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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意见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2-01 03: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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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意见

篇1

一、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1.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政府综合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和政务督查内容。适时对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贯彻国发〔20*〕15号文件、豫政〔20*〕52号文件和汴政〔20*〕71号文件情况进行督查。实行消防工作行政首长问责制,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或两起以上亡人较大火灾事故的,消防工作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落实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坚持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每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完善《*市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分解意见》,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工商、文化、卫生、安监、建设、房管、教育、旅游、质监等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法将消防行政审批作为重要内容,并落实信息交流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3.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实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程。各社会单位落实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人员100%持证上岗。年内市、县(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三会一标”建设标准,派出所列管的重点单位80%达到标准。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等单位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4.实施“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加强“第四级”消防安全管理,推行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元的“网格化”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消防领导组织,整合乡镇、办事处消防资源,完善乡镇、办事处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部门联动、联户联防、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

二、强化火灾事故防控手段,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

5.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适时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严格落实省政府、省公安厅“双九条”、“硬七条”和公安部消防局“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澄清火灾隐患总量,控制火灾隐患增量,减少火灾隐患存量。尤其是对省防火安全委员会通报的3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确保9月底以前全部整改销案。

6.突出抓好奥运消防安保工作。深入开展以“人人参与消防,共筑平安奥运”为主题的奥运消防宣传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火灾隐患,确保奥运期间全市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7.积极推广消防技术防范措施。在人员密集场所积极推广使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和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技术防范设施。积极推广应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重点推动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纳入监控网络。

8.改进消防行政管理。加大消防监督检查频次,落实每日一查、“错时”检查等消防勤务制度。建立消防安全便民服务专线和网上平台,受理火灾隐患和执法监督举报,提供消防安全法律和技术服务。开辟“消防绿色通道”,全面推行消防行政审批即办快结制度,提升执法效率。实施阳光执法,实行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9.保障消防事业经费投入。全面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各县区业务经费增长比例不低于15%。公安合同制消防队、消防文职人员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不低于城市维护费(城乡社区事务费)总额的6-8%。

10.加快消防队站和供水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城镇消防规划及年度计划,年内建成金明区、鼓楼区2个消防站,完成汴西新区战勤保障中队征地工作。市区新增市政消火栓100个,各县新增市政消火栓不少于20个。

11.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年内*县、通许县、兰考县、杞县分别购置一台举高类消防车。市区购置2台高喷车,*县购置一台抢险救援车,尉氏县购置1台10吨水罐车。市区建成空气呼吸器充气室、维修站、监测站,各县消防大队建成空气呼吸器充气室。所有执勤中队建成一个特勤班,按部颁标准配齐特勤器材。

12.提升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依托消防部队,建立*市抢险救援中心。针对高层建筑、超大规模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以及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灾害事故,修订完善各类重大灾害事故数字化应急救援预案,强化专勤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

四、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篇2

(二)全力推动各部门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各行业主管和职能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住建、商务、文广、教育、卫生、民政、宗教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三)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加大源头管控力度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各建设工程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把好行政许可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或达不到消防安全标准的,规划、住建、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社、卫生、文广、文物、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旅游部门不予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各类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规划、住建、安监、消防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督和执法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不产生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

(二)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管理。要逐步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建立基础台帐和数据库;各主管部门要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从2012年开始,要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规划、住建、公安部门要推动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责任制,联合建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

(三)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在4月中旬要完成对2012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安排部署,确保年底前全县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年内,7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要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整治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一)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在进一步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的基础上,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组织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县城区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限期改造、搬迁、或采取责令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

(二)建立并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全过程工作机制,明确火灾隐患举报范围和奖励措施,集中开展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正确渠道举报火灾隐患,邀请社会群众对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强火灾防控,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加强综合治理,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

