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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文化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2-16 10: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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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文化论文

篇1

称谓,正如戴昭铭所说:“是人类社会中体现特定的人际关系中的特定身份角色的称呼,这种称呼总是反映着一定社会文化或特定语言环境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国古代社会亲属称谓之丰富完备在世界上都是无与伦比的,《尔雅》中的《释亲》是我国最早研究亲属称谓得专著,所收古代亲属间称谓语二百有余,分宗族、母党、妻党、婚姻四大类。其中多数称谓语今天已不复使用,有的词义发生了变化,也有一部分已演化为现代汉语的基本词汇,在今天仍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亲属称谓不仅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血亲婚姻关系,同时也蕴含着一定的文化信息。文化的载体是语言,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语言在变化,作为语言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称谓语所传承的汉文化信息也不可避免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一、《尔雅·释亲》中直系亲属以男性祖先为主.女性为辅,体现了男尊女卑的观念

我们最早阐述亲属称谓的历史文献《尔雅·释亲》中曾记载了五代亲属的称谓:“父为考(父亲称为考),母为姚(母亲成为批)。父之考为王父(父亲的父亲称王父,即祖父),父之姚为王母(父亲的母亲称王母,即祖母)。王父之考为曾祖王父(祖父的父亲称曾祖王父,即曾祖父),王父之姚为曾祖王母(祖父的母亲称曾祖王母,即曾祖母)曾祖王父之考为高祖王父(曾祖父的父亲称为高祖王父,即高祖父),曾祖王父之姚为高祖王母(曾祖父的母亲称为高祖王母,即高祖母)。”“考”和“姚”是对已逝的父母的称谓,“考”的含义是成,即一生的德行已完成;“姚”配也。指与考相配。这说明在经过母系社会进人到父系氏族社会之后,母亲—女性的地位已显然处于从属的地位。这是男尊女卑观念在称谓上的早期体现。

“夫—妻”本是表明配偶关系的基本称谓,但“妻”在汉语的亲属称谓等级中并无相应的位置,《释亲》以“夫”“妻”分类,并立有“妻党”一节,但却无夫妻的解释,这或许同样是由封建社会中妻的地位所决定的。在封建社会中,“妻”始终处于从属地位,以“夫为妻纲”为宗旨的“七出之条”,头条便是“无后”。可见“妻”直至养育儿女之后,才有可能取得正式合法的地位。而有了儿女便升格为“母”,在亲属中的等级地位也立即会有质的变化—特别是有了儿子之后,母亲—女性的家庭、宗族地位才为稳固。

《尔雅·释亲》据传记载的是周代的亲属称谓词,距今已有近三千年的历史了,但是其中的多数称谓词语时至今日仍在沿用。《尔雅·释亲》是亲属称谓研究的奠基之作,此后的有关著作大多在此基础上加以调整、补充,深人引发。由此可见,《释亲》中的称谓词语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古代家庭结构及家庭成员间的复杂关系:周代社会是父系社会,以男J胜祖先为核心,父系称谓以同姓为标志;此后的一夫多妻制,又因财产的继承权问题而必须确定嫡庶、妻妾的不同地位,母系称谓则愈发复杂化了。这对封建家庭女性称谓体系一直维系了几千年。

二、《尔雅·释亲》反映了一种特殊的家庭形态

《尔雅·释亲》:“父之姊妹为姑”,“母之昂弟为舅”。就是我们今天所称的姑舅。但在《尔雅·释亲》又云: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为姑”。夫称“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从这样的称呼我们可以看出古代“姑舅”相当于今天的“公婆”。“妻之父为外舅”古人为了和指公婆的舅姑有所区别,就在妻子父母的称谓前加上“外”。即男子称岳父为“外舅”,岳母为“外姑”,妇人称公公为“舅”,婆婆为“姑”。把公婆称舅姑、岳父岳母称为外舅外姑,据考证是源于人类母系氏族时期的族外群婚制,不同血缘的两个氏族之间的男子互相婚配到对方去延续生命,“出嫁”的男子还是自己氏族的成员,而所生子女却归属女方,这样当下一代的男子再互相“出嫁”到对方去的时候,就有了对上一代“舅姑”的称谓。只是当时的舅姑不只指公婆,还兼指岳父岳母,因为互配的男女双方是群体的兄妹关系。当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确立之后,民间婚姻习俗还崇尚亲上加亲的“姑舅交表婚”,即男子娶舅舅的女儿或姑母的女儿为妻,于是舅当然被称为岳父(外舅),姑母则是岳母(外姑);女子亦以舅舅的儿子或姑母的儿子为夫,于是舅当然被称为公公(舅),姑母则是婆婆(姑)了。这种交表婚制直到现在一些偏边农村还存在。姑舅即“公婆”的亲属称谓在古代诗文中很常见,如唐朱庆徐《闺意》:“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人时无?”唐杜甫《新婚别》:“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嶂。”“姑舅”相当于“公婆”的称谓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曾存在一种特殊的家庭制度。随着这种家庭制度的取消,这种文化现象也载入了历史史册。

三、《尔雅·释亲》反映了一种特殊的婚姻制度

亲属称谓在一切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作为亲属关系的起点和纽带的婚姻制度。一般认为,人类社会的蒙昧时期实行群婚制,野蛮时期实行对偶婚制,文明时期实行的则是一夫一妻制。而在从群婚到偶婚的过渡时期,大约还有伴侣婚制和交表婚制。《尔雅·释亲》作为我国研究亲属称谓的开始,它比较全面地阐释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人际亲疏关系,系统的记录了先秦时期的亲属称谓制度。据此,我们可隐约窥见这种上古婚姻制度发展演变的轨迹及与之相应的婚姻家庭形态。

篇2

中图分类号:H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5-0262-02

一、对思想局限的突破

《红楼梦》的“情文化”具有很高的思想品位,这一点是曹雪芹超越现实的思想局限,对明清言情小说创作思想进行高品位审美认知的结果。在中国历史上,明朝中期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人们提出了“尊人欲、反礼教”的变革要求,在思想上与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封建理教形成了鲜明的对抗。这种现象的出现表明当时的人们开始重视生命的质量、生存的意义,具有了追求自由、民主的初步的人文主义思想。但这种追求和思想当中也包含着逃避现实、自得其乐的消极因素;也有着品位低俗、欲海横流的社会弊端。正因如此,当时有许多人在追求自我满足当中醉死梦生,全然忘记了作为个人生命更宝贵的真情和社会责任的价值。这一时期,文学艺术领域也出现了许多宣泄的作品,如兰陵笑笑生写的《金瓶梅》就是其中的代表。《金瓶梅》在艺术品位上是有缺陷的,这种艺术缺陷从主观角度来看就是作家创作思想上的缺陷。

曹雪芹没有走兰陵笑笑生的弯路。他作为一个富家子弟,虽锦衣玉食,追求过声色之乐,但面对泛滥的社会现实他没有沉沦。曹雪芹他从“情本论”出发,一方面考察了当时社会的各种情态,分析了人们追求的各种情志;另一方面他比较了不同层面的情趣,参考了当时各种高品质的情论。在经过理性思考和审美认知后,他发现“人性中最美好的东西并不是象动物一样不加节制的放纵自己的欲望,而是重欲而不,重情而不滥情。”于是,曹雪芹摒弃了当时文学上滥情的一面,开始积极探寻人类最美好的本质。从《红楼梦》“情文化”构建及他的“情理念”思想来看,曹雪芹的小说创作突破了中国古代的创作思想和模式具有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也正因如此,鲁迅先生说:“自有《红楼梦》出来之后,小说传统的思想和写法都被打破了。”

二、对传统价值取向的否定

“学而优则仕”是中国封建统治阶级为读书人规定好了的通向成功的道路,但曹雪芹却从根本上否定了这条道路。在小说中作为曹雪芹代言人的贾宝玉,同他的家庭和上层社会十分隔膜。他鄙薄“文死谏,武死战”的忠义名节是沽名钓誉;他抨击那些“立志功名”、“做官为宦”的人是“禄蠹”是“国贼”;他指责一切“立身扬名”的教训和表白都是“混账话”。贾宝玉之所以有这些叛逆的思想和举动,都是因为曹雪芹“他的心理非常接近原初的、挣离后天文化和社会强塑于人性和人格之上的理性建构,而更趋近于存在的本真状态的生命诗意和人性真美。”

曹雪芹他把追求“纯天然”作为人生的最大理想。为此,他把大荒山无稽崖下那块无材补天的顽石作为全书立意的中心。不仅如此,曹雪芹与一般文人不同,他着力摒弃封建世俗的和功利性的成分,努力秉承那顽石赋予他的天然璞性,所以他笔下的贾宝玉的生命状态呈现出一种“绝假存真”的清明澄碧。曹雪芹把笔下的贾宝玉塑造成一位追求“物性自遂”的本真的形象。在小说第十九回,袭人就曾给贾宝玉约法三章,特别强调“只是百事检点些,不任意任情的就是了”。在小说的第五回写贾宝玉梦游太虚幻境时,面对着“人迹不逢,飞尘罕到”的仙界,对自然本真生活的向往,使贾宝玉脱口说道:“这个地方有趣,我若能在这里过一生,强如天天被父母师傅管着呢!”。还有,在大观园里贾宝玉的真爱是林黛玉,而林黛玉的特点就是高洁、率真。小说中林黛玉的美和薛宝钗的美有所不同,宝钗之美是包含着社会功利和世俗因素的封建礼数之美,其美缺少自我特性和真纯情感;而黛玉的美是认真严格里带着来自天然的亲和和诗心烂漫的娇憨,这是一种宠惯了的、大孩子般的娇矜和天真。也正是这一份天真,使得贾宝玉始终在心灵深处只爱林黛玉一个。

三、对封建等级观念的批判

在中国封建社会,尊卑贵贱的意识在人们头脑中是根深蒂固的,这就使得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小群体长期遭受着不公正的待遇。由于曹雪芹把“深情”、“真气”、“天然”作为衡量一个人价值的重要标准,这就打破了封建传统人为的等级之分。在曹雪芹的思想里没有高低贵贱的等级之分,无论何人,只要品德高尚,才识卓越,性情真诚,均是曹雪芹所器重的人物。

曹雪芹对女性受屈辱、受摧残的不幸命运真诚的理解与同情;对女性的美质,特别是其人格与才艺大力地推崇与肯定。所以,他笔下的贾宝玉平常“待姐妹们都是极好的”,“每每甘心为诸丫头充役”。有时丫环们生病生气,宝玉反倒经常服侍她们,甚至受她们的排揎,但他都不以为忤。不仅如此,贾宝玉与秦钟、蒋玉菡、柳湘莲这三个男性小人物相交成友。此外,贾宝玉对地位低下的人也从不摆主子架势。他和自己的小厮茗烟无话不说,亲密无间;贾宝玉对小人物刘姥姥的态度也体现了曹雪芹他贫富平等的观念。当整个社会以“纲常名教”为经纬编定严格的行为规范时,曹雪芹却以情作为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主要纽带,以本真和才智、人性的完美作为人生的追求,展现了人类崇尚自然,追求纯真,向往自由的至纯至真之情,特别是其中自然率性、平等待人、娱情悦性的本质内涵,则闪耀着人文主义思想的光芒。

篇3

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礼乐文化构成了中国文化的核心内容。唐代孔颖达指出:“中国有礼义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华、夏一也。”夏商周三代又是礼乐文化形成并且走向成熟的时期,礼乐文化于殷商特别是周代之盛行可谓广,影响可谓深。礼乐文化作为先秦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所遵循的一种文化,必影响其所处时代的审美风尚。

一、礼乐文化释义及礼乐文化的渊源

礼乐文化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括礼仪、礼乐和礼器。礼仪包括礼义和礼制,礼义即“礼”之本体,周代以“德”为礼之本体,后世有“变礼”之说,就是对礼的本体进行重新阐释;礼制就是“礼”的规范制度,这里的规范制度指的是“礼”的践行方面的内容。

礼乐文化深深根植于中国古代文明的文化土壤中,它形成于中国古代夏商周三代,主要分为礼和乐。礼乐的起源与人类文明的演进是同步的。《礼记·礼运篇》说:“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杯饮,贵桴而上鼓,犹可以致其敬于鬼神。”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早在原始社会,初民生活中已有礼的萌芽;礼乐并不是三代才开始有的,而是人类文明长期演进的结果。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唐虞时代已初具礼乐,如尧命舜摄政,“修五礼”。舜命伯夷典三礼,为秩宗;夔典乐,教胄子,习诗歌。

二、夏商周礼乐文化的嬗变历程

礼乐文化形成于夏商周三代,礼乐文化分为礼和乐。礼作为古代政府统治的手段,主要通过音乐的节拍、韵律,舞蹈来约束人的行为规范,乐主要通过文化思想控制、引导人的内心,使政府的统治能够稳定。作为有文字可考的华夏文明的源头,史学家们深入研究夏、商、周三代,试图还原当时真实的历史场景和人们生活的基本方式。在孔子看来,夏、商、周三代之礼一脉相承,而《周礼》则是集其大成者。孔子认为“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通过周公的制礼作乐,中国古代的礼乐文化传统最终得以定型和成熟。

中国古代的礼乐文明是在周代形成和完备起来的,因为这时不仅形成了系统的礼乐制度,而且赋予礼乐以丰富的人文内涵。周代形成的冠、婚、丧、祭、朝、聘、乡、射以及职官制度等礼仪、礼制和礼义,主要保存于流传至今的儒家经典《仪礼》、《周礼》、《礼记》等三礼之中。周代盛行的“六代之乐”及乐德、乐语、乐舞等内容本记于《乐经》,然《乐经》“失于秦火”;好在“礼乐相须以为用”,不少乐制的内容可以在“三礼”中的礼仪制度中看到,而专述乐义的《乐记》也保存在《礼记》之中。

三、夏商周礼乐文化的特性和功能

三代礼乐文化中,一个重要的审美维度就是在礼节仪式中个体所表现出来的仪表和风范。儒家所仪表又可分为仪态和仪容,仪态包括人在推崇的坐仪、立仪、行仪、跪揖之仪以及授受之仪等;仪容中分为容貌、服饰和神态。这些外在的形式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讲究符合“中”,《礼记》中定下了许多标准来规定如何持中,符合“中”的行为就是君子之行,被认为是好的、文雅的,更被推崇为美。这里的“中”的含义即是我们所讲“宜”的一种审美内涵。

