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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8-10 16:55:13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信息网络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信息网络论文

篇1

权利人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社会公众使用作品,都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商这个桥梁。在《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中采用国际通行的“避风港原则”,即“通知-删除程序”。《条例》规定:权利人认为互联网中上传的作品侵害了其权利,可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服务商删除作品或断开链接,此时服务商接收到要求后则有义务删除或断开链接;而服务对象有权要求其恢复链接,此后,服务商则可以在此纠纷中免责。此规定让服务商涉及网络侵权时承担一定的责任,打破了权利人的绝对优势;赋予服务商一定的责任,利益协调机制下的立法既有利于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的构建,也有利于构建双向平衡的法律体系。[3]此外,在《条例》二十三条确定了服务商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认定网络服务提供商构成侵权的主观状态是明知或应知。网络服务商责任承担的原则,并非只是为了处罚侵权行为,法律并不将惩罚作为目的,惩罚措施恰恰是为了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责任的分配是为了约束不同的主体,实现权利人、提供者网络用户及社会各界利益的平衡。如果权利人处于主观不存在故意而造成的侵权行为就不属于这种直接侵权的行为,而是间接侵权,指:“没有实行受‘独占权利’控制的行为,但故意诱使他人实行了‘直接侵权’,或在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准备货正在进行‘直接侵权’的时候,为他提供实质性帮助,在特定情形下准备实行‘直接侵权’和扩大侵权结果的行为”。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与数字图书馆的建设

信息网络传播方式的出现对构建数字图书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数字化作品进行的传播具有速度快、容量大、成本低的特点,是数字图书馆产生的基础。但是信息网络传播却对数字图书馆的建立造成巨大挑战,数字图书馆的建立离不开下载、链接等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密切相关的程序,加强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加大了数字图书馆信息采集的成本与工作量。这也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与否的争议中很大的一个原因。

二、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相关建议

如何能够在构建新型的法律体系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对于发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社会功能至关重要,良好的法律体系在于能够协调各方利益,达到平衡。利益平衡是著作权制度得以顺利运作的一项重要原则。协调好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著作权保护和公众自由获得信息之间保持平衡,是衡量一国著作权法理论发展成熟的标志。

(一)反垄断机制在知识产权领域侵权的适用

在信息网络传播权能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今天也应通过法律遏制权利垄断等破坏市场秩序、损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目前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并没有对构成垄断行为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何协调《著作权法》和《反垄断法》的适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市场经济领域,我国规制市场主体垄断行为的法律主要有《著作权法》、《商标法》、《反垄断法》等,运用最多的仍是《反垄断法》。现阶段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相关立法并没有对权利主体构成垄断行为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根据已有的市场主体的垄断行为,可以确定这种垄断必须是发生在生产、流通等市场经济活动领域,垄断行为已经达到违法程度以及危害到正常的市场秩序。由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享有主体不限于普通的市场主体,而且包括了录音录像制作者、表演者等,因此必须要有新的立法处理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问题。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制度中增加反垄断规定,反垄断工作有法可依。

(二)合理使用制度在数字化传播背景下的适用

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法中平衡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的重要制度。在完善对权利人权利的保护的同时,也应当完善合理使用制度,使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处于平衡的状态。在涉及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救济渠道时,法律通常采用市场经济回报的方式实现利益的平衡,著作权法就是其中之一。著作权法鼓励社会采取物质回报的形式满足著作权人的精神与物质需求,从而实现激励权利人创造出更多作品的目的。合理使用制度是与这种经济模式相违背的制度,立法者必须谨慎的设立其适用条件。数字化背景下,合理使用的保护可以通过反规避技术条款或者格式合同条款的方式对权利进行限制。对于公益性质的暂时使用以及暂时复制行为,允许使用者在原有合理使用基础上通过反技术措施达到合理使用的目的。

(三)完善数字图书馆立法,协调权利保护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数字图书馆的构建改变了传统图书馆的模式,方便公众对知识的获取,对现代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其开放式资源获取模式,传统授权许可模式会导致巨大信息量都被授权而难以实施,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又存在利益失衡等诸多问题。现阶段,关于公益型数字图使馆并没有完整的法律界定以及立法保护,如果让公益性的数字图书馆与非公益性的数字图书馆承担相同的社会义务,对公益性的数字图书馆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要在立法上应当对公益性数字图书馆、非公益性数字图书馆进行概念上的区分。对于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应当允许对作品的免费获取;对于盈利性的数字图书馆则应当与权利人通过许可合同或其他方式付费使用,区分二者,使各方利益得以协调。

篇2

1.2网络信息系统存在侵袭的风险网络的开放性一方面给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带来便利,另一方面也给犯罪分子带来更多机会。互联网的信息共享使得网络存在被黑客或病毒攻击的风险,非善意访问者利用这些非法手段能够获取企业财务信息,使财务信息系统遭受侵袭。首先,从网络侵袭破坏程度和灵活度来看,黑客是互联网系统不稳定的主要祸首,其侵袭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破坏性较大,难以针对性防范;其次,从互联网受侵袭的范围看,计算机病毒能够带来更广泛的破坏,计算机病毒的技术进步越来越快,手段越来越多变,破坏力越来越大;再次,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自身存在的漏洞、软件本身的后门程序、通信网络的不稳定等因素也会给财务信息系统带来安全隐患。

1.3企业内部控制可能失效相对于网络会计信息系统,传统的会计系统对于用户使用授权审核、批准具有严格的人工程序,对会计活动的授权正确性、合法性有一套严格的人工程序,但在网络环境下,会计信息的载体是网络而非纸质,审核对象是计算机软件系统而非人工,因此,当大量不同的会计业务交叉在一起时,信息共享与快速更新会使会计系统中某些职权分工、互相牵制和控制失效。

1.4会计档案存在丢失风险在网络环境下的会计信息系统中,会计档案已经由传统纸质转变为数字媒体形式,其信息的载体也转变为光、电、磁等介质,这使得会计档案的保存必须依赖于计算机软、硬件系统,一旦丢失便不可恢复。同时计算机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也使得系统软件不断更新换代,不同时代、不同单位的系统存在软件不兼容的现象,会计档案信息无法实现更新与保存,导致会计档案面临失效的风险。

2网络会计信息系统安全隐患因素分析

(1)在互联网这个开放的信息共享大环境下,会计信息系统无论是在软件、硬件方面还是在网络系统方面都存在不安全性。硬件系统中,硬盘、存储器、线路、路由器、主机等部件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软件系统方面,操作系统、会计软件系统、数据库系统、数据处理中心、会计档案系统等存在安全隐患;网络系统方面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因素有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电磁波辐射等。

(2)开放的网络需要更为严格、严谨的安全法律法规,因此网络会计信息系统需要有特别针对性的安全控制制度。

(3)相关会计从业人员在进行会计信息系统相关活动中存在道德风险。

3网络环境下会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措施

篇3

互联网及社交网络应用的发展,为消费者搜索与分享信息提供了重要手段。根据艾瑞网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8月,PC端社交服务月度覆盖人数为7亿人,同比增长10.7%,环比增长0.8%。在总体网民当中的渗透率为96%。社交网络平台人们注册身份的真实性,将线下的关系网复制到线上,利用这些关系网传播信息更具有真实性,对于任何想要吸引消费者的企业来说,了解社交网络变得极为重要。同时它也促进了品牌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然而现在对于在社交网络环境下营销信息传播的影响因素并不完善,有待人们进一步的研究。目前的社交网络正在涵盖以人类社交为核心的所有网络服务形式,成为了互联网发展的一个重要部分。目前社交网络在世界各地均有知名的网站分布,如欧美的Facebook、Bebo、Xing、Myspace,亚洲的Mixi、开心网、人人网等等。2013年,全球社交网络的普及率为17.3%,2014年将达到20.4%,社交网络的登陆人数多达全球互联网用户的三分之二,超过了电子邮件,成为全球第四大受欢迎的互联网服务。社交网络逐渐成为网上信息传播的一种重要平台。在各大社交网站中还产生了一种类似现实的媒体,简称为社交媒体(Social-media)。这种新型社交媒体的出现无不对整个网络信息交流起到了促进作用。基于社交网络信息传播的便捷性、实时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社交网站在网络营销中的作用。