(一)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要启动消防规划的修订工作,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完成。年底前,要完成全县建制乡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并对各村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50%的村庄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或在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的内容;20%的村庄完善消防基础设施,设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庄应安装4—6个消火栓,没有给水管网的村庄要利用河流、水塘、水库、水井、水渠等天然水源设置不少于2处消防取水设施;没有给水管网且天然水源缺乏的村庄,要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统一规划,设置不小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村庄内主要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米;道路、桥梁应能保证消防车通行。

(二)积极发展消防公益事业和社会消防力量。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消防公益事业,推动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公益事业表彰奖励机制,积极开展地方活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力发展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专职、志愿、义务消防队等非现役消防队伍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和灭火实战演练,不断提升战斗力。继续探索发展和规范消防文员队伍建设。要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评功、评烈。

五、进一步加强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努力提升防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一)增强消防部队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330号)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制定落实消防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县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自身队伍建设需要,积极争取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资金,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支持项目资金。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好国家相关部门的专项配套资金。年内将官兵医疗费用、执勤补助、地方性生活补贴和合同制消防员工资等纳入保障范围,按要求落实专项匹配经费。

(二)强化消防部队装备配备。依据新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启动新一轮装备达标活动,确保18项基本个人防护装备和32项特种个人防护装备、攻坚组装备、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全部达到标准,补充完善特勤装备,并逐步更新配备带后场接受装置的呼救器,全面提高部队的防护能力和作战能力。

(三)全面推进应急救援工作。县人民政府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县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范畴,将应急救援建设的重要事项列入政府督办内容。推动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制、机制,初步建立跨县级区域内的响应机制。做实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年内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装备达标,制定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和跨区域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与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实战性演练。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一)强化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夯实农村消防组织建设、消防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和消防队伍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党支部、社会治安积极分子、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先进组织为依托,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义务消防队,充分发挥其防火、灭火、处置突发性事故中的有力作用;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对辖区消防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于已建的老建筑群、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建筑应加强社区消防责任落实,采取多种方式新建或维修公共消防设施,确定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功能。

(二)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5年)》,部署开展家庭社区、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农村、单位“六个一标准”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宣贯工作专项检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媒体要大力开展提示性、知识性宣传,倡导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消防逃生自救演练,鼓励家庭自备逃生自救器材,熟练掌握使用方法;督促影剧院、网吧、商场、市场、医院等开展提示性宣传,推进城市消防标识化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指导全县专职消防队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篇3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继续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加大消防执法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是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安监、监察、住建、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把关,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三是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落实公共消火栓的维护资金和养护责任,确保完整好用。商业区、旧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居民稠密区周边市政消火栓不足的,要于年底前补建到位;凡旧城拆迁改造或新城区开发,要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进一步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基地建设,区应急救援大队车辆器材装备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继续大力发展壮大合同制消防员队伍,新建、翻建城市消防站按标准配齐合同制消防员。

四是要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行业、系统每年要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一次考评。要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生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都要倒查责任,追根寻源,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不追究不放过。

(二)全面改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

一是继续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逐级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年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全部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开展以“六化”(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为核心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实行消防安全等级与企业信誉等级认证、保险费率挂钩联动。

二是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结合正在开展的“四防一整治”专项行动,积极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做好季节性火灾预防工作和“两节”、“两会”、建党90周年庆祝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在建工程工地特别是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等火灾高发易发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九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逐一进行消防安全大排查;各村(居)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在层层排查的基础上,筛选出存有较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

(三)着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

一是健全基层消防组织管理体系。上半年,全区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依托综治办、安监站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等工作机构,履行消防管理职能,健全并落实消防组织领导、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巡查、消防设施管理、消防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度。年内,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5000人以上的大、中型社区要成立社区消防工作组,有条件的应确定1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驻地消火栓建设应达到规划要求;乡村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已通市政管网的村庄应当安装消火栓,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立消防车取水平台。