“乐”是夏商周礼仪文化的两个核心之一,先秦社会在对音乐的选择上受到了礼乐文化的影响,形成了有节制、庄重典雅,追求中和的“乐”。由野蛮社会直接表露情感的“音”到礼乐制度下的“乐”,经过形式上的加工和圣贤先王的筛选,最终得到符合礼制的“乐”,使之成为“通伦理”之音。指出好的“乐”不是追求 “极音”,不是音乐性和旋律感,也不是传情达意的到位和张扬,而是达到一种精神上的净化和情感上的延续,从而使人心趋于平和宁静,社会趋于和谐友善,政治

于和平安定。“文”与“质”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中两个最基本的概念,它往往包含着一个时代的整体面貌和特征。古人喜欢用“文”、“质”来概括一个朝代的时代风尚,从“夏尚忠,殷尚鬼”到“周尚文”,“文”与“质”两个概念之包罗万象,所以三代礼乐文化又可以归结为“重文尚质”的审美取向。

四、三代礼乐文化对先秦、两汉美学思想的影响

夏商周三代礼乐文化的特色是突出的,这种特色既反映了三代社会刚从原始社会脱胎出来,身上还不可避免地带有原始文化和原始习俗的某些影响,又体现了华夏民族进入文明以后所具有的文化心理素质。这种素质表现在当时人们的价值观念、审美观点、理想追求和生活习俗等各个方面,也表现在各个具体的文化领域中。由于这些特色及表现这些特色的文化领域的建立,我们认为,作为一个民族的审美文化体系算是基本形成了。虽然它还有待于发展,但总算给以后整个中国古代美学史的发展打下了基础,也为其规定了基本的调门。

三代代礼乐文化所产生的“宜”“和”“重文尚质”的美学思想对先秦、两汉影响极深,从时间上讲,对春秋战国、秦汉等大一统的时代都具有深远的影响;从艺术上,对后世诗歌、绘画、书法、建筑、音乐都有影响;从道德上讲,对后世的君子品格、风骨、文人士大夫品格都具有一定的影响;从社会伦理上讲,对后世的中庸思想、“和”的思想、“仁”的思想影响深远。可以说中华文明的起于夏商周三代礼乐文化,中国古典美学也发源于三代礼乐文化的审美思想。研究中国礼乐文化的审美蕴涵,可以夏商周三代为基点,更好的理解儒家文化的渊源,将中国古代美学史向前推延,明确中国文化的聚变时期在于夏商周之际,中国审美的聚变时期也在于夏商周时期。可以说,中国美学史要以夏商周三代礼乐文化所派生出的审美思想为起点抒写,中国古代美学诞生的文化土壤肇始于夏商周三代礼乐文化并且得以滥觞。

【参考文献】

[1]李学勤.十三经注疏·尚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李学勤.十三经注疏·礼记[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李学勤.十三经注疏·仪礼[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4]李学勤.十三经注疏·周礼[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李学勤.十三经注疏·论语[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篇4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115(2010)08-0039-02

中国的传统思想文化深深扎根于悠久的历史长河之中,在社会历史发展长河之中,有一个历史阶段是中国文化发展的奠基阶段,这就是先秦时期。先秦诸子围绕人与自然、人与人、个体与社会的关系等一些重大问题来展开论争,并在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上提出了人道原则和自然原则,在群己关系上提出个性原则和群体原则,从此开启了一扇古代中国哲学价值问题探讨的大门。应当承认,先秦诸子各家在这些问题上的探讨,一开始并非十分合理,各派各家各有所偏,但经过他们激烈的论战,各派的一些继承者不断修正、完善自己的学说,吸收、融合其他各派的合理观点,最终形成了比较合理的价值原则、价值体系,即中华文化中的自然原则和人道原则的辩证统一、 既尊重个性又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爱国主义的群己统一原则,这也正是中华文化的精髓所在。

先秦诸子之所以能率先提出这些重大的价值原则,与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密不可分,先秦诸子能在这些重大问题上展开激烈的论战,有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首先,从社会性质来说,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时期,学术上提倡百家争鸣,迎来了文化的空前繁荣。其次,这个时期由于铁器的广泛应用,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促使社会分工加剧,出现了一个知识阶层――士阶层。士阶层打破了奴隶社会的“学在官府”局面,大兴私人讲学之风,著书立说,创立学派,从而促使学派林立,学说各异。再次,在这一时期中华文化已经经历了长达几千年的积累,从仰韶文化,经过夏、商、周的发展到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到了由量变到质变的突变时期。最后,春秋战国时期,国家四分五裂,没有统一的意识形态,不同的思想可以自由地进行论争。就像庄子所说:“道术将为天下裂”。原来统一的“道术”分裂了,于是诸子百家纷纷创立了自己的哲学体系,并就一些重大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论战。

先秦诸子在价值问题上的论争主要围绕以下两方面展开:

一、人道原则和自然原则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中国古代哲学主要通过天人关系来探讨这一问题。在中国古代,天既被赋予自然的因素,又被赋予道德因素。儒家倡导“天人合一”,这里的“天”侧重于天的道德因素,所以,儒家教化人要做“圣人”;而道家更多强调天的自然因素,所以,道家提倡人要做“真人”。孔子说:“惟天为大,惟尧则之。”他认为尧效法“天”创造出了一套制度,于是尧、舜、禹、汤、文、武、周公代代相传,而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仁,是永远不变的,这就充分体现了儒家天人关系上的人道原则。老子用天道来与孔子的人道对立。老子提出“无为”思想,“无为”即自然。所谓“道常无为而不为”,就是说道对万物的作用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持,长而不宰”。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意思是说人尧效法天地,而天地之道无非是自然法则。显然,道家所倡导的是自然原则。

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儒墨倡导的人道原则与老庄讲的自然原则之争更为明显。儒墨讲仁爱,孔子贵仁,墨子贵兼,二人的说法不同,但都肯定了人道原则,即肯定爱的价值、人的尊严,主张人与人之间要相互尊重,建立爱和信任关系。孔子说:“鸟兽不可同群,无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意思是说人要和人相处,必须要有爱心,要有同情心。孔子认为,行仁之方在于实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忠恕之道。墨子也主张:“兼即仁矣,义矣。”后期的墨家更明显地表达了人道原则,《墨经》里讲:“仁,爱己者,非为用己也,不若爱马者。”意思是说,真正的爱就是爱别人如同爱自己,把每个人都看成像自己一样的主体。孔墨讲人类应该在社会生活中发展自己的能力和德性,要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培养自己的理想人格。

与孔墨相对立,老子讲:“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意思是说自然界无所谓仁爱,圣人对百姓也不施仁爱,就像束草为狗,用作祭物,祭祀完了,就把它丢掉,根本无所谓爱憎。老子认为,培养人的理想人格,不能靠人与人之间的仁爱关系,而应该复归自然 。老子说:“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否认人为的重要性,认为自然就是无为,这是道家自然原则的体现。

儒墨强调人道原则,老庄侧重自然原则。先秦诸子各家在激烈的论战中既相互攻击,构建自己的学术观点,同时又相互融合、吸收其他学派的合理观点。如果任何一家将其观点绝对化,就会造成其理论向极端的方向发展。当然,这种背离是正常的,符合人类认识的发展规律。同时,这种背离是短暂的,是中国古代哲学发展的支流,中国古代哲学发展总的趋势是人道原则与自然原则的统一。儒家继承者荀子提出的“化性起伪”说,就是指在自然上面加上人工。后来王安石说:“礼始于天而成于人。”就是说礼义都是人在自然之上附加人工的结果,他主张“ 以道扰民”,“扰”就是尊重人,因其天性之自然而加以诱导。这就充分体现了自然原则和人道原则的结合。王夫之更是强调:“性日生而日成,习成而性与成。”这种成身成性,循环定性,源于自然(天性)而归于自然(德性)的习性观,进一步体现了自然原则和人道原则的辩证结合。

二、个性原则和群体原则

篇5

什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什么是先秦儒学?以及其本质何在?

本文认为,只有完整而准确地回答了这一问题,才有可能对中国传统文化作出客观而公正的评判,才有可能做到讲好一部儒学;同时,也才有可能谈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否则,其结果不是五花八门,不着边际,便是语焉不详,不知所云。既不能使人信服,又无法说服自己。北宋大思想家王安石有云:“力去陈言夸末俗,可怜无补费精神”——他所说的,恐怕就是这样一种情形;而战国时代的大思想家孟子亦云:“贤者以其昭昭使人昭昭,今以其昏昏使人昭昭”[1]——而他所讲的,大概也就是这样一个道理。

今天看来,所谓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在总体上,已似乎可以被归结为一个“道”字。而且在本文看来,这个“道”大概可以说就是以老子为代表的原始道家之所谓“道德”的“道”,亦可以说就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之所谓“中庸之道”的“道”。而曾在1980年代的中国哲学思想世界异常活跃、名噪一时的“泰山北斗式”的人物李泽厚先生,则更独出心裁、别具匠心地习惯于将其具体定义为“度”,并且认为,这个“度”就是“掌握分寸,恰到好处”、就是“中庸”、就是“过犹不及”、就是“中国的辩证法”,“是难以言说却可掌握的实用真理”;而所谓“中庸之道”,在他看来,就是所谓“度的艺术”[2]——这一说法,从表面上看来,盖本无可厚非;但究其实,本文则认为,却无疑于李氏本人所曾讲到的“制造概念,提供视角,以省察现象”[3]——这是因为,在本文看来,就先秦儒学乃至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或本质而言,一个“道”字便已是足够的了,似“不必舍此而别求所谓新说也”;与此同时,这里之所谓“道”与李氏之所谓“度”,又是貌合而神离,在根本上,又并不是同一个东西。例如,在李泽厚先生看来,这个“度”,“就是技术或艺术(ART),即技进乎道”。一方面,它“关乎人类存在的本体性质,非常明显而确定”;而在另一方面,它又“随着人类的生存、存在而不断调整、变化、扩大、更改”,“是活生生的永远动态的存在”[4]。由此可见,这一认识本身,便是自相矛盾;或者说是含混不清的——既“非常明显”而又不明显,既不变而又可变,既“确定”而又不确定。然而,若从一般逻辑学的角度上看,这又如何可能呢?那么,此何物也?

而本文之所谓“道”与李氏之所谓“度”在本质上的关键不同之处就在于:它与李氏之所谓“技术或艺术(ART)”之间既相互联系、密不可分又不完全等同于其所谓“技术或艺术(ART)”本身。于是乎,在这个意义上,如果我们说这个“道”是“形而上”的(metaphysical)、不变的话,那么其中所谓“技术或艺术”大概便可以说是“形而下”的,是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着的一个变量——对此,端不可整齐划一,一概而论;当然,亦不可望文生义,指鹿为马。

孔子尝有言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5]由此可见,其中,所谓“道”、“德”、“仁”、“艺”,似乎便应当说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四个相对独立的思想理念——其中,所谓“艺”,本文认为,大概便可以说是李氏之所谓“技术或艺术”;而其中所谓“道”,在本文看来,却又并非李氏之所谓的那个“度”或者其它别的什么神秘主义的东西——这个“道”,在金岳霖先生看来,它乃是“不道之道,各家所欲言而不能尽的道,国人对之油然而生景仰之心的道,万事万物之所不得不由、不得不依、不得不归的道,才是中国思想中最崇高的概念、最基本的原动力。”[6]——这一认识,今天看来,应当说是极为深刻的。

但问题却依然是:“道”是什么——这一问题,常令古圣先贤们浩叹不已。为此,我们恐怕也还得从先秦儒学那里具体说起。

然而,关于先秦儒学及其核心或者本质问题,目前思想学术界的看法和认识似乎却并不统一——其中,有的认为有一个,而有的则认为是两个(但常识却告诉我们,所谓核心或者本质,一般地说,它是唯一的,不可能存在着两个;当然,更不可能是两个以上);具体地说,有的认为是“仁”、有的认为是“礼”、有的认为是“仁礼”、有的认为是“时与仁义”,还有的则认为是“中和”等等等等,诸如此类,形形、林林总总,不一而足、无所适从。然则《礼记》中不曰“中正无邪,礼之质也”[7]乎?不曰“行修言道,礼之质也”[8]乎?《汉书》中不曰“道者,所繇适于治之路也,仁义礼乐皆其具也”[9]乎?

