁。这种威胁突出表现在,低成本的使用会带来信息过载以及虚假信息的泛滥,从而增加使用者的信息甄别成本。
网络编辑作为网络空间的信息把关者和内容人,不能无视网络媒体价值的两极,必须有针对性地解决好这两个层面的问题。网络编辑尤其要注重防范新闻失实,牢记新闻真实性原则,掌握新闻核实的方法与技巧,不能为假新闻的传播推波助澜。
网络隐私侵权的类型
一是非法收集、储存他人资料;
二是非法传输他人资料,泄露他人的隐私;
(一)“我们都是魔兽玩家”
魔兽,全称魔兽世界,是暴雪娱乐制作的一款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参与者称作“玩家”。玩家LY,1986年生于四川,男性,崇尚个性,有活力,不失责任感。法学专业大学二年级学生,学习之余广泛参与各类活动。
1.完整的世界比现实更宏伟
LY具有7年的网游经历,资深玩家。他认为“魔兽和其他的很不一样,完善的故事背景和属于自己的历史,让人感觉它已经不是一个游戏,而是一个真实的世界。”LY所说的历史,是暴雪娱乐公司为推广游戏专门编著的小说,至今已出至十五册,依靠这些故事,游戏被打造成一个拥有完善背景和庞大历史架构的魔幻世界。游戏角色方面,魔兽世界设计了12个个性鲜明的种族和10个拥有不同技能的职业。且均有各自鲜明的特色,包括各个种族故事背景、城市、能力天赋以及不同的运输方式和坐骑。游戏规则方面,角色拥有各类专业技能,通过团队作战可以增长级别,当达到一定级别后可以购买私人坐骑。甚至游戏有自己的流通货币“G”。
2.现实社会规范的虚拟世界观
游戏中,玩家少了很多现实社会的约束,但是在LY眼里,这个虚拟的空间也并不是什么都虚无。“你可以在里面随便发泄情绪,并且不用担心发生肢体冲突,但这并不是没有办法惩罚你。通过公共区发言举报你,大家知道了就都不愿意理你,也不愿意和你组团战斗,时间久了,你就失去在这个世界生存的意义。”可以看出现实规范在网络空间里得到了延伸,虚拟角色背后是生活在真实世界的个体,内化的规范性在网上交往时依然发挥着作用——如果要生存,你就一定要守“规矩”,用实际行动赢得口碑。不过这些规范有着非常清晰的逻辑指向,那就是维护有利于所有玩家的环境秩序。
3.真诚的无身份交往
在魔兽世界里,现实身体是缺席的,角色是虚拟的,可以根据玩家意愿任意更改。对于这一点,所有玩家十分明确,因此在选择交往对象的时候,像长相、身高、年龄、性别、职业、财富、权力等这些在现实中的择友参考条件通通忽略,取而代之的是在共同完成任务时表现出来的能力、品质和幽默感等作为人最本真的“灵魂”。这些情感的交往也可以让生活在压力之下的人们在心理上得到安慰。这是网络交往的效果对现实生活感受给予了正向的作用。
(二)BBS版主的科技梦想
BBS的英文全称是BulletinBoardSystem,“电子公告板”。BBS最早是用来公布股市价格等类信息的。随着科技的发展,BBS系统已经发展成用户可以以匿名的方式通过远程访问,用电子信息的方式发表自己观点的设施。小W,男性,1987年出生,重庆某高校大三学生,来自重庆区县的农村,现为所在高校某著名论坛的版主,主要负责综合课堂和硕博招生两个版块。
1.由情感性关系向工具性关系的理性转变
小W从小学五年级起开始接触与使用电脑,主要用于娱乐消遣。初中开始接触单机游戏,从高一开始接触互联网,看视频、上论坛灌水、聊天。进入大学后,使用网络的习惯还在延续,但网络交往发生了变化。刚上大学时,小W注册了一个以学校命名的论坛。小W认为,加入这个社区是为了寻找一个归属感,通过论坛从别人身上了解了一个大学生应该做什么。之后,在决定考研后,“就开始经常去硕博招生版块去交流,借鉴经验,下载资料,但有些资料要高级别才能拿到,就开始有目的多发帖回帖,决定申请管理员——管理员可以看到所有的资料,这个很有吸引力。”在小W身上可以看到他基于网络交往与他人建立关系经历了一个从情感性到工具性转变的清晰脉络。之前接触网络是为了娱乐消遣,但当网络的技能不断增进,随着年龄的增长,小W开始有意识地通过网络交往达成一定的目标,而落脚点是在于有利于现实中自我的成长和发展。
2.虚拟社区的现实性
为了吸引网友发帖、回帖,各类BBS都有激励机制。这个空间里并非我们想象一样平等,而是和现实社会一样,存在“阶级”划分。不同的等级,标志着不同的权限,虽然这个等级的身份和现实生活中的出身、背景不尽相同,但含义相似。网上的成长规则是现实生活的一种延伸。小W所在的论坛也不例外,有自己的积分政策,按发帖数、在线时间、威望等折算积分。积分增加,你的身份也会从乞丐、法院实习、书记员、审判员到审判长逐级上升,一直到终身大法官。随级别的增加所获得的查看权限也相应增加,这一点就是网络空间的“按劳分配”。
3.受限的权力
在BBS环境里,版主依靠技术获得的权力是确实存在的,一方面他可以对发言进行管理,也可以根据发言的情况对用户给予封号处罚,而这些判断的标准相对主观;另一方面一般版主发言可以收到更多回应。但小W在使用手中的权力时并没有影响日常生活,他把网上和现实界分得比较清楚,而且他也把这种权力看作是版主这个身份赋予给他的责任,“作为版主有责任让这个版块健康地发展,更多的是一种服务。”小W的这种权威感并不明显,不会影响到现实生活中的认知,但权力的便利让他有机会接触更多的资源,促进客观自我的成长与发展。