三是推进消防力量建设。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辖区实际,采取政府筹办、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模式,因地制宜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伍、企业安保(消防)队伍或志愿者队伍,建立农村、社区专(兼)职或志愿消防队伍,配备消防机动泵、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农村、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年内,所有镇(街道、开发区)达到“一镇、一队、一车”的标准;50%的农村、社区要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切实提高农村社区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篇4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消防安全保卫为主线,以减少一般火灾、防范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进一步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工作及要求

(一)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新《消防法》),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措施,全面推进新《消防法》的顺利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细化量化消防工作任务指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健全和落实消防工作部署、督查、考核、奖惩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明确政府各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联动执法机制。着力抓好乡镇(街道)、农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积极探索在乡镇政府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等形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消防监管体系,切实抓好基层消防工作的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确保基层组织履行消防职责到位。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功能划分及相关专业规划的调查,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规划布局。年内完成重点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财政、建设、公安、规划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认真开展好新一轮城市消防规划编修工作。各级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发改、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按照“快补旧帐,不欠新帐”的要求,加快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确保达到国家标准。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率达到95%以上。依托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深入推进公共消防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采取政府投资、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模式,在乡镇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在村庄建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农村消防规划和消防车道、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及灭火救援设施器材建设,初步在全区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火灾防控体系。

(三)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以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消防安全保卫为主线,从3月份至10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分三个阶段组织开展“全警全力、平安全运”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一、二、三号行动,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继续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部门执法联动机制、火灾隐患整改责任机制和重大火灾隐患举报、通报、公示、挂牌督办机制,切实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在全区人员密集场所积极推行推闩式门锁系统、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错时检查等物防、技防、人防措施,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违法经营消防产品等行为。

(四)优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继续推行以“六化”为核心、以“标识化”、“可视化”为载体、以“123”(即一畅两知三能)工程为重点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由消防大队及公安派出所分级组织实施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监督指导,并组织专项检查验收。上半年,完成对全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分类评价,并逐步向其他社会单位推开;年底前,完成对全区50%“九小场所”的分类评价。积极探索建立消防安全等级公告、消防安全星级挂牌、消防安全等级与企业信誉等级认证、保险费率挂钩联动机制,逐步形成“重点突出、监管有序”的消防安全监管模式,切实推动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五)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篇5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应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各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将消防安全与本行业、系统工作一并部署、考评,完善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横向互通、上下联动的消防工作协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建立“全民”消防工作机制,整合社会各方资源,积极规范和发展公益消防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

(二)加强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实施。总体规划中没有消防规划专篇的,规划、住建部门不予审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规划部门应严格予以控制。主城区超过本区消防队保护半径的大型商业街区、高层建筑密集区规划建设时要同步考虑规划建设“微型消防站”。供水部门应根据城市建设进度,建设消防给水管道和供水设施,并加强各类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三)筑牢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各区县要推进“消防之友”俱乐部建设,对社区消防监管工作站提档升级。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1—3名消防专兼职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搭建消防工作沟通交流平台。全市乡镇、街道及行政村、社区全部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乡村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

(四)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源头管理。本市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公安消防部门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进行审核验收,并建立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规划、住建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监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文广新、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园林部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

(五)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区县政府每年针对辖区火灾易发、高发和频发的区域、场所和行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加大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整治力度,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城中村”等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纳入城乡改造、综合治理范畴,实行挂牌督办,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各区县政府在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

(六)完善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各级财政应将同级武警消防部队作为预算单位,并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经费、招聘的合同制消防员、文职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相应的经费渠道予以保障,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抚恤待遇。提高经费保障标准,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七)健全消防工作量化考评机制。各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研究建立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消防安全指标体系,对消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消防工作任务具体量化,纳入任期责任目标考评、年度责任目标考评、政绩考评、政务督查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严格督查考评,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区县政府要加大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力度,每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市政府每年组织对各区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八)健全消防工作表彰奖励机制。设立政府消防安全专项基金,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的单位及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消防慈善捐赠,有关部门对捐赠的社会单位和个人支持落实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二、落实单位场所消防监管责任