对此,本文则明确认为,所谓先秦儒学,从总的理念上说,就是“礼学”;但若就其核心或者本质而言,一言以蔽之,不过就是先秦儒家的“中庸之道”而已。其中,“中”可以说是“礼”的本质,而“礼”则可以说便是“中”的标准和化身。那么,“道”者何谓也?曰:“中即道也”[10],“道无不中”[11]。如果我们用北宋初年思想家石介的话说,就是“道乎所道也……道于仁义而仁义隆,道于礼乐而礼乐备,道之谓也。”[12]也就是说,所谓“仁义礼乐”者,究其实,不过乃是“道之具也”,是“道乎所道”的具体能指及对象之所在;而所谓“道”、“中”或者说“中道”者,则却乃是“仁义礼乐”的所指、本质与核心,或于其上,或处其中,或在其外——其中,如果说前者是能指、是存在和肉体的话,那么后者则便是所指、是灵魂与精神。若离开了前者,则后者便恍兮惚兮、无所附丽,难以被全面认知、正确解读和准确把握;与此同时,若离开了后者,则前者无疑亦将成为陈旧腐朽、了无生气的东西——这是因为,“中”虽可谓之曰“道”,但“仁义礼乐”,则亦同样不是其他别的什么特殊的东西,而是“道乎所道”之所在;或者我们可以更具体而形象地说,它们乃是所谓“道之器也”或“道之具也”。

《周易系辞上》中有云:“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如果说这里的“道”就是上面的“中”而这里的“器”就是上面的“具”的话,那么在这里,我们大概就可以说,“形而上者谓之中”,“形而下者谓之具”;换句话说,“中”是“形而上者”,而“仁义礼乐”则是“形而下者”。“道”不离“器”正如“中”不离“具”,因而“形而上者”与“形而下者”便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紧密联系、融于一体。“中”就是“道”,合而言之,即为“中道”;同时,“器”则就是“具”,合而言之,即为“器具”。“形而上者”谓之“中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具”。如果说前者是方式或方法,那么后者则便是概念或理念;如果说前者是思想、理论和世界观,那么后者则便是方法、实践和方法论。

然而,所谓“道”,在先秦儒家看来,又无疑乃是其中至为重要的东西。难怪乎,孔子本人对此要极而言之曰:“朝闻道,夕死可也。”[13]其实,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看来,世界观与方法论是统一的。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换句话说,“有道斯有器”;反之亦然。由此而构成为先秦儒学乃至中国传统文化的本质与核心。

注 释:

[1]《孟子尽心下》。

[2]参见李泽厚《历史本体论/己卯五说》8、151、187页,三联书店,2003年版。

[3]同上书,156页。另据笔者考察,这一想法本系“舶来之物”,并非为李氏所首出。

[4]同上书,8-10页。

[5]《论语述而》。

[6]金岳霖《论道》16页,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

[7]《礼记乐记》。

[8]《礼记曲礼上》。

[9]《汉书董仲舒传》。

[10]《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六,《中庸章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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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6-0297-03

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是高校中文系专业主干课程之一,其时间跨度大、内容涉及面广、容量多。许多高校的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教学长期是以分段的形式进行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四段式的教学形式:先秦文学、汉魏晋南北朝文学、唐宋文学、元明清文学,其中以先秦文学最为艰深古奥,但地位也尤其重要。先秦是中国文化发生和开拓的时代,是中国文学上古期的第一段,这时期所确立的文化精神对后世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它是中国文学的源头,有后世各种文学体式的胚芽或雏形,且对于整个中华民族的审美、思维、传统及民族精神的形成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作为最先接触的古代文学史的先秦文学段,对于学生更好地贯通和理解后面阶段的文学形态和特征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这个角度上看,先秦文学教学的地位是特殊的。先秦文学教学的主体内容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神话、诗歌和散文,诗歌再进行细分为上古歌谣、《诗经》、《楚辞》,散文细分为历史散文和诸子散文,各部分由于作品的分布状况不均以及思想深度不一,因此在教学中往往有不同的侧重,由于先秦诗歌和散文有着开创性和奠基性的作用,因此教学中对这两部分的教学往往是浓墨重彩,对于“上古神话”部分因后世缺少与之联系紧密的文学样式,因此教学多采取的是课时少、讲解浅、蜻蜓点水式的教学,使得学生对“上古神话”的理解仍停留在中学的认识上,少有突破。

一、先秦“上古神话”教学的现状及误区

1.一带而过的教学思路

以贵州六盘水师范学院为例,中国古代文学课程一般安排两个学年完成,现由于课程设置的变化,使得中国古代文学课时量从原来的每周四课时进行教学删减至现在每周三课时,先秦文学段只有54学时。而且既要宏观勾勒先秦文学发展的大致演进脉络及文学形态、特征,又要讲授先秦文学中的重要篇目,课时相对就比较紧缩。诗歌和散文部分的文学史状况复杂难懂,名篇佳作也比较多,因此在课时设置上能忍痛割爱的就似乎只有上古神话部分,一般上古神话安排的课时量总体来说在6节左右,其实这个课时量对于讲解上古神话的基本知识和重要篇目是充足的,但教学中有的因为把重心完全移位在后面两种文学形态上,从而对上古神话蜻蜓点水似的教学,甚而把属于上古神话的课时摊分在其他的文学形态教学中,上古神话部分或以自学阅读的方式一带而过,这实质上是对上古神话的文学地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导致的。这种教学思路不仅将“上古神话”的内容“省”而且“略”,然而作为人类文学的发端,神话内容的教学不仅不能省和略,而且要讲解清楚神话理论和神话作品才能更好带动先秦文学其他版块的通识。

2.神话定义的单一化

在现通用的袁行霈的《中国文学史》及其他版本的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往往采用的都是马克思对神话的定义:“神话是通过人民的幻想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加工方式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1]。从唯物主义的文学观来说这个定义无疑是比较合理的。但另一方面来说,仅仅只用这个神话的定义,学生往往很难理解神话是怎样产生的,及神话和其他我们常讲的民间传说、民间故事等有什么区别,亦很难理解神话本身的功能及其表现,许多学生受到唯物论的影响多对神话是持有偏见的,往往把神话等同于迷信,或不值一信的文学现象,因此讲解清楚神话与、文学艺术和科学之间的关系,并使学生对神话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和评价在教学中无疑是重要的。

3.神话作品讲解的表浅化

对于大学中文系的学生来说,深化神话作品的讲解应与初中高中有所区别,但往往在讲解作品的过程中缺乏以神话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为指导,而是以文学的分析理论为指导的教学方式比较普遍,分析神话时又常用现代人对于古代神话的一种延伸性认识为主,现代诠释造成了对神话所反映的社会原型、思维模式的曲解。以《夸父逐日》神话为例,分析夸父的形象时往往常以袁珂的延伸性评价作为讲解的依据,如:“反映了我国古代人民征服自然的强烈愿望和积极的幻想。”“神话中的巨人‘地之子’的夸父之所以失败,是由于当时客观上水不足,他不是懒死的,而是在追求水(知识和真理)的路途上渴死的。夸父英雄的悲剧结局,正是我们伟大的先人对自己的写照。”[2]总体来说这几种说法都有今人思想猜度古人的嫌疑,因此怎样结合上古文化向学生讲解“夸父逐日”这则神话的原始内涵无疑就很重要了,在神话理论的指导下使学生获得对夸父原型的突破性认识,教学中如果以神话原型批评理论为指导,以神话产生的文化背景为出发点,对于夸父逐日的原因、“逐”字的深层次理解、夸父的结局与原因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引导性的深入分析,那势必会让学生在这则神话中获得较多的神话文本以外的对于原始文化认识的升华,从而也对神话本身的文学功能有崭新的认识。

二、“上古神话”在古代文学教学中的地位

1.“上古神话”教学是源头中的源头

上古神话从产生的时间来讲,无疑是中国古代文学各文学形态中最早的,但它却一直持续影响了整个中国古代文学的许多方面。单在先秦文学中的《诗经》、《左传》、《庄子》、《楚辞》等先秦古籍中就记载了比较丰富的古代神话,以及神话内容的变形和发展。如《诗经》中周部族史诗的代表《大雅・生民》、商部族史诗《商颂・玄鸟》等篇目就带有浓厚的神话色彩,其中包含了部族起源神话中的母题类型,如果学生对感生型神话及历史神话化等神话基础问题不理解,就会在这些篇目的阅读中遇到困难。再如《庄子》一书中也有许多上古神内容的演变,像鲲鹏之变、黄帝遗玄珠等都是在上古神话的基础上的变形,《楚辞》更是将神话与文学经典结合的典范之作,可以说对神话的理解是深入理解先秦文学的其他文学样式的前提。

2.“上古神话”的思维方法和主题内容是后世文学的先驱

“上古神话”的思维方法对后世文学的创作方法影响巨大。其中必须要让学生有一定理解的便是神话最初产生的原动力――神话思维,神话思维也叫原始思维,源于法国社会学家列维・布留尔的《原始思维》一书,这种思维的特征是人类原始的非逻辑思维,它是神话产生的主要原因,神话就是基于这种思维方式的支配而对世界和人类自身进行的一种充满想象的描述和阐释,这种思维特征在神话之后的文学创作上仍体现地比较明显。比如六朝志怪小说中的异化主题就是这种思维特征的延续。六朝志怪小说中有许多关于“异化”的题材故事,如人与异类如动物、植物甚至无生命之物之间的互化,这些并非六朝小说家的原创,而是中国古代神话中的变形思维模式在六朝特有的社会环境下的继承和演变。明清小说中亦存在这种神话思维的因子,比如石头生人的神话思维方式在《西游记》与《红楼梦》中就有比较明显的体现,并且其作为整个叙事的开端与线索并不是无端肇始的,而是神话思维在后世文学中的延承。

并且上古神话的主题内容为后世文学提供了大量素材。我国古代优秀的诗歌中有一部分关于神话题材的佳作,像古诗十九首的《迢迢牵牛星》、曹植的《洛神赋》、李白的《梦游天姥吟留别》等,再如古典小说中的六朝志怪小说,唐传奇、清小说,及现代小说的神话题材等无一不受上古神话的影响,如鲁迅的神话题材的历史小说《补天》、《奔月》、《理水》等,几乎贯穿了鲁迅《故事新编》的整个创作过程中,并从观念和形式上建构了中国现代历史小说文体

3.上古神话蕴含的民族个性与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文化特质的渊源

“神话是原始先民的文化结晶,任何一个民族的神话传说,都是这个民族在人类早期发展中关于自然现象、社会现象的一种想象。原始民族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因素,都渗透于他们的神话作品之中。作为民族性格的某些具有代表性的方面,也必然在这一民族创造出来的神话中得到或鲜明或隐晦的表现。”[3]不仅如此,上古神话作为民族精神的源泉,其中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民族精神,如女娲补天神话、鲧禹治水神话、后羿射日神话中反映出的忧患意识、厚生爱民意识,刑天舞干戚神话中透露的反抗精神等,在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并与我们今天提倡的民族精神是一脉相承的,因此“探索上古神话中蕴含的民族精神,对培养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具有重要意义。”[4]可以说,神话作为最古老的文学形态是很能够反映一个民族的文化特质的。

综上可见,上古神话在中国古代文学中的地位还是异常重要的,因此先秦文学中“上古神话”的教学并非可有可无的。

三、先秦“上古神话”教学的几点改革思考

1.利用好属于上古神话本身的课时

由于许多高校没有开设专门的神话学课程,神话学的知识只能在先秦文学和民间文学中才有所涉及,因此就更加要利用好有限的课时,不能因为这一段的文学史内容少就一带而过或者省略不讲。一般讲解上古神话应在6至8节课时为宜,涉及的内容应包括神话理论与神话作品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讲解。神话基础理论应涉及神话的起源、神话的特征、神话的类型、神话研究理论及方法等方面,对像神话定义讲解的重点应放在神话的产生上,对神话特征的描述上,并且再利用神话的基本知识对作品选中的神话作品进行分析讲解,可以重点讲解《山海经》与《淮南子》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神话作品,才能更好地有助于学生客观地认识神话和评价神话。

2.从神话欣赏过渡到神话研究

在初高中阶段涉及的神话文本阅读,主要是以阅读欣赏为主,先秦文学中“上古神话”的教学应充分联系神话的研究理论来阅读神话,而不能就神话而神话,脱离神话本身的功能及文化意蕴。

神话学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早在30年代,钟敬文先生就指出,神话中包含着社会学、民俗学、宗教学、民族学、人类学等文化科学,因此搜集、研究神话作品,有重大的文化史价值。神话被称为原始社会的百科全书,不仅仅因为它包含多学科的内容,而且还在于神话是文化精神的集合。”[5]因此通过教学对神话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的讲解,学生能在联系与神话相关的其他学科知识基础上,对神话文本阅读并解读,进一步研究神话之于人类生活习俗、思维方式、思想传统等方面的反映及影响。还可以利用纵向中国古代文学中神话脉络发展与演变以及横向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神话比较等研究方法对神话所反映的不同文化内涵做一些相关的论文练习,把神话研究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中国文学当中,使神话的研究更加灵活,从神话欣赏真正过渡到神话研究。

3.以神话理论研究方法为基础讲解神话作品

在上古神话作品的讲解中应注重神话思维的引入和神话原型分析在作品讲解中的运用。可以说上古神话的传承和记录还不是一种纯文学,它更多的是原始社会及文化经过想象和夸张后的反映,因此利用神话思维方式和神话原型批评理论及研究方法去研究神话作品,更能接近神话反映的历史社会的真实,是带领学生认识和探究原始文化必要的途径。

“神话思维最能体现神话的生命力,通过神话思维可以探究文化之根。原始――神话思维直接孕育了审美意识的发生。西方文明受神话影响很深,所以西方学者一直重视研究神话。中国神话研究起步很晚。百年来中国学者在神话的发掘、整理和阐释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对神话思维的深入研究还很欠缺。”[6]因此应该利用好中西方先进的神话理论来讲解中国古代上古神话作品是非常有必要的。

同时在上古神话的教学中,可以多联系中国文学中的神话题材和西方文学的神话题材,引起学生的兴趣点。如可扩展结合六朝志怪小说,唐传奇中的《柳毅传》、《李娃传》,古典长篇小说《聊斋志异》、《镜花缘》、《西游记》,以及古希腊神话、荷马史诗、圣经故事等进行讲解。但归根结底,先秦文学中的“上古神话”教学是不可忽视的部分,引起学生对上古神话学习的重视与古代诗词、散文、辞赋同样重要。

参考文献:

[1]袁行霈.中国文学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33.

[2]沈怀灵.从上古文化看“夸父追日”神话的原始内涵[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1998,(3).

[3]张.中西神话对比研究:以中国上古神话和古希腊神话对比为例[D].长沙:中南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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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Time-Space Structure and Causes of Pre-Qin Culture in Hunan

Taochu Xiang

Yuelu academy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city Hunan province 410082

Abstract: Based on researching the archaeological culture’s development and its spatial contribution in Hunan before the Qin dynasty, the paper basically restores the system of time-space structure about Hunan regional culture in the pre-Qin period and analyzes its main causations.