2社交网络营销的发展现状

社交网络以其普遍性、其用户的数量和信息的传播速度等特点成为互联网上发展迅速的一大网络平台。正是由于这些特点,伴随着社交网络的发展,出现了一种新的营销模式,社交网络营销。社交网络营销的产生具有其必然性,随着社交网络的不断发展,信息的不断传播,使得社交网络成为信息交流的聚集地。因为社交的重点在于建立关系,任何用户之间都可能存在一张或大或小的关系网。而整个社交网络的强大关系网便能支持营销者们业务的发展。目前,社交网络已经成为互联网上用户的聚集地,在整个社区中聚集着互联网上大部分的用户。通过分析发现,在社交网络中他们是直接面对消费人群,并且人群集中、宣传直接、可信度高,相对于现实来说更有利。在社交网络中,营销者完全可以组织特殊人去对其进行重点和特定目标进行关注。

二、社交网络营销发展存在的问题

本研究在研读社交网络及社交网络营销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社交网络环境下营销信息传播的影响因素,提出研究假设,并且在此基础上对各个研究假设进行了实证分析。本研究主要解决以下一些问题:(1)社交网络用户联系时间不确定性已成为信息传播的一大障碍,这使得信息的传播出现断续性,容易导致营销信息被淹没,传播过程过早终止。(2)社交网络中信息的传播依赖于用户的个人喜好。虽然它的信息传播速度快,但受用户的选择而限制。(3)社交网络营销信息的内容有没有趣,营销信息内容的专业性的强弱,都会影响传播者对信息的传播。(4)对于传播者而言,传播者口碑的好坏也会影响下一个传播者对信息的传播,所以这需要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才更有利于信息的传播与扩散。通过上述分析发现,存在一些影响企业营销信息扩散的因素。所以要使企业能够更好的利用社交网络平台进行营销,我们就需要解决社交网络用户传播信息的动机和影响社交网络用户对营销信息的传播意愿。根据关系营销和在线消费者行为理论,本文以信任-承诺模型为核心,整合个人声望因素,建立面向社交平台用户的企业营销信息传播意愿模型,针对各大社交网站,研究用户传播企业营销信息的动机,并确定不同因素对信息传播的影响程度,为营销者深入了解消费者传播信息的内在动机,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调整营销策略提供依据。

三、营销信息传播意愿的影响因素

1感知有用性

感知有用性是指使用者感觉到使用一种特定的技术会增加工作绩效提高作业程度。1989年,技术接受模型是Davis1运用理理论研究用户对信息系统接受时所提出的一个模型,提出技术接受模型最初的目的是对计算机广泛接受的决定性因素做一个解释说明。技术接受模型提出了两个主要的决定因素:①感知的有用性(perceivedusefulness),反映一个人认为使用一个具体的系统对他工作业绩提高的程度;②感知的易用性(perceivedeaseofuse),反映一个人认为容易使用一个具体的系统的程度。Davis(1989)认为感知有用性会影响技术使用者想要采用某项技术的意愿。

2社会影响

社交网络用户在对营销信息传播的时候,会受到周围人的影响,他会很在意他的亲朋好友、同事、上级的看法和意见。如果对其重要或是有一定影响的人,会促使用户把营销信息传播下去,传播时,会对社交网络用户产生影响,若社会影响越大,用户传播意愿越强,越能促使营销信息传播行为。

3感知易用性

感知易用性被定义为使用者利用新系统、新技术需要努力的程度或者期望使用该系统的容易程度。这个变量在本论文中主要是指用户使用社交网络的方便程度。使用社交网络很方便,以百度贴吧为例,使用百度贴吧最重要的特点就在于,他利用自己在搜索引擎领域的知名度与地位,通过关键字查找同道者,通过简短的文字就可以进行交流,而且在移动客户端都可以进行,所以用户的感知有用性越强,社交网络用户的传播意愿越强。

4传播信息的交互性

所谓信息交互是指自然与社会各方面情报、资料、数据、技术知识的传递与交流活动。本论文将交互性定义通过互联网和网络技术,基于百贴吧使用者与参与者之间进行的双向信息互动的程度。在百度贴吧上进行各个主题的相互讨论,可以通过在线发言、评论还有回复等方便地表达意见并与他人交流。百度贴吧使用者可以在线与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互动沟通,使用者能够更加了解企业以及对企业的信息进行及时反馈,和大众进行互动,借助社交网络这个平台,使消费者能够迅速锁定目标企业的商品信息,节省消费者的精力时间,降低获取信息的搜索成本,更能促进使用者积极传播营销信息的积极性,所以营销信息的交互性越强,社交网络传播信息的动机就越大。

5满意度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究,顾客满意度反应的是顾客的一种心理状态。顾客的满意度,是指顾客对消费经历的满意程度。在本论文中满意度是指用户对他所使用的百度贴吧这个经历的满意程度。满意度的高低会影响使用者的传播意愿,从而影响对营销信息的传播行为。因此使用者对网站及传播的信息越满意,对信息的传播意愿就越强,对网站的归属感越强,传播频率就会增加,从而形成传播行为。

四、意见与建议

1营销信息设计

内容方面为了达到社交网络用户的期望的体验,即满足社交网络用户对营销信息传播意愿,企业营销信息在内容上应简洁易懂的同时要保证内容对用户来说是有用的信息,保证信息的实用性、可靠性、权威性;以便能够提升用户的归属感,所以企业在设计营销信息时,可以以别出心裁的形式来表现信息的内容,比如微电影、图片、名人语录、音乐等等来表现。使用户在使用信息的时候会产生视觉与心理的享受与冲击,增加用户的粘性,使用户产生传播信息的动机,另外就是利用现当代的主题与焦点和结合流行元素创造出来的营销信息的内容更加贴近用户的心理感受,使用户的社会认同度增加,从而增加转化率。

2营销信息的投放

平台方面企业在投放营销信息的时候要重视对社交网络平台的选择。口碑良好和用户活跃度高的社交网络平台对于企业的营销信息传播颇为有利,更加能促进用户对信息的传播。

篇4

引言

信息网络对抗作为信息作战的主要形式之一已获得了各国广泛地认同,一些西方国家甚至专门组建了网络作战部队,组织实施针对信息网络的对抗活动。从概念上讲,信息网络是广义的,一切能够实现信息传递与共享的软、硬件设施的集合都可以被称为信息网络。因此,信息网络并不完全等同于计算机网络,传感器网络、短波无线电台网络、电话网等都属于信息网络的范畴。本文所讨论的信息网络对抗主要涉及计算机网络,对其他类型的信息网络也有一定的普适性。

信息网络(以下简称为网络〕对抗包括攻击和防御两个方面,本文首先对网络对抗机制进行了归纳分,然后讨论了各种网络防御机制,重点分析了不同防御机制中所存在的脆弱性,并提出了相应的攻击机制。最后,对当前网络对抗机制间的攻防关系进行了总结。

1、网络对抗机制的分类

网络对抗机制泛指网络攻击、防御的方式及其各自实现的策略或过程。网络攻防双方对抗的焦点是信息资源的可用性、机密性和完整性。目前,网络攻击方式可以说是日新月异,并呈现出智能化、系统化、综合化的发展趋势。而针对不同的网络层次和不同的应用需求也存在着多种安全防御措施,其中,综合利用多种防御技术,以软、硬件相结合的方式对网络进行全方位的防御被看作是网络防御的最佳解决方案。通过分析和总结,本文提出了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网络对抗分类体系。我们认为,这一分类体系基本涵盖了当前各种类型的网络攻击机制和防御机制。

2、网络防御抵抗网络攻击

2.1访问控制

访问控制主要是防止未授权用户使用网络资源,避免网络入侵的发生。主要措施有:

(1)物理隔离:不接入公用网络(如因特网)或采用专用、封闭式的网络体系能够将外部攻击者拒之网外,从而极大地降低了外部攻击发生的可能性。对于一些关键部门或重要的应用场合(如战场通信),物理隔离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防御手段。

(2)信号控制接入:直扩、跳频或扩跳结合等信号传输方面的安全措施都是相当有效的网络接入控制手段。

(3)防火墙是网络间互联互通的一道安全屏障,它根据用户制定的安全策略对网络间的相互访问进行限制,从而达到保护网络的目的。同时,基于技术的应用网关防火墙还能够屏蔽网络内部的配置信息,从而抑制部分网络扫描活动。充当TCP连接中介的防火墙对SYNflood攻击也有一定的防御作用。

(4)身份认证用于鉴别参与通信的用户、主机或某种材料(如数字证书)的真实性。通过身份认证后,不同的用户会被赋予不同的网络访问权限。身份认证是防止欺骗攻击的有效手段。