(九)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公安、商务、教育、卫生、文广新、民政、旅游园林等部门应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景点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合理划分临时办公、生活、生产、储存、作业等功能区,设置符合规定的临时消防设施、消防车道,严格动火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十一)加强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安监、住建、人防、公安等部门对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采用先进适用的消防技术,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十二)加强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监管。质监部门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应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应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消防部门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应依法从严查处;公安经侦部门对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者未销售货值金额达15万元的,应依法从严查处。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十三)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动态考核机制,按照公安消防部门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创建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逐步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应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按照《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应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单位应建立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

(十四)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与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联网。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

(十五)严格建设工程施工行为自律。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单位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并符合新修订的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实施建筑室内装修单位所用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属于公共建筑的单位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负责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单位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四、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基础建设

(十六)加强消防站和救援中心建设。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多渠道推进消防站建设。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完成消防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任务。新建消防站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配齐所需的消防装备,并按照每站30人配备合同制消防员。

(十七)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2015年前,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年均接(处)警超过300次的消防队辖区;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达5万人以上的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

(十八)加强消防水源设施建设。2015年前,全市增补市政消火栓4616个;各行政村消防水源建有率,目标值达到90%。新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消防水源设施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共同规划,统一实施。在玄武湖、内秦淮河流域、长江流域等处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取水平台(码头)。

五、深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十九)深化消防宣传教育。贯彻国家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各区县应对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齐全、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并积极申报“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积极推进消防志愿者俱乐部、高校消防志愿者联盟等民间社团建设,吸收经济、科教、党政等社会各界热心消防事业的代表人士参与,搭建交流互动平台。

(二十)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公安部门应根据消防安全形势需要,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教育部门应分级实施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各区县培育2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指导中小学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民政部门应指导居(村)委会协调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卫生部门应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文广新部门应指导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利用互动电视等媒介,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安监部门应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内容。

(二十一)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在职培训和社会再就业培训内容。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培训,积极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二十二)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消防规章体系。市政府法制部门要牵头组织调研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市场准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灭火救援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制定《市消防监督重点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市消防公益基金管理办法》、《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符合地方实际的消防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十三)建立消防安全评估申报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实行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

(二十四)建立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消防部门要探索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职业经理人等制度,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试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取得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制度。

(二十五)建立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信用体系。金融系统、有关行业要将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火灾隐患、火灾事故、消防违法行为等不良记录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重要内容,增强社会各方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觉性。

(二十六)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研发。鼓励企业、科研机构以消防工作实际需求为导向,重点开展新型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关键技术及新型防火材料、新型灭火剂、新型消防装备的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消防安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以科技手段为降低火灾风险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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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各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安全法》、《消防法》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市旅游局以及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强化依法治理,强化依法监管,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应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杜绝各类旅游行业安全责任事故,促进我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

1、强化监管部门主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和“管生产必管安全”原则,进一步落实旅游监管部门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经费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人员到位,确保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强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旅游行业安全工作有制度、有计划、有投入、有责任、有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得力,保障有方。

(二)突出监管重点,强化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

1、继续深入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履行安全职责向社会告知承诺制度,明确企业和员工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告知与应知责任。

2、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及重要时段节点的旅游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食品卫生、道路交通、电梯整治、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清剿火患”战役等专项治理行动。(1)各旅行社(分社)要强化租用旅游车辆管理,严格执行旅游租车合同制度和团队行前、行中安全提示制度,坚决杜绝使用无资质车辆运营;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道路交通、食品卫生、安全疏散通道以及对外租赁房产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做好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和旅游意外险宣传服务工作;(2)各星级饭店要进一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清剿火患”活动,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食品卫生、安全疏散通道、集经营生产住宿“三合一”场所、监控室、蓄水池、电梯以及对外租赁房产等方面的安全管理;(3)各景区要强化对道路、游路、防护栏、警示标志、森林防火、游客野外用火以及对外租赁房产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游客安全。