Key words:Hunan Pre-Qin Period Hu-Xiang Culture Time-Space Structure

“湖湘文化”理所当然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泛指今湖南境内(以洞庭湖和湘江流域为代表)自古至今存在过的人群所创造的包括物质层面、精神层面和制度层面的一切成就。在这种含义之下,湖南地区先秦时期的文化不仅是湖湘文化的早期阶段,也是湖湘文化作为一种地域文化其本土性特征最突显的阶段。因此,本文对于湖南先秦文化时空结构及成因的考察,无疑是有意义的。笔者才疏学浅,难免以管窥豹、坐井观天,拙陋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湖南先秦文化的发展历程与阶段划分

传世文献中关于湖南先秦时期的记载极少,我们对湖南先秦文化的认识主要来自考古学。建国六十年来湖南的考古发现及研究成果斐然,为湖南先秦文化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宝贵材料。虽然考古材料主要反映的是物质文化层面的内容,但在文献资料匮乏的条件下,它是我们唯一所能依据的素材和研究对象。不仅湖南如此,即便是文献记载较丰富的中原地区,研究先秦时期特别是史前时期的历史和文化同样离不开考古学。因此,湖南先秦时期的考古学文化是本文讨论的基础。

到目前为止,湖南境内发现或确认的先秦时期考古学文化已达30余种,其中有的已正式命名为“某某文化”,有的因为相关材料较少而未正式命名,仅暂称为某某“遗存”或“类型”。下面先作一个简要介绍:

湖南旧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目前已知有“澧水类群”和“潕水类群”两大系统[1],均分布于雪峰山脉以西的湖南西部地区。前者主要分布于澧水中、下游和沅水下游地区,包含了旧石器时代早期偏晚阶段(距今约40万年)、旧石器时代中期、旧石器时代晚期和末期连续发展的四个文化——虎爪山文化、鸡公垱文化、乌鸦山文化和十里岗文化;后者主要分布于沅水中、上游地区,尤以上游支流——潕水流域最为集中,故称“潕水类群”。目前该类群还未正式区分不同的考古学文化。此外,在东部地区的长沙、浏阳、益阳、安化等地点也发现有旧石器地点,因材料较少,未予命名。

湖南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发现较多,几乎分布于境内各个地区。具体来说:

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有澧水下游以澧县八十垱遗址下层为代表的“八十垱下层遗存” 和南岭山区的玉蟾岩遗存(发现于永州市道县寿雁镇一名“玉蟾岩”的石灰岩洞穴中)。

新石器时代中期文化有分布于澧水下游和洞庭湖区的彭头山文化、皂市下层文化、汤家岗文化;沅水中、上游地区的高庙文化、松溪口文化;洞庭湖东岸及湘江、资水下游地区的黄家园类型、大塘文化等。

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有分布于澧水中、下游、沅水下游及洞庭湖区的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沅水中、上游地区的高庙上层文化、屈家岭文化高坎垅类型、斗篷坡文化;湘江、资水下游和洞庭湖东岸地区的堆子岭文化、岱子坪一期文化及石家河文化岱子坪·舵上坪类型;湘江中、上游地区的“望子岗一期遗存” 等。

商周时期考古学文化有分布于澧水中、下游和沅水中、下游地区的皂市文化(或称“皂市中层文化”,年代相当于商代早期至西周晚期);澧水上游、沅水中游西侧武陵山区的朱家台类型;洞庭湖东岸地区的铜鼓山一期遗存(商代早、中期)、费家河文化(商代晚期);湘江、资水下游的樟树塘类型(夏代至商代早期)、炭河里文化(西周时期);湘江中、上游地区的坐果山类型(商代晚期至春秋时期)等。以上考古学文化的年代多为商代至西周时期,到春秋时期,澧水下游、洞庭湖区及洞庭湖东岸地区出现楚文化遗存,洞庭湖东南的湘江、资水流域为古代越族文化分布区。战国时期,湖南大部分地区为楚文化所占据。

通过以上考古学文化,我们可以梳理出湖南先秦时期历史的大致过程为:距今约40万年左右,湖南境内开始有人类活动;在距今1万年前进入新石器时代;商周之际,由于中原文化的传入,湖南被带入了青铜时代;战国时期,楚文化占据湖南后,进入早期铁器时代;秦帝国的建立,湖南被正式纳入以中原华夏文化为主体的历史体系,成为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当然,这是从人类社会发展水平来区分的。从文化史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湖南先秦文化发展的总体趋势是从本土文化(湖南文化)到区域文化(长江文化)的过程,秦代开始成为中华文化一员。在具体论述之前,先就“地域文化”、“本土文化”和“区域文化”等的涵义进行界定。

本文“地域文化”,泛指一定地域内(含自然地域、政治地域等)所出现过的人类文化,不涉及文化的各个层面或各种性质的判定。一个文化必有其生存地域,在这个意义上,任何人类文化都是地域文化或其某个部分。但在比较严格的意义上,地域文化应该是一个大的文化系统或文化区内不同地理区域的文化分支或文化小区,这个分支或小区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不一定具有独立性,但文化的面貌或传统一定具有共同特性,且该共同特性为相邻地区其它地域文化所不见。湖湘文化应该是这种意义上的概念,如果这个概念成立,它就是中国文化或中华文化范畴内的一种地域文化。值得思考的问题是,湖南境内自古至今生存的人类文化是否具备上述文化面貌或文化传统的共同特征,如果“否”,则“湖湘文化”不成立,不如依现代行政区划称“湖南文化”更合适。当然,这不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本文“本土文化”是指湖南境内起源或以本地文化传统为核心的文化,且其分布空间未超出湖南境域。而“区域文化”是指分布空间包括湖南但必须超出湖南境域的文化,该文化的中心区或起源地可以在湖南境内也可以为境外地区,而实际上湖南在先秦时期未曾成为过区域文化的中心区。在区域文化中,湖南的地域文化只是其组成部分。从世界范围来看,任何地区人类文化的发展都经历了由本土文化到区域文化的过程,且总的趋势是“区域”范围不断由小变大,国家和民族的形成就是区域文化不断扩展的结果,其动力机制就是文化之间的互动。但是,不同地区从本土文化到区域文化的具体过程不完全一致,可以表现为发展阶段性、演变节奏、文化互动方式等多方面的差异。

与长江流域多数地区一样,湖南先秦地域文化在由本土文化发展为区域文化、最后成为中华文化组成部分的过程中经历了由本土文化到区域文化、又回归到本土文化再到区域文化的反复而曲折的道路,这一点与中原文化的发展过程是不同的。本文将其划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分别称为“史前时期”和“原史时期”。

史前时期是湖南先秦文化从本土文化到区域文化的第一个阶段,时间从旧石器时代早期偏晚阶段到新石器时代末,结束年代相当于中原地区的夏代初,湘南、湘西等边缘地区可能晚至商代早、中期。本期又可分为前、后两段。前段为本土文化阶段,后段为区域文化阶段,前、后两段的时间界限大致在新石器时代中、晚期之交。

史前时期前段湖南的地域文化有十余种。其中旧石器时代文化有湘西北洞庭湖区的“澧水类群”文化、沅水中、上游地区的“潕水类群”文化及湘江、资水下游地区的旧石器群;新、旧石器过渡时期及新石器时代早期前段的文化有洞庭湖区的八十垱下层遗存和南岭山区的玉蟾岩遗存;新石器早期后段和新石器时代中期的文化遗存有洞庭湖区的彭头山文化、皂市下层文化、汤家岗文化,沅水中、上游地区的高庙文化、松溪口文化,湘江下游地区的黄家园类型、大塘文化等。这一阶段湖南的地域文化具有强烈的本土文化特征,即:均为本地起源并以本地文化传统为核心;分布区均未超出湖南境域;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在与周邻地区同期文化的互动中处于主导地位,更多的是向外输出或传播。例如,江汉平原西部地区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城背溪文化就是彭头山文化的一支向北迁徙形成的;高庙文化、皂市下层文化开始出现、汤家岗文化盛行的白陶向东、南、北三个方向分别传到长江下游、岭南珠三角、江汉平原和汉水上游地区,鄂东皖西地区的黄鳝嘴文化、江西赣江流域的樊城堆文化、太湖流域的马家浜文化、珠三角地区的咸头岭文化、大黄沙文化、江汉平原地区的大溪文化等均发现了白陶器,器型和装饰风格与洞庭湖区的白陶亦接近,只是年代稍晚些。本阶段湖南地域文化的发展水平之所以相对较高并处于文化传播的主体地位,应与湖南境内稻作农业的最早起源和发展有密切关系。

史前时期后段湖南的地域文化有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高坎垅类型、岱子坪·舵上坪类型、高庙上层文化、斗篷坡文化、堆子岭文化、岱子坪一期文化、望子岗一期遗存等。这些地域文化多数已开始具备上述区域文化的特征,虽然本地文化传统仍占较大比重,但已不居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尤其是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中、北部地区已不再是本土文化的中心区而成为了以境外为中心的区域文化的边缘区,文化的演变节奏也与境外的文化中心区同步。洞庭湖区的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是以江汉平原为中心的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和石家河文化的地方类型之一。高庙上层文化与洞庭湖区的大溪文化关系非常密切,而且其形成的主因实际上就是大溪文化向沅水中、上游地区的扩展;其后的高坎垅类型就是屈家岭文化在该地区直接存在的反映。湘江、资水下游流域的堆子岭文化一改本地从黄家园类型到大塘文化以釜为核心的炊器传统,代之以鼎为核心的来自长江下游或东方的文化传统,虽然湘江流域是堆子岭文化的中心区,但因堆子岭文化从更加宏观的视角来看属于东方文化系统,故实际上已是以境外为中心的文化边缘区。岱子坪一期文化是一个较短的过渡时期,到岱子坪·舵上坪类型时期,以江汉平原为中心的石家河文化取代东方文化将湘江、资水下游地区纳入了其政治版图。从大溪文化开始,以境外为中心区的区域文化一步步向湖南内陆地区挺进,到石家河文化时期,湖南一半以上的地区都被纳入了以江汉平原为中心的区域文化体系。仅湘南、湘西部分地区还处于以自身传统为核心的本土文化阶段,如斗篷坡文化、望子岗一期遗存等,这并不妨碍湖南大部分地区所呈现的区域文化特征。

原史时期(亦称原史时代)是湖南先秦文化发展历程中第二个大的阶段。此前笔者已专文就包括湖南在内的整个长江流域的“原史”时期进行了首倡和概论性阐述[2]。该文认为,长江流域从新石器时代末至秦帝国建立前这一段历史既不属于史前时期,也不属于历史时期,而是一个独立的阶段,并建议借用西方史学和考古界通行的“原史时期”这一概念称之。

理由是:长江流域的整个历史过程很明显分为三个阶段。秦帝国建立后,长江流域被纳入以中原地区或黄河流域为主体的历史体系,应与先秦时期分开;而先秦时期又须分为两个阶段,其分界点应在新石器时代末。因为从目前大量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成果来看,长江流域相当于中原地区夏商周三代的考古学文化与新石器时代文化明显表现出一种文化传统的断裂。长江流域新石器时代末期高度发达的几个大的区域文化集团(可称为早期国家或酋邦)几乎同时衰落并消亡,而此后在当地再次兴起的地域文化均不是先前区域文化的遗裔,也就是说,长江流域各个地区先秦时期历史文化的过程在文化传统层面上是断裂而非连续的。与这种断裂特征相匹配,再次兴起的地域文化本土性特征重现,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形成的大范围的区域文化圈不复存在,而各小地理区域间的文化独立性和差异成为主流。关于长江流域历史时期的起点,或认为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吴越和巴蜀已属历史时期,但按照“历史时期”的涵义即“有文字记载的历史的时期”这一点来衡量,它们均未进入历史时期。传世文献中确有不少相关记载,但均非其本民族自己的历史记载而是来自它族(华夏族),如《越绝书》、《吴越春秋》、《巴志》、《蜀志》等;考古出土的铜器铭文、简帛文字等不过是些零散的、片段的纪念性文字、日常记录或专类文书而非“史”书,也没有较完备的编年系统,这些特征恰好符合西方通行的“原史时期”的概念属性。所以,本文亦将湖南新石器时代末至秦这一时段称为“原史时期”并以楚进驻和统治湖南为界分为前、后两段。

原史时期前段,年代上限为新石器时代末,下限为楚国统治湖南之前(约当春、战之际)。本段湖南的地域文化包括:澧水中、下游和沅水中、下游的皂市文化,澧水上游和沅水中游西侧武陵山区的朱家台类型,洞庭湖东岸地区的铜鼓山一期遗存、费家河文化,湘江、资水下游地区的樟树塘类型、炭河里文化,湘江中、上游地区的坐果山类型 等。本阶段楚文化已传入湖南境内,如湘西北澧水下游和洞庭湖东岸地区春秋中、晚期已见部分楚文化的居址和墓葬,但大量研究表明,楚人在战国以前并未大规模进驻湖南,春秋时期湖南的大部分地区仍为当地土著文化所占据,东部湘江、资水流域为百越文化分布区,西部澧水和沅水流域应为苗蛮文化分布区。从总体上看,本阶段湖南地域文化的面貌又回复到本土文化特征,各地域文化的分布区多未超出湖南境域(春秋时期的楚文化除外),并基本以本地文化传统为核心,也非境外文化的分布区,但较史前时期前段的本土文化有新的特点。例如:外来文化传统在各地域文化中均占一定比重;各小地理区内前后交替的地域文化间文化传统的继承性较弱;文化更替的原因多为外因且基本跟随境外文化的演变节奏。这种局面形成的原因是,中原文化的明显优势使其时刻对长江流域文化产生直接或间接的牵制作用,以致在两湖地区难以自发形成分布范围稍大的区域文化,但中原文化又无力完全征服和控制这一地区,没有可能将其直接变为中原文化的分布区。因此,这一阶段湖南的本土文化传统反复出现突变、复归的循环过程,不过每次复归后的本土文化传统又加入了新的区域因素,因而并不是简单重复而是一种向新的区域化不断迈进的过程。

原史时期后段,即楚国统治湖南时期,具体年代为战国时期。本阶段湖南全境基本上为楚文化所占据,仅雪峰山高原山区情况不明(目前邵阳地区尚未发现战国楚墓),也有可能仍为本地土著文化分布区。楚文化是以江汉平原地区为核心、以长江中游为主要分布区的区域文化,战国时期扩展到长江下游和淮河流域,成为“地广千里、带甲百万”的泱泱大国,湖南遂成为楚文化的大后方,史称“南楚”。湖南境内战国时期的楚文化面貌上与江汉平原核心区已非常接近,楚文化亦将湖南境内古代越人的某些传统(如越式铜鼎)融合吸收并传播到其它地区。关于楚人大规模入驻即统治湖南的年代问题,学术界仍存在争议,传统意见认为当始于春秋晚期,但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应为战国早期或稍晚。湖南境内考古发掘的楚墓五、六千座,然春秋楚墓不超过50座,战国早期楚墓数量也不多。这一现象与楚国公元前四世纪初吴起变法后“南平百越”的历史记载基本吻合。

以上就是湖南先秦文化的时间框架和文化传统演进的总体趋势。

二、湖南先秦文化的空间格局及其变化

湖南先秦文化的空间格局是指在湖南全境这样一个相对较大的自然空间内,“先秦”这样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过程中,各地域文化在空间分布上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一个文化生存的空间范围在其不同发展阶段是有变化的,但其基本的空间范围又是相对稳定的,否则该文化就不存在或演变成为另一种文化。所以说,文化的生存空间,变化是绝对的,稳定是相对的,但相对稳定是主要的,变化是其次的。文化空间格局及其变化规律的探索,对于一定区域内人类文化史演进模式、动力机制及其与自然环境关系的研究意义重大。