2.2加密

加密是对信息进行某种形式的变换,使得只有拥有解密信息的用户才能阅读原始信息。对信息进行加密可以防御网络监听,保护信息的机密性。同时,高强度的信息加密技术极大地抑制了密码破译攻击的成攻实施,尤其是采取了算法保密等非技术措施后,企图采用技术手段破译加密系统是极其困难的。另外,加密既可以作为身份认证的一种实现方式,又可以为认证安全提供保障,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防止欺骗攻击的发生。

网络传输中一般采取链路层加密和网络层加密的保护措施。

链路层加密为相邻链路节点间的点对点通信提供传输安全保证。它首先对欲传输的链路帧进行加密处理,然后由每一中间节点对所接收的链路帧进行解密及相应的处理操作,如该帧需继续传输,则使用下一条链路的密钥对消息报文重新进行加密。链路层加密又分为链路加密和节点加密两种。二者的差异在于:链路加密对包括源/宿节点地址信息在内的所有传输信息都进行加密处理,中间节点必须对链路帧完全解密以对用户报文进行正确的处理,所以用户消息在中间节点以明文形式存在。而在节点加密中,源/宿节点的地址信息以明文形式传输,由一个与节点机相连的安全模块(被保护的设备)负责对密文进行解密及加密处理,不允许用户消息在中间节点以明文形式出现。网络层加密也称作端到端加密,它允许用户报文在从源点到终点的传输过程中始终以密文形式存在,中间节点只负责转发操作而不做任何解密处理,所以用户的信息内容在整个传输过程中都受到保护。同时,各报文均独立加密,单个报文的传输错误不会影响到后续报文。因此对网络层加密而言,只要保证源点和终点的安全即可。

2.3监控

网络防御中的监控可分为恶意代码扫描和入侵检测两部分。恶意扫描主要是病毒扫描和后门程序扫描,现有病毒扫描软件在查杀病毒方面的有效性已得到了公众的认可,是防御恶意代码攻击的有力武器。入侵检测系统主要通过搜集、分析网络或主机系统的信息来识别异常事件的发生,并会及时地报告、制止各种可能对网络或主机系统造成危害的入侵活动。入侵检测系统可以发现网络扫描活动,并对拒绝服务攻击的防御起着重要作用。

2.4审计

审计是一种事后措施,用以及早地发现攻击活动、获得入侵证据和入侵特征,从而实现对攻击的分析和追踪。建立系统日志是实现审计功能的重要手段,它可以记录系统中发生的所有活动,因此有利于发现非法扫描、拒绝服务攻击及其他可疑的入侵行为。

3、网络攻击对抗网络防御

3.1针对访问控制的攻击

首先,采取物理隔离措施的目标网络构成了一个信息“孤岛”,外界很难利用网络对其进行渗透,只能采用物理摧毁或通过间谍手段将病毒代码、逻辑炸弹等植入目标网络。

其次,就信号控制接入而言,信号截获、信号欺骗和信号干扰等都是可行的攻击方式。目前已具备截获慢速短波跳频信号、直扩信号和定频信号的能力。针对定频信号可实施欺骗攻击,如能获取目标网络的信号传输设备,则对扩频信号进行欺骗也具有实施的可能,WLAN中就常常使用这种方式进行网络嗅探。当然,实施有效的信号截获和信号欺骗必须对信号格式有所了解,这个条件是比较容易满足的。另外,电磁干扰手段是对付各种电子信号的普遍方式。

第三,对防火墙控制技术来说,由于其无法对以隧道方式传输的加密数据包进行分析,因此可利用伪装的含有恶意代码的隧道加密数据包绕过防火墙。另外,利用网络扫描技术可以寻找因用户配置疏忽或其他原因而敞开的网络端口,从而以此为突破口对系统进行入侵。

第四,对认证技术来说,基于主机的认证方式大多利用主机IP地址作为认证对象,因而可利用IP地址欺骗等方式对其进行攻击。基于用户的认证方式安全性更高,对其攻击主要以缓冲区溢出和报文截获分析为主。同时,密码破译也是一种可能的攻击手段。

3.2加密的脆弱性及其攻击

3.2.1链路层加密的脆弱性及攻击

(1)同步问题:链路层加密通常用在点对点的同步或异步链路中,因而在加密前需要先对链路两端的加密设备进行同步。如果链路质量较差,就需要频繁地对加密设备进行同步,从而造成数据的丢失或频繁重传。

(2)通信量分析:节点加密要求链路帧的地址信息以明文形式传输。以便中间节点能对其进行正确地转发处理。可以看出,这种处理方式对于通信量分析攻击是脆弱的。(3)节点的物理安全依赖性:链路加密要求消息报文在中间节点以明文形式存在,从而增加了传输安全对节点物理安全的依赖性。

(4)密钥的分配与管理问题:链路层加密大多采用对称加密技术,所有密钥必须安全保存,并按一定的规则进行更新。由于各节点必须存储与其连接的所有链路的加密密钥,密钥的分发和更新便需要通过物理传送或建立专用的网络设施来进行。对于节点地理分布广阔的网络而言,这种密钥分发与更新的过程非常复杂,而且密钥连续分配的代价也非常高。

(5)密码机是实现点对点链路传输加密的常用设备,它实现单点到多点传输的成本非常高,而且其加密强度的提高会对所采用的信道传输速率有所限制,或导致较高的传输误码率。

3.2.2网络层加密和用户消息加密的脆弱性

在网络层加密和用户信息加密的过程中存在着加密强度与处理速度、复杂度之间的矛盾,从而使加密技术在实际应用中并不会真正实现其所宣称的安全性。

(1)一般来说,加密密钥越长,加密强度就越高,但长密钥会导致加/解密速度的减慢,增加了系统实现的复杂度,公钥加密尤为如此。因此,在一些实时性要求高的场合,密码长度往往受限,这就为破译密码提供了可能。

(2)对称加密安全性强,执行速度快,但对大型网络来说,对称加密所带来的密钥管理问题却制约着其使用。事实上,公钥加密也存在密钥管理的问题。没有一个完善的密钥管理体系,就会为加密体制国有极大的安全隐患。目前,用于密钥管理、数字证书等目的的公钥基础设施尚不完善,因而实施身份欺骗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3)设备处理能力的增强不仅仅对加密处理有利,对提高破译密钥的速度同样有利。

(4)有些情况下,通信过程或通信设备中提供的强加密措施往往不被使用或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使用,这一点在因特网和WLAN中尤为突出。

(5)当两种网络的加密方式不兼容时,在网络衔接处可能会出现脱密现象,如通过WLAN接入因特网时会取消WEP加密。

3.2.3对加密的攻击

从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对加密可实施的攻击手段有:

(1)密码破译:它可用于各层加密,但在各国都十分重视加密技术的今天,企图对核心加密进行密码破译是非常困难的。对于因特网上的一些普通应用而言,密码破译还是相当有用的。

(2)通信量分析:主要用于链路层攻击,对未采用隧道方式的网络层加密攻击也很有效。

(3)电子干扰:主要针对链路层加密实施。通过降低通信链路的传输质量造成加密设备间频频进行同步处理,导致数据的丢失或频繁重传。

(4)欺骗攻击:利用密钥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以及认证过程中单项认证的缺陷,实施身份欺骗。多用于因特网攻击。

(5)重放攻击:如无法对所截获的报文进行解密,可将其复制、延迟后直传。此攻击可能会造成接收方的处理错误,而且由于解密操作尤其是公钥体制下对系统资源的消耗较大,因而也可能会造成目标系统的拒绝服务。

3.3监控的脆弱性及其攻击

病毒扫描和入侵检测共同的脆弱性在于无法识别新的病毒或入侵操作,甚至无法识别已知病毒或入侵操作的变异形式。其他入侵检测系统的脆弱性有:

(1)实施流量识别与处理时受到处理速度的限制,如出现流量剧增的情况,其检测功能很容易就会崩溃。

(2)当遭受拒绝服务攻击时,部分入侵检测系统的失效开放机制会掩蔽攻击者其他的攻击行为。

(3)管理和维护困难,容易造成配置上的漏洞,形成安全隐患。

(4)漏报率和误报率较高。容易使用户忽视真正攻击的发生。

因此,对监控可实施以下方式的攻击:

(1)欺骗攻击:主要以代码伪装为主,包括代码替代、拆分、编码变换等。

(2)DoS和DDoS攻击。

(3)新的病毒代码或新的入侵方式。

3.4审计攻击

审计攻击的重点是处理目标系统的日志文件,可以利用以下两种方式实施:

(1)直接删除日志或有选择地修改日志,可由攻击者亲自实施或利用一些ROOTKITS程序实施。

(2)利用具有地址欺骗功能的DDoS攻击使系统日志文件的大小迅速膨胀,影响系统本身和审计功能的正常执行。

4、总结

综合本文前述,可得到如表1所示的网络对抗中攻防机制间的相互关系。

篇5

一、个人隐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涵

鉴于网络与传统媒介之传播信息模式存在以上不同,本文以为,赋予权利人隐私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利于避免网络传播进一步给当事人造成巨大伤害。学界熟知,隐私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盗用原告姓名、肖像等;不法侵入原告的私生活;不合理公开涉及原告私生活的事情;公开原告不实的形象。而我国学者张新宝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本文讨论的个人隐私信息网络传播权主要是指个人隐私信息在网络上传播的控制权,即即使在传统媒体上过个人的隐私信息,如果有人未经许可把通过非网络媒介的隐私信息传播到网络上,仍然会构成隐私侵权,即侵犯个人隐私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将他人从未公开的隐私信息直接传播到网络上,自然此种行为也侵犯了个人隐私信息网络传播权。也许有论者认为,在传统媒体已经公开,也就不存在隐私了,因为“公开无隐私”。其实不然。在美国,如果未经权利人许可拍摄他人肖像并作商业性使用,则构成隐私侵权,即所谓的“盗用原告肖像”。其法理大概如此:个人(非公众人物)的肖像虽然是公开的,但公开范围非常有限。但个人(非公众人物)肖像在大众媒体上公开,对当事人来说就是对其肖像隐私的侵犯,因为当事人根本不想在大众媒体上公开自己的肖像。与此同理,在传统媒体上公开的个人隐私信息,相对于网络来说仍然属于个人的隐私信息。因此,未经许可将在传统媒体上公开的隐私信息再次传播到网络上,仍然侵犯了个人隐私信息网络传播权。关于个人隐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体,本文认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

二、法人的隐私信息属于商业秘密,适用商业秘密法的相关规定

而个人隐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客体或对象是个人的隐私信息,即具有身份识别性质的信息(如肖像、姓名、身份证号等)以及与特定身份相关联的隐私信息(如某人罹患某种疾病)。个人隐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容则是个人对其隐私信息在网络上传播的控制权。关于网站在传播他人隐私信息时的免责规则,我们可以借鉴版权法之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相关规定,采取所谓的“避风港原则”:在发生隐私侵权案件时,若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其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ISP没有在服务器上存储侵权内容,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不承担侵权责任。当然,“避风港原则”也适用于搜索引擎。“避风港原则”包括两部分,即“通知+移除”:网络信息的提供者(包括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该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权利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地址;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网络地址;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断开或移除与侵权隐私信息的链接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提供或链接的隐私信息涉及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作者:高荣林 单位:湖北警官学院

篇6

信息社会的发展,使人们对信息的高速流通、共享和利用产生了强烈的社会需求,在这种需求的驱动下,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得到了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电子政务的推广,方便了政府与民众的信息沟通,提高了政府机构的办公效率和科学管理及决策水平;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有利于市场信息的广泛迅速传递、商业运作成本的降低、信息市场的繁荣,而且逐步改变了人们的购买习惯和生活方式;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的实现打破了人们利用信息资源、享受医疗服务的时空界限,将科研合作、医疗会诊推向了一个新的台阶。毋庸置疑,信息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然而,当人们感慨信息的无穷魅力时,也尴尬地发现信息环境中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尖锐,信息侵权、网络犯罪、信息市场不正当竞争等等不良现象屡有发生。为此,作为信息社会关系调节器的信息法受到了政府、学术界和产业界的广泛关注。迄今为止,已有不少学者认为由于信息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数字化、技术性和互交性等特征,单一的信息政策、法律调控已无法满足现代信息社会的需求,无法完成对一个极为复杂的具有高度组织性与有序性的信息系统整体,从横向结构到纵向结构,从单一层次到多位层次的管理和覆盖。因此,建构一个新型的国家信息政策法律体系显然是十分重要的。

1网络信息资源的含义及特点

1.1网络信息资源的含义网络信息资源(NetworkInformationResource)作为现代互联网带来的一个全新的名词,是一种和传统信息完全不同的概念。所谓网络信息资源,是指在信息内涵的基础上,采取电子数据形式纪录,多媒体形式(图像、文字、声音、动画等)表达储存在光磁等非印刷质载体中,并通过网络通信、计算机或终端等方式再现信息资源的总和。随着因特网的迅速普及与发展,网络信息资源主要指在因特网中的信息集合,但并非包括所有的因特网信息,而是指能满足人们信息需求的那一部分。

1.2网络信息资源的特点网络信息资源具有信息资源的一般特征,即可共享、可再生、可有效减少环境和资源的破坏等特点。但是网络信息资源的依撑平台是建立在网络通信、计算机终端上这就决定了它又具有优于其它信息资源的五大新特点数字性。网络环境下模拟信息转化为数字信息,信息以计算机可识别的方式(0或1)储存于网络的某一节点上,并可以在任何需要的时候通过四通八达的全球网络传向任一合法的网络终端用户。b.动态性。因特网上的信息地址、链结、内容处于经常性的变化当中,任何网站资源短时间内都有建立、更新、更换地址或消失的可能,这就使得网络信息资源瞬息万变。c.丰富性。内容上,网络信息资源包罗万象,覆盖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不同地域、不同语言的信息资源;形式上,是多媒体、多语种、多类型信息的混合体,信息组织非线性化,超文本、超媒体信息逐渐成为主要方式。d.交互性。网络信息资源自由度和随意性大,操作性强,信息交流是双向的、互动的,网站之间可以通过相应链结,进行及时的信息交换和共享,用户可以主动到网上检索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向互联网输送信息,或通过电子信箱交流信息,真正实现了网上信息的“推—拉”过程。e.低费用性。和非网络信息相比,绝大部分网络信息资源可以免费获得,大大地节约了人力和财力,在满足用户同样需求的情况下,成本费用低,是网络信息资源得天独厚的优势。

1.3警惕网络信息资源的劣势给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信息泛滥与信息污染造成“信息匮乏”和“信息过剩”的局面,劣质信息、有害信息比重加大。因特网是无人管辖的“网中之网”,信息的有很大的自由度和随意性,缺乏必要的过滤、质量控制和管理机制,造成网络信息资源良莠不齐;同时,网络信息新陈代谢加快,导致信息过剩、贬值,使得大量网上信息成为信息垃圾,对信息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影响了人们对网上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2我国信息网络秩序法制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我国信息网络秩序法制化的现状目前,我国信息网络的基本立法方面,除了2001年新修改的版权法涉及了网络环境的版权保护问题外,其他领域的基本立法都不到位,只有少部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其中,行政法规主要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保护办法》等;部门规章主要有邮电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公安部的《关于加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公众媒体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上述规定的内容主要涉及的领域包括市场准入、网络监督、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网络著作权等方面。为了整顿目前比较混乱的上网经营场所(如网吧等),2002年信息产业部门等几家机构共同制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据悉作为基本法律的《电信法》也正在紧张的制定之中,不日即将正式颁布。

2.2我国信息网络秩序法制化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五个方面:a.重网络技术等硬件的发展,轻网络法治化的观念比较严重。目前仍有很多人认为,只要大力发展信息网络技术,就可以保障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b.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不明确,存在错误认识。一方面,认为信息网络的全球性和技术性特征决定了信息网络立法具有全球的普遍性,因此,简单移植他国或国际立法就可以了;另一方面,认为我国现在信息网络还不够发达,立法条件还不够成熟,应等待时机成熟后进行立法。c.立法的层次低,缺乏权威性。在立法体系上,着重从传统的行政法规的角度保护网络安全,但缺乏管理性和技术性内容。必须建立一个以基本法律为主,其它法律、行政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专业性法律体系。d.立法缺乏系统性,立法冲突或不协调的现象严重。部门立法的立足点多限于某一特定问题,视野受到很大限制。因此,法律法规的内容重复或者缺空,内容重复表现在相同规定在两个法律法规中出现,而内容缺空则表现为若干主要问题在法律中没有明显规定,这使得执行起来存在很大的困难。e.立法缺位现象严重。目前,在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工商管理、信息网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网络中的纠纷管辖与法律适用、电子证据、电子支付等等都存在立法缺位。总的来看,我国目前关于信息网络立法的理论严重滞后,在信息网络立法的基本原则问题上还存在认识不足,立法状况远远不能适应信息网络健康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