3、加强特种设备、特殊岗位的日常管理,配备特种设备、特殊岗位安全管理员,健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特殊岗位从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并做好完整运行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

4、在旅游黄金周、高峰期、暑期、汛期、节庆活动等重点时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强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三定”原则,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坚决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

5、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1、加强安全应急协作机制建设,与消防、安监、质监、交通、卫生、气象、保险等部门在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预警防范、应急处置、保险保障等方面要加强联系和合作,提高部门企业协同处置能力。

2、健全旅游行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旅游行业要继续修订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消防、食品卫生、防汛、防恐、防地质灾害、维稳等各种安全预案,一旦出现险情,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迅速按预案线路组织撤离并疏散游客到安全地带;建立旅游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开展对各种安全预案的应急演练。

3、强化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完善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信息报告、处置等应急管理制度,做好旅游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及旅游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工作,开展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风险提示。

4、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添置和更新安全生产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提高安全应急救援水平。

(四)夯实安全基础,提升旅游安全意识和技能。

1、继续深入开展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达标的旅游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责任,巩固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成果。

2、开展旅游安全宣传,要通过各种媒体、LED屏幕、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充分利用开展“安全生产月”、警示教育等活动载体和旅游团行前说明会、旅游行车中安全提示等方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营造“关注安全、平安出游”的宣传舆论氛围。

3、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升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4、加强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管理,做好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责任书、文件通知、会议记录、宣传培训记录、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图片等基本档案资料归档,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有关统计信息报表。

5、各旅游行业要把安全生产与旅游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在星级饭店星级复核和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严格实行旅游安全一票否决制,把旅游安全工作作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首要任务督导落实。

三、关于消防安全工作

2014年,各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执行《消防法》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火灾防控,排查治理火灾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各旅游行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完善“一岗双责”制度,认真研究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制定防火工作方案,及时进行部署,将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继续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旅游行业要继续深入开展单位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和“清剿火患”战役活动,按照“隐患不除,整改不止”的要求,继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1、各旅行社要加强对租用旅游车辆资质、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严厉查处“黑车”行为,确保交通安全。

2、各星级饭店要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清剿火患”活动,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安全疏散通道、集经营生产住宿“三合一”场所、监控室、水泵房、电梯以及对外租赁房产的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3、各景区要把消防安全纳入规划和开发建设,加强道路交通、游路、防护栏、警示标志、游客野外用火、森林防火等重点部位区域的安全管理,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4、各旅游行业建筑室内外及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现场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使用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

5、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要立即清除;对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设备要及时修缮和更新。

6、市旅游部门将会同消防、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一旦发现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将提请市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三)加强宣传,营造关注消防安全舆论氛围。各旅游行业要把消防安全纳入旅游宣传教育培训计划中,充分利用LED屏、宣传栏、行前会等形式,加大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不断改进宣传教育培训方式,向旅游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反复宣传培训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将及时曝光,以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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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已有放心消费创建成果基础上,通过努力,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放心消费创建目标管理机制、责任落实机制和评价考核体系,促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诚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

——放心消费创建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消费者对安全健康、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和消费知识广泛认知。通过第三方民意调查,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认同度达到90%以上。

——“百千万工程”推进更加有力。到“十二五”期末,在全市培育打造10家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放心消费创建诚信品牌企业;建立100个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每个乡(镇)街道有一条示范街(区);形成780家以上省、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先进示范企业、行业和单位。

——消费维权环境进一步优化。对消费者有效投诉处理率要达到100%、处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培育建设放心消费保险行业示范单位10个、放心消费快递行业示范单位10个,实现“四街一店”的创建目标。