通过对湖南先秦时期不同阶段地域文化的内涵、面貌特征、分布范围、兴亡时间以及相互间交流融合、更替传承关系等的考察,我们发现其在空间布局上一个总的特征就是:在每一个不同的时间段内,大体同时的地域文化其分布空间在南北方向上联系紧密,而在东西方向上有所隔离,很明显地可以先划分成东、西两区而不是南、北两区,而且从历时角度来看,在大多数时间段之间,东、西两大区的空间范围也是基本稳定的;同时,在东、西两区内,大体同时的地域文化其分布空间呈南北方向排列,而在不同时期这种南北排列的文化分布区空间位置经常发生变化。本文将这一特征用八个字概括为“东西分野、南北进退”。下文进行具体阐述:

从字面上理解,“东西分野、南北进退”的首要特征是东西分野,其次才是南北进退,而且分野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进退则表示有变化。统而观之,这八个字非常贴切地概括了湖南先秦文化的空间格局。

东、西两区的分野情况,在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早期因为东部地区材料太少还难以看出,但新石器时代中期已经成形,新石器时代晚期直至战国前都十分明显和典型,战国时期由于楚文化非常强势,致使湖南东、西两区的文化面貌逐渐趋同,东、西分野才渐趋模糊,但东、西部的楚文化仍有较大的差别,且有研究表明,楚人进入湖南东、西部的路线和经营策略也是不同的。东、西分野的具体界限,南段以雪峰山脉为分水岭,北端沿洞庭湖南缘东行、再北折沿洞庭湖东岸直至城陵矶,略呈东北—西南走向。那么,东区范围涵盖湘江、资水流域全境和洞庭湖东岸地区,即今行政区划的岳阳(除华容)、长沙、益阳(除南县)、湘潭、株洲、娄底、衡阳、永州、郴州、邵阳十市所辖地区;西区范围为澧水、沅水流域及洞庭湖区,含今常德、张家界、湘西自治州、怀化四州市所辖地区。

在东、西两区内一般又可分为南、北小区,但不同时期南、北两小区的界限会有差别,总的趋势是从北向南移动,但也有反复。西区的南、北小区一般沅水中、下游之交的沅陵县五强溪一带为界限,北小区包括澧水中、下游、沅水下游及洞庭湖区,南小区包括澧水上游和沅水中、上游,后来南移至麻阳、怀化市一线。东区的南、北小区一般以湘江中、下游之交的衡山一线为界,北小区包含湘江、资水下游和洞庭湖东岸区,有时(如原史时期前段)洞庭湖东岸地区与湘江下游地区分开形成单独的文化区;南小区总体为湘江中、上游地区。为后文叙述之便,笔者将西区北、南小区分别简称湘北区、湘西区,东区北、南小区分别简称湘东区、湘南区。

旧石器时代,由于东部地区考古材料太少,情况不明,但西部地区可以明确地区分为北(澧水类型)、南(潕水类群)两个不同的文化体系。新石器时代早期地域文化发现太少,难以对比。

新石器时代中期,湘北区先后出现的彭头山文化、皂市下层文化和汤家岗文化,继承关系明显,分布区东抵南县、华容一带,南至石门、慈利、桃源一线;湘东区先后有黄家园类型、大塘文化。在存续年代上,黄家园类型文化跨彭头山文化晚期和皂市下层文化时期,大塘文化跨皂市下层文化晚期和汤家岗文化时期。虽然两区地域文化面貌有相近之处,但文化的兴亡时间完全不同步。湘西区先后出现的高庙文化和松溪口文化,文化传统有传承关系,年代与湘北区皂市下层文化和汤家岗文化相当,但主体面貌差别较大。湘南区的情况目前不明。

新石器时代晚期,湘北区先后为长江中游区域文化——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和石家河文化分布区。而湘东区首先是属于东方系统的堆子岭文化、岱子坪一期文化分布区,其后为以江汉平原为中心的石家河文化岱子坪·舵上坪类型所替代,本区的石家河文化与湘北区差别甚大,并非由湘北区传播而来,而是来自汉东地区。湘西区高庙上层文化虽仍具本土文化特征但受大溪文化较多影响,表明外来的区域文化开始向沅水中游地区渗透,接下来屈家岭文化高坎垅类型和石家河文化进一步深入到沅水中游地区,仅上游渠水流域的斗篷坡文化仍保持本土文化传统。湘南区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面貌尚不清楚,末期的望子岗一期遗存仍属于本土文化。

原史时期前段,湘北区商代至西周晚期为本土传统的皂市文化所控制,范围包括沅水中游在内,春秋时期早、中期楚文化进入该区北部澧水下游一带。湘东区又可细分为两个小区,北部洞庭湖东岸地区先后有铜鼓山一期遗存、费家河文化和楚文化。其中铜鼓山一期遗存为早商文化在湖南境内的分布,范围仅为岳阳市以北的长江沿岸一带,费家河文化为商代晚期本土文化,西周时期情况不明,楚文化于春秋中期进入该区。南部湘江、资水下游地区先后有樟树潭类型、炭河里文化和百越文化。其中樟树潭类型文化面貌与湘江中、上游望子岗一期遗存有共同之处,表明后者所代表的文化传统曾经北传;炭河里文化虽是以商末周初殷遗民南迁为契机形成的,文化构成中也包含有较多商文化因素,但它仍是以本地土著文化传统为主的地方青铜文化,与此前的樟树潭类型及春秋时期以“越人墓”为代表的遗存同属古代越族文化的一支。湘西区沅水中游商代至西周时期为皂市文化分布区,春秋时期有可能为楚文化分布区,澧水上游和沅水中游武陵山区商代至西周时期有朱家台类型,春秋时期情况不明;沅水上游地区商代仍为斗篷坡文化延续生存之地,西周、春秋时期情况不明。湘南区坐果山类型继承了新石器时代末期望子岗一期遗存的土著文化传统,并一直延续到春秋时期,亦属百越文化,战国时期逐渐为楚文化所同化。

原史时期后段,楚文化基本分布于湖南全境,但四个小区的楚文化面貌均略有差异,其中湘北区与湘西区、湘东区与湘南区相对较为接近,亦可看出东、西分区的格局。随着楚文化从北向南一步步推进,东区的本土文化越文化、西区的本土文化苗蛮文化逐渐向南及东西边远山区退却,前者主要向岭南地区和雪峰山高原迁徙,后者主要退避到武陵山区。

我们相信,以上所论湖南先秦文化的空间分布——“东西分野、南北进退”之格局,将会随着考古资料增多及研究的深入更加显现和完善。以往多数学者在涉及湖南先秦时期或某一阶段文化相关问题的讨论中,一般也是首先将它们分为与本文基本相同的四个小区来展开的,但尚没有人注意到这四个区之间空间层次的差别,本文指出的其在东西方向上相对稳定而南北方向上时有变化的现象,对于湖南先秦文化的深入研究当有所裨益。

三、湖南先秦文化时空结构成因探索

前文关于湖南先秦文化发展历程及空间分布特征的研究,得出两个非常重要的结论:

其一,湖南先秦文化发展的时间框架可明显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即史前时期和原史时期,每期又分为前、后两段。而从文化发展空间规模和文化传统演变趋势来看,在史前时期和原史时期都经历了由本土文化到区域文化基本相同的过程,而且两个时期的地域文化之间缺乏明显的传承关系。

其二,湖南先秦文化的空间布局表现为“东西分野、南北进退”的特征,即整个先秦时期湖南地域文化空间分布的东、西分区具有相对稳定性,而在东、西两大区内文化的空间变化呈南北向移动,且总体趋势是从北往南推进。

关于第一点,我们认为与整个长江流域距今4000年左右自然环境和文化发展的大背景有关。这一特点不仅仅为湖南先秦文化所独有,长江流域其它地区的先秦文化同样具备。大量考古发现和研究成果表明,长江流域新石器时代末期的文化如石家河文化、良渚文化等,已经发展到了高水平的区域文化阶段,不仅空间分布范围很大,文明社会的诸多要素如城、大型宗教礼仪性建筑、礼器、社会的等级分化等都已出现或达到相应水平,与同时期的中原文化比较,亦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是,这些“准文明社会”却几乎同时衰落并消失了,长江流域相当于中原地区夏商时期的地域文化一致呈现出倒退的景象,原先的区域文化特征消失,各地又退回到了本土文化阶段。这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前学术界提出过多种假设,或以为如良渚文化等在宗教生活中的过度侈靡奢华,耗尽了大量社会财富,加剧了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制约了社会自我调节功能的发挥,而对自然界的无节制索取造成了生存环境的破坏终致盛极而衰;或以为洪水泛滥直接所致;也有人认为是中原文化入侵造成的。笔者曾提出,洪水泛滥是起因,中原文化南侵是在洪水泛滥对长江文化造成巨大冲击之后的乘火打劫,并最终导致了长江文化的消亡。许多线索告诉我们,距今4000年左右的长江和黄河流域大范围内,可能的确经历了一个洪水泛滥的高发期。如:大禹父子两代治水的故事;当今西南地区许多少数民族创始神话都有洪水传说,他们的祖先可能就是当时大洪水的劫后幸存者,后来才迁到了西南地区;文献记载尧、舜、禹在征讨三苗的檄文中也提到洪水等自然灾害并归咎于其所编造的三苗的种种劣行,这当然是“欲加之罪”、是入侵长江流域的借口,但也正好说明当时自然环境的异常。另外,长江下游地区不少考古遗址发现了年代在新石器时代末期与商周时期之间的洪水淤积层。试想,如果不是洪水泛滥(包括接踵而来的瘟疫等)已经让长江流域区域文化大伤元气,中原文化(显然因为治水工程卓见成效而受洪水灾害影响较小)也不敢如此随意编造借口、无端用兵南下。考古证据表明,新石器时代末期,中原文化确已开始南下。河南伊洛地区的王湾三期文化(或称中原龙山文化)经南阳盆地、过随枣走廊,深入到了江汉平原腹地,江汉平原“肖家屋脊文化”及宜昌地区“白庙文化”的形成与此直接相关。夏商时期,江汉平原地区先后为夏文化(二里头文化)、商文化直接控制,长江上游的三星堆文化、下游的马桥文化包括湖南境内的皂市文化、铜鼓山一期遗存、樟树塘类型、费家河文化等无不或多或少地烙上了中原文化印迹。中原文化的南侵无疑打破了长江流域区域文化的原有体系,从而导致了包括湖南在内的长江中游区域文化传统的断裂,但是,外来的中原文化又无力在本地再建一种新的秩序,原区域文化各组成部分遂四分五裂、很自然地回复到松散的本土文化状态。此为湖南先秦文化史前时期与原史时期两大阶段形成及发展道路重复而曲折的主要原因。

关于湖南先秦文化空间格局形成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与湖南的自然地理环境相关,其次为境外文化对湖南的影响。

湖南地处长江中游南岸,北临长江,东、西、南三面以罗霄山脉、云贵高原和南岭山脉为屏障,地势南高北低、西高东低,大体形状呈开口朝北的簸箕形,它与长江以北的江汉平原共同构成了两湖盆地,成为长江中游的主体。簸箕形的开口处、长江南岸为洞庭湖所在,它与长江对岸被称为“云梦泽”的大片低湿地通过长江连为一体,实际上构成了湖南北部的一道屏障。如此看来,湖南确为一个较为独立的地理空间。更为独特的是,在湖南中部从南到北隆起着一条雪峰山脉,向南穿过南岭、向北直抵洞庭湖南岸,与洞庭湖水网湿地一起将湖南分开为东、西两半,且雪峰山脉峰峰相连,从北至南几无缺口,完全阻断了东、西两侧的交通。在无现代化交通工具的时代,唯一的通道就是沿洞庭湖南岸与雪峰山脉北端之间的狭窄地带。故此,在历史上多数时期,东、西部对外交流的主要对象不是彼此之间而是湖南境外的其它地区,即使在当代,湖南东、西两部在语言、饮食、风俗习惯等诸多方面仍存在明显的差别。这是湖南先秦文化空间格局“东西分野”的根本原因。

湖南先秦文化空间范围在东西分野的大框架内呈南北向分布的主要原因亦为地理环境所致。境内湘、资、沅、澧四大水系基本上从南往北最后流入洞庭湖。由于境内中央为雪峰山脉,东、西两面又有罗霄山脉和武陵山脉,湖南的东、西两部分境域均呈南北狭长形,东西方向上纵深很短,不可能为人类文化提供较大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最适宜古代人类集中居住的地域往往为水系干流所在的盆地和宽谷地带,这些宜居地与河流走向一致,必呈南北向分布,这就决定了湖南先秦地域文化在“东西分野”总框架下“南北进退”的格局。

除地理环境外,文化之间的交流当然也是影响文化空间分布的因素,有时还是决定性因素。如果某一文化相对于周邻其它文化的优势特别巨大,足以突破地理环境的局限,自然可以成为决定文化相互间空间布局的主体,这种情况在秦汉以后已屡见不鲜。就湖南先秦文化而言,与境外文化之间的互动或者境外文化的直接进入固然对境内文化空间格局的形成及演变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总体上不仅未能突破地理环境的局限,且多数时期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地理条件的制约。例如:整个先秦时期,湖南东、西部地区的对外交流主要通过自然障碍较少的洞庭湖两侧往北进入江汉平原地区,其次是由南岭山区的河谷地带通往珠江流域。正因为如此,从史前时期后段开始,来自江汉平原或中原地区的强势文化从北边进入湖南后一步步向南推进,此为湖南先秦文化空间格局“南北进退”的又一原因。

篇8

高职院校的教学,不但要重专业、重技能,重视学生的科学知识教育;更要重素质、重育人,重视学生以职业活动为导向的人文素质教育。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会,需要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共同支撑,健全的教育应该是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的统一,加强人文教育,实现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的结合,是当今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也是高职院校课程设置的方向。本文主要探讨的是以文学课程为载体,如何以职业活动为导向,加强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