(三)人人网的另一个自我
人人网,是中国最早的校园SNS社区,不仅具备了博客展现自我,记录自我的功能,还拥有更多即时交流的方式。更重要的是,他鼓励用户以实名注册,排除了网络交往的匿名性。WML,人人网实名注册,80后,男性,河南人,大学二年级,个性活跃、乐于接受新鲜事物,大一开始接触人人网。
1.交往主体人人网页面的文本呈现
人人网的个人主页由用户的部分主要有:个人资料、状态、相册和日志,现就这几个类别的文本对WML的人人网主页加以统计分析。综合数据和分析如图1,WML的个人主页上发表各类文章为287篇,其中心情独白部分是通过心情的表述表达自我形象,相册中有照片虽然是陌生人形象,但用户认为其与个人的形象有一定的关联,因此也将其归属为表现自我形象的部分,加上直接表现个人形象的共为98篇,占总篇数34%;生活记录为112篇,占39%;娱乐为12条;表达观点的有15条,其余与文章分析关系不大,归为无意义部分。从图表和数据统计可以看出,WML的人人主页主要承担了记录生活和表达自我的功能。从文本呈现分析,WML在人人网上呈现的形象为:外型不错的个性形象;伤感的诗人形象;广交天下好友的豁达形象;注意内省,但较少关注社会和学习。
2.经过修饰的网络自我
通过对WML长达5个月的观察,以及与其同学访谈,发现其个性特征大致为:长相一般,不算突出;语言能力和工作能力较强;比较有自信,善于表现,有良好的交际圈子;情绪化,易激动,好争辩。这种基于WML现实交际得出的社会评价,与在人人网上呈现的自我形象存在一定的偏差。而通过对当事人的访谈发现,其对自己的认识与现实观察得到的结果有很大的出入,但与网上呈现的形象表现出了更多的一致。可见,对自己这种认知先于网络的呈现,可以认定WML在人人网上构建的自我是根据自我的理想化认知完成的,与客观存在有一定差别,其在网上形成自我的时候进行了一定的选择和修饰。
3.网络环境的社会化成就
生活像块多棱镜,总会折射出我们不同的侧面。对于在不同领域表现出来的个性差异,WML有着清醒的认识:“其实文字表现出来的我和别人眼里的我是不同的,平时大家觉得我比较随性,贪玩,不上进,但文字里的我就显得很深邃,但这两个都是我自己,我是个矛盾的人。”WML认为生活在社会当中就会有许多不同的身份,每个身份需要用不同方式来应对,网络只是多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平台表达而已。像WML表现的一样,很多人都清楚地了解到自己不同的身份,懂得在不同时间释放自己不同的情绪,比如在工作时就要严谨,回到家里就要变得亲切。
二、研究结论
自1987年中国开始引入互联网,20多年以来,我国社会对待互联网的态度也日趋客观,用户的网络媒介素养也较原来大有改观。通过对以上主体的观察分析发现,网络交往主体对网络自我的认知比原来更成熟。
(一)延伸与约束
互联网技术以匿名化、操作简易化的特性赋予了网络交往隐蔽的特性、网络社会平等性的特点。但随着国人网络交往时间的增加,虚拟社会并没有出现之前想象的无政府状态,也不如我们预期的平等无差别。三例研究可以看到,互联网为网络交往相较于现实世界的社会交往提供了更多的便利。现实社会的普适价值,依然在网络交往中被奉为圭臬,并为交往主体主动接受并践行。虚拟身份对于现实身份的背离,在某种程度上,也许是对于现实主体所受制约的一种补偿。无论如何,虚拟身份与现实身份之间的隐秘联系仍然是主体的个性品质,而这正是交往的核心所在。
(二)网络交往克服了现实交往障碍,有利于自我成长
现实社会里,我们制造了一些人为的符号以便于我们在交往中标记,但人为的约定却逐渐制造了一些交往障碍。网络交往平台,在无身份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使我们更容易达到有效率的交往效果。魔兽世界里,为了共同目标奋斗,可以忽略年龄、职位、性别,我们更容易找到忘年交这样的纯粹感情;网络交往的即时性让远距离交往变得更频繁、更有效率。BBS里志趣相投让人们发言更踊跃,这种主动往对象的选择改变了我们现实生活中的内敛和沉默;人人网的个人修饰让人克服了现实生活的刻板印象,让我们更容易找到理想的交往对象。少了现实阻碍,我们在网络交往里更容易表现出真实的一面,不断通过交往对象的认可,从而达到对自我概念的强化和掌握,有利于真实的自我(也可以说理想自我)的成长。
(三)线上线下自我肯定的平衡机制
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现代人生活节奏变快、压力变大,消极情绪得不到发泄。网络空间交往廉价,较易成功,使其成为我们缓解压力的安全阀。网络空间为擅长互联网技术的人们找到了一个发挥能力的平台。现实生活中,当人们不能在一个领域里获得成功时,健康的解决方案就是去寻找其他自己擅长的领域发挥所长。网络空间为现实空间扩展了一个舞台。换句话说,当他在线下不能获得肯定时,他可以在线上找到自我的肯定,而当线上不能获得肯定时,他又会把自己的注意力转移到别的领域。同时,从以上个例可以看出,交往主体对线上行为和线下行为有比较清楚的认识,一般不会把线上的破坏带到现实中——这明显是不利于自我的。此时,自我心理防御机制发挥了作用。