——市场监管与执法合力进一步增强。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更加完善,源头治理、打防结合、共同推进市场整治的联动效果更加明显,年内各成员单位开展消费环境专项整治次数不少于2次。全年无重特大消费责任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百千万”工程,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1.深化示范行业创建。围绕诚信体系建设和百姓关注的重点、热点消费领域,进一步扩大行业创建工作覆盖面,力争使与民生相关的重点行业参创率达到80%以上。重点抓好保险行业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保险行业秩序。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网络放心消费安全建设工作,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大对销售网络的电子台账监管力度,全面提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信息化监管与运用水平。

2.深化示范企业创建。开展“百家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模范店建设,加大诚信品牌规模骨干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完善培育计划和重点企业培育名录,加强跟踪指导,健全培育档案和信用记录。结合往年省、市级先进示范单位“回头看”,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定期复核和摘牌退出等机制,继续发挥好企业在创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确保创建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3.深化示范街(区)创建。按照“巩固成果、提升质量,有序拓展、打造精品、因地制宜、形成特色”的创建原则和省、市任务分解方案,积极整合区域内创建工作资源和力量,实现乡镇一级放心消费示范街创建覆盖率达到70%以上,努力做到创建一片区域、提升一批行业、做优一群企业,改善一方环境,确实让放心消费创建成果惠及广大百姓。

(二)强化市场监管,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1.加大对重点领域市场的整治力度。按照“源头治理,打防结合”的要求,切实抓好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重点市场和重点消费领域不规范行为治理工作。突出对公共服务业、房地产及电视购物、网络购物、个性化定制、预付费式消费、金融消费等新型服务业态的监管与违法违规问题整治,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2.加大对重要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以食品、药品、种子农药、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服装和妇女儿童老年用品等为重点,实施商(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监测,扩大检测范围和抽查批次,加强对检测结果的分析运用,依法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查检验结果,指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3.加大对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健全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黑名单管理、经营异常管理、警示管理等监管制度。加快推进并运用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建立联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市场开办单位等自治自律作用,完善征信系统建设,使违法违规企业和市场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加强维权体系建设,建立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1.畅通维权渠道。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司法援助、公益诉讼、诉调对接和区域协作联动等工作机制,发挥街道、社区、志愿者和基层维权服务站、企业内部投诉机构等作用,实现一般消费纠纷调解和投诉处理“不出门店、不出社区、不出村组”,提高消费纠纷快速处理与和解效率,提升服务效能。

2.创新维权机制。不断完善消费纠纷调处与社会大调解工作对接机制,全面推动市、县、乡(镇)三级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双向化。积极探索建立消费维权司法援助和区域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救助资金和公益律师团的作用,对本地区的行业权案例支持消费者提起个案诉,努力建立合法规范、程序到位、便民快捷的维权新机制,实现消费纠纷和解率、消费投诉处结率、消费者满意率的大幅提升。

3.提升维权效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加大对生产经营和服务企业拒不履行、不兑现服务承诺,隐瞒、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的公开曝光和查处力度。充分借助媒体力量加强监督,建立重大典型案例向社会定期曝光制度。全面推进消费维权规范化建设,广泛开展消费维权满意工程建设,围绕自身职能,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和行业系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检查,进一步建立完善消费维权工作评价考核体系,促进消费维权效能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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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以及县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基础攻坚年”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练兵”行动,大力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严格控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十二五”开局、建党周年、“平安”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年亡人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人口总数的10万分之0.19以内,即全县年消防安全亡人指标不能超过2人。

——单位消防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巩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成果,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评定制度,年内除2010年达标外的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全面加强。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消防专管人员;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建设发展;完成《县城乡消防规划》;创建2-5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推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力量和合同制消防员编配建设。

——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稳步提高。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开展“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力争公民消防知识知晓率和消防安全感知率达到60%以上。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全县已有10个镇完成消防规划,乡镇新建街道已建设完成了消防设施;其余乡镇将按照“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要求,按照年度进度目标加强消防设施设备和装备建设。配置53米举高消防车1台,完成渤海消防站征地和设计工作,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装备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市政局(含自来水公司)要结合县城发展进程,推动县城市政消防取水设施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推动“防火墙”工程,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体系。