一、文学课程设置的必要性

高等职业教育的中心任务是为社会培养具有高素质和高技能的职业人才,在课程设置上,既要把课程设在职业岗位的“缺口”和岗位能力要求上,重视和强调职业能力培养,同时更要重视对学生人文精神的培养。高等职业教育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为办学理念,而高职院校的人文教育主要是通过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等相关人文课程的设置来完成的。其中文学课程是进行人文素质教育的最好途径,因为文学课程最具审美性与人文性。文学作品历来是人文精神的最佳载体,它的形象性和文学性易于学生接受。实践已证明,人文素质教育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自信。高职院校的人文教育的主要途径就是开设文学课程。通过文学鉴赏课,教师对学生进行人文精神渗透,使学生在理想信仰、价值取向、人格道德,审美情趣等方面受到熏陶。通过阅读欣赏文学经典使学生重返历史,重温传统,在深深的浸润中,真正体会到整个人类生存的艰巨性和伟大性,在与经典作品的心灵交融中,使学生对自身的生存状态多一份深邃体验、一份清明理解,从而认识自我,规划人生,从而更好的适应社会对当代大学生的要求。

二、文学课程体系的设置安排

课程设置主要围绕教育学生如何做人,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个性并成为社会合格的或优秀的公民来进行。我们的做法是:以文学为切入点,对现行的人文学科的教学内容进行重新定位。偏重从文学作品和作家丰富的人生经历中挖掘人文教育素材,以此陶冶学生性情,达到提高学生思想品位的目的;以文学史为出发点,对文学课程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补充,从历史的角度解析文学作品和文学现象,培养学生科学的历史观,从而树立达观的人生态度;以哲学的思辨为落脚点,对文学课程的内容进行提升。通过中国传统文化经典的传授,培养学生仁、爱、亲、孝的生活态度。

我们将文学课程作为一个课程群而不仅仅只是一门课程来建设,把具有人文性、审美性的文学课程进行分解,分别由不同的课程来承担。该课程群目前由《文学欣赏》、《先秦文学》、《中国现代文学名家精品鉴赏》、《中国当代文学名家精品鉴赏》、《外国文学名家精品鉴赏》组成,我们将以文学鉴赏为主体课程,以传统文化经典为主导课,以现当代与外国文学为辅助课,分别在不同的时期开设,加强学生的人文教育,增强学生的人文素质。

三、文学课程的组成部分

(一)文学鉴赏。这部分是主体课程,是面向高职各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文化素质教育的基础课程,它以语言文字为载体,以优秀的文化遗产为精髓,对学生实施文化素质教育与人文素质教育。它融知识性,思想性、审美性和人文性于一体,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

本课程开设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文学欣赏水平及人文素养。它以文学作品为主要对象,以审美享受为根本标志,介绍古今中外的文学名家、名著及文学思潮与流派,通过对具体篇目的欣赏,注重培养学生的阅读、欣赏、理解和表达能力,提高学生文化修养和人文素质,把审美训练及人文素质教育和谐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课堂教学中力争做到既展示文学的生命力,又给学生以广阔的想象空间;既让学生得到审美享受,又使学生受到优秀文化、高尚情操的感染和启迪。教学上注重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着力激发学生的自主精神、创新意识。该课程的目标是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较强的审美能力、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全人格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本课程主要的授课形式是课堂教学,同时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教学任务是进—步培养阅读鉴赏能力,在感受、理解文学作品的过程中提高学生的审美悟性和文学素质,以文学所体现的人文精神及优秀传统熏陶、感染学生。在教学中,我们既有理论的传授,又有形象的分析,还有具体的感悟。课堂上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师生共析,互动性较好,发言踊跃,讨论热烈。通过对优秀文学作品的品读,使学生初步掌握了文学欣赏的原则、途径和方法,帮助学生突破思维定势,激发了他们对文学的兴趣和创造精神,学会有条理地思考问题、表达思想,从而构建起开放灵活的思维方式。

《文学鉴赏》课程的开设,有利于落实“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目标。我们立足于将教学过程与陶冶情操、引发兴趣、提高素质结合起来,挖掘优秀文学作品所蕴含的内在情感、熏陶因素,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先秦文学。这部分以讲座的形式开设,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对经典文章的品读,了解和学习中华民族的优秀的文化精髓,从中得到思想启迪,道德熏陶,文学修养,审美陶冶。这部分内容主要由三方面组成,即古代神话、《诗经》与《楚辞》、先秦散文。

先秦文学是中国文学史上光辉灿烂的第一页,从文学艺术的起源、文学体裁的产生、思想体系的形成、艺术手法的探索、文学流派的开创等各个方面来看,先秦文学都具有创始性的意义。选择这门课程学习,不仅使学生对先秦文学有个概括的了解,而且使学生受到了思想启迪和道德熏陶,懂得了一些做事之道和做人准则,增强了民族自豪感,社会责任感和爱国精神。

(三)中国现代文学名家精品鉴赏。我们进行现代文学讲座,目的是通过对现代重要作家的生平、思想、创作道路的介绍及作品的剖析,理解他们代表作品的思想内容和艺术特色;提高阅读、评析各类文学作品的能力;受到积极的思想熏陶,从作家笔下的人物的追求、奋斗历程,看人物的命运,让学生了解人与社会的关系,文学与人生的关系。 转贴于

在教学上,本课程以讲座的形式,以选讲重要作品为窗口透视作家、作家群体的创作风格,点面线结合,以期让学生获得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总体性认识。提高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的能力。另外,还通过讲座提出思考题、布置书面作业的形式,让学生写读后感或观后感,进一步加强人文教育。

(四)中国当代文学名家精品鉴赏。开设当代文学名家精品讲座,目的是让学生了解当代文学的时代精神,感受作家对社会、对时代、对人生的关注情感及强烈的责任感。从而增强学生的民族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爱国意识等。通过当代诗人对祖国内涵诠释诗的品味,学生们能从文化发展史的角度去解读中国,更加了解了祖国的深厚文化底蕴,懂得了祖国发展历程的艰难。激发了同学们的爱国热情,更加紧密地把自己与祖国联系在一起。通过当代名家散文对人生的解读,学生们更加懂得人生的真谛,热爱人生,珍惜人生,充实人生,不虚度人生的愿望变得很强烈。通过对当代小小说的了解,学生看到了社会中普通人的本色,从小人物身上挖掘了许多闪光点,体会了做人之道。总之,当代文学接近时代,更易于学生接受,通过从不同角度对当代名家名篇的解读,学生能更好地理解理想与现实,社会与人生,能更快地溶入社会。

(五)外国名家作品鉴赏。这部分也是以讲座的形式开设,分三个专题进行。有世界三大短篇小说家笔下的“小人物”与“大主题”、莎士比亚与人文精神、巴尔扎克小说的批判现实性。

外国文学是一个庞大的文学体系,聚集了各国文学精华,值得品读的作家作品很多,我们无法多介绍,只能是对外国文学流派做个概述,介绍几个有影响及代表性的作家作品,让学生感悟。然后老师推荐一些有人文价值的书让学生课外阅读,进一步了解中外文化的差异,世态人情的不同。

近年来,高职院校受实用主义的影响,不同程度存在着重专业教育,轻人文素质教育的现象。而社会反映高职毕业生高学历、低规格的问题,其症结不在于毕业生专业技能的欠缺,主要是毕业生缺乏基本的人文知识和素养。因此,从学生的成长、成才出发,从社会对高职教育的期望出发,从高职院校自身的发展需要出发,加强高职院校的人文素质教育都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而文学课程就是为解决学生人文素质缺乏而设置的,它是最具人文性的课程,是对学生进行人文教育,提高人文素质的最好途径。

四、文学课程的延伸

(一)在阅读、研讨中渗透人文教育。阅读是语文实践活动的重要形式,它能够使语文课堂教学向外延伸。大量阅读富有人文精神的人物传记、中外名著等,可以使人的内心世界产生震撼。读到生动、有趣的情节,能够体味到关于爱、友谊、忠诚、勇敢、正直乃至爱国主义等永恒的人类精神,产生“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指导学生多读书,并采取多种形式交流读书心得,这样不仅开拓了学生研究问题的科学思路,同时也增强了表达的信心与能力,更重要的是,能帮助他们建立起平等、协助、对话、包容、独立的现念。为他们走上社会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开拓校园文化建设的新载体,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校园文化建设力求弘扬人文精神,利用现代教育手段实行开放式教育,努力营造高品味、高层次的人文氛围培养学生的人文底蕴。有了坚实的人文底蕴就会牢固的构筑起学生正确的精神支柱,对于学生崇高的思想品质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精神催化的重要作用。

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型媒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新载体,建设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校园网站。提供大平台和新空间。努力形成良好的校园人文素质培养的环境和条件,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篇9

在学术史上,先秦杂家到底存在与否?是一个到现在还未解决的问题。由于对“杂”及“杂家”认识上的偏见,秦汉以降的历代学者对先秦杂家鲜有研究且一味贬斥,发展到明清时期,甚至直接将杂家作为容纳儒家正统学术之外其他学派和异端学说的皮囊了。二十世纪初,在的推动下,诸子学再度兴起,一大批大师级的学者对先秦杂家均有论及,诸如章太炎、蒋伯潜、罗根泽、吕思勉、郭沫若、侯外庐、冯友兰、钱穆、任继愈等,在结论上分歧也很大,但这可能给我们继续的研究探索以新的启示和鼓舞。笔者通过读博期间以及近几年的研究探索,认为先秦时期从宏观意义上来看,杂家学派是存在的。而不是像某些学者那样,认为先秦除了“儒、墨显学”和道家之外再无学派。笔者认为,先秦杂家有自己的学术宗旨、理论方法、思想体系、代表作品及学术传承,因此,杂家在先秦是成其为一个学派的。

一先秦杂家的学术宗旨

一些学者否定先秦有杂家学派存在的一条主要理由就是,杂家没有学术宗旨。侯外庐先生说:“《吕氏春秋》因为它是‘调和折衷’的缘故,所以任何一说都没有彻底”,即不主任何一家,也暗指没有学术主旨。冯友兰先生认为:“《汉书·艺文志》他们所说的‘荡者为之’,其实就是杂家的本质。杂家要兼儒、墨,合名、法,而没有一个自己的中心思想,这就是‘无所归心’”而钱玄同在《中国学术论文集要》中更是说的很明白:“杂家之书,传于今者有《吕氏春秋》及《淮南子》,二书皆成于众人之手,盖集合百家之说,初无宗旨可言。”那么,先秦杂家真是没有自己的学术宗旨吗?笔者以为不然,此点值得商榷。自从《汉书·艺文志》在书中始列“杂家”于诸子百家之属,并著录杂家著作二十种四百零三篇于其中之后,《隋书·经籍志》也列“杂家”著作于其中,著录杂家著作九十七部二千七百二十卷之多。《汉书》和《隋书》如同司马炎在《论六家之要旨》中将先秦诸子分为阴阳、儒、墨、名、法、道德六家一样,将先秦诸子分为“九流十家”,并且也将各家的学术从渊源、旨归等方面予以界定和评述。《汉书·艺文志》说: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此其所长也。及荡者为之,则漫羡而无所归心。

《隋书·经籍志》说:

杂者,兼儒、墨之道,通众家之意,以见王者之化,无所不冠者也。古者司史历记前言往行,祸福存亡之道。然则杂者,盖出史官之职也。放者为之,不求其本,材少而多学,言非而博,是以杂错漫羡,而无所指归。

其实,在《汉书》和《隋书》里面,他们都讲到了杂家的学术宗旨,《汉书》说杂家的宗旨是“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此其所长也”,《隋书》说杂家之书均以“古者司史历记前言往行,祸福存亡之道”为主旨。对于《汉书》中有关杂家宗旨的解释,吕思勉认为:“诸子之学,除道家为君人南面之术,不名一长外,余皆各有所长;犹人身百骸,阙一不可;故曰知国体之有此。杂家兼容而并包之,可谓能揽治法之全。所以异于道家者,驱策众家,亦自成为一种学术。”,即探讨“治法”的“王治”之道才是杂家的宗旨。根据司马迁著作《史记》之目的“通古今之变”,是为了以史为鉴,吸取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服务于现实政治。《隋书》说杂家之书的主旨是“古者司史历记前言往行,祸福存亡之道”,其实也就是以史资政的“王治”精神。近人张琦翔也说:“杂家者,杂取众说而能自立宗旨,杂而能成家也,此所谓杂即调和意义。调和并非凑合,亦非混合中和,兼揉众长,舍去其短,免去矛盾,融合为一,此之谓调和,杂家之意以大矣。”

先秦杂家之所以以“王治”作为融合百家思想的学术宗旨,主要原因在于现实的政治形势和政治需要。战国中期以后,天下一统的趋势越来越清晰,为了适应封建社会走向统一的形势及前所未有的政治需要,学术和文化上也形成了融合的潮流,黄老道家和杂家正是其显著的代表。因此,侯外庐先生说杂家“颇倾向于统一思想的路数”,笔者以为杂家以思想学术的“统一”应对政治的“统一”,这正是它们的“路数”;其次,从学术发展规律来看,诸子之学皆为“道之一端”各有短长,从争鸣中都发现了各自学术上的不足,学术从分到合、主动或被动地融合,也是学术发展的规律和方向;其三,各学派及其学者的历史使命感,让他们要设计出未来大一统社会和国家的思想与文化,以利于统治,同时他们也想让本学派或自己的思想在未来国家社会中占据有利地位。至于冯友兰先生认为的“放者为之”就是杂家的本质,并以此证明杂家“无所归心”就是没有主旨,笔者不敢苟同。其实,在《汉书》和《隋书》中所说的“荡者”和“放者”,是就那些浮学之辈,而不是真正的杂家,是班固、魏徵等对他们进行批判而言的。

当代一些学者,如任继愈、熊铁基、陈丽桂(台湾)等,将秦汉杂家著作《吕氏春秋》和《淮南子》称为“新道家”,他们认为以上两书不是没有思想主旨,而是认为它们的主旨是“道法”,并从汉代高诱的《吕》书注疏起。笔者以为,混淆杂家和道家为一的历史根源,在《汉书·艺文志》对道家的评述和《隋书,经籍志》对杂家的界定中,《汉书》说道家:

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术也。合于尧之克攘,《易》之嗛嗛,一谦而四益,此其所长也。及放者为之,则欲绝去礼学,兼弃仁义,曰独任清虚可以为治。