要优化主流意识形态网络传播平台。积极推动传统主流传媒机构的网络化转型,准确界定主流传媒机构在网络空间中的权责与功能,有效解决主流传媒机构“不能发声”与“乱发声”的问题;积极推动主流传媒机构之间实现优势互补与强强联合,依托新华网、人民网等主流媒体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广泛网络影响力和话语权的传媒集团;允许官媒与私媒交叉持股,推动国有资产入股私媒,引导私媒的价值取向与舆论导向。
要巩固主流意识形态网络传播阵地。经营好一批内容丰富、品味高雅、生动活泼、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的主流意识形态新闻网站与公众账号;打造一批培育、弘扬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四个全面”、“一带一路”、合作共赢等网络主题活动阵地,不断丰富活动内容与形式,积极引导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常态化参与。
二是加速推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法治化,积极探索构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法治体系。
构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法规体系。科学立法是善治之基,要在法律的立、改、废三个方面把好关。立,就是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填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立法空白,增强网络意识形态法律法规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改,就是要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修改,增强现有法律法规的网络普适性与解释力;废,就是要废除过时的网络意识形态法律法规条款,增强网络意识形态法律法规的现实性。
构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执法体系。严格执法是法治的关键环节,要培育一批素质过硬、爱岗敬业、公正廉洁的网络意识形态执法队伍;要规范网络执法过程,细化流程、环节、步骤的实施要求,增强网络执法的透明度;要搭建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的综合执法平台,增强执法过程的协同性等。
三是全方位构筑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预警体系,形成预警模型、预警机制、预警支持系统三位一体的预警网络。
要建立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预警模型。关键在于科学设计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合理划分预警等级,实现预警指标与预警等级的有序衔接。
要建立网络意识形态预警机制。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预警是一个由发现警情、寻找警源、分析警兆、预报警度四个环节所组成的动态过程,每一环节承担特定功能,缺一不可。
要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预警支持系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预警支持系统,包括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预警硬件设施、信息员、监测软件、评估系统、评估专家等要素,都要落实到位。
四是积极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与时俱进,敢于突破常规,革新思路,研究新问题,开拓新境界。
要敢于冲破学科束缚,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跨学科落地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本质是意识形态工作,其特殊性在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从计算机学科视角探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手段、方式与路径,不失为一条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