1.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充分利用二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平台,建立健全季度考核、抽查督导机制,督促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和履行消防法定职责。探索制定符合实际的城市消防安全评价体系,组织对全县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价。以县政府名义制定出台《深入推进“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意见》,督促各乡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

2.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消防专管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全面提升履职能力。贯彻实施《城乡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开展“城乡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评选2个“示范社区”申报市级示范社区,评出5个县级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和农委要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建设发展。打造城乡统筹消防工作示范社区,召开现场会在全县推广。加快《自治县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已完成消防规划的乡镇,要根据建设需要加强消防规划修编工作;未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建制镇,年内必须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3.提高单位“四个能力”。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回头查”,促进达标单位“提档升级”。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本行业、本系统“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行政监管,分行业和区域召开推进会。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查自评,定期申报评级,与公安消防部门严格等级考核、随机抽查复核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力争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年内达标。督促单位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职,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培育和扶持消防管理,推动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安全评价等规范发展,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逐步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社会信用体系,稳步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工作。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发动全民关注消防安全、整改火灾隐患。

5.提高消防执法公信力。深化“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成果,按照“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求,积极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依托“阳光警务”监督查询系统和消防社会公众服务信息平台,推进消防政务公开。在依法严格查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同时,注重公正、文明、理性、平和执法,切实提升消防执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

(二)强力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提升城乡抗御火灾整体水平。

1.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消防监管职责,强化消防执法联动机制。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采取技术措施强化重点工程和特殊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设计、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施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升建筑施工消防管理水平。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管理,对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实行全方位管控,切实提高消防产品质量。

2.大力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严格按照“网格式”排查、“谷歌式”定位、“层级式”分解、“反抽式”核查等方式,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和建筑使用性质及装修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等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攻坚整治中小学校舍火灾隐患,确保年内完成全部火灾隐患整改任务。结合季节火灾特点、火灾防控薄弱环节,适时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3.全力做好消防安保工作。提前谋划,提早介入,扎实做好建党90周年各项庆典活动以及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不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加大对经常性警卫任务涉及地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警卫任务标准要求,按照“点、线、面结合,人员、装备、预案落实”原则,优化细化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三)开展消防大宣传大培训,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整体素质。

1.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增强消防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加强提示性消防宣传;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活动,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通报消防安全重大情况,集中宣传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强化媒体消防宣传,推动各类媒体开展经常性消防常识宣传;开展“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评选“优秀社区消防宣传员”、“热心消防宣传工作企业家”;电视台和报要主动协调县公安消防大队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确保公民消防知识知晓率和消防安全感知率达到60%以上。

2.加强消防安全培训。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培训大纲》,推动全县中小学校、职业教育学校、特殊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入学教育,推动县社会劳动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就业人员就业前培训内容,县党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纳入乡镇长、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开展保安队伍消防技能培训。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消防安全培训。年内,县政府将组织对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职能部门领导干部,村居“两委”负责人开展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进行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次,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逃生演练不少于1次。

(四)加强灭火及应急救援工作,提高灾害事故处置水平。

1.加强专业消防力量建设。加强战训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六熟悉”,强化模拟化训练,加强高层建筑等三维预案制定及室内消防设施熟悉、运用;进一步规范执勤、灭火救援秩序;建立灭火救援现场逃生避险标志、标识系统。

2.强化综合应急救援建设。建立区域应急救援协作机制,提高协同作战能力。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对水上、危化、抗洪、交通灾害事故专业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支队装备建设,提升跨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水平。加强全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训练督导,抓好大型应急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年内举行大型综合演练,提升协同救援能力。

3.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深入落实公安部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发展政府合同制专职消防队伍。探索消防监督检查文员协作机制,督促石油、化工等大型企业建立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消防队,举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竞赛,提高联勤、联战、联训水平。