《隋书》也说杂家:“古者司史历记前言往行,祸福存亡之道。然则杂者,盖出史官之职也”。从学术渊源和学术宗旨上,似乎《隋书》的杂家在向《汉书》的道家看齐,而《汉书》说杂家是“出于议宫”,《汉书》和《隋书》有关杂家的学术渊源上好像是矛盾了。笔者以为,从学术渊源上来说,诸子百家皆为周代“礼乐”文化的新芽和硕果,按班固的说法,诸子“九流十家”似乎都能对应周代的一种官职,实际上无论是“史官”也好,“议官”也好,他们都是周之文官,都传承“礼乐”文化并予以批判创新。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章太炎、刘师培宣扬“诸子出于王官论”和“九流学术皆源于史”,一时之间众多治诸子学的学者多从其说。则针锋相对地提出“诸子不出于王官论”,并以同名撰文论证“以为诸子之学起于救世之弊,应时而兴”。在学术渊源的论述上,班固可能失之于极端,章、刘、胡等人可能失之于偏颇。杂家和黄老道家既源于“礼乐”文化,在学术宗旨上也有着“救世之弊”的考量。杂家在学术宗旨上和黄老道家是有相似之处,但是无论在《史记·太史公自序》“论六家之要旨”中,还是《汉书·艺文志》的补述里,黄老道家和杂家还是有明显的不同的。

二先秦杂家的理论方法

战国中期以后,百家后学的发展有两个主题,一是由“争鸣”走向融合,一是从理论的阐述到与现实政治的结合。因此,各家在理论方法上亦表现出汲取他家思想和政治实用主义的色彩。李泽厚说:“自战国晚期起,它们在长久相互抵制、颉抗和论辩中,出现了相互吸收、融合的新趋势。从荀子到《吕氏春秋》,再到《淮南鸿烈》和《春秋繁露》,这种情况非常明显。旁及《文子》、《鹞冠子》、陆贾、贾谊以及地下发现的《经法》等等,无不在各种不同的程度或不同角度上表现出这一综合趋向。”这种思想学术的综合是学术思想本身发展规律的表现,存在着多种形态,“有同一学派内部不同分支思想的综合,有企图兼取百家构筑新思想体系的综合,有主于一家吸取它家思想成分的综合,有某专门领域学术思想的综合。”同一学派内部不同分支思想的综合,比如儒家的《礼记》与《易传》,弥合了儒家后学中“主内派”(注重“仁”的品德的修养)与“主外派”(注重“礼”的社会功用)之间的纷争;主于一家吸取它家思想成分的综合,有儒家的《荀子》和法家的《韩非子》;专门领域学术思想的综合,《鬼谷子》、《墨经》等可以归为这一类;企图兼取百家构筑新思想体系的综合,战国中后期的黄老道家是其代表,黄老道家的《文子》、《黄老帛书》等著作可资证明。而比黄老道家更为晚出并在其基础上有了进一步推进的则是先秦杂家。吕思勉先生将杂家称为“此后世所谓通学者之先驱也。”

百家后学在战国中期之后都有向关注现实政治方面转化的倾向,转变最大的可能要算先秦道家了,先秦道家从“绝圣弃智”、“无为”、“小国寡民”的政治思想,慢慢转化为“无为而无不为”、以“道法”为主“君人南面”的黄老之学。因此,高正说:“黄老之学是中国古代的法哲学,是先秦道家的殿军。它的产生标志着由老子开创的道家,已走向了为现实政治服务的道路。黄老帛书正是为曾经有资格与秦并称东西帝的田齐来制造统一天下理论的作品。或许它还是激发吕不韦编撰《吕氏春秋》的原因之一呢。”

有学者认为,黄老道家是先秦子学向汉代学术转换,知识与思想转换的主要载体,并且将杂家《吕氏春秋》和汉初《淮南子》均作为道家作品的经典。笔者认为,黄老道家和先秦杂家它们都汲取了百家的思想,在秦汉之际学术思想文化的转型过程中,它们都充当了知识与思想的主要载体。我们将《汉书》和《隋书》有关杂家理论方法的论述与《史记?太史公自序》之“论六家之要旨”中有关道家的比较,也许可以发现引起混淆的最初根源。“论六家之要旨”中说:“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学界公论《汉书》、《隋书》、《史记》中所言“道家”皆为黄老道家,并非先秦原始道家。三书中,《汉书》说杂家是“兼儒、墨,合名、法”,《隋书》在界定杂家之时说:“杂者,兼儒、墨之道,通众家之意”,而《史记》在阐述道家之语中则有“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言辞略有不同,但意思一致。这说明杂家和黄老道家在理论方法上都企图兼采诸子、融合百家。笔者认为,这种理论方法上的相似性,就是历代学者将杂家认作是“折衷”、“调和”、“综合”以及将杂家著作与黄老道家著作混淆的原因之一。笔者通过研究发现,杂家与黄老道家在理论方法上是有一定的学术渊源关系的,杂家不仅汲取了黄老的思想,而且在理论方法上受到了黄老的影响。目前学界多认为,黄老道家是以“道、法”为主的思想体系,关于杂家则争议很大,实际上在理论方法上杂家真的是“学无所主”,对百家思想只是按照政治实用主义的“王治”为主旨去汲取。但黄老道家的产生比杂家早,先秦杂家的作品和代表人物最早不会早于战国中期。金德建先生认为:“尸佼年代较早,开创杂家学派。《广泽篇》的说明宗旨,树义如此明确;足为后来的杂家视为准则。”战国齐之稷下学宫为黄老重镇,其对先秦杂家的产生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影响。

三先秦杂家的思想体系

先秦杂家思想是融合诸子百家的思想而成的,要容纳如此庞杂的思想内容,不建立庞大的思想框架是不可能的。杂家诸子中,从最早的《尸子》到最晚的《尉缭子》,都试图建立起兼容并包的思想体系,以期“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于一体,将诸子百家的思想尽数囊括。那么,杂家是怎么来构建其理论框架的呢?

笔者以为,先秦杂家是通过阴阳五行和“天、地、人”一体的观念和思维模式来建立起庞大理论体系的。这从《管子》、《吕氏春秋》和汉代杂家著作《淮南子》中,可以发现这种思维方式的运用。这两种思想观念和思维模式本身是否具有系统性呢,如果有的话,其本身的系统又是如何形成的?其实,阴阳五行和“天、地、人一体”本来就是中国先秦时期两种系统论的观念和思维方式。葛瑞汉把这叫着关联思维。他说:“中国传统上从未发现关联体系建构的替代物,关联体系建构使中世纪与后伽利略科学(Post-Galileanscience)区别开来。因果思维替代关联思维的偶然的插曲后期墨家像西方前现代的插曲一样稍纵即逝”关联思维是一种联想性的不能以科学验证的思维方式,有时甚至是充满了荒谬的幻想,一般产生并盛行于科学和思维均不发达的古代,例如中国近代以前和西方的中世纪及其以前都是以关联思维为主,而因果思维是建立在科学实证基础之上的思维方式,它是现代科学的根基。先秦时期的阴阳五行和“天、地、人”一体思维模式就是典型的关联思维方式。“阴”、“阳”、“金”、“木”、“水”、“火”、“土”,彼此之间原来也许根本没有什么重要联系,但是古代的思想家们通过性质的对立、相生与相克等等关系的组合,人为地将它们组织成一个系统,来解释自然和社会,就形成了阴阳五行关联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天、地、人”一体也是一种系统的关联维方式,天、地、人在自然界中原本只有物质上的联系,在哲学上也只有自然规律上的联系,先秦思想家们用关联的思维方式将其联系起来构成一个整体体系。天、地、人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天和地相配“化生万物”(包括人),这是宇宙论方面的三位一体;天和人相配,人效法天道以从事(事就是人事政治,属于地道方面的),形成“天人感应”的思想,也是三位一体的。这在道家、杂家及诸子一些学派的思想中屡见不鲜。因此,“天、地、人”的观念与‘阴阳’、‘气’、‘道’等一样是中国民族普遍承认和应用的共同观念,……是整个中国民族共同具有的一种普遍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显示出浓厚的东方独具的系统精神。

那么,这两种思想观念和思维模式是如何被先秦杂家用来搭建他们的理论框架,构筑他们的思想体系的呢?在此,仅以先秦杂家的代表作《吕氏春秋》为例予以阐述。吕艺先生在其《论(吕氏春秋)的结构体系》一文指出,吕书是三个结构体系之结合。他说吕书的总体结构:“(根)据‘是法天地’以行人事的基本思想来设计,这与其思想体系的主导倾向正相表里。在这样的总体结构下,十二纪,六论和八览分别依照‘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的方法论三要素,构建成三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结构系统。三者联系的枢纽,在于天道、地理、人纪相通,揆天验地最终都落实于人事……十二纪按‘天日顺’的规律安排人事,六论则按‘地曰固’的特性广加推绎;至于八览,则按‘人曰信’的要求,参照《洪范》‘五事’分门别类地论述人事行为规范……”从而使吕书无论是在结构上还是在思想上都显得很有系统性。洪家义先生撰《论(吕氏春秋)的性质》一文,他说:“《吕氏春秋》是以天、地、人和阴阳、五行两种模式建构起来的。天、地、人好比一片大屋顶,阴阳、五行好比梁柱,二者结合,构建了一座理论大厦。前者体现了篇章的整齐部勒上,后者主要体现在《十二纪》和《应同》、《召类》等篇中。这座大厦既有天、地、人的和谐统一,又有阴阳、五行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制约。”因此,牟钟鉴先生说:“《吕氏春秋》确实能够自立体系,自成一家”《吕》书在编排结构上有两大特色:一是靠集体力量按预定计划写成,事先定好门类、子目,这种有主编、统一计划、统一体例而集体完成的理论著作是中国思想史的首部;二是处处构成体系,具系统性完整性。

四先秦杂家的代表作及学术的传承

根据《汉书·艺文志》杂家之属所列著作,先秦时期的杂家著作共有七种,包括孔甲《盘盂》二十六篇、《大禹》三十七篇、《伍子胥》八篇、《子晚子》三十五篇、《由余》三篇、《尉缭》二十九篇、《尸子》二十篇、《吕氏春秋》二十六篇。其余十四种为汉代著作,最显名的就是《淮南子》。而在《隋书,经籍志》里,共录有先秦时期的杂家著作3部,即《尉缭子》五卷梁并录六卷,《尸子》二十卷、目一卷梁十九卷,《吕氏春秋》二十六卷。由于年代久远,先秦时期的许多典籍都已佚失,先秦杂家也不例外。目前所能见到比较完整的就是《吕氏春秋》了,杂家《尉缭子》、《尸子》只是后世学者辑佚的残篇断章,或者是发现的一些残简可资研究了。这几本著作的学派归属,目前在学术界虽然还有争议,但笔者认为将其归为杂家更符合历史实际,而且从上文所述杂家的宗旨、理论方法、思想体系的特征等去分析,它们是具有杂家的共性的。

除此之外,在近几年的研究中,笔者还经过考证认为,先秦的《尹文子》、《管子》、《鹞冠子》和汉代的《淮南子》按照笔者以上对杂家新的界定,都应该是属于先秦杂家的著作(考证略去)。而且笔者的考证和研究,在某种程度上与一些专家大学者的论断不谋而合。例如:吕思勉先生说:“管子,汉志隶之道家,隋志隶之法家,然实成于无意中之杂家。”牟钟鉴先生认为,先秦杂家的发展演变又一个历史的线索,而且,先秦杂家和汉代杂家从《管子》、《吕氏春秋》到《淮南子》有一个传承的线索,在这里笔者引述其原文,并深表赞同:

第一次在齐国的稷下学宫,那里既有齐国自身深厚的文化传统,又集合了各诸侯国众多人材,成为全国性学术中心。于是形成《管子》一书,其作者非一人,其内容极广博。有对老庄哲学的“道”与“无为”的发挥,有对儒家礼乐仁义的论述,有对法家重法任刑的说明,有阴阳家的四时与五行相配的思想。书的编纂者欲将儒、法、道、阴阳几家学说相结合的企图是明白无疑的。由于成书不在一时,又无权威学者主持,且是初次尝试,造成《管子》一书的驳杂。

第二次在战国末年的秦国,统一全国的前夕,吕不韦招揽各国学者,形成一个重要的学术活动中心,于是产生出《吕氏春秋》一书。该书博采诸子之长,兼有道、儒、阴阳、法、墨各家思想。作者的指导思想更加明确,就是要全面总结先秦百家之学,造就统一的理论体系。

第三次在西汉前期的淮南,刘安好文学之士,招收各地学者数千人,形成当时最大的学术中心,于是有《淮南子》出现。

篇10

《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考核是衡量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学质量和该专业学生知识掌握程度和学习能力的主要手段。它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学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培养汉语言文学专业优秀人才中起到教学导向的作用:既能反映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所收到的成效、评判教学模式的科学与否,又能影响到教学环节能否有成效、顺利地展开。

《中国古代文学》这一课程由《中国古代文学史》和《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以下分别简称《文学史》和《作品选》)两部教材组成。在教学活动的授课环节,怎样权衡这两本教材的轻重主次,由教学的课程安排和教师的备课情况而定;在课程考核模式中,怎样安排考察的形式和考试的内容,则取决于教师对课程考核作用的认识程度。面对注重于走过场的、应试教育体制影响下的一次性闭卷考试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在中国古代文学乃至整个教育体制之中,以顾及个性学习、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的新型课程考核模式势在必行。而探索较为科学的中国古代文学课程考核形式,必须从当前高校课堂教学和教学考核这两项主要的教学活动中分析存在的不足。

一、《中国古代文学》课堂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整体上说,高校教学模式比之小学、中学,在教学形式与教学内容上都有了不少创新,但是这些新的因素只是表面上、局部的创新,并不代表高校教育已经脱离了应试教育的窠臼。课堂教学和教学考核是整体教学活动的两个部分,是相互关联,共同影响的。因此,课堂教学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教学考核的成效。《中国古代文学》课堂教学中,《文学史》和《作品选》又是课堂教学的使用教材。怎样从中选择教学内容,怎样权衡两者的主次轻重则又是一个问题。下面主要从这些方面分析古代文学课程教学存在的不足。