2.3我国信息网络法制化建设的必要性网络法制化是保障信息网络有序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网络技术为人类提供了更加有效的信息交流环境,但是,网络的特征也使得网络行为有着不同于现实社会活动的特点。因此,基于现实社会活动的特点而建立起来的现行的法律规范无法有效地适用于网络环境。网络环境的特殊性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网络法律进行调整,否则,信息网络就不会和谐有序地发展。因此,信息网络法制化是保障网络有序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全球信息交流范围的扩大,国内信息活动、信息产业的蓬勃兴起和知识经济迅猛发展使我国信息化进程加快,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作案的工具和空间,主要表现为网络盗窃、侵犯隐私权、侵犯知识产权、网络诈骗、数字故意破坏、损害公序良俗、网络洗钱、非法垄断技术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信息网络法制化建设,依法规范网络秩序,保护社会公众正当权益,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当今社会网络正日益成为人们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网络需要有效的法律规范以防止各种纠纷发生,并为各种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由于目前没有明确的网络法律规范对人们的权利义务行为作恰当界定,各种网络纠纷不断发生,这种状况已经成为制约网络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要防范和解决各种网络纠纷,使其健康发展,就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对其加以规范。信息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是一种全球的资源共享系统,在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今天,网络已成为全球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竞争最激烈的领域。然而,信息网络又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推动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会被用作危害社会的工具。一些人利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西方国家开始凭借其经济上技术上的优势在信息网络中极力推行政治标准与价值观。因此,依法对网络空间行使管辖权,已成为体现国家的重要方式。尽管世界各国的社会制度、经济实力、发展网络先后不同,但在实现信息网络秩序法制化,依法规范网络秩序,维护本国的和社会价值,促进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方面却是一致的。因此,建立理想的网络信息法律保护体系已迫在眉睫。由于网络的互交性、世界性,网络立法必须与国际网络立法互通、互融,达到国际化。

3实现信息网络法制化的原则及对策

在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今天,要实现我国的跨世纪战略目标,就必须抓住机遇,迅速发展我国信息网络。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健全的网络法制体系。因此,就必须把信息网络立法提高到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来认识,把信息网络法制化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扫除我国信息网络发展的现行法律障碍。

3.1实现信息网络法制化的基本原则在我国进行信息网络立法,必须遵循如下四项基本原则:

3.1.1安全原则,是指信息网络立法应充分考虑信息网络安全的问题。安全原则要求信息在网络传输、存储、交换等整个过程不被丢失、泄露、窃听、拦截、改变等,要求网络和信息应保持可靠性、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可控性和不可抵赖性。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和技术性使得网络中的信息和信息系统极易受到攻击,信息安全是社会公众选择利用网络的重要因素。因此,信息网络立法应坚持安全原则。

3.1.2鼓励与引导原则,是指信息网络立法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利用信息网络进行信息交流和电子商务活动,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但是,信息网络是个新生事物,还很不成熟,需要通过法律加以鼓励引导,通过立法鼓励引导和促进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是各国信息网络立法的基本原则。

3.1.3开放中立原则,是指信息网络立法对所涉及的有关范畴应保持开放中立的立场。因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日新月异,那些建立在某一特定技术基础上的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数据电文、对称密钥加密、非对称密钥加密等范畴很快就会过时。如果立法的基础范畴依附于某一特定的技术形态,那么建立在先前某一特定技术基础之上的法律范畴就不适应新技术条件下网络发展的需要。如果不断修改法律适应新形势的话,就必将失去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要求立法必须适应信息网络的技术性和快速发展的特点,并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以便使信息网络立法能适应信息网络的不断发展。

3.1.4协调性原则,是指信息网络立法既要与现行的国内立法相互协调,又要与国际立法相互协调,同时还要协调好信息网络中出现的各种新的利益关系。虽然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但并没有改变现行法律所依赖的基础。因此,网络立法要与现行的法律相协调。网络的全球性和技术性特征,说明信息网络立法有一定的客观同一性,这种同一性要求各国信息网络立法尽量与国际立法相协调,避免过分强调立法国家的权利性和所谓的国情而阻碍信息网络的发展。

3.2实现信息网络法制化的对策

3.2.1坚持正确的立法思想。信息网络的开放性和技术特征,使得信息网络立法具有全球的普遍性特点。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立法质量上与发达国家相抗衡。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国自1978年在佛罗里达州通过第一个计算机犯罪法以来,1998年11月克林顿又签署了经国会通过的《数字著作权法》,1999年4月弗吉尼亚州政府签署了第一个有关互联网的法律。瑞典在1973年颁布了《数据法》,英国在1985年颁布了《版权(计算机软件)修改法》。1998年新加坡通过了《滥用电脑(修正)法案》,增加了3项新罪名(未经授权进入系统,干扰阻碍合法使用,擅自透漏密码非法使用)规定对信息犯罪可判长达20年徒刑和20万新元的罚款。澳大利亚、匈牙利、菲律宾、韩国等30多个国家也都制定了有关计算机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我们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外立法的先进经验,建立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信息网络健康发展要求的信息网络法律体系。超级秘书网

3.2.2在立法体系上,避免多头立法,减少部门立法。要采用听证会制度,扩大信息网络立法信息的交流,不但使政策探讨设计阶段充分民主化,让利益相关的人员充分地参与政策设计和讨论,充分咨询专家意见,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出发,对现有的国内外信息法律法规进行汇总整理,并通过实际数据分析比较,找出规律和结论。建立“中国信息法规数据库”,其结构可分为如下七种:a.法律法规标题。按信息法律法规的全程录入,此字段可确定数据库记录的唯一性。b.机关。特定的信息法规制定机构有其关注的特定领域,同一个机构的信息法规总存在一些共性和规律,这正是信息法规学术研究及具体法规制定时所要讨论的。c.法律法规类型。不同类型的信息法律法规,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其法律效力和地位有较大差别。设立此字段,就是便于解释信息法规的这一特性以及不同类型新型法规之间的比较分析。d.时间。我国信息法规的生效时间往往在时间之后,我们以信息法规时间为准。e.适用范围。设置此字段,是为了便于使用者区分国家法规和不同省市的地方法规并对他们进行比较研究。f.关键词。为了全面标示信息法规的内容,便于基于信息法规内容的检索和数据分析,必须设置三个关键词段,分别用“关键词1”、“关键词2”、“关键词3”指示。g.摘要。为了更深入的解释信息法律法规,帮助使用者了解法规内容,必须设置此字段。这就使立法机关可以避开制度等级直接接触信息源。只有这样,才符合信息网络发展的客观规律,才能促进和保障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

总之,必须严格遵循信息网络法制建设的原则,制定一系列的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在立法过程中注意我国信息网络的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确保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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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芒.行政处罚听政制度的功能.法学研究,2003;(5)

3孙潮.立法过程中的信息问题初探.政治与法律,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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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化物流信息。在物流活动中编制并使用统一规范的通用代码,使用不同的代码代表不同的信息,表达特定的物流动态,能够便于企业的统一管理。因此在物流企业的信息网络化建设过程中,信息代码应该作为网络化的基础。而目前有相当部分的企业仍然没有使用合适的信息管理软件,代码不明确,信息表达标准相对混乱,容易出现误差及滞后情况,从而使物流成本大幅度的增加,这表明大部分物流企业的信息网络化建设仍需要做进一步的改进。

2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1)对于项目管理的话,我们知道,这是非常复杂的,涉及其中比如财务预算、项目规划、人力分配、材料供应量、实际消耗量以及需要考虑的各种人为的其他意味状况导致的不良后果。所以。对于这些问题仅仅依靠人工管理是非常不好的,不是说不能,而是它的缺点完全大于它的优点。毕竟人脑不是电脑,不可能将所有信息一字不差的全部记录下来,即使使用笔记记录或者其他方法,但也会出现丢失或者找不到又或者出错的地方,这都是人工无法避免的。有人会说,我们可以进行监控操作,但只是单一的依靠这种方法也是很难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的。所以,相比较,计算机网络技术在项目管理中显然占有很大优势。

(2)在企业的信息管理工作中,网络技术的重心在于对产能速度的辅助方面,对生产管理进行适配,提供高质量的生产信息,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网络技术进行生产管理适配时,企业的生产流程趋于衔接流畅、节奏紧凑,确保项目及生产流程不变、产品保质保量的前提下,提高生产效率,杜绝员工出现操作散漫、消极怠工等不良现象。也正因为网络技术具有交互性,能够确保企业的生产信息能够动态反馈,信息来源多元化,企业深入了解客户的实际要求,与客户即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沟通交流,准确掌握客户需求变化,实现通过网络技术同步提升生产效率和生产质。