4.推进消防装备和设施建设。政府将为县公安消防大队配齐配强灭火救援攻坚器材装备,淘汰更新超期服役装备。完成消防装备建设规划评估论证,加强战勤保障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建设。

(五)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快龙潭渤海消防站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解决现有消防站不足的状况。“十二五”期间,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要求,结合县域经济发展消防安全形势需要,计划年完成龙潭渤海消防站建设征地和方案设计工作,为2012年成功修建打下基础,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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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督促教育、民政、住建、交通、卫生、宗教、文体、旅游、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石油化工等特种行业管理机构,结合全县开展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消防工作“五大”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一)明确职责。进一步明确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和单位内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

二)完善制度。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推进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乡(镇)政府制订并实施“”消防发展规划。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全面落实行业、系统联合执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有效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三)落实责任。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批消防行政许可项目,推动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依纪追究火灾事故责任,把预防和减少火灾作为本行业、本系统的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

四)建立机制。每年对行业、系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12次督导检查。督促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健全完善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联合执法和“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事故责任自负”机制。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业务考评、争先创优等评比活动的重要依据,实行消防安全重大事故“一票否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消防工作工程实施方案,逐级进行动员部署。

二)试点培育阶段:依据公安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民政部门所属的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教育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住建部门所属的建筑施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文体、旅游、工商部门所属的文物古建筑、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公众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宗教部门所属的公共宗教活动场所,交通部门所属的客运汽车站等具有代表性的行业、系统作为试点加以培育,打造消防工作工程样板24个。6月份,县上将组成督导组,分行业、系统进行督导帮扶,打造工作亮点,培育示范典型。

三)整体推进阶段:召开消防工作工程现场观摩会。总结推广各乡镇、各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经验。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典型示范,标准牵引,分步实施,全面推行”原则,借鉴现场会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推动行业、系统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提升单位防控火灾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9月份,县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全县开展消防工作工程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

形成书面总结和经验材料。县政府将结合《年度县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消防工作工程工作开展情况。对各乡镇、各部门消防工作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

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上成立消防工作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县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实施全县消防工作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和落实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全面推进消防工作工程。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部署开展消防工作工程专项行动,贯彻落实省政府、公安部一系列重大工作部署,推动落实消防工作主体责任,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制度,制定切合本乡镇、本行业、系统实际的实施方案,靠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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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已建成的乡镇保安联防消防队作用,做好政策倾斜,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各联防消防队有资金保障、人员落实、训练有素、战斗力强,要大力开展“消防志愿者联户创安”活动,积极探索实践“十户联保”、“厂厂联防”、“厂村联防”等消防工作机制。各乡镇、村要把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道路、消防水源的建设纳入乡镇、村建设发展规划。要加强以手抬式消防泵、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和水源道路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在推进小城镇建设以及进行农村电网改造和引水工程建设时,要一并考虑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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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推进我乡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落实。一是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2013年政府全乡总体工作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建立乡、村、组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网络体系,完善考评机制,严格落实奖惩措施,推动各项消防工作的圆满完成。二是充分发挥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工作形势,制定推进消防工作发展的措施。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是各单位、部门要大力规范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坚持检查巡查和隐患整改制度,规范完善档案管理,加强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全面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四是要建立、完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启动责任倒查制,实行发生亡人火灾、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倒查、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不成责任倒查、重大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责任倒查等多项倒查机制,切实推动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加快解决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今年乡政府准备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并配备必要消防器材。

三、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强力推进全乡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全乡发展规划,11个行政村(居)要全面建立消防组织,制定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宣传,组织季节性消防检查,配备灭火器材,并结合村村通工程,打通消防通道今年年底前。

四、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推动我乡内的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求通过消防的排查,有效的遏制有较大影响力的火灾在我乡发生。一是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公示舆论监督等长效机制,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实现排查一起,整改一起。二是集中开展“三合一”、“二合一”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易燃易爆场所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对“五小场所”和卫生院、场镇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力度,确保我乡有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五、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