(一)重《文学史》轻《作品选》

古代文学史的教学,其目的是让学生掌握文学史的发展情况,清楚它的脉络走向,认识在这种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所出现的文学现象和进行的文学活动,是对文学史理论和规律的感知与记忆,注重个体的继承性。文学史的学习是感知与记忆层面上的知识,它是相对固定的东西。而《作品选》的学习却需要感知、记忆与思维、能力以及智慧的参与,它是机动灵活的东西,注重个体的继承和创新性,需要不同人的接受品读与赏析来给它注入生命力。所谓“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就是这个道理。因此,虽然这门课名为“古代文学”,却并不是说偏重于史学知识的授予而忽视对文学作品的个体赏析。

(二)重学生主体轻学生个体

大班教学就像生产过程中的批量生产,似乎约定俗成地偏重于普遍性的东西。在古代文学史的课堂教学中,教师也往往会形成一种习惯,更注重面向于广大学生的教学。这种授课心理直接影响着授课内容,所教内容往往以那些普遍都能接受的知识为主。在选择作品讲解时,就倾向于已经普遍接触过甚至是熟读的作品。以先秦文学作品为例子,《诗经》不外乎《周南・关雎》《秦风・蒹葭》等,而这些篇目在中学乃至小学都已经学过,可以大致由学生赏析,就不必由教师在课堂上多讲。注重学生的个体,就要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以触类旁通为主,培养学生在课堂上的主动性。而不是从教师主观出发,进行灌输式的教学。

(三)依赖固定的《作品选》而忽视其他的选本

《古代文学作品选》的教学选本只是选择了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作品篇目。“选”,毫无疑问,它存在着很多限制性的因素在里面,教学中只能以它为基础,而要较为全面地把握所学文学史其中某一段的知识,需要在教师的引导下,以所持有的选本为基础,抛砖引玉,激发学生更多地阅读作品的其他选本甚至是原著。古代文学无论从史学上来看还是从作品文化来看,都具有厚重感的特点。还是以先秦文学的《诗经》为例子,要想全面了解周代的农业生产状况,就要对《臣工》《噫嘻》《丰年》《载芟》《良耜》等各篇作品综合分析。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就要在所备的教学内容之外,以鼓励学生的学习个性为主,让每位学生都有自己接受知识、自主学习的特点。

二、《中国古代文学》课程考核中存在的弊病

高校每门独立科目的考核并不能完全排除不受其他科目考试形式的影响,相反,这种影响往往是起着连锁反应的,或者说已经有定死了的考试形式要求该门课就要这么考,只允许独立科目在考试内容上有所创新。也正是因为这种规定死了的考试形式的存在,久而久之约束着每门课程按着固有的一成不变的模式去完成教学考核,因此,这种模式必须得冲破。

(一)在形式上,古代文学课程的考核尚未摆脱“一考”“一纸”“闭卷”的陈旧模式。古代文学课程的考核形式不能遵规导矩,因为这容易流于俗套。必须认识到古代文学课程的考核形式其空间是具有伸展性的,一旦人为地定死,相应的课堂教学就会受到它的牵绊,高校古代文学课程的考核就进入了应试教育的牢笼中。为什么很多教师有时候会在课堂上拔高嗓音提示:“大家注意了,这个内容很重要,画上星号(勾起来)”?为什么到了期末,最后一次课甚至成了“划考试重点”的课堂?就是因为这种考试模式的限制导致了古代文学课的考核成了死记硬背答死题的考试,这种考试是没有意义的。从学生学习积极性的角度分析,这种考试形式使得学生形成一种过于坦然的心理:平时不需要积累、不需要能力、甚至不需要花课外时间学习,因为课堂上老师会划重点,期末老师还会着重点考点。这不利于培养具有高素质的汉语言专业人才。相应地,从检验教师教学质量的角度来看,这种考核形式完全不能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如果每个班的老师都一样地划出了重点,学生考试答题时就像在依样画葫芦,考试的结果自然就相当的尴尬。

(二)在考试内容上(以先秦文学为例),题型一概不变,没有灵活性,不能很好地检验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采用单一闭卷的形式进行古代文学课程的考核,其考试内容毫无疑问地受到限制,这种限制最严重的弊端在于题目的含金量低,之所以说题目的含金量低并不是说试卷上的题目本身毫无价值,而是说题目的答案学生都已经背熟了,即便是完整地答出来那也已经是没有意义的答案了。并且这种为了考试的暂时记忆也很容易遗忘,不能转化为学生自己的知识,因为这种考试已经变异为具有功利性和应付式的工作,枯燥和机械的因素促使学生在考完试后像卸下包袱一样赶紧甩掉。古代文学试卷的题型不外乎填空、选择、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和赏析几大类。其中,填空题与选择题考察的是文学常识,名词解释考察学生对一些常见文学现象的理解,如“建安风骨”“互见法”等。简答题一般考察某部文学作品的艺术风格或是主要内容,如问“《诗经》的艺术风格(主要内容)”“陶渊明田园诗的内容”,或者是某部文学作品中一个典型形象的分析,如“《庄子》寓言中的艺术形象”“《离骚》中高洁坚贞的人格形象”等。它考察的还是对文学现象的概括性认识,这种题目在教材中可以直接找到答案,只要背下来就能比较完整地答出。论述题可以说是在简答题基础上的知识扩展,不同的是,它需要增加一些例子加以论述。如果说这几个题型比较具有主观题答题的成分,也就是说比较能够客观地考察学生的学识与能力的,那就是赏析题,和其他题型相比它含有个性的成分比较多,不同的赏析者具有不同的观点,言之有理即可。

总的来说,古代文学课程考核多少应该把基础知识、学习能力、创新思维还有一定的学术水平相结合,不应该只停留在读读记记的层面上,在教学授课的环节应更多地提倡学生在把文学史与作品选结合学习以外,更多地关注原著的学习,在品读原著的过程中,能够结合文学史的知识提出质疑,在这个过程中才能更好地继承并发展古代文化。

三、改革创新古代文学课程考核模式的一些可行性措施

(一)形式上的改革

首先,是形式的多样化。改变单调的一次性闭卷考试的形式,可以把考核的形式划分为几个部分,如增加平时作业、小论文、课堂小组专题讨论和期末闭卷考试,教师可以权衡每种考试形式的轻重确定所占分值的比率;也可以在每次课堂上针对一个专题的某个问题提问,规定以论述的形式口头阐述,覆盖整个班级。如“《左传》的人物言行中怎样体现出民本的思想?”这样的论述题就不必在闭卷考试之前点出再让学生强制性去记,而是在上课之前的预习环节要求学生阅读原著,在课堂上结合自己相关知识的积累加以论述。平时的作业可以把《文学史》和《作品选》结合起来而侧重于考察作品选的赏析,这种考察能够区分学生对某一作品的理解能力,通过每学期的几次课后作业,能够比较清楚地了解各个学生赏析作品的能力和接受知识的水平;小论文部分的考察要求相对来说比较高,教师可以提出小论文考察的要求,既规范了论文的写作要求,经过本科四年的积累也在很大的程度上提高了学生论文写作的水平,而不至于到了写毕业论文时还摸不清本科论文该怎么写;课堂小组专题讨论可以把全班同学分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提出一个小专题,由小组随机抽取一个小专题,各个小组集思广益、分工合作把这个专题的知识整合好并以讨论的形式口头表达出来。

(二)形式的生动化

课堂教学忌讳的是灌输、填鸭式的教学,这种教学令教师与学生双方都处于被动的局面,教师机械地授课,学生被动地接受。因此,课堂教学一贯探索活泼生动、充满趣味性的模式,这是为了不断改善教学活动,提高教学效率。教学考核与课堂教学一样,也应该探索机动灵活的考核形式。并不是说要摒弃一切传统的考试方式,而是在传统的基础上大胆创新,继承与发展。古代文学课是一门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古典与创新同发展的课程,它的考核形式也可以生动化、灵活化。如:设计古代文学的专题讨论,以小组合作的形式进行,以计分的形式纳入课程考核的范畴;分小组合作,以学生授课的形式开展课堂教学,以课件和小组成员的配合讲解作为评分的主要内容;《作品选》课堂随机抽查,能够督促学生背诵作品,熟悉作品;另外,也可以尝试开卷考试的形式,当然,这就需要在考试内容上有所变动了。

(三)内容上的创新

前面在分析古代文学教学考核中,也涉及到了一些课堂教学中的漏洞,其中轻《作品选》重《文学史》是较为严重的一点。同样,在古代文学教学考核中,单凭一张试卷,考核的内容受到严重的限制,正是因为考核形式的固定性,这种限制就把《作品选》弃置于考核之列,即便是闭卷考试的那张卷子中含有默写或是作品赏析这类题型,那也显得《作品选》不够考核的分量,因为这种质量的《作品选》考核远远达不到预期考核的效果,所以很多时候,作品选就成了教材中一本如同“选修”的课本。提倡内容上的创新,就是要在考核题型中增加《作品选》的分量和质量,在对古代文学《作品选》的考察中,也要尽量地向作品原著靠拢,特别是对于作品句读和翻译的考察,因为这涉及到作品最基础的知识,赏析就是在句读和翻译的基础上进行的。除了《作品选》和《文学史》考核内容的划分外,它们各自的题型上也应该注重主观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是最好剔除一切的判断选择题,要清楚,每个学期的考核只有一次,注重的应该是质量而不是数量。这里所说的内容创新特指的是试卷的题型来说的,只有突破了考核形式,在内容上才能更为丰富。

篇11

礼、乐是“六艺”中最主要的内容。《礼记》曲礼称:“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论语》为政曰:“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礼是尊卑亲疏等级名份的规范,并通过相应的礼仪制度,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体现出来。以工艺样式传承为主的先秦百工美术教育,所遵循的礼仪典章制度即系于此。《论语》阳货云:“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记》乐论云:“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中略)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礼、乐是先秦文明教化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礼是外在的规定,乐是通过钟鼓歌舞、五音八声,陶冶内心情感,以通伦理。“六艺”教育中的乐教,主旨在于以乐风德,同时也是主要的艺术教育形式,对于艺术情感、艺术品味等素养的造就,有重要作用。

以贵族子弟为主要对象的“六艺”教育,有比较完备的学校教育制度。《礼记》乐记曰:“德成而上,艺成而下。”“六艺”教育宗旨在于明德,而不在于执技。天文、历算、医术、匠造等技艺、技术,则通过学校以外的途径,由从事相应职业者,父子相传,师徒相授,并且世代继承。《礼记》王制称:“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凡执技以事上者,不贰事,不移官,出乡不与士齿。”这些“执技以事上者”,社会名誉不高,“不贰事”即不能迁业,“不移官”即不能入仕,“出乡不与士齿”,与“士”相比,他们没有地位。由此,规定了中国古代百工的基本身份,三千年大体不变。在先秦礼仪典章制度规范之下、以工艺样式传承为主要原则的百工美术教育,在整个先秦社会教育体制中,处于边缘位置。

《考工记》篇首开宗明义提出了“百工”的概念,指出了其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并规定了百工的职责范围:“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中略)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中略)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也。”后面的两句话,显然是告诫百工要安守本分,有明显的正名定份的教育意义。随后,指出了工艺精良的最高境界:“天有时,地有气,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后可以为良。”这一部分总论文字,从百工的身份本职和专门技艺两方面,作出了规定和要求,体现了明显的进行专业意识教育的目的。

总论之后,《考工记》划定出六类共三十个工种。分工的详细,反映出很高的专门化程度,为技艺教育的单一化和具体化规定了界线。

这样一来,美术教育就相应的分为两种,一种是对高踞于社会阶级上层的贵族的教育,重在教育艺术鉴赏力,一种是对工匠,艺人等百工的教育,重在进行专业技能的教育。从这两种美术教育方式中,不管是收比较完备的学校教育制度,还是靠师传徒、父传子的方式,都要遵循典章仪轨,通过不同的美术教育途径来反映“尚礼好古”的教育思想。

二、“尚礼好古”的教育思想

“尚礼好古”、以崇尚经典、以经典为法则的教育理论,是孔子教育思想的重要理论之一。这种教育思想贯通于整个中国古代美术的教育历史,成为我国古代以典范为宗的美术教育思想的基础,无论百工、宫廷画师或是贵族、文人,莫不以此为入门手法。

《论语》述而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古典、古训的作用,在重视教化传承的中国古代文化中有特殊的地位。《诗》大雅蒸民曰:“古训是式,威仪是力。”正义云:“古训,先王之遗典也。式,法也。”凡古训、古典、古雅、古道、古义、古意、古风之谓,不惟在时间上追溯仰慕古人,更重要是强调其典则、经典、肃正、典雅、雅正的品格,并归乎于礼。孔子“信而好古”其所谓古者,要义在此。这一“信而好古”、崇尚经典、以经典为法则的教育理论,是孔子教育思想中最重要的理论之一,并随着儒家学说的传播,渗透到中国文化各个领域,成为中国古代教育思想中最主要的原则。同时,也随着中国美术的不断发展,成为中国古代美术教育史上最重要的教育思想。

对礼、仪、法、规的遵从,在教育实施的过程中,又表现为对“为人师表”的师、傅的尊重。这种思想在荀子著作中体现得最为集中。《荀子》修身曰:“礼者,所以正身也。师者,所以正礼也。无礼,何以正身?无师,吾安知礼之为是也?”《荀子》大略曰:“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而重傅,则法度存。国将衰,必贱师而轻傅。贱师而轻傅,则人有快。人有快,则法度坏。”《荀子》儒效曰:“有师法,人之大宝也。无师法,人之大殃也。”《荀子》大略曰:“言不称师,谓之畔。教而不称师,谓之倍。”师道尊严是教育的基本前提,“师云亦云”是基本的要求,未可以“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相诋讦。荀子在《劝学》篇中又说:“《礼》、《乐》,法而不说。《诗》、《书》,故而不切。《孟子.离娄上》曰“孟子曰: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礼记.玉藻》“周还中规,折还中规”;《荀子.劝学》中说“其曲中规”。做人的“礼”在美术教育中转化为一种“中规”的要求。要合乎规范,就必然要求崇尚古代的范本,也就是“好古”。《论语.述而》“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后世论画论书,凡所鉴评,高古、古雅、古邈、古香、古风、古意,俱为上品。无论百工伎匠,宫廷画师,或是轩冕贵胄,士子文人,莫不以模范经典为入手法门,贯通于整个中国古代美术教育历史,成为最基本的原则与最普遍的观念。