3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1)企业在财务管理中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可以很好的避免有些流程监控不到位以及的现象,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应用统一的财务软件,也减少了手工做账的麻烦,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减少了工作失误的问题。因此,在财务管理中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了企业财务信息的业务流程一体化,在以后的内部信息监控中也更加方便。企业总部就可以对企业的资金和物质流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使企业效益实现最大化。

(2)我们都知道,财务在一个企业中是占有很重要的经济位置,是整个企业运营的活力枢纽,没有资金,没有周转余额,一切都是免谈,整个企业也会陷于瘫痪状态。计算机网络技术,可以利用现代一些财务管理的软件或者整理分类的办公软件,比如word或excess等最常用的软件,可以很便捷的实现管理操作。各种高科技软件公司每年都会研发出出一些或改进办公软件,即使碰到需要存储的信息容量很大,我们也不用担心。在一个企业当中,财务管理和企业内部其他管理都是一体化的,并不是单独存在,所以就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可能。如果财务管理出现问题,那么其他部门也就不能很好的正常运作。说来说去,网络计算机技术,不论处在哪个行业,它的优化管理功能是人为永远都无法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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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开始,随着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台信息网络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已拥有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等30余台,服务器20台的网络规模。整个台站的网络被2台防火墙分为了接入网、OA网、技术网3个部分,接入网路由器通过广域网链路与局机关广域网核心路由器相连。局机关广域网通过防火墙与台办公网核心交换机相连,该交换机负责台办公网的服务器及终端的接入。办公网交换机通过防火墙与技术网核心交换机相连,用于技术网服务器和终端的接入,网络拓扑如图2所示。在此网络架构下,已初步完成了台站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台平台)的搭建,为安全播出业务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台平台按系统担负的业务性质可以分为生产管理系统和保障管理系统两部分,应用系统结构如图3所示。生产系统运行在技术网中,负责全台广播播出系统的管理。保障管理系统运行在办公网中,主要负责发射台日常行政办公业务。技术网中各应用系统的业务数据均保存在本地关系数据库中,未产生大量的非结构化数据。办公网中的应用系统除办公自动化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外,产生的非结构化数据量比较大,主要是各种文档、图片等。

1.2数据存储容量计算

(1)技术网运行管理系统数据存储容量估算技术网运行管理系统主要负责对电台安全播出系统调度和管理,实时与各发射机房自动化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各发射机自动化系统按秒实时将发射机的身份信息、上传数据的时间、模拟量表值、状态开关量、故障信息、操作信息等数据(大约0.6k的数据量)上传到运行管理系统,运行管理系统按分钟进行数据存储。每天1440分钟则一部发射机每天最大存储数据条数为1440条。以下以一个台站按20部发射机为例进行技术网数据存储容量估算:发射机状态数据容量=0.6k(每部发射机、每分钟)×1440(每天条数)×20(20部机器)×365×5(保留五年)/1024≈30797MB其他业务数据容量=2MB(其他数据增量)×365×5(保留五年)≈3650MB数据总容量=(30797+3650)×200%(增长系数)≈68894MB≈70GB(2)办公网技术业务管理系统估算说明办公网主要运行的是电台日常行政办公业务系统,其中技术业务管理系统主要负责对电台安全播出的技术管理,如计划检修、报表上传等,同时还可以在办公网中提供对发射机播出状态的查询。同上,以一个台站按20部发射机为例进行技术网数据存储容量估算:发射机状态数据容量=0.6k(每部发射机、每分钟)×1440(每天条数)×20(每台站20部机器)×365×5(保留五年)/1024≈30797MB其他业务数据容量=4MB(其他数据增量)×365×5(保留五年)≈7300MB数据总容量=(30797+7300)×200%(增长系数)≈76194MB≈80GB

1.3数据存储现状及存在的风险

目前对各业务系统服务器操作系台站安全传输发射管理平台技术业务管理系统生产系统保障管理系统运行管理系统机房运行监控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智能物资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发射机自动化系统天馈线自动化系统节传自动化系统电站自动化系统自台质量保证系统档案管理系统门户管理系统统的磁盘采用RAID1工作模式来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即操作系统安装在两块硬盘上,这两块盘的内容相同,任何一块盘损坏,都不影响操作系统的运行,代价是牺牲一块硬盘的容量。对各系统的业务数据的存储采用在本机硬盘上建立专用分区,通过备份软件,每天定时备份数据的方法进行数据安全保护。由数据存储容量估算可以看出办公网及技术网中的应用系统所需最低的存储空间也在70GB左右,随着信息系统的增加,所需存储的数据量也会大幅度地增加。目前对这些应用系统的数据存储和系统备份采用的方式都是进行本地硬盘存储,对存储的空间压力较大。一旦发生硬盘损坏或操作系统故障、应用软件启动失败等问题时,造成的数据丢失就无法恢复,给日常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将这些数据资料存储或备份到一个安全、快速、方便的应用环境中,以此来保证系统和数据的安全运行。

2、NAS存储方案介绍

2.1方案设计

根据平台现有应用情况,采用三套磁盘存储阵列实现应用系统的存储和备份,其中两套磁盘阵列(每个6TB)分别配置在办公网和技术网,用来做数据存储。用另一套磁盘阵列(12TB)单独搭建一个小型备份网络,专门用作备份功能。技术网应用系统的数据均保存到本地存储磁盘阵列,操作系统和业务数据备份到NAS备份存储磁盘阵列,保证了生产业务系统相对独立,对现有运行方式没有影响;办公网非结构化数据保存到本地存储磁盘阵列,操作系统和文件数据备份到NAS存储阵列。考虑主要因素如下:(1)存储、备份磁盘独立配置,防止备份应用未及时整理过期数据而带来的磁盘空间争夺;(2)技术网应用均为生产系统,需要保证各系统能够独立稳定运行;(3)技术网现有系统的运行方式不变,只是将操作系统和业务数据备份到磁盘阵列;(4)办公网应用系统如OA、FTP、物资管理等系统,有存储大量非结构化数据需求。

2.2备份网络拓扑结构设计

技术网主要应用为运行管理系统,办公网主要应用为技术业务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给技术网、办公网各配置一套磁盘阵列用于存储应用系统数据。同时再采用一套NAS磁盘存储阵列,利用服务器双网卡特点,单独搭建一个专门的存储网络,将台站部署的服务器通过存储网络交换机连接至NAS存储设备。为各应用系统分别建立账号,在NAS网络存储上为每个应用系统划分专用磁盘分区,进行系统和数据的备份。具体拓扑如图4所示。这种方法可以在不改变现有的系统网络体系架构基础上,通过单独架设的专用备份存储网络,避免了网络存储与广播业务系统使用同一网络时,因备份数据占用主干网络流量造成的网络拥塞问题。数据备份在存储设备层实现,具备与主机“无关”的特点,在整个备份的过程中不影响应用系统的运行。

2.3数据备份流程

技术网、办公网所有应用均将数据定期备份到专用NAS备份磁盘阵列,为数据库、应用系统建立专用备份目录。具体的备份可以分为,主机到磁盘阵列的备份和磁盘阵列到磁盘阵列的备份。备份流程如图5所示,其中红线表示办公网数据备份,绿线表示技术网数据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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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银行金融业安全隐患及危机1.资金用户信息泄露危机。2011年,光大银行北京、南京和上海等分行分别出现网上银行客户资金被盗事件。针对光大银行信息系统的重大漏洞,银监会专门委托了权威的国家信息安全测评机构对该行网上银行和网站系统进行测试,发现光大银行存在银行内部信息泄露风险、钓鱼网站攻击风险、信息安全防护措施不严密等三方面重大漏洞,并责令其立即整改。2.手机银行的应用危机。工信部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到2014年1月,移动互联网用户总数达到8.38亿户。

(三)国家公民隐私信息安全1.个人隐私权的侵犯。个人隐私权指“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2.个人信息安全引发的私有财产安全危机。在这个大数据基础上的云计算时代,一旦公民的身份证号、手机号等重要个人信息被收集以后,公民的私有财产将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因为当今的私有财产的安全已经与各类隐私信息相关。

(四)成为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以不良网络信息传播为例。伴随着着最近已经发生的十余起“网络谣言”案件,比如“蛆橘事件”、“抢盐风波”等国家网络信息传播安全危机事件的产生,当这些虚假的网络言论一经发出,在互联网的高速传播下,当时就迅速引发了公共秩序的混乱,政府甚至来不及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出现导致多个地方的公共安全危机产生。(五)引发国家政权动荡危机———以“茉莉花革命”为视角。继突尼斯“茉莉花革命”之后,北非中东地区持续动荡,埃及、利比亚纷纷发生政权突变,叙利亚陷入内战的泥潭中,巴林、沙特等国家民众示威不断。新的社交网站在此次“中东波”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二、在云计算背景下对国家风络安全问题所提出的对策与建议

(一)保障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国家网络安全的基础。从国务院公布的《“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中不难发现,国家已将网络信息基础的建构提上了国家级建设工程中,国家对于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的关注度使网络安全问题重新成为网络空间的焦点。

(二)云计算背景下的国家网络信息采取监管新举措———大数据处理技术。“云计算”成为当代网络信息传播的动力手段,其即代表着信息传播的大量化、高速化、高效化以及准确化。在此背景下,我国互联网中关于国家网络信息传播的监管也有了新内容。

(三)国家网络安全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机制。根据国家的最新出台的《“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继续我国的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建设,同时也要建立相应的法律保障机制,为此基础设施在将来的网络安全保障作用中提供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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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全国从事农业的50岁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占44.4%,江苏从事农业的60岁以上的劳动力占57.6%,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平均年龄已经超过58.2岁,其中女性占64%。而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60岁以上农村劳动力占58.5%,其中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平均年龄都已超过55岁,而且以女性居多。30岁以上50岁以下所占的比例很小,这一年龄结构的失衡状况将严重影响我县农业科技的应用和推广。

(二)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普遍较低

根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文化水平在逐年提高,但农民文化素质整体水平仍然普遍较低。以2012年为例,全县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村劳动力约占总农村劳动力的70%,其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10.2%,高中文化程度及中专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分别占总农村劳动力11%和3.2%。近两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的进一步加大,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壮年劳动力大多选择了外出务工。农村现有劳动力呈现出两极趋势:一是年龄大、二是文化低。对此,如何进行教育培训,提高留守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

(三)农民的思想观念陈旧、科技知识落后

农民思想观念陈旧、科技知识落后,是阻碍农民增收致富的一个最大的障碍。从我县目前现有农村农动力状况来看,由于他们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受自然环境、资源因素、信息因素、生活方式等多方面的影响,加上农村传统的精神文化因素在他们意识中的根深蒂固,因而导致了有相当一部分从事农业生产的留守农民,他们总是喜欢安于现状,满足于现实,不愿意接受新观念,新知识,从而难以改变现有贫穷落后的现状。

(四)农民缺少足够的农业信息网络技能培训

多年来,我校一直坚持对各个乡镇的农技人员、村组干部、种植大户、在乡返乡农村青年等从事一线农业生产的人员进行有关农业信息网络技能方面的培训。早在2005年,我校就已开始组织实施由江苏省农林厅、财政厅、致公党江苏省委倡导发起的“致力扶农,教农民上网,为农民造福”的“致福工程”培训,后来从2012起改为农业信息技能培训。截止2012年,我校累计共培训学员4000多人。此外,我校还结合涉农中专教育,为初中毕业分流的一部分农村学生,专门开设了计算机应用、农业信息网络应用等方面的课程。通过一系列培训和系统的教育,培养造就了一大批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涌现了一批乡村致富带头人,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相对于广大的农村来说,参加培训的人仍很少,受教育的面并不广。另一方面,在农业信息网络培训中,由于受到讲课教师的数量、培训经费的多少、参加培训人员的年龄、知识结构、辐射带动作用的强弱等多方面的制约,影响了培训的范围、效果和力度,从而导致农民缺少足够的农业信息网络技能培训。

二、农民亟需转变观念,普及科技知识,强化农业信息网络教育和培训

通过以上调查显示,农民不仅对农业信息网络培训的需求量大,而且涉及面广,需要从短期培训和长期教育入手,不断强化。对此笔者认为,要想搞好这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农民亟需转换观念

在我国,由于时代的变迁,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科技正在悄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传统农业文化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新科技的挑战。然而,农民因为受生活环境、信息因素、自然社会条件、资源禀赋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加上农村传统精神文化在农民思想意识中的根深蒂固,这些对农民思想观念造成了很大的束缚,从而导致农民很难接受新知识、新观念。对此,笔者认为要想使农民转换观念,首先必须要从思想根源入手,让农民看到经过培训之后,现实的效果和既得的利益。只有这样,农民才有可能认识到农业信息网络技术培训的重要性。其次,在各个乡镇,广大基层农技人员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戗牌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让农民朋友知道政府部门开展农业信息网络技能培训的事实,同时能够了解这项培训对促进我县农村信息化建设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大意义。再次,要充分发挥科技带头人的引领示范作用,让广大农民看到身边发生的事实,感受到培训所带来的变化。从而转换观念,变被动为主动。

(二)农民亟需普及科技知识

伴随着电脑、手机、互联网等多媒体的推广应用,我县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正在变得越来越丰富。相对于过去而言,农民的科技意识有了一定的增强。但是从我县的整体状况来看,农民由于长期生活在农村,受到年龄因素、信息因素、文化因素、经济条件等多方面的影响,科技文化水平从总体上来说仍然比较弱后,亟需普及相关科技知识。对此,笔者认为可以首先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农民进行集中宣传,普及科技知识,从而使广大农民对科技常识有一个初步的感性认识。其次,通过形象直观的多媒体形式向广大农民集中宣传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网络知识,让广大农民看到网络在现代农业中的广泛应用及其价值。再次,可以邀请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方面的专家、教授进行现场指导。

(三)农民亟需强化农业信息网络教育和培训

我们不仅需要转变农民的观念、普及科技知识,更需要强化对农业信息网络的教育和培训。并且要从实际出发,因人而异,因地制宜,突出教育和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强调形式的多样性。扩大教育培训的范围,加大教育培训的力度,注重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对此,我们要想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必须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培训的对象应当具有广泛性

当前,从我县农业信息网络教育和培训的对象来看,主要集中在涉农中专学生和来自各个乡镇的农技人员、村组干部等。这些相对于广大的农村来说,接受教育和培训的对象并不广,因此需要扩大教育培训的范围。特别是那些在农村有一定种植规模、养殖规模的大户,此外还应当包括那些怀揣创业梦想的农户,以及那些现在或者即将从事农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村镇集体企业带头人等等。在他们当中,尽管有些人年龄偏大、文化较低,但他们同样有教育和培训的需求,除此之外,他们作为当地创业致富的带头人,对吸收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因此仍然应当将他们纳入培训的对象。另外,对于其他从事农业活动的农村劳动力,可以通过在当地建立农技学堂的形式,组织当地农技人员、村组干部、创业致富的典型来进行进行培训。这样不仅能够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而且可以扩大教育培训的范围。

2、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务实,注重实效

农业信息网络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从学员现有文化水平状况出发,同时结合农村当地的实际情况,展开培训。另外,在教育培训的同时,应当强调针对性,突出实用性,确保学员能够学得会,用得上。此外,在教育培训的对象上,应当区别对待。根据不同的文化层次、年龄大小分别安排相应的培训。其中,对于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且年龄较小的农村学员,可以通过中专学历教育的形式,在农业信息网络方面进行系统的培训。而对于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并且在农村有一定种植、养殖规模的农户、基层农技人员、村组干部以及农村个体工商户、村镇集体企业带头人等等,可以进行分阶段的培训。另外,在内容的安排上也应有所区分。对于中专学历教育的对象应当侧重于互联网的认识和运用,电子邮件的收发、聊天工具的运用、下载以及如何通过网络获取网上农业信息、进行农产品的网上交易等等。而对于分阶段培训的学员,应当首先强调对网络基础知识的培训,其次应当结合各地不同的产业状况,通过现场培训、视频教学等方式引导学员如何通过上网获得有效的农产品信息、以及如何开通网上视频同农业专家进行沟通、防治农业病虫害、进行农产品网上销售等等。

3、教育培训的力度应当加大

对于农业信息网络教育和培训而言,在力度上应当加大。对此,笔者认为:首先,应当统一认识,加大对农业信息网络教育培训的力度。此外,还需加强领导,上下联动,以此确保农业信息网络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要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作出早期规划。不仅在教育培训的人数、规模上要有所扩大,而且在教育培训的质量上也要有相应的提高。再次,在农业信息网络教育培训方面,需要根据教育培训的对象不同,分别作出不同的安排。其中,对于接受中专学历教育的学员来说,在农业信息网络教育方面需要增加课时,特别是在实践操作上,应该使广大中专学员能够学得会,其次在实际农业生产中能够用得上,从而为农业生产发展储备更多的后备人才。而对于接受农业信息网络培训的学员来说,由于他们并不像接受中专学历教育的学员一样,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全日制的系统学习,而只能分阶段、分批次的进行培训。因此,要想在信息网络培训方面取得实际效果,就必须在培训的次数上,要给予适当增加。此外,在时间上也应当有所保证,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农闲时间,加强培训。

4、教育培训的形式应当寻求多样化

在农业信息网络教育和培训上,应当寻求形式多样化,而不能简单地拘泥于传统的教学模式。首先,就教师讲课的方式而言,应当根据教育和培训的对象不同,来加以区分。其中,对于接受中专学历教育的学员,应当根据教师上课的规范要求来进行讲课。而对于接受短期培训的学员来说,可以采用灵活多变的教学方式来进行讲课。比如说:教师除了用多媒体形式进行现场演示外,还可以邀请部分学员进行互动交流,从而发现不足,查缺补漏,以达到巩固提高的目的。此外,可采用优秀学员集中评比的方式,来充分调动他们参加信息网络学习的积极性。其次,在教学地点的选择上,也可以寻求多样化。其中对于参加中专学习的学员来说,应当集中在我校进行学习。而对于分批次、分阶段接受培训的学员而言,由于他们流动性较大,受时间地点的限制较多,因此在地点的选择上也就不同于接受中专教育的学员。对此,笔者认为可以根据时间需求,采用集中授课,村镇办班的形式,以此满足不同学员对上课地点多样化的需求。再次,在授课教师的选择上,除了正常教学的老师以外,还可以邀请部分成功人士讲授他们通过对信息网络知识的学习,取得了哪些成功经验,从而激发广大学员参加学习的积极性。

三、对我县农业信息网络教育和培训的几点思考

针对我县目前农业信息网络教育培训的现状,笔者认为强化对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培训是关键,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根本,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才是最终的目的。对此,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在进行农业信息网络教育培训的同时,应当结合各个乡镇主导产业的不同情况,将农业信息网络教育培训的内容贯穿其中,同时引导广大农民学员通过对农业信息网络的学习,掌握现代科技知识,最终达到增收致富的目的。由此,笔者认为,在农业信息网络教育培训方面,要想取得实际效果,达到最终目的,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

(一)以市场为导向,强化农业信息网络教育和培训

广大农民朋友要想增收致富,就离不开市场。而要想在市场中站稳脚跟,取得竞争优势,就离不开对市场信息的掌握和判断。而对市场信息的掌握和判断的前提就是要获得市场信息。而市场信息的获得仅仅靠市场调查、中间商来收集信息、政府管理部门信息、报纸、杂志、电视等媒体传播信息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借助互联网平台来收集信息,判断真伪。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强化对农业信息网络的教育和培训。通过计算机、手机等网络工具,让广大农民学员掌握QQ、微信、手机飞信等聊天软件、以及网上搜索信息、网上视频、网上购物、网上销售农产品,网上农产品信息等等,让他们坐在家中就可以沟通国内、国际市场,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从而规避市场风险,为增收致富赢得先机。

(二)以产业为主导,强化农业信息网络教育和培训

每个乡镇都有各自的主导产业,它对带动乡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就我县各乡镇主导产业而言,大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加工业和农副产品经营业。对此,如何获得发展,树立品牌特色,笔者认为除了掌握有效的市场信息,充分挖掘当地的人力、物力资源进行科学的管理外,还需要强化农业信息网络教育和培训,树立现代市场营销理念。从地方产业特色入手,进行有针对性的信息网络教育和培训。包括如何从网上寻找相应的特色产业的门户网站,以及原材料的采购、加工产品、农副产品的包装宣传、供货渠道、销售、售后服务等等。此外,还包括人员的招聘、营销方案的选择、内部策划管理等等这些都可以通过信息网络的平台来完成。因此,对于各乡镇集体企业负责人以及现在或即将从事加工业、农副产品经营的人员等在进行农业信息网络教育和培训的同时,应当结合各乡镇产业特色来进行教育和培训。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支持地方产业发展、繁荣地方经济,另一方面对于解决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以创业为契机,强化农业信息网络教育和培训

对于那些怀揣创业梦想的农村劳动者,我们不仅要给予鼓励和支持,还要给予积极的引导,帮助他们走上创业致富的道路。对此,除了需要在农业创业方面,对他们进行有关国家减免优惠政策的宣传外,还要不断强化农业信息网络教育和培训。通过信息网络教育和培训,以及创业成功和失败的典型案例分析,使他们掌握创业的技能,懂得经营管理的理念,同时帮他们选择合适的农业创业项目,制定合理的创业计划,规避农业创业所带来的风险,让他们尽可能的体验到农业创业所带来的成功喜悦,最终使他们走上创业致富的道路。

(四)以致富为目标,强化农业信息网络教育和培训

如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将教育和培训转化为农民现实的利益,这已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们需要着重思考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在农业信息网络教育和培训方面:首先,应当不断强化,以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为根本。其次,要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从农业信息网络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入手,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更多的信息来源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转变致富观念,打开市场,从而为农民创业致富开辟广阔的天地。再次,要充分利用农业信息网络平台,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准确的信息,可靠的保障,进而尽可能的减少由于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方面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为农民增收致富保驾护航。

篇11

(一)完善检察机关信息网络安全自主可控的规范化。检察机关的信息技术具有保密的特点,检察信息化管理中许多管理都应在安全有序的状态下进行信息网络安全自主可控的运作。应将信息网络安全的的自主化管理模式纳入到整个管理的格局之中,如果不及时的使用自主化管理模式,就会使总体的检察机关信息网络在运行时出现紧张的局面,必将会导致检察机关总体管理工作的堵塞。

当网络信息化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就会暴露出许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问题。与此同时,与其相互配合使用的许多信息管理软件也会出现相应的操作上的问题。建立检察信息网络安全自主保障系统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的方法,它使原本由静态的管理模式向动态的信息安全管理模式转变。由此可见,完善的检察信息网络安全自主保障系统通过规范信息安全管理机制,改进检察信息网络安全自主保障系统,促进了队伍更好地建设与发展。

而且对信息网络安全自主可控机制的健康运行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使检察机关信息网络安全自主可控的管理机制能够快速的、科学的发展。为加强制度的管理和落实,有必要完善检察机关信息系统运行的操作规范,并且定期的总结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漏洞并进行整改。还有必要规范电子论坛、挂网内容等的制度,既鼓励了干警学习网络安全知识,又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整体素质,还保证了检察机关信息网络运行的畅通和安全。

网络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检察机关网络信息技术的开发,而最关键的则是对网络信息的具体运行和安全管理。检察机关网络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对网络信息安全自主可控机制多少都会有一些影响。对此,规范网络信息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检察机关对于各类案件、各种工作以及信息安排都必须在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传达,使各个部门都能准时、安全的接受。

(二)完善检察机关信息网络安全自主可控的科学化。检察工作的开展与检察机关掌握信息量的多少、优劣和信息技术程度的高低有着直接的关系。随着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大部分的干警对信息化了解越来越少,连最基本的打字、上网都不精通就别说利用信息技术了。这些问题严重的阻碍了信息网络安全建设的步伐。

要想建立新型的工作机制,必须先从思想观念开始更新,将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理论融入到检察工作之中。必须大力引进精通网络知识的技术型人才,以促进检察干警更新观念,主动学习钻研。如过有必要可以实行全员培训。例如:在各科室开设小的学习环境,发挥本部门骨干的作用,边做边学;或者是在全体部门开设学习环境,定期的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来讲解在操作过程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在此基础上,还要组织本院的技术骨干走出去,才能引进来更好的创新观念。

在检察机关干警信息网络安全自主可控的工作能力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还必须加大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才能更好地适应信息网络安全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检察机关对信息网络安全的技术投入不能松懈,而且为了满足检察机关自主可控的需求,还应对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的各项设备进行改造与升级。只有配置先进的局域网设备,才能有效的防止非法技术的入侵。应用了高标准的信息系统以后,使新型的信息管理模式的安全含量更高、更强。

(三)完善检察机关信息网络安全自主可控的高效化。为保证检察工作能够高效的发展,就必须不断的更新办案系统以及信息安全建设。提高信息安全监督,变结果监督为过程监督,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为有效地预防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信息网络,可以通过局域网进行信息安全自动监督。办公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内网上公开信息网络安全督察事项,并对落实、执行不彻底的个人或部门给予相应的告诫或处罚,这样既提高了信息的质量与安全系数,又使检察机关信息网络安全内部监督机制向着良性的方向发展。为了确保检察业务信息的安全,必须研发新的办案软件,使局域网内部也实现